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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起重吊裝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起重吊裝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本技術交底適用于某大廈工程
一、起重吊裝作業(yè)人員的“十不吊”準則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3、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
4、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模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5、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埋件等另星物件要用尷尬盛器堆放穩(wěn)妥,疊放求齊求準吊.
6、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我不準吊。
7、埋入地面的板樁、井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
8、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yè),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10、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
第2篇 起重吊裝作業(yè)安全技術專項交底
一、作業(yè)紀律:
1、進入現(xiàn)場好安全帽,系好下額帶,女工應將長發(fā)盤起并帶好安全帽。
2、遵守施工現(xiàn)場勞動紀律,著裝整齊,嚴禁光背、穿拖鞋、涼鞋、短褲及在施工現(xiàn)場追逐打鬧,嚴禁酒后作業(yè),作業(yè)過程中集中精神。
3、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禮讓,互相尊重,嚴禁在作業(yè)區(qū)發(fā)生吵架斗毆事件。
二、班前檢查:
1、指揮人員班前檢查內容:
(1)檢查現(xiàn)場環(huán)境,要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2)鋼絲繩:當鋼絲繩在一個捻節(jié)距內斷絲數(shù)達鋼絲繩總絲數(shù)的10%、鋼絲直徑磨損或腐蝕量超過原直徑的40%、整條繩股斷裂、當鋼絲繩直徑相對于公稱直徑減小7%或更多時,即使未發(fā)現(xiàn)斷絲時、麻芯外露時、鋼絲繩有明顯的腐蝕、局部外層鋼絲伸長呈籠型狀態(tài)時必須停止使用并強制報廢換新。
(3)卸扣:卸扣有明顯永久變形或軸銷不能轉動自如、扣體和軸銷任何一處截面磨損量達原尺寸的10%以上、卸扣任何一處出現(xiàn)裂紋、卸扣不能閉鎖時必須停止使用并強制報廢換新。
(4)吊鉤保險扣:吊裝前應對吊鉤保險扣的安全性能和扣緊度進行全面檢查。
2、塔吊司機班前檢查內容:
(1)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2)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3)檢查起重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三、塔吊作業(yè)人員配合:
1、開始操作時,司機應先鳴笛發(fā)出警示,提醒注意。
2、司機在作業(yè)中要按照信號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手勢進行操作,下料時要鳴笛示意。如發(fā)現(xiàn)信號不清或指揮有誤將引起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3、地面指揮人員監(jiān)督指導班組作業(yè)人員進行吊物捆綁安全,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拉重物,必須用索具或專用器具。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個吊點;在吊運的過程中,使吊運物品保持水平,不準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動等原因從捆扎中抽掉出來發(fā)生事故。吊運散碎物品時,要用網(wǎng)、籃、或其它容器盛裝,不可用繩索捆扎。吊運體積較大或較長的物體,應在被吊物體的兩端各設一個防止擺動的溜繩。
4、指揮人員應到掛鉤、摘鉤處相近6米范圍內進行指揮,不得站在高處、遠處進行“遙控”指揮;掛鉤工在掛鉤、摘鉤后,指揮人員須認真檢查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吊。
四,塔吊司機作業(yè)要求:
1、操作要按規(guī)定進行。應從止點零位開始逐檔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傳運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拔回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要平穩(wěn)。
2、吊鉤起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之間距離最少不得小于1米。
3、起吊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米。
4、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懸掛在空中。
5、嚴格執(zhí)行起重吊裝中“十不吊”規(guī)定:
①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②斜拉斜掛不準吊。
③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⑤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⑥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⑦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
⑧現(xiàn)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⑨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 施不準吊。
⑩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6、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
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yǎng)作業(yè),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7、司機必須以由扶梯上下,且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8、回轉機構帶有止動裝置或常閉式制動器的起重機,在停止作業(yè)后,司機必須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9、作業(yè)結束應將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定的位置,并將吊鉤升到最高點,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
10、下班后把各控制器拔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做好交接班記錄關好所有門窗并加鎖。
五、群塔作業(yè)安全管控:
1、群塔作業(yè)時,塔與塔之間的高度必須保持2米以上足夠的安全距離,低塔起重臂保持與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離。
2、低塔頂升加節(jié)時,高塔停止作業(yè)。高塔頂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頂升范圍內作業(yè)。
3、低塔讓高塔:低塔在轉臂前應先觀察高塔運行情況再進行作業(yè)。
4、后塔讓先塔:在兩塔機塔臂交叉區(qū)域內運行時,后進入該區(qū)域機避讓先進入該區(qū)域的塔機。
5、運行塔讓靜塔:在兩塔機塔臂蛟叉區(qū)域內作業(yè)時,進行運轉的塔機應避讓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塔機。
6、輕車讓重車:在兩塔機同時運行時,無載荷塔機應主動避讓有載荷塔機,塔吊在轉臂時,嚴禁與相鄰塔吊在同一地點同時進行吊裝作業(yè)。
7、多塔作業(yè)中,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懸掛在空中。
六、班組用塔安全:
鋼筋工、木工、泥工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角墊,用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易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3、試吊:試吊中,司機、指揮、掛鉤工必須協(xié)調配合,如發(fā)現(xiàn)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鉤: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摘鉤工應等吊物落地穩(wěn)定后再進行摘鉤作業(yè),作業(yè)時不得站在吊物正下方、不得站在吊物上面進行摘鉤作業(yè)。
5、抽繩:吊物就位時應用方木等墊好,人工將鋼絲繩抽出后緩慢起鉤,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
6、掛鉤工應與指揮人員相配合,聽從指揮人員指令,嚴格按照安全規(guī)程從事用塔吊運材料及配合相關工作。
7、模板需按規(guī)格分類碼放整齊方可吊運,長短不一的不得混吊。長度在1.2米以下的小模板及方料需裝入料斗內方可吊運。
8、吊物起吊后掛鉤工要嚴格注意周圍環(huán)境,保持安全距離,確保吊物不與人員碰撞,模板落地時要放在平穩(wěn)地帶,以防模板傾翻傷人。
9、掛鉤工應與指揮人員相配合,聽從指揮人員指令,嚴格按照安全規(guī)程從事用塔吊運材料及配合相關工作。
10、泥工在使用料斗吊運砂漿、混凝土、磚塊、泥土時不得裝入過多,以免材料灑落傷人。
11、班組人員應做到相互禮讓,嚴禁爭搶塔吊、長時間霸占塔吊不用、私卸鋼絲繩及卡環(huán)等。
第3篇 起重吊裝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
一、一般注意事項
1、對重大起重作業(yè)方案以及起重工作所采用起重設備的技術規(guī)程、標準,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規(guī)定。
2、須經(jīng)過安裝、試車、運行的起重設備及其電力、照明、取暖等接線,行駛軌道或路面、路基的狀況及號志的設置等一切有關部分,均應由有關的專門技術人員進行檢查和試驗,出具書面證明確認設備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3、對起重設備的停置、燃料或附屬材料的存放等一切有關環(huán)境及措施,應事先予以查驗或提出規(guī)定要求,以確保安全。
4、起重設備的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應經(jīng)專業(yè)技術培訓,并經(jīng)實際操作及有關案值規(guī)程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yè),其合格證種類應與所操作(指揮)的起重機類型相符合。起重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應當嚴格執(zhí)行起重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5、起重設備、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負荷,不準超過銘牌規(guī)定。在特殊情況下,如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jīng)過計算和試驗,并經(jīng)本單位分管生產(chǎn)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因歷史原因,沒有制造廠銘牌的各種起重機具,應經(jīng)查算,并做荷重試驗后,方準使用。購置起重設備,應按國家有關生產(chǎn)許可管理制度,從獲得相應資質的企業(yè)中選購。
6、一切重大物件的起重、搬運工作應由有經(jīng)驗的專人負責,作業(yè)前應向參加工作的全體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使全體人員均熟悉起重搬運方案和安全措施。起重搬運時只能由一人指揮,必要時可設置中間指揮人員傳遞信號。起重指揮信號應規(guī)范。
7、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制訂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jīng)本單位分管生產(chǎn)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作業(yè)時應有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否則不準施工。
(1)重量達到起重設備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
(2)兩臺及以上起重設備抬吊同一物件。
(3)起吊重要設備、精密物件、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
(4)爆炸品、危險品必須起吊時。
(5)起重設備在輸電線路下方或距帶電體較近時。
8、遇有大霧、照明不足、指揮人員看不清各工作地點或起重機操作人員未獲得有效指揮時,不準進行起重工作。
9、遇有6級以上的大風時,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工作。當風力達到5級以上時,受風面積較大的物體不宜起吊。
10、各種起重設備的安裝、使用及檢查、試驗等,除應遵守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外,并應執(zhí)行國家、行業(yè)有關部門頒發(fā)的相關規(guī)定、規(guī)程和技術標準。
11、當起重設備處于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等設備的防雷裝置接閃器的保護范圍以外時,應按下表1的規(guī)定安裝防雷裝置。野外作業(yè)的流動式起重機,再雷雨天應停止作業(yè),并將起重機伸臂放下或收回。
表1機械設備安裝防雷裝置的規(guī)定
地區(qū)年平均雷暴日(d) | 機械設備高度(m) |
≤15 | ≥50 |
>15,<40 | ≥32 |
≥40,<90 | ≥20 |
≥90及雷害特別嚴重地區(qū) | ≥12 |
12、各起重設備的檢查、試驗等工作可參考附錄j的有關資料。
二、各式起重機安全工作規(guī)程
1.一般安全規(guī)定
1.1沒有得到司機的同意,任何任部準登上起重機或橋式起重機的軌道。
1.2各式起重機的齒輪、轉軸、對輪等露出的轉動部分,均應安設保護裝置。
1.3格式起重機應該根據(jù)需要安設過卷揚限制器、過負荷限制器、起重臂俯仰限制器、行程限制器、連鎖開關等安全裝置;其起重、變幅、運行、旋轉機構斗應該裝設制動器,其中起升和變幅機構的制動器應是常閉式的。臂架式起重機應設有力矩限制器和幅度指示器。鐵路起重機應安有夾軌鉗。
1.4起重量在30t及以上的橋式起重機,其起升機構的每一套獨立驅動裝置應設兩套制動器,且每一套制動器均具有能單獨支持額定起重量的制動能力。
1.5各式起重機的駕駛室均應裝有音響(喇叭、電鈴)或色燈的信號裝置,以備操作時發(fā)生警告。
1.6起重機上的配電盤、變壓器及滑動環(huán)應有保護裝置。
1.7起重機及起重設備上所有電纜,應用橡膠絕緣電纜;裸線只允許作為滑行導線。電源電纜應有專人(電工)負責檢查是否應磨損而有漏電現(xiàn)象,如發(fā)現(xiàn)膠皮損壞,應進行處理。
1.8起重機上應備有滅火裝置,駕駛室內應鋪橡膠絕緣墊,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1.9在軌道上移動的起重機,除鐵路起重機外都應在距軌道末端2m處設車擋和緩沖器。軌道應接地,軌道間應有電氣連接,每隔20m接地一次,接地電阻應部大于4ω。軌道上禁止涂油或撒沙子。
1.10未經(jīng)起重機械主管部門同意,起重機械各部的機構和裝置不得變更或拆換。
1.11對在起重機械應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經(jīng)常性檢查,并做好記錄。起重機械每使用一年,至少應做一次全面技術檢查。對于起重機的技術檢查,首先,應檢查其有無保險裝置、聯(lián)鎖裝置和防護裝置,以及這些裝置是否完好;其次,再檢查附件(繩索、鏈條、吊鉤、齒輪和轉動裝置)的狀況與磨損程度及固定物(螺帽開口銷等)的狀況;對電力傳動的起重機,還應檢查接地狀況。
1.12對新裝、拆遷、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均應按出廠說明書的要求,進行靜負荷及動負荷試驗。起重設備的檢查與試驗參見附錄j。
1.13 裝有過卷揚限制器、過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以及起重臂俯仰限制器等的各式起重機,在工作時,指揮和操作人員應在其限制范圍內工作,禁止利用這些安全裝置來代替正規(guī)操作動作,但屬于自動化操作范圍內的安全裝置除外。
1.14 吊物上不許站人,禁止工作人員利用吊鉤來上升或下降。
1.15 起重重物品應綁牢,吊鉤要掛在物品的中心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使吊鉤斜著拖吊重物。在吊鉤已掛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或做旋轉動作。
1.16 起重機在起吊大的或大規(guī)則的構件時,應在構件上系以牢固的拉繩,使其不搖擺、不旋轉。
1.17 起吊重物前應由工作負責人檢查懸吊情況及鎖吊物件的捆綁情況,認為可靠后方準試行起吊。起吊重物稍一離地(或支持物),就須再檢查懸吊及捆綁情況,認為可靠后方準繼續(xù)起吊。在起吊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繩扣不良或重物由傾倒危險時,應立即停止起吊。
1.18 起重機傳動裝置在運轉中變換方向時,應經(jīng)過停止穩(wěn)定后再開始逆向運轉,禁止直接變更運轉方向。運轉速度不宜變化過大,加速或減速均應逐漸進行。
1.19 與工作無關人員禁止在起重工作區(qū)域內行走或停留。起重機正在吊物時,任何人不準在吊桿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1.20 起吊重物不準讓其長期懸在空中。有重物暫時懸在空中時,禁止駕駛人員離開駕駛室或做其他工作。
1.21 禁止用起重機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
1.22 起重機作業(yè)完畢后,應摘除掛在吊鉤上的千斤繩,并將吊鉤升起;對于用油壓或氣壓制動的起重機,應將吊鉤降至地面,吊鉤鋼絲繩呈收緊狀態(tài)。臂架式起重機應將起重臂放至40°-60°,剎住制動器,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切斷主電源。如遇天氣預報風力將達6級時,應將臂桿轉至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風力將達7級時,應將臂桿放下。
1.23 起重機發(fā)生故障時,應及時修復,但不得在運行中進行調整或修理工作。起升機構進行調整或修理時,應將吊鉤降至地面;動臂式吊車變幅機構進行調整或修理時,應將伸臂降至地面或采取措施將伸臂可靠固定。
2.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同吊一件物體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2.1 綁扎時,應根據(jù)各臺起重機的允許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負荷。
2.2 每臺起重機的荷重均不準超過該機80%的額定起重量;當廠房內采用專用吊具兩臺橋式起重機抬吊發(fā)電機轉子時,每臺起重機的荷重不準超過該機的額定起重量。
2.3 應由專人統(tǒng)一指揮,指揮人員應站在兩臺起重機的駕駛人員均能看清的地方。
2.4 各臺起重機的起重繩應保持垂直,升降、行走應協(xié)調一致。
2.5 應在工作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按照由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
3.電動起重機應執(zhí)行下列安全規(guī)定:
3.1 電氣設備應由電工進行安裝、檢修和維護。
3.2 電氣裝置應安全可靠,熔絲應符合規(guī)定。
3.3 電氣設備進行檢修和保養(yǎng)時,應先切斷電源。
3.4 作業(yè)重如遇突然停電,應先將所有的控制器恢復到零位,然后切斷電源;工作完畢或休息時,也應切斷電源。
3.5 電氣裝置跳閘后,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閘,不得強行合閘。
3.6 漏電失火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禁止用水澆潑。
4.橋式、門式起重機安全工作規(guī)程
4.1 大型機組汽機房內的橋式起重機,應裝有可靠的微量調節(jié)控制系統(tǒng),以保證大件起吊時的可靠性。由廠房臺架登上起重機的部位,宜設登機信號。
4.2 任何人不得在橋式起重機的軌道上站立或行走。特殊情況需在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與橋式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取得聯(lián)系,橋式起重機應停止運行。
4.3 起重機在軌道上進行檢修時,應切斷電源,在作業(yè)區(qū)兩端的軌道上用鋼管夾夾住,并設標水牌。其他起重機不得進入檢修區(qū)。
4.4 廠房內的橋式起重機的機身上不得隨意安設增加受風面積的設施。其駕駛室內,冬天可裝有電氣取暖設備,工作人員離開時,應切斷電源。不準用煤火爐或電爐取暖。
5.流動式起重機安全工作規(guī)程
5.1 起重機停放或行駛時,其車輪、支腿或履帶的前端或外側與溝、坑邊緣的距離不得小于溝、坑深度的1.2倍;否則應采取防傾=防坍塌措施。
5.2 作業(yè)時,起重機應置于平坦、堅實的地面上,機身傾斜度不得超過制造廠的規(guī)定。不得在暗溝、地下管線等上面作業(yè);不能避免時,應采取防護措施,不得超過暗溝、地下管線允許的承載力。
5.3 作業(yè)時,起重機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及吊物等架空輸電線及其他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2和表3的規(guī)定,且應設專人監(jiān)護。
表2與架空輸電線路及其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kv) | <1 | 1~10 | 35~63 | 110 | 220 | 330 | 500 |
最小安全距離(m) | 1.5 | 3.0 | 4.0 | 5.0 | 6.0 | 7.0 | 8.5 |
表3車輛(包括裝載物)外廓至無遮攔帶電部分之間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 安全距離(m) | 電壓等級(kv) | 安全距離(m) |
35 | 1.15 | 220 | 2.55 |
63(66) | 1.40 | 330 | 3.25 |
110 | 1.65(1.75)_ | 500 | 4.55 |
_括號內數(shù)字為110kv中性點不接地系統(tǒng)所使用
5.4長期或頻繁地靠近架空線路或其他帶電體作業(yè)時,應采取隔離防護措施。
5.5履帶起重機行駛時,回轉盤、臂桿及吊鉤應固定住,下坡時不得空擋滑行。
5.6履帶起重機吊物行走時,吊物應位于起重機的正前方,并用繩索拉住,緩慢行走;吊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cm,吊物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當時允許起重量的70%。
5.7汽車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收緊。上車操作室禁止坐人。
5.8汽車起重機及輪胎式起重機作業(yè)前應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進行其他操作;作業(yè)完畢后,應先將臂桿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汽車式起重機除具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得吊物行走。
5.9鐵路起重機在接近允許負荷時應夾好夾軌鉗,支好支撐并進行試吊。帶負荷向彎道內側旋轉或帶負荷行走時,其負荷量不得超過當時允許起重量的80%。起重機在坡道上停留時,應在車輪下安設止輪器。
6.卷揚機使用安全規(guī)定
6.1基座的設置應平穩(wěn)、牢固,上方應搭設防護工作棚,操作位置應有良好的視野。
6.2旋轉方向應與控制器上標明的方向一致。運行中改變旋轉方向,應待卷揚筒完全停止后進行。
6.3制動操縱桿在最大操縱范圍內不得觸及地面或其他障礙物。
6.4卷筒與導向滑輪中心線(或滑輪切線)相垂直。卷筒軸心線與導向滑輪軸心線的距離:對于平卷筒應不小于卷筒長度的20倍;對于有槽卷筒應不小于卷筒長度的15倍。
6.5鋼絲繩應從卷筒下方卷入,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作業(yè)時鋼絲繩卷繞在卷同上的安全圈數(shù)應不小于5圈;回卷后最外層鋼絲繩應低于卷同突緣2倍鋼絲繩直徑的高度。
6.6作業(yè)前應進行檢查個試車,確認卷揚機設置穩(wěn)固,防護設施、電氣絕緣、離合器、制動裝置、保險棘輪、導向滑輪、索具等一切合格后方可使用。
6.7作業(yè)時禁止向滑輪上套鋼絲繩,禁止在卷筒、滑輪附近勇手扶運行中的鋼絲繩,不得跨越行走中的鋼絲繩,不得在各導向滑輪的內側逗留或通過。吊其的重物必須在空中短時間停留時,應用棘爪鎖住。
7.扒桿起重吊裝作業(yè)安全規(guī)定
7.1選用扒桿及其纜風繩應經(jīng)過計算。扒桿一般應有四根纜風繩;人字扒桿應有兩根濫風繩;向前傾斜的扒桿如不能設置穩(wěn)定纜風繩時,應在其后面架設牢固的支撐。所有纜風繩均應固定在已經(jīng)計算過的地錨或建筑物上。
7.2新扒桿組裝時,構件中心線偏差不得大于總支承長度的1/1000;多次使用的扒桿再重新組裝時,每5m長度內中心偏差和局部塑性變形均不得大于40mm;在扒桿全長內,中心偏差不得大于總支承長度的1/200。組裝扒桿的連接螺栓必須緊固可靠。
7.3扒桿的基礎應平整堅實、不積水。
7.4扒桿的金屬結構、連接板、扒桿頭部和回轉部分等,應每年對其變形、腐蝕、焊、或螺栓連接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在每次使用前,也應進行檢查。
7.5纜風繩與扒桿頂部及地錨的連接應牢固可靠;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一般不大于45°;纜風繩與架空輸電線及其他帶電體的安全距離應不小于表16-2的規(guī)定。
7.6地錨的分布及埋設深度應根據(jù)地錨的受力情況及土質情況確定。地錨坑在引出線露出地面的位置,其前面及兩側的2m范圍內不得有溝、洞、地下管道或地下電纜等。地錨埋設后應進行詳細檢查,試吊時應指定專人看守。
7.7由于安裝斜臂扒桿而使建筑物的個別部分增加符重的,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并應事先征得有關單位的同意。
三、起重工器具使用安全規(guī)定
1、鋼絲繩、纖維繩(麻繩、棕繩、化纖繩)
1.1鋼絲繩的使用,應按照制造廠家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如果沒有廠家技術規(guī)范的規(guī)定時,應按gb8918-2006《重要用途鋼絲繩》的規(guī)定從鋼絲繩上取樣試驗,以確定該鋼絲繩的技術性能。鋼絲繩使用重應加強壽命管理,嚴格按附錄j的有關規(guī)定按月檢查;使用達到壽命期,外表完好的也要報廢。其他繩索也要遵循同一原則。鋼絲繩的檢查報廢,除應符合gb/t20118-2006《一般用途鋼絲繩》的要求外,還應按照gb/t5972-2006《起重機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guī)范》進行檢驗和檢查。
1.2 鋼絲繩應按其力學性能選用,并應配備一定的安全系數(shù)。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及配合滑輪的直徑應不小于表4的規(guī)定。
表4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及配合滑輪直徑
鋼絲繩的用途 | 滑輪直徑d | 安全系數(shù)k | ||
纜風繩及拖拉繩 | ≥12d | 3.5. | ||
驅動方式 | 人力 | ≥16d | 4.5 | |
機械 | 輕級 | ≥16d | 5 | |
中級 | ≥18d | 5.5 | ||
重級 | ≥20d | 6 | ||
千斤繩 | 有繞曲 | ≥2d | 6~8 | |
無繞曲 | 5~7 | |||
地錨繩 | 5~6 | |||
捆綁繩 | 10 | |||
載人升降機 | ≥40d | 14 |
注d為鋼絲繩直徑。
1.3 繩索在使用前應仔細檢查,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
1.4 鋼絲繩不得互相直接套掛連接。插編式鋼絲繩吊索、環(huán)繩及用編結法連接鋼絲繩時,其插編結合段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吊索及環(huán)繩應經(jīng)1.25倍允許工作荷重的靜力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5在吊起重物時,其繩索間的夾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大于120°。
1.6在任何情況下禁止鋼絲繩與電焊機的導線、其他帶電體、灼熱物體或火焰接觸。
1.7通過滑輪或滾筒的鋼絲繩不準有接頭。往滑輪上纏繩時,應注意松緊,同時不使其扭卷。起重機的起升機構和變幅機構不得使用編結接長的鋼絲繩。
1.8鋼絲繩不得與物體的棱角、銳邊直接接觸,應墊以半圓管、木板等,防止鋼絲繩受損傷。
1.9鋼絲繩在機械運動中不得與其他物體或相互間發(fā)生摩擦。
1.10鋼絲繩端部用繩卡固定連接時,繩卡規(guī)格應與鋼絲繩直徑相適應,繩卡壓板應在鋼絲繩主要受力的一邊,繩卡間距應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繩卡的數(shù)量應不少于表5的要求。繩卡連接的牢固情況應經(jīng)常進行檢查。對不易接近處,可采用將繩頭放出安全彎的方法進行監(jiān)視。
表5鋼絲繩端部固定繩卡的數(shù)量
鋼絲繩直徑(mm) | 7~18 | 19~27 | 28~37 | 38~45 |
繩卡數(shù)量(個) | 3 | 4 | 5 | 6 |
兩根鋼絲繩用繩卡搭接時,除應遵守上述規(guī)定外,繩卡數(shù)量應比表16-5的要求增加50%。
1.11鋼絲繩、纖維繩均應在通風良好、不潮濕的室內保管,要放置在架上或懸掛好。鋼絲繩應定期上油,纖維繩受潮后應加以干燥,在使用中應避免碰到酸堿液或熱體。
1.12鋼絲繩上的污垢及干涸的潤滑油,應用抹布和煤油將其清除,不準使用鋼絲刷及其他銳利的工具清除。
1.13麻繩、纖維繩用作吊繩時,其許用應力不得大于0.98n/cm2。用作綁扎繩時,許用應力應降低50%。有霉爛、腐蝕、損傷者不得用于起重作業(yè);有斷股者禁止使用。
1.14纖維繩在潮濕狀態(tài)下的允許荷重應減少1/2,涂瀝青的纖維繩應降低20%使用。
1.15禁止在機械驅動的情況下使用纖維繩。
1.16切斷繩索時,應先將預定切斷的兩邊用軟鋼絲扎結,以免切斷后繩索松散。鋼絲繩在切斷前每邊需要扎結的道數(shù)為:麻心鋼絲繩3道,鋼心鋼絲繩4道。
2、卸扣安全使用規(guī)定
2.1卸扣應是鍛造的,并經(jīng)過熱處理,禁止使用鑄造卸扣。不準超負荷使用。卸扣不得橫向受力。
2.2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
2.3不得使卸扣處于吊件的轉角處。
3、吊鉤安全使用規(guī)定
3.1吊鉤應有制造廠的合格證等技術證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則應經(jīng)校驗,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新吊鉤應做負荷試驗。
3.2起重設備中所用的吊鉤和吊環(huán),應用鍛成的或用鋼板鉚成的,不準使用鑄成的或用鋼條彎成的。有裂紋或顯著變形的不準使用,也不準在吊鉤上焊補或在受力部位鉆孔。
3.3吊鉤應設有防止脫鉤的封口保險裝置。
4、滑車及滑車組使用安全規(guī)定
4.1滑車及滑車組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有裂紋、輪沿破損等情況者,不得使用。
4.2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和高處作業(yè)中,應采用吊環(huán)式滑車;如采用吊鉤式滑車,應對吊鉤采取封口保險措施。
4.3滑車組使用中,兩滑車滑輪中心間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表6的要求。
表6滑車組兩滑車滑輪中心最小允許距離
滑車起重量(t) | 1 | 5 | 10~20 | 32~50 |
滑輪中心最小允許距離(mm) | 700 | 900 | 1000 | 1200 |
4.4滑車不準拴掛在未經(jīng)計算的結構物上。使用開門滑車時,應將開門的鉤環(huán)緊固,防止鋼繩自動跑出。
4.5拴掛固定滑車的樁或錨,應按土質不同情況加以計算,使之埋設牢固可靠。如使用的滑車可能著地,則應在滑車底下墊以木板,防止垃圾竄入滑車。
5、千斤頂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5.1使用前應檢查各部分是否完好。油壓式千斤頂?shù)陌踩ㄓ袚p壞、螺旋式千斤頂或齒條式千斤頂?shù)穆菁y或齒條的磨損量達20%時,禁止使用。
5.2應設置在平整、堅實處,并用墊木墊平。千斤頂應與荷重面垂直,其頂部與重物的接觸面間應加防滑墊層。
5.3禁止超載使用,不得加長手柄或超過規(guī)定人數(shù)操作。
5.4使用油壓式千斤頂時,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5.5在頂升的過程中,應隨著重物的上升在重物下加設保險墊層,到達頂升高度后,應及時將重物墊牢。往下放時,應隨重物下放高度逐步撤去墊板。
5.6用兩臺及兩臺以上千斤頂同時頂升一個物體時,千斤頂?shù)目偲鹬啬芰∮诤芍氐膬杀?。頂升時應由專人統(tǒng)一指揮,確保各千斤頂?shù)捻斏俣燃笆芰疽恢隆?/p>
5.7油壓式千斤頂?shù)捻斏叨炔坏贸^限位標志線;螺旋式及齒條式千斤頂?shù)捻斏叨炔坏贸^螺桿或齒條高度的3/4。
5.8禁止將千斤頂放在長期無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5.9下降速度應緩慢,禁止在帶負荷的情況下使其突然下降。
6、手動鏈條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6.1使用前應檢查吊鉤、鏈條、傳動裝置及剎車裝置是否良好。吊鉤、鏈輪、倒卡等有變形時,以及鏈條直徑磨損量達10%時,禁止使用。
6.2兩臺及兩臺以上鏈條葫蘆起吊同一重物時,重物的重量應不大于每臺鏈條葫蘆的允許起重量。
6.3起重鏈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單股使用。
6.4不得超負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許一人拉鏈;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許兩人拉鏈,不得隨意增加人數(shù)猛拉。操作時,人員不得站在鏈條葫蘆的正下方。
6.5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較長時間,應將手拉鏈拴在起重鏈上,并在重物上加設保險繩。
6.6在使用中如發(fā)生卡鏈情況,應將重物墊好后方可進行檢修。
6.7懸掛鏈條葫蘆的架梁或建筑物,應經(jīng)過計算,否則不得懸掛。禁止用鏈條葫蘆
第4篇 起重吊裝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項目名稱:????? ??????????????????編? 號 :
施工單位:
交底工序或工程名稱 | 起重吊裝作業(yè) 安全注意事項及措施 | 交底時間 | 年??? 月?? 日??? 午 |
參加對象 及人數(shù) | 起重吊裝作業(yè)人員?? 共?? 人 | 交底人 | |
交底地點 | 記錄人 | ||
一、起重吊裝作業(yè)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項: 1起重機的內燃機、電動機和電氣、液壓裝置部分,符合相關規(guī)定。 2操作人員在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xiàn)場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3起重機應裝有音響清晰的喇叭、電鈴等信號裝置。在起重臂、吊鉤平衡重等轉動體上應標以鮮明的色彩標志。 4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5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yè)。雨雪過后作業(yè)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6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7操作人員進行起重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示意。 8起重機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9操作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 10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沒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體?,F(xiàn)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11起吊重物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應使用吊籠柵欄固定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的物件,應按標記綁扎后起吊,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與物件梭角之間應加墊塊。 12起吊載荷達到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0~500mm后,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易晃動的重物應拴拉繩。 13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wěn)、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回轉應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 14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fā)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5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以下規(guī)定: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 表1、 與輸電線的最小安全距離輸電線電壓(kv)。 外電架空線路電壓等級 (kv)≤11-1035-110220330-500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最小安全距離(m)4681015 表2、施工現(xiàn)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的垂直安全距離 外電架空線路電壓等級 (kv)<11-1035垂直安全距離(m)678 16起重機使用的鋼絲繩,其結構形式,規(guī)格及強度應符合該型起重機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鋼絲繩與卷筒應連接牢固,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鋼絲繩時應防止鋼絲繩打環(huán)、扭結、彎折和亂繩,不得使用扭結、變形的鋼絲繩。使用編結的鋼絲繩,其編結部分在運行中不得通過卷筒和滑輪。 17每班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及鋼絲繩的連接部位。當鋼絲繩出現(xiàn)斷絲或磨損使鋼絲繩直徑顯著減少時,應及時更換。 18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huán)嚴禁補焊,當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更換: (1)表面有裂紋、破口; (2)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4)吊鉤襯套磨損超過原厚度50%; (5)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二、起重吊裝作業(yè) ? “十不吊”規(guī)定: (1)無專人指揮,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2)設施有安全缺陷、支撐不安全不吊。 (3)吊物固定狀態(tài)未消除、有附著物不吊。 (4)吊物未拴引繩、無人牽引不吊。 (5)吊物上站人、危險區(qū)有人不吊。 (6)吊物內盛有過多液體不吊。 (7)斜拉不平、超載不吊。 (8)吊物棱刃未加襯墊不吊。 (9)與輸電線路無安全距離不吊。 (10)環(huán)境惡劣、光線不足不吊。 三、起重工崗位危險告知書 你將從事的起重吊裝作業(yè),存在著機械傾覆、墜物傷人、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觸電等崗位危險,予以告知。你在作業(yè)時務必遵守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并熟記作業(yè)要點及其特性,掌握好相應的安全防范技能;進入作業(yè)場所后,要進行重新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和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時,還要認真貫徹聯(lián)?;ケ!M瑫r對以下針對性措施必須經(jīng)常對照執(zhí)行: 1、起重工必須經(jīng)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無證人員不得獨立頂崗作業(yè),作業(yè)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tǒng)一指揮。 2、吊裝前必須嚴格檢查所用的起重機械、吊裝工具、繩索是否正常完好。嚴禁超負荷吊運、對超高、超寬物體的吊裝。 3、上班按規(guī)定著裝,必須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yè)時須系好安全帶,并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備帶工具袋,嚴禁從高處向下亂扔物件等,嚴禁酒后進行起重作業(yè)。 4、在吊裝作業(yè)中,提升或下降必須平穩(wěn),不準有沖擊,振動等現(xiàn)象發(fā)生,不允許任何人隨同吊裝設備升降,在吊裝過程中,如因故(停電)中斷等,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不得使吊裝物體懸空過夜。 5、梁板等重型物體起吊前應對吊環(huán)進行檢查、如有損壞應及時更換。 6、起重設備的性能必須完好,認真做好小型起重設備的保管維修和保養(yǎng)工作,定期檢查,使其保持良好的狀態(tài)。 7、嚴格執(zhí)行起重作業(yè)“十不吊”規(guī)定。 | |||
四、主要危險因素:觸電、構件脫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高空墜落、機械傾覆等)。 (1)控制要點: 1、嚴格按設計要求組織施工,嚴禁違章冒險作業(yè)。 2、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3、作業(yè)人員按規(guī)定正確佩戴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作業(yè)前后進行安全檢查,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5、吊裝構件要確保安全穩(wěn)定性、捆綁要牢固可靠。 6、機械操作人員嚴禁酒后上崗。 | |||
被交底人員在下框簽名 |
注:本交底書一式兩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格一份。
第5篇 起重吊裝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單位
及標段
安全技術
交底日期
年月 日
第一聯(lián)
交底人留存
分項工序名稱
起重吊裝作業(yè)
安全技術
交底地點
交底
安全 技 術 交 底 內 容
一、操作人員必須與起重工、指揮人員密切配合。開機者必須得到指揮信號后,鳴鈴示意,須嚴格遵照指揮信號(哨聲、旗號或手勢)操作機械。如發(fā)現(xiàn)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會引起事故時,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發(fā)生事故,對其他人員發(fā)出的危險信號,開機者也應注意和聽從,以免發(fā)生事故。
二、施工中,如遇大雨、大雪、大霧和六級以上的大風影響安全時,應停止起重工作,并將臂桿降低到安全位置。
三、嚴禁各種起重機吊運人員或手抓吊鉤升降,以防機械系統(tǒng)失靈而發(fā)生事故。
四、起吊構件時應綁扎平穩(wěn)和牢固并在構件的棱角處加墊橡皮等襯物,以保護構件和工索具等。
五、吊落構件到位時,應填實穩(wěn)妥,防止歪斜傾倒。
六、雨雪天氣工作時,為防止制動器受潮失效,應先經(jīng)試吊,證明制動器可靠后,方可操作。
七、在運行中,如遇緊急險情時,應立即拉離緊急開關停車。在降落重物過程中,制動器突然失靈時,可將重物稍微上升,隨即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這樣多次反復,就能使重物安全落地。
八、起吊時,吊鉤中心應垂直通過構件重心,構件離地面20~50厘米時須停車檢查:
1、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
2、制動器的可靠性。
3、構件的平穩(wěn)性。
4、綁扎的牢固性。
九、起吊構件必須拉好溜繩(留纜),起落與左右旋轉速度應均勻,動作要平穩(wěn),不準緊急制動?;剞D時未停穩(wěn)前不得做反向動作,回轉前應鳴號,并檢查回轉范圍內有否障礙物
十、開機者應注視吊鉤情況,上升要防止上升到頂點,避免由于限位器失靈造成事故。在停工、休息或臨時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懸在空中。
十一、必須經(jīng)常檢查鋼絲繩接頭和鋼絲繩與卡子結合處的牢固情況,在運行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通過滑輪的鋼絲繩不準有接頭,以防事故。鋼絲繩在卷筒
上應排列整齊,將至放完時,應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末端松脫。鋼絲繩磨損或腐蝕,交叉絞絲不超過10%,順向絞絲不超過5%,應更換。
十二、工作時,必須防止碰觸架空電線。臂桿、鋼絲繩及構件應與架空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不得小于以下表中所規(guī)定的距離。
輸電線路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線路電壓 | 垂直安全距離(米) | 水平安全距離(米) |
1千伏以下 | 1.5 | 1.5 |
1~35千伏 | 3.0 | 3.0 |
60千伏 | 4.0 | 4.0 |
154千伏 | 5.0 | 5.0 |
220千伏 | 6.0 | 6.0 |
十三、起重機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構件重量不明不吊;
3、捆綁不牢固、不平穩(wěn)不吊;
4、埋在土中的物件不吊;
5、不斜吊,不拖拉起吊;
6、指揮信號不明或多人指揮不吊;
7、六級以上風力和雷暴雨時不吊;
8、沒有足夠照明或光線差不吊;
9、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邊不吊;
10、構件上站人或有活動物件不吊。接受安全技術交底部門簽名:
年月日
安全技術交底部門:交底人簽名:年月日注:1、本表填寫內容詳實清晰,簽字欄須本人簽字;
2、項目部交底到施工隊、施工班組的隊長、班組長,施工隊須交底到每個施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