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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信息收集制度匯編范本(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72

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信息收集制度范本

重要性和意義

食品安全,關乎公眾健康和社會穩(wěn)定,是企業(yè)生存與發(fā)展的基石。有效的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信息收集制度,能預防潛在危機,保障產品質量,維護消費者信心,同時也是企業(yè)自我監(jiān)管和合規(guī)經營的關鍵。它如同一雙敏銳的眼睛,洞察風險,確保我們的食品供應鏈始終保持在安全的軌道上。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建立信息收集網絡:涵蓋供應商、生產環(huán)節(jié)、銷售點及消費者反饋,確保全面覆蓋。

2. 定期監(jiān)測:設定定期檢查和抽樣測試,監(jiān)控食品安全狀況。

3. 緊急應對機制:設立快速反應系統(tǒng),對異常信息立即響應,防止風險擴大。

4. 數據分析與報告:對收集的信息進行科學分析,定期生成報告,指導改進措施。

5. 培訓與教育:提高員工對食品安全風險的認識,提升應對能力。

注意事項

1. 信息來源的可靠性:確保收集的信息來自可靠渠道,避免誤導決策。

2. 保護隱私:在收集消費者反饋時,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3. 實時更新:制度需隨著法規(guī)變化和技術進步不斷修訂完善,保持其時效性。

4. 透明度:公開透明的信息處理流程,增強內外部信任度。

5. 持續(xù)改進:通過反饋和評估,不斷優(yōu)化制度,提高風險管理效率。

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需要全員參與,形成從上至下的執(zhí)行力,以確保食品安全風險的有效管理和預防。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贏得消費者的信賴。

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信息收集制度范本

第1篇 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信息收集制度范本

1. 總則

1.1為規(guī)范公司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和風險評估工作,及時、準確地發(fā)現食品安全問題,為食品安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1.2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和評估應本著代表性、客觀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的原則進行。

1.3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范圍包括對本單位區(qū)域性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進行的評估。

1.4綜合部負責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和風險評估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xié)調工作,及時將監(jiān)測和評估結果報企業(yè)負責人。

辦公室負責公司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和風險評估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調研,并向企業(yè)負責人提出工作建議,執(zhí)行相關決議;制定、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和評估方案;負責對監(jiān)測結果進行分析,及時向上級報告監(jiān)測情況,根據監(jiān)測結果,認為有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下達風險評估任務。

1.5食品風險監(jiān)測和評估所獲得的數據、結果、結論等相關信息實行保密制度,在批準公布前,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引用或對外公布。

2. 風險監(jiān)測和實施

2.1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分日常監(jiān)測、專項監(jiān)測和應急監(jiān)測。

日常監(jiān)測是各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而開展的常規(guī)性監(jiān)測活動。

專項監(jiān)測是各相關部門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或根據需要及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而開展的專項監(jiān)測活動。

應急監(jiān)測是針對突發(fā)性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安全熱點問題、突發(fā)食品安全事故和新發(fā)現的食品安全問題等而開展和實施的應急監(jiān)測活動。

2.2 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遵循優(yōu)先選擇原則,兼顧日常監(jiān)測范圍和年度重點,將以下情況作為優(yōu)先監(jiān)測的內容:

健康危害較大、風險程度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趨勢的;

易于對嬰幼兒、孕產婦、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響的;

使用范圍廣、流通過程長、消費量大的;

以往導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費者關注的;

2.3 辦公室于每年12月底前制定并印發(fā)下年度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方案。

2.4 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承擔監(jiān)測任務的部門;

具體監(jiān)測的內容,包括樣品種類、數量、采樣來源、檢驗項目;

樣品的采樣、封裝、運輸及保存條件;

采樣方法、檢驗方法及依據;

結果匯總及報送機構;

監(jiān)測完成時間及結果報送日期。

2.5 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工作的部門應根據要求,完成監(jiān)測方案規(guī)定的監(jiān)測任務,按時向質量負責人報送監(jiān)測數據和分析結果,保證監(jiān)測數據真實、準確、客觀。

2.6 綜合部負責對監(jiān)測數據進行收集和匯總分析,及時向企業(yè)負責人報告監(jiān)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3.風險評估原則和實施

3.1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以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和監(jiān)督管理信息、科學數據及其他有關信息為基礎,遵循科學、透明和個案處理的原則進行。

3.2 承擔風險評估任務的部門應獨立開展風險評估,保證風險評估結論的科學、客觀和公正。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市企業(yè)負責人審核同意后,由辦公室組織組成評估委員會下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任務:

為制訂或修訂食品安全標準提供科學依據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

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或者接到舉報發(fā)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在組織進行檢驗后認為屬于區(qū)域性污染,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

主管行政部門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認為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其他情形。

3.4 辦公室組織組成評估委員會進行風險評估,對風險評估的結果和報告負責,并及時將結果、報告上報市食安辦。

3.5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辦公室組織組成的評估委員會應立即成立臨時工作組,制定應急評估方案。

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公眾高度關注的食品安全問題需要盡快解答的;

有關部門監(jiān)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應急評估建議的;

其它需要通過風險評估解決的食品安全事故的。

風險評估結果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4.本管理辦法用語定義如下:

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指通過系統(tǒng)和持續(xù)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監(jiān)測數據及相關信息,并進行綜合分析的過程。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指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所進行的科學評估,包括危害識別、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評估、風險特征描述等。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yǎng)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污染,是指根據國際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規(guī)則,在食品生產、加工或流通等過程中因非故意原因進入食品的外來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屬污染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真菌毒素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寄生蟲等。

食品中的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等環(huán)節(jié),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徑進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食品中自然存在的有害物、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超范圍或超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及被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有害物質。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對健康有潛在不良影響的生物、化學或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狀況。

危害識別,指對食品中可能產生不良健康影響的某種危害的定性描述。

第2篇 食品安全培訓制度范本格式怎樣的

1、目的

⑴ 加強人力資源的開發(fā)及培訓;

⑵ 貫徹公司的經營理念及質量、食品安全政策及相關制度、法規(guī);

⑶ 保證質量、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實現公司的方針目標。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的全體員工,特別是與產品、服務質量、食品安全相關的人員。

3. 職責3.1 行政部負責培訓計劃的制定,實施上崗前基礎教育的培訓,負責檢查各部門對員工能力的考評,并對培訓效果組織評估;

對培訓計劃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對培訓資料進行管理。

3. 2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及本部門準備招收或轉崗的員工的崗位技能培訓及考核以決定其是否被錄用。

各部門負責定期為部門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 3 質量負責人負責《職工培訓計劃》的審批和監(jiān)督實施。

4. 工作程序

4.1 培訓計劃

4.1.1 行政部應于每年12月初向公司各部門發(fā)出《培訓需求計劃》。

4.1.2 公司各部門收到《培訓需求計劃》后,按表內的項目,結合實際需求,認真填寫,并于12月20日以前返回行政部。

4.1.3 行政部根據各部門的培訓需求計劃及公司的工作重點,于年底前制定下一年度的年度培訓計劃,并報質量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4.1.4 公司各部門根據生產經營活動和崗位的需求,可隨時填寫《培訓需求計劃》提交行政部。

行政部根據具體情況與總經理商定后,可適時調整年度培訓計劃。

4.2 培訓實施

4.2.1 崗前培訓

⑴ 崗前培訓:新進員工報到后,由行政部組織實施崗前教育;

培訓內容包括:食品安全培訓、公司規(guī)章制度培訓、消防知識培訓、安全生產培訓、衛(wèi)生知識培訓等。

⑵ 實作訓練:新進員工在接受職前培訓后,即由接收部門進行崗前實作訓練即崗位技能培訓,經考核評定合格后,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試用考核表》交行政部,如試用不合格,試用人員持《員工試用考核表》到行政部核算工資,結束試用。

4.2.2 在職培訓

在職人員因工作崗位變動或職務變更,或本職知識、技能經其主管認定需加以充實的,或需持證操作的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資格證到期需重新認定,均需進行在職培訓。

⑴ 由需要培訓的部門提出培訓需求。

⑵ 組織實施培訓:按行政部擬定的培訓計劃,組織實施。

⑶ 公司內部培訓:應有《培訓記錄》,培訓完成后,將《培訓記錄》交行政部存檔、備查。

⑷ 外部培訓:凡需到公司外進行培訓的人員,必須于培訓結束后取得畢業(yè)或結業(yè)證書或提交學習總結,凡無上述證明者,不予報銷學費。

行政部對培訓人員取得的證書進行復印存檔,對提交的學習總結進行存檔。

⑸ 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行政部每年組織一次食品安全、衛(wèi)生知識、消防知識培訓,當食品安全制度有重大變化時,可即時培訓掌握。

4.3培訓記錄的管理

4.3.1 各部門培訓結束,填寫《培訓記錄》并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考核不合格人員進行懲處。

4.3.2 行政部對培訓人員培訓后所提供的資料進行整理、分類、歸檔,并登記員工的個人檔案,便于公司對員工進行調用、提升或工作調整時提供參考備查。

4.4行政部于每年年底對本年度教育培訓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并呈報總經理。

4.5員工檔案管理

4.5.1 員工進入公司時仔細填寫《員工履歷表》,內容包括姓名、籍貫、年齡、工作經歷等個人信息。

4.5.2 行政部負責根據各部門培訓記錄將員工培訓情況填入員工履歷表。

4.5.3 行政部負責公司全體員工的檔案管理工作。

第3篇 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參考版

為切實搞好學校食品安全衛(wèi)生管理工作,從源頭防止食物中毒,為學校師生營造一個安全、衛(wèi)生的環(huán)境,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總則

1、設置學校食品衛(wèi)生管理機構

2、積極配合、主動接受衛(wèi)生行政部門對學校食品衛(wèi)生的監(jiān)督檢查,對衛(wèi)生行政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3、建立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如發(fā)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向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衛(wèi)生部門報告,不得緩報、瞞報、漏報。

4、實行事故責任追查制度。

二、學校食堂、飲食店食品衛(wèi)生管理要求

(一)必須具備的條件:

1、食品加工人員必備的衛(wèi)生條件:從業(yè)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有健康證,并隨時保持個人衣帽、儀表整潔。

2、操作間必備的衛(wèi)生條件:設施布局合理,生熟分開,標志明顯,餐具存放整齊,密閉保存。

3、食品采購、貯存必備的衛(wèi)生條件:采購食品符合衛(wèi)生標準,有檢驗證明,有冷藏冷凍設施,廚房有冰箱數臺。庫房整潔通風,防鼠設施齊全,原料擺放整齊,標志明顯,物品分類分架存放。

4、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符合規(guī)定:使用的原材料及添加劑符合衛(wèi)生要求,定型包裝食品有廠名、品名、廠址、生產日期、保存期,無超過保存期或腐化變質食物。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器具、用具,要分開使用,定位保潔。

5、餐具消毒:消毒設施必須監(jiān)測合格、符合要求,并正常運轉,有專人負責餐飲具消毒并熟練掌握操作規(guī)程。

6、環(huán)境衛(wèi)生:環(huán)境整潔衛(wèi)生,有防鼠、防蠅、防塵設施。

7、餐廳衛(wèi)生:餐廳店堂整潔衛(wèi)生,擺放餐具符合衛(wèi)生要求。

(二)加工過程的衛(wèi)生要求:

1、嚴格杜絕用腐化變質及其它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為。

2、粗加工過程中動物性食品與植物性食品必須分開存放。

3、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保持清潔。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衛(wèi)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沒有燒熟煮透不得食用。隔夜隔餐的熟制品食用前必須要充分加熱,加熱不徹底的嚴禁食用。

5、不得購買感觀異?;蜃冑|食物。

第4篇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十必須十不準制度

“十必須”

1.食堂必須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方可經營,并要及時年審;

2.食堂員工必須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工作衣帽要整潔;

3.食堂員工必須進行崗前健康查體,持健康證上崗;

4.食品必須充分加熱,防止里生外熟,保證食品的新鮮,不變霉變質;

5.食堂必須設置防蠅,防塵,防鼠等設施,存放棄物的容器要加蓋;

6.采購原料必須索證齊全、定點采購,建立進貨臺帳;

7.餐具消毒必須做到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五保潔環(huán)節(jié);

8.食堂必須公示每周食譜及每月的成本核算;

9.餐廳衛(wèi)生必須專人負責,定崗、定人、定區(qū)域,責任人公示上墻;

10.食堂所有入口食品留樣必須每樣100克以上,保鮮存放48小時。

“十不準”

1.不準使用《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禁用的原料制售食品;

2.不準“三無”食品進入校園;

3.不準沒有健康證的人員作為食堂管理人員,工作人員;

4.不準食堂內吸煙;

5.不準飲酒后上崗;

6.不準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7.不準將隔夜的飯菜賣給學生;

8.不準制售冷葷涼菜;

9.不準將生食熟食混放、菜盆肉盆混用、菜池肉池混用、菜刀肉刀混用;

10.不準食品中有清潔球鐵絲、砂粒、小昆蟲等雜物。

第5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精選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生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一下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

權益,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索證索要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

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保證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 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

格的合法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 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者生產加工者索要以下證明食品

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guī)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 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及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報關單、注冊證;

第五條 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食品及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 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省級以上食品安全、無公害食品、綠色食

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呼的優(yōu)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 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xié)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

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 對索取的票證要建議檔案,并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執(zhí)法部門的監(jiān)督

檢查。

食品退市制度

1 食品經營者發(fā)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立即停止銷售,采取下架單獨存放,銷毀等措施予以處理,立即通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q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2食品批發(fā)企業(yè)對已售出的危害人身健康的食品,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子公示,通知購貨人員立即停止銷售,負責將該食品召回,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

告。

3執(zhí)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食品包括(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和消費反映已經造成危害后果的食品。

食品安全承諾制度

1 食品經營者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保證其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對出現質量問題的食品依法先行承擔相關責任。

2食品經營者不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經營假冒商標、假冒廠名、廠址等食品,,不偽造進貨憑證,守法經營。

3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存放、銷售預包裝食品。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食品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4 食品經營者銷售食品,應當主動向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

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zhí)行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參加工作。

3應當建立建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4從業(yè)人員的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便檢查。

5從業(yè)人員健康合格證明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食品自檢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執(zhí)行進貨檢查驗收義務,認真檢查食品合格證明,對儲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2經營食品的大型超市,商場應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和食品安全專業(yè)管理人員,定期對食品進行自檢或則送檢,提高對銷售食品質量的控制能力。

3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貨自行分裝食品的,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貨自行分裝食品的最小獨立銷售單元包裝上清晰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分裝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市場開辦者質量責任制度等自律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食品經營活動,加強市場食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確保廣大

消費者購買放心的食品明確市場內各方責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食品市場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必須對入場經營者的資格進

行審核,明確和落實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質量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經

營者的經營環(huán)境、條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經營食品是否符合法定

要求進行檢查,發(fā)現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

要及時制止并報告所在地工商部門。

第三條, 市場內經營者應保存場內整潔衛(wèi)生,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

或行業(yè)制定的質量衛(wèi)生標準。

第四條, 市場內經營者均建立健全食品質量責任制度,要嚴格落實食品質量責

任。

第五條, 市場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監(jiān)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場管理辦公室對場內食品質量實施以下監(jiān)督管理:

第七條,

第八條,

1建立市場內質量安全制度,負責食品質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檢查進場銷售食品的相關憑證,并分類管理。 3協(xié)助政府有關部門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發(fā)現場內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和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及時報告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門查處。 .4建立并指導場內經營者建立食品經營臺帳。 5宣傳落實政府食品質量管理有關規(guī)定。 市場管理人員應積極協(xié)助清查和處理退出市場的不合格食品。 市場內經營者應雨本市場簽訂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xié)議)訂立食品質量保證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退款條款。單位名稱(蓋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

第二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預包裝食品乳制品)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本食品經營企業(yè)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加強對食品進貨貨源的檢查驗收。

第二條 本企業(yè)的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食品生產者貨其他供貨者之間的合同約定,對購進的食品質量進行檢查,符合規(guī)定和約定的予以驗收的制度。

第三條檢查驗收的目的是為了對本企業(yè)銷售的食品貨源進行把關,保證本企業(yè)所銷售食品的質量。

第四條 本企業(yè)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已經和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五條 本企業(yè)查驗內容:

(一) 營業(yè)執(zhí)照;

(二) 生產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

(三) 標注通過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證書

(四) 食品質量檢驗證明、檢疫證明

(五) 銷售憑證

(六) 其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證明文件

(七) 對食品進行查驗,檢查食品包裝標識、外觀等內容。

第六條 本企業(yè)對所進貨物進行檢查驗收,發(fā)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應提出異議,經進一步證實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絕驗收進貨。

第七條 本企業(yè)員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該制度,在簽訂購貨合同時,必須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并親自驗貨,貨證相符方可采購。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對食品經營企業(yè)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加強食品進貨檢查。

第二條 本企業(yè)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作為對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進行查驗的書面證明,應當真實。

第三條 本企業(yè)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進貨時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進貨日期等內容。

第五條 本企業(yè)須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進貨或者銷售票價,且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條 實行統(tǒng)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yè),可以有企業(yè)統(tǒng)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食品批發(fā)企業(yè)銷售記錄制度

一、銷售食品,應向購貨者出示相關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向購貨者的提供銷售票據,對銷售票據做詳細記錄

二,如實記錄所銷售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售貨日期等內容,或者采用計算機管理,建立電子臺帳;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銷售票據。

三、食品銷售記錄和銷售票據應當真實,所有相關銷售數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每周對銷售記錄進行檢查、歸類、整理,最好匯總保存。

五、相關責任人對銷售記錄情況進行監(jiān)督,做好定期檢查工作。

六、每季度對銷售記錄人員進行考核,合格證留崗位。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流通環(huán)節(jié)食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維護消費安全,根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國境內對已經進入銷售領域的食品,發(fā)現其質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違法問題,采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整改、銷毀、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場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不合格食品是指經檢測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

第二款規(guī)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屬于不合格食品: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者不符合國家、行業(yè)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標準的(包括:農藥殘留超過國家規(guī)定容許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經批準使用的添加劑或者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具備應當具備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第四條下列食品應當退出市場:

(一)屬于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食品;

(二)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食品名稱、配料清單、配料定量、凈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保存期、貯藏說明、產品執(zhí)行標準、衛(wèi)生許可證號、質量等級的;

(三)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的,特殊營養(yǎng)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yǎng)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的;

(四)進口食品無中文標明的原產國的國名或者地區(qū)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的;

(五)超過保質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經感官鑒別已經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七)容器包裝污穢不潔、嚴重破損,不符合食品衛(wèi)生要求的;

(八)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九)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yōu)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標志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五條經營者對自查中發(fā)現的以及有關行政機關確認的屬于本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清點已售出的食品,登記造冊,如實報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對僅是標示違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貨方改正;對不能食用的食品,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場,危害消費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門應監(jiān)督銷毀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場;對已經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應當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將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在工作中發(fā)現的、上級機關通報的、其他行政機關移送的,或者生產者、銷售者自報的屬于本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退市食品,應當依法采取措施將該商品清除市場(或者:應當及時告知并監(jiān)督經營者采取有效措施將該食品退出市場;告知后經營者未采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七條對監(jiān)督檢查和上級機關監(jiān)測中發(fā)現以及其他部門公布應當退出市場的食品,經營者自覺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沒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門可以依法免于處罰;對于在工商部門監(jiān)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沒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門可以視其情節(jié),依法給予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對于告知后仍不按照規(guī)定采取退市措施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第八條已經被確認為質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須提供合法檢驗機構經檢驗合格的《檢驗報告》或者有效的復制件后方可入市銷售,否則發(fā)現地工商部門可以依法封存該食品,責令其限期提供《檢驗報告》;在期限內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門可以視同不合格食品進行處理。

第九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查處食品案件情況、流通環(huán)節(jié)食品退市情況等信息,錄入企業(yè)信用監(jiān)管系統(tǒng),并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公布,進行消費警示,提供消費指導;對退市食品及其經營者,適時回訪,進行跟蹤監(jiān)督管理。

第十條嚴格執(zhí)行信譽卡制度。經營者銷售食品必須給消費者出具銷售信譽卡,并在信譽卡上填寫銷售時間、經營者姓名、攤位號、商品相關消息等。消費者遇到消費安全問題,憑信譽卡,消費者和執(zhí)法部門可從銷售追溯到運輸、生產環(huán)節(jié),實現全程追溯,保證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食品檢查、存儲、運輸制度

食品檢查制度

一、公司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jiān)督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衛(wèi)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

的執(zhí)行情況,并作好登記。

三、每日組織一次衛(wèi)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四、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五、發(fā)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六、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wèi)生和周圍環(huán)境衛(wèi)生。

七、對損壞的衛(wèi)生設施、設備、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八、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食品存貯制度

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于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別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墻壁應有一定距離,便于通風。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濕度監(jiān)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食品運輸制度

1、 運輸工具(包括車廂、船倉和各種容器等)應符合衛(wèi)生要求。要根據產品特點配備防雨、防塵、冷藏、保溫等設施。

2、運輸作業(yè)應避免強烈震蕩、撞擊,輕拿輕放,防止損傷成品外形;且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作業(yè)終了,搬運人員應撤離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3、特殊食品的運輸,應根據產品的質量和衛(wèi)生要求,另行制定辦法,由專門的運輸工具進行。

冷鏈銷售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進貨要采用專用的冷凍設備,使食品在運輸途中保證所需冷凍溫度,全程冷凍運輸。

第三條貨物到達后,要在最短的時間內裝進專用冷柜,保證食物的冷凍條件不變。

第四條冷藏冷凍食品要有專用冷柜存放,專人看管,及時查驗貨物,嚴格

按照食品說明溫度存放。

第五條及時清理冷柜,保證冷柜的清潔,使其制冷運轉正常。堅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熱板清掃,冰箱內蒸發(fā)管道結冰超過5毫米要及時除霜。保證冰箱使用安全,開門裝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設施。

第六條銷售冷藏冷凍食品,建立健全銷售登記制度,保證所銷售食品賬物相符。

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本食品經營企業(yè)現建立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以加強企業(yè)員工健康情況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 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制度是為了防止食品生產經營從業(yè)人員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條 本企業(yè)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本企業(yè)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員工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第五條 本企業(yè)員工健康檢查應每年進行一次,對新錄用員工或轉崗員工應先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六條 對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這些疾病包括: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

第七條 如發(fā)現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中患有第六條規(guī)定的不能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業(yè)將立即調換其工作,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工作的崗位。

第八條 本企業(yè)建立健康檔案制度,記錄與員工健康狀況相關的信息。

第九條 健康內容包括每位員工的既往病史、診斷治療情況、家族病史及歷次體檢結果等。

第十條 健康檔案應根據員工每年健康檢查情況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健康檔案由專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衛(wèi)生管理制度

食品從業(yè)人員個人衛(wèi)生要求

一、從業(yè)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fā)帽,頭發(fā)必須全部戴入帽。

四、定期理發(fā),不留長胡須。

五、平日不染紅指甲,班上不戴戒指,手表,手。

六、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大小便后堅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時嚴禁吸煙。

八、工作時不要隨地吐痰。

九、不準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準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要對著食品咳嗽或大噴。

十二、自覺遵守衛(wèi)生制度。

十三、抹布專用,經常搓洗,消毒。

食品成品倉衛(wèi)生崗位責任制

一、食品成品貯存方法:

1、低溫貯存

1)冷藏貯存:0℃-10℃條件下貯存

2)冷凍貯存:0℃-29℃條件下貯存

2、常溫貯存

貯存基本要求(1)清潔衛(wèi)生(2)通風干燥(3)無鼠害

二、食品成品貯存庫的衛(wèi)生要求:

1、門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滲水無毒材料鋪石。

2、庫內保持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3、要安裝紗門、紗窗,擋鼠板,保證無蠅、無鼠、無有害昆蟲。

4、高溫冷庫溫度控制在4℃-0℃。

低溫冷庫溫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成品貯存的衛(wèi)生管理

1、建立入庫、出庫食品登記制度。按入庫時間先后分類存放,先進先出。

2、各類食品成品要分開存放、按品種類,進庫整齊存放日期分類。

3、存放的食品成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離。離地20cm-30cm,離墻30cm,貨架之間有間距,中間留有通道。

4、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質期,防止發(fā)生霉爛,軟化發(fā)臭,鼠咬。

5、倉庫要定期打掃。

6、食品成品貯存庫內不得存放農藥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庫內不得存放腐敗變質食品和有異味的食品。

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進入本經營單位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第三條經營包裝食品的,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三)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四)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guī)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第四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guī)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規(guī)模較大的商場或市場,要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第八條本經營單位管理人員要指導場內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工作,對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tǒng)一保管,集中備案,接受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檢查。

第九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fā)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食品購銷臺帳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經營單位內的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從事批發(fā)業(yè)務的,還要建立銷貨臺帳。

第三條進貨臺帳應如實記錄購進食品名稱、購貨時間、規(guī)格(品種)、數量、供貨方名稱及其聯系方式、檢驗檢疫證明編號、食品質量保質期限等情況。

第四條銷貨臺帳應如實記錄銷售食品名稱、銷售時間、規(guī)格(品種)、數量、購貨方名稱及其聯系方式等情況。

第五條進貨臺帳和銷貨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確保在購進食品時,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并做好登記工作,對索取的票證分類建檔,以保證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七條消費者有要求的,本經營單位在出售食品時,應提供合法銷售憑證,未能提供合法銷售憑證的,應提供商品質量信譽卡。

第八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檢查、檢測的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信息內容,也應當做好臺帳登記工作:

(一)食品質量檢查和檢驗、檢測結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質量情況;

(三)經多次檢查、檢驗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錄;

(四)其他需要登記備注的信息。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

第四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為保證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配備與經營相適應,并能確保食品安全的經營設備或設施。

◆寫清楚經營范圍、經營方式以及配備的經營設備或設施。

◆確保配備的經營設備或設施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鼠、防蟲、洗滌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

2、設備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運輸、裝卸、陳列和貯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安全、無害,并保持清潔,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食品應與有害物品分開運輸、存放。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同時設置標牌,標明食品的名稱、配料、生產日期、保質期等;銷售人員應當穿著隔離衣,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二、配備與經營相適應,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經營場所和倉儲場所。

◆經營場所所在位置適合從事食品經營,與有毒、有害場所(物品)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經營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或隔斷,并保持衛(wèi)生整潔;

三、明確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流程

我單位從事_ _經營,整個經營過程分?個環(huán)節(jié)。分別是:(例子)食品采購、食品儲存、食品運輸、食品銷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采購(責任人:)

1、制定食品采購計劃。確定采購食品的品種、品牌、數量等相關計劃安排。

2、選擇供貨商。要認真查驗供貨商的主體資格證明,保證食品的來源合法。

3、簽訂供貨合同。與供貨商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別是出現食品質量問題時的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4、索取食品的相關資料。向供貨商索取食品的生產許可證、qs認證證書、商標證明、進貨發(fā)票等證明材料,采用掃描、拍照、數據交換、電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貨商檔案備查,按照政府食品監(jiān)管要求,將相應資料錄入“食品進銷貨臺帳”系統(tǒng)并將資料上傳政府食品安全電子監(jiān)管系統(tǒng)。

5、對食品進行查驗。具備條件時設立食品檢測室,對供貨商提供的食品進行檢測并做好詳細記錄。經查驗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貨商做退貨處理。

6、每一批次的進貨情況詳細記錄進貨臺帳,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7、按照政府食品監(jiān)管要求,將每一批次的進貨資料錄入“食品進銷貨臺帳”系統(tǒng)并將資料上傳政府食品安全電子監(jiān)管系統(tǒng)。

(二)食品儲存(責任人:)

1、設立食品儲存?zhèn)}庫。專門用于存放查驗合格的食品。

2、詳細記錄食品入庫信息。食品入庫要詳細記錄商品的名稱、商標、生產商、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數量、供貨商名稱、聯系電話等信息。

3、按照食品儲藏的要求進行存放。食品要離墻離地,按入庫的先后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放整齊、掛牌存放。嚴禁存放變質、有臭味、污染不潔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4、貯存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采用密閉容器。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食品出庫要詳細記錄商品流向。批發(fā)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詳細記錄購買方的信息,以備查驗,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6、每天對庫存食品進行查驗。發(fā)現食品有腐爛變質,超過保質期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清理。

7、每周對倉庫衛(wèi)生檢查一次。確保庫房通風良好、干凈整潔,符合食品儲存要求。

8、變質食品設立專門的倉庫或容器進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運輸(責任人:)

1、運輸食品時運輸工具和容器要清潔衛(wèi)生,并生熟分開,運輸中要防蠅、防塵、防食品污染。

2、在裝卸所采購的食品時要講究衛(wèi)生,不得將食品直接與地面接觸。

3、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采用密閉容器裝運。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與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銷售(責任人:)

1、每天對上架銷售的食品進行查驗。銷售人員要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確保食品質量合格,食用安全。

2、對即將到達保質期的食品要集中擺放,并作出明確標示。

3、用于食品銷售的容器、銷售工具必須符合衛(wèi)生要求。

4、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5、銷售散裝、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批發(fā)銷售的情況應建立銷售臺帳備查,相應資料應當及時錄入“食品進銷貨臺帳”系統(tǒng)并將資料上傳政府食品安全電子監(jiān)管系統(tǒng)。賬目保管期限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責任人:)

1、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在食品經營中發(fā)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接到執(zhí)法部門、生產企業(yè)的召回通知,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做好登記,并及時通知政府監(jiān)管部門。

2、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或供貨商,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3、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稱、批號等信息,并安排專人處理消費者退貨事宜。

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記錄,嚴禁再次流入市場。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況要及時通知供貨商及政府監(jiān)管部門。

6、不合格食品的處置。與供貨商有合同約定的,按照約定執(zhí)行。政府監(jiān)管部門有明確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處置。

7、政府部門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銷毀處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政府監(jiān)管部門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

8、不合格食品退換貨、下架封存、召回等處置資料,要建立專門的檔案進行保管,以備查驗。

四、明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我單位由張_ _、李_ _、趙_ _等?個人負責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張_ _負責食品采購環(huán)節(jié)和食品儲存環(huán)節(jié)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體職責是:李_ _負責食品運輸環(huán)節(jié)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趙_ _負責食品銷售、不合格食品退市環(huán)節(jié)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五、落實相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進貨與供貨商檔案相對應制度

1、執(zhí)行食品業(yè)戶“一戶多檔“制度。將重要食品的生產廠家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疫證明和每次進貨食品的名稱、來源、數量、時間、批次及主要去向等及時登記建檔備案,做到“一戶一檔”、項目清楚、手續(xù)完備、材料規(guī)范,妥善保存。

2、執(zhí)行索證索票和進(銷)貨臺帳制度。經營者購進食品時須向生產廠家和供貨商索取票證。證明供貨企業(yè)和生產加工企業(yè)的主體資格合法性的證件(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商標注冊證等)。證明食品質量符合相關標準或者規(guī)定的證明(包括食品質量合格證、質量認證證明等)。證明食品來源的票據、證明,如稅務發(fā)票、收據、商品信譽卡、出貨單據、購銷合同等。依據發(fā)票或收據等記入食品進(銷)貨臺帳。以上材料規(guī)范存入“一戶多檔“檔案內。

索證索票和進(銷)貨臺帳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1、執(zhí)行食品質量進貨查驗登記制度。在進貨時,索取并認真檢驗供貨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許可證、食品質量合格證、檢驗檢疫證明、銷售發(fā)票等經營性證明文件。

2、經營者查驗食品質量、核對食品標識的主要內容: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商標、品牌、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食品的凈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3、根據食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規(guī)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

4、限期食用的食品,是否在顯著位置清晰標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失效日期。

5、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食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進行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6、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或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從業(yè)人員健康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zhí)行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經營者應當對了解和掌握從業(yè)人員健康狀況,并對從業(yè)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jiān)督管理。

3、食品從業(yè)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工作。

4、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儲存運輸制度

1、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儲藏食品應隔墻離地20公分,存放食品的倉庫通風良好,門窗、地面、貨架清潔整齊,庫內無老鼠、蟑螂及其他昆蟲,不存放過期、變質食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雜物。食品儲存過程中采取保質措施,做好質量檢查工作,及時處理有變質征兆的食品。

2、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3、儲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裝卸食品不得接觸地面,裝車后除能加鎖的運輸車輛外,人不離車,運輸食品的車輛必須有防塵、防蠅、防曬、防雨設施。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執(zhí)行質量承諾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者對經營的食品向消費者作出質量承諾。

2、對經檢查、檢測發(fā)現的有質量問題的食品,采取拒絕上市、撤下柜臺、強制退市、追溯召回等措施,防止有質量問題的食品上市。對庫存食品進行清理查驗,自覺抵制不合格食品。發(fā)現有可能或已確認為不合格的食品,主動采取中止進貨、停止銷售、召回、退貨、就地封存等適當措施,并將退市食品、退市情況報管轄地工商所處理和備案;

3、接到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立即將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集中處置,并做好退市記錄和處置記錄;同時將退市情況報告轄區(qū)工商所;對已出售的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轄區(qū)工商所,并在新聞媒體或者在經營場所入口處等顯著位置設置醒目告示,告知召回食品的名稱、品種、規(guī)格、批號、上市時間等內容。

4、凡上市的散(裸)裝食品必須有防蠅防塵設施。確保經營食品質量安全。食品經營者發(fā)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5、可能造成安全衛(wèi)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6、經營者進貨時應當與經銷商或生產商簽訂合同,在合同中訂立供貨方食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貨賠償條款。

第五篇:個體經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履行本店保證食品安全的責任和義務,結合我店實際制定本制度,并承諾認真執(zhí)行:

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本店現建立制定并執(zhí)行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加強對食品進貨貨源的檢查驗收。

第二條 本店的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食品生產者或其他供貨者之間的合同約定,對購進的食品質量進行檢查,符合規(guī)定和約定的予以驗收的制度。

第三條 檢查驗收的目的是為了對本店銷售的食品貨源進行把關,保證本店所銷售食品的質量。

第四條 本店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已經和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五條 本店查驗內容:

(一)營業(yè)執(zhí)照;

(二)生產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

(三)標注通過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證書;

(四)食品質量檢驗或檢疫、檢測合格證明;

(五)銷售憑證;

(六)其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證明文件;

(七)對食品進行查驗,檢查食品包裝標識、外觀,定型包裝食品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或分裝日期、保質期等內容;

(八)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事項,應當以適當的方式予以標明;

(九)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必須加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

(十)銷售散裝食品或分裝食品的,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外包裝容器、外包裝上標示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十一) 國家和省對食品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按其執(zhí)行。

(十二) 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或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拒絕進貨。發(fā)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六條 本店對所進貨物進行檢查驗收,發(fā)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應提出異議,經進一步證實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絕驗收進貨。

第七條 本店員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該制度,在簽訂購貨合同時,必須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并親自驗貨,貨證相符方可采購。

食品索證索票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本店現建立制定并執(zhí)行食品索證索票制度。

第二條 索證索票是指為保證食品質量安全,食品經營戶在訂貨時,向供貨方索取的有關證照和票據,作為證明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可靠的憑證。

第三條 購進食品時經營戶有義務向食品供貨商索取電子打印的統(tǒng)一格式的供貨憑證,認真核對憑證內容與實際食品是否一致,并按要求按月裝訂,保存2年以上。

第四條 初次購入食品時,應當仔細查驗能夠證明供貨商主體資格的相關證件,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或者衛(wèi)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證明文件,并做到每年核對一次。同時,應仔細查驗供貨商的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國家規(guī)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報告、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該食品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等證明文件;若所購入的食品為進口食品,還應仔細查驗該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報告應半年索驗一次,所列檢驗項目應當包括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關項目。

第五條 在認真查驗以上相關證明文件后,應索要文件的復印件,并按照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規(guī)范整理、建檔備查,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六條 購進食品時,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guī)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一)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檢驗(檢疫)證明;

(三)符合規(guī)定的銷售票據。

第七條 下列食品進貨時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一)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二)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三)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食品進銷貨臺賬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本店現建立制定并執(zhí)行食品進銷貨臺賬制度,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的檢查。

第二條 自覺向上級批發(fā)商索要電子打印的統(tǒng)一規(guī)格的供貨憑證作為進貨臺賬。請注意保存2年”字樣的供貨憑證,應當包括商品名稱、商品條碼、包裝規(guī)格、進貨數量、生產單位、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供貨商名稱、企業(yè)注冊號、地址、聯系電話、供貨日期等內容;對有從事食品批發(fā)業(yè)務的,應安裝符合工商部門要求的電子臺帳軟件,并按規(guī)定及時將進貨時間、數量、來源以及貨物品種、規(guī)格、流向等內容如實記錄清晰、完整,確保所售商品貨正源清。

第三條 食品零售商應設立檔案盒,將供貨商提供的具有規(guī)范內容的供貨憑證按月裝訂成冊,作為進貨臺帳保存;從事食品批發(fā)業(yè)務的,應保存好進銷貨的電子數據,不得隨意刪除。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對食品經營企業(yè)現建立制定并執(zhí)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加強食品進貨檢查。

第二條 本店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作為對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進行查驗的書面證明,應當真實。

第三條 本店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進貨時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進貨日期等內容。

第五條 本店須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進貨或者銷售票價,且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下架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本店現建立制定并執(zhí)行食品下架制度。

第二條 本店食品退市制度是指按照規(guī)定程序,對某一批次貨類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其他的問題食品,通過核貨、退貨、召回、銷毀、補救措施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維護消費者利益的活動。

第三條 本店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本店入發(fā)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立即停止經營,并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第五條 退市食品種類:

(一) 食品的供貨商未按規(guī)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證照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的;

(二) 本店在日常檢查中,發(fā)現銷售的食品本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三) 本店自檢過程中發(fā)現食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四) 經國家認證的檢驗機構檢測,確認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五) 經食品安全專家評估認為具有潛在嚴重危害的;

(六) 接到上級和本部門下架通知的。

第六條 發(fā)現已經銷售或存儲待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食品供貨商生產廠家,并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第七條 加強日常檢查工作,對有過退市記錄的食品供應商、生產廠家的依照和食品合格證明等文件進行特別標準,及時清點下架退市食品的數量。

第八條 本店會加強和公司部門的溝通協(xié)調,及時反饋食品動態(tài)信息,積極協(xié)助工商部門對食品經營企業(yè)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九條 建立退市食品臺賬,記錄退市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庫存數量和銷售數量、生產批號、保存期、生產廠家或供貨商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銷售日期、處理情況,且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本店現建立制定并執(zhí)行食品質量自檢制度,切實保證食品安全。

第二條 本店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食品檢查目的是及時發(fā)現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確保銷售食品質量安全。

第四條 本店檢查內容包括對經營設施條件自查和對所經營食品的安全進行檢查

(一) 貯存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

(二) 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儲存;

(三) 銷售需低溫保存的食品,應當使用冷藏設施;

(四) 冷藏溫度應當符合食品標簽明示溫度已經食品安全要求;

(五) 檢查食品,及時清理編制或者超過保存期的食品;

(六) 其他需要檢查的與食品經營相關的設施。

第五條 本店由專人按早、晚兩個時間段各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如發(fā)現第四條所列問題應當堅決清理。

食品存貯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本店現建立制定并執(zhí)行食品存貯制度,確保食品貯存安全。

第二條 本店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店存貯制度是按照經營食品的品質特性分類進行存貯。避免食品存貯在惡劣的條件下,是食品腐敗變質。

第四條 應距離開放式廁所(包括倒糞池、化糞池)、游泳池、垃圾桶(站)鄧污染物較為集中的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場所直線距離10m以上,并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技術標準、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五條 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個人生活區(qū)分開。

第六條 食品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準,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冷藏、冷凍時應分類擺放。

第七條 銷售生鮮食品的,應當按照生鮮品的保鮮溫度要求,選擇陳列設備,陳列設備應保持清潔,無積水和污漬。

第八條 貯存生鮮區(qū)域的商品和原材料、輔料應配置必要的低溫貯存設備,包括冷藏庫(柜),冷藏庫(柜)溫度-2℃--5℃,冷藏庫(柜)溫度低于-18℃。

第九條 采用高溫保藏銷售熟食的應當另設專柜,設置隔離設施和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

第十條 食品貯存應配備專用的消毒設備、隨時對存貯設備、工具、容器等進行洗涮消毒。 第十一條 食品儲存要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儲藏時間,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本店現建立制定并執(zhí)行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制度,以加強本店員工健康情況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 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制度是為了防止食品生產經營從業(yè)人員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條 本店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本店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員工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第五條 本店員工健康檢查應每年進行一次,對新錄用員工或轉崗員工應先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六條 對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這些疾病包括: 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

第七條 如發(fā)現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中患有第六條規(guī)定的不能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店將立即調換其工作,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工作的

崗位。

消費維權處理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本店現建立制定并執(zhí)行消費維權處理制度。

第二條 經營戶要在店內顯著位置公布消費投訴舉報電話,方便農村消費者投訴。

第三條 經營戶要健全消費維權制度,及時處理與消費者之間的商品質量糾紛,不得拒絕受理消費者的投訴請求;因商品質量而引發(fā)的糾紛要做積極處理,及時予以換貨、退貨或者賠償處理,對確因商品質量而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要主動向消費者承諾損害賠償;協(xié)商未果無法處理的投訴,應及時告知當地工商部門,要求予以公正處理。

第四條 經營戶應熱情接待消費者投訴,并做好相關記錄;要自行調節(jié)小額投訴糾紛,做到讓消費者滿意。

第五條 對消費者投訴中,可能存在的危害較大、范圍較廣的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積極受理投訴,并及時、如實告知當地工商部門。

市場食品購銷掛鉤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本店現建立制定并執(zhí)行市場食品購銷掛鉤制度,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明確食品來源和責任,提高上市食品質量,確保食品消費安全放心。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市場食品購銷掛鉤,是指市場開辦者或經營者以協(xié)議方式與優(yōu)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和管理規(guī)范的批發(fā)市場、大型批發(fā)商建立購銷掛鉤關系,明確供貨主體和供貨產品質量責任,建立優(yōu)質食品進入市場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三條 食品購銷掛鉤形式包括:場廠(場)掛鉤、場地掛鉤、戶廠掛鉤、戶地掛鉤等各種購銷掛鉤制度。重點對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購銷掛鉤制度:糧食、蔬菜、肉、禽類及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熟食等食品。

第四條 市場開辦者和食品經營者與供貨方建立購銷掛鉤關系的,雙方應當簽訂合同,并使用規(guī)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訂立產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貨、賠償和解除合同的條款。

第五條 市場開辦者應積極做好購銷掛鉤的引導、組織工作,并為食品經營者履行購銷掛鉤協(xié)議提供必要條件和優(yōu)惠措施。

第六條 市場開辦者和食品經營者應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的考察工作,查驗購銷掛鉤單位的合法性和產品是否符合相關標準或要求,并按照食品市場索票索證制度的規(guī)定,向供貨方索取相關票證。

第七條 市場開辦者和食品經營者掛鉤的供貨方情況和產品名錄,應報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備案時,需要提供掛鉤的單位和產品名錄的如下信息和材料:

(一)、供貨方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二)、食品品名、品種、規(guī)格、商標;

(三)、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及產品質量合格的相關票證。

第八條 與市場開辦者和食品經營者建立購銷掛鉤關系的食品,可簡化市場準入手續(xù),根據

協(xié)議約定,憑證明供貨方產品的票據進入與之掛鉤的超市、市場銷售。

第九條 市場開辦者及場內經營者、超市應加強對掛鉤食品的質量查驗,發(fā)現不合格產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及時報告相關行政執(zhí)法部門查處。

食品經營者承諾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本店現建立制定并執(zhí)行食品經營者承諾制度,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費環(huán)境。保障消費者的食品消費安全、樹立誠實守信的商業(yè)形象,自覺接受社會和消費者的監(jiān)督。

第二條 營造溫馨購物環(huán)境,接待顧客禮貌、熱情、熱心、耐心、周到。

第三條 保持店容店貌整潔、商品分類存放、擺放整齊有序。

第四條 嚴格執(zhí)行本制度、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嚴禁不合格食品上市。

第五條 認真履行進貨食品查制度,查驗食品質量及來源、建立進貨臺帳,做到臺帳與進貨憑證相符。

第六條 實行食品售前檢查制度、食品上柜銷售前要檢查質量和食品外觀,謝絕不合格食品上柜銷售。

第七條 食品實行明碼標價、標簽內容真實明確,價格合理、計量準確。

第八條 所經銷食品符合(請幫助宣傳好范文 網:www.haoword.com)國家食品衛(wèi)生標準,不經銷有害有毒、污染、變質、過期食品;不經銷假冒偽劣食品,以次充好,以劣充優(yōu)食品;不經銷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日期的食品

第九條 對食品自檢中發(fā)現和工商機關監(jiān)測或行政執(zhí)法機關公示的不合格食品、及時清理下柜。

第十條 凡顧客購買食品出現質量問題,可憑發(fā)票按國家有關食品售后服務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一 條如果違背承諾給消費者造成直接損失、本單位負責賠償。

第十二 條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認真做好消費投訴工作,積極配合工商機關加強食品安全監(jiān)管工作。

本食品安全制度,一式兩份,本店公示一份、交許可登記機關一份。我店將認真對照執(zhí)行,并作出鄭重承諾,歡迎消費者和執(zhí)法機關的監(jiān)督。

承諾人:

年月日

第6篇 某工地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項目部食堂衛(wèi)生管理工作,切實維護人們的身體健康,認識項目部食堂食品衛(wèi)生安全的重要性,將衛(wèi)生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和創(chuàng)建文明建筑項目部工作中,加大投入,完善硬件設施,建立健全衛(wèi)生管理制度,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特制定此制度: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相關知識,認真學習有關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

2、提高認識,做好施工項目部衛(wèi)生監(jiān)督工作。

3、項目部食堂內嚴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農藥、消毒劑、殺蟲劑等),工業(yè)用鹽(亞硝酸鹽)不得帶入項目部食堂。

4、項目部食堂要保證加工環(huán)境、就餐環(huán)境衛(wèi)生清潔。

5、項目部食堂飯菜在烹制時必須加工徹底,易發(fā)生食物中毒的蔬菜(如菜豆等)必須燒熟、燒透后方可食用。嚴禁食青皮、發(fā)芽土豆、不明來歷的蘑菇等有毒植物。

6、炊管人員和直接接觸食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取得健康證、衛(wèi)生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時要戴口罩、穿工作服,勤洗手、勤換洗工作服。

7、嚴禁購買、食用腐敗變質食品,對無檢驗合格證的食品一律不得購進,以確保所購食品衛(wèi)生安全。

8、認真落實各項衛(wèi)生防病措施,預防傳染病發(fā)生。要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采取滅鼠、防蠅、防蚊措施。做好飲用水供用設施的衛(wèi)生防護,落實消毒措施,防止水質污染。積極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革除不衛(wèi)生陋習,項目部宿舍要經常打掃,保持通風良好,教育民工勤洗衣服,勤曬被褥,勤洗澡,不喝生水,保持個人衛(wèi)生,合理安排作息時間,注意飲食調劑,提高抗病能力。

9、通過各種方式,做好項目部衛(wèi)生監(jiān)督工作,認真學習有關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和衛(wèi)生知識,增強項目部人員的食品衛(wèi)生安全信心,共同營造衛(wèi)生安全的環(huán)境。

第7篇 不安全食品管理制度一

過期不合格食品主動退市銷毀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jiān)管,有效防止、控制和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紹興市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規(guī)范(試行)》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過期不合格食品主動退市銷毀制度是指食品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發(fā)現經營食品存在過期、質量問題及其他不符規(guī)范等情況,主動對相關食品采取退市或銷毀等措施以消除安全隱患的制度。

第二條食品經營者發(fā)現經營食品存在下列情形,應當主動退市或銷毀:

1.有毒有害,國家明令淘汰禁止銷售的。

2.不符合國家、行業(yè)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標準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標準,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質量狀況的。

3.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食品名稱、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保存期、貯藏說明、產品執(zhí)行標準、質量(品質)等級的。

4.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yōu)標志等質量標志,或對食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者宣傳的。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或者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進口食品無中文標明原產國的國名或者地區(qū)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的。

5.超過保質期或者保存期的。

6.經感官鑒別已經腐朽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包裝破損、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7.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yǎng)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的。

8.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的。

9.含有未經批準使用的添加劑的,或者農藥殘留超過國家規(guī)定容許量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第三條食品經營者應在供貨商選擇中強化食品安全要求,并在供貨協(xié)議中制訂相關條款,明確法律責任,明確過期不合格食品處理方式。

第四條對食品存在質量瑕疵,但不會也沒有對人身造成較大影響,且尚有國家允許另有利用價值的食品,如生產企業(yè)或供貨商要求退還,應建立不合格食品退貨臺帳,記錄不合格食品的品名、型號、數量、來源、不合格項目、退還日期、接收單位和最終處理方式等情況備查,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并要求供貨商作出不再二次上市的書面承諾。

第五條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過期不合格食品必須主動銷毀,不得退回供貨商,不得改頭換面重新上市銷售。并做好銷毀記錄,登記備查。

第六條食品經營者已主動采取退市、銷毀措施且沒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門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處罰。

第七條食品經營者明知或應知其所經營的食品屬過期不合格食品,不主動退市或銷毀的,或在責令退市后仍不退市及名義上退市但實際上經改頭換面后仍繼續(xù)銷售的,工商部門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第八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將食品退市銷毀信息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公布。對退市銷毀情況適時回訪,或函告生產企業(yè)(或供貨商)所在地質監(jiān)、工商等部門進行抽樣檢查,實行跟蹤監(jiān)督管理。

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2】

一、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二、經營食品應當符合環(huán)境衛(wèi)生要求,具備食品銷售、儲存、運輸和裝卸的衛(wèi)生條件。

三、從事食品經營的人員應當遵守衛(wèi)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健康要求的人員,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應當對采購的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禁止經營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超過保質期、無標簽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五、應當按衛(wèi)生管理制度定期對食品經營場所衛(wèi)生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進行改進并做好記錄。

六、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主體資格、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質量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并執(zhí)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進銷臺帳,適時對照自查,發(fā)現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轄區(qū)工商部門,迅速將問題食品下架、撤回、及時告知供貨商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問題食品,退貨或銷毀。

八、經營生鮮食品的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生鮮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后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九、發(fā)現食品臨近保質期限的,組織安排臨界食品銷售專柜進行促銷,并將食品真實信息告知消費者。超過保質期限的及時做好清柜、下架、銷毀、結算、建檔等事宜。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一、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對食品經營食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進貨查驗的食品,是指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糧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飲料和酒類等食品。

四、經營者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guī)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需要查驗和索取的具體票證,由《食品索證索票制度》作出規(guī)定。

五、 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商標、性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

(三)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guī)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語。

六、食品經營者經營的農產品及其他散裝食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guī)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七、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九、市場開辦者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十、市場開辦者要指導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進貨查驗工作的落實,對經營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tǒng)一保管,集中備案,隨時接受工商部門的檢查。

十一、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fā)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 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衛(wèi)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 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guī)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報關單、注冊證。

第五條 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 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yōu)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 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xié)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 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并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3】

一、目的

使進入流通領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及時、快速、完全的召回,避免或減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進入流通領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

三、職責

1、總經理負責產品召回的啟動及審批。

2、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產品召回的總體策劃與監(jiān)督。

3、質量科負責食品安全危害的評估;倉庫負責召回的具體實施;其他相關部門協(xié)助實施。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調查和評估

1、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包括:

(1)已經誘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2)可能引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3)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fā)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標識不全、不明。

(4)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如外包裝不合格、外觀不合格、感官質量不合格等。

2、召回,是指公司對確認的已進入流通領域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3、當獲知公司產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當地質監(jiān)部門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書面通知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如有必要可委托國家認可的產品檢驗機構,實施相關的技術檢測。

(1)食品安全危害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a、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或標準的安全要求;

b、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輔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

c、食品的主要消費人群的構成及比例;

d、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數量、批次或類別及其流通區(qū)域和范圍。

(2)食品安全危害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

a、該食品引發(fā)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發(fā)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b、不安全食品對主要消費人群的危害影響;

c、危害的嚴重和緊急程度;

d、危害發(fā)生的短期和長期后果。

4、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結果應匯報總經理,確認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實施召回。

五、食品召回的實施

1、食品召回由總經理啟動,由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總體實施。

2、根據評估結果確認需要實施召回時,經總經理宣布實施召回后,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查找原料倉庫、車間、成品倉庫、運輸過程等各種環(huán)節(jié)的相關記錄,確定受影響的產品數量、批號和去向。

3、確定受影響產品的范圍后,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立即通知生產部門停止生產,有關銷售者停止銷售,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

4、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根據危害產生的原因,確定召回方式,由總經理批準后,通知倉庫、銷售公司實施召回。召回方式有:

(1)對已經誘發(fā)或可能引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公司應將受影響產品全部收回。

(2)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fā)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的,通過加貼說明、發(fā)布告示等方式進行補救。

(3)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做出換貨或退貨處理。

5、銷售公司根據產品召回原因、受影響產品批次填寫《產品召回通知單》,用書面或郵件形式通知各相關方在規(guī)定日期內實施召回。

6、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對食品召回的實施進行監(jiān)督與跟蹤。

7、當公司啟動食品召回后,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向當地質監(jiān)部門報告。

六、食品回收后的評估與處置

1、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根據各相關方反饋回來的反饋單,確認所需召回的產品是否全部處于隔離狀態(tài)。

2、如未全部收回需召回產品,則根據危害風險程度通過媒介如報告、布告、新聞等形式通知消費者,詳細說明危害類型,迅速收回產品,并明確召回數量。

3、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對已進行隔離的產品組織再次評估,根據危害等級、運輸成本和貨物價值等確定處置方案。

(1)對于一般不合格產品,如外觀質量不合格、感官質量、理化指標不合格采取補救措施。

(2)對已經誘發(fā)或可能引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3)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fā)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的,通過加貼說明、發(fā)布告示等方式進行補救

4、處置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開具《召回/隔離產品處理通知單》,下達至各相關方,由各相關方對召回/隔離的產品進行處理。

5、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對召回產品的處置進行監(jiān)督與跟蹤。

6、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對不安全食品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預防方案,有關部門進行整改,防止此類問題的再發(fā)生。

7、對召回食品的后處理應當有詳細的記錄, 并向當地質監(jiān)部門報告。

第8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錄

食品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目錄

食品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文本和電子文件,應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內容: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2、生產過程控制制度

3、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5、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6、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7、消費者投訴受理制度

8、收集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和評估信息制度

9、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10 其他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通則中要求或現場核查中 需要查看的質量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記錄表格

1、食品生產必備記錄表格

(1)進貨查驗記錄

(2)生產過程控制記錄(包括環(huán)境、場所和設施衛(wèi)生 自查記錄,設備、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清洗消毒記錄,原輔材料 貯存、保管、領用記錄,生產投料記錄,生產加工過程關健 控制點的重要參數控制記錄等)

(3)食品出廠檢驗記錄

(4)不合格原料和成品處理記錄

(5)成品銷售臺帳

(6)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和知識培訓記錄

2、需要建立的食品安全記錄

(1)不安全食品召回執(zhí)行情況記錄

(2)消費者投訴受理和處理記錄

(3)收集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和評估信息記錄

(4)食品安全事故處置記錄

第9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進貨檢查驗收及記錄制度

為保證入庫保健食品的質量,把好驗收質量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1、驗收員負入庫保健食品的驗收及驗收記錄的整理歸檔工作。

2、驗收員必須熟悉保健食品知識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項驗收標準,能正確處理驗收過程中的質量問題,并堅持原則。

3、驗收員憑業(yè)務部門的《驗收入庫通知單》對到貨保健品進行逐批驗收,驗收到保健食品最小包裝;驗收應在規(guī)定的待驗區(qū)或退貨區(qū)驗收,待驗區(qū)和退貨區(qū)必須保持干凈整潔,有黃色標示。

4 、驗收時應按對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4.1 、驗收保健食品包裝的標簽和所附說明書上應有生產企業(yè)的名稱、地址,是否在顯著位置標有保健食品的專用標識、品名、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標簽或說明書上還應有保健食品的成份、保健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項以及貯藏條件等;

4.2 、驗收整件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4.3 、驗收進口保健食品,進口保健食品應憑《 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驗收。

4.4 、驗收進貨品種,應有到貨保健食品同批號的保健食品出廠質量檢驗報告書;

4.5、對銷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保健食品,驗收人員應按驗收程序的規(guī)定逐批驗收,對質量有疑問的應拒收入庫或抽樣送檢。

5、驗收抽樣應具有代表性和均勻性,能真實反映該批保健品的質量狀況。對驗收抽取的整件保健品,抽樣完畢要進行復原封箱,貼驗收取樣封簽。

6、近效期保健品驗收時實行控制性管理,對保健品有效期在 1 年內,購進時已超出生產日期 6 個月的保健品,除業(yè)務急需外,驗收員在入庫驗收時應拒收。

7、對驗收中貨與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標識模糊或有其它問題的品種應拒收。并按規(guī)定的程序做上報及退貨等處理。

8、驗收員要在《驗收入庫通知單》上詳細寫明驗收情況,并簽名。

9、驗收員負責從微機上進行質量確認。用自己的密碼進入微機系統(tǒng),輸入相關信息。并做好自己密碼的保密工作。

10、驗收記錄及時、準確、完整、有效。并按規(guī)定歸檔、保存。驗收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10篇 酒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從業(yè)人員衛(wèi)生管理制度

1、凡是從業(yè)食品經營工作的人員必須崗前衛(wèi)生知識方面上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崗位的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且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定期進行食品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業(yè)務技能的培訓。

2、凡是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從業(yè)人員要注意個人衛(wèi)生形象,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fā)梳理整齊置于帽后。不得留過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4、從業(yè)人員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行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嘗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從業(yè)人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嚴格科學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動水沖洗。

7、從業(yè)人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餐(用)具洗滌、消毒管理制度

1、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或專用區(qū)域,消毒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設備。

2、洗刷消毒員必須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堿水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藥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沖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wèi)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須清洗干凈,消毒后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及時放入保潔柜密閉保存?zhèn)溆谩?/p>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標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6、洗刷餐飲具的水池專用,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沖洗拖布。

7、洗刷消毒結束,清理地面、水池衛(wèi)生,及時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潔衛(wèi)生,無油漬殘漬,泔水桶內外清潔。

8、定期清掃室內環(huán)境、設備衛(wèi)生、不留衛(wèi)生死角,保持清潔。

三、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檢查食品原料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經消過毒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放涼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后方可食用。

5、灶臺、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規(guī)定》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衛(wèi)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8、工作結束后,調料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wèi)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飯店

2023年12月

第11篇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

為確保食品衛(wèi)生安全,根據《食品衛(wèi)生法》和教育部、衛(wèi)生部的2002年14號令的有關精神,特制定學校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校長負責制,配備專職食堂管理員。

二、持有衛(wèi)生行政部門發(fā)放的衛(wèi)生許可證,定期驗證。

三、建立安全保衛(wèi)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四、建立食堂衛(wèi)生及飲食情況日檢制,并作好記錄。

五、食堂環(huán)境保持清潔,無鼠跡、無蠅、無蟑螂。

六、食堂管理員留存定點食品,采購場所的衛(wèi)生許可證復印件。

七、葷、素食品原料分池清洗,洗凈后食品原料的盛器不放置地面。

八、冰箱內生熟、半成品分開,不放雜物或私人物品。

九、食品、原料無霉變,蟲蛀,變質。

十、食品燒熟煮透,烹飪后食品至供應時間不超過2小時,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不超過24小時。

十一、加工后的熟制品放在備餐間,不得供應水產品和改刀的熟食鹵味菜。

十二、食品留樣放置48小時,每樣量足100克,并有留樣記錄本。

十三、從業(yè)人員分發(fā)飯菜、點心,有專人看管,戴口罩,不直接用手接觸。

十四、食品存放下墊離墻,原料、輔料缸加蓋,調味品分類,分架存放,無超過保持期。

十五、洗滌、消毒劑、餐飲具存放處固定。

十六、容器、刀板生熟分開,注明標志,嚴格消毒。

十七、從業(yè)人員做到“三白”,注意個人衛(wèi)生。

十八、飲用水衛(wèi)生足量,保溫捅加蓋加鎖,每天清洗消毒,專人監(jiān)管。

十九、定期對食堂從業(yè)人員,學生進行食品衛(wèi)生知識培訓,并作記錄。

__學校

第12篇 幼兒園保證食品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

幼兒園食堂與幼兒集體用餐的衛(wèi)生、安全管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衛(wèi)生部行政部門監(jiān)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監(jiān)督,幼兒園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第一條 購進的任何食品一律應當進行實地查驗。

第二條 在購進食品時,應查驗證明供貨方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件,并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符合標準或規(guī)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保存原件或者復印件。

第三條 經營包裝食品的,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主要查驗內容包括:

①查驗食品包裝是否有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家廠名、廠址;是否在包裝上顯著位置清晰標明食品名稱、配料清單、配料定量、凈含量和瀝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yǎng)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的。

②是否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貯藏說明、產品執(zhí)行標準、質量等級。

③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損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是否標警示標記或中文警示語。

④經感官鑒別是否存在已經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質量情況。

⑥是否存在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⑦進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標明的原產國國名或者地區(qū)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名稱和地址的。

⑧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是否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的。

第四條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guī)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 應加強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不得進入庫,并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 審查食品是否與其廣告宣傳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 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fā)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食品索證索票制度

第一條 索證索票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二條 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生產許可證、衛(wèi)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證明文件,每年核對一次。

第三條 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索取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guī)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和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報關單、注冊證。

第四條 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五條 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者省級以上安全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號的優(yōu)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六條 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xié)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 對索取的票證要建立檔案,并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食品質量檢查制度

第一條 對所有進貨食品都要進行檢查,并定期對食品進行抽查檢查或檢測。

第二條 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及時予以處理,發(fā)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條 抽查檢查或檢測采取隨機抽樣的方式。抽樣時,應兩人以上相關人員在場,并填寫抽樣記錄單,并簽字、蓋章。

第四條 受測戶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另取樣進行檢測或根據實際情況送法定檢驗機構檢測。

第五條食品質量檢查應按規(guī)定的操作規(guī)則、工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確保檢測公正、準確、有效

場所環(huán)境衛(wèi)生檢查制度

第一條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wèi)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第二條 衛(wèi)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wèi)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yè)后檢查一次衛(wèi)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并做好衛(wèi)生檢查記錄備查。

第三條 各崗負責人應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yè)人員衛(wèi)生操作程序,逐步養(yǎng)成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習慣和衛(wèi)生操作習慣。

第四條 單位衛(wèi)生管理人員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第五條檢查中發(fā)現的同一類問題經兩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按嚴格有關規(guī)定處理。

餐飲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和衛(wèi)生管理制度

(1)、應建立加工操作設備及工具清潔制度,各崗位相關人員按規(guī)定開展清潔工作,使場所及其內部各項設施隨時保持清潔。用于食品加工的設備及工具使用后應洗凈,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還應進行消毒(推薦的場所、設施、設備及工具的清潔計劃見附件,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

(2)、應建立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維修保養(yǎng)制度,并按規(guī)定進行維護或檢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tài)。

(3)、食品加工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物品,各項設施也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4)、采用化學消毒的設備及工具消毒后要徹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過的設備和工具,應在保潔設施內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及工具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第一條 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符合有關衛(wèi)生標準,無毒無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潔。

第二條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運行過程要有序、保持清潔、無污垢、見本色。

第三條 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第四條 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每天保潔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第五條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從業(yè)人員衛(wèi)生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條 食品從業(yè)人員每年必須按規(guī)定經過健康檢查及衛(wèi)生知識培訓合格,同時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及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凡患有:①傷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動性肺結核;⑤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⑥其他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疾病,必須立即調離食品工作崗位,在未徹底治愈前,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條 配備食品衛(wèi)生專(兼)職衛(wèi)生管理人員,負責日常衛(wèi)生檢查工作,實行責任制,將衛(wèi)生任務進行分解,具體責任到人。開展定期與不定期的衛(wèi)生檢查,對發(fā)現問題的環(huán)節(jié)和個人做好記錄,并經予相應的處理。

第三條 從業(yè)人員有發(fā)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衛(wèi)生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四條建立健全從業(yè)人員健康檔案。

從業(yè)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衛(wèi)生法規(guī)和食品衛(wèi)生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食品生產經營人員的培訓對象應包括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衛(wèi)生管理人員及一般食品從業(yè)人員。對經過初訓的已在職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兩年必須復訓一次。

3、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所屬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衛(wèi)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食品生產經營個體戶由主管部門或行業(yè)組織會同食品衛(wèi)生監(jiān)督機構共同組織培訓工作。衛(wèi)生行政部門有責任協(xié)助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搞好培訓工作,并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衛(wèi)生管理人員的考試,對成績合格者,發(fā)給培訓合格證。

4、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有按規(guī)定經過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的負責人或衛(wèi)生管理人員方可申請開業(yè)。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加工操作規(guī)程的制定與執(zhí)行:

(一)生產經營者應按本規(guī)范有關要求,根據預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則(餐飲業(yè)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預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則見附件2),制定相應的加工操作規(guī)程。

(二)加工操作規(guī)程應包括對食品采購、運輸和貯存、粗加工、切配、烹調、涼菜配制、現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盤制作、點心加工、裱花操作、燒烤加工、生食海產品加工、備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熱和工具、容器、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具體規(guī)定和詳細的操作方法與要求。

(三)加工操作規(guī)程應具體規(guī)定標準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過程關鍵項目控制標準和設備操作與維護標準,明確各工序、各崗位人員的要求及職責。

(四)應教育培訓員工按照加工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衛(wèi)生及品質管理要求。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加工經營場所面積20__㎡以上的餐館、就餐場所有300座位以上或單餐供應300 人以上的餐館、食堂及連鎖經營的餐飲業(yè)經營者宜建立和實施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制定haccp計劃和執(zhí)行文件。

消費者投訴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構筑入市商品質量安全防線,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及時公正處理消費者投訴,特制定投訴處理制度。

第二條 本店特設立投訴處,在市消費者協(xié)會指導下開展工作。具體工作由本店質檢員負責承擔。

第三條 質檢員負責消費者投訴接待、記錄、調查、處理、反饋等投訴事宜。

第四條 要認真作好投訴記錄,并開展調查工作,及時向店主匯報情況,主動處理投訴事件。

第五條 對于消費者投訴應登記投訴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單位名稱、聯系方式、投訴事件等一切與投訴事件有關的資料。

第六條 對于投訴事件,質檢員能自行處理的,要及時處理并予以答復,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向店主請示,在做出處理意見后再作處理。

第七條 對投訴者的書面答復應載明下列事項:

1、被投訴事由;

2、調查核實過程;

3、基本事由及證據;

4、責任及處理意見。

第13篇 食品公司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制度

食品公司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為了保障公司設備的安全及正常運轉,特制定每周組織一次自查隱患整改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組織人員檢查每個車間崗位電器機械設備是否陳舊、老化,劇毒化學品倉庫、原料倉庫及酒精儲存區(qū)設施是否有隱患出現,如果有隱患事故,應立即發(fā)出隱患整改通知單,由安全科負責傳送到各部門領導,對查出隱患情況立即整改,并吧整改通知記錄完成后簽名放到安全科備案。

如果對一些機械設備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寫出整改方案、整改時間,請示總經理批示,對一些設備無法修理實、使用價值的,可作報廢處理,提出報廢申請,由主管審核、總經理批準,報廢后必須立即更新,已報廢設備必須及時移出車間處理,并在注明報廢,申表單必須存檔。

第14篇 學校食品衛(wèi)生安全制度

一、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衛(wèi)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本校食品衛(wèi)生管理,責任到人,杜絕校內發(fā)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二、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要依照《食品衛(wèi)生法》到市衛(wèi)生防疫站申領《食品衛(wèi)生許可證》,并每年年審一次,要保持內外環(huán)境整潔,有相應的防蠅、防鼠、防塵、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施。

三、食堂、小賣部從業(yè)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wèi)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領取合格的《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平時應保持個人衛(wèi)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時,必須使用售貨工具。

四、所提供食品應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yǎng)要求,具有相應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狀。嚴禁購入腐敗生蟲、過期變質、假冒偽劣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師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五、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現定的城鄉(xiāng)生活飲用水的衛(wèi)生標準。

六、學校食品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須清洗、消毒。

七、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第15篇 食品安全獎罰制度

第一條 為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鼓勵群眾對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的具體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鎮(zhèn)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當向社會設立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安排專(兼)人負責受理食品安全舉報投訴工作。

第三條 對每起群眾舉報投訴要認真記錄,根據不同情況,分類作出妥善處理。對有明確被舉報人及地址、違法事實的食品安全問題,應予以登記,填寫食品安全舉報投訴登記表。

第四條 對涉及食品安全和質量的舉報和投訴實行首問負責制度。接到舉報和投訴的部門應當進行記錄,屬于本部門職能范圍內的舉報和投訴,應當受理,并及時答復或者核實、處理;不屬于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舉報和投訴,應當負責轉交相關部門或者告知舉報人、投訴人向有責任核實、處理的部門進行舉報、投訴。

第五條 對于舉報和投訴,食品安全監(jiān)管職能的部門不得相互推諉。對可能涉及多個部門職能管轄的舉報投訴,可以由市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xié)調處理。

第六條 凡符合受理程序規(guī)定的舉報和投訴即時予以受理,能當天解決的,當天解決。當天解決不了的,一般在十五個工作日解決。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辦理程序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七條 受理舉報投訴的工作人員應當對舉報投訴的情況嚴格保密,切實保護舉報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如發(fā)現舉報投訴的案件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第八條 對捏造事實或者以舉報投訴為名,擾亂食品市場秩序及食品安全監(jiān)管工作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理。

第九條 食品監(jiān)管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對舉報投訴故意拖延時機貽誤查處的或者嚴重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應當根據情節(jié)追究其責任。

第十條 本制度由市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6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范本

一、目的

使進入流通領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及時、快速、完全的召回,避免或減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進入流通領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

三、職責

1、總經理負責產品召回的啟動及審批。

2、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產品召回的總體策劃與監(jiān)督。

3、質量科負責食品安全危害的評估;倉庫負責召回的具體實施;其他相關部門協(xié)助實施。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調查和評估

1、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包括:

(1)已經誘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2)可能引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3)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fā)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標識不全、不明。

(4)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如外包裝不合格、外觀不合格、感官質量不合格等。

2、召回,是指公司對確認的已進入流通領域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3、當獲知公司產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當地質監(jiān)部門的食品安全危害調查書面通知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評估,如有必要可委托國家認可的產品檢驗機構,實施相關的技術檢測。

(1)食品安全危害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a、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或標準的安全要求;

b、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輔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

c、食品的主要消費人群的構成及比例;

d、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數量、批次或類別及其流通區(qū)域和范圍。

(2)食品安全危害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

a、該食品引發(fā)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發(fā)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b、不安全食品對主要消費人群的危害影響;

c、危害的嚴重和緊急程度;

d、危害發(fā)生的短期和長期后果。

4、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結果應匯報總經理,確認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應實施召回。

五、食品召回的實施

1、食品召回由總經理啟動,由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總體實施。

2、根據評估結果確認需要實施召回時,經總經理宣布實施召回后,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立即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查找原料倉庫、車間、成品倉庫、運輸過程等各種環(huán)節(jié)的相關記錄,確定受影響的產品數量、批號和去向。

3、確定受影響產品的范圍后,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立即通知生產部門停止生產,有關銷售者停止銷售,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

4、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根據危害產生的原因,確定召回方式,由總經理批準后,通知倉庫、銷售公司實施召回。召回方式有:

(1)對已經誘發(fā)或可能引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公司應將受影響產品全部收回。

(2)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fā)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的,通過加貼說明、發(fā)布告示等方式進行補救。

(3)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做出換貨或退貨處理。

5、銷售公司根據產品召回原因、受影響產品批次填寫《產品召回通知單》,用書面或郵件形式通知各相關方在規(guī)定日期內實施召回。

6、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對食品召回的實施進行監(jiān)督與跟蹤。

7、當公司啟動食品召回后,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向當地質監(jiān)部門報告。

六、食品回收后的評估與處置

1、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根據各相關方反饋回來的反饋單,確認所需召回的產品是否全部處于隔離狀態(tài)。

2、如未全部收回需召回產品,則根據危害風險程度通過媒介如報告、布告、新聞等形式通知消費者,詳細說明危害類型,迅速收回產品,并明確召回數量。

3、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應對已進行隔離的產品組織再次評估,根據危害等級、運輸成本和貨物價值等確定處置方案。

(1)對于一般不合格產品,如外觀質量不合格、感官質量、理化指標不合格采取補救措施。

(2)對已經誘發(fā)或可能引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3)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fā)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的,通過加貼說明、發(fā)布告示等方式進行補救

4、處置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開具《召回/隔離產品處理通知單》,下達至各相關方,由各相關方對召回/隔離的產品進行處理。

5、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對召回產品的處置進行監(jiān)督與跟蹤。

6、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對不安全食品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預防方案,有關部門進行整改,防止此類問題的再發(fā)生。

7、對召回食品的后處理應當有詳細的記錄, 并向當地質監(jiān)部門報告。

第17篇 某幼兒園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人約談制度

幼兒園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人約談制度

為進一步推動食品安全責任落實,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對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嚴重違法違規(guī)行為、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等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約談。

二、約談要通報違法違規(guī)事實及其行為的嚴重性,剖析發(fā)生違法違規(guī)的原因,告知整改的內容和期限,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等。

三、凡被約談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將被列入重點監(jiān)管對象,其約談記錄載入被約談單位誠信檔案,作為不良記錄,與監(jiān)督量化分級管理和企業(yè)信譽等級評定掛鉤,并且兩年內不得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接待任務。

四、凡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依法從重處罰,直至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并向社會通報。

第18篇 企業(yè)食品安全培訓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本公司建立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第一條 加強對企業(yè)職工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室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經營企業(y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本公司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經營活動有關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二條 培訓目的:

(一) 加強本公司員工的食品安全培訓,強化員工的食品安全意識,增強職業(yè)素養(yǎng),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 通過對食品安排知識的培訓和學習,本公司員工要明確自身的安全責任,特別要明確食品經營企業(yè)是食品安全企業(yè)第一責任人。

(三) 積極展開對本公司員工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本公司食品經營安全。

第三條 培訓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

第四條 培訓方式: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以企業(yè)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員工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本公司培訓,并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第五條 培訓時間:本公司規(guī)定員工每周對食品安全內容進行自學,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每季度組織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六條 培訓要求:本公司員工要端正態(tài)度、明確目的,認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培訓。本公司員工不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還要掌握與本崗位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各項標準的具體制定。

第七條 對新錄用員工及轉崗員工在上崗前須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八條 對培訓結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安全依據,并作為員工晉級、加薪和獎懲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九條 對本公司食品安排知識培訓及學習情況建立培訓檔案,對組織和參與情況、學習情況進行匯總、歸納、整理并進行歸檔。檔案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第19篇 g酒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編整理了酒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

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關于餐飲企業(yè)的規(guī)定,以及國家制定的其他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本制度。

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公用餐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wèi)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二、洗刷餐具必須有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魚類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滌、消毒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的衛(wèi)生標準和要求。

三、消毒后餐飲具必須存放在餐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合未消毒餐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飲具存放處有明顯標記。

四、洗刷消毒是餐飲加工過程中防止污染的主要措施之一。洗刷的目的是除去食品殘渣、油污和其他污染物。消毒的目的是殺滅治病性微生物。洗刷是消毒的基礎和準備,凡需要消毒的物品必須首先進行洗刷,洗刷可除去大部分微生物,洗刷不好將影響消毒效果,因此必須重視洗刷的重要性。公用餐具一定要洗刷徹底。

五、為保證有較好的洗刷效果,應使用流動水。最好使用熱水進行洗刷,應對物品反復沖洗或反復洗刷,特別是一些表面粗糙有縫隙的物品,還必須用刷子刷。洗刷帶油污的物品,必須加入洗滌劑,并與無油污的物品分開進行,刷洗后的物品應保持干燥。

六、在現有條件的情況下,使用物理消毒方法:

(一)消毒柜消毒:嚴格按照消毒柜操作要求進行消毒處理。

(二)煮沸消毒:消毒時把物品全部浸泡在水里,煮沸后保持10分鐘以上。

(三)蒸汽消毒:把物品放在蒸箱內,使溫度上升到100度作用10分鐘以上。蒸箱外面應有溫度顯示,蒸箱密封要好,否則要在蒸箱上來氣后,蒸汽消毒30分鐘以上。

庫房保管制度

一、所有物品應按不同種類、分架、隔墻、離地分別存放,每天定期進行打掃,保持整潔,要求離地面375px,離墻250px擺放整齊。

二、食品庫房要明亮通風,早開窗、晚關窗,定期檢查、翻曬、防止霉變事故。

三、米面、食用油、食品、調料等物質入庫要逐件進行質量驗收,對過期或變質不符合質量的食品不得入庫。

四、對入庫后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存放的時間,發(fā)現腐爛變質、超過保值期的食品,采取措施及時處理。處理前必須與正常食品分開存放,并有明顯標記,以防繼續(xù)使用。

五、注意各庫房清潔衛(wèi)生,每周小掃除,每月大掃除,保持庫房內、冰箱內無腥臭味。

六、冰箱、冰柜每兩周必須化霜、徹底清理一次,冰箱、冰柜內存放的食品,嚴格做到生熟分開、肉類于水產品分開、成品與半成品分開存放。冰箱、冰柜內的各種食品要與冰箱、冰柜周邊保持一定間隙,盛裝食品的容器不能堆放。

七、做好防蠅、防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滅老鼠、蒼蠅、蟑螂和有害昆蟲及其子生條件。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機個人生活物品。

涼拌菜加工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了保證涼拌菜的衛(wèi)生,加工涼拌菜要做到“五專”:

(1)專人:固定專人加工涼拌菜;(2)專室:專為加工涼拌菜用的加工間,不得加工其他食品,不得存放無關的物品。(3)專用工具:加工涼拌菜用得刀、盆、盤、抹布、墩等工具,嚴禁于其它部位的工具混用:(4)專用消毒設備:加工涼拌菜前進行紫外線消毒,時間不少于30分鐘,人不要在里面。(5)專用冷藏設備:涼拌菜加工間的冰箱專供存放涼拌菜及所用原料。

二、上崗人員保持個人衛(wèi)生,穿戴清潔工作服衣帽,用肥皂,流動水洗手消毒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進入涼拌菜間蔬菜,必須在涼拌菜間摘洗干凈,在進入涼拌菜間消毒后放入冰箱或直接切配或涼拌。據食用時間越短越好。注意盛放涼拌菜的盤子不能重疊堆放,以防盤地污染下面的食品。

四、每天所剩涼拌菜要冷藏保存,冷藏保存時間不得超過1天。

五、涼拌菜間內的刀、盆、盤、抹布、墩等工具每日進行清洗消毒。

六、嚴禁在涼拌菜間內加工肉、禽、水產品、蛋等動物性食品。

面點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面點操作間及周邊環(huán)境要做到干凈、整潔、無泥污、無垃圾、雜物堆積,所有機誡設備要擺放整齊。

二、操作間每次加工后,必須徹底擦洗,經常保持地面無泥水、無垃圾、無油污。門窗、玻璃、塑料門簾干凈明亮,房屋四壁整潔,無蜘蛛網。

三、做好消滅蚊、蠅、老鼠等工作,做到饅頭房操作間、庫房內蒼蠅密度不超標,無老鼠;

四、面點房操作間等工作場所嚴禁吸煙,垃圾要即產即清,不得存留,并倒入指定地點,

五、饅頭機、和面機、饅頭蒸箱、饅頭盤及推車等設備要保持干凈,表面無灰塵、油跡;

六、面點房衛(wèi)生區(qū)域要定人、定物、定時、定量,責任到人,分工明確。鍋爐的爐渣要及時清理。

七、面食制作制度

1、確保原料衛(wèi)生,常用原料有面粉、糖、食用油、雞蛋、蔬菜、肉類等,這些原料必須新鮮無蟲、無異物、無霉變、無酸敗。陷類容易變質,應隨用隨加工。

2、蒸饅頭所用面粉,不準使用增效劑、增白劑,保持原色原味。

3、饅頭、花卷、包子、等大小一致,形狀標準不黃不酸,不夾生、皮薄松軟,富有彈性。

4、和面機、饅頭機、壓面機、面案板、盛面盆、饅頭盤、饅頭推車、饅頭蒸箱等炊具設備,每次用過后都要擦拭或洗刷干凈。

5、盛裝饅頭、水餃等面點的器具、保溫及運輸工具要經常洗刷消毒,保持清潔衛(wèi)生。在運輸過程中防止被污染。

廚房衛(wèi)生管理制度

一、個人衛(wèi)生標準:

1、必須持有秦市防疫站體檢合格的健康證,方可從事食品加工工作。

2、必須再到四勤:即勤理發(fā)、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換工作服。

3、上班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嚴禁穿拖鞋上班。

4、上班前,便后必須洗手,去廁所必須脫掉工作服,不準在炊具、容器中洗手、臉;不準用屜布、棉被套等擦手。

5、上班操作,賣飯時不準抽煙、隨地吐痰、擰鼻涕、不面對食品炊具咳嗽、打噴嚏,不準戴耳環(huán)、戒指等飾物。

二、環(huán)境衛(wèi)生標準:

1、房屋玻璃要明亮,門窗要干凈。

2、操作間要做到干凈、整潔、無污染、無垃圾、雜物堆積有用物品要存放整齊。

3、每餐后操作間要沖洗地面、鍋臺、下水池,隨時保持干凈,明地溝每周徹底清淤一次。

4、做好消滅蚊、蠅、老鼠工作,做到蒼蠅密度不超標,廚房內無老鼠。

5、廚房內嚴禁吸煙,垃圾要即產即清,不存留,并倒入指定地點,案板鍋臺要及時清理干凈。

6、炊具要經常保持干凈,切肉機用后必須用清水沖洗干凈,調料缸、原料盆、油缸等要清潔,表面無灰塵、油跡。

7、各廚房衛(wèi)生要定人、定物、定時、定量、責任到人,分工明確。

三、衛(wèi)生“五四”制:

1、由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制度:(1)采購員不采購腐爛變質的原料;(2)保管員不收腐爛變質的原料;(3)加工人員不用腐爛變質的原料;(4)服務人員不賣腐爛變質的食品;

2、成品食品存放實行四隔離:(1)生熟隔離;(2)成品與半成品隔離;(3)食品與雜物隔離;(4)食品與天然冰隔離。

3、用(食)具實行四過關:(1)洗;(2)刷;(3)沖;(4)消毒(蒸汽或開水)。

4、環(huán)境衛(wèi)生采取“四定”辦法:(1)定人;(2)定物;(3)定時間;(4)定質量、劃片分工、包干分干。

5、個人衛(wèi)生做到“四勤”:(1)勤洗手、剪指甲;(2)勤洗澡和理發(fā);(3)勤洗衣服、被褥;(4)勤洗換工作服。

四、食品安全標準:

1、采購員要采買新鮮、干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確保原材料無毒無害,新鮮完好,尤其是所采購的油類、肉類、面粉、調料、飲料等,必須去正規(guī)廠家或企業(yè),做到采購渠道清楚,按規(guī)定索要衛(wèi)生許可證、產品質量檢驗報告、食品衛(wèi)生評價報告單、營業(yè)執(zhí)照及健康證等證件。

2、食品保管員對入庫原料要逐件檢查,不收過期或變質的東西。庫房做到“四五”:無蒼蠅、無老鼠、無蟑螂、無其他有害昆蟲。

3、各種蔬菜必須做到摘、擇干凈操作時,要認真仔細,做到菜內無草棍、無爛葉、無蟲類、無雜物;蔬菜加工必須嚴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去爛、四切的程序進行。消殘去爛、去毒芽干凈,黃瓜、土豆、蘿卜等用刷子刷干凈,必須先洗后切,土豆、豆角等要燒透、煮熟。

4、肉類食品要洗凈、燒透、煮爛、蒸熟,決不加工腐爛變質及不潔凈原料。

5、決不出售變質原料制作的和變質的食物。

6、半成品菜要日產日清,一般不過夜,存放必須放入冰箱、冰柜。

7、做涼拌菜要嚴格消毒,不做以干蘑為原料的菜,慎做豆角菜。

8、食品存放要生與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物與藥物、雜物隔離、食品與天然冰隔離,并存放整潔,離地存放。

9、菜刀、板、筐、盤、勺、盆等炊具及其他售飯用具,每餐后必須洗刷干凈,要做到“四過關”:一洗、二刷、三沖、四清毒。并定點存放專人管理。

10、冰箱、冰柜等要定期消毒處理,沒兩周必須化霜徹底清理一次。

11、不得制作和出售下列食品:

(1)腐爛變質、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異??赡軐θ梭w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蟲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

(4)經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他食品;

(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獸水產動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售飯用具污穢不潔造成污染的;

(7)摻假、摻雜、偽造影響營養(yǎng)衛(wèi)生的;

(8)非食品原料加工的;

(9)超過保存期限的;

(10)奶類、火腿腸及飲料不是在常溫條件下出售的。

食品原材料粗加工制度

一、把好原材料質量關,原材料制作前必須認真查看,魚、肉、禽、蛋調料等,確保無異常變化,無腐爛變質。各種蔬菜干貨確保不腐爛,無雜物。

二、各種蔬菜必須做到摘、擇干凈。操作時,要認真仔細,做到菜內無草棍、無爛葉、無蟲類、無雜物;蔬菜加工必須嚴格遵守一摘、二去爛、三洗、四切的程序進行。黃瓜、土豆、蘿卜等用刷子刷干凈,必須先洗后切。土豆一定消殘去爛、去毒芽干凈。并盡量縮短粗加工于烹調間的時間,以減少營養(yǎng)成分的損失。

三、刀工精細,絲、片、條、塊、丁大小,粗細,厚薄均勻一致,無連刀,符合烹調要求。

四、各種蔬菜粗加工后,及時清理垃圾雜物。菜刀、案板、筐、盆等炊具每餐后必須洗刷干凈,并定點存放,擺放整齊。切肉機、土豆削皮機每次用過后,必須用清水沖洗干凈。

五、必須做到,肉類、生熟制品與水產品要嚴格分開。成品與半成品、生熟容器不得混用。菜板專用,菜池專用,水產品、肉類池專用,不準合用一池,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原材料索證、采購制度

一、索證制度:

采購的油類、肉類、面粉、調料、飲料等,必須去正規(guī)廠家或企業(yè),做到采購渠道清楚,按規(guī)定索要衛(wèi)生許可證、產品質量檢驗報告、食品衛(wèi)生評價報告單、營業(yè)執(zhí)照及健康證等證件。并認真查看索要證件的有效實限和年檢情況。采購畜禽肉類原料時,必須以索要獸醫(yī)衛(wèi)生檢驗單位出具的疫檢合格證明。

二、采購制度:

(一)為確保食品的飲食安全,把好食品采購關,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發(fā)生。酒店必須選派懂業(yè)務、責任心強的同志作采購工作。

(二)采購員要采買新鮮、干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確保原材料無毒無害,新鮮完好。

(三)嚴禁采購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濁不潔、混有異物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被有毒有害物污染,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四)嚴禁采購未經獸醫(yī)衛(wèi)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五)嚴禁采購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標簽規(guī)定的定型包裝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六)必須熟悉本單位所用的各種食品和原材料的品種及相關的食品安全標準及相關法規(guī)。了解各種原材料可能存在的衛(wèi)生問題。

第20篇 食品衛(wèi)生安全制度

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法》和衛(wèi)生部、教育部下發(fā)的《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食堂工作人員應樹立良好的衛(wèi)生意識,接受衛(wèi)生意識培養(yǎng)。

2、膳食工作要堅持為師生員工生活服務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為目的,開展各種形式的經營服務活動,堅持優(yōu)質服務,講究職業(yè)道德。

3、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和衛(wèi)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方可上崗,上班時間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號碼、胸卡等。

4、建立食品采購、加工登記制度。采購驗收食品應當無毒、無害,符合食品衛(wèi)生標準和營養(yǎng)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狀。

5、加工烹飪食品的營養(yǎng)要搭配合理,要符合小學生生理發(fā)育的需求。

6、注意內外環(huán)境衛(wèi)生,做到窗明幾凈、地面清潔、桌椅擺放整齊且清潔,食堂的衛(wèi)生要隨時打掃,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7、各種餐具、容器、機械、灶臺、案板等必須堅持做到隨用隨清洗,一日一消毒,經常保持清潔衛(wèi)生。

8、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須采取“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徹底符合衛(wèi)生要求,保證不受污染。

9、搞好各種物質管理,做到按種類、生熟、冷熱等分類分開存放,包裝食品要離地存放,散裝食品應用容器加蓋存放,注意保質、保鮮。勤查勤防,防變質、防污染。

10、加強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霉、防潮六防檢查,定期檢查更換相應設施,不斷改善相應的排污、洗滌、清掃設施。建立清潔值日制度,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不準隨地吐痰,亂倒垃圾,保持室內外清潔衛(wèi)生,營造良好的衛(wèi)生環(huán)境。

11、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員的職業(yè)道德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識的教育,杜_物中毒。

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信息收集制度匯編范本(20篇范文)

1. 總則1.1為規(guī)范公司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和風險評估工作,及時、準確地發(fā)現食品安全問題,為食品安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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