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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生產考評獎懲細則
一、全體員工及駕駛員應牢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fā)生。
二、公司與全體駕駛員簽訂《上崗協(xié)議》,年終組織目標考核驗收,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評優(yōu)重要依據。
三、對重、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除公安交警追究的法律責任外,取消評優(yōu)資格,取消年終安全獎,并按照本公司管理制度給予處罰。
四、對于重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公司將給予歇崗半月,責令其進行交通法規(guī)學習,或者終止其用工合同。
五、年度優(yōu)勝獎評定標準為截止結算日止,趟次最多、無重特大安全事故、按時參加安全知識學習、工作六個月以上無主要責任事故。
第2篇 安全生產考評、獎懲細則
一、全體員工及駕駛員應牢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fā)生。
二、公司與全體駕駛員簽訂《上崗協(xié)議》,年終組織目標考核驗收,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評優(yōu)重要依據。
三、對重、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除公安交警追究的法律責任外,取消評優(yōu)資格,取消年終安全獎,并按照本公司管理制度給予處罰。
四、對于重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公司將給予歇崗半月,責令其進行交通法規(guī)學習,或者終止其用工合同。
五、年度優(yōu)勝獎評定標準為截止結算日止,趟次最多、無重特大安全事故、按時參加安全知識學習、工作六個月以上無主要責任事故。
第3篇 安全生產獎懲細則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為了貫徹安全環(huán)保責任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環(huán)保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生產經營穩(wěn)定運行,特制定本標準。
1.2 公司各部室、工廠、車間必須遵守本辦法和其它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環(huán)保責任制度。
1.3 本細則適用于博亞精工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各相關部門。
2 獎勵
2.1 獎勵獎金從安全生產管理的罰金中列支,其總量原則上不突破罰金的總體額度。
2.2 獎勵獎金用于對在安全環(huán)保工作中表現(xiàn)突出的先進部門與個人的表彰獎勵。由公司安委會綜合考核進行分配。
2.3 符合下列條件者,對該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2.3.1 改善環(huán)保防護裝置,參加重大隱患整改取得顯著成效,經公司安全委員會核實報總經理批準,給予集體或個人獎勵200~500元;單位領導50~100元;安全員20~50元。
2.3.2 發(fā)現(xiàn)并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制止突發(fā)事故的發(fā)生,在突發(fā)事故中,搶救有功,使企業(yè)和職工人身安全免受重大損失者。經總經理辦公室核實,報主管領導及公司常務會討論批準,給予一次性獎勵500~2000元。
2.3.4 對安全、環(huán)保工作嚴肅務實、鐵面無私,大膽制止、舉報違章,業(yè)績突出者,經總經理辦公室調查核實,一次獎勵100~300元。
2.3.5 在事故預防中,接受工作如期完成,主動消除事故隱患,經公司安全委員會調查核實,一次性獎勵單位或個人100~300元,單位領導50~100元,安全員20~50元。
2.3.6 上級安全標準化抽檢單位達安全一級或安全檢查中成績顯著的單位獎勵500~1000元;單位領導100~500元;安全員20~50元。
2.3.7 環(huán)境管理復審中,目標如期完成、各項指標控制得當、表現(xiàn)突出的單位,獎勵單位300~1000元;單位領導100~500元;安全員20~50元。
2.3.8 在資源、能源綜合利用中,修舊利廢、節(jié)約挖潛,為我公司節(jié)能做出突出貢獻者,獎勵個人50~100元;單位100~500元。
2.3.9 連續(xù)三年實現(xiàn)了事故頻次和傷害程度逐年下降的單位,獎勵單位300~1000元;單位領導100~500元;安全員20~50元。
2.3.10 積極研制開發(fā)和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生產科技成果,控制或減少事故成效顯著者,獎勵單位或個人100~300元。
3? 現(xiàn)場安全稽查與考核
堅持各工廠、部室以安全生產自查自改為主,公司日查與督查為輔的原則,嚴厲打擊違章,認真查改隱患。
凡在公司安全檢查的日查和督查中查出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即“三違”)行為和事故隱患,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3.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于一般違章,按一人/項次,考核單位150元。(含單位領導50元;責任者70元;班長20元;安全員10元)。
3.1.1 不穿戴好勞保用品上崗;
3.1.2 長發(fā)女工上崗不戴工作帽,超頸根以下頭發(fā)未置于帽內;
3.1.3 操作天車、吊葫蘆不戴安全帽,違反起重作業(yè)“十不吊”規(guī)定;
3.1.4 作業(yè)時應戴防護鏡、防護罩的而不戴;
3.1.5 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或有防護裝置不用;
3.1.6 工件不按規(guī)定位置擺放或超高。
3.1.7 隱患不在近期限整改或拒簽整改通知單;
3.1.8 叉車司機超高叉運料箱、架或毛坯成品;
3.1.9 機動車輛拐彎、進出大門不減速、不鳴笛、不打轉向燈;駕駛剎車、轉向不靈、無轉向燈、門窗不完整完好的車輛;
3.1.10 使用的鋼絲繩不符合安全標準,吊索具不點檢;
3.1.11 施工人員未經有關單位同意,在車間等工作場所接電、水、氣源;私自動用天車和啟用設備、設施;
3.1.12 操作旋轉機床設備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敞開衣襟;
3.1.13 在易燃 易爆、明火、高溫作業(yè)場所穿化纖服裝操作;
3.1.14 旋轉機床切削時戴手套操作;
3.1.15 用嘴吹、手拉機床上的金屬鐵屑;
3.1.16 工作時現(xiàn)場睡覺、看書報、追打戲鬧、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1.17 車輛未停穩(wěn)時攀上跳下;
3.1.18 高空作業(yè)時上下扔物件;
3.1.29 工作期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
3.1.20 帶電(檢修)作業(yè)或使用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具在潮濕地區(qū)或在容器、構件內工作;
3.1.21 不帶絕緣手套或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行燈或照明;
3.1.22 機器運轉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
3.1.23 不按規(guī)定及時清掃作業(yè)現(xiàn)場廢料、垃圾,不在規(guī)定地點傾倒,物件任意擺放,堵塞通道的;
3.1.24 吊車開車前未進行檢查、未打鈴或設備不完好就開車;
3.1.25 廠內外機動車輛不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
3.1.26 用吊車或叉車充當活動腳手架使用;
3.1.27 在廠區(qū)吸煙。
3.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于嚴重違章,按一人/項次:考核單位300元。(含單位領導80元;責任者140元,班長50元,安全員30元)。
3.2.1 設備設施旋轉部位螺釘、銷、鍵超長(超出主軸2mm);
3.2.2 主軸未停穩(wěn)裝卸工件,不停主軸更換刀具,排除設備故障不停機等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
3.2.3 酒后上崗;
3.2.4 用壓縮空氣吹鐵屑、氧化皮、灰塵、焊渣不戴防護眼鏡;
3.2.5 重復隱患、重復違章;
3.2.6 二人以上作業(yè)無統(tǒng)一指揮或未明確現(xiàn)場安全負責人;
3.2.7 檢修帶電設備電器和高空線路時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無人監(jiān)護;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工作燈;設備帶負荷運行中斷開車間(或回路)配電閘刀或總開關;
3.2.8 砂輪機不按時更換砂輪,兩邊不墊紙墊;
3.2.9 高空作業(yè)(兩米以上)不辦理危險作業(yè)證,不系安全帶,無監(jiān)護;
3.2.10 電氣、焊工工作時不穿絕緣鞋及其它防護用品,帶電拉高壓跌落保險,使用不合格絕緣棒和絕緣手套;
3.2.11 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設備;
3.2.12 領導干部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
3.2.13 機動車輛保安件不完好,超速行駛(主干道不超過5公里/小時,車間內不超過3公里/小時)。把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3.2.14 無證或酒后駕駛車輛;
3.2.15 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
3.2.16 重點要害部位有閑雜人員,值班人員睡崗,不認真做好登記,檢查記錄及交接班;
3.2.17 在運轉的設備上跨越,傳遞物件;
3.2.18 無證操作設備或任意開動非本工種設備;
3.2.19 擅自拆除或任意開動非本工種設備;
3.2.20 特種作業(yè)無證上崗;
3.2.21 未經批準擅自牽引、使用臨時電源線路;
3.2.22 使用已失去額定負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種起吊設備和工具、吊索具;
3.2.23 不按規(guī)定儲運、收發(fā)、登記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
3.2.24 氧氣、乙炔距明火之間距離不符合規(guī)定,無阻火器或壓力表無檢驗;
3.2.25 使用氧氣、乙炔后,未關閥門,軟管有老化、泄漏現(xiàn)象;
3.2.26 割焊未經過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風的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閉窗口和管道;
3.2.27 新、改、擴建項目或采用有毒、有害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不執(zhí)行“三同時”;
3.2.28 非特種作業(yè)者從事特種作業(yè);
3.2.29 擅自開動已被查封或未經檢查、驗收、移交的設備;
3.2.30 電工帶電操作、帶負荷拉閘前未辦停送電手續(x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熔絲,使用不合格絕緣手套和靴鞋,非值班人員進入高壓室;
3.2.31 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閘、閥;
3.2.32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接電源時無插頭或未按規(guī)定使用絕緣鞋、手套;
3.2.33 使用的氣瓶有泄漏或靠近熱源及日光曝曬;
3.2.34 從事危險作業(yè)未經主管部門審批及無人監(jiān)護,不執(zhí)行“危險作業(yè)申請單”所規(guī)定的安全措施;
3.2.35 使用活動斜梯登高作業(yè),無人把扶梯子和監(jiān)護;
3.2.36 在生產作業(yè)區(qū)、倉庫、易燃易爆物品存入場所吸煙。
4 環(huán)境保護稽查與考核
執(zhí)行國家環(huán)保法律法規(guī),遵守公司環(huán)保方針,節(jié)能增效,樹立博亞環(huán)保品牌。
4.1 在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一般污染事故考核責任單位150元。(含單位領導50元;責任者70元,班長20元,安全員10元)。
4.1.1 排放污染物不到總經理辦公室安環(huán)科辦理許可證的;
4.1.2 由于責任單位管理不到位導致排污口標志牌、流量計測流槽信號損壞的;
4.1.3 運行工不按操作堆積操作導致污染物超標排放的;
4.1.4 由于對環(huán)保設施管理不善,造成環(huán)保設備(設施)損壞或處理效率下降的;
4.1.5 對本崗位操作規(guī)程不熟練、抽查不合格的;
4.1.6 當班者沒有運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的;
4.1.7 擅自停用環(huán)保設備(設施)而造成污染的;
4.1.8 限期整改和完善環(huán)保設備(設施)過期未完成的;
4.1.9 對環(huán)保設備(設施)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的;
4.1.10 沉淀池等設備不按時清理的;
4.1.11 過濾池、過濾罐不按要求反沖的;
4.1.12 違反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指導書的其它行為;
4.1.13 環(huán)保設備(設施)帶病運行或停運不及時向總經理辦公室反饋信息的;
4.1.14 對有意向水井、明溝、隔油池和路面等亂扔、亂倒、亂排廢油、廢水、廢渣、垃圾等污染物的;
4.1.15 不按指定地點傾倒鐵屑、垃圾的;
4.1.16 油箱、油桶等容器在放置、使用、運輸時發(fā)生泄漏的;
4.1.17 隨意在工作場所清洗設備、車輛器具等行為;
4.1.18 停報設備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的;
4.1.19 未及時清理清運垃圾池(桶)內的垃圾;
4.1.20 施工建筑垃圾未及時清理清運。
4.2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按重大污染事故處理,扣單位1500元。(含單位領導300元,責任者200元,班組長100元;安全員100元)。
4.2.1建設項目沒按“三同時”執(zhí)行,除限期整改外,按重大污染事故考核;
4.2.2 由于工廠對環(huán)保設備(設施)管理不善或不按操作規(guī)程運行,導致設備停運或超標排放,受到上級部門處罰的;
4.2.5 有毒物品不經處理,直接排放的;
4.2.6 擅自拆除、停運環(huán)保設備(設施)的行為。
4.3 未對各級人員組織環(huán)境保護培訓教育的,或組織了但未按規(guī)定內容進行培訓的考核單位100~200元;單位領導50~100元。要求相關單位或個人培訓而拒不參加、不配合,或者培訓過程中不遵守紀律,考核個人50~100元,單位領導50元;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必須補考。
4.4 未進行環(huán)境信息交流或交流不及時,但又未造成環(huán)保事故的,考核責任者30元,單位領導10元。
4.5 對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品、壓力容器等未按規(guī)定進行有效管理的,考核責任者50元,單位50~100元。
4.6 未對原輔料,能源及綜合利用進行有效管理,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考核責任者50元,單位領導50~100元,造成極大經濟浪費的,按經濟損失考核責任者100~500元,單位200~300元。
4.7 相關方行為對我公司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由總經理辦公室按污染程度追究責任:
4.7.1 一般污染,要求相關方進行整改,并拿出整改方案;
4.7.2 嚴重污染,追究相關方進行經濟賠償或終止合同。
4.8 對新產品由于設計原因在市場造成環(huán)境污染或影響我公司聲譽的,考核責任單位200~500元;由于工藝原因造成產品在加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環(huán)境污染,考核責任者50~200元,單位領導50~100元。
4.9 未對我公司環(huán)保設備(設施)按規(guī)定進行有效管理的,未造成環(huán)境污染事故的,考核責任者20元,單位領導10元。
4.10 在實施環(huán)境體系管理工作中,未按要求進行記錄管理,或記錄不準確、不真實考核單位20~100元。
4.11 對公司重大污染隱患,未采取應急準備措施或發(fā)生污染事故未采取應急措施,考核責任者100~200元,單位50~100元。
4.12 由公司機動車輛造成的環(huán)境污染,考核責任者50~100元,單位領導50元。
4.13 對公司環(huán)境管理體系發(fā)生不符合項,未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考核單位50~100元,單位領導50元。
4.14 對公司供應商未按規(guī)定進行環(huán)境資格評定,或評定弄虛作假,造成我廠環(huán)境污染事故的,考核責任單位100~200元,并責成責任單位對供應商環(huán)境資格進行重新評定。
4.15 對環(huán)境管理評審、審核中抽檢單位未達標者,考核100~200元。
5 工傷及未遂事故考核
5.1 任何單位發(fā)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并嚴格按規(guī)定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對擅離職守、違章指揮、指示他人隱瞞事故或躲避逃匿的事故責任者視情節(jié)給予300元處罰,觸犯刑律的依照程序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2公司各單位發(fā)生工傷事故后,總經理辦公室對發(fā)生事故的單位、相關人員進行經濟處罰。
5.2.1 死亡事故:對工廠廠長(或部長)處于3000元罰款;副職處于1000元罰款;對班組長處于500元罰款;兼職安全員處于500元罰款,安全辦主任處于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于1000元罰款。
5.2.2重傷事故:(醫(yī)療費大于1萬元) 對工廠廠長(或部長)處于500元罰款;副職處于300元罰款;(該單位全部)兼職安全員處于200元罰款;對安全辦主任處于400元罰款;對班組長處于2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于200元罰款。
5.2.3 輕傷事故:(醫(yī)療費大于2千元小于1萬元) 對工廠廠長(或部長)處于300元罰款;對副職處于200元罰款;(該單位全部)兼職安全員處于200元罰款;對班組長處于200元罰款;對安全辦主任處于2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于200元罰款。
5.2.3 未遂事故:(醫(yī)療費小于2千元) 對工廠廠長(或部長)處于200元罰款;對副職處于100元罰款;(該單位全部)兼職安全員處于1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于100元罰款;對班組長處于100元罰款。
5.2.4遲報、瞞報事故 發(fā)生事故后必須立即上報總經理辦公室,保護現(xiàn)場,超過4小時不報按嚴重違章考核單位;隱瞞不報一旦查實按重大未遂事故考核單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事故單位負責。
5.3 各單位要重視對未遂事故的管理,對存在分析不透、處理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等情況之一者,處于200元罰款。
5.4 對重復性、短期內連續(xù)發(fā)生的事故責任單位加大處罰力度,處于500元的罰款。
6 安全標準化與考核
6.1 各工廠、車間要堅持定期開展安全標準化自評價活動,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6.2 各工廠、車間要主動配合工廠每年一次的安全標準化復評。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公司安全委員會分解的安全標準化任務,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的處于500元的罰款。
6.3 其他違規(guī)、違紀現(xiàn)象酌情處理,考核責任者或單位100~500元。
7 外來單位考核
7.1 外來單位車輛服從公司定置定位管理,不能任意停放。
7.2 外來施工隊,由于施工、安裝等原因造成公司員工傷害或設備設施嚴重損壞,由施工方賠償全部損失。
7.3 安排施工、安裝項目未經“三同時”審批,按嚴重違章考核該項目牽頭單位,按同等標準考核施工安裝隊。
7.4 進駐本公司的施工及安裝工程隊不到總經理辦公室辦理驗證手續(xù),不簽訂《安全環(huán)保管理風險抵押承包合同書》的,按嚴重違章考核聯(lián)系施工、安裝的牽頭單位,并責令停止施工項目。
7.5 外來單位進駐本公司適用本細則。
第4篇 安全生產管理實施及獎懲細則
1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2生產安全管理
2.1設備部應制定設備操作規(guī)程,以指導員工對設備進行正確的使用和維護,保障設備運行。
2.2生產部應組織對設備進行定期巡檢,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3發(fā)生設備安全事故,操作人員應及時采取措施,并按照程序上報:班組-車間-生產部-公司。生產部應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制定整改措施。
2.4發(fā)現(xiàn)設備故障隱患和安全隱患任何人員有義務向管理人員(可越級)報告和提出整改措施,管理人員在接到隱患報告后應及時組織處理排除隱患;對報告有功人員根據情況進行100元―200元的獎勵。
2.5發(fā)生設備安全責任事故,按照造成的全部損失進行處罰:
l操作人員按照損失的20%處罰;
l班長按照損失的15%處罰;
l車間主任(或副主任)按照損失的10%處罰;
l生產部主管安全副經理按照損失的5%處罰;
l生產部經理按照損失的2%處罰。
因機修巡檢或對設備處理不當造成的損失,以上處罰比例全部由機修人員承擔。
2.6生產部應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除隱患,因防護不到位造成人身傷害事故要追究管理責任:
l車間主任按照全部損失的10%處罰;
l生產部經理、副經理按全部損失的5%進行處罰(由經理進行分攤)。
2.7車間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因違反操作規(guī)程操 作導致的人身傷害,操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l操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者按照全部損失的50%進行處罰;
l班長按照全部損失的10%進行處罰;
l車間主任按照全部損失的5%進行處罰。
2.8發(fā)生安全事故或設備事故,車間必須組織員工學習,并作好記錄;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受到處理不放過),未執(zhí)行100元/次。
3.3交通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由行政部指定專(兼)職駕駛員駕駛,任何人不得私自駕駛。未經批準的出車和非專職駕駛員駕駛車輛造成的事故和產生的損失自行承擔。
2駕駛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的《車輛管理辦法》,安全駕駛車輛,確保公司財產及人員的安全。因違章造成的事故和產生的損失自行承擔。
3公司車輛統(tǒng)一由行政人事部管理(派車,指派駕駛員及車輛例行保養(yǎng)等),因責任造成的故障及事故由責任部門承擔。
4員工個人的交通工具,須持有合法手續(xù),員工駕駛機動車,須遵守交通法規(guī)并持有交通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駕駛執(zhí)照。因非法駕駛機動車輛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5員工個人的交通工具進入公司后,按照《門衛(wèi)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4勞動保護管理
4.1公司為員工發(fā)放相應勞動保護用品,根據崗位性質核定發(fā)放種類及標準,生產系統(tǒng)由生產部領發(fā),后勤系統(tǒng)由行政人事部領發(fā)。
4.2員工必須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4.3穿戴工作衣帽
4.1行政人員進入生產車間不佩戴:50元/次;
4.2生產部管理人員進入生產車間不佩戴:100元/次;
4.3生產工人(含實習)進入車間不穿戴:20元/次;
4.5對于隨行人員或共同工作人員均有義務提醒督促,未提醒的按本人不作為論,執(zhí)行50%處罰;經隨行人員或共同工作人員提醒督促未改正的加倍處罰。
4.4勞保鞋
公司為生產線員工配發(fā)水鞋。工作時間不穿:50元/次。
4.5安全帶
高空(離地面1.5米以上且無可靠安全圍欄的)作業(yè)不系安全帶的:50元/次;造成后果的自己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對于隨行人員或共同工作人員均有義務提醒督促,未提醒的按不作為論,執(zhí)行的50%處罰;經隨行人員或共同工作人員提醒督促未改正的加倍處罰。
4.6對轉動機械設備的檢查處理
對轉動機械設備停運檢查及檢修未拉開電源開關(指空開或刀閘而啟
按鈕,并履行停電,驗電,懸掛警示牌),100元/次。
4.7對工作現(xiàn)場井、坑的管理
對工作現(xiàn)場的井、坑等有可能對工作產生妨礙或對工作人員造成傷害的要設置安全圍欄并懸掛警示標識;對孔樁等需移動安全設施才能工作的,要有專人看護并及時恢復安全設施;違者:20元/次。
4.8對酒后上崗的處理
對酒后進入工作現(xiàn)場人員,現(xiàn)場負責人(班長,車間主任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經理)有權拒絕其進入工作現(xiàn)場,對當班人員以曠工處理并處以每次:普通工人20元/次罰款,班長100元/次罰款,車間主任及以上人員200元/次罰款。
以上工作考核如不能落實到個人的,由所在班組,車間承擔。
4.9公司為相關崗位配發(fā)的勞保用品標準,見《勞保用品發(fā)放標準表》
5公共安全管理
5.1行政部負責門崗、食堂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5.2生產部負責生產區(qū)域安全管理,制定各崗位的安全管理辦法。
5.3技術部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并制定檢驗操作規(guī)程,藥品安全管理等規(guī)定。
5.4發(fā)生公共安全事故,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長要在第一時間到達現(xiàn)場進行指揮,并立即向上級主管單位匯報。
第5篇 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獎懲細則
1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2生產安全管理
2.1設備部應制定設備操作規(guī)程,以指導員工對設備進行正確的使用和維護,保障設備運行。
2.2生產部應組織對設備進行定期巡檢,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3發(fā)生設備安全事故,操作人員應及時采取措施,并按照程序上報:班組-車間-生產部-公司。生產部應在事故發(fā)生后24小時制定整改措施。
2.4發(fā)現(xiàn)設備故障隱患和安全隱患任何人員有義務向管理人員(可越級)報告和提出整改措施,管理人員在接到隱患報告后應及時組織處理排除隱患;對報告有功人員根據情況進行100元―200元的獎勵。
2.5發(fā)生設備安全責任事故,按照造成的全部損失進行處罰:
l操作人員按照損失的20%處罰;
l班長按照損失的15%處罰;
l車間主任(或副主任)按照損失的10%處罰;
l生產部主管安全副經理按照損失的5%處罰;
l生產部經理按照損失的2%處罰。
因機修巡檢或對設備處理不當造成的損失,以上處罰比例全部由機修人員承擔。
2.6生產部應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除隱患,因防護不到位造成人身傷害事故要追究管理責任:
l車間主任按照全部損失的10%處罰;
l生產部經理、副經理按全部損失的5%進行處罰(由經理進行分攤)。
2.7車間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因違反操作規(guī)程操 作導致的人身傷害,操作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l操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者按照全部損失的50%進行處罰;
l班長按照全部損失的10%進行處罰;
l車間主任按照全部損失的5%進行處罰。
2.8發(fā)生安全事故或設備事故,車間必須組織員工學習,并作好記錄;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受到處理不放過),未執(zhí)行100元/次。
3.3交通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由行政部指定專(兼)職駕駛員駕駛,任何人不得私自駕駛。未經批準的出車和非專職駕駛員駕駛車輛造成的事故和產生的損失自行承擔。
2駕駛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的《車輛管理辦法》,安全駕駛車輛,確保公司財產及人員的安全。因違章造成的事故和產生的損失自行承擔。
3公司車輛統(tǒng)一由行政人事部管理(派車,指派駕駛員及車輛例行保養(yǎng)等),因責任造成的故障及事故由責任部門承擔。
4員工個人的交通工具,須持有合法手續(xù),員工駕駛機動車,須遵守交通法規(guī)并持有交通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駕駛執(zhí)照。因非法駕駛機動車輛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5員工個人的交通工具進入公司后,按照《門衛(wèi)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4勞動保護管理
4.1公司為員工發(fā)放相應勞動保護用品,根據崗位性質核定發(fā)放種類及標準,生產系統(tǒng)由生產部領發(fā),后勤系統(tǒng)由行政人事部領發(fā)。
4.2員工必須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4.3穿戴工作衣帽
4.1行政人員進入生產車間不佩戴:50元/次;
4.2生產部管理人員進入生產車間不佩戴:100元/次;
4.3生產工人(含實習)進入車間不穿戴:20元/次;
4.5對于隨行人員或共同工作人員均有義務提醒督促,未提醒的按本人不作為論,執(zhí)行50%處罰;經隨行人員或共同工作人員提醒督促未改正的加倍處罰。
4.4勞保鞋
公司為生產線員工配發(fā)水鞋。工作時間不穿:50元/次。
4.5安全帶
高空(離地面1.5米以上且無可靠安全圍欄的)作業(yè)不系安全帶的:50元/次;造成后果的自己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對于隨行人員或共同工作人員均有義務提醒督促,未提醒的按不作為論,執(zhí)行的50%處罰;經隨行人員或共同工作人員提醒督促未改正的加倍處罰。
4.6對轉動機械設備的檢查處理
對轉動機械設備停運檢查及檢修未拉開電源開關(指空開或刀閘而啟
按鈕,并履行停電,驗電,懸掛警示牌),100元/次。
4.7對工作現(xiàn)場井、坑的管理
對工作現(xiàn)場的井、坑等有可能對工作產生妨礙或對工作人員造成傷害的要設置安全圍欄并懸掛警示標識;對孔樁等需移動安全設施才能工作的,要有專人看護并及時恢復安全設施;違者:20元/次。
4.8對酒后上崗的處理
對酒后進入工作現(xiàn)場人員,現(xiàn)場負責人(班長,車間主任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經理)有權拒絕其進入工作現(xiàn)場,對當班人員以曠工處理并處以每次:普通工人20元/次罰款,班長100元/次罰款,車間主任及以上人員200元/次罰款。
以上工作考核如不能落實到個人的,由所在班組,車間承擔。
4.9公司為相關崗位配發(fā)的勞保用品標準,見《勞保用品發(fā)放標準表》
5公共安全管理
5.1行政部負責門崗、食堂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5.2生產部負責生產區(qū)域安全管理,制定各崗位的安全管理辦法。
5.3技術部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并制定檢驗操作規(guī)程,藥品安全管理等規(guī)定。
5.4發(fā)生公共安全事故,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長要在第一時間到達現(xiàn)場進行指揮,并立即向上級主管單位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