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前言
煤礦煤塵防治工作是保障礦工健康和安全生產(chǎn)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本規(guī)程旨在提供一套科學、實用的技術方案,以降低煤塵產(chǎn)生,控制其擴散,確保煤礦作業(yè)環(huán)境的安全與健康。
二、煤塵來源與危害
煤塵主要源于煤炭開采、運輸、破碎和篩選等過程。長期暴露于高濃度煤塵環(huán)境中,礦工可能患上塵肺病,嚴重影響身體健康。因此,煤塵防治工作需從源頭控制、粉塵抑制和個體防護三個方面著手。
三、源頭控制
1. 優(yōu)化開采工藝:采用濕式鑿巖、水炮泥等技術減少煤塵產(chǎn)生。
2. 改進破碎設備:安裝高效除塵裝置,如旋風除塵器、袋式除塵器等。
3. 提升運輸系統(tǒng):封閉輸送帶,減少粉塵飛揚。
4. 定期維護:定期清理工作面,防止積塵二次揚起。
四、粉塵抑制
1. 噴霧降塵:在工作面和巷道設置自動噴霧系統(tǒng),及時濕潤煤塵。
2. 環(huán)境濕度調控:保持適宜的空氣濕度,抑制粉塵懸浮。
3. 洗塵設備:在人員出入口設置洗塵室,清除附著在衣物上的煤塵。
五、個體防護
1. 個人防護裝備:礦工必須佩戴防塵口罩、頭盔、防護服等。
2. 健康監(jiān)測:定期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早發(fā)現(xiàn)、早治療塵肺病。
3. 安全教育:提高礦工防塵意識,培訓正確使用防塵設備的方法。
六、管理措施
1. 制定防塵計劃:根據(jù)煤礦實際情況制定防塵工作計劃,并定期評估效果。
2. 設立防塵機構:建立專門的防塵管理部門,負責防塵工作的組織和監(jiān)督。
3. 法規(guī)遵守:嚴格執(zhí)行國家關于煤礦防塵的法規(guī)和標準。
七、應急處理
1. 建立應急預案:針對煤塵事故,制定詳細的應急響應和救援措施。
2. 定期演練:定期組織防塵應急演練,提升礦工應對能力。
3. 事故報告:發(fā)生煤塵事故,立即啟動預案,及時上報并采取補救措施。
八、技術更新與創(chuàng)新
1. 技術引進:關注國內外先進的防塵技術,適時引入并推廣。
2. 研究與開發(fā):鼓勵技術創(chuàng)新,推動防塵技術的進步。
九、結語
煤礦煤塵防治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需要全面、持續(xù)的努力。通過實施上述技術方案,我們旨在創(chuàng)建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huán)境,保障礦工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質量。
標準
1. 符合國家和行業(yè)相關的煤礦防塵標準和規(guī)定。
2. 本規(guī)程的技術措施應與煤礦的實際情況相適應,確保實施的可行性。
3. 所有的防塵設備應定期維護和檢查,確保其正常運行。
4. 防塵工作的效果應定期評估,根據(jù)結果調整和完善防塵策略。
5. 礦工的健康狀況應作為防塵工作的重要指標,定期進行跟蹤和記錄。
6. 應急預案應具有實用性,能夠快速有效地應對煤塵事故。
7. 鼓勵技術更新和創(chuàng)新,以不斷提升防塵技術水平。
煤礦煤塵防治技術方案規(guī)程范文
為了加強我礦煤塵防治管理,防止煤塵事故,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依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平朔公司“一通三防”十三項管理制度》、《北嶺煤業(yè)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等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綜合防塵措施。
一、礦井的煤塵防治工作由礦長負責,總工程師負責技術管理工作。礦井的綜合防塵措施,隔爆措施及其組織與管理制度,總工程師每年組織編制和安排實施。各基層單位的綜合防塵工作由各基層單位的主管負責。
二、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tǒng)。采用靜壓供水時,地面水池(蓄水池)容量不得少于200m3,其儲水量還必須能夠滿足全礦井防塵灑水系統(tǒng)連續(xù)2小時的用水量。
三、礦井防塵水源和水質要符合要求,環(huán)保部門至少每季度化驗一次。如果懸浮物超標,要安設過濾裝置;如果酸性超標,要設置中性化的處理裝置。
四、井下主要運輸巷、帶式輸送機斜井與平巷、采區(qū)運輸巷與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運輸巷與回風巷、掘進巷道、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都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
五、井下各采掘工作面都必須采用有足夠承壓能力的管路供水。管路末端距回采面上、下出口和掘進面迎頭的距離都不得超過50m。
六、掘進新開頭,生產(chǎn)單位應提前一周向通風隊提出用水申請,并附示意圖,由通風隊負責接通水源。
七、井下防塵供水管路的安裝,使用和管理應遵照北嶺煤業(yè)的有關規(guī)定。掘進工作面貫通后,所接防塵供水管路未經(jīng)通風隊許可不得擅自拆解回收。
八、礦井必須對開采的所有煤層進行煤塵爆炸性試驗,煤塵的爆炸性必須由國家授權單位進行鑒定,鑒定結果必須報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備案,礦井每延伸一個新水平,應進行1次煤塵爆炸性試驗工作。
九、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倉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閘板必須關閉,并設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風眼使用。
十、礦井的回風巷、相鄰的采煤工作面間,必須用隔爆水袋棚隔開。采、掘工作面安裝隔爆水袋棚由各生產(chǎn)單位負責安裝、維護,其它地點由通風隊負責安裝、維護。
十一、隔爆水袋的安裝要求:
(1)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斷面積計算,不得少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400l/m2,輔助隔爆棚200l/m2。
(2)隔爆水袋的排間距離應為1.2-3m;主要隔爆水袋棚的棚區(qū)長度不得小于30m,輔助隔爆棚的棚區(qū)長度不得小于20m。
(3)首排隔爆水袋與工作面的距離,必須保持在60-200m范圍內。
(4)40l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為主要隔爆棚。
(5)隔爆水袋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
(6)隔爆水袋棚與巷道的交岔口、轉彎處、變坡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 。
(7)隔爆水袋棚距離頂板、兩幫的間隙不得小于100mm,距巷道地面不小于2.8m;棚組內的各排水棚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
(8)應懸掛隔爆水袋棚管理牌板。
十二、采區(qū)進、回風巷、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斜井都必須由通風區(qū)負責安裝好凈化水幕,并負責維護;采、掘、開工作面凈化水幕的安裝和維護由各生產(chǎn)單位負責,掘進工作面距迎頭50m范圍內設置兩道凈化水幕,開拓工作面距迎頭100m范圍內設置兩道凈化水幕,回采工作面回風巷距采面50米范圍內設置兩道凈化水幕,進風巷距采面50米范圍內設置兩道凈化水幕。
十三、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各轉載點和卸載點,以及地面、破碎機外、帶式輸送機走廊、轉載點等地點,都必須安裝噴霧裝置,并堅持正常使用,抑制煤塵飛揚。
十四、巷道沖刷管理制度
1.通風巷道包括總回風巷、輔運巷、主運巷和其它由通風隊負責的巷道,由通風隊負責巷道沖刷除塵工作,總回風道每半年沖刷一次,其它巷道至少每月沖刷一次。
2.運輸巷道包括主要運輸大巷、皮帶巷和其它由機運隊負責的巷道,由機運隊負責巷道沖刷除塵工作,主要運輸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其它巷道每月至少沖刷一次。
3.各采、掘、開工作面必須安排人員負責沖刷巷道和灑水滅塵。掘、開工作面距迎頭30米范圍內至少每班沖刷一次,掘、開工作面30米以外至外口至少每周沖刷兩次;采煤工作面至少每班沖刷一次,采煤工作面的上、下順槽至少每周沖刷兩次。各采、掘、開工作面所屬的外圍巷道至少每月沖刷兩次。
4.井下各采、掘、開工作面及所屬的外圍巷道的電纜由各采、掘進生產(chǎn)單位負責每周擦拭一次,其它巷道的電纜由機電隊負責每月擦拭一次。
5.井下所有巷道內及設施上都不準有厚度超過2mm,連續(xù)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6.井下皮帶巷防塵管路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并配備25米長膠管,井下其它巷道防塵管路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并配備50米長膠管,供防火和沖刷巷道時使用。
7.各單位沖刷巷道時,要保護好現(xiàn)場的機電設備。
十五、掘進工作面防塵工作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必須實行濕式鉆眼,錨噴作業(yè)必須采用濕式噴漿。
2.掘進機外噴霧必須完好,實行開機先開水,無水不開機。掘進機噴霧必須能夠有效地抑制煤塵飛揚。
3.掘進機作業(yè)的防塵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七十一條的規(guī)定。
4.炮掘工作面必須使用水炮泥。放炮地點及其前后20m范圍內,放炮前后必須沖洗煤(巖)幫。裝煤(巖)時必須灑水滅塵。必須采取放炮噴霧措施。放炮凈化水幕不得少于2道,噴霧時能夠有效地封閉巷道全斷面。
5.各裝煤點和轉載點都必須安裝合格的噴霧裝置。閥門安裝地點必須便于開關。
6.按本措施規(guī)定安裝好凈化水幕并堅持正常使用。
7.按本措施規(guī)定安裝好隔爆水袋棚。(煤巷掘進工作面)。
8.按本措施的巷道沖刷管理制度規(guī)定沖刷巷道和灑水滅塵。
十六、回采工作面防塵工作必須執(zhí)行以下規(guī)定:
1.采煤機有完好的內、外噴霧系統(tǒng),霧化效果好,能覆蓋滾筒,有效地抑制煤塵飛揚,并應做到開機先開水,無水不開機。
2.采煤機作業(yè)的防塵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六十九條。
3.綜采工作面的液壓支架間,必須安裝架間智能噴霧裝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時自動噴霧。破碎機必須安裝防塵罩和噴霧裝置或除塵器。
4.所有裝煤點、轉載點都必須安裝合格的自動噴霧裝置,控制三通必須便于開關。
5.按本措施規(guī)定安裝好自動凈化水幕并堅持正常使用。
6.按本措施規(guī)定安裝好隔爆水袋棚。
7.按本措施的巷道沖刷管理制度規(guī)定沖刷巷道和灑水滅塵。
8.機械化采煤工作面必須實行煤層注水。特殊情況依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一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可以不注水。
9.采用長孔高壓注水時,鉆孔封孔材料采用水泥砂漿。注水方式,可根據(jù)工作面的具體情況,選用淺孔低壓或深孔中高壓注水。煤層的注水量要達到設計要求,并按規(guī)定進行注水效果的檢驗。各生產(chǎn)單位在安排生產(chǎn)時必須為煤層注水工作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和留有充足的注水時間。
十七、所有接塵人員必須采取個體防護措施。接塵人員的定期健康檢查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七百四十四條以及第七百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十八、有<<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七百四十六條所例舉的病癥之一的,不得從事接塵作業(yè)。
十九、通風隊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測塵制度,配備專職測塵人員和足夠數(shù)量的測塵工具,定期測定粉塵濃度,粉塵測定的內容和測定時間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七百四十條的規(guī)定,測定結果要按時報總工程師、付總和公司通風處。
二十、要建立健全綜合防塵管理技術資料檔案。各種記錄、圖紙、臺帳等技術資料要齊全,記錄要準確。
二十一、通風隊瓦斯檢查員對所管范圍的粉塵情況和各種防塵設施的使用、完好情況負有檢查、監(jiān)督責任。安監(jiān)站安檢員對所管范圍防塵工作負有監(jiān)察責任。
二十二、礦每月組織的安全檢查要把綜合防塵工作列為主要檢查內容之一,礦“一通三防”檢查組對全礦井下各地點的綜合防塵工作每月至少檢查兩次。
二十三、要積極推廣使用自動噴霧、磁化水降塵裝置、降塵劑和短孔注水等綜合防塵的新技術、新工藝。
二十四、綜合防塵獎懲制度。
1.獎勵制度
(1)綜合防塵方面的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項目,在經(jīng)過有關技術管理部門批準,現(xiàn)場試驗成功并用于生產(chǎn)過程,并通過安監(jiān)部認定符合安全規(guī)定和要求,報請礦安全辦公會批準,每項獎勵1000~5000元。
(2)綜合防塵工作做得出色的單位由安全礦長推薦,可召開現(xiàn)場會向礦所屬各單位傳授經(jīng)驗,并報請礦安全辦公會批準,按質量標準化現(xiàn)場會標準獎勵。
(3)綜合防塵工作方面的其它獎勵,由礦安全辦公會討論決定。
2.懲罰制度
(1)防塵設施不齊全,下“三定表”責令解決而沒有按期解決的,礦對責任單位出示部位安全生產(chǎn)黃牌警告。
(2)生產(chǎn)單位沒有事先向通風隊申請而私自接通水源的,視情節(jié)輕重扣罰責任單位500~1000元。
(3)防塵設施不齊全的,視情節(jié)輕重,扣罰責任單位500~1000元。
(4)故意毀壞偷竊防塵設施,擅自拆改防塵管路、擅自開停主管路的,給予責任者罰款直至開除的處罰。
(5)不按巷道沖刷管理制度沖刷巷道和擦拭電纜的,視情節(jié)輕重扣罰責任單位500~1000元。
(6)巷道內或巷道內設施上存有厚度超過2mm,連續(xù)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視情節(jié)輕重扣罰責任單位500~1000元。
(7)防塵設施齊全但沒有正常使用的,視情節(jié)輕重扣罰責任者50~100元。
(8)控水管路不關,造成長流水的,視情節(jié)輕重扣罰責任者50~100元。
(9)沒有按規(guī)定進行粉塵濃度測定的,視情節(jié)輕重扣罰有關責任單位責任者50~100元。
(10)防塵設施安裝不規(guī)范的,視情節(jié)輕重扣罰責任單位500~1000元
(11)掘進工作面貫通后,生產(chǎn)單位未經(jīng)通風隊許可擅自拆解回收防塵供水管路的,按所拆解回收管路的實際價格扣罰責任單位。
(12)出現(xiàn)上述條款沒有包括的并違反了本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行為,由安監(jiān)站及有關職能部門進行事故分析,追究責任,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