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安全生產十條禁令
1.嚴禁未經(jīng)培訓考核無證上崗。
2.嚴禁違反《操作規(guī)程》操作。
3.嚴禁脫崗、睡崗、替崗、代崗、酒后上崗和帶病、帶情緒上崗。
4.嚴禁違章指揮,強令他人違章作業(yè)。
5.嚴禁執(zhí)行無專門確保安全作業(yè)的措施,嚴禁無專門安全人員監(jiān)督從事的危險作業(yè)。
6、嚴禁亂動機電設備,嚴禁破壞各類機電設備和通風安全設施。
7.嚴禁在工作中嬉耍、打鬧、打架等不良行為。
8.嚴禁違反作業(yè)程序施工和檢修工藝莽干、瞎干。
9.嚴禁違反規(guī)定運輸、存放、使用爆破物品和其它危險品(含各類油脂)。
10.嚴禁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相關規(guī)定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相關規(guī)定。
第2篇 化工安全生產四十一條禁令
生產廠區(qū)十四個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廠區(qū)內不準吸煙。
2.生產區(qū)內,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jīng)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11.未辦高處作業(yè)證,不系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yè)。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作業(yè)。
13. 未安裝觸電保安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14. 未取得安全作業(yè)證的職工,不準獨立作業(yè);特殊工種職工,未經(jīng)取證,不準作業(yè)。
操作工的六個嚴格:
1.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
2.嚴格進行巡回檢查
3.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4.嚴格執(zhí)行操作法(票)
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6.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定
動火作業(yè)六大禁令:
1.動火證未經(jīng)批準,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tǒng)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設施,禁止動火
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辦證,并得到批準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燈具
4.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戴規(guī)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jiān)護,并堅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1.嚴禁無令、無證開車
2.嚴禁酒后開車
3.嚴禁超速行車和空檔滑車
4.嚴禁帶病行車
5.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6.嚴禁超標裝載行車
7.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禁火區(qū)
三不放過原則: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三個對待:
1.未遂事故當事故對待
2.小事故當大事故對待
3.別人的事故當自己的事故對待
第3篇 中央企業(yè)安全生產“九條禁令”
一、嚴禁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隱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組織生產。
二、嚴禁使用不具備國家規(guī)定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四、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
五、嚴禁違反程序擅自壓縮工期、改變技術方案和工藝流程。
六、嚴禁使用未經(jīng)檢驗合格、無安全保障的特種設備。
七、嚴禁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
八、嚴禁未經(jīng)安全培訓教育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yè)。
九、嚴禁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
第4篇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十條禁令”
一.嚴禁超層越界違法非法開采,杜絕工作面未經(jīng)安全準入擅自組織開采。
二.嚴禁圖紙不實,使用假圖欺騙檢查。
三.嚴禁使用無編制、非正規(guī)隊伍組織生產,外委隊組必須納入礦井統(tǒng)一管理。
四.嚴禁工作面出現(xiàn)事故征兆或重大隱患情況不停產、不撤人、不匯報,繼續(xù)盲目組織生產。
五.嚴禁一巷多頭作業(yè)、以掘代采作業(yè)、使用淘汰生產工藝組織生產。
六.嚴禁水患不清,防治水措施不到位組織生產。
七.嚴禁瓦斯檢查空班、漏班、假檢,堅決杜絕瓦斯超限不撤人、不斷電、不采取措施冒險強行作業(yè),絕不準防滅火措施不到位、co超限冒險作業(yè)。
八.嚴禁人料混運、輔助運輸設施不達標、“封閉”管理不到位、使用非防爆膠輪車進行運輸作業(yè)。
九.嚴禁超控頂距作業(yè)、支護失效作業(yè)。
十.嚴禁使用非防爆設備、設備失爆組織生產。
如違反上述禁令,將給予嚴厲的經(jīng)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第5篇 安全生產十條禁令規(guī)定
1.嚴禁未經(jīng)培訓考核無證上崗。
2.嚴禁違反《操作規(guī)程》操作。
3.嚴禁脫崗、睡崗、替崗、代崗、酒后上崗和帶病、帶情緒上崗。
4.嚴禁違章指揮,強令他人違章作業(yè)。
5.嚴禁執(zhí)行無專門確保安全作業(yè)的措施,嚴禁無專門安全人員監(jiān)督從事的危險作業(yè)。
6、嚴禁亂動機電設備,嚴禁破壞各類機電設備和通風安全設施。
7.嚴禁在工作中嬉耍、打鬧、打架等不良行為。
8.嚴禁違反作業(yè)程序施工和檢修工藝莽干、瞎干。
9.嚴禁違反規(guī)定運輸、存放、使用爆破物品和其它危險品(含各類油脂)。
10.嚴禁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相關規(guī)定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相關規(guī)定。
第6篇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十條禁令規(guī)范
一.嚴禁超層越界違法非法開采,杜絕工作面未經(jīng)安全準入擅自組織開采。
二.嚴禁圖紙不實,使用假圖欺騙檢查。
三.嚴禁使用無編制、非正規(guī)隊伍組織生產,外委隊組必須納入礦井統(tǒng)一管理。
四.嚴禁工作面出現(xiàn)事故征兆或重大隱患情況不停產、不撤人、不匯報,繼續(xù)盲目組織生產。
五.嚴禁一巷多頭作業(yè)、以掘代采作業(yè)、使用淘汰生產工藝組織生產。
六.嚴禁水患不清,防治水措施不到位組織生產。
七.嚴禁瓦斯檢查空班、漏班、假檢,堅決杜絕瓦斯超限不撤人、不斷電、不采取措施冒險強行作業(yè),絕不準防滅火措施不到位、co超限冒險作業(yè)。
八.嚴禁人料混運、輔助運輸設施不達標、“封閉”管理不到位、使用非防爆膠輪車進行運輸作業(yè)。
九.嚴禁超控頂距作業(yè)、支護失效作業(yè)。
十.嚴禁使用非防爆設備、設備失爆組織生產。
如違反上述禁令,將給予嚴厲的經(jīng)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第7篇 中央企業(yè)安全生產九條禁令規(guī)定
一、嚴禁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隱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組織生產。
二、嚴禁使用不具備國家規(guī)定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四、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
五、嚴禁違反程序擅自壓縮工期、改變技術方案和工藝流程。
六、嚴禁使用未經(jīng)檢驗合格、無安全保障的特種設備。
七、嚴禁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
八、嚴禁未經(jīng)安全培訓教育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yè)。
九、嚴禁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