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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所管理制度9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51

供電所管理制度

供電所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供電服務的高效、安全與穩(wěn)定,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運行管理:涵蓋日常運行維護、故障處理、設備檢修等方面。

2. 安全管理:包括電氣安全規(guī)程、應急響應機制、安全培訓等。

3. 質量控制:確保電力供應質量,如電壓、頻率穩(wěn)定性,供電可靠率等。

4. 人力資源管理:員工招聘、培訓、績效考核與激勵。

5. 財務管理:預算編制、成本控制、資產管理。

6. 服務規(guī)范:客戶投訴處理、服務標準與滿意度提升。

包括哪些方面

1. 制度建設:制定詳細的規(guī)章制度,明確各部門職責與工作流程。

2. 技術標準:設定設備運行、檢修的技術參數和標準。

3. 培訓教育:定期進行安全知識、業(yè)務技能的培訓。

4. 監(jiān)督檢查:建立內部審計機制,定期檢查制度執(zhí)行情況。

5. 危機管理:設立應急預案,應對突發(fā)停電、設備故障等事件。

6. 溝通協調:強化內外部溝通,確保信息暢通,提升服務質量。

重要性

供電所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安全:嚴格的管理制度能預防安全事故,保護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2. 提升效率:通過規(guī)范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減少資源浪費。

3. 保證質量:確保電力供應的穩(wěn)定性和可靠性,增強用戶滿意度。

4. 控制成本:有效管理資產,降低運營成本,提升經濟效益。

5. 法規(guī)遵從: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導致的法律風險。

方案

1. 制度完善:定期評估和修訂管理制度,確保其適應業(yè)務發(fā)展和法規(guī)變化。

2. 技術更新:引入新技術,提升設備自動化水平,減少人為錯誤。

3. 員工培養(yǎng):加強員工技能培訓,提升其專業(yè)素養(yǎng)和服務意識。

4. 內部審計:建立常態(tài)化的內部審計機制,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5. 用戶互動:加強與用戶的溝通,收集反饋,持續(xù)優(yōu)化服務。

6. 合作伙伴關系:與供應商、監(jiān)管部門保持良好關系,共同維護供電系統(tǒng)的穩(wěn)定運行。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供電所管理制度將為供電服務提供堅實的保障,推動供電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供電所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供電所安全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鄉(xiāng)(鎮(zhèn))電管站改革的指示精神,切實加強供電所安全管理,確保安全、可靠、經濟供電,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使電力更有效的為農業(yè)生產、農村經濟和人民生活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堅持安全第一方針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政策和法規(guī),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zhí)行《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guī)程》、《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農村安全用電規(guī)程》、《農電事故調查統(tǒng)計規(guī)程》和有關電力安全、技術法規(guī)。

第二條 供電所安全管理主要職責

1.受縣供電企業(yè)的委托,統(tǒng)一組織安全培訓及安全考核工作。

2.負責轄區(qū)內高、低壓線路、輸配電設備及用電設施的安全運行、巡視檢查、維護檢修、安裝驗收。按規(guī)程要求保證設備完好率和安全可靠性。

3.負責組織轄區(qū)內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工作。

4.認真宣傳和貫徹執(zhí)行《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依法保護電力設施。

第三條 基礎工作管理

縣供電企業(yè)要制定詳細的供電設施更新和改造計劃,確保設備健康水平。各供電所要建立健全設備健康狀況、缺陷處理、事故檢修、安全試驗、安全檢查、安全考核等各種臺賬、檔案資料。

第四條 巡視檢查管理

必須建立電力設施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視檢查制度。制定巡視檢查工作計劃,責任要落實到人,巡視檢查內容應符合《農村安全用電規(guī)程》的具體要求。巡視檢查中發(fā)現的設備缺陷,必須認真做好紀錄,對嚴重缺陷要及時處理,一般缺陷要列人檢修計劃,及時修復。

第五條 漏電保護器管理

農村用電戶按《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裝設漏電保護器。供電所負責配電臺區(qū)內公用總保護和分支保護漏電保護器的安裝、運行、維護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和測試,并建立運行記錄和測試紀錄。

第六條 檢修試驗管理

建立設備檢修和試驗制度,按規(guī)程要求的試驗周期,編制設備檢修、試驗及設備升級改造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做好設備管理工作,提高電力設備和用電設施的安全健康水平。供電所的安全生產器具和檢修設備及儀器儀表,要按規(guī)程要求定期試驗。

第七條 安全責任制

供電所要建立安全責任制,并納入縣供電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所長為第一安全責任人,與縣供電企業(yè)第一安全責任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對本所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要設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本所安全管理工作計劃的具體實施,指導農電工做好安全用電管理工作,農電工要與供電所所長簽訂安全考核責任書,并與其工資獎金掛鉤。

第八條 安全例會制

供電所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研究安全工作,組織職工、農電工進行規(guī)程學習。并組織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第九條 安全合同管理

供電所在與客戶簽訂供用電合同時,要明確安全責任。安全責任劃分以資產產權分界點為界。資產歸誰所有,發(fā)生事故由誰負責。鄉(xiāng)辦或村辦企業(yè)和個體企業(yè),電力設備若委托供電所代管,產權雖不屬供電所,但發(fā)生責任事故后應由代管方負主要責任。

第十條 安全檢查

建立安全用電監(jiān)察制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安全隱患、防范措施,做好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

第十一條 兩票、三制管理

供電所對線路、設備的運行、維護管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兩票、三制。兩票合格率達到100%。各供電所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由縣供電企業(yè)組織統(tǒng)一考核,確定合格后,發(fā)文公布。

第十二條 安全考核管理

供電所要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制度。每年進行安全工作總結評比,對安全工作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安全規(guī)程、制度,造成事故或擴大事故,或隱瞞事故者,應視其輕重嚴肅處理;對玩忽職守,造成重大事故責任者,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2篇 供電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和加強本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號《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組織有關人員,結合我所消防安全管理實際,制訂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安全制度

1.1 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1.1 各單位應將消防安全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1.1.2 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半年進行一次小結評比,年終進行總結評比。

1.1.3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給予表彰獎勵。

1.1.4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理。

1.2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2.1 使用電氣、燃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1.2.2 各種電氣設備要安裝使用、維修保養(yǎng),要符合 技術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電工作業(yè),要嚴格執(zhí)行電力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電工防火制度.

1.2.3 施工現場凡使用液化石油氣前,必須提出申請,填寫《燃氣用火消防審批表》,經上級部門檢查,確認符合使用標準,并報供電局備案,發(fā)給使用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1.2.4 使用液化石油氣應有專用房間存放,燃氣灶與鋼瓶連接必須使用硬管,嚴禁易燃支搭,鋼瓶應與用氣房間分開單獨存放,并要保持通風。嚴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內使用燃氣。

1.2.5 檢查液化氣設備是否漏氣應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測試,若發(fā)現鋼瓶角閥、減壓閥漏氣,應送供應站更換不得自行拆修。

1.2.6 使用燃氣時應有專人看管,防止湯水沸益或吹風使火焰熄滅。嚴禁將鋼瓶臥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開水燙或在陽光下暴曬。使用完畢應先關閉角閥。

1.2.7 液化石油氣設備周圍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發(fā)現火情應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撲救,做好滅火工作。

1.3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3.1 要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制定滅火方案、預案,定期進行滅火演練。

1.3.2 義務消防隊組織應有學習、教育、訓練制度,按期活動,達到“兩知三會”即:知防火、滅火知識,會報火警、會疏散自救、會協助救援。活動要有記錄。

1.3.3 發(fā)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組織撲救,搶救人員、物資,保護失火現場,協助公安機關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1.4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4.1 要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書面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計劃。

1.4.2 根據實際情況,配置消防設施和足夠的滅火器材。

1.4.3 要擬定報警處理程序,應急疏散、撲救初起火災、通信聯絡、安全防護的程序和措施。

1.4.4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它單位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1.4.5 在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1.5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5.1 嚴格遵守上級各項用火、用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防火安全規(guī)定、制度。

1.5.2 電氣焊工、電工、防水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1.5.3 電氣焊工須持有效證件到保衛(wèi)部門登記備案認可。嚴禁非焊工從事電氣焊操作。

1.5.4 電氣焊工進行明火作業(yè)時,按規(guī)定開具動火證,并指定專人看火,清理周圍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對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1.5.5 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不準與噴漆、防水、木工裝修作業(yè)點等同時間交叉作業(yè),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和設備,在未清洗干凈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1.5.6 防水施工作業(yè)前,須制定專項的防火方案、措施,并報公司消防保衛(wèi)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施工。

1.5.7 施工現場、生活區(qū)、料場等,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熱水器、電褥子等電熱器具,特殊情況須經上級消防保衛(wèi)部門審批后方可使用。

1.5.8 生活區(qū)宿舍內的照明燈具,不得超過60瓦,嚴禁使用碘鎢燈取暖、照明,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

1.5.9 冬季使用爐火應由有關部門統(tǒng)一安裝,經保衛(wèi)等部門檢查符合防火、防煤氣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爐火及煙筒周圍不得掛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爐灰要待熄滅后倒在指定地點。

1.6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6.1 各單位主管責任人、專兼職管理人員對日常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火險隱患要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1.6.2 對不能整改存有隱患的單位,專兼職管理人員要以書面形式及時向責任人和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責任人和管理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及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1.6.3 對公安消防機構及上級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上級公安消防部門。

1.6.4 對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整改落實情況要進行復查,對存在火災隱患不及時整改落實的單位要給予嚴肅處理。

1.7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7.1 施工現場、料場要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1.7.2 消防器材應配置abc類干粉滅火器,要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距地面不低于15公分,高度不超過1.5m,每組2-5具。

1.7.3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應設專人管理,負責檢查,每年定期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每季度進行一次自查,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挪用。

1.7.4 消火栓周圍3m內嚴禁堆物、堆料,易被埋壓的要圍擋,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及紅燈。

1.7.5 建筑高度在24m以上的建筑物,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泵房和消防豎管,消火栓井口不得低于自然地面,并設專人24h值班,蓄水池容積不少于20m3,冬季做好防凍措施。

1.7.6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huán)行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

1.8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8.1 安全疏散通道應設明顯的疏散標志,其高度距地面不得超過1m。

1.8.2 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安全疏散設施,保證使用。

1.8.3 安全疏散通道應設足夠的照明設施、應急照明設施。

1.8.4 要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嚴禁在通道內堆料、堆物。

1.8.5 安全疏散的大門必須向外開啟,門的寬度不得低于1.4m。

1.8.6 嚴禁在卷簾門周圍堆物堆料,確保使用。

1.9 消防值班制度

1.9.1 熱愛消防工作,服從領導聽從分配,有較高的責任感。

1.9.2 要熟悉自己的工作范圍內的火源、電源、水源等重點部位,熟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管理及措施,并經常檢查。

1.9.3 消防人員要做到四勤,即:勤檢查、勤動手、勤反映、勤宣傳,對消防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

1.9.4 嚴格對現場用火、用電的檢查,對電氣焊操作先審查后操作,必須要到作業(yè)點檢查,消除隱患,確保防火安全后開具用火證。

1.9.5 對所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器材、消防設施要經常查看保養(yǎng)和維修。

1.9.6 要加強夜間對現場重點要害部位巡邏檢查,確?,F場夜間安全。

1.9.7 消防人員在值班時間不得睡覺、酗酒、看書、看報及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1.9.8 把好大門,與施工無關人員禁止入內,對車輛或私人帶物出場要檢查,收出門條。

1.10 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10.1 每年對每名職工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課時。

1.10.2 完善考核制度,對一次補考仍不及格者及時清退。

1.10.3 結合本單位施工進度的不同情況,對重點部位、重點單位、特殊工種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或培訓。

1.10.4 所有安全教育培訓均要有書面材料。

1.11 辦公室宿舍防火制度

1.11.1 辦公室內除根據工作性質需要,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外其他辦公室一律禁止使用電爐、電熱器具及60瓦以上高熱度照明裝置。

1.11.2 辦公室、宿舍內一律不準存放易燃易爆、聚毒等危險物品。

1.11.3 不準隨意安裝燈頭或亂接亂拉電線,不得在燈泡上罩紙和電線上掛物。

1.11.4 宿舍內不準用易燃、可燃物料支搭,釘擋隔斷。

1.11.5 禁止臥床吸煙,煙頭不準隨地亂扔。

1.11.6 室內使用爐火必須設專人管理,爐火使用按爐火管理規(guī)定辦理。

1.11.7 辦公室宿舍要設專人負責日常防火衛(wèi)生制度管理,要經常打掃,及時消除火險隱患,周圍要設相應數量消防器材。

1.12 倉庫料場防火制度

1.12.1 倉庫料場必須建立防火安全組織,設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1.12.2 在存放易燃、易爆、聚毒危險物品時要執(zhí)行國務院頒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制度,要根據物品性質設置適當的防火防爆設備及嚴格的管理措施預防發(fā)生事故。

1.12.3 倉庫內電器設備安裝要符合電器操作規(guī)程,電器設備和電線不能超過安全負荷,庫房內不準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大燈泡、碘烏燈、水銀燈等高熱度照明裝置.

1.12.4 木材、腳手桿及其它可燃物品堆放不可過大,垛與垛之間要設有防火間距,材料堆放不得有礙消防設備使用,料場要留有3.5米以上寬度循環(huán)的消防通道。

1.12.5 庫區(q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防火宣傳標志要鮮明。倉庫、料場要設有消防水源,水泵要單獨拉線確保長期靈敏有效,消防器材設置分布要合理。

2 各崗位工種消防管理制度

2.1 防火責任人職責

2.1.1 所長做為防火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2.1.2 綜合管理員為防火管理人,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1.3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1.4 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生產、經營、管理、施工等各項工作中,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2.1.5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1.6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2.1.7 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2.1.8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督促實施演練。

2.2 防火管理人職責

2.2.1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檢查督促單位防火安全管理執(zhí)行情況。

2.2.2 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3 組織制定各項防火規(guī)章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2.2.4 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2.2.5 組織實施防火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2.2.6 組織建立義務消防隊。

2.2.7 組織開展對員工消防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計劃。

2.2.8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情況。

2.2.9 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3 專兼職管理人員職責

2.3.1 專兼職管理人員對消防管理人負責,認真學習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組織實施上級的有關文件及防火工作部署。

2.3.2 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滅火知識教育和培訓工作。

2.3.3 組織開展防火和逃生自救宣傳教育演練工作。

2.3.4 糾正違反消防法規(guī)、規(guī)章的行為,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處理意見。

2.3.5 對所屬單位的消防工作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2.3.6 監(jiān)督組建義務消防組織,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培訓和技能演練工作。

2.3.7 監(jiān)督做好對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及檢查工作,做到靈敏有效。

2.3.8 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填寫隱患通知單,督促隱患的消除。

2.3.9 組織義務消防組織撲救本單位的火災事故,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起火原因,并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2.4 電工防火制度

2.4.1 各種電器設備安裝要符合技術規(guī)范維修遵照電業(yè)局規(guī)定的操作規(guī)程操作,電工作業(yè)時,認真執(zhí)行電力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嚴禁短路現象發(fā)生。

2.4.2 配電室要保持清潔、干燥通風,不得存放與變(配)電室無關的物料及其它東西,嚴禁吸煙生火,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2.4.3 防止導線超負荷而引起火災,不準隨意亂裝亂用電氣設備,經常監(jiān)視線路運行情況,保險絲不準用鐵絲或銅絲代替。

2.4.4 電工要經常檢查線路,接頭松動及時維修、裸線及時包好,防止電阻過大和絕緣損壞而引起火災。

2.4.5 電閘箱要保持清潔,不準存放任何東西,并設有防雨防潮設備。

2.4.6 安裝臨時燈具必須安插銷,施工完畢要拉閘斷電。

2.5 電氣焊工操作防火安全制度

2.5.1 電氣焊工操作必須執(zhí)行消防部門下發(fā)的有關通告中的規(guī)定,落實文件精神。

2.5.2 電氣焊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焊前開用火證,配備看火人員及器材、作業(yè)結束用火證交回,嚴禁非電焊工操作。

2.5.3 外包隊電氣焊操作人員必須持原籍縣以上操作證。經上級部門批準,經防火安全培訓考核后方能上崗。

2.5.4 作業(yè)時要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范圍作業(yè),要對周圍易燃、可燃物進行清理,垂直作業(yè)要進行隔擋和石棉布封嚴孔洞。高層外檐作業(yè),必要時地面要增設人員看火。

2.5.5 電氣焊焊割作業(yè)與油漆、噴漆、木工、防水施工等易燃易爆作業(yè)嚴禁同部位,同時上下交叉作業(yè)。

2.5.6 遇有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高空、露天焊割作業(yè)應停止。

2.5.7 電氣焊作業(yè)完畢,必須切割電源、汽源、檢查現場,確無火險方可離去。

第3篇 某供電所各部門管理制度

供電所考勤制度

一、供電所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自覺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堅持準點上班,不得提前離崗,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者,視同曠工。

二、供電所人員因事請假,須經供電所所長同意,供電所所長(含主持工作的副所長)因事請假,須經縣級供電公司同意。

三、供電所人員應實行掛牌上崗制度,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串崗、溜崗,不得干私活;不得酒后上班;必須服從工作安排 ,主動完成工作(生產)任務。

四、對遲到、早退的供電所人員,領導應加強思想教育;對經常違紀違規(guī)屢教不改者,可視情節(jié)嚴重,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必要的處分。

五、供電所所長應責成專人,經常檢查本單位勞動紀律執(zhí)行情況,并做好記錄及時上報。

六、供電所應根據人員的考勤記錄,兌現考核工資及各項獎勵。

城供電所

二○○年一月三日

供電所學習培訓制度

第一條、為適應農村電氣化發(fā)展的需要,供電所應定期開展各類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業(yè)務素質。

第二條、在提高業(yè)務技能的基礎上,確保安全生產 ,完成各項濟濟技術指標和任務,為農民生活、農業(yè)生產和農村經濟發(fā)展服務。

第三條、供電所應設立專職培訓員,負責有關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貫徹落實縣級供電公司下達的培訓計劃。

第四條、鼓勵職工參加各種類型的培訓班,接受系統(tǒng)的專業(yè)教育。

第五條、針對供電所的實際情況,培訓采取分散與集中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六條、培訓結束后,要進行嚴格的考試,并將考試成績記入個人培訓檔案。

第七條、對考試成績不及格者要進行補考,補考仍不及格者待崗學習。

供電所

二○○年一月三日

供電所工作例會制度

第一條、為保證各項日常工作的順利進行,不斷提高農電人員管理水平,供電所應建立例會制度。

第二條、業(yè)務例會:每星期召開一次,總結上星期的工作,安排下星期的任務,每星期一召開。

第三條、安全例會:每半月召開一次,供電所全體人員參加,學習內容以安全規(guī)程為主,分析安全隱患,明確安全要求,汲取事故教訓。

第四條、政治學習例會:每月召開一次,根據上級部署和要求,可臨時安排學習內容和活動。

第五條、民主生活會:所內領導成員每半年召開一次,供電所職工每季召開一次,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排找差距、化解矛盾、促進團結。

第六條、行風監(jiān)督員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廣泛征求客戶意見和建議,努力提高服務水平。

第七條、必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并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及時歸檔,妥善保管,方便查找。

供電所

二○○年一月三日

城供電所費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供電所費用實行收支兩條線,電費收入全額上交縣級供電公司,所需費用支出實行報帳制,由縣級供電公司統(tǒng)一管理。

第二條、供電所必須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 ,嚴格執(zhí)行現金支付范圍,超范圍的現金必須通過銀行結算,庫存先進不得超過限額。

第三條、應上繳的資金必須按時、足額上繳,供電所不得為任何單位做貸款擔保,應收往來款項要及時清理回收。

第四條、要嚴格按照票據管理辦法執(zhí)行,一切收支必須使用正式票據,凡屬經營性收入,應到稅務部門購領票據。供電所購領的空白票據應由專人保管。

第五條、供電所所支付的各項費用,應在每月規(guī)定的時間內,經縣級供電公司領導審核,到縣級供電公司財務部門報銷。

城供電所

二○○年一月三日

供電所微機管理制度

第一條、微機員(兼職)是管理、操作微機的專職人,負責本所微機的運行維護管理。

第二條、微機操作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微機,不得啟用與工作無關的程序,杜絕在微機上開展游戲活動,防止病毒侵入。

第三條、對重要數據及資料應進行備份。

第四條、末經所長同意不得將微機數據、文件提供給外單位人員。

第五條、如發(fā)現微機在使用過程鐘出現異常現象,應速報縣級供電公司有關部門,嚴禁私自修理。

第六條、微機不得外借,不得為其它單位和個人打印與工作無關的任何資料。

第七條、保持微機的清潔衛(wèi)生,定期進行微機保養(yǎng)。

第八條、微機室內,物品擺放要整齊,無閑雜物品。

城供電所

二○○年一月三日

供電所

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第一條、供電所應按照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加強檔案資料管理,并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分類。

第二條、供電所應配備兼職人員對檔案進行管理,并做到內容真實、數據準確、項目齊全。

第三條、資料、協議、報表、傳票應按類、按月、按年裝訂成冊,所有臺帳、資料、報表、協議應隨客戶情況變化及時增補相關資料,以保證資料的正確性。

第四條、所有臺帳、資料、報表、協議、記錄的借閱,應嚴格執(zhí)行借閱審批手續(xù),以維護檔案的嚴肅性和保密性。

第4篇 供電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政策和法規(guī),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zhí)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guī)程》、《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農村安全用電規(guī)程》、《農電事故調查統(tǒng)計規(guī)程》和有關電力安全、技術法規(guī)、標準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以所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類人員的安全職責,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定期組織安全活動。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研究安全工作,組織職工、農電工進行規(guī)程學習。并組織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各種技術資料、臺帳、記錄,按規(guī)定及時編制反事故措施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設備大修和更新改造計劃。五、供電區(qū)域內配電線路及設備設置明顯的標志。

六、供電區(qū)域內設備管理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七、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供電區(qū)域內的客戶安全用電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客戶,并督促限期整改。建立健全電力設施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視檢查制度。制定巡視檢查工作計劃,負責要落實到人,巡視檢查內容應符合《農村安全用電程》的具體要求。巡視檢查中發(fā)現的設備缺陷,必須認真做好記錄,對嚴重缺陷要及時處理,一般缺陷要列入檢修計劃,及時修復。

八、加強對各級漏電保護器的管理,保證各級漏電保護器的安裝率、投運率、正確動作率達到部頒標準的要求。

九、宣傳《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電力行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做好電力設施的保護和安全用電知識的普及工作。

十、嚴格執(zhí)行“兩票三制”。兩票合格率達到100,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工作監(jiān)護人由市公司組織培訓、考試。

十一、加強安全工器具及施工工具的管理。按“擇優(yōu)選購、按需配備、登記造冊、定期檢驗、使用和保管。

十二、對發(fā)生的農電生產和農村觸電傷亡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搞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十三、貫徹安全生產重獎重罰的原則,制定明確的安全生產考核細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顯著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嚴重失職、違章作業(yè)、違反指揮造成事故者給予處罰。

十四、對線路和設備損壞及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堅持“三不放過”原則,盡快查出事故地點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擴大事故。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的發(fā)生。十五、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制度。每年進行安全工作總結評比,對安全工作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安全規(guī)程、制度,造成事故或擴大事故,或隱瞞事故者,應視情節(jié)輕重嚴肅處理;對玩忽職守,造成重大事故者,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5篇 某供電所勞動考勤管理制度

供電所勞動考勤管理制度

為嚴肅勞動紀律,搞好各項工作,依據“請銷休假制度”,特制定此項制度,望全所職工認真遵守。

一、所各單位必須加強考勤管理和計核,對員工上班時間及休假、病假、事假應作祥細記載。

1、機關人員考勤由辦公室主任負責記錄,車間人員考勤由車間主任負責記錄,營銷組長負責記錄各組考勤,

2、考勤由各單位記錄后,于每月19日送到所辦公室,所領導可對職工出勤進行監(jiān)督,如考勤不實,扣罰各單位負責人50元,不實考勤作廢。考勤交齊后,每月20日所領導審核考勤,簽字后交至財務室計算工資。cnfla版權所有

二、員工休假結束后,應按程序主事假、病假,事病假手續(xù)必須由所長批準后方可生效。

1、員工請事假,只限于本人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親屬及與本人家中有不可抗拒的自然情況(指婚、喪、自然災害),可根據規(guī)定給足以內事假。cnfla版權所有

2、病假必須持醫(yī)生診斷證明請假,其他假期按《勞動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病假應扣病假工資,在醫(yī)療期內按(崗位工資÷21.5×10×實際天數扣除),超過醫(yī)療期的按崗位工資50扣除。事假每天按(崗位工資÷20.92×實際天數扣除),曠工扣除全部工資待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21.5×實際天數×200)。

三、所領導應定期對各單位的考勤和請假手續(xù)進行檢查,凡有弄虛作假,不履行手續(xù)者,扣發(fā)各單位負責人崗位工資100元。各單位負責人不按期將考勤送交所辦公室,影響當月工資發(fā)放的,扣發(fā)各單位負責人崗位工資50元,該單位人員工資暫不發(fā)放

水電工程師崗位職責酒店工程部崗位職責安裝工程師崗位職責

第6篇 供電所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1. 安全工器具出、進庫由領出人保管并負責歸還和在進出單做好登記。

2.安全工器具只能用于專門的用途和使用范圍,必須正確使用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3.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使用者要進行詳細的外觀檢查,如不符合安全檢查標準的,不準使用。

4.按規(guī)定無“試驗合格證”標簽的、無編號或編號不清楚的,不準使用。

5.工作人員應了解、熟悉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的性能,嚴格按照出廠說明和有關的技術要求規(guī)范使用,不得超銘牌、超范圍使用。

6.員工應對個人專用的安全工器具的正確使用、定期檢查試驗合格負責。

7.個人專用的安全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等存放在固定位置上。

8. 絕緣工具應保持清潔、干燥,并與地面、墻壁隔離。

9.運輸過程中應將絕緣工器具裝在專用的護套或工具箱內,防止受潮、污損。

10. 工作車輛返回后,絕緣工具必須放回專用工具房保管,禁止滯留車上過夜。

11. 因違章行為、故意損壞等人為責任的使用、保管、試驗不當等造成丟失、損壞報廢的,由責任者承擔相應的更新費用。

第7篇 供電所電費臺帳審核管理制度

一、供電所設專人對每月電費臺帳進行審核。

二、審核內容包括:

1、電費統(tǒng)計表中類別和電價是否對應,電量和電費金額是否計算正確。

2、綜合、非工業(yè)、非普用戶電費臺帳中電費類別是否正確、電價是否和類別相對應、電度表讀數輸入是否正確、ct倍率是否正確、各種數據計算是否正確。

3、水利、照明、動力用戶電費臺帳中用電性質、ct倍率、配變、電價執(zhí)行、數據計算是否正確。

4、大宗、力調用戶電費臺帳中光表、總表、無功表讀數輸入是否正確,ct倍率是否正確,變壓器型號、容量是否正確,用電性質是否正確,ct大小和變壓器容量是否相符,數據計算是否正確。

5、電費匯總明細表中數據計算是否正確。

三、審核人員對當月電費臺帳審核結束后,裝訂整齊,加蓋審核員章。

第8篇 某供電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和加強本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號《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組織有關人員,結合我所消防安全管理實際,制訂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安全制度

1.1 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1.1 各單位應將消防安全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1.1.2 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半年進行一次小結評比,年終進行總結評比。

1.1.3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給予表彰獎勵。

1.1.4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理。

1.2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2.1 使用電氣、燃氣用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1.2.2 各種電氣設備要安裝使用、維修保養(yǎng),要符合 技術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電工作業(yè),要嚴格執(zhí)行電力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電工防火制度.

1.2.3 施工現場凡使用液化石油氣前,必須提出申請,填寫《燃氣用火消防審批表》,經上級部門檢查,確認符合使用標準,并報供電局備案,發(fā)給使用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1.2.4 使用液化石油氣應有專用房間存放,燃氣灶與鋼瓶連接必須使用硬管,嚴禁易燃支搭,鋼瓶應與用氣房間分開單獨存放,并要保持通風。嚴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內使用燃氣。

1.2.5 檢查液化氣設備是否漏氣應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測試,若發(fā)現鋼瓶角閥、減壓閥漏氣,應送供應站更換不得自行拆修。

1.2.6 使用燃氣時應有專人看管,防止湯水沸益或吹風使火焰熄滅。嚴禁將鋼瓶臥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開水燙或在陽光下暴曬。使用完畢應先關閉角閥。

1.2.7 液化石油氣設備周圍應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發(fā)現火情應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撲救,做好滅火工作。

1.3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3.1 要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制定滅火方案、預案,定期進行滅火演練。

1.3.2 義務消防隊組織應有學習、教育、訓練制度,按期活動,達到“兩知三會”即:知防火、滅火知識,會報火警、會疏散自救、會協助救援?;顒右杏涗?。

1.3.3 發(fā)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組織撲救,搶救人員、物資,保護失火現場,協助公安機關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1.4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4.1 要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書面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計劃。

1.4.2 根據實際情況,配置消防設施和足夠的滅火器材。

1.4.3 要擬定報警處理程序,應急疏散、撲救初起火災、通信聯絡、安全防護的程序和措施。

1.4.4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它單位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1.4.5 在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1.5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5.1 嚴格遵守上級各項用火、用電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防火安全規(guī)定、制度。

1.5.2 電氣焊工、電工、防水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1.5.3 電氣焊工須持有效證件到保衛(wèi)部門登記備案認可。嚴禁非焊工從事電氣焊操作。

1.5.4 電氣焊工進行明火作業(yè)時,按規(guī)定開具動火證,并指定專人看火,清理周圍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對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1.5.5 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不準與噴漆、防水、木工裝修作業(yè)點等同時間交叉作業(yè),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和設備,在未清洗干凈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1.5.6 防水施工作業(yè)前,須制定專項的防火方案、措施,并報公司消防保衛(wèi)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施工。

1.5.7 施工現場、生活區(qū)、料場等,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熱水器、電褥子等電熱器具,特殊情況須經上級消防保衛(wèi)部門審批后方可使用。

1.5.8 生活區(qū)宿舍內的照明燈具,不得超過60瓦,嚴禁使用碘鎢燈取暖、照明,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

1.5.9 冬季使用爐火應由有關部門統(tǒng)一安裝,經保衛(wèi)等部門檢查符合防火、防煤氣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爐火及煙筒周圍不得掛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爐灰要待熄滅后倒在指定地點。

1.6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6.1 各單位主管責任人、專兼職管理人員對日常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火險隱患要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1.6.2 對不能整改存有隱患的單位,專兼職管理人員要以書面形式及時向責任人和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責任人和管理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及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1.6.3 對公安消防機構及上級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上級公安消防部門。

1.6.4 對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整改落實情況要進行復查,對存在火災隱患不及時整改落實的單位要給予嚴肅處理。

1.7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7.1 施工現場、料場要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1.7.2 消防器材應配置abc類干粉滅火器,要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距地面不低于15公分,高度不超過1.5m,每組2-5具。

1.7.3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應設專人管理,負責檢查,每年定期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每季度進行一次自查,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挪用。

1.7.4 消火栓周圍3m內嚴禁堆物、堆料,易被埋壓的要圍擋,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及紅燈。

1.7.5 建筑高度在24m以上的建筑物,按規(guī)定設置消防泵房和消防豎管,消火栓井口不得低于自然地面,并設專人24h值班,蓄水池容積不少于20m3,冬季做好防凍措施。

1.7.6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huán)行的,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

1.8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8.1 安全疏散通道應設明顯的疏散標志,其高度距地面不得超過1m。

1.8.2 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安全疏散設施,保證使用。

1.8.3 安全疏散通道應設足夠的照明設施、應急照明設施。

1.8.4 要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嚴禁在通道內堆料、堆物。

1.8.5 安全疏散的大門必須向外開啟,門的寬度不得低于1.4m。

1.8.6 嚴禁在卷簾門周圍堆物堆料,確保使用。

1.9 消防值班制度

1.9.1 熱愛消防工作,服從領導聽從分配,有較高的責任感。

1.9.2 要熟悉自己的工作范圍內的火源、電源、水源等重點部位,熟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管理及措施,并經常檢查。

1.9.3 消防人員要做到四勤,即:勤檢查、勤動手、勤反映、勤宣傳,對消防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

1.9.4 嚴格對現場用火、用電的檢查,對電氣焊操作先審查后操作,必須要到作業(yè)點檢查,消除隱患,確保防火安全后開具用火證。

1.9.5 對所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器材、消防設施要經常查看保養(yǎng)和維修。

1.9.6 要加強夜間對現場重點要害部位巡邏檢查,確保現場夜間安全。

1.9.7 消防人員在值班時間不得睡覺、酗酒、看書、看報及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1.9.8 把好大門,與施工無關人員禁止入內,對車輛或私人帶物出場要檢查,收出門條。

1.10 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10.1 每年對每名職工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課時。

1.10.2 完善考核制度,對一次補考仍不及格者及時清退。

1.10.3 結合本單位施工進度的不同情況,對重點部位、重點單位、特殊工種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或培訓。

1.10.4 所有安全教育培訓均要有書面材料。

1.11 辦公室宿舍防火制度

1.11.1 辦公室內除根據工作性質需要,經保衛(wèi)部門批準外其他辦公室一律禁止使用電爐、電熱器具及60瓦以上高熱度照明裝置。

1.11.2 辦公室、宿舍內一律不準存放易燃易爆、聚毒等危險物品。

1.11.3 不準隨意安裝燈頭或亂接亂拉電線,不得在燈泡上罩紙和電線上掛物。

1.11.4 宿舍內不準用易燃、可燃物料支搭,釘擋隔斷。

1.11.5 禁止臥床吸煙,煙頭不準隨地亂扔。

1.11.6 室內使用爐火必須設專人管理,爐火使用按爐火管理規(guī)定辦理。

1.11.7 辦公室宿舍要設專人負責日常防火衛(wèi)生制度管理,要經常打掃,及時消除火險隱患,周圍要設相應數量消防器材。

1.12 倉庫料場防火制度

1.12.1 倉庫料場必須建立防火安全組織,設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1.12.2 在存放易燃、易爆、聚毒危險物品時要執(zhí)行國務院頒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制度,要根據物品性質設置適當的防火防爆設備及嚴格的管理措施預防發(fā)生事故。

1.12.3 倉庫內電器設備安裝要符合電器操作規(guī)程,電器設備和電線不能超過安全負荷,庫房內不準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大燈泡、碘烏燈、水銀燈等高熱度照明裝置.

1.12.4 木材、腳手桿及其它可燃物品堆放不可過大,垛與垛之間要設有防火間距,材料堆放不得有礙消防設備使用,料場要留有3.5米以上寬度循環(huán)的消防通道。

1.12.5 庫區(q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防火宣傳標志要鮮明。倉庫、料場要設有消防水源,水泵要單獨拉線確保長期靈敏有效,消防器材設置分布要合理。

2 各崗位工種消防管理制度

2.1 防火責任人職責

2.1.1 所長做為防火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2.1.2 綜合管理員為防火管理人,負責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1.3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1.4 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生產、經營、管理、施工等各項工作中,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2.1.5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2.1.6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2.1.7 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2.1.8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督促實施演練。

2.2 防火管理人職責

2.2.1 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檢查督促單位防火安全管理執(zhí)行情況。

2.2.2 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3 組織制定各項防火規(guī)章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2.2.4 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2.2.5 組織實施防火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2.2.6 組織建立義務消防隊。

2.2.7 組織開展對員工消防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計劃。

2.2.8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匯報消防安全情況。

2.2.9 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3 專兼職管理人員職責

2.3.1 專兼職管理人員對消防管理人負責,認真學習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組織實施上級的有關文件及防火工作部署。

2.3.2 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滅火知識教育和培訓工作。

2.3.3 組織開展防火和逃生自救宣傳教育演練工作。

2.3.4 糾正違反消防法規(guī)、規(guī)章的行為,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處理意見。

2.3.5 對所屬單位的消防工作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2.3.6 監(jiān)督組建義務消防組織,做好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培訓和技能演練工作。

2.3.7 監(jiān)督做好對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yǎng)及檢查工作,做到靈敏有效。

2.3.8 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填寫隱患通知單,督促隱患的消除。

2.3.9 組織義務消防組織撲救本單位的火災事故,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起火原因,并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2.4 電工防火制度

2.4.1 各種電器設備安裝要符合技術規(guī)范維修遵照電業(yè)局規(guī)定的操作規(guī)程操作,電工作業(yè)時,認真執(zhí)行電力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嚴禁短路現象發(fā)生。

2.4.2 配電室要保持清潔、干燥通風,不得存放與變(配)電室無關的物料及其它東西,嚴禁吸煙生火,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2.4.3 防止導線超負荷而引起火災,不準隨意亂裝亂用電氣設備,經常監(jiān)視線路運行情況,保險絲不準用鐵絲或銅絲代替。

2.4.4 電工要經常檢查線路,接頭松動及時維修、裸線及時包好,防止電阻過大和絕緣損壞而引起火災。

2.4.5 電閘箱要保持清潔,不準存放任何東西,并設有防雨防潮設備。

2.4.6 安裝臨時燈具必須安插銷,施工完畢要拉閘斷電。

2.5 電氣焊工操作防火安全制度

2.5.1 電氣焊工操作必須執(zhí)行消防部門下發(fā)的有關通告中的規(guī)定,落實文件精神。

2.5.2 電氣焊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焊前開用火證,配備看火人員及器材、作業(yè)結束用火證交回,嚴禁非電焊工操作。

2.5.3 外包隊電氣焊操作人員必須持原籍縣以上操作證。經上級部門批準,經防火安全培訓考核后方能上崗。

2.5.4 作業(yè)時要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范圍作業(yè),要對周圍易燃、可燃物進行清理,垂直作業(yè)要進行隔擋和石棉布封嚴孔洞。高層外檐作業(yè),必要時地面要增設人員看火。

2.5.5 電氣焊焊割作業(yè)與油漆、噴漆、木工、防水施工等易燃易爆作業(yè)嚴禁同部位,同時上下交叉作業(yè)。

2.5.6 遇有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高空、露天焊割作業(yè)應停止。

2.5.7 電氣焊作業(yè)完畢,必須切割電源、汽源、檢查現場,確無火險方可離去。

第9篇 供電所抄表卡片審核管理制度

為了完善我供電所的抄表卡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審核制度:

一、審核內容

1、本供電所對所有計費電能表使用公司統(tǒng)一的抄表卡,抄表人員必須按統(tǒng)一的規(guī)定日期持卡到現場抄錄使用電度,填卡字跡必須端正、清晰、不得涂改。抄表周期不得隨意變動。

2、抄表卡片內容要求填寫規(guī)范,包括變壓器的產權、序號、型號、容量;計費電表的廠家、序號;ct的廠家、序號、變比。

3、換表之后要求在抄表卡片上填寫換表日期,新表的廠家、序號。

4、抄表卡片上注明電費電價。

5、表計是否到期。

6、電費是否存在差錯,電表是否實抄。

7、抄表卡片涂改后是否加蓋本人印章。

二、審核方法

1、每月抄表算費結束后,抄表卡片統(tǒng)一上交到供電所,由供電所統(tǒng)一安排專門人員進行審核。

2、審核人員審核無誤后加蓋審核印章。將審核中發(fā)現的問題通知卡片負責人,將卡片改正后加蓋審核人員審核印章。

3、審核人員審核結束后填寫供電所抄表卡片審核記錄,將處理意見填寫清楚。

4、將抄表卡片審核情況供電所內部通報。

5、其他相關事項按照公司抄表卡片審核制度執(zhí)行。

供電所管理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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