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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海龍供電公司供電所費用定額管理辦法 第2篇某供電所備品備件管理辦法 第3篇某供電所線損管理辦法 第4篇農村供電所電能計量管理辦法 第5篇供電所農電安全工作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6篇郊區(qū)供電所防反送電管理辦法 第7篇供電所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第1篇 海龍供電公司供電所費用定額管理辦法
2001年,根據《關于供電所財務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通知》精神,公司下發(fā)了即電字[2001]61號《供電所費用定額管理辦法(試行)》,隨著變供合一供電所逐漸增多,供電所專業(yè)化管理的實施,以及受物價等因素的影響,經公司研究,對供電所的各項定額費用進行重新核定。
一、定額的原則及分類
根據各供電所目前自備變壓器客戶及四到戶數量、售電量、人員多少、路途遠近等,將供電所所需的各類費用分為三類,所需資金由公司結算中心按類別全部劃撥(具體類別見附表)。
二、定額標準及開支范圍
1、差旅費(含下鄉(xiāng)補助費):除正式職工每人每月100元包干使用外。再按一類所每月150元、二類所100元撥付,用于所內人員(含農電工)到公司辦事的交通費用(城區(qū)七所除外)。
2、辦公費:辦公用筆、墨、紙張、計算器等,一類所每月150元,二類所每月120元。
3、電話費:一類供電所每月400元;二類供電所每月300元;三類供電所每月260元;外圍配電組電話費每月150元。供電所保留2部外線電話,獨立變電站保留1部電話。其中,長話費、信息費、上網費不予報銷。
4、個人工具費:正式職工每人每年23元,農電工每人每年50元。
5、炊事費:每人每年60元,主要用于炊具更新(含農電工)。
6、小伙房費用:一類所9000元/年;二類所8500元/年。主要用于炊事員工資、液化氣費。外圍9處配電組1000元/年,主要用于液化氣費;變供合一供電所的獨立變電站每年增加800元伙房燃料費。
7、值班費:每人每天25元。一類供電所7人值班;二類所6人值班;三類所5人值班。有獨立變電站的供電所值班人員增加1人。外圍配電組3人值班。
8、車輛費包括:車輛養(yǎng)路費、油料費、建設基金、二級維護費、運管費、審車費、保險費、小型維修費等。按每年行駛4萬公里測算費用如下:重慶五十鈴汽車每年3.8萬元、江西五十鈴每年3.6萬元、的士頭每年3.4萬元、桑塔納每年3.2萬元。有兩輛車的供電所每年車輛費用6萬元。車輛維修單件價格超出500元,由公司負擔。
9、微機耗材:包括打印紙、色帶、墨盒、小修等。一類所每年3000元,二類所每年2600元。
10、抄表儀電池由各供電所自行購買,經測算每臺抄表儀電池每年費用為60元。
11、所內維修費:一類所每年3700元,二類所每年3200元; 有獨立變電站的供電所,增加1000元維修費。(包括房屋小面積滲漏換瓦、必要的墻壁粉刷、門窗等刷油漆、低值易耗品的維護、燈泡、電線、開關、玻璃、清潔衛(wèi)生工具、毛巾以及肥皂等)。
12、業(yè)務活動費:城區(qū)7處供電所每年20000元、其它供電所每年18000元(原則上只限本鄉(xiāng)鎮(zhèn))。
13、值班人員鋪蓋費 :每3年每人120元,主要用于值班室被褥更新。
14、綠化費:一類所2000元/年,二類所由1000元/年。
15、水費:一類所4000元/年,二類所3000元/年(含供水設施維修費)。
16、報刊費:每年1200元。每年12月前由公司根據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需定種類、數量后撥付。
17、外圍配電組水電費:每月150元。
18、外圍配電組取暖費:每年2000元。
三、資金管理。
各所在當地銀行只許開設兩個帳戶,一個收入帳戶,一個支出帳戶。
收入帳戶反映各所的電費收入、電力管理費收入、施工收入、電費違約金收入等款項。每月按規(guī)定將全部資金劃入財務部,不得坐支。
支出帳戶增方只反映財務部撥入的經費數,減方反映實際支付的經費數。供電所對撥付的費用要??顚S?不得挪作他用。
四、幾點要求
1、財務部按季度將各所經費撥入規(guī)定的帳戶(結算中心專設帳戶),實行統一管理。
2、各供電所每月根據實際情況到結算中心支取資金,存入當地銀行。
3、本規(guī)定中的經費數是最高限額,不是承包金額,各所要厲行節(jié)約,對節(jié)余的各類費用只可滾動使用,不能混肴使用。各所的開支仍然按照有關的規(guī)定取得合格稅務發(fā)票,按規(guī)定的時間到財務部(會計結算中心)報帳,對不按時報帳的供電所,每晚報一天在當月的雙文明考核中扣所2分。
4、本規(guī)定之外的開支,由所提出申請,有關職能部門審核,公司領導同意后,由財務部直接報銷。如:車輛大修、房屋大修、固定資產購置、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等。
原即電字[2001]61號《關于下發(fā)《供電所費用定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即電字[2005]11號《關于調整供電所費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即電函字[2003]28號《關于對電工組液化汽票重新調整的通知》、即電函字[2002]32號《關于對電工組費用實行統一管理的通知》、即電字[2004]12號《關于調整電工組有關費用的通知》、即電字[2005]80號《關于調整電工組費用的通知》文件廢止。
第2篇 供電所農電安全工作管理及考核辦法
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農電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農電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農民的用電安全,保證農村電網安全可靠運行,按照國家電力公司《農電安全工作管理辦法(試行)》農電[2001]44號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局農電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農電安全工作,包括農電生產安全和農村用電安全工作兩部分。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供電所的農電安全管理工作。各供電所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電力行業(yè)有關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以及國家電力公司發(fā)布的有關安全工作規(guī)定。
第三條供電所的農電安全工作是局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供電所必須遵循“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農電安全工作應實行科學管理,不斷完善安全設施,強化安全教育,提高人員的安全素質;開展“安全性評價”和“危險點控制”活動,對事故進行科學預測,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第五條本辦法從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執(zhí)行,并作為考核供電所農電安全工作的標準。
二、供電所安全目標
1、?杜絕發(fā)生生產人身死亡事故;
2、?不發(fā)生低壓電力設備事故和電力設施失竊事故;
3、?不發(fā)生農村觸電死亡事故;
4、?無配電變壓器燒毀責任事故;
5、?無一般考核責任事故;
6、?杜絕習慣性違章行為。
三、農電安全責任制
第一條農電安全工作由供電所具體負責管理,局負責指導、檢查和考核供電所安全工作。
第二條供電所與電力用戶之間要以資產分界點簽訂安全用電責任書。
第三條供電所建立安全責任制。所長為第一責任人,對本所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供電所安全專責負責本所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計劃的具體實施,指導農電工做好安全用電管理工作。
第四條供電所長要與農電工簽訂安全協議書,農電工的安全責任要與其工資獎金掛鉤。
第五條加強農電工的安全管理,根據農時、季節(jié)特點制定出防止農村人身觸電事故的措施。
第六條嚴格執(zhí)行和規(guī)范農電工作票、操作票、措施票的管理工作,督促“三票”的落實,加強農網的施工管理,杜絕農電事故的發(fā)生。
第七條認真開展好“農電春季安全大檢查”、“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農電冬季安全大檢查”等基礎工作。
四、供電所安全職責
第一條、安全職責
1、負責對農電工的安全培訓及安全考核工作;
2、負責轄區(qū)內電力設施的巡視檢查、維護檢修、安裝驗收,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3、嚴格執(zhí)行各種安全用電管理辦法,加強對漏電保護器的定期檢查,保證漏電保護器的安裝率、投運率、動作率達到有關規(guī)定要求;
4、進行農村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工作,不斷提高用戶的安全知識,防止發(fā)生人身觸電事故;
5、依靠《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加強對電力設施的保護。
第二條農電工安全工作要求
1、應熟知《農村安全用電規(guī)程》、《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guī)程》,經考試后持證上崗,凡是在工作中不聽從指揮,自行其是,缺乏安全意識的農電人員,一律予以解聘。
2、農電工在擔任電氣工作負責人和許可人前,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并經所長審核、農電科安全專責審查、農電科長審批后,方可擔任此項工作。
五、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條供電所必須制定農電工安全培訓計劃,對從事農電工作的職工進行全面、定期培訓。
第二條所有參加工作人員(含臨時農電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并經《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低壓電力技術規(guī)程》考試合格后方能進入生產現場,在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工作。
第三條對于在崗人員培訓,要定期進行有針對性的現場考問、反事故演習、技術問答、事故預想等現場培訓活動。
所有農電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觸電現場急救方法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第四條供電所職工每年一次安規(guī)考試,考試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崗。
六、供電所農電安全監(jiān)督
第一條建立健全完善的“三位一體”的農電安全網絡管理體系,即:成立以供電所長為組長,安全專責為副組長,配電維護工、供電組長為成員的農電安全生產小組。
第二條負責監(jiān)督檢查農電生產和工程建設中的人身安全情況,檢查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工作,檢查農村用電安全知識的宣傳執(zhí)行情況。
第三條監(jiān)督檢查農電工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存放、配置管理工作。
第四條每月定期組織召開兩次農電安全生產形式分析會,總結農電安全工作經驗、教訓,對于引起頻發(fā)事故的規(guī)律性原因,要進行專題分析,制定有效措施,并提出安全工作目標和任務。
第五條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作為控制發(fā)生施工事故的關鍵點。重點杜絕習慣性違章、監(jiān)護不到位、進電或帶電作業(yè)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
第六條嚴格執(zhí)行農電“三票三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即必須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操作票和停送電聯系制度。
第七條農電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做到“十八必須、八不準”,進一步規(guī)范農村電力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
第3篇 某供電所線損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線損率是供電企業(yè)的一項重要經濟技術指標,也是衡量企業(yè)綜合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根據國家電力公司《關于加快鄉(xiāng)(鎮(zhèn))電管站改革實行縣(市)鄉(xiāng)(鎮(zhèn))電力一體化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供電所線損管理范圍為配電線路、配電變壓器和低壓線路的電能損失、電壓損失和無功損耗。
第三條 線損管理的目的是優(yōu)化電網結構,合理調配負荷,實現最佳的經濟技術指標。
第二章 技術指標
第四條 電能損失率指標:
1. 配電線路綜合損失率(包括配電變壓器損失)≤10%
2. 低壓線路損失率≤12%
第五條 線路末端電壓合格率≥90%
1. 配電線路電壓允許波動范圍為標準電壓的±7%;
2. 低壓線路到戶電壓允許波動范圍為標準電壓的±10%。
第六條 功率因數指標:
1.農村生活和農業(yè)線路 cosφ≥0.85;
2.工業(yè)、農副業(yè)專用線路 cosφ≥0.90。
第三章 指標管理
第七條 供電所管轄高低壓線路都應進行理論計算,用于電網的建設、改造與管理,使線損管理科學化、規(guī)范化。
1. 配電線路損失以線路出線總表和與線路連接的變壓器二次側計量總表為考核依據;
2. 低壓線路以配電變壓器二次側計量總表和該變壓器所接低壓客戶計費表為計算考核依據。
第八條 縣供電企業(yè)每三年對高、低壓電網進行一次理論線損計算,根據各供電所的電網結構、負荷量和管理現狀,每年制定一次高、低壓線損指標。供電所再分解到每條線路、每個電工組和用電村。 電能損失的考核按年、季、月考核,月度電能損失波動率應小于3個百分點;分線路、分電壓等級同步考核。
第九條 高、低壓電網的建設、改造前應進行理論線損計算,在達到最大設計負荷時應滿足線損指標的要求。在理論線損的基礎上并考慮合理的管理線損,制定線損指標。
第十條 電壓損失的考核以電壓自動記錄儀對電壓的記錄作為考核依據,記錄儀設在線路末端。配電線路以變電站的母線為單位設置監(jiān)測點。低壓線路每百臺區(qū)設一電壓監(jiān)測點。功率因數以配電線路為考核單位。
第十一條 線損完成情況要與經濟責任掛鉤,獎優(yōu)罰劣,嚴格考核和兌現。
第四章 降損技術措施
第十二條 農村變電站和配電臺區(qū)的設置,應選在負荷中心,堅持多布點、小容量、短半徑的原則。
第十三條 優(yōu)化電網結構,縮短供電半徑,降低線路損失
1. 配電線路供電半徑≤15km;
2. 低壓線路供電半徑≤0.5km。
第十四條 淘汰高耗能變壓器;合理選擇變壓器容量,提高變壓器負載率。
第十五條 優(yōu)化無功補償,堅持就地分散補償和線路集中補償相結合的原則。線路集中補償的補償點應根據負荷分布及線路長度確定,并備有調峰的補償設備。
第五章 降損措施管理
第十六條 縣級供電企業(yè)要建立對供電所的線損管理制度,供電所設專責人,從事線損統計、分析、考核和其它線損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建立線損分析例會制度,及時發(fā)現和糾正問題,并對以后的線損進行預測,制定降損措施。
第十八條 建立同步抄表制度,實行高壓、低壓計量表同步抄表,盡量消除因抄表時間差出現的線損波動。
第十九條 建立定期母線電能表平衡制度,母線電能表不平衡率<2%。采取多級電能表平衡方法,分析線損,監(jiān)控表計運行。
第二十條 建立計量表管理制度,明確計量表的管轄權限,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提高計量準確度。
第二十一條 加強營業(yè)管理,杜絕估抄、漏抄、錯抄、違章用電、計量事故、錯誤接線,加強打擊竊電力度。
第4篇 郊區(qū)供電所防反送電管理辦法
為了維護供用電雙方的合法利益,保證電網的安全運行,確保我所職工的人身安全,現制定南郊供電所防反送電管理辦法,請遵照執(zhí)行。
1、認真清理,凡在我所轄區(qū)內有自備電源的用戶必須登記在冊;
2、加強培訓、宣傳工作。對有自備發(fā)電機的用戶,要定期與不定期組織操作人員進行培訓,對操作方面要加強指導,防止發(fā)生誤操作事故,向電網反送電。同時要加強電力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工作,要讓用戶了解向電網反送電的后果和嚴重性,讓用戶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杜絕此類事故的發(fā)生。
3、加強自備電源檢查工作。要經常開展自備電源的檢查工作,對未經供電部門批準、未簽定安全責任書擅自使用自備電源的用戶,一律對自備電源進行查處。
4、對使用自備電源,造成反送電事故的用戶要報呈當地政府安全部門給予嚴厲懲罰必要時依法采取停電措施;對反送電造成事故的用戶要上報上級電力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5篇 農村供電所電能計量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系統內農村供電所電能計量管理工作,確保計量裝置資產清晰,配置合理,運行可靠,依據江蘇省電力公司關于農村供電所營銷業(yè)務相關規(guī)定,結合供電所電能計量管理工作特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供電所的電能計量管理在業(yè)務上接受縣公司及以上營銷部門計量專業(yè)的業(yè)務指導與監(jiān)督考核。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南通供電公司所屬各農村供電所關于電能計量裝置的資產管理、運行管理、封印管理、報表統計等相關工作。
第二章供電所電能計量管理職責
第四條負責業(yè)務范圍內電能計量裝置的配用、安裝、拆除、輪換、故障處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負責編制本所電能表月度需求計劃,設立專用場地作為三級表庫,明確專人負責三級表庫管理工作,其中包括電能表接收(領取)、入庫、返庫、庫存盤點及拆回表的底數核對等工作。
第六條負責抄表范圍內的計量裝置配用和高壓客戶計量裝置異常上報。
第七條供電所電能計量業(yè)務工作必須通過營銷信息系統進行,并確保其真實性、及時性。
第三章資產管理
第八條用表計劃的制定
(一)每月二十五日前,根據本所庫存、下月業(yè)擴需求及項目工程(包括農村置換、接戶線改造工程等)用表需求情況,通過營銷信息系統進行統計、調整并上報下月用表需求。
(二)當因無法預知的情況導致需追加或減少用表計劃時,應及時將調整計劃報營銷部計量專職,并通過營銷信息系統進行補充上報。(同一規(guī)格每月只能調整一次)
第九條 計量器具的接收與領用
(一)計量器具的領用與接收總量控制在當月用表計劃內。
(二)計量器具的接收
計量器具由二級表庫配送至供電所三級表庫,供電所表庫管理人員應立即核對機內信息與實物是否一致,并在營銷信息系統內辦理接收手續(xù)。
(三)計量器具的領用
供電所三級表庫至二級表庫領取計量器具,領用人員應認真核對二級表庫發(fā)放信息,實物領回后即通過營銷信息系統辦理相關接收手續(xù)。
第十條計量器具的發(fā)放
(一)表計發(fā)放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表計在三級庫房存放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二)三級表庫管理人員應根據《江蘇省電力公司電力客戶電能計量裝置配置規(guī)范》和工作傳票配發(fā)電能表,配發(fā)時應核對管理單位、規(guī)格、局號、數量等數據,嚴禁相互串用。
(三)項目工程所用電能表應限量發(fā)放,并在系統內如實錄入領用人姓名及領用數量。
(四)表計配發(fā)必須嚴格執(zhí)行營銷信息系統配表流程相關規(guī)定,嚴禁表計配發(fā)在系統外流轉,做到系統狀態(tài)與實際情況完全一致。
第十一條計量器具的返庫
(一)拆回表計的入庫
1、因各種原因拆除的電能表必須在兩個工作日內返回三級表庫。
2、拆回表計返回時資產管理人員應認真核對傳票相關信息,拆回示數由拆表人填寫,資產管理人員進行復核,確認無誤方可接收表計入庫。
3、及時在營銷信息系統錄入相關信息,并完成傳票處理。
(二)拆回表計返上一級表庫
1、因故障拆回電能表,應在傳票歸檔后一個月內返二級表庫;因其他原因拆回的電能表,則在供電所保存一個抄表周期(一般為兩個月)后全部返回二級表庫。
2、返回二級表庫的電能表應按照配送系統的相關要求,進行裝箱。
(三)非公司資產電能表,在準確核實拆回示數并完成傳票處理后立即按照上級相關文件要求,與資產所有人辦理置換手續(xù)。
第十二條計量器具的運輸
計量器具均應存放在專用箱(包)內,運輸中應有可靠的防震、防塵、防雨措施。一旦經過劇烈震動或撞擊,電能表不得投入運行,必須返回上級表庫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倉庫管理
(一)在接收(領用)的成品表入庫前,表庫管理人員應仔細檢查二級表庫配送的表計的完好狀況。如發(fā)現表計封印掉落、因途中運輸等非人為原因導致表計損壞的,應當及時返回二級表庫處理。
(二)電能表應區(qū)分不同狀態(tài)(成品、發(fā)出、待校、故障等)放置,并應有明確的分區(qū)線和標志。
(三)成品電能表應分型號、分規(guī)格存放在規(guī)定的周轉箱及表架內。
(四)三級庫房應保持干燥、整潔,庫房內不得存放電能計量器具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
(五)周轉箱僅限于三級表庫存放計量器具及二、三級間流轉使用,不得使用在施工現場??障淞⒓捶祷囟壉韼?。
(六)應每月對庫存情況進行盤點,并將盤點結果上報二級表庫,確保實物與營銷信息系統一致。
(七)做好庫房防火、防盜等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章 運行管理
第十四條 電能計量裝置的安裝
(一)低壓供電方式為單相二線者應安裝單相有功電能表,低壓供電方式為三相者應安裝三相四線有功電能表。
(二)應按表計容量選擇線徑合適的銅質絕緣導線。直接接入式電能表采用多股絕緣導線時,若線徑過粗,應采用斷股后再接入電能表端鈕盒的方式。當導線小于端子孔徑較多時,應在接入導線上加扎線后再接入。
(三)經互感器接入式電能表,互感器二次回路的連接導線應采用銅質單芯絕緣線,導線截面積不小于4mm²。電流回路l1、l2、l3各相導線應分別采用黃、綠、紅色線,中性線應采用黑色線,導線排列順序應按正相序(即黃、綠、紅色線為自左向右或自上向下)排列。
(四)經電流互感器接入的低壓三相四線電能表,其電壓引線應單獨接入,不得與電流線共用,電壓引線的另一端應接在電流互感器的一次電源側母線上,電壓引線與ct一次電源應同時切合。電流互感器二次與電能表之間的連接應采用分相獨立回路的接線方式。
(五)電能表應安裝在電能計量柜(屏)上,二只三相電能表相距的最小距離應大于80mm,單相電能表相距的最小距離為30mm,電能表與屏邊的最小距離應大于40mm。
(六)電能表安裝必須垂直牢固,表中心線向各方向傾斜不大于1°。
(七)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每只螺釘只允許接入兩根導線。當導線接入的端子是接觸螺釘,應根據螺釘的直徑將導線的末端彎成一個環(huán),其彎曲方向應與螺釘旋入方向相同,螺釘與導線間、導線與導線間應加墊圈。
(八)嚴格按傳票進行裝拆表、遷移表計等工作。認真核對電能表、互感器資產號及表示度,履行工作人員簽字和客戶簽字制度。電能計量裝置安裝結束后,應認真檢查接線,保證裝接質量,杜絕接線錯誤,并對電能表小蓋、表柜(箱)門、電流互感器二次接線端子等加封點加封。
第十五條電能計量裝置的輪換(置換)
(一)各供電所每月25日前應制定下月輪換(置換)表計劃,每年最后一個月25日前應制定下一年度輪換(置換)表計劃,并嚴格按制定的計劃實施。
(二)輪換周期與使用壽命:單相感應式電能表輪換周期為5年;三相感應式電能表輪換周期為4年;單、三相靜止式電能表輪換周期為5年、壽命周期為10年;低壓電流互感器輪換周期為20年。
(三)每月5日前將上月輪換(置換)情況上報營銷部,因特殊情況不能完成輪換計劃時,應說明原因。
第十六條電能計量裝置故障處理
(一)按承諾制的要求及時處理電能計量裝置故障。
(二)應在故障傳票同時在營銷信息系統內認真填寫現場勘查意見,意見應詳細、符合實際。
(三)退補電量應依據《江蘇省電力公司電能計量超查(差錯)電量退補標準》,嚴格履行處理及審批手續(xù)。退補電量在1000kwh以下的,由供電所負責處理,退補電量在1000kwh及以上的,要及時報營銷部(農電工作部)審批。
(四)對客戶原因造成的電能計量裝置損壞,應按規(guī)定收取賠表費。
第十六條封印管理
(一)負責本供電所計量封印鉗、封印使用的統一管理。
(二)負責對本供電所業(yè)務范圍內的電能計量裝置進行加封。
(三)供電所應明確專人管理封印鉗、模及封印,封印鉗、模應造冊登記,并建立封印鉗、模及封印的領用登記。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條應加強對所轄區(qū)域內電能計量裝置的巡視檢查,檢查電能計量裝置運行是否正常、各處封印是否完好等。
第十八條每月抄表人員在現場抄錄示度時,應對多功能電能表的時鐘是否準確(誤差≤5min)、電壓、電流是否正常等基本項目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
第6篇 供電所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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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爭創(chuàng)一流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確保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規(guī)定了全所車輛管理的職能,管理內容及要求。適用于全所各部門局屬產權的車輛及駕駛員管理。
二、車輛管理:
1、車輛所在部門負責人應對本部門車輛管理工作負總責,應結合實際制定出本部門的車輛管理制度,將車輛的安全行駛里程、油耗、檢修保養(yǎng)費用等指標詳細記錄,綜合考核。
2、車輛必須做到定車、定人、定責。嚴禁公車私用,非專人駕駛,私自出車,因此而造成的交通事故,除按局交通考核規(guī)定執(zhí)行外,其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并處以下崗處理。
3、車輛的使用應嚴格執(zhí)行派車單制度,派車單應由車管人員簽發(fā),申請用車人員簽名,并應登記派車牌號、駕駛員姓名、用車人、隨行人員、出車時限、行駛里程,駕駛員和車管人員要憑派車單核對行駛里程、油耗等。
4、車輛的停放保管。車輛回單位后必須按所規(guī)定地點停放,供電所車輛停放在所院內,回所機關后應停在機關院內且將車輛停放整齊,節(jié)假日、雙休日,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嚴禁駕駛員私自停放在外過夜。
5供電所車輛,因工作需要超出常德市行政范圍以外的用車,必須經所長審批,縣局局長批準,辦公室備案后方可出車,否則,誰出車誰負責。
6、供電所的車輛行車范圍僅限于在本所管轄供電范圍內和往返縣城途中行車,如因特殊情況,需向局辦公室報告,批準后方可外出,超出常德市范圍內用車,按上條程序辦理。
7、認真搞好車輛的日常保養(yǎng)與檢修工作,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駕駛員必須做好每次出車前,行車中,出車后的自檢工作,內容如下:
a、檢查燃油、機油、冷卻液、液壓油是否充足;
b、檢查各部管道接頭有無滲漏;
c、檢查發(fā)動機是否有異響,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d、檢查燈光裝置、信號裝置、雨刮器的工作情況;
e、檢查制動器、離合器工作情況;
f、檢查轉向裝置各連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g、檢查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guī)定;
h、檢查車用滅火器是否在位,有效。車用警示牌是否配備。
8、車輛的維修大修管理。
a、對車輛的維修應堅持“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且統一歸口送到指定修理廠修理,由部門負責人、車隊隊長在駕駛員自檢的基礎上決定車輛的修理項目,其小修費用由各車管部門自行負責。
b、對車輛的大修,根據車況和年限,駕駛員向分管所長申請,由供員所向縣局報計劃,批準后方可在指定廠家大修。
9、機動車輛的年檢工作,應由駕駛員負責申請,各部門車管負責人應根據各自車輛的牌號尾數安排時間,按照要求把應檢車輛維修好,按時參檢。
10、為加強車輛的成本費用管理車輛一律實行“定點修理,統一審核”的辦法,由分管所長負責審核,所長審批,對車輛修理費及燃油進行嚴格考核,有效地按制成本費用。
三、駕駛員安全行車規(guī)定:
1、機動車駕駛員除必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外,還要遵守市局和本辦法對駕駛員的工作要求。
a、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
b、不準轉借、涂改、偽造駕駛證。
c、不準將車輛交非指定人駕駛。
d、未戴頭盔不準駕駛或乘坐二輪摩托車。
e、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閑談、打手機、查看傳呼機信息或有礙安全行車的其他行為。
f、嚴禁酒后開車。
2、機動車駕駛員應熟悉國家頒布的各項交通法律,法令和法規(guī),按規(guī)定堅持參加安全行車和年審考核。并參加局交通安全聯組組織的每季度對全局駕駛員組織一次安全法規(guī)學習,對車輛管理制度的落實和車況進行2次檢查。
3、出車駕駛員應服從指揮、說話和氣、待人熱情、熱心為安全生產和電力營銷服務,并要求保持車輛的整潔衛(wèi)生,做到文明行車。
4、車輛進入變電站等帶電設備區(qū),特別是進行吊裝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安全距離,并聽從施工人員的指揮。
5、供電所車輛除本單位考核的兩類駕駛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駕駛本局車輛、摩托車。有本局準駕證但無有效駕駛證不準駕駛單位車輛。
6、嚴禁超速超載行駛。乘車人員不得慫恿駕駛員開“英雄車”,同時也有權責令駕駛員安全行駛。駕駛員有權拒絕乘車人開快車、無公事出車、人員駕駛等違章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均對責任人按違章予以下崗2個月處罰,若因違章造成事故,責任人應自行承擔一切損失及其它相關責任。
第7篇 某供電所備品備件管理辦法
備品備件系指為保障農村電網安全、可靠、穩(wěn)定運行,及時處理各種突發(fā)事件,提高供電可靠性而必須儲備的一定數量的供電設備、部件、材料和配件。備品備件包括事故備品、輪換性和消耗性備品。
一、 管理原則
(1)備品備件的數量和品種應能滿足及時消除設備缺陷,快速搶修事故,縮短停電時間的需要。
(2)技術員根據本所轄區(qū)檢修計劃,加強備品備件管理,并應保證備品備件隨時可以使用,使用后及時補充。
(3)備品備件的存儲盡量做到既保證安全生產的需要,又防止資金的積壓、浪費。
(4)備品備件工作要貫徹勤儉辦所的方針,充分發(fā)揮和利用修復能力,大力開展修舊利廢,節(jié)約物資資金。
二、備品備件的范圍
(1)備品包括配件性備品、設備性備品和材料性備品。以下兩種情況應進行備品:
1)在正常運行情況下不易磨損,配件中一般也不需要更換,但若損壞將造成供電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或者直接影響設備的安全,必須立即更換者;
2)零部件一旦損壞后,不易修復、購買、制造或材料特殊而恢復生產又屬急需者。
可根據供電設備周圍環(huán)境惡劣的特點和可能發(fā)生的自然災害,應分別加強的一、二類備品一定數量的儲備。如:漏電保護器、各種規(guī)格的電桿、導線、10kv避雷器、跌落式開關、電表等。
(2)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包括在備品范圍:
在設備正常運行情況下容易磨損,正常檢修中需要更換的零部件;為縮短檢修時間用的檢修輪換部件;在檢修中使用的一般材料,設備、工具和儀器;設備損壞后,在短時間內可以修復,購買,所需部件和器材。
二、 備品備件定額管理
供電所的物資儲備定額是指在一定生產技術和管理條件下,為保證生產建設順利進行必須的和經濟合理的物資儲備數量的標準。
(1)備品的儲備定額要合理,根據上述范圍結合本供電所轄區(qū),歷年運行的設備健康狀況及檢修經驗,由技術員認真研究,從實際出發(fā),實事求是地本著既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又節(jié)約資金的原則,進行編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2)技術員應切實做好備品定額管理工作,加強調查研究,熟悉在用的設備及零部件的技術要求,掌握其損壞規(guī)律和更好變動狀況,定期檢查定額執(zhí)行情況,積累有關資料,不斷提高定額管理水平,使之完善化、科學化。
(3)根據供電管轄范圍內電力設備的等級系10kv及以下的低壓配電線路及其設備的備品備件的定額儲備按上級核定下達。
四、備品備件的儲備
(1)備品備件的儲備管理。要做到備品備件質量保持合格,不受損傷、質變或丟失。設定有領運、驗收、保管定期檢查,領用退庫,修理補充等各項制度,并符合以下規(guī)定:
備品備件入庫時應進行驗收,并填入庫驗收卡片,由負責驗收人簽字,和實物一起存放;有關生產廠家的合格證,圖紙等由保管人員妥善保管,驗收不合格的備品備件不能入庫;備品備件應單獨建帳分類存放;備品備件的領用,要經手續(xù)審批,防止使用不當。
(2)備品備件管理工作的責任分工。
備品備件供應由上級單位負責,供電所負責保管核定定額的備品;按備品備件的定額由供電所向上級單位申請計劃;供電所對消耗備品備件按月上報,及時申請補充。
(3)備品備件的修舊利廢。
備品備件的修舊利廢是勤儉辦企業(yè)的一項重要工作,技術員應加強修復和管理,對修舊利廢成績突出者給予表揚和獎勵;供電所應將不能修復的備品及時送(退)回縣供電企業(yè)修復。
(4)低值易耗品管理
低值易耗品主要是指辦公用品以及熔絲、膠布,用于配電盤上的開關、保險以及工程結余的零星導線、金具等。對低值易耗品應每月報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領回供電所,建立制度,加強管理,實行領用簽字,防止流失。供電所自購的低值易耗品,應建立臺帳,定期盤點,嚴格管理,防止丟失。
本規(guī)定由__縣供電公司__部門負責解釋。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試行。
__供電公司
200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