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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制度
風電場的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安全職責,確保每個人對自己的安全行為負責。
2. 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制度:規(guī)定風電場設備操作、維護、檢修等環(huán)節(jié)的具體安全規(guī)程,確保作業(yè)過程規(guī)范化。
3. 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并消除安全隱患。
4. 安全培訓制度:定期組織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
5. 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理制度:設定事故上報流程,制定應急預案,快速有效地應對突發(fā)情況。
是指什么
生產制度是指風電場為保障生產活動安全、有序進行而設立的一系列規(guī)章制度,它旨在預防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確保風電場的穩(wěn)定運行。這些制度不僅規(guī)定了員工的行為準則,還設定了相應的獎懲機制,以激勵員工遵守安全規(guī)定。
重要內容
包括:1. 獎勵措施:對于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程、積極參與安全活動、及時發(fā)現(xiàn)并排除隱患的員工,給予表彰和獎勵。
2. 懲罰規(guī)定:對于違反安全規(guī)定、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員工,應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職等處罰。
3. 責任追究:明確在安全事故中的責任劃分,確保責任落實到個人,促進安全管理的改進。
4. 安全文化建設:通過舉辦各類安全活動,營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圍,提高全員的安全素養(yǎng)。
制度流程
1. 制定制度: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根據(jù)風電場實際情況,參照行業(yè)標準,制定出詳盡的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2. 審核發(fā)布:經過高層管理團隊審批后,正式發(fā)布實施。
3. 培訓宣傳:對全體員工進行制度培訓,確保每個人都了解并理解制度內容。
4. 執(zhí)行監(jiān)督:管理層定期對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制度的有效落地。
5. 反饋調整:收集員工反饋,對制度進行適時修訂,保持其適應性和有效性。
以上各項制度的實施,旨在構建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推動風電場的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風電場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范文
第1篇 風電場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杜絕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證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制定。適用于風電場。
第三條 安全工作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鼓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第四條 獎勵分表揚、獎勵、重獎。處罰分批評、處罰、重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獎勵分配應拉開檔次,嚴禁平均分配。
第五條 獎懲的審批權限與程序:
(一)一般性安全獎勵由風電場生產運行以及與點檢提出申請,由風電場安全監(jiān)管人員核實,風電場場長審核并報公司批準。
(二)特殊貢獻獎由風電場申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核。獎金500元以下由公司安全生產部領導審批。500—1000元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三)安全表彰每年進行一次,由風電場審評,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定。
(四)對一般性的違章處罰和事故扣獎(罰款)由風電場按有關規(guī)定實施。
(五)對嚴重違章或一般性違章造成嚴重后果的,處罰和事故扣獎(罰款)由風電場按有關規(guī)定考核,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定。
第六條 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原則:
(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和規(guī)章制度為準繩的原則。
(二)對事故責任人可視情況分別或同時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以及下崗、待崗或停止工作。
第七條 獎勵:
一、簽訂責任書的部門,在年度內實現(xiàn)責任狀規(guī)定的安全目標,對各專業(yè)、班值第一責任人、安監(jiān)負責人等,給予表揚并獎勵。
二、下列表現(xiàn)之一的個人,經安監(jiān)人員書面推薦,風電場場長審核報公司批準,給于獎勵。
(一)發(fā)現(xiàn)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fā)生重大事故者。
(二)發(fā)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
(三)在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環(huán)保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議,或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成果、成績顯著者。
(四)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文明生產,經常反映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見者。
第八條 處罰:
一、發(fā)生輕傷的事故,責任人每人次罰款500元。
二、對發(fā)生設備損壞事故(含交通車輛損壞),按事故調查規(guī)程,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責任后,視直接經濟損失進行處理外,對事故第一責任人罰款500-1500元。
三、發(fā)生主要責任以上交通事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從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風電場項目安全管理制度辦法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jù)國家、行業(yè)及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結合本企業(yè)的實際情況建立了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制度和標準。實行目標責任制,明確崗位責任,通過各種安全檢查和考核評價,保證企業(yè)職業(yè)安全健康水平,及時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潛在的職業(yè)危害,提出改善措施。同時,利用各種形式廣泛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讓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深入人心,形成廣大員工的共識。
本工程我項目部將全面推行職業(yè)健康安全健康標準。建立健全項目部各級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領導機構和網絡,全面落實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通過宣傳和教育,明確各級人員的責任,通過項目部全體員工的努力,保證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xiàn)。
1執(zhí)行國家及部頒相關法律法規(guī)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及部頒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指令:
《安全生產法》
《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定》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
《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guī)定及考核辦法》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
2安全管理制度
2.1、落實安全責任制度,加大安全管理和監(jiān)察力度
實行各級人員安全責任制,就是把安全責任分解到每個人的頭上,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責,通過落實安全責任制,減少和杜絕事故。
2.2、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
⑴項目經理與總公司第一安全責任人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項目部的安全目標和獎罰規(guī)定。
⑵施工班班長和項目部第一安全責任人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施工隊的安全目標獎罰規(guī)定及標準。
⑶施工隊與本隊成員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班組成員的安全職責,以及獎罰標準和考核標準。
2.3、堅持安全例會制度
項目部每周一召開一次由專職安全員技術員施工隊長和各施工班組負責人參加的安全工作例會??偨Y本周安全施工情況,找出存在的不足以及了解各施工隊各部門落實責任制的情況。布置下周安全工作的重點,由技術人員和安監(jiān)人員對下周工作中的危險點提出控制方案和具體措施。
2.4、強化安全檢查制度
本工程實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和定期性安全檢查兩種方法。定期性安全檢查由項目經理安全技術材料工器具管理后勤部門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每周進行一次。經常性安全檢查,由項目經理帶隊,安全和技術部門參加,針對施工現(xiàn)場的危險點隨時檢查,以監(jiān)控蹲點跟蹤等辦法,狠抓違章,規(guī)范施工,把事故控制在萌芽狀態(tài)。
2.5、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重點學習好本崗位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程規(guī)定,熟悉了解施工措施中的各項要求及要注意的安全事項。對參加工程的干部職工民工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考試,不參加考試或考試不合格的不準上崗:本工程對各工種分別舉辦一期學習班,提高施工人員的操作技能和整體素質,熟悉了解新工藝新設備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分析和研究施工中可能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早制定完善的措施,確保本工程的安全施工,不斷提高施工隊伍的技術素質。
2.6、安全日活動制度
每周一上午占用生產時間,進行一小時安全學習。學習上級安全文件,《規(guī)程》相關內容,通報簡報事故案例。分析和總結一周安全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出防范措施。安全日活動,要做好記錄,并備案。
2.7、安全工作票制度
每項工作必須填寫安全工作票,禁止無票施工。除安全工作票各項安全要求外,工作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應根據(jù)現(xiàn)場實際情況,增加其他安全要求。
2.8、嚴格執(zhí)行事故報告制度
發(fā)生事故后應以最快的方式報告總公司項目法人監(jiān)理。事故單位要做到搶救傷員,保護現(xiàn)場,接受事故調查處理。在施工過程中,接受項目法人監(jiān)理工程師對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2.9、施工隊安全制度
施工隊是最基層的施工單位,是各項措施的落腳點,搞好施工隊建設是實現(xiàn)安全施工生產的關鍵一環(huán)。施工隊應具備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責任上墻,安全管理網絡上墻。
2.10、交通安全管理
本工程交通道路復雜,車輛多,因此要保證交通安全,必須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嚴肅規(guī)章制度,教育駕駛員遵章守紀,安全行車,并制定相應的措施。
2.11、安全獎懲制度
獎與罰作為安全管理的一種手段,是非常必要的,本工程將制定安全獎罰實施細則。將生產獎的百分之三十作為安全獎,對安全施工生產好的重獎,對不重視安全違反規(guī)章制度,違章作業(yè)人員,除扣除基本獎外,還要根據(jù)獎懲條款予以重罰,充分利用好獎勵機制,調動廣大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自覺性。
第3篇 風電場安全工作交底制度
1 適應范圍
本安全工作交底適用于在我公司風電場進行風電機組維修、維護作業(yè)的相關方。
2 基本要求
2.1 在我公司風電場工作的相關方必須為其所有雇員辦理人身保險。
2.2 在開工前必須先行到我公司主管部門辦理現(xiàn)場工作票。
2.3 中節(jié)能(內蒙古)風力發(fā)電有限公司的直接相關方有義務對其相關方及所雇用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到現(xiàn)場作業(yè)。
3 安全要求:
3.1 吊裝安全
3.1.1吊裝過程中,必須由專人統(tǒng)一指揮,統(tǒng)一信號,作業(yè)人員必須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做到忙而不亂,仔細認真。
3.1.2 吊裝過程中指揮人員應及時與吊車、塔上和塔下人員保持聯(lián)系。
3.1.3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吊裝現(xiàn)場,場內不得大聲喧嘩。
3.1.4 塔架在10m/s以上風速不能進行安裝,風輪在8m/s以上風速不能進行安裝 。
3.1.5下雨天、大霧能見度較低時不能進行安裝。
3.1.6在安裝過程中,如聽到雷聲,應立即將塔上人員撤離機組,人員嚴禁在機組附近逗留。等到雷聲消失2個小時后才能繼續(xù)作業(yè)。
3.1.7遵守“十不吊”的原則:
(1)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
(2)信號不清不準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準吊;
(4)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5)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6)斜拉斜牽物不準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
(8)零散物主(特別是小鋼橫板)不裝容器不準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guī)定,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huán)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大霧天影響視力和大雨時不準吊。
3.2 對起重設備和吊裝用具的檢查及人員要求
3.2.1吊裝前應對所有的起重設備、吊裝工具和索具等進行必要的檢查、試驗和試運轉。
3.2.2吊裝過程中應隨時觀察起重設備、吊裝附件和索具等的情況。若發(fā)現(xiàn)有安全隱患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進行檢查處理。
3.2.3各種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yè)與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方準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3.2.4機械設備進入作業(yè)點,單位工程負責人應向操作人員進行作業(yè)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詳細交底。
3.3 風電機組作業(yè)安全要求及防護措施
3.3.1進入塔筒之前要檢查并穿戴好自己的安全用具(安全帽,絕緣防砸鞋,安全帶、防墜落滑塊、助爬設備所佩戴的止跌扣、手套)。安全用品出現(xiàn)隱患的禁止爬塔。
3.3.2 攀爬塔架前,開啟塔架照明燈,通知中控室后,將風機手動停機并置于維護模式,防止監(jiān)控系統(tǒng)通過遠程進行啟動。
3.3.3 攀爬塔架前,必須帶好通訊設備(手機或對講機),以防出現(xiàn)安全事故與外界聯(lián)系。
3.3.4 在對風力發(fā)電機組進行維修、維護過程中,必須保持安全出口線路暢通無阻。
3.3.5 在機艙工作時,要配備高空作業(yè)救生包或逃生包。并在工作前選好固定點。
3.3.6 如有專項的整改或技改工作必須提供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包括:主要負責人、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資格證書、作業(yè)風險分析、安全措施、應急預案、具體操作人員的技術、安全培訓記錄。
3.3.7 高空作業(yè)時,至少應有兩人相互配合工作。安全帶掛鉤應系在以固定好的主要部件上。
3.3.8 在機艙內工作時,不要佩戴安全帶,以免安全帶卷入轉動部位,發(fā)生意外。
3.3.9 多人攀爬塔架時必須一個爬上去另一個才能開始爬,并且在通過樓梯口后必須關閉樓梯口處的蓋板,防止物品從敞開的樓梯口落下,砸傷下面的人員。
3.3.10 在風機內作業(yè)完畢時,一定要點清工具和配件。避免遺漏在風機內,造成人員和設備不必要的損失。
3.3.11 在維護和維修過程中,如果有必要卸下安全防護罩,在維護和維修工作完成后,必須將所卸下的安全設備立刻重新裝上,并加以檢查。
3.3.12 維修或維護工作完成后,需把廢油、抹布、廢紙、廢飲料瓶等全部回收到地面,隨車帶回廠區(qū)并進行妥善處理。
3.3.13 在艙外作業(yè)時,禁止大小便。
3.3.14 注意用電安全,防止觸電。在進行電器維修時應先對設備斷電、驗電、放電、接地線,如需進行帶電操作時,應使用相應級別的絕緣工具。
3.3.15 當有人員在機艙外工作時,禁止人員、車輛靠近風機下方。
3.3.16 當使用機艙尾部吊裝口進行吊裝作業(yè)時,禁止人員、車輛靠近風機下方。必要時加引導繩。
3.3.16 在使用機艙尾部吊裝口進行吊裝作業(yè)時,機尾必須偏航至35kv線路的背面。
3.3.17 有人員在輪轂內工作時,風輪必須在鎖定狀態(tài)且機艙內必須留有專職監(jiān)護人。
3.3.18 在進行涉及火險的工作時,必須提前與業(yè)主溝通,并與業(yè)主單位主管部門辦理動火作業(yè)證,并嚴格按照規(guī)定逐一實施。員工必須隨時把滅火器放在身邊,以便立刻消除發(fā)生的火災。 在進行涉及火險的工作時,員工不得停留在風力發(fā)電機組的高層中。
3.3.19在塔筒內爬梯必須有保險繩,安全帶吊鉤必須有防脫鉤裝置,梯級上的任何油脂和殘渣必須立即清除掉,以防止攀登人員滑倒墜落。
3.3.20岀艙時所用的加長繩必須是掛雙鉤,一個鉤掛住后才可松開另一個鉤,單鉤絕對不允許岀艙。
3.3.21在維修完一臺風機后,清理作業(yè)遺留垃圾、清點作業(yè)工具。準備啟動風機前應確保工作人員已全部離開機艙到達地面,并通知中控室。
3.3.22 如果在機艙進行作業(yè)時聽到雷聲,應立即停下所有工作,人員迅速撤離風機,在雷聲停止后一小時才允許上機繼續(xù)作業(yè)。
第4篇 風電場項目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1、根據(jù)___風電場及《水電_局機電安裝分局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加強___風電場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職責,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項目部的生產經營正常穩(wěn)定和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___風電場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綜合治理車輛交通安全。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車輛交通安全職責,經常進行車輛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內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3、項目部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組織落實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對項目部員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的實施,主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管車輛交通安全的具體工作,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車輛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5、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受水電_局安全管理部的領導和管理,對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管理。負責車輛的統(tǒng)一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負責監(jiān)督項目部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措施,牽頭組織開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和對本區(qū)域內事故多發(fā)部位、多發(fā)點段的整治。
6、項目部車輛實物形態(tài)的管理受項目部設備物資部的領導和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實物形態(tài)的管理。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和編制施工車輛安全操作規(guī)程;負責組織編制機動車輛的大、中修計劃,并督促落實;監(jiān)督、指導機動車輛使用,搞好機動車輛日常保養(yǎng)、維修,定期組織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保證技術性能滿足安全運行指標;負責對從事機動車輛操作、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進行監(jiān)督管理,并配合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及取證工作;嚴格執(zhí)行機動車輛改造、更新、報廢制度;參加車輛交通安全專項安全檢查和監(jiān)督整改落實;參加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7、項目部駕駛員上崗資格的認定,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并負責審查、建檔和監(jiān)督管理;負責對擬錄用的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崗位能力資格審查,并定期對機動車駕駛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資質配置情況進行檢查,定期組織身體健康檢查和技術培訓、考核,不適宜人員應及時調崗。
8、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職責,負責制定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教育職工自覺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遵章守紀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項目部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落實車輛維修、保養(yǎng)和檢測制度;對車輛和駕駛人員應定人、定員、定崗,非生產需要和領導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車輛;合理安排駕駛員出車頻率,防止疲勞駕駛。
9、專職駕駛員必須經分局人力資源部和項目部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駕車。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執(zhí)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堅持車輛保養(yǎng)制度,愛護車輛,保持良好車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做到行車“三勤三檢”;嚴禁私自開車,嚴禁違法酒后駕車,嚴禁駕駛與準駕不符的車輛,嚴禁無證開車,嚴禁將車輛交于無關人員駕駛。
10、在場內臨時修建的施工道路上,應設置明顯危險標志及必要的安全設施,以保障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的完好狀態(tài)進行管理,建立車輛狀態(tài)管理臺帳,做到專人負責。車輛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車輛運行過程中的狀態(tài)進行檢查,做到專項檢查與定期檢查結合,及時消除隱患,及時解決和修理車輛存在的問題,確保車輛始終保持在完好技術狀態(tài),嚴禁車輛帶故障、帶缺陷運行,建立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并做好檢查、維修、保養(yǎng)記錄。
12、嚴格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車輛性能規(guī)定,合理安排正確使用車輛。
13、項目部的施工人員上下班的交通車輛,應使用客車,并保證車輛完好狀態(tài),做到每班檢查,定期專項檢查,在一時無法解決客車的情況下,采用平板貨車臨時替代客車,要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并經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嚴禁超載、超速運行,嚴禁在無專項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運行,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14、租用車輛的安全管理:項目部在需要租用車輛時,應打報告到分局設備物資部審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車輛。租用、出租雙方必須簽訂租車合同,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合同報分局設備物資部一份存檔,報分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部備案。
第5篇 風電場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為了保證__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的有序進行,及時發(fā)現(xiàn)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問題,并實現(xiàn):
①督促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
②發(fā)現(xiàn)在管理和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事故隱患和危險源;
③糾正違章行為;
④評價本項目部生產管理過程中的安全狀況;
⑤提出重大隱患整治的對策;
⑥督促安全隱患整治的實施,實現(xiàn)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2、安全檢查分為綜合性安全檢查、專業(yè)性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盯崗檢查或跟崗檢查。
3、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有:
⑴檢查安全意識;
⑵檢查安全教育;
⑶檢查安全管理體系的實施;
⑷檢查安全責任制的履行情況;
⑸檢查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⑹檢查貫徹落實分局、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精神的情況;
⑺檢查隱患整改情況;
⑻檢查遵章守紀執(zhí)行情況;
⑼檢查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情況;
⑽檢查安全投入情況;
⑾檢查安全防護設施有效性情況;
⑿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情況;
⒀檢查不安全因素情況;
⒁檢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效果;
⒂檢查安全工作活動記錄;
⒃檢查工程分包外協(xié)施工隊伍和勞務用工人員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情況等。
4、安全檢查的部位主要是:施工作業(yè)場所、外協(xié)分包施工部位;危險物品運輸存儲、使用部位;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部位;倉庫、廠房、防汛部位;泥石流可能發(fā)生的部位;施工現(xiàn)場施工人員居住部位;施工現(xiàn)場辦公區(qū)域。
5、安全檢查類別主要有:
①日?,F(xiàn)場值班檢查;
②施工班組檢查;
③設備、用電、防火、交通、起重和季節(jié)施工等專業(yè)檢查;
④綜合檢查。
6、日?,F(xiàn)場安全值班檢查,每天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到施工作業(yè)現(xiàn)場巡視檢查。
7、班組檢查由班長和班組兼職的安全員負責組織,對當班施工作業(yè)面和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8、危險作業(yè)施工專項檢查,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指派專人到作業(yè)現(xiàn)場落實專項技術措施和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全過程檢查與監(jiān)督。
9、專業(yè)檢查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技術、機電、起重、安全等專業(yè)人員,根據(jù)施工的需要進行安全檢查。
10、綜合檢查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各職能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其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
11、安全檢查的方式:①現(xiàn)場查看;②查閱資料、文件、記錄、報表;③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④其它形式。
12、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安全管理檢查:
①、安全管理機構的檢查:a、安全保證體系:項目部各級人員、職能部門安全職責是否明確,安全第一責任人是否到位;b、安全監(jiān)督管理體系:項目部安委會安全監(jiān)督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專職人員配備數(shù)量和素質是否滿足施工生產需要;
②、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檢查:a、是否結合項目部實際,制定了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教育、檢查、目標考核和獎懲等管理制度;b、是否針對項目部所負責施工的工程項目,制定了安全技術措施、危險施工專項措施;c、是否結合項目部生產施工特點制定了設備、用電、交通、防火、防爆等管理辦法;d、安全例會、安全統(tǒng)計、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安全工作制度執(zhí)行情況;f、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合同簽訂和日常監(jiān)督指導、職工教育培訓等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g、應急救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③、施工組織中,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作業(yè)專項措施的制定、審核,對施工人員的技術交底的檢查:a、危險作業(yè)施工主要有:高處作業(yè),多層交叉作業(yè),起重作業(yè),大型設備安裝、拆除及轉移等;b、季節(jié)性施工主要有:冬季防火、防滑、防凍,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
④、機動車輛、起重設備等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合格證和定期審驗的檢查。
⑤、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與持證上崗的檢查:a、轉崗教育和民工教育情況;b、機動車駕駛、起重、電氣、焊接、登高架設等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持證和定期審驗情況;
⑥、安全生產記錄資料的檢查:a、查閱每位職工的安全教育資料;b、查閱安全檢查記錄和整改資料;c、查閱作業(yè)隊、班組安全活動資料;d、查閱機動車輛、起重設備、乙炔氧氣瓶庫(站)、高壓電氣等設備設施的技術檔案。
13、施工生產現(xiàn)場的檢查:①作業(yè)場地是否平整、道路暢通,洞口是否有蓋板或護攔,照明是否充足,且通風良好;②設備設施布置是否合理,器材堆放是否整齊穩(wěn)固,人行通道寬度是否大于0.5米,且平整暢通;③用電線路、風水管路是否布置整齊、醒目,架空高度和電氣設備是否符合規(guī)范要求;④高處作業(yè)和通道的臨空邊緣是否設置了高度大于1米的防護欄桿,危巖、陡坡邊緣是否設置了防護圍欄和警示標志;⑤各種安全標志和告示是否準確、醒目,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場所是否有相應防護措施和警示標志;⑥施工人員和現(xiàn)場管理人員是否遵章守紀、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種作業(yè)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14、危險施工場所的檢查:①高處臨空邊緣是否掛安全網或封閉,作業(yè)人員是否拴安全繩,高邊坡、深槽下部作業(yè)有無危巖,是否有防止坍塌、滾石的措施;②起重作業(yè)是否吊掛、綁扎牢固,且起重空間無障礙物,斜井洞口周圍是否設置了高度大于1.2米的防護圍欄。
15、機電設備的檢查:
①、機電設備安裝、運行、拆除,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程、規(guī)范,各種安全制動防護、指示、信號、保險、連鎖等裝置是否齊全可靠;
②、固定設備的檢查:
a、外觀是否整潔,且基礎穩(wěn)固,傳動、轉動部位是否有防護罩;
b、外殼接地是否良好,露天使用時是否有防雨措施。
③、機動車輛的檢查:
a、方向和制動系統(tǒng)是否靈活可靠,且警告信號、照明系統(tǒng)齊全可靠;
b、指示儀表是否齊全、靈敏、準確,且外觀整潔、顏色鮮明。
④、起重設備的檢查:
a、制動系統(tǒng)是否靈敏可靠,且高度、重量、行程、變幅等限制和連鎖裝置齊全可靠;
b、指示儀表是否齊全、靈敏、準確且警告音響信號、燈光照明、通信聯(lián)系系統(tǒng)良好可靠;
c、吊鉤、索具、鋼絲繩是否完好,且吊鉤、掃軌等移動構件有警告色標。
⑤、高壓線路的高度及與施工空間、設施、建筑物的距離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
⑥、變壓器附近是否有警告標志,地面設置時,周圍防護圍欄高度是否大于1.8米,懸空設置時,變壓器高度是否大于2.5米。
16、承重排架、平臺、棧橋通道的檢查:①、是否按設計技術要求搭設并經驗收合格;②、工作面行人通道的腳踏板是否鋪滿、固定,臨空面邊緣欄桿設置高度是否大于1米,欄桿下面是否設有高度不低于0.2米的擋碴板。
17、場內機動車輛道路的檢查:①、基礎是否穩(wěn)固且路面平整,路面寬度是否不小于車輛寬度的1.5倍;②、急彎、高邊坡、陡坡等危險路段,是否有安全防護設施和警告標志,橫跨道路的設施、輸電線路距離路面高度是否不低于機動車輛高度的1.5倍。
18、安全檢查中發(fā)現(xiàn)違章行為,應立即糾正。對一般問題和隱患,應就地整改。
19、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的較大隱患,要及時下達書面整改通知,并由檢查負責人、整改責任人簽字認可,責任班組必須迅速落實整改內容,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整改。
20、隱患整改后,經驗收人員驗收并簽驗收意見后,報送檢查負責人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將整改活動書面資料存檔備查。
21、加強對項目施工中,各種危險源的發(fā)現(xiàn)、檢查、評價和監(jiān)控。
22、項目部的施工重大危險源,是安全檢查的重點,在檢查中要重點檢查《水電_局機電安裝分局工程施工生產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管理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
23、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結果,要形成書面記錄存檔,記錄格式執(zhí)行分局現(xiàn)行規(guī)定的安全檢查記錄格式。
24、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在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中,發(fā)現(xiàn)的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問題和事故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并下達書面整改通知,建立存檔記錄,對拒不執(zhí)行整改的班組或個人,處以200~500元的罰款。整改記錄格式執(zhí)行安裝分局現(xiàn)行規(guī)定的整改通知記錄格式。
第6篇 風電場項目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1、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以責論處的原則,使___風電場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勞務用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規(guī)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項目分包、工程項目工序分包、工程項目施工作業(yè)分包等,從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須是成建制的施工隊伍(以下簡稱分包施工隊伍),具備完成工程分包任務的能力,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和良好的信譽。
3、工程分包的施工隊伍,必須具備縣級以上相關部門頒發(fā)的有效證明文件:
⑴、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⑵、法人代表證書或法人委托授權書;
⑶、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證書;
⑷、安全資格證書(或建筑業(yè)安全業(yè)績評價手冊);
⑸、稅務登記證;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許可證。
4、參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隊伍必須提供相關資料:
⑴、企業(yè)簡介、設備、人力資源及財務情況;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項目情況及主要業(yè)績;
⑶、近三年企業(yè)安全生產評價(縣以上安全監(jiān)督部門評價)
⑷、上一年度質量管理體系及運行情況(認證機構審核評價)。
5、項目部在調查、篩選的基礎上,確認合格的分包施工隊伍,并擬定、選擇工程分包施工隊伍,按照水電_局安裝分局工程分包與勞務用工管理規(guī)定和資質審查評審程序,進行嚴格的評審,經批準后方可使用。不具備安全生產相應資質的單位,嚴禁工程分包。
6、項目部與分包施工隊伍所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中,應有明確的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
7、項目部和分包施工隊伍,應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在簽訂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時,雙方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生產獎懲事宜。
8、項目部應對工程分包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jiān)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隊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隊伍進場7天內,向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提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管理體系資料,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機構或配備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生產職責。
⑵、現(xiàn)場施工人員在40人以上應設安全機構,配備安全專職人員,現(xiàn)場施工人員未達到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不具備設置安全機構規(guī)模的工程項目可不設立安全機構,應設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安全員。
⑶、分包施工隊伍應將參加施工生產的現(xiàn)場施工人員登記造冊,送交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參加施工生產的現(xiàn)場人員不能隨意調換、冒名頂替,發(fā)生人員變更應與發(fā)包單位取得聯(lián)系,并書面報告說明。
⑷、分包施工隊伍應對參加施工生產的人員開展進場“三級”安全教育,使施工生產人員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持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
⑸、分包施工隊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在施工前必須制定完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可使用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提供的或自行編制,自行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經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使用,使用項目部的安全措施或經項目部審查批準的,由分包施工隊伍編寫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隊伍的安全責任,安全技術措施應妥善保存。
⑹、分包施工隊伍所從事的施工作業(yè)項目、重要危險部位,在施工前必須自上而下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所有從事施工作業(yè)的人員對工程特點、施工作業(yè)場所和工作環(huán)境以及安全技術措施有知情權。
⑺、分包施工隊伍在施工作業(yè)前和施工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安全防護設施、安全防護用品、施工機具安全裝置、施工作業(yè)場所安全條件的有效性,確保符合安全生產規(guī)定。
⑻、分包施工隊伍應自行組織和參加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生產安全隱患應立即進行整改,并按規(guī)定進行驗證檢查,對施工部位的安全檢查應有專人負責,危險部位進行盯崗或跟崗檢查,并加強每班的巡回檢查,各項安全檢查應落實到人,并記錄在冊。
第7篇 風電場工作票操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管理制度
1.總則
為加強風電場現(xiàn)場生產管理,規(guī)范各類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保證人身電網設備安全,依據(jù)《安規(guī)》、《風電場運行規(guī)程》及上級有關規(guī)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
2.1 電氣工作票(簡稱“工作票”)制度是《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重要組成部份,是“三票”管理(工作票、操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制度之一。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證人身安全、電網安全、設備安全的重要組織措施。
2.2 工作票是允許在電氣設備及其相關場所進行工作的書面命令,也是明確安全職責,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實施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技術措施的書面依據(jù)。
2.3 在風電場電氣設備上及其相關場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有下列5種:
l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附錄1);
l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二種工作票(附錄2);
l風機工作票(附錄3);
l事故應急搶修單(附錄4);
l作業(yè)安全措施票(附錄5);
2.4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
2.4.1 風電場場長為工作票現(xiàn)場管理的負責人。
2.4.2 安全生產部負責工作票制度的制定、執(zhí)行的監(jiān)督、考核工作。
2.5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及安全責任(見第9.工作票的使用與考核)
2.6外單位施工人員
2.6.1電網公司系統(tǒng)內的施工單位應將經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合格的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名單送交主管風電場的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2.6.2電網公司系統(tǒng)外施工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熟悉作業(yè)現(xiàn)場、具有安全施工經驗,并經主管風電場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批準備案后,持“施工許可證”方可進入施工現(xiàn)場工作。工作票簽發(fā)人及負責人由新天科創(chuàng)公司相關人員擔任。
3 工作票執(zhí)行規(guī)定及原則
3.1 在電氣設備上及其相關場所的工作,必須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相關場所的工作:系指雖在變電站(發(fā)電廠)場區(qū)內的工作,且從事的工作與電氣設備無關。如:綠化、建筑物維護等工作。
3.2 填用各類工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3.2.1 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 二次系統(tǒng)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安全措施者。
3)高壓電力電纜需停電的工作。
4)直流保護裝置、通道和控制系統(tǒng)的工作,需要將高壓直流系統(tǒng)停用者。
5)其他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2 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統(tǒng)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轉動中的發(fā)電機、同步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運行人員用絕緣棒、核相器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型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5)大于《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部分)》表2-1距離的相關場所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以及無可能觸及帶電設備導電部分的工作。
6)高壓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
3.2.3填用風機工作票的工作為:
進入風機工作需將風機變壓器停電的工作。
風機控制系統(tǒng)盤柜二次接線、照明、加熱等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葉片、輪轂、齒輪箱、剎車盤等轉動設備上的注油、檢查、測試以及風速儀、風向標、航空指示燈等機艙外部的工作。
發(fā)電機、偏航系統(tǒng)、變槳系統(tǒng)及電纜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液壓系統(tǒng)及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螺栓力矩的測試緊固。
3.2.4 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為:
事故應急搶修工作是指:電氣設備發(fā)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短時間內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變電站發(fā)生事故,應急搶修能在7小時內恢復設備運行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填寫事故搶修單,否則填寫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
3.2.5 填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的工作為:
1) 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風機工作票及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需同時填寫作業(yè)安全措施票。
2) 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應填寫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及施工注意事項,不得與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互相替代。
4.第一、二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4.1第一種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4.1.1單位:風電場名稱
4.1.2簽發(fā)編號: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順序編號
4.1.3 工作負責人:填寫現(xiàn)場工作負責人姓名
4.1.4 工作班組:__風電場檢修維護小組
4.1.5 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填寫參加工作的人員姓名10人以上可寫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寫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的總數(shù)。
4.1.6工作任務欄:
工作地點及設備雙重名稱:填寫實際工作地點和檢修設備雙重名稱。如:“110kv設備區(qū) 1號主變101開關”;全站停電的工作,只填“__kv __變電站”。
工作內容:填寫具體工作內容及設備調度編號(名稱)。如“101開關檢修、試驗、清掃”。
4.1.7計劃工作時間:根據(jù)調度批準的計劃工作日期及時間填寫。
4.1.8安全措施:左側內容,由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
“已執(zhí)行”欄是由工作許可人確認完成左側相應的安全措施后,在“已執(zhí)行”欄內劃“√”。
當左側欄內的某項安全措施無法完成時,(如:應合接地刀閘,但由于現(xiàn)場接地刀閘不能操作而改為掛接地線時)工作許可人要在未執(zhí)行項右上方劃×,并在右側“已執(zhí)行”欄內具體注明原因,同時在“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欄內填寫實際完成的安全措施,并加以詳細說明。
4.1.8.1應拉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
填寫因工作需要而應拉開的所有開關和刀閘,包括填寫前已拉開的開關和刀閘。只填寫設備編號,不填寫設備名稱(有重復編號的,以電壓等級區(qū)分)。
填寫原則:先高壓、后低壓;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內;先開關、后刀閘;先保護屏的小開關、后保險。
例:101、102開關,101-2、101-4、102-2、102-4刀閘、
2201開關,2201-2、2201-4刀閘、
將301小車拉至檢修位置
2201、101、301控制電源開關或2201 101 301控制保險
4.1.8.2應裝接地線、應合接地刀閘:
填寫因工作需要合上的所有接地刀閘。接地刀閘只填寫調度編號,并注明共幾組。
例:2201-47、2201-27、101-47、101-27接地刀閘
裝設的攜帶型接地線,要注明裝設的地點和組數(shù)。接地線的編號由工作許可人根據(jù)實際情況在填寫人留出的空格處填寫。
例:“在2211-5開關側掛(×)號地線”;“在2211-2線路側掛(×)號地線”。
4.1.8.3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等措施:
填寫因工作需要所裝設的絕緣擋板、臨時遮欄(包括網欄、圍欄、伸縮式遮欄、固定遮欄、警示帶等統(tǒng)稱為“遮欄”)、標示旗和所懸掛的各種標示牌等,注明裝設和懸掛的地點或設備名稱。絕緣擋板的裝設應有編號,并注明裝設地點。
措施填寫順序按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內;先遮欄內、后遮欄外;先出口、后通道;先掛牌、后掛旗的順序進行填寫。
例:在 _號變、___、___、___開關、電流互感器、端子箱四周設置遮欄,向內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并設置出入口及檢修通道。在_號變、___、___、___開關處掛“在此工作”標示牌。
在相鄰的___、___運行設備間隔架構上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在_號變控制、保護屏前、后分別掛(放)“在此工作”標示牌。在相鄰的___、___運行設備屏設置遮欄并掛“運行設備”標示旗?,F(xiàn)場裝設的安全固定遮欄、臨時遮欄,應做到將檢修設備和運行設備可靠、明顯地隔離。遮欄裝設規(guī)范,出入口要有明顯標志。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如果線路有人工作,應在線路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標示牌。工作地點設置“在此工作”標示牌。在安全圍欄面向停電檢修區(qū),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填寫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的安全措施;
許可人根據(jù)工作需要在相鄰運行設備懸掛“運行設備”標示旗和裝設安全遮欄或室內圍欄;在調試、檢修設備上懸掛“調試設備”標示旗等。
對安裝在固定遮欄內的檢修設備應填寫“打開××遮欄門、取下固定遮欄上的‘止步,高壓危險’及架構上的‘高壓危險,禁止攀登’等標示牌”,并面向工作地點掛 “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4.1.8.4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或注意事項:
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應將工作地點四面及上下方鄰近的帶電部分全部填入,施工設備的同一電氣連接部分斷開后的帶電部分也應填入,并提出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項或增設專人監(jiān)護等。
使用吊車工作時簽發(fā)人應注明鄰近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并要求設專人監(jiān)護。
4.1.8.5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
由工作許可人填寫,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填寫對施工人員的特殊安全要求,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需要補充的安全措施。沒有需補充的安全措施應為空。
變電站內饋線開關線路側有工作時,應將線路側隔離開關把手上懸掛的“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填寫在本欄中。
4.1.8.6工作票簽發(fā)人簽名:
填寫工作票簽發(fā)人姓名、簽發(fā)日期及時間。
4.1.8.7收到工作票時間:
值班運行人員接到工作票后根據(jù)工作任務、停電范圍認真審核工作票上所填寫內容是否正確、審查無問題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時間并簽名。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返回,重新填寫或補充完善。
4.1.8.8確認本工作票1-7項:
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審核工作票無誤,且共同到現(xiàn)場檢查安全措施正確完善,并由工作負責人在所執(zhí)工作票 “安全措施” 欄右側“已執(zhí)行”欄劃內“√”。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雙方確知,并分別簽名,工作可以開始,工作許可人填寫許可工作的日期及時間。
4.1.8.9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任務和本施工項目安全措施:
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全體工作人員明確后在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的工作票及運行人員收執(zhí)的工作票分別簽名,以示確知。
4.1.8.10工作負責人及工作班人員變動情況:
工作負責人非特殊情況不準變更。如確需變更,應由原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工作負責人只允許變更一次。
工作負責人若因故暫時離開工作現(xiàn)場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xiàn)場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現(xiàn)場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xù)。
若工作負責人需要長時間離開工作的現(xiàn)場時,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工作負責人,履行變更手續(xù),并停下工作告知全體工作人員及工作許可人。原、現(xiàn)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再進行開工。工作許可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所收執(zhí)的工作票上。
工作票簽發(fā)人在現(xiàn)場時:工作票簽發(fā)人通知值班負責人,向工作負責人說明原因,并命令全體工作班成員暫停工作,集中撤離工作現(xiàn)場,收回工作票。工作票簽發(fā)人將工作票交給現(xiàn)工作負責人正式辦理交接手續(xù)。雙方認為無問題后,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F(xiàn)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交給值班負責人并經許可后,帶領全體工作班成員進入工作現(xiàn)場,宣布開始工作。
簽發(fā)人不在現(xiàn)場時:簽發(fā)人將變動情況分別通知原、現(xiàn)工作負責人和值班負責人,同時命令全體工作班成員暫停工作,撤離工作現(xiàn)場,由現(xiàn)、原工作負責人認真進行交接,雙方認為無問題后,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值班負責人代替簽發(fā)人填寫變動時間并簽名,并將變更情況在“備注”欄內注明,經許可后方可開始工作。
若原工作負責人因故必須離開工作現(xiàn)場而新工作負責人不能及時到達工作現(xiàn)場時,工作班內又沒有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工作負責人的工作,原工作負責人應令工作班終止工作,撤離工作現(xiàn)場,向許可人交回工作票。待新工作負責人到位,重新向許可人履行許可手續(xù)后,帶領全體工作班成員進入工作現(xiàn)場,開始工作。
工作人員變動時,由工作負責人填寫變動人員姓名、日期及時間,在對新增加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進行簽名,方可允許其開始工作。
4.1.8.11工作延期:
工作不能按計劃完成時,當日工作,應在工期尚未結束前,由工作負責人向運行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延期手續(xù)。二日以上工作,應在批準期限前一日辦理申請延期手續(xù)。經批準后,由工作許可人填寫許可延長的時間,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雙方簽名。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否則重新辦理工作票。
4.1.8.12每日開工和收工時間(使用一天的工作票不必填寫):
a工作票可使用十五個工作日,每日收工后,工作班人員應清掃工作現(xiàn)場,開放已封閉的道路,并將工作票交回運行人員。工作負責人應會同運行人員檢查施工現(xiàn)場情況,無誤后雙方簽名并填上收工時間方告收工。次日復工重新辦理許可手續(xù),雙方簽名后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應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并召開現(xiàn)場班前會后方可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或專責監(jiān)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b 如工作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應重新填寫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方可連續(xù)工作,但應在原工作票的“備注”欄內注明,并蓋“已執(zhí)行”章。全部工作完畢,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xiàn)場,施工人員全部撤離現(xiàn)場后,工作負責人向運行值班人員詳細交待施工情況和遺留缺陷,會同運行值班人員驗收設備、核對現(xiàn)場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上所填內容,雙方簽名并記入終了日期及時間,工作方告終結;
c 二次工作人員在工作前,值班運行人員必須認真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工作(校驗、處缺等)后,值班運行人員應進行驗收,檢查由二次工作人員所做的臨時措施是否恢復,記錄填寫是否清楚、明確,其后值班運行人員方可予以結票;
4.1.8.13工作終結:
工作結束后,清理工作現(xiàn)場及所有材料、工具,工作負責人應進行周密檢查無問題,所有人員撤離工作現(xiàn)場,設備及安全設施全部恢復到開工前狀態(tài)。工作負責人會同工作許可人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后,并填寫相關記錄等。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終結時間,雙方簽名方告工作終結,并由工作許可人在工作負責人所執(zhí)工作票的第一頁右上角空白處蓋“已執(zhí)行”章。工作負責人可帶領工作班全體成員撤離變電站。
4.1.8.14工作票終結:
臨時遮欄、標示牌已拆除,常設遮欄已恢復。值班運行人員根據(jù)調度命令拆除工作地點全部接地線、拉開全部接地刀閘后,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寫工作票終結時間并簽名,方告工作票終結。并在工作許可人所執(zhí)工作票的第一頁右上角空白處蓋“已執(zhí)行”章。
4.1.8.15備注:
a 需設專責監(jiān)護人的工作,由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填寫監(jiān)護工作地點及具體工作內容。設置專責監(jiān)護人的工作現(xiàn)場,專責監(jiān)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jiān)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xiàn)場,待專責監(jiān)護人返回后方可恢復工作;
b “其他事項”填寫工作票中需補充的內容。
4.2第二種工作票格式及說明
4.2.1 單位欄:__風電場
4.2.2編號欄: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順序編號
4.2.3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欄:填寫現(xiàn)場工作負責人姓名
4.2.4 班組:__風電場檢修維護小組
4.2.5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填寫參加工作的人員姓名10人以上可寫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寫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的總數(shù)。
4.2.6 “工作任務”欄:
“工作地點(地段)及設備雙重名稱”:填寫具體的工作地點(地段)及設備的雙重名稱。
室外:變壓器設備區(qū): _號主變;220kv設備區(qū): ____開關;110kv設備區(qū):(___線) ___開關;35 kv設備區(qū):(___線)___開關;10 kv設備區(qū):(___線) ___開關 ;保護、控制室:_號變保護屏、控制屏。
室內:___kv設備區(qū):(___線) ___開關;保護、控制室:___保護屏、控制屏。
4.2.7“工作內容”:填寫具體工作內容及設備調度編號(名稱)。如“__開關__缺陷處理”,“__保護校驗”
4.2.8“計劃工作時間”欄:
按照計劃工作時間填寫。
4.2.9“工作條件”欄:
詳細填寫注明停電或不停電(或其它性質工作),工作地點鄰近四面及上下方保留帶電設備名稱。
4.2.10“注意事項(安全措施)”欄:
填寫因本項工作所做的所有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包括因工作需要斷開的低壓開關、刀閘及熔斷器;帶電工作時,繼電保護、自動裝置的投、退情況;遮欄、標示牌懸掛情況;相關設備的運行情況及安全距離;防止發(fā)生事故的其他安全措施等。
簽發(fā)人簽名,并注明日期及時間。
4.2.11“補充安全措施”欄:
由工作許可人根據(jù)工作范圍內的設備運行情況和作業(yè)環(huán)境需要特殊注明的注意事項及需要補充的安全措施。沒有補充的事項可以為空。
4.2.12“確認本工作票1-8項”欄:
由工作負責人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審核工作票內容和安全措施無誤,并到現(xiàn)場檢查安全措施正確完善,雙方簽名并由工作許可人填寫許可工作日期及時間。
4.2.13“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任務和本施工項目安全措施”欄:
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工作班全體人員明確工作負責人布置的任務和本施工項目安全措施后,全體工作人員明確后在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的工作票及許可人員收執(zhí)的工作票分別簽名,以示確知。
4.2.14“工作票延期”欄:
工作票需辦理延期手續(xù),應在工期尚未結束前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運行負責人提出申請(屬于調度管轄、許可的檢修設備,還應通過值班調度員批準),由值班運行負責人通知工作許可人給予辦理。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簽名,并填寫相應的日期及時間。
4.2.15“工作票終結”欄:
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現(xiàn)場,材料工具已清理完畢,遮欄、標示牌、電源、壓板等設備和安全措施恢復到許可前狀態(tài),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共同驗收合格后,雙方簽名,并填寫日期及時間,工作票方可終結。
4.2.16“備注”欄:
工作許可人填寫需補充的工作內容及注意事項等;在指定位置加蓋“已執(zhí)行”或“作廢”章。
5. 變電站(發(fā)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格式及使用說明
5.1 填寫與許可
1)事故應急搶修單應由工作負責人根據(jù)搶修布置人布置的搶修任務填寫。手工填寫應用黑色或藍色筆,不準使用紅色筆或鉛筆。搶修單一式二份,填寫內容正確,字跡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否則應重新填寫。
搶修任務布置人:
應由公司檢修維護部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擔任。搶修任務布置人應掌握安全生產實時信息及電網、設備運行狀況和事故現(xiàn)場情況,并具有指揮、協(xié)調搶修工作的能力及權利。
2) 事故應急搶修單一份應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另一份由工作許可人收執(zhí),按值移交。工作許可人應將事故應急搶修單的編號、工作任務、許可及終結時間記入運行日志。
3) 事故應急搶修需進行的倒閘操作,必須經相關調度批準,并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4) 搶修工作負責人不能兼做其他工作,必須始終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不得離開搶修現(xiàn)場。
5.2 填寫格式
1)“單位”欄:
如:“__風電場”
2)“編號”欄:
填寫風電場使用事故應急搶修單的順序號。
例:“10-001”
10----年份
001---順序編號
3)“搶修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欄:
填寫事故搶修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姓名。
4)“班組”欄:
填寫搶修工作班組的名稱。如“__風電場檢修維護班”。
5)“搶修班人員(不包括搶修工作負責人)”欄:
填寫參加搶修工作的人員姓名(10人以上可寫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肮?人”:填寫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的總數(shù)。
6) 搶修任務(搶修地點和搶修內容)欄:
a“搶修地點”:
填寫實際搶修工作地點及設備雙重名稱。
如“110kv設備區(qū) 1號主變101開關”
b“搶修內容”:
填寫搶修工作的具體內容(處理缺陷工作應注明缺陷內容)。
如“110kv設備區(qū) 1號主變101開關事故搶修”
7)“安全措施”欄:
a 填寫因搶修工作需要拉開的所有開關和刀閘(包括搶修前已經拉開的開關和刀閘);
b 填寫因搶修工作需要斷開的二次設備:低壓交直流開關、刀閘、保險等;
c 填寫因搶修工作需要裝設的接地線和應合的接地刀閘(絕緣隔板),并注明裝設的具體地點;
d 填寫因搶修工作需要裝設的臨時遮欄、標示旗及標示牌等,并注明裝設的具體地點或設備名稱。
8)“搶修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或注意事項”欄:
填寫搶修設備鄰近的前、后、左、右、上、下各方帶電部分及其注意事項。
9)“事故應急搶修單的1-5項由工作負責人 根據(jù)搶修任務布置人 的布置填寫”欄:
由工作負責人填寫。
10)“經現(xiàn)場勘察需補充下列安全措施”欄:
工作負責人根據(jù)變電站事故現(xiàn)場情況,事故后的運行方式以及設備元件損壞情況,填寫需要補充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經許可人(調度/運行人員) 同意后,已執(zhí)行”:
由工作負責人填寫許可人(值班調度員/值班運行人員)姓名、日期和時間。
11)“許可搶修時間”欄:
許可人帶領搶修工作負責人查看事故搶修現(xiàn)場、交待安全措施、辦理許可手續(xù)后,填寫許可日期和時間并簽名。
12)“搶修結束匯報”欄:
搶修工作結束后,清理工作現(xiàn)場及所有材料、工具等,工作負責人進行檢查無問題,所有人員撤離工作現(xiàn)場。工作負責人向許可人匯報搶修工作結束,并會同工作許可人進行檢查、驗收后,填寫現(xiàn)場設備狀況及保留的安全措施、搶修工作結束時間、相關記錄,雙方簽名,在事故應急搶修單右上角空白部位加蓋“已執(zhí)行”章,方告事故應急搶修單終結。
6.風機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6.1單位欄:__風電場
6.2編號欄: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順序編號
6.3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欄:填寫現(xiàn)場工作負責人姓名
6.4 班組:__風電場檢修維護小組
6.5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填寫參加工作的人員姓名10人以上可寫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寫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的總數(shù)。
6.6 “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欄:
填寫具體的工作地點及風機的故障名稱。
工作地點如“___風電場_期,___線路,___風機?!?/p>
工作任務如“處理___故障”,“處理___缺陷”
6.7 “工作條件和安全措施”欄:
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填寫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具體措施,包括斷開風機升壓變跌落保險,裝設接地線及鎖定風機遠程控制操作程序,斷開風機內部的斷路器、開關和保險等工作。防止發(fā)生事故的其他安全措施以及為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逃生措施等。
6.8 “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欄:
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工作班全體人員明確工作負責人布置的任務和安全措施后,在工作負責人收執(zhí)的工作票及許可人員收執(zhí)的工作票上分別簽名,以示確知。
6.9 計劃工作時間:根據(jù)風電場批準的計劃工作日期及時間填寫。許可工作時間:根據(jù)風電場批準的許可工作日期及時間填寫。
6.10“工作延期”欄:
工作票需辦理延期手續(xù),應在工期尚未結束前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運行負責人提出申請,由值班運行負責人通知工作許可人給予辦理。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簽名,并填寫相應的日期及時間。
6.11“工作票終結”欄:
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現(xiàn)場,材料工具已清理完畢,風機斷路器、開關、保險、遠程操控程序等恢復至工作狀態(tài),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共同驗收合格后,雙方簽名,并填寫日期及時間,工作票方可終結。在工作票右上角空白位置加蓋“已執(zhí)行”或“作廢”章。
6.12“備注”欄:
工作許可人填寫需補充的工作內容及注意事項等;
7.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7.1 作業(yè)安全措施票必須與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二種工作票、變電站(發(fā)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風機工作票配合使用。每張工作票必須附帶作業(yè)安全措施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并收執(zhí)。
7.2 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格式填寫:
單位:×××風電場
班組:×××檢修維護班
編號:編號必須與工作票編號一一對應。
例 10-00-001-y(r、f)
10----年份
00----月份
001---順序編號
y:第一種工作票,r:第二種工作票,f:風機工作票
7.3工作地點及工作任務欄:填寫工作票所列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
7.4作業(yè)小組負責人及作業(yè)人數(shù)欄:填寫工作票負責人及作業(yè)人數(shù)。
7.5 作業(yè)開始時間及結束時間欄: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所列作業(yè)開始時間及結束時間。
7.6 危險點欄:填寫本項工作中應注意的危險點及重要注意事項。
7.7安全措施欄:由工作負責人填寫保證本項工作安全及人身安全的相關技術措施及安全防護措施。
7.8 工作安排人由工作票簽發(fā)人簽名并填寫工作安排日期。
7.9 作業(yè)人員簽字欄: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工作班全體人員明確工作負責人布置的任務和安全措施后,全體工作人員明確后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上分別簽名,以示確知。
7.10 作業(yè)完畢后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右上角空白位置加蓋“已執(zhí)行”章。
8.變電站(發(fā)電廠)倒閘操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8.1單位欄:__風電場
8.2編號欄: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順序編號
8.3發(fā)令人欄:填寫操作票發(fā)令人姓名,發(fā)令人由風電場值長擔任。
8.4受令人欄:填寫操作票受令人姓名,受令人由風電場主值及副值擔任。
8.5 發(fā)令時間、操作開始時間及操作結束時間欄:由操作監(jiān)護人進行填寫。操作監(jiān)護人由風電場值長或主值擔任
8.6 監(jiān)護操作、單人操作、檢修人員操作欄:根據(jù)操作的性質及方式進行選擇。
8.7 操作任務欄:填寫發(fā)令人下達的倒閘操作任務。
8.8 操作項目欄:根據(jù)系統(tǒng)運行方式填寫倒閘操作任務的正確操作順序及步驟。每操作完一步,應檢查無誤后,做一個“√”記號,全部操作完畢,進行復查。
8.9 備注欄:填寫因故中斷倒閘操作的原因及說明。
8.10 操作人、監(jiān)護人、值班負責人(值長)簽字欄:應在倒閘操作前,確認操作票所列內容正確無誤后分別簽字。
9.工作票的使用與考核:
9.1風電場工作票、操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管理應遵循《電業(yè)生產安全工作規(guī)程》(發(fā)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以下簡稱《安規(guī)》)中的有關規(guī)定。“工作票、操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的保存期至少為一年?!叭薄惫芾硪劝炎?zhí)行前的審核關,考核重點應放在執(zhí)行過程中,嚴禁無票作業(yè)、無票操作。所有工作票、操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應認真書寫,票面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涂改。手工書寫的工作票、操作票應用仿宋體(簽字除外)。
9.2工作票
9.2.1 工作票使用前必須統(tǒng)一格式、按順序編號,一個年度之內不能有重復編號。
9.2.3 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前一個工作日送達運行人員,可直接送達或通過傳真、網絡傳送。但傳真?zhèn)魉偷墓ぷ髌痹S可應在正式工作票到達后履行。第二種工作票可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工作的許可人,事故應急搶修單可在工作開始前按規(guī)定手續(xù)辦理。
9.2.4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xù)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簽發(fā)許可手續(xù)。
9.3工作票的有效期與延期:
9.3.1第一、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
9.3.2第一、二種工作票需辦理延期手續(xù),應在工期尚未結束以前由工作負責人向運行值班負責人提前申請(屬于調度管轄、許可的檢修設備,還應通過值班調度員批準),由運行值班負責人通知工作許可人給予辦理。第一、二種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9.4工作票所列人員基本條件:
9.4.1工作票的簽發(fā)人應是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本規(guī)程,并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本單位分管生產領導批準的人員。工作票簽發(fā)人員名單應書面公布。
9.4.2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和本規(guī)程,經公司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人員。工作負責人還應熟悉工作班成員的工作能力。
9.4.3工作許可人應是經公司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有一定工作經驗的運行人員或檢修操作人員(進行該工作任務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員);工作許可人應是持有效證書的高壓電氣工作人員。
9.4.4專責監(jiān)護人應是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熟悉設備情況和《安規(guī)》的人員。
9.5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職責
9.5.1工作票簽發(fā)人:
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9.5.2工作負責人: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xiàn)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3)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
4)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監(jiān)護工作班成員遵守《安規(guī)》,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zhí)行現(xiàn)場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9.5.3工作許可人: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xiàn)場條件。
2)工作現(xiàn)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時予以補充。
3)負責檢查檢修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票所列內容即使發(fā)生很小疑問,也應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9.5.4專責監(jiān)護人:
1)明確被監(jiān)護人員和監(jiān)護范圍。
2)工作前對被監(jiān)護人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監(jiān)督被監(jiān)護人員遵守《安規(guī)》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9.5.5工作班成員:
1)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xù)。
2)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互相關心工作安全,并監(jiān)督《安規(guī)》的執(zhí)行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3)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9.6工作許可要求:
9.6.1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完成以下手續(xù),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9.6.2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xiàn)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對具體的設備指明實際的隔離措施,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9.6.3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9.6.4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確認、簽名。
9.6.5運行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的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先取得對方的同意并及時恢復。變更情況及時記錄在值班日志內。
9.7工作監(jiān)護要求:
9.7.1工作許可手續(xù)完成后,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并履行確認手續(xù),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始終在工作現(xiàn)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行為。
9.7.2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許單獨進入,滯留在高壓室和室外高壓設備區(qū)內。
9.7.3若工作需要(如測量極性、回路導通實驗、光纖回路檢查等),而且現(xiàn)場設備允許時,可以準許工作班中的有實際經驗的一個人或幾個人同時在它室進行工作,但工作負責人應在事前將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予以詳盡的告知。
9.7.4工作負責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有電部分的情況,增設專責監(jiān)護人和確定被監(jiān)護的人員。
9.7.5專責監(jiān)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專責監(jiān)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jiān)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xiàn)場,待專責監(jiān)護人回來后方可恢復工作。若專責監(jiān)護人必須長時間離開工作現(xiàn)場時,應由工作負責人變更專責監(jiān)護人,履行變更手續(xù),并告知全體被監(jiān)護人員。
9.7.6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暫時離開工作現(xiàn)場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xiàn)場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員。原工作負責人反回工作現(xiàn)場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xù)。
9.7.7若工作負責人必須長時間離開工作現(xiàn)場時,應由原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工作負責人,履行變更手續(xù),并告知全體工作人員及工作許可人。原、現(xiàn)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9.8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要求。
9.8.1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工作現(xiàn)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zhí)存,間斷后繼續(xù)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已封閉的通道,并將工作票交回運行人員。次日復工時,應得到工作許可人的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應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開現(xiàn)場站班會后,方可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或專責監(jiān)護人帶領,作業(yè)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9.8.2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以前,任何人員不準將停電設備合閘送電。在工作間斷期間,若有緊急需要,運行人員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通知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工作班全體人員已經離開工作地點、可以送電的答復后方可執(zhí)行,并應采取下列措施:
1)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識牌,恢復常設遮攔,換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識牌。
2)應在所有道路派專人守候,以便告訴工作班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xù)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9.8.3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應按下列條件進行:
1)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2)將該系統(tǒng)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
3)應在工作負責人和運行人員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后,由運行人員進行加壓實驗。
9.8.4工作班若需繼續(xù)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9.8.5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運行人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xù)。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9.8.6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xiàn)場。工作負責人應先周密的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后,在向運行人員交待所修項目、發(fā)現(xiàn)的問題、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并與運行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狀態(tài)、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結束時間。經雙方簽名后,表示工作終結。
9.8.7待工作票上的臨時遮攔已拆除,標示牌已取下,已恢復常設遮攔,未拆除的接地線、未拉開的接地刀閘(裝置)等設備運行方式已匯報調度,工作票方告終結。
9.8.8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tǒng)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終結,并得到值班調度員或運行值班負責人的許可指令后,方可合閘送電。
9.8.9已終結的工作票、事故應急搶修單應保存1年。
9.8.10檢修工作結束前,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原工作票蓋“作廢”章。
9.8.10.1部分檢修設備將加入運行,需要變更安全措施。
9.8.10.2值班人員發(fā)現(xiàn)檢修人員嚴重違反《安規(guī)》行為,經勸說無效收回工作票。
9.8.10.3檢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繼續(xù)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廢)。
9.8.10.4工作票破損,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不清。
9.8.11工作許可人審查工作票時,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將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簽發(fā)。
1)計劃工作時間已過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寫錯誤。
3)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不符合規(guī)定。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不明確。
9.9工作票的考核
9.9.1運行和檢修部門應在每季度末對已終結的工作票收集匯總,并統(tǒng)計分析合格率及存在的問題,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每季度對公司所轄風電場的工作票進行統(tǒng)計、匯總、檢查、考核。如有不合格者每張扣除工作簽發(fā)人、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50元。
9.9.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無編號。
2)工作票填寫漏項。
3)未按規(guī)定簽名。
4)工作內容(任務)不具體,或工作地點不明確。
5)工作內容(任務)欄設備沒有使用雙重編號。
6)安全措施填寫不具體。
7)接地線無編號,裝設地點不明確。
8)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規(guī)定辦理工作負責人變動手續(xù)。
10)未按規(guī)定辦理工作延期手續(xù)。
11)應使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種工作票。
12)已設遮欄、標示牌沒有注明確實的地點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損,殘缺不全,污穢看不清楚。
14)未蓋“已執(zhí)行”或“已作廢”章。
10.操作票的使用與考核:
10.1倒閘操作
10.1.1倒閘操作應根據(jù)值班調度員或運行值班負責人的指令,受令人復誦無誤后執(zhí)行。發(fā)布指令應準確、清晰,使用規(guī)范的調度術語和設備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發(fā)令人和受令人應先互報單位和姓名,發(fā)布指令的全過程(包括雙方復誦指令)和聽取指令的報告時雙方都要錄音并做好記錄。操作人員(包括監(jiān)護人)應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順序。對指令有疑問時應向發(fā)令人詢問清楚無誤后執(zhí)行。
10.1.2倒閘操作可以通過就地操作、遙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遙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設備應滿足有關技術條件。
10.2倒閘操作的分類
10.2.1監(jiān)護操作:由兩人進行同一項的操作
10.2.1.1監(jiān)護操作時,其中一人對設備較為熟悉者做監(jiān)護。特別重要和復雜的倒閘操作,由熟練的運行人員操作,運行值班負責人監(jiān)護。
10.2.2單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10.2.2.1單人值班的變電站或發(fā)電廠升壓站操作時,運行人員根據(jù)發(fā)令人用電話傳達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復誦無誤。
10.2.2.2實行單人操作的設備、項目及運行人員需經公司發(fā)電運行部批準,人員應通過專項考核。
10.2.3檢修人員操作:由檢修人員完成的操作
10.2.3.1經公司安全生產部考試合格、批準的本單位的檢修人員,可進行220kv及以下的電器設備由熱備用至檢修或由檢修至熱備用的監(jiān)護操作,監(jiān)護人應是同一單位的檢修人員或設備運行人員。
10.3操作票
10.3.1倒閘操作由操作人員填用操作票
10.3.2操作票應用黑色或藍色的鋼(水)筆或圓珠筆逐項填寫。用計算機開出的操作票應與手寫票面統(tǒng)一;手寫操作票票面應使用仿宋體填寫并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應填寫設備的雙重名稱,即設備的名稱和編號。操作人和監(jiān)護人應根據(jù)模擬圖或接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票項目,并分別手工或電子簽名,然后經運行值班負責人(檢修人員操作時由工作負責人)審核后簽名。
10.3.3每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
10.3.4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
10.3.4.1應拉合的設備{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倒閘)、接地倒閘(裝置)等},驗電,裝拆接地線,合上(安裝)或斷開(拆除)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空氣開關、熔斷器,切換保護回路和自動化裝置及檢驗是否正確無電壓等。
10.3.4.2拉合設備{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倒閘)、接地倒閘(裝置)等}后檢查設備的位置。
10.3.4.3進行停、送電操作時,在拉合隔離開關(倒閘)、手車式開關拉出、推入前,檢查斷路器(開關)卻在分閘位置。
10.3.4.4在進行倒負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檢查相關電源運行及負荷分配情況。
10.3.4.5設備檢修后合閘送電前,檢查送電范圍內接地倒閘(裝置)已拉開。接地線已拆除。
10.4倒閘操作的基本條件
10.4.1有與現(xiàn)場一次設備和實際運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統(tǒng)模擬圖(包括各種電子接線圖)。
10.4.2操作設備應具有明顯的標志,包括命名、編號、分合指示,旋轉方向、切換位置的指示及設備相色等。
10.4.3高壓電氣設備都應該安裝完善的防誤操作閉鎖裝置。防誤操作閉鎖裝置不得隨意退出運行,停用防誤操作閉鎖裝置應經本單位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短時間退出防誤操作閉鎖裝置時,應經風電場場長批準,并應按程序盡快投入。
10.4.4有值班調度員、運行值班負責人正式發(fā)布的指令,并使用經事先審核合格的操作票。
10.4.5下列三種情況應加掛機械鎖:
10.4.5.1未裝防誤操作閉鎖裝置或閉鎖裝置失靈的倒閘手柄或網門。
10.4.5.2當電器設備處于令備用時,網門閉鎖失去作用時的有電間隔網門。
10.4.5.3設備檢修時,回路中的各來電側刀閘操作手柄和電動操作倒閘機構箱的箱門。
10.5機械鎖要一把鑰匙開一把鎖,鑰匙要編號并妥善保管。
10.6倒閘操作的基本要求
10.6.1停電拉閘操作應按照斷路器(開關)-負荷側隔離開關(刀閘)-電源側隔離開關(刀閘)的順序依次進行,送電合閘操作應按與上述相反的順序進行。禁止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刀閘)。
10.6.2 操作開始前,應先在模擬圖(或微機防誤裝置、微機監(jiān)控裝置)上進行核對性模擬預演,無誤后,再進行操作。操作前應先核對系統(tǒng)方式、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認真執(zhí)行監(jiān)護復誦制度(單人操作時也應高聲唱票),宜全過程錄音。操作過程中應按操作票填寫的順序逐項操作。每操作完一步,應檢查無誤后做一個“√”記號,全部操作完畢后進行復查。
10.6.3監(jiān)護操作時,操作人在操作過程中不準有任何未經監(jiān)護人同意的操作行為。
10.6.4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發(fā)令人報告。待發(fā)令人再行許可后,方可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解鎖工具(鑰匙)應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員和檢修人員禁止擅自使用解鎖工具(鑰匙)。若遇特殊情況需解鎖操作,應經防誤操作裝置專責人到現(xiàn)場核實無誤并簽字后,由運行人員報告當值調度員,方能使用解鎖工具(鑰匙)。單人操作、檢修人員在倒閘操作過程中禁止解鎖。如需解鎖,應待增派運行人員到現(xiàn)場,履行上述手續(xù)后處理。解鎖工具(鑰匙)使用后應及時封存。
10.6.5電氣設備操作后的位置檢查應以設備實際位置為準,無法看到實際位置時,可通過設備機械位置指示、電氣指示、帶電顯示裝置、儀表及各種遙測、遙信等信號的變化來判斷。判斷時,應有兩個及以上的指示,且所有指示均已同時發(fā)生對應變化,才能確認該設備已操作到位。以上檢查項目應填寫在操作票中作為檢查項。
10.6.6用絕緣棒拉合隔離開關(刀閘)、高壓熔斷器或經傳動機構拉合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均應戴絕緣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壓設備時,絕緣棒應有防雨罩,還應穿絕緣靴。接地網電阻不符合要求時,晴天也應穿絕緣靴。雷電時,一般不進行倒閘操作,禁止在就地進行倒閘操作。
10.6.7裝卸高壓熔斷器,應戴護目眼鏡和絕緣手套,必要時使用絕緣夾鉗,并站在絕緣墊或絕緣臺上。
10.6.8斷路器(開關)遮斷容量應滿足電網要求。如遮斷容量不夠,應將操動機構(操作機構)用墻或金屬板與該斷路器(開關)隔開,應進行遠方操作,重合閘裝置應停用。
10.6.9電氣設備停電后(包括事故停電),在未拉開有關隔離開關(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觸及設備及進入遮攔,以防突然來電。
10.6.10單人操作時不得進行登高或登桿操作。
10.6.11在發(fā)生人身觸電事故時,可以不經許可,即行斷開有關設備電源,但事后應立即報告調度(或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和上級部門。
10.6.12手動切除交流濾波器(并聯(lián)電容器)前,應檢查系統(tǒng)有足夠的備用數(shù)量,保證滿足當前輸送功率無功需求。
10.6.13交流濾波器(并聯(lián)電容器)退出運行后在此投入運行前,應滿足電容器放電時間要求。
10.7下列各項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0.7.1事故應急處理。
10.7.2拉和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
10.7.3上述操作在完成后應做好記錄,事故應急處理應保存原始記錄。
10.8同一變電站的操作票應事先連續(xù)編號,計算機生成的操作票應在正式出票前連續(xù)編號,操作票按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應注明“作廢”字樣,未執(zhí)行的應注明“未執(zhí)行”字樣,已操作應注明“已執(zhí)行”字樣。操作票應保存一年。
10.9操作票的考核:
10.9.1發(fā)電運行部應在每季度末對已執(zhí)行的操作票收集匯總,并統(tǒng)計分析合格率及存在的問題,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每季度對公司所轄風電場的操作票進行統(tǒng)計、匯總、檢查、考核。如有不合格者每張扣除操作票操作人、監(jiān)護人和值班負責人50元。(發(fā)令人如為本公司負責人,扣除50元。)
10.9.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操作票:
1)操作票無編號。
2)操作票填寫漏項。
3)未按規(guī)定簽名。
4) 操作任務不具體,或操作地點不明確。
5) 操作項目欄設備沒有使用雙重編號。
6)操作票破損,殘缺不全,污穢看不清楚。
7)未蓋“已執(zhí)行”或“已作廢”章。
11附則
11.1 本制度由新天科創(chuàng)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11.2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8篇 風電場安全檢查制度辦
1.主體內容與使用范圍
1.1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積極開展“反違章、反事故”活動,確保工程建設安全、優(yōu)質、高效、順利進行,結合電力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guī)定了柳行風電場日常安全檢查的內容、要求與規(guī)定。
2.總則
2.1 安全檢查必須有目的、有要求地進行,要不斷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2 各班組必須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活動,以實現(xiàn)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3 必須根據(jù)作業(yè)環(huán)境、作業(yè)條件、作業(yè)對象、作業(yè)人員、氣象條件等復雜情況影響,以及不安全因素的出現(xiàn)等客觀因素的變化,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
2.4 必須開展季節(jié)性的安全檢查,主要包括:
2.4.1 冬季防寒、防凍、防滑、防火等的檢查;
2.4.2 夏季防暑、防雷電等的檢查;
2.4.3 雨季或臺風季節(jié)防汛、抗臺的檢查。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2.5 不定期安全檢查,應由風場安全負責人帶領各班組負責人對全廠安全情況進行大檢查,并對安全隱患進行匯報,制定消除措施。
2.6 各種形式的檢查,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對不能及時整改的隱患問題,除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外,必須采取一切可能的辦法予以消除。
2.7 每次定期、不定期檢查,都應該寫出小結,提出分析、評價和處理的意見。
3.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3.1組織安全大檢查
3.1.1 安全檢查必須有目的,有要求地進行,要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1.2 每次檢查完,進行匯報、總結,由風場安全負責人主持召開總結會談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隱患、整改項目和限期,以及整改要求。
3.1.3 安全檢查的內容可分為:
3.1.3.1 查設備的狀態(tài)是否安全
檢查生產設備、工具、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生產作業(yè)場所以及生產物料的存儲是否符合要求。
3.1.3.2查人的行為是否安全
檢查有否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重點檢查危險性大的生產崗位是否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危險作業(yè)有否執(zhí)行審批程序。
3.1.3.3查安全管理是否完善
檢查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安全生產目標和工作計劃是否落實到各崗位,安全教育是否經常開展并使職工安全素質得到提高,安全生產檢查是否制度化、規(guī)范化,檢查發(fā)現(xiàn)的事故隱患是否及時整改,是否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管理工作。
3.1.3.4查事故處理--是否真正做到“四不放過”;是否能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tǒng)計和上報。
3.1.4對隨時有可能造成傷亡的重大隱患,所有人員均有權下令停止工作,并同時報告有關領導,待隱患排除后方可工作
3.1.5 在安全檢查中,應做好記錄。
4.安全檢查形式
4.1生產崗位日常檢查
生產崗位人員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進行自檢,確定安全才能操作,以檢查設備的狀況是否安全為主,主要有:
a.設備狀態(tài)是否完好、安全,還有安全防護是否有效。
b.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個人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可靠。
c.作業(yè)場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
d.安全措施是否完備,操作要求是否明確。
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解決后才作業(yè),如自己無法處理或無把握的,應立即向班組長報告,待問題解決后才作業(yè)。
4.2定期綜合性安全檢查
全場性的檢查每年不少于2次,全場檢查以查管理為主。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查領導思想上是否重視安全工作,行動上是否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查安全生產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安全目標管理的實施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宣傳教育、安全檢查、重大危險源安全監(jiān)控、隱患整改等)開展情況,查各類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是否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事故預案的落實情況。同時對生產設備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對主要危險源,安全生產要害部位的安全狀況要重點檢查。檢查應按事前制定好的安全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出記錄。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隱患要及時記錄,規(guī)定整改內容、期限和責任人,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檢查組應針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解決辦法。
5.季節(jié)性及節(jié)假日前后安全檢查
5.1季節(jié)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可能給安全施工帶來的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不同的季節(jié)會有不同的氣候,也給安全帶來一定的影響。季節(jié)性檢查是檢查防止不利氣候因素導致事故的預防措施是否落實,如雷雨季節(jié)檢查防雷設施等。
5.2 冬季安全檢查,主要查防凍、防滑、防墜落、防火災、防中毒等各項設施為主要內容。
5.3 雨季安全檢查,主要查防洪水的各項準備及應急措施,查電氣設備、線路的絕緣,接地接零電阻是否達到安全規(guī)程要求,查架子和材料堆放以及土石方工程,有否下沉、倒塌現(xiàn)象,查超高建筑物。
5.4 暑季安全檢查,檢查各通風條件,特別是高溫天氣的降溫措施是否落實,防暑飲料的加工、保管、供應等是否按標準。
5.5 節(jié)假日前后安全檢查,特別是重大節(jié)日,如元旦、春節(jié)、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前后防止職工紀律松散,思想麻痹等進行檢查。
6.班前班后安全檢查
由班組長和班組兼職安全員負責檢查,檢查的重點是班中刀閘操作和風機作業(yè)環(huán)境等,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及時修復,確保安全作業(yè)。
7.安全活動制度
7.1 各班組的安全活動由值班長負責組織,并作好記錄。
7.2 每周召開一次安全會,會議內容:分析上周的安全情況,根據(jù)生產情況提出安全注意事項,表揚安全先進事跡,通報批評違章施工人員。
7.3 班組安全日制度:。
7.3.1 班組長必須組織成員參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會活動,向班組成員進行安全交底。
7.3.2 班組長負責上崗檢查,檢查內容:
7.3.3 上崗工作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的完好和正確使用情況;;
7.3.4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第9篇 華能風電場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機動車輛駕駛員至少應有3年專職駕駛經驗,且3年內無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經人力資源部考核錄用后,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嚴禁部門私自聘用專職駕駛員行為。
2、駕駛員在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公安交警、運管稽征部門的管理。
3、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按時參加安全學習。
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保持充足睡眠,嚴禁疲勞駕駛。
5、任何人不得強迫駕駛員違法、違章駕車;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嚴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6、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潤滑系統(tǒng)、制動系統(tǒng)以及輪胎等進行例行安全檢查,在出車途中,應確保與有關人員保持通訊聯(lián)系,及時反饋行車安全情況,遇到突發(fā)事件及時報告。
7、機動車輛使用前,必須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并按規(guī)定辦齊隨車必備的證件。
8、車輛狀況、各項安全技術性能必須保持完好。并按規(guī)定進行年檢,合格后使用,不得開“病車”上路。
9、車輛裝載的貨物必須綁扎牢固,嚴禁人、貨混裝。
10、運輸“超長、超高、超寬”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辦理準運證,采取安全措施,懸掛明顯標記,必要時應配有指揮車。
11、車輛在工地和場區(qū)內部行駛,應按限速標志要求行駛。
12、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場所停放,嚴禁隨意停放。
13、車輛修復后需試車時,應由持有駕駛證的車輛檢驗員或指定的正式駕駛員在規(guī)定路段試車。
14、車輛管理部門應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學習,并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15、車輛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車輛出勤的審批管理,作好出車登記,嚴禁公車私用。派車時要科學調度車輛,合理安排工作量,嚴格控制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車輛出行安排。
16、安全獎勵:專職駕駛員工作表現(xiàn)突出,年度內未發(fā)生大小事故,且無嚴重違章行為記錄的,則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安全行車達到10萬公里以上(含10萬公里),給予4000元獎勵;
17、違章處罰
17.1駕駛員在駕車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罰款的,每扣1分,罰款100元。
17.2未按規(guī)定或限速標志要求行駛,超速行車,每次罰款200元。
17.3超載行車或廠內機動車輛違章載人,每人次罰款200元。
17.4車輛未按規(guī)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或停車場所,每次罰款200元。
第10篇 風電場工作票、操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管理制度
1.總則
為加強風電場現(xiàn)場生產管理,規(guī)范各類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保證人身電網設備安全,依據(jù)《安規(guī)》、《風電場運行規(guī)程》及上級有關規(guī)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工作票管理規(guī)定
2.1 電氣工作票(簡稱“工作票”)制度是《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重要組成部份,是“三票”管理(工作票、操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制度之一。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是保證人身安全、電網安全、設備安全的重要組織措施。
2.2 工作票是允許在電氣設備及其相關場所進行工作的書面命令,也是明確安全職責,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實施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技術措施的書面依據(jù)。
2.3 在風電場電氣設備上及其相關場所工作,填用的工作票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有下列5種:
l?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附錄1);
l?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二種工作票(附錄2);
l?風機工作票(附錄3);
l?事故應急搶修單(附錄4);
l?作業(yè)安全措施票(附錄5);
2.4 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
2.4.1 風電場場長為工作票現(xiàn)場管理的負責人。
2.4.2 安全生產部負責工作票制度的制定、執(zhí)行的監(jiān)督、考核工作。
2.5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及安全責任(見第9.工作票的使用與考核)
2.6外單位施工人員
2.6.1電網公司系統(tǒng)內的施工單位應將經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合格的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名單送交主管風電場的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2.6.2電網公司系統(tǒng)外施工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熟悉作業(yè)現(xiàn)場、具有安全施工經驗,并經主管風電場安全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批準備案后,持“施工許可證”方可進入施工現(xiàn)場工作。工作票簽發(fā)人及負責人由新天科創(chuàng)公司相關人員擔任。
3 工作票執(zhí)行規(guī)定及原則
3.1 在電氣設備上及其相關場所的工作,必須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
相關場所的工作:系指雖在變電站(發(fā)電廠)場區(qū)內的工作,且從事的工作與電氣設備無關。如:綠化、建筑物維護等工作。
3.2 填用各類工作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3.2.1 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2) 二次系統(tǒng)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安全措施者。
3)高壓電力電纜需停電的工作。
4)直流保護裝置、通道和控制系統(tǒng)的工作,需要將高壓直流系統(tǒng)停用者。
5)其他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2 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2) 二次系統(tǒng)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轉動中的發(fā)電機、同步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運行人員用絕緣棒、核相器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型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5)大于《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變電部分)》表2-1距離的相關場所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以及無可能觸及帶電設備導電部分的工作。
6)高壓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
3.2.3填用風機工作票的工作為:
進入風機工作需將風機變壓器停電的工作。
風機控制系統(tǒng)盤柜二次接線、照明、加熱等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葉片、輪轂、齒輪箱、剎車盤等轉動設備上的注油、檢查、測試以及風速儀、風向標、航空指示燈等機艙外部的工作。
發(fā)電機、偏航系統(tǒng)、變槳系統(tǒng)及電纜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液壓系統(tǒng)及回路上的工作。
風機螺栓力矩的測試緊固。
3.2.4 填用變電站(發(fā)電廠)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為:
事故應急搶修工作是指:電氣設備發(fā)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短時間內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變電站發(fā)生事故,應急搶修能在7小時內恢復設備運行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填寫事故搶修單,否則填寫變電站(發(fā)電廠)第一種工作票。
3.2.5 填用作業(yè)安全措施票的工作為:
1) 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風機工作票及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需同時填寫作業(yè)安全措施票。
2) 作業(yè)安全措施票應填寫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及施工注意事項,不得與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互相替代。
4.第一、二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4.1第一種工作票格式及使用說明
4.1.1單位:風電場名稱
4.1.2簽發(fā)編號:
例:10-00-001
10----年份
00----月份
001---順序編號
4.1.3 工作負責人:填寫現(xiàn)場工作負責人姓名
4.1.4 工作班組:__風電場檢修維護小組
4.1.5 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填寫參加工作的人員姓名10人以上可寫10人,在第10人姓名后加“等”。
“共?? 人”:填寫包括工作負責人在內的所有工作人員的總數(shù)。
4.1.6工作任務欄:
工作地點及設備雙重名稱:填寫實際工作地點和檢修設備雙重名稱。如:“110kv設備區(qū) 1號主變101開關”;全站停電的工作,只填“__kv? __變電站”。
工作內容:填寫具體工作內容及設備調度編號(名稱)。如“101開關檢修、試驗、清掃”。
4.1.7計劃工作時間:根據(jù)調度批準的計劃工作日期及時間填寫。
4.1.8安全措施:左側內容,由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
“已執(zhí)行”欄是由工作許可人確認完成左側相應的安全措施后,在“已執(zhí)行”欄內劃“√”。
當左側欄內的某項安全措施無法完成時,(如:應合接地刀閘,但由于現(xiàn)場接地刀閘不能操作而改為掛接地線時)工作許可人要在未執(zhí)行項右上方劃×,并在右側“已執(zhí)行”欄內具體注明原因,同時在“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欄內填寫實際完成的安全措施,并加以詳細說明。
4.1.8.1應拉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
填寫因工作需要而應拉開的所有開關和刀閘,包括填寫前已拉開的開關和刀閘。只填寫設備編號,不填寫設備名稱(有重復編號的,以電壓等級區(qū)分)。
填寫原則:先高壓、后低壓;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內;先開關、后刀閘;先保護屏的小開關、后保險。
例:101、102開關,101-2、101-4、102-2、102-4刀閘、
2201開關,2201-2、2201-4刀閘、
將301小車拉至檢修位置
2201、101、301控制電源開關或2201? 101? 301控制保險
4.1.8.2應裝接地線、應合接地刀閘:
填寫因工作需要合上的所有接地刀閘。接地刀閘只填寫調度編號,并注明共幾組。
例:2201-47、2201-27、101-47、101-27接地刀閘
裝設的攜帶型接地線,要注明裝設的地點和組數(shù)。接地線的編號由工作許可人根據(jù)實際情況在填寫人留出的空格處填寫。
例:“在2211-5開關側掛(×)號地線”;“在2211-2線路側掛(×)號地線”。
4.1.8.3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等措施:
填寫因工作需要所裝設的絕緣擋板、臨時遮欄(包括網欄、圍欄、伸縮式遮欄、固定遮欄、警示帶等統(tǒng)稱為“遮欄”)、標示旗和所懸掛的各種標示牌等,注明裝設和懸掛的地點或設備名稱。絕緣擋板的裝設應有編號,并注明裝設地點。
措施填寫順序按先一次、后二次;先室外、后室內;先遮欄內、后遮欄外;先出口、后通道;先掛牌、后掛旗的順序進行填寫。
例:在 x號變、xxx、xxx、xxx開關、電流互感器、端子箱四周設置遮欄,向內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并設置出入口及檢修通道。在x號變、xxx、xxx、xxx開關處掛“在此工作”標示牌。
在相鄰的xxx、xxx運行設備間隔架構上掛“禁止攀登、高壓危險”標示牌。
在x號變控制、保護屏前、后分別掛(放)“在此工作”標示牌。在相鄰的xxx、xxx運行設備屏設置遮欄并掛“運行設備”標示旗?,F(xiàn)場裝設的安全固定遮欄、臨時遮欄,應做到將檢修設備和運行設備可靠、明顯地隔離。遮欄裝設規(guī)范,出入口要有明顯標志。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均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如果線路有人工作,應在線路開關和刀閘操作把手上,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標示牌。工作地點設置“在此工作”標示牌。在安全圍欄面向停電檢修區(qū),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填寫防止二次回路誤碰的安全措施;
許可人根據(jù)工作需要在相鄰運行設備懸掛“運行設備”標示旗和裝設安全遮欄或室內圍欄;在調試、檢修設備上懸掛“調試設備”標示旗等。
對安裝在固定遮欄內的檢修設備應填寫“打開××遮欄門、取下固定遮欄上的‘止步,高壓危險’及架構上的‘高壓危險,禁止攀登’等標示牌”,并面向工作地點掛 “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4.1.8.4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或注意事項:
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應將工作地點四面及上下方鄰近的帶電部分全部填入,施工設備的同一電氣連接部分斷開后的帶電部分也應填入,并提出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項或增設專人監(jiān)護等。
使用吊車工作時簽發(fā)人應注明鄰近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并要求設專人監(jiān)護。
4.1.8.5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
由工作許可人填寫,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填寫對施工人員的特殊安全要求,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需要補充的安全措施。沒有需補充的安全措施應為空。
變電站內饋線開關線路側有工作時,應將線路側隔離開關把手上懸掛的“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填寫在本欄中。
4.1.8.6工作票簽發(fā)人簽名:
填寫工作票簽發(fā)人姓名、簽發(fā)日期及時間。
4.1.8.7收到工作票時間:
值班運行人員接到工作票后根據(jù)工作任務、停電范圍認真審核工作票上所填寫內容是否正確、審查無問題后,立即填入收到工作票日期及時間并簽名。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返回,重新填寫或補充完善。
4.1.8.8確認本工作票1-7項:
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審核工作票無誤,且共同到現(xiàn)場檢查安全措施正確完善,并由工作負責人在所執(zhí)工作票 “安全措施” 欄右側“已執(zhí)行”欄劃內“√”。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雙方確知,并分別簽名,工作可以開始,工作許可人填寫許可工作的日期及時間。
第11篇 某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___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過程管理和控制,規(guī)范安全生產會議管理,依照_安(工管)發(fā)[20__]___號文件精神和《水電_局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結合___風電場項目部工程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會議是安全管理過程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貫徹落實、檢查、整改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___風電場項目部各級安全責任人,必須切實重視各類安全會議。
第二章會議類別及內容
第三條安全會議分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安全生產專項會議、安全生產例會;每日“三工安全教育”活動例會;每周一安全活動例會;單項工程施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例會;事故分析會(含險情事故);每月安全工作會議;每季度安全工作會議;半年安全工作會議等。
第四條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會議
1、___風電場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安全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每年不少于二次,遇有特殊情況,隨時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會議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組長不在時由副組長主持。
2、會議主要內容
(1)、宣傳貫徹國家、湖南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貫徹落實___風電場、水電_局、安裝分局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安全生產工作精神。
(2)、研究制定___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規(guī)劃,明確安全生產思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3)、階段性總結半年來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分析考核情況,研究決定各時段安全生產工作重點。
(4)、研究決定施工中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及處理意見。
第五條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1、___風電場項目部每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會議由安全第一責任人主持。
2、會議主要內容
(1)學習貫徹***、國務院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魯荷金風電場、水電_局、安裝分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制度。
(2)、總結上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
(3)、通報上一年度安全生產考核檢查情況。
(4)、表彰上一年度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先進個人。
(5)、交流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第六條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1、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是根據(jù)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情況,結合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召開的,會議由分管安全生產的項目副職主持。
2、會議主要內容
(1)、傳達貫徹___風電場、安裝分局及本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精神。
(2)、總結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安全生產保證措施和下一階段工作目標。
(3)、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方面有關組織保障、基礎保障和管理保障的落實情況和應加強的工作做出決定和部署。
第七條安全生產專項會議
1、___風電場項目部每季度未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項會議,會議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持或委托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主持。
2、會議主要內容
(1)、學習黨和國家、湖南省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傳達貫徹水電_局、安裝分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2)、聽取項目部班組匯報本季度安全生產情況和下一季度工作計劃。
(3)、總結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的措施方案,研究安全投入的方向和重點,落實安全投入的資金,確定投入到位的具體時間,安排下一個季度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安全生產例會
1、___風電場項目部每月28~30日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主管安全副職、安全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主持召開每月安全工作會,參會人員主要有各部室負責人、各班組班組長、技術員、總工等相關人員。
2、會議主要內容:總結本月安全生產的檢查情況,分析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制定相應的措施,布置下一個月安全生產計劃。會后,組織召開全體職工安全會,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
第九條每周一安全活動例會,也叫“班組安全生產會議”。
1、依次由正、副班長和技術員主特,即在每周的星期一,每個班組在正、副班組長和技術的組織主持下,進行不少于半小時的安全活動。
2、活動內容主要包括:學習安全法律法規(guī)、水電_局、___風電場、安裝分局及本項目部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本周安全計劃(如工作中要遇到的安全工作重點及難點,共同討論安全施工的方法等)、上周安全總結(如表揚安全工作好的同志,批評違章作業(yè)的現(xiàn)象);結合本班組職工的切身利益進行安全案例分析等。還要做到對上周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檢查,查找出班組生產安全方面存在的差距和問題,研究制定出班組安全生產的辦法。
第十條每日的“三工、三交”教育活動例會
1、由班長和技術員主特,工前講安全(即“班前”5分鐘活動)、工中檢查提醒安全、工后總結安全。
2、會議的主要內容:
①工前講安全(即“班前”5分鐘活動)指:在工作前,班組班長對當班全體人員,進行“三交”即安全、交任務、交技術,講解施工中應注意的各種安全事項、危險部位、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和應急措施,及具體安全措施要落實到每位操作人員,在做好記錄的基礎上,當班人員必須簽字。
②工中檢查提醒安全指:在生產施工中,班組長檢查施工本班人員有無“三違”現(xiàn)象,并對“三違”現(xiàn)象進行提醒和糾正。
③工后總結安全指:當天工作結束后,班組長針對當天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找出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確定在下一個班次中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單項工程施工前安全技術交底會
1、在某個單項工程施工前,項目部總工或技術負責人召集工程部、安全部、綜合部等相關部室、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會;
2、交底會主要包括:安全技術措施的分析、講解、討論,做好交底記錄。對于施工工期長、危險程度大的項目,要加強安全技術措施的動態(tài)管理,并組織具體施工的班組,對技術安全措施進行學習討論。
第十二條事故分析會(含險情事故)
1、事故發(fā)生后(含險情事故),___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召開安委會事故分析會(當事人等相關人員參加)。
2、會議內容: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進行分析,制訂防范措置,安排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會后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召開全體職工安全事故會。
第十三條___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委員會,在必要時,可隨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各作業(yè)隊、班組和各職能部門,應隨時把存在重大問題反饋到安委會和安全例會上,以便集中研究,安全生產例會由安委會負責人主持召開。
第十四條___風電場項目部各類安全生產會議,要形成完整的會議記錄,并整理、保存?zhèn)洳椤?/p>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五條會議的召開應做到有針對性和實效性,對需要解決的事項和明確要求以及提出的措施要做出議題,做好會議相關材料的準備和會議議程安排,會議通知要提前書面下達。
第十六條會議必須形成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及時下達相關部門、班組和人員,并落實會議內容的執(zhí)行情況。
第十七條嚴格執(zhí)行會議制度,參會人員應按時到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請假批準。
第十八條經檢查凡未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的,每項處罰100~200元,并責令改正。
第12篇 風電場安全保衛(wèi)管理制度
1.職責
1.1 風電場場長為安全保衛(wèi)工作第一責任人。
1.2 安全保衛(wèi)部門負責貫徹、執(zhí)行公司頒發(fā)的安全保衛(wèi)管理制度和上級有關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指示。
1.3 布置和組織安全保衛(wèi)宣傳教育。
2.管理內容與要求
2.1 風電場生產區(qū)是電力生產重地,為維護風電場內部治安秩序,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保衛(wèi)制度。
2.2 凡進入升壓站進行設備檢修的檢修測試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要憑工作票,有權單獨巡視升壓站和風力發(fā)電機的人員也要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
2.3 非本公司人員應經風電場場長批準后方可進入生產區(qū)(含風力發(fā)電機塔架內),進場后應遵守風電場的規(guī)定不得攜帶危險品、不得在禁煙區(qū)內使用明火和吸煙,不準吸游煙。聽從風電場值班人員的指揮,注意環(huán)境衛(wèi)生,適時離開,不得亂竄。同時風電場值班人員須做好出入登記手續(xù)。
2.4 非本公司人員,一律在生活區(qū)接待,不得進入生產區(qū),同時做好登記手續(xù),留宿須經風電場主任同意。
2.5 未經風電場場長批準,不準對生產區(qū)內的設備設施進行攝影、錄像。如需要相關數(shù)據(jù)、資料,須經風電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6 運行值班人員每天要定時巡邏檢查,注意外來人員進出。
2.7 參觀實習人員應辦好手續(xù),并指定專人陪同,進入風力發(fā)電機應戴安全帽。
2.8場區(qū)內物資帶出大門,須經值班長批準后方可離場,并做好登記手續(xù),否則值班人員有權查扣。
2.9 進入生產區(qū)人員如違反有關規(guī)定,按章處理,按情節(jié)嚴重,造成重大后果者,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第13篇 發(fā)電廠、風電場特種設備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特種機械設備(器具)作業(yè)危險性大,技術性強,管理標準高,為保證特種機械設備(器具)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國家財產不受損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發(fā)電廠、風電場特種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管理機制的運行過程。
2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
2.1 發(fā)電廠、風電場鍋爐、壓力容器由動力部門統(tǒng)一歸口管理,安技部門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負責監(jiān)督。發(fā)電廠、風電場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包含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氣鍋爐和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壓力容器:
a 最高工作壓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下同);
b 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積(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 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2.2 每臺鍋爐、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生產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可投入生產運行。
2.3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fā)電廠、風電場)、部門必須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yǎng)、交接班等規(guī)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均須經過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yè)。
2.4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fā)電廠、風電場)、部門,必須做好鍋爐、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進行檢查,組織整修,嚴禁鍋爐、壓力容器帶病運行。
2.5 鍋爐必須按規(guī)定每年進行年檢,壓力容器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驗:
a 外部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b 內外部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3級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4級的每3年至少一次;
c 耐壓試驗每10年至少一次。
2.6 鍋爐、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須按規(guī)定期限定期進行檢測。動力部門、質保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的鍋爐、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應及時統(tǒng)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使用分廠(分發(fā)電廠、風電場)、部門不得借故拒絕或拖延。
2.7 鍋爐、壓力容器檢修,要在無壓力情況下,各種介質必須放清、洗盡后才能進行容器的修補,焊接工人必須持有市級勞動部門頒發(fā)的《壓力容器焊工合格證》才能操作。
2.8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fā)電廠、風電場)、部門或操作鍋爐、壓力容器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yè)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安全管理、檢查。
2.9 鍋爐、壓力容器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2.9.1 凡需購置鍋爐、壓力容器或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動力部門提出專題報告,由工程部門召集安技、保衛(wèi)、生產、基建、動力等職能部門進行會審(包括會簽),并會同發(fā)電廠、風電場規(guī)劃部門、財務部門進行綜合平衡立項,經發(fā)電廠、風電場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實施,任何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添置、更換或改修鍋爐、壓力容器。
2.9.2 新購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在指定的有制造許可證的專業(yè)制造單位選購。
3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3.1 發(fā)電廠、風電場的起重機械由工程部門統(tǒng)一歸口管理,裝備制造部門負責維修,安技部門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負責監(jiān)督。
3.2 發(fā)電廠、風電場使用的起重機械,包含橋式起重機、梁式起重機、電梯、簡易升降機以及0.5噸(含)以上的電動葫蘆,都屬管理范圍。
3.3 每臺起重機械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安全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能投入運行。
3.4 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如:限位器、緩沖器、聯(lián)鎖裝置、信號裝置、緊急停止開關、限速器松、斷繩安全開關、掃軌板、轉動部位保護罩、滑線保護擋板等,必須齊全完好,靈敏可靠。供電線路應有鮮明的色標和信號燈。在明顯的部位應標有最大的起重限載噸位,允許乘客的電梯應標明限載人數(shù)。
3.5 使用分廠(分發(fā)電廠、風電場)、部門,對帶有駕室的起重機械必須設專人駕駛,對地面操縱的梁式、電動葫蘆等小型起重機械,應指定專人負責。
3.6 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和取得操作證后(專職駕駛人員取得上級勞動部門簽發(fā)的操作證,在地面操縱的非專職人員取得設備部門簽發(fā)的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起重機械的使用分廠(分發(fā)電廠、風電場)、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yǎng)及交接班等規(guī)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yè)。
3.7 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十個不吊”:
a.物體超負荷或鐵水包過滿不吊;b.違章指揮或指揮不明不吊;c.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橫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氣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帶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3.8 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一旦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3.9 電梯運載物品時,運載物一定要放置平穩(wěn)、牢靠。不允許客貨混裝,禁止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3.10 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發(fā)電廠、風電場)、部門,應做好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組織整修,嚴禁起重機械帶病運行。
3.11 工程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需復檢的起重機械,應按市勞動部門的規(guī)定及時統(tǒng)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
3.12 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發(fā)電廠、風電場)、部門或操作起重機械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yè)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管理及檢查。
3.13 起重機械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3.13.1 凡購置新的起重機械或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工程技術部召集設備、基建與安技等部門進行會審,并經發(fā)電廠、風電場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3.13.2 新購的起重機械必須在指定的,并有上級勞動部門發(fā)給合格證的專業(yè)制造廠選購。
3.13.3 委托外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安裝、大修理,委外單位必須是經上級勞動部門認可、并取得資格證書的單位。
3.13.4 列入基建項目中購置、安裝的起重機械,基建部門負責向上級勞動部門“報檢”,經檢測取得使用證后,方可移交使用。
4 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4.1 發(fā)電廠、風電場機動車輛分成三類,第一類生產服務型載貨車輛,由后勤部門歸口管理;第二類接待用車輛,由總經理辦公室歸口管理;第三類員工自備車輛,由保衛(wèi)部門歸口管理。保衛(wèi)部門與后勤部門行使車輛安全管理職能。保衛(wèi)部門負責對車輛的年審、年檢換證、辦照工作和對車輛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衛(wèi)部門、后勤部門、總經理辦公室以及安技部門,共同做好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確保安全行車。
4.2 每臺機動車輛的技術檔案資料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請所在地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行駛。
4.3 機動車輛整體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等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車輛號牌須按指定位置安裝,并保持清晰完好。車輛的噪聲和排放的有害氣體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
4.4 車輛歸屬管理與使用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yǎng)及車輛使用等規(guī)章制度,實行定人定車保管,派車必示安全行車和安全運輸注意事項,嚴按崗位經濟責任制執(zhí)行獎懲考核。
4.5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yè)訓練,經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嚴禁無證駕駛,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車輛號牌和駕駛證。
4.6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發(fā)電廠、風電場發(fā)布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違者必定追究責任,并予處罰,直到依法處理。
4.7 按照有關規(guī)定只允許在發(fā)電廠、風電場界區(qū)范圍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含各種電瓶車、推土機、鏟車等),操作人員應該絕對遵從,不準任意和私自駛離界圍。屬于發(fā)電廠、風電場內部駕駛機動車輛的人員,應循具體規(guī)定如下:
a 駕駛人員需經過上級勞動部門培訓,領取發(fā)電廠、風電場內部機動車操作證,方可駕駛車輛;
b 駕駛車輛時,須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準駕駛與所持證件不相符的車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駕駛室內不準超額乘坐,車廂內禁止載人;
c 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應斷電關鎖門窗;發(fā)電廠、風電場內道路時速在10公里以下;進出分廠(分發(fā)電廠、風電場)車間、倉庫拐彎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分廠(分發(fā)電廠、風電場)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4.8 從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資運輸?shù)娜藛T和車輛,要具有危險物品資格證書方能運行,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發(fā)電廠、風電場發(fā)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guī)定,謹慎和嚴密地組織作業(yè)過程,確保安全行駛裝卸,萬無一失。
4.9 車輛調動或更換駕駛人員時,應認真組織交接。調動的車輛應保持技術狀態(tài)優(yōu)良,隨車工具、附件齊全。交換車輛時應由部門分管領導或車隊長(班長)親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項。
第14篇 風電場特種設備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特種機械設備(器具)作業(yè)危險性大,技術性強,管理標準高,為保證特種機械設備(器具)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國家財產不受損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發(fā)電廠、風電場特種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管理機制的運行過程。
2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
2.1 發(fā)電廠、風電場鍋爐、壓力容器由動力部門統(tǒng)一歸口管理,安技部門對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負責監(jiān)督。發(fā)電廠、風電場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包含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氣鍋爐和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壓力容器:
a 最高工作壓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下同);
b 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斷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積(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 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2.2 每臺鍋爐、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生產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可投入生產運行。
2.3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fā)電廠、風電場)、部門必須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yǎng)、交接班等規(guī)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均須經過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yè)。
2.4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fā)電廠、風電場)、部門,必須做好鍋爐、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進行檢查,組織整修,嚴禁鍋爐、壓力容器帶病運行。
2.5 鍋爐必須按規(guī)定每年進行年檢,壓力容器按以下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驗:
a 外部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b 內外部檢驗,安全狀況等級為1-3級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狀況等級為3-4級的每3年至少一次;
c 耐壓試驗每10年至少一次。
2.6 鍋爐、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須按規(guī)定期限定期進行檢測。動力部門、質保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的鍋爐、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應及時統(tǒng)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使用分廠(分發(fā)電廠、風電場)、部門不得借故拒絕或拖延。
2.7 鍋爐、壓力容器檢修,要在無壓力情況下,各種介質必須放清、洗盡后才能進行容器的修補,焊接工人必須持有市級勞動部門頒發(fā)的《壓力容器焊工合格證》才能操作。
2.8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的分廠(分發(fā)電廠、風電場)、部門或操作鍋爐、壓力容器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yè)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安全管理、檢查。
2.9 鍋爐、壓力容器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2.9.1 凡需購置鍋爐、壓力容器或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動力部門提出專題報告,由工程部門召集安技、保衛(wèi)、生產、基建、動力等職能部門進行會審(包括會簽),并會同發(fā)電廠、風電場規(guī)劃部門、財務部門進行綜合平衡立項,經發(fā)電廠、風電場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實施,任何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添置、更換或改修鍋爐、壓力容器。
2.9.2 新購的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在指定的有制造許可證的專業(yè)制造單位選購。
3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
3.1 發(fā)電廠、風電場的起重機械由工程部門統(tǒng)一歸口管理,裝備制造部門負責維修,安技部門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負責監(jiān)督。
3.2 發(fā)電廠、風電場使用的起重機械,包含橋式起重機、梁式起重機、電梯、簡易升降機以及0.5噸(含)以上的電動葫蘆,都屬管理范圍。
3.3 每臺起重機械的技術檔案資料必須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上級勞動安全部門備案和領取使用證后,方能投入運行。
3.4 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如:限位器、緩沖器、聯(lián)鎖裝置、信號裝置、緊急停止開關、限速器松、斷繩安全開關、掃軌板、轉動部位保護罩、滑線保護擋板等,必須齊全完好,靈敏可靠。供電線路應有鮮明的色標和信號燈。在明顯的部位應標有最大的起重限載噸位,允許乘客的電梯應標明限載人數(shù)。
3.5 使用分廠(分發(fā)電廠、風電場)、部門,對帶有駕室的起重機械必須設專人駕駛,對地面操縱的梁式、電動葫蘆等小型起重機械,應指定專人負責。
3.6 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和取得操作證后(專職駕駛人員取得上級勞動部門簽發(fā)的操作證,在地面操縱的非專職人員取得設備部門簽發(fā)的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起重機械的使用分廠(分發(fā)電廠、風電場)、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yǎng)及交接班等規(guī)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yè)。
3.7 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做到“十個不吊”:
a.物體超負荷或鐵水包過滿不吊;b.違章指揮或指揮不明不吊;c.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橫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氣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帶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3.8 起重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一旦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3.9 電梯運載物品時,運載物一定要放置平穩(wěn)、牢靠。不允許客貨混裝,禁止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3.10 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發(fā)電廠、風電場)、部門,應做好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組織整修,嚴禁起重機械帶病運行。
3.11 工程部門對使用滿檢測期限需復檢的起重機械,應按市勞動部門的規(guī)定及時統(tǒng)計上報,并組織實施檢測。
3.12 使用起重機械的分廠(分發(fā)電廠、風電場)、部門或操作起重機械的人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礙專業(yè)管理人員、檢查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管理及檢查。
3.13 起重機械新購或技改應循安全準則
3.13.1 凡購置新的起重機械或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改造,應由工程技術部召集設備、基建與安技等部門進行會審,并經發(fā)電廠、風電場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3.13.2 新購的起重機械必須在指定的,并有上級勞動部門發(fā)給合格證的專業(yè)制造廠選購。
3.13.3 委托外單位對起重機械進行安裝、大修理,委外單位必須是經上級勞動部門認可、并取得資格證書的單位。
3.13.4 列入基建項目中購置、安裝的起重機械,基建部門負責向上級勞動部門“報檢”,經檢測取得使用證后,方可移交使用。
4 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4.1 發(fā)電廠、風電場機動車輛分成三類,第一類生產服務型載貨車輛,由后勤部門歸口管理;第二類接待用車輛,由總經理辦公室歸口管理;第三類員工自備車輛,由保衛(wèi)部門歸口管理。保衛(wèi)部門與后勤部門行使車輛安全管理職能。保衛(wèi)部門負責對車輛的年審、年檢換證、辦照工作和對車輛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衛(wèi)部門、后勤部門、總經理辦公室以及安技部門,共同做好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確保安全行車。
4.2 每臺機動車輛的技術檔案資料齊全、完備,并經登記、編號,報請所在地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行駛。
4.3 機動車輛整體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等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車輛號牌須按指定位置安裝,并保持清晰完好。車輛的噪聲和排放的有害氣體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
4.4 車輛歸屬管理與使用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yǎng)及車輛使用等規(guī)章制度,實行定人定車保管,派車必示安全行車和安全運輸注意事項,嚴按崗位經濟責任制執(zhí)行獎懲考核。
4.5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yè)訓練,經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嚴禁無證駕駛,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車輛號牌和駕駛證。
4.6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發(fā)電廠、風電場發(fā)布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違者必定追究責任,并予處罰,直到依法處理。
4.7 按照有關規(guī)定只允許在發(fā)電廠、風電場界區(qū)范圍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含各種電瓶車、推土機、鏟車等),操作人員應該絕對遵從,不準任意和私自駛離界圍。屬于發(fā)電廠、風電場內部駕駛機動車輛的人員,應循具體規(guī)定如下:
a 駕駛人員需經過上級勞動部門培訓,領取發(fā)電廠、風電場內部機動車操作證,方可駕駛車輛;
b 駕駛車輛時,須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準駕駛與所持證件不相符的車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駕駛室內不準超額乘坐,車廂內禁止載人;
c 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亂停亂放;離開車輛時,應斷電關鎖門窗;發(fā)電廠、風電場內道路時速在10公里以下;進出分廠(分發(fā)電廠、風電場)車間、倉庫拐彎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分廠(分發(fā)電廠、風電場)車間、庫房內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4.8 從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資運輸?shù)娜藛T和車輛,要具有危險物品資格證書方能運行,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發(fā)電廠、風電場發(fā)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guī)定,謹慎和嚴密地組織作業(yè)過程,確保安全行駛裝卸,萬無一失。
4.9 車輛調動或更換駕駛人員時,應認真組織交接。調動的車輛應保持技術狀態(tài)優(yōu)良,隨車工具、附件齊全。交換車輛時應由部門分管領導或車隊長(班長)親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項。
4.10 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維護管理
4.10.1 車輛歸屬部門必須貫徹執(zhí)行《gb7258-87》國家標準中對于機動車輛“整車及其發(fā)動機、轉向系、制動系、傳動系、行駛系、照明和信號裝置等有關運行安全的技術要求”,做好行駛車輛的維修和計劃大修理,以及初駛車輛保養(yǎng)的安全技術維護及其管理工作,保證發(fā)電廠、風電場所屬各類各種車輛符合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4.10.2 車輛安全運行的維修技術管理,應當遵照發(fā)電廠、風電場發(fā)布的《交通安全管理細則》及《運輸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組織貫徹實施。
4.10.3 對于不按國家與企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忽略機動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維護和實施,以致行駛車輛技術性能嚴重失控,頻繁發(fā)生重大安全及車輛損壞事故時,必究車輛歸屬部門領導的失職責任。
4.10.4 修理工在試剎車時,需憑車輛操作證在規(guī)定路段并派有監(jiān)護人員方可試車。
4.10.5 車輛在修理期間,不準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或借出外用,一經發(fā)現(xiàn)必予嚴肅處理。
4.11 統(tǒng)籌組織安全活動及車輛檢查
4.11.1 組織安全活動:
a 車輛歸管及使用部門每年應當制訂安全活動計劃,定期編寫有關宣傳資料,及時組織所有車輛駕駛學習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及交通安全知識。
b 定期了解、分析駕駛人員的思想狀況和技術素質,幫助他們提高安全技術操作水平;車輛管理領導小組每季活動一次,車隊(班)每周活動一次,并作好記錄;駕駛人員應當認真參加每周的安全日學習和車場安全活動,因公外出人員回場后必須補課,活動情況應有記錄備查。
4.11.2 組織車輛檢查:
a 出車前駕駛員必須認真檢查車輛,確認車況良好方可出車;行駛途中應當經常檢查,及時排除一般故障,發(fā)現(xiàn)嚴重損壞機件可能危及行車安全時,必須立即停止繼續(xù)行駛;回場后應及時送修保養(yǎng),使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
b 車隊(班)應隨機抽查車輛的技術狀態(tài),抽查情況按照規(guī)定進行考核;
c 車輛管理領導小組每季組織安全技術抽查一次,車隊(班)每月普查一次,檢查情況納入部門和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檢查、考核情況應記錄在案。
5 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管理
5.1 發(fā)電廠、風電場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由工具部門統(tǒng)一歸口管理。工具部門應對內部擁有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做到帳、卡、物相符合。屬于專人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由個人持卡負責保管:公用的,由各部門的庫房或專人立卡負責管理。
發(fā)電廠、風電場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包括手持操作的電鉆、沖擊鉆、電錘、電吹風、電熨斗、電動剪及電動砂輪等。
5.2 外購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擇優(yōu)選購經檢驗合格、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產品,并應根據(jù)使用場所的需要,同時考慮配備漏電保護器或安全隔離變壓器。
5.3 專人使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在對該電具進行檢查,確認電具絕緣安全可靠后才能使用。凡借用公用的手持式電動工具,須辦理登記手續(xù),每次出借和收回時,庫房保管人員必須做好外部檢查,如發(fā)現(xiàn)導線破損、插頭碎裂等缺陷,應立即組織修理,在未修復前,不準再次出借。
5.4 手持式電動工具一律不準私人借出使用。
5.5 手持式電動工具在用三個月后,應由各部門組織電氣人員全面檢查一次,不設電氣人員的部門應委托設備動力部門進行檢測。檢查項目為: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保護接地或接零線連結是否正確和牢固可靠軟電纜或軟線是否完好無損;插頭是否完整不缺;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電氣保護裝置是否良好;機械裝置是否完好;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規(guī)定(一類電動工具大于2兆歐姆,二類電動工具大于7兆歐姆,三類電動工具大于10兆歐姆),并要作好詳細的原始記錄。
5.6 一類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采用單相三芯、三相四芯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接地或接零線。
5.7 所有電動工具的軟電纜或軟線不準任意拆換,中間不應有接頭。軟電纜或軟線上的插頭不得拆除或任意調換。
5.8 使用場所的保護接地電阻值,必須小于4歐姆。
5.9對達不到安全技術要求,而又無法修理的手持式電動工具,各部門應及時提送工具部門所屬總庫予以報廢注銷。
5.10 手持式電動工具合理選用原則:
5.10.1 為保證使用安全,在一般場所應選用二類電動工具。如使用一類電動工具,必須采用其它安全措施。配置漏電保護電器、安全隔離變壓器等器具;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作業(yè)。
5.10.2 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yè)場點,必須使用二類或三類電動工具。如果使用一類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
5.10.3 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內等操作時,應使用三類電動工具。如使用二類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 15毫安、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電器。三類電動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二類電動工具的漏電保護電器及二、三類電動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lián)接器等,必須放在外面,同時應有專人在外監(jiān)護。
5.10.4 在特殊環(huán)境如濕熱、雨雪氣候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蝕性的場所作業(yè),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符合相應的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6 沖壓機械安全管理
6.1 發(fā)電廠、風電場的沖壓機械由設備部門歸口管理。設備部門應對每臺沖壓機械進行登記、編號,建立和健全完整的設備檔案。
發(fā)電廠、風電場使用的沖壓、機械;包含機械壓力機、冷擠壓壓力機、剪板機、沖剪機、板料折彎壓力機。
6.2 沒有安全防護裝置的沖壓、機械,按照蘇勞護(81)第41號文件的規(guī)定,一律不準采購和使用。盲目采購的,追究當事部門和采購人員的經濟責任;違規(guī)使用的,追究使用部門及操作者的失職責任。
6.3 使用沖壓、機械的部門應建立和健全崗位責任、維護保養(yǎng)、交接班等規(guī)章制度,并加強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方許獨立操作。操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yè)。
6.4 沖壓、機械的作業(yè)場所,必須保持道路暢通,地面平整,物件堆放齊整,高度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存在歪斜、滑動、傾斜的危險跡象。
6.5 沖壓、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安全保護控制裝置,應當可靠有效,完整齊全。
6.5.1 沖壓、機械上外露的旋轉部分必須具有牢固的罩、帽、套裝置,腳踏啟動的沖壓床踏板的左、右、上各面都應封閉,伸腳的空間保持寬敞,踏板表面應有防滑設施。
6.5.2 凡屬手進入“模口、創(chuàng)口、剪切口”作業(yè)的沖壓、必須配備使用如光電控制、雙手按鈕、拉手、護板、護爪、擋板、電磁手及手吸盤等安全裝置。如果上述裝置一時還不完備可限期臨時代用勾子、鉗子、鑷子等工具。各種安全裝置和工具必須完好可靠,操作方便,任何人不準拆除或中途停用。
6.5.3 工藝技術人員在編制沖壓工藝時,應將作業(yè)過程中所需用的安全裝置、工具、工裝及器具,在工藝文件上作出明確規(guī)定和明顯規(guī)定和明顯標示。
6.6 從沖壓機械的安全作業(yè)入手,搞好工藝裝備的設計制造及其管理工作。
6.6.1 工藝技術人員必須積極從設備、模具、進接料裝置等方面進行革新改造和選用先進技術,設計與制造出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工藝裝備,以保障操作人員的安全作業(yè)。
6.6.2 新設計的模具須經工藝調試驗證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和投入使用。
6.6.3 安全模具與不安全模具應有明顯分類標注,其主要區(qū)別以操作者手部能否進入上下模具空間為界。在一般情況下,應盡量使用安全模具,如遇特殊要求,非使用不安全模具時,必須采取合適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15篇 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___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過程管理和控制,規(guī)范安全生產會議管理,依照_安(工管)發(fā)[20__]___號文件精神和《水電_局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結合___風電場項目部工程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會議是安全管理過程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貫徹落實、檢查、整改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___風電場項目部各級安全責任人,必須切實重視各類安全會議。
第二章會議類別及內容
第三條安全會議分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安全生產專項會議、安全生產例會;每日“三工安全教育”活動例會;每周一安全活動例會;單項工程施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例會;事故分析會(含險情事故);每月安全工作會議;每季度安全工作會議;半年安全工作會議等。
第四條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會議
1、___風電場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安全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每年不少于二次,遇有特殊情況,隨時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會議,會議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組長不在時由副組長主持。
2、會議主要內容
(1)、宣傳貫徹國家、湖南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貫徹落實___風電場、水電_局、安裝分局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以及安全生產工作精神。
(2)、研究制定___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規(guī)劃,明確安全生產思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3)、階段性總結半年來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分析考核情況,研究決定各時段安全生產工作重點。
(4)、研究決定施工中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及處理意見。
第五條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1、___風電場項目部每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會議由安全第一責任人主持。
2、會議主要內容
(1)學習貫徹***、國務院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魯荷金風電場、水電_局、安裝分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制度。
(2)、總結上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
(3)、通報上一年度安全生產考核檢查情況。
(4)、表彰上一年度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先進個人。
(5)、交流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第六條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1、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是根據(jù)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情況,結合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召開的,會議由分管安全生產的項目副職主持。
2、會議主要內容
(1)、傳達貫徹___風電場、安裝分局及本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精神。
(2)、總結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安全生產保證措施和下一階段工作目標。
(3)、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方面有關組織保障、基礎保障和管理保障的落實情況和應加強的工作做出決定和部署。
第七條安全生產專項會議
1、___風電場項目部每季度未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項會議,會議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持或委托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主持。
2、會議主要內容
(1)、學習黨和國家、湖南省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傳達貫徹水電_局、安裝分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2)、聽取項目部班組匯報本季度安全生產情況和下一季度工作計劃。
(3)、總結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的措施方案,研究安全投入的方向和重點,落實安全投入的資金,確定投入到位的具體時間,安排下一個季度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安全生產例會
1、___風電場項目部每月28~30日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主管安全副職、安全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主持召開每月安全工作會,參會人員主要有各部室負責人、各班組班組長、技術員、總工等相關人員。
2、會議主要內容:總結本月安全生產的檢查情況,分析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制定相應的措施,布置下一個月安全生產計劃。會后,組織召開全體職工安全會,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
第九條每周一安全活動例會,也叫“班組安全生產會議”。
1、依次由正、副班長和技術員主特,即在每周的星期一,每個班組在正、副班組長和技術的組織主持下,進行不少于半小時的安全活動。
2、活動內容主要包括:學習安全法律法規(guī)、水電_局、___風電場、安裝分局及本項目部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本周安全計劃(如工作中要遇到的安全工作重點及難點,共同討論安全施工的方法等)、上周安全總結(如表揚安全工作好的同志,批評違章作業(yè)的現(xiàn)象);結合本班組職工的切身利益進行安全案例分析等。還要做到對上周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檢查,查找出班組生產安全方面存在的差距和問題,研究制定出班組安全生產的辦法。
第十條每日的“三工、三交”教育活動例會
1、由班長和技術員主特,工前講安全(即“班前”5分鐘活動)、工中檢查提醒安全、工后總結安全。
2、會議的主要內容:
①工前講安全(即“班前”5分鐘活動)指:在工作前,班組班長對當班全體人員,進行“三交”即安全、交任務、交技術,講解施工中應注意的各種安全事項、危險部位、重大危險源的監(jiān)控和應急措施,及具體安全措施要落實到每位操作人員,在做好記錄的基礎上,當班人員必須簽字。
②工中檢查提醒安全指:在生產施工中,班組長檢查施工本班人員有無“三違”現(xiàn)象,并對“三違”現(xiàn)象進行提醒和糾正。
③工后總結安全指:當天工作結束后,班組長針對當天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找出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確定在下一個班次中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單項工程施工前安全技術交底會
1、在某個單項工程施工前,項目部總工或技術負責人召集工程部、安全部、綜合部等相關部室、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會;
2、交底會主要包括:安全技術措施的分析、講解、討論,做好交底記錄。對于施工工期長、危險程度大的項目,要加強安全技術措施的動態(tài)管理,并組織具體施工的班組,對技術安全措施進行學習討論。
第十二條事故分析會(含險情事故)
1、事故發(fā)生后(含險情事故),___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召開安委會事故分析會(當事人等相關人員參加)。
2、會議內容: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進行分析,制訂防范措置,安排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會后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召開全體職工安全事故會。
第十三條___風電場項目部安全生產委員會,在必要時,可隨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各作業(yè)隊、班組和各職能部門,應隨時把存在重大問題反饋到安委會和安全例會上,以便集中研究,安全生產例會由安委會負責人主持召開。
第十四條___風電場項目部各類安全生產會議,要形成完整的會議記錄,并整理、保存?zhèn)洳椤?/p>
第三章附則
第十五條會議的召開應做到有針對性和實效性,對需要解決的事項和明確要求以及提出的措施要做出議題,做好會議相關材料的準備和會議議程安排,會議通知要提前書面下達。
第十六條會議必須形成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及時下達相關部門、班組和人員,并落實會議內容的執(zhí)行情況。
第十七條嚴格執(zhí)行會議制度,參會人員應按時到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請假批準。
第十八條經檢查凡未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的,每項處罰100~200元,并責令改正。
第16篇 風電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推進##公司安全隱患派查治理工作,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fā)現(xiàn)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公司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二條對于一般性事故隱患,安全因結合實際按照五定原則及時進行整改處理,不能馬上進行處理的應落實相應防范措施。
第三條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應聯(lián)系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做出暫時局部、全部停車或停止使用的強制措施決定,并向分公司上報并提出整改方案進行徹底整改。
第四條事故隱患的范圍
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2、可能導致事故發(fā)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設備缺陷等。
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各種能量傷害。
4、停工、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fā)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職業(yè)病、職業(yè)中毒的勞動環(huán)境和作業(yè)條件。
6、在敏感地區(qū)進行作業(yè)活動可能導致的重大污染。
7、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等)。
8、可能造成環(huán)境污染和生態(tài)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9、以往生產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第五條安全員應隨時對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進行檢查,風電場生產負責人每月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
第六條對所排查的安全隱患,編制整改措施,并由負責人負責落實整改。
第七條對難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方法和措施,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八條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負責整改的部門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fā)生,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使用或停車,對難以停止使用或停車的相關生產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yǎng),防止事故發(fā)生。
第九條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公司領導、上級部門進行報告,報告包括:隱患的現(xiàn)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以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條事故隱患堅持“誰存在事故隱患,誰負責監(jiān)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事故隱患的班組、部門組織整改,整改責任人為班組、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十一條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凡班組能整改地不準推向部門,凡部門能整改地不準推向公司的原則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第十二條整改責任單位要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并于規(guī)定的時限內,向公司安全負責人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進行專人監(jiān)控,明確責任,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fā)生。
第十三條整改工作結束后,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
第十四條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本檢查以月度安全檢查為主。
第十五條安全員每季度應對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tǒng)計分析,并添加到安全隱患記錄備案。
第十六條處罰
1、對不及時報告、隱報、瞞報重大事故隱患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處500元罰款。
2、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在整改過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門主要責任人處500元罰款。
3、對查出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進行整改治理,擅自生產作業(yè)的部門主要責任人處500元罰款。
本制度解釋權歸#########風電有限公司。
2023年6月
第17篇 風電場項目部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___風電場項目部的安全防火管理,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根據(jù)相關消防法規(guī)、水電_局、安裝分局的安全防火管理要求,結合___風電場項目部現(xiàn)場具體情況,制訂《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目的是:加強___風電場項目部的安全防火工作,保護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設備的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1、為確保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實,___風電場項目部特成立“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負責本工程項目的安全防火工作,各部室、各班組和要害施工部位,應設兼職安全防火員。
組長:___;?? 副組長:___? ___
成員:___、___、___。
2、___風電場項目部安全防火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部,___為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防火日常管理工作。日前根據(jù)工程情況,成立一個“義務消防隊”,其作用是:在發(fā)生火災時及專業(yè)消防隊未到達前,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隊長:___;付隊長___
成員:__市建達有限公司安裝隊全體成員。
3、___風電場項目部及各部室、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項目部安全防火第一責任人是項目經理,各部室主任是各部室安全防火第一責任人,各班組安全防火第一責任人是各班組長。
4、___為辦公區(qū)安全防火員;___為現(xiàn)場吊裝施工區(qū)安全防火員。全體職工都應增強安全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5、本項目部安全防火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①檢查安排項目部的安全防火工作;
②完善和制定項目部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③組織安全防火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④組織消防演練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⑤一旦發(fā)生火情,迅速組織滅火并查明原因上報,做出處理意見。
6、項目部各級安全防火責任人的職責:
①嚴格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貫徹水電_局、安裝分局、___風電場的消防工作指示;
②將消防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③執(zhí)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④經常巡視施工部位、生活區(qū)、辦公區(qū);
⑤一旦發(fā)生火情,迅速滅火并協(xié)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7、義務消防隊的職責:
①平時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宣傳,遵守防火規(guī)定,開展防火檢查,堵塞火險漏洞,消除火災隱患。
②學習消防技術,參加消防訓練,做到既會防火,又能滅火。
③發(fā)生火災時,在專業(yè)消防隊到來之前控制火勢,配合專職消防隊進行滅火戰(zhàn)斗,積極搶救被困人員和物資,維持火場秩序和后勤供應等工作。
8、義務消防隊員的職責:
①熟悉自己的職責分工,積極學習消防常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術水平。
②積極參加消防訓練,達到訓練要求。
③模范遵守各項防火規(guī)定,并積極做好防火宣傳工作。
④協(xié)助項目部消防領導小組管好消防器材和工具。
⑤發(fā)現(xiàn)火警立即報告,并積極參加滅火戰(zhàn)斗,消滅初起火災。
9、消防器材的設置、管理和使用:
①施工現(xiàn)場、倉庫、辦公區(qū)和生活區(qū),配備消防器材和工具。
②重點防火部位,根據(jù)滅火需要設置不同類型的滅火機和滅火工具。
③滅火器材和工具,要固定存放在醒目易見、取用方便的地方。
④消防器材、工具要有專人管理,不準挪做它用。
⑤建立消防設備、器材維護保養(yǎng)制度,定期保養(yǎng)。
⑥建立消防設備、器材使用管理檔案,及時反映變動情況。
10、“義務消防隊”接受安全防火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方針原則,做到防患于未然。
11、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要經常對全體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12、火源管理:
①儲放易燃、易爆物資(氧氣、乙炔)的倉儲區(qū)域內,禁止明火作業(yè)。確因設備等發(fā)生故障,需要焊接及其它明火作業(yè)時,經安全防火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工程技術人員,詳細了解現(xiàn)場情況,做出安全施工方案,報本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備案后,方可施工。
②嚴禁在盛油容器近旁用明火照明和使用打火機。
③有易燃、易爆氣體的地方,嚴禁火種。
④現(xiàn)行居住的板房內,嚴禁在房內使用明火和電爐,嚴禁使用1000w以上的大功率電器。
⑤生活、生產用火,要有專人看管,不用時將其熄滅并確認后,方可離開。
⑥冬季用噴燈或其它火源烘烤汽、吊車發(fā)動機底殼時,應事先檢查發(fā)動機油導管、油箱是否漏油,以免引起火災。
⑦不準在生活和辦公區(qū)域內、易燃物品存放處點火、放鞭炮等。
13、電源管理:
①電源應使用漏電保護器并設總閘和分閘,每個開關箱根據(jù)不同類型,區(qū)別防爆與通用。
②如需架設臨時電線,須經安全防火領導小組批準,用后及時拆除。
③倉庫使用的電器設備,應當嚴格按照《電力設計技術規(guī)范》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④各級安全防火員要經常巡視施工部位、辦公區(qū)域及生活區(qū)域的電源、線路、插座,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更換;職工宿舍的用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絕緣測試,發(fā)現(xiàn)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fā)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及時修理或報廢。
⑤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和電源開關,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倉庫內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⑥倉庫內的電氣照明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14、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
①氧氣瓶、乙炔瓶、液化氣罐等,不準靠近火源存放,領用要按進出庫管理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在使用過程中,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辦,嚴禁違章操作使用。
②使用汽油清洗機器零部件時,必須同明火隔絕,用過的廢油要放在桶內妥善保管,不準隨地潑灑。
15、物資儲存防火:
①易燃物資與一般物資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資,必須分庫存放,并標明物資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②儲存易燃、可燃物資的庫房,露天存放附近,不準進行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yè),如因特殊需要,應經防火領導小組批準,并采取防護措施方可進行。
16、搬運裝卸防火:
①搬運、裝卸易燃、易爆物資,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外露釘子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和積聚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②運輸易燃、易爆物資的車輛,應當將物資遮蓋嚴密。押運人員不準攜帶火種、打火機等火種。
③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易燃、易爆物資必須及時清除干凈,妥善處理。
④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易燃、易爆物資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資。
⑤物資儲存搬運、裝卸防火,還應按照國家儲備物資管理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7、本項目部安全防火領導小組,應當把教育職工提高防火自覺性、遵守防火法規(guī)、積極參加防火、滅火工作,當成一項重要任務,其目的是:通過宣傳教育,把職工群眾動員起來,自覺地執(zhí)行各項防火安全措施;遇有火警,能及時有效地撲滅,減少火災的危害。
18、安全防火教育的內容:
①深入宣傳防火任務、方針、分局有關防火指示和本規(guī)定。
②教育職工群眾懂得易燃易爆物資的特性;防燃防爆的重要性;
③教育職工群眾掌握防火措施,懂得滅火常識。
④教育要害部位人員厲行崗位責任制,按規(guī)章制度操作。
⑤教育群眾提高警惕,人人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guī)定,堵塞漏洞;
19、防火安全教育的要求:
①定期普遍教育。重點防火季節(jié)和年節(jié)之前,利用會議、聽課、板報等向全體職工進行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教育。
②經常有針對性的教育。平時根據(jù)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火災“通報”的事例,及時進行教育。
③教育重點是對工作在重點防火部位的人員,如電工、焊工、修理工、司機和油料、倉庫管理人員等,結合本職工作進行認真遵守操作規(guī)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執(zhí)勤人員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提高警惕、嚴守崗位教育。
④個別教育。對新職工、臨時工和外來人員,隨時進行遵守防火規(guī)定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教育。
⑤開展防火、滅火科技教育。結合舉辦消防訓練、防火科技講座,請專業(yè)消防人員,講解消防知識和介紹國內外先進防火、滅火經驗等形式,提高職工群眾的消防水平,不斷改進消防工作。
20、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項目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對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全面檢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火險隱患。
21、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氣焊切割等易燃特殊工種作業(yè)的人員,要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
22、任何人發(fā)現(xiàn)火險情況,都有義務及時、準確地向項目部安全防火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撲救。安全防火領導小組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滅火或控制火勢,待消防機關到達后配合撲救。
23、對安全防火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成績的部室、班組或個人,給予適當?shù)谋碚煤酮剟睿?/p>
①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安全防火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②堅持安全防火規(guī)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③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的;
④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⑤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24、對無視安全防火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guī),經指出拒不執(zhí)行整改的部室、班組或個人,應視情節(jié)給予處分和200~500元的處罰;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5、防火安全檢查范圍:
①防火教育、訓練執(zhí)行情況,安全防火規(guī)章制度貫徹情況,各種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②火源、電源、水源管理情況,物資裝運,儲存防火情況。
③消防設備、器材、工具設置和保管、保養(yǎng)情況。
④職工對防火安全的重視情況,義務消防隊履行職責情況。
⑤火險隱患整改情況。
⑥其它有關情況。
26、安全防火檢查后,均應做好檢查記錄,對于隱患漏洞提出改措施,并將情況報安全領導小組備查。對于防火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對于暫時無力整改的重大火險隱患,要制定臨時安全措施,列入計劃并進行整改。對于能改而有意拖延不改的,安全防火領導小組要下達防火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27、對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別情節(jié)輕重給予教育批評、行政處分、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并處300元罰款。觸及刑律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
①違犯消防條例、規(guī)定、細則和安全防火操作規(guī)程,不聽勸阻或造成損害者;
②挪用消防器材、工具,影響滅火或損壞者;
③對消防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損失者;
④對于發(fā)現(xiàn)的火險隱患有利整改而拖延不改,而發(fā)生火災的責任者。
第18篇 風電場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公司范圍內得到全面落實,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到獎懲分明,增強廣大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主動性,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考核體系,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考核。
第四條 公司制定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將各部門的安全生產目標列入三項責任制考核,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獎懲。
第五條 安全生產部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管理。
第三章 內容、要求與程序
第六條 表彰和獎勵
(一)公司每年總結評比一次,對安全生產工作業(yè)績優(yōu)良的部門、班組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二)公司按規(guī)定,組織參加分公司評比和表彰活動。
(三)每年進行一次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先進班組和先進個人的評比和表彰。
(四)每三年進行一次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暨“安全衛(wèi)士”的評比和表彰。
(五)公司實現(xiàn)安全生產目標后,將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情況及做出突出貢獻的領導、有關部門人員報寧夏分公司,由寧夏分北公司表彰。
第七條 安全特殊貢獻獎勵
(一)對積極主動糾正違章,及時發(fā)現(xiàn)和處理重大事故及隱患,避免了人身重傷事故、死亡事故、主設備重大損壞事故、重大生產火災事故以及參加搶險救災、防止了事故發(fā)生及擴大的個人或集體,給予安全特殊貢獻獎。
(二)該獎項由做出特殊貢獻者所在部門填寫申報表,由公司安全生產部核實,報寧夏分公司生產管理部審核,經寧夏分公司主管生產的領導批準后發(fā)放。
第八條 百日無事故獎勵
(一)公司每實現(xiàn)一個百日無事故安全記錄時,給予公司全體干部、員工一次性獎勵。
(二)風場運行,值長、公司領導人均獎勵120元。
(三)其他人均獎勵100元。
(四)該項獎金由人力資源部核定受獎人數(shù),做出獎金預算,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發(fā)放。
第九條 完成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獎勵
(一)簽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部門,按當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獎勵。
未簽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按當年實際受獎標準發(fā)放。
(二)該項獎金由公司安全生產部根據(jù)考核結果,做出獎金預算,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發(fā)放。
第十條 處罰
發(fā)生故障,各有關部門根據(jù)故障調查報告結論,按管理權限,由上級管理單位或部門對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按本規(guī)定給予處罰。對于由政府部門組織調查的事故,若對有關人員的處理意見嚴于本規(guī)定,按政府部門組織調查所做出的事故調查報告意見給予處罰。
第十一條發(fā)生特大事故:
(一)每發(fā)生一次,對事故部門給予人均1000元罰款(從工資總額中扣罰,下同),公司其他部門給予人均500元罰款。
(二)對事故有關責任者的處罰:
1) 對負主要責任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2) 對負次要責任者給予待崗或解除勞動合同。
3) 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主要領導、分管副職給予行政降級直至下崗,并處2000-2500元罰款。
4) 對負一定責任的事故部門領導給予行政記過,并處1000-1500元罰款。
5) 對負有一定責任的職能部門及專工給予行政記過,并處500-1000元罰款。
6) 損失或影響巨大的,根據(jù)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及寧夏分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從重處理。
第十二條 發(fā)生重大事故:
(一)對事故責任部門的處罰:每次事故,對事故部門按在冊人數(shù)給予人均800元罰款,其他單位給予人均400元罰款。
(二)對事故部門有關責任者的處罰:
1) 對負主要責任者給予待崗或解除勞動合同。
2) 對負次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或待崗,并處 1500-2000元罰款。
3) 對責任者所在部門的負責人和分管副職給予行政記過直至撤職處分,并處1000~1500元罰款。
4) 對負一定責任的事故部門其他管理人員專工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500-1000元罰款。
(三)發(fā)生生產人身傷害事故或重傷合計達1-3人的事故
(四)對事故責任部門的處罰:每次事故,對事故責任部門按在冊人數(shù)給予人均600元罰款,其他部門給予人均300元罰款。
(五)對事故單位有關責任者的處罰:
1) 對主要責任者給予待崗,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2) 因無票作業(yè)或無票操作造成人身死亡,對下令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3) 因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不完善而造成人身死亡,對該工作票簽發(fā)人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4) 因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完善而未認真審查糾正或執(zhí)行安全措施不完善而許可工作,造成人身死亡,對工作許可人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5) 因工作負責人對工作人員安全監(jiān)護不到位或交待不清,造成人身死亡,對工作負責人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6)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大過處分,并處1000元罰款。
7) 對責任者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及分管副職給予行政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撤職處分,并處500~1000元罰款。
8) 對負有一定責任的事故單位其他領導、職能部門領導按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直至降級處分,并處500-1000元罰款。
9) 對負有一定責任的職能部門及專工給予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并處500-1000元罰款。
第十三條 發(fā)生生產人身重傷事故:
(一)每次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按在冊人數(shù)給予人均400元罰款,其他部門給予人均200元罰款。
(二)對事故部門有關責任人的處罰
1) 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并處800~1500元罰款。
2)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并處500~800元罰款。
3) 對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副職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300~600元罰款。
4) 對責任部門其他負責人、有關職能部門領導及技術專工給予通報批評,并處100~300元罰款。
5) 對影響較大、情節(jié)嚴重的事故,對有關事故責任人及責任部門負責人按應負責任從重處理。
第十四條 發(fā)生誤操作、誤調度事故:
(三)每次事故,對事故責任部門給予人均300元罰款,其他單位給予人均150元罰款。
(四)對事故部門有關責任人的處罰:
1) 凡是發(fā)生誤分合斷路器、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或手車一次插頭、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隔離開關)、帶接地線(接地隔離開關)合斷路器(隔離開關或手車一次插頭),下達錯誤操作命令,誤操作事故,造成重傷及以上人身傷害、重大及以上電網、設備事故、重要用戶停電以及對電網和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給予待崗或解除勞動合同。
2) 對事故后果較輕的誤操作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處500元以上罰款;性質惡劣的事故,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直至待崗,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的并處1000元罰款。
3)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處300~500元罰款。
4) 對班組、風場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并處200~300元罰款。
5) 對職能部門負責人、技術專工給予通報批評,并處100~200元罰款。
6) 同一個人在一年內或者連續(xù)兩年內發(fā)生兩次負有主要責任的誤操作事故時,給予待崗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發(fā)生一般設備事故:
(一)發(fā)生一次一般事故,對責任部門給予人均200元的罰款,其他單位給予人均100元罰款。
(二)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罰:
1) 對主要責任者給予500元罰款,直至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2) 對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并處500-1000元罰款。
3)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300~500元罰款。
4) 對單位負責人及分管副職、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 專工給予100-300元罰款。
第十六條 隱瞞事故:
(一)發(fā)生隱瞞故障,根據(jù)故障性質升級考核。
(二)在對故障進行調查過程中,發(fā)生以下情況使故障調查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得出正確結論,對主要當事人和領導比照隱瞞事故處理。
1) 隱瞞故障重要情節(jié)的。
2) 向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的。
3) 躲避、阻礙事故調查的。
第十七條 發(fā)生習慣性違章,但未造成后果,對違章者的處罰:
(一)凡是首次違章的人員必須進安全教育室接受不少于3天的安全教育,停發(fā)當月績效工資(或崗位工資),提高認識、履行保證手續(xù)后返回原崗位工作。第二次違章的人員必須接受不少于3個月的安全教育,并根據(jù)情節(jié)和本人表現(xiàn)予以調離工作或待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二)班組如果當月連續(xù)出現(xiàn)3人次以上的違章現(xiàn)象,該班組負責人應進安全教育室反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給予經濟處罰,直至撤銷職務。
第十八條 特殊處罰規(guī)定
(一)公司對各部門安全檢查、監(jiān)督過程中,發(fā)現(xiàn)嚴重問題,酌情扣100-1000元。
(二)對本部門不安全問題不按規(guī)定報告,每發(fā)現(xiàn)一次酌情扣100-500元。
(三)對安全資料報送不及時,每次扣100元。
第十九條對以上未提到的其它有關處罰,參照上述相應的條款實施,凡是事故責任者觸犯國家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對事故有關責任的行政處分,由公司領導研究后執(zhí)行。對事故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經濟處罰,由安全生部按月匯總,報公司從工資中核減。
第二十一條 對公司領導的處罰按照集團公司和寧夏分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相關文件及圖表
(一)支持性文件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
《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
(二)文件及圖表
1)年度制度建設計劃表(見附件1)
2)制度評估表(見附件2)
附件1
年度制度建設計劃表
第19篇 風電場防風防凍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風電場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人身和設備損壞事故的發(fā)生,結合風電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風電場防風防凍安全管理制度。
1.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防火、防風、防凍安全大檢查,做好防凍物資的儲備工作。
2.當室外溫度達到0℃時,及時投入設備的電加熱裝置;
3.對防風雪密封不好的設備(如:端子箱、機構箱、臨時電源、箱式變壓器等)采取臨時防雪封堵措施,遮罩防凍罩,防止進雪造成事故;
4.下雪后要及時檢查變電站設備的積雪情況,當積雪有可能引發(fā)事故時,要及時清除;
5.大霧天要及時檢查變電站設備是否有閃絡現(xiàn)象,當閃絡有可能造成事故時,應匯報風電場領導,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6.下雪后要及時將屋檐的冰溜、變電站設備及架構上的冰溜清除干凈。人員在行走時要與屋檐、變電站設備及架構保持足夠的距離,防止冰溜落下傷人;
7.下雪后要及時將員工經常行走的道路上冰雪清除干凈,防止員工摔傷;
8.風電場瞬時失電時要及時檢查故障原因,若為場內原因組織人力盡快恢復,若電網原因請及時聯(lián)系電網調度,問清原因,必要時切換場內用電系統(tǒng),投入備用電源或啟動柴油發(fā)電機發(fā)電,確保場內生活用電的正常運行;
9.冬季上風機作業(yè),攀爬梯子前先把鞋底冰雪清除干凈,并按規(guī)定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防止高空墜落事故的發(fā)生;
10.冬季上風機作業(yè)必須進出輪轂時除按規(guī)定系好安全帶,要將鞋底的油污、冰雪清理干凈,同時要將輪轂表面的積雪、覆冰、積水清除干凈后再進出輪轂;
11.冬季在風機附近作業(yè)時,應注意觀察葉片、塔筒的積雪、積冰情況,禁止長時間停留在風機葉片下和塔筒旁邊,防止冰溜落下傷人;
12.冬季在風機附近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戴好安全帽,車輛停放在上風向且距風機保持50米的距離;
13.冬季若風機葉片因積冰嚴重造成停機再次啟動時,應匯報風電場領導及有關專業(yè)人員,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啟動,防止造成設備損壞;
14.風雪天、大霧天要盡量控制車輛外出,若必須使用車輛時,應匯報風電場領導,車內至少有2人且保持通訊工具暢通,防止外出人員迷路。
15.必須接臨時電源時,應核算好電纜容量,認真考慮布線走向、電加熱裝置的擺放位置,與易燃物保持足夠的距離,防止引發(fā)火災;
第20篇 風電場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為了防范黑客及惡意代碼等對電力二次系統(tǒng)的攻擊侵害,保障風電場電力二次系統(tǒng)的安全可靠、穩(wěn)定運行,提高電力二次系統(tǒng)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jù)國家電監(jiān)會頒布的《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規(guī)定》(電監(jiān)會5號令)及《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總體方案》(電監(jiān)安全[2006]34號),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2.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工作應當堅持安全分區(qū)、網絡專用、橫向隔離、縱向認證的原則。
1.3.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工作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理和技術并重、綜合防范”為方針,遵循“統(tǒng)一領導、統(tǒng)一規(guī)劃、統(tǒng)一標準、統(tǒng)一組織開發(fā)”的原則。
1.4.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電力二次系統(tǒng),所有涉及電力二次系統(tǒng)的規(guī)劃、設計、系統(tǒng)改造、工程實施、運行管理等均應符合本管理辦法的要求。
1.5. 引用標準及規(guī)范:
1.5.1. 《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jiān)控系統(tǒng)及調度數(shù)據(jù)網絡安全防護規(guī)定》國家經貿委 30號令
1.5.2. 《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規(guī)定》國家電監(jiān)會5號令
1.5.3. 《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總體方案》國家電監(jiān)會電監(jiān)安全[2006]34號文
2. 管理職責
2.1.根據(jù)國家電監(jiān)會《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總體方案》要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運行、檢修、調試和信息化等部門相關人員的安全職責。
2.2. 電力調度機構負責直接調度范圍內的下一級電力調度機構和變電站的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的技術監(jiān)督。
2.3.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技術監(jiān)督的單位對管轄范圍內的技術方案負責審核,對涉及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的產品選用提出指導意見。
2.4. 成立由主管生產安全領導為組長的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工作組。
3. 技術管理
3.1.風電場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工作必須堅持安全分區(qū)、網絡專用、橫向隔離、縱向認證的原則,保障電力監(jiān)控系統(tǒng)和電力調度數(shù)據(jù)網絡的安全。
3.2. 根據(jù)各自二次系統(tǒng)情況制定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方案,防護方案應每年滾動修訂、完善。
3.3. 涉及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的產品應具備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主管部門(國家電監(jiān)會信息中心)認可的有關證明。
3.4. 未完成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措施前應制訂安全防護改造應急措施。
3.5. 在對電力二次系統(tǒng)進行安全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部分應用系統(tǒng)及網絡未按照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規(guī)定執(zhí)行的應限期整改,若限期之內還不能完成,則對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4. 應急管理
4.1. 制定本單位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應急預案,內容包括突發(fā)事件發(fā)現(xiàn)、應急安全隔離措施、事件上報、安全處理、事件反饋等幾個方面并定期開展演練。
4.2. 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改必須履行一定的審核手續(xù),存放在規(guī)定的地方,并根據(jù)演習的結果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4.3. 對在電力二次系統(tǒng)中發(fā)生的安全技術事故和安全事件,要采取妥善措施,防止事件擴大,保護好現(xiàn)場,并在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隱報、緩報、謊報的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單位和當事人的責任。
5. 培訓與評估
5.1. 每年需舉辦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知識培訓,提高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技能和意識。
5.2. 在進行安全評估和監(jiān)督檢查中應嚴格控制風險,確保電力系統(tǒng)安全穩(wěn)定運行。參加評估的人員應將遵守有關保密規(guī)定。
5.3. 對電力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工作監(jiān)督檢查專家組對本單位電力二次安全防護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提出整改意見進行整改。
6. 附則
6.1. 本管理辦法由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