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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電池規(guī)程是指一套詳細規(guī)定電池生產、使用、維護和廢棄處理的標準操作程序,旨在確保電池的安全性、性能穩(wěn)定性和環(huán)境友好性。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生產制造規(guī)程:涵蓋電池材料的選擇、生產工藝流程、質量控制以及產品檢驗等環(huán)節(jié)。
2. 使用規(guī)程:涉及電池的正確安裝、充電方法、放電限制和安全操作指導。
3. 維護規(guī)程:包括定期檢查、故障排查和保養(yǎng)措施。
4. 廢棄處理規(guī)程:規(guī)定了廢舊電池的回收、儲存和無害化處理方法。
標準
電池規(guī)程遵循國內外相關行業(yè)標準和法規(guī),例如:
1.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電池標準:如iec 62133,規(guī)定了便攜式密封二次電池的安全要求。
2. 美國電池協會(abc)標準:如abc r-1,涵蓋了電池的測試方法和性能指標。
3. 國家標準(gb):如gb/t 18287,規(guī)定了鋰離子電池的一般要求和試驗方法。
4. 環(huán)保法規(guī):如歐盟的rohs指令,限制了電池中某些有害物質的含量。
這些標準確保了電池在設計、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符合安全、環(huán)保和性能要求。
是什么意思
電池規(guī)程的實施意味著電池制造商需嚴格按照既定的流程和標準進行操作,從源頭保證產品質量。對于使用者,它提供了正確的使用和維護指南,以延長電池壽命,防止意外發(fā)生。在廢棄處理環(huán)節(jié),規(guī)程旨在減少電池對環(huán)境的影響,促進資源循環(huán)利用。電池規(guī)程是一套全面的指導原則,旨在確保電池在整個生命周期中的安全、效能和可持續(xù)性,同時保護用戶和環(huán)境。
電池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蓄電池搬運車操作規(guī)程
1.經考試合格并持有操作證者方準進行操作。持證者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交接班制度。
2,工作前應嚴格按照潤滑規(guī)定進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適當,油路暢通,使電瓶車經常保持良好潤滑。
3.檢查電器裝置、安全裝置、傳動裝置狀態(tài)是否良好。
4.檢查各部軸承是否靈活可靠,一旦發(fā)現卡死、嚴重過度磨損和異常音響要及時更換。
5.轉向盤空轉角不應超過25℃。
6.作業(yè)時,不得超負荷承載或牽引,并經常檢查板簧有無斷損現象。
7.行駛中,決不允許踏著加速器進行換向,防止損壞機件與燒毀主線路。當出現異響和發(fā)熱現象,必須及時查找原因,予以排除,嚴禁帶病操作。
8.電瓶車在轉彎、倒車、進出庫房時必須減速,鳴笛,密切注意四周情況,防止碰撞,保證安全。
9.電瓶車應在平坦、干燥、硬質道路上行駛。蓄電池不宜經受強烈展動。因無防爆裝置,故電瓶車嚴禁在易爆場所內工作。
10.電氣系統(tǒng)應保持正常狀況,接線頭防止松動,如有損壞須及時更換.電線、熔斷器等元件規(guī)格不得任意更改。
11.工作后必須檢查、清掃設備,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關閉電銷,使車處于制動狀態(tài),方可離去。保證設備整齊、清潔、潤滑、安全。
12.按規(guī)定撰寫各種有關記錄。
第2篇 可控硅充電設備牽引用鉛酸蓄電池操作規(guī)程
1. 操作者必須認真閱讀說明書,了解本機床的結構,工作原理,主要零部件的作用.掌握有關操作規(guī)程.嚴禁超性能使用.
2. 充電設備的使用應注意:
- 充電設備應放置在無強烈振動及爆炸危險的環(huán)境中, 且介質中無足以腐蝕金屬和破壞絕緣的氣體及導電塵埃的地方,尤其不能和蓄電池放在同一室內使用.
- 充電時, 應按照說明書要求的順序及注意事項進行.
- 定期潤滑通風機.
3. 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必須保持清潔.在充電完畢旋上液孔塞后,可用蘸有5%的氫氧化銨溶液或3%碳酸鈉溶液的抹布擦去蓄電池外部溶液,再用清水沖凈,然后用凈布擦干.注意在清理過程中,絕不能使上述溶液侵入蓄電池內部,以免促使極板損壞.
4. 經清潔處理的蓄電池,在極柱的極柱帽的表面上,應涂以一薄層凡士林以防止松動情況下發(fā)生高熱,損壞極柱及發(fā)生火花,造成氫氣爆炸.
5. 蓄電池在整個使用過程中,不應過充電(電解液密度已達1.270以上時)或過放電(放電至單體蓄電池之電壓降至1.70v仍繼續(xù)放電).
6. 為了保持蓄電池的使用壽命,避免過放電,最好放電終止電壓不低于1.80v時,即進行充電.
7. 裝置或移動蓄電池時, 不可傾斜鉗拎極柱,不得在地上拖移,防止蓄電池槽和封口劑破裂.
8. 蓄電池在使用期間,應經常檢查液孔塞有否阻塞, 須保持氣體暢通.
9. 蓄電池組在充電時,如有個別蓄電池的電壓及電解液密度上升、氣泡的生成等現象有較大差異時,應立即檢查不正常的原因,并加以消除。必要時單獨處理后,方可并入蓄電池組內使用.
10. 在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不得高于50°c,如超過50°c時應以人工冷卻或減小充電電流值,如溫度仍不下降時,可暫停充電,但暫停充電時間不宜過久.
11. 由于充電,電解液內水分蒸發(fā)而使液面下降,故平時只宜添加純水以調整液面高度切不可添加硫酸溶液,以免極板引起硫酸化.
12. 在充電過程中,蓄電池內放出氫氣,而空氣中含有4%氫氣時,就有爆炸危險.故充電室必須通風良好,室內不許吸煙或有其它明火,以防引起爆炸.
13. 在同一充電室內,禁止同時使用酸性或堿性蓄電池.
14. 不可將金屬或其它物件放在蓄電池上,以防短路引起燃燒、爆炸和損壞蓄電池.并必須防止金屬或其它有害物質掉入蓄電池內部.
15. 蓄電池如在寒冷地區(qū)使用,電解液密度可提高到1.28±0.01; 蓄電池在沖足電的情況下,且擦凈表面酸液保存. 蓄電池放電至端電壓1.85v時應立即進行充電.
16. 已經使用過并完全充電的蓄電池,在貯存期間,每隔一個月必須用經常充電第二階段的電流制充到冒升劇烈氣泡為止,以補充蓄電池的自放電和防止極板的硫化. 在貯存達三個月時,需作一次5小時率的全放全充工作.
17. 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有下列情況時需進行均衡充電:
- 正常使用的蓄電池每月一次(即約使用30次左右).
- 放電終止電壓下降至1.5v或經常低于終止低于0.15v三次或以上者.
- 放電后經24h以上未充電的.
- 放電電流值大于規(guī)定值達20%時.
- 經常充電不足或發(fā)現充放電時電壓和電解液密度不均衡時.
- 蓄電池內落入為害不大的雜質或極板自蓄電池內取出至負極板與空氣接觸發(fā)熱者.
18.均衡充電、極板硫酸化以后的處理、反極的現象及其處理方法必須按說明書
要求 進行.
第3篇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及充電室設施
6、 充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7、 充電工應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及供電系統(tǒng)。能熟練的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及處理一般故障。
8、 對于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9、 充電作業(yè)時應穿規(guī)定的勞保用品。
10、 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填好崗位評估單。
11、 充電室必須設置水源以備沖洗蓄電池之用。
12、 必須設置電壓表、點溫計、比重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器。
13、 必須設置防火工具及防火器材。
14、 必須設置充電架及推移電瓶箱的設備,嚴禁占用機車充電。
10、必須設置護目眼鏡、橡膠手套、膠鞋及橡皮圍裙等以備配置電解液時應用。
二、充電前的準備工作
1、應先進行整體檢查: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志齊全以及型號、額定工作電壓等。
2、 換電瓶箱時必須把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拿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3、 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固定插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4、 擦凈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打開電池箱清洗干凈。
5、 打開全部電池旋塞,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贓物。
6、 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的連接是否牢固。
7、 充電機電池的兩極(電源的正極接電池的正極,電源的負極接電池的負極)不得接反。
8、 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它代替。
9、 檢查電源裝置、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正確,再行送電。
三、充電作業(yè)
1、 首先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記錄,然后再起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2、 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比重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3、 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guī)充電及快速充電應按產品說明書和有關技術文件執(zhí)行。
4、 在有80%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伏時,才可改用第二階級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氣泡,而且達到2.5伏以上,電壓比重穩(wěn)定3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5、 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0.01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于1.27時)或比重為1.3的稀硫酸(當小于1.25時)調整。堿性為1.17—1.22。液面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20毫米,堿性為15~30毫米。
6、 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guī)定:合成堿電解液43℃;苛性鈉電解液35℃;硫酸電解液45℃。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后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于三塊電池。
7、 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松動情況。
8、 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干。
9、 監(jiān)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F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后再充電。
10、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螺母,禁止將扳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11、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面比重和溫度,并做好記錄。
12、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1.5小時待冷卻后,才準蓋上電池旋塞,擦凈注液口的酸堿跡,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
13、工作結速后打掃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整理好工具儀表,填好當班工作日記及交接班記錄。
四、其它注意事項
1、盛電解液的容器必須耐酸堿、堅固,在調合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2、配置酸性電解液時充電室必須備有中和電解液的5%的硫酸鈉溶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時,先用上述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清洗。
3、配置堿性電解液時事先準備好足夠的3%的硼酸水和清水,以備皮膚沾有堿液時立即用以沖洗。
4、每周必須檢查一次漏泄電流和清洗特殊工作栓。
5、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每只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
6、堿性蓄電池使用300~350個循環(huán),酸性蓄電池使用六個月應全部更換一次電解液并進行清洗,然后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7、每組電瓶使用達30個循環(huán)時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進行一次均衡充電。
8、配置硫酸電解液必須使用純水或蒸餾水。
第4篇 蓄電池搬運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經考試合格并持有操作證者方準進行操作。持證者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交接班制度。
2.工作前應嚴格按照潤滑規(guī)定進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適當,油路暢通,使電瓶車經常保持良好潤滑。
3.檢查電器裝置、安全裝置、傳動裝置狀態(tài)是否良好。
4.檢查各部軸承是否靈活可靠,一旦發(fā)現卡死、嚴重過度磨損和異常音響要及時更換。
5.轉向盤空轉角不應超過25℃。
6.作業(yè)時,不得超負荷承載或牽引,并經常檢查板簧有無斷損現象。
7.行駛中,決不允許踏著加速器進行換向,防止損壞機件與燒毀主線路。當出現異響和發(fā)熱現象,必須及時查找原因,予以排除,嚴禁帶病操作。
8.電瓶車在轉彎、倒車、進出庫房時必須減速,鳴笛,密切注意四周情況,防止碰撞,保證安全。
9.電瓶車應在平坦、干燥、硬質道路上行駛。蓄電池不宜經受強烈展動。因無防爆裝置,故電瓶車嚴禁在易爆場所內工作。
10.電氣系統(tǒng)應保持正常狀況,接線頭防止松動,如有損壞須及時更換.電線、熔斷器等元件規(guī)格不得任意更改。
11.工作后必須檢查、清掃設備,做好日常保養(yǎng)工作,關閉電銷,使車處于制動狀態(tài),方可離去。保證設備整齊、清潔、潤滑、安全。
12.按規(guī)定撰寫各種有關記錄。
第5篇 蓄電池電機車操作規(guī)程
1.開車前的檢查與準備
1.1 檢查控制器是否靈活,閉鎖裝置是否可靠,兩個手把是否都在零位。
1.2 檢查碰頭、聯接裝置、制動裝置、撒沙裝置、照明燈、警鈴或警笛,如有一項不正?;蚍辣O備失爆,都不得使用并及時匯報。
1.3 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空、重車數拉車,不得多拉。
1.4 開車前要檢查軌道上有無阻車器或其他障礙物。
1.5 檢查蓄電池箱與車架連接是否穩(wěn)固,箱蓋是否蓋好,然后插上防爆插銷,合上照明開關;檢查照明燈是否良好。
1.6 判斷電壓是否合乎要求。
1.7 檢查各處油量是否滿足。
1.8 開車前做一次啟動和制動試驗。
2.操作程序
2.1開車
2.1.1 照明開關,開亮照明燈。
2.1.2 按上換向手把,推到需要行車方向的位置;轉動手輪,松開制動閘。
2.1.3 接到開車信號后,先前后了望有無障礙物或人員,確認無誤,然后鳴笛或打鈴示警。
2.1.4將控制手把從零位推到“1”位,使機車緩慢加速起動,待全部車輛起動后,再將控制手把均勻的增加速度,推倒2.3……等位置,使電機車達到正常運行的速度。
2.2 停車
2.2.1將控制手把逐漸拉回零位,然后轉動手輪施閘,將列車停住;
2.2.2將換向手把扳回零位。
3.運行注意事項
3.1 控制手把除4檔和7檔可以長期停留外,其他檔不可停留過久,一般為2-3秒,上坡起動可為4-5秒。
3.2 加速時,控制手把應逐級推動,不可一下推過幾檔,也不可停留在兩檔之間。
3.3 需要低速運行時,可用時斷時通電或輪換使用各檔來實現,禁止用車閘控制車速。
3.4 改變行車方向時,應使列車停穩(wěn)以后才進行換向操作。
3.5 停車應先斷電后施閘,在一般情況下禁止用電機反轉停止機車。
3.6 按公司規(guī)定的掛車數牽引列車,嚴禁超載運行。
3.7 列車或機車行駛時,必須前有照明燈,后有紅尾燈,并有跟車員跟車。
3.8 機車司機操作時,必須坐在駕駛室內,身體任何部位不得露出車外。
3.9 行車時,司機應遵守下列行車信號:
3.9.1口笛信號:一聲為:“停車”,二聲為:“前進”,三聲為:“后退”。
3.9.2礦燈信號:燈光左右晃動為“停車”,上下晃動為“前進”,繞圓圈為“后退”。
3.9.3紅綠燈信號:紅燈為“禁止通行”,綠燈為“允許通行”。
3.10 機車行駛到檢修地段時,司機應減低車速,打鈴示警,聽從檢修人員指揮。
3.11 機車臨近彎道、道岔、風門、巷道口、噪音大,巷道有行人和視線有障礙時,應在40米外減低車速,并打鈴示警。
3.12 人車和物車交鋒時,雙方都應減速行駛。
3.13 兩列車或兩機車頭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離。
3.14 列車制動距離: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米,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米。
3.15 除調車和處理事故外,在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
3.16 車輪空轉或滑行時,應將控制手把拉回零位,撒沙后再啟動。
3.17 機車或礦車下道時,應由人工處理上道,禁止用機車強行牽引。
3.18司機應根據機車拉煤趟數和運行中燈光亮度判斷蓄電池放電情況,嚴禁蓄電池過放電。
3.19 蓄電池機車在井下發(fā)生電氣故障時,應運到車庫內檢修。
3.20 機車司機需離開座位時,應停住機車,取下換向手把保管好,但不得關閉車燈。
3.21 機車運輸火藥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3.21.1 zhayao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中運輸,如果在同一列車運輸時,裝有zhayao和雷管的車輛之間及與電機車之間都必須用三個礦車隔開。
3.21.2 必須由井下火藥庫負責人員護送,除跟車護送和裝卸人員外,其他人員嚴禁乘車。跟車人員要站在尾車碰頭上。
3.21.3 裝送火藥的列車,不準同時運送其他物品和工具。
3.22 在運行中發(fā)現下列情況應立即停車:
3.22.1車輪脫軌或車輛脫鉤。
3.22.2巷道及線路環(huán)境威脅安全行車時。
3.23 列車停車后不準壓花道。
3.24 地面遇有大霧和雨雪看不清前進方向時,要減速,必要時要有人引導。
3.25 車閘的使用注意事項:
3.25.1運行中嚴禁用車閘調速。
3.25.2制動時,必須將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
3.25.3制動時,應緩施閘,均用力,但不能過晚。
3.25.4當車速快,軌道較滑,在制動時,同時撒沙。
3.25.5 使列車在預定地點停車的制動距離,司機應根據經驗提前施閘。
3.26電機車有以下情況,禁止使用:
3.26.1 缺少碰頭或碰頭損壞者。
3.26.2 連接裝置有損壞時。
3.26.3 制動裝置有損壞者。
3.26.4 撒沙裝置失靈或無沙者。
3.26.5 前后照明不亮、無紅尾燈者。
3.26.6 警鈴不良者。
3.26.7 有瓦斯、煤塵baozha危險的礦井內,電機車的電氣設備不防爆者。
3.26.8 控制器的閉鎖失靈者。
3.26.9 減速箱缺油。
3.26.10 電機車駕駛室無門。
第6篇 蓄電池電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充電工應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2、當班充電工負責當班入庫的蓄電池電機車的充、放電并監(jiān)督檢查當班機車的使用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區(qū)隊,并認真檢查、填寫記錄,交接班要交接清充電柜使用情況及充電情況。
3、可控硅整流柜操作順序如下:
①接通控制電源,控制開關。
②按交流接觸器啟動按鈕,如過載時應按復合按鈕,調整負荷、重新啟動。
③調節(jié)控制電位器至所需電流。
④停止時按啟動的相反方法進行。
⑤停送電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絕緣操作臺上。
4、充電方法如下:
①充放電時各接線柱應連接牢固,不得松動,以免發(fā)生危險。
②充足電之后,電液比重為1.27±0.005g/cm3,如偏高或偏低時,則應在充電本期用蒸餾水或1.400g/cm3的稀硫酸調整比重及液面高度,使之高于保護板15mm—20mm。
5、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不許超過40℃。
6、普通充電終期,尚未停穩(wěn)充電前,電壓應達到2.6v以上,電解液比重應恢復到1.27±0.005g/cm3,溫度30℃范圍之內,即可停止充電。
7、充電工必須做好記錄,標明各箱電池充電前后的電壓,比重及使用情況,對違章使用電池的司機要及時匯報區(qū)隊。
8、充電房內嚴禁存放汽油、煤油、機油、板皮、棉紗、破布等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場地應清潔、整齊,并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9、工作時應穿戴好各種防護勞保用品,以免硫酸傷人。
10、在處理電池接線等故障時,必須穿好絕緣膠鞋,戴好絕緣手套,電池上不許擺放任何工具及其它物件。
11、每班應認真檢查充電設施及器材、注意儀表動態(tài),檢查防火措施,并應會使用滅火器材,掌握滅火器材的性能及特點。
12、酸液的配制管理:
①選用陶瓷容器,充好蒸餾水,不得使用開水及其它水,將硫酸慢慢倒入蒸餾水中,用玻璃棒輕輕攪勻,冷卻至25℃以下時,用比重計測量比重為1.27,若比重小再加硫酸,反之加蒸餾水,以調整比重。
②禁止將水倒入硫酸中,以防外濺傷人。
③配制好的硫酸液要蓋好,防止雜物掉入。
④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做好充電工作,保證蓄電池的使用率。
13、充電電流表:
電池型號
初充電
日常充電
初充電所加電解液密度溫度30℃(g/cm3)
完全充電狀態(tài)下電解液密度溫度30℃(g/cm3)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電流(a)
時間(h)
電流(a)
時間(h)
電流(a)
時間(h)
電流(a)
時間(h)
d330kt
35
40
18
30
46
8
23
6
1.25±0.005
1.27±0.005
第7篇 蓄電池車安全駕駛操作規(guī)程
1.檢查車輛
(1)作業(yè)前,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性能,檢查壓力、溫度以及密封件的外泄漏的情況。
(2)檢查行走電機及油泵電機的主回路的電路,是否有絕緣不良,短路現象。
(3)檢查各種接觸器的接觸工作情況,應平整、嚴密。
(4)檢查蓄電池內電解液充入情況,比重和電壓是否合乎規(guī)定要求,各電極接頭應緊固和清潔。
(5)檢查各電線接頭及熔斷器,應緊固、接觸良好。
(6)檢查照明系統(tǒng),應顯示良好。
2.起步
(1)此類設備屬特種作業(yè)設備,必須持證上崗,上崗證由市勞動部門統(tǒng)一頒發(fā)。
()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
()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車輛起步后應由慢漸快地平穩(wěn)加速。
3.行駛
(1)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通道內行駛。
(2)低速行駛一般不宜超過10s。
(3)全速滿載行駛不應超過1h。
(4)車輛不得接近火源;禁止在距機床、管道、熔爐、加熱爐以及電氣設備0.5m以內的地方行駛。
(5)普通型電瓶車不得在易燃易爆的場所行駛。
(6)在坡道上行駛,上坡坡度不得超過3%,下坡坡度不得超過8%。
(7)不得在雨中行駛。
(8)電瓶叉車除應遵守以上要求外,行駛時,還應遵守叉車安全操作的有關要求。
4.裝載
(1)嚴禁超載或超長、超寬、超高裝載;滾動物品必須綁扎牢固。
(2)普通型電瓶車嚴禁裝載易燃易爆物品。
(3)嚴禁頂推其他車輛。
(4)嚴禁電瓶叉車的行駛電動機和油泵電動機同時使用。
5.電瓶保養(yǎng)
(1)電瓶的使用環(huán)境嚴禁煙火,并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
(2)電瓶表面應保持清潔及干燥,在清理過程中,絕不允許堿性溶液進入電池內。
(3)使用時,電瓶應盡量避免過充電、過放電、強充電、強放電及充電不足等現象。
(4)電瓶放電后,應及時充電,最長之間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5)充電前,按說明書定期檢測電解液比重,按要求補充適量的電解液或蒸餾水,要求電解液液面須高出極板10~15mm。
(6)充電前,必須打開電瓶加液蓋,以免因充電氣體膨脹而造成電瓶損壞。
(7)充電時,按說明書要求的電流進行充電,一般充電電流是電池容量的十分之一。
(8)充電過程中,要避免雜物進入電池。
(9)按說明書規(guī)定時間進行充電。
第8篇 充電機和蓄電池-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只有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才能安裝、使用和維護本設備。
2.蓄電池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方。
3.蓄電池充電前應首先檢查以下內容:
1)蓄電池組的連接板和極柱有無斷裂。
2)橡膠絕緣套有無損壞,極柱和帶電部分有無裸露。
3)蓄電池組有無短路現象。
4)蓄電池槽和蓋有無損壞、漏酸現象。
5)每周檢查一次漏電電流。
6)電源插銷連接是否完好。
4.在檢查蓄電池或加水時,操作人員應防護眼鏡、穿防酸手套。
5.蓄電池上不準放置工具、金屬物體和其他雜物。
6.嚴禁使用金屬物體接觸蓄電池接線端子和蓄電池上的連接器。
7.人在蓄電池上連接和拆除充電電纜時,必須斷開充電機開關。
8.嚴禁帶電檢修充電機。
9.不充電時,充電機開關必須斷開,嚴禁充電機空載運行。
10.蓄電池嚴禁過放電和過充電,必須保證使用8小時。充電8小時,冷卻8小時。
11.蓄電池放電結束后,應立即充電;充電時,一定要將蓋板打開并支撐到位。
12.充電機和蓄電池連接時,必須保證極性連接正確。
13.必須將蓄電池通氣帽擰緊,只有在檢修或測取溶液比重、溫度時才可擰開。
14.必須保證通氣帽上的通氣孔暢通。
15.應定期沖洗蓄電池,沖洗時要將通氣孔擰緊。
16.每周應檢查一次電解液比重和位置,如需加水,加到位即可,不可過多;加水要在充電前進行,每次都應做好記錄。
17.嚴禁逆時針轉動充電機定時開關。
18.不可使用閉鎖螺釘使蓄電池的開關斷電。
19.充電硐室必須配置兩個滅火器。
二、注意事項
1.充電時,連接插頭必須擰緊,連接前,充電機的開關必須在斷開位置。
2.將充電機定時器擰到所需時間刻度上,日常充電時間為8小時。每周進行一次平衡充電,充電時間一般為12小時。
3.當充電時間結束后,定時器開關自動斷開。
4.蓄電池充電后冷卻8小時,方可使用。
第9篇 直流系統(tǒng)設備蓄電池安裝安全技術規(guī)程
(1)蓄電池搬運、安裝過程中,應小心輕放,不得碰撞蓄電池,不得將導電物置于蓄電池上,以防正、負極短路,損壞蓄電池,傷及作業(yè)人員。
(2)蓄電池運輸時應慢速平穩(wěn),人工搬運應采取防護措施,防止衣服或皮膚接觸到漏液。
(3)若腐蝕性液體沾上衣服或皮膚,應立即用清水沖洗。
(4)蓄電池安裝后,任何施工均應符合防爆場所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室內不得有明火作業(yè),不得裝電爐及其他可能產生火花的電器。蓄電池充電時,嚴禁明火。
(5)安裝過程中所使用的工具應用絕緣帶將其操作手柄部位包扎起來,以防操作時工具滑落在蓄電池上造成短路。
(6)配液、注液操作人員應穿戴防腐蝕衣服和手套,佩戴口罩,通風良好。
(7)在進行蓄電池之間連接時,作業(yè)人員應戴手套,將扳手或專用工具保護好,防止接地。
(8)蓄電池充放電試驗時宜使用專用充放電裝置,放電電能可通過逆變送回電網,如現場條件有限,使用電熱裝置放電時,電熱裝置應放置到蓄電池室外面,并采取隔離措施。
(9)蓄電池室的設備安裝應保證通風設施良好,排風扇打開,防爆照明燈具規(guī)范、齊全。
(10)消防設施應齊全,易燃、易爆物品應專人專庫保管,嚴防煙火。
第10篇 充電機和蓄電池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一般規(guī)定
1.只有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才能安裝、使用和維護本設備。
2.蓄電池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的地方。
3.蓄電池充電前應首先檢查以下內容:
1)蓄電池組的連接板和極柱有無斷裂。
2)橡膠絕緣套有無損壞,極柱和帶電部分有無裸露。
3)蓄電池組有無短路現象。
4)蓄電池槽和蓋有無損壞、漏酸現象。
5)每周檢查一次漏電電流。
6)電源插銷連接是否完好。
4.在檢查蓄電池或加水時,操作人員應防護眼鏡、穿防酸手套。
5.蓄電池上不準放置工具、金屬物體和其他雜物。
6.嚴禁使用金屬物體接觸蓄電池接線端子和蓄電池上的連接器。
7.人在蓄電池上連接和拆除充電電纜時,必須斷開充電機開關。
8.嚴禁帶電檢修充電機。
9.不充電時,充電機開關必須斷開,嚴禁充電機空載運行。
10.蓄電池嚴禁過放電和過充電,必須保證使用8小時。充電8小時,冷卻8小時。
11.蓄電池放電結束后,應立即充電;充電時,一定要將蓋板打開并支撐到位。
12.充電機和蓄電池連接時,必須保證極性連接正確。
13.必須將蓄電池通氣帽擰緊,只有在檢修或測取溶液比重、溫度時才可擰開。
14.必須保證通氣帽上的通氣孔暢通。
15.應定期沖洗蓄電池,沖洗時要將通氣孔擰緊。
16.每周應檢查一次電解液比重和位置,如需加水,加到位即可,不可過多;加水要在充電前進行,每次都應做好記錄。
17.嚴禁逆時針轉動充電機定時開關。
18.不可使用閉鎖螺釘使蓄電池的開關斷電。
19.充電硐室必須配置兩個滅火器。
二、注意事項
1.充電時,連接插頭必須擰緊,連接前,充電機的開關必須在斷開位置。
2.將充電機定時器擰到所需時間刻度上,日常充電時間為8小時。每周進行一次平衡充電,充電時間一般為12小時。
3.當充電時間結束后,定時器開關自動斷開。
4.蓄電池充電后冷卻8小時,方可使用。
第11篇 鉛酸蓄電池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對蓄電池進行任何的操作前必須保證將車輛停好,并使之處于安全位置。
1 維護人員
蓄電池的充電、維修、更換必須由有資格的專業(yè)人員來操作。在準備操作之前必須仔細閱讀說明書,包括操作手冊、補給準備以及充電要求。
2 防火保護措施
在操作蓄電池時,現場嚴禁吸煙和明火。儲存蓄電池及充電時必須遠離易燃物品,最少應保持2米以上的距離,放置蓄電池的場所必須通風良好并配有消防設施。
3 蓄電池的維護
1) 每個單元電池上的螺母須保持干燥、清潔,每個接線端和電纜線端須擰緊并用刷子涂上干凈的油脂,以防止腐蝕。蓄電池裸露的接線端和接線柱必須用一個防滑的絕緣蓋來蓋住。
2) 每兩個單元電池的電纜線應接觸良好。檢查每個極柱的螺母是否松動或滑牙,一旦出現,必須擰緊。
3) 保持蓄電池表面的清潔與干燥。充電完成后,應用棉線紗或刷子將濺出的酸跡擦干凈,必要時可用潮濕的毛巾擦干凈。
4) 蓄電池應避免過充電和過放電,同時快速充電和充電不足也應當禁止。否則有可能影響蓄電池的壽命。
5) 導電物體禁止放在蓄電池上面(包括金屬的工具),否則有可能引起電池短路,甚至爆炸。
6) 禁止任何有害的液態(tài)或固態(tài)的物質濺到蓄電池表面。當使用密度計或溫度計時,其表面應干凈,不許有任何雜質。
7) 放完電的蓄電池應及時充電,拖延時間可能會損壞蓄電池,最多不能拖延24小時。在很冷的天氣里,放在室外的蓄電池可能充不進電,這時候應將其移到室內進行充電。
8) 如果蓄電池長時間不用,則應該每一個月充電一次,每次都應該充滿。
9) 在充電或使用過程中,因水份蒸發(fā),電解液面低,應用純水補加。不許加比重為1.280的電解液。
10) 當個別電池單元出現故障時,應迅速查明故障原因及出現故障的單元并修復,無法修復時更換。
11) 充電時,應有充分的通風設備,現場嚴禁吸煙和明火,以免出現氫氣爆炸的危險。
12) 蓄電池內的電解液帶有毒性和腐蝕性,因為這個原因,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操作,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和保護鏡,避免身體接觸到蓄電池內的電解液。
13) 如果衣服、皮膚或眼睛一旦沾上蓄電池內的酸液,立即用大量的清水來沖洗;當皮膚或眼睛沾上酸液后,除立即用大量的清水來沖洗外,還必須立刻去醫(yī)院檢查。溢出的酸液必須馬上中和處理掉。
14) 電池的重量和尺寸對車輛的穩(wěn)定性有相當大的影響,因此只有在獲得制造商同意后才允許改動蓄電池的型號。
14) 嚴禁大電流放電,如行駛和提升動作同時進行。
4 廢舊蓄電池的處置
報廢的蓄電池必須按照所在地區(qū)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回收、儲存規(guī)定的環(huán)保區(qū)域或規(guī)定的廢棄處理區(qū),并且這些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yè)公司進行。
第12篇 可控硅充電設備及牽引用鉛酸蓄電池操作規(guī)程
1. 操作者必須認真閱讀說明書,了解本機床的結構,工作原理,主要零部件的作用.掌握有關操作規(guī)程.嚴禁超性能使用.
2. 充電設備的使用應注意:
- 充電設備應放置在無強烈振動及爆炸危險的環(huán)境中, 且介質中無足以腐蝕金屬和破壞絕緣的氣體及導電塵埃的地方,尤其不能和蓄電池放在同一室內使用.
- 充電時, 應按照說明書要求的順序及注意事項進行.
- 定期潤滑通風機.
3. 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必須保持清潔.在充電完畢旋上液孔塞后,可用蘸有5%的氫氧化銨溶液或3%碳酸鈉溶液的抹布擦去蓄電池外部溶液,再用清水沖凈,然后用凈布擦干.注意在清理過程中,絕不能使上述溶液侵入蓄電池內部,以免促使極板損壞.
4. 經清潔處理的蓄電池,在極柱的極柱帽的表面上,應涂以一薄層凡士林以防止松動情況下發(fā)生高熱,損壞極柱及發(fā)生火花,造成氫氣爆炸.
5. 蓄電池在整個使用過程中,不應過充電(電解液密度已達1.270以上時)或過放電(放電至單體蓄電池之電壓降至1.70v仍繼續(xù)放電).
6. 為了保持蓄電池的使用壽命,避免過放電,最好放電終止電壓不低于1.80v時,即進行充電.
7. 裝置或移動蓄電池時, 不可傾斜鉗拎極柱,不得在地上拖移,防止蓄電池槽和封口劑破裂.
8. 蓄電池在使用期間,應經常檢查液孔塞有否阻塞, 須保持氣體暢通.
9. 蓄電池組在充電時,如有個別蓄電池的電壓及電解液密度上升、氣泡的生成等現象有較大差異時,應立即檢查不正常的原因,并加以消除。必要時單獨處理后,方可并入蓄電池組內使用.
10. 在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不得高于50°c,如超過50°c時應以人工冷卻或減小充電電流值,如溫度仍不下降時,可暫停充電,但暫停充電時間不宜過久.
11. 由于充電,電解液內水分蒸發(fā)而使液面下降,故平時只宜添加純水以調整液面高度切不可添加硫酸溶液,以免極板引起硫酸化.
12. 在充電過程中,蓄電池內放出氫氣,而空氣中含有4%氫氣時,就有爆炸危險.故充電室必須通風良好,室內不許吸煙或有其它明火,以防引起爆炸.
13. 在同一充電室內,禁止同時使用酸性或堿性蓄電池.
14. 不可將金屬或其它物件放在蓄電池上,以防短路引起燃燒、爆炸和損壞蓄電池.并必須防止金屬或其它有害物質掉入蓄電池內部.
15. 蓄電池如在寒冷地區(qū)使用,電解液密度可提高到1.28±0.01; 蓄電池在沖足電的情況下,且擦凈表面酸液保存. 蓄電池放電至端電壓1.85v時應立即進行充電.
16. 已經使用過并完全充電的蓄電池,在貯存期間,每隔一個月必須用經常充電第二階段的電流制充到冒升劇烈氣泡為止,以補充蓄電池的自放電和防止極板的硫化. 在貯存達三個月時,需作一次5小時率的全放全充工作.
17. 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有下列情況時需進行均衡充電:
- 正常使用的蓄電池每月一次(即約使用30次左右).
- 放電終止電壓下降至1.5v或經常低于終止低于0.15v三次或以上者.
- 放電后經24h以上未充電的.
- 放電電流值大于規(guī)定值達20%時.
- 經常充電不足或發(fā)現充放電時電壓和電解液密度不均衡時.
- 蓄電池內落入為害不大的雜質或極板自蓄電池內取出至負極板與空氣接觸發(fā)熱者.
18.均衡充電、極板硫酸化以后的處理、反極的現象及其處理方法必須按說明書
要求 進行.
第13篇 蓄電池充電安全環(huán)保操作規(guī)程
1.操作人員必須了解本公司所用電瓶型號、規(guī)格以及電氣要求,了解充電機性能。
2.初充電瓶應詳細閱讀電瓶說明書,嚴格按規(guī)定進行充、放電、并做詳細記錄。電壓、電位、溫度等每小時至少記錄一次。
3.在用電瓶前,進行充電前,要進行下列檢查并處理、記錄方可充電:
a.電瓶箱外觀是否良好
b.電瓶連線是否松動
c.電解液是否充足,嚴重不足,充電前補充蒸餾水。
d.電瓶頂端是否有異物、污染
e.電瓶是否漏液
4.電池充電過程中,要隨時檢查充電電壓、電液、溫度,并記錄:
a.電瓶溫度超過50℃,應立即采取降溫措施。
b.單格電池反應劇烈,溫度高,應考慮極間短路,電解液比重太低。
c.充電按時符合電池容量一般為放電量的1.1~1.2倍。
d.充電后期檢查電解液比重及液面高度。
e.充電完畢,將電池的蓋子旋好,并檢查蓋子的透氣性。
5.準備必須的防護用品,膠手套,絕緣靴皮圍裙,護目鏡,濃度為5%的硫酸溶液及蒸餾水。
6.用濃硫酸配制稀時,應該把濃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并不斷攪拌,以防止酸液飛濺傷人。如果不慎濺到皮膚上,用清水沖洗干凈。
7.d-600電池第一階段充電電流在65至100a之間選擇,當第一階段充電至電池的端電壓普遍升到2.4v時,應轉為第二階段充電電流可選擇40至50a。
8.充電工應保持每組電池極間的清潔,及時清理由于電解液產生的污物,防止極間的短路。
9.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由于電解液中水的分解及蒸發(fā),而造成密度升高及液面降低,應加蒸餾水調整。在加水時可以不打開濃液蓋,而通過浮子來觀察液面。
10.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會造成硫酸的自然損耗,使密度降低,應當用稀硫酸加以調整,切忌用濃硫酸調整。調整比重應該在電池充足電以后進行。
11.在充電時,電池的溫度不能超過50 ℃ ,若接近50 ℃ 時,采用水冷卻的辦法進行降溫。
12.經常檢查各個電池之間的導線連接是否松動,及時緊固。
13.電池在充電過程中應當每隔1至2小時測量全組電池電壓,及標示電池的電壓、密度、溫度。
14.電池在充足電以后,應先放掉降溫水,然后用堿溶液沖洗電池表面,再用清水沖洗干凈即可,不可將堿溶液浸入電池中。
15.蓄電池的表面、連接線及螺栓,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如有酸液應用棉紗蘸上堿溶液擦去,然后再用清水沖洗并擦干。絕對不允許堿溶液進入蓄電池內。
16. 蓄電池的連接,必須保持接觸良好、以免引起火花使極柱燒壞或蓄電池爆炸。
17. 蓄電池應避免過充電、過放電、強充電及充電不足,否則將縮短蓄電池壽命。
18. 蓄電池內不淮落入任何有害雜質。測量電解液密度和液面用的儀器及用具都應保持清潔,以免將雜質帶入蓄電池內。
19.蓄電池蓋上不準放置任何導電物品,以免造成蓄電池短路。
20.蓄電池放電后,應及時給予充電,最長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21.蓄電池在使用中,若出現落后蓄電池,應及時查明原因立即修復,若無法修復時,應更換新電池。
22.注入蓄電池的水及硫酸溶液,其溫度應在10~35℃之間,不宜過高或過低。
23.充電室嚴禁煙火,以免發(fā)生氫氣爆炸事故。充電室內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
24.蓄電池在使用中,往往會出現電壓、密度及容量不均衡現象。均衡充電除能防止上述現象的產生外,還能防止落后電池的產生,使各電池在使用中都能達到均衡一致的良好狀態(tài)。蓄電池中使用時,每月應進行一次均衡充電。如有下列情況之一,都應進行均衡充電:
a) 放電電壓經常降至終止電壓以下;
b) 放電電流值經常過大時;
c) 放電后未及時進行充電者;
d) 電解液混入危害不大時;
e) 經常充電不足或較長時間未使用時;
f) 將極群組取出檢查或清除沉淀物后。
均衡充電的方法:先將蓄電池進行正常充電,待充電完畢,靜置1小時,再用正常充電第二階段的電流繼續(xù)充電,直至產生劇烈氣泡時。如此反復數次,直至電壓、密度保持不變,于間歇后再進行充電便立即產生劇烈氣泡為止。
在均衡充電中每只電池的電壓、密度及溫度,都應進行測量并記錄;充電完畢前,應將電解液的密度及液面高度調整到符合規(guī)定。
25.充電工應高度重視工作中電解液對環(huán)境污染的嚴重性,應收集所有的廢液進行集中的處理,以免污染環(huán)境。
第14篇 電池返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上班時應穿戴好工作服、防護眼鏡和手套。
2在敲打電池殼蓋時,應注意物體飛出方向人員和物品的安全,以防傷人害物。
3如兩人取極板時應互相配合協作,以防脫鉤和極板殼蓋壓腳。
4焊極組時應遵守焊組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5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應檢查電源接線、夾頭等有否松動完好,拖線長度不超過6米,不跨越通道。并注意緩慢切割,切屑飛出方向嚴禁站人,防止切割殼體時飛出碎體傷人。
第15篇 電池充電安全技術規(guī)程
1.在進行調酸、倒酸時,應穿膠鞋、戴圍裙、膠皮手套等耐酸防護用品。
2.不準勉強搬運較重的酸性物品和蓄電池,多人一起工作時,動作必須一致,使用的掛鉤等工具必須牢固可靠。
3.酸和堿液溢出時,需用水清洗,嚴禁用手或用布擦。
4.調酸溶液時,必須使用耐酸耐溫容器,將酸倒入水內,嚴禁把水倒入酸內,加酸時必須緩慢加入。
5.充電時,禁止在充電室內開、關帶有火花的開關。
6.已充好電的蓄電池,禁止焊接或熔化瀝青,必要時,將酸液倒出方可進行。
7.在搬運電瓶或倒酸時,應避免酸液外溢或碰壞電瓶外殼,嚴禁把導電物放在蓄電池上。
8.如遇皮膚或眼睛被酸灼傷時,應立即用清水清洗,并到保健站診治。
9.存放蓄電池的處所,嚴禁煙火。如果蓄電池附近發(fā)生火災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和供電線路,并使用避電的滅火設備撲救。
10.充電工作注意事項:
(1)充是時,必須把電瓶卡子卡牢。合閘以前,必須把電阻調到最大值,合閘后,慢慢減小電阻,增加電流。
(2)在充電過程中,發(fā)現極性接觸時,必須停電幾分鐘后,才能進行連接,以防因氫氣與火接觸發(fā)生爆炸。
11.化瀝青時,應在室外適當地點進行,并備好滅火設備。
12.使用氣焊時,必須認真執(zhí)行氣焊安全技術規(guī)程。
13.配電室的電氣操作,應按電氣安全技術規(guī)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