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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驗安全操作規(guī)程4篇

更新時間:2024-05-13 查看人數(shù):39

校驗安全操作規(guī)程

有哪些

校驗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人員資格確認

1. 所有參與校驗工作的人員應持有有效的安全培訓證書,并熟悉本規(guī)程。

2. 校驗團隊應包括至少一名具備專業(yè)資質的安全工程師。

二、設備檢查

1. 使用的工具和設備需定期維護,確保無損壞或功能異常。

2. 安全防護裝備,如防護眼鏡、手套、安全帽等,應在每次作業(yè)前進行檢查。

三、工作環(huán)境評估

1. 確保工作區(qū)域清潔,無雜物堆積,照明充足。

2. 檢查工作場所的通風、防火設施是否正常。

四、操作流程

1. 根據(jù)預設的校驗計劃進行,不得擅自更改步驟。

2. 在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異常情況,立即停止并報告。

五、風險識別與控制

1. 對潛在風險進行識別并制定預防措施。

2. 實施過程中,持續(xù)監(jiān)控風險,必要時調整控制策略。

目的和意義

校驗安全操作規(guī)程旨在保障生產活動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財產。通過規(guī)范化的操作流程,可以減少人為錯誤,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也有利于企業(yè)符合國家和行業(yè)的安全法規(guī)要求,提升企業(yè)的安全管理形象。

注意事項

1. 始終保持警覺,遵守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規(guī)定,不折不扣地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

2. 不得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獨自進行校驗工作,確保至少兩人一組進行操作。

3. 在進行高風險作業(yè)時,必須有專門的監(jiān)督員在場。

4. 記錄每一環(huán)節(jié)的操作細節(jié),以便于后期分析和改進。

5. 對新加入的員工,應進行一對一的規(guī)程培訓,確保他們了解并能正確執(zhí)行。

6. 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規(guī)程存在不足或需要更新的地方,應及時提出,以便進行修訂和完善。

以上操作規(guī)程旨在提供一個基本的指導框架,具體實施時應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每個員工都有責任參與和維護這一安全文化,共同創(chuàng)建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

校驗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儀器設備使用維護校驗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目的

為保證儀器設備的完好和準確,特制定本規(guī)程。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化驗室儀器設備使用、維護、校驗。

3 操作流程

控制崗位主要負責進廠原燃材料的取樣、制樣及水分檢測,生料、熟料和水泥的取樣、留樣及單項指標的檢驗,余熱電站制水及水質檢測,具體的操作流程按《化驗室作業(yè)指導書》和《化學水處理作業(yè)指導書》要求執(zhí)行。

4 風險辨識

4.1使用、維護用電設備時可能發(fā)生觸電等其他傷害;

4.2使用、維護轉動設備時可能發(fā)生機械傷害、物體打擊等其他傷害;

4.3使用、維護加熱設備時可能發(fā)生灼燙等其他傷害。

5 防護用品配備使用

5.1按規(guī)定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口罩等勞動保護用品。

5.2使用試驗小磨等高噪聲設備時必須戴耳塞。

6 安全要點及嚴禁事項

6.1化驗室主任負責組織維護、聯(lián)系外部檢定,各班組長負責儀器設備的安全使用、維護、校驗的日常工作。

6.2鉑、銀、鎳器皿使用后應存放在保險柜中妥善保存。使用中發(fā)生丟失除室內追查責任、賠償外,由司法部門追究責任。

6.2.1鉑器皿

6.2.1.1 鉑器皿加熱時應當在電爐內(若在硅碳棒電爐內,應有必要的通氣裝置,防止鉑的碳化)或煤氣燈的氧化焰上灼燒。禁止使用還原性火焰或發(fā)煙、發(fā)黃光的火焰,亦不準接觸藍色火焰。

6.2.1.2 不得在鉑器皿內熔融或加熱堿金屬氧化物及氫氧化物,含磷、含碳和大量硫化物的物質,以及含重金屬的樣品(如鉛、錫、銻、砷、汞、銅等)。

6.2.1.3 高溫下不準使用大量過氧化鈉、氫氧化鈉、氫氧化鉀作熔劑,灼燒時器皿應放在素燒陶瓷管架或石棉板上,要用帶有鉑尖的鉗子輕輕夾取。

6.2.1.4 鉑器皿中不允許處理鹵素或分解出鹵素的物質,如王水、溴水及鹽酸和氧化劑的混合物。

6.2.1.5 成份不明的物質不要用鉑器皿加熱或融熔。

6.2.1.6 鉑器皿的清洗方法:

a 一般清洗時可用稀鹽酸(1+5)溶液加熱。

b 如器皿上粘有贓物時,可用焦硫酸鉀或碳酸鈉融熔除去。

c 如有輕微腐蝕,可用圓粒細海砂輕輕抹擦腐蝕部分。

6.2.1.7 在使用鉑器皿時,要防止其變形,因此不應使灼熱的鉑器皿驟然投入冷水中冷卻。在脫熔塊時,不得用硬物在皿內刮取。由高溫中取出的鉑坩堝要放在干凈的石棉墊板上。

6.2.1.8 已變形的鉑坩堝或可用形狀相吻合的木模進行校正(但已變脆的碳化鉑部分要均勻用力校正)。

6.2.2 銀器皿

6.2.2.1 銀的熔點較低,使用溫度一般不超過750℃為宜。

6.2.2.2 剛從高溫中取出的銀坩堝不許立即用水冷卻,以防裂紋。

6.2.2.3 應用氧化鈉熔劑時,只宜燒結,不宜融熔,所以要嚴格控制溫度。

6.2.2.4 含硫化物高的物質不要在銀坩堝中融熔。

6.2.2.5 清洗銀器皿時,可用微沸的稀鹽酸(1+5),但不宜將器皿放在酸內長時間加熱。

6.2.3 鎳坩堝

6.2.3.1 鎳坩堝只宜使用堿性熔劑,如氫氧化鈉、過氧化鈉進行融熔,不得應用焦硫酸鉀、硫酸氫鉀等酸性熔劑。使用溫度不得高于700℃,否則帶入溶液中的鎳鹽將大量增加。

6.3 高溫爐及其溫度控制器

6.3.1 化驗室用的高溫爐必須配有溫度自動控制器,所用熱電偶應與控制器表頭規(guī)定的熱電勢相符合(可外接電阻調整)。

6.3.2 使用前須接好地線并檢查斷偶保護是否靈敏。高溫爐應安裝在牢固的臺面上,控制器則盡量遠離熱源。

6.3.3 熱電偶要插入爐膛的中部,并防止偶端與爐壁接觸。開啟電源前,應首先將控制器的控制指針調到所需溫度,開啟電源后應注意控制器指針是否反向。

6.3.4 高溫爐升至規(guī)定溫度后,控制器應自動控制并保溫,否則應切斷電源進行檢查,不得繼續(xù)使用。

6.3.5 送入或取出灼燒物時,最好切斷電源,防止觸電。爐膛底部應墊一耐火板(不要將灼燒物品直接放到爐膛底部,防止燒結在一起)。

6.3.6 禁止融熔和灼燒沉淀在同一爐內進行,不得在爐內灰化濾紙。容易飛濺的熔劑,更不能直接放在爐中融熔,要避免熱電偶端被飛濺的融熔物玷污。

6.3.7 控制器要定期進行檢定。

6.4 行星式水泥膠砂攪拌機

6.4.1 每月應檢查一次葉片與鍋壁、鍋底的間隙。每年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來檢查一次。當間隙超過3mm±1mm,又無法調整時,應更換新鍋或葉片。

6.4.2 首次使用時,一定要檢查機器的電器接線是否正確。

6.4.3 保持工作場地的清潔,帶有電器控制箱的,后蓋要蓋好,防止灰塵進入。

6.4.4 在操作中起落攪拌葉一定要輕起輕放。

6.4.5做完試驗后必須將鍋內和攪拌葉擦拭干凈。

6.4.6 經檢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時更換。

6.5水泥膠砂試體成型振實臺

6.5.1 每月應檢查振實臺的緊固螺絲,每年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來廠檢查一次,松緊要適宜,臺面要水平。與混凝土基座相連的地腳螺絲要固緊,以免開動后振實臺來回移動位置。

6.5.2 做完試驗后必須將設備擦拭干凈。

6.5.3 經檢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時更換。

6.6壓力試驗機

6.6.1 壓力試驗機每年至少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鑒定一次,相對誤差不得超過1%,每半年與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或對比單位)進行一次破型對比。

6.6.2 壓力機用油每年更換一次, 所用的油質應符合壓力機說明書上的要求。

6.6.3 經常檢查儲油箱的油量是否正常,油箱管接頭有無松動,防止漏油、溢油等情況。

6.6.4 經常注意被動指針的彈性墊圈松緊是否恰當, 加荷過程指針運轉是否平穩(wěn),如有抖動應檢查原因,尤其注意測力擺桿仰程不準超過最大限度,指針旋轉亦不準超過一周。

6.6.5 抗壓夾具的球座應保持潤滑、靈敏,夾具壓板長62.5±0.1mm,寬度不小于40mm,加壓板面必須磨平。

6.6.6 使用完畢要徹底擦拭機器各部位,保持干凈,套上罩子。

6.7 抗折試驗機

6.7.1 每年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來廠檢查一次。

6.7.2 抗折試驗機要保持水平安放,使用前要檢查試驗機的靈敏度。

6.7.3 每季度應檢查抗折夾具的尺寸和要求是否符合標準的規(guī)定。

6.7.4 更換夾具時,應先作對比試驗。

6.7.5 刀口上不準抹油,磨損后應及時更換。

6.8 標準篩

6.8.1 更換新篩或篩子使用一定時間后,都要進行修正。一般修正差值在±0.2%范圍內可繼續(xù)使用;在±0.2~±0.5%范圍內可采用修正系數(shù)的方法調整;差值超過±0.5%時應清洗,清洗后再校驗修正;修正系數(shù)超出±0.80~±1.20%范圍時,應更換新篩。

6.8.2 篩子應經常保持干凈。常用的篩子可浸泡于凈水中保存,一般在使用20~30次后須用0.3~±0.5mol/l的醋酸或食醋清洗。清洗時用毛刷輕輕由篩底向里按經緯線依次清洗,不得用毛刷由篩內向外刷洗,更不能無規(guī)則的任意亂刷,以免損壞篩網(wǎng)。

7 應急處置措施

7.1機械傷害:按《機械傷害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7.2物體打擊:按《物體打擊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7.3觸電:按《觸電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7.4灼燙:按《灼燙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第2篇 安全閥校驗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新投產鍋爐的安裝、大修結束及安全閥經檢修后,應對安全閥進行校驗。

(2)參加安全閥校驗的調試人員應持證。工作人員應有熟悉設備系統(tǒng)及閥門特性,技術要求、安全門校驗措施的具體步驟。

(3)安全閥校驗中運行操作人員與調試人員間的聯(lián)系信號、通信設備正確可靠。

(4)參加校驗調試人員應盡量遠離被校驗的安全閥及安全閥的排汽口、疏水口。

(5)在現(xiàn)場進行安全閥調試人員應使用聽力保護裝置。

(6)在校驗安全閥時無關人員禁止在現(xiàn)場逗留。

(7)安全閥校驗中,運行值班人員應嚴格控制升(降)壓速率,參加校驗人員不準中途離開現(xiàn)場。

(8)安全閥未經校驗的鍋爐在點火啟動和在安全閥校驗的過程中應有嚴格的防超壓措施。

(9)安全閥應裝設排汽管并予以固定,排汽管應直通安全地點,并有足夠的流通截面積,保證排汽通暢。

(10)安全閥應按照《電力工業(yè)鍋爐壓力容器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定期進行放汽試驗。在進行放汽試驗中,運行值班人員要密切注意水位變化,及時進行調整。必要時,可根據(jù)情況擴大水位保護范圍或解除水位保護。放汽試驗結束后,應立即恢復汽包水位保護。

(11)安全閥校驗后,應將其啟座壓力、回座壓力詳細記錄在鍋爐技術登錄簿或壓力容器技術檔案中。

(12)在寒冷地區(qū),對安全閥的閥體、管道和消聲器等應采取防凍保溫措施。

(13)有壓縮空氣控制的氣室安全閥應配置可靠的除油、除濕供氣系統(tǒng)及可靠的控制氣源。

(14)電磁安全閥電器回路試驗每月進行一次。

(15)安全閥的液壓校驗裝置、在線定壓儀所配的壓力傳感器和力值傳感器應定期檢測。

(16)安全閥全部校驗完畢,降至正常工作壓力后,應及時退出直啟式安全閥的防起座裝置;對帶有脈沖汽源的安全閥,應及時恢復系統(tǒng),投入脈沖閥及完整的安全閥系統(tǒng)(包括電、氣動控制系統(tǒng)),并有完整的系統(tǒng)投入記錄,防止因安全閥實際處于解列狀態(tài)而發(fā)生鍋爐超壓事故。

第3篇 儀器設備使用、維護、校驗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目的

為保證儀器設備的完好和準確,特制定本規(guī)程。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化驗室儀器設備使用、維護、校驗。

3 操作流程

控制崗位主要負責進廠原燃材料的取樣、制樣及水分檢測,生料、熟料和水泥的取樣、留樣及單項指標的檢驗,余熱電站制水及水質檢測,具體的操作流程按《化驗室作業(yè)指導書》和《化學水處理作業(yè)指導書》要求執(zhí)行。

4 風險辨識

4.1使用、維護用電設備時可能發(fā)生觸電等其他傷害;

4.2使用、維護轉動設備時可能發(fā)生機械傷害、物體打擊等其他傷害;

4.3使用、維護加熱設備時可能發(fā)生灼燙等其他傷害。

5 防護用品配備使用

5.1按規(guī)定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口罩等勞動保護用品。

5.2使用試驗小磨等高噪聲設備時必須戴耳塞。

6 安全要點及嚴禁事項

6.1化驗室主任負責組織維護、聯(lián)系外部檢定,各班組長負責儀器設備的安全使用、維護、校驗的日常工作。

6.2鉑、銀、鎳器皿使用后應存放在保險柜中妥善保存。使用中發(fā)生丟失除室內追查責任、賠償外,由司法部門追究責任。

6.2.1鉑器皿

6.2.1.1 鉑器皿加熱時應當在電爐內(若在硅碳棒電爐內,應有必要的通氣裝置,防止鉑的碳化)或煤氣燈的氧化焰上灼燒。禁止使用還原性火焰或發(fā)煙、發(fā)黃光的火焰,亦不準接觸藍色火焰。

6.2.1.2 不得在鉑器皿內熔融或加熱堿金屬氧化物及氫氧化物,含磷、含碳和大量硫化物的物質,以及含重金屬的樣品(如鉛、錫、銻、砷、汞、銅等)。

6.2.1.3 高溫下不準使用大量過氧化鈉、氫氧化鈉、氫氧化鉀作熔劑,灼燒時器皿應放在素燒陶瓷管架或石棉板上,要用帶有鉑尖的鉗子輕輕夾取。

6.2.1.4 鉑器皿中不允許處理鹵素或分解出鹵素的物質,如王水、溴水及鹽酸和氧化劑的混合物。

6.2.1.5 成份不明的物質不要用鉑器皿加熱或融熔。

6.2.1.6 鉑器皿的清洗方法:

a 一般清洗時可用稀鹽酸(1+5)溶液加熱。

b 如器皿上粘有贓物時,可用焦硫酸鉀或碳酸鈉融熔除去。

c 如有輕微腐蝕,可用圓粒細海砂輕輕抹擦腐蝕部分。

6.2.1.7 在使用鉑器皿時,要防止其變形,因此不應使灼熱的鉑器皿驟然投入冷水中冷卻。在脫熔塊時,不得用硬物在皿內刮取。由高溫中取出的鉑坩堝要放在干凈的石棉墊板上。

6.2.1.8 已變形的鉑坩堝或可用形狀相吻合的木模進行校正(但已變脆的碳化鉑部分要均勻用力校正)。

6.2.2 銀器皿

6.2.2.1 銀的熔點較低,使用溫度一般不超過750℃為宜。

6.2.2.2 剛從高溫中取出的銀坩堝不許立即用水冷卻,以防裂紋。

6.2.2.3 應用氧化鈉熔劑時,只宜燒結,不宜融熔,所以要嚴格控制溫度。

6.2.2.4 含硫化物高的物質不要在銀坩堝中融熔。

6.2.2.5 清洗銀器皿時,可用微沸的稀鹽酸(1+5),但不宜將器皿放在酸內長時間加熱。

6.2.3 鎳坩堝

6.2.3.1 鎳坩堝只宜使用堿性熔劑,如氫氧化鈉、過氧化鈉進行融熔,不得應用焦硫酸鉀、硫酸氫鉀等酸性熔劑。使用溫度不得高于700℃,否則帶入溶液中的鎳鹽將大量增加。

6.3 高溫爐及其溫度控制器

6.3.1 化驗室用的高溫爐必須配有溫度自動控制器,所用熱電偶應與控制器表頭規(guī)定的熱電勢相符合(可外接電阻調整)。

6.3.2 使用前須接好地線并檢查斷偶保護是否靈敏。高溫爐應安裝在牢固的臺面上,控制器則盡量遠離熱源。

6.3.3 熱電偶要插入爐膛的中部,并防止偶端與爐壁接觸。開啟電源前,應首先將控制器的控制指針調到所需溫度,開啟電源后應注意控制器指針是否反向。

6.3.4 高溫爐升至規(guī)定溫度后,控制器應自動控制并保溫,否則應切斷電源進行檢查,不得繼續(xù)使用。

6.3.5 送入或取出灼燒物時,最好切斷電源,防止觸電。爐膛底部應墊一耐火板(不要將灼燒物品直接放到爐膛底部,防止燒結在一起)。

6.3.6 禁止融熔和灼燒沉淀在同一爐內進行,不得在爐內灰化濾紙。容易飛濺的熔劑,更不能直接放在爐中融熔,要避免熱電偶端被飛濺的融熔物玷污。

6.3.7 控制器要定期進行檢定。

6.4 行星式水泥膠砂攪拌機

6.4.1 每月應檢查一次葉片與鍋壁、鍋底的間隙。每年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來檢查一次。當間隙超過3mm±1mm,又無法調整時,應更換新鍋或葉片。

6.4.2 首次使用時,一定要檢查機器的電器接線是否正確。

6.4.3 保持工作場地的清潔,帶有電器控制箱的,后蓋要蓋好,防止灰塵進入。

6.4.4 在操作中起落攪拌葉一定要輕起輕放。

6.4.5做完試驗后必須將鍋內和攪拌葉擦拭干凈。

6.4.6 經檢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時更換。

6.5水泥膠砂試體成型振實臺

6.5.1 每月應檢查振實臺的緊固螺絲,每年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來廠檢查一次,松緊要適宜,臺面要水平。與混凝土基座相連的地腳螺絲要固緊,以免開動后振實臺來回移動位置。

6.5.2 做完試驗后必須將設備擦拭干凈。

6.5.3 經檢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時更換。

6.6壓力試驗機

6.6.1 壓力試驗機每年至少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鑒定一次,相對誤差不得超過1%,每半年與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或對比單位)進行一次破型對比。

6.6.2 壓力機用油每年更換一次, 所用的油質應符合壓力機說明書上的要求。

6.6.3 經常檢查儲油箱的油量是否正常,油箱管接頭有無松動,防止漏油、溢油等情況。

6.6.4 經常注意被動指針的彈性墊圈松緊是否恰當, 加荷過程指針運轉是否平穩(wěn),如有抖動應檢查原因,尤其注意測力擺桿仰程不準超過最大限度,指針旋轉亦不準超過一周。

6.6.5 抗壓夾具的球座應保持潤滑、靈敏,夾具壓板長62.5±0.1mm,寬度不小于40mm,加壓板面必須磨平。

6.6.6 使用完畢要徹底擦拭機器各部位,保持干凈,套上罩子。

6.7 抗折試驗機

6.7.1 每年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來廠檢查一次。

6.7.2 抗折試驗機要保持水平安放,使用前要檢查試驗機的靈敏度。

6.7.3 每季度應檢查抗折夾具的尺寸和要求是否符合標準的規(guī)定。

6.7.4 更換夾具時,應先作對比試驗。

6.7.5 刀口上不準抹油,磨損后應及時更換。

6.8 標準篩

6.8.1 更換新篩或篩子使用一定時間后,都要進行修正。一般修正差值在±0.2%范圍內可繼續(xù)使用;在±0.2~±0.5%范圍內可采用修正系數(shù)的方法調整;差值超過±0.5%時應清洗,清洗后再校驗修正;修正系數(shù)超出±0.80~±1.20%范圍時,應更換新篩。

6.8.2 篩子應經常保持干凈。常用的篩子可浸泡于凈水中保存,一般在使用20~30次后須用0.3~±0.5mol/l的醋酸或食醋清洗。清洗時用毛刷輕輕由篩底向里按經緯線依次清洗,不得用毛刷由篩內向外刷洗,更不能無規(guī)則的任意亂刷,以免損壞篩網(wǎng)。

7 應急處置措施

7.1機械傷害:按《機械傷害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7.2物體打擊:按《物體打擊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7.3觸電:按《觸電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7.4灼燙:按《灼燙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第4篇 電子秤校驗安全操作規(guī)程

作業(yè)前

5.1.1 校驗前對各秤清空,注意稱重顯示是否在零位如不要先歸或調然 校驗前對各秤清空,注意稱重顯示是否在零位如不要先歸或調然 校驗前對各秤清空,注意稱重顯示是否在零位如不要先歸或調然 校驗前對各秤清空,注意稱重顯示是否在零位如不要先歸或調然 后再進行秤校驗。

5.1.2 參加校稱的所有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勞保用品。

5.1.3 與操作人員聯(lián)系,斷開攪拌機電源并掛牌。

5.1.4 指定專人用對講機和中控隨時保持聯(lián)系。

5.2 作業(yè)中

5.2.1 搬運砝碼要輕拿放,不得撞擊 稱體 , 擺放要均衡防止坍塌和物體墜落。

5.2.2 中控員要隨時用對講機與加砝碼人保持聯(lián)系,證校驗工作準確無誤地進行。

5.2.3 嚴禁在校稱時啟動攪拌機。

5.3 作業(yè)后

32 / 186

5.3.1 清理現(xiàn)場 ,按指定位置整齊擺放砝碼。

5.3.2 與中控人員聯(lián)系確認后恢復供電。

5.3.3 填寫工作校稱記錄表。

6安全應急措施 安全應急措施

6.1 發(fā)生物體打擊事故后,應馬上組織搶救傷者根據(jù)害情況進行處置。

6.2 發(fā)生高空墜落時,對傷員進行必要的包扎、止血固定措施并根據(jù)害情況處 發(fā)生高空墜落時,對傷員進行必要的包扎、止血固定措施并根據(jù)害情況處置。

校驗安全操作規(guī)程4篇

有哪些校驗安全操作規(guī)程一、人員資格確認1.所有參與校驗工作的人員應持有有效的安全培訓證書,并熟悉本規(guī)程。2.校驗團隊應包括至少一名具備專業(yè)資質的安全工程師。二、設備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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