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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管理及使用規(guī)定 第2篇安全用具的管理、使用規(guī)定 第3篇施工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使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第4篇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用具管理規(guī)定 第5篇物業(yè)保潔用具用品管理規(guī)定 第6篇電力安全生產用具外借管理規(guī)定 第7篇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第8篇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使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第9篇電氣安全用具管理規(guī)定 第10篇安全健康防護用品(用具)保健用品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第11篇工器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具管理規(guī)定 第12篇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管理使用規(guī)定 第13篇工器具、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電力安全生產用具外借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電力安全工器具、施工機具、備品備件、應急裝備及貴重檢驗檢測設備、精密儀器儀表(包括汽車吊、斗臂車、絞磨、應急發(fā)電車、便攜發(fā)電機、液壓機、變壓器儲油罐、濾油機、sf6回收處理裝置、配電變壓器、紅外線成像儀等)外借管理,確保電力安全生產用具的齊全完備及安全可靠,最大限度滿足正常生產維護及應急搶修需求、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減少企業(yè)資產損失,根據(jù)國家及電力行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系統(tǒng)的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系統(tǒng)各生產單位電力安全生產用具外借管理工作。
第二章 外借管理規(guī)定
第三條外借的含義:借用方不屬于通遼供電公司系統(tǒng)所屬生產單位,稱為外借。
第四條電力安全生產用具原則上不得外借或從事與電力生產無關的工作。其中安全工器具嚴禁外借。
第五條確因工作關系需要外借時,必須履行完整的審批程序。
㈠借用價值3萬元及以下的電力安全生產生產用具
借用方與借出方協(xié)商→簽訂《電力安全生產用具借用協(xié)議》(協(xié)議格式見附件二)→借用方領取所借電力安全生產用具。
㈡借用價值3萬元以上的電力安全生產生產用具
由借用方填寫《電力安全生產用具借用審批單》(審批單格式見附件一)→經借出方確認具備借出條件→報送領導逐級會簽→借出方與借用方簽訂《電力安全生產用具借用協(xié)議》(協(xié)議格式見附件二)→借用方領取所借電力安全生產用具。
借用價值3萬元以上15萬元及以下的電力安全生產用具,由主管部門領導審批;借用價值15萬元以上30萬元及以下的電力安全生產用具,由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借用價值30萬元以上50萬元及以下的電力安全生產用具,由分管副總經理(總工)審批;借用價值50萬元以上的電力安全生產用具,由總經理審批。
較為貴重的設備、精密儀器儀表等應由專人保管及使用。外借時,借出方應派熟悉該用具的人員跟蹤操作并對設備的安全性負責。
不按本規(guī)定履行程序的借用關系認定為私自外借。
第六條電力安全生產用具出、入庫要履行手續(xù)并做好登記。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行政正職為電力安全生產用具保管第一責任人,要對本單位保管的電力安全生產用具私自外借造成的后果負責。
第八條發(fā)生電力安全生產用具私自外借問題,保管單位行政正職要在適當場合向公司經營者集團“說清楚”。同時,視情節(jié)輕重對保管單位進行經濟考核。
第九條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附1:電力安全生產用具借用審批單(范本)
附2:電力安全生產用具借用協(xié)議(范本)
第2篇 工器具、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保證施工工器具、設備狀態(tài)良好、無缺陷,防止設備事故發(fā)生;保證個人安全防護用具安全可靠。
2.施工機具的管理
2.1安裝人員在施工中,應按施工規(guī)定選用機具,并利用施工間隙對所用機具進行檢查、保養(yǎng)。
2.2指定專人負責機具的維修工作,以保證各種機具出于良好狀態(tài)。
3.工器具、設備的日常檢查
3.1對起重工器具、設備,如吊車、吊裝帶、手板葫蘆、鋼絲繩等必須在每天使用前進行外觀檢查。
3.2板手、梯子、手持電動工器具等,每日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
3.3個人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工器具,如:安全帶、安全繩、安全帽、高處作業(yè)工具包等,每日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
4、安全防護用具管理
4.1安全防護用具應統(tǒng)一采購,統(tǒng)一發(fā)放,統(tǒng)一管理。
4.2腳手架、安全防護網應經常檢查加固。
第3篇 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管理使用規(guī)定
(1)凡無廠家、許可證編號、生產日期及國家鑒定合格證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嚴禁采購和使用;
(2)安全防護用品、用具采購計劃應經安全監(jiān)察部審核,領導批準后實施;
(3)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應設專人管理;
(4)安全防護用品、用具不得接觸高溫、明火、化學腐蝕物品,不得移作他用;
(5)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有下列情況者嚴禁使用:
1)安全帶(繩):斷股、霉變、損傷或鐵環(huán)有裂紋、掛鉤變形、縫線脫開等;
2)安全帽:帽殼破損、缺少帽襯(帽箍、頂襯、后箍),缺少下顎帶等;
3)登高板:登板有傷痕、繩索斷股或霉變、鉤子裂紋等;
4)腳扣、表面有裂紋、防滑襯層破裂、腳套帶不完整或有傷痕等;
5)驗電器:未經耐壓試驗、批示燈不亮或無音響等。
(6)施工隊班所配備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應登記建檔,并做好檢查記錄工作。
第4篇 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使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建建(1998)164號
【頒布單位】 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頒布日期】
【實施日期】
第一條 為加強對施工現(xiàn)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jiān)督管理,防止
因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現(xiàn)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凡從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線路管道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的企業(yè)和個人以及為其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指在施工現(xiàn)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電氣產品、架設機具和施工機械設備:
(一)安全防護用具
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等;
2、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種“臨邊、洞口”的防護用具等;
3、電氣產品,包括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具、鋼筋機械、振動機具、漏電保護器、電閘箱、電纜、電器開關、插座及電工元器件等;
4、架設機具,包括用竹、木、鋼等材料組成的各類腳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設施、簡易起重吊裝機具等。
(二)施工機械設備
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設備。
第四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實施監(jiān)督管理。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的具體監(jiān)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屬的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fā)現(xiàn)的經銷摻假或假冒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質量技術監(jiān)督機關負責查處生產和流通領域中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質量違法行為。
第五條 為施工現(xiàn)場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生產、銷售單位,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產品。
第六條 向建筑施工企業(yè)或者施工現(xiàn)場銷售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應當提供檢測合格證明及下列資料:
(一)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二)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
(三)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第七條 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要對建筑施工企業(yè)或者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檢,發(fā)現(xiàn)不合格產品或者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產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現(xiàn)場。
第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和施工現(xiàn)場必須采購、使用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yǎng)的責任制。
第九條 施工現(xiàn)場新安裝或者停工6個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機、龍門架(井字架)、整體提升腳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須組織由本企業(yè)的安全、施工等技術管理人員參加的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檢驗的,可以委托當?shù)亟ㄖ踩O(jiān)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
第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及其項目經理部必須對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第十一條 建設、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職能分工,可以對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組織聯(lián)合檢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產品名錄。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交易市場,為生產、銷售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yè)提供服務,并加強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二條 對于違反本規(guī)定的生產、銷售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yè),由建設、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各自的職責,依法作出處罰。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日
第5篇 物業(yè)保潔用具用品管理規(guī)定
物業(yè)保潔用具、用品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
規(guī)范保潔用具、用品管理,控制保潔用具、用品合理分發(fā)使用,降低保潔用具、用品費用支出。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所有保潔用具、用品的管理與分發(fā)使用。
三、管理規(guī)定
(一) 每月按實際需求數(shù)量進行采購。
1、每月5日前各班長將所需保潔用具、用品數(shù)量報環(huán)境主管,環(huán)境主管審核后填寫《物資采購計劃》。
2、在《物資采購計劃》得到審批后,每月10日前,環(huán)境主管會同行政人事部進行市場采購。
崗位
用具標準
用品名稱多層保潔高層保潔廣場、道路保潔售樓處、辦公區(qū)地下車場
條帚2個月1把2個月1把2個月1把2個月1把2個月1把
拖布1.5個月1把1.5個月1把2個月1把2個月1把1.5個月1把
撮子無法維修后更換無法維修后更換無法維修后更換無法維修后更換無法維修后更換
塑料桶損壞后更換損壞后更換損壞后更換損壞后更換損壞后更換
毛巾1.5月1條1.5月1條1月1條1月1條1.5月1條
洗衣粉3個月1袋3個月1袋2個月1袋1個月1袋2個月1袋
潔廁劑1月2瓶
塵推損壞后更換損壞后更換損壞后更換
橡膠手套1月1付1月1付1月1付1月1付1月1付
線手套2月1付2月1付2月1付2月1付2月1付
掃帚3月1把3月1把每年1把
掃帚毛1月100g
(二) 按核準的數(shù)量發(fā)放保潔用具、用品。
保潔班長按各崗位需求量和發(fā)放頻次要求進行發(fā)放。填寫《保潔工具、用品分發(fā)記錄表》,領取人簽字確認。
(三) 保潔用具、用品發(fā)放標準
(四)保潔用具、用品使用與保管。
保潔用具、用品發(fā)至保潔員個人,由個人專用并負責保管,非自然損壞、丟失由其個人負責。自然損壞且可以修復的,應主動到工程部綜合維修工處送修。
(五)垃圾收集專用手推車由垃圾清運保潔員負責保管和送修。
四、相關記錄
1、《物資采購計劃》
2、《保潔用具、用品分發(fā)記錄表》
第6篇 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施工現(xiàn)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jiān)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現(xiàn)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凡從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線路管道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的企業(yè)和個人以及為其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指在施工現(xiàn)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電氣產品、架設機具和施工機械設備:
(一)安全防護用具
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等;
2、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種“臨邊、洞口”的防護用具等;
3、電氣產品,包括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具、鋼筋機械、振動機具、漏電保護器、電閘箱、電纜、電器開關、插座及電工元器件等;
4、架設機具,包括用竹、木、鋼等材料組成的各類腳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設施、簡易起重吊裝機具等。
(二)施工機械設備
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設備。
第四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實施監(jiān)督管理。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的具體監(jiān)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屬的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fā)現(xiàn)的經銷摻假或假冒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質量技術監(jiān)督機關負責查處生產和流通領域中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質量違法行為。
第五條 為施工現(xiàn)場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生產、銷售單位,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產品。
第六條 向建筑施工企業(yè)或者施工現(xiàn)場銷售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應當提供檢測合格證明及下列資料:
(一)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二)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
(三)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第七條 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要對建筑施工企業(yè)或者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檢,發(fā)現(xiàn)不合格產品或者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產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現(xiàn)場。
第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和施工現(xiàn)場必須采購、使用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并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yǎng)的責任制。
第九條 施工現(xiàn)場新安裝或者停工6個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機、龍門架(井字架)、整體提升腳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須組織由本企業(yè)的安全、施工等技術管理人員參加的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檢驗的,可以委托當?shù)亟ㄖ踩O(jiān)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
第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yè)及其項目經理部必須對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第十一條 建設、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職能分工,可以對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組織聯(lián)合檢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產品名錄。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交易市場,為生產、銷售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yè)提供服務,并加強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二條 對于違反本規(guī)定的生產、銷售單位和建筑施工企業(yè),由建設、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各自的職責,依法作出處罰。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管理及使用規(guī)定
(1)凡無廠家、許可證編號、生產日期及國家鑒定合格證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嚴禁采購和使用;
(2)安全防護用品、用具采購計劃應經安全監(jiān)察部審核,領導批準后實施;
(3)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應設專人管理;
(4)安全防護用品、用具不得接觸高溫、明火、化學腐蝕物品,不得移作他用;
(5)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有下列情況者嚴禁使用:
1)安全帶(繩):斷股、霉變、損傷或鐵環(huán)有裂紋、掛鉤變形、縫線脫開等;
2)安全帽:帽殼破損、缺少帽襯(帽箍、頂襯、后箍),缺少下顎帶等;
3)登高板:登板有傷痕、繩索斷股或霉變、鉤子裂紋等;
4)腳扣、表面有裂紋、防滑襯層破裂、腳套帶不完整或有傷痕等;
5)驗電器:未經耐壓試驗、批示燈不亮或無音響等。
(6)施工隊班所配備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應登記建檔,并做好檢查記錄工作。
第8篇 施工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使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施工現(xiàn)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jiān)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現(xiàn)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凡從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線路管道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的企業(yè)和個人以及為其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指在施工現(xiàn)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電氣產品、架設機具和施工機械設備:
(一)安全防護用具
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及其他個人防護用品等;
2、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種“臨邊、洞口”的防護用具等;
3、電氣產品,包括手持電動工具、木工機具、鋼筋機械、振動機具、漏電保護器、電閘箱、電纜、電器開關、插座及電工元器件等;
4、架設機具,包括用竹、木、鋼等材料組成的各類腳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設施、簡易起重吊裝機具等。
(二)施工機械設備
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等施工機械設備。
第四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實施監(jiān)督管理。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的具體監(jiān)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屬的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fā)現(xiàn)的經銷摻假或假冒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質量技術監(jiān)督機關負責查處生產和流通領域中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質量違法行為。
第五條 為施工現(xiàn)場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生產、銷售單位,必須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設計、生產、銷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產品。
第六條 向建筑施工企業(yè)或者施工現(xiàn)場銷售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單位,應當提供檢測合格證明及下列資料:
(一)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二)產品的有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
(三)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第9篇 安全用具的管理、使用規(guī)定
1安全帽
1.1安全帽主要用來保護工作人員頭部,減緩撞擊等外力傷害。進入設備區(qū)或工作現(xiàn)場均應戴安全帽。
1.2使用安全帽前必須做外觀檢查,檢查安全帽的帽殼、帽襯箍、下腭帶、后扣(或帽箍扣)等附件必須完好無損,帽殼與帽襯箍頂部垂直距離調整到25~50毫米。安全帽不能隨意亂放、無故擠壓,不準與工具、材料混放,要妥善保管。
1.3安全帽戴好后,必須將后扣擰到合適位置(或將帽箍扣調整到合適的位置),扎好下腭帶。
1.4有近電報警裝置的電工安全帽,使用前必須檢查音響部分是否良好,防止音響失靈造成錯覺。
1.5安全帽使用期限,從產品制造完成期計算:塑料安全帽不超過貳年半;玻璃鋼(維尼綸)安全帽不超過叁年半。
1.6安全帽的選用
要選用具有沖擊吸收性能、耐穿剌性能、阻燃性能、電氣絕緣性能好的安全帽(具體技術標準見gb2811-89),一般應選用玻璃鋼安全帽或熱固性塑料安全帽。
選用的安全帽應有如下永久性標記: (1)制造廠名、商標、型號;? (2)制造年月;(3)生產合格證;(4)生產許可證。
1.7安全帽的管理
(1)安全帽由綜合科制定購買計劃,經分管領導批準后,采購統(tǒng)一發(fā)放,由車間管理登記、使用人保管。安監(jiān)科負責日常的監(jiān)察工作。
(2)使用二年半及以上的安全帽由綜合科統(tǒng)一可調換新帽。
(3)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確因工作中不慎將安全帽損壞,需書面說明情況,經車間領導簽字,綜合科批準交伍元人民幣后給予調換。在一年以內因工作中不慎將安全帽損壞,需書面說明情況并經車間領導簽字,綜合科批準,交10元人民幣予以調換。
(4)安全帽無故損壞需交納30元錢,可予以調換。
(5)故意損壞安全帽,如亂扔、用重物敲擊等,經安監(jiān)部門教育后,需交納25元人民幣,可予調換。
(6)進入我廠的臨時工、合同工等需交納30元錢的抵押金可領用安全帽,工作結束后完好退還,否則將視損壞情況從抵押金中扣除。
2安全帶
1安全帶是登高作業(yè)、防止高空摔跌的重要安全用具。凡在距地面2米及以上高處作業(yè)時均系安全帶。
2每次使用安全帶必須做外觀檢查:
(1) 安全帶應無破損、斷裂、變質等缺陷,鉚釘無明顯偏位,表面平整,組件完整。
(2) 繩索、編織帶無脆裂、斷股或扭結。
(3) 金屬配件無裂紋、無焊接缺陷、無嚴重銹蝕。
(4) 掛鉤的鉤舌咬口平整不錯位,保險裝置完整可靠。
(5) 活梁卡子的活梁靈活,表面滾花良好,與框邊間距符合要求。
3安全帶必須系在牢固的物體上,不得系在棱角鋒利處,防止人員轉位時損壞安全帶。安全帶只適用于高掛或平行拴掛,嚴禁低掛高用。
4使用安全帶時一定要用閉鎖彈簧鎖住圍桿繩的扣環(huán)。
5在110千伏及以上線路上工作,應將安全帶后備保護繩系在牢固的物體上,不得失去后備保護。使用3米以上安全繩應加緩沖器、防墜器。
6安全帶的使用期為3年至4年,4年后可以報廢。
7安全帶不用時,應卷成螺旋狀,存放在架子上或吊掛起來,存放處應通風干燥。安全帶不準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和尖銳的堅硬物體,也不準長期暴曬。
8安全帶的選用
應選用錦綸、維綸等優(yōu)質制品,金屬配件應選用沖壓整體鋼件。新購置的安全帶應為合格產品(制造廠安全帶抽檢比例為千分之二,整體450kg靜載荷無破斷,1.5米高100kg沖擊載荷無破斷,緩沖器4米高900kg載荷無破斷)。所購安全帶上應有產品商標,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新領用的安全帶應統(tǒng)一由起重班作抽檢試驗,10條以上的數(shù)量抽檢數(shù)為1/5抽檢,10條以下的也必須有抽撿數(shù),起重班出示檢驗合格報告。
3腳扣
3.1腳扣是登高作業(yè)的重要工具。每次使用腳扣必須做外觀檢查,應無銹蝕、裂紋或嚴重變形等缺陷。正式登桿前在桿根處用力試登,判斷腳扣是否有破損。
3.2登桿前應將腳扣登板的皮帶系牢,登桿過程中應根據(jù)桿徑粗細隨時調整腳扣尺寸。
3.3腳扣橡膠防滑條(套)和連接膠墊應完好,其連接螺絲無松動,小爪連接牢固,活動靈活,腳踏板皮帶無破損。腳扣不能隨處亂放,要妥善保管。
3.4腳扣應有廠家生產許可證,有承受靜負荷和沖擊負荷試驗數(shù)據(jù),并有產品合格證。
3.5根據(jù)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電力線路部分),腳扣每半年進行一次靜負荷試驗,并用放大鏡檢查有無裂紋,必要時用儀器探測損傷。
4絕緣手套
4.1發(fā)電廠和變電站選用的黃色絕緣手套為c類絕緣手套(出廠交流耐壓試驗電壓為20kv,常規(guī)交流耐壓試驗電壓為8kv)。絕緣手套做為電氣作業(yè)時的輔助安全用具。
4.2絕緣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須做外觀檢查,如有發(fā)粘、裂紋、破口、氣泡、發(fā)脆等損傷時禁止使用??刹捎贸錃鈹D壓法進行檢查。
4.3絕緣手套不得與酸、堿、油品、化學藥品接觸。絕緣手套應妥善保管在干燥、清潔的地方,若有灰塵、油污時可用45℃低溫皂水清洗擦凈,并撒上滑石粉。
4.4要正確使用絕緣手套: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要求,進行設備驗電,電氣操作,電氣試驗,裝、拆地線等必須戴絕緣手套。戴絕緣手套時不準觸摸尖硬,帶水等物件。
4.5絕緣手套選用:生產絕緣手套廠家應有國家指定檢驗部門頒發(fā)的生產許可證。每副手套的筒口附近至少應有以下四項標志。 (1)廠名;(2)分類標記;(3)制造日期或生產批號;(4)生產許可編號。
5絕緣操作桿
5.1絕緣操作桿是在帶電設備上直接操作或接近帶電設備操作所使用的絕緣工具,它由工作、絕緣和手握等三個部分組成。
5.2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必須和絕緣部分緊密結合,無滲漏現(xiàn)象。
5.3絕緣操作桿的使用電壓,應與設備運行電壓一致,但允許使用高一級設備運行電壓的絕緣桿。絕緣桿必須按規(guī)程要求進行試驗,試驗合格才準使用。
5.4絕緣操作桿上須標有使用電壓、制造廠、出廠編號和絕緣桿節(jié)數(shù)。
5.5絕緣操作桿必須在干燥通風地方垂直懸掛或垂直插放。
5.6使用絕緣操作桿必須戴絕緣手套;不準使用超過試驗周期的絕緣操作桿。
6高壓驗電器
6.1高壓驗電器是檢驗高壓電氣設備有無電壓驗電用具。
6.2高壓驗電器必須經耐壓試驗合格才準使用。有雨、雪、霧天氣,禁止在室外使用高壓驗電器。
6.3高壓驗電器的握柄上應標有電壓、制造廠和出廠編號。對110kv及以上驗電器還須標有配用的絕緣桿節(jié)數(shù)和長度。高壓驗電器的工作電壓應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等級相同。
6.4使用高壓驗電器時,操作人員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手握在護環(huán)下側握柄部分。人體與帶電部分距離應符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下稱《安規(guī)》)規(guī)定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6.5高壓驗電器在使用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當有聲、光報警信號時,確認高壓驗電器良好。使用高壓驗電器時,要將高壓驗電器逐漸接近所試設備,直至與所試設備可靠接觸(注意測試部分不得同時碰觸相鄰物體或接地部分),若驗電器無報警信號,則證明該設備無電壓。
6.6抽拉式高壓驗電器其絕緣桿必須完全拉開。不準使用超過試驗周期的高壓驗電器。使用高壓驗電器時,絕緣桿不準碰觸到金屬接地體上。
7絕緣靴(鞋)
7.1絕緣靴做為1kv以下電氣工作中的輔助安全用具,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耐壓試驗合格后才準使用。
7.2絕緣靴嚴禁移作它用(如當雨靴使用)。也不能用耐油靴、耐堿靴、雨靴代替絕緣靴使用。
7.3絕緣靴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有破損嚴禁使用。
7.4絕緣靴應存放在遠離酸、堿、油類、化學等物品的干燥通風的柜內或特制木架上。
7.5雷雨天氣或系統(tǒng)有接地時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必須穿絕緣靴。雷雨天氣即便穿絕緣靴也不準靠近避雷針和避雷器。線路運行和檢修人員進入線路現(xiàn)場必須穿絕緣鞋;電氣運行人員在崗值班必須穿絕緣鞋;電氣、熱工檢修、試驗人員進入設備區(qū)(含控制室、繼電保護室、熱工保護室)必須穿絕緣鞋。
8接地線
8.1接地線的作用是釋放被檢修設備和線路上的殘余電荷;保護突然來電;消除帶電設備對被檢修設備和線路上產生的感應電壓。
8.2接地線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
(1) 接地線由三相多股短路導線和公共多股接地線聯(lián)合構成,多股導線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220千伏和10千伏系統(tǒng)接地線截面不得小于35平方毫米。單相個人保護小地線截面為10平方毫米。220千伏單相接地線截面不小于35平方毫米。
(2) 接地線通身必須有透明軟塑料外護套,氣溫冷熱變化時,軟塑料外護套不變形、不變硬。
(3) 接地線卡頭與導線掛接時應有足夠的緊力和接觸面積,保證良好接觸。接地線卡頭和接地端卡子應有足夠強度。
(4) 接地線的軟銅線與地線鼻子采用壓力連接,壓接長度不小于30毫米;接地線鼻子與卡頭、與地端卡子應采用雙螺絲連接;三相導線與總地線連接的匯流通長度不小于60毫米,且用壓力連接。
(5) 接地線絕緣手柄底部應密封。
8.3要正確使用接地線
(1)每次使用接地線前,應進行外觀檢查,不得有銅線斷股,壓接部分和螺絲連接部分不得有松動現(xiàn)象。
(2)裝設接地線必須有兩人進行,1人操作,1人監(jiān)護。
(3)驗電證實無電后,應立即裝設接地線接地端,然后接導體端,并保證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桿和戴絕緣手套。
(4)接地線必須使用專用線夾掛接在導體上,使用專用線鼻子固定在接地端子上。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5)懸掛接地線時應保證工作人員和接地線與帶電設備保持安全距離,工作人員不準接觸接地線。
(6)線路和變電設備的運行和檢修人員必須遵守《安規(guī)》中有關使用接地線的安全規(guī)定。
8.4各部門使用的地線和地線架應編號,存放時對號入座。模擬盤邊上應有懸掛模擬地線的地方,模擬盤上的模擬地線數(shù)量、編號應與實際擁有地線一致。
8.5設備檢修時模擬盤上,所掛地線的數(shù)量、位置和地線編號,應與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內容一致,與現(xiàn)場所封掛的接地線一致。
9臨時遮欄(網圍欄)
9.1臨時遮欄可由絕緣材料、尼龍網等。臨時遮欄高度為1.2米,下邊緣高出地面不超過0.1米,它的寬度應能滿足現(xiàn)場需要。
9.2裝設臨時遮欄要牢固,并在遮欄上每隔3米懸掛“注意安全!”等標示牌;入口處應懸掛“在此工作”標示牌。網圍欄應使用活動的涂有紅、白相間油漆的鐵欄桿。
9.3臨時遮欄的設置:一般將檢修、試驗設備圍?。蝗绻麢z修、試驗設備范圍大,帶電設備范圍較小,也可將帶電設備圍住。無論采用何種方法,均要確保工作人員與帶電設備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遮攔上面向檢修工作區(qū)懸掛“注意安全”等標示牌。
9.4臨時遮攔嚴禁懸掛衣物、安全帶等異物、嚴禁隨意拆除挪動。
10紅布幔
10.1設置紅布幔是為了防止誤碰、誤動運行設備。使用在保護盤、控制盤、儀表盤及不能裝設臨時遮攔的二次設備工作現(xiàn)場。
10.2拴掛紅布幔應有兩人進行。拴掛時要防止誤碰運行設備。拴掛前檢查紅布幔完好無損,已破損的紅布幔應及時更換。
10.3工作現(xiàn)場兩側的運行設備前后部都要用紅布幔與檢修設備隔開,如一個盤上(前后)既有檢修設備,也有運行設備,也應將所有運行設備(包括二次線端子排)用紅布幔蓋好。
10.4紅布幔應拴掛牢固。不許拴掛在運行設備上。工作人員在工作時,不許移動和拉扯紅布幔,防止設備誤動。
11梯子
11.1在短時間內可以完成的登高作業(yè)可使用梯子進行工作。梯子應指定專人管理。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確認堅固完好才能使用。
11.2在工作前須把梯子放置穩(wěn)固,不使其過度傾斜。正式使用前試登,確認堅固可靠才能使用。
11.3梯子必須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的總重量。梯子橫木須嵌在支柱內,不準使用釘子釘成的梯子。梯階距離不應大于40厘米。梯腳有防滑裝置。
11.4在梯子上工作時,梯子與地面的夾角60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在距梯頂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11.5人字梯應有堅固的絞連和限制開度的拉鏈。
11.6靠在管子上、導線上使用梯子時,其上端須用掛鉤掛住或用繩索綁牢。人員在梯子上工作時,必須有人扶著梯子。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應設監(jiān)護人或設置臨時圍欄。梯子不準放在門前使用,有必要時,應采取防止門突然開啟的措施。
11.7人在梯子上時,禁止移動梯子。
11.8在轉動機械附近使用梯子時,應在梯子與機械轉動部分之間臨時設置薄板或金屬網保護。
11.9在室外變電站和高壓室內搬動梯子等長物,應由兩人放倒搬運,并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帶電作業(yè)嚴禁使用金屬梯子。
11.10在梯子上工作時,不準從梯上、梯下互相拋遞工具、材料。
11.11禁止在懸吊式的腳手架上搭放梯子進行工作。
11.12軟梯搭設時應符合熱機安規(guī)第647-649條要求。
12正壓呼吸器、防毒面具
11正壓呼吸器、防毒面具是消防的專用防護用具,正壓呼吸器主要由運行車間使用和管理,防毒面具主要由運行車間、化學車間使用和管理,該用具必須保證完備好用,做到專門使用,嚴禁挪作它用。
12正壓呼吸器的管理
(1)正壓呼吸器只能用于進入可能有毒的場所或發(fā)生火災時使用,正壓呼吸器屬于重要的消防設備,不得丟失或挪作它用。
(2)正壓呼吸器必須作為備品按班交接,檢查各部件齊全,無損壞現(xiàn)象,同時要有檢驗合格證。
(3)每月初的第一個星期日的白班值班員,進行定期檢查,將檢查結果在網控帳進行記錄。檢查的內容包括壓力、面罩清潔、各部件保證完整好用。
(4)若發(fā)現(xiàn)氣瓶壓力不足時及時聯(lián)系消防隊進行充氣。
(5)因工作需要,其它單位需借用時,必須有車間以上領導的同意,同時專責人記好記錄,借用時必須在網控的備品本上進行簽字。其它單位歸還時,必須認真檢查,確保正壓呼吸器完好。
(6)不合格的正壓呼吸器要經過消防隊和安監(jiān)科確認后進行報廢,并及時做好相應的記錄。
13防毒面具使用規(guī)則
13.1、使用者必須掌握過濾式防毒面具使用規(guī)則及使用濾毒罐藥劑適應毒氣的種類。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合格的面具。
13.2、針對有害氣體的種類,選擇相應的濾毒罐。請注意,唯有l(wèi)#濾毒罐帶有濾煙層,除能防護毒氣外,還能有效地防護毒煙、毒霧和毒塵。
13.3、有毒環(huán)境中,氧氣濃度18%以下,有毒氣體濃度2%以上的地方,即濃毒煙、氣大的地方,過濾式防毒面具各種型號濾毒罐都不能起到防護作用,應改用供氧面具、正壓呼吸器。
13.4、使用前(在毒區(qū)外)戴好面具、連好連管及濾罐,必須經過致密試驗動作后,再進入毒區(qū)。如不致密,嚴禁使用。
致密試驗:先停止呼吸,閉上眼睛,戴上后,深吹一口氣,然后睜開眼睛正常呼吸。隨后,用手或橡皮塞堵上濾毒罐的進氣孔,深吸氣,若很致密,防護可靠,松開進氣孔正常呼吸。
13.5、各型號濾毒罐的有效防護時間,與空氣溫度、濕度、有害氣體濃度有關,還與使用者的勞動強度、肺活量大小等因素有關。使用時嗅到毒氣的微弱氣味,應立即離開毒區(qū)調整佩帶或更換濾毒罐。
13.6、每次使用后,必須由專人檢查、維護,保證其保持完好可用。
14正壓呼吸器使用方法
14.1使用前的準備
(1)在佩戴前先打開氣瓶開關,會聽到警報器發(fā)出的短暫音響,打開開關后檢查氣體的貯存壓力一般應為20-30mpa。
(2)關閉氣瓶開關,在5分鐘內氣瓶壓力下降不大于2mpa表明供氣系統(tǒng)密封完好。
(3)在供氣檢查完后,輕輕按動供給閥觀察壓力值,當壓力降至4-6mpa時,警報器發(fā)出音響,(備用狀態(tài)每月檢查一次)。
(每月責任單位應按以上方法進行備用狀態(tài)檢查,有檢查記錄)
14.2佩帶使用方法:
(1)背上呼吸器調整背帶。
(2)打開氣瓶開關檢查氣瓶壓力,使供給氣閥轉換開關處于關閉狀態(tài),插牢快速插頭。
(3)佩戴好全面罩(可不用系帶),進行2-3次深呼吸,感覺舒暢,有關的閥件性能可靠,屏氣時供給閥門應停止供氣,檢查供給轉換開關的開啟或關閉狀態(tài),一切正常時,將面罩帶收緊,深吸一口氣轉換開關自動開啟,氣瓶開關開啟時應在二圈以上。
14.3使用中的注意事項:
(1)使用者必須嚴格遵守使用時間以確保人身安全。當氣瓶內的貯氣量減少到一定時,警報器會自動發(fā)出警報。此時壓力表的壓力為4-6mpa,僅供人使用5-6分鐘,佩戴者此時應立即退出工作區(qū)。
(2)在工作區(qū)內使用呼吸器的工作人員要特別注意保護好空氣的導管,應及時檢查壓力表,以防在工作中損壞呼吸器的部件或空氣導管破裂,以致發(fā)生危險。
14.4使用后的保養(yǎng)
使用后應對全面罩進行擦試,同時擦掉器具上的污垢,并檢查有無損壞痕跡。用中性消毒液洗滌面罩,然后用清水沖洗干凈,放在通風處自然干燥,不可以烘烤或曝曬,在不用時要進行定期檢查呼吸器的性能及氣瓶內壓力,不足時應及時補充。
第10篇 電氣安全用具管理規(guī)定
一、電氣登高安全用具類:
(1)梯子和高凳
梯子和高凳可用木材制作,也可用竹料制作,但不應用金屬材料制作。梯子和高凳應堅固可靠,應能承受工作人員及其所攜帶工具的總重量。梯子分人字梯不靠梯兩種。為了避免靠梯翻倒,靠梯梯腳與墻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梯長的1/4;為了避免滑落,其間距離不得大于梯長的1/2。為了限制人字梯和高凳的開腳度,其兩側之間應加拉鏈或拉繩。為了防滑,在光滑堅硬的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腳應加橡膠套或橡膠墊。在泥土地面上使用的梯子的梯腳應加鐵尖。在梯子上工作時,梯頂一般不應低于工作人員的腰部,或者說工作人員應站在距離梯頂不小于1米的踏板上工作。切忌站在梯子或高凳最高處或最上面一二級踏板上工作。
(2)腳扣和安全腰帶
腳扣是登桿用具。其主要部分用鋼材制成。木桿用腳扣的半圓環(huán)和根部均有突起的小齒,以刺入木桿起防滑作用。水泥桿用腳扣的半圓環(huán)和根部裝有像膠套或橡膠墊起防滑作用。腳扣有大小號之分,以適應電桿粗細不同之需要。登高板也是登桿用具,主要由堅硬的木板和結實的繩子組成。安全腰帶是防止墜落的安全用具。安全腰帶用皮革、帆布或化纖材料制成。安全腰帶有兩根帶子,小的系在腰部偏下作束緊用,大的系在電桿或其地牢固的構件上起防止墜落的作用。安全腰帶的寬度不應小于60毫米。繞電桿帶的單根拉力不應低于2250牛。
二、電氣絕緣安全用具類:
(1)絕緣桿和絕緣夾鉗
絕緣桿和絕緣夾鉗都是絕緣基本安全用具。絕緣夾鉗只用于35千伏以下的電氣操作。絕緣桿和絕緣夾鉗都由工作部分、絕緣部分和握手部分組成。握手部分和絕緣部分用浸過絕緣漆的木材、硬塑料、膠木或玻璃鋼制成,其間有護環(huán)分開。配備不同工作部分的絕緣桿,可用來操作高壓隔離開關,操作跌落式保險器,安裝和拆除臨時接地線,安裝和拆除避雷器,以及進行測量和試驗等項工作。絕緣夾鉗主要用來拆除和安裝熔斷器及其他類似工作??紤]到電力系統(tǒng)內部過電壓的可能性,絕緣桿和絕緣夾鉗的絕緣部分和握手部分的最小長度應符合要求。絕緣桿工作部分金屬鉤的長度,在滿足工作要的情況下,不宜超過5-8厘米,以免操作時造成相間短路或接地短路。
(2)絕緣手套和絕緣靴
絕緣手套和絕緣靴用橡膠制成。二者都作為輔助安全用具,但絕緣手套可作為低壓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絕緣靴可作為防護跨步電壓的基本安全用具。絕緣手套的長度至少應超過手腕10厘米。絕緣靴應采用特種橡膠制成,使用中,不可以用普通防 膠靴代替。絕緣靴是作為防止跨步電壓的基本安全用具。它的高度不小于15厘米,而且上部另加高邊5厘米。
(3)絕緣墊和絕緣站臺
絕緣墊和絕緣站臺只作為輔助安全用具。絕緣墊用厚度5毫米以上、表面有防滑條紋的橡膠制成,其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_0.8米。絕緣站臺用木板或木條制成。相鄰板條之間的距離不得大于2.5厘米,以免鞋跟陷入;站臺不得有金屬零件;臺面板用支持絕緣子與地面絕緣,支持絕緣子高度不得小于10厘米;臺面板邊緣不得伸出絕緣子之外,以免站臺翻傾,人員摔倒。絕緣站臺最小尺寸不宜小于0.8_0.8米,但為了便于移動和檢查,最大尺寸也不宜超過 1.5_1.0米。
(4)以上電氣絕緣安全用具要正確使用、保管并且要有專人負責定期做耐壓、機械強度等實驗。
第11篇 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用具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對施工現(xiàn)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的監(jiān)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產品流入施工現(xiàn)場而造成傷亡事故,確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所指的安全防護用具,是指在施工現(xiàn)場上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電氣設施。
1、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絕緣鞋、絕緣手套、電工工具、防護鏡等個人防護用品;
2、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各種“臨邊、洞口”的防護用具等;
3、電氣設施,包括各級電控箱、漏電保護器、電纜、電器開關、插座及電工元器件等;
二、施工現(xiàn)場應采購、使用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產品,必須建立安全防護用具臺帳,完善采購、使用、檢查、維修、保養(yǎng)的責任制。
三、在采購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用具時,應當驗證銷售單位的經營資質并提供下列資料(復印件)備案留存:
1、銷售單位的經營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
2、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指實行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出廠產品合格證;
3、產品的有關檢驗標準或檢驗報告;
4、產品的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5、產品的技術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說明。
四、采購回的安全防護用品須按規(guī)定試驗、鑒定且合格后方可發(fā)放;進場的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提供采購日期、保存和使用情況的相關材料并經項目部檢查、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項目部、分包單位必須為施工作業(yè)人員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人員一律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帶
六、項目部必須按規(guī)定對所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定期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及時報廢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
七、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八、安全工程師必須對使用中的安全防護用品進行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九、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基層公司專職安全工程師負責對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檢,不能自行檢驗的,可以委托當?shù)亟ㄖ踩O(jiān)督管理機構進行檢驗,對不合格產品或者技術指標和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產品,責令其停止使用,清理出施工現(xiàn)場。
十、違反該規(guī)定的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12篇 安全健康防護用品(用具)保健用品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1.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必須按換裝時間和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各級管理部門和員工均有權對勞保保護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或舉報,凡違反 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管理規(guī)定的,一經查實,予以通報批評以上的處理。生產技術處每季度對物資供應處勞保臺帳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2.印有企業(yè)標志的職員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轉讓他人,否則,因此造成企業(yè)形象損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當事人個人承擔一切后果。
3.為保護職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職員在生產崗位操作時,必須規(guī)范穿戴、配齊勞動保護用品;機關、后勤工作人員參加生產現(xiàn)場作業(yè)或義務勞動時,必須穿戴合適的勞動保護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據(jù)實際情況核發(fā),但不得超過核定標準。
4.員工退休、辭職、調離或因其它原因離開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如數(shù)回收。勞保用品管理部門要嚴格發(fā)放、回收手續(xù),防止在過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職導致新、舊勞保用品流失的,予以嚴肅處理。
5.各級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生產現(xiàn)場檢查、了解和收集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狀況,通過生產技術處向物資供應處反饋信息。
6.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關系到員工的生命安全,物資保管人員應妥善管理勞動保護用品,防止過期、變質,對庫存過期的勞保用品一律不準發(fā)放;定期統(tǒng)計庫存情況,對缺供或積壓的現(xiàn)象應及時報告、處理。
7.保健用品發(fā)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門根據(jù)實際情況報計劃到生產技術處審核,交物資供應處采購發(fā)放給員工。物資供應處負責建立發(fā)放記錄臺帳。
第13篇 工器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具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保證施工工器具、設備狀態(tài)良好、無缺陷,防止設備事故發(fā)生;保證個人安全防護用具安全可靠。
2.施工機具的管理
2.1安裝人員在施工中,應按施工規(guī)定選用機具,并利用施工間隙對所用機具進行檢查、保養(yǎng)。
2.2指定專人負責機具的維修工作,以保證各種機具出于良好狀態(tài)。
3.工器具、設備的日常檢查
3.1對起重工器具、設備,如吊車、吊裝帶、手板葫蘆、鋼絲繩等必須在每天使用前進行外觀檢查。
3.2板手、梯子、手持電動工器具等,每日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
3.3個人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工器具,如:安全帶、安全繩、安全帽、高處作業(yè)工具包等,每日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
4、安全防護用具管理
4.1安全防護用具應統(tǒng)一采購,統(tǒng)一發(fā)放,統(tǒng)一管理。
4.2腳手架、安全防護網應經常檢查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