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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運營中的關鍵組成部分,它旨在確?;A設施項目的順利進行,從規(guī)劃、設計到施工、驗收和后期維護,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有明確的規(guī)則和流程。這種制度有助于提高項目效率,減少風險,保證工程質量,同時也有利于資源的合理分配和成本控制。
包括哪些方面
基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項目立項與審批:明確項目啟動的標準,規(guī)定立項申請、可行性研究和審批流程。
2. 設計管理:規(guī)范設計招標、合同簽訂、設計變更等過程,確保設計質量符合標準。
3. 施工管理:涵蓋工程招標、合同管理、進度控制、質量監(jiān)督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4. 財務管理:規(guī)定預算編制、資金使用、成本核算和審計程序。
5. 合同與風險管理:設定合同條款、糾紛處理機制,以及風險評估和預防措施。
6. 工程驗收與運維:制定驗收標準,規(guī)定后期運維責任和程序。
重要性
基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確保合規(guī):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導致的法律風險。
2. 提升效率:通過標準化流程,減少決策延誤,提高項目執(zhí)行速度。
3. 控制成本:有效監(jiān)管預算,防止浪費和超支,確保投資回報。
4. 保障質量:通過嚴格的質量控制,保證工程的安全可靠,延長設施使用壽命。
5. 促進協作:明確職責分工,減少部門間溝通障礙,增強團隊協作。
方案
1. 制定詳盡的基建管理制度文件,涵蓋上述各環(huán)節(jié),并定期更新以適應法規(guī)變化和技術進步。
2. 建立專門的基建管理團隊,負責制度的執(zhí)行和監(jiān)督,提升專業(yè)能力。
3. 加強培訓,確保所有相關人員理解并能執(zhí)行制度,提高全員執(zhí)行力。
4. 實施信息化管理,利用項目管理軟件,提升流程透明度和效率。
5. 建立反饋機制,收集執(zhí)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調整和完善制度。
6. 定期評估制度效果,通過對比項目績效和預期目標,找出改進空間。
基建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對于企業(yè)的長遠發(fā)展至關重要。通過持續(xù)優(yōu)化和完善,我們可以構建一個高效、安全、合規(guī)的基建管理環(huán)境,為企業(yè)的業(yè)務拓展和資產增值提供堅實的基礎。
基建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基建目標管理制度
為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樹立安全發(fā)展的理念,進一步加強安全施工管理,明確目標,實現安全生產的既定目標,制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1. 以科學發(fā)展觀為統領,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國資委“轉型發(fā)展、安全發(fā)展、和諧發(fā)展”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集團公司“12345”的發(fā)展思路和 “三步走”戰(zhàn)略步驟,狠抓六項重點工作,完善六大系統,落實“六大階段性”目標任務,堅定信心,求真務實,真抓實干,努力推進資源節(jié)約型、環(huán)境良好型、本質安全型、和諧溫暖型現代化煤炭生產企業(yè)建設步伐。
2.? 礦年度安全基建目標為零死亡事故,確保實現年度安全基建,質量標準化,力爭動態(tài)達標。
3.考核條件:出勤達到規(guī)定天數,個人無嚴重“三違”,無輕傷事故,施工單位無重傷以上事故、二級非人身傷亡事故,質量標準化動態(tài)達標。
4.實現安全生產目標達到考核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發(fā)放安全獎,否則每發(fā)生一名重傷或重大險情事故的單位、專業(yè),在執(zhí)行年度考核辦法給予罰款的同時扣獎金的50%直到扣完為止。
5、月度安全生產目標
結合每個月的現場實際情況,各單位部門制定出月度安全基建考核目標,確保班組無輕傷,施工單位無重傷以上事故,月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到行業(yè)級。
(1).出勤達到規(guī)定天數,完成月度進尺目標,個人無嚴違,無輕傷事故,區(qū)隊杜絕輕傷事故、安全質量標準化達到行業(yè)級。
(2).月度實現安全施工達到考核條件的單位,以單位工程進行獎勵,否則按年度考核辦法進行處罰。
6. 考核獎懲
每年、每季、月度末由安全部統計各專業(yè)、單位、個人的事故、工傷、嚴違情況,由安監(jiān)科嚴格按照規(guī)定進行考核,兌現獎懲。
1.事故的經濟處罰
(1)對輕傷的處罰
發(fā)生輕傷事故的,由事故發(fā)生專業(yè)組織分析;對發(fā)生事故的單位罰款2000元,對班組長、安全員、責任者人均罰款200元;單位黨政領導及區(qū)隊班子成員人均罰款100元,專業(yè)分管領導罰款50元。
(2)對重傷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處罰
發(fā)生重傷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由生產礦長、安全礦長、專業(yè)領導組織分析,寫出分析報告,通報全礦;對發(fā)生事故的單位人均罰款100元;事故所在班組人均罰款200元;班組長、安全員、責任者、當班的工區(qū)管理人員人均罰款400元;單位的黨政領導及班子成員人均罰款300元;專業(yè)分管領導罰款300元;專業(yè)科室的科長、副科長各罰款300元。
(3)對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
發(fā)生重傷以上事故,由礦黨政領導組織分析,并報集團公司研究處理;礦組織召開全礦的事故分析會議;全礦人均罰款100元;事故發(fā)生單位人均罰款500元;事故所在的班組人均罰款1000元;班組長、安全員、事故責任者人均罰款2000 元;礦級領導及班子成員人均罰款1000元;專業(yè)分管領導、專業(yè)科室的科級、副科級管理人員各罰款800元;一般工作人員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對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4)對火災、被盜或其他影響企業(yè)形象重大事故的處罰對發(fā)生損失價值1000元以上的火災事故、出現價值1000元以上的被盜案件,責任單位包賠損失,并加罰款2000元,專業(yè)分管領導、單位領導、責任人各罰款500元,視其情節(jié)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并在電視屏幕曝光亮相。
(5)對嚴重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人員的處理按照集團公司及本礦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生一人次“嚴違”,對個人罰款50-100元,并在電視屏幕曝光亮相。
2.事故的行政追究
(1)凡是發(fā)生重傷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單位,除執(zhí)行罰款外,對跟班的領導、班組長、安全員、責任者一律降級;情節(jié)嚴重的開除礦籍。
(2)發(fā)生重傷以上事故,除執(zhí)行規(guī)定的罰款外,專業(yè)副總及業(yè)務科室的專業(yè)分管科長、副科長免職。事故單位的領導撤職;事故責任人、安全員、班組長、跟班隊長一律開除礦籍,其他班子成員一律免職,同時承擔罰款。
3.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交納標準參照礦有關規(guī)定
4.安全風險抵押金按階段考核:階段內全礦杜絕重傷以上的事故,返還風險抵押金;全礦實現安全生產,專業(yè)內重傷指標超過規(guī)定,專業(yè)內的所有人員及聯責人員風險抵押金歸礦,并按原標準重新交納;全礦未實現安全生產,所有交納的風險抵押金全部歸礦,按原標準重新交納。
通過以上手段,落實年度工作措施,強化安全基礎工作,確保年度安全基建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2篇 基建規(guī)劃處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要始終堅持和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建施工方針。
2、基建施工單位必須具有三級以上資質,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由市安檢大隊和施工單位負責。
3、在基建過程中,必須把學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施工區(qū)要相對獨立(有獨立圍墻),原則上應是遠離學生教學區(qū)和生活區(qū)的情況下施工。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讓學生進入施工區(qū)域。
4、在基建過程中,對民工的安全問題,應由承包方來負責。對民工的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不得隨意進出教學區(qū)和生活區(qū),宿管要做好防盜工作。
5、基建規(guī)劃處要經常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對在建施工項目進行檢查、督促,確保施工的安全。
第3篇 基建工程安全供用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供、用電管理,規(guī)范各級供、用電行為,確保施工現場不發(fā)生任何電氣設備事故和人身觸電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大唐保定供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程施工現場所有參建單位和人員的安全供、用電管理。
第三條 依據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規(guī)定》、《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安全標志規(guī)范》和大唐河北發(fā)電有限公司《工程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實施辦法》編制。
第二章 施工供、用電管理內容
第四條 在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監(jiān)察部辦理了正式用電手續(xù)的施工單位,才允許正式用電,并將用電批準手續(xù)交監(jiān)理單位。
第五條 各用電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用電管理機構,要求將該機構負責人、電氣負責人、一、二類工作票簽發(fā)人及電工班組成人員,以文字形式報公司工程部、安全監(jiān)察部門和監(jiān)理單位。無安全用電管理機構或未辦理正式用電手續(xù)的單位,不予供電。
第六條 各用電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及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guī)和制度。違者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罰款直至取消施工資格。
第七條 各用電單位安裝的電氣設備、設施必須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安全監(jiān)察部及監(jiān)理單位有權對其進行檢查,發(fā)現不符合要求者,有權停止供電。
第八條 嚴禁使用不合格的電氣設備和材料。
第九條 任何用電單位不得向外轉供電,違者停止供電。
第十條 各用電單位的電氣工作負責人及有證電工必須接受有關部門的專業(yè)管理。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統一指導,接受公司和監(jiān)理單位查證上崗監(jiān)督。無證者不準從事電工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經檢查無心臟病、精神病、癲癇病、聾啞、色盲和其他不適于從事電氣工作的病癥。
(二)具備必要的電氣理論知識及操作技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
(三)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和人工呼吸法。
(四)取得經施工單位培訓、地方技術監(jiān)督部門考試合格發(fā)放的特殊工種崗位證。
(五)各施工單位用電設施的安裝必須辦理用電申請表,并經工程部、安全監(jiān)察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
第十二條 在對地電壓250v以下的低壓電氣網絡上帶電作業(yè)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被拆除或接入的線路必須不帶任何負荷。
(二)相間及相對地應有足夠的距離,并能滿足工作人員及操作工具同時觸及不到不同相導體的要求。
(三)要有可靠的絕緣措施。
(四)要有專人監(jiān)護。
(五)要辦理安全施工作業(yè)票。
第十三條 電氣設備附近應配備適用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器材,發(fā)生電氣火災時應首先切斷電源。
第十四條 施工用變壓器應裝設在不得低于0.5m的高臺上,周圍應裝設不低于1.4m的柵欄,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告牌。變壓器應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第十五條 低壓架空線路采用絕緣線時,架設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車輛通行處,架設高度不得低于5m。
第十六條 現場直埋電纜的走向應按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的規(guī)定,沿主道路、組合場、固定的構物等的邊緣直線埋設,埋設深度不得低于0.7m,轉彎處應在地面上設置明顯的標志,通過道路時應采用保護套管。
第十七條 一切用電設備及設施應裝設接地或接零保護。中性點不接地系統應采用接地保護,中性點接地系統應采用接零保護,接地保護時,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第十八條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潮濕場所、金屬容器及管道內的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軟橡膠電纜,行燈應有保護罩。
第十九條 嚴禁用三芯軟線再外敷一根導線的方式代替四芯制。
第二十條 在光線不足及夜間工作的場所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第二十一條 接引至移動式手提電動機械的零線必須采用軟銅絞線,其截面一般不得小于相線截面的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1.5mm2。
第二十二條 地線及零線應采用焊接、壓接或螺栓連接等方法。若采用纏繞法時,必須按照電線對接、搭接的工藝要求進行,嚴禁簡單纏繞或掛勾。
第二十三條 采用接零保護的單相220v電器設備,應設單獨的保護接零,不得利用設備自身的工作零線作接零保護。
第二十四條 施工現場臨時電源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由電氣專業(yè)部門統一架設安裝,正常維護由電氣專業(yè)人員進行。各單位或個人不得私拉亂接電源,如發(fā)現違章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凡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嚴禁利用金屬管道、構筑物的金屬構架及電氣線路的工作零線作為接地線或接零線用。
第二十六條 進行高壓作業(yè)應辦理工作票手續(xù)并設專人監(jiān)護。工作結束后要辦理終結手續(xù),對現場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無異后,方可恢復送電。
第二十七條 嚴禁約時送電的方式在線路或設備上進行任何工作。
第二十八條 高低壓設備停送電,要使用經檢驗合格的絕緣手套、絕緣繩、絕緣靴、驗電筆、驗電器。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
第二十九條 對準備進行工作的電氣設備檢修、試驗,斷開電源后,必須將電源回路的動力和操作熔斷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鎖,并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第三十條 凡在供電范圍內的高低壓電氣設備上工作,及在各自管理的電壓等級在380v以上的電氣設備上工作,無論設備是否帶電,必須辦理工作票和工作許可證手續(xù),作好安全措施,經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簽字后方可工作。施工單位的工作票簽發(fā)人需經本單位總工程師批準,報安全監(jiān)察部和監(jiān)理單位。
第三十一條 嚴禁無票和搭票工作,嚴禁超時停送電,杜絕習慣性違章。
第三十二條 工作票的使用范圍嚴格按《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第一種工作票應在開工前四小時交給工作許可人;第二種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小時交給工作許可人。
第三十三條 各用電單位需在配電變壓器臺架或低壓側工作時,應斷開變壓器高壓側開關后,在本單位辦理工作票及許可手續(xù),必須懸掛有關警示牌并加強監(jiān)護工作。
第三十四條 電氣設備停止運行(包括事故停電和拉閘)后,在未拉開有關刀閘或斷開開關及未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觸及電氣設備,更不得擅自進行工作,以防突然來電。
第三十五條 事故緊急搶修可不填寫工作票,但應嚴格按《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中第三章第二節(jié)第九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 工作票有效時間為許可開工時間至計劃工作終止時間。如需延長工作時間,應由工作負責人于計劃工作終止時間以前一小時,辦理好延長手續(xù)并經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簽字后,方可進行延期工作。
第三十七條 已終結的工作票保存三個月,工作票的合格率作為安全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三十八條 工作票中所列三種人應由各單位明文確定,并報安全監(jiān)察部門及監(jiān)理單位,非明文確定的人員不得在工作票上簽字,各用電單位的電氣工作負責人不得少于2人,工作班人不得少于3人。
第三十九條 各用電單位必須按公司的要求設置安全警示牌及各種標示牌。
第四十條 根據國家規(guī)定及上級有關制度,制訂強制性的安全施工用電獎懲制度。各用電單位在進駐施工現場十五日內,將制訂本單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送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理單位備案。
第四十一條 各用電單位應保持電氣設備的完好,及時消除設備的缺陷。公司安全監(jiān)察部門隨時組織檢查、抽查,不合格者立即整改。
第4篇 基建合同管理制度
一、總則
集團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在確立承建(攬)單位后,必須簽訂商務(技術)合同。否則不得進入施工和開展業(yè)務。商務(技術)合同簽訂由基建部牽頭,煤礦承辦。
二、合同簽訂
1、簽訂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施工或承攬單位已經確定。
(2)投資計劃已經下達或投資已經落實。
(3)合同價款或結算方式已經確定。
(4)項目前期準備包括立項、可研及初步設計已經審定。
2、簽訂原則
(1)認真審核承建(攬)單位的資質。
(2)嚴格合同條款審查。堅持企業(yè)利益不受損害原則和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
3、簽訂程序
按集團公司現行合同管理辦法執(zhí)行。即經建設單位審核后,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審定,主管領導批示,總經理批示,最后加蓋合同專用章。
三、合同的管理
1、商務(技術)合同簽字蓋章后,具備法律效應。發(fā)包方與承建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2、基建部、煤礦要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通報,并將有關要求事項及時反饋給集團公司有關領導。
3、基建部、煤礦要明確專人,按項目、單位、工期、投資、價款支付辦法等設立專項臺帳。
第5篇 基建管理經濟處罰工作制度
1. 為防止發(fā)生事故,保護職工身體健康,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國務院《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和公司有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每個職工都必須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對本職工作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所有職工對他人的違章行為有制止和向上級反映的義務。對領導違章指揮有拒絕執(zhí)行的權力。
3. 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不論是否產生后果,均應承擔責任,按本規(guī)定給予罰款處理。情節(jié)比較嚴重的,屢教不改的可以加重處罰,直至行政處分。
4. 在日常的安全檢查中,在同一科隊一個月內查出違章3 起(含3起)以上,對該科隊主管領導罰款50元、對單位罰款200元。
5. 在各種特殊安全活動期間查到違章違紀行為,一律加倍處罰。
6. 根據具體情況有些問題可由安全部門規(guī)定為整改項目,在限定整改期內完成,可不罰款。
7. 對所查的違章違紀罰款,由安全部門開出罰款通知書經主管領導簽字后生效,交煤礦財務扣款。
第6篇 基建工程施工升降機安全防護管理要點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華能長興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施工升降機安裝與使用的安全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參加電廠基建工程的建設、監(jiān)理、施工等各參建單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和作業(yè)人員。
本標準適用于齒輪齒條式、鋼絲繩式和混合式施工升降機。
本標準不適用于電梯、礦井提升機、無導軌架的升降平臺。
本標準不適用于額定起重量不小于500kg的強制式、曳引式和液壓直頂式簡易升降機。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0055-2007 施工升降機安全規(guī)程
gbt l0054-2005 施工升降機
db 42-2007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guī)程
jgj 160-2008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guī)程
術語和定義
施工升降機
用吊籠載人、載物沿導軌做上下運輸的施工機械。
齒輪齒條式施工升降機
采用齒輪齒條傳動的施工升降機。
鋼絲繩式施工升降機
采用鋼絲繩提升的施工升降機。
混合式施工升降機
一個吊籠采用齒輪齒條傳動,另一個吊籠采用鋼絲繩提升的施工升降機。
貨用施工升降機
用于運載貨物,禁止運載人員的施工升降機。
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
用于運載人員及貨物的施工升降機。
導軌架
用以支撐和引導吊籠、對重等裝置運行的金屬構架。
底架
用來安裝施工升降機導軌架及圍欄等構件的機架。
地面防護圍欄
地面上包圍吊籠的防護圍欄。
附墻架
按一定間距連接導軌架與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結構,從而支撐導軌架的構件。
吊籠
用來運載人員或貨物的籠形部件,以及用來運載物料的帶有側護欄的平臺或斗狀容器的總稱。
天輪
導軌架頂部的滑輪總成。
層站
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結構上供吊籠??亢腿素洺鋈氲牡攸c。
層門
層站上通往吊籠的可封閉的門。
層站欄桿
層站上通往吊籠出入口的欄桿。
施工升降機的一般要求
施工升降機的工作條件應符合gb/t10054-2005《施工升降機》中5.1.1~5.1.3的要求。
對垂直安裝的齒輪齒條式施工升降機,導軌架軸心線對底座水平基準面的安裝垂直度偏差應符合表4.2的規(guī)定。對傾斜式或曲線式導軌架的齒輪齒條施工升降機,其導軌架正面的垂直度偏差應符合表4.2的規(guī)定。
表4.2安裝垂直度公差值
導軌架架設高度 h(m)
h≤70
70
100
150
h>200
垂直度公差值(mm)
不大于導軌架架
設高度的1/1000
≤70
≤90
≤110
≤130
人貨兩用或額定載重量400kg以上的貨用施工升降機,其底架上應設置吊籠和對重用的緩沖器。
施工升降機上的電動機及電氣元件(電子元器件部分除外)、金屬結構和電氣設備金屬外殼的對地絕緣電阻應符合《施工升降機安全規(guī)程》(gb 10055-2007)的要求。
在進行安裝、拆卸和維修時,若在吊籠頂部進行控制操作,則其他操作裝置均不應起作用,但吊籠的安全裝置仍起保護作用。
在施工升降機底部(防護圍欄)易于觀察的位置固定標牌;貨用施工升降機必須有不允許載人的明顯標志。
傳動系統齒輪與齒條,滾輪運轉應平穩(wěn),不應有沖擊,振動及異常響聲。
物料提升機
卷揚機
卷揚機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卷揚機不得用于運送人員;
露天作業(yè)的卷揚機應有防雨措施;
卷揚機安裝地點應平整,與基礎或底架的連接應牢固,并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
卷揚機用于起吊重物時,應安裝上升行程限位開關且靈敏可靠,根據施工情況,如使用超載保護、超速保護、下降行程限位開關時,應保證其靈敏可靠;
外露傳動部位防護罩應齊全完好;
短路和過載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裝置工作應靈敏可靠;
滑輪與鋼絲繩應匹配;
嚴禁使用倒順開關作為物料提升機卷揚機的控制開關。
基礎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施工升降機基礎應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條件下的全部載荷;
基礎周圍應有排水措施。
附墻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附墻架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間隔、懸高高度應符合說明書要求;
附墻架的材質應與架體相同,不應采用木質和竹竿等做附墻架;
附墻架與物料提升機架體之間及建筑物之間應采用剛性連接;附墻架及架體不得與腳手架連接。
纜風繩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當提升機無法用附墻架時,應采用纜風繩穩(wěn)固架體;
提升機高度在20m及以下時,纜風繩不應少于1組,提升機高度在21-30m時,纜風繩不應少于2組;
高架提升機不應使用纜風繩。
安全防護裝置
施工升降機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工作可靠有效。
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必須靈敏有效,動作可靠,且在檢定有效期內。
安全裝置一般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吊籠(籃)停留時不應有下滑,在空中再啟動上升時,不應有瞬時下滑;
sc型升降機的每個吊籠上應裝有漸進式安全器,其制動距離應為0.25-1.2m,不應采用瞬時式安全器;
吊籠門升降應自如,連鎖性能應良好,只有當吊籠門完全關閉后,吊籠才能啟動;
人貨兩用升降機和額定載重在400kg以上的貨用升降機,其底座上應安裝吊籠和對重的緩沖裝置;
斷繩保護裝置應完好,反應應靈敏,動作應可靠;
sc型升降機均應設置一對以上防墜安全鉤。
限位開關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升降機應設置自動復位型的上、下限位開關;
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當提升速度小于0.8m/s時,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吊籠觸發(fā)限位開關后,留有的上部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8m;當提升速度大于0.8m/s時,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吊籠觸發(fā)限位開關后,上部安全距離應能滿足下式的計算值:
l=1.8+0.1v2
式中:l――上部安全距離(m);
v――提升速度(m/s);
下限位開關安裝位置應能保證吊籠額定載荷下降時觸板觸發(fā)該開關,使吊籠制停,此時觸板離觸發(fā)下極限開關還應有一定行程。
極限開關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極限開關應能切斷總電源;
非自動復位型的極限開關,其動作后必須手動復位后才能使吊籠重新啟動;
在正常工作狀態(tài)下,上極限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上極限開關與上限位開關之間的行程距離:ss型升降機為0.5m;sc型升降機為0.15m;
在正常工作狀態(tài)下,吊籠碰到緩沖器之前,下極限開關應首先動作。
施工升降機運動部件與建筑物和固定施工設備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25m。
施工升降機附近有架空線路時,應滿足最小安全距離的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隔離防護措施。
防護圍欄
吊籠和對重升降通道周圍應設置地面防護圍欄。
地面防護圍欄可采用實體板、沖孔板、焊接或編織網等制作。網孔的孔眼或開口應符合表6.6.2的規(guī)定。
表6.6.2地面防護圍欄的網孔孔眼或開口尺寸(單位為㎜)
與相近運動部件的間隙(a)
孔眼或開口的尺寸(b)
a≤22
b≤10
22≤a≤50
b≤13
50≤a≤100
b≤25
注:若孔眼或開口是長方形,則其寬度不應大于表內所列最大數值,其長度可大于表內所列最大數值
地面防護圍欄的任一25000mm2的方形或圓形面積上,應能承受350n的水平力而不產生永久變形。
地面防護圍欄的高度不應低于1.8m。對于鋼絲繩式的貨用施工升降機,其地面防護圍欄的高度不應低于1.5m。
圍欄登機門應裝有機械鎖止裝置和電氣安全開關,使吊籠只有位于底部規(guī)定位置時,圍欄登機門才能開啟,且在門開啟后吊籠不能起動。鋼絲繩式貨用施工升降機,圍欄登機門應裝有電氣安全開關,是吊籠只有在圍欄登機門關好后才能起動。
當附件或操作箱位于施工升降機防護圍欄內時,應另設置隔離區(qū)域,并安裝鎖緊門。
停層防護
一般要求
各停層處應設置層門。
層門不應突出到吊籠的升降通道上。
層門應保證在關閉時人員不能進出。
層門可采用實體板、沖孔板、焊接或編織網等制作,網孔門的孔眼或開口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其承載性能應符合規(guī)定。
層門不得向吊籠運行通道一側開啟,實體板的層門上應在視線位置設置觀察窗,窗的面積不應小于25000mm2。
全高度層門開啟后的凈高度不應小于2.0m。在特殊情況下,當進入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2.0m時,則允許降低層門框架高度,但凈高度不應小于1.8m。
高度降低的層門兩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1m的護欄,護欄的中間高度應設橫桿,踢腳板高度不小于100mm。側面護欄與吊欄的距離應為100mm~200mm。
水平滑動層門和垂直滑動層門應在相應的上下邊或兩側設置導向裝置,其運動應有擋塊限位。
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機械傳動層門的開、關過程應由吊籠內乘員操作,不得受吊籠運動的直接控制。
層門應與吊籠電氣或機械聯鎖。只有在吊籠底板離某一登機平臺的垂直距離±0.25m以內時,該平臺的層門方可打開。
層門鎖止裝置應安裝牢固,緊固件應有防松裝置。
層門鎖止裝置及其附件的安裝位置應設在人員不易碰觸之處。層門鎖止裝置應加防護罩,且維修方便。
升降機各樓層安全出入口防護應符合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見附錄a)。
物料提升機的安全裝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安全停靠裝置:吊籃運行到位后,??垦b置應將吊籃定位,該裝置應能承受所有載荷;
斷繩保護裝置應能使?jié)M載斷繩時,吊籃的滑落行程不大于1m;
吊籃安全門應采用機電連鎖裝置,當門打開時,吊籠不應工作;
上料口防護寬度應大于提升機最外部尺寸長度,低架提升機應大于3m,高架應大于5m;應能承受100n/m2均布荷載;
上極限位器安裝位置為:到天梁最低處的距離不應小于3m;
非自動復位型緊急停電開關安裝位置應能使司機及時切斷提升機的總控制電源,但工作照明不應斷電;
信號裝置:由司機控制的音響信號,各樓層裝卸人員應都能聽到;
高架提升機(30m以上)除具有低架提升機所有安全裝置外,還應有下列安全裝置:
下極限限位器:應滿足在吊籃碰到緩沖器之前限位器能夠動作,吊籠停止下降;
緩沖器:應采用彈簧或彈性實體;
超載限制器:當超過額定載荷時,應能切斷起升控制電源。
提升機架體地面進料口處應搭設防護棚,,防護棚兩側應掛立網。
當提升高度超過相鄰建筑物的避雷裝置的保護范圍時,應設置避雷裝置,所連接的pe線應作重復接地。
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按《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第7篇 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為落實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加強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省公司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規(guī)定,落實安全責任,提高信息溝通時效性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建安全信息報表為月報,每月20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12時前報送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的基建安全情況。
二、信息報表報送采用電子郵件方式。各單位指定一名本單位基建安全信息管理聯系人,并在每期月報末尾處將項目負責人簽名、報送人姓名、聯系電話等信息一并上報。
三、各單位基建安全信息應嚴格采用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加強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中“基建安全信息月報電子郵件填報格式”及填寫說明填報。
四、基建安全信息文字部分按(參)照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信息月報”表式及示例填寫。
1、本單位當月發(fā)生的基建安全事故或不安全事件:若本單位發(fā)生人身重傷及以上,較大設備、火災、交通等事故,或發(fā)生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件,須單獨編寫事故報告。
2、本月基建安全管理方面開展的主要工作:當月開展的主要安全管理性的工作。
3、下月主要風險及重點工作計劃:對下月存在的主要安全風險防控及擬開展的重點工作計劃完成情況,應在下一期月報中有所反映。
五、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紀律
1、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是基建安全基礎工作,各單位應確保上報的信息及時、完整,能滿足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要通過加強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及時準確掌握本單位在建工程和施工企業(yè)承建工程中存在的重大風險作業(yè)情況。對于重點工程中的重要危險作業(yè)、施工條件復雜且常規(guī)措施難以保證安全的作業(yè)、首次應用新技術及新工藝的重大項目,要進行逐項跟蹤管理,確保安全總體局面穩(wěn)定。
2、商洛供電局基建部對各單位的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進行督導,對工作不落實、報送不及時、內容缺失嚴重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第8篇 基建規(guī)劃處施工管理科科長職責
基建規(guī)劃處施工管理科科長崗位職責
(1)、負責本科室全面工作,檢查、督促科室崗位職責落實情況;
(2)、負責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配合勘查、設計所需的現場工作;
(3)、負責施工現場管理,調配施工管理人員,監(jiān)督施工合同、監(jiān)理合同的執(zhí)行,負責現場簽證;
(4)、協助綜合辦公室組織設計施工圖審查及相關的會審、交底會,抓好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及時處理施工現場的有關問題;
(5)、負責組織工程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收集整理竣工資料,交有關部門歸檔;
(6)、負責竣工項目的移交使用工作和回訪、保修工作;
(7)、組織好全科人員政治理論學習和形式教育工作;
(8)、完成處領導交與的其它工作。
第9篇 q基建管理經濟處罰制度
1. 為防止發(fā)生事故,保護職工身體健康,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國務院《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和公司有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每個職工都必須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對本職工作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所有職工對他人的違章行為有制止和向上級反映的義務。對領導違章指揮有拒絕執(zhí)行的權力。
3. 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不論是否產生后果,均應承擔責任,按本規(guī)定給予罰款處理。情節(jié)比較嚴重的,屢教不改的可以加重處罰,直至行政處分。
4. 在日常的安全檢查中,在同一科隊一個月內查出違章3 起(含3起)以上,對該科隊主管領導罰款50元、對單位罰款200元。
5. 在各種特殊安全活動期間查到違章違紀行為,一律加倍處罰。
6. 根據具體情況有些問題可由安全部門規(guī)定為整改項目,在限定整改期內完成,可不罰款。
7. 對所查的違章違紀罰款,由安全部門開出罰款通知書經主管領導簽字后生效,交煤礦財務扣款。
第10篇 基建期間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的規(guī)定和要求,編制基建期間工隊安全用電管理條例:
一、用電安全組織措施
第一條、建立安全用電責任制,對用電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監(jiān)護、維修分片分塊,分機落實到人。
第二條、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對專業(yè)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進行安全用電和培訓,凡上崗人員必須持有國家勞動部門核發(fā)的上崗證,嚴禁無證上崗。一經發(fā)現責令停工并處500元罰款。
第三條、加強日常的檢修維護工作,及時發(fā)現并消除隱患,建立維修記錄工作臺賬,記錄維修時間、地點、設備、維修內容、技術措施、處理結果、維修人員、驗收人員。工作臺賬記錄不全(不及時)者經發(fā)現視情節(jié)嚴重性處50-200元罰款。
第四條、從用電施工開始,不定期的對用電工程進行檢查,主要內容是:接地電阻值、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值、漏電保護器動作參數等,以監(jiān)視用電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五條、建設工程竣工后,臨時用電工程拆除應有統一組織指揮,并規(guī)定拆除時間、人員、程序、方法、注意事項和安全防護措施方法等,并及時上報礦工程項目部。未上報擅自拆除者、拆除施工組織措施不全者,處以書面警告處分并上報礦工程項目部;造成財產損失、人員傷亡者視情節(jié)嚴重性追究其法律責任并處300-2000元罰款。
二、電氣設備安全措施
第一條、配電箱、分配箱、開關箱嚴格執(zhí)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一保護。分配電箱應裝設在設備或用電負荷相對集中的地區(qū),分配箱與開關箱距離設置合理,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水平距離不能超過3m。
第二條、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留有有兩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其周圍不得堆放任何有礙操作、維修的物品。
第三條、配電箱、開關箱安裝要端正、牢固,移動式的箱體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下皮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5m,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皮與地面的垂直距離為0.6m。
第四條、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進線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下底部,嚴禁設在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后面或箱門外。
第五條、配電箱內的電器應首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整體緊固在配電箱箱體內,金屬板與配電箱體應作電氣連接。
第六條、配電箱、開頭箱內和各種電器應按規(guī)定的位置緊固在安裝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動。
第七條、配電箱、開關箱內的工作零線應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并應與保護零線接線端子板分設。
第八條、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連接線應采用絕緣導線,層線的型號及截面應嚴格執(zhí)行工程用電圖紙的標示截面。各種儀表之間的連接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絕緣銅線,導線接頭不得松動,不得有外露帶電部分。
第九條、配電箱后面的排線需排列整齊,綁扎成束,并用卡釘固定在盤板上,盤后引出的 導線應留出適當的余量,以便檢修。
第十條、永久性用電設備設施,應布局合理,留有2人同時檢修的空間, 并應安裝應急照明燈及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
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一經查出,通報礦工程項目部,并視情節(jié)輕重處100-500元罰款。
三、線路敷設
第一條、電纜線路采用穿管地埋敷設。
第二條、電纜在室外直接地埋敷設在深度不小于0.6m處
,并在電纜上下各均勻鋪設不小于50mm厚的細砂,然后覆蓋磚作為保護層,并在地表立相關的警示說明牌。
第三條、橡皮電纜沿墻或電桿敷設時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扎。
第四條、現場中所用架空線的導線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導線架設在專用電線桿上。
第五條、室內配線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并固定整齊,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第六條、進戶線在室外處用絕緣子固定,進戶線穿墻設穿套管,距地面應大于2.5m,室外做成防水彎頭。室內配線所用導線截面不得小于1.5mm2。
第七條、各種用電設備燈具的相線必須經過開關控制,不得將相線直接引入燈具。
第八條、室內(宿舍、辦公室)線路規(guī)范化安裝完畢后,嚴禁個人私拉亂接線路。
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一經查出,通報礦工程項目部,并視情節(jié)輕重處50-300元罰款。
四、電氣設備使用與維護
第一條、施工現場的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和維修、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yè)電工,工作時必須穿戴好絕緣用品,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第二條、檢查、維修配電箱、開關箱時,必須將先前一級相應電源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三條、配電箱內盤面上應標明各路和名稱,用途,同時要作出分路標記。
第三條、配電盤,分配電箱和開關箱應指定專人負責。
第四條、各種電氣箱內不允許放置任何雜物,并應保持清潔,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guī)格的熔體替代。
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一經查出,通報礦工程項目部,并視情節(jié)輕重處50-200元罰款。
五、對用電人員的要求
第一條、對現場中一些固定機械設備的防護和操作人員的安全要求:
1、開機前認真檢查開關箱內的控制開關設備是否齊全有效,漏電保護器是否可靠,發(fā)現問題及時向施工現場負責人匯報,施工現場負責人派電工解決處理。
2、開機前仔細檢查電氣設備的接零保護線端子有無松動,嚴禁赤手觸摸一切帶電絕緣導線。
3、嚴格執(zhí)行安全用電規(guī)范,凡一切屬于電氣維修、安裝的工作,必須由電工來操作,嚴禁非電工進行電工作業(yè)。
第二條、對各類電工安全操作要求:
1、電氣操作人員嚴格要求按照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電氣設備工具要進行定期檢查和試驗,對不合格的電氣設備、工具要責令停止使用。
2、電氣操作人員嚴禁帶電操作,線路上作業(yè)禁止帶負荷接線,正確使用電工器具。
3、電氣設備和金屬外殼必須做接地或接零保護,在配電箱、開關箱內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實行兩級漏電保護。
4、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禁止用其他金屬絲代替,并且需與設備容量相匹配。
5、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塑料線,所用絕緣導線型號及截面必須符合用電設計。
6、電工必須持證上崗,操作時必須穿戴好各種絕緣防護用品,不得違章操作。
7、當發(fā)生電氣火災時立即切斷電源,用干砂或干粉滅火器滅火,嚴禁使用導電的滅火劑滅火。
8、凡移動式照明(碘鎢燈、大功率探照燈、臨時加班用撐桿照明),必須采用安全電壓。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執(zhí)行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三條、對夯土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要求:
1、夯土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膠鞋和絕緣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扶夯機,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3、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
4、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
第四條、對焊接機械安全要求:
1、電焊機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嚴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周圍施焊。
2、電焊機一次線長度應小于5m,一、二次側防護罩齊全。
3、焊機機械二次線應選用橡皮護套多股銅芯軟電纜。
4、手柄和電纜線的絕緣應良好。
5、電焊變壓器的空載電壓應控制在80v以內。
6、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施焊人要有動火證并配監(jiān)護人,必須穿戴絕緣鞋和手套,使用護目鏡。
第五條、對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要求:
1、手持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必須安裝隔離開關、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漏電保護器。
2、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選擇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一經查出,通報礦工程項目部,并視情節(jié)輕重處100-500元罰款。
六、現場照明
第一條、照明器的選擇:
施工場所應使用防水防爆燈具
第二條、特殊場合照明器應使用安全電壓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溫、導電灰塵和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大于36v。
2、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器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大于24v。
3、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第三條、照明線路
從總配電箱處單獨設置照明配電箱。為了保證三相平衡,照明干線應采用三相線與工作零線同時引出的方式。
第四條、照明系統中的每一單相回路中,燈具和插座的數量不宜超過25個,并應裝設熔斷電流為15a及15a以下的熔斷器保護。
第五條、照明線路
1、安裝
1)安裝高度:一般220v燈具室外不低于3m,室內不低于2.5m。碘鎢及其他金屬鹵化物燈安裝高度宜在3m以上。
2)安裝接線:螺口燈頭的中心觸頭應與相線連接,螺口應與零線(n)連接,碘鎢燈及其他金屬鹵化物燈線應固定在專用接線柱上。燈具的內接線必須牢固,外接線必須做可靠的防水絕緣包扎。
3)達不到防護距離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2、控制與保護
1)任何燈具必須經照明開關箱配電與控制,配置完整的電源隔離、過載與短路保護及漏電保護器。
2)路燈還應逐燈另設熔斷器保護。
3)燈具的相線必須經開關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燈具。
4)暫設工程的照明燈具應采用拉線開關控制,其安裝高度為距地2~3m。宿舍區(qū)禁止設置床頭開關。
第六條、行燈使用要求
1、電源電壓不得超過36v。
2、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耐熱潮濕。
3、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上無開關。
4、燈泡外面有金屬保護網。
5、金屬網、反光罩、懸掛吊鉤應固定在燈罩的絕緣部位上。
七、用電的檔案管理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如下: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材料,應包括相關的審批手續(xù);
2、電阻值定期測試記錄;定期檢查表等;
3、電工維修記錄等。
(說明:凡違規(guī)項目的罰款項目自罰單開出之日起,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通知相關工隊領導并上報礦工程項目部,最后將罰單交于財務科審核,在施工款中扣除。)
機電科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11篇 公司基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基建施工單位必須持有建筑行業(yè)安全施工資質證,并報安全環(huán)保部留底備案。堅決杜絕沒有建筑行業(yè)安全施工資質證的單位進入基建施工現場。
二、基建施工單位必須到河津市城建局辦理相關手續(xù),手續(xù)辦理完畢必須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留底備案。由基建部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協議,由安全環(huán)保部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三、基建施工單位進入公司基建工地,必須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必須設置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管理,必須建立健全各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設置施工安全管理記錄,安全管理機構和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務必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備案。
四、基建施工單位進入公司基建工地,必須設置五牌一圖和各項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標語,封閉所在施工現場,不能封閉的,必須采取臨時措施確保安全施工。
五、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必須設立警示牌,所有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務必穿戴齊全勞動防護用品方可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專、兼職安全員務必佩戴好安全監(jiān)督袖標,非施工人員嚴禁隨意進入施工現場。
六、設立塔吊的建筑施工單位必須在塔吊周圍有效距離內設置防護欄,電焊機等施工設施、設備及氧氣瓶、乙炔瓶必須按規(guī)范投入使用。
七、進場人員務必配備齊全的勞保防護用品,并按規(guī)定正確穿戴,高處作業(yè)必須佩戴安全帶,“四口”周圍必須設置圍欄或蓋板,腳手架必須按規(guī)定搭設牢靠,嚴禁留用探頭板。
八、建筑施工單位用電必須到公司水電部辦理相關供用電手續(xù),并在公司水電部的監(jiān)督下設置合格的輸電線路和電氣控制系統,經水電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凡在與生產進行交叉作業(yè)、安裝的地點,基建施工單位必須首先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報基建部和安全環(huán)保部,并由基建部和安全環(huán)保部召集相關單位開會協調,做好一切準備工作之后方可進行施工。
十、基建施工人員在施工區(qū)域內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及施工單位的一切安全規(guī)章制度,嚴禁在施工區(qū)域內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嚴禁在作業(yè)現場打架斗毆,否則將追究施工單位的領導責任。
十一、本暫行規(guī)定由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進行監(jiān)督執(zhí)行。安全環(huán)保部有權對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進行糾正、處罰或責令停工整改。
第12篇 某基建工程施工單位資質審查管理要點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華能__電廠(以下簡稱“電廠”)電廠基建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審查管理工作、管理內容與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電廠基建工程施工單位資質審查的安全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華能集團公司 電力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辦法
華能集團公司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電力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3 術語和定義
3.1
施工單位:泛指承擔電廠基建工程的土建、安裝、調試等項目的單位。
3.2
分包
3.2.1
分(發(fā))包企業(yè)將其依法承包的工程項目的一部分專業(yè)項目或該工程的建筑勞務發(fā)包給分(承)包企業(yè),由該分(承)包企業(yè)負責完成其約定承包范圍內的工作內容的行為;
3.2.2
建筑施工企業(yè)使用非本企業(yè)的成建制勞務人員完成建筑勞務活動的行為。
4 職責
4.1 施工單位的職責
4.1.1 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4.1.2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或者以其他施工企業(yè)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4.1.3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4.2 電廠的職責
4.2.1 根據工程項目審查相關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等級和主要負責人、項目責任人、技術人員和作業(yè)人員技術素質應符合項目的要求,不得降低標準,簡化手續(xù),逾期不辦;
4.2.2 監(jiān)督審核施工承包單位施工機械(包括租用、借用、雇用、外協等)安裝(拆除)資質證、操作許可證及安全設施的合格證和檢測、驗收、準用手續(xù)。
4.2.3 監(jiān)督審核施工單位上報的允許分包的項目和勞務分包是否符合相關規(guī)定。
5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 施工單位需提供下列資料
5.1.1 有關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
5.1.2 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5.1.3 施工單位注冊地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5.1.4 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相關資質證書;
5.1.5 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30人以上的單位(含分包單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
5.1.6 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清冊及相關證書;
5.1.7 參建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證明;
5.1.8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5.1.9 有分包項目的(含勞務合同)標段施工單位需提出申請。
5.2 電廠審核下列事項
5.2.1 審核施工單位提供的資質材料,填寫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表,報電廠負責人批準;
5.2.2 審核主承包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合同文本以及資質材料;雙方的安全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施工管理機構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特種作業(yè)人員符合工程管理和作業(yè)要求;
5.2.3 驗看主承包施工單位勞務分包與勞動服務機構的聘用合同;
5.2.4 對提出分包申請的主承包施工單位給出審核意見;
5.2.5 建立施工單位以及分包單位以及進場人員的清冊。
6 檢查與考核
6.1 本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6.2 本標準按《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第13篇 基建辦施工管理員崗位責任制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熟悉和掌握分管工程的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承包合同;
第2條 具體負責開工前的三通一平工作,檢查應有承包方承擔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工程按時開工;
第3條 監(jiān)督施工單位嚴格按施工圖紙,施工規(guī)范、施工組織設計及承包合同進行施工;
第4條 負責對施工用原材料監(jiān)督檢查;
第5條 參加各種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
第6條 負責現場簽證,并向分管領導及時匯報;
第7條 負責現場協調工作,處理好各種施工關系,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第8條 監(jiān)督施工單位按計劃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工期;
第9條 負責提供實際進工程量,為撥付進度款提供依據,并簽屬初步意見;
第10條 嚴格按規(guī)定做好施工日志,如實反映施工情況;
第11條 認真做好安全監(jiān)管工作,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第12條 深入施工現場,及時發(fā)現并隨時解決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第13條 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14條 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安全礦井管理條例》中的規(guī)定安全生產職責。
二、責任追究
分管范圍內的工作不能及時的得到落實、或因工作不力給企業(yè)造成損失,將按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14篇 師范??茖W校后勤管理與基建處信息反饋制度
師專學校后勤管理與基建處信息反饋制度
第一條 為暢通后勤管理與基建處信息反饋渠道,強化、監(jiān)督和推動后勤建設,加強規(guī)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把問題始終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特制定后勤管理與基建處信息反饋制度。
第二條 信息反饋流程
1. 正常信息上報及回復流程:
分管校領導--后勤管理與基建處領導--科長--員工
2. 夜間和雙休日節(jié)假日值班信息上報流程
值班人員--后勤管理與基建處值班長--學??傊蛋?-科長--后勤管理與基建處負責人
3. 非正常信息流程:
(1)遇緊急情況,領導安排的工作,完成與否都必須向領導回復。
(2)院領導越級安排的工作,可直接回復。
(3)越級反饋情況,事后在部門內按正常程序進行匯報.
4. 涉及員工辭職、辭退、開除、投訴等重大問題,需及時將信息反饋給后勤管理與基建處負責人,其他事宜視情況進行信息反饋。
5. 后勤管理與基建處各科負責人根據收集的信息,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報后勤管理與基建處領導審批,依據審批意見,處理具體事宜。
6. 后勤管理與基建處事務管理科負責員工及學生的信息反饋,及時準確的收集各科室(原則上一周一次)落實整改情況,報各科室科長具體落實。
第三條 信息反饋時間:
1. 所有布置的工作在接到領導指示后立即行動,工作完成后第一時間反饋信息。
2. 所有信息反饋時限不得超過2天。
3. 員工發(fā)現問題,自身不能解決的,應第一時間向自己上級匯報。對匯報的問題2日內不能給予解決的,員工則可越級匯報。
4. 重大事件應第一時間向后勤管理與基建處分管處長反饋信息,同時必須每小時反饋一次工作進度。
5. 對暫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匯報說明不能解決的原因。
第四條信息反饋內容:
1. 落實學校布置的相關工作,執(zhí)行上級各項決定及措施。
2. 對上級交辦和后勤管理與基建處辦公會議布置的工作。
3. 主辦、承辦各類重大活動情況。
4. 后勤管理與基建處各項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工作進度等書面反饋。
5. 有特色,有創(chuàng)新思路或對工作有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6. 員工思想動態(tài)。
7. 突發(fā)性事件。
8. 后勤管理與基建處日常保障和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或取得的成績。
9. 其他有價值的信息。
第五條 各科室信息反饋完整、準確、及時;不及時反饋信息,造成嚴重后果,影響后勤管理與基建處的工作,依據情節(jié)給予相應的處罰,情節(jié)嚴重追究經濟或行政處分。
第六條 各科室科長對信息的反饋有直接的責任,事務處理上按照“首問負責制”原則,且落實跟蹤到位。
第七條 重大事項的信息反饋必須立即向后勤管理與基建處領導報告,包括事件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內容及處理措施,并補附有書面報告。
第八條 信息反饋要求:
1.科長、員工要嚴格按信息反饋程序進行匯報工作。
2.信息反饋應真實可靠,實事求是,信息中數字,單位務必準確。
3.反饋力求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
4.對違反信息反饋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對相關責任人給予以處罰。
第九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e師范高等??茖W校學校后勤管理與基建處。
第15篇 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guī)范本礦,保證基建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會計法》、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
理規(guī)定》和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在財經方面的統計、政策、法律、法規(guī)制度和財務制度。
二、基本建設資金要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
1、按要求依據投資計劃申請開設基本建設資金賬戶(賬套);
2、按照基本建設項目設置建設資金專賬,核算每一個項目的建設成本和交付使用資產情況;
3、按規(guī)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財務工作并保持人員的相對穩(wěn)定,財務人員應具有會計從業(yè)資格;
4、嚴格按批復的建設內容、建設規(guī)模使用基建資金。嚴格執(zhí)行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范圍。
三、合理使用基本建設經費
1、嚴格監(jiān)督基建資金的使用情況,對資金來源、投資使用和資金完成的三個階段,認真做好日常的會計核算、記賬、報賬工
作。必須做到手續(xù)完備、內容充實、數字真實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2、嚴格履行會計手續(xù),基建資金必須按程序簽批后方能使用;
3、基建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財經紀律,保護基建資金的完整與安全;
4、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guī)定,認真編制憑證及月報、季報、年終計算,做到報表及時、數字真實、內容完整、實事求是;
5、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對違反財經制度,不真實和不符合基建開支范圍與標準的票據一律拒絕報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