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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概述 集裝箱技術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和指導集裝箱的設計、制造、檢驗、使用及維護等環(huán)節(jié),確保其安全、高效、經(jīng)濟地服務于全球物流體系。本規(guī)程依據(jù)國際海事組織(imo)、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csc)以及相關行業(yè)標準制定。
二、設計與制造
1. 結構設計:集裝箱應具備足夠的強度和剛度,滿足iso 668和csc對于尺寸、承載能力和耐候性的規(guī)定。設計時要考慮堆疊、裝卸、運輸過程中的各種負載條件。
2. 材料選擇:采用高強度鋼材,確保耐腐蝕、抗沖擊。焊接工藝需符合en 1090或等效標準,確保結構穩(wěn)定性。
3. 標識與標記:每個集裝箱必須清晰標注制造商、規(guī)格、額定重量、識別碼等信息,以便于追蹤管理和安全操作。
三、檢驗與認證
1. 初始檢驗:新造集裝箱須通過型式試驗和生產(chǎn)檢驗,包括尺寸、結構、材料性能等全面檢查,合格后方可出廠。
2. 定期檢驗:在使用周期內,至少每五年進行一次全面檢驗,包括外部檢查、水密性測試、結構強度評估等。
3. 維修與復檢:經(jīng)重大維修的集裝箱,如更換主要結構部件,應重新進行檢驗,確保安全性能。
四、使用與維護
1. 裝載與卸載:遵守裝載指南,避免超載或偏載。使用專用設備,確保操作安全。
2. 清潔與保養(yǎng):定期清潔,防止腐蝕;及時修復損傷,防止結構惡化。
3. 檢查與報告:使用者應對集裝箱狀況進行日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報告,確保及時處理。
五、安全與環(huán)保
1. 安全操作:遵循操作手冊,避免人員傷害和貨物損壞。在危險品運輸時,遵守特殊規(guī)定。
2. 環(huán)保要求:廢棄集裝箱應按環(huán)保法規(guī)處置,鼓勵回收利用,減少資源浪費。
六、培訓與教育
1. 員工培訓:為操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培訓,確保他們了解規(guī)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 持續(xù)教育:定期更新培訓內容,反映最新的技術發(fā)展和法規(guī)變更。
七、合規(guī)性
1. 國際法規(guī):遵循imo、csc等國際法規(guī),同時遵守各國國內相關法律法規(guī)。
2. 行業(yè)標準:參照iso、en等國際標準,以及行業(yè)協(xié)會發(fā)布的行業(yè)最佳實踐。
標準
本規(guī)程的實施和執(zhí)行應遵循以下標準:
1. iso 668:集裝箱 - 尺寸和額定質量
2. csc:國際集裝箱安全公約
3. en 1090:鋼結構制造認證
4. imo相關法規(guī):涉及船舶與港口設施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各相關單位應根據(jù)本規(guī)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作業(yè)指導書,并確保全員理解和執(zhí)行。規(guī)程的修訂和完善將根據(jù)技術進步、法規(guī)變化和實踐經(jīng)驗進行。
集裝箱技術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集裝箱牽引車拖掛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通則》中有關規(guī)定。
2.作業(yè)前應做到:
2.1 檢查牽引車與拖掛車連接是否可靠,剎車管路是否連接好,剎車氣門閥是否接通。
2.2 帶增壓器的柴油機長期停機,起動前必須預潤滑增壓器。
2.3 發(fā)動機起動后,應怠速運轉3 ~5分鐘,嚴禁猛踏油門。待機油壓力和溫度正常后,方可施加負荷。
3.作業(yè)時應做到:
3.1 使用裝載40英尺集裝箱的拖掛車裝運20英尺集裝箱時,必須先裝靠近牽引車頭的一端。
3.2 集裝箱在港內運輸中,距離超過1000m 或道路場地不平整時,必須將轉鎖全部鎖上,距離不足1000m 或道路、場地平整時,可鎖2個安全轉鎖。
3.3 嚴禁拖掛車通過倉庫行駛。
3.4 司機在作業(yè)過程中,應檢查和督促裝卸工人將轉鎖鎖住,否則嚴禁開車。
3.5 嚴禁在升起的集裝箱下通行。
3.6 出入大門、轉彎時的速度不大于5km/h 。
3.7 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
3.8 冰、雪天作業(yè)時,機械應采取防滑措施。
3.9 滿載起步必須用一檔或爬行檔。
3.10 橫向坡度>15%;縱向通過半徑r 0<6m,橫向通過半徑r h<1.5m 的道路;前內輪到路內側邊緣的距離小于內輪差的彎路不準通過。
3.11 當司機離開駕駛室時,必須將拖掛車剎車系統(tǒng)置于制動狀態(tài)。
3.12 走合期內車載重量不得超過額定載荷70%。
3.13 駕駛室每次翻轉時均要翻到底,即超過上止點才能進行駕駛室翻轉后的作業(yè)。
第2篇 集裝箱正面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范圍
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通則》有關規(guī)定的基礎上,本標準還規(guī)定了集裝箱正面吊司機在作業(yè)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2.集裝箱正面吊安全操作要求
2.1作業(yè)前應當做到:
2.1.1對機械進行檢查:
a.查燈光、刮水器、反光鏡、喇叭、警報器、蜂鳴器、防護罩、大燈、制動和轉向裝置等安全裝置是否完好;
b.查制動系統(tǒng)、起升開閉鎖指示信號系統(tǒng)、緊停裝置、倒順開關和轉向機構是否有效;
c.查輪胎、半軸螺絲、吊具、限位開關、聯(lián)鎖裝置和通道扶梯等機械關鍵部位是否完好。
d.查機械車輛上配備的滅火機是否完好,并做好檢查記錄。
2.2作業(yè)中應當做到:
2.2.1在起動車前:
a.必須察看并確信在車輛或它的設備運行路線上無人。
b.確信無人行走或站立在升起的吊架或其它設備之下(不管有無載貨)。
2.2.2操作中:
a.駕駛員必須總是面朝著操作方向,并特別留意附近可能出現(xiàn)人或其他車輛的地方。
b.若視野被負載物遮擋,應倒車行駛。
c.后退作業(yè)前確認移動配重后8米內不得有人,否則不得后退作業(yè)。
2.2.2.1操作中應禁止:
a.禁止超負荷作業(yè),應嚴格按照車輛上的能力標牌和加載圖所注明的負荷量進行操作;
b.禁止在提升位置運輸貨物,因為這樣有翻車的危險。
c.禁止人員進入機械車體周圍8m內。
d.禁止使用吊具載人或提升人員。
e.禁止吊拖載運未關好箱門的集裝箱。
f.禁止機械在運行時進行維修、保養(yǎng)。
g.禁止機械搭乘人員運行(除學習司機外)。
h.禁止流動機械在關下通過或停留。
i.行駛距離不準超過150m。
2.2.2. 2操作中應當做到:
a.吊集裝箱時,應將集裝箱垂直提升大于30公分后,方可移位,不準硬性拖拉。
b.下降時應緩慢,應急下降時,必須先收臂到安全位置后再俯仰下降。
c.所有運輸都要在載貨處于降低位置下進行,臂架應盡可能縮進和降低,以不擋視線為準;。
d.帶載行駛必須保持穩(wěn)定車速,行駛速度不能大于12km/h。
e.轉彎時應控制速度,帶負載時轉彎速度限制在5km/h以下,轉彎時還應避免加速和剎車;以防止橫向滑移或翻車。
f.萬一發(fā)生翻車事故,駕駛員一定要留在駕駛室,牢牢抓住方向盤,絕對不要試圖跳出駕駛室。
g.車輛暫停作業(yè),吊架應升至5m以上。
h.作業(yè)暫停時,機械要停放在平坦安全的位置,并要拉緊手制動。嚴禁機械在未熄火的情況下離開駕駛室。
2.2.3作業(yè)結束:
a.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臂架回收到最低位置,使設備處于最安全狀態(tài),以防臂架下沉損壞其它物品。
b.機械要熄火、拉緊手制動、關閉門窗、鎖牢各種保護鎖銷。
c.當風力達到或超過所規(guī)定的機械抗風等級時,機械應停止作業(yè),并落實防風防臺的安全技術措。
第3篇 軌道式集裝箱龍門起重機場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適用范圍
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通則》有關規(guī)定的基礎上,本標準還規(guī)定了軌道式集裝箱龍門吊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要求。
2.作業(yè)前應做到:
2.1上車前應認真檢查作業(yè)周圍的環(huán)境,大車行走軌道及電纜槽內如有障礙物必須清除。
2.2檢查各傳動機構、小車拖纜、小車軌道,清除小車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小車錨定,移走防爬楔塊。扶梯、走道、平臺上不得留有雜物。
2.3檢查各儀表、儀器、通訊設備的狀況;檢查各操縱桿的手柄是否在零位。
2.4夜間作業(yè)應開啟機上照明燈,保持工作場地照明良好。
2.5空載試車
2.5.1分別檢查起升、大車、小車、吊具等機構的動作及限位開關、減速區(qū)域是否正常,各警報系統(tǒng)及信號指示燈等各部分是否有效;檢查鋼絲繩是否有斷絲,斷股或跳槽現(xiàn)象。
2.6重載試車
當起吊第一只集裝箱時應慢速起吊,并試驗起升和下降時的制動是否可靠。
3.作業(yè)中應做到:
3.1集中思想,認真操作。確認旋鎖開閉指示燈的狀態(tài),眼隨吊架、箱位,余光了望,起升平穩(wěn),落架準確,堆箱整齊。
3.2作業(yè)中司機不得擅自離機,嚴禁邊作業(yè)邊修理保養(yǎng),無關人員未經(jīng)允許禁止上機。
3.3堅持“六不吊”:超負荷不吊;關下有人不吊;指令不明不吊;關不正、不牢不吊;視線不清不吊;未經(jīng)確認不吊。
3.4吊箱時要做好引關動作,起吊箱子50公分內停頓一下,確認箱子與平板、旋鎖與箱子完全脫開后方可加速起升。
3.5吊箱作業(yè)時,如發(fā)現(xiàn)集裝箱變形等情況,必須及時向有關人員反映匯報,落實相應措施。
3.6小車第一次進入箱位時,要作探路操作,將吊具升到足夠高度,低速進入箱區(qū),并確認兩旁箱子堆放是否整齊,防止吊具與旁邊箱子發(fā)生擦碰。
3.7作業(yè)中空載等關,吊具不得低于三只集裝箱高度,禁止重關等車。
3.8禁止吊具載人和吊箱載人,特殊情況需要載人須經(jīng)設備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及有關領導認可。嚴禁吊具或吊箱從集卡駕駛室上空越過。吊具或吊箱越過物體或集裝箱時應保持一定的距離。
3.9嚴禁超負荷作業(yè)和用吊具斜拉重物。
3.10二臺機械相鄰作業(yè)時,機械之間應保持一定的間距。
3.11大車行走必須鳴響警笛,看清軌道及電纜槽上有無障礙物,注意吊具高度,緩步行走;大車行走時嚴禁扶梯上站人。不準重載跨箱位行走。
3.12作業(yè)時,不得依靠限位開關來控制小車、起升動作,必須依靠操作指令來控制。
3.13機械運行中,細心觀察設備和儀表工作情況,發(fā)現(xiàn)機械有異響、異聲、異味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如需搶修,應切斷電源,手柄歸零。待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3.14作業(yè)中,應定時對機械運行進行檢查,嚴禁帶故障作業(yè)。
3.15大風期間,如風速超過20米/秒時,應停止作業(yè),將大車開回到規(guī)定位置,塞上防爬楔,超過25米/秒時,應切斷電源。
3.16發(fā)生異常情況或故障,應立即停機,及時將情況(吊機編號、故障癥狀、龍門吊所在位置)報與值班長。
3.17雨、霧、雪以及結冰天氣,大車、小車易打滑。大車應緩步行走,小車應先空載來回移動試車。
4.作業(yè)后應做到:
4.1把大車、小車停到規(guī)定位置,將吊具起升到最高位,并收縮到20尺寸。
4.2把各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斷主控電源。
4.3按規(guī)定對設備進行例行保養(yǎng)。打掃好司機室衛(wèi)生,關掉空調、關好門窗。
4.4小車打好錨定,大風、臺風期間按《抗臺防臺條例》做好其它防范措施。
5.司機離機時,關好門窗,檢查室外各個控制柜門,填寫好運行日志,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第4篇 集裝箱牽引車與拖掛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通則》中有關規(guī)定。
2. 作業(yè)前應做到:
2.1 檢查牽引車與拖掛車連接是否可靠,剎車管路是否連接好,剎車氣門閥是否接通。
2.2 帶增壓器的柴油機長期停機,起動前必須預潤滑增壓器。
2.3 發(fā)動機起動后,應怠速運轉3 ~5分鐘,嚴禁猛踏油門。待機油壓力和溫度正常后,方可施加負荷。
3. 作業(yè)時應做到:
3.1 使用裝載40英尺集裝箱的拖掛車裝運20英尺集裝箱時,必須先裝靠近牽引車頭的一端。
3.2 集裝箱在港內運輸中,距離超過1000m 或道路場地不平整時,必須將轉鎖全部鎖上,距離不足1000m 或道路、場地平整時,可鎖2個安全轉鎖。
3.3 嚴禁拖掛車通過倉庫行駛。
3.4 司機在作業(yè)過程中,應檢查和督促裝卸工人將轉鎖鎖住,否則嚴禁開車。
3.5 嚴禁在升起的集裝箱下通行。
3.6 出入大門、轉彎時的速度不大于5km/h 。
3.7 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
3.8 冰、雪天作業(yè)時,機械應采取防滑措施。
3.9 滿載起步必須用一檔或爬行檔。
3.10 橫向坡度>15%;縱向通過半徑r 0<6m,橫向通過半徑r h<1.5m 的道路;前內輪到路內側邊緣的距離小于內輪差的彎路不準通過。
3.11 當司機離開駕駛室時,必須將拖掛車剎車系統(tǒng)置于制動狀態(tài)。
3.12 走合期內車載重量不得超過額定載荷70%。
3.13 駕駛室每次翻轉時均要翻到底,即超過上止點才能進行駕駛室翻轉后的作業(yè)。
第5篇 岸邊集裝箱起重機橋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范圍
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通則》有關規(guī)定的基礎上,本規(guī)程還規(guī)定了岸邊集裝箱起重機(以下簡稱橋吊)司機和指揮人員在作業(yè)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2. 操作標準
2.1 上下橋吊
2.1.1 登機時手扶欄桿,逐級上梯。所帶物品、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背好,不準披衣夾物。較重的物品、工具用電梯傳送或用吊機吊運,嚴禁拋擲工具和物品。
2.1.2 在作業(yè)過程中,禁止任何無關人員登機,如須登機時,必須通知司機。人員離開橋吊時也要通知司機。
2.1.3 經(jīng)過司機室通道安全門時,必須和駕駛室司機取得聯(lián)系,否則不準穿越安全門。
2.1.4 使用電梯上下橋吊時,電梯載重和乘員均不得超過標牌規(guī)定數(shù)值,在層門和轎廂門關好后,方可啟動電梯。
2.2 作業(yè)前
2.2.1 交接班司機必須在橋吊駕駛室內面對面交接,登機前應檢查確認高壓電纜、吊具、大車行走臺車外觀無損傷。
2.2.2 接班司機應按照橋吊運行日志的檢查內容,對司機室內各操作手柄、電器儀表、工作開關、輔助用電器、滅火器是否在位且符合標準等情況進行確認,然后送控制電源,查看各燈光信號指示正常后,進行空載試車,各項交接完畢無誤后,簽字確認。
2.2.3 司機進入駕駛室后,必須關好駕駛室門,調整好座椅,系好安全帶。
2.2.4 司機在作業(yè)前必須進行空載試車,空載試車內容:
2.2.4.1 脫開錨定裝置,選擇安全位置,放下前伸臂,對起升、小車、大車進行逐項試車;起升、小車應進行全程試車,檢查各機構工作是否正常,確認鋼絲繩、制動裝置及其他安全裝置工作可靠。
2.2.4.2 吊具應試驗各個狀態(tài)(包括使用雙箱吊具狀態(tài))。
2.2.4.3 檢查現(xiàn)場作業(yè)環(huán)境,觀察軌道有無障礙物,打開錨定銷,清除防爬楔。
2.2.4.4 檢查各種儀表、安全警報器及限位裝置是否靈敏有效。
2.3 作業(yè)
2.3.1 卸船作業(yè)
2.3.1.1 橋吊司機在起吊第一個集裝箱時,進行重載起升試車,起吊高度約0.5米停吊具,確認起升制動裝置是否可靠。
2.3.1.2 船上裝卸指揮手檢查吊具運行路線區(qū)域內無人,集裝箱之間的連接旋鎖和螺栓加固件已經(jīng)拆除,方可用對講機對橋吊司機發(fā)出作業(yè)指令。與此同時,觀察吊具運行狀態(tài)和運行路線中可能產(chǎn)生影響的障礙物和進入路線內的人員,并提醒橋吊司機提前實行避讓措施。
2.3.1.3 橋吊司機根據(jù)指揮手的指令,將吊具輕落于集裝箱上后暫停,指揮手“關鎖”指令,確認頂銷燈亮后關閉旋鎖。
2.3.1.4 橋吊司機在確認閉鎖指示燈亮后,按指揮手“慢升高”指令,低速起升20-25厘米后,由指揮手下達“?!敝噶钔5蹙?。
2.3.1.5 指揮手與橋吊司機同時檢查集裝箱吊起無異常情況,指揮手下達“升起”指令后,橋吊司機方可操作正常起升。
2.3.1.6 橋吊司機在起升及小車運行過程中,應密切注意吊具電纜情況,小車后駛方向有無異常情況及集卡是否到位。集卡應按岸邊指揮手指揮停于正常作業(yè)位置前0.5米至1米處。橋吊上設立20 英尺與40英尺作業(yè)禁區(qū),岸邊指揮手及輔助作業(yè)人員應按所卸箱型站立于禁區(qū)外指揮。情況正常,橋吊司機按岸邊指揮手指令將集裝箱吊運至集卡上方降落。
2.3.1.7 集裝箱向集卡降落時應緩速,待集裝箱下降距拖盤20-25厘米時,按岸邊指揮手下達“停”指令停止吊具。
2.3.1.8 待集裝箱停穩(wěn),岸邊指揮手用手勢指揮集卡倒車入正確位置。
2.3.1.9 運行在橋吊跨度內的集卡入位后,岸邊指揮手方可向橋吊司機發(fā)出“慢下降”指令,橋吊司機接到指令后緩落吊具,將集裝箱落于拖盤停止吊具。
2.3.1.10 岸邊指揮手檢查箱角孔與拖盤旋鎖結合正常后,發(fā)出“開鎖”指令。岸邊指揮手判斷開鎖動作完畢,同時司機確認開鎖指示燈亮后,按指揮手指令低速起升吊具。
2.3.1.11 岸邊指揮手檢查確認吊具與箱體完全分離,同時橋吊司機確認吊具與箱體分離后,按指令繼續(xù)起升,進入下一循環(huán)操作。
2.3.2 裝船作業(yè)
2.3.2.1 集卡載箱應依次進入橋吊裝船作業(yè)位置,集卡且應向前駛出0.5至1米。由岸邊指揮手核對箱號,集卡不得并列在吊裝位置等候。
2.3.2.2 岸邊指揮手指揮橋吊運行前要檢查運行路線內有無人員站立及其他異常情況。確認無異常情況后,岸邊指揮手應用對講機指揮橋吊司機將小車運行至作業(yè)位置。
2.3.2.3 吊具向集卡上方運行過程中,橋吊司機應密切注意運行路線內有無異常及岸邊作業(yè)人員站位情況。
2.3.2.4 吊具運行至集卡上方緩速降落,當?shù)蹙呦侣渲岭x集裝箱頂面20-25厘米時。按岸邊指揮手下達“?!敝噶钔5蹙摺?/p>
2.3.2.5 岸邊指揮手待吊具停穩(wěn),用手勢指揮集卡倒車找正位置。待集卡入位,岸邊指揮手指揮吊具入位并發(fā)出“慢下降”指令,橋吊司機將吊具輕落于箱上后暫停。
2.3.2.6 岸邊指揮手判斷吊具旋鎖與集裝箱角孔配合到位后發(fā)出“關鎖”指令,橋吊司機確認落箱指示燈亮后進行閉鎖操作,并確認閉鎖指示燈亮。
2.3.2.7 岸邊指揮手判斷閉鎖動作完畢,發(fā)出“慢升高”指令。
3.3.2.8 橋吊司機按指令將集裝箱吊離拖盤平面20-25厘米后,岸邊指揮手下達“停”指令停吊具。
2.3.2.9 橋吊起吊集卡上的集裝箱時,必須按岸邊指揮手的指揮操作,緩速起吊,待集裝箱底面距車盤30厘米時停吊具觀察,無異常后方可吊運。岸邊指揮手發(fā)出“升起”指令,橋吊司機按指令操作起升。
2.3.2.10 在吊具吊箱離開拖盤上方后,岸邊指揮手指揮集卡駛離。
2.3.2.11 在岸邊指揮手指揮橋吊、集卡作業(yè)時,船上指揮手應預先檢查吊吊具運行路線有無人員站立及其他異常情況,確認正常后,方可指揮橋吊司機將集裝箱吊運至指定位置。
2.3.2.12 橋吊司機按指令在操作小車運行前應確認小車前行路線區(qū)域無異常情況后,方可將集裝箱吊運至船上指定箱位上方。
2.3.2.13 船上指揮手確認裝箱位置無異常情況后方可發(fā)出“下降”指令。
2.3.2.14 橋吊司機按指令緩速下降吊具,將集裝箱輕落于箱位上方停吊具并確認落箱指示燈點亮。
2.3.2.15 指揮手檢查集裝箱到位后,發(fā)出“開鎖”指令。
2.3.2.16 橋吊司機按指令開鎖并確認落箱指示燈與開鎖指示燈亮后,緩慢起升吊具,使吊具離開集裝箱頂面20-25厘米后,按指揮手指令停吊具。
2.3.2.17 指揮手檢查吊具與集裝箱分離無異常后,橋吊司機按指令繼續(xù)起升,進入下一輪循環(huán)操作。
2.3.3 一般要求
2.3.3.1 橋吊司機作業(yè)眼隨吊具、余光了望。起吊具平穩(wěn)、落吊具輕準。吊具行弧線、勻速作業(yè)。
2.3.3.2 注意觀察港池內潮高及船舶纜繩松緊情況,掌握船舶前后、左右偏桿度數(shù),隨時調整吊具。
2.3.3.3 起吊具、落吊具時,鋼絲繩應垂直,裝卸船艙內集裝箱時,進出艙口應減速。
2.3.3.4 吊具在導槽內升降,應有指揮手監(jiān)護,防止吊具或集裝箱卡槽。
2.3.3.5 大車、小車運行時,必須看清前大梁高度、位置,謹防與船上的設備碰撞,與左右相鄰的橋吊或其他機械設備碰撞。
2.3.3.6 大車移動行駛時,必須有人現(xiàn)場指揮,作業(yè)過程中整機移車過船頭和駕駛臺時,視船舶狀況,必要時必須起升大梁。
2.3.3.7 嚴禁用大車運行機構頂撞其他機械或物品。
2.3.3.8 裝卸時必須看清箱與船、箱與車、箱與箱之間的連接鎖或捆扎物是否松開或拆除。起吊冷藏箱前,應與船上指揮手聯(lián)系,確保電源已經(jīng)拔除,電纜線已放好。
2.3.3.9 橋吊跨箱裝卸箱時,要確認箱體底部高于被跨箱,小車方可運行。
2.3.3.10 除維修和檢查工作外,吊具伸縮必須在箱頂或地面5米以上空中進行,吊具伸縮不到位,司機不準進行其他操作。
2.3.3.11 開閉鎖操作后,必須確認吊具指示燈指示正常,方可進行起升操作,嚴禁快速連動操作。
2.3.3.12 吊卸船艙蓋及大件貨物,必須有專人并且只能有一人指揮,必須兩次確認艙蓋板鎖件和加固拆除方準起吊,起吊及吊運過程中,不準使用中擋以上速度,保持起升鋼絲繩垂直狀態(tài)。
2.3.3.13 大型或超大型集裝箱船作業(yè),遇有吊具或帶箱跨越甲板上5層高以上箱時,進出禁止使用高速擋,防止掛刮、碰箱。
2.3.3.14 嚴禁超負荷作業(yè);嚴禁使用吊具斜拉任何物品;集裝箱毛重超過額定載重量或超載報警時,嚴禁強制操作。
2.3.3.15 惡劣天氣條件下作業(yè)(大風、雨雪、霧、雷電),司機應控制放慢作業(yè)速度。危及安全時,應報告生產(chǎn)指揮部門暫時停止作業(yè)。在危險狀況下,司機有權在報告指揮部門前暫停作業(yè)并進行錨定。在風力較大情況下,注意防止吊具垂掛電纜晃出電纜筒。電纜晃出時,司機應在有人監(jiān)護、指揮下謹慎處置,嚴禁私自盲目處理,使電纜損壞。
2.3.3.16 在現(xiàn)場遇有順橋吊軌道方向大風時,嚴禁橋吊移動大車,司機還應該注意觀察拖掛電纜運行情況。如發(fā)現(xiàn)電纜有掛連纏繞及受風擺動過大情形,應報告指揮部門停車檢查,必要時暫停作業(yè)。
2.3.3.17 大風過后,司機必須先檢查拖纜及拉索有無纏繞現(xiàn)象,確認無異常后,方可運行小車,否則嚴禁操作。
2.3.3.18 在風速超過12米/秒時,前大梁收放,司機應到俯仰控制室進行操作,并密切關注前大梁拉桿的情況,在拉桿無法進槽的情況下,應停止大梁收放。
2.3.3.19 作業(yè)時風力達到15米/秒時,橋吊必須停止作業(yè),橋吊司機應迅速收緊夾輪器,同時通知岸邊有關作業(yè)人員對橋吊進行錨定,塞入防爬楔。并根據(jù)風速變化及時報告風速。
2.3.3.20 嚴禁吊具或吊箱從人員上空及集卡車駕駛室上越過。
2.3.3.21 橋吊夜間作業(yè),司機應打開工作照明燈、扶梯燈、走道燈、航空燈。運輸車輛未進入裝卸作業(yè)位置前,嚴禁吊箱在空中滯留。
2.3.3.22 作業(yè)時操作室內外均不準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