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體系如何搭建
在構建公司的借款工作制度時,首要任務是明確目標。這一環(huán)節(jié)需考慮公司的財務狀況、業(yè)務需求以及風險控制策略。步驟如下:
1. 制定原則:確立借款的基本準則,如合規(guī)性、效益性、及時性。
2. 分析需求:評估各部門的短期和長期資金需求,確保制度能覆蓋各種情況。
3. 設定流程:規(guī)定申請、審批、執(zhí)行和還款的具體流程,確保透明度和效率。
4. 權限分配:明確各層級管理人員在借款過程中的職責和權限。
5. 風險評估:建立風險評估機制,預防潛在的財務風險。
體系框架
公司借款制度應包含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借款政策:闡明公司對借款的總體立場和指導方針。
2. 借款程序:詳細描述從申請到還款的完整流程。
3. 審批權限:明確各級審批人的責任和審批標準。
4. 監(jiān)控機制:設定定期審查和報告的制度,以監(jiān)控借款使用情況。
5. 法規(guī)遵從:確保所有操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
重要性和意義
有效的借款制度對公司至關重要,它:
1. 確保資金流動有序:防止因隨意借款導致的資金混亂。
2. 控制風險:通過預設審批和監(jiān)控,降低財務風險。
3. 提升決策質量:提供明確的指導,幫助管理層做出明智的借款決策。
4. 增強透明度:公開的流程使員工了解并遵守規(guī)定,減少誤解和沖突。
制度格式
制度文件應清晰易讀,包括以下要素:
1. 標題:簡潔明了地概括制度內容,如“公司內部借款管理規(guī)定”。
2. 引言:簡述制度的目的和適用范圍。
3. 主體:詳細闡述各項規(guī)定,使用專業(yè)術語,但避免過于復雜。
4. 示例:提供具體案例,幫助理解應用。
5. 修訂記錄:列出歷次修訂的時間和原因,體現(xiàn)制度的動態(tài)更新。
以上內容旨在為公司借款工作制度的建立提供基礎框架,具體實施時需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靈活調整。在執(zhí)行過程中,應持續(xù)評估和優(yōu)化制度,確保其始終符合公司的業(yè)務需求和風險管理目標。
公司借款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借款工作制度
下面是我們制度職責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1、 采購人員外出采購物料需借用現(xiàn)金時,提前4小時將用款申請單報財務出納處,500元以內自備,超過500元時,由采購員寫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可無息從公司資金中借取,但回公司后三日內必須將款結清(按發(fā)票時間第四天計息),每超期一天由財務人員按5‰對借款人罰息,罰息歸公司,如財務人員不按規(guī)定對借款人進行處罰,被查出后除對借款人按5‰罰息外,對相關財務人員按借款人罰息額的兩倍罰款,罰款歸公司。
2、 采購員外出采購,需辦理匯票,必須在用款申請單上注明具體使用時間(月、日、時、分),如帶支票,返回后,應立即按財務規(guī)定進行結算。需發(fā)電匯的,必須在15天內將發(fā)票報銷。
3、 采購員外出采購,如帶匯票或辦電匯,業(yè)務結算有余款時,應監(jiān)督對方財務人員,將實際結算金額填入匯票并要求速傳回我方。電匯也請速傳回我公司。
4、 采購員所帶匯票或發(fā)電匯,結算有余款十日內返回屬正常運行;十日外返回,給采購員按每日5‰計息,利息歸用款部門;兩月內返不回者,除扣息外,按壞帳處理,從采購員每月工資中扣除,直到扣齊為止。
5、 如因相關財務人員不及時扣采購員款,除按本規(guī)定第4條對采購人員處理外,對相關財務人員按采購員相等款額處罰,罰款歸公司。
6、 個人業(yè)務或其他事由需借公款時,借款人首先到相關財務索取借款單,詳填借款用途,由經濟擔保人簽名擔保后,由總經理簽名批準(批準者在經濟擔保人失去經濟賠償能力時,承擔其賠償責任)。而后,由借款人持簽名齊備的借款單到相關財務辦理借款手續(xù)。其借款數(shù)額和還款時間由本部門經理決定,但借款者每人借款總額最多不準超過1萬元,借款時間每次不準超過12個月,借款利息按年息8計算,滯納金按不按期還款額每拖一天5‰計算。
7、 經濟擔保人為借款人自愿擔保,如擔保失誤,自愿還清債款。
8、 各部門負責人,科室人員因公外出需借公款時,500元以內自備,超過500元時,可憑總經理、借款人簽名的借款單到公司財務從公司資金中無息借取,但必須回公司后三日內結清,每逾期一天由財務人員按借款額的5‰對借款人罰息,罰息歸公司。如財務人員不按規(guī)定對借款人進行處罰,被查出后除對借款人按5‰罰息外,對相關財務人員按借款人罰息額的兩倍罰款,罰款歸公司。
9、 各部門員工,因公傷可憑總經理、本部經理、借款人簽名的借款單,到本公司財務辦理借款,借款從公司資金中借取,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賠款時間。
10、 任何形式的借款到期必須以現(xiàn)金形式歸還,對不按時歸還借款者,無論何種原因,從應歸還借款之日起三年內取消其借款資格。
11、 任何借款不能按期歸還,財務按借款人、經濟擔保人(或將抵押物)部經理、總經理的順序從其工資或其他收入中扣回,扣不齊的,按年息8的利率計收利息,直到扣齊為止。如財務人員不按以上順序的規(guī)定扣除,每發(fā)現(xiàn)一次按工作失職罰款500元。
第2篇 t公司借款工作制度
1、采購人員外出采購物料需借用現(xiàn)金時,提前4小時將用款申請單報財務出納處,500元以內自備,超過500元時,由采購員寫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可無息從公司資金中借取,但回公司后三日內必須將款結清(按發(fā)票時間第四天計息),每超期一天由財務人員按5‰對借款人罰息,罰息歸公司,如財務人員不按規(guī)定對借款人進行處罰,被查出后除對借款人按5‰罰息外,對相關財務人員按借款人罰息額的兩倍罰款,罰款歸公司。
2、采購員外出采購,需辦理匯票,必須在用款申請單上注明具體使用時間(月、日、時、分),如帶支票,返回后,應立即按財務規(guī)定進行結算。需發(fā)電匯的,必須在15天內將發(fā)票報銷。
3、采購員外出采購,如帶匯票或辦電匯,業(yè)務結算有余款時,應監(jiān)督對方財務人員,將實際結算金額填入匯票并要求速傳回我方。電匯也請速傳回我公司。
4、采購員所帶匯票或發(fā)電匯,結算有余款十日內返回屬正常運行;十日外返回,給采購員按每日5‰計息,利息歸用款部門;兩月內返不回者,除扣息外,按壞帳處理,從采購員每月工資中扣除,直到扣齊為止。
5、如因相關財務人員不及時扣采購員款,除按本規(guī)定第4條對采購人員處理外,對相關財務人員按采購員相等款額處罰,罰款歸公司。
6、個人業(yè)務或其他事由需借公款時,借款人首先到相關財務索取借款單,詳填借款用途,由經濟擔保人簽名擔保后,由總經理簽名批準(批準者在經濟擔保人失去經濟賠償能力時,承擔其賠償責任)。而后,由借款人持簽名齊備的借款單到相關財務辦理借款手續(xù)。其借款數(shù)額和還款時間由本部門經理決定,但借款者每人借款總額最多不準超過1萬元,借款時間每次不準超過12個月,借款利息按年息8計算,滯納金按不按期還款額每拖一天5‰計算。
7、經濟擔保人為借款人自愿擔保,如擔保失誤,自愿還清債款。
8、各部門負責人,科室人員因公外出需借公款時,500元以內自備,超過500元時,可憑總經理、借款人簽名的借款單到公司財務從公司資金中無息借取,但必須回公司后三日內結清,每逾期一天由財務人員按借款額的5‰對借款人罰息,罰息歸公司。如財務人員不按規(guī)定對借款人進行處罰,被查出后除對借款人按5‰罰息外,對相關財務人員按借款人罰息額的兩倍罰款,罰款歸公司。
9、各部門員工,因公傷可憑總經理、本部經理、借款人簽名的借款單,到本公司財務辦理借款,借款從公司資金中借取,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賠款時間。
10、任何形式的借款到期必須以現(xiàn)金形式歸還,對不按時歸還借款者,無論何種原因,從應歸還借款之日起三年內取消其借款資格。
11、任何借款不能按期歸還,財務按借款人、經濟擔保人(或將抵押物)部經理、總經理的順序從其工資或其他收入中扣回,扣不齊的,按年息8的利率計收利息,直到扣齊為止。如財務人員不按以上順序的規(guī)定扣除,每發(fā)現(xiàn)一次按工作失職罰款500元。
第3篇 y公司借款工作制度
下面是我們制度職責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1、采購人員外出采購物料需借用現(xiàn)金時,提前4小時將用款申請單報財務出納處,500元以內自備,超過500元時,由采購員寫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可無息從公司資金中借取,但回公司后三日內必須將款結清(按發(fā)票時間第四天計息),每超期一天由財務人員按5‰對借款人罰息,罰息歸公司,如財務人員不按規(guī)定對借款人進行處罰,被查出后除對借款人按5‰罰息外,對相關財務人員按借款人罰息額的兩倍罰款,罰款歸公司。
2、采購員外出采購,需辦理匯票,必須在用款申請單上注明具體使用時間(月、日、時、分),如帶支票,返回后,應立即按財務規(guī)定進行結算。需發(fā)電匯的,必須在15天內將發(fā)票報銷。
3、采購員外出采購,如帶匯票或辦電匯,業(yè)務結算有余款時,應監(jiān)督對方財務人員,將實際結算金額填入匯票并要求速傳回我方。電匯也請速傳回我公司。
4、采購員所帶匯票或發(fā)電匯,結算有余款十日內返回屬正常運行;十日外返回,給采購員按每日5‰計息,利息歸用款部門;兩月內返不回者,除扣息外,按壞帳處理,從采購員每月工資中扣除,直到扣齊為止。
5、如因相關財務人員不及時扣采購員款,除按本規(guī)定第4條對采購人員處理外,對相關財務人員按采購員相等款額處罰,罰款歸公司。
6、個人業(yè)務或其他事由需借公款時,借款人首先到相關財務索取借款單,詳填借款用途,由經濟擔保人簽名擔保后,由總經理簽名批準(批準者在經濟擔保人失去經濟賠償能力時,承擔其賠償責任)。而后,由借款人持簽名齊備的借款單到相關財務辦理借款手續(xù)。其借款數(shù)額和還款時間由本部門經理決定,但借款者每人借款總額最多不準超過1萬元,借款時間每次不準超過12個月,借款利息按年息8計算,滯納金按不按期還款額每拖一天5‰計算。
7、經濟擔保人為借款人自愿擔保,如擔保失誤,自愿還清債款。
8、各部門負責人,科室人員因公外出需借公款時,500元以內自備,超過500元時,可憑總經理、借款人簽名的借款單到公司財務從公司資金中無息借取,但必須回公司后三日內結清,每逾期一天由財務人員按借款額的5‰對借款人罰息,罰息歸公司。如財務人員不按規(guī)定對借款人進行處罰,被查出后除對借款人按5‰罰息外,對相關財務人員按借款人罰息額的兩倍罰款,罰款歸公司。
9、各部門員工,因公傷可憑總經理、本部經理、借款人簽名的借款單,到本公司財務辦理借款,借款從公司資金中借取,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賠款時間。
10、任何形式的借款到期必須以現(xiàn)金形式歸還,對不按時歸還借款者,無論何種原因,從應歸還借款之日起三年內取消其借款資格。
11、任何借款不能按期歸還,財務按借款人、經濟擔保人(或將抵押物)部經理、總經理的順序從其工資或其他收入中扣回,扣不齊的,按年息8的利率計收利息,直到扣齊為止。如財務人員不按以上順序的規(guī)定扣除,每發(fā)現(xiàn)一次按工作失職罰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