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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有限公司制度3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80

集團有限公司制度

體系如何搭建

集團有限公司的制度構建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首要任務是明確各層級的權責。

1. 應從頂層設計出發(fā),設立公司章程,規(guī)定公司的基本運營原則。

2. 設立部門規(guī)章,詳細規(guī)定各部門的職責、工作流程及考核標準。

3. 再往下,制定崗位手冊,明確每個員工的職責和行為規(guī)范。

4. 建立反饋機制,定期評估制度執(zhí)行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

體系框架

制度體系應包括但不限于:

1. 法規(guī)遵從性政策,確保業(yè)務活動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

2. 內部控制制度,防范風險,保障運營效率。

3. 人力資源管理政策,涵蓋招聘、培訓、績效評估等環(huán)節(jié)。

4. 財務管理制度,規(guī)范財務管理,保證財務透明。

5. 客戶服務與質量標準,提升客戶滿意度。

6. 應急處理預案,應對突發(fā)事件,保障公司穩(wěn)定運行。

重要性和意義

制度猶如公司的“憲法”,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制度為員工提供了行為指南,減少決策的不確定性。

2. 通過制度,公司能有效分配資源,提高運營效率。

3. 穩(wěn)定的制度環(huán)境有助于吸引投資,增強市場信心。

4. 制度也是企業(yè)文化的一部分,塑造公司價值觀,促進團隊協(xié)作。

制度格式

公司制度的格式應清晰、規(guī)范,便于理解和執(zhí)行。

1. 標題明確,反映制度主題。

2. 前言部分簡述制定目的和依據(jù)。

3. 主體部分詳列條款,每條應具體、明確,避免模糊表述。

4. 結尾包含解釋權歸屬和生效日期。

5. 制度應定期更新,注明修訂歷史。

6. 注意使用行業(yè)通用術語,保持專業(yè)性。

以上內容旨在闡述集團有限公司制度的構建思路和重要性,旨在指導實際操作,為公司健康發(fā)展提供有力保障。

集團有限公司制度范文

第1篇 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四不放過”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據(jù)公司安委會議精神,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為防止重大事故的發(fā)生,實現(xiàn)安全防線前移,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強調了除造成安全事故應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四不放過”外,對未形成事故的各種“三違”行為、人為事故隱患及險肇事故,都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 精神對待。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定義

3.1.1 “三違”是指: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犯勞動紀律。

違章廣義概念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職工安全守則、勞動紀律、工藝操作規(guī)程、設備管理制度、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防火防爆有關規(guī)定等。

3.1.2 人為事故隱患是指:由于人為違反各種操作規(guī)程及管理制度而形成的隱患。

3.1.3 險肇是指:人身傷害的未遂事故,介于人身傷害事故與違章、隱患之間。

3.1.4 3.1.1、3.1.2、3.1.3以下簡稱“三種情況”。

3.1.5 “四不放過”是指:“三種情況”原因調查分析不清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3.2 管理職能

3.2.1 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主管部門及所在部門對“三種情況”進行管理。

3.2.2 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負責組織對各部門的安全檢查。

3.2.3 各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負責組織對所在部門的安全檢查。

3.2.4 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職工安全守則,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管理。

3.2.5 違反勞動紀律,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監(jiān)督管理。

3.2.6 違反工藝操作規(guī)程,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監(jiān)督管理。

3.2.7 違反設備管理制度,由設備部門負責監(jiān)督管理。

3.2.8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防火防爆有關規(guī)定,由保衛(wèi)部門負責監(jiān)督管理。

3.2.9 管理職能要嚴格按照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逐級負責。

3.3 管理規(guī)定

3.3.1 各部門對檢查出的、上報的或職工舉報的”三種情況”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分析,查清“三種情況”發(fā)生的原因,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拿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報上一級批準。對“三種情況”發(fā)生的經過、原因、防范措施、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要以通報形式下發(fā)到各班組,組織職工深入學習,吸取“三種情況”教訓,防止重復“三種情況”的發(fā)生。

3.3.2 班組采取自查自糾方法,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及違章人員,在班組活動中認真組織分析,拿出整改意見,積極落實整改,要有文字記錄。

3.3.3 作業(yè)區(qū)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及違章人員,根據(jù)職責分工,由作業(yè)區(qū)主管領導組織分析及落實,并將處理結果通報作業(yè)區(qū)。

3.3.4 由各部門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及違章人員,根據(jù)職責分工,由作業(yè)區(qū)主管領導組織分析及落實,并由各部門將處理結果通報全廠或職能部門。

3.3.5 由公司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及違章人員,根據(jù)職責分工,由各部門分管領導組織分析及落實,并將處理結果通報公司

3.3.6 由公司上級部門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及違章人員,根據(jù)職責分工,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組織分析及落實,并將處理結果通報公司。

3.3.7 對各部門發(fā)生的事故險肇,要立即逐級上報,根據(jù)職責分工,由各部門分管領導組織分析及落實,并將處理結果通報全公司

3.3.8 各部門要建立“三種情況”臺帳,按時登記。

3.3.9 對重大人身險肇事故要保留現(xiàn)場,進行拍照,各種資料要妥善保存,作為安全教育材料。

3.3.10 對“三種情況”要做到百分之百建檔、百分之百教育、百分之百考核、百分之百整改,并將“四不放過”處理結果于10日內上報相應專業(yè)管理部門。

3.4 檢查與考核

3.4.1 公司安全管理部對本辦法執(zhí)行監(jiān)督檢查。

3.4.2 對領導違章指揮、職工不服從監(jiān)督檢查或隱瞞“三種情況”的要加重處理。

3.4.3 對“三種情況” 部門沒有及時按“四不放過”精神對待的,對責任者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理,并在公司進行通報。

3.4.4 對發(fā)生“三種情況”的部門按照專業(yè)管理部門有關處罰規(guī)定進行處理。對沒有認真執(zhí)行“四不放過”的專業(yè)管理部門或管理職責不到位的要進行連帶經濟考核。

第2篇 某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第一條為規(guī)范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切實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傳達落實上級對安全生產的各項要求,及時掌握成員企業(yè)安全生產動態(tài),研究解決集團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結合集團公司實際,依據(jù)《杭州華東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由集團公司召開的各類安全生產會議。

第一章會議類別和時間

第三條安全生產會議分為:

(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二)安全生產例會。

(三)特殊情況下召開的安委會臨時會議及安全辦臨時會議。

第四條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別于每年的一月份、七月份召開。

第五條安全生產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于每年的單數(shù)月召開。

一月份和七月份的安全生產例會與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合并召開。

第六條臨時會議的時間事前口頭通知。

第二章會議參加人員

第七條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參會人員包括集團公司安委會成員、各成員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集團公司安全辦及安全檢查小組成員。

第八條安全生產例會的參會人員包括各成員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集團公司安全辦及安全檢查小組成員。

第九條臨時會議的參會人員根據(jù)會議議題確定。

第三章會議的主要內容

第十條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主要內容:

(一)成員企業(yè)交流、匯報年度、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完成情況;

(二)在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通報成員企業(yè)上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結果;

(三)集團公司總結年度、半年度來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以及部署下年度、下半年度安全工作意見;

(四)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經驗介紹;

(五)其他需要在會議上通報的事項;

(六)集團公司領導做重要指示。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例會主要內容:

(一)成員企業(yè)交流、匯報近兩個月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含上次例會布置工作的完成情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需要集團公司協(xié)調解決的事項;

(二)傳達貫徹上級安全生產例會和有關會議、文件精神;

(三)布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重點;

(四)需要在例會上研究解決的其他安全生產事項。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例會實行會前學習制度,即在正式會議開始前組織全體參會人員學習國家新頒布的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集團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條安委會臨時會議和安全辦臨時會議的會議內容分別由集團公司安委會主任、安全辦主任確定。

第四章?會議的主要內容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會議由集團公司安全辦負責組織,會議組織包括但不限于會議通知、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主持人、參會人員、會場安排、會場布置、會議設施準備、會議材料擬稿和發(fā)放、會議記錄、會議錄音錄像攝影、會議紀要以及會場橫幅、會議宣傳等。

第十五條除臨時會議外,安全生產會議需在會議召開前二個工作日書面通知(或傳真)到各成員企業(yè)。

第十六條會議通知單需明確會議時間、地點、內容和參會人員等。

第十七條會場安排、會場布置、會議設施準備及會議材料等,需在會前半小時準備完畢。

第十八條會議安排專人進行會議記錄,會后整理會議紀要,經集團公司安全辦主任審閱后,于會后二個工作日內,下發(fā)各成員企業(yè)及相關人員。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會議形成的資料應歸檔管理,存檔內容包括會議通知、會議記錄、文字和宣傳資料、影像錄音資料、圖片及會議紀要等。

第五章會議紀律

第二十條參會人員應提前5分鐘到達會場,并由本人簽到。

第二十一條會議開始時,會議工作人員收回簽到表。會后,工作人員在簽到表上標注遲到(注明到會時間)、未到人員。

第二十二條參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席的,應提前向集團公司安全辦請假并委托相關人員參加。

第二十三條參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中間有急事需離開會場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第二十四條會議期間,參會人員應將移動通訊工具關機或置于振動位置,如遇緊急事情應到會場外接聽。

第二十五條會議發(fā)言一律使用普通話,要言簡意賅,按照規(guī)定時間發(fā)言。

第二十六條會議期間,與會人員應注意傾聽他人發(fā)言并做好會議記錄。

第六章會議精神的督辦

第二十七條集團公司安全辦負責對安全會議布置事項的督辦工作,定期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第二十八條安全會議確定的事項和提出的要求,各責任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貫徹落實,并在下次安全例會上匯報相關工作的完成情況。

第二十九條各成員企業(yè)參加安全會議人員的到會情況和布置工作的完成情況,列入其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內容。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各成員企業(yè)應當參照本制度,結合實際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并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安全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簽到表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會議名稱或主要議題
姓?名單位職 ?務聯(lián)系電話備 注
請假人員(已委托參加):

請假人員(無委托參加):

缺席人員:

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簡要匯報

單位名稱:

匯報期間:

近兩個月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含事故發(fā)生情況):

上次集團安全例會布置工作完成情況:

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需要集團公司協(xié)調解決的事項:

備注:本表由集團成員企業(yè)每2個月匯報一次,在參加集團安全生產例會時上報。

第3篇 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guī)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各部門。

3? 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執(zhí)行原則

本制度所指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包括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務工)在生產崗位上,從事與生產勞動相關的工作,或者由于勞動條件、作業(yè)環(huán)境等原因引起的人身傷害事故或職業(yè)病。

3.1.1 公司全體職工參加天津市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

3.1.2 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3.1.3 工傷事故管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3.1.4 公司和相關生產部門必須建立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3.1.5 公司和相關生產部門應建立工傷事故檔案。

3.1.6 公司實施工傷事故考核制度,同時實行工傷事故舉報獎勵,禁止工傷事故瞞報、遲報或虛報。

3.1.7 公司鼓勵職工為搞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于堅持原則、敢于管理糾正“三違”行為以及發(fā)現(xiàn)重大隱患、避免事故的職工給予獎勵。

3.1.8 各部門應用計算機進行傷亡事故資料管理、信息反饋和事故統(tǒng)計分析、預測工作,防止重復事故發(fā)生。

3.2 工傷事故范圍及其認定

3.2.1 工傷事故范圍及其認定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和《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guī)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執(zhí)行。

3.2.2 公司各部門工傷的認定由工傷管理中心負責申報。各部門職工發(fā)生工傷事故后,要立即上報安全管理部并同時通知工傷管理中心,工傷管理中心在24小時內報送屬地工傷管理部門認定。

3.3 工傷事故劃分和報告程序

3.3.1 工傷事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

3.3.1.1? 輕傷: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xiàn)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發(fā)生輕傷的事故。

3.3.1.2? 重傷: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蛘邠p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失能傷害。

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fā)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重大人身險肇事故:指險些造成重傷、死亡或多人傷亡的事故。

3.3.1.3? 死亡:指事故發(fā)生后當即死亡,或者負傷后在30日以內死亡。

3.3.1.4? 急性中毒:是指生產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內通過人的呼吸道、皮膚和消化道大量進入人體,使人體在短時間內發(fā)生病變,導致職工立即中斷工作,須進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3.3.1.5? 特別重大事故:按國家相關文件執(zhí)行。

3.3.2 工傷事故報告程序:

3.3.2.1? 工傷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班組長報告作業(yè)長,作業(yè)長報告本部門安全部門或本部門負責人(同時,還應立即報告調度室)。事故部門應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xiàn)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3.2.2? 輕傷事故由作業(yè)區(qū)負責人負責組織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門應在當天向安全管理部報告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人員受傷情況等。

3.3.2.3? 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由所在部門主管安全生產領導負責調查處理。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發(fā)生后,所在部門要立即上報安全管理部、總調度室(晚上、節(jié)假日亦同)。

3.3.2.4? 死亡事故發(fā)生后,所在部門在上報安全管理部、總調度室的同時,要立即上報公司總經理、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管理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上報屬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司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3.2.5? 發(fā)生緊急情況時,發(fā)現(xiàn)者可直接向安全管理部、總調度室報告。

3.4 工傷事故調查

3.4.1 工傷事故調查:

3.4.1.1? 輕傷事故,由事故所在作業(yè)區(qū)(科室)領導組織進行調查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門參加;涉及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人等情況,相應職能部門要參加;事故涉及兩個作業(yè)區(qū)以上的,由事故部門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組織進行事故調查。

3.4.1.2? 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組織生產技術、安全、工會、設備、人事、保衛(wèi)等有關部門成員組成調查組及時進行調查,安全管理部參加。

3.4.1.3? 一次重傷三人以上(含三人)或死亡事故,按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公司組織生產技術部、人力資源部、工會、設備部、保衛(wèi)部、安全管理部等有關職能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3.4.2 事故調查組組成和工作要求:

3.4.2.1?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具備兩方面條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與發(fā)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4.2.2 事故調查組職責:查明事故發(fā)生經過、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3.4.2.3? 事故調查組向事故發(fā)生部門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事故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情況后,如果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由安全管理部做出結論性意見,報公司領導審批。參加事故調查組成員必須在事故調查報告書上簽字。

3.4.3 事故調查工作內容:按國家標準《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有關要求執(zhí)行。

3.4.4 事故原因確定:根據(jù)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正確分析,確定事故直接原因、事故間接原因、事故主要原因。事故分析按國家標準《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有關要求執(zhí)行。

事故直接原因:即直接導致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

事故間接原因:即導致事故發(fā)生的間接原因,(管理原因-管理缺陷)

3.4.4.1? 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

3.4.4.2? 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3.4.4.3? 勞動組織不合理;

3.4.4.4? 對現(xiàn)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3.4.4.5? 沒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不健全;

3.4.4.6? 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預防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集團有限公司制度3篇

1目的根據(jù)公司安委會議精神,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為防止重大事故的發(fā)生,實現(xiàn)安全防線前移,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強調了除造成安全事故應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四不放過”外,對未形成事故的各種“三違”行為、人為事故隱患及險肇事故,都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精神對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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