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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學生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82

學院學生管理制度

學院學生管理制度是對學生在校期間的行為規(guī)范、學習管理、獎懲機制、權益保障等方面進行規(guī)定的一套完整體系。它旨在維護校園秩序,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確保教育質量。

包括哪些方面

學院學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學生行為準則:規(guī)定學生的道德行為、學術誠信、公共禮儀等方面的要求。

2. 學習管理規(guī)定:涵蓋課程選修、考試制度、成績管理、學籍變動等。

3. 獎懲制度:設立獎學金、榮譽稱號,同時明確違規(guī)行為的處罰措施。

4. 生活管理:涉及住宿、餐飲、衛(wèi)生、安全等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

5. 學生權益保護:設立申訴機制,保障學生在學術、生活、權益等方面的問題得到公正處理。

6. 其他特殊規(guī)定:如實習實踐、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的管理規(guī)則。

重要性

學院學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

1. 維護校園秩序:制度為學生行為設定了清晰的邊界,保證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

2. 促進個人成長:通過規(guī)范行為,培養(yǎng)學生的自律性和責任感。

3. 提升教育質量:良好的學習環(huán)境和有序的管理有助于提高教學質量。

4. 公平公正:通過獎懲制度,激勵學生積極進取,同時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公正處理。

5. 法治教育:讓學生了解并遵守規(guī)則,培養(yǎng)法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方案

為了實施有效的學院學生管理制度,我們提出以下方案:

1. 制度制定:由學院管理層、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共同參與,確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宣傳普及:通過新生入學教育、定期講座、線上線下公告等方式,使學生充分了解制度內容。

3. 執(zhí)行監(jiān)督: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監(jiān)管,確保制度執(zhí)行到位。

4. 反饋調整:定期收集學生意見,對制度進行評估和完善,保持其適應性。

5. 培訓教育:加強學生自我管理能力的培養(yǎng),通過模擬演練、案例分析等方式提升學生對制度的理解和遵守。

6. 案例公示:公開表彰優(yōu)秀行為,對違規(guī)案例進行適度曝光,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學院學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個持續(xù)的過程,需要全體師生共同參與,以實現和諧、有序、高效的學習生活環(huán)境。

學院學生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集體戶口管理規(guī)定

職業(yè)學院學生集體戶口管理暫行規(guī)定

一、就讀我院學制三年以上的學生,可將戶口遷入我院學生集體戶口簿(經家長同意學生戶口可不遷入我院)。遷入的時間,在入學當年的十月前學生向保衛(wèi)處交完《戶口遷移證》,學生姓名應與戶口相吻合,《戶口遷移證》上必須加蓋戶口專用章和注明身份證編號及辦證與否。由保衛(wèi)處到公安機關辦理入戶手續(xù)。

二、已辦理進入我校學生集體戶口的學生戶口,均為非農業(yè)戶口。學生辦理居民身份證辦證費、入戶照像費及身份證照像費,由學生負擔。

三、戶口遷入我校并年滿16周歲的學生,均應辦理學院當地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的,于年滿16周歲的當年辦理,交辦證費20元。要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證遺失、損壞的應及時申請補辦,交辦證費40元。

四、畢業(yè)學生戶口遷出的手續(xù)辦理。根據市計委、市教委批準的畢業(yè)生派遺計劃、于畢業(yè)的當年將學生戶口遷往計劃規(guī)定的相關部門。畢業(yè)生必須于畢業(yè)當年的十月底前,在學院保衛(wèi)處領取《戶口遷移證》。逾期未領取者,造成后果由學生自行負責。

五、畢業(yè)生應在畢業(yè)當年的5月30日前,將本人申請,家長簽字、落戶地單位或公安機關同意的書面材料交招就處、保衛(wèi)處備案。畢業(yè)生的戶口原則上遷往原籍所在地的區(qū)、市、縣人事局。

六、學生就讀期間中途退學、轉學等,應及時向保衛(wèi)處申請并辦理戶遷出手續(xù),退學學生的戶口一律遷往原籍,費用由學生本人承擔。不及時申請辦理戶口遷出的后果自負。

第2篇 某職業(yè)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

職業(yè)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

一、總則

第一條 學生社團是學生依據興趣愛好自愿組成,按照章程自主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是學院實施成功素質教育的重要途徑和有效方式。為加強學生社團管理,促進社團活動,根據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 學院倡導成立學生社團,大力支持社團發(fā)展,吸引更多學生參加社團,要求全體學生每人都應該參加一個學生社團,通過社團活動培養(yǎng)自己的成功素質。

第三條 學生社團在校團委的領導下開展活動。社團活動以成功素質教育為主線,以個性發(fā)展和興趣愛好為主題,以培養(yǎng)成功素質為目的,服務學院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

第四條 學生社團必須經校團委登記批準。社團經費原則上自理,校團委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適當資助。

二、社團成立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五條 成立社團應具備的條件:

(一)有相對穩(wěn)定的負責人(3-10人)和一定數量的會員。負責人應品學兼優(yōu),有較強的組織能力。

(二)有明確的辦社宗旨,有符合國家憲法、法律和校紀、校規(guī)并反映社員共同需求的章程

(三)有合法的活動經費來源。

(四)社團的章程應說明以下事項:

1、社團名稱;

2、性質、宗旨,活動的內容、形式、范圍及任務、目的;

3、組織機構的設置情況;

4、其他必要事項。

第六條 申請成立社團的審批程序

申請成立社團的負責人,按照本規(guī)定第五條的要求,以書面形式向校團委提出申請,包括社團章程、組織機構名單等,并填寫《安徽長江職業(yè)學院學生社團申報表》。校團委組織有關人員對該社團籌備情況進行考查,決定是否試運行。經同意試運行的社團在運行三個月后,遞交轉正申請書,經校團委審批,準予登記,宣布該社團正式成立。

三、社團管理實施細則

第七條 社團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學校團委委托學院社團聯(lián)合會負責。

第八條 社團活動必須依據章程,不得從事與社團宗旨無關的活動。

第九條 社團成立后,應在一周之內把該社團負責人、社團成員名單、登記表和各種統(tǒng)計數據上交校社團聯(lián)合會,以備存檔。

第十條 未經批準成立的社團,一律不準開展活動。

第十一條 經批準成立的社團,經許可后,才能制作印章、會員證。

第十二條 每學期開始,社團負責人應在兩周之內提交本學期工作計劃。

第十三條 在社團活動計劃實施過程中,如遇到特殊情況須臨時更改,應向院社團聯(lián)合會說明原因。

第十四條 社團經費開支(包括校團委資助和自籌)要公開核算,帳目清楚,不定期向會員公布,遇重要活動可向校團委申請資助。

第十五條 社團創(chuàng)辦面向全院的刊物必須經校團委批準,同時在院黨組織(院綜合辦公室、黨群工作部)登記。學生社團不得創(chuàng)辦面向院外的刊物。

第十六條 凡社團所辦刊物在出版印刷前,必須先將稿件送交院社團聯(lián)合會審查,經校團委同意后方可付印。

第十七條 學院大力支持學生社團積極開展活動,對于優(yōu)秀社團給予獎勵,資助活動經費。

四、社團獎懲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 社團考核采取積分制,作為評選優(yōu)秀社團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社團基本情況(總分20分)

(一)社團必須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二)社團負責人應有高度熱情和較強的組織能力,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

(三)社團成員必須在院社團聯(lián)合會登記注冊。

社團開展活動情況(總分50分)

(一)每個月開展1―2次活動;

(二)社團活動原則上不得在教學時間內舉辦,更不得影響正常教學秩序;

(三)每學期有比較詳盡的計劃、活動方案,期末要有工作總結;

(四)每次活動要有詳盡的活動計劃,活動參加人數應達到該社團總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活動過程中應搞好宣傳工作。

獎勵(總分30分)

1、社團活動有吸引力,生動活潑,有實際效果;

2、社團成員在學院、社會活動中表現突出;

3、社團成員在全國、省、地(市)各類大賽中獲得優(yōu)秀成績。

第二十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社團,應予撤消:

1、社團組織領導不力,且無法正常開展社團活動的;

2、社團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院校紀、校規(guī)的。

第二十一條 對于社團負責人違反校紀、校規(guī)或不勝任工作的,校團委要及時指導,按其章程改選。

第二十二條 社團考核獎勵辦法

(一)由校團委、院社團聯(lián)合會和管理社團活動的各系、部及相應職能部門組織聯(lián)合考核,由團委團干事監(jiān)督執(zhí)行;

(二)評比優(yōu)秀社團一般在每學年六月份舉行,按照社團總數的10%評選;

(三)“優(yōu)秀社團”的表彰與獎勵在每學年9月份進行,“優(yōu)秀社團”學院將給予獎勵;

(四)考核按照本規(guī)定第十九條之規(guī)定進行,“優(yōu)秀社團”連續(xù)兩次考核得分應不低于80分;

(五)評選結果報校團委最后審核。

第二十三條 對于連續(xù)兩次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社團,經過院社團聯(lián)合會討論,校團委批準,宣布撤銷。

第二十四條 本管理條例經學院團代表大會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解釋權歸共青團安徽長江職業(yè)學院委員會。

第3篇 某職業(yè)學院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職業(yè)學院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為保障學院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根據《安徽長江職業(yè)學院學生學籍學歷管理暫行規(guī)定》,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我院錄取通知書和規(guī)定的必備證件,按規(guī)定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必須以書面形式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向學院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兩周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新生報到之日起三個月內由各系部按照招生規(guī)定對學生檔案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準予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違法舞弊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三條 新生體檢復查患有疾病者,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由本人申請,經學院分管院長批準,準許保留入學資格一年,學生應立即辦理離校手續(xù)回家治療。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不享受本院在籍學生的一切待遇。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于下一年八月向學院申請入學,由學院指定醫(y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院復查合格后,可重新辦理入學手續(xù)。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xù)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已取得學籍的學生,應當于每學期開學時按學院有關規(guī)定,到學院財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繳納各項費用,并持學生證和繳費憑證到教務處辦理注冊手續(xù)。未按學院規(guī)定繳納費用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第五條 不能按期注冊者,應當辦理暫緩注冊手續(xù)。須寫書面報告并附證明辦理請假手續(xù),未請假、請假未準或逾期兩周以上未注冊者,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三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六條 學生應當參加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環(huán)節(jié)(以下統(tǒng)稱課程)的考核,學生參加課程考核的成績記入學生成績登記表,并歸入本人學籍檔案。

第七條 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記分。課程的成績由平時成績(含期中考試、實踐環(huán)節(jié)、作業(yè)、出勤等)和期末考試成績綜合評定,其中,平時成績在總成績中所占比例為30%,期末考試成績占70%。

第八條 公共體育課為必修課,不及格者應補考,補考不及格應重修。

第九條 學生無故缺課,累計超過該課程教學總學時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本課程的考試,并視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給予補考機會。由實踐、實訓、實習、作業(yè)等環(huán)節(jié)組成的課程,學生如不按期上交作業(yè)和實習實訓等報告者,平時成績作不及格處理,并不得參加該門課程的考試,等補齊作業(yè)、報告等后,另行補考;補考不及格者,畢業(yè)前準予再補考一次。

第十條 學生期末考核不及格者,準予補考一次。因故不能參加正??荚嚨膶W生,應在考試前書面向所在系部申請緩考,所在系部簽署意見后報學工處經教務處批準。緩考學生與該課程補考學生同時進行考試,其成績以卷面實際成績記載??荚嚥患案裾呖烧Qa考。補考成績一律以及格或不及格登記。

第十一條 凡擅自缺考或考試作弊者,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記,不得正常補考,事后確有悔改表現,經本人申請,所在系部簽署意見后,報學工處經教務處批準后,在畢業(yè)前可給予一次補考機會。

第十二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輔導員(或班主任)要根據學生的實際表現,寫出評語。對違紀學生,按照有關處分規(guī)定處理。

第四章 考勤與請假

第十三條 學生要按時參加學院統(tǒng)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教學活動。上課、實習、課堂討論、習題課、軍訓等一切教學活動,學生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課。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經請假或超過假期者,一律以曠課論處。學生參加軍訓、實習、考試等一般不準請事假;確有特殊原因須請事假者,須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因病請假須附學院門診或院外醫(yī)療單位的證明。

第十四條 對遲到、早退或曠課的學生,應該批評教育或責令檢查。在一學期內遲到、早退或累計曠課十五學時(曠課一天,按當天實際學時計;實習、調查、軍訓按五學時計;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計一學時)以上(含十五學時)者應責令檢討,并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作退學處理。

第十五條 對學生上課、實習、課堂討論、習題課、軍訓等的考勤由班長負責,教師也可點名或抽查。選修課、體育的考勤由任課教師負責,并將缺席名單每周送相關系部。

第十六條 學生請假兩天以內的,由輔導員(班主任)批準;請假兩天以上的,由各系部批準。請假須填寫請假單。

第五章 升級、補修與留級

第十七條 學生學完本學年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者準許升級。

第十八條 學生的補修、留級,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

(1)一學期有五門以上課程考試課程不合格者(一年級第一學期除外),不得補考,作留級處理。

(2)一學期有四門(含四門)以下考試課程不及格者,可以補考。經過補考,仍不及格則需補修,補修課程需收一定的補修費用,補修考試仍不及格,累計達五門的,作留級處理。一年級第一學期不作留級處理。

(3)一年級學生第一學期有不及格課程(不論幾門),均可以參加補考,補考后不及格課程,可隨班試讀并補修。兩學期補考、補修后不及格課程累計達五門,按本條第(2)項規(guī)定處理。

第十九條 學生留、降級前考核成績達到60分或及格以上的課程,經本人申請,系部主任批準,其相同課程成績可以認可,其余不及格課程和教學環(huán)節(jié)一律重修重考。

第二十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能留、降級一次。

第二十一條 對學生作學籍處理時,不及格課程門數,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1)若一門課程分幾個學期講授,而每個學期都進行考核時,每學期均按一門課計算;

(2)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各種實踐環(huán)節(jié),如單獨進行考核不合格時,按一門不及格課程計算;

(3)畢業(yè)論文(設計)、生產實習不及格,各按一門主要課程計算;

(4)公共體育課不及格,不記入平時作學籍處理的課程門數,但必須參加補考。

第六章 休學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1)因病須請假治療,時間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

(2)一學期請假或缺課超過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3)因特殊原因,學院認為必須休學者。

第二十三條 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限。

第二十四條 休學手續(xù)及有關問題,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

(1)學生休學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系領導簽署意見,報學工處批準后,辦理休學手續(xù),學生復印并持有簽署申請表,作為復學的憑證;

(2)因病休學的學生應回家療養(yǎng);

(3)學生休學回家,往返路費自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因某種原因須中途停學,但不符合休學條件,經本人申請,學工處批準、教務處備案,可保留學籍一年;期滿不辦復學手續(xù)者取消學籍。保留學籍的學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學生待遇。

第二十六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于學期開學前,持有關證件(病休學生須由縣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恢復健康,并經院門診部復查合格)向學工處書面提出申請,經教務處批準,方可復學。

第二十七條 對要求復學的學生,要進行政治復查。休學期間,如有違法亂紀行為,經院長批準,取消其復學資格。

第七章 退學

第二十八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退學:

(1)一學期有五門(含五門)以上考試課程不及格者(不包括第一學期);

(2)以前各學期經補考不及格的考試課程與本學期考試不及格課程累計達五門者;

(3)休學、停學期滿,不辦復學手續(xù)者;

(4)復學復查不合格,不準復學者;

(5)一學期曠課超過50學時者(學時計算按本辦法第十四條);

(6)經醫(yī)療單位確診,患有精神病、癲癇病等疾病者;意外傷殘不能堅持學習者。

第二十九條 凡退學的學生,需本人填寫退學申請表,由班主任、輔導員和系部領導簽署意見,學工處審核批準、教務處備案后辦理相關手續(xù)。退學學生必須按規(guī)定期限,辦理離校手續(xù)、離校。

第八章 畢業(yè)與結業(yè)

第三十條 學生畢業(yè)時須作全面鑒定,內容為德、智、體、能四方面。包括政治態(tài)度、思想意識、道德品質以及學業(yè)成績、勞動技能和身心健康等。

第三十一條 具有學籍的學生,德、智、體、能合格,并完成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考核合格,準予畢業(yè)。畢業(yè)資格由學工處、教務處審查并報省教育廳驗證備案,畢業(yè)證書由學院驗印頒發(fā)。畢業(yè)證書由教育部統(tǒng)一電子注冊,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驗證。

第三十二條 畢業(yè)時不及格的課程未達到留級規(guī)定,可補考一次,仍不合格者,作結業(yè)處理,發(fā)給結業(yè)證書。結業(yè)后一年內,可申請再補考一次,及格者換發(fā)畢業(yè)證書;不及格者,不再予以補考。

第三十三條 學生學習期間有兩次以上考試作弊記錄者,畢業(yè)前不予補考,作結業(yè)處理。一年后,可補考一次,經補考合格者,換發(fā)該年的畢業(yè)證書。

第九章 轉專業(yè)和轉學

第三十四條 學生轉專業(yè)、轉學校。由于特殊原因學生提出轉置業(yè)的,須為轉入系、專業(yè)的實際辦學條件允許,且該生專業(yè)分數不低于轉入專業(yè)同錄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允許轉專業(yè):

(一)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yè)更能發(fā)揮其特長的;

(二)學生入學后發(fā)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院指定醫(y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yè)學生,但尚能在本院其他專業(yè)學習的;

(三)經學院認可,原則上,不轉專業(yè)無法繼續(xù)學習的。

符合以下情況者,不予轉專業(yè):

(一)文史類專業(yè)轉至理工類專業(yè);

(二)體育、藝術類專業(yè)與普通類專業(yè)互轉。

轉專業(yè)受理期限:歷年新生開學后一個月內,新生轉專業(yè)的次數限定為:1人/次,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條 新生需轉學校,按《安徽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暫行辦法》執(zhí)行。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頒布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如與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有沖突之處,以上級文件規(guī)定為準。

第4篇 某職業(yè)學院學生學籍學歷管理暫行規(guī)定

職業(yè)學院學生學籍學歷管理暫行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2年)》和《安徽省改革和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皖教學〔2010〕7號)精神,加強我院學生管理工作,強化工作責任機制,推進學生學籍學歷管理規(guī)范,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建立學籍學歷管理工作長效機制,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章 責任分工

第二條 學院院長是學生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學生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學生學籍學歷工作副院長,是學生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直接主管責任人,承擔領導、協(xié)調和監(jiān)管責任。

第三條 學院學工處、教務處承擔組織實施責任;各系部負責人是學生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直接責任人;輔導員(班主任)是學籍學歷管理工作具體責任人。

第三章 新生復查

第四條 新生復查由院長牽頭,學工處(招生辦)、教務處共同負責,各系部等部門參加,制定復查措施與辦法,明確職責,規(guī)范程序,將學生入學資格復查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確保新生資格和各種資料的真實性。

第四章 學籍注冊與日常管理

第五條 學工處制定學籍注冊程序,嚴格執(zhí)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及時將復查合格取得學籍的新生信息進行注冊。此外,每個學年學工處要據實、準確辦理學生學籍異動和學年電子注冊。

第六條 建立學生、輔導員(班主任)、各系部、學工處、教務處和學院院長分級簽字責任制,確保學生學籍電子注冊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合法性。

第七條 嚴格申請、審核和審批學生休學、復學、留級、退學、轉學等學籍變動手續(xù),規(guī)范學籍變動處理程序,優(yōu)化成績登錄流程,有根有據變動學生學籍。

第八條 規(guī)范學生轉專業(yè)和轉學條件,依據審核程序,把好審批關。具體操作按照《安徽長江職業(yè)學院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九條 學院提倡學生輔修其他專業(yè)或專業(yè)課程,制定制度,規(guī)范相關審批或備案手續(xù),做好成績、學分認定,學院將逐步完善跨系輔修等有關協(xié)議和規(guī)定,推進學生在自愿的基礎上跨系輔修。

第五章 學歷證書注冊

第十條 嚴格執(zhí)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即時注冊制度,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畢(結)業(yè)證書即時注冊,發(fā)證前將學生畢業(yè)信息落實到位。

第六章 申訴制度

第十一條 根據國家和安徽省關于學生申訴處理的規(guī)定和要求,學院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制定《安徽長江職業(yè)學院學生申訴處理辦法》,完善申訴處理流程,妥善處理學生學籍學歷方面的申訴。

第七章 信息安全

第十二條 建立學籍學歷管理數據保密制度,確保學生基本信息不公開、不擴散,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詢庫中的數據,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第十三條 建立預警機制,制定應急工作預案,對可能出現的突發(fā)問題、重大群體性事件進行風險評估。學院相關部門要加強信息技術安全工作,保證學籍學歷管理在系統(tǒng)內安全正常運行。

第八章 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 學籍學歷管理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妥善解決。學院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應責任,對于違規(guī)操作、弄虛作假等行為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遵照《安徽長江職業(yè)學院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處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學工處、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5篇 某某技術學院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某技術學院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生生活秩序,創(chuàng)造良好的生活環(huán)境,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zz生物機電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宿舍樓是指學院用于安排學生住宿的樓舍。

第三條 學生宿舍區(qū)由學院授權的物業(yè)公司進行管理、調配和服務。物業(yè)公司有責任協(xié)助學工部門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為管理。

第四條 物業(yè)公司的全體人員,應圍繞“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環(huán)境育人”的工作宗旨,為學生創(chuàng)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huán)境,營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圍,促使學生自覺養(yǎng)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

第五條 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專職人員入住學生宿舍,在各系部學工辦的領導下,負責學生宿舍內學生的學習、生活、紀律、內務衛(wèi)生、文化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條 學生工作處、后勤處應共同對物業(yè)公司、系部學工辦、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專職人員進行監(jiān)督考核。

第七條 對違反該管理辦法的學生,學院將按學院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條款給予處分。

第二章 學生住宿

第八條 本院在校學生和在學院進修、培訓的學員均可憑有關證件向物業(yè)公司申請住宿,簽訂住宿協(xié)議后,到指定的棟、寢室、床位住宿。

第九條 住宿學生應按時繳納住宿費。如無特殊情況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繳納住宿費,物業(yè)公司有權取消其住宿資格。

第十條 未經物業(yè)公司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換寢室和床位。

第十一條 學生一般應在物業(yè)公司管轄范圍內住宿,如確有特殊原因要求在物業(yè)公司管轄范圍外住宿,需報學院有關部門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二條 辦理休學的學生,離校前必須到物業(yè)公司辦理退宿手續(xù),其原床位不予保留,當年住宿費延用至下一學年;復學后向物業(yè)公司申請住宿,給予另行安排。凡未到物業(yè)公司辦理退宿手續(xù)的學生,休學期間應交納住宿費。

第十三條 退學的學生在離校前必須到物業(yè)公司辦理退宿手續(xù),并在一周內搬離。

第十四條 轉系的學生應在轉系單開出一周內,憑轉系單到物業(yè)公司辦理更換寢室手續(xù)。

第十五條 緩派、等待補考或其它原因暫不能離校的畢業(yè)生,原則上不得滯留在原宿舍內;確需留校的,應主動申請,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由宿管部門統(tǒng)一安排住宿。

第十六條 為提高房源利用率,物業(yè)公司有權對住宿床位實行動態(tài)調整,各系部及住宿人員應當積極配合。

第十七條 寒暑假和實習期間,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留住學生宿舍的,應到學院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由物業(yè)公司統(tǒng)一安排住宿。

第十八條 因畢業(yè)、培訓到期及其它原因,應及時到物業(yè)公司指定地點辦妥退宿手續(xù),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搬離。

第十九條 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辦理退宿手續(xù),或未搬離的,因宿舍清掃、維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個人物品丟失,由本人負責。

第二十條 學生離校時應做到遵紀守法、文明離校,愛護宿舍物品及公共財產,若有缺損照價賠償。不得在宿舍內和走廊上亂涂亂畫;不得焚燒紙張及其它物品,違者將按校紀校規(guī)處理。

第三章 安全保衛(wèi)

第二十一條 學生應自覺維護宿舍安全,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和法制觀念,應及時主動勸阻、制止有損宿舍安全的不良行為。

第二十二條 任何人發(fā)現突發(fā)事件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發(fā)現火災等災害事故時,應及時采取報警、撤離現場、滅火等有效措施,發(fā)現刑事、治安等案件時,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保衛(wèi)處及物業(yè)公司,并積極協(xié)助處理。

第二十三條 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腐蝕、劇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宿舍內不得留宿異性或外來人員。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若有特殊情況,可由值班人員傳呼。

第二十五條 住宿人員因故需借用本宿舍鑰匙,須憑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借用手續(xù)。住宿人員不得將宿舍鑰匙借與他人,不得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門鎖。丟失門鎖鑰匙應當及時上報物業(yè)公司,由物業(yè)公司統(tǒng)一更換門鎖,新?lián)Q門鎖的成本費由住宿人員負責。

第二十六條 住宿人員應當做到離室鎖門,妥善保管好個人貴重物品(現金、存折、銀行卡、金銀首飾、手機等)。大件貴重物品出入宿舍,應自覺接受物業(yè)公司的檢查、登記。

第二十七條 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明火(如焚燒紙張和雜物,使用煤氣爐、煤油爐、酒精爐等各類有明火的器具);不得在宿舍內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熱褥、取暖器等)和未經學院批準的功率大于200瓦的其它電器設備。臺燈以及其它照明電器必須放在桌面上使用,不得私拉電線、私接電源。

第二十八條 住宿人員應當自覺維護宿舍治安秩序,進出宿舍大門須佩戴院徽或持有效證件,服從值班人員的檢查。如發(fā)現小商小販在宿舍內兜售,或其他形跡可疑者,應當及時報物業(yè)公司和保衛(wèi)處。

第二十九條 來訪客人須進入宿舍樓,應到值班室登記并領取會客證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方可進入宿舍樓會客,會客結束離開宿舍時交回會客證并登記。

第四章 公共衛(wèi)生及秩序

第三十條 住宿人員應當自覺維護公共環(huán)境衛(wèi)生,積極參加宿舍公益勞動。室內垃圾應及時放入垃圾站;不得隨地吐痰,不得向窗外、門外潑水,亂丟果殼、紙屑等雜物;不得在墻上亂寫亂畫、亂張亂貼;不得在宿舍內飼養(yǎng)寵物;不得破壞宿舍周圍綠化地;不得在走廊和房間內私拉繩線等晾曬衣物。

第三十一條 宿舍內不得打球、踢球、溜旱冰;不得打架斗毆、賭博、酗酒、起哄鬧事等;自修時間及熄燈后,不得大聲喧嘩和開展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活動;住宿人員應當自覺服從并配合搞好衛(wèi)生和紀律檢查。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宿舍內使用自購計算機,應當遵守《學生自購計算機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宿舍內從事經營性活動和其他收費服務活動。

第三十四條 住宿人員應當自覺遵守作息時間。遲歸者應當出示有關證件,說明理由,并在“遲歸登記本”上登記后方可入內。

第三十五條 住宿人員在宿舍內打電話時應盡量避免影響他人。晚上熄燈后,如無特殊情況,不得使用電話。

第三十六條 不得惡意撥打“119”“110”“120”等特種服務電話及院內急用值班電話。一經查實,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 住宿人員應按物業(yè)公司要求布置宿舍,保持宿舍文明、整潔、美觀、有序。學院定期對學生寢室和宿舍管理等進行綜合檢查評比,并對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章 公用設施

第三十八條 宿舍內水電設施、門窗、玻璃、家具、電話線路及其它設

施、設備均為學院財產,住宿人員應當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裝、調換、故意破壞。

第三十九條 宿舍內家具由學院統(tǒng)一配置、使用者負責保管。未經物業(yè)公司同意,不得將任何家具拆卸、搬遷或轉借他人使用;不應將自備或其它場所的家具搬入學生宿舍使用;住宿人員按規(guī)定調整宿舍時,宿舍內家具不得擅自搬遷。

第四十條 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公用設施、設備進行清點檢查,遇有丟失、損壞現象,負責人應照價賠償。

第四十一條 水電實行定量管理,具體標準按《zz生物機電職業(yè)技術學院水電管理制度》執(zhí)行。住宿人員應當節(jié)約水電,人離燈熄,用水隨用隨關。如發(fā)現水電設施損壞,應及時報修。

第四十二條 已配置201校園電話和互聯(lián)網接口的宿舍,使用須遵守有關管理規(guī)定。網絡、電話線路和話機屬公共財物(自配話機除外),人為損壞應照價賠償。話機放置地點按照物業(yè)公司統(tǒng)一規(guī)定,不得私自更改、移動和安裝并機電話。不得私自接拉互聯(lián)網線。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20__年9月1日起實施。

第6篇 e醫(yī)學院學生公寓管理中心主任工作職責

醫(yī)學院學生公寓管理中心主任工作職責

一、在后勤產業(yè)處領導下,負責學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負責學生宿舍的住宿安排、寢室調整、清潔衛(wèi)生、安全防范等后勤保障服務工作。

三、制訂學生公寓的有關管理制度;組織職工進行政治、業(yè)務學習;帶領職工優(yōu)質、低耗、高效地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

四、定期召開公寓工作聯(lián)系會,通報工作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措施。

五、協(xié)助學生管理部門,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經常深入宿舍,了解學生的思想狀況;努力工作,把宿舍建成安全、規(guī)范、文明、衛(wèi)生的學生之家。

六、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及時解決宿舍中出現的突發(fā)事件和存在的各種具體問題。

七、指導同學按照文明寢室標準,搞好寢室內務;定期組織對寢室進行生活秩序、清潔衛(wèi)生、安全紀律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及時匯總歸檔,作為評選文明寢室、先進個人的客觀依據。

八、根據檢查評比情況提出對文明寢室、優(yōu)秀學生的表彰獎勵和對較差寢室、違紀學生的處罰意見。

九、做好新生入學、實習生返校、畢業(yè)生離校時的各項組織工作。

十、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任務。

第7篇 e醫(yī)學院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工作職責

醫(yī)學院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工作職責

一、負責學生公寓的寢室調整、住宿安排、清潔衛(wèi)生、安全防范等后勤服務保障工作。

二、制定有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的辦法、條例等規(guī)章制度,督促公寓員工努力搞好學生宿舍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及時發(fā)現和清除宿舍內存在的安全隱患,妥善處理公寓內發(fā)生的意外事件,避免危及學生人身及財產安全的現象發(fā)生。

四、指導學生按照文明寢室標準,搞好寢室內務;定期組織對寢室進行生活秩序、清潔衛(wèi)生、安全紀律檢查;每學期開展一次文明寢室評選表彰活動,提高學生參與宿舍管理的積極性;定期出版公寓工作簡報,通報公寓工作進展情況、表彰學生中的好人好事、抨擊歪風邪氣。

五、按照學院的要求,通過自身的努力,為學生提供熱情耐心、細致周到、優(yōu)質高效的后勤服務;為學生創(chuàng)造一個規(guī)范安全、衛(wèi)生整潔、寬松和諧的休息、學習環(huán)境;把公寓建成領導放心、學生滿意、安全舒適的溫馨之家。

六、配合學生管理部門,搞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為管理,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七、做好新生入學、實習生離(返)校時學生宿舍的寢室調整及住宿安排工作。

八、熟悉和掌握宿舍的設施、門窗、水電、家具等的使用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自己解決不了的問題報有關職能部門處理。

九、嚴格實施公物損壞賠償制度,凡屬人為造成的損失,必須由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十、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任務。

第8篇 某政法學院學生公寓住退宿管理規(guī)定

政法學院學生公寓住退宿管理規(guī)定

為方便學生辦理住、退宿手續(xù),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住宿管理規(guī)定

1、學生申請住宿須先到學生公寓管理部領取住宿申請表,填寫學院意見并加蓋學院公章。

2、公寓管理部主管在有學院證明的申請表上填寫公寓號、宿舍號和床位號,并簽字確定。

3、學生將申請表交到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綜合部,經主任簽字同意后,加蓋中心公章。由綜合部登記并將申請表存檔。

4、學生持中心開具的繳費通知單,到集團財務部繳納住宿費和公寓用品費。憑繳費收據從綜合部領取住宿卡片。

5、學生持住宿卡片和繳費收據到所在公寓管理員辦公室辦理住宿。

二、學生退宿管理規(guī)定

1、由于退宿手續(xù)涉及部門較多,辦理退宿手續(xù)集中在每年的7月1日至7月10日,逾期不予辦理。

2、退宿學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所在公寓值班室領取退宿申請表,按照所列項目分別填寫退宿原因、家長意見、學院意見。

3、公寓服務員在查驗所住宿舍設施和物品情況后,由服務員、管理員簽字,并上報公寓管理部主管,由主管開具退宿證明。

4、學生持退宿證明到中心綜合部辦理注銷住宿登記手續(xù)。

5、未按規(guī)定程序注銷住宿登記的同學,將仍被視為住宿,須在每學年第一學期的9月1日至9月15日到集團財務部繳納住宿費,否則中心將按照學校有關規(guī)定追收。

第9篇 學院學生公寓管理與服務中心崗位職責

學院學生公寓管理與服務中心工作職責

(1)在后勤總公司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學生公寓的日常管理與服務工作,認真履行完成好學校及公司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2)制定學生公寓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計劃和工作目標。加強對職工隊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職業(yè)道德教育,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學生宿舍實行制度化、規(guī)范化管理,積極組織開展創(chuàng)建文明宿舍活動。

(3)引導學生增強自理能力,養(yǎng)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為學生創(chuàng)造清潔、舒適、安全的生活環(huán)境。

(4)負責學生宿舍的管理調配,提出分調方案,并組織實施,建立學生住宿檔案,辦理學生入住、退宿的管理工作。

(5)負責公寓各種公共設施、設備的小型維修、消耗材料的采購與管理,確保設備正常使用。

(6)負責學生宿舍內的家具、設備、物質的管理工作。做好新生宿舍用品的發(fā)放及畢業(yè)生有關宿舍用品的回收等相關工作。

(7)負責學生公寓樓的安全值班工作,做好來客登記制度,加強公寓樓的防火、防盜、防水三防工作。

(8)負責學生公寓公共區(qū)域衛(wèi)生的清潔和保潔;

(9)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10篇 某學院學生住宿管理規(guī)定

學院學生住宿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生住宿管理,維護正常的學生生活秩序,共同營造潔凈、舒適、穩(wěn)定、安全的學生住宿環(huán)境和文明、健康、進取、向上的舍區(qū)文化氛圍,特制定如下管理規(guī)定。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二條成立____學院學生住宿管理委員會,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主任,后勤集團和學生工作處負責人任副主任,各院(系)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及保衛(wèi)處、財務處、團委、物業(yè)公司、學生會負責人任委員,全面負責學生住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宜,指導和協(xié)調學生住宿的管理工作,辦公室設在物業(yè)公司。

第三條學生工作處、后勤集團、院(系)、保衛(wèi)處、物業(yè)公司按確定的職責,分工協(xié)作,共同參與學生住宿的管理。物業(yè)公司負責學生住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四條學校在學生入住時按“院(系)、專業(yè)、年級、班級相對集中”的原則對學生住宿進行統(tǒng)一安排,學生應服從學校的安排和調整。

第五條學生原則上不允許在校外住宿。確有特殊情況需在外住宿的,應當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家長簽字、學校有關主管部門審批通過,然后與學校簽訂校外住宿協(xié)議。對未辦理相關手續(xù)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學生,應搬回學校住宿,學校視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相應紀律處分。經學校備案而在校外住宿期間發(fā)生安全問題的,除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承擔相關的民事或刑事等全部責任外,學校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理或紀律處分。

第六條學生入住學生公寓,憑住宿繳費收據,到所分配的學生公寓管理室辦理住宿手續(xù),并領取房間鑰匙。

第七條學生住宿的床位一經分定,原則上不再進行個別調整。每個寢室設寢室長一名,報本樓棟管理員室備案,寢室長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換,寢室長負責本寢室的生活秩序、治安保衛(wèi)、清潔衛(wèi)生和公共家具財物的保管。

第八條公寓管理員在學生住宿安排妥善后,須填寫學生住宿情況登記表,并報物業(yè)公司備查。

第九條 學生畢業(yè)或退、休學時,要到物業(yè)公司辦理有關手續(xù)方

可離校。

第十條 物業(yè)公司應嚴格按每房定員安排床位,對因未報到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有關人員應積極配合物業(yè)公司及時加以調整,任何單位、個人不能以任何借口占用空房。

第十一條學生公寓內禁止留宿客人。

第四章公物管理

第十二條 學生入學須填寫借用公物登記卡,寢室內的公共設施和隨房設備,由寢室長簽名驗收,畢業(yè)時如數移交。學生個人借用家具有本人辦理借用手續(xù),畢業(yè)時如數交還。室內公物如有丟失或人為損壞,有當事人或本寢室學生照價賠償,否則不能辦理離校手續(xù)。

第十三條公寓內公用家具、公共設施由公寓管理員負責管理,

公寓管理員要定期檢查或抽查,做到帳、物、卡相符。

第五章水電管理

第十四條全體學生要養(yǎng)成良好的用水用電習慣,自覺節(jié)約水電資源。要杜絕“長流水”、 “長明燈”現象,做到人走水停、人走燈滅。

第十五條學生寢室內不可使用電爐、電熱褥、電熱杯、電飯鍋、電烙鐵、電熱水器、空調等大功率電器,不可擅自加接電線。因違章用電造成事故,除賠償全部損失外,報有關部門追究當事人責任,并給予處分。

第十六條學生公寓的水電用量按國家規(guī)定標準配給(每生每月5度電、2.5噸水,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超過使用標準的費用由學生個人承擔,超額水電量按民用收費標準計費。學生應主動配合物業(yè)管理部門按月交清超用的水電費。

第六章維修管理

第十七條 學生公寓設施的大、中型維修由物業(yè)公司安排每年的假期進行。

第十八條 學生公寓公共場所的小型維修由管理員負責在管理員室登記報修。

第十九條 學生寢室內燈、水龍頭、門、窗、家具等維修由學生在管理員室登記報修。

第二十條 在報修基礎上,公寓管理人員和維修人員要查清損壞性質,屬正常損耗,及時免費維修;如屬人為損壞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罰款后予以維修,并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處理。

第七章衛(wèi)生管理

第二十一條學生要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搞好寢室內務,保持

室內整潔、美觀。遵守學生公寓垃圾袋裝化的管理規(guī)定,每日上午 8:30前、下午2:30前,將垃圾裝袋投入垃圾桶內。

第二十二條 自覺維護公寓的環(huán)境衛(wèi)生。不隨地吐痰,不從窗口亂丟廢棄物、亂倒污水,不亂倒垃圾,不在墻壁上亂寫亂畫,不在公寓內飼養(yǎng)寵物。

第二十三條 保持室外良好的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綠化景點和公共設施。不污染環(huán)境,不踐踏草坪。

第八章治安管理

第二十四條負責安全值班的人員,必須掛工作牌或佩戴值班

章,認真值勤,忠于職守,不脫崗、溜崗。值班員認真執(zhí)行出入、會客、留宿、攜帶物品登記等各項制度,嚴格管理,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公寓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五條學生應自覺維護舍區(qū)安全,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妥善保管自己的貴重物品。

第二十六條學生應按時作息。公寓早上開門時間為6:00時,晚上關門時間為11:00時,熄燈時間為11:30時。按規(guī)定時間熄燈后,不起哄。晚歸的學生應自覺填寫晚歸登記單,出示有關證件并說明晚歸原因。對無故晚歸或不服從管理者,由公寓管理員報請所在院(系)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第二十七條每個學生配給一把房間鑰匙,要妥善保管,不轉借他人,丟失時要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不準自行配制鑰匙。畢業(yè)離?;蛩奚嵴{整時,應將鑰匙主動交還管理室。

第二十八條發(fā)生火災事故時,應及時采取報警、撤離現場、滅火等有效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點。發(fā)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時,在場學生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管理員、保衛(wèi)處或公安部門,并協(xié)助處理。

第二十九條不在公寓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第三十條保衛(wèi)部門應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調換。任何人不可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第三十一條嚴禁在公寓內使用明火,如不能焚燒紙張和雜物、不能使用煤氣爐、煤油爐、酒精爐等各類有明火的器具,不點蠟燭。

第三十二條住宿學生要保持公寓安靜,不在公寓內打鬧、喧嘩、奔跑、踢球,晚自習時間及就寢后,不大聲談話、彈唱,影響他人休息。

第三十三條嚴禁小商小販進學生公寓兜售商品,學生亦不能在公寓內搞經營活動。

第三十四條學生在公寓內不得有酗酒、打麻將、賭博、打架斗毆、吸毒、傳播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女生宿舍樓禁止男性進入。如因工作需要進入女生樓的班主任、學生干部,須出示有關的證件,經管理員同意方可進入。女生家長來校探親,須憑本人證件登記,并將證件存放在值班室后,才能進入女生宿舍,離開時取走證件。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學生公寓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本規(guī)定由后勤集團負責解釋。

二00五年七月

第11篇 學院學生輔導員管理辦法

為了切實加強輔導員隊伍的建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充分調動、發(fā)揮學生政治輔導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升輔導員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的意見》(教社政〔__〕2號)和學校的有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生輔導員是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力量,是教師隊伍和管理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 學生輔導員全面負責所帶班級的學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條 學生輔導員的日常管理,由學生工作部和院黨委共同負責,在院黨委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院黨委負責學生輔導員的選拔任用、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四條 學生輔導員的崗位津貼與崗位補貼按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且不低于全院平均水平。

第二章 學生輔導員的崗位職責

第五條 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學生實際,關心和掌握學生思想狀況,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形勢政策的宣講及學校文件精神的宣傳與落實;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yǎng)和發(fā)展,學生黨員的教育和督導;學生干部的選拔、培養(yǎng)、使用及管理。

第六條 學生日常管理工作:學風及班風建設;學生品行測評、評優(yōu)工作的組織及實施;違紀調查、處理及后期的教育引導;新生入學教育;學費催繳;關注特困生,掌握情況,協(xié)助解決困難;宿舍文化建設;課外文體活動、實踐活動指導;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等等。

第七條 調查研究工作:開展學生發(fā)展狀況、學風狀況調查,并提交調查報告;開展有針對性的學生思想教育與管理工作的理論與方法研究,每學年在公開刊物上至少發(fā)表一篇學生工作論文。

第八條 學生工作部和學院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以及學生突發(fā)事件的應對和處理。

第三章 對學生輔導員的工作要求

第九條 專職學生輔導員實行坐班制,入住學生公寓,夜間輪流值班。

第十條 加強自身學習,努力提高思想素質和業(yè)務水平,參加各種業(yè)務培訓,豐富和完善個人的知識結構,每學期至少閱讀一本有關學生工作的書籍。

第十一條 不斷提高師德修養(yǎng),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對學生公平公正,堅持正面教育為主,熱愛和關心每一位學生,與學生交往要大方、得體,做到為人師表。

第十二條 嚴格要求學生,對學生的違紀行為應堅持原則,秉公處理,切實維護校規(guī)校紀的嚴肅性。

第十三條 按時參加校院組織的輔導員工作會議,認真完成校院組織的各項檢查工作。

第十四條 必須做到學期初有工作計劃,學期末有工作總結,平時認真做好《輔導員工作日志》的記錄,自覺接受檢查、監(jiān)督和考核。

第十五條 深入學生實際生活,輔導員應平均每天找一名學生談心,及時了解和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tài),解決學生的思想問題;每周對所帶班級進行一次隨堂考勤,同時聽取任課教師的意見;每周進駐學生公寓不低于三次,做到知名、知情、關心、引導。協(xié)助宿管辦做好學生宿舍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定期召開學生干部會和班會,傳達學校有關工作精神,聽取學生意見、要求,發(fā)揮上傳下達的橋梁作用。

第十七條 增強創(chuàng)新意識,不斷摸索學生工作規(guī)律,注重工作研究,努力提高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十八條 專職學生輔導員要擔任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業(yè)指導及學生黨課的教學工作,參加健全成功人格的理論研究和教育指導活動。每學期在公開刊物上至少發(fā)表一篇研究論文。

第四章 學生輔導員的工作考核

第十九條 輔導員的考核工作由院黨委負責,對學生輔導員的考核按年度進行,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二十條 輔導員的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質、崗位職責和要求履行情況、工作態(tài)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創(chuàng)新能力等方面。

第二十一條 輔導員的考核,采用百分制計分辦法??己俗罱K結果分為優(yōu)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其中優(yōu)秀的比率按照學校的要求確定。

第二十二條 輔導員考核分數由黨委成員打分、其所管轄學生的代表打分、全體教師打分三個部分構成。所占比例分別為40%、30%和30%。

第二十三條 輔導員考核工作的具體程序及要求:

1、輔導員每學年要撰寫工作總結一次,并將總結連同當年度發(fā)表的研究成果報送院黨委和學生辦各一份。

2、黨委成員在對輔導員考核打分前,應以各種形式對其一學年以來的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以確保打分的客觀公正性。

3、學生評議實行班級評議制,從輔導員所帶班級中選擇一個班級的同學進行測評,學生按表分項打分后,分別去掉兩個最高、最低分后計算平均分,參與打分的學生應注意一般學生、學生干部、學生黨員代表分別所占的比例。

4、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成績可以加分:

(1)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學生教育活動,形式新穎,效果良好,獲校級以上獎勵,可酌情加1~2分;

(2)所帶班級或學生受到市級以上部門表彰的,每項加1~2分。

(3)結合工作,撰寫論文,完成規(guī)定任務(1篇)后每增加1篇加1分,如在核心期刊發(fā)表加2分。

(4)學費收繳過程中實現零欠費,或學生100%就業(yè)(含靈活就業(yè)),或英語四級一次性通過率超過80%,或考研、升本率比上一年度增加超過5%,每項可酌情加1~2分。

(5)總加分累計不超過10分。

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工作失職,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1)連續(xù)四周不按學校要求組織學生教育活動,不深入學生宿舍、教室走訪學生,了解學生動態(tài)。

(2)三次無故不參加?;蛟?校區(qū))輔導員工作會議。

(3)學生出現違紀、突發(fā)事件、心理異常、穩(wěn)定安全問題等情況,輔導員不按規(guī)定及時上報、不及時通知學生家長,造成不良后果或影響,引發(fā)嚴重事端。

(4)其他明顯不盡職行為產生不良后果,受到學校通報批評。

(5)總減分累計不超過10分。

6、考核優(yōu)秀者,學院在年度崗位津貼發(fā)放時給予體現;考核在70分以下者,學院領導要對其談話,幫助其找出工作中不足,并提出改進工作的要求;考核不合格者,實行誡勉談話,連續(xù)考核不合格者,調離輔導員工作崗位。

7、對工作不負責任,在任職期間玩忽職守,有重大失誤或道德品質敗壞的輔導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分或解聘。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由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12篇 _學院學生管理規(guī)定

學生要遵守學校的考勤制度。凡培養(yǎng)計劃規(guī)定的課堂講授、考核、實驗、實習、社會調查、生產勞動、軍事訓練、時事政治學習,都要進行考勤。學生因故不能參加的,事先必須請假。未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曠課論。必修課程和限選課程曠課學時數超過該門課程總學時數三分之一的不能參加課程考核 ,只能申請重修。

學生曠課時間,一般課程按課表規(guī)定的上課學時計算;無故不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到校注冊者,按每天四學時計算。

學生遲到或早退每累計三次按曠課1學時計算。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者,以曠課1學時論。

學生請假由要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請病假須持有學校指定醫(yī)院證明。請假3天以內由輔導員批準,請假4天至2周者,由系領導批準。請假一般不準超過2周,超過2周由教務處批準。

學生請假期滿,應當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如仍需再請假者,須持有證明,按上述規(guī)定辦理續(xù)假手續(xù),續(xù)假與請假時間合并計算。

曠課、遲到、早退或有其它擾亂課堂秩序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以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一)關于曠課

1、一學期內累計曠課10節(jié)以下者,給予警告處分;

2、一學期內累計曠課10節(jié)(含10節(jié))以上30節(jié)以下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3、學期內累計曠課30節(jié)以上50節(jié)以下者,給予記過處分;

4、學期內累計曠課50節(jié)以上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二)關于遲到、早退或其它擾亂課堂秩序的

1、一學期累計有1/4課程遲到、早退,給予警告處分;

2、一學期累計有1/3課程遲到、早退,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一學期累計有1/2課程遲到、早退,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第13篇 z學院學生會會議管理制度

一、會議的召集和周期:

1、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召集,必須在每學期期初和期末各召開一次,平常至少每個月召開一次。

2、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席決定召集,至少每半個月召開一次。

3、主席團會議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召集,不定期召開。

4、部長會議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召集,不定期召開。

5、全體干部會議由常務委員會決定召集,至少每學期召開一次。

6、部門會議由部長(主任)決定召集,每學期至少二次。

二、會議的職權和內容

7、根據章程的授權,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行使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議事和決定權,審批長期性工作計劃和總結、重大人事安排以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等。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超過全體委員五分之四以上出席的會議上,超過半數委員同意的議案成為委員會決議。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的內容由秘書處文秘辦公室協(xié)助常務委員會統(tǒng)籌安排,也可以由委員在會議上動議。

8、常務委員會全體議內容為作出長期及短期工作計劃和總結、決定全體委員會議等會議議程,重大事件決策等。

9、主席團會議內容為討論、布置學生會系統(tǒng)協(xié)調開展的工作,交流各系的工作經驗和信息等。

10、部長會議內容為通報工作動態(tài),布置工作任務,各部門匯報工作,交流工作經驗和信息等。

11、全體干部會議的內容為學期或學年工作動員和總結,通報和傳達重大信息等。

12、部門會議的內容為本部門工作動員和總結,通報工作動態(tài),布置工作任務,交流工作經驗和信息等。

三、會務工作及主持:

14、會務工作包括場地安排、通知發(fā)送、議程安排、內容記錄等,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部長會議、全體干部會議會務工作由辦公室負責,主席團會議的會務工作由辦公室負責,部門會議會務工作由各部門自行完成。

15、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主席團會議、全體干部會議、部長會議由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干部主持,部門會議由部長主持,委員會分工確定以前的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由指導老師主持。

四、會議秩序要求:

16、會議出席及列席人員應做好會前準備,按時到會,維護會場秩序,按會議議程參加會議。會議出席或列席的人員的請假須經會議召集機構或個人批準。會議考勤的評定,由辦公室負責。

17、主持人應充分做好會前準備,引導會議按照議程進行,維持會場秩序。

18、會務工作部門應認真做好會議準備工作,為會議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務。

五、其他說明

19、學生會常委會對本制度有最終解釋權。

20、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4篇 z學院學生會辦公室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學生會辦公室的日常管理,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創(chuàng)造良好的辦公環(huán)境,樹立學生會的良好形象,現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制度

第一條愛護辦公室的一切公物,保持辦公室的清潔,部門或個人使

用者必須做好清潔工作。

第二條保持辦公室安靜,不得大聲喧嘩,不干擾他人辦公。

第三條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齊,佩戴胸卡方可進入辦公室,不得在辦公室內進行任何非辦公活動,否則按違紀論處。

第四條節(jié)約用電,注意安全,最后離開者負責關掉電燈、電腦,鎖

好門窗。

第五條 學生會的所有成員必須以主人翁的態(tài)度愛護辦公室的所有財務,任何人不得把集體的辦公用品據為己有。

第六條學生會辦公室不得借做他用。

第七條辦公室電話只能辦公用,不得肆意撥打。

二、院學生會鑰匙管理制度

第一條 辦公室只允許公干,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私用。鑰匙由主席、副主席統(tǒng)籌管理。

第二條 辦公室鑰匙共3把,由院學生會分管副主席負責保管。

第15篇 z學院學生公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技術學院學生公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學生公寓是學生生活住宿的場所,人員高度集中,可燃物品較多,屬于學校重要防火部位。特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如下:

一、宿舍內嚴禁私扯線路、私接燈具和電源插座等,違者罰款50至100元,沒收燈具、電線等。

二、宿舍內嚴禁使用一切電熱器具(電爐、電褥、電暖氣、電熱杯等),違者罰款50元,沒收電熱器具。

三、宿舍內嚴禁動用明火(酒精爐、柴油爐、煤氣爐等),不準亂燒廢紙。違者罰款50元,沒收器具。

四、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違者罰款50元,沒收危險品。

五、禁止在宿舍內酗酒、吸煙,違者罰款50元。

六、學生都應學習消防知識,愛護消防設施,會使用滅火器、消防栓撲滅初起火災,會撥打火警“119”。

七、嚴禁破壞、偷盜消防器材、設施以及在無火情情況動用消防器材、設施。對蓄意破壞、偷盜者以10倍設備價值罰款。

八、違犯以上規(guī)定,釀成火災事故或貽誤滅火時機的,視情況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學院學生管理制度(15篇)

學院學生管理制度是對學生在校期間的行為規(guī)范、學習管理、獎懲機制、權益保障等方面進行規(guī)定的一套完整體系。它旨在維護校園秩序,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確保教育質量。包括哪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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