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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管理制度5篇

更新時間:2024-05-09 查看人數:74

建安管理制度

建安管理制度旨在確保建筑安裝工程的安全、質量和進度,它涵蓋了項目管理、人員培訓、安全規(guī)定、質量控制、設備管理、環(huán)境保護等多個方面,為公司的施工活動提供了全面的指導和約束。

包括哪些方面

1. 項目管理:明確項目目標、責任分工、進度計劃,以及變更管理流程。

2. 人員培訓:制定培訓計劃,確保所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3. 安全規(guī)定:設立安全標準和規(guī)程,包括施工現場的防護措施、應急響應計劃等。

4. 質量控制:實施質量檢查制度,確保工程材料、工藝和最終產品的質量。

5. 設備管理:規(guī)定設備的采購、維護、使用和報廢流程,保證設備安全有效運行。

6. 環(huán)境保護:遵守環(huán)保法規(guī),實施揚塵控制、廢棄物處理等環(huán)保措施。

重要性

建安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效率:通過標準化流程,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和協(xié)同性。

2. 保障安全:嚴格的安全規(guī)定可以降低事故風險,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3. 保證質量:質量控制確保工程滿足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提升客戶滿意度。

4. 遵守法規(guī):遵守環(huán)保和建設法規(guī),避免法律糾紛,維護公司聲譽。

5. 降低成本:通過預防性維護和資源優(yōu)化,減少設備故障和浪費,降低運營成本。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項目管理計劃,包括明確的里程碑和關鍵路徑,定期進行項目審查和調整。

2. 實施全員安全教育,定期進行安全演練,確保每個員工都了解并遵守安全規(guī)程。

3. 設立質量控制小組,執(zhí)行嚴格的質檢程序,對不合格產品進行追蹤和整改。

4. 設備管理應建立詳細的設備檔案,定期進行保養(yǎng)和檢查,對老舊設備及時更新替換。

5. 建立環(huán)保專員制度,監(jiān)督現場環(huán)保措施的執(zhí)行,確保合規(guī)排放和廢棄物處理。

6. 不斷完善制度,定期收集反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以保持制度的時效性和適應性。

以上建安管理制度的構建,旨在打造一個高效、安全、質量優(yōu)良的施工環(huán)境,以推動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和市場競爭力。

建安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基建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及考核管理辦法

為全面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建設,堅持以“安全第一、質量為本”為方針,緊緊圍繞建設本質安全高效型現代化礦井為主線,嚴格執(zhí)行安全質量標準,狠抓責任落實,完善安全設施,提升裝備水平,改善作業(yè)環(huán)境,選樹典型,相互促進,鞏固提升,確保礦井投產前安全質量標準化達到國家級標準,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機構

(一)公司成立安全質量標準管理領導組

組 長: ___

副 組 長: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___

(二)領導組的職責

1、負責安全質量標準的制定與修改,負責公司年度、季度、月度安全質量標準達標規(guī)劃、實施方案的制定。

2、督促落實安全質量隱患的排查、整改。

3、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講評、獎罰兌現。

4、積極配合上級安全質量標準檢查并做好迎檢工作。

(三)各項目部成立以項目部經理為組長的安全質量標準管理領導組,制定本項目部的達標規(guī)劃和實施方案,及時排查治理各類安全質量隱患。

二、安全管理

(一)杜絕一切可能發(fā)生的重大事故;消滅人身死亡事故和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

(二)公司各工程合格品率達到100%、優(yōu)良品率達到60%、消滅不合格工程。

(三)投產前礦井安全質量標準達到國家級水平。

五、檢查形式

(一)礦建工程

1、日常檢查

在日常工作中對礦建工程開展隨機性的專業(yè)檢查,由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對所查的安全質量隱患進行分類通報并做出處理和跟蹤落實,對屬于否決扣分的問題做好統(tǒng)計,于當月30日前匯總后報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

2、月度檢查

每月下旬由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牽頭,各專業(yè)組參加,對礦建工程進行月度檢查,并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分表》現場評分,于當日下午5點前將評分結果報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

(二)土建工程

1、不定期檢查

每月由工程部組織對土建工程進行不定期檢查,并按照《地面土建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日常檢查評分表》現場評分。

2、正式考核檢查

每月下旬由工程部牽頭,相關部門參加,對土建工程進行正式考核檢查,并按照《地面土建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現場考核評分表》對土建工程進行評分。

六、考核辦法

(一)礦建工程

礦建項目部以施工隊組作為考核單元,安全質量標準化分5個專業(yè),各專業(yè)實行百分制考核,施工隊組及項目部滿分100分。

1、專業(yè)分數及系數

機電運輸: 100分 系數為0.30

一通三防: 100分 系數為0.25

掘 進: 100分 系數為0.20

生產調度: 100分 系數為0.15

地測防治水:100分 系數為0.10

2、分數計算

在月度檢查中,由各專業(yè)組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分表》進行現場評分。

(1)施工隊組專業(yè)得分

實行現場評分和專業(yè)否決分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考核,現場評分乘系數減專業(yè)否決分后為施工隊組專業(yè)得分。

(2)施工隊組月度得分

各專業(yè)得分之和減否決分后為施工隊組月度得分。

(3)項目部月度得分

將所轄施工隊組的月度得分平均值作為該項目部月度得分。

(4)項目部季度得分

將季度內三個月的項目部月度得分平均值作為該項目部季度得分。

3、等級界定

礦建項目部以季度得分作為等級界定依據,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不合格四個級別。

得分在90分以上的為特級;

得分在80分以上的為一級;

得分在70分以上的為二級;

得分在7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上屬條款中所述“以上”含本數,所述“以下”不含本數)

4、否決扣分

⑴在施工中出現死亡事故或一級非傷亡事故的,直接界定為不合格。

⑵發(fā)生1起重大未遂事故或二級非傷亡事故的,扣施工隊組月度得分5分;凡瞞報、漏報、推遲不報的每次均扣施工隊組月度得分2分。

⑶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均扣施工隊組月度得分2分:

①在上級部門檢查中出現重大隱患的;

②未按規(guī)定處理上級部門或公司查出的重大隱患的;

③出現重大隱患未上報的;

④未制定或不落實重大隱患安全防范措施的;

⑤出現一次停產整頓的;

⑥受到上級部門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的。

⑷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均扣施工隊組專業(yè)得分2分:

①在上級檢查中,出現限期整改問題的;

②未提供儀器、儀表等檢查用具的;

③未按時如實提供圖紙、資料的;

④在日常檢查中,查出的一般安全質量隱患未按期整改的。

⑸否決扣分相關要求

①由調度室負責將日常檢查中查出的安全質量隱患及整改情況匯總,于當月25日前報安全監(jiān)察部。

②由安全監(jiān)察部負責將各礦建施工隊組的否決扣分情況匯總,于當月30日前報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

(二)土建工程

1、檢查分數及系數

不定期檢查和正式考核檢查實行百分制,項目部滿分100分。

不定期檢查: 100分 系數分0.40

正式考核檢查: 100分 系數分0.60

2、分數計算

(1)項目部月度得分

實行不定期檢查和正式考核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

項目部月度得分=不定期檢查得分×0.40+正式考核檢查得分×0.60

(2)項目部季度得分

將季度內三個月的項目部月度得分平均值作為該項目部季度得分。

3、等級界定

土建項目部以季度得分及否決項目作為等級界定依據,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不合格四個級別。

得分在90分以上的為特級;

得分在80分以上的為一級;

得分在70分以上的為二級;

得分在7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上屬條款中所述“以上”含本數,所述“以下”不含本數)

4、否決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界定為不合格:

①發(fā)生死亡或重傷1人以上事故的;

②施工區(qū)域內安全保護措施不到位,對施工造成安全隱患的;

③被市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④受到舉報、投訴或被新聞媒介曝光并經查實的;

⑤發(fā)生惡性病疫或5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⑥發(fā)生火災或治安、經濟案件的;

⑦有拖欠民工工資情況的;

⑧未按規(guī)定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

七、獎罰辦法

(一)礦建項目部獎罰辦法

1、根據礦建項目部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界定結果,按季度進行獎罰兌現。

⑴對特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礦建項目部獎勵3萬元;

⑵對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礦建項目部獎勵1萬元;

⑶對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礦建項目部進行通報批評;

⑷對不合格安全質量標準化礦建項目部處罰2萬元。

2、施工隊組評比

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根據每季度施工隊組排名情況,選出安全質量標準化先進隊組,報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組同意后,組織監(jiān)理單位、礦建項目部、施工隊組負責人在該隊組召開安全質量標準化現場會,選樹典型、趕學先進、以點帶面。對召開現場會的施工隊組所在項目部獎勵5000元,并授予該施工隊組安全質量標準化流動紅旗。

(二)土建項目部獎罰辦法

1、根據土建項目部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界定結果,按季度進行獎罰兌現。

⑴對特級安全質量標準化土建項目部獎勵1萬元;

⑵對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土建項目部獎勵5千元;

⑶對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土建項目部通報批評;

⑷對不合格安全質量標準化土建項目部處罰5千元。

八、安全質量標準化講評

公司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質量標準化講評會,主要講評內容如下:

(一)通報項目部季度考核評比結果和獎罰兌現情況。

(二)表彰、獎勵安全質量標準化先進單位。

(三)總結分析本季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安排部署下階段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九、相關要求

(一)月度檢查前,由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組織召開檢查預備會,詳細安排檢查事宜,規(guī)范檢查行為。

(二)各檢查組必須配備相關專業(yè)人員,以保證檢查結果科學、合理、公正。

(三)各專業(yè)組成員必須參加安全質量標準化月度檢查,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參加的,必須提前向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說明情況并指定替代人員。

(四)月度檢查覆蓋率必須達到100%,并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提高檢查質量。

(五)實行檢查組長負責制和集體公開評分制,評分結果必須由所有參加檢查人員共同簽字。

(六)土建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評比、定級由工程部具體實施,于當月30日前將評比結果報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

(七)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將檢查記錄存檔管理,作為各項目部、施工隊組月度、季度的考核、評比、定級依據。

(八)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根據各項目部、施工隊組的考核得分,將評比結果、排名、獎罰進行匯總,于當月30日前上報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組。

十、本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基建安全管理制度

(1) 參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操作中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2) 非本工種禁止操作,現場必須帶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交叉路口要有危險標記,要有防護棚或其它隔離設施。

(3) 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措施、安全標記不許自己拆動變更位置。

(4) 對起重機械和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保養(yǎng),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5) 從事高空作業(yè)人員要定期檢查身體,經醫(yī)生診斷,凡有血壓高、心臟病、貧血等病不適合高空作業(yè)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6) 高空作業(yè)所有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放入工具袋,上下傳遞物件不準拋擲。

(7) 高空作業(yè)要求衣服靈便,禁止穿硬底或帶釘易滑的鞋,遇到惡劣天氣影響施工,禁止露天作業(yè)。

(8) 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使用時上端要結牢,下端采取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一梯子上作業(yè),高空作業(yè)地面聯系要有專人。禁止乘坐提升機上下樓。

(9) 拆除帶釘的板片,不得亂擲亂放,要求垛齊,避免傷腳。

(10) 帶尖、帶刃之工具,安放妥當,以免傷手傷腳。禁止使用無柄銼刀挫活。

(11) 干木結構安裝活,如各部件還未釘牢,不準停下休息。

(12) 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及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燈。

(13) 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wěn)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第3篇 房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青州至臨述(魯蘇界)高速公路房建工程(以下簡稱本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杜絕安全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保障建設的順利完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安全生產合同》的規(guī)定,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青臨高速公路房建工程各施工、監(jiān)理等參建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各參建單位應當遵守有關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在各自的業(yè)務范圍內對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的安全負責。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四條 項目辦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認真執(zhí)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 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 組織對施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施工單位及時處理發(fā)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第五條 施工單位職責

1)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公路筑養(yǎng)路機械操作規(guī)程》等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定。認真執(zhí)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雇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tǒng)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huán)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最低數量和資質條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wèi)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fā)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guī)定發(fā)布指令,并采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

4) 施工單位在任何時候都應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fā)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 施工單位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yè)、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艇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yè)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yè)無證操作現象時,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 對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單位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7) 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 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yè)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tài);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志牌。

10)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fā)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以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11) 安全生產費用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使用和管理。

12) 施工單位應對其人員進行培訓,對施工設備等的布置應保證安全,符合相應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應保證施工方案可行合理,安全保證措施得當。

第六條 監(jiān)理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1) 監(jiān)理單位依法對工程實施安全監(jiān)理,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jiān)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jiān)理責任;

2) 監(jiān)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監(jiān)理規(guī)范的要求,審查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和關鍵工序、關鍵部位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jiān)理單位要編制安全生產監(jiān)理計劃,明確監(jiān)理人員安全方面的崗位職責、監(jiān)理內容和方法;

3) 對安全生產各環(huán)節(jié)尤其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yè)加強巡視檢查;

4) 對于發(fā)現的安全隱患問題,監(jiān)理單位要立即通知施工單位予以整改;

5) 對安全問題嚴重或者屢教不改的,必要時要責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并及時向項目辦報告;

6) 監(jiān)理單位應當填報安全監(jiān)理日志和監(jiān)理月報。

第七條 其它相關單位的職責

1) 試驗檢測單位為用于建設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安全防護用具和機械設備等產品出具的檢測報告必須真實、準確,并對檢測數據和作出的結論負責。

2) 接受委托的設計審查單位及其人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對施工圖的結構安全和執(zhí)行標準、規(guī)范的情況進行審查,并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三章 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第八條 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建設是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落實體系。項目辦、總監(jiān)辦、駐地辦、各施工單位、各施工隊和班組,都要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把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各單位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駐地監(jiān)理是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九條 各項目經理部成立相應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部經理、副經理、總工和專職安全員組成。按照安全生產合同規(guī)定設置專職安全員。

第十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施工單位所轄工區(qū)(隊)應有兼職安全員。施工員要同時負責現場安全。工區(qū)(隊)負責人是本工區(qū)(隊)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應建立保衛(wèi)組織機構,設專人負責保衛(wèi)工作,負責施工駐地和施工現場的治安工作,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

第四章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參建人員的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須結合實際,針對性強,嚴禁走過場、流于形式。各級項目辦應認真組織各參建單位參加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的 “安全生產活動月”、“百日安全競賽” 、“平安工地”等專項活動,各參建單位應按規(guī)定要求積極參加,并將上述專項活動情況納入季度檢查考評范疇。

第十三條 各參建單位應定期組織本單位人員認真學習宣傳各級政府主管部門或安全監(jiān)督機構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政策、法規(guī),及時傳達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及指示精神。經常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布置形式多樣的宣傳標語、宣傳欄,大力宣傳貫徹國家、行業(yè)、省市政府主管部門或安全監(jiān)督機構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政策、法規(guī),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努力營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圍。

第十四條 各承包人在工程正式開工前應當編制本單位安全生產緊急預案,并上報監(jiān)理人批準,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根據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控,并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十五條 各承包人應定期(每月)召開安全生產總結會,通報安全生產狀況,安排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六條 承包人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項業(yè)務培訓,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作業(yè)人員進入新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術時必須進行上崗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十七條 安全技術交底必須逐級落實,交至一線工人手中;必須雙方簽字,確保交底工作落到實處;內容要有針對性,不得泛泛而談;要充分發(fā)揮專職安全員的作用;技術交底資料要納入考核。

第五章 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參建單位在工程建設活動中,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招標文件及有關規(guī)定持證上崗。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的安全管理機構必須對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和電氣產品、架設機具、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自檢,嚴禁使用不合格產品。使用垂直運輸設備、施工起重機械前,還應當通過有關監(jiān)督部門的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在編制施工(生產)組織設計和施工(生產)方案時,應當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和施工安全緊急處理預案,并進行安全演練。對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關鍵工程須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對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安全方案,必須經過專家論證,確保方案切實可行。

第二十三條 實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前安全例會制度。

1) 下達每項施工(生產)任務時,同時下達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下達方與接受方須履行交接手續(xù),以簽字為準,在交接手續(xù)不清的情況下開工,發(fā)生問題,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 每個班前必須召開班前安全例會,安全負責人進行安全動員,技術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互相檢查防護用品是否正確佩戴,使全體人員在班前能夠得到安全預知。

第二十四條 施工現場的基礎工程、主體工程、裝飾裝修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裝作業(yè)、垂直運輸作業(yè)、高空作業(yè)及臨時用電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對腳手架、井架、垂直升降機、安全網等臨時設施,必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駐地辦組織驗收,凡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準投入使用,驗收情況要有記錄。加強對臨時用電的管理,臨時用電線路布設應規(guī)范合理,嚴禁私拉亂扯,定期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第二十五條 項目部應建立防火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在施工現場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設施,加強對防火器材的管理,并使其保持完好有效。在容易發(fā)生火災的區(qū)域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條 項目部要在施工現場入口處、垂直運輸設備、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四口”(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陽臺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設置安全指示標志、警告標志、禁令標志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安全標語等,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對施工區(qū)域內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二十七條 在跨線交叉施工路段,施工單位要在現場設置專職交通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現場交通疏導工作。

第六章 高處作業(yè)

第二十八條 從事高處作業(yè)人員首先應該進行體檢,嚴禁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等疾病以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yè)者從事高處作業(yè)。

第二十九條 氣候惡劣(六級及以上強風、大雨、雷電、大雪、濃霧等)及夜間無足夠照明時,嚴禁進行高處和起重作業(yè),必要時應采取夜間施工安全措施。

第三十條 高處作業(yè)面上的材料、所用物料應堆放平穩(wěn),工具隨時放入工具袋內,物料重量不可超過平臺承重限度。傳遞物件要安全可靠,嚴禁投擲。

第三十一條 高處作業(yè)搭設的云梯、工作臺、腳手架、防護欄、防護網等必須牢固可靠。

第三十二條 高處作業(yè)施工前,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逐級向施工隊、班組、高處作業(yè)人員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第三十三條 作業(yè)人員上下通行時不得攀登模板、腳手架、繩索上下。

第三十四條 加強個人防護,凡從事高處作業(yè)者,上身應采用緊身工作服,防止在行走中刮碰,造成身體失去平?發(fā)生墜落事故,腳下要穿軟底防滑鞋,切忌穿拖鞋、塑料鞋、釘子鞋,以防滑倒和摔落,作業(yè)者要正確配戴安全帽和安全繩。

第七章 安全生產費用保障

第三十五條 施工單位項目部對列入合同文件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三十六條 安全生產費用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1)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即安全網、腳手架、安全帶、安全帽等設施的采購和更新;

(2)安全設備與用具,即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安全**、儀器、儀表的采購和更新等。

(3)施工用電,即: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敷設、外電防護設施的采購和更新。

2)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費用

(1)安全生產宣傳標語牌、橫幅等宣傳用品費用。

(2)各類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證培訓、復訓,經常性教育培訓等費用。

(3)現場警戒警示標志等其它安全防護費用。

3) 應急預案中需配備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yè)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等措施費、演練費。

4) 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5)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jiān)控支出。

6)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八章 事故隱患排查及整改制度

第三十七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tài)及管理措施上的缺陷,或者由于作業(yè)人員的違章行為而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者經濟損失的潛在危險。

第三十八條 各監(jiān)理單位和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自身工作特點,定期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應登記建檔,采取整改措施,并記錄在案;對重特大事故隱患,必須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并認真開展監(jiān)控和整改工作。

第三十九條 事故隱患實行一次整改制。凡列入本項目重點監(jiān)控整治的隱患,不能立即排除的,應發(fā)出隱患整改通知書,必須在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期限一般控制在三天內,對少數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整改期限不能超過一周時間。在整改期滿后的3個工作日內組織復查,并監(jiān)督整改到位,對逾期仍未按通知書要求整改的追究相關部門的責任,并依合同對存在隱患單位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均有權利和義務向有關職能部門舉報各類事故隱患。接到舉報后,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對事故隱患進行檢查,并進行整治。

第九章 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

第四十一條 承包人進行安全事故處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安全事故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

(二)安全事故處理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報告安全事故

無論何時,一旦發(fā)生危害工程或人身、財產安全、工程進度或工程質量的事故時,承包人除采取必要的搶救措施以外必須立即暫停此項目和與之有關的項目的施工。

質量或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承包人(事故發(fā)生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同時向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質量監(jiān)督站報告。在質量監(jiān)督站初步確定質量事故的類別性質后,再按下述要求進行報告。質量事故等級的劃分和報告制度應按照原交通部交公路發(fā)[1999]90號文附件《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質量問題[指質量較差、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元以下]:承包人應在2d內書面上報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質量監(jiān)督站。

一般質量事故[指質量低劣或達不到合格標準,需加固補強,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元至300萬元之間的事故]:承包人應在3d內書面上報質量監(jiān)督站,同時報企業(yè)上級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省級質量監(jiān)督站。

重大質量事故[指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報廢和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承包人必須在2h內速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同時報告省級質量監(jiān)督站和部質監(jiān)總站,并在12h內報出公路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快報。

承包人必須在每月24日至25日期間將上月25日至當月24日內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統(tǒng)計月報表逐級上報。

2.事故應急處理

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發(fā)生單位和該工程的建設、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應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并應采取拍照或錄像等直錄方式反映現場原狀。

3.事故調查

監(jiān)理人視察了事故現場,提出處理意見,承包人在上報事故報告、查明事故原因、消除事故產生的危害和影響之后的7d之內,可向監(jiān)理人提交復工報告,請求批準復工。若事故原因遲遲未能查明,監(jiān)理人認為事故隱患尚未消除時,承包人不得復工。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并采取補救措施為止。

4.調查報告

項目辦、總監(jiān)辦、駐地辦、承包人應及時成立聯合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詳細的調查工作,調查組應把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性質、損失、責任、處理意見、糾正和預防措施撰寫成調查報告,并經調查組全體人員簽字確認后報項目辦安全領導小組。

第十章 獎 懲

第四十二條 對工程建設期間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及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三條 項目建設期間,從業(yè)單位如不按規(guī)定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生產工作開展不力、發(fā)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將給予全線通報批評、責令整改,并按規(guī)定追究有關當事人應負的責任。

第四十四條 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重要的考核內容納入到各階段工程檢查及勞動竟賽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附 則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一年三月日

第4篇 建筑施工臨建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臨建安全管理

施工臨建設施分為生產性和生活性兩類,生產性臨時設施主要包括木加工車間、鋼筋加工車間、氣瓶庫、以及各種材料、半成品堆放堆地等。生活臨時設施主要包括:員工住宅樓、食堂、洗浴間、開水間以及行政管理用房等。

臨建其規(guī)則應遵循使用方便、有利生活、施工、保證安全的原則,遵循龍崗區(qū)人民政府的相關安全要求和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對消防、用電安全、衛(wèi)生防疫衛(wèi)生、防抗臺風、暴雨、雷擊等的要求。

生產、生活臨建平面布置見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施工營地位置選在鵬城龍井,在施工過程中要保留施工臨建設計、建設、驗收的相關記錄。

按建筑面積1:50配置消火器具(每50平方米設置一個3公斤的化學干粉滅火器,設置消防栓、消防桶、消防揪、消防斧,并在施工營地張掛消防器具分布圖,成立急救小組,定期經常進行演習。

臨建區(qū)域內要有路燈和應急燈,標出警急撤離線路。

臨建區(qū)域內布置綠化,盡可能保護原有綠化,必須拆除時應向業(yè)主方申請,臨建的各區(qū)域應整潔。

每個員工宿舍內張掛施工營地安全管理制度(制度附后),對不遵守人員進行50-200元的經濟處罰。

施工現場臨建設施要本質安全,即臨建設施自身就要抗震、防臺、防雷、防暴雨、應急逃生、消防、安全距離、應急照明、通風、衛(wèi)生、安全標志、防盜等要求。對用于高風險的廠房還要配置專項安全裝置。

本項目臨時設施內使用的特種機械要符合國家強制標準和特種設備的安全監(jiān)查要求,危險材料儲藏室建在業(yè)主指定的位置,要分類存放,滿足安全距離要求,并符合國家相關安全規(guī)定要求。

現場的一切公用安全設施(如消防水、安全圍欄、安全標志、溝道、洞口蓋板、供電設施、消防通道等)不得私自拆除,必須時向業(yè)主安全質保處申請。施工區(qū)域移交給其它施工單位,但相應的安全設施不經業(yè)主安全管理處同意,不得拆除。

本項目的一切臨建設施只從與事本項目相關的活動,所有人員不得在現場做私活,違反者將從重從嚴進行處罰。

建立施工區(qū)域安全管理制度(如下),保證本項目各項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5篇 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為落實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加強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省公司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規(guī)定,落實安全責任,提高信息溝通時效性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建安全信息報表為月報,每月20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12時前報送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的基建安全情況。

二、信息報表報送采用電子郵件方式。各單位指定一名本單位基建安全信息管理聯系人,并在每期月報末尾處將項目負責人簽名、報送人姓名、聯系電話等信息一并上報。

三、各單位基建安全信息應嚴格采用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加強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中“基建安全信息月報電子郵件填報格式”及填寫說明填報。

四、基建安全信息文字部分按(參)照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信息月報”表式及示例填寫。

1、本單位當月發(fā)生的基建安全事故或不安全事件:若本單位發(fā)生人身重傷及以上,較大設備、火災、交通等事故,或發(fā)生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件,須單獨編寫事故報告。

2、本月基建安全管理方面開展的主要工作:當月開展的主要安全管理性的工作。

3、下月主要風險及重點工作計劃:對下月存在的主要安全風險防控及擬開展的重點工作計劃完成情況,應在下一期月報中有所反映。

五、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紀律

1、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是基建安全基礎工作,各單位應確保上報的信息及時、完整,能滿足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要通過加強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及時準確掌握本單位在建工程和施工企業(yè)承建工程中存在的重大風險作業(yè)情況。對于重點工程中的重要危險作業(yè)、施工條件復雜且常規(guī)措施難以保證安全的作業(yè)、首次應用新技術及新工藝的重大項目,要進行逐項跟蹤管理,確保安全總體局面穩(wěn)定。

2、商洛供電局基建部對各單位的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進行督導,對工作不落實、報送不及時、內容缺失嚴重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建安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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