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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和意義
隧道工程,如同潛行于地下的生命線,其安全關乎公共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一套完備的安全制度,就如同隧道內的照明系統(tǒng),照亮前行的道路,防止未知風險的侵襲。它強化了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意識,規(guī)范了作業(yè)流程,確保了項目的順利進行,降低了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是保障每一個工人生命安全的堅實屏障。
安全制度有哪些
隧道安全制度主要包括:1) 安全培訓與教育制度,確保所有人員熟知安全規(guī)程;2) 現(xiàn)場安全管理規(guī)定,如定期巡檢,隱患排查;3) 應急預案,面對突發(fā)情況的快速響應機制;4) 個人防護設備的使用規(guī)定,如頭盔、防護服等;5) 危險源辨識與控制措施,預防潛在風險。
注意事項
1. 制度應簡潔明了,易于理解執(zhí)行,避免產生歧義。
2. 制度更新要及時,隨著技術進步和環(huán)境變化,安全措施需適時調整。
3. 強調責任落實,每個環(huán)節(jié)的責任人明確,增強執(zhí)行力。
4. 實施監(jiān)督與考核機制,確保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而非流于形式。
5. 注重反饋與改進,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持續(xù)優(yōu)化安全制度。
隧道安全制度是預防事故的關鍵,需要我們共同遵守,共同維護,以確保每一項工程的順利進行,每一位工人的安全歸來。只有這樣,我們的地下世界才能真正成為連接生活、服務社會的無悔通道。
隧道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隧道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制度
1、人員保證:
橋梁施工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2.1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2.1.1、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要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堅決執(zhí)行國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級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令、規(guī)定、制度、標準、規(guī)范。不論以何種形式組織生產,項目經理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責。
2.1.2、工程開工前,針對施工生產的具體情況,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實施性安全組織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及環(huán)境保護措施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2.1.3、組織制定施工現(xiàn)場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辦法、規(guī)定,并監(jiān)督實施。安全組織機構、保證體系健全,安排作業(yè)隊(作業(yè)班組等)定期進行安全活動。
2.1.4、創(chuàng)建安全的施工作業(yè)環(huán)境,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1.5、采用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時,必須向作業(yè)人員進行性能、特點、安全技術要求及作業(yè)防護條件的交底。
2.1.6、提供現(xiàn)場施工防護和安全設施所應用的機械、設備、材料、資金和勞力,保證職工的作業(yè)條件和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或地方政府的標準。
2.1.7、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術保障,杜絕由于安排不善導致工序顛倒或造成疲勞作業(yè)。
2.1.8、領導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產問題,并加以解決。
2.1.9、對違章行為要及時糾正并嚴肅處理,支持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安全生產要與分配掛鉤,實施考核與獎罰。
2.1.10、拒絕安排不合格的施工隊和人員上崗作業(yè),拒絕安排無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
2.1.11、采納作業(yè)人員提出的改善作業(yè)防護條件的合理建議,并組織實施。
2.1.12、所有施工隊進場施工,一律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xié)議書,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職責、權力和義務;對承包單位、租賃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施工隊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必備的資質。
2.1.13、發(fā)生事故時,要保護好現(xiàn)場,及時上報。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處理工傷事故,對重傷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親臨現(xiàn)場組織調查、實事求是地提出調查分析報告和處理意見,并認真吸取教訓。
2.1.14、接到安全監(jiān)察指令書,對存在的問題,按指令要求進行整改,并按期將完成情況上報安監(jiān)部門。
2.2項目生產副經理安全職責
2.2.1、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要把安全生產列入議事日程,做到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把安全工作貫穿到每一個環(huán)節(jié)中去,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定期組織安全檢查,針對問題采取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2.2.2、組織制定各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負責貫徹實施;及時糾正違章、冒險作業(yè),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對特種作業(yè)人員加強管理,堅持定期培訓,對新工人、調換工種人員、傷愈復工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督促、檢查作業(yè)隊(作業(yè)班組等)定期開展安全活動,活動時間、內容有安排、有保證。
2.2.3、支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主動聽取他們的匯報,積極發(fā)揮他們的作用,認真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和好人好事。
2.2.4、保證施工生產現(xiàn)場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齊全、有效,認真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并負責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糾正,落實改正辦法及措施。
2.2.5、發(fā)生事故或未遂事故,要認真分析、弄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規(guī)律,采取防范措施。發(fā)生傷亡事故,做好現(xiàn)場保護工作,及時上報。
2.3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2.3.1、貫徹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定,對本單位的安全環(huán)保問題負技術責任。
2.3.2、熟悉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有關規(guī)定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2.3.4、編制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要把安全技術措施及環(huán)境保護措施貫穿到設計、方案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中。
2.3.5)、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及環(huán)境保護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做好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2.3.6、主持各種安全設施和設備的驗收,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
2.3.7、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生產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從技術上提出意見和解決方案。
2.4、安全員崗位職責
2.4.1、安全員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責任人,在業(yè)務上向公司負責。
2.4.2、貫徹安全條例和文明施工標準是安全員工作準則、執(zhí)行相關規(guī)章、規(guī)程是安全員的責任。
2.4.3、辦理開工前安全監(jiān)審和安全開工審批,編制項目工程安全監(jiān)督計劃,上報安全措施和分項工程安全施工重點。
2.4.4、制定項目工程文明施工達標方案,提高文明施工達標方案、資金預算、實施文明施工達標方案。
2.4.5、整理匯總填寫安全內業(yè)資料,總結安全生產狀況并上報公司。
2.4.6、檢查評定安全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達標,罰處理場違章行為,組織機械設備安全評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見和處理辦法。
2.4.7、承辦工地文明施工相關事宜,向主辦安全監(jiān)督部門交辦事宜,參加事故調查,定期安全檢查,例會提出工地項目,獎罰意見。
2.4.8、實行安全終止權,有權制止任何人的違章行為,承擔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責任。
2.5、工區(qū)主任安全職責
2.5.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指示、規(guī)章制度,確實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對所管轄的職工在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全面責任。
2.5.2、隨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認真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
2.5.3、組織所管轄的職工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教育,嚴格遵守特種作業(yè)人員和民工在使用和管理上的各項安全規(guī)定。
2.5.4、認真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各項安全措施和要求,嚴格履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以及施工生產設施、設備的檢驗和使用制度。
2.5.5、認真執(zhí)行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處理事故。
2.5.6、檢查并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設施的設立和使用,改善職工勞動工作環(huán)境條件。
2.6、班組安全員的安全職責
2.6.1、經常對本班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2.6.2、督促本班組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正確地使用現(xiàn)場安全防護和個人防護用品。
2.6.3、檢查和維護本班組的安全設施。
2.6.4、發(fā)現(xiàn)生產中有不安全、不衛(wèi)生情況及時報告。
2.6.5、參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協(xié)助領導實現(xiàn)防止事故的措施。
3、資金保證:
3.1按照項目工程款的1%資金投入安全費用
3.2安全資金投入應當用于以下安全事項,不許挪作他用。
3.2.1工程建設安全技術措施;
3.2.2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及維護;
3.2.3勞動用品的保障及發(fā)放;
3.2.4其他保障安全生產事項。
3.3安全資金投入或者安全費用的計劃支取、使用、效果驗證以及投入資金的數(shù)量統(tǒng)計操作如下:
下發(fā)專項資金
各作業(yè)隊兼職安全員計劃
各作業(yè)隊負責人
項目部專職安全員
項目部分管安全副經理
項目部經理審批
財務審核
項目部專職安全員
3.4項目經理部負責本項目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并制訂系列相關人員在安全資金保障,落實等各環(huán)節(jié)上的權利和責任;
3.5制定安全資金保障不落實的責任追究程序和處罰規(guī)定。
第2篇 隧道施工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隧道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明確施工安全質量責任,細化安全質量管理控制措施,有效預防安全質量事故,確保隧道工程施工安全質量,項目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隧道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構建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長效管理機制。
第三條 隧道工程安全質量目標
1、隧道工程安全目標:杜絕因公死亡事故、杜絕嚴重塌方事故、杜絕爆炸事故、杜絕爆破物品丟失事故。
2、隧道工程質量目標:洞身開挖完整,無欠挖,錨桿、小導管、管棚、鋼拱架、噴射混凝土厚度、強度等符合設計及《隧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要求。 洞身襯砌鋼筋、襯砌厚度、強度滿足設計及《隧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要求,襯砌背后無空洞及不密實現(xiàn)象,襯砌表面色澤均勻、曲線圓順,整改輪廓清晰。砼接茬處無較大錯臺、跑模現(xiàn)象,表面無蜂窩麻面,內實外美。 正洞和設備洞室襯砌不滲水,道床不積水,洞身范圍內無濕漬。 水溝流水坡面平順,水流通暢,不積淤堵塞。泄水孔排水通暢無堵塞。 洞門及附屬工程符合設計及《隧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要求。
第二章 施工安全控制
第四條 分級督辦制度。
1、隧道由項目經理或常務副經理、項目總工為包保領導;相應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按職責劃分進行包保。
2、項目經理部每15天對重難點隧道安全監(jiān)控情況進行全面分析,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找出原因,制定措施,迅速消除安全生產不利因素;保持安全生產持續(xù)穩(wěn)定。并建立隧道動態(tài)管理檔案;對隧道安全實行動態(tài)監(jiān)管。
第五條 日常檢查制度
項目經理部根據責任分工,建立隧道工程安全日常檢查制度。并建立專門的《隧道施工安全檢查記錄簿》。
1、項目經理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對隧道施工進行重點檢查,并將檢查和處理的情況及時填寫《隧道施工安全檢查記錄簿》。
2、項目經理部分管領導每月不少于二次對隧道施工進行重點檢查,并將檢查和處理的情況及時填寫《隧道施工安全檢查記錄簿》。
3、項目經理部安質部建立隧道工程安全管理臺賬,每月不少于四次對隧道施工進行重點檢查。并將檢查和處理的情況及時填寫《隧道施工安全檢查記錄簿》。
第六條 檢查的重點和處理措施
1、隧道安全的檢查重點:設計開挖方案的實施情況、爆破控制、超前地質預報和監(jiān)控量測、初期支護,二次襯砌、仰拱施工,跟進進度和施工質量、地質情況是否與設計相符、隧道的監(jiān)測和通風、施工用電、火工品管理、應急預案及演練、安全員履行職責情況等。
2、對檢查出的問題在現(xiàn)場填發(fā)整改通知單,做好檢查記錄,提出處理和整改要求,并指定專人負責追蹤落實整改情況。
第七條 定期通報制度
項目經理部要每月對隧道工程安全情況進行通報,主要內容為上月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辦法、措施,下月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重點及要求。
第八條 超前地質預測預報
超前地質預測預報是預防各類突發(fā)性地質災害的有效手段,各工區(qū)必須將超前地質預測預報納入正常施工工序,做到先探后掘,不探不掘,規(guī)避地質災害風險。
1、超前地質預測預報工作由項目經理部的統(tǒng)一領導和組織,按照投標承諾和隧道施工需要配齊超前地質預報設備。
2、制定隧道超前地質預報實施性方案,成立專業(yè)地質預測預報隊伍,嚴格按照設計地質要求實施超前地質預測預報。
3、專業(yè)地質人員每循環(huán)應對掌子面圍巖進行詳細的描述和記錄,并做出掌子面地質素描圖,地質工程師應對圍巖進行準確判斷。
4、對松散地層、淺埋地段、斷層破碎帶、富水及可能產生巖爆地段等不良地質地段,應采用地質預報系統(tǒng)、地質雷達、紅外線探測儀中的一種或幾種綜合方法,進行綜合地質預報,同時采用超前水平鉆探和超前水平炮孔方法進行精確預報圍巖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
5、地質描述與超前預報成果采取日常檢驗批驗收與專題報告相結合的資料收集模式進行管理。地質工程師每天采集地質素描、進行分析和匯總,并向項目技術負責人匯報,每周進行匯總,報項目經理部工程部,同時提報監(jiān)理單位核備,每兩周向設計單位和建設單位提供情況說明和圖件,并提供分段成果報告。
6、對地質條件與設計變化較大、可能產生地質災害或影響隧道施工安全的地段,斷層、節(jié)理密集帶,富水地段,不同巖性接觸帶等,所做的地質超前預報,要及時將專題預報成果交付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動態(tài)設計。情況緊急時,要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7、項目經理部工程部、安質部負責隧道超前地質預測預報的日常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重點檢查超前地質預報人員和設備的配備、預報方案的實施和質量、隧道施工現(xiàn)場安全控制等情況。
第九條 現(xiàn)場安全管理要點
1、各工區(qū)在隧道洞口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專職負責施工安全監(jiān)控工作,規(guī)范做好施工情況記錄。隧道洞口應設置安全監(jiān)控室,安排專人負責進出入洞人員的登記掛牌工作,嚴格執(zhí)行出入洞人員登記制度。
2、軟弱圍巖隧道ⅳ、ⅴ級地段采用臺階法施工時,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⑴上臺階每循環(huán)開挖支護進尺ⅴ級圍巖不應大于1榀鋼架間距;ⅳ級圍巖不得大于2榀鋼架間距。
⑵邊墻每循環(huán)開挖支護進尺不得大于2榀鋼架間距。
⑶仰拱開挖前必須完成鋼架鎖腳錨桿(管)每循環(huán)開挖進尺不得大于3m。
⑷隧道開挖后初期支護應及時施作并封閉成環(huán),ⅳ、ⅴ級圍巖封閉位置距掌子面不得大于40m。
3、洞內支護堅持“隨挖隨支護”的原則。軟弱圍巖隧道ⅳ、ⅴ級圍巖初期支護封閉位置距離掌子面不得大于40m。鋼拱架架立時不得置于虛渣或松動石上,軟弱圍巖地段基底夯實加設墊板或加設墊塊夯緊。
4、軟弱圍巖隧道ⅳ、ⅴ級圍巖仰拱施做應緊跟,仰拱距開挖面距離宜控制在40m以內。二次襯砌應及時施作,二次襯砌距掌子面距離ⅳ級不得大于90m,ⅴ級圍巖不得大于70m。
5、隧道施工現(xiàn)場必須符合通風、照明、粉塵和有害氣體控制等作業(yè)環(huán)境標準,,安全防護設施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到位。對隧道要進行專項通風設計,配足通風設備。對富水段、反坡施工段要認真做好抽排水工作,嚴禁洞內長時間積水。
6、隧道施工現(xiàn)場應規(guī)范配備報警、救援、逃生等設施,嚴格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對作業(yè)人員進行逃生教育。
7、各工區(qū)要加強火工品管理。嚴格按照火工品管、用的相關規(guī)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采購、運輸、儲存、領發(fā)料及爆破操作過程中的管理;各工區(qū)經理必須每月、安質部負責人必須每半月對炸藥庫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
8、隧道施工采用的大型機械設備進場前必須檢驗合格,確保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狀態(tài)良好。
9、做好洞內交通組織。洞內運輸車輛限速行駛,作業(yè)地段車速一般每小時小于10公里,嚴禁超車。在襯砌臺車(或作業(yè)臺架)作業(yè)地段應設置慢行、警示標志。中心水溝檢查井要及時設置蓋板或明顯的警示標志。
10、各種電氣設備必須設置漏電保護、安全隔離、安全警戒設施。電線路嚴禁搭靠或固定在易導電的金屬上。各種機械、金屬設備上所有照明及易發(fā)生電擊危險場所的照明和行燈應使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潮濕環(huán)境下行燈必須低于12v,并應有絕緣良好的手柄和護罩。
11、嚴格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對存在以下安全隱患之一的要立即整頓:
(1)隧道襯砌滯后距離超標:
①仰拱初支及仰拱距掌子面距離,ⅳ、ⅴ級及以上圍巖不超過40m。
②二次襯砌距掌子面距離,ⅳ級圍巖不超過90m,ⅴ級圍巖超過70m。
(2)施工現(xiàn)場安全管理混亂。
(3)專職安全人員不到位或未按規(guī)定履行職責。
第三章隧道施工質量控制
第十條 洞口及緩沖結構施工質量控制
1、隧道洞口的邊、仰坡應自上而下逐級分層開挖,并及時按照設計坡度進行一次性刷坡到位,開挖后應按照施工設計圖及時施作邊、仰坡加固支護,以確保邊仰坡的穩(wěn)定。
2、隧道洞口土石方施工完成后,應及時設置臨時環(huán)向天溝,且與洞口外排水系統(tǒng)連接暢通,臨時天溝可采用漿砌片石砌筑或立?,F(xiàn)澆混凝土,以截斷山體地表水沖刷洞口邊仰坡。
3、隧道進洞后,待洞口淺埋地段二襯結構襯砌后,應盡快施作洞口緩沖結構,以確保洞口邊仰坡的穩(wěn)定。
(1)、 洞口緩沖回填時,回填料粒徑應滿足規(guī)范要求,分層對稱填筑,每層密實度滿足設計要求或規(guī)范要求。
(2)、洞口緩沖回填完成后,應及時按照施工設計圖要求規(guī)范施作天溝等永久排水設施。
第十一條 洞身開挖質量控制
1、應嚴格按照設計工法組織施工,開挖方法與圍巖級別相匹配,施工中不得擅自改變施工工法。
2、嚴格控制隧道超欠挖,洞身、隧底輪廓、中線、高程應符合設計要求,圍巖完整、石質堅硬時,允許巖石個別突出部分侵入襯砌不大于5cm;拱腳和墻腳以上1.0m范圍內嚴禁欠挖。
3、仰拱開挖
嚴格的控制仰拱開挖的長度、仰拱支護和襯砌厚度,并按 “挖機清底→人工鐵鏟清理”程序徹底清理仰拱基底殘余虛碴或松散層等,嚴格檢查驗收程序,加強仰拱施工的過程監(jiān)控,防止仰拱底部出現(xiàn)虛碴而出現(xiàn)運營安全質量隱患。
4、爆破質量考核獎懲規(guī)定
(1)為了更好地在施工區(qū)域內控制爆破質量,充分調動全體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參與隧道爆破質量控制的積極性,提升隧道質量管理水平和成本控制水平。根據集團公司項目經理部《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并結合本標段施工特點,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隧道爆破考核依據《隧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相關規(guī)定。
(3)隧道爆破質量考核由項目經理部分管領導、工程部、安質部組成項目經理部爆破質量考核小組,負責對道爆破情況進行考核。施工隊有關人員組成配合小組,協(xié)助項目經理部爆破考核小組完成現(xiàn)場考核工作。
(4)考核辦法:實行不定期檢查考核制度
(5)獎懲辦法:
①每月未達到進度標準的處罰10000元。
②若一個工區(qū)連續(xù)三個月進度未達到標準的,除按本條第1款處罰外,另加處罰20000元,并責令該施工隊整改。
第十二條 洞身超前支護施工質量控制
1、超前長管棚施工質量控制
超前長管棚的規(guī)格型號、管徑、壁厚、長度,或打設角度、布設間距,或搭接長度、注漿等均應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
2、超前小導管施工質量控制
超前小導管的規(guī)格型號、管徑、壁厚、長度,或打設角度、布設間距,或搭接長度、注漿等均應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
第十三條 洞身初支期護施工質量控制
1、錨桿施工質量控制
拱部、邊墻錨桿的規(guī)格、直徑、長度、間距、角度等均應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隧道開挖后,應及時初噴混凝土封閉圍巖,并及早施作拱部、邊墻錨桿。拱部、邊墻錨桿端部應設置錨墊板,錨墊板應與巖石密貼。
2、鋼筋網施工質量控制
(1)、鋼筋網的鋼筋規(guī)格、直徑、間距、焊接應符合設計和規(guī)范要求。
(2)、鋼筋網應在初噴混凝土后鋪掛,使其與噴射混凝土形成一體。
(3)、鋼筋網搭接長度應為1--2個網格,并與錨桿有效連接,鋼筋保護層厚度不得小于3cm。
3、鋼架施工質量控制
(1)、鋼架加工后的結構尺寸、形狀應符合設計要求,經試拼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鋼架應置于牢固的巖面上,嚴禁置于虛碴或松散層上,安裝時要求上下垂直、間距均勻且符合設計要求,及時打設鎖腳錨桿,中、下臺階開挖后應及時施作鋼架,防止上臺階鋼架長時間懸空,格柵鋼架地段,其底部應設置支承槽鋼,以確保格柵均勻受力,防止不均勻沉降。
(3)、沿鋼架外緣每隔2m用鋼楔或混凝土預制塊楔緊,鋼架應全部被噴射混凝土覆蓋,其保護層厚度不得小于3cm。
4、噴射混凝土施工質量控制
(1)、噴射混凝土必須采用濕噴工藝組織施工,禁止采用干噴施工工藝。
(2)、初噴混凝土應在開挖后進行,厚度不小于4cm。初噴混凝土噴射時應先填平巖面較大凹洼處,初噴面應大致順。
(3)、復噴混凝土應在鋼筋網及鋼架安裝后及時進行,應及時復噴至設計厚度。
(4)、噴射作業(yè)應分段、自下而上連續(xù)進行,噴射角度應與受噴面垂直,噴嘴與受噴面的距離宜為1.5--2.0m。
(5)、噴射作業(yè)應變換噴嘴角度和與受噴面的距離,將鋼架、鋼筋網背后噴填密實,必要時應在鋼架和初期支護后注漿充填。
(6)、滲漏水處治,小股水或裂隙滲漏水用巖面注漿或導管引排后再噴射混凝土,大股涌水采用注漿堵水后再噴射混凝土,大面積潮濕巖面采用粘結性強的混凝土噴射,可通過添加外加劑、摻和料改善混凝土性能。
第十四條 防排水施工質量控制
1、基面處理
防水施工前應檢查開挖斷面凈空尺寸,埋設鋼筋頭設置噴射砼厚度標志,局部超挖處打設錨桿和掛設鋼筋網進行復噴,清除危巖及松散巖層,用高壓水或高壓風沖洗或吹凈受噴面,鋼筋網、注漿管頭、錨桿等凸出部位先切斷后用錘鉚平,再用砂漿抹平。
2、土工布鋪設
(1)、土工布采用帶熱塑性圓墊圈(暗釘圈)的射釘固定,拱部0.5--0.8m,邊墻0.8--1.0m,呈梅花型排列,左右上下成行固定
(2)、土工布搭接寬度不小于50mm,一般僅設環(huán)向接縫,長度不夠時設軸向接縫應確保上部(靠近拱部的一張)應用下部(靠近底部的一張)緩沖層壓緊,并使緩沖層與噴射混凝土表面密貼,鋪設的緩沖層應平順、無隆起、無褶皺。
3、防水板鋪設
(1)、防水板從下向上環(huán)向鋪設,下部防水板必須壓入上部防水板。
(2)、防水板采用熱合器固定,使防水板融化后與塑料熱墊圈粘結牢固。
(3)、在凹凸較大及拱頂?shù)幕嫔霞用芄潭c。
(4)、采用熱焊機雙焊縫焊接,兩幅防水板焊接搭接寬度不小于15cm,單條焊縫有效焊縫寬度不小于15mm,采用充氣法檢查。
(5)、鋪設防水板的基層應平整,搭接寬度應符合要求,防水板的接縫應與二襯端頭錯開0.5m以上。
(6)、鋼筋焊接作業(yè)時設臨時擋板防止機械損傷和電火花灼傷防水板。
(7)、防水板鋪設無烤焦、焊穿、假焊和漏焊,焊縫連續(xù),表面平整光滑,無波形斷面。
4、排水盲管安裝。
(1)、初支與二襯間設單壁打孔波紋管,邊墻外側防水板底端縱向設雙壁打孔波紋管,直接與側溝相連通。
(2)、環(huán)向、縱向、橫向排水盲管采用變徑三通連接牢固,預留的泄水孔內應距二襯施工縫距離不得小于30cm,二襯施工縫兩側泄水孔的位置、標高應一致。
(3)、用土工布包裹盲管,用扎絲捆好,用管卡固定。
(4)、預留的泄水孔應防止出現(xiàn)倒坡、施工縫兩側標高不一、未設置變徑三通連接管、堵塞等病害出現(xiàn)。
(5)、地下水豐富地段,在噴射混凝土間埋設排水半管或線型排水板,形成暗埋、永久式排水通道系統(tǒng),將水引排至縱向排水管或通過盲溝引入排水溝排出。
5、止水帶安裝 。
(1)、橡膠止水帶接頭采用熱硫化連接方式,搭接長度不小于10cm,粘結縫寬不小于50mm。
(2)、止水帶采用熱焊連接,接縫平整,不得有裂口和脫膠,止水帶中心線與施工縫中心重合,無扭曲現(xiàn)象。
(3)、沿襯砌環(huán)線每隔0.5--1.0m在端頭模板上鉆ф12mm鋼筋孔,將鋼筋卡穿過擋頭模板,內側卡緊止水帶的一半,另一半止水帶平靠在擋頭上,待混凝土凝固后拆除擋頭板,將止水帶拉直,然后彎曲鋼筋使其卡緊止水帶。
(4)、止水帶端頭設置背托鋼筋通過穿板鐵絲將鋼筋卡與其連接牢固。
第十五條 二次襯砌施工質量控制
1、仰拱填充不得與仰拱同時澆筑,仰拱頂面應高于填充面,防止填充混凝土侵入二襯;仰拱與矮邊墻整體立模澆筑,矮邊墻應預留接茬鋼筋,埋入深度和露出長度均不小于鋼筋直徑的15倍,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使用光面鋼筋時兩端應設置半圓形標準彎鉤,使用帶肋鋼筋時可不設彎鉤,矮邊墻頂應規(guī)范埋設縱向止水帶。
2、二襯應在圍巖和初支變形趨于穩(wěn)定后進行施作[即隧道周邊變形速率明顯下降并趨于緩和;或施作二襯前的累計位移值達極限位移值的80%以上],二襯鋼筋搭接必須采用機械連接,其接頭設置、鋼筋安裝質量應符合規(guī)范和設計要求,鋼筋外側應設置不小于4個/m2同標號混凝土墊塊[梅花型布置],鋼筋保護層厚度為5cm。
3、采用注漿導管法(預留注漿孔法、縱向預留管道法)或防水板焊接注漿底座法進行拱頂回填注漿,拱頂回填注漿在二襯混凝土強度達到100%后施作。
第十六條 接口施工質量控制
1、槽道安裝應精確定位,臺車就位前、后應仔細復核其安裝位置和加固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澆筑二襯混凝土。
2、臺車就位后,應仔細檢查槽道的嵌入誤差和加固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澆筑二襯混凝土。
3、臺車移動前,應派專人檢查槽道固定螺栓是否已拆除,固定螺栓未拆除前不得隨意移動二襯臺車。
4、輕拿輕放、側位堆放槽道,禁止放置重物;槽道固定時,應防止電焊燒傷等。
5、綜合接地鋼筋應與二襯內鋼筋焊接牢固,其焊接長度符合設計要求,不得采用點焊。
第十七條 監(jiān)控量測施工質量控制 。
1、ⅲ級圍巖不得大于30m--50m、ⅳ級圍巖不得大于10m--30m、ⅴ級圍巖不得大于5m--10m,監(jiān)控量測點必須及時埋設,開挖支護后12h內讀取初始數(shù)據;監(jiān)控量測點設置標識牌,標示里程、設點時間、責任人等相關信息。
2、量測頻率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位移速度≥5mm/d時,2次/d;位移速度在1--5mm/d時,1次/d;位移速度在0.5--1mm/d時,1次/2--3d;位移速度<0.5mm/d時,1次/7d],及時對數(shù)據進行分析,指導施工;拱頂下沉、水平收斂速率達5mm/d或位移累計達100mm時,應暫停掘進,并及時分析原因,采取處理措施。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八條 獎勵
按《項目經理部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和《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獎勵執(zhí)行。
第十九條 處罰
1、洞口工程
(1)、若發(fā)現(xiàn)隧道洞口邊仰坡工程未自上而下逐級開挖支護,未及時完成洞口邊仰坡加固、防護及排水工程之任一項時,責令限期整改,并給予該隊施工處罰5000元。
(2)、若發(fā)現(xiàn)隧道洞口未按設計完成超前支護后進行正洞施工,或洞口段未及時形成封閉成環(huán),或采用長臺階施工之任一項時,責令限期整改,并給予該隊施工處罰5000元。
2、超前地質預報
(1)、隧道超前地質預報的責任主體為項目分部,若發(fā)現(xiàn)超前地質預報未配備專業(yè)人員組織實施時,責令限期整改,并給予該隊處罰1萬元。
(2)、若發(fā)現(xiàn)巖溶及富水破碎斷層地段未采用以水平鉆探為主的綜合超前地質預測預報,責令限期整改,并給予該隊處罰5000元。
(3)、隧道開挖時未按規(guī)定每循環(huán)施做超長炮孔的,責令整改,并給予該隊處罰5000元。
3、隧道開挖
隧道軟弱圍巖ⅳ、ⅴ級圍巖地段采用三臺階法施工時:
(1)、若發(fā)現(xiàn)上臺階每循環(huán)開挖支護進尺ⅴ級圍巖大于1榀鋼架,ⅳ級圍巖大于2榀鋼架時,責令停止掘進,立即進行鋼架和錨噴施工,并給予該隊處罰5000元。
(2)、若發(fā)現(xiàn)邊墻每循環(huán)開挖支護進尺大于2榀時,責令停止掘進,立即進行鋼架施工,并給予該隊處罰 2000元。
(3)、若發(fā)現(xiàn)仰拱開挖前未完成鋼架鎖腳錨桿(管)時,責令停止掘進,立即補打鎖腳錨桿(管),并給予該隊處罰2000元。
(4)、若發(fā)現(xiàn)隧道開挖后初期支護未及時封閉成環(huán),或ⅳ、ⅴ級圍巖封閉位置距掌子面距離大于40m之任一項時,責令停止掘進,立即施作未封閉地段的初期支護,并給予該隊處罰 5000元。
4、初期支護
(1)、ⅳ、ⅴ級圍巖隧道采用三臺階法施工時,若發(fā)現(xiàn)未設置鎖腳錨桿(管)等控制拱(墻)腳位移的措施,或ⅴ級圍巖隧道采用三臺階法施工時,未設置橫向支撐,采用型鋼,縱向每2榀設1處、或無臨時支撐之任一項時,責令停止掘進,立即進行鎖腳錨桿(管)、橫向支撐或臨時仰拱施作,并給予該隊處罰 2000元。
(2)、格柵、型鋼拱架10m范圍內間距超標的,責令整改,及時在超標地段增設格柵、型鋼拱架,加強支護,并給予該隊處罰2000元。
(3)、若發(fā)現(xiàn)鋼架背后、初支端頭、臺階接頭有空洞,或鋼架背后、初支端頭、臺階接頭采用木板、石棉瓦或其他材料進行擋噴或加填片石之任一項時,責令立即整改,并給予該隊處罰5000元。
(4)、若發(fā)現(xiàn)初期支護噴射面的平整度和設計厚度不符合設計要求,或鋼架間未噴射平整而形成肋排之任一項時,責令立即整改,并給予該隊處罰2000元。
(5)、噴射混凝土必須采用濕噴工藝,若發(fā)現(xiàn)采用干噴機或干濕兩用設備進行噴射作業(yè)時, 給予該隊處罰2000元。
5、監(jiān)控量測
(1)、若發(fā)現(xiàn)隧道監(jiān)控量測未配置專業(yè)人員或未經培訓后上崗,責令限期整改,并給予該隊處罰5000元。
(2)、若發(fā)現(xiàn)隧道拱頂下沉和凈空變化的量測斷面間距,ⅳ級圍巖大于10m、ⅴ級圍巖大于5m和未及時上報數(shù)據的,責令限期整改,并給予該隊處罰5000元。
(3)、若發(fā)現(xiàn)隧道淺埋地段,地表未設置監(jiān)測網實施監(jiān)測時,責令限期整改,并給予該隊處罰2000元。
(4)、若發(fā)現(xiàn)隧道拱頂下沉、水平收斂率達5mm/d或位移累計達100mm,未暫停施工、或未及時分析原因、或未采取處理措施之任一項時,責令停工整改,并給予該隊處罰2000元。
6、二次初砌
(1)、仰拱未及時施作,仰拱距離掌子面ⅳ、ⅴ級圍巖超過40m,責令停止掘進,立即施作仰拱,并給予該隊處罰 2000元。
(2)、二襯未及時施作,二襯距離掌子面ⅳ級圍巖超過90m,ⅴ級圍巖超過70m時,責令停止掘進,立即施作二襯,并給予該隊處罰,2000元。
7、項目經理部對上述要求每月檢查不少于有一次,對違反規(guī)定施工的,每次按上述規(guī)定處罰,罰金在當期工程計量支付中予以扣除。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隧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隧道工程安全管理補充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項目經理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道隧集團工程有限公司
省道215線瓦九路a5標項目經理部
2022年10月4日
第3篇 隧道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方案
一、目的
為確保隧道施工安全,保證各級領導、作業(yè)人員、機械車輛出入洞井然有序,做到進洞有簽字出洞有確認。以達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之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二、內容
1、設立進出人員登記薄 2、設立交接班登記薄
3、每一洞口設立入洞安全須知,并設立每作業(yè)班組進出洞掛牌制。
4、安全保障管理 5、隧道施工安全交底書 6、危險源臺賬
三、設立進出人員登記薄
重點是上級領導、項目管理人員及作業(yè)隊機械司機和管理人員的進洞簽證。
四、設立交接班登記薄
針對每個洞口個作業(yè)班組進洞施工情況由交班人及作業(yè)人員相互簽字確認,以便保證下道工序安全生產。
五、設立入洞安全須知
設立入洞安全須知及掛取牌監(jiān)控欄:在每一洞口埋設兩塊監(jiān)控牌(一塊入洞須知、另一塊是進洞姓名牌懸掛欄)。根據隧道進展情況,提前制作作業(yè)人員姓名牌,針對上班情況,各自把自己的姓名牌掛在監(jiān)控欄內,下班時自己取走自己的姓名牌。依此類推,按序掛牌。
六、安全保障管理
1、在隧道口設立出入洞值班室,指派專人負責24小時堅守崗位,對出入洞人員進行監(jiān)控管理。
2、督促檢查及有關人員,認真填寫入洞登記薄內的全部內容,保證出洞簽認到位。
3、配備應急救援搶險物資,如:急救箱各項各項搶險物資。
七、隧道施工安全生產交底
《開挖、鑿孔及爆破》、《洞內運輸》、《支護》、《通風防塵》、《照明,排水及防火》、《瓦斯防治》應按照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1、電焊安全技術交底
(1)、焊工應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2)、作業(yè)時應穿帶工作服,絕緣鞋,電焊手套,防護面具,防目鏡等防護用品,高處作業(yè)系牢安全帶。
(3)、作業(yè)現(xiàn)場周圍10米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雨雪,風力六級以上不得露天作業(yè),雨雪后應清除積水,積雪后方可作業(yè)。
(5)、作業(yè)前應檢查焊機,線路,焊機外殼保持接零等確認安全后方準作業(yè)。
(6)、嚴禁在易燃液體或氣體擴散區(qū)域內,運轉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的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或切割。
(7)、焊接曾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時應根據介質性質進行多次置換和清洗,并打開所有的孔口,經檢驗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yè)。
(8)、在密封容器內施焊時應采取通風措施,間歇作業(yè)時,焊工應該到外面休息,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 ,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guī)程和搶救方法。
(9)、焊接銅、鋁、鉛、鋅等合金金屬時必須佩戴防護用品,在通風良好的地方作業(yè),在有害介質場所進行施焊時應采取防毒措施,必要時進行強制通風。
(10)、施焊點潮濕,焊工應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腳墊上作業(yè),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應定期檢查絕緣鞋的絕緣情況。
(11)、施焊是臨時絕緣線嚴禁浮搭,必須牢固壓緊用膠布包嚴。(12)、工作中遇到下列情況應切斷電源,改變電焊機接頭,移動兩次線,移動工作地點,檢修電焊機,暫停焊接作業(yè)。
(13)、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與電線的距離不得少于2.5米,必須使用防火的安全帶,并系在可靠地構架上,必須在作業(yè)點下的5米處設置護欄,并設專人值守,必須清除作業(yè)點下方區(qū)域易燃易爆物品,必須使用盔式面罩,焊接電纜綁緊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yè),必須在穩(wěn)固的平臺上作業(yè),焊機必須放置平穩(wěn),牢固,設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14)、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用其他金屬物做二次線回路。
(15)、焊接電線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采取其他措施。 (16)、下班時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 2、氣焊工安全技術交底
(1)點燃焊割具時,應先開乙炔閥電點火,然后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先關閉乙炔閥再關閉氧氣閥。
(2)點火時焊具口不準對著人,不得將正在燃燒的焊具放在工具或地面上,焊具帶有乙炔或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容器上。
(3)作業(yè)時發(fā)現(xiàn)氣路或氣閥漏氣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
(4)作業(yè)時若氧氣管著火應立即關閉氧氣閥門,不得折彎膠管斷氣,若乙炔管著火,應先關熄矩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止火。
(5)高處作業(yè)時,氧氣瓶,乙炔瓶,液化氣瓶,不得放在作業(yè)區(qū)域正下方,應與作業(yè)點的正下方10米以上的距離,必須清除作業(yè)區(qū)域下方的易燃物。
(6)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
(7)作業(yè)后應卸下減壓管,擰上氣瓶安全帽,將軟管盤起綁好,掛在室內干燥處,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后方準離開。
(8)冬天露天作業(yè)時,如減壓閥軟管流量計凍結應使用熱水等取暖設施,嚴禁用火燒烤。
3、開挖及鑿孔安全技術交底
(1)、開挖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并檢查支護是否牢固,頂板和兩幫是否穩(wěn)定,如有松動的石土塊或裂縫應先予以清除或支護。
(2)、人工開挖土質隧道時操作人員必須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3)、機械鑿巖時宜采用濕式鑿巖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4)、站在渣堆上作業(yè)時,應注意渣堆的穩(wěn)定,防止滑塌傷人。
(5)、風鉆鉆眼時,應先檢查機身、螺栓、卡套、彈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頭是否牢固,有無漏風、鉆根有無不直,帶傷及鉆孔堵塞現(xiàn)象。濕式鑿巖機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鑿巖機的捕塵設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應修理更換。
(6)、在工作面內不得拆卸修理風電鉆,嚴禁在殘眼中繼續(xù)鉆眼。
(7)、鉆孔臺車進洞時要有專人指揮,認真檢查道路狀況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過25m/min。臺車在行走或待避時應將鉆架和機具都收攏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傾斜,并應剎住車輪放下支柱防止移動。
4、爆破安全技術交底
(1)、裝藥與鉆孔不應平行作業(yè)
(2)、爆破器材臨時存放點或需加工時必須設在洞口50米以外的安全距離操作。嚴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點加工和改制爆破器材,長隧道施工必須在洞內加工爆破器材時,其加工硐室的設置,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3)、進行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離現(xiàn)場其安全距離如:①獨頭巷道不少于200米。②相鄰的上下坑道不少于100米。③相鄰的平行坑道、橫通道及橫洞間不少于50米。④全斷面開挖進行深孔爆破時,不少于500米。
(4)、裝藥前應檢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工作面的支護是否牢固。爆眼內的泥漿石粉應吸洗干凈,剛打好的炮眼熱度過高,不得立即裝藥。如果遇有照明不足、發(fā)現(xiàn)流沙流泥未經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時,嚴禁裝藥放炮。
(5)、爆破后必須經15min通風排煙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檢查有無“盲炮”及可疑現(xiàn)象;有無殘余炸藥和雷管,頂板兩端有無松動石塊,支護有無損壞變形,在妥善處理并確認無誤后其他作業(yè)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
(6)、若發(fā)現(xiàn)“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guī)定處理。 5、洞內運輸安全技術交底
(1)、各類進洞車輛必須處于完好狀態(tài),制動有效,嚴禁人料混裝。
(2)、進洞的各類機械車輛宜選用帶凈化裝置的柴油機動力,燃燒汽油的車輛和機械不得進洞。
(3)、所有運載車輛不得超載、超寬、超高運輸。運裝大體積或超長料時應有專人指揮,專車運輸,并設置顯示界限的紅燈。
(4)、進出隧道的人員應走人行道,不得與機械車輛搶道,追車或強行搭車。
6、爆破器材運輸安全技術交底
(1)、在隧道工程外部運輸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2)、在任何情況下雷管與炸藥必須放置在帶蓋的容器內分別運送,人力運送時雷管與炸藥不得由一人同時運送;汽車運送時,雷管與炸藥必須分別裝在兩輛車上運送,其間距應相隔50米以上。
(3)、人力運送雷管與炸藥時必須由專人護送,必須直接運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運送炸藥的數(shù)量不得超過20kg或原包裝一箱。
(4)、汽車運送爆破器材時,汽車排氣口應加防火裝置,運行中應顯示紅燈,器材必須由爆破工專人護送,其他人員嚴禁搭手。
(5)、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的時間,嚴禁運送爆破器材。 (6)、嚴禁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皮帶運輸機運送爆破器材。
7、支護安全技術交底
(1)、隧道各部(包括豎井、斜井。橫洞及平行洞)開挖后除圍巖完整堅硬,設計文件中規(guī)定的不需支護外都必須根據圍巖情況,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護。
(2)、施工期間,現(xiàn)場負責人應會同安全及有關負責人員對支護各部定期進行檢查,不良地質地段每班應設專職人員隨時檢查,當發(fā)現(xiàn)支護變形或損壞時應立即整修和加固,當變形或損壞嚴重時應將施工人員撤離現(xiàn)場再行加固。
(3)、洞口地段和洞內水平坑道與輔助坑道(橫洞、平行洞等)的連接處,應加強支護或及早進行永久襯砌。洞口地段的支撐宜向洞外多架5-8米的明廂,并在其頂部壓土以穩(wěn)定支撐,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內支護宜隨挖隨支護,支護到開挖面的距離一般不超過4米,如遇石質破碎,風化嚴重和土質隧道時應盡量縮短支護面,當短期停工時,應用支撐頂住工作面。
(5)、不得將支撐立柱置于廢渣或活動的石頭上,軟弱圍巖的地基的立柱應加設墊板或墊梁,并加木楔塞緊。
(6)、噴錨支護時危石應清除,腳手架應牢固可靠,操作工應佩戴防護用品,機械各部位應完好正常,壓力應保持在0.2mpa左右,噴槍管出口嚴禁對人放置。
(7)、在發(fā)現(xiàn)噴錨區(qū)的圍巖有較大變形或錨桿失效時應立即在該區(qū)段增設加強錨桿,其長度應不少于原錨桿長度的1.5倍。如噴錨后發(fā)現(xiàn)圍巖突變或圍巖變形量超過設計允許值時宜用鋼支架支護。(8)、當發(fā)現(xiàn)測量數(shù)據有不正常變形或突變,洞內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許值時,洞內或地表出現(xiàn)裂縫以及噴層出現(xiàn)非正常裂縫時均應視為危險信號,必須立即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施工現(xiàn)場,待制定出處理措施后才能繼續(xù)施工。
8、襯砌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1)、隨著隧道各部位開挖工作的推進,應及時進行襯砌和壓漿,特別是洞門建筑的襯砌必須盡早施工,地質不良部位的洞口必須首先完成。
(2)、襯砌使用的腳手架等,工作平臺、跳板、梯子等應安裝牢固,不得有露頭的釘子和推出的尖角,靠通道的一側應有足夠的凈空,以保證車輛行人的安全通行。
(3)、腳手架及工作平臺上的鋪板應釘鋪綁扎結實,模板的端頭,必須搭于支點上,高于2米的工作平臺上應設置不低于1米的欄桿,跳板應設防滑條。
(4)、腳手架及工作平臺上所有人數(shù)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過其計算載重量。
(5)、在洞內作業(yè)地段傾卸襯砌材料時人員和車輛不得穿行。
(6)、機械轉動部位應設置防護罩,電動機必須有接地裝置。移動或修理機器及管線時應先停電并切斷電源、風源。
(7)、安裝拆除模板、拱架時,工作地段應有專人監(jiān)護。拆下的模板不應堆放在通道上。
(8)、壓漿機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試運轉,管路開關安裝要完好,壓力要正常,操作人員應佩戴護目鏡及膠皮手套。噴漿嘴應用支架支撐牢固。壓漿時操作人員必須注意噴嘴的脫落并設法躲避。拔取時必須在撤出壓力后進行,檢驗和清洗時應在停止運轉、切斷電源、關閉風門后方準進行。
(9)、采用模板臺車進行全斷面襯砌時,臺車距開挖面得距離不得小于260米,臺車下的凈空應能保證運輸車輛的順利通行?;炷凉嘧r必須兩側對稱進行,臺車上不準堆放料具。工作平臺上應滿鋪底板并設安全防護欄,拆除混凝土運送軟管時必須停止混凝土泵的運轉。
9、通風及防塵要求安全技術交底
(1)、嚴格執(zhí)行隧道作業(yè)環(huán)境標準的規(guī)定和要求。 (2)、隧道內空氣成分每月至少取樣分析一次,風速含塵量每月至少檢測一次。
(3)、隧道施工時通風應設專人管理,應保證每人每分鐘供給新鮮空氣1.5~3m。
(4)、無論通風機運轉與否,嚴禁人員在風管的進出口附近停留。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任何人不得靠近通風軟管行走和在軟管旁停留,不得將任何物品放在通風管或管口上。
(5)、施工時宜采用濕式鑿巖鉆孔,降低可見粉塵濃度,保障健康。
(6)、在鑿巖和裝碴工作面上應做好下列防塵工作: ①放炮前后應進行噴霧與灑水。 ②出渣前應用水淋透渣堆和噴濕巖壁。 ③在吸入式的出風口宜放置噴霧器。 10、照明安全技術交底
(1)隧道內的照明燈光應保持亮度充足,均勻及不閃爍。應根據開挖斷面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選用不同高度。
(2)隧道內的用電線路均應使用防潮絕緣導線,并按規(guī)定的高度用磁瓶懸掛牢固,不得將電線掛在鐵釘和其他鐵件上或綁在一起。開關處應加木箱蓋。采用封閉式保險盒,如使用電纜,宜牢固的懸掛在高處,不得放在地上。
(3)隧道內各部位的照明電壓為:
①開挖支撐及襯砌作業(yè)地段為12~36v。 ②成洞地段為110~220v。 ③手提照明為12~36v。
(4)隧道內的用電線路必須由專職電工負責檢修管理,檢查照明與線路時必須切斷電源。
(5)在潮濕及漏水隧道中的電燈應使用防水燈口。 11、排水安全技術交底
(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須挖鑿排水溝。當下坡開挖時應根據涌水量的大小設置大于20%涌水量的排水機具予以排水。
(2)抽水設備宜采用電力機械,不得在隧道內使用內燃抽水機,抽水機械應有一定的備用臺數(shù)。
(3)隧道開挖中如預計要穿過涌水地層,宜采用超前鉆孔探水。查清含水層厚度、巖性、水量、水壓等,為防止涌水提供依據。
(4)如發(fā)現(xiàn)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時,應即令作業(yè)人員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點。
12、防火安全技術交底
(1)各洞、井口施工區(qū)洞內機電硐室、料庫、皮帶運輸機等處均應設置有效而又數(shù)量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定期檢查補充和更換,不得挪作他用。
(2)洞口20米范圍的雜草、易燃品、必須清除?;鹪粗炼纯诘木嚯x不得少于30米,庫房20米范圍內嚴禁煙火,洞內嚴禁明火作業(yè)與取暖。
(3)洞內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和其他易燃物品,清洗風動工具應在專用硐室內并設置外開的防火門。
(4)進入洞內作業(yè)人員嚴禁帶火種和打火機,禁止洞內吸煙。13、瓦斯防治
根據工程實際屬帶瓦斯地帶的隧道應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全方位的進行管理和控制。
另附:1、隧道施工交接班記錄
2、上級領導、項目管理人員進出洞簽字表 3、安全技術交底書 4、隧道危險源臺賬
第4篇 隧道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保證隧道施工安全,預防爆破事故的發(fā)生,制定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1、擔任爆破工作的人員必須思想端正工作認真負責,并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爆破員作業(yè)證”。
2、在爆破工作中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格執(zhí)行“國家爆破安全法規(guī)”,做到標準施工,規(guī)范操作。
3、鉆孔:
①、鉆孔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如支護頂板及兩幫是否牢固,如有松動的巖石應立即加以支護或清除。
②、鑿巖機鉆孔時,必須采用濕式鑿巖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
③、用帶支架的風鉆鉆孔時,一定將支架安置穩(wěn)妥,站在碴堆上鉆孔,應注意碴堆的穩(wěn)定防止坍滑傷人。
④、鉆孔和裝藥不能平行作業(yè)。
⑤、嚴禁在殘孔中繼續(xù)鉆孔。
⑥、嚴格按照設計鉆孔,其周邊眼傾斜度的誤差±3%,平面誤差±1cm。
4、爆破器材的加工:
①、爆破器材的加工一定要在加工房內進行,嚴禁在生活區(qū)和爆破器材庫附近加工。
②、在加工過程中,對爆破器材要輕拿輕放,禁止撞擊、拋擲,加工數(shù)量不應超過當班爆破作業(yè)需用量
③、藥包重量,藥包之間的距離一定要嚴格按照爆破設計進行作業(yè) 誤差范圍不能超出設計的3%。
④、只準快刀切割導爆索,但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藥里的導爆索。
⑤、隧道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火藥等大量產生有害氣體的炸藥。
5、裝藥、堵塞:
①、裝藥時應檢查驗收炮孔情況,如有關健炮孔不合格應積極解決或報告以便迅速采取措施。
②、裝藥時,徹底清除孔內污積物
③、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到位,各藥卷之間彼此要密貼,中間不許有雜物間隔炮泥,堵塞用力要適中。
④、堵塞要小心慎重,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⑤、禁止用石塊或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⑥、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堵塞或用堵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⑦、禁止撥出或硬拉起爆藥包中的雷管、導爆索。
⑧、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裝藥
a、照明不足
b、工作面巖石破碎,尚未及時支護
c、發(fā)現(xiàn)流沙、流泥未經妥善處理
d、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涌出的地段。
6、爆破網絡:
①、起爆導爆索的雷管應綁緊在距導爆索端部15cm處,雷管的聚能穴應朝向導爆索的傳爆方向。
②、導爆管網絡中不得有死結,孔內不得有接頭,孔外傳爆雷管之間應當有足夠的間距。
③、用雷管起爆導爆管網絡時,應有防止雷管的集中穴炸斷導爆管的措施,導爆管應均勻的敷在雷管周圍,并用膠布等綁扎牢固。
④、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導爆索,導爆管必須是同廠同批號產品。
⑤、連接爆破主線與腳線,檢查線路導通和起爆作業(yè),必須由指定的爆破員單人操作。
7、警戒、起爆:
①、進行爆破前,所有人員和機械均應撤至不受有害氣體、振動及飛石傷害的安全地點。
②、在爆破班(組)長的組織下爆破員均應進入指定的警戒位置,嚴禁行人、車輛、牲畜進入警戒線以內。
③、爆破信號規(guī)定如下:
a、警戒區(qū)信號——連續(xù)的長口哨聲,在爆破前十分鐘發(fā)出,屆時,所有施工的人員和機械撤到危險區(qū)以外,警戒人員進入指定警戒位置。
b、爆破信號——連續(xù)的急促的短口哨聲,在確認人員和機械全撤離危險區(qū)后,在爆破前一分鐘發(fā)出,一分鐘后進行起爆。
④、爆破后,必須經過通風排煙,且距爆破相距時間不小于15min,才準檢查人員進入,并經各項檢查和妥善處理后,其他工作人員才準進入工作面。
⑤、檢查人員主要檢查是否有拒爆、盲炮,是否有塌方、冒頂?shù)?未處理前應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8、盲炮處理技術措施:
①、盲炮必須由當班爆破員處理,處理盲炮,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設危險警戒,危險區(qū)內禁止進行其它作業(yè)。
②、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③、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
④、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孔口不得小于0.3m,為確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口起,取出長度不超過20cm的堵塞物。
⑤、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縱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收回雷管。
⑥、電力起爆發(fā)生盲炮時,須立即切斷電源并及時將爆破網絡短路。
⑦、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⑧、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者填寫登記卡片。
9、兩個工作面接近貫通時,應加強兩端的聯(lián)系與統(tǒng)一指揮,當兩工作面距離為8倍循環(huán)進尺時(最小不得少于15m)應停止一端工作,將人員機具撤走,并在安全距離處設立警告標志。
10、在爆破作業(yè)中,要嚴謹認真精力集中,嚴禁飲酒作業(yè),嚴禁攜帶火種,不許穿化纖衣服,不許穿鐵釘鞋。
11、爆破的各類儀器,每月應全面檢查一次,電容式起爆器至少每月賦能一次。
12、隧道內嚴禁明火作業(yè)與取暖。
13、對不良地段隧道施工,應采取弱爆破、短開挖等小循環(huán)的施工方法。
14、由于爆堆積體中石質松散、極易坍塌在施工中應不放炮或少放炮對炮孔方向、深度、藥量等均應嚴格控制。
15、所有爆破人員而應思想集中,不得東張西望、談天說地。
16、為了減少爆破器材因受潮而引起盲炮。裝藥距放炮時間不宜過久。
17、不許使用水分超過0.5%的粉狀硝銨炸藥。
18、裝載爆碴時要有專人查看爆碴里是否有未響的雷管和炸藥,對于未響的雷管和炸藥,要交于專人集中統(tǒng)一銷毀。
19、采用電力起爆,則一切準備就緒方可連接起爆雷管。采用火花起爆時,在確定起爆引線長度時,起爆引線與信號引線的長度應能保證點炮人走至待避安全距離。
20、對在爆破施工作業(yè)中,在安全生產和預防爆破事故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人員要給予表彰或獎勵。
21、爆破器材庫的設置,爆破器材的運輸,管理、使用等見另頁。
22、其它事宜執(zhí)行國家“爆破安全法規(guī)”。
第5篇 瓦斯隧道施工人員安全管理規(guī)范
⑴爆破工、焊工、電工和特種設備司機等特業(yè)人員和安全員、瓦斯檢測員、倉庫保管員必須經過正規(guī)安全培訓,懂得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識,保證100%持證上崗。
⑵所有參與瓦斯隧道施工的作業(yè)人員上崗前必須經專門的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⑶進入瓦斯隧道的人員必須在洞口進行登記,并均要求攜帶個人自救器。
⑷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含有瓦斯的工區(qū)。
⑸鉆工必須穿棉質服裝、雨衣和膠鞋,佩戴防塵口罩。
⑹瓦斯隧道各道工序、各種作業(yè)施工前,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第6篇 瓦斯隧道安全事項制度
一、基本要求
1.瓦斯隧道施工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并確保有效實施。2.瓦斯隧道施工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編制相應預案。3.瓦斯隧道施工前應對所有作業(yè)人員進行培訓和安全教育并簽字備查。4.瓦斯隧道的施工應建立救護隊,配備救護裝備。5.瓦斯監(jiān)測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①瓦斯隧道洞口必須設置經專業(yè)培訓的專職瓦檢員負責檢測記錄。②檢測瓦斯用的儀器必須定期進行校驗。凡經大修的儀器,必須經計量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③易產生局部瓦斯積聚的地點,必須重點檢測,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④進入隧道的所有金屬管線必須在洞外設置有效的接地裝置,其電阻值必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
二、瓦斯隧道施工安全要求
瓦斯隧道施工作業(yè)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①當開挖工作面風流中瓦斯?jié)舛瘸^相關規(guī)定參數(shù)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工作人員,切斷電源,研究預防和消除措施進行處理。②由于臨時停電或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系統(tǒng)遭到損傷的,在恢復正常通風后,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段,必須經過檢測人員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恢復生產。③高瓦斯隧道掘進工作面應安設隔(抑)爆設施。
三、爆破作業(yè)
爆破作業(yè)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①嚴格執(zhí)行“三人連鎖爆破制”(指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班組長派人警戒準備下達放炮命令,然后將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經檢查瓦斯?jié)舛确弦蠛?再將放炮牌交給放炮員)。②瓦斯作業(yè)面必須采用電力起爆,嚴禁使用半秒、秒級電雷管。③瓦斯作業(yè)面爆破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④洞內爆破時,人員應撤至洞外。⑤炮孔的裝藥及填塞必須符合相關技術指標參數(shù)要求。裝藥前應清除炮孔內的煤(巖)粉。⑥爆破母線應采用銅芯絕緣線,嚴禁使用裸線和鋁芯線爆破,爆破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鋼絲繩、刮板運輸機等導電體接觸。
四、通風、防塵
通風機必須裝設在洞外或洞內新風流中,避免污風循環(huán)。瓦斯工區(qū)的通風機應設兩路電源,并裝設風電閉鎖裝置,當一路電源停止供電時,另一路電源能夠及時保證風機正常運轉。瓦斯突出隧道掘進工作面附近的局部通風機,均應實行專用變壓器、開關、線路及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供電。排放高濃度瓦斯時,必須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瓦斯隧道通風設施應保持完好,調節(jié)、遷移、拆除通風設施時應由專人進行。臨時停工地段不宜停風;停風時應切斷電源,設置柵欄與警告牌,人員不得進入。
五、隧道照明
1.照明與電氣信號應符合下列要求:①低瓦斯隧道不應大于220v,高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應大于110v。②輸電線路必須使用密閉電纜,不得使用裸線和絕緣不良的導線。③瓦斯突出隧道內的照明電器應使用防爆型。2.礦燈充電房應離洞口50m以外。使用礦燈之類照明時,如有不良情況,不得使用。3.在瓦斯隧道內嚴禁使用有火焰的燈火照明。任何人員進入隧道前必須接受安全檢查,嚴禁將可能產生火花和自燃的物品帶入洞內。4.嚴禁在洞內已敷設電纜上臨時接裝電燈或其他設備。5.電纜在洞內接頭時,應在特制的防爆接線盒內或有防爆接線盒的電氣設備內進行連接。
六、防火
瓦斯隧道的防火工作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要求,瓦斯隧道施工必須制訂防火措施,洞內嚴禁產生高溫和發(fā)生火花的作業(yè)。洞內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噴燈焊等作業(yè),確需用焊時必須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七、救護
瓦斯隧道應備有急救和搶救設備,保持其良好性能并指派專人保管。高瓦斯和瓦斯突出工區(qū)應配備救護隊。救護隊必須在統(tǒng)一指揮下開展搶救工作,嚴禁個人單獨行動。
八、揭煤防突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自救器。②掘進工作面中煤層爆破時,所有人員必須撤到洞外。③應加強通風管理,開挖面應有足夠新鮮空氣。④加強地勘與調查收集鄰近隧道、礦山等相關資料工作。⑤對于不知道是否具有突出危險性的煤層,必須進行予探,并進行瓦斯考查,檢驗其是否具有突出危險性。予探時必須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具體操作按《發(fā)耳隧道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設計》的具體要求進行。⑥當經予測具有突出危險性時,必須按照突出煤層進行施工管理,并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防突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
九、施工安全措施
1.隧道施工應認真編制工地安全實施細則、全面規(guī)劃、合理安排、規(guī)范指揮。2.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要按照《規(guī)范》《安規(guī)》和設計要求,結合地形、地貌、水文地質條件,科學選定施工工藝,制定詳細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中不斷的補充完善,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3.不良地質及特殊地質,應組織技術論證,確定鉆爆、掘進、支護方案。 4.洞內通風、照明、電線等要統(tǒng)一規(guī)劃,加強維護,做到布設整齊,狀態(tài)良好。5.洞內施工應由值班領導統(tǒng)一指揮,按施工組織設計合理安排開挖、襯砌和運輸作業(yè)。6.爆破開挖應做出爆破設計,嚴格控制周邊眼間距、外插角和裝藥量等參數(shù),減少對圍巖的擾動及超欠挖數(shù)量。7.爆破起爆后,應派專人進行檢查,處理危石、懸石,并設人監(jiān)護。確認安全后,其他人員方準進入作業(yè)面。8.臨時支護應以設計文件和規(guī)范為準,一般情況下最大距離不大于兩茬炮的進尺距離。9.隔柵拱架和噴錨支護要嚴格按設計標準控制拱架排距和錨桿間距、錨桿長度、方向和砼噴射厚度,并認真做好記錄備查。 10.改變臨時支護類型、標準,必須經項目經理部、設計、監(jiān)理同意。嚴禁施工現(xiàn)場自行降低支護標準。11.洞內通風系統(tǒng)應做出設計,采取綜合防塵措施,定期測試粉塵和有害氣體濃度。12.爆破器材應建立嚴格的領用、退庫制度,嚴禁庫外存放,現(xiàn)場爆破員應具體負責領用審批,掌握領用和退庫數(shù)量。13.洞內、洞外都應設置宣傳標語和警示標志,使作業(yè)人員隨處可見,提高“三不傷害”的安全防范意識。14.專職安檢人員每班都要對施工現(xiàn)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尤其要注意加強對圍巖和臨時支護狀態(tài)的檢查,不放過任何微小變化,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妥善處理。15.隧道施工應制定防坍塌、涌水、瓦斯等搶險預案,配備必要的搶險機械、物資,明確組織和人員分工,出現(xiàn)問題迅速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第7篇 橋梁、隧道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切實抓好項目公路橋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工作,在施工階段建立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開展定向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風險估測,增強施工安全風險意識,改進施工措施,規(guī)范預案預警預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風險,嚴防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降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公路橋梁、隧道施工建設安全。
2.編制依據
依據《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2011年4月),結合項目工程實際,特制度本制度.
3.術語定義
風險:某一事故發(fā)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的組合。
施工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工程施工過程中各項作業(yè)活動、作業(yè)環(huán)境、施工設備、危險物品等所潛在風險進行風險源辨識、風險源分析、風險估測的系列工作。
4.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目公路橋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管理。
5.職責
5.1各施工單位應根據風險評估結論,完善施工組織設計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對項目施工過程實施預警控制。專項風險等級在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的施工作業(yè)活動(施工區(qū)段)的風險控制,還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5.1.1重大風險源的監(jiān)控與防治措施、應急預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批后,由建設單位組織論證和復評估。
5.1.2施工單位應建立重大風險源的監(jiān)測和驗收、日常巡查、定期報告等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
5.1.3施工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在工程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與交底;施工現(xiàn)場應設立相應的危險告知牌。
5.1.4適時組織對典型重大風險源的應急救援演練。
5.1.5當專項風險等級為ⅳ級(極高風險)且無法降低時,必須提高現(xiàn)場防護標準,落實應急處置措施,視情況開展第三方施工監(jiān)測;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5.2監(jiān)理單位在審查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急預案時,應同時審查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無風險評估報告,不得簽發(fā)開工令。
5.2.1工程開工后,監(jiān)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安全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并以記錄。對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隱患應及時指出并督促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及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5.3風險評估報告經監(jiān)理單位審核后應向建設單位報備。建設單位應對極高風險(ⅳ級)的施工作業(yè),組織專家或安全評估機構進行論證和復評估,提出降低風險的措施建議;當風險無法降低時,應及時調正設計、施工方案,并向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5.4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應遵循動態(tài)管理的原則,當工程設計方案、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施工隊伍等發(fā)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5.5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應遵循動態(tài)管理的原則,當工程設計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施工隊伍發(fā)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6.評估范圍
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范圍,由各施工單位根據自身工程建設條件、技術復雜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工程建設經驗,并參考以下標準確定。
6.1橋梁工程
6.1.1多跨或跨徑大于40m石拱橋,跨徑大于或等于150m的鋼筋混凝土拱橋,跨徑大于或等于350m的鋼箱拱橋,鋼桁架、鋼管混凝土拱橋;
6.1.2跨徑大于或等于140m的鋼式橋,跨徑大于400m的斜拉橋,跨徑大于1000m的懸索橋;
6.1.3墩高或凈空大于100m的橋梁工程;
6.1.4采用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新技術的特大橋、大橋工程;
6.1.5特殊橋型或特殊結構橋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6.1.6施工環(huán)境復雜、施工工藝復雜的其他橋梁工程。
6.2隧道工程
6.2.1穿越高地應力區(qū)、巖溶發(fā)育區(qū)、區(qū)域地質構造、煤系地層、采空區(qū)等工程地質或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隧道,黃土地區(qū)、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6.2.2淺埋、偏壓、大跨度、變化斷面等結構受力復雜的隧道工程;
6.2.3長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ⅴ級圍巖連續(xù)長度超過50m或合計長度占隧道長度全長度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6.2.4連拱隧道和小凈距隧道工程;
6.2.5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隧道工程;
6.2.6隧道改擴建工程;
6.2.7施工環(huán)境復雜、施工工藝復雜的其他隧道工程。
7.評估方法
7.1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分為總體風險評估和專項風險評估。
7.1.1總體風險評估。橋梁或隧道工程開工前,根據橋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質環(huán)境條件、建設規(guī)模、結構特點等孕險環(huán)境與致險因子,估測橋梁或隧道工作施工期間的整體安全風險大小,確定其靜態(tài)條件下的安全風險等級。
7.1.2專項風險評估。當橋梁或隧道工程總體風險評估等級達到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時,將其中高風險的施工作業(yè)活動(或施工區(qū)段)作為評估對象,根據其作業(yè)風險特點以及類似工程事故情況,進行風險源普查,并針對其中的重大風險源進行量化估測,提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7.2評估方法應根據被評估項目的工程特點,選擇相應的定性或定量的風險評估方法。具體評估方法的選擇,可參照《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試行)。
8.評估步驟
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制定評估計劃、選擇評估方法、開展風險分析、進行風險估測、確定風險等級、提出措施建議、編制評估報告等方面。評估步驟一般為:
8.1開展總體風險評估。根據設計階段風險評估結果(若有),以及類似結構工程安全事故情況,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項目孕險環(huán)境與致險因子,估測施工中發(fā)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確定項目總體風險等級。
8.2確定專項風險評估范圍??傮w風險評估等級達到ⅲ(高度風險)及以上橋梁或隧道工程,應進行專項風險評估。其他風險等級的橋梁或隧道工程可視情況開展專項風險評估。
8.3開展專項風險評估。通過對施工作業(yè)活動(施工區(qū)段)中的風險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的基礎上,確定重大風險源和一般風險源。宜采用指標體系法等定量評估方法,對重大風險源發(fā)生事故的概率及損失進行分析,評估其發(fā)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與嚴重程度,對照相關風險等級標準,確定專項風險等級。
8.4確定風險控制措施。根據風險接受準則的相關規(guī)定,對專項風險等級在ⅲ級(高度風險)及以上的施工作業(yè)活動(施工區(qū)段),應明確重大風險源的監(jiān)測、控制、預警措施以及應急預案。其他風險等級的橋梁、隧道工程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按照成本效益原則確定相應的風險源控制措施。
9.評估組織與評估報告
9.1公路橋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原則上由項目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當被評估項目含多個合同段時,總體風險評估應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專項風險評估工作仍由合同施工單位具體實施。
9.1.1當施工單位的經驗或能力不足時,可委托行業(yè)內安全評估機構承擔相關風險評估工作。
9.2評估工作負責人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經驗,并有參與類似工程施工的經歷。
9.3風險評估工作應形成書面報告。評估報告應反應風險評估過程的主要工作。報告內容應包括評估依據、工程概況、評估方法、評估步驟、評估內容、評估結論及對策建議等。評估結論應當明確風險等級、可能發(fā)生事故的關鍵部位、區(qū)域或節(jié)點、事故可能性等級、規(guī)避或者降低風險的建議措施等內容。
第8篇 隧道炸藥爆破施工 安全管理措施
一、爆破作業(yè)安全操作過程
1、爆破作業(yè)裝藥前應認真檢查工作面有無險情及附近支護是否牢固,發(fā)現(xiàn)危石先排除險情或加固后方可作業(yè)。
2、必須用高壓風將炮眼的泥漿、石粉吹洗干凈。
3、剛打好的炮眼因熱度高不準立即裝藥。
4、嚴禁在作業(yè)現(xiàn)場吸煙或使用火種。
5、裝藥棍必須使用木質,嚴禁使用鐵棍。
6、遇有照明不足,發(fā)現(xiàn)流沙、泥流未經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壓水涌出時,嚴禁裝藥爆破。
7、必須嚴格按照爆破設計規(guī)定的裝藥量裝藥,并按要求堵塞炮眼。
8、嚴禁向炮眼內投擲裝填起爆藥包,應用炮棍將起爆藥包輕輕推入炮眼。
9、洞內爆破作業(yè)必須有帶班領導統(tǒng)一指揮,并由經過專業(yè)培訓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證》的專職爆破員擔任。
10、鉆眼與裝藥不得平行作業(yè)。
11、實施爆破前,所有人員和機械應撤離現(xiàn)場,安全距離為雙線上半斷面爆破時不小于500米。
12、爆破后,必須經通風排煙15分鐘后值班人員方可進入現(xiàn)場檢查,經檢查確認已排除險情后方可進洞施工。
二、盲炮處理
1、炮眼和深孔中的起爆藥經點或通電后,雷管和炸藥全部未爆或只爆雷管而炸藥未爆的現(xiàn)象,稱職盲炮或瞎炮。
2、當發(fā)現(xiàn)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進行處理。
3、對孔底剩藥現(xiàn)象,采取用水沖洗和取出殘藥卷的方法進行處理。
4、對只爆雷管而炸藥未爆的現(xiàn)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裝起爆藥包或聚能藥包進行殘爆;查出錯連的炮孔網絡,重新連線起爆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米的地方鉆平行裝藥起爆,用風水吹管吹洗炮孔。
三、爆破員現(xiàn)場工作職責
1、檢查作業(yè)面的安全情況,有不安全因素,要經處理后才能上班作業(yè)。
2、炮眼打好后,必須將炮眼內的泥漿、水、碎石等處理干凈,以免裝藥時脫節(jié)。
3、檢查炮眼質量,加工起爆藥包和炮眼裝藥,發(fā)出第一次警戒信號,任何人不得進入警戒區(qū)。(信號現(xiàn)場采用哨子)。
4、裝藥時要用木棒將炸藥輕塞,不得用力過猛和使用金屬棒搗實(禁止使用過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發(fā)出第二次預備信號,非爆破人員全部退出工作地點。
5、放炮必須有專人指揮,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員、車輛全部進入安全地點后,發(fā)出第三次點火信號準起爆。
6、爆破完畢,確認藥已響完,發(fā)出第四次解除信號,爆破人員方可進入,檢查是否有盲炮和殘藥等。
7、要仔細聽清響炮個數(shù),若有啞炮,要及時地進行處理,確認安全后方準進入作業(yè)。
四、安全員的現(xiàn)場工作職責
1、檢查爆破工對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2、負責審查新來工人、民工的證明,并傳授和考核新來工人、民工的基本安全生產知識。
3、嚴格執(zhí)行放炮時間規(guī)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檢查,包括人員撤職離、警戒區(qū)域布置、警戒牌的張掛,聯(lián)絡信號等各項有關規(guī)定。
4、必須對本工區(qū)使用火工品,實行安全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對不聽勸阻的要及時報告工區(qū)領導處理。
5、要經常深入現(xiàn)場,對爆破工的炮眼裝藥,制造起爆藥包,現(xiàn)場爆破處理盲炮,殘藥等實行安全監(jiān)督。
6、有權制止,并向安質室檢舉揭發(fā)違反火工品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人和事,在異常情況下應停止或延期爆破,發(fā)生爆破事故,除及時搶救外,要保護好現(xiàn)場,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處理。
第9篇 瓦斯隧道安全監(jiān)理制度
一、瓦斯監(jiān)測
采用方法
試驗室分析:從坑道中取空氣試樣,送試驗室用氣體分析器、氣相色譜儀進行成分分析。這種方法測定精度高,但需要時間長。
現(xiàn)場檢查:用攜帶式儀器在現(xiàn)場直接測定空氣中某一種氣體或幾種氣體的深度。
瓦斯遙測:用自動化遙測或監(jiān)測系統(tǒng)遠距離、定點、長期連續(xù)、自動記錄顯示其瓦斯?jié)舛取H绻硽怏w超過規(guī)定時,可報警或自動斷電。
隧道施工中的瓦斯監(jiān)測
監(jiān)理工程師應要求并監(jiān)督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專職的瓦斯監(jiān)測管理機構和瓦斯監(jiān)測系統(tǒng),定期檢查,以確保施工安全
瓦斯允許深度標準
綜合《煤礦安全生產規(guī)程》和《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則》(tb1040.1--2003)規(guī)定,瓦斯允許濃度標準采用下列標準
部位 總回風巷道(平導) 工作面風流工作面回風流風扇及開關地點附近
ch允許濃度(%) <0.75<1.0 <1.0 <0.5
(3)建立遙控自動化系統(tǒng)與人工現(xiàn)監(jiān)測相結合的”雙保險”監(jiān)測制度
遙控自動化監(jiān)測系統(tǒng)由洞口監(jiān)測中心(配置主控計算機)和洞內控制分站以及洞內各工作面、各巷道、塌方空洞、巷道轉角等處的瓦斯?jié)舛忍筋^、風速探頭、自動報警器、遠程斷電儀組成。通過各種探頭,洞口的監(jiān)測中心能隨時了解洞內各處瓦斯?jié)舛群惋L速情況,如有超標立即報警并通過斷電器關閉洞內電器電源。
僅設置自動監(jiān)控系統(tǒng)是不夠的,探頭不可能太靠近開挖面(放炮時會損壞),所以配合人工檢查,實行“一炮三檢”,即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進行人工檢查制度。
二、 施工通風
監(jiān)理工程師應高度重視瓦斯隧道的防爆工,除了諸如火源不得進洞,采用防爆機械等措施外,防爆的關鍵在于施工通風。通風有兩個目的,一是沖淡和稀釋瓦斯;二是防止瓦斯在角隅和洞項滯留。前者主要與風量有關,而后者則與風速有關。
監(jiān)理工程師應經常性地檢查和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對隧道通風系統(tǒng)和有害氣體監(jiān)測體系的管理
施工通風原則
采用壓入式或巷道式機械通風,嚴重、有突出危險的工區(qū)必須采用巷道式通風。
風機的能力應滿足全工區(qū)通風的需要;局部扇的能力應滿足局部的獨頭巷道通風需要。
風機分機和主機的通風應達到下列目的:
1)洞內工作人員最多時能保證每人每分鐘有4立方米新鮮空氣供應。
2)洞內各開挖面同時放炮,應能保證在30min內通風完畢,使炮煙濃度稀釋到規(guī)定要求。
3)施工通風的風量應能保證洞內各部位的瓦斯?jié)舛炔怀^規(guī)定濃度
4)施工通風系統(tǒng)應能每天24小時不停地連續(xù)運轉,在正常運轉時,洞內各部位的風速不應小于最小允許風速
5)每個工區(qū)的局扇應有一定數(shù)量的備用量,局扇應安裝風電閉鎖裝置,通風管應具備阻燃和抗靜電性能
防止瓦斯局部聚積措施
監(jiān)理工程師在巡視過程中,應時刻警示施工單位,對在巷道的轉角處、斷面形狀突變處、較大的超挖或坍方處、洞室內以及洞壁的不平齊部位,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的瓦斯聚積隱患,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提高光面爆破效果,使巷道壁面盡量平整,達到通風氣流順暢。
及時噴混凝土封堵煤(巖)壁面的裂隙和殘存的炮眼,減少瓦斯?jié)B入巷道。
向瓦斯聚積部位送風驅散瓦斯,一般采用:用高壓風管引出高壓風驅散局部積聚的瓦斯,增設康達型風管驅散瓦斯,用氣動局扇驅散瓦斯,用壓氣引射器驅散瓦斯。
三、 施工機械與供配電
施工機械及電氣設備
以電力為動力的有軌運輸及與其配套的施工機械、進入隧道的施工機械及電氣設備,應具有防爆或隔爆性能。監(jiān)理工程師以上要求施工單位加強此類機具的管理,要求機具外表應有明顯的隔爆檢驗認可標記;對于普通常用的非隔爆機電設備,則一律嚴格禁止進入瓦斯隧道內安裝使用。
2供配電要求
審查施工單位臨時用電計劃和方案時,監(jiān)理工程師應注意下列內容應滿足要求,
電源:瓦斯隧道施工用電設備應設有兩條回路,當一電源發(fā)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路仍能擔負隧道施工用電的全部負荷。也可建設自備發(fā)電站作為備用電源。
電壓:高壓不大 于1000v。電壓波動范圍:高壓為額定值的正負5%,低壓為額定值的正負10%。
照明供電:為保證正常工作照明及險情時人員的安全撤出和險情處理,采用單獨照明系統(tǒng),除常規(guī)保護外,設高靈敏度可調漏電保護裝置,保證防爆要求和人身安全。
供電系統(tǒng)的“三?!?、“兩閉鎖”:瓦斯隧道內供電系統(tǒng),做到“三?!薄ⅰ皟砷]鎖”,保證施工安全。“三?!奔磳S米儔浩鳌S瞄_關、專用供電線路;“兩閉鎖”即瓦斯?jié)舛瘸瑯藭r與供電的閉鎖、局部通風與供電的閉鎖。
其他安全措施:洞外電力變壓器由rw4-10跌落式熔斷器作常規(guī)保護;洞內開關柜對電纜作漏電時的斷電保護;洞內移動式變電站為中性不接地礦用變壓器,設有高靈敏度漏電保護,并實施“瓦電”、“風電”閉鎖;所有供電裝置均為中性不接地供電,能將漏電電流限制為最小引燃電流,消除跨步電壓及雜散電流;設置獨立的接地保護網,所有機電設備外殼與保護網用軟銅線連接;為防止洞外雜散電流經鋼軌進入洞內,洞口位置的鋼軌連接處設置絕緣接頭,并將洞外軌端接地。
第10篇 隧道施工進出洞安全管理制度
1、凡進洞施工人員必須由帶班負責人在洞口值班室進行現(xiàn)場登記,明確施工的人數(shù)、時間及地點,出洞時清點人數(shù),做好記錄。
2、進洞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凡未佩戴安全防護用品者,進洞值班人員有權阻止進洞。
3、進洞施工人員及車輛應服從現(xiàn)場管理人員指揮,人員靠邊行走,車輛限速行駛,注意現(xiàn)場安全警示標識,確保安全。
4、洞口值班人員必須佩戴袖標執(zhí)行任務,值班安全員監(jiān)督檢查進出洞口人員的登記情況是否屬實。
5、凡發(fā)現(xiàn)未嚴格執(zhí)行進洞登記指的,對作業(yè)班組每次處罰100元。洞口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如發(fā)現(xiàn)洞口值班人員缺崗或值班登記管理不到位對值班人員每次處罰50元。
6、項目經理部及上級檢查發(fā)現(xiàn)存在隧道進出洞口登記管理制度未嚴格執(zhí)行將對作業(yè)隊進行嚴厲處罰,望隧道作業(yè)隊嚴格執(zhí)行。
中建市政建設有限公司
五盂高速lj4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二0一一年陸月貳日
第11篇 隧道工程安全質量獎罰制度
第一條為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加強項目施工生產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等不安全行為及安全設施、裝置不完善等事故隱患,杜絕一切傷亡事故發(fā)生。為確保將安全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以促進項目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相關管理人員檢查要遵循公開,公正原則,對所屬所有工區(qū)在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中依據本規(guī)定進行獎罰。
第三條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質量管理法律、法規(guī)等,視情節(jié)嚴重,觸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第四條所有檢查中存在的問題除對其相關責任人、單位進行處罰外,各工區(qū)對檢查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上報項目部安質部備查。
第五條單位和個人對安質部的獎罰均有申辯權,對獎罰不服的,有權向上級領導申訴。
管理條例如下:
1、安全管理
1.1新進場人員未經三級教育并考試合格而上崗作業(yè)(以教育登記卡及考試卷為依據)。出現(xiàn)5人或5人以上者,對相應工區(qū)進行處罰2000元,對人員培訓的組織部門(辦公室)主管,給予200元/次的罰款,并要求立即整改。在整改期限內,對存在問題整改不到位的,給予工區(qū)主任500元罰款;工區(qū)領導強行安排者,給予安排領導1000元罰款。
1.2電工、電氣焊工、架子工、工地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炸藥庫管庫員、爆破員等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每出現(xiàn)一人對工區(qū)主任處罰200元/人次,對工區(qū)處罰2000元。人數(shù)過多的情況下視情節(jié)嚴重對其進行相應處罰。
1.3安裝、拆除工程無經專項施工方案、無專項安全技術交底、交底未簽字(以書面方案為據)。對土木總工處罰100/次,工區(qū)處罰200元/次。
1.4塔吊、移動模架、安裝或搭設完畢,無辦理驗收(包括階段驗收)手續(xù)私自投入使用的(以驗收簽證單為依據)。對工區(qū)機械總工處罰200元,工區(qū)罰款500元。
1.5月度安全學習人數(shù)或時數(shù)不足的,有代簽名或弄虛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動次數(shù)不足的(均以記錄為據)。 對工區(qū)罰款200元
1.6未按在場人數(shù)的規(guī)定比例配置專職質安員(不計兼職)在現(xiàn)場有工人生產而無施工管理人員的。 對工區(qū)罰款200元
1.7對上級檢查人員提出的隱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報告有關人員進行復查的。對工區(qū)罰款200元(按次數(shù)加倍計算并累計處罰)
1.8不張貼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制度的。 對工區(qū)罰款100元
1.9安全管理資料不使用規(guī)定表格的。 罰款100元(按缺表數(shù))
1.10無故不參加每周安全活動或者班組不組織安全活動的,給予工區(qū)安質部處罰200元
1.11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從事法規(guī)規(guī)定禁忌勞動的給予工區(qū)主任罰款500元/人次
1.12違反業(yè)主、監(jiān)理、項目經理部下達的安全質量管理指令的。給予工區(qū)主任200-1000元罰款。
2、隧道施工安全
2.1洞內文明施工管理,管線電纜懸掛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道路有積水、淤泥,水溝不暢通的;材料、設備、機具未掛責任牌,擺放混亂的。給予工區(qū)罰款200元。
2.2隧道施工步距超標,不符合鐵道部規(guī)定的要求,給予工區(qū)3000元/次的罰款,并責令停止掌子面施工。
2.3超前地質預報不連續(xù)的;監(jiān)控量測不認真,頻次不夠,布點數(shù)量不足的,每發(fā)現(xiàn)一項給予工區(qū)罰款500元。
2.4隧道內移動變電站未按要求安置安全柵欄的;未配置滅火器材的;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一處給予工區(qū)罰款300元。
2.5有突泥、突水危險的作業(yè)面未執(zhí)行超前地質預報或“先探后掘”探放水制度的;有瓦斯突出危險未采取防突措施進行預測預報打超前探孔的。每一項給予工區(qū)罰款2000元。造成施工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6隧道預埋構件的位置、尺寸不符合設計要求的。發(fā)現(xiàn)一處給予1000元罰款。
2.7在隧道開挖過程中按照設計輪廓線開挖,對于不符合設計圖紙要求,出現(xiàn)超挖和欠挖現(xiàn)象的現(xiàn)象,根據面積情況給予工區(qū)1000~2000元罰款,并重新處理。臨時支護不符合施工組織要求的,出現(xiàn)空頂、空幫作業(yè)每處給予工區(qū)1000元罰款。
2.8隧道襯砌必須符合設計圖紙要求。襯砌完畢后混凝土表面應密實平整、顏色均勻,如有漏筋、蜂窩、孔洞、疏松、麻面和輪廓線變形的現(xiàn)象,罰款1000-3000元,對于襯砌厚度達不到設計要求,每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10000元,并處以返工處理。混凝土質量要符合施工工藝要求:混凝土的攪拌、運輸、澆筑、振搗、脫模、養(yǎng)護等工序符合質量要求,如有不符合的罰款1000~3000元;混凝土攪拌過程控制不嚴或混凝土各類試件制作、養(yǎng)護不規(guī)范的,罰款500~1000;材料更換后未調整配合比的,罰款500~2000元。
3、機械安全
3.1 工地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工區(qū)處罰100元
3.1.1砂輪、電鋸、轉軸、皮帶輪、明齒輪、聯(lián)軸節(jié)、攪拌槳等轉動的危險部位無安全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失靈。
3.1.2混凝土攪拌機料斗升高后非作業(yè)時無掛保險鉤;
3.1.3園盤鋸(鋸木機)無鋸尾刀,無面板或隨機使用膠殼閘刀開關作電源開關,用倒順開關作控制開關;
3.1.4卷揚機、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機、鋸機、鋼筋機械無掛設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的。
3.2塔吊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工區(qū)處罰300元
3.2.1無力矩、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的;行走限位器無碰觸裝置的;
3.2.2無專人指揮或指揮人、司機無證上崗的。
3.2.3塔吊安裝好后,無經驗收就投入使用的。(以驗收合格證為依據)給予工區(qū)處罰200元
4、電氣安全
4.1在建工程或臨時設施與臨近高壓線的距離少于規(guī)定安全要求又無防護措施的; 每處對工區(qū)罰款1000元
4.2不采用三相五線制供電的; 給予工區(qū)處罰200元
4.3電氣設備或設施的帶電部份不按規(guī)定采取屏護措施;給予工區(qū)每處罰款100元
4.4電氣設備不按規(guī)定接零(接地)保護,或未經驗算違章作用銅線作保險金絲; 每處給予工區(qū)罰款50元/點
4.5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移動式電氣設備,民工宿舍用電路不按規(guī)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 每處給予工區(qū)罰款50元
4.6配電箱、開關箱無防雨措施,違反一機一閘規(guī)定的,鐵制箱無接零(接地)保護的,電制箱臥放在地面的;給予工區(qū)罰款50元/處
4.7電焊機的電源線、焊接電纜、焊鉗的絕緣破損,焊機的初、次級接線柱無護罩;給予工區(qū)罰款30元/處
4.8電氣線路,燈具架設和安裝不符合規(guī)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給予工區(qū)罰款50元/處
4.9無三級防漏電保護或不匹配、不靈的(欠一級罰一級),工作手燈或危險場所不使用安全電壓的; 給予工區(qū)罰款100元/處
4.10電箱無門、無鎖、箱內有雜物的;(備用品也算雜物)給予工區(qū)罰款100元/處
5、腳手架工程
5.1腳手架無未高于施工面(點)1.2米的; 每10延長米給予工區(qū)罰款100元
5.2腳手架無搭設方案或未經審批,現(xiàn)場改變方案后無辦理報批變更手續(xù)的;給予工區(qū)罰款1000元
5.3外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guī)定(如與建筑物錨固不牢、立桿太小,橫桿間距過大、平橋不安全等),或不按經審批的搭設方案搭設的;每層給予工區(qū)罰款100元
5.4不按規(guī)定或方案要求搭設斜檔板的(如檔板用纖維布或不符合標準的安全網代替竹、木、鋼板等);每處給予工區(qū)罰款100元
5.5鋼管構件的聯(lián)接不用扣件聯(lián)結;每處給予工區(qū)罰款100元
5.6竹、木腳手架的竹笏使用和桿件聯(lián)結不符合《建筑安裝工程技術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 每個聯(lián)結處給予工區(qū)罰款10元
6、三寶、四口、五臨邊的防護
6.1電梯口,樓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樓梯側無安全防護設施; 給予工區(qū)罰款100元/處
6.2墜落高度超過2米的臨邊處未設置高于1米的護欄;給予工區(qū)罰款100元/處
6.3上下交叉作業(yè)時無隔離防護設施;給予工區(qū)罰款100元/處
6.4施工人員(操作人員、管理人員)不按規(guī)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工作鞋、絕緣鞋、防護面具等)。工地不按規(guī)定提供個人防護品給施工人員使用的,每發(fā)現(xiàn)一人給予 處罰500元/人次,給予給予現(xiàn)場副經理罰款300元/人次,對重大檢查發(fā)現(xiàn)違章給予工區(qū)加大10倍的處罰。
7、鉆、挖孔樁工程
7.1樁孔深 <=孔深>度超過5米而無下列安全設施的,給予工區(qū)罰款300元/項。
7.1.1 機械通風裝置;
7.1.2 防落物傷人的半圓平護鋼板(網);
7.1.3操作人員上下樓梯;
7.1.4井內照明不使用12伏安全電壓;
7.1.5缺氧、毒氣檢測措施及設備。
7.2暫停施工的樁孔口無防疬蓋板;給予工區(qū)罰款100元。
7.3第一節(jié)孔圈護壁高出現(xiàn)場地面少于15厘米;給予工區(qū)罰款100元。
7.4吊桶的吊鉤沒有防滑脫裝置;給予工區(qū)罰款100元。
7.5挖孔樁施工時沒有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的;給予工區(qū)罰款1000元。
8、火工品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追查認定,處罰責任工區(qū)5000~10000元。
8.1火工品管理炸藥、雷管未做到分裝、分運的;洞內作業(yè)現(xiàn)場炸藥、雷管亂丟、亂放無人監(jiān)管的;剩余炸藥、雷管未及時退庫或不落實領退制度的;工區(qū)未按要求配備庫管人員的;外來人員進庫未進行登記的。
8.2放炮未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放炮、驗炮制度的;放炮員未做到起爆器隨身攜帶或轉交他人保管的。
8.3裝藥或者炸藥看守人員抽煙的。
8.4隧道施工存在邊打眼邊裝藥現(xiàn)象。如重復出現(xiàn)罰款加倍,如出現(xiàn)多次罰款無效的,建議更換工區(qū)現(xiàn)場副主任。
9、其他
9.1乙炔發(fā)生器或乙炔氣瓶無防止回火安全裝置的;給予工區(qū)罰款 200元/個。
9.2各種氣瓶放在陽光下曝曬或離火距離小于10米,氧氣、乙炔距離小于5米,用液化氣罐替代乙炔瓶的; 給予工區(qū)罰款200元/個。
9.3施工現(xiàn)場未按規(guī)定合理設置安全標志牌(如防觸電、防機械傷害、防高處墜落、防墜物傷人等到);給予工區(qū)罰款50元/個。
9.4現(xiàn)場文明施工缺少五牌一圖的,少一塊牌子給予工區(qū)罰款300元
9.5工區(qū)每發(fā)生一起安全施工即死亡一人或者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的給予工區(qū)罰款40000元,給予工區(qū)主任罰款5000元,給予工區(qū)書記、副經理、安全總監(jiān)、機械總工、土木總工、工會主席罰款3000元。同時接收股份公司處罰。
9.6部省級檢查嚴重通報的,給予工區(qū)罰款20000元。
9.7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安全隱患在期限內或在復查后仍沒有整改的給予工區(qū)每條1000元;對存在的重大安全質量隱患未確定整改期限及整改方案的,責令停產整改,給予工區(qū)處罰5000元,工區(qū)主任處罰500元。
10、獎勵制度
10.1在業(yè)主組織的質量安全生產檢查時,獲得業(yè)主一致好評,信譽評價未扣分,或者扣分少于0.5分的工區(qū),獎勵20000元;
10.2在省級地方質量安全生產檢查時,獲得地方領導肯定的給予3000元/次
10.3在項目年度考核評定中,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各級管理人員(包括工區(qū)的安全員、施工員、質檢員、工區(qū)負責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員),項目除精神鼓勵外, 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元
10.4職工對企業(yè)質量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而取得顯著效果的,項目給予其經濟獎勵如下。以書面建議為準,并經所在部門、單位核實上報項目, 經項目部研究后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元。如表現(xiàn)良好建議上報上級部門,獎勵可以重復計發(fā)。
10.5對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出多項合理化建議,雖未被采納實施但精神可嘉,給予精神獎勵100元,以資鼓勵。
10.6對被業(yè)主或者地方省、市評為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稱號的工地,項目給予獎勵30000元。(項目經理30%,其余書記、副經理、土木總工、機械總工、工會主席、安全總監(jiān)、四部一室部門主管按照比例給予獎勵)。
附則:
1、 項目各部門都可依據此條款作為日常檢查的處罰依據,
2、項目罰款項從工區(qū)驗工計價扣除,牽涉到個人罰款的,由本人將罰款上交財務部,項目所罰款項納入質量安全生產專用基金??顚S?。
3、本條款由項目部安質部負責解釋。
4、對不足部分進行的補充修訂和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12篇 隧道洞口安全管理制度
一、 編制目的
為了規(guī)范隧道施工洞口值班室各類工作,促使隧道管理工作達到“可防可控”的目標,確保施工安全,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 成立組織機構
隧道架子隊成立洞口值班管理小組,以架子隊長為組長,其他相關人員(技術人員、安全員、門崗人員等)為組員。
三、 管理小組職責
1、管理小組負責洞口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日常所需物品的申請工作。
2、對《隱蔽工程與重點部位作業(yè)過程登記薄》和翻牌制度以及刷卡考勤進行日常檢查和督導落實工作。
3、負責管理各類迎檢用品,上級單位檢查時,負責組織洞口各類人員做好迎接檢查的值班工作。
四、洞口管理制度
4.1 洞口值班制度
1、在洞口建立值班室門衛(wèi)。由架子隊抽調管理人員進行值班,實行24h值班制度。值班室必須安設直通洞內工作面及風機房、施工員、領導、醫(yī)院的電話。
2、門崗對進入隧道的人員有安全告知義務,嚴禁與施工無關人員進入隧道,對無關人員門崗有權拒絕其進入隧道。
4.2 進洞人員登記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隧道施工規(guī)范化建設,增強施工作業(yè)人員職業(yè)道德和修養(yǎng),規(guī)范施工行為,提高工作水平和確保工程質量,接受項目部、監(jiān)理單位等監(jiān)督,特制定本制度:
1、進出洞登記及翻牌制度(范圍:所有進、出洞人員)
2、登記翻牌的具體要求
①洞口設置進洞作業(yè)人員牌板,進洞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先登記,然后翻牌,所有進洞施工人員應分工序翻牌上崗,下班或出洞后要銷號。值班員認真作好出入隧道人員的統(tǒng)計。凡需進入隧道的人員,特別是零星進出隧道作業(yè)人員,必須在進入隧道前在值班室登記,并說明去向及工作內容,并且出隧道后必須及時向值班室登記室匯報。
②上級領導及其它非施工作業(yè)人員進、出洞除實行安全檢查,也應在《進、出洞登記簿》上進行登記,并應注明進洞原因、進出洞時間。
③作業(yè)人員進洞出洞后,進行銷號,嚴禁他人代刷或不刷卡。
④車輛駕駛員及其他操作人員必須履行進洞登記手續(xù)。車輛駕駛員進洞必須戴安全帽,其他施工人員如需搭車進洞必須先接受門崗檢查登記。
五、洞口門崗崗位職責
1、在項目部安全管理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業(yè)務上接受安質部的指導,應熟練掌握隧道施工的相關知識,隨時了解洞內施工狀況。
2、負責隧道進洞人員的安全檢查、登記工作。
3、負責對進入隧道物資的檢查,進入隧道的物資(炸藥、雷管等)必須由押運員隨同,門崗核查后,登記后方可運入洞內。
4、進入隧道的施工機械設備、電器設備、車輛實行出入登記制度,機械設備進入洞內,門崗必須對車輛駕駛室、駕駛員及隨車人員進行檢查登記,否則門崗有權禁止進洞。
5、負責隧道洞門口的警戒工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隧道。
6、負責對進洞作業(yè)人員進行登記和銷號工作,并嚴格執(zhí)行登記和銷號制度。
7、門崗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并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負責值班室內衛(wèi)生的清理工作。
六、考核辦法
洞口值班室各類人員要切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項目部將定期對洞口值班室各類人員進行考核。在日常工作和上級單位檢查時表現(xiàn)良好的項目部將給予一定的獎勵;日常工作中玩忽職守、違反紀律、在上級單位檢查中影響檢查成績的,項目部將給予罰款處分,嚴重者將開除處分。
七、禮貌用語
為展現(xiàn)我單位施工人員良好精神風貌和素質修養(yǎng),要求各類洞口工作人員必須講文明、講禮貌,特別是在上級單位檢查工作時,更應注意說話方式、服裝儀表、言行舉止。
第13篇 隧道施工 安全管理要點
為加強隧道施工安全質量控制,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的精神,在認真執(zhí)行《公路隧道施工技術規(guī)范》(jtg f60-2009)、《公路隧道施工技術細則》(jtg/t f60-2009)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jtj076-95)的基礎上,強調下列事項:
1、完善專項施工方案編審。隧道開挖和初期支護為高危險性項目,施工前施工單位要按高危險性分部工程的要求完成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審,并向我站書面報告。
2、加強施工過程的監(jiān)控量測。量測方案根據危險性較大項目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程序報批;堅持每次開挖后對開挖工作面進行觀察,及時繪制開挖工作面地質素描圖,填寫開挖工作面地質狀況紀錄表和施工階段圍巖級別判定卡(見附件);對已支護地段的觀察每天進行一次,主要觀察圍巖、噴射混凝土、錨桿和鋼架等的工作情況;監(jiān)理單位隧道工程師及時對量測結果進行復核。觀察中發(fā)現(xiàn)圍巖條件惡化時,立即報告業(yè)主,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3、加強超前地質預報。不良地質地段應進行超前地質預報,在前期地質勘察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查明掌子面前方一定范圍的地質條件,進而預測前方的不良地質以及隱伏的重大地質問題,地質預測預報應作為必備工序納入施工組織設計。
4、初期支護及時跟進。初期支護必須及時跟進,初噴混凝土必須在開挖面清理后第一時間完成,錨桿、掛網、鋼架、復噴等初期支護工序施工全部完成距掌子面的距離,對ⅳ級以下圍巖不得超過一個開挖循環(huán)的長度,ⅲ級以上圍巖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可以放寬到10米;每個循環(huán)開挖前,上個循環(huán)的初期支護質量必須經過自檢和監(jiān)理抽檢,質量達到合格。
5、強化初期支護質量。除鋼架地段之外,其它地段噴混凝土后錨桿頭要求外露,隨時接受監(jiān)管部門的檢測,二襯前再將外露部分切除;噴射混凝土原材料符合規(guī)范要求,適當摻加外加劑和速凝劑,要求初凝不大于5min,終凝不大于10min。
第14篇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fā)生,保障作業(yè)人員安全與健康,減少經濟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jtj076-95)等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二工區(qū)項目部所屬各施工單位的隧道工程項目。
第二章 總體規(guī)定
第三條 管理規(guī)定
(一)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結合工程特點,運用現(xiàn)代管理技術、方法與手段,制定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對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全過程的跟蹤、檢查。
(二)施工單位必須制定發(fā)生緊急情況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完整的應急救援組織或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各施工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安全責任,設置專門的安全組織機構,配置足夠的安全器材。提供專項安全資金,并用好用足,不得挪用。
(四)各施工單位必須實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目標管理,并建立相應的安全保證體系和管理網絡,機構健全,人員到位,責任到人。
(五)各工區(qū)經理、施工隊負責人為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對隧道施工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要逐層落實到人。
(六)進入隧道工程施工現(xiàn)場的各類人員均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經專門安全知識培訓教育。須持證上崗的人員必須持有相關證件。
(七)隧道施工人員作業(yè)要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在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時,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八)隧道施工現(xiàn)場應按規(guī)定配備必須的安全裝置和設施,進入現(xiàn)場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并接受現(xiàn)場管理人員的指揮。
(九)隧道施工應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將涉及施工安全情況記載于交接班記錄簿內。工地值班負責人應認真檢查交接班執(zhí)行情況。
第四條 技術規(guī)定
(一)施工場地應作詳細的部署和安置,出碴、進料及材料堆放場地應妥善布置,棄碴場地應設置在地質穩(wěn)定、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環(huán)境、不毀壞農田的地段。對風、水、電、路等設施作出統(tǒng)一安排,并在正式掘進前完成。
(二)掘進前應先做好洞口工程,做好洞口邊坡和仰坡的穩(wěn)定及天溝、邊溝等排水設施,確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施工安全。
(三)在軟弱圍巖地段施工時,應按照短進尺、弱爆破、早噴錨、勤量測、緊封閉的原則穩(wěn)步前進。若遇不良地質情況,必須進行超前地質預報,探明情況,提前采取預防措施。
(四)隧道掘進過程中必須堅持勤監(jiān)測,以保證隧道施工安全。
第三章 開挖
第五條 人工開挖及鑿孔
(一)開挖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檢查支護是否牢固,頂板和兩幫是否穩(wěn)定,如有松動的石、土塊或裂縫應先予以清除或進行支護。
(二)人工開挖土質隧道,操作人員必須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操作安全距離。
(三)機械鑿巖時,必須采用濕式鑿巖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
(四)站在碴堆上作業(yè)時,應注意碴堆的穩(wěn)定,防止滑坍傷人。
(五)風鉆鉆眼時,應先檢查機身、螺栓、卡套、彈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頭是否牢固,有無漏風;鉆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鉆孔堵塞現(xiàn)象;濕式鑿巖機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鑿巖機的捕塵設施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的應予以修理或更換。
(六)使用帶支架的風鉆鉆眼時,必須將支架安置穩(wěn)妥。風鉆卡鉆時應用板鉗松動拔出,不可敲打,未關風前不得拆除鉆桿。
(七)電鉆鉆眼應檢查把手膠套的絕緣及電纜防脫裝置是否良好。電鉆工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操作時不得用手導引回轉鋼釬,不得用電鉆處理被夾住的釬子。
(八)在工作面內不得拆卸、修理風、電鉆。
(九)嚴禁在殘眼中繼續(xù)鉆眼。
(十)鉆孔臺車進洞時要有專人指揮,認真檢查道路狀況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過25m/min。臺車在行走或待避時,應將鉆架和機具都收攏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傾斜,并應剎住車輪,放下支柱,防止移動。
第六條 爆破
(一)爆破前要進行鉆爆設計,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二)裝藥與鉆孔不應平行作業(yè)。
(三)爆破器材加工房應設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點。嚴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點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長隧道施工必須在洞內加工爆破器材時,其加工硐室的設置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03)的有關規(guī)定。
(四)爆破作業(yè)和爆破器材管理及使用人員必須穿著防靜電服裝。
(五)進行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離現(xiàn)場,其安全距離為:
(1)獨頭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鄰的上下坑道內不少于100 m;
(3)相鄰的平行坑道,橫通道及橫洞間不少于50 m;
(4)全斷面開挖進行深孔爆破(孔深3-5 m)時,不少于500 m。
(六)洞內每天放炮次數(shù)應有明確的規(guī)定,裝藥離放炮時間不得過久。
(七)裝藥前應檢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護是否牢固;炮眼內的泥漿,石粉應吹洗干凈;剛打好的炮眼,不得立即裝藥。如果遇有照明不足,流砂未經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時,嚴禁裝藥爆破。
(八)洞內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藥。
(九)裝炮時應使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火種。為防止起爆時發(fā)生照明中斷,爆破工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嚴禁用明火照明。
(十)點炮前,無關人員與機具等均應撤至安全地點。爆破員實行“一爆三檢”制度,爆破員最后離場,班組長清點人數(shù),發(fā)出警告信號5秒后方可引爆。
(十一)爆破后必須經過15 分鐘通風排煙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檢查有無“盲炮”及可疑現(xiàn)象;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頂板、兩幫有無松動石塊;支護有無損壞與變形。在妥善處理并確認無誤后,其他施工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
(十二)當發(fā)現(xiàn)“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guī)定處理。
(十三)兩工作面接近貫通時,兩端應加強聯(lián)系與統(tǒng)一指揮。巖石隧道兩工作面距離接近15 m(軟巖為20 m),一端裝藥放炮時,另一端人員應撤離到安全地點。導坑已打通的隧道,兩端施工單位應協(xié)調放炮時間。放炮前要加強聯(lián)系和警戒,嚴防對方人員誤入危險區(qū)。
土質或巖石破碎隧道接近貫通時,應根據巖性適當加大預留貫通的安全距離,屆時只準一端掘進,另一端的人員和機具應撤離至安全地點。貫通后的導坑應設專人看管,嚴禁非施工作業(yè)人員通行。
第七條 爆破器材的管理
隧道工程爆破器材的使用及保管,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并按當?shù)毓膊块T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
第八條 爆破器材的運輸
(一)在任何情況下,雷管與炸藥必須用專用運輸車,放置在帶蓋的容器內分別運送。人力運送時雷管與炸藥不得由一人同時運送;汽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必須分別裝在兩輛車內運送,其間距應相隔50m以上;有軌機動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不宜在同一列車上運送,如必須用同一列車運送時,裝雷管與炸藥的車輛必須用三個空車廂隔開。
(二)人力運送爆破器材時必須有專人護送,并應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運送的炸藥數(shù)量不得超過20kg或原包裝一箱。
(三)汽車運送爆破器材時,汽車排氣口應加裝防火罩,運行中應顯示紅燈。器材必須由爆破工專人護送,其他人員嚴禁搭乘。爆破器材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不得超過二層。
(四)有軌機動車運送爆破器材時其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護送人員與裝卸人員只準在尾車內乘座,其他人員嚴禁乘車。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必須放在專用帶蓋的木質車廂內,車內應鋪有膠皮或麻袋,并只準堆放一層。
(五)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的時間內,嚴禁運輸爆破器材。
(六)嚴禁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皮帶運輸機運送爆破器材。
第四章 洞內運輸
第九條 各類進洞車輛必須處于完好狀態(tài),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運輸時嚴禁人料混載。
第十條 進洞的各類機械與車輛,宜選用帶凈化裝置的柴油機動力。
第十一條 所有運載車輛均不準超載、超寬、超高運輸,運裝料具時,應有專人指揮專車運輸,并設置顯示界限的紅燈。
第十二條 進出隧道的人員應走人行道,不得與機械或車輛搶道,嚴禁扒車、追車或強行搭車。
第十三條 裝、卸碴
(一)人工裝碴時,應將車輛停穩(wěn)并制動。漏斗裝碴時,應有聯(lián)絡信號,裝滿時應發(fā)出停止信號,并及時蓋好漏碴口。接碴時,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過。
(二)機械裝碴時,坑道斷面應能滿足裝載機械的安全運轉,裝碴機上的電纜或高壓膠管應有專人收放,裝碴機操作時其回轉半徑內不得有人通過。
(三)卸碴時,應將車輛停穩(wěn)制動,嚴禁人站在斗車內扒碴。
第十四條 運碴
(一)有軌運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洞內平曲線半徑不應小于車軸距的7倍;洞外不應小于10倍;
2、雙線運輸時,其車輛錯車凈距應大于0.4 m,車輛距坑壁或支撐邊緣的凈距不應小于0.2 m;
3、單線運輸時,在一側應設寬度不小于0.75 m的人行道,并在適當?shù)攸c設錯車道,其長度應能滿足最長列車運行的要求;
4、洞內軌道坡度宜與隧道縱坡一致,卸碴地段應設不小于1%的上坡道;
5、在線路盡頭應設置擋車裝置和標志,以及足夠寬的卸車平臺;
6、運輸線路應有專人維修、養(yǎng)護,線路兩側的廢碴和余料應隨時清理。
(二)無軌運輸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洞內運輸?shù)能囁俨坏贸^:人力車5km/h;機動車在作業(yè)地段單車10 km/h,有牽引車及會車時5 km/h;機動車在非作業(yè)地段單車20 km/h,有牽引車時15 km/h,會車時10 km/h;
2、車輛行駛中嚴禁超車;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狹窄地段應設置“緩行”標志,必要時應設專人指揮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車輛運行界限處的施工設備與機械,應在其外緣設置低壓紅色閃光燈,組成顯示界限,以防運輸車輛碰撞;
5、在洞內倒車與轉向時,必須開燈鳴號或有專人指揮;
6、洞內車輛相遇及有行人通行時,應關閉大燈光,改用近光或小燈光;
7、路面應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設專人養(yǎng)護;
8、洞外卸碴場地段應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邊緣內1.2m處設置檔木。
第五章 支護
第十五條 隧道各部(包括豎井、斜井、橫洞及平行導洞)開挖后,除圍巖完整堅硬,以及設計文件中規(guī)定的不需支護者外,都必須根據圍巖情況、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護。
第十六條 施工期間,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對支護各部定期進行檢查。在不良地段每班應設專人隨時檢查,當發(fā)現(xiàn)支護變形或損壞時,應立即整修和加固;當變形或損壞情況嚴重時,應先將施工人員撤離現(xiàn)場,再行加固。
第十七條 洞口地段和洞內水平坑道與輔助坑道(橫洞、平行導坑等)的連接外,應加強支護或及早進行永久襯砌。洞口地段的支撐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廂,并在其頂部壓土以穩(wěn)定支撐,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第十八條 洞內支護,宜隨挖隨支護,支護至開挖面的距離一般不得超過4m;如遇石質破碎、風化嚴重和土質隧道時,應盡量縮小支護工作面。當短期停工時,應將支撐直抵工作面。
第十九條 不得將支撐立柱置于廢碴或活動的石頭上。軟弱圍巖地段的立柱應加設墊板或墊梁,并加木楔塞緊。
第二十條 漏斗孔開挖時應加強支護,并加設蓋板;供人上下的孔道應設置牢固的扶梯。
第二十一條 采用木支撐時應選用松、柏、杉等堅硬且富有彈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徑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時不得小于25cm;其它連接桿件梢徑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木支撐宜采用簡單、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結構,并應保證坑道的運輸凈空。
第二十二條 鋼支護安裝時要嚴格按設計或者變更設計施工,鋼支護構件要綁扎牢固,以防整體構件或連接構件滑落傷人,損傷機械。安裝應采用縱向連接桿件將相鄰鋼支護連接牢固,防止鋼支護傾覆、扭轉、變形等事故發(fā)生。鋼支護腳部應設鎖腳錨桿,防止鋼支護下沉及水平收斂。鋼支護安裝,宜選用小型機具進行吊裝,并遵守起重吊裝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噴錨支護時,危石應清除,腳手架應牢固可靠,噴射手應配戴防護用品;機械各部應完好正常,壓力應保持在0.2mpa左右;在處理管路堵塞時,噴頭應有專人看護,防止消除堵塞后,噴頭擺動傷人。注漿管噴嘴嚴禁對人放置。
第二十四條 應定期進行錨桿抗拔力試驗,防止錨桿滑脫造成事故。當發(fā)現(xiàn)已噴錨區(qū)段的圍巖有較大變形或錨桿失效時,應立即在該區(qū)段增設加強錨桿,其長度應不小于原錨桿長度的1.5倍。如噴錨后發(fā)現(xiàn)圍巖突變或圍巖變形量超過設計允許值時,宜用鋼支架支護。
第二十五條 當發(fā)現(xiàn)測量數(shù)據有不正常變化或突變,洞內或地表位移大于允許位移值,洞內或地面出現(xiàn)裂縫以及噴層出現(xiàn)異常裂縫時,均應視為危險信號,必須立即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現(xiàn)場,經處理達到安全作業(yè)條件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第六章 襯砌
第二十六條 根據隧道開挖的設計要求及時進行襯砌或壓漿,特別是洞門建筑的襯砌必須盡早施工,地質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須首先完成。
第二十七條 襯砌使用的腳手架、工作平臺、跳梯、梯子等應安裝牢固,不得有露頭的釘子和突出的尖角??拷ǖ赖囊粋葢凶銐虻膬艨?以保證車輛、行人的安全通過。
第二十八條 腳手架及工作平臺上的鋪板,應釘鋪結實。木板端頭必須搭于支點上。高于2m的工作平臺四周應設置不低于1m的欄桿。跳板應釘防滑條。
第二十九條 腳手架及工作平臺上所站人數(shù)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過其計算載重量。
第三十條 在洞內作業(yè)地段傾卸材料時,人員和車輛不得穿行。
第三十一條 機械轉動部分應設置防護罩,電動機必須有接地裝置,移動或修理機器及管線路時,應切斷電源、風源。
第三十二條 安裝、拆除模板和拱架時,作業(yè)地段應有專人監(jiān)護。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第三十三條 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內支撐時,應隨拆隨灌。
第三十四條 襯砌用的石料及砌塊,應采用車輛運送,裝卸車或安裝砌塊時宜使用小型機械提升。
第三十五條 用石料砌筑邊墻時,應間歇進行。當砌筑高度至2-3m時應暫停,4小時后方能繼續(xù)砌筑。若墻后超挖過大,回填層應逐層用干(漿)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第三十六條 壓漿機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試運行,管路聯(lián)接要完好,壓力要正常,操縱壓漿噴嘴人員應配戴護目眼鏡及膠皮手套。噴漿嘴應支撐牢固,壓漿時掌握噴嘴的人員必須注意噴嘴,一旦脫落要設法躲避;拔取噴嘴必須在撤除壓力后進行;檢修和清洗應在停止運轉、切斷電路、關閉風門后進行。
第三十七條 采用模板臺車進行全斷面襯砌時,臺車距開挖面的距離不得小于260m,臺車下的凈空應能保證運輸車輛的順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時,必須兩側對稱進行。臺車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臺應滿鋪底板,并設安全欄桿。拆除混凝土輸送軟管時,必須停止混凝土泵的運轉。
第三十八條 嚴禁在洞內熬制瀝青。
第七章 通風及防塵
第三十九條 隧道作業(yè)環(huán)境標準
(一)粉塵允許濃度;每m3空氣中,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必須在2mg以下。每m3空氣中,含有10%以下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必須在4mg以下。
(二)氧氣濃度不得低于20%(按體積計,下同)。
(三)瓦斯(沼氣)或二氧化碳不得超過0.5%。
(四)一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30mg/m3。
(五)氮氧化物(換算成二氧化氮)濃度應在5 mg/m3以下。
(六)二氧化硫濃度不得超過15mg/m3。
(七)硫化氫濃度不得超過10mg/m3 。
(八)氨的濃度不得超過30mg/m3 。
(九)隧道內的氣溫不得超過28℃。
第四十條 隧道內空氣成分每月應至少取樣分析一次;風速、含塵量每月至少檢測一次。
第四十一條 隧道施工時的通風,應設專人管理。應保證每人每分鐘供給新鮮空氣1.5-3 m3 。
第四十二條 無論通風機運轉與否,嚴禁人員在風管的進出口附近停留,通風機停止運轉時任何人員不得靠近通風軟管行走和在軟管旁停留,不得將任何物品放在通風管或管口上。
第四十三條 施工時宜采用濕式鑿巖機鉆孔,用水炮泥進行水封爆破以及濕噴混凝土噴射等有利于減少粉塵濃度的施工工藝。
第四十四條 在鑿巖和裝碴工作面上應做好下列防塵工作:
(一)放炮前后應進行噴霧與灑水;
(二)出碴前應用水淋透渣堆和噴濕巖壁;
(三)在吹入式的出風口,宜放置噴霧器。
第四十五條 防塵用水的固體質含量不應超過50 mg/l,大腸桿菌不得超過3個/l。水池應保持清潔,并有沉淀或過濾設施。
第八章 照明、排水及防火
第四十六條 照明
(一)隧道內的照明燈光應保證亮度充足、均勻及不閃爍,應根據開挖斷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選用不同高度的照明。
(二)隧道內用電線路,應使用防潮絕緣導線,并按規(guī)定高度用磁瓶懸掛牢固。不得將電線掛在鐵釘及其他鐵件上,不得捆扎在一起。如使用電纜應懸掛在高處,不得拖在地面上。
(三)隧道內各部的照明電壓為:
1、開挖、支撐及襯砌作業(yè)地段為12-36v;
2、成洞地段為110-220v;
3、手提作業(yè)燈為12-36v。
(四)隧道內的用電線路和照明設備必須設專人負責檢修管理,檢修電路與照明設備時應切斷電源。
(五)潮濕及漏水隧道中的電燈應使用防水燈口。
第四十七條 排水
(一)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須挖鑿排水溝,當下坡開挖時應根據涌水量的大小,設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機具排出。抽水機械的安裝地點在導坑的一側或另開偏洞安裝,并用柵欄與隧道隔離。
(二)抽水設備宜采用電力機械,不得在隧道內使用內燃抽水機。抽水機械應有一定的備用臺數(shù)。
(三)隧道開挖中預計要穿過涌水地層時,宜采用超前鉆孔探水,查清含水層厚度、巖性、水量、水壓等,為防治涌水提供依據。
(四)如發(fā)現(xiàn)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時,要立即令工人停止作業(yè),迅速撤至安全地點。
第四十八條 防火
(一)各洞、井口施工區(qū),洞內機電硐室、料庫、皮帶運輸機等處均應設置有效而數(shù)量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設明顯的標志,定期檢查、補充和更換,不得挪做他用。
(二)洞口20m范圍內的雜草必須清除?;鹪磻喽纯谥辽?0m以外。庫房20m范圍內嚴禁煙火。洞內嚴禁明火作業(yè)與取暖。
(三)洞內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及其易燃物品。清洗風動工具應在專用硐室內,并設置外開的防火門。
第九章 瓦斯防治
第四十九條 隧道施工發(fā)現(xiàn)瓦斯時,應加強通風,采取防范措施,當隧道內的瓦斯?jié)舛冉浲L后仍超過本規(guī)定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時,應遵守本節(jié)的各條規(guī)定。
第五十條 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積存,斷絕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第五十一條 隧道內嚴禁使用油燈、電石燈、汽燈等有火焰的燈火照明。任何人員進入隧道必須接受檢查,嚴禁將火柴、打火機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帶入洞內。
第五十二條 有瓦斯的隧道,每個洞口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一般情況下每小時檢測一次,并將結果記入記錄薄。檢測瓦斯的檢定器應每季度校對一次。
第五十三條 電燈照明
(一)輸電線路必須使用密閉電纜。
(二)燈頭、開關、燈泡等照明器材必須采用防爆型,開關必須設置在送風道或洞口。
第五十四條 礦燈照明
(一)每個洞口常備的完好礦燈總數(shù),應大于經常用燈總人數(shù)的10%。
(二)礦燈均需編號,常用礦燈的人員應固定燈號。
(三)礦燈如有電池漏液、亮度不足、電線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松動、玻璃和膠殼破裂等情況,嚴禁發(fā)出。發(fā)出的礦燈,最低限度應能連續(xù)正常使用11小時。
(四)使用礦燈人員應嚴禁拆卸、敲打和撞擊礦燈。出洞或下班時,應立即將礦燈交回燈房。
第五十五條 掘進工作面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冗_到1%時,必須停止電鉆打眼;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嚴禁裝藥放炮。
電動機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5%時,必須切斷電源停止運行。
掘進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積聚濃度達到2%時,其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
第五十六條 因超過瓦斯?jié)舛纫?guī)定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jié)舛冉档偷?%以下時方可開動;使用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的掘進工作面只準人工復電。
第五十七條 隧道爆破作業(yè)
(一)嚴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二)爆破時,宜使用瞬發(fā)電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時,其總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嚴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電雷管。
(三)有瓦斯的隧道需使用煤礦安全炸藥。
(四)短隧道放炮時,所有人員必須撤出隧道洞外;長隧道單線應撤出300m以外,雙車道上半斷面開挖撤至400m以外,雙車道全斷面開挖應撤至500m以外。
(五)隧道中的使用的機具,如電瓶車、通風機、電話機、放炮器、礦燈等,必須采用防爆型。
第五十八條 必須嚴格采用濕式鑿巖,洞內使用的金屬錘頭必須鑲有不產生火花的合金。裝碴使用的金屬器械,不得猛力與石碴碰擊,鏟裝前必須將石碴澆濕。
第五十九條 洞內裝設及檢修各種電氣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電纜互接或分路時必須在洞外進行錫焊和絕緣包扎并熱補。嚴禁在洞內電纜上臨時接裝電燈或其他設備。電纜在洞內接頭時,應在特制的防爆接線盒內或有防爆接線盒的電氣設備內進行連接。
第六十條 通風必須采用吹入式。通風主機應有一臺備用機,并應有兩路電源供電。通風機停止時,洞內全體人員必須撤至洞外。
第六十一條 隧道內嚴禁一切可以導致高溫與發(fā)生火花的作業(yè)。
第六十二條 隧道施工時必須配備必要的急救和搶救的設備和人員。施工人員必須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識。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規(guī)定如有與國家或行業(yè)頒布的有關規(guī)定不相一致的,以國家或行業(yè)的規(guī)定為準。
第六十四條 本規(guī)定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隧道施工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所有隧道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教育后方準上崗作業(yè)。
2、進入隧道施工必須佩帶安全帽,高度超過2米時必須拴住安全帶。
3、隧道施工洞口必須設置值班登記室,指派專人值班,對進出人員進行收發(fā)牌登記,嚴禁非施工人員入內。
4、隧道施工人員嚴禁帶打火機及其它火種入內,在洞內施工嚴禁吸煙。
5、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進入洞內作業(yè)。
6、施工平臺搭設牢固,人員上下搭設爬梯。嚴禁上下在同一工作面內作業(yè)。
7、打眼時,作業(yè)人員帶好防塵防護用品。嚴禁在殘眼中繼續(xù)鉆眼。
8、爆破前裝藥必須由專職爆破員進行,嚴禁無證上崗。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離現(xiàn)場,其安全距離不少于200米。
9、各類進洞車輛必須處于完好狀態(tài),制動有效。嚴禁人料混裝,進洞車輛機械,應選用帶凈化裝置的柴油機動力。
10、各作業(yè)班組必須建立施工交接班記錄,相互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