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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義
特種設備的安全性直接影響到企業(yè)的生產效率和員工的生命安全,安全制度的建立是企業(yè)穩(wěn)健運營的基石。它旨在預防事故的發(fā)生,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同時也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體現。通過明確職責、規(guī)定操作流程,安全制度能有效減少人為失誤,降低風險,從而提升企業(yè)的整體安全水平。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特種設備安全制度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點:
1. 設備操作手冊:詳細列出設備的操作步驟、維護保養(yǎng)規(guī)定。
2. 定期檢查制度:設定周期性的設備檢查和性能測試,及時發(fā)現潛在問題。
3.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突發(fā)狀況的處理流程,如設備故障、火災等。
4. 培訓與考核機制:確保所有操作人員熟悉設備并具備應急處理能力。
5. 責任追究制度:明確違規(guī)操作的后果,強化員工的安全意識。
注意事項
在制定安全制度時,需注意以下事項:
1. 制度應清晰易懂,避免專業(yè)術語過于復雜,確保員工能理解和執(zhí)行。
2. 制度應具有針對性,根據設備特性和工作環(huán)境量身定制。
3. 定期更新制度,以適應技術進步和法規(guī)變化。
4. 實施制度時,需確保監(jiān)督機制到位,防止形式主義。
總結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制度的重要性,并切實執(zhí)行,是我們每個管理者義不容辭的責任。通過科學合理的制度設計,我們可以構筑起一道堅固的安全防線,為企業(yè)持續(xù)發(fā)展保駕護航。
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制度范本
第1篇 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制度范本
1 凡我公司起重設備(含貨梯)、公司內機動車輛、壓力容器均屬特種設備檢查之列。
2 公司對特種設備除月度檢查外,每半年進行一次專業(yè)性安全檢查,使用單位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班組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3 重點檢查內容
3.1 特種設備安全裝置、附件是否靈敏、可靠、齊全、無損壞。
3.2 特種設備制動系統(tǒng)、易損部位是否安全可靠。
3.3 特種設備吊鉤、鋼絲繩磨損是否超標。
4 檢查出的隱患應及時進行整改,解決措施應有時限,有負責人。
5 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由資產運營部及有特種設備的單位安全員、設備員組織進行。
第2篇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1、特種設備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特種設備事故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3、特種設備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yè)負責人,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質檢部門報告。
4、企業(yè)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事故處理工作,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fā)生地縣給以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質檢部門。
5、發(fā)生死亡、重大傷亡事故的,應當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第3篇 特種設備和安全防護工程安全驗收制度
為保證安全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和落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常進行施工生產,安全驗收是安全檢查的一種基本形式,施工項目必須執(zhí)行安全驗收制度。
一、安全技術方案驗收
1、項目安全技術方案的實施情況由項目總工牽頭組織驗收。
2、交叉作業(yè)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由區(qū)域責任工程師組織驗收。
3、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由專業(yè)責任工程師組織驗收。
4、一次驗收嚴重不合格的安全技術措施應重新組織驗收。
5、項目安全總監(jiān)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要參與以上驗收活動,并提出自己的具體意見或見解,對需重新組織驗收的項目要督促有關人員盡快整改。
二、設施與設備驗收
1、一般防護設施和中小型機械設備由項目部專業(yè)責任工程師和設備管理部門會同施工現場有關責任人共同驗收。
2、整體防護設施以及重點防護設施由項目總工或技術負責人組織區(qū)域責任工程師、專業(yè)責任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3、區(qū)域內的單位工程防護設施及重點防護設施由區(qū)域責任工程師組織專業(yè)責任工程師、施工現場負責人等有關人員進行驗收。
4、項目安全總監(jiān)、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參加驗收。其驗收資料分專業(yè)歸檔。
5、以下防護設施、臨電設施、大型設備需要在自檢自驗基礎上,報請監(jiān)理、業(yè)主或專業(yè)檢驗檢測機構驗收:
(1)20m以上高大外腳手架、滿堂紅架;
(2)吊籃架、挑架、外掛腳手架、卸料平臺;
(3)整體式提升架;
(4)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
(5)施工用電梯;
(6)塔吊;
(7)臨電設施;
(8)鋼結構吊裝吊索具等配套防護設施;
(9)30m3/h以上的攪拌站;
(10)架橋機(公路、鐵路);
(11)鐵路營業(yè)線架空頂進、路塹開挖、石方爆破、車站改造過渡、光電纜等施工防護設施;
(12)其他大型防護設施。
三、驗收要求
1、腳手架、扣件、腳手板、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臨時供電電纜、臨時供電配電箱以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必須有合格的試驗單及出廠合格證明。
2、腳手架、滿堂紅架子、堆料架、井子架、龍門架等和支搭的各類安全網的驗收,由項目經理或總工牽頭組織技術、安全、物設部門和現場負責人等有關人員參加,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高大腳手架及特殊架子和大型防護設施及臨時用電工程,由批準方案的技術負責人組織,方案制定人、技術、安全、物設等部門及其有關人員參加,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機械、施工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驗收,經由取得國家專業(yè)資質的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
5、因設計方案變更,重新安裝、架設的大型設備及防護設施須重新進行驗收。
6、安全驗收必須嚴格遵照國家、地方、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設計要求,嚴格把關。驗收人員對方案、設備的安全保證性能負責,并履行書面簽字手續(xù)。
第4篇 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為進一步加強企業(y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的發(fā)生,確保人身和資產安全。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要與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負責人簽訂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承諾書。
2、作為本單位法人代表人,要對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要成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任命專、兼職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協助管理特種設備日常安全工作。
3、本單位法人代表人要督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專、兼職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做好以下工作:1、組織制訂本單位特種設備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類特種設備操作規(guī)程;2、對本單位使用的所有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3、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培訓,取得資格證后才能上崗;4、定期對特種設備設備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4、本單位法人代表人要保證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期間的投入,落實各類設備的定期檢驗、維修保養(yǎng)和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定期校驗等工作的經費,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5、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負責人作為特種設備的一線管理者,要帶頭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五、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負責人要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每天定時巡查本部門使用的特種設備,督促職工執(zhí)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各自操作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發(fā)現違章操作要立即指正,發(fā)現事故隱患要及時處理。
6、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負責人要對本部門的特種設備管理工作獻計獻策,提出合建議和意見,并積極與有關監(jiān)督管理部門溝通,提高管理水平。
7、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負責人絕對不得隱瞞本部門發(fā)生的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有重要事故隱患要及時向本單位法人代表人報告。
第5篇 特種設備運行記錄管理制度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后才能獨立操作。
2、當班人員必須認真做好運行過程中狀態(tài)監(jiān)測、日常點檢和各項運行記錄。
3、在運行中遇到有不正常情況時,值班人員應根據規(guī)程進行緊急處理,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4、運行人中在當班期間,應按規(guī)定巡回檢查,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5、受壓設備不得超壓運行、動力設備不得超過擊規(guī)定負荷運行,不得帶病運行,任何一處發(fā)生故障應及時排除,并做好運行和故障排除記錄。
6、運行操作人員必須做好設備檢修后的試運行記錄,填寫各種表卡,準確地反映設備運行狀態(tài)。
7、各班組將運行記錄集中整理后報送公司,以便能以運行記錄為依據,綜合歷次檢修記錄,制定合理的檢修計劃。
第6篇 特種設備開工告知申報辦理制度
特種設備開工告知申報辦理制度
一、目的
為做好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等工作,明確公司特種設備開工告知申報手續(xù),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設備開工告知申報手續(xù)辦理工作。
三、規(guī)定內容
1、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的規(guī)定,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申報辦理特種設備開工告知審批手續(xù)。
2、應聘請取得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許可的施工單位實施其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和維修工程。
3、應督促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在開始施工前三個工作日,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
4、應要求并配合施工單位如實向負責辦理開工告知審批的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提供施工工程的所有相關信息,如實填寫《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一式四份),并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配齊施工設備和作業(yè)人員。
5、特種設備施工單位在書面告知后方可施工,施工過程中應接受并積極配合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實施的安全監(jiān)察,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按期按要求落實整改。
6、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特種設備開工告知申報辦理各項工作。
第7篇 特種設備含起重機械、壓力容器 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種設備崗位職責:
(一)、車間設備主任及設備管理人員職責。 1、組織貫徹執(zhí)行上級部門關于特種設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操作規(guī)程。 2、全面負責車間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車間特種設備管理體系,制定規(guī)章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zhí)行情況。 4、制定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zhí)行情況。 5、經常深入現場,查看特種設備使用狀況。 6、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組織做好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基礎工作,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 8、抓好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員、檢修人員的技術素質。
(二)、車間操作人員職責。 1、認真執(zhí)行特種設備操作規(guī)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溫、超壓、超載運行,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3、健全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活性和可靠性。 4、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5、認真做好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6、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情。 7、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設備操作證才能上崗。
二、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制度。
1、 特種設備的維護與保養(yǎng)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yǎng)。 2、 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損壞特種設備安全附件。 3、 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tài)下發(fā)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匯報設備主管。 4、 認真執(zhí)行巡回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5、 保持特種設備整潔和周圍環(huán)境的清潔衛(wèi)生。 6、 開展“完好設備”及“無泄漏”活動,實行日常維護和日常保養(yǎng)的雙包責任制。
三、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制度。
(一)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時,必須按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二)特種事故發(fā)生后,應立即向上級部門上報,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救援,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發(fā)生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 2、 事故發(fā)生地點。 3、 事故發(fā)生時間。 4、 事故設備名稱。 5、 事故類別。 6、 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四、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在下列情況下,操作人員應發(fā)生警告信號。 (1)起重機啟動后即將開動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3)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4)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汽機房橋式起重機)。 (5)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fā)生故障時。 2、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 3、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4、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載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筑物或設備有鉤掛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線工件不吊。 (10)危險物品(如氧氣瓶、乙炔瓶)不吊。 7、 起重機完畢后,應遵守的規(guī)則。 (1)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汽機房起重機)。 (2)應將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懸吊。(渣池起重機) (3)將起重機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沿觸線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斷開,拉下保護柜刀閘。關閉操作室門后下車。 (5)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風吹跑。 (6)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操作本上。
(二)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認真執(zhí)行壓力容器操作規(guī)程。 (2)加強對壓力容器的巡回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報告。 (3)加強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檢查和效驗,做好記錄。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5)不準帶壓對承壓部件進行焊接,捻縫、緊螺絲等工作。 (6)壓力容器檢修時,應按要求做好壓力容器的泄壓、與系統(tǒng)隔絕工作。
第8篇 某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一、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應該持有上崗證,無證不得上崗。并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工作。
二、鍋爐工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人不得進入鍋爐房;嚴禁在鍋爐房做其他無關事情。
三、按規(guī)定標準,經常對鍋爐用水進行水質檢修,發(fā)現水質不符合規(guī)定標準,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協同解決。
四、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表、安全閥必須經鑒定合格在周期內使用。
五、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有關安全操作運行規(guī)程等項制度。按規(guī)定認真作好運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六、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小組,要有負責人,有安全管理人員。
七、要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檔案。
八、特種設備的要進行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九、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要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十、對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yǎng),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周一次,并作好記錄,發(fā)現情況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近代裝置及有關附屬食品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十一、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二、 經常對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培訓。
十三、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十四、安全管理員或者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特種設備的使用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十五、 對特種設備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fā)生事故的,根據情節(jié)的輕重,必須要負有法律責任。
第9篇 幼兒園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guī)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凡屬特種設備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由出納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guī)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xù)。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準的特種設備。
安裝完成后,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由本單位王月杰同志負責向市、區(qū)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并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10篇 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即屬危險性大的生產設備和作業(yè)工種。為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單位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具有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車間、三產、項目部。
第二章 特種設備范圍
第三條 特種設備范圍為:一、 鍋爐;二、 起重機械;橋式起重機;三、 廠內運輸機械、鏟車、翻斗車等。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條 鍋爐。
一、 制造廠家必須是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并有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單位。
二、 使用時必須經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并按規(guī)定進行年檢。
三、 鍋爐設備進廠時,必須附有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
四、 鍋爐的安裝必須由省級職能部門審查批準的專業(yè)單位安裝。
五、 安全運行:
(一) 機務科應指定專人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 司爐工必須經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專業(yè)培訓、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 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表、安全閥必須經鑒定合格在周期內使用。
(四) 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有關動力站及安全操作運行規(guī)程等項制度。
(五) 按規(guī)定認真作好運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六、 保養(yǎng)和維修
(一) 機務科應根據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使用周期,編制鍋爐維護、保養(yǎng)和檢驗計劃,并嚴格執(zhí)行。
(二) 變動受壓部件的重大修理,應有專業(yè)人員實施并制定施工技術方案,報市級管理部門批準。
七、 鍋爐設備的各項技術資料、合格證、修理計劃、技術檔案等有關資料,必須建立檔案歸檔保存。
第五條 起重機械設備
一、 購置的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二、 安裝必須是經市主管部門審核并發(fā)給安裝許可證的專業(yè)單位進行。
三、 安全技術性能檢查,每年按要求應檢查一次(電鍍等有腐蝕氣體的車間、起重設備每年一次)。由機務科或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不合格的設備應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機務科、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匯編”《起重設備安全管理規(guī)程》執(zhí)行。嚴格執(zhí)行維護、保養(yǎng)、檢修制度。
第六條 廠內運輸機械
一、單位內運輸機械車輛應有可靠的合格證明,證明必須符合技術規(guī)程要求。啟動器、操縱機構、制動器、音響、燈光信號等必須齊全、完好、有效。
二、駕駛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憑證操作,并嚴格執(zhí)行單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匯編”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三、物品必須裝載正確,捆綁牢靠,平穩(wěn)。必要時須用繩索捆綁,堆放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不準物件拖地駕駛。嚴格禁止人貨混裝。
四、院內及施工現場行駛時速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 汽車不得超過10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時不得超過3公里;
(二) 鏟車不得超過5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不得超過3公里;
(三) 翻斗車,不得超過十公里。車間內不得超過3公里。
第七條 其他特種設備
一、 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可靠。嚴格按計劃周期規(guī)定要求維護、保養(yǎng)、修理。
二、 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按規(guī)定周期進行鑒定,有合格證,在鑒定期內使用。
三、 操作人員必須經設備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憑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匯編》有關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第四章 特種作業(yè)人員管理
第八條 根據gb5036-85,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guī)則,下列人員由市勞動部門管理。
一、 電工作業(yè):輸、變、配電、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修理、試驗等作業(yè)。
二、金屬焊接(氣割)作業(yè):氣焊、氣割、氣體保護焊及電弧焊等作業(yè)(含鍋爐、壓力容器焊接)。
三、建筑登高架設作業(yè):建筑、安裝、維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腳手架架設、拆除等作業(yè)。
四、辦公區(qū)及施工現場機動車輛駕駛作業(yè):行駛在辦公區(qū)或施工現場內的各類機動車輛和專用機動行駛機具的駕駛作業(yè)。
五、起重機械作業(yè):起重機械的司機。
六、鍋爐司爐作業(yè):司爐工。
七、其他必須經市主管部門考核持證上崗的工種。
第九條 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從事本工種作業(yè)實際工作時間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獨立操作。
第十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機務科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理論與實際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準獨立作業(yè)。
第十一條 培訓已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必須進行復訓,復訓周期按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執(zhí)行。凡到期拒絕復審者,操作證作廢,不得繼續(xù)作業(yè)。
第十二條 屬市主管部門管理的特種作業(yè)人員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調動工種時,要征得技安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 調離本工種崗位半年以上的特種作業(yè)人員,需回原工種工作時,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原工種,獨立操作。
第十四條 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jié),經主管領導同意給予獎勵。對違章作業(yè)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jié),有權扣證一至十二個月,或者提出行政處分意見。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經常檢查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操作,嚴格實行憑證操作制度,無證者一律不準進行特種作業(yè)。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yè)的部門和項目部,發(fā)生事故,根據情節(jié),要追究有關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特種設備、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制度》與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抵觸時,則按上級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1篇 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制度
一、目的
為做好特種設備事故調查管理工作,明確公司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特種設備事故調查管理工作。
三、規(guī)定內容
1、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負責配合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事故調查組對特種設備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2、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本單位法人代表、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以及相關人員應嚴格按照事故調查組的要求到場并積極配合各項工作。
3、本單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干擾、阻攔事故調查組依法開展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本單位所有人員應如實向事故調查組提供事故有關信息,不得刻意隱瞞或故意歪曲事實。
5、對事故負有責任的本單位人員,除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還應依據本單位有關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其特種設備安全責任,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開除。
第12篇 特種設備維修保養(yǎng)管理制度
特種設備維修保養(yǎng)管理制度
一、特種設備操作工人要發(fā)揮主人翁的態(tài)度和高度的責任感,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認真保養(yǎng)好設備。
二、各崗位要實行操作工人為主,機、電、化、儀四結合的設備包機制,做到臺臺設備,條條管線,個個閥門,只只儀表有專人負責,消滅無人負責現象。
三、操作人員對崗位范圍內的設備,必須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嚴格執(zhí)行崗位的操作規(guī)程。
四、嚴格按操作程序與規(guī)定步驟。設備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要反復檢查,停車后妥善處理,運行中不超溫,不超壓,不超負荷,不準在設備運行時離開崗位。
五、對崗位范圍內設備嚴格巡回檢查制度,切實做到四勤(勤檢查、勤觀察、勤聯系、勤調節(jié))。操作人員發(fā)現設備缺陷能處理的應主動進行處理,清除故障,一時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檢修。
第13篇 特種設備設備停用報廢制度
設備停用
1、特種設備擬停用1年以上的,應封存設備,并在封存后30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報停手續(xù),并且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保存;重新啟用時,應參照定期檢驗的有關要求進行檢驗。檢驗結論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適用單位到登記機關辦理啟用手續(xù),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
2、在設備停用期間應對其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保養(yǎng)。
設備報廢
在特種設備報廢后,按相關的規(guī)定進行破壞性處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不得再作為特種設備轉讓和使用,并到原注冊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xù)。
特種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主要有: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的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14篇 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為了及時了解、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情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積極知道、主動地做好預防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會議制度,至少應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督促檢查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工作。
2、會議內容以特種設備安全為主,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1)了解特種設備的安全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布置下一步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等工作。
(.2)學習特種設備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知識,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文件精神。
(3)通報特種設備違章違紀、先進事跡。不良現象和不安全行為。
3、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后要下發(fā)會議紀要。
第15篇 特種設備專項安全管理制度
1 天車操作
1.1 嚴格遵守天車操作規(guī)程,操作人員必須持證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1.2 兩臺天車在同一跑道上作業(yè)時,在接近 2 米前,應互鳴警鈴。
1.3 當司機接受指揮信號后,須鳴鈴示意后再起動。如遇危險情況,不論任何人發(fā)出停車信號司機均應立即停車。
1.4 超過規(guī)定負荷或重量不明時不吊。
1.5 吊具不完整,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6 吊具與起重物不垂直,斜拉時不吊,捆綁不牢不吊。
1.7 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指揮信號、被吊物情況時不吊。
1.8 被吊物從人體上方越過和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1.9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10 吊物上站人不吊。
1.11 天車有故障時嚴禁使用。
1.12 每一吊具上都應有允許承載重量標示及編號。
1.13 每次使用前必須對吊具進行檢查確認,按規(guī)定組織定期鑒定。
2 機動搬運車作業(yè)
2.1 機動搬運車需持證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2.2 開車前應檢查車輛各部件狀態(tài),試驗剎車、方向盤及喇叭狀態(tài)良好方可動車。
2.3 機動搬運車僅作為搬運工具,與搬運無關人員不準搭乘機動車,搭乘人身體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車外。
2.4 不允許超載,裝載超寬應有人監(jiān)護,車上裝載物品應擺放平穩(wěn),搬運化學物品,應了解其性質及搬運注意事項,搬運氧氣瓶時要確認氧氣瓶上須有安全帽和防震圈。
2.5 禁止叉車在起重狀態(tài)進行檢修。
2.6 機動車不得停在道口和侵入軌道限界。
2.7 機動搬運車駕駛室內只準叉車一人(即司機)、電瓶車兩人(包括司機)乘座,除駕駛室外一律不準搭乘人員。
3 蓄電池作業(yè)
3.1 在配制、加注電解液及酸堿溶液時,操作者要穿戴好防護用品。
3.2 當配制硫酸溶液時,要在耐酸容器內進行;先注入蒸餾水,然后緩慢注入硫酸,并用耐酸棒不斷攪拌。
3.3 充電間要保持通風良好,消防器材狀態(tài)良好,嚴禁煙火,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3.4 充電時,充電人員不得離崗,并注意觀察,做好記錄。
4 移動架車機操作
4.1操作人員應接受過專門的架車機操作培訓,并應熟悉移動架車機架車機的操作手冊,。
4.2 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長發(fā),不得佩帶飾物(包括環(huán)狀物)。
4.3 當使用架車機起升車輛時,無關人員不得在工作場所停留,不得阻礙操作人員視線。
4.4 使用架車機起升列車進行架車作業(yè)前,操作人員應明確架車作業(yè)的目的、要求和步驟,并且負責架車機每次起升和下降。
4.5 使用前,應檢查架車機有否異常,若架車機有異常情況,不能進行列車起升作業(yè)并同時通知設備車間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4.6 移動架車機前,上、下擺動推把,使輪子接觸地面,并保證起升架在最低位,才能移動架車機。
4.7 架車前應確保架車機不會超載,仔細確認架車機上的承重銘牌噸數。
4.8 任何人員不得敲打架車機部件,不得踩踏架車機起升架。
4.9 架車機操作人員應愛護架車機,經常保持架車機的整潔。
4.10 不得利用移動式架車機作架車以外的其它用途。
5 固定式架車機操作
5.1 操作人員應接受過專門的架車機操作培訓,并應熟悉固定架車機的操作手冊。
5.2 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長發(fā),不得佩帶飾物(包括環(huán)狀物)。
5.3 當使用架車機起升車輛時,無關人員不得在工作區(qū)域范圍內停留,不得阻礙操作人員視線。
5.4 操作架車機時,應保證架車機不會超載。
5.5 任何人不得敲打架車機任何部件,不得踩踏架車機起升架,不得利用架車機作為攀爬的工具。
5.6 操作人員應愛護架車機,保持架車機功能正常及整潔。
5.7 不得利用架車機作架車以外的其它用途。
6 移動升降平臺
6.1 移動升降平臺操作人員須受過專門的培訓。
6.2 操作者在啟動前應先檢查液壓系統(tǒng)的液面位置,保證液壓油在規(guī)定水平。
6.3 升降平臺須放置在堅實水平的地面上,在使用前要進行空載操縱,發(fā)現安全缺陷立即停用,并通知維修人員。
6.4 升降平臺工作時下方不得有人。
7 焊工操作安全
7.1 禁止焊接、切割受力構件和內有壓力的容器。
7.2 焊接、切割場所 10 米以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3 雨天不得露天焊接、切割作業(yè)。
7.4 氧氣瓶、乙炔瓶禁止在陽光下曝曬,禁止靠近熱源。
7.5 氧氣瓶、乙炔瓶兩者之間必須保持 5 米以上的距離。
7.6 嚴禁氧氣瓶與油脂或化學藥品接觸、同室存放或在其附近存放。
7.7 嚴禁使用漏泄的氣瓶;乙炔減壓閥的出口必需安裝有效止回閥。
7.8 其它未列出的操作安全事項按相關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第16篇 企業(yè)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企業(yè)(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5
1、特種設備嚴格按照規(guī)定進行技術檢測鑒定,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應采用預防性保養(yǎng)。
2、特種設備購置必須進行資質、技術、經濟論證。
3、特種設備的使用、保養(yǎng)、管理落實到具體人員。
4、特種設備嚴格按規(guī)定進行保養(yǎng)。
5、特種設備必須符合作業(yè)安全要求規(guī)定。
6、特種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7、特種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
8、每月對特種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9、每半年對閑置、封存特種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10、特種設備由持有國家規(guī)定頒發(fā)的操作證人員進行操作,無操作證人員不得上崗進行操作。
第17篇 特種設備工作培訓教育制度
一.為規(guī)范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及主管培訓工作的副總經理對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并將該項工作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人力資源部門及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四.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五. 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應定期按國家規(guī)定復審。
六.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方針和政策。
2.特種設備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七.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閱讀文件、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參加事故現場會、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八. 新設備投產前,由主管該項目的工程技術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九.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十. 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保存。每年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十一.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xù)的人員,按公司制度予以處理。
審核: 批準: 2022/9/23
第18篇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制度范本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制度
一、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qū)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二、特種設備和所屬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三、在定期檢驗前,生產部要與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協調好檢測時間,及時對設備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潔工作,順利完成設備定驗,確保安全。
四、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時間根據上次的設備檢驗報告確定。
五、定期檢驗報告要有專人保管,隨時備查。
第19篇 下皮帶隊特種設備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我隊行車的管理,保證行車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下皮帶隊全體行車使用人員以及行車管理人員。
三、行車安全管理機構及成員
組長:朱丙成 副組長:張培剛
成員:溫繼棟 甘俊峰 王 堅 王明成 楊兆堅 李斌斌
四、行車管理職責
1.行車安全管理組長負責行車工作的監(jiān)督,同時負責對所轄部門的行車進行管理,保證其完好狀態(tài),發(fā)生故障應及時上報維修部門。副組長配合組長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成員即行車司機必須對行車操作規(guī)程進行學習并考試合格后方可對行車進行獨立操作,嚴格按照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行車進行正確操作。
五、行車管理使用程序
1.資格要求
(1)行車使用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行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使用行車;
(2)沒有上級領導要求,行車專門使用人員不準擅自教別人或允許別人使用行車。
2.開機前的檢查
(1)檢查設備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現象,并及時處理;
(2)檢查行車各部位是否有故障,應特別注意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
(3)檢查行車各操縱手柄,開關是否處于規(guī)定位置,操作是否靈敏可靠;
(4)檢查傳動系統(tǒng)、潤滑系統(tǒng)、電氣裝置是否良好,各導軌面是否清潔,行車上面有無閑人或異物,如果控制器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5)檢查各安全防護裝置是否牢固可靠;
(6)檢查鋼繩有無損壞,鋼繩有否脫出滑輪以及吊鉤螺母是否松脫,吊鉤軸銷有否變形;
(7)空車檢查運轉、潤滑情況;
(8)各部位正常后首先響鈴或發(fā)出警告信號后方開始工作。
3.工作中
(1)注意行車所有部位的工作情況和潤滑情況,如有異狀或異響應停車檢查,直至消除異狀或異響;
(2)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即:①無人指揮不吊; ②鋼繩打結或有斷裂現象不吊;
③手勢不清不吊; ④斜吊不吊;
⑤超負荷不吊; ⑥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⑦未緊固物件不吊;⑧吊物埋入地下情況不明不吊;
⑨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從頭上越過不吊;⑩液態(tài)溶液太滿不吊;
(3)盡量避免重物突然提離地面,提升時,應首先將重物提離地面約100一15 0毫米,直至確信所有提升裝置都正常無卡阻現象,制動可靠有效后,才可繼續(xù)提升;
(4)在正常操作情況下嚴禁利用限位開關切斷電流;
(5)嚴禁對各機構進行反接制動;
(6)發(fā)生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應迅速將所有控制器扳(轉)到零位,并切斷總開關。
(7)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8) 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一人)指揮。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9)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10)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1)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被吊物體移動范圍內有人時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12)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3)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
4. 工作后
(1)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吭谥付ㄎ恢茫刂破魇直糜?ldquo;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2)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3)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違規(guī)處理
行車使用人員違反上述操作規(guī)程,視違規(guī)情節(jié)輕重由行車管理部門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
行車管理部門有管理不嚴的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由下皮帶隊安全管理人員對行車管理部門負責人進行50元至100元的處罰。
其它相關人員違反上述規(guī)定,是違規(guī)情節(jié)輕重由生產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50元至100元的罰款。
下皮帶隊
第20篇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范本
特種設備操作工職責
1、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不擅離職守。
2、上班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精心操作,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應予抵制。
3、認真做好容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保持容器處于完好狀態(tài)。
4、認真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嚴密監(jiān)視設備各參數的變化,保持最佳運行狀態(tài),并做好各項記錄,內容須真實。
5、遇有事故時及時報告有關人員,不得隱瞞事故。
6、努力學習業(yè)務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技術水平和事故處理能力。
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性,充分發(fā)動群眾,堅持專職檢查與群眾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檢查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1)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設備、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等。
(2)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檢查。對特種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要不定期的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到操作現場監(jiān)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操作,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3.各部門除配合特種設備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還要每季度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設備使用情況,各項安全制度執(zhí)行情況重點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反饋,并作好檢查記錄。
特種設備維護保養(yǎng)、巡檢制度
1、認真執(zhí)行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堅持維護與檢修并重,以維護為主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確保設備完好。
2、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設備,通過崗位培訓合格才能上崗,發(fā)現設備運轉不正常,安全裝置不符合規(guī)定應立即上報,如不立即處理和采取相應措施,有權停止使用。
3、要嚴格執(zhí)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和定期保養(yǎng)制度。日常維護保養(yǎng):操作者每天進行保養(yǎng)。設備運行時,注意設備運轉、液位、各種溫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是否正常;滅菌結束后清潔、擦洗。定期維護保養(yǎng):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設備檢查保養(yǎng)。
4、正確使用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反復檢查,設備停止運行后妥善處理,運行中認真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不準超溫、超壓運行。
5、精心維護、嚴格執(zhí)行巡回檢查制,定時按巡回檢查路線,對設備進行仔細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隱患。搞好設備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無缺。
6、掌握設備故障的預防、判斷和緊急處理措施,保持安全防護裝置完整好用。
7、設備檢修人員對所包修的設備,應按時進行巡回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配合操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8、所有特種設備維護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并及時做好保養(yǎng)維護。
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一)事故報告
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fā)現人應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門和分院領導進行報告。
2.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應立即將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門。
3.發(fā)生事故先兆、設備安全隱患和重大未遂事件時,事故發(fā)生部門應及時向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和領導進行報告。
(二)事故現場處置
1.事故發(fā)生后,單位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事故發(fā)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救護。
3.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fā)現有上述違規(guī)現象,除對責任者視情節(jié)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三)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單位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置。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安全管理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fā)生。
6.事故處理結案后,安全管理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7、設備安全隱患應在調查結束后制定防范和處理措施,報分院主管或有關政府部門。
預真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總則
1.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取得當地質監(jiān)部門頒發(fā)的《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資格證件》后,方可獨立承擔壓力容器操作。
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要熟悉本崗位的工藝流程,有關容器的結構、類別、主要技術參數和技術性能,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掌握處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認真填寫有關記錄。
3.壓力容器要平穩(wěn)操作,容器開始加壓時,速度不易過快,要防止壓力的突然上升。
4.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運行。發(fā)現溫度,壓力異常時,應及時停機檢查。排除故障方可重新開機。
5.嚴禁帶壓拆卸壓緊螺栓。維修時必須停泵、排氣卸壓后方可進行。
二 日常操作和維護保養(yǎng)
1.嚴格按照壓力容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2.開始操作前,應首先檢查氣泵、儲氣罐、管道、閥門、及安全附件是否處于良好狀態(tài)。
3.堅持壓力容器日巡檢制度,儲氣罐每日至少排水一次,及時發(fā)現不正常狀態(tài),并采取相應措施調整和排除。
4.隨時檢查壓力容器及相關管道和附件,及時處理“跑、冒、漏”現象。
5.每月應對安全閥進行全面檢查。手動排氣以防閥芯與閥座粘死卡死。
6.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7.發(fā)現下列情況時,必須及時更換安全閥:
(1)安全閥的閥芯和閥座密封不嚴且無法修復的。
(2)安全閥的閥芯和閥座粘死或彈簧嚴重腐蝕、生銹的。
8.保持壓力表潔凈,隨時注意壓力表的工作情況。有下列情況時,及時更換壓力表:
(1)無壓力時,指針不能歸零的。
(2)表盤玻璃破裂或表盤刻度模糊不清的。
(3)封印損壞或超過校驗有效期的。
(4)壓力表指針松動或斷裂的。
(5)有其它影響壓力表準確指示的其它缺陷的。
9.壓力表每半年交計量部門校驗一次。
預真空滅菌器安全管理制度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培訓,持證上崗。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
2、每日滅菌前檢查滅菌器柜門、鎖扣、蒸氣調節(jié)閥、安全閥等是否處于完好狀態(tài)。
3、經常清理排氣口,去除毛絮等雜物。保持滅菌柜清潔,排氣管道通暢。
4、防止超熱現象。超過臨界溫度2℃時蒸氣不易凝結,穿透力減低影響滅菌質量。滅菌時注意觀察飽和蒸氣壓力下的溫度。
5、物品裝載量不超過90%。脈動真空滅菌器的裝載不小于柜室容積5%,防止小裝量效應。
6、注意檢查設備管線有無漏氣漏水。
7、每天工作結束后要關閉蒸氣、電源、水源閥門。
8、非滅菌崗位的人員,不得使用高壓蒸氣滅菌器。
9、每半年對滅菌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一次。
10、工作期間,操作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撤離職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