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書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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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專利法和本細則規(guī)定的各種手續(xù),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形式辦理。
第三條依照專利法和本細則規(guī)定提交的各種文件應當使用中文;國家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科技術語的,應當采用規(guī)范詞;外國人名、地名和科技術語沒有統(tǒng)一中文譯文的,應當注明原文。
依照專利法和本細則規(guī)定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附送中文譯文;期滿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和證明文件。
第四條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郵寄的各種文件,以寄出的郵戳日為遞交日;郵戳日不清晰的,除當事人能夠提出證明外,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日為遞交日。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各種文件,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委托專利機構的,文件送交專利機構;未委托專利機構的,文件送交請求書中指明的聯(lián)系人。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郵寄的各種文件,自文件發(fā)出之日起滿15日,推定為當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guī)定應當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為送達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無法郵寄的,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滿1個月,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第五條專利法和本細則規(guī)定的各種期限的第一日不計算在期限內。期限以年或者月計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后一日為期限屆滿日;期限屆滿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
第六條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guī)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guī)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規(guī)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并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xù);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請求恢復權利的,還應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當事人請求延長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并辦理有關手續(xù)。
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guī)定不適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期限。
第七條專利申請涉及國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國防專利機構受理并進行審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的專利申請涉及國防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及時移交國防專利機構進行審查。經國防專利機構審查沒有發(fā)現(xiàn)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國防專利權的決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其受理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涉及國防利益以外的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及時作出按照保密專利申請?zhí)幚淼臎Q定,并通知申請人。保密專利申請的審查、復審以及保密專利權無效宣告的特殊程序,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guī)定。
第八條專利法第二十條所稱在中國完成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是指技術方案的實質性內容在中國境內完成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
(一)直接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請求,并詳細說明其技術方案;
(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后擬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在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請求。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專利國際申請的,視為同時提出了保密審查請求。
第九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依照本細則第八條規(guī)定遞交的請求后,經過審查認為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可能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當及時向申請人發(fā)出保密審查通知;申請人未在其請求遞交日起4個月內收到保密審查通知的,可以就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guī)定通知進行保密審查的,應當及時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未在其請求遞交日起6個月內收到需要保密的決定的,可以就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
第十條專利法第五條所稱違反法律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包括僅其實施為法律所禁止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第十一條除專利法第二十八條和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專利法所稱申請日,有優(yōu)先權的,指優(yōu)先權日。
本細則所稱申請日,除另有規(guī)定的外,是指專利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申請日。
第十二條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zhí)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指:
(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三)退休、調離原單位后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第十三條專利法所稱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fā)明創(chuàng)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
第十四條除依照專利法第十條規(guī)定轉讓專利權外,專利權因其他事由發(fā)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專利權轉移手續(xù)
。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以專利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第二章專利的申請
第十五條以書面形式申請專利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文件一式兩份。
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形式申請專利的,應當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
申請人委托專利機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同時提交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
申請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托專利機構的,除請求書中另有聲明的外,以請求書中指明的第一申請人為代表人。
第十六條發(fā)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請求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發(fā)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名稱;
(二)申請人是中國單位或者個人的,其名稱或者姓名、地址、郵政編碼、組織機構代碼或者居民身份證件號碼;申請人是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其姓名或者名稱、國籍或者注冊的國家或者地區(qū);
(三)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
(四)申請人委托專利機構的,受托機構的名稱、機構代碼以及該機構指定的專利人的姓名、執(zhí)業(yè)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五)要求優(yōu)先權的,申請人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以下簡稱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zhí)栆约霸芾頇C構的名稱;
(六)申請人或者專利機構的簽字或者蓋章;
(七)申請文件清單;
(八)附加文件清單;
(九)其他需要寫明的有關事項。
第十七條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應當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該名稱應當與請求書中的名稱一致。說明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技術領域:寫明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
(二)背景技術:寫明對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有可能的,并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
(三)發(fā)明內容: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及解決其技術問題采用的技術方案,并對照現(xiàn)有技術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圖說明:說明書有附圖的,對各幅附圖作簡略說明;
(五)具體實施方式:詳細寫明申請人認為實現(xiàn)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方式;必要時,舉例說明;有附圖的,對照附圖。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應當按照前款規(guī)定的方式和順序撰寫說明書,并在說明書每一部分前面寫明標題,除非其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性質用其他方式或者順序撰寫能節(jié)約說明書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夠準確理解其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應當用詞規(guī)范、語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權利要求……所述的……”一類的引用語,也不得使用商業(yè)性宣傳用語。
發(fā)明專利申請包含一個或者多個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說明書應當包括符合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序列表。申請人應當將該序列表作為說明書的一個單獨部分提交,并按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規(guī)定提交該序列表的計算機可讀形式的副本。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說明書應當有表示要求保護的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的附圖。
第十八條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幾幅附圖應當按照“圖1,圖2,……”順序編號排列。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圖標記不得在附圖中出現(xiàn),附圖中未出現(xiàn)的附圖標記不得在說明書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請文件中表示同一組成部分的附圖標記應當一致。
附圖中除必需的詞語外,不應當含有其他注釋。
第十九條權利要求書應當記載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
權利要求書有幾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
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應當與說明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一致,可以有化學式或者數學式,但是不得有插圖。除絕對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說明書……部分所述”或者“如圖……所示”的用語。
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可以引用說明書附圖中相應的標記,該標記應當放在相應的技術特征后并置于括號內,便于理解權利要求。附圖標記不得解釋為對權利要求的限制。
第二十條權利要求書應當有獨立權利要求,也可以有從屬權利要求。
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從屬權利要求應當用附加的技術特征,對引用的權利要求作進一步限定。
第二十一條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撰寫:
(一)前序部分:寫明要求保護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主題名稱和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主題與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征;
(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類似的用語,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區(qū)別于最接近的現(xiàn)有技術的技術特征。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寫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范圍。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性質不適于用前款方式表達的,獨立權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寫。
一項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只有一個獨立權利要求,并寫在同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之前。
第二十二條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從屬權利要求應當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撰寫:
(一)引用部分:寫明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其主題名稱;
(二)限定部分: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征。
從屬權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引用兩項以上權利要求的多項從屬權利要求,只能以擇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權利要求,并不得作為另一項多項從屬權利要求的基礎。
第二十三條說明書摘要應當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所公開內容的概要,即寫明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和所屬技術領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以及主要用途。
說明書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說明發(fā)明的化學式;有附圖的專利申請,還應當提供一幅最能說明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特征的附圖。附圖的大小及清晰度應當保證在該圖縮小到4厘米×6厘米時,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jié)。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過300個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業(yè)性宣傳用語。
第二十四條申請專利的發(fā)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該生物材料公眾不能得到,并且對該生物材料的說明不足以使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實施其發(fā)明的,除應當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外,申請人還應當辦理下列手續(xù):
(一)在申請日前或者最遲在申請日(有優(yōu)先權的,指優(yōu)先權日),將該生物材料的樣品提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可的保藏單位保藏,并在申請
時或者最遲自申請日起4個月內提交保藏單位出具的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期滿未提交證明的,該樣品視為未提交保藏;(二)在申請文件中,提供有關該生物材料特征的資料;
(三)涉及生物材料樣品保藏的專利申請應當在請求書和說明書中寫明該生物材料的分類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稱)、保藏該生物材料樣品的單位名稱、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編號;申請時未寫明的,應當自申請日起4個月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未提交保藏。
第二十五條發(fā)明專利申請人依照本細則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保藏生物材料樣品的,在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需要將該專利申請所涉及的生物材料作為實驗目的使用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請求,并寫明下列事項:
(一)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地址;
(二)不向其他任何人提供該生物材料的保證;
(三)在授予專利權前,只作為實驗目的使用的保證。
第二十六條專利法所稱遺傳資源,是指取自人體、動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遺傳功能單位并具有實際或者潛在價值的材料;專利法所稱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是指利用了遺傳資源的遺傳功能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就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申請人應當在請求書中予以說明,并填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定的表格。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請求保護色彩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
申請人應當就每件外觀設計產品所需要保護的內容提交有關圖片或者照片。
第二十八條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應當寫明外觀設計產品的名稱、用途,外觀設計的設計要點,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設計要點的圖片或者照片。省略視圖或者請求保護色彩的,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
對同一產品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應當在簡要說明中指定其中一項作為基本設計。
簡要說明不得使用商業(yè)性宣傳用語,也不能用來說明產品的性能。
第二十九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提交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樣品或者模型。樣品或者模型的體積不得超過30厘米×30厘米×30厘米,重量不得超過15公斤。易腐、易損或者危險品不得作為樣品或者模型提交。
第三十條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稱中國政府承認的國際展覽會,是指國際展覽會公約規(guī)定的在國際展覽局注冊或者由其認可的國際展覽會。
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稱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是指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全國性學術團體組織召開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
申請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有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所列情形的,申請人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時聲明,并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交有關國際展覽會或者學術會議、技術會議的組織單位出具的有關發(fā)明創(chuàng)造已經展出或者發(fā)表,以及展出或者發(fā)表日期的證明文件。
申請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有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列情形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證明文件。
申請人未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提出聲明和提交證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證明文件的,其申請不適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申請人依照專利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要求外國優(yōu)先權的,申請人提交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應當經原受理機構證明。依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與該受理機構簽訂的協(xié)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通過電子交換等途徑獲得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申請人提交了經該受理機構證明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要求本國優(yōu)先權,申請人在請求書中寫明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和申請?zhí)柕?,視為提交了在先申請文件副本?/p>
要求優(yōu)先權,但請求書中漏寫或者錯寫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zhí)柡驮芾頇C構名稱中的一項或者兩項內容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未要求優(yōu)先權。
要求優(yōu)先權的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與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記載的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不一致的,應當提交優(yōu)先權轉讓證明材料,未提交該證明材料的,視為未要求優(yōu)先權。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申請人要求外國優(yōu)先權,其在先申請未包括對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申請人按照本細則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提交的簡要說明未超出在先申請文件的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的,不影響其享有優(yōu)先權。
第三十二條申請人在一件專利申請中,可以要求一項或者多項優(yōu)先權;要求多項優(yōu)先權的,該申請的優(yōu)先權期限從最早的優(yōu)先權日起計算。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yōu)先權,在先申請是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先申請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實用新型或者發(fā)明專利申請。但是,提出后一申請時,在先申請的主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要求本國優(yōu)先權的基礎:
(一)已經要求外國優(yōu)先權或者本國優(yōu)先權的;
(二)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
(三)屬于按照規(guī)定提出的分案申請的。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yōu)先權的,其在先申請自后一申請?zhí)岢鲋掌鸺匆暈槌坊亍?/p>
第三十三條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yè)所的申請人,申請專利或者要求外國優(yōu)先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是個人的,其國籍證明;
(二)申請人是企業(yè)或者其他組織的,其注冊的國家或者地區(qū)的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的所屬國,承認中國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該國國民的同等條件,在該國享有專利權、優(yōu)先權和其他與專利有關的權利的證明文件。
第三十四條依照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可以作為一件專利申請?zhí)岢龅膶儆谝粋€總的發(fā)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在技術上相互關聯(lián),包含一個或者多個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其定技術特征是指每一項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作為整體,對現(xiàn)有技術作出貢獻的技術特征。
第三十五條依照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將同一產品的多項相似外觀設計作為一件申請?zhí)岢龅?,對該產品的其他設計應當與簡要說明中指定的基本設計相似。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的相似外觀設計不得超過10項。
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所稱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是指各產品屬于分類表中同一大類,習慣上同時出售或者同時使用,而且各產品的外觀設計具有相同的設計構思。
將兩項以上外觀設計作為一件申請?zhí)岢龅模瑧攲⒏黜椡庥^設計的順序編號標注在每件外觀設計產品各幅圖片或者照片的名稱之前。
第三十六條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聲明,寫明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名稱、申請?zhí)柡蜕暾埲铡?/p>
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好公布專利申請文件的印刷準備工作后提出的,申請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應當在以后出版的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
第三章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
第三十七條在初步審查、實質審查、復審和無效宣告程序中,實施審查和審理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當事人或者其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專利申請或者專利權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當事人或者其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查和審理的;
(四)專利復審委員會成員曾參與原申請的審查的。
第三十八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必須包括附圖)和權利要求書,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請求書、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和簡要說明后,應當明確申請日、給予申請?zhí)?,并通知申請人?/p>
第三十九條專利申請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無附圖)或者權利要求書的,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簡要說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細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
(四)請求書中缺少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或者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的;
(六)專利申請類別(發(fā)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不明確或者難以確定的。第四十條說明書中寫有對附圖的說明但無附圖或者缺少部分附圖的,申請人應當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內補交附圖或者聲明取消對附圖的說明。申請人補交附圖的,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或者郵寄附圖之日為申請日;取消對附圖的說明的,保留原申請日。
第四十一條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同日(指申請日;有優(yōu)先權的,指優(yōu)先權日)分別就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后自行協(xié)商確定申請人。
同一申請人在同日(指申請日)對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fā)明專利的,應當在申請時分別說明對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已申請了另一專利;未作說明的,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關于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的規(guī)定處理。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應當公告申請人已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同時申請了發(fā)明專利的說明。
發(fā)明專利申請經審查沒有發(fā)現(xiàn)駁回理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申請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申請人聲明放棄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發(fā)明專利權的決定,并在公告授予發(fā)明專利權時一并公告申請人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聲明。申請人不同意放棄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駁回該發(fā)明專利申請;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視為撤回該發(fā)明專利申請。
實用新型專利權自公告授予發(fā)明專利權之日起終止。
第四十二條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fā)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本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一件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和本細則第三十四條或者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分案的申請不得改變原申請的類別。
第四十三條依照本細則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提出的分案申請,可以保留原申請日,享有優(yōu)先權的,可以保留優(yōu)先權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請記載的范圍。
分案申請應當依照專利法及本細則的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分案申請的請求書中應當寫明原申請的申請?zhí)柡蜕暾埲?。提交分案申請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原申請文件副本;原申請享有優(yōu)先權的,并應當提交原申請的優(yōu)先權文件副本。
第四十四條專利法第三十四條和第四十條所稱初步審查,是指審查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六條或者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這些文件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格式,并審查下列各項:
(一)發(fā)明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或者本細則第十六條、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二十六條第五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或者本細則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
(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或者本細則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或者本細則第二十條、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是否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能取得專利權;
(三)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規(guī)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或者本細則>;!
(四)申請文件是否符合本細則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補正;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其申請視為撤回。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項規(guī)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第四十五條除專利申請文件外,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的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未提交:
(一)未使用規(guī)定的格式或者填寫不符合規(guī)定的;
(二)未按照規(guī)定提交證明材料的。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將視為未提交的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
第四十六條申請人請求早日公布其發(fā)明專利申請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聲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該申請進行初步審查后,除予以駁回的外,應當立即將申請予以公布。
第四十七條申請人寫明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類別的,應當使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布的外觀設計產品分類表。未寫明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所屬類別或者所寫的類別不確切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予以補充或者修改。
第四十八條自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對不符合專利法規(guī)定的專利申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
第四十九條發(fā)明專利申請人因有正當理由無法提交專利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檢索資料或者審查結果資料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聲明,并在得到有關資料后補交。
第五十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專利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專利申請自行進行審查時,應當通知申請人。
第五十一條發(fā)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fā)出的發(fā)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fā)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申請人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fā)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后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的,應當針對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修改。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自行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中文字和符號的明顯錯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自行修改的,應當通知申請人。
第五十二條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的修改部分,除個別文字修改或者增刪外,應當按照規(guī)定格式提交替換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圖片或者照片的修改,應當按照規(guī)定提交替換頁。
第五十三條依照專利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發(fā)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應當予以駁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請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能取得專利權的;
(二)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或者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
(三)申請的修改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或者分案的申請不符合本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的。
第五十四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fā)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后,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xù)。申請人按期辦理登記手續(xù)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授予專利權,頒發(fā)專利證書,并予以公告。
期滿未辦理登記手續(xù)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第五十五條保密專利申請經審查沒有發(fā)現(xiàn)駁回理由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保密專利權的決定,頒發(fā)保密專利證書,登記保密專利權的有關事項。
第五十六條授予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公告后,專利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
請求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的,應當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寫明專利號。每項請求應當限于一項專利權。
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不符合規(guī)定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請求人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第五十七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后2個月內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對同一項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
專利權,有多個請求人請求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僅作出一份專利權評價報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查閱或者復制該專利權評價報告。第五十八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專利公告、專利單行本中出現(xiàn)的錯誤,一經發(fā)現(xiàn),應當及時更正,并對所作更正予以公告。
第四章專利申請的復審與專利權的無效宣告
第五十九條專利復審委員會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技術專家和法律專家組成,主任委員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人兼任。
第六十條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的,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
復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復審請求人并說明理由。
復審請求書不符合規(guī)定格式的,復審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第六十一條請求人在提出復審請求或者在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通知書作出答復時,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但是,修改應當僅限于消除駁回決定或者復審通知書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提交一式兩份。
第六十二條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受理的復審請求書轉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原審查部門進行審查。原審查部門根據復審請求人的請求,同意撤銷原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據此作出復審決定,并通知復審請求人。
第六十三條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后,認為復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有關規(guī)定的,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復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撤回;經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仍不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有關規(guī)定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駁回決定的復審決定。
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后,認為原駁回決定不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有關規(guī)定的,或者認為經過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消除了原駁回決定指出的缺陷的,應當撤銷原駁回決定,由原審查部門繼續(xù)進行審查程序。
第六十四條復審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前,可以撤回其復審請求。
復審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前撤回其復審請求的,復審程序終止。
第六十五條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必要的證據一式兩份。無效宣告請求書應當結合提交的所有證據,具體說明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
前款所稱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或者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二款、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或者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能取得專利權。
第六十六條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不符合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或者本細則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就無效宣告請求作出決定之后,又以同樣的理由和證據請求無效宣告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以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為理由請求宣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但是未提交證明權利沖突的證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不符合規(guī)定格式的,無效宣告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無效宣告請求視為未提出。
第六十七條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無效宣告請求后,請求人可以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1個月內增加理由或者補充證據。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補充證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可以不予考慮。
第六十八條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專利權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
專利權人和無效宣告請求人應當在指定期限內答復專利復審委員會發(fā)出的轉送文件通知書或者無效宣告請求審查通知書;期滿未答復的,不影響專利復審委員會審理。
第六十九條在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過程中,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可以修改其權利要求書,但是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范圍。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不得修改專利說明書和附圖,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不得修改圖片、照片和簡要說明。
第七十條專利復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決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口頭審理。
專利復審委員會決定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口頭審理的,應當向當事人發(fā)出口頭審理通知書,告知舉行口頭審理的日期和地點。當事人應當在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
無效宣告請求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發(fā)出的口頭審理通知書在指定的期限內未作答復,并且不參加口頭審理的,其無效宣告請求視為撤回;專利權人不參加口頭審理的,可以缺席審理。
第七十一條在無效宣告請求審查程序中,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長。
第七十二條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無效宣告的請求作出決定前,無效宣告請求人可以撤回其請求。
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之前,無效宣告請求人撤回其請求或者其無效宣告請求被視為撤回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程序終止。但是,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根據已進行的審查工作能夠作出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決定的,不終止審查程序。
第五章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第七十三條專利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稱未充分實施其專利,是指專利權人及其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的方式或者規(guī)模不能滿足國內對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需求。
專利法第五十條所稱取得專利權的藥品,是指解決公共健康問題所需的醫(yī)藥領域中的任何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包括取得專利權的制造該產品所需的活性成分以及使用該產品所需的診斷用品。
第七十四條請求給予強制許可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強制許可請求書,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將強制許可請求書的副本送交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應當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復的,不影響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決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在作出駁回強制許可請求的決定或者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前,應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擬作出的決定及其理由。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專利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作出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同時符合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關于為了解決公共健康問題而給予強制許可的規(guī)定,但中國作出保留的除外。
第七十五條依照專利法第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使用費數額的,當事人應當提出裁決請求書,并附具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證明文件。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請求書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裁決,并通知當事人。
第六章對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
第七十六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可以與發(fā)明人、設計人約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中規(guī)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獎勵、報酬的方式和數額。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給予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報酬,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七十七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fā)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中規(guī)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獎勵的方式和數額的,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發(fā)給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獎金。一項發(fā)明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獎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屬單位采納而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從優(yōu)發(fā)給獎金。
第七十八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與發(fā)明人、設計人約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中規(guī)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報酬的方式和數額的,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施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后,每年應當從實施該項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營業(yè)利潤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從實施該項外觀設計專利的營業(yè)利潤中提取不低于0.2%,作為報酬給予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給予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應當從收取的使用費中提取不低于10%,作為報酬給予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
第七章專利權的保護
第七十九條專利法和本細則所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是指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專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實際處理能力的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
第八十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調解專利糾紛進行業(yè)務指導。
第八十一條當事人請求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或者調解專利糾紛的,由被請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
兩個以上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都有管轄權的專利糾紛,當事人可以向其中一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當事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提出請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管轄。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管轄權發(fā)生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第八十二條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過程中,被請求人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并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的,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中止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為被請求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顯不能成立的,可以不中止處理。
第八十三條專利權人依照專利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識的,應當按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方式予以標明。
專利標識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
第八十四條下列行為屬于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
(一)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終止后繼續(xù)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二)銷售第(一)項所述產品;
(三)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四)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五)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
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在專利權終止后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于假冒專利行為。
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并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第八十五條除專利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的外,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請求,可以對下列專利糾紛進行調解:
(一)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
(二)發(fā)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
(三)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發(fā)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
(四)在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fā)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
(五)其他專利糾紛。
對于前款第(四)項所列的糾紛,當事人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的,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后提出。
第八十六條當事人因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歸屬發(fā)生糾紛,已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中止有關程序。
依照前款規(guī)定請求中止有關程序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請求書,并附具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或者人民法院的寫明申請?zhí)柣蛘邔@柕挠嘘P受理文件副本。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調解書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后,當事人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恢復有關程序的手續(xù)。自請求中止之日起1年內,有關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歸屬的糾紛未能結案,需要繼續(xù)中止有關程序的,請求人應當在該期限內請求延長中止。期滿未請求延長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自行恢復有關程序。
第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對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采取保全措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寫明申請?zhí)柣蛘邔@柕牟枚〞蛥f(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之日中止被保全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有關程序。保全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沒有裁定繼續(xù)采取保全措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自行恢復有關程序。
第八十八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本細則第八十六條和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中止有關程序,是指暫停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實質審查、復審程序,授予專利權程序和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暫停辦理放棄、變更、轉移專利權或者專利申請權手續(xù),專利權質押手續(xù)以及專利權期限屆滿前的終止手續(xù)等。
第八章專利登記和專利公報
第八十九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置專利登記簿,登記下列與專利申請和專利權有關的事項:
(一)專利權的授予;
(二)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轉移;
(三)專利權的質押、保全及其解除;
(四)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
(五)專利權的無效宣告;
(六)專利權的終止;
(七)專利權的恢復;
(八)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九)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國籍和地址的變更。
第九十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定期出版專利公報,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內容:
(一)發(fā)明專利申請的著錄事項和說明書摘要;
(二)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請求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fā)明專利申請自行進行實質審查的決定;
(三)發(fā)明專利申請公布后的駁回、撤回、視為撤回、視為放棄、恢復和轉移;
(四)專利權的授予以及專利權的著錄事項;
(五)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說明書摘要,外觀設計專利的一幅圖片或者照片;
(六)國防專利、保密專利的解密;
(七)專利權的無效宣告;
(八)專利權的終止、恢復;
(九)專利權的轉移;
(十)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
(十一)專利權的質押、保全及其解除;
(十二)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的給予;
(十三)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的變更;
(十四)文件的公告送達;
(十五)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更正;
(十六)其他有關事項。
第九十一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提供專利公報、發(fā)明專利申請單行本以及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單行本,供公眾免費查閱。
第九十二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按照互惠原則與其他國家、地區(qū)的專利機關或者區(qū)域性專利組織交換專利文獻。
第九章費用
第九十三條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xù)時,應當繳納下列費用:
(一)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優(yōu)先權要求費;
(二)發(fā)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復審費;
(三)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年費;
(四)恢復權利請求費、延長期限請求費;
(五)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
前款所列各種費用的繳納標準,由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guī)定。
第九十四條專利法和本細則規(guī)定的各種費用,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繳納,也可以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或者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繳納。
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的,應當在送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zhí)柣蛘邔@栆约袄U納的費用名稱。不符合本款規(guī)定的,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xù)。
直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繳納費用的,以繳納當日為繳費日;以郵局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郵局匯出的郵戳日為繳費日;以銀行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銀行實際匯出日為繳費日。
多繳、重繳、錯繳專利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自繳費日起3年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退款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予以退還。
第九十五條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和必要的申請附加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其申請視為撤回。
申請人要求優(yōu)先權的,應當在繳納申請費的同時繳納優(yōu)先權要求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要求優(yōu)先權。
第九十六條當事人請求實質審查或者復審的,應當在專利法及本細則規(guī)定的相關期限內繳納費用;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第九十七條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xù)時,應當繳納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九十八條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后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專利權人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guī)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
第九十九條恢復權利請求費應當在本細則規(guī)定的相關期限內繳納;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延長期限請求費應當在相應期限屆滿之日前繳納;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請求。
第一百條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繳納本細則規(guī)定的各種費用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減繳或者緩繳的請求。減繳或者緩繳的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guī)定。
第十章關于國際申請的特別規(guī)定
第一百零一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專利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受理按照專利合作條約提出的專利國際申請。
按照專利合作條約提出并指定中國的專利國際申請(以下簡稱國際申請)進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處理階段(以下稱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條件和程序適用本章的規(guī)定;本章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專利法及本細則其他各章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一百零二條按照專利合作條約已確定國際申請日并指定中國的國際申請,視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的專利申請,該國際申請日視為專利法第二十八條所稱的申請日。
第一百零三條國際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在專利合作條約第二條所稱的優(yōu)先權日(本章簡稱優(yōu)先權日)起30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手續(xù);申請人未在該期限內辦理該手續(xù)的,在繳納寬限費后,可以在自優(yōu)先權日起32個月內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手續(xù)。
第一百零四條申請人依照本細則第一百零三條的規(guī)定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手續(xù)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以中文提交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書面聲明,寫明國際申請?zhí)柡鸵螳@得的專利權類型;
(二)繳納本細則第九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必要時繳納本細則第一百零三條規(guī)定的寬限費;
(三)國際申請以外文提出的,提交原始國際申請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中文譯文;
(四)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書面聲明中寫明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名稱,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和發(fā)明人的姓名,上述內容應當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以下簡稱國際局)的記錄一致;國際申請中未寫明發(fā)明人的,在上述聲明中寫明發(fā)明人的姓名;
(五)國際申請以外文提出的,提交摘要的中文譯文,有附圖和摘要附圖的,提交附圖副本和摘要附圖副本,附圖中有文字的,將其替換為對應的中文文字;國際申請以中文提出的,提交國際公布文件中的摘要和摘要附圖副本;
(六)在國際階段向國際局已辦理申請人變更手續(xù)的,提供變更后的申請人享有申請權的證明材料;
(七)必要時繳納本細則第九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申請附加費。
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要求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給予申請?zhí)?,明確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日期(以下簡稱進入日),并通知申請人其國際申請已進入中國國家階段。
國際申請已進入中國國家階段,但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至第(七)項要求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其申請視為撤回。
第一百零五條國際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在中國的效力終止:
(一)在國際階段,國際申請被撤回或者被視為撤回,或者國際申請對中國的指定被撤回的;
(二)申請人未在優(yōu)先權日起32個月內按照本細則第一百零三條規(guī)定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xù)的;
(三)申請人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手續(xù),但自優(yōu)先權日起32個月期限屆滿仍不符合本細則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要求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國際申請在中國的效力終止的,不適用本細則第六條的規(guī)定;依照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國際申請在中國的效力終止的,不適用本細則第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
第一百零六條國際申請在國際階段作過修改,申請人要求以經修改的申請文件為基礎進行審查的,應當自進入日起2個月內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譯文。在該期間內未提交中文譯文的,對申請人在國際階段提出的修改,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予考慮。
第一百零七條國際申請涉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有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所列情形之一,在提出國際申請時作過聲明的,申請人應當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書面聲明中予以說明,并自進入日起2個月內提交本細則第三十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有關證明文件;未予說明或者期滿未提交證明文件的,其申請不適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
第一百零八條申請人按照專利合作條約的規(guī)定,對生物材料樣品的保藏已作出說明的,視為已經滿足了本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要求。申請人應當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聲明中指明記載生物材料樣品保
藏事項的文件以及在該文件中的具體記載位置。申請人在原始提交的國際申請的說明書中已記載生物材料樣品保藏事項,但是沒有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聲明中指明的,應當自進入日起4個月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生物材料視為未提交保藏。
申請人自進入日起4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生物材料樣品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的,視為在本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交。
第一百零九條國際申請涉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申請人應當在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書面聲明中予以說明,并填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定的表格。
第一百一十條申請人在國際階段已要求一項或者多項優(yōu)先權,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該優(yōu)先權要求繼續(xù)有效的,視為已經依照專利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提出了書面聲明。
申請人應當自進入日起2個月內繳納優(yōu)先權要求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要求該優(yōu)先權。
申請人在國際階段已依照專利合作條約的規(guī)定,提交過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xù)時不需要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申請人在國際階段未提交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交;申請人期滿未補交的,其優(yōu)先權要求視為未提出。
第一百一十一條在優(yōu)先權日起30個月期滿前要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前處理和審查國際申請的,申請人除應當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xù)外,還應當依照專利合作條約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提出請求。國際局尚未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傳送國際申請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經確認的國際申請副本。
第一百一十二條要求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國際申請,申請人可以自進入日起2個月內對專利申請文件主動提出修改。
要求獲得發(fā)明專利權的國際申請,適用本細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第一百一十三條申請人發(fā)現(xiàn)提交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或者附圖中的文字的中文譯文存在錯誤的,可以在下列規(guī)定期限內依照原始國際申請文本提出改正:
(一)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好公布發(fā)明專利申請或者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準備工作之前;
(二)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fā)出的發(fā)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
申請人改正譯文錯誤的,應當提出書面請求并繳納規(guī)定的譯文改正費。
申請人按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書的要求改正譯文的,應當在指定期限內辦理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手續(xù);期滿未辦理規(guī)定手續(xù)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第一百一十四條對要求獲得發(fā)明專利權的國際申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有關規(guī)定的,應當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布;國際申請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出的,應當公布申請文件的中文譯文。
要求獲得發(fā)明專利權的國際申請,由國際局以中文進行國際公布的,自國際公布日起適用專利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由國際局以中文以外的文字進行國際公布的,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布之日起適用專利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
對國際申請,專利法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中所稱的公布是指本條第一款所規(guī)定的公布。
第一百一十五條國際申請包含兩項以上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的,申請人可以自進入日起,依照本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出分案申請。
在國際階段,國際檢索單位或者國際初步審查單位認為國際申請不符合專利合作條約規(guī)定的單一性要求時,申請人未按照規(guī)定繳納附加費,導致國際申請某些部分未經國際檢索或者未經國際初步審查,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申請人要求將所述部分作為審查基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國際檢索單位或者國際初步審查單位對發(fā)明單一性的判斷正確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繳納單一性恢復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的,國際申請中未經檢索或者未經國際初步審查的部分視為撤回。
第一百一十六條國際申請在國際階段被有關國際單位拒絕給予國際申請日或者宣布視為撤回的,申請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可以請求國際局將國際申請檔案中任何文件的副本轉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并在該期限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本細則第一百零三條規(guī)定的手續(xù),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國際局傳送的文件后,對國際單位作出的決定是否正確進行復查。
第一百一十七條基于國際申請授予的專利權,由于譯文錯誤,致使依照專利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確定的保護范圍超出國際申請的原文所表達的范圍的,以依據原文限制后的保護范圍為準;致使保護范圍小于國際申請的原文所表達的范圍的,以授權時的保護范圍為準。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百一十八條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閱或者復制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專利申請的案卷和專利登記簿,并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
已視為撤回、駁回和主動撤回的專利申請的案卷,自該專利申請失效之日起滿2年后不予保存。
已放棄、宣告全部無效和終止的專利權的案卷,自該專利權失效之日起滿3年后不予保存。
第一百一十九條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文件或者辦理各種手續(xù),應當由申請人、專利權人、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委托專利機構的,由專利機構蓋章。
請求變更發(fā)明人姓名、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國籍和地址、專利機構的名稱、地址和人姓名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著錄事項變更手續(xù),并附具變更理由的證明材料。
第一百二十條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郵寄有關申請或者專利權的文件,應當使用掛號信函,不得使用包裹。
除首次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外,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各種文件、辦理各種手續(xù)的,應當標明申請?zhí)柣蛘邔@?、發(fā)明創(chuàng)造名稱和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
一件信函中應當只包含同一申請的文件。
第一百二十一條各類申請文件應當打字或者印刷,字跡呈黑色,整齊清晰,并不得涂改。附圖應當用制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制,線條應當均勻清晰,并不得涂改。
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和摘要應當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
申請文件的文字部分應當橫向書寫。紙張限于單面使用。
專利申請書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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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指按照專利法的規(guī)定,由國家專利機關授予發(fā)明人、設計人或其所在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對某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享有的專有權。
l專利如何才能受到保護?
一項新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只有申請專利,取得專利權才能受到法律保護。
l 專利如何分類?
專利分為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發(fā)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能取得專利的發(fā)明可以是產品發(fā)明,也可以是方法發(fā)明。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必須是產品專利申請。
外觀設計專利: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上應用的新設計。新設計可以是線條、圖案或色彩的平面設計,也可以是產品的立體造型。
l 為什么要委托專利事務所有關專利事宜?
專利局受理專利申請以后,依照專利法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嚴格審查,對符合專利法規(guī)定的,才授予專利權。發(fā)明人不熟悉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guī),沒受過專門訓練,寫好專利申請文件是非常不容易的,尤其是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不是發(fā)明創(chuàng)造本身自然確定的,而是通過權利要求書的描述來確定的。權利要求書如果將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寫的過寬,可能影響到專利的授權,而權利要求書的保護范圍寫的過窄,發(fā)明人的合法權利又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因此,撰寫這樣的技術—法律文件既要對發(fā)明創(chuàng)造有深刻的理解,又需要有撰寫申請文件的豐富經驗。專利人可以為發(fā)明人提供有效的幫助。
申請專利往往要花費相當的人力、財力,所以在決定申請專利之前,專利機構可以幫助發(fā)明人對有關申請的利弊進行詳細的分析,包括對申請內容的專利性進行初步判斷,以判斷申請專利的經濟價值,以及對專利申請內容的實施前景作出預測;對專利的國度進行選擇,以確定保護地域等。
專利機構可以通過管理軟件嚴密監(jiān)視專利法定交費日期,有效的管理專利檔案,保證專利申請人不會因為疏忽而造成損失。
另外,申請人在取得專利權以后,在專利侵權訴訟及技術貿易中,專利機構也可以為委托人當好參謀。專利人是委托人的忠實朋友。申請專利時,委托專利事務所是非常必要的。
l 一個什么樣的發(fā)明才可以申請專利?
專利申請必須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實用性。如藥品、化工產品可以申請發(fā)明專利;一項結構上的小革新、小發(fā)明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而新穎的產品形狀,包裝箱、包裝袋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l 從提出申請開始,需要多久可以得到專利證書?
發(fā)明專利申請一般在3年以上可以收到授權通知書。
實用新型專利一般在8-10個月可以收到授權通知書。
外觀設計專利一般在3-4個月可以收到授權通知書。
在收到授權通知書后,以繳納證書費用日期為準,繳納
費用后一個半月可以
取到專利證書。
l專利的保護期限有多長?
發(fā)明專利保護期限是:從申請日算起20年。
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限是:從申請日算起
專利申請書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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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
法人[:請記住我站域名/]代表:_________
廠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鑒于轉讓方合法擁有一項非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同意將已取得申請?zhí)柕纳暾埌l(fā)明專利的專利申請權有償轉讓給受讓方_________。
鑒于受讓方_________愿意接受轉讓方_________發(fā)明專利申請權,實施本合同已申請發(fā)明專利技術,并同意支付費用。
雙方認為,本合同專利申請權的轉讓,有助于發(fā)明專利的申請和已申請專利技術的實施,發(fā)揮其經濟的和社會的效益。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下述內容達成協(xié)議:
第一條 轉讓方將_________發(fā)明專利申請權有償轉讓給受讓方。
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名稱:_________
申請日:_________申請?zhí)枺篲________
第二條 本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簽字后,雙方向中國專利局填報《專利申請權轉讓申報書》,申請本發(fā)明專利的權利歸k廠所有。
第三條 本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簽字后10天內,轉讓方將_________發(fā)明專利申請文件全套交付給受讓人。
第四條 本合同簽訂后,專利發(fā)明申請后專利權授予前,一切申請專利事宜由受讓方辦理,轉讓方協(xié)助。
第五條 本發(fā)明申請專利公告后,如第三方提出異議,由受讓方和轉讓方共同陳述意見,如因轉讓方無權申請專利而被駁回,則由轉讓方承擔申請專利所發(fā)生的費用;如因其他原因被駁回,已發(fā)生的一切申請專利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本專利申請不管何種原因被中國專利局駁回,則轉讓方退回已收取受讓方的全部費用。
第六條 本發(fā)明專利申請授權后,專利權歸受讓方所持有,轉讓方是本專利的發(fā)明人,享有發(fā)明人的一切權利。
第七條 受讓方支付轉讓方發(fā)明專利申請權轉讓費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生效后10天內一次付清。
第八條 本發(fā)明專利申請授權后,由受讓方自己實施專利或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所獲得利潤或收取的使用費,按發(fā)給職務發(fā)明的發(fā)明人的獎金和報酬發(fā)給轉讓人。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支付給轉讓方已發(fā)生的專利申請和專利申請費用_________元。
第十條 受讓方如未能按期向轉讓方支付專利申請權轉讓費、專利申請費和專利申請費,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部分款額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本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經中國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發(fā)生爭議,雙方可通過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七份,雙方各執(zhí)三份,提交中國專利局一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簽訂。
轉讓方:_________(簽章) 受讓方:_________(簽章)
專利申請書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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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資料
1.向中國專利局遞交的全部專利申請文件(附件1),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摘要及摘要附圖、請求書、意見陳述書以及著錄事項變更、權利喪失后恢復權利的審批決定,委托書等。(若申請的是pct,還要包括所有pct申請文件)。
2.中國專利局發(fā)給轉讓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書,中間文件,授權決定等。
3.轉讓方已許可他人實施的專利申請實施許可合同書,包括合同書附件(即與實施該專利申請有關的技術,工藝等文件)。
4.中國專利局出具的專利申請權有效的證明文件。指最近一次專利申請維持費繳費憑證(或專利局的專利法律狀況登記簿)。
5.上級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轉讓文件。
第二條 交付資料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付資料的時間;
合同生效后,轉讓方收到受讓方支付給轉讓方的轉讓費后_________日內,轉讓方向受讓主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資料,或者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同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合同第一條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資料,如果是部分資料,待受讓方將轉讓費交付給轉讓方后_________日內,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其余的資料。
2.交付資料的方式和地點
轉讓方將上述全部資料以面交、掛號郵寄或空運等方式遞交給受讓方,并將資料清單以面交、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遞交給受讓方,將空運單以面交、郵寄方式遞交給受讓方。全部資料的交付地點為受讓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地點。
第三條 專利申請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在本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實施該專利申請的,合同可約定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轉讓方可繼續(xù)實施或停止實施該專利申請。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則轉讓方應停止實施該專利申請??杉s定轉讓方繼續(xù)實施并免交使用費等情況。在本合同簽訂前,轉讓方已經許可他人實施的許可合同,其權利義務關系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轉移給受讓方。
第四條 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專利申請權的轉讓費為(¥_________元),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或在專利局公告后_________日內,受讓方將轉讓費全部匯至轉讓方的賬號,或以現(xiàn)金方式匯至或(面交給)轉讓方。
2.本合同涉及的專利申請權的轉讓費為(¥_________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或在專利局公告后_________日內,受讓方即將轉讓費的_________%(¥_________元)匯至轉讓方的賬號;待轉讓方交付全部資料后_________日內,受讓方將其余轉讓費匯至(或面交)轉讓方;或采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個月內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個月內支付(¥_________)元,最后在_________個月內付清其余轉讓費的方式。支付方式采用銀行轉賬(或托收、現(xiàn)金兌付等),現(xiàn)金兌付地點一般為合同簽約地。
第五條 優(yōu)先權的處理辦法國外優(yōu)先權的處理:
1.不轉讓優(yōu)先權,優(yōu)先權屬原專利申請人,即本合同的轉讓方;
2.轉讓優(yōu)先權,轉讓方式同專利申請權轉讓,與本合同同時生效;本國優(yōu)先權必須與專利申請權一起轉讓。
3.轉讓優(yōu)先權的,需提供有關優(yōu)先權的證明(優(yōu)先權申請文件,要求優(yōu)先權證明,優(yōu)先權有效證明等)。
第六條 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對于轉讓方不是該專利申請的合法申請人、或侵害他人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轉讓方返還全部轉讓費,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對轉讓方未充分公開自己的專利申請請求保護的申請主題,專利申請被專利局駁回,轉讓方返還全部或部分轉讓費;對其他情況,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轉讓方不返還轉讓費;本合同登記公告后,由受讓方負責對專利局的有關通知進行答復,并繳納有關費用,登記公告后專利申請被駁回的,由受讓方承擔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過渡期條款
1.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至專利局登記公告之日,轉讓方應維持專利申請的有效性,在這一期間,所要繳納的維持費、申請、實質審查請求費,由轉讓方支付。
2.本合同在專利局登記公告后,受讓方負責維持專利申請的有效性。(也可以約定,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維持該專利申請權有效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支付。)
3.在過渡期內,因不可抗力,致使轉讓方或受讓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八條 稅費
1.對轉讓方和受讓方均為中國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轉讓費需納的稅,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由轉讓方納稅。
2.對轉讓方是境外居民或單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由轉讓方向中國稅務機關納稅。
3.對轉讓方是中國的公民或法人,而受讓方是境外單位或個人的,則按對方國家或地區(qū)稅法納稅。
第九條 違約及索賠
對轉讓方:
1.轉讓方拒不交付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資料,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手續(xù)的,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轉讓方返還轉讓費,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轉讓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受讓方交付資料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手續(xù)包括向專利局做著錄事項變更,每逾期一周,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逾期兩個月,受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返還轉讓費。
3.根據第七條,違約的,轉讓方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對受讓方:
1.受讓方拒付轉讓費,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資料,并要求賠償其損失或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受讓方延期支付轉讓費,每逾期_________(時間)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逾期兩個月,轉讓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根據第七條違約的,受讓方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fā)生爭議的,應按本合同條款,友好協(xié)商,自行解決。
2.雙方不能協(xié)商解決爭議的,提請受讓方所在地或合同簽約地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
3.雙方發(fā)生爭議,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
4.雙方發(fā)生爭議,不能和解的,請求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
前十條未包括,但需要特殊約定的內容,包括出現(xiàn)不可預見的技術問題如何約定;出現(xiàn)不可預見的法律問題如何約定等。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雙方簽字后即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并自專利局對雙方所做的《著錄事項變更》進行登記并予以公告之日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轉讓方(簽章):_________
受讓方(簽章):_________
專利申請書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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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審查人員及待辦案件數量
臺灣地區(qū)“智慧財產局”負責發(fā)明專利審查的共有兩個組,其中專利一組共有99人,包括4名“高級審查官”、26名“審查官”、58名“助理審查官”和11名“約聘審查委員”;審查二組共有172人,包括4名“高級審查官”、39名“審查官”、121名“助理審查官”和8名“約聘審查委員”。專利三組負責再審查工作,有4名“高級審查官”、33名“審查官”、4名“助理審查官”和20名“約聘審查委員”。
從近十年發(fā)明、新型和新式樣專利申請數量和審結數量的統(tǒng)計數據來看,臺灣地區(qū)專利審查案件積壓數量逐年增加。造成該結果的原因主要有4個:一是申請案件數量逐年增加,審查人員的數量卻未能相應增加,目前審查人員數量嚴重不足,每年的審結案件數量小于申請量;二是近年來陸續(xù)采取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依申請專利范圍逐項審查、審查結果附具檢索報告以及擴大面詢等提升審查品質的措施,加重了審查人員的負擔;三是逐年縮減外聘兼職專利“審查委員”,使得其數量由原來的780名縮減至2007年的80名至今;四是隨著科技的發(fā)展,專利申請日益復雜,相對增加了審查的困難程度。
2.清理積壓案件的計劃及預期效果
為了解決案件積壓問題,“智慧財產局”已經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增加審查人員的年結案量,2009年平均每人審結89件,2010年增加到105件,2011年則要求再增加到100件;二是引入撤回專利申請退費制度,以促使申請人撤回專利申請,從而減少待審案件的數量;三是采取專利規(guī)費逐項收費制度,以降低提出實質審查案件的數量和權利要求的項數;四是擴大參考其他地區(qū)的專利檢索和審查結果,以減輕審查員的負擔。將要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運用100名研發(fā)人員進行檢索;二是盡快補足“智慧財產局”空余的39名編制;三是增加外聘兼職“審查委員”進行檢索;四是專案增聘170名5年固定任期的審查人員;五是輔導現(xiàn)有的財團法人承擔專利分類檢索業(yè)務。
通過采取上述措施,預計達到以下目標:2011年結案量超過請求進行實質審查的案件數量;自2012年起,待辦案件數量將大幅度減少;2014年前,待辦案件將進一步減少到94746件,平均審查周期降到24個月。
臺灣地區(qū)2010年有關專利的各項措施
1.擴大發(fā)明專利加速審查范圍
2010年1月1日之前,臺灣地區(qū)發(fā)明專利加速審查事由只有“其他地區(qū)對應申請案經其他地區(qū)專利局實質審查后核準”一項,自2010年1月1日起,發(fā)明專利加速審查的事由又增加了以下兩項:一是其他地區(qū)對應申請案經美日歐專利局核發(fā)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但尚未審定;二是為商業(yè)上實施所必要。根據臺灣地區(qū)“智慧財產局”的統(tǒng)計數據,截止到2010年11月底,利用新增事由二的申請案共有128件,申請人大多是臺灣地區(qū)的單位或者個人;但事由一的申請案只有26件,其原因可能在于美日歐專利局核發(fā)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對申請人不利。
2.發(fā)明專利實質審查改為逐項收費
在修改之前,發(fā)明專利實質審查收費僅對說明書超過50頁的情形進行收費,并規(guī)定說明書每增加50頁加收500新臺幣。本次費改并沒有改變原有的針對說明書頁數增加的收費方式,而是增加了權利要求項數計費方式。修改之后,發(fā)明專利實質審查收費將隨著發(fā)明專利請求保護的權利要求項數的增加而增加,具體標準為:權利要求在10項以內者,每件申請為7000新臺幣;超過10項者,每項加收800新臺幣。根據臺灣地區(qū)“智慧財產局”的統(tǒng)計,在新的實質審查收費方式實施之后,雖然請求實質審查的發(fā)明專利比例有所下降,但此項規(guī)費的收入卻有所增加,并且權利要求的項數明顯降低。
3.撤回發(fā)明專利申請案退還實質審查費
該項措施的目的在于鼓勵申請人撤回已無保護必要的發(fā)明專利申請,其具體措施為:在發(fā)明專利申請審查過程中,在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之前,申請人撤回申請并同時請求退還發(fā)明專利實質審查費的,可以退還全部的實質審查請求費;申請人于再審查階段申請的,可以退還再審查申請費;對于主張臺灣地區(qū)優(yōu)先權的發(fā)明專利申請,自2010年1月1日起視為撤回的,申請人可以請求退還實質審查費。根據臺灣地區(qū)“智慧財產局”的統(tǒng)計數據,2010年1~11月期間,發(fā)明專利申請撤回量總計為2639件。
4.依職權電話通知申請人補充修正
依據臺灣地區(qū)“專利法”第49條第2項的規(guī)定,申請人主動申請修正的,必須受自發(fā)明專利申請日起15個月內進行的限制。為了便于申請人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正,自2010年6月10日起,對于進入實質審查或者再審查階段的發(fā)明專利申請案,申請人只要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正意愿或者提出愿意依據其他地區(qū)授權的專利申請范圍進行修正的意愿,“智慧財產局”可以通過電話通知申請人以其書面意見中的內容在指定的期限內提出修改文本。并且,對于說明書或者說明書附圖明顯違反臺灣地區(qū)“專利法”第26條第4項規(guī)定的,也可以一并電話通知。從實踐來看,該項措施對于提出加速審查的申請人最為有利。
5.舉發(fā)程序中通知專利權人答復更正
2010年9月3日之前,對于專利權人在舉發(fā)階段的更正,如果準許則通知舉發(fā)人補充理由,并同時抄送專利權人。對于不予準許的情形,并不先通知專利權人答復,而是徑行在審定書中予以說明。2010年9月3日之后,為了給專利權人提供更加完整的程序保障,對于專利權人在舉發(fā)程序中的更正不予允許的情形,將以通知書的方式說明不予準許的理由,并要求專利權人限期答復。通知以一次為原則,如果專利權人陳述的理由或者更正事項仍未克服通知書所指出的缺陷,則不再進一步通知。由于臺灣地區(qū)“智慧財產法院”認為“智慧財產局”就專利權人的更正作出是否允許的決定將影響舉發(fā)案的審查范圍以及舉發(fā)是否成立的結論,該認定已發(fā)生法律效力,因此應當為行政訴訟的對象。因此,“智慧財產局”目前正在討論更正通知書如何撰寫的問題,以防止出現(xiàn)被認定為終局行政處分的情形。
6.調整實用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制度
繼2003年通過修改“專利法”將實用新型的審查制度由實質審查制度改為形式審查授權公告制度之后,在2010年的新舉措中,臺灣地區(qū)還對實用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制度進行了調整,規(guī)定:對于已撤銷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將不受理技術報告申請;對于專利權人之外其他人提出的實用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如果提出申請時附有涉及專利侵權糾紛的相關文件,則可以在6個月內優(yōu)先完成;如果專利權人在收到實用新型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書之后提出更正,則在不影響技術報告處理期限的原則下,“智慧財產局”會優(yōu)先處理更正案之后再制作技術報告;為了節(jié)省制作技術報告的時間以及簡化技術報告的比對結果,對于相
同比對代碼的連續(xù)請求項,將采取群組合并方式;對實用新型技術報告的封面予以精簡。上述新舉措預計在2011年施行。
此外,臺灣地區(qū)還根據其自身產業(yè)的發(fā)展狀況以及歐美日等專利局的收費標準,調整了發(fā)明、實用新型和新式樣3種專利年費。其中最為明顯的是大幅度降低了實用新型專利第十年和新式樣專利第十年以上的年費。并且,由于近年來臺灣地區(qū)工業(yè)設計發(fā)展較快,為了進一步鼓勵工業(yè)設計產業(yè)的發(fā)展,“智慧財產局”考慮2011年將繼續(xù)下調新式樣專利的年費。
臺灣地區(qū)“專利程序審查基準”的修正
2010年9月7日,臺灣經濟主管部門授權“智慧財產局”對修正的“程序審查基準”進行了公布,相關內容如下。
1.關于申請日的認定
認定申請日需要具備以下要件:一是申請書有明確的申請人且有申請專利的意思表示;二是說明書(附圖說明)、必要附圖完整地記載了申請專利的技術內容;三是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四是新式樣要有圖。如果缺少上述任一要件,則以補正日為申請日。
如果申請時在申請書的申請人一欄中記載“容后補呈”,此后再補正申請人的,不影響申請日;申請時申請書中載明申請人為a,此后變更為b的,可以主張“誤記”而更正申請人,不影響申請日。如果說明書已記載發(fā)明內容和要求保護的范圍,附圖說明已載明圖,雖然有部分缺頁,經申請人補正,不影響申請日;但是如果發(fā)明專利申請在申請時完全缺少附圖,申請人請求補正的,則補正之日為申請日,或者申請人通過明確其為非必要附圖保留申請日。
2.申請書未載明申請人的處理原則
由于申請人確定后方取得申請日,所以未記載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的申請由于無法確認申請人和申請書中意思表示的主體,申請將不予受理,但在處分前補正的,以補正日為申請日。申請的申請人以首次提交的申請書為準,申請后申請人的變動應當依法辦理申請權讓與登記,而不能通過主張誤記而變更。專利申請權為共有的,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但是,如果申請是由部分申請人提出其在程序審查之前提交讓與證明文件的,則申請權讓與全體共有人且保持原申請日。上述規(guī)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說明書部分缺頁、附圖部分缺漏處理原則
自2010年9月7日起,對于說明書部分缺頁、附圖部分缺漏的情形,申請人要求補正的,以補正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人主張補正部分已記載在優(yōu)先權文件中的,則以原申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人答復不補正的,以原提交文件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人撤回全部補正文件的,也應當以原文件提交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人既沒有答復也沒有補正,則申請不予受理。
4.必要附圖處理原則
自2010年9月7日起,發(fā)明申請沒有必要附圖和非必要附圖的區(qū)分,所有附圖皆為必要附圖。如果補正附圖,則以補正之目為申請日;如果申請人主張其申請無需附圖的,并申請不補正的,則保留申請日;如果申請人既不補正也不答復,則申請不予受理。
臺灣地區(qū)新式樣專利審查實務與發(fā)展
臺灣地區(qū)的新式樣專利一直采取實質審查制度。就審查實務而言,臺灣地區(qū)新式樣專利的客體為物品的形狀、花紋、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視覺上的創(chuàng)作,并要求其具有產業(yè)利用性、新穎性和創(chuàng)作性。但不同于其他一些采取外觀設計專利實質審查制度的地區(qū),臺灣地區(qū)的“專利法”并不保護部分的外觀設計。
在臺灣行政主管部門于2009年12月3日通過并送請審議的“專利法修正案”中,涉及新式樣專利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將新式樣改為設計,以迎合臺灣地區(qū)工業(yè)設計產業(yè)的需要并與國際接軌;二是擴展保護客體,將部分設計、電腦圖像與圖形化使用者界面及成組物品設計納入設計專利的保護客體范圍之內;三是修正申請制度和申請方式,將聯(lián)合新式樣改為衍生設計,將圖說改為說明書和附圖。
臺灣地區(qū)專利師管理制度的發(fā)展
自1953年7月18日通過“專利人規(guī)則”之后,歷經五十個春秋,2003年3月19日才將其修改為“專利人管理規(guī)則”。2008年1月11日,臺灣地區(qū)通過了“專利師法”,標志著其專利師管理制度有了進一步的發(fā)展。
1.專利師資格的取得
根據“專利師法”的規(guī)定,專利師資格的取得有考試及格和免試兩個途徑。其中,免試及格的人員可分為3類,一是律師、技師及會計師,二是具有公務人員任職資格的人員,三是專利專責機關約聘專任專利審查的人員。3類人員都必須領有專利人證書,并且,對于第一類人員而言,還需要在2008年1月11日之前具名從事專利師業(yè)務1年以上;第二類人員需要曾經從事專利實質審查工作2年以上且2008年1月11日之前具名從事專利師業(yè)務1年以上;第三類人員則需要曾經從事專利實質審查工作2年以上且2008年1月11日之前具名從事專利師業(yè)務3年以上。
專利師資格考試分為專利法規(guī)、專利實務和專利說明書撰寫3項,2008~2010年通過率分別為4.95%、8.15%和3.69%。3年通過總人數為88人。加上免試取得資格的232人,目前臺灣地區(qū)共有專利師320人。
專利申請書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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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申請文件的概念專利申請文件是個人或單位為申請取得專利權向國家專利局提交的一系列文件的總稱。
二、專利申請文件的種類及使用范圍我國專利分為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這三種專利須提交的文件略有不同:申請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應提交專利請求書、專利說明書、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提交專利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等文件。
三、專利申請文件的主要特點
1.新穎性
專利申請文件所包含的內容必須是在國內外的出版物上沒有公開發(fā)表過的,屬于國內外首創(chuàng)的。
2.實用性
專利申請文件對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闡述很具體、可靠,能夠制造或使用,對制定解決具體技術問題的方案有重要參考價值。
3.時間性
專利申請要搶時間,專利文獻公布也有時間規(guī)定。專利說明書要以最快速度公布于眾。
4.規(guī)范性
專利申請文件基本上都按照國際統(tǒng)一的格式和體裁,著錄有統(tǒng)一的識別代碼,國家名稱有統(tǒng)一的代號,還有統(tǒng)一的國際專利分類號。
四、專利申請文件的格式及要求:
1.專利請求書
專利請求書是要求授予專利的主要申請文件之一,一般按照專利局所提供的標準表格進行填寫。主要項目有:
⑴發(fā)明、實用新型或設計名稱。填寫名稱要求簡短、扼要、準確。
⑵發(fā)明人或設計人姓名。姓名—般要求用真實的全名,姓名后面不加“同志”或其他職務稱謂。
⑶申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申請人為個人時,應寫出姓名;申請人為單位時,應寫出單位名稱,單位名稱不要用簡稱。如果專利申請是由幾個人共同提出的,則要指定一個共同申請人或人為其代表人。沒有指定的以第一署名人為代表。
⑷申請人地址。一般應寫明申請人的永久性地址。申請人地址的寫法要便于快速、準確地投遞。有的國家還要求寫上郵政編碼、電話號碼、電報、電傳掛號等。
(5)申請日。申請日是申請專利的日期,通常是以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來確定的;如果申請文件是通過郵局寄發(fā)的,則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6)優(yōu)先權。優(yōu)先權即享受優(yōu)先待遇的權利,有優(yōu)先權日的應注明第一份專利申請?zhí)峤粐?、申請日期、申請?zhí)枴?/p>
2.專利說明書
專利說明書是詳細闡述發(fā)明技術實質的文件,供專利機構審查、印刷、公布并征詢意見。說明書應當對發(fā)明或者實用新穎性做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xiàn)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
說明書的內容,一般由三部分組成:
⑴扉頁。在扉頁上印有專利文獻和有關法律文獻的著錄項目。專利文獻的項目可分為四部分:
①號碼。文獻號、申請?zhí)?、?yōu)先權申請?zhí)枴?/p>
②日期。申請日期、優(yōu)先申請日期、公告日期。
③名稱。出版此專利文獻的國家的、地區(qū)的或國際產權管理機構的名稱、優(yōu)先權申請案提交的國家名稱、與文獻有關的人員的識別(系指申請人、發(fā)明人、律師等)。
④有關技術內容的情報。文摘種類簡述、國際專利分類、本國分類號、發(fā)明題目、不包括在敘述正文之內而單獨列舉的有關先前技術的文獻目錄、摘要或權項。
⑵正文。正文包括:
①名稱。名稱應能準確和簡明地確定發(fā)明對象,與發(fā)明范圍完全相符,與專利請求書中的名稱一致。
②序言。說明發(fā)明所屬的技術領域,創(chuàng)立發(fā)明之前本領域的技術水平和現(xiàn)有技術存在的缺點,本發(fā)明的目的與技術優(yōu)勢等。
⑧主體。這是說明書的核心部分。說明發(fā)明細節(jié)和解決的手段,往往列出若干實例和最佳的實施方案,并說明采用本發(fā)明后將會得到的技術經濟利益等。
④附圖。附圖主要是說明說明書中所包括的零部件或各種方案,圖的內容不應超出說明書的文字內容。附圖包括示意圖、線路圖、圖解、工藝流程圖和其他繪圖。
3.權利請求書
權利請求書(又稱請求權項)是專利申請人要求法律保護的對象或范圍,即發(fā)明人的獨創(chuàng)部分,是排斥他人無償占用的具體內容。
權利要求分為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兩種。
獨立權利要求是從整體上反映一項發(fā)明或實用新型主要技術特征的權利要求。獨立權利要求的寫法,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說明所屬技術領
域;特征部分說明發(fā)明本身所要求保護的技術特征。
從屬權利要求,是就前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所提出的權利要求。從屬權利要求的寫法,分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先引前述權利一項或多項,后寫特征。寫引用部分時,只寫明被引用權利要求的編號即可,并盡可能把編號寫在句首。在寫特征部分時,應寫明附加的技術特征,對被引用的獨立權利要求進一步加以技術上的限定。
權利要求書應該正面地、清楚地、完整地、準確地限定說明書中所描寫的發(fā)明技術特征,并不得超出說明書范圍,所用的技術術語也應與說明書使用的相一致。
4.說明書摘要
摘要是對發(fā)明或實用新型的基本組成因素或主要技術特征的簡短陳述。它可以幫助專業(yè)人員或審查人員進行專利文獻檢索。摘要一般包括題目和摘要本文兩部分,字數一般不超過250個字,并不得使用商業(yè)性宣傳用語
5.外觀設計文件
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的內容及格式,基本上與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相同,但是要注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類別。
申請外觀設計,除提交請求書外,主要應提交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圖片或者照片應從不同角度、不同側面或不同狀態(tài),清楚地顯示出請求保護的對象,必要時也可以附送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樣品或者模型。
專利申請書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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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發(fā)明專利 ,應當提交發(fā)明專利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摘要,有附圖的應同時提交附圖及摘要附圖。申請文件應當一式兩份。
二、本表應使用國家公布的中文簡化漢字填寫,表中文字應當打字或者印刷,字跡為黑色。外國人姓名、名稱、地名無統(tǒng)一譯文時,應同時在請求書英文信息表中注明原文。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選擇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內容的,應在方格內作標記。
四、本表中所有地址欄,國內地址應寫明?。ㄖ陛犑小⒆灾螀^(qū)或者特別行政區(qū))、市(縣)、區(qū)(鄉(xiāng))、街道、門牌號碼及郵政編碼。外國人地址應寫明國別、州(市、縣)。
五、申請人請求減緩申請費,必須在提交申請文件的同時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及有關證明文件。
六、填表說明
1.本表第1、2、3、4、5、21 欄由專利局填寫。
2.本表第6、13 欄發(fā)明名稱應簡單明確,一般不得超過25個字。
3.本表第7欄發(fā)明人應當是自然人。發(fā)明人有兩個以上的應先自左向右、再自上而下依次填寫。
4.本表第8欄申請人是單位的,應填寫單位全稱,并與公章中單位名稱一致。申請人是個人的,應填寫本人真實姓名,不得寫筆名或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請人為多個,又未委托專利 機構,除在請求書中另有聲明以外,以請求書中指明的第一申請人為代表人。第一申請人是單位的,應填寫單位代碼;第一申請人是個人的,應填寫個人身份證號碼。
5.本表第9欄,未委托專利機構的,指定的聯(lián)系人是專利局送交各種通知書的收件人;請求書中未指明聯(lián)系人的,第一申請人為收件人;申請人有兩個以上(含兩個)時,請求書中另有聲明指定非第一申請人為代表人的,收件人為該代表人。
6.申請人指定非第一申請人為代表人時,應在第10欄指明被確定的代表人。
代表人的權利:除直接涉及共有 權利的手續(xù)外,代表人有權辦理在專利局的各種事務。
7.本表第11欄,應填寫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注冊的專利機構名稱并注明注冊代碼。專利機構指定的人不得超過兩人,同時注明《專利人工作證》的證書號碼。
8.申請人提出分案申請時,還應填寫本表第12欄。
9.申請涉及生物材料的發(fā)明專利,還應當填寫本表第14欄,并提交生物材料樣品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
10.申請人要求外國或者本國優(yōu)先權 的,還應填寫本表第15欄。
11.申請人要求不喪失新穎性寬限期的,還應填寫本表第16欄,自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證明文件。
12.申請人要求保密處理的,應填寫本表第17欄。
13.申請人應當按實際提交的文件名稱、份數、頁數及權利要求項數正確填寫本表第18、19欄。請求書按a4紙型計算頁數。專利局將按實收的文件數量逐項核實。
14.申請人委托專利機構的,本表第20欄應蓋機構公章。申請人未委托專利機構的,本表第20欄應由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申請人為單位的,應蓋單位公章。二份請求書中的申請人或專利機構的簽字或蓋章不得為復印件。
15.發(fā)明人、申請人、要求優(yōu)先權聲明的內容本表填寫不下時,應使用專利局統(tǒng)一制定的附頁續(xù)寫
發(fā)明專利申請流程
發(fā)明專利申請的流程:撰寫申請文件——遞交——受理、繳納申請費——初審公布進入實際審查——補正——授權——繳納登年印費、頒發(fā)授權書。
1、申請文件包括:發(fā)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有附圖的,應當提交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必要時應當有摘要附圖),各一式兩份。
2、向專利局遞交專利申請;
3、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之后進行審查,如果符合受理條件,專利局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zhí)?,并且核實過文件清單后,發(fā)出受理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如果申請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跡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圖及圖片未用繪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請文件不齊備的;或者請求書中缺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不詳的;或專利申請類別不明確或無法確定的,以及外國單位和個人未經涉外專利機構直接寄來的專利申請不予受理。
受理通過之后,申請人向專利局繳納發(fā)明專利申請費。
4、發(fā)明專利申請從發(fā)出初審合格通知書起進入公布階段,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出提前公開的請求,要等到申請日起滿18個月才進入公開準備程序。如果申請人請求提前公開的,則申請立即進入公開準備程序。
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發(fā)明專利,在實審期間將對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實用性以及專利法規(guī)定的其它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
5、經審查認為不符合授權條件的或者存在各種缺陷的,將通知申請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逾期不答復的,申請被視為撤回,經多次答復申請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駁回。發(fā)明專利申請只允許在提出實審請求時和收到專利局發(fā)出的發(fā)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
專利申請書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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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不能用口頭說明,或者提供樣品或模型的方法來代替或省略書面申請文件。在專利審批程序中只有書面文件才具備法律效力。例如:如果申請人在申請時提交的申請文件公開不充分,即使在申請時已經提交了發(fā)明的實物,也不能以此為理由來克服分開不充分的缺陷。專利申請書面性原則的唯一例外是涉及微生物的申請。專利法規(guī)定:微生物的性狀不但要在專利申請說明書中進行描述,而且還要在指定的保藏微生物實體本身。
隨著科技的發(fā)展的,以電子信息載體申請專利正在引起各國的注意。我國目前也在少數專利機構中試驗,在提高紙件申請的同時提交帶有同樣信息的軟盤。但是依照我國現(xiàn)行的專利法,書面形式仍然只是紙件即申請文件。磁帶、軟盤、錄像帶等信息載體均不被認為是書面形式。書面申請的原則,不但在提出申請時采用,而且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在辦理各種手續(xù)時也要采用。
2.申請文件由哪幾部分組成
申請發(fā)明專利的,申請文應當包括:發(fā)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必要時應當有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各一式兩份。
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各一式兩份。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各一式兩份。要求保護色彩的還應當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圖片或者照片各一份。提交圖片的,兩份均應為圖片;提交照片,各一式兩份。要求保護色彩的還應當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圖片或者照片各一份。提交圖片的,兩份均應為圖片;提交照片的,兩分均應為照片;不得將圖片或照片混用。如對圖片或照片需要說明的,應當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一式兩份。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各部分應按下列順序排列:請求書、說明書摘要、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或其它文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按照:請求書、圖片或照片、簡要說明順序排列。申請文件各部分都應當用阿拉伯數字分別順序編號。
3.申請文件的紙張要求
申請文件的紙張質量(耐折度、強度、白度及定量)應相當于或稍高于書寫紙(qb28——73)或膠版紙(qb25——62)的質量。紙面不得有無用的文字、記號、框、線等。各種文件一律采用a4(210×297毫米)尺寸的紙張。
申請文件的紙張應當縱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應當自左向右打印,紙張左邊和上邊應各留25毫米空白,右邊和下邊應當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審查時使用。申請文件的各部分的第一頁必須使用中國專利局統(tǒng)一制定的表格。這些表格可以向中國專利局受理處、各地的代辦處和專利管理機關、專利機構購買。
4.申請文件的文字和書寫要求
申請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中文。外國人名、地名和科技術語如沒有統(tǒng)一中文譯名時,應當注明原文。申請人提供的附件或證明是外文的,應當附有中文譯文,中文簡化字應按1964年3月7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及文化部、教育部的《關于簡化字的聯(lián)合通知》的規(guī)定使用。
申請文件包括請求書在內,都應當用4號或5號宋體或仿宋打字或印刷,字跡呈黑色。要求提交一式兩份文件的,其中一份為原件,另一份采用復印件。申請文件不允許涂改。如確有必要增刪更改時,應當在提出申請以后,通過補正手續(xù)辦理。對申請文件的文字補正和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申請文件中有圖的,應當用墨水和繪圖工具繪制,線條應當均清晰,不得涂改。
5.專利申請內容的單位一性要求
一件專利申請內容應當限于一項發(fā)明、一項實用新型或者一種產品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不允許將兩項不同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放在一件專利申請中,也不允許將一種產品的兩項外觀設計或者兩種以上產品的外觀設計放在一項外觀設計專利產品中提出。這就是專利申請內容的單一性要求。一般將它稱作一申請一發(fā)明的原則。
這樣做一方面有利于專利局對專利申請進行分類和審查;另一方面也方便公眾對專利文獻進行檢索和查閱;第三方面也給專利權人的轉讓或簽訂許可合同帶來便利;當然也是為了讓申請人公平合理地承擔申請費用。
然而,申請的單一性要求不僅能絕對化。當兩項以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是一個總的技術發(fā)明構思下的幾項技術上關聯(lián)的不同實施方案時,硬要把這樣的幾項不方案分開,反而可能給審查、檢索和轉讓帶來不方便。所以,我國專利法和國際上通常都允許將這樣的幾項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合案申請。例如,發(fā)明1為一種物質x,發(fā)明2為物質x作為殺蟲劑應用,這樣的兩個發(fā)明可以合案申請。又例如,發(fā)明1為一種以視頻信號的時軸壓縮器為特征的接收器,這兩項發(fā)明可以合案申請。
同樣,對外觀設計分類表中同一小類的不同產品,如果有相同的設計構思和相同的設計風格,習慣上又同時出售或使用,這樣的兩件或兩件以上的產品的外觀設計,可以在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提出。例如,包括壺、盤和杯多件物品的成套的咖啡具,或者包括大小碗、大小盤和湯勺等多件物品的成套的餐具,就可以在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提出。
專利申請書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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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明創(chuàng)造名稱:
發(fā)明
實用新型
外觀設計
二、本所工作人員在申請公布或公布前有保密義務。
三、委托人通信地址若有變更,請立即通知人,以防失去聯(lián)系。
四、本協(xié)議書自簽字并交納費和代收款后生效;本協(xié)議自專利授權之日起終止。授權后的各項事務由委托人自理。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專利事務所
聯(lián)系人(簽字):_________ 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申請費_________元,實審費_________元,申請加急費:_________元,其它費用_________元。
2.代收款項:
實用新型申請費_________元
發(fā)明申請費_________元
外觀設計申請費_________元
實質審查費_________元
公布費_________元
3.費、代收費合計:_________元
4.交款方式和期限:
現(xiàn)金_________元
支票_________元
專利申請書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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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該外觀設 │⑴
⑶ │
計的產品名稱 │
──┬─────────────────────┤ (外觀設計)
⑷ │姓名 ├───────────
設├─────────────────────┤
計│地址 │⑵
人│ │
──┼─────────────────────┴───────────
⑸ │姓名或名稱 電 話
├─────────────────────────────────
│ 郵 政
申│地 址
請│ 編 碼
人├─────────────────────────────────
│國籍或總部所 經常居所或營業(yè)所
│在地國家名稱 所在地國家名稱
├─────────────────────────────────
│代表姓名
──┼─────────────────────────────────
⑹ │名 稱 地址
專├─────────────────────────────────
利│專利局給出的 機構所在地區(qū)
代│
理│機構代碼 郵 政 編 碼
機├─────────────────────────────────
構│人姓名 登 記 號
──┴─────────────────────────────────
⑺
已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 請求費用減緩
已在規(guī)定的學術會議或技術會議上首次發(fā)表
─────────────────┬──────────────────
⑻申請文件清單 │⑼附加文件清單
1.請求書 份 每份 頁 │ 人委托書
│ 要求優(yōu)先權聲明
2.圖片或照片 份 每份 頁 │ 優(yōu)先權證明材料
│ 不喪失新穎性的證明文件
3.說明書 份 每份 頁 │
────────────┬────┴────────┬─────────
⑽上述以外的設計人 │⑾上述以外的申請人 │⑿申請人或機構
│ │ 簽章
│ │
│ │ 年 月 日
────────────┴─────────────┴─────────
2.說明
(1)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應當提交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
圖片照片(必要時有圖或照片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2)申請文件一式兩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許使用復印件,但申請人或代
理機構簽章不得復印。
(3)填寫本表必須使用中文。外國人名、地名如無統(tǒng)一中文譯文時應當注明
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寫選擇性項目時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況,
應在方格內標上“√”號。
(5)本表第⑴⑵兩欄由專利局填寫。
(6)申請人是單位的,應使用單位全稱。申請人是單位又未委托人的,
應在該單位指定一名代表作為聯(lián)系人,填在第⑸欄“代表姓名”后面;兩個以上單
位共同申請的,應協(xié)商推選出一個單位作為所有申請人的代表,并在該單位指定一
名代表聯(lián)系人,分別填在第⑸欄“姓名或名稱”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請人委托
人的,第⑸欄“代表姓名”不必填寫。
(7)有多個設計人、申請人時,在本表第⑴、⑸欄中只填寫一個,其余的分
別填寫在第⑽、⑾欄中。本表第⑿欄應由第⑸欄或第⑹欄中的申請人或機構簽
字或蓋章。
(8)本表第⑹欄中人登記號指人在中國專利局的登記號。未向專利
局登記的人不具有人資格。機構指定人時,不得超過兩人。
(9)通訊地址應詳細、準確、符合慣例,以能迅速投遞為準。
(10)本表各欄填寫不下時,可另附與本表同樣大小和質量相當的白紙續(xù)寫。
續(xù)寫時,應注明所續(xù)欄編號。
(11)個人申請專利繳費有困難請求費用減緩的,應在本表第⑺欄中作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