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
第1篇 物業(yè)行政管理辦公管理規(guī)定怎么寫
物業(yè)行政管理之辦公管理規(guī)定公司每位員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持工作場所和辦公環(huán)境的整潔,嚴格遵守各種辦公設施、辦公用品的使用規(guī)則,為自己和他人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
1工作證的佩戴
1.1 公司所有員工在上班時間(外出業(yè)務工作除外)必須佩戴工作證,并將工作證正確掛于胸前方。
1.2 員工若不慎將工作證遺失,應立即報告人事行政部,并及時補辦工作證。
1.3 工作證屬公司財產,員工在離職前需將工作證交回人事行政部。
2. 電腦的使用2.1 電腦屬公司高值固定資產,辦公室電腦實行專人專用,未經允許,他人不可隨意使用;2.2 安裝軟件或維修故障等所有電腦問題均需通過人事行政部專管員進行處理;2.3 未按規(guī)定使用電腦,致使電腦損壞、資料丟失者,記大過一次,情節(jié)嚴重者,予以免職,如造成經濟損失者,需按實賠償。
2. 4 為推動辦公自動化,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安裝有上網功能,配備有電腦的員工應自覺利用網絡資源為工作服務。
否則,造成工作缺失,須負相應責任。
2. 5 上班時間,員工不得上網聊天、打游戲,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違者將受嚴重警告處分。
3. 電話的使用3.1 各辦公室電話主要用途為公事聯絡,嚴禁因私用電話閑聊,嚴禁打聲訊臺。
3. 2 各部門的員工因工作需要使用直撥長途時需經人事行政部批準,并做好登記手續(xù)。
3. 3 辦公電話應長話短說,提高辦事效率。
3. 4 因私使用長途電話的員工,應自覺登記并盡量縮短講話時間。
4. 復印、打印、傳真機的使用
4.1 各部門使用復印、打印、傳真機需作好登記工作,并統(tǒng)一在人事行政部按實用數量領取紙張。
4.2 傳真機的使用,由人事行政部派專人負責,并做好各部門的傳真文件的登記工作。
4.3 復印紙應合理使用,注意節(jié)約。
非公文用紙應首選已單面使用的紙張。
(保密文件除外)
5.辦公文具的管理
5.1 辦公文具的申購原則:合理利用、節(jié)約成本、杜絕浪費。
5.2 易耗品的申購:簽字筆、圓珠筆等用品要求以舊換新;
5.3 非易耗品的申購:計算器、訂書機、打孔機等耐用文具,各部門已申購1-2臺的情況下,不再給予申購。
如損壞,可按以舊換新的方式重新申購。
5.4 所有辦公文具統(tǒng)一由人事行政部統(tǒng)計、采購、保管。
5.5 公司員工或新入職員工需用文具的,填寫文具申領單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人事行政部主管批準后,向專管人員領取。
非易耗品的領用須建立個人臺帳,并置于個人檔案內,由人事行政部專管人員負責管理。
6. 信件收發(fā)與報刊管理
6.1 信件收發(fā)所有信函來件、郵包由人事行政部統(tǒng)一簽收后分類分發(fā)到各部門,郵包、特快傳遞必須由收件部門簽領。
6.2 報刊、雜志管理各部門因工作需要訂閱報刊、雜志,須填寫《訂閱報刊申請表》,由人事行政部統(tǒng)一訂閱,所訂報刊、雜志由各部門自行保管。
如因工作關系需要借閱報刊或雜志,必須要知會部門負責人,取得批準,并辦理相應手續(xù)方可借閱。
7. 文件管理
7.1 每個部門都配有若干文件柜以便存放文件及檔案,公司要求各部門的文件須分門別類歸檔妥善保存,員工應經常檢查存檔文件,及時剔除過時,過期文件按規(guī)定銷毀處理。
7.2 保密文件需由專人負責管理,無關人員不得動用或隨意查閱,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收藏、銷毀、出售涉及公司機密的文件、實物。
7.3 公司所有發(fā)文統(tǒng)一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初審、呈批簽發(fā)、復印、登記、發(fā)放、跟蹤催辦(特殊文件經主管領導批準除外),并由人事行政部備份一份存檔。
7.4 公司所有傳出、傳入文件(特殊文件經主管領導批準除外),由人事行政部專人負責登記、收發(fā)、存檔、管理工作。
8. 公司檔案管理規(guī)定在公司經營活動中產生和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件、資料均應歸檔,由人事行政部統(tǒng)一管理,特殊資料由部門復印存檔。
特殊部門(如財務部)根據專業(yè)特性自行管理檔案。
8.1 文書類:
1)公司辦公會記錄、會議紀要;2)公司召開各種專題會議記錄;3.)公司發(fā)布的決定、條例、規(guī)定、辦法、通報等;
4)公司在各項重大活動中形成的文件、圖片、錄音、錄像帶等;
5)公司及企業(yè)編制的規(guī)劃、計劃、預決算報告、統(tǒng)計報表等;
6)公司的請示報告和上級單位的批復,各部門的請示和公司的批復;
7)公司體制改革、機構成立、合并、合資、撤消、更名、啟用印章等相關文件;
8)職工任免、獎懲、通知、通報、批復等;
9)員工調出(入)、工資調整、退職、開除、解除合同的決定、通知、報告、批復;
10)公司與有關單位簽定的合同、協議書及財產、物資檔案交接憑證等;
11)公司在仲裁、法律糾紛方面的訴訟案卷、判決書等資料。
8.2 科技類:
1)行政類:a、辦公設備的使用說明書、設備安裝、調試和驗收過程中的技術性、憑證性的文件材料等;
b、辦公設備運行、維修記錄;
c、辦公設備報廢的文件材料等。
2)工程類:a、計劃任務書、協議書、水文地質技術文件;
b、選址報告、審批文件;
c、工程預決算、施工合同、竣工圖、驗收圖、驗收鑒證報告;
d、施工圖、維修報告及批復等。
3.)財務類a、財務管理過程中的原始帳薄、憑證等;
b、財務計劃、年度報表及各級財務審計報告等。
9.公司財產保管9.
1 公司財產如辦公設備、設施、桌椅、用品等,是員工工作、生活的必要工具。
人事行政部對公司財產建立臺帳管理,對個人領用的公司財產建立個人領用臺帳并置于個人檔案內。
每一位員工都有義務珍惜公司財產。
9. 2 任何故意損壞、盜竊及濫用公司財產的行為將受紀律或開除處分。
9. 3. 公司員工應愛護公司物品,合理使用各項物品、設備。
9.
4 不得將公司物品、設備占為私有或隱藏、隨意移動,攜出公司外。
10.員工行為規(guī)范10.
1 行為要則儀表--要整潔端莊,穩(wěn)重大方。
環(huán)境--要清潔整齊,使客人和自已都愉快輕松。
待人--要溫文有禮,和顏悅色,不卑不亢,牢記禮貌就是為人,事關公司的形象。
守時--守時守約,乃為人處事之基本,務求一諾千金,嚴格自律。
效率--以最簡捷的行動,最快的速度辦理每件業(yè)務。
質量--凡經我手,無論產品或服務,都以精湛細致、考究而使人信服。
專精--鉆研技術,鉆研業(yè)務,精益求精,永無止境。
勤勉--勤勤懇懇,兢兢業(yè)業(yè),無論工作或生活都全情投入。
謙虛--滿招損,謙受益。
無論學習或做事,虛懷若谷,排除障礙,開闊道路。
團結--員工同事,每日相處,應互相聯系體諒,禮貌謙讓,才能精誠合作,團結共進。
自律--永遠不對別人批評公司,永遠不對他人口語上級主管,即便離開公司,也自奉嚴格;
不蜚短流長,要自尊自重。
安全--時時處處想著公司事業(yè)的安全,小到煙蒂紙屑,大到工程項目,可能出差錯的地方都想到,認真細致的去做每一件事。
10. 2 行為規(guī)范
1)儀容儀表上班時間著裝應整潔干凈,不得穿奇裝異服或背心、短褲上班。
上班或因業(yè)務進入公司領地,要佩帶工作卡;
且工作卡只準佩帶在胸前。
注意個人衛(wèi)生,臉、手、足要保持清潔;
指甲要勤剪,不能有污跡。
上班不能穿拖鞋或光腳,要做到鞋無異味,鞋面整潔,鞋帶打結整齊。
男員工胡須要經常洗刮。
女員工上班時間宜著淡妝,不能濃妝艷抹,不宜戴華麗首飾或過多首飾,不得穿超短裙。
2)工作禮儀及注意事項與同事、上級相見,要禮貌熱情,點頭致意,并致問候。
下班離開時,要禮貌地與同事道別。
客戶或外賓來訪參觀時,行進間相遇,應停留側立,禮讓先行,微笑點頭示意,并致問候'歡迎光臨'或'您好'等;
如正在崗位工作,應微笑點頭后立即投入工作,不得無禮觀望,議論或東張西望,應體現出嘉信物業(yè)員工應有的禮貌、修養(yǎng)和對工作的投入。
出入辦公室,行走及開、關門動作要輕,不要干擾他人辦公。
進入其它辦公室溝通或請示、報告,一定要先輕輕敲門,得到允許后方可入內。
辦公室應保持整潔,不能雜亂無序。
辦公時間不得過多談論與工作無關事宜,或到其它辦公室隨意走動、閑聊。
不得在辦公室內喧嘩,高聲吵鬧;
要保持安靜、嚴肅的工作氣氛。
辦公時間內不得瀏覽與業(yè)務無關的書籍、雜物和報紙,不得收聽廣播或錄音。
工作時間辦公室內不準吃早餐零食,在公司已設員工飯?zhí)没蚬潭ň筒忘c時,不準將飯菜帶入辦公室用餐。
上級到辦公室呼叫時,應立刻應答,并馬上站立起來。
注意辦公室洗手間衛(wèi)生,便后自覺沖水。
3.)集會規(guī)范禮儀參加公司舉辦的各種會議、集會,應按時到會,不得遲到或早退。
在部門或公司舉行集會、儀式等隆重場合,要保持肅靜。
在各種集會或儀式過程中,要保持端莊坐姿、站姿,認真聆聽,維護會議氣氛,不得在場下交頭接耳雜談,不得哄談吵鬧。
集會時,要等到宣布散會時方可離場。
退場時,應禮讓公司各階層領導先行,之后井然有序逐一退場,不得搶先擁擠,退場時亦不得大聲喧嘩。
4)宿舍生活規(guī)范及禮儀宿舍是員工休閑,溫馨的'家',我們追求一流的休閑生活環(huán)境,我們倡導自覺維護良好的文明環(huán)境。
我們的總體要求是:整齊、清潔、悅目、舒心。
洗曬衣物等不得隨處掛在室內或在室內拉線晾衣服;
衣物應統(tǒng)一掛放在陽臺頂上的鐵絲上,并及時收回。
要保持地板、門窗、茶幾、臺面和訂架的整潔干凈,要定期清潔。
清潔工具、抹布等,應放于陽臺不明顯的一角。
不得隨地吐痰,扔煙頭和紙屑等雜物,應自覺維護環(huán)境的清潔衛(wèi)生。
愛護宿舍內一切設備,不得擅自在墻壁、床鋪、桌椅等處隨意涂畫、張貼、刻畫。
不得向陽臺外扔任何雜物。
不得穿鞋蹬踩床鋪、桌椅。
嚴禁私自改動宿舍的照明線路和煤氣管道的分布,嚴禁偷用電和偷用燃氣。
嚴禁在宿舍內賭博,酗酒。
離開房間應關掉所有用電器。
起床、就寢要注意動作輕便,以免影響他人。
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嘩吵鬧,以免影響他人學習休息。
不談論他人隱私,不搬弄是非,要保持融洽,和諧氣氛。
尊重他人,不隨意使用他人物品。
公眾服務,互相幫助。
講衛(wèi)生,便后沖水。
洗澡、用水要謙讓有禮,不得擁擠掙搶。
第2篇 行政公章管理辦法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規(guī)范化、制度化,保證行政公章的權威性、嚴肅性,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長印章及所屬各部門行政性公章。
第三條本所行政公章由所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
第四條 本所印章由上級主管司局刻發(fā),所長印章由所長辦公室負責刻制。
第五條 所屬各部門刻制印章,必須先持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向所辦公室提出刻章申請,經所領導批準后,報公安部門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私自刻制部門印章。
第六條 各部門印章正式啟用時,必須先到所辦公室留存印簽備案。未經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
第七條 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所辦公室,所長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計劃財務處,部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點在部門辦公室,未經存放部門負責人批準,均不得帶出存放地點使用。
第八條因特殊原因,確需到存放部門以外地點使用本所印章的,應經存放部門負責人同意,派遣專人攜帶前往。
第九條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長辦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員負責,部門印章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xù),防止丟失和濫用。
第十條印章不使用時,必須鎖于保險柜內。
第四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本所印章應根據所長或副所長的指示,經所長辦公室主任批準,由印章管理人員代行使用權。各部門印章使用前,應報經本部門領導批準。
第十二條 以本所名義發(fā)往所外的公文,必須經所領導簽發(fā)后,然后加蓋本所印章。在所內下發(fā)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蓋本所印章。
第十三條 上報的 /> --> 由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3篇 裝修公司行政后勤電話管理規(guī)定
裝飾公司行政后勤管理制度:電話管理規(guī)定
一、本公司的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開展業(yè)務之用。公司所屬電話一律不得撥打任何信息收費電話及私掛長途電話。
二、公司所屬電話除企劃部網頁制作、更新及總經理特批的部門外,一律不得上網。
三、員工打電話,用語應盡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四、撥打外線接通聲響四次對方無人接聽時,應掛機重新撥叫。
五、公司員工接聽外線電話必須使用公司標準用語:'您好,設計大師樓'。
六、前臺文秘接聽外線電話應說,'您好,設計大師樓',當對方告知分機電話時,應說:'請稍等!'如分機占線,應說:'電話占線,請稍后再打'或說:'分機占線,請您記一下分機號稍后再打!'其他內容視情況回答,總的要求語音甜美,用語禮貌、規(guī)范、簡潔。
七、公司員工不得利用公司電話撥打私人電話。如有急事應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說明經同意后方可撥打。
八、公司總部電話及分公司、分部,公司帳戶電話話費由行政部在每月10~20日交納。部分市場扣除的話機話費由各分公司、分部負責交納。
九、分公司、分部負責交納的話費清單于每月20日前上報行政部。
十、各部門直撥電話出現信息費,本部門領導負責追查責任人。責任不清的由部門集體承擔此項費用。
十一、違反本規(guī)定視情節(jié)給予一般或嚴重過失單一張。
十二、違反規(guī)定第一條撥打任何收費信息電話及私掛長途電話的,給予嚴重過失單一張,并承擔全部費用。屢教不改的給予開除公職處理。
第4篇 e醫(yī)學院后勤產業(yè)處行政工作管理規(guī)定
醫(yī)學院后勤產業(yè)處行政工作管理規(guī)定
為使學校后勤產業(yè)處辦公管理及文化建設提升到一個新層次,特制定如下規(guī)定:
第一條 辦公儀表要求:衣著整潔,儀容端莊;禁止著拖鞋上班。
第二條 辦公室內要求:
(一)辦公桌:桌面除學校購置案頭用品及電腦外無其他物品。
(二)輔桌:桌面置文件盒、筆筒、書籍外,不準放其他物品。
(三)垃圾簍:置寫字臺下右前角。
(四)飲水機:放指定地點,不得隨意移動。
(五)報刊:必須上報架或閱完后放入辦公桌內。
(六)外衣手袋:請置掛于衣帽間或柜子內,嚴禁隨意放置。
第三條 語言要求:
(一)交往語言:您好、早上好、再見、請問、請您、勞駕您、關照、謝謝等。
(二)電話語言:您好、請問、謝謝、再見。
(三)接待語言:您好、請稍候、我通報一下、請坐、對不起、請登記、我即去聯系、打擾您一下、好的、行。
第四條 行為規(guī)范:
(一)堅守工作崗位,不要串崗。
(二)上班時間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三)辦公桌上應保持整潔并注意辦公室的安靜。
(四)使用接待室和會議室,要事先到辦公室登記。
(五)未經部門主管授權,不要索取、打印、復印部門資料。
(六)嚴格遵守考勤制度。
(七)辦公室內禁止吸煙。
(八)病、事假均要寫假條。
(九)因故臨時外出,必須請示部門主管。
(十)不得將學校的一切公物擅自帶走私用。
第5篇 行政接待工作管理規(guī)定范本
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接待管理水平,促進與各級領導和兄弟單位之間的友好合作,增進友誼,交流信息,改善外部環(huán)境,樹立企業(yè)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一、行政接待工作的主要任務
1、安排上級部門、兄弟單位、業(yè)務關聯企業(yè)各級領導來____的吃、住、行。
2、安排重要來賓的檢查、考察、調研等活動。
3、協助辦理____大型會議的會務工作。
4、協助開展公共關系工作,協調好外部環(huán)境。
二、行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則
1、堅持為提高企業(yè)發(fā)展和經濟效益服務的原則,強化公關意識,宣傳企業(yè)形象,廣泛獲取信息。
2、堅持規(guī)范化、標準化、制度化的原則,執(zhí)行黨和國家有關廉政建設的規(guī)定,符合禮儀要求,杜絕隨意性。
3、堅持勤儉節(jié)約、熱情周到的原則,根據來賓的身份和任務執(zhí)行不同檔次的接待標準,反對鋪張浪費。
4、堅持辦公室歸口管理與對口部門接待相結合的原則,辦公室負責接待工作的統(tǒng)一管理,辦理重要接待事務;對涉及較強業(yè)務性的接待事務,應由有關部門牽頭對口接待,辦公室配合。
三、行政接待工作的程序、規(guī)范
1、接打電話要使用文明語言,如'您好'、'請問貴姓'、 '您找哪位'、'請稍候'、'謝謝'等類似的禮貌用語,做好電話記錄。轉摘于
2、客人來訪應熱情迎接,主動引導客人到辦公室或接待室交談,如本人有事需要暫時離開辦公室,應將辦公桌上的文件、資料、貴重物品安放好,以免泄密或丟失。
3、宴請客人實行派餐單制度,經辦人填寫派餐單,科室、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辦公室負責統(tǒng)一安排。宴請客人原則上安排在____大酒店,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在____大酒店接待的,經總經理批準后可方接待;擅自在外地就餐以及未經審批私自安排的宴請,經辦人承擔一切招待費用。
五、行政接待工作的標準、要求
1、事務性接待標準、要求。根據領導意圖及客人的需求,掌握接待工作的規(guī)律,做到目標明確、思路清晰、計劃周密、主次分明、機動靈活、著裝大方、舉止文明,不擅自在授權范圍外作任何決定和承諾,以高度的事業(yè)心、責任感和良好的精神風貌體現____的品牌形象。
2、宴請標準、要求。宴請客人時,應根據宴請的性質和規(guī)模不同,分為工作餐、聚餐、宴會、大型宴會四個標準。
(1)工作餐標準:指安排來訪人員到職工食堂就餐。用于接待因洽談業(yè)務、維修設備等原因不方便回原單位就餐的人員。
(2)聚餐標準:指來訪人員人均接待標準不超過10元。不安排陪同人員,不安排酒水,用于接待一般業(yè)務性工作人員。
(3)宴會標準:指來訪人員人均接待標準不超過20元(不含酒水),用于接待一般事務性工作人員。陪同人員不超過來訪人員的三分之一,接待用煙為兩盒紅塔山或一枝筆,接待用酒為兩瓶金塔、金心或兩捆青島8°,超出部分由經辦人自理。
(4)大型宴會標準:指來訪人員人均接待標準不超過30元(不含酒水),用于接待重要業(yè)務往來人員或上級領導。接待用煙為兩盒金將軍或泰山,接待用酒為兩瓶古塔、地窖或兩捆青島純生,超出部分由經辦人自理。
六、與本管理規(guī)定不一致的其它條款一律以本管理規(guī)定為準。
二oo五年四月三十日
第6篇 某某物業(yè)公司行政管理規(guī)定格式怎樣的
某物業(yè)公司行政管理規(guī)定第五章 行政管理規(guī)定第一節(jié)值班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節(jié)假日的值班管理,確保公司各項工作正常開展,為業(yè)主提供滿意服務,特指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值班人員公司總部由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構成;
管理處由主任、管理員、內勤、保安隊長構成;
工程維修部根據工作規(guī)章 制度,安排水、電等維修工、電梯工值班;
第三條 職責
1、接待節(jié)假日來訪的業(yè)主,對業(yè)主提出的問題及要求做到熱情接待,耐心解釋、處理及時;2、了解、監(jiān)督節(jié)假日在崗人員履行工作職責和遵守紀律的情況;3、指揮處理突發(fā)事件,及時報告公司相關領導;
4、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第四條 程序
1、公司總部值班人員負責處理值班期間公司各部門發(fā)生的情況,負責指揮協調公司各崗位值班人員的工作,員工應服從其安排。
每天必須對公司物業(yè)轄區(qū)進行一次巡查,檢查下級的值班情況;2、管理處值班人員負責處理本轄區(qū)發(fā)生的情況;3、保安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
4、值班人員負責當班期間物業(yè)轄區(qū)的全面管理,發(fā)生緊急情況時執(zhí)行《緊急情況處理程序》。
考慮到物業(yè)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各管理處主任、職能部門負責人在放假期間需保持通信暢通,遇有緊急情況需及時返回公司進行處理。
第五條 值班時間和編排
1、值班時間:執(zhí)行正常上下班時間;2、辦公室每月一日編制公司當月節(jié)假日值班表,值班人員按班值班;3、凡已排班的值班人員如遇特殊情況本人不能值班的可以換班,但事先必須在辦公室備案。
第二節(jié)公章 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協議一律須蓋公司行政章 ,報總理批準后方可以蓋章 ,并寫《公章 使用登記表》。
第二條 各部門的圖章 由本部門負責人或指定專人保管,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蓋章 ,并只能在本部門轄區(qū)范圍內有效,超出范圍所造成的后果,由公章 使用批準人承擔。
第三條 公章 如需攜帶外出,必須辦理出借手續(xù)。
第四條 公章 必須妥善保管,保持清潔、完好、清晰。
第五條 加蓋公司行政章 的合同、協議必須在辦公室存檔。
第三節(jié)文檔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提高辦文速度和發(fā)文質量,充分發(fā)揮文件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公司所有文件均由辦公室辦理。
第三條 文件處理包括發(fā)文處理、收文處理、文書處理三個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第四條 所有文件填寫《文件登記薄》,重要文件由辦公室予以嚴格保管。
第五條 發(fā)文處理
1、凡公司發(fā)文,由發(fā)文部門擬稿,辦公室按照發(fā)文格式對草擬的文稿進行審查、修改,經總經理審閱后,由總經理批準后簽發(fā),文稿一經簽發(fā)即成定稿,據此生效。
2、辦公室負責文件的編號,確定份數,對打印好的文件加蓋公章 。
第六條 收文處理
1、辦公室對收到的文件須進行登記,登記的內容為:順序號、收文日期、來文單位、標題、備注等。
2、文件處理的基本原則是'及時'、'準確',并明確文件處理的責任者。
3、辦公室應將來文按照文件性質送到相應部門處理,須輪閱的填寫《文件閱覽登記表》。
如遇性質不明的,請領導對應辦的文件由誰或哪一部門辦理及如何辦理寫出指示性意見。
4、辦公室應對文件辦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提醒相關人員加快辦文速度。
第七條 辦公室將每年度的重要文件進行匯總,分編裝訂成冊,存入檔案。
第八條 將文件分類別確定保存期限反映本公司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列入永久保存;
反映公司一般工作活動,在相當時間內需要查考的,列入長期保存;
在較短時間內本公司需要查考的各種資料,列入短期保存。
第九條 保存期滿或在保存期內沒有必要繼續(xù)保存的文件,應及時予以廢除或銷毀。
廢除必須經有關部門合議,報總經理認可,由辦公室執(zhí)行。
如對廢除沒有異議,應立即予以銷毀。
第十條 文件的歸檔
1、歸檔的文件必須按年度立卷,公司承辦部門或人員應保證經辦文件的系統(tǒng)完整,并及時交辦公室保存,工作變動或因故離職后應將經辦的文件材料向接辦人員交待清楚,不得擅自帶走或銷毀。
2、歸檔范圍:重要的會議材料;
上級機關來文中與本公司有關的決定、決議、指示、命令、計劃等文件材料;
本公司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
本公司的各種計劃、總結、會議記錄、統(tǒng)計報表及簡報;
本公司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合同、協議書等文件材料;
本公司職工勞動、工資、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本公司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動的簡報、照片、錄像等。
3、各部門、管理處應建立健全平時歸卷制度。
4、案卷質量總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規(guī)律和特點,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區(qū)別不同的價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5、永久、長期、短期案卷必須按規(guī)定的格式填寫卷內文件目錄,并放在卷首。
第十一條 檔案管理規(guī)定
1、文書處理完畢后,由辦公室歸檔保存,經辦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留存,如因業(yè)務需要原稿須由經辦部門保管,應由辦公室同意后妥善保管,辦公室以復印件存檔。
2、檔案管理人員應注意維護檔案清潔,防止損毀,每年年終整理一次。
3、保管期限屆滿的文件中,部分經核定仍有保存價值的,檔案管理人員應注明'參考'字樣,供員工參考。
4、借閱檔案(文件、資料)必須進行《文件檔案借閱登記表》登記后方可借閱。
5、案卷不準外借,只供在辦公室查閱,未歸檔的文件及資料可外借。
6、借閱檔案的人員必須愛護檔案,要保護檔案的安全和保密。
7、外單位借閱檔案,應持單位介紹信,并經總經理或相關負責人批準,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復印、拷貝、照相、電子郵件等)將檔案帶離公司。
第四節(jié)會議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會議質量,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司會議基本上歸納為:總經理辦公會議、部門經理會議、部門會議、員工大會、(半)年度會議、臨時會議等。
第三條 組織召開會議的部門、責任人要做好相應的會前準備工作,并做好會議記錄,對會議期間所使用的文件資料以及會議期間形成的文件進行收集、清理、立卷和歸檔。
第四條 會議紀律參加會議的人員不得遲到、早退。
如不到會,必須事先請假,并說明原因。
與會人員應統(tǒng)一公司著裝、佩戴工作牌。
開會期間,將手機、bp機等通訊工具調至震動或關機,如有來電,到室外接聽,避免影響會議進程;
會議進行途中不得隨意離場;
對會議內容有異議的應舉手示意,經會議主持人認可后公開討論,不得私下交頭接耳,影響會議秩序。
以上如有違反,每條 處以當事人10元。
第五條 會議時間、地點由組織部門提前通知。
第六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參加人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第七條 部門經理會議
1、每月召開一次,時間定在每月的1日上午8:00,遇節(jié)假日順延。
2、會議內容:工作匯報、工作安排。
3、參加人員:總經理、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及管理處主任。
4、會議程序會議開始,上次會議遺留問題處理情況進展報告;
各部門負責人及管理處主任工作匯報;
會議提及事項當場解決,形成決議;
下步工作安排。
5、要求各與會人員作好充分準備,發(fā)言突出重點,簡介明了,多提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部門會議職能部門每月一次,管理處每周一次,由部門主管主持;
參加人員:各部門員工。
第八條 全體員工大會每半年一次,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主持。
第九條 (半)年工作會議
1、半年度工作會議、年度工作會議基本上分別于當年的7月和次年1月中旬召開,時間為1-2天。
2、參加人員:總經理、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各管理處主任。
3、會議由辦公室負責組織,包括會議場所、日程的安排,相關人員的通知以及相關資料的準備工作。
4、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各管理處主任作工作總結及計劃匯報,財務部要提供有關詳實數據,公布財務測算結果。
5、年度會議上討論通過各管理處及承包責任部門下年度管理目標、經濟目標責任書,并與公司簽訂協議。
第十條 臨時會議
1、凡公司有重大情況發(fā)生或臨時性工作布置時,召開臨時會議,臨時會議不受時間、次數的約束,均可由發(fā)起人經總經理同意而召集有關人員開會商討。
2、參與人員積極配合發(fā)起人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會議,違者一次扣罰20元。
第7篇 s物業(yè)公司行政獎罰管理規(guī)定
1.0目的
規(guī)范行政獎罰的標準及獎罰程序,確保公司行政獎罰有法可依,適度合理。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部門經理(含)以人員的行政獎罰處理。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公司機關員工和管理處員工記大過與記大功以下行政獎罰決定的審批。
3.2管理處經理負責管理處員工記大過與記大功(含)以下決定的審批。
3.3人事部負責公司行政獎罰工作的組織實施與決定的復核。
3.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行政獎罰工作的提出。
4.0程序要點
4.1獎罰原則。
有功必獎,有過必罰;依法管理,執(zhí)法必嚴;獎罰面前,人人平等。
4.2獎罰形式。
4.2.1獎勵: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晉升工資、晉職。
4.2.2處罰: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降級(薪)、解聘(勸退、解雇、自動離職)。
4.3獎罰標準。
4.3.1嘉獎1次獎1天崗位工資,警告1次扣1天崗位工資。
4.3.2記小功1次獎3天崗位工資,記小過1次扣3天崗位工資。
4.3.3記大功1次獎當月崗位工資,記大過1次扣當月崗位工資。
4.3.4一年累計嘉獎3次者,加記小功1次;一年累計記小功3次者,加記大功1次。
4.3.5一年累計警告3次者,加記小過1次;一年累計記小過3次者,加記大過1次。
4.3.6一年累計記大功2次,晉升一級工次,一年累計記大過2次給予解雇
4.4獎罰條件。
4.4.1符合下列條之一者,可建議給予嘉獎、記小功、記大功的獎勵:
a)對提高公司信譽,做出顯著成績者;
b)發(fā)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fā)生者;
c)為保護公司、員工和顧客生命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者;
d)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有顯著成績者;
e)嚴格控制費用,節(jié)約開支有顯著成績者;
f)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者;
g)在抗洪、滅火、防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者;
h)接待業(yè)主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評者;
i)工作中任勞任怨、不計較個人得失,影響較大者;
j)有效舉報違法、違規(guī)行為者;
k)在公司的重大活動服務過程中表現突出者;
l)其它應給予嘉獎、記小功、記大功的行為。
4.4.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建議晉升、調薪獎勵:
a)表現優(yōu)異,半年之內的月度績效考證分數有3次列本部門第一者;
b)工作有突了貢獻者;
c)有突出才能,為公司急需者;
d)為同行業(yè)競相爭取者。
4.4.3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要建議給予警告處罰:
a)上班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者;
b)拖延執(zhí)行上級指令及時效制規(guī)定,影響工作進度,尚未造成損失者;
c)儀容不整,影響公司形象者;
d)在辦公室或公共場所發(fā)泄個人不滿情緒,造成不良影響者;
e)無故串崗、閑聊、亂丟果皮、雜物者;
f)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私自調班、調休者;
g)使用褻瀆性或辱罵性語言者;
h)其他不認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為,須給予警告處分者。
4.4.4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記小過處分:
a)一年內給予警告處分3次者;
b)違反標準規(guī)程,造成嚴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損失者;
c)捏造請假理由或偽造有薪假期證明,經查證屬實者;
d)公司機關員工工作時間睡覺者;
e)未經許可出借公司財物者;
f)辱罵同事或管理人員,情節(jié)嚴重者;
g)向他人誤傳個人或他人薪金數額者;
h)拾遺不報,造成不良影響者;
i)隨身攜帶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意他人打卡,涂卡、冒簽卡1次者;
j)曠工1天者;
k)擅自挪用公款在1000元(含)以下者;
l)管理處員工對住戶服務時,違反時效制規(guī)定,造成住戶投訴者;
m)其他有礙生產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經濟損失,須給予記小過處分者。
4.4.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
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a)一年內給予記小過3次者;
b)造謠惑眾,挑撥是非,有事實證明但尚未造成惡劣影響者;
c)管理處員工工作時間睡覺者;
d)違反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損者;
e)私配辦公室、宿舍及營業(yè)區(qū)鑰匙者;
f)隨身攜帶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者他人打卡,涂卡、冒簽卡2次以上者;
g)曠工2天者;
h)明知有病而有意拒絕接受公司指定體檢、治療或防疫注射者;
i)故意浪費公司財物者;
j)擅自挪用公款1000―2000元者;
k)服務態(tài)度差,遭住戶合理投訴者;
l)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須給予記大過處分者。
4.4.6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建議給予降職、降薪處分:
a)管理不善者;
b)多次重復違反公司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但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c)一年內記大過1次,記小過2次者;
d)績效考評連續(xù)兩個月考評分數均為末位者;
e)其他須給予降職、降薪的處分者。
4.4.7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勸退。勸退人員如果在試用期的,公司無須提前即可通知員工辦理正常離職手續(xù)。勸退人員屬公司正式員工(含聘用工),一般情況下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或一個月工資作補償后即刻辭退員工(勞動合同特殊約定的按《合同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辦理):
a)績效考評分數在60分以下者;
b)連續(xù)3個月考評分數均為末位者;
c)半年度或年度績效考評分數不合格者;
d)其他須給予勸退處分者。
4.4.8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解雇。解雇員工無須提前通知,不給予工資以外的任何經濟補償,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有關責任的權利:
a)一年內給予記大過處分2次者;
b)賭博、吸毒、盜竊或參與其違法活動,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責任者;
c)泄竊公司機密,貪污、挪用公款在2000元以上者;
d)在公司無理取鬧且先動手打人者;
e)造謠惑從,挑撥是非或以強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罷工,情節(jié)嚴重者;
f)利用職務之便,收取他人賄賂為自已牟取私利者;
g)利用社會不良分子解決公司內部問題者;
h)擅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有損公司利益、聲譽者;
i)故意損壞公司設備、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j)遇非常事變,借故逃避義務,致使公司財物蒙受損失者;
k)對公司員工及其家屬實施威脅、暴行者;
l)長期遲到、早退者;
m)疏于職守,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n)向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或資料者;
o)服務態(tài)度惡劣,損害住戶利益,影響公司聲譽者;
p)竊取公司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q)其他嚴懲違反公司規(guī)定,須給予解雇者。
4.5獎罰程序。
4.5.1部門負責人向人事部提出,人事部給予《員工獎罰通知單》。
452審核。部門依據獎罰條件或(及)《績效考評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進行以下審核,并將審核意見記錄在“部門意見”欄,并簽名確認:
a)建議內容是否真實、清楚、完整;
b)獎罰標準是否恰當。
4.5.3人事部復核。人事部經理依照用人部門上述程序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記錄在“人事意見”欄,并簽名確認:
a) 部門意見真實、獎罰恰當的按正常手續(xù)辦理;
b) 經核查,用人部門意見不真實或獎罰標準欠恰當的,經與部門溝通后,由部門重新填寫《員工獎罰通知單》。部門堅持已見的,人事部須將調查情況附于《員工獎罰通知單》后一齊報總經理審批。
4.5.4審批。管理處經理負責管理處員工記大過與記大功以下決定的審批??偨浝碡撠熎渌麤Q定的審批。
a)用人部門和人事部意見統(tǒng)一時,總經理發(fā)(管理處經理)在1日內給予審批意見,由人事部按正常手續(xù)辦理;
b)用人部門和人事部門意見不統(tǒng)一時,總經理(管理處經理)在2日內給予審批意見。
4.5.5資料處理。
a)涉及調薪的資料處理:
----人事部將審批后的《員工獎罰通知單》復印一份,復印件公布在“員工公告欄”內;
----原件附在《轉正/晉升/降職/調薪表》后,按《轉正/晉升/降職/調薪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處理。
b)勸退、解雇、自動離職人員資料的處理:
----人事部將審批后的《員工獎罰通知單》復印一份,復印件公布在“員工公告欄”
內;
----原件附在《員工離職表》。后按《員工離職、內部調職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辦理。
c)嘉獎、記小功、記大功、警告、記小過、記大過人員資料的處理:
----人事部將審批后將《員工獎罰通知單》復印兩份,原件存入員工本人人事檔案記錄;
----一份復印件公布在“員工公告欄”內;
----一份復印件于次月初報財務部核發(fā)獎罰工資。
456員工對獎罰有異議的按《員工投訴與行政復議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處理。
4.5.7記錄
a)人事部文員將員工獎罰情況記錄在《員工花名冊》及員工人事檔案的《員工記錄表》內;
b)人事部文員將員工獎罰情況記錄在人事月報的《當月獎罰統(tǒng)計表》內,并于次月初與《獎罰單》一齊報財務部核發(fā)獎罰工資。
4.6本規(guī)程作業(yè)員工轉正、晉升、降級、調薪、勸退、解雇等人事處理工作的依據之一。
5.0記錄
《員工獎罰通知單》。
6.0相關支持文件
6.1《轉正/晉升/降職/調薪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6.2《員工離職、調職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6.3《員工投訴與行政復議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6.4《人事月報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員工獎懲通知
第8篇 農業(yè)大學行政印章管理使用規(guī)定
農業(yè)大學行政印章管理和使用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和維護印章使用的嚴肅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當出現的各類經濟、法律、行政問題,規(guī)范校內各類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指行政印章包括學校公章、鋼印,校行政領導簽字章、方章,各學院、部處、各直屬單位公章,以及校內其他行政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規(guī)格和式樣
第三條 “z農業(yè)大學”印章為圓形,直徑4.5厘米,銅質。
第四條 各學院、部處、各直屬單位及其他同級機構印章為圓形,直徑4.2厘米。
第五條 各學院、部處、各直屬單位下屬的系、科、室等機構一般不刻印章,如確屬工作需要,經審批后可刻制。印章為圓形,直徑4.0厘米。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和注銷
第六條 學校各級行政部門印章的刻制由校長辦公室統(tǒng)一負責審批,由各需刻制印章的部門憑機構成立的正式批文及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專門機構刻制。印章刻好后須先送校長辦公室留印模備案,方可啟用。
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公章,對違反規(guī)定自行刻制公章的部門,要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七條 因機構變動停止使用的單位公章,應及時交回校長辦公室并辦理有關注銷手續(xù)。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條 各級印章要專管專用。學校印章由校長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各單位的印章原則上由辦公室主任或單位指定的專人保管使用。印章的保管使用者要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并按規(guī)定手續(xù)用章。專管人員因事外出,應將印章交本部門負責人管理。
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擅自帶離辦公室。印章如有遺失,應及時向校長辦公室及保衛(wèi)部門報告,并查清原因和責任。
第九條 使用印章必須手續(xù)齊備并實行登記制度,用印留存的的材料應定期整理、立卷歸檔。
第十條 除校辦公章外,各單位的行政公章,如非業(yè)務工作聯系,一般不得對外。
第十一條 使用本單位行政公章,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各單位的行政公章管理出現事故,要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和單位正職領導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嚴禁各單位使用單位印章對外簽訂各類合同、協議。如果使用單位印章對外簽訂協議和合同,導致法律糾紛、經濟損失和學校名譽損害,均要嚴肅追究簽訂人、用章人和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 使用校級印章的各類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條 凡以學校名義發(fā)出的各類正式行政公文的用章,按《z農業(yè)大學行政公文處理辦法》執(zhí)行。
第十四條 以學校名義發(fā)出的新生錄取通知書、工作證、畢業(yè)(結業(yè)、進修)證、聘任證書、學生證等各種證書,均須由有關職能部門造冊,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派專人統(tǒng)一送校長辦公室審核并加蓋校印;并將名冊一份交校長辦公室留存?zhèn)洳榛驓w檔。需要個別辦理時,須有職能部門的證明。
第十五條 需開具學校證明、介紹信外出聯系工作的校內各類人員,須憑所在單位的證明,方可開具校級證明、介紹信等。不得開具空白介紹信或證明。
第十六條 教職工因私需學校開具有關證明和個人證明材料需加蓋校印的,須憑有關部門的證明或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送校長辦公室審核辦理。
第十七條 非本校職工、有工作單位的本校教職工家屬,外出或其它事由,不屬學校及各部門出具證明的范圍。如有特殊情況需由學校出具證明并加蓋印章的,須持有關部門證明,送校長辦公室審核并開具所需證明。
第十八條 需辦理特殊通行證的教職工、學生,或因工作關系來我校的校外人員,需辦理邊境通行證或特殊通行證,須先向所在單位或接待單位提出申請,經保衛(wèi)部門審核,最后經校辦主任批準,方可加蓋校章。
第十九條 辦理法人委托證明書,必須經職能部門審核同意,并由職能部門開出證明,經學校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審核簽字后,方可加蓋學校公章。
第二十條 對外簽訂協議、合同,須經校長辦公室審定,并由主管校長簽字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一條 縱向課題的科技任務、合同書按常規(guī)程序用章;橫向課題合作協議須按《z農業(yè)大學橫向科技合同審查辦法》的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二條 各職能部門以學校名義向校外有關部門呈送的各類報表,必須由專人統(tǒng)一送校長辦公室辦理用章。
第二十三條 辦理各種報建手續(xù)須加蓋學校印章的,必須經校長辦公室主任審核,經主管校長批準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四條 辦理企業(yè)執(zhí)照、法人變更、年審等手續(xù)須蓋校章的,須經財務處審核,主管校長批準后辦理。
第二十五條 單位辦理銀行開戶手續(xù),須經財務處審核,主管校長同意,方可蓋校章。
第二十六條 教職工或學生辦理公派或因私出國(境)手續(xù),應分別按《z農業(yè)大學關于公派出國(境)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和《z農業(yè)大學關于因私出國(境)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執(zhí)行相關審批程序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七條 校長名章(簽字章、方章)是學校法定代表人的資格表示,凡對外使用校長名章,須經校長本人批示同意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八條 學校法人和校級領導人印章的保管使用,按學校公章的保管使用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在使用校級印章時,如遇特殊情況,由校長辦公室主任負責審批。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規(guī)定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z農業(yè)大學行政印章管理和使用規(guī)定》(華農大(辦)字[1996]第40號)同時廢止。
第9篇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物資管理規(guī)定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物資管理規(guī)定
為使辦公用品管理合理、有效,進一步做到規(guī)范、標準,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將辦公用品分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種。
1、消耗品:鉛筆、膠水、透明膠、大頭針、圖釘、回形針、筆記本、復寫紙、卷宗、標簽、告示貼、便條紙、信紙、橡皮、夾子、圓珠筆、釘書釘等。
2、管理消耗品:鋼筆、簽字筆、白板筆、修正液、打(復)印紙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釘書機、打孔機、計算器、印泥、筆筒等。
二、辦公用品分為個人領用與部門領用兩種。'個人領用'系個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圓珠筆、簽字筆、直尺等。'部門領用'系部門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孔機、大型釘書機等。
三、消耗品及管理消耗品每月25日申請一次,管理品每季度末的十日內申請一次,原則上不再另行申請。
四、各部門于每年的1月25日填報《部門年度固定資產申購單》,交行政部匯總,并會同財務會計部共同擬定《公司年度固定資產購置計劃》。
五、原則上,每人每月發(fā)放圓珠筆芯或簽字筆芯一支,便條紙及信紙各一本。每人每季發(fā)膠水一瓶、大頭針、回形針、釘書釘各一盒、筆記本一本。不夠用者,可經部門主管批準后另行申請。
六、每人及每部門設立'辦公用品領用登記卡'一張,由行政部統(tǒng)一保管,并控制辦公用品的領用狀況。
七、行政部可向文具批發(fā)商采購,其必需品、采購不易或耗用量大者,應酌量存庫。
八、新進人員到職時按'新員工辦公用品領用標準'在行政部部門領用,離職時,應將剩余辦公用品一并退還行政部。
九、印刷品(如信紙、信封、表格等),除各部門特殊表單外,其印刷、保管均由行政部統(tǒng)一管理。
十、固定資產、辦公用品丟失或被盜、損壞,公司將根據具體原因追究當事人相關物品凈殘值予以賠償(保險公司賠付部分除外)。對于重大責任者,除追究經濟責任外,還將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甚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10篇 物業(yè)公司行政管理移動電話管理規(guī)定怎么寫
物業(yè)公司行政管理之移動電話管理規(guī)定為方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對公司員工移動電話管理作如下規(guī)定:
1、公司對員工因辦理公務所發(fā)生的移動電話費用(簡稱移動話費),按具體情況給予一定金額的報銷限額標準。
2、原則上,班長級以下普通員工(不含班長級),不得申請報銷移動話費,特殊工作崗位或確實因為業(yè)務需要(如:司機等)的除外。
3、公司對移動話費實行'員工提出報銷申請、公司核定報銷限額、限額內實報實銷,超支部分員工自負'的管理方式,即:班長級以上的管理員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公司提出報銷移動話費的書面申請,公司根據員工職務、崗位和業(yè)務的特點,以及公司的《移動話費報銷限額參考標準表》,核定具體的報銷限額。
對在限額以內的移動話費,由公司據實報銷;
對超過報銷限額的,公司只按限額標準進行報銷,超支部分由其個人承擔。
4、核定移動話費報銷限額的流程為:班長級以上的管理員工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寫出書面的報銷申請,由部門負責人出具審定意見后,報經理審批。
在公司的限額參考標準內,經理可以直接批準。
對超出公司規(guī)定的限額參考標準的,還需要報公司董事長批準。
5、移動話費報銷限額參考標準如下:類別 項 目外勤(100%)復合勤(70%)內勤(50%)a經理300元/月b部門負責人、部門主管200元/月140元/月100元/月c班長、司機、其他特殊工作崗位或確實因業(yè)務需要150元/月105元/月75元/月說 明
1、外勤:是指經常須使用移動電話辦理公務的員工。
2、內勤:是指較少使用移動電話辦理公務的員工。
3、復合勤:是指較多使用移動電話辦理公務的的員工。
此標準僅供核定時參考。
6、對已核定報銷限額的員工(包括普通員工和管理級員工),如確因業(yè)務需要但原報銷限額偏低而申請重新核定的,應提供申請日前不少于三個月的移動話費發(fā)票和流水清單,并標明私人用途的部分話費,由部門負責人和人事行政部主管出具初審意見,并報經理審定。
7、由于職位變更,移動話費的報銷限額也應隨之發(fā)生改變,在工作的性質不變(如:內勤不變),財務根據人事異動文件,可直接執(zhí)行新職級的移動話費報銷標準;
如在工作的性質發(fā)生改變(如:內勤轉為外勤或復合勤),仍應寫出書面的申請報告,由部門負責人和人事行政部主管出具初審意見,并報公司主管領導審定。
8、人事行政部及財務部可對員工每月的移動話費進行統(tǒng)計分析,對報銷限額核定過高的,有權提出重新核定的建議。
9、凡由公司給予限額報銷移動話費的員工,原則上須24小時開機(如不能24小時開機的,但須提供其他電話聯系方式)。
對享受限額報銷但將移動電話置于關機狀態(tài),但又沒有提供其他電話聯絡方式,致使公司聯絡不到的,一個月內出現三次以上(含三次),除取消當月移動話費的報銷資格外,對因聯系不上而延誤工作,還將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10使用儲值卡(如神州行等)的移動電話,不給予移動話費報銷。
對使用實名入網并已核定報銷限額的員工,不得隨意更換移動電話號碼,如確因需要而更換的,必須及時通知公司行政部門。
員工不得將實名入網的移動電話號碼換成儲值卡號碼,否則公司有權取消其移動話費報銷資格。
11、新入職員工必須在入職滿一個月后方可提出申請移動話費報銷。
報銷移動話費的時間自正式批準當月起按月計算話費報銷。
12、員工報銷移動話費時,應遵守公司的費用報銷管理規(guī)定。
第11篇 公司行政管理規(guī)定
行政事業(yè)單位財務管理規(guī)定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yè)單位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杜絕違紀違法行為,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我市經濟有序健康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guī)則》、《事業(yè)單位財務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guī)范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業(yè)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行政事業(yè)單位應建立健全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jiān)控制度,防止財產、資金流失、浪費或被挪用。
第三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的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財務監(jiān)督和財務機構等項管理。
第四條 財政部門負責行政事業(yè)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稅務、物價、監(jiān)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行政事業(yè)單位財務監(jiān)督工作。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五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序審核、報批。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
第六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罰款和罰沒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捐贈、其他收入等必須列入收入預算,不得隱瞞或少列。行政事業(yè)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實物),要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戶或私設“小金庫”。按規(guī)定納入財政專戶或財政預算內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或罰沒款,要按規(guī)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
第七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專項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guī)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guī)定的項目,不得列入預算。日常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節(jié)約、從儉的原則編報。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guī)定和標準,逐項核定。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單位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事業(yè)發(fā)展設想,并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qū)別輕重緩急,急事優(yōu)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
第八條 對財政下達的預算,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項目支出計劃。預算一經確立和批復,原則上不予調整和追加。
第九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應加強對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的申報、論證、實施、評審及驗收制度,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專.項資金應實行項目管理,??顚S?不得虛列項目辜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浪費、套取、轉移專項資金,不得進行二次分配。單位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應建立健全支出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核、審批、審查制度,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強化內部約束,不斷降低行政事業(yè)單位運行成本。各項支出應當符合國家的現行規(guī)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范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財力購置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和其他設施。第三章 采購管理
第十一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的貨物購置、工程(含維修)和服務項目,應當按照規(guī)定實行政府采購。
第十二條 采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采購活動,應當符合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更高、采購質量優(yōu)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采購代理機構及其他工作人員在政府采購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 擅自提高政府采購標準:
2、 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3、 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
4、 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5、 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6、 其他違反政府采購規(guī)定的行為。
7、 開標前泄露標底:
8、 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第四章 結算管理
第十四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guī)定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xù)。
第十五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1、 擅自多頭開設銀行結算賬戶:
2、 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存儲;
3、 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第十六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對外支付的勞務費、購置費、工程款、暫(預)付款等,應當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要求實行銀行轉賬、匯兌、托收等形式結算的,不得以大額現金支付。
第十七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應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單位取得的各項貨幣收入應及時入賬,并按規(guī)定及時轉存開戶銀行賬戶,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應由單位專人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并定期與單位“總分類賬”核對余額,確保資金完整。“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與“總分類賬”應分別由單位出納、會計管理和登記,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條 單位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儲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應切實加強往來資金的管理。借入資金、暫收、暫存、代收、代扣、代繳款項應及時核對、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影響資金的合理流轉。預(暫)付、個人因公臨時借款等都應及時核對、清理,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報賬、銷賬、繳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嚴禁公款私借,嚴禁以各種理由套取大額現金長期占用不報賬、銷賬、繳回余款,逃避監(jiān)管。
第二十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應建立和完善授權審批制度。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明確責任、劃分權限實行分檔審批__ 重大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通過領導集體研究決定,避免資金管理權限過于集中,單位的一切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由一個人說了算的“家長式”管理模式。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資產是指行政事業(yè)單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含:現金、各種存款、往來款項、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行政事業(yè)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要完善資產管理制度,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應加強對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內部購置、保管、領用等項管理制度,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三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固定資產應實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劃分為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類型。單位應按照固定資產的固定性、移動性等特點,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進行明細核算,不得隱匿、截留、挪用固定資產。單位應建立固定資產實物登記卡,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出租、投資、調撥、出讓、報廢、維修等情況,明確保管(使用)人的責任,保證固定資產完整,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第二十四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固定資產不允許公物私用或無償交由與單位無關的經營單位使用。
第二十五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過中介機構評估或鑒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用于固定資產的更新。
第二十六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在維持本單位事業(yè)正常發(fā)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投資的,應當進行申報和評估,并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投資取得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任何單位不得將國家財政撥款、上級補助和維持事業(yè)正常發(fā)展的資產轉作經營性使用。
第二十七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二十八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因機構改革或其他原因發(fā)生劃轉、撤銷或合并時,應當對單位資產進行清算。清算工作應當在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調撥、劃轉和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第六章 財務機構
第二十九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按照規(guī)定設置財務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負責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統(tǒng)一管理和核算。單位內部的其他非獨立工作部門或機構不得脫離單位統(tǒng)一監(jiān)督另設會計、出納,不得另立賬戶從事會計核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第三十條 單位會計機構中的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分設,銀行印鑒必須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發(fā)生會計、出納一人兼,銀行印鑒一人管的現象。
第三十一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按照規(guī)定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fā)生的業(yè)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行政事業(yè)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依法負責。
第三十二條 會計委派制度和會計集中核算,是加強會計監(jiān)督和財務管理的有效形式。會計集中核算機構應按照本規(guī)定進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強資金管理。納入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管理的單位,要按照《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實施辦法》,明確職責、履行義務,進一步完善管理,加強對單位收入、支出、資金撥付和資產的管理,防止國家資產、資金流失和浪費。
第三十三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會計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1、 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財務會計報告;
2、 明知是虛假會計資料仍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報銷支出事項,提供虛假會計記錄和其他會計資料;
3、 另立賬戶,私設會計賬簿,轉移資金;
4、 未按照規(guī)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guī)定;s、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guī)定;
6、 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
7、 未按照規(guī)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
8、 拒絕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信息資料:
9、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信息資料:
10、 隨意將財政性資金出借他人,為小團體或個人牟取利益:
11、 其他違反會計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在交接手續(xù)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財會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單位負責人監(jiān)交,必要時上級單位可派人會同監(jiān)交。一般財務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可由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監(jiān)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第七章 財務監(jiān)督
第三十五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應依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等法規(guī)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監(jiān)督體系,。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監(jiān)督工作負領導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jiān)督。
第三十六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財務監(jiān)督是指單位根據國家有關、雄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對本單位及下級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內容一般包括:預算的編制和執(zhí)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圍及標準、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資產管理措施落實、往來款項的發(fā)生和清算、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條 預算編制和執(zhí)行的監(jiān)督。行政事業(yè)單位應建立健全預算編制、申報、審查程序。單位預算的編制應當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guī)章制度和單位事業(yè)的發(fā)展計劃,應當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壓、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對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可靠,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有無漏編、重編,預算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執(zhí)行,有無隨意調整預算或變更項目等行為事項進行監(jiān)督。
第三十八條 單位收入的監(jiān)督。收入是指行政事業(yè)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這部分資金涉及政策性強,應加強監(jiān)督,其監(jiān)督的主要內容是:
1、 單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tǒng)一核算、統(tǒng)一管理。
2、 是否依法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國家的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應收盡收,有無超收亂收的情況。’
3、 對于按規(guī)定應上繳國家的收入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有無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況。
4、 單位預算外收入與經營收入是否劃清,對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按規(guī)定依法納稅。
第三十九條 單位支出的監(jiān)督。支出是指行政事業(yè)單位為開展業(yè)務活動所發(fā)生的資金耗費。支出管理是行政事業(yè)單位財務管理和監(jiān)督的重點。其監(jiān)督的主要內容是:
1、 各項支出是否精打細算,厲行節(jié)約、講求經濟、實效、有無進一步壓縮的可能。
2、 各項支出是否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用途、開支范圍、開支標準使用;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有無互相攀比、違反規(guī)定超額、超標準開會、配備豪華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及其他設施。
3、 基建或項目支出與行政事業(yè)經費支出的界限是否劃清,有無基建或項目支出擠占單位經費,或單位經費有無列入基建或項目支出的現象。應由個人負擔的支出,有無由單位經費負擔的現象。是否劃清單位經費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有無將應由經費列支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或將經營支出項目列入單位經費支出的現象。
4、 事業(yè)單位專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據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或財政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各項專用基金是否按照規(guī)定的用途和范圍使用。
第四十條 資產監(jiān)督即對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的檢查督促,包括:
1、 是否按國家規(guī)定的現金使用范圍使用現金;庫存現金是否超過限額,有無隨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條抵庫的現象;有無違反現金管理規(guī)定,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的情況。
2、 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本單位資金被其他單位長期大量占用的現象。
3、 對各項負債是否及時組織清理,按時進行結算,有無本單位無故拖欠外單位資金的現象,應繳款項是否按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地上繳,有無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現象。
4、 各項存貨是否完整無缺,各種材料有無超定額儲備、積壓浪費的現象;存貨和固定資產的購進、驗收、入庫、領發(fā)、登記手續(xù)是否齊全,制度是否健全,有無管理不善、使用不當、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損失浪費,甚至被盜的情況。
5、 存貨和固定資產是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是否存在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等問題;固定資產有無長期閑置形成浪費問題;有無未按規(guī)定報廢、轉讓單位資產的問題發(fā)生。
6、 對外投資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有無對外投資影響到本單位完成正常的事業(yè)計劃的現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評估的價值是否正確。
第四十一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監(jiān)控、財務公示等制度,應確定專門機構或專(兼)職人員對發(fā)生的經濟事項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監(jiān)督、審查。單位的財務執(zhí)行情況,應在一定的范圍、時期內公示,接受群眾監(jiān)督。
第四十二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四十三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領導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經同級審計部門進行任期離任審計。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坪定適用于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行政事業(yè)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參照本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五條 本規(guī)定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管理規(guī)定模版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管理規(guī)定【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公務員職位分類,建立符合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特點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學化水平,建設高素質公務員隊伍,根據公務員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是指依照法律、法規(guī)對行政相對人直接履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zhí)法職責的公務員,其職責具有執(zhí)行性、強制性。
第三條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的管理,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堅持監(jiān)督約束與激勵保障并重,注重提高執(zhí)法效能。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的管理,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依照法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四條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應當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堅持依法行政,做到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
第五條 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內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
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下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管理工作。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同級機關的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職位設置
第六條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職位根據工作性質、執(zhí)法職能和管理需要,在以行政執(zhí)法工作為主要職責的機關或者內設機構設置。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職位設置范圍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第七條 機關依照職能、國家行政編制和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職位設置范圍等,制定本機關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職位設置方案,并確定職位的具體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八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直屬機構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職位設置方案,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省級以下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職位設置方案,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后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章 職務與級別
第九條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按照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職務序列進行管理。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職務,分為十一個層次。
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督辦、一級高級主辦、二級高級主辦、三級高級主辦、四級高級主辦、一級主辦、二級主辦、三級主辦、四級主辦、一級行政執(zhí)法員、二級行政執(zhí)法員。
具體職務名稱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以通用職務名稱為基礎確定。
第十條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督辦:十五級至十級;
(二)一級高級主辦:十七級至十一級;
(三)二級高級主辦:十八級至十二級;
(四)三級高級主辦:十九級至十三級;
(五)四級高級主辦:二十級至十四級;
(六)一級主辦: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七)二級主辦: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八)三級主辦: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九)四級主辦:二十四級至十八級;
(十)一級行政執(zhí)法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十一)二級行政執(zhí)法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第十一條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職務職數一般應當按照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職位數量的一定比例核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規(guī)定。
第四章 職務任免與升降
第十二條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工作,由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
第十三條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任職,應當按照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職務序列,在規(guī)定的職位設置范圍和職數內進行。
第十四條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任職年限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基本條件,并在規(guī)定任職年限內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晉升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職務的任職年限,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規(guī)定。
第十五條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
第十六條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轉任其他職位類別職務的,應當予以免職。
第十七條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新錄用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應當按照規(guī)定在一級主辦以下職務層次范圍內任職定級。
第五章 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十八條 一級主辦以下職務層次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的錄用,應當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
考試內容根據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思想政治素質、法律知識、工作能力和不同職位要求分類分級設置。
第十九條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的考核,以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行政執(zhí)法工作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履行行政執(zhí)法職責、完成行政執(zhí)法工作的情況,必要時可聽取行政相對人的意見。
第二十條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應當接受初任培訓、專門業(yè)務培訓、在職培訓,培訓內容側重職業(yè)道德、工作所必需的法律知識、執(zhí)法技能和應對突發(fā)事件能力等。
第二十一條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掛職鍛煉。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在同一職位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交流。
第二十二條 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的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公務員調任有關規(guī)定調入機關,擔任四級高級主辦以上職務。
第二十三條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轉任,一般在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職位范圍內進行。
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在不同職位類別之間進行。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轉任其他職位類別職務的,一般應當在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職位工作滿五年,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綜合考慮其任職經歷、工作經歷等條件,比照確定職務層次。
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轉任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職務的,應當具備擬轉任職務所要求的條件。
第二十四條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工資和津貼補貼政策。
第二十五條 機關應當加強對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的監(jiān)督,全面落實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在履行職責中有違紀違法行為以及違反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在執(zhí)行公務中有應當回避情形的,本人應當申請回避,行政相對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請,主管領導可以提出回避要求,由所在機關作出回避決定。
第二十七條 對有下列情形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區(qū)別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擴大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職位設置范圍的;
(二)超職數設置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職務的;
(三)隨意放寬任職資格條件的;
(四)違反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錄用、調任、轉任的;
(五)違反國家規(guī)定,更改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待遇標準的;
(六)違反本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擔任領導職務的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法律、法規(guī)對其選拔任用、管理監(jiān)督等另有規(guī)定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的管理,本規(guī)定未作規(guī)定的,按照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三十條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中從事行政執(zhí)法工作的工作人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參照本規(guī)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一條 本規(guī)定由_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2022年7月8日起施行。
國家公務員局有關負責同志就《專業(yè)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guī)定(試行)》 和《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管理規(guī)定(試行)》答記者問【2】
近日,_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專業(yè)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guī)定(試行)》和《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管理規(guī)定(試行)》(以下簡稱兩個《規(guī)定》)。
受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委托,國家公務員局有關負責同志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問:請介紹一下公務員分類管理法規(guī)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答:分類管理是公務員管理的重要原則。
公務員法規(guī)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將公務員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yè)技術類和行政執(zhí)法類等類別。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加快建立專業(yè)技術類、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
長期以來,我國公務員均按照綜合管理類進行管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黨和國家各項事業(yè)對公務員隊伍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以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為抓手,加強和改進公務員管理工作。
出臺專業(yè)技術類和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管理規(guī)定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任務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健全完善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提高公務員管理效能和科學化水平,有利于解決專業(yè)技術類公務員“引不進、留不住、干不好”,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基層機關壓職壓級等突出問題,充分調動廣大公務員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積極性,對打造一支高素質專業(yè)化的公務員隊伍,提供更高質量的公共服務,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yōu)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具有重要意義。
問:制定公務員分類管理法規(guī)的具體思路是什么
答:公務員分類管理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必須要與我國政治體制、文化傳統(tǒng)、干部制度以及黨和國家對各項事業(yè)發(fā)展的要求相適應。
因此,研究制定我國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的具體思路,一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貫徹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立足于我國公務員隊伍的特點和現狀,著眼于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求,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體現分類管理的理念。
二是堅持依法分類,在公務員法確立的制度框架下將機關中履行專業(yè)技術職責和行政執(zhí)法職責的公務員劃分出來,實現綜合管理類、專業(yè)技術類、行政執(zhí)法類各類別公務員的分渠道發(fā)展。
三是體現職位特點,分別建立專業(yè)技術類和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職務序列,形成科學的職位分類體系。
根據各類別公務員的管理特點,實行分類招錄、分類培訓、分類考核等,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學化水平,促進專業(yè)化建設。
四是注重平衡銜接,在實行分類管理的基礎上,三類公務員在職業(yè)發(fā)展空間上大體平衡。
三類公務員主要立足本類別發(fā)展,因工作需要也可以相互交流,有利于干部資源優(yōu)化配置。
問:專業(yè)技術類和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管理規(guī)定都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兩個《規(guī)定》稿均為6章。
第一章總則,明確制定目的、適用范圍、管理原則和權限;第二章職位設置,明確職位設置的原則、范圍和程序;第三章職務與級別,規(guī)定職務序列、職務級別對應關系、職數核定辦法;第四章職務任免與升降,規(guī)定任職資格、職務晉升、免職降職、任職定級等;第五章管理與監(jiān)督,規(guī)定分類錄用、考核、培訓,交流、工資待遇、責任追究等;第六章附則。
兩個《規(guī)定》稿在框架上基本一致,具體內容上分別針對兩類公務員的特點作出了相應規(guī)定。
問:如何劃分專業(yè)技術類、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
答:在對機關公務員職位性質、職責和工作內容等要素進行深入分析、合理分解的基礎上,立足于職位職責特點劃分專業(yè)技術類、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
專業(yè)技術類公務員,是指專門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為機關履行職責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的公務員,其職責具有強技術性、低替代性。
專業(yè)技術類公務員成長周期長,培養(yǎng)成本高。
對這類公務員,從培養(yǎng)導向上看,我們傾向于將其定位成技術能手和技術專家。
基于這些因素,我們考慮在制度的設計上注重使他們能夠在專業(yè)技術類職位上專注專業(yè)發(fā)展。
同時滿足機關對專業(yè)性人才的需求,建立符合專業(yè)性人才成長規(guī)律的吸引、培養(yǎng)、選拔、評價、使用制度。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是指依照法律、法規(guī)對行政相對人直接履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zhí)法職責的公務員,其職責具有執(zhí)行性、強制性。
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主要分布在基層一線,因此,制度設計主要考慮基層實際,向基層傾斜,調動基層公務員積極性,同時通過從嚴管理提高執(zhí)法效能,要求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應當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堅持依法行政,做到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
問:公務員分類管理法規(guī)出臺后將開展哪些工作
答:今年是分類管理法規(guī)正式實施的第一年,我們要提前謀劃,精心組織,做好法規(guī)入軌實施工作。
一是要抓緊制定出臺公務員分類管理配套辦法。
兩個《規(guī)定》屬于完善公務員管理體系頂層設計的范疇,規(guī)定相對原則,實施時需要制定配套的職數設置辦法、任職資格評定辦法、職務套改辦法以及有關工資政策。
二是要切實摸清范圍。
哪些能納入專業(yè)技術類管理,哪些公務員能納入行政執(zhí)法類管理,要有一個清晰的界定,這是公務員分類管理順利入軌實施的前提和關鍵。
下一步要抓緊與地方和部門溝通協調,進一步摸清底數,明確范圍。
三是要及時完善分類后各項管理工作。
在開展分類管理工作的同時,按照不同類別職位特點,及時研究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考核、培訓等制度,逐步開展分類招錄、分類考核、分類培訓,提高公務員管理精細化、科學化水平。
第13篇 關于公司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管理規(guī)定
關于公司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的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了實現公司規(guī)范化的管理,加強質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職等責任事件的監(jiān)督與管理,強化責任事件控制措施,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責任事件
責任事件是指由于未能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責任心不強,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2.1、質量安全事故:員工因為責任心不強,違規(guī)操作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并給公司帶來一定損失的事件。
2.2、工作失職:因不能完全履行崗位職責,造成工作失誤、失職,給公司帶來一定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事件。
2.3、行政事件:違反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公司員工帶來嚴重不良影響的事件。
2.4、其它事件:其它對公司產生較大經濟損失或者形象損害的行為。
3、事件責任的認定
3.1、責任認定的原則:事實求是,公平、公正。
3.2、不同類型的責任事件由相關的調查部門負責責任認定:質量事故由技術科負責,質檢科協助;工作失職由人事科負責;行政事件由人事科負責,總務科協助;其它事件由相關部門負責。(注:調查部門的負責人領導組織調查工作;事件發(fā)生部門不參與本部門調查)
3.3、發(fā)生責任事件后,責任部門必須第一時間通報相關情況(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并由相關的調查部門進行調查并做好責任認定工作。
3.4、調查部門應在兩日內做好相關的責任認定及處罰決定。(重大責任事件調查不能超過一周)
4、責任處罰
4.1、處罰的類型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fā)效益獎金;行政處罰分為留職查看、降職、辭退。
4.2、責任事件的處罰,由調查部門根據事件發(fā)生的原因與過程界定主要責任及次要責任,根據事件發(fā)生部門員工的隸屬關系確定其領導責任。
4.3、發(fā)生重大的質量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對責任部門要進行經濟處罰,具體金額參照經濟損失的5%——10%執(zhí)行;主要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具體金額為直接經濟損失的2%——5%,并予以留職察看處分。
4.4、發(fā)生一般的質量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的),責任部門的經濟處罰金額參照經濟損失的15%——50%執(zhí)行;主要責任人的經濟處罰具體金額為直接經濟損失的5%——15%,并予以留職察看處分。
4.5、年內出現兩次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領導予以降職處分;出現兩次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領導予以辭退處分。
4.6、因工作失職造成公司損失的按質量事故處罰尺度處理;對工作造成惡劣影響的,根據情況給予罰款50——200元/次,并給予留職察看處分。
4.7、行政事件的處罰,根據公司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相應的處罰。
4.8、泄露公司機密,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虛報冒領或利用職務及工作之便行賄受賄、謀取私利的責任人予以辭職處分。
4.9、對于突發(fā)的質量安全、財產與人身安全、環(huán)保等責任事件隱瞞不報,經查實對隱瞞的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次,同時對事件的責任人和單位仍按事故處理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并取消責任部門領導的先進評選及年終效益獎金。
4.10、調查部門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責任認定與處罰決定,根據情況酌情對調查負責人進行100——500元/次處罰。
5、責任處罰管理程序
5.1調查部門對事件的前因后果進行詳細的分析、調查。根據以上規(guī)定對責任人做出處罰決定。并把處罰決定通知責任部門,調查部門根據調查情況填寫《處罰單》。
5.2責任部門針對事故造成的后果、損失,分析原因,提出合理預防及整改措施,并由調查部門及時的跟蹤調查其整改成效。
5.3分管副總與總經理分別對事件進行評審,并簽署意見。
5.4調查部門根據《處罰單》的處罰金額填寫《繳款單》,由責任人簽字確認后,交財務,由財務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5.5《處罰單》由人事科留檔管理;《繳款單》由財務科留存。
6、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后附《處罰單》、《交款單》樣本)
第14篇 行政管理規(guī)定(一)
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以提升企業(yè)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檔案管理、保密原則、印鑒管理、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行為規(guī)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衛(wèi)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獎懲制度等。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__集團全體員工。
第二章公文管理
第四條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與發(fā)文管理。
第五條公文的簽收。
1、凡外來公文文件,均由行政人事部認真查收簽字。
2、對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必須由行政人事部及時附“文件處理借閱單”后,報送有關領導簽批、審閱。有重要文件需要向下屬部門傳達時,行政人事部應及時、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根據批件人指示,將文件送到承辦部門或個人,并對承辦部門承辦的事項負責催辦。
第六條參加上級相關召開會議帶回的文件材料應及時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序處理,不得個人保存。
第七條公文制發(fā)程序。
主辦部門承辦人擬稿,負責人審核,行政人事部部長核稿,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fā),行政人事部負責登記、編號、打印、封發(fā)。文件中涉及到多個部門時,由主辦部門與有關部門協商、會簽,會簽稿以部門負責人簽字為準。
第八條行政人事部有權根據國家政策及公司規(guī)定對文稿進行修改。內容不實,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擬稿部門。
第九條上級下發(fā)的文件應注明機密等級、急緩程度、發(fā)放范圍。
第三章檔案管理
第十條歸檔范圍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條檔案管理由專人負責,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
第十二條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行政人事部部長借閱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xù),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行政人事部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xù);
第十三條檔案的銷毀
1、任何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guī)定需要銷毀時,由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在專人監(jiān)督下銷毀。
第四章印信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各種印鑒(除財務印章外)、介紹信均由行政管理部實行登記審批制,專人負責保管。
第十五條日常業(yè)務用印,須經行政人事部部長審批,非常務性合同、協議等有關重要文件用印需總經理簽字、署名后方可蓋章,并留有原件存檔。如違反此規(guī)定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十六條外出辦事需帶公章時,應由總經理簽字批準,行政人事部備案后方可帶出,但至少有兩人攜帶并監(jiān)督使用。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歸還,否則,出現一切事故后果自負。
第十七條公司印信應嚴格保管,如有失職、差錯、丟失或違章使用,一經發(fā)現需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八條公司原則上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或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開出,未使用的回來后必須交回。
第五章會議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會議主要由辦公會議、業(yè)務會議、股東會議或董事會議組成。
第二十條每月初和每月中旬為公司例會中的最高級會議,就一定時期工作事項做出研究和決策。會議由集團總經理主持,參加人為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各部門經理等領導班子成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召開一至兩次)
第二十一條公司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
第二十二條公司每周五下午為辦公例會日,是為貫徹落實做出的決議、決定召開的會議。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參加人員為各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第二十三條公司各部門每周或每天早上開早會,針對前一周或前一天工作進行總結及分析。
第二十四條公司辦公例會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行政人事部應于會前一天將會議的主要內容書面通知參會的全體人員,并在會后24小時之內整理、發(fā)布<會議紀要>。
1、會議紀要的形成與簽發(fā):
①公司辦公例會會議紀要、決議,由行政人事部整理成文。
②行政人事部根據會議內容的需要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紀要和決議的整理工作。
③會議紀要和決議形成后,參會的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簽字確認。
第二十五條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召集人請假。
2、與會人員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況經主持人同意方可離開。
3、與會人員在會議期間,不得大聲喧嘩,不得來回走動。
4、遲到、中途離席者應輕聲入、出座位,盡量不干擾會議進行。
5、與會人員應坐姿端正,禁止吸煙,禁止交頭接耳開小會。
6、會議期間與會人員要認真聽取會議內容并做好記錄,要關閉手機(或將手機處于振動狀態(tài));會議期間不會客。
7、與會人員應保持會場整潔,不準隨地吐痰,扔紙屑,會議結束后將座椅整理好。最后離開會場者負責關燈、鎖門。
8、與會人員不可無故打斷他人的發(fā)言,不可對發(fā)言者吹毛求疵。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條公司機密涉及企業(yè)及員工的根本利益,全體員工都有保密義務,特別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泄漏。
第二十七條公司機密包括下列事項:
1、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方向、經營規(guī)劃、開發(fā)項目及經營決策。
2、公司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3、公司的財務預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tǒng)計報表。
4、公司技術開發(fā)資料及計算機內的所有資料。
第二十八條嚴禁將公司任何文件進行抄錄、復制、傳遞出公司(包括利用網絡傳輸)。
第二十九條因工作需要查看超出自身權限的文件或資料,必須得到行政人事部的批準。
第三十條屬于公司機密產品研制過程中的原始載體,其保存和銷毀必須由公司總經理委派不同工種的兩人共同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機密事項必須獲得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二條公司員工發(fā)現公司的機密已泄露,應立即報告公司上層領導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三條嚴禁和人交往中,泄露公司機密,嚴禁在公共場所討論公司機密。
第三十四條違反上述規(guī)定要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公司保留訴訟法律的權利。
第七章辦公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辦公及勞保用品的購發(fā)
1、公司所需辦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統(tǒng)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jié)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
2、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經主管領導審批后負責將辦公用品購回。有計劃地分發(fā)給各部門并辦理好出庫手續(xù)及記錄。
3、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用其它用品時,須經行政人事部批準由部門主管領導簽字方可領回。
4、負責購、發(fā)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賬本,并辦好出、入庫手續(xù)。出庫物品一定要由領取人簽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門主管簽字后方可辦理出庫。
5、勞保用品的購發(fā),由行政人事部統(tǒng)一購買,并根據實際需要每月定期發(fā)放。
第三十六條公文打印、復印及傳真管理
1、企業(yè)公文的打印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負責。
2、各部門需打字的公文或其它材料,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行政人事部審閱并簽批后方可安排打字。
3、各部門所打字的公文或相關文件必須一式二份,并交檔案室一份留底存檔。
4、各部門嚴禁打印、復印工作以外的任何文件。
5、需到檔案室接收傳真、復印材料的部門或人員要認真填寫接收傳真登記。
第八章車輛管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所有車輛均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監(jiān)管。服務各部門的車輛均由部門經理調派并負責日常管理。因工作需要時,行政人事部有權調動公司一切車輛。
第三十八條員工未按規(guī)定出車或私事用車,出現一切后果,責任自負。并予以警告或解聘。
第三十九條車輛在下班后或節(jié)假日應按要求入庫,并停放指定地點。
第四十條司機必須對車輛經常保養(yǎng),保持車輛衛(wèi)生和良好狀況。如需維修,由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第九章安全保衛(wèi)管理
第四十一條安全保衛(wèi)
1、為了保證公司有一個安全、良好、有序的經營環(huán)境,根據省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法令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各級單位要重視防火、防盜和生產安全。
2、公司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要堅決貫徹“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到有備無患,萬無一失?!?/p>
3、各部門要把安全保衛(wèi)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布置。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
4、公司每天留守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可行使公司領導的職權。處理臨時發(fā)生的事件及決定采取的應急措施。
5、值班人員應指揮、攜同、監(jiān)督保安人員進行巡視、巡查。
6、負責預防火災、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7、值班人員應按照規(guī)定時間在指定場所負責巡視,不得中途隨意外出,值班人員在公司指定地方住宿。
8、值班人員每天應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并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詳細填寫在值班交接記錄中。
9、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擅自離職或酗酒,視情節(jié)嚴重給予罰款50至100元。
第四十二條安全防火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2、公司所有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和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3、在上班期間,各部門的負責人要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4、公司全體員工要了解公司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5、公司員工需應掌握火災時撲救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及自救知識和技能。
6、辦公室和經營場所設置的消防栓,消防工具等消防設施,不得改為它用,應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有效和完好無損。
7、辦公室和經營場地等要按照消防規(guī)范要求,配備各種滅火筒,并按規(guī)定定期更換滅huǒ藥物。
8、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規(guī)范要求完善有效,并派專人保管,不得亂放,混放。
9、時行明火作業(yè),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經安全保衛(wèi)責任人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yè)。
10、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堵塞防火通道;嚴禁違反安全規(guī)范亂搭臨時設施和建筑物。
11、全體員工不論是在工作區(qū)或非工作區(qū),一律不許亂接電源。不準在辦公室使用電爐、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guī)范的,應及時更換。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管理
1、各部門都要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作業(yè)。
2、各種機器設備,電器設施的維修、維護,必須由專業(yè)維修人員處理。
3、維修用電線路和用電設備需要停電要有專人看護電閘,施工完畢方可合閘。
4、電工及維修人員要定期對公司內的所有電路設施及機器設備進行巡檢、維護。
5、電工及維修等技術人員要認真填寫設備維修保養(yǎng)記錄。
6、車輛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對駕駛車輛的技術狀況做到心中有數,不違章駕駛,不酒后駕車,不帶病行車,杜絕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7、車間維修及電工等技術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著勞動保護用品,車間內嚴禁吸煙。
8、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9、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必須存放在指定位置。
10、作業(yè)結束后,要及時清除場地油污雜物,并將設備機具整齊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場地清潔。
11、下班前,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設備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第四十四條安全保衛(wèi)管理
1、公司大門設有門衛(wèi),保安24小時執(zhí)勤,重點部位實行24時監(jiān)控。
2、財務部、倉庫等重要部門要安裝自動報警器,下班要接通報警電源。
3、卷柜、辦公桌不得放密級以上文件、資料和現款、印章、貴重物品。
4、出納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存放現金,不得超出限額。
第四十五條公司招聘的員工,要進行必要的審查;重要崗位員工和管理人員,必須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門的證明,以保證員工隊伍的純潔性。
第四十六條安全保衛(wèi)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要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wèi)措施的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保安管理
1、保安人員必須在當班期間堅守崗位,禁止睡覺。杜絕空崗、漏崗、離崗等現象的發(fā)生。
2、非本單位的出入車輛、人員一律進行登記詢問。沒有領導同意或出門證一律不準放行任何拉公司貨物的車輛和人員。如發(fā)生此類現象后一律嚴肅處理。
3、因公需經常出入公司的內部車輛,須持有公司內部的通行證方可放行。否則,保安有權不予放行。
4、公司下班后,對所有庫房、辦公室、車庫進行檢查,避免造成由于電源未關造成火災和被盜等嚴重后果。
5、夜間值班的保安必須對院內庫房進行巡視,必須保證一小時內巡視一次,不許值班睡覺、漏崗等一切有違公司規(guī)定的行為。
6、公司的車輛進行認真的登記,沒有領導的批示夜間一律不準外出。
7、交接班時對車輛登記表進行認真核對,出現差錯時及時查清并向主管領導匯報。
8、熟記公司內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并及時發(fā)現重要路口電燈、門窗、圍墻等是否有缺損。
9、負責門口的衛(wèi)生,交接班時對門衛(wèi)進行清掃,保證個人著裝的清潔,維護公司的形象。
第四十八條如違反上述規(guī)定,公司將給予相應的處罰(詳細處罰條例請見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章行為規(guī)范管理
第四十九條員工行為規(guī)范
1、員工在公司內一律穿工作服(副總級以上及試用期員工除外)。
2、員工上班必須佩帶工作卡。
3、保持辦公環(huán)境整潔。員工每天應提前5分鐘到崗,并做好清潔和整理工作。每天抽出時間整理辦公桌和抽屜,保持辦公環(huán)境的舒適和整潔。
4、工作環(huán)境有序。在辦公區(qū)內,禁止大聲喧嘩,在工作時間內嚴禁串崗,嚴禁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宜,禁止上網聊天、玩游戲,嚴禁瀏覽與業(yè)務無關的書籍、雜志、報紙。工作期間不準化妝、吃零食,嚴禁隨地吐痰、丟紙屑、雜物、煙頭等。
5、中午禁止飲酒。如因工作需要應提前請示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6、嚴禁員工在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或接聽電話時以聊天寒暄方式影響工作及影響信息的暢通。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
第五十條聘用
1、招聘: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員工時,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然后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門無權聘用員工及臨時工作人員,凡未經請示用人者,一經發(fā)現集團立即辭退并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2、應聘:(1)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應聘登記表>,并提交學歷、簡歷、身份證、各類職稱證書等應聘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行政人事部在收齊應聘者材料后,會同用人部門管理者對應聘者資格進行書面材料初審。
(3)書面材料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或當場面試。
3、面試:(1)面試一般由行政人事部與用人部門領導等人員進行,主管以上人員要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進行復試。
(2)面試內容:
a、審核應聘者是否具備專業(yè)素質及資格。
b、對應聘者是否具備正式錄用資格以及綜合素質進行評審。
(3)面試結果審核:面試結束后,由行政人事部對面試結果進行匯總,合格者將擬錄用者的材料,并報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
4、錄用:(1)錄用名單確定后,對面試不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電話通知應聘者,并將其應聘表存入儲備人員檔案中。
(2)公司聘用人員在面試通過后,除特殊情形核準免予試用外,應一律先經試用,員工試用期間以1個月至3個月為限,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應無條件接受延長試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異議。
5、轉正: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部門主管審核并簽署意見后交行政人事部,待評定后,報總經理批準并簽署意見。在轉正評定中不合格員工,將延長試用期或被勸辭職。(詳見附件一)
第五十一條離職
離職包括辭職、辭退、內部調動三種。
1、辭職,員工提出辭職,需提前15天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待接交工作認可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部門經理級提出辭職應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未按規(guī)定提前申請的員工不予辦理離職手續(xù)。
2、辭退、經部門主管考核,認為確實無法勝任本崗位者,由部門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辭退報告”,行政人事部審核后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調任其它部門或辦理辭退手續(xù)。
3、內部調動:
員工因工作需要,發(fā)生升遷、平調或降職而離開崗位者,在接到行政人事部下發(fā)的<員工薪資/職位變動表>時,認真辦理交接工作,特殊崗位,如:財務,保管員、gps服務中心崗位等需有監(jiān)交人。待一切工作辦理結束后,方可離職。
4、所有離職人員,薪資發(fā)放均按公司實際發(fā)薪日結算;因內部調動而發(fā)生工資變化的員工,新工資標準將按<員工薪資/職位變動表>的起薪日計算;未按公司規(guī)定自動離職人員,公司將不予計發(fā)當月工資。(流程圖詳見附見二)
第五十二條考勤制度
1、企業(yè)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方式。凡企業(yè)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許代理他人或讓他人代理打卡,違反此規(guī)定者均按打卡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行政人事部憑信息打卡作為考勤的基本依據。
2、所有員工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業(yè)務。特殊情況不能打卡時,必須由部門經理簽字許可后,及時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則,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3、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至11:30分,下午12:30分至17:00、因季節(jié)變化如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時間開始十分鐘以后到崗者,計為遲到。提前十分鐘下班者按早退處理。無故提前十分鐘(含十分鐘)以上下班者按曠工處理。
5、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fā)當月kpi考核工資。
6、員工曠工一日者,處以雙倍當日工資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無故連續(xù)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者,予以辭退,不發(fā)工資。
第五十三條休假的規(guī)定
1、正常情況下員工每周休息一天,由部門經理安排串休(特殊情況除外)。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憑結婚證可休婚假七天。
3、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經批準可休假三天。
4、產假:正常產假可休假三十天,特殊情況報請行政人事部另行批復。
5、其它法定假日公司將根據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十四條請假規(guī)定
1、員工外出辦事或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如遇突發(fā)事件或緊急情況未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亦視同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一天,由部門經理批準。
員工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報行政人事部批準。
員工請假三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
3、請假批準后,請假存根由部門主管自行保留,請假單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存。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并將請假單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除例行假日及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假日、婚假、喪假、產假外,其余一律按實際出勤計發(fā)工資。
第十二章培訓
第五十五條企業(yè)為提高員工素質及工作效率,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各種專業(yè)培訓,被指定參加的員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五十六條員工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統(tǒng)籌管理。
1、職前培訓:新進員工應實施職前培訓,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針對企業(yè)簡介及人事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安全管理等內容的培訓。
2、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樸素砥礪;各級主管尤應相機施教,以求精進。
3、專業(yè)培訓:根據一汽-大眾,一汽-解放的培訓計劃,公司將挑選優(yōu)秀員工參加專業(yè)培訓;或邀請專家學者來企業(yè)作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知識技能。
4、凡由公司選派的培訓人員,均須填寫培訓記錄。培訓回來后,須將相關的培訓資料、培訓證書上交行政人事部統(tǒng)一保管,留檔備查。
5、凡外派培訓人員,在回公司后要負責對公司相關人員進行內部培訓。
第五十七條培訓費用的支付
1、凡由公司外派的培訓人員,培訓費用暫由公司代為支付。
2、為公司服務滿兩年者,培訓費用由公司支付。
3、自培訓結束之日起,為公司服務未滿兩年而提出辭職者,培訓費用將按其為公司服務的月份所占兩年服務期的比例剩余部分而扣除相應的培訓費用。
第十三章后勤保障管理
第五十八條食堂管理
1、食堂工作人員要做好個人的衛(wèi)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時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員要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無健康證者,禁止上崗。
2、食堂人員要在規(guī)定的開餐時間內保證員工就餐,員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食堂工作人員要以熱情、禮貌地接待員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費。
4、嚴格各項衛(wèi)生制度,節(jié)約水、電,節(jié)約成本,做到營養(yǎng)合理,飯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干凈、無污漬,對環(huán)境及餐具按時消毒。
6、計劃采購。嚴禁采購腐爛變質的食物,做到少采購、勤采購。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防止事故發(fā)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廚房;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guī)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發(fā)生。
第五十九條員工宿舍管理
一、員工申請住宿條件
1、以在本公司工作,但本人所居住的轄區(qū)非本市的正式聘用員工。
二、凡有以下情況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辦理完理職手續(xù)的人員,必須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
三、員工宿舍管理規(guī)定
1、所有住宿人員要嚴格按照宿舍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并認真服從宿舍管理員的管理。
2、愛護房間設施,保持好宿舍衛(wèi)生;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東西、保持整潔美觀;不準往窗外丟雜物;垃圾用塑料袋裝好并及時清除。
3、員工所分配的鑰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如想調換房間需經行政人事部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5、注意安全,不準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不準使用明火爐具(用電爐具)及超負荷用電。
6、電視或收音機的使用,聲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礙他人安寧。
7、需要留宿的外來人員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入住手續(xù)方可入住,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宿舍管理員有權禁止入住宿舍。
8、住宿員工在晚23:00前必須返回,23:00寢室必須熄燈。
9、要節(jié)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流水、長明燈現象發(fā)生。
10、宿舍內衛(wèi)生由各自住宿人員輪流清潔整理。
11、員工不得于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
第六十條保潔員管理規(guī)定
1、保潔員每日按日常保潔內容及標準重點打掃走廊、大廳、會議室及領導辦公室的環(huán)境衛(wèi)生。以保證辦公環(huán)境整潔,舒適。做到隨臟隨掃,無污跡無雜物。
2、保證洗手間內干凈、整潔無異味,定期進行消毒。
3、對所負責的區(qū)域,做到環(huán)境無死角,無沉漬。
4、做到節(jié)約用水,用電。
第六十一條如違返上述規(guī)定,將給予相應的處罰(處罰條例詳見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十四章獎懲制度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下列四種:
1、嘉獎:每次加發(fā)當月三天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并發(fā)放。
2、記功:每次加發(fā)當月十天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并發(fā)放。
3、記大功:每次加發(fā)一個月基本工資,同當月工資一并發(fā)入。
4、獎金:一次性給予一定數額的獎金。
第六十三條有下列事跡者,得予嘉獎:
1、連續(xù)六個月績效考核為優(yōu)的員工。
2、連續(xù)三個月未休假者。
第六十四條有下列事跡者,得予記功:
1、對于工作流程、維修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建議方案,經采行確具成效者。
2、年終考核中節(jié)約費用開支或對廢料利用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3、遇有事故或災變,勇于負責,并措置得宜,免于損失,或減少損失者。
4、發(fā)現有損害公司利益舉報而被查實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重大損失者。
6、年終考核,全年完成銷售任務的銷售員。
第六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行記大功或頒發(fā)獎金:
1、年終考核十二個月績效考核均為優(yōu)秀者。
2、研究發(fā)明,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3、年終考核,被評為優(yōu)秀的部門。
4、一年內記功三次者。
第六十六條員工處罰分下列五種
1、警告:減發(fā)當月三天基本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記過:減發(fā)當月十天基本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3、記大過:減發(fā)當月全部工資。
4、開除:予以解雇。
5、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處以警告
1、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雜志或從事規(guī)定以外的工作者。
2、在工作時間內撤離工作崗位者。
3、因過失導致發(fā)生工作錯誤情節(jié)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wèi)生規(guī)定者。
5、違規(guī)駕車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6、初次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7、浪費公物,情節(jié)輕微者。
8、檢查或監(jiān)督人員未認真執(zhí)行職務者。
9、出入公司不遵守規(guī)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絕保安或管制人員查詢檢查者。
10、在食堂就餐不排隊、不守紀律、無理取鬧者。
11、將宿舍鑰匙轉借他人未造成損失者。
12、未經行政人事部同意,私自調換房間者。
13、經檢查宿舍衛(wèi)生臟、亂、差者。
14、外出辦事車輛不拿出門證者。
15、品行不正,不文明禮貌,辱罵他人者。
16、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或使用電爐、電熱水器者。
17、進入公司不穿工作服經查獲者。
18、受指定受訓人員無故不參加行政人事部組織培訓者。
第六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以記過:
1、因疏忽或工作馬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2、如因巡檢、維護不及時等引發(fā)的一切事故者。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4、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法利益者。
5、在工作時間,躺臥睡覺者。
6、于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醬或其他不良或不當行為者。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記大過:
1、泄漏生產或公司機密者。
2、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3、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4、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jiān)督,經勸導仍不聽從者。
5、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三日者。
7、私自拆裝宿舍照明電線、插座、燈頭或使用電爐、電熱器,致發(fā)生危害者。
8、初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9、惡言吵罵同事或慫恿相罵或打罵者。
第七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得予解雇除名:
1、工作服務態(tài)度惡劣,損害消費者或客戶利益者。
2、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公司其他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術上、營業(yè)上的秘密,致公司蒙受損害者。
3、無正當理由,或一個月累計曠工達三日者,及年度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4、第二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
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公司秩序者。
6、年度內積滿二次大過者。
第七十一條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或有具體事證者,追究刑事責任。
1、盜竊公司財務達300元(含)以上者。
2、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員工的獎懲應由部門主管填報,并由行政人事部調查核定。
第十五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或隨著公司的發(fā)展有些條款需要增加或刪減的,行政人事部將會補發(fā)相應的制度及規(guī)定。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第15篇 物業(yè)公司行政獎罰管理規(guī)定怎么寫
1.0目的
規(guī)范行政獎罰的標準及獎罰程序,確保公司行政獎罰有法可依,適度合理。
2. 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部門經理(含)以人員的行政獎罰處理。
3. 0職責3.1總經理負責公司機關員工和管理處員工記大過與記大功以下行政獎罰決定的審批。
3. 2管理處經理負責管理處員工記大過與記大功(含)以下決定的審批。
3. 3人事部負責公司行政獎罰工作的組織實施與決定的復核。
3. 4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行政獎罰工作的提出。
4.0程序要點
4.1獎罰原則。
有功必獎,有過必罰;
依法管理,執(zhí)法必嚴;
獎罰面前,人人平等。
4.2獎罰形式。
4.2.1 獎勵: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晉升工資、晉職。
4.2.2 處罰: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降級(薪)、解聘(勸退、解雇、自動離職)。
4.3獎罰標準。
4.3.1 嘉獎1次獎1天崗位工資,警告1次扣1天崗位工資。
4.3.2 記小功1次獎3天崗位工資,記小過1次扣3天崗位工資。
4.3.3 記大功1次獎當月崗位工資,記大過1次扣當月崗位工資。
4.3.4 一年累計嘉獎3次者,加記小功1次;
一年累計記小功3次者,加記大功1次。
4.3.5 一年累計警告3次者,加記小過1次;
一年累計記小過3次者,加記大過1次。
4.3.6 一年累計記大功2次,晉升一級工次,一年累計記大過2次給予解雇
4.4獎罰條件。
4.4.1符合下列條之一者,可建議給予嘉獎、記小功、記大功的獎勵:
a)對提高公司信譽,做出顯著成績者;
b)發(fā)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fā)生者;
c)為保護公司、員工和顧客生命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者;
d)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有顯著成績者;
e)嚴格控制費用,節(jié)約開支有顯著成績者;
f)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者;
g)在抗洪、滅火、防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者;
h)接待業(yè)主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評者;
i)工作中任勞任怨、不計較個人得失,影響較大者;
j)有效舉報違法、違規(guī)行為者;
k)在公司的重大活動服務過程中表現突出者;
l)其它應給予嘉獎、記小功、記大功的行為。
4.4.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建議晉升、調薪獎勵:
a)表現優(yōu)異,半年之內的月度績效考證分數有3次列本部門第一者;
b)工作有突了貢獻者;
c)有突出才能,為公司急需者;
d)為同行業(yè)競相爭取者。
4.4.3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要建議給予警告處罰:
a)上班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者;
b)拖延執(zhí)行上級指令及時效制規(guī)定,影響工作進度,尚未造成損失者;
c)儀容不整,影響公司形象者;
d)在辦公室或公共場所發(fā)泄個人不滿情緒,造成不良影響者;
e)無故串崗、閑聊、亂丟果皮、雜物者;
f)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私自調班、調休者;
g)使用 性或辱罵性語言者;
h)其他不認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為,須給予警告處分者。
4.4.4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記小過處分:
a)一年內給予警告處分3次者;
b)違反標準規(guī)程,造成嚴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損失者;
c)捏造請假理由或偽造有薪假期證明,經查證屬實者;
d)公司機關員工工作時間睡覺者;
e)未經許可出借公司財物者;
f)辱罵同事或管理人員,情節(jié)嚴重者;
g)向他人誤傳個人或他人薪金數額者;
h)拾遺不報,造成不良影響者;
i)隨身攜帶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意他人打卡,涂卡、冒簽卡1次者;
j)曠工1天者;
k)擅自挪用公款在1000元(含)以下者;
l)管理處員工對住戶服務時,違反時效制規(guī)定,造成住戶投訴者;
m)其他有礙生產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經濟損失,須給予記小過處分者。
4.4.5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
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a)一年內給予記小過3次者;
b)造謠惑眾,挑撥是非,有事實證明但尚未造成惡劣影響者;
c)管理處員工工作時間睡覺者;
d)違反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損者;
e)私配辦公室、宿舍及營業(yè)區(qū)鑰匙者;
f)隨身攜帶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者他人打卡,涂卡、冒簽卡2次以上者;
g)曠工2天者;
h)明知有病而有意拒絕接受公司指定體檢、治療或防疫注射者;
i)故意浪費公司財物者;
j)擅自挪用公款1000―2022元者;
k)服務態(tài)度差,遭住戶合理投訴者;
l)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須給予記大過處分者。
4.4.6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建議給予降職、降薪處分:
a)管理不善者;
b)多次重復違反公司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但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c)一年內記大過1次,記小過2次者;
d)績效考評連續(xù)兩個月考評分數均為末位者;
e)其他須給予降職、降薪的處分者。
4.4.7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勸退。
勸退人員如果在試用期的,公司無須提前即可通知員工辦理正常離職手續(xù)。
勸退人員屬公司正式員工(含聘用工),一般情況下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或一個月工資作補償后即刻辭退員工(勞動合同特殊約定的按《合同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辦理):
a)績效考評分數在60分以下者;
b)連續(xù)3個月考評分數均為末位者;
c)半年度或年度績效考評分數不合格者;
d)其他須給予勸退處分者。
4.4.8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解雇。
解雇員工無須提前通知,不給予工資以外的任何經濟補償,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有關責任的權利:
a)一年內給予記大過處分2次者;
b)賭博、吸毒、盜竊或參與其違法活動,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責任者;
c)泄竊公司機密,貪污、挪用公款在2022元以上者;
d)在公司無理取鬧且先動手打人者;
e)造謠惑從,挑撥是非或以強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罷工,情節(jié)嚴重者;
f)利用職務之便,收取他人賄賂為自已牟取私利者;
g)利用社會不良分子解決公司內部問題者;
h)擅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有損公司利益、聲譽者;
i)故意損壞公司設備、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j)遇非常事變,借故逃避義務,致使公司財物蒙受損失者;
k)對公司員工及其家屬實施威脅、暴行者;
l)長期遲到、早退者;
m)疏于職守,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n)向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或資料者;
o)服務態(tài)度惡劣,損害住戶利益,影響公司聲譽者;
p)竊取公司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q)其他嚴懲違反公司規(guī)定,須給予解雇者。
4.5獎罰程序。
4.5.1 部門負責人向人事部提出,人事部給予《員工獎罰通知單》。
452審核。
部門依據獎罰條件或(及)《績效考評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進行以下審核,并將審核意見記錄在“部門意見”欄,并簽名確認:
a)建議內容是否真實、清楚、完整;
b)獎罰標準是否恰當。
4.5.3 人事部復核。
人事部經理依照用人部門上述程序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記錄在“人事意見”欄,并簽名確認:
a) 部門意見真實、獎罰恰當的按正常手續(xù)辦理;
b) 經核查,用人部門意見不真實或獎罰標準欠恰當的,經與部門溝通后,由部門重新填寫《員工獎罰通知單》。
部門堅持已見的,人事部須將調查情況附于《員工獎罰通知單》后一齊報總經理審批。
4.5.4 審批。
管理處經理負責管理處員工記大過與記大功以下決定的審批。
總經理負責其他決定的審批。
a)用人部門和人事部意見統(tǒng)一時,總經理發(fā)(管理處經理)在1日內給予審批意見,由人事部按正常手續(xù)辦理;
b)用人部門和人事部門意見不統(tǒng)一時,總經理(管理處經理)在2日內給予審批意見。
4.5.5 資料處理。
a)涉及調薪的資料處理:
----人事部將審批后的《員工獎罰通知單》復印一份,復印件公布在“員工公告欄”內;
----原件附在《轉正/晉升/降職/調薪表》后,按《轉正/晉升/降職/調薪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處理。
b)勸退、解雇、自動離職人員資料的處理:
----人事部將審批后的《員工獎罰通知單》復印一份,復印件公布在“員工公告欄”
內;
----原件附在《員工離職表》。
后按《員工離職、內部調職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辦理。
c)嘉獎、記小功、記大功、警告、記小過、記大過人員資料的處理:
----人事部將審批后將《員工獎罰通知單》復印兩份,原件存入員工本人人事檔案記錄;
----一份復印件公布在“員工公告欄”內;
----一份復印件于次月初報財務部核發(fā)獎罰工資。
456員工對獎罰有異議的按《員工投訴與行政復議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處理。
4.5.7 記錄
a)人事部文員將員工獎罰情況記錄在《員工花名冊》及員工人事檔案的《員工記錄表》內;
b)人事部文員將員工獎罰情況記錄在人事月報的《當月獎罰統(tǒng)計表》內,并于次月初與《獎罰單》一齊報財務部核發(fā)獎罰工資。
4.6本規(guī)程作業(yè)員工轉正、晉升、降級、調薪、勸退、解雇等人事處理工作的依據之一。
5.0記錄
《員工獎罰通知單》。
6. 0相關支持文件
6.1《轉正/晉升/降職/調薪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6.2《員工離職、調職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6.3《員工投訴與行政復議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6.4《人事月報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
員工獎懲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