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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和義務4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55

安全生產和義務

第1篇 員工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一、員工安全生產的權益

每位煤礦員工,不僅有法律賦予的權力,同時要依法履行自己的義務。

1、煤業(yè)公司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煤業(yè)公司必須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和崗前職業(yè)技能培訓。

3、煤業(yè)公司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行業(y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4、班前會不講安全,開工前不對作業(yè)場所進行“四位一體”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員工有權拒絕作業(yè)。

5、員工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批評、控告。

6、員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yè),拒絕違章指揮。

7、工作地點出現險情時,員工有權立即停止作業(yè),撤到安全地點,險情未得到處理,不能保證安全,員工有權拒絕作業(yè)。

8、煤業(yè)公司必須依法為員工繳納保險費。

9、員工發(fā)生工傷時,有權獲得救治,并享有工傷、醫(yī)療待遇。

10、員工維護正當權益,不影響報酬。(或工資待遇)

11、員工享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益。

二、員工安全生產的義務

1、員工在上崗前,應與煤業(yè)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2、員工應接受煤業(yè)公司的安全培訓和職業(yè)技能培訓。

3、員工下井作業(yè)時,要按規(guī)定佩帶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4、員工要自覺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煤業(yè)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5、員工要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時不違章作業(yè)。

6、員工要正確地使用生產工具,愛護生產設備、設施。

7、作業(yè)現場進行“四位一體”安全檢查時,員工要積極配合。

8、員工在進入工作現場和工作中要有自我保安意識和自我保安技能。

9、在任何場合,要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10、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作人員要持證上崗。

11、員工要自覺熟悉井下避災路線,當發(fā)生生產事故時,員工要有組織地參加搶險救災,并能從避災路線安全撤出。

12、員工要自覺履行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所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2篇 煤礦職工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職工是企業(yè)的主體,在企業(yè)中處于主人翁地位。充分發(fā)揮職工的主人翁作用,是辦好社會主義企業(yè)的根本保證。搞好安全生產,也必須充分依靠職工,切實發(fā)揮職工對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作用,保證職工充分行使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并教育職工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煤礦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力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權

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煤礦工人有權參與煤礦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劃、管理制度、管理辦法、安全技術措施和規(guī)章制度;對不符合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規(guī)章制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2、安全生產監(jiān)督權

職工有權對煤礦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情況,有關安全生產法規(guī)、安全生產制度執(zhí)行情況,管理干部安全行為,作業(yè)現場安全情況,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

3、安全生產知情權

職工有權了解煤礦安全生產情況,作業(yè)現場安全狀況;有權了解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執(zhí)行情況;有權要求班前講安全及安全生產注意事項;有權要求交接班交待作業(yè)地點安全情況;進入工作面前,有權要求跟班干部或帶班班長檢查工作面,制定具體安全措施。

4、參與事故隱患整改權

職工發(fā)現事故隱患,有權要求有關部門組織整改,并積極提出整改措施,建議和參與整改。

5、不安全狀況停止作業(yè)權

當作業(yè)現場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可能危及職工生命安全并無法及時排除時,職工有權停止作業(yè)。

6、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權

煤礦職工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未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有權拒絕上崗作業(yè)。

7、抵制違章指揮權

干部違章指揮,職工有權拒絕執(zhí)行;違章操作,職工有權制止;跟班干部撤離工作崗位,職工有權向有關部門報告。

8、緊急避險權

在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事故隱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下,職工有權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9、反映舉報權

煤礦職工有權向煤礦企業(yè)和煤炭管理部門,工作組織舉報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制度的行為;有權檢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有權反映作業(yè)現場的安全管理情況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訴上告權

在進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時,如果受到打擊報復和迫害,煤礦職工有權向上有或政府有關部門、工會組織投訴和控告;職工有權對忽視安全、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責任者進行檢舉;職工有權對隱瞞事故的單位和責任者提出控告。

2義務

煤礦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是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和保證。在生產作業(yè)過程中,每個職工都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守本煤礦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不違章作業(yè),不違反勞動紀律,服從安全生產管理。

2、按照規(guī)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是煤礦為了預防和減輕職工在生產作業(yè)過程中受到傷害和職業(yè)危害,按照規(guī)定向職工發(fā)放的個人防護性裝備。如果職工不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就無法發(fā)揮勞動防護用品的作用。因此,職工在作業(yè)過程中必須提高安全意識,按照規(guī)定和要求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為了實現安全生產,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職工應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掌握各種事故災害的客觀規(guī)律,增強對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為此,煤礦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職工必須積極主動地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水平。

4、及時報告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

職工直接處于生產作業(yè)場所,發(fā)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最早、最容易。為了使有關部門和人員能及時迅速對事故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減少到最小,每個職工都有義務及時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煤礦負責人報告生產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以便有關人員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有效的處理,消除事故隱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

3勞動保護

為了保障煤炭企業(yè)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生命安全和健康,煤礦必須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勞動保護措施和勞動防護用品。

煤礦職工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包括作業(yè)場所特殊保護和自我勞動保護。作業(yè)場所特殊保護可示為人身安全勞動保護和職業(yè)防治勞動保護。

1、人身安全勞動保護

人身安全勞動保護,就是在特殊作業(yè)環(huán)境下所采取的特殊保護措施:

(1)必須建立井下通風系統,保證井下空氣流通,防止有害氣體對職工的危害。

(2)必須加強對井下瓦斯的監(jiān)測,建立瓦斯監(jiān)測系統,防止瓦斯中毒或爆炸。

(3)必須采取綜合防塵措施,建立完善的防塵系統,避免煤塵爆炸。

(4)必須采取防水措施,建立排水系統,防止水災事故。

(5)必須采取防火措施,建立消防系統,防止火災或因火災引起瓦斯爆炸。

(6)加強救護工作,建立救護隊伍,以便搶救事故。

2、職業(yè)病防治勞動保護

職業(yè)病防治勞動保護,主要是防治塵肺以及物理、化學因素造成的職業(yè)危害。塵肺病是煤礦嚴重的職業(yè)病,煤礦企業(yè)必須把防止塵害和防治塵肺病作為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任務之一。防止煤塵危害,一方面應積極采取綜合治理措施,使粉塵濃度不超過國家衛(wèi)生標準,另一方面必須為職工配備防止粉塵的防護用品,避免或減少粉塵危害。防治塵肺病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點:

(1)定期對接觸礦塵的職工進行健康檢查診斷。

(2)對已確診為塵肺病的職工,必須按規(guī)定調離粉塵作業(yè)崗位。

(3)對塵肺病患者,必須給予治療或療養(yǎng),并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塵肺病特殊勞動待遇。

煤礦企業(yè)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自救器、礦用安全帽、工作服、防塵口罩、護膝、安全靴(鞋)、安全帶等,使其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第3篇 煤炭企業(yè)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一、煤礦工人安全生產的權利

為了保障和落實煤礦個人安全生產的權利,1996年10月15日,原煤炭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頒布實施了《關于落實煤礦工人行使安全生產權利的通知》。該《通知》根據《勞動法》、《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的規(guī)定和煤礦的實際,對煤礦工人安全生產的權利做出了規(guī)定。剛剛實施的《安全生產法》也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

1、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權

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煤礦工人有權參與企業(yè)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劃、管理制度、管理辦法、安全技術措施和規(guī)章的制定;對不符合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規(guī)章、制度有權提出修改意見。

2、安全生產監(jiān)督權

職工有權對企業(yè)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情況,有關安全生產法規(guī)及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管理干部行為,作業(yè)現場安全情況,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

3、安全生產知情權

職工有權了解企業(yè)安全情況、作業(yè)現場安全狀況;有權了解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制定情況;有權要求班前講安全及安全生產注意事項;有權要求交接班交待作業(yè)地點安全情況;進入工作面前,有權要求跟班干部或帶班班長檢查工作面,制定具體安全措施。

4、參與事故隱患整改權

職工發(fā)現事故隱患,有權要求有關部門組織整改,并積極提出整改措施、建議和參與整改。

5、不安全狀況停止作業(yè)權

在作業(yè)現場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無法及時排除時,工人有權停止作業(yè)。

6、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權

工人未經安全培訓、教育,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未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有權拒絕上崗作業(yè)。

7、拒絕違章指揮權

干部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工人有權拒絕執(zhí)行;違章操作,工人有權制止;跟班干部擅離工作崗位,工人有權向有關方面報告。

8、緊急避險權

在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事故隱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下,工人有權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9、批評、檢舉、控告權

工人有權向煤礦企業(yè)和煤炭管理部門、工會組織舉報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制度的行為;有權檢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有權反映作業(yè)現場安全管理情況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訴上告權

在進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時,如果受到打擊報復和迫害,工人有權向上級或政府有關部門、工會組織投訴和控告;工人有權對忽視安全、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責任者進行檢舉;工人有權對隱瞞事故的單位和責任者提出控告。

11、賠償和享受工傷社會保險權

因安全生產事故受到損害,職工享有賠償權利。因工致傷,應享受工傷和社會保險的權利。

二、煤礦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1、服從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關監(jiān)察管理的義務

自覺服從安全監(jiān)察機關的指揮,自覺配合安全監(jiān)察人員的工作,協助他們執(zhí)行公務,提供真實信息和有關資料。

2、遵守有關煤礦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的義務

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各種安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及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維護礦山企業(yè)生產設備、設施的義務

礦山企業(yè)的生產設備及安全生產設施是安全生產的保證,要自覺維護其正常運轉和安全使用,使其發(fā)揮保障安全生產的作用。

4、自覺遵守勞動紀律的義務

勞動紀律雖然不是國家法律法規(guī),但勞動紀律是保證勞動秩序正常有序的措施,職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維護安全生產的正常秩序,保證安全生產井然有序地進行。

5、及時報告危險情況,參加搶險救護的義務

煤礦發(fā)生事故以后,職工有積極參加搶救事故的義務,不能以任何借口逃避事故搶救工作,這是每一名職工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

6、糾錯改正的義務

經常檢查工作地點及設備的安全狀態(tài),采取措施立即糾正已查明的違反安全規(guī)程及準則的行為。

7、改善工作環(huán)境的義務

在工作中,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huán)境。

另外,煤礦職工還有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及服從管理的義務。

第一節(jié) 入井須知安全知識

一、入井前的準備

由于煤礦井下作業(yè)屬體力勞動,8小時工作制,加之路途比較遠,都需要消耗體力。因此,入井前1、要吃飽、喝足,休息好;2、要思想集中,精神飽滿,不帶有任何情緒和思想包袱;3、要佩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工作服、膠鞋、毛巾、手套和口罩;4、隨身攜帶礦燈和自救器;5、入井前,嚴禁喝酒,嚴禁穿化纖衣服,嚴禁攜帶煙、火、易燃易爆和危險化學品。

二、入井安全注意事項:

1、乘坐架空人車時,要自覺排隊,不擁擠,按規(guī)定每隔10米乘坐1人,并在指定地點上、下車。。

3、嚴格執(zhí)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井下行走時,要行走人行巷道,不得走軌道巷、運料巷。

4、需要跨越軌道巷時,要觀察“紅燈”是否亮著,紅燈亮著時,不得跨越通過。

5、采區(qū)皮帶運輸巷要行走人行側,不準跨越皮帶、刮板溜,更不準扒乘皮帶、踏踩溜則、扒乘礦車(這幾種行為屬于“嚴重違章”行為,對這幾種行為,除處罰1500元之外,予以開除、解除勞動關系)。

6、需要跨越皮帶、溜則時,要從專用過橋上通過。否則,按“三違”論處。

7、上、下班行走皮帶巷行人側時,不得隨意操作信號、沿線急停等安全設施,以防造成設備停機和發(fā)生意外。

8、不得隨意拆除柵欄和各種指示標志,不得隨意進入盲巷,以防因缺氧而導致窒息事故。

9、不得隨意操作絞車、刮板機、皮帶機、破碎機、除鐵器、掘進機、采煤機、裝載機、液壓支架等設備,以防發(fā)生人身傷害和意外事故。

10、不得隨意操作各種開關等電氣設備,以防造成觸電事故或其他事故。

一、發(fā)生事故時現場人員的行動原則

1、報告災情

發(fā)生災變事故后,事故地點附近的人員應盡量了解或判定事故性質、地點和災害程度,并迅速地利用最近處的電話或其他方式向礦調度室匯報,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區(qū)域發(fā)出警報,使其他工作人員盡快知道災情。在匯報災情時,要將看到的異?,F象(火煙、飛塵等),聽到的異常聲響、感覺到的異常沖擊如實匯報,不能憑主觀想象判定事故性質,以免給領導造成錯覺,影響救災。這在我國煤礦救災中是有沉痛教訓的。

2、積極搶救

災害事故發(fā)生后,處于災區(qū)內以及受威脅區(qū)域的人員,應沉著冷靜。根據災情和現場條件,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時投入現場搶救,將事故消滅在初起階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圍,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在搶救時,必須保持統一的指揮和嚴密的組織,嚴禁冒險蠻干和驚慌失措,嚴格各行其是和單獨行動;要采取防止災區(qū)條件惡化和保障救災人員安全的措施,特別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觸電、二次突出、頂幫二次跨落等再生事故的發(fā)生。

3、安全撤離

當受災現場不具備事故搶救的條件,或可能危及人員的安全時,應由在場負責人或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規(guī)定的撤退路線和當時當地的實際情況,盡量選擇安全條件最好、距離最短的路線,迅速撤離危險區(qū)域。在撤退時,要服從領導,聽從指揮,根據災情使用防護用品和器具;遇有溜煤眼、積水區(qū)、垮落區(qū)等危險地段,應探明情況,謹慎通過。

災區(qū)人員撤出路線選擇的正確與否決定了自救的成敗。

4、妥善避災

如無法撤退(通路被冒頂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時間不能到達安全地點等)時,應迅速進入預先筑好的或近地點快速建筑的臨時避難硐室,妥善避災,等待礦山救護隊的援救,切忌盲動。

事故現場實例表明:遇險人員在采取合適的自救措施后,是能夠堅持較長時間而遇救的。例如:1983年1月23日某煤礦掘進巷道發(fā)生火災后,除3名個人及時沖出火源脫離危險外,還有23名個人被堵在災區(qū)里面。他們迅速撤退到平巷迎頭,并用竹笆、風筒很快建造了一道臨時密閉,又在這個密閉內8m外,用溜槽、工作服、竹笆、風筒等物建造了更嚴密的第二道臨時密閉。然后,派一個人在密閉附近監(jiān)視,其他人員躺下休息。5h后,由救護隊救出。相反,如果自救措施不當,則有可能造成死亡。例如,1961年某礦井下配電室發(fā)生火災,53名遇險人員中有45人所處的地點、環(huán)境相近似,但是在事故發(fā)生18h后,只有18人還活著,現場勘查和被救人員介紹表明:①凡避難位置較高的均死亡,位置較低的絕大部分人保存了生命。②俯臥在底板上并用沾水毛巾堵住嘴的人保住了生命。與此相反,特別是迎著煙霧方向的人均死亡。③事故發(fā)生后,恐慌亂跑,大哭大叫的人大部分死亡。

十一、急救互救知識

1、現場救護:

寶貴四分鐘?? 救命兩口氣

據河南省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介紹,現場救護包括心肺復蘇、止血、傷口包扎、傷病員搬運……其中心肺復蘇講究“寶貴的4分鐘,救命的兩口氣”。因為大腦缺氧4分鐘,大腦細胞就開始發(fā)生不可逆和不可恢復的損傷。所以,當病人呼吸停止時,必須首先向肺部送入兩口氣,隨后是檢查心跳。

2、現場救護原則:

(1)先救命,后治傷。

(2)有出血,先止血。

(3)有骨折,先固定。

3、止血:

(1)、指壓動脈止血法適用于頭部和四肢部位大出血。方法為用手指將動脈壓向深部的骨頭,阻斷血液流通。

①頭頂部出血:壓迫同側耳前1.5厘米處。

②前臂及手出血:壓迫上臂中斷內側動脈搏動處于骨頭上。

③手指出血:用手指使勁捏住傷手的手指根部兩側。

④下肢大出血:壓迫大腿根部內側動脈搏動處于骨頭上。

⑤小腿及以下出血:用拇指向腘窩深部壓迫。

2、加壓包扎止血法適用于出血量大肢體無骨折者。

①前臂出血:在肘窩處放置毛巾、衣物作襯墊,肘關節(jié)屈曲用帶狀物固定。

②上臂出血:在腋窩處放置毛巾、衣物作襯墊,前臂曲于胸前用帶狀物固定。

③小腿出血:在腘窩處放置毛巾、衣物作襯墊,膝關節(jié)屈曲用帶狀物固定。

④大腿出血:大腿根部放置毛巾、衣物作襯墊,彎曲大腿用帶狀物將腿與軀干固定。

3、止血帶止血法 適用于四肢大出血,用止血帶或就地取得的帶狀物止血。

①止血部位:上臂外傷大出血應扎在上臂上1/3處,前臂或手大出血應扎在上臂下1/3處,下肢外傷大出血應扎在股骨中下1/3處。

②襯墊:止血帶可扎在衣服外面,把衣服當襯墊。

③松緊度:應以出血停止合適。

④嚴禁用鐵絲、電線、繩索等代替止血帶。

⑤不要對嵌有異物或骨折斷端外露的傷口直接壓迫止血。

⑥肢體出血如可能應將傷肢抬高到超過心臟的高度。

4、骨折固定和搬運:

(1)、可用木制、鋼制、塑料夾板及就地取材的竹棍、木棍、木板等固定骨折。

(2)、骨折固定搬運要點

①夾板與皮膚、關節(jié)、骨突出部位加毛巾、衣物作襯墊,固定時操作要輕。

②綁帶不要系在骨折處;骨斷端暴露,不要拉動,不要送回傷口內。

③搬運時保持脊柱及軀體在一條軸線上。

5、燒傷:

(1)、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滅火,使傷員盡快脫離熱源和致傷原因。

(2)、用干凈的衣物,包裹傷面,盡量不弄破水泡,防止污染。

6、觸電:

(1)應立即關閉電閘、拔去插頭、切斷電源。在現場可用干木

棒、干燥帶木柄或塑料柄工具等挑開電源線;也可用干燥帶木柄的刀或利器斬斷電線。

(2)若觸電者趴在漏電的機器上,救護者應穿膠底鞋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用繩子、塑料繩套在患者身上將其拉出。

(3)千萬不可在未切斷電源時,用手直接去拉觸電者或電源線。

7、溺水:

(1)清除口鼻腔內異物,保持呼吸道通暢。

(2)進行控水。搶救者弓起大腿,讓傷員趴其上或抱起傷員腹部,頭低腹高,拍打背部,倒出口、咽及氣管內的水。

(3)保持溺水者身體的溫暖。

8、中毒或窒息:

(1)將傷員從危險區(qū)搶運到新鮮風流中,并安置在頂板良好,無淋水的地點。

(2)將傷員口、鼻內的粘液、血塊、泥土、碎煤等除去,并解開其上衣和腰帶,脫掉其膠鞋。

(3)用衣服覆蓋在傷員身上以保暖。

9、心肺復蘇術:

創(chuàng)傷、電擊、溺水、中毒等各種原因引起的呼吸心跳停止都必須進行心肺復蘇。心肺復蘇操作方法如下:

(1)判斷傷員有無意識:呼叫不應或拍肩部無反應即意識喪失;耳貼近病人口鼻,頭部側看病人胸部,胸部無起伏,面頰無感覺氣體呼出,無聽到呼吸聲音,即呼吸停止。

(2)擺體位:將傷員平躺于平硬的地面上或在傷員的背后墊一塊硬板。

(3)暢通呼吸道:解開傷員衣領;清除傷員口鼻內的污物,使呼吸道通暢。一手放在前額使頭部后仰,另一手的食指和中指放在下頜下部抬起下頜。

(4)人工呼吸:

按于前額之手的拇指和食指,捏住傷員的鼻翼下端;

搶救者張開包緊傷員的口部,向傷員口內用力吹氣,吹氣完畢后,立即與傷員口部脫離,捏鼻子的手放松;呼氣,再進行下一次人工呼吸,如此反復進行。吹氣次數每分鐘12~20次。

(5)胸外心臟按壓:在人工呼吸的同時,進行人工心臟按壓。

①按壓部位:兩乳頭連線中點。

②按壓方法:

a 搶救者一手的掌根部緊放在按壓部位,另一手掌放在手背上,兩手平行重疊且手指交叉互握抬起,使手指脫離胸壁。

b 搶救者雙臂繃直,垂直向下按壓,使胸骨下陷4~5厘米。

c 按壓應不間斷有規(guī)律地進行按壓次數每分鐘100次。

心肺復蘇時,按上述方法先口對口吹氣2次,然后心臟按壓30次,再吹氣2次按壓30次,反復進行

第4篇 建筑行業(yè)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作業(yè)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yè)條件、作業(yè)程序和作業(yè)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對不安全作業(yè)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在施工中發(fā)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yè)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qū)域。

義務

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進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后方準上崗。

安全生產和義務4篇

一、煤礦工人安全生產的權利為了保障和落實煤礦個人安全生產的權利,1996年10月15日,原煤炭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頒布實施了《關于落實煤礦工人行使安全生產權利的通知》。該《通知》根據《勞動法》、《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的規(guī)定和煤礦的實際,對煤礦工人安全生產的權利做出了規(guī)定。剛剛實施的《安全生產法》也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1、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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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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