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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附著升降腳手架拆除安全技術交底(5)
附著升降腳手架拆除安全技術交底5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
分項工程名稱
作業(yè)部位
交底部門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nèi)容:
1.腳手架的拆除工作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拆除的規(guī)定執(zhí)行。拆除工作宜在低空進行。
2.腳手架的拆除工作應有安全可靠的防止人員與物料墜落措施。
3.拆下的材料做到隨拆隨運,分類堆放,嚴禁拋扔。
第2篇 附著升降腳手架調(diào)試、驗收安全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 建設單位 | ||||||
分項工程名稱 | 作業(yè)部位 | ||||||
交底部門 | 交底人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 |||||||
交底內(nèi)容: 1.施工單位應自行對下列項目進行調(diào)試與檢驗,調(diào)試與檢驗情況應作詳細的書面記錄: 1)架體結構中采用扣件式腳手桿件搭設的部分,應對扣件擰緊質(zhì)量按50%的比例進行抽檢,合格率應達到100%; 2)采用碗扣式腳手桿件搭設的架體,應對碗扣連接點擰緊情況進行全數(shù)檢查; 3)對所有螺紋連接處進行全數(shù)檢查; 4)進行架體提升試驗,檢查升降動力設備是否正常運行; 5)對電動系統(tǒng)進行用電安全性能測試; 6)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按機位數(shù)30%的比例進行超載與失載試驗,檢驗同步及限載控制系統(tǒng)的可靠性; 7)對防墜裝置制動可靠性進行檢驗; 8)其他必須的檢驗調(diào)試項目。 2.腳手架調(diào)試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投入使用的手續(xù)。 | |||||||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nèi)容: |
第3篇 附著升降腳手架拆除安全技術交底
附著升降腳手架拆除安全技術交底內(nèi)容:
1.腳手架的拆除工作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有關拆除的規(guī)定執(zhí)行。拆除工作宜在低空進行。
2.腳手架的拆除工作應有安全可靠的防止人員與物料墜落措施。
3.拆下的材料做到隨拆隨運,分類堆放,嚴禁拋扔。
第4篇 附著升降腳手架檢驗安全技術措施
1) 檢驗前應具備下列文件資料:
① 設計文件
a. 設計計算書及設計圖紙。
b. 安裝、使用操作規(guī)程。
安裝、使用操作規(guī)程應注明附著升降腳手架的跨度、最大使用高度、搭設步數(shù)等基本技術參數(shù)。
② 外購設備的使用說明書。主要包括升降動力設備和防墜裝置。
③ 電氣控制升降動力系統(tǒng)和電氣原理圖
2) 試驗架等硬件及環(huán)境應滿足(dgj 08-905-1999)附錄b的要求。
3) 試驗項目
① 結構性能檢驗
a. 架體主尺寸測量。
b. 主要構件應力測試。
c. 最大跨度撓度測量。
d. 豎向主框架頂端水平變形。
② 升降同步及限載性能檢驗
a. 非人工動力設備升降同步性能檢驗。
b. 限載裝置性能檢驗。
③ 防墜裝置檢驗
④ 電動動力系統(tǒng)的用電安全性能檢驗
a. 電控柜有電安全性能檢驗。
b. 絕緣電阻測試。
c. 接地電阻測試。
4) 檢驗標準
① 結構性能檢驗標準
a. 架體主尺寸與計算書上的相應尺寸誤差不得超過5%。
b. 主要構件應力與設計值基本一致。
c. 大橫桿最大跨度撓度不得大于跨度的1/150,水平支承結構最大跨度撓度不得大于跨度的1/350。
d. 使用工況的水平荷載作用下或升降工況的水平荷載作用下,豎向主框架的頂端水平變形均不得大于相應懸臂高度的1/80。
② 升降同步性能檢驗標準
a. 非人工動力設備在行程不小于1000mm情況下,相鄰機位之間的高差不得大于20mm,最大傾斜度不得大于跨度的2.5%。
b. 限載裝置應具有超載保護和失載保護功能,載荷超載或失載50%以上應能停止上升、下降動作并通過聲光報警。
③ 防墜裝置檢驗標準參照(dgj 08-905-99)附錄a
④ 電動動力系統(tǒng)的用電安全性能檢驗標準
a. 電控柜應有缺相保護、短路保護及超失載斷電報警等功能。
b. 絕緣電阻不得小于o.5mω。
c. 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第5篇 附著升降腳手架升降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
1) 升降前應均勻預緊機位,以避免預緊引起機位過大超載。
2) 在完成下列項目檢查后方能發(fā)布升降令,檢查情況應作詳細的書面記錄;
① 附著支承結構附著處混凝土實際強度已達到腳手架設計要求。
② 所有螺紋連接處螺母已擰緊。
③ 應撤去的施工活荷載已撤離完畢。
④ 所有障礙物已拆除,所有不必要的約束已解除。
⑤ 動力系統(tǒng)能正常運行。
⑥ 所有碗扣式腳手架的碗扣連接點碗扣已擰緊。
⑦ 所有相關人員已到位,無關人員已全部撤離。
⑧ 所有預留螺栓孔洞或預埋件符合(dgj08-905-1999) 《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程》第6.3.1條的要求。
⑨ 所有防墜裝置功能正常。
⑩ 所有安全措施已落實。
11 其他必要的檢查項目。
3) 升降過程中必須統(tǒng)一指揮,指令規(guī)范,并應配備必要的巡視人員。
4) 升降過程中,若出現(xiàn)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止升降進行檢查,徹底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方可能繼續(xù)升降。每一次異常情況均應作詳細的書面記錄。
5) 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升降過程中由于升降動力不同步引起超載或失載過度時,應通過點控予以調(diào)整。
6) 采用葫蘆作為升降動力時,升降過程中應嚴防發(fā)生翻鏈、絞鏈現(xiàn)象。
7) 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和鄰近塔吊、施工電梯的單片式附著升降腳手架進行升降作業(yè)時,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等設備應暫停使用。
8) 升降到位后,腳手架必須及時予以固定。在沒有完成固定工作且未辦妥交付使用手續(xù)前,腳手架操作人員不得交班或下班。
9) 架體升降到位,完成下列檢查項目后方能辦理交付使用的手續(xù),檢查情況應作詳細的書面記錄;
① 附著支承結構已固定完畢。
② 所有螺紋連接處已擰緊。
③ 所有安全圍護措施已落實。
④ 所有碗扣連接點及腳手扣件未松動。
⑤ 其他必要的檢查項目。
10) 腳手架由提升轉(zhuǎn)入下降時,應制定專門的升降轉(zhuǎn)換措施,確保轉(zhuǎn)換過程的安全。
第6篇 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和使用的安全技術措施
1) 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每一次升降、拆除前均應根據(jù)專項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組織技術人員與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
2) 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使用過程中使用的計量器具應定期進行計量檢定。
3) 遇六級以上(包括六級)大風、大雨、大雪、濃霧等惡劣天氣時禁止上附著升降腳手架作業(yè),遇六級以上(包括六級)大風時還應事先對腳手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其他應急措施并撤離架體上的所有施工活荷載。夜間禁止進行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升降作業(yè)。
4) 附著升降腳手架施工區(qū)域應有防雷措施。
5) 附著升降腳手架在安裝、升降、拆除過程中,在操作區(qū)域及可能墜落范圍均應設置安全警戒。
6) 采用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時,施工現(xiàn)場應配備必要的通信工具,以加強通信聯(lián)系。
7) 在附著升降腳手架使用全過程中,施工人員應遵守現(xiàn)行《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0-1991)、《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80]建工勞字第24號)的有關規(guī)定。各工種操作人員應基本固定,并按規(guī)定持證上崗。
8) 附著升降腳手架施工用電應符合現(xiàn)行《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46-2005)的要求。
9) 在單項工程中使用的升降動力設備、同步及限載控制系統(tǒng)、防墜裝置等設備應分別采用同一廠家、同一規(guī)格型號的產(chǎn)品,并應編號使用。
10) 動力設備、控制設備、防墜裝置等應有防雨、防塵等措施。對一些保護要求較高的電子設備還應有防曬、防潮、防電磁干擾等方面的措施。
11) 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控制中心應專人負責操作,并應有安全防備措施,禁止閑雜人員人內(nèi)。
12) 附著升降腳手架在空中懸掛時間超過30個月或連續(xù)停用時間超過10個月時必須予以拆除。
13) 附著升降腳手架上應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
第7篇 附著升降腳手架維修養(yǎng)護報廢安全技術措施
1) 每澆搗一次工程結構混凝土或完成一層外裝飾,即應及時清理架體上、設備上、構配件上的混凝土殘渣、塵土等建筑垃圾。
2) 升降動力設備、控制設備應每月一次進行維護保養(yǎng),其中升降動力設備的鏈條、鋼絲繩等應每升降一次就進行一次維護保養(yǎng)。
3) 螺紋連接件應每月一次進行維護保養(yǎng)。
4) 每完成一個單體工程,應對腳手桿件及配件、升降動力設備、控制設備、防墜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必要時應送生產(chǎn)廠家檢修。
5) 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各部件及專用裝置、設備均應制定相應的報廢制度,標準不得低于以下規(guī)定:
① 焊接件嚴重變形或嚴重銹蝕時即應予以報廢。
② 穿墻螺栓與螺母在使用一個單體工程后,或嚴重變形、或嚴重磨損、或嚴重腐蝕時即應予以報廢;其余螺紋連接件在使用兩個單體工程后,或嚴重變形、或嚴重磨損、或嚴重銹蝕時即應予以報廢。
③ 動力設備一般部件損壞后允許進行更換維修,但主要部件損壞后應予以報廢。
④ 防墜裝置的部件有明顯變形時應予以報廢,其彈簧件使用一個單體工程后應予以更換。
第8篇 附著升降腳手架調(diào)試、驗收安全技術措施
1) 施工單位應自行對下列項目進行調(diào)試與檢驗,調(diào)試與檢驗情況應作詳細的書面記錄:
① 架體結構中采用扣件式腳手桿件搭設的部分,應對扣件擰緊質(zhì)量按50%的比例進行抽檢,合格率應達到100%。
② 采用碗扣式腳手桿件搭設的架體,應對碗扣連接點擰緊隋況進行全數(shù)檢查。
③ 對所有螺紋連接處進行全數(shù)檢查。
④ 進行架體提升試驗;檢查升降動力設備是否正常運行。
⑤ 對電動系統(tǒng)進行用電安全性能測試。
⑥ 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按機位數(shù)30%的比例進行超載與失載試驗,檢驗同步及限載控制系統(tǒng)的可靠性n
⑦ 對防墜裝置制動可靠性進行檢驗。
⑧ 其他必須的檢驗調(diào)試項目。
2) 腳手架調(diào)試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投入使用的手續(xù)。
第9篇 附著升降腳手架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百瑞景中央生活區(qū)社區(qū)服務中心
施工單位
武漢振發(f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部位
施工內(nèi)容
一般性內(nèi)容
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業(yè);
2、架體按照規(guī)范拉薩市剪刀撐,每層滿鋪腳手板,設高度不低于180mm的踢腳板;
3、落實架體安全防護設施,離建筑物的間隙控制在200mm之間,間隙設活動蓋板遮蓋;
4、保證架體高出工作面的規(guī)范高度,以滿足施工安全防護要求;
5、提升、降落統(tǒng)一指揮,并配備必要的巡視人員,各崗位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6、總控制開關人員必須服從總指揮調(diào)度,除總指揮外,任何人不得指揮控制臺的工作;
7、提升前全面檢查站并清除一切障礙物,提升后全面檢查各部件連接是否符合要求;
8、嚴禁以上違章作業(yè):a利用腳手架吊運重物;b在腳手架上拉結吊裝纜繩子(索);c在腳手架上推車;d任意拆除結構件或連墻件;e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f起吊物料碰撞或扯動腳手架;g利用架體支頂模板;h使用中的轉(zhuǎn)料平臺仍與架體連接在一起;i其他影響架體安全的作業(yè)。
9、遇五級(含五級)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暫停在腳手架上作業(yè),雨雪后上架要有防滑措施。
10、防傾斜和防附落裝置是腳手架的重要安全保護措施,必須裝設齊全,確保有足夠的剛度和強度,滿足設計要求。
11、架體升降到位后,必須及時予于加固,在沒有完成固定工作且未辦妥交付使用手續(xù)前,腳手架操作人員不得交班或下班;
12、驗收合格方可進行作業(yè),未經(jīng)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準進行下一道工序作業(yè)。
施工現(xiàn)場針對性交底
交底人簽名
接受交底負
責人簽名
交底時間
作業(yè)人員簽名
本表一式二份,交底人、被交底人各一份。
第10篇 附著升降腳手架維修、養(yǎng)護及報廢安全技術措施
1) 每澆搗一次工程結構混凝土或完成一層外裝飾,即應及時清理架體上、設備上、構配件上的混凝土殘渣、塵土等建筑垃圾。
2) 升降動力設備、控制設備應每月一次進行維護保養(yǎng),其中升降動力設備的鏈條、鋼絲繩等應每升降一次就進行一次維護保養(yǎng)。
3) 螺紋連接件應每月一次進行維護保養(yǎng)。
4) 每完成一個單體工程,應對腳手桿件及配件、升降動力設備、控制設備、防墜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必要時應送生產(chǎn)廠家檢修。
5) 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各部件及專用裝置、設備均應制定相應的報廢制度,標準不得低于以下規(guī)定:
① 焊接件嚴重變形或嚴重銹蝕時即應予以報廢。
② 穿墻螺栓與螺母在使用一個單體工程后,或嚴重變形、或嚴重磨損、或嚴重腐蝕時即應予以報廢;其余螺紋連接件在使用兩個單體工程后,或嚴重變形、或嚴重磨損、或嚴重銹蝕時即應予以報廢。
③ 動力設備一般部件損壞后允許進行更換維修,但主要部件損壞后應予以報廢。
④ 防墜裝置的部件有明顯變形時應予以報廢,其彈簧件使用一個單體工程后應予以更換。
第11篇 附著升降腳手架構配件制作安全技術交底
1.附著升降腳手架的構配件制作單位應根據(jù)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圖和設計技術文件編繪全套制作工藝文件,對構配件的各部件均應編制工藝卡。
2.加工附著升降腳手架構配件的設備、機具應滿足構配件制作精度的要求,其計量器具應定期進行計量檢定。
3.構配件的貯存應有防雨、防腐蝕措施,堆放、運輸應保證構配件的制作質(zhì)量不受影響。
4.制作構配件的原材料應有生產(chǎn)廠家產(chǎn)品合格證及材質(zhì)單。
5.鋼管、型鋼、鋼板應符合現(xiàn)行《碳素結構鋼》(gb 700)中q235a鋼的規(guī)定,并滿足設計技術要求。材料代用應征得設計單位的同決。
6.焊條等連接材料應符合設計技術要求。
7.構配件制作過程應實行工序控制,保證構配件制作質(zhì)量。
8.原材料進廠時必須進行材料物理力學性能與化學成分的抽檢。
9.原材料下料前應進行校直調(diào)整,下料應按照設計圖紙準確進行,剖口等質(zhì)量應滿足相關國家標準的技術要求。
10.鋼結構的焊接工藝應符合現(xiàn)行《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入規(guī)范》(gb 50205)、《建筑鋼結構焊接規(guī)程》(jgj 81)或《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guī)范》(gbj 18)中相應的要求。焊接截面有突變的部位,焊縫必須有分散應力的措施。
11.鑄造工藝應符合現(xiàn)行《可鍛鑄鐵分類及技術條件》(gb 968)等標準中相應的規(guī)定。
12.附著升降腳手架的螺紋連接件,除標準件廠生產(chǎn)的標準螺栓、螺母外,凡自行加工的螺紋必須按相應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加工。
13.腳手架構配件的油漆、電鍍等工藝流程應滿足相關國家標準的技術要求。
14.構配件制作應制定制作質(zhì)量評定標準,有焊接工藝、油漆電鍍工藝的還應另行制定焊接質(zhì)量評定標準和油漆電鍍質(zhì)量評定標準。質(zhì)量評定標準中地各分項各等級的質(zhì)量標準應根據(jù)國家有關標準和企業(yè)標準做出明確規(guī)定。
15.制作單位應制定全面的制作質(zhì)量檢驗制度,對每一部件及每一組裝件均應達到100%的抽檢率,按質(zhì)量評定標準評定質(zhì)量等級。
16.附著升降腳手架構配件出廠時,制作單位應提供出廠合格證等書面資料。
17.構配件合格證宜包括下列內(nèi)容:
1)名稱、型號、規(guī)格、基本技術性能參數(shù);
2)加工單位名稱、地址、電話、郵編;
3)產(chǎn)品的等級;
4)加工日期、批號;
5)單件最大尺寸與質(zhì)量;
6)質(zhì)量檢驗人員的編號、印章。
第12篇 附著升降腳手架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百瑞景中央生活區(qū)社區(qū)服務中心
施工單位
武漢振發(f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部位
施工內(nèi)容
一般性內(nèi)容
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作業(yè);
2、架體按照規(guī)范拉薩市剪刀撐,每層滿鋪腳手板,設高度不低于180mm的踢腳板;
3、落實架體安全防護設施,離建筑物的間隙控制在200mm之間,間隙設活動蓋板遮蓋;
4、保證架體高出工作面的規(guī)范高度,以滿足施工安全防護要求;
5、提升、降落統(tǒng)一指揮,并配備必要的巡視人員,各崗位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6、總控制開關人員必須服從總指揮調(diào)度,除總指揮外,任何人不得指揮控制臺的工作;
7、提升前全面檢查站并清除一切障礙物,提升后全面檢查各部件連接是否符合要求;
8、嚴禁以上違章作業(yè):a利用腳手架吊運重物;b在腳手架上拉結吊裝纜繩子(索);c在腳手架上推車;d任意拆除結構件或連墻件;e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f起吊物料碰撞或扯動腳手架;g利用架體支頂模板;h使用中的轉(zhuǎn)料平臺仍與架體連接在一起;i其他影響架體安全的作業(yè)。
9、遇五級(含五級)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暫停在腳手架上作業(yè),雨雪后上架要有防滑措施。
10、防傾斜和防附落裝置是腳手架的重要安全保護措施,必須裝設齊全,確保有足夠的剛度和強度,滿足設計要求。
11、架體升降到位后,必須及時予于加固,在沒有完成固定工作且未辦妥交付使用手續(xù)前,腳手架操作人員不得交班或下班;
12、驗收合格方可進行作業(yè),未經(jīng)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準進行下一道工序作業(yè)。
施工現(xiàn)場針對性交底
交底人簽名
接受交底負
責人簽名
交底時間
作業(yè)人員簽名
本表一式二份,交底人、被交底人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