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1. 工作前準備
- 檢查個人防護裝備:佩戴防毒面具、安全帽、防護眼鏡和防靜電手套。
- 確認儀器及配件齊全: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備用電池、校準氣體和維修工具。
2. 開機自檢
- 打開報警儀電源,確認顯示屏無異常,自檢過程中所有功能應正常運行。
- 檢查傳感器響應,若數值偏離標準,進行調整或更換。
3. 現場檢測
- 在安全區(qū)域預熱報警儀,確保其準確度。
- 進入作業(yè)區(qū)前,先檢測周圍環(huán)境,確保無瓦斯泄漏。
- 定期在不同位置檢測瓦斯?jié)舛?,記錄數據?/p>
4. 故障排查
- 若報警儀發(fā)出異常信號,立即停止操作,查找故障原因。
- 檢查電池電量,必要時更換電池。
- 清理傳感器,若問題持續(xù),需送修。
5. 校準與維護
- 按規(guī)定周期使用校準氣體對報警儀進行校準。
- 清潔設備,防止塵埃和污物影響性能。
- 定期檢查密封性,確保儀器防水防塵。
6. 應急處理
- 遇到瓦斯超標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撤離人員并通知相關部門。
- 報警儀故障時,使用備用設備繼續(xù)監(jiān)測。
7. 數據記錄與報告
- 記錄每次檢測的數據,保存在指定的記錄表中。
- 對檢測結果進行分析,定期提交檢測報告。
8. 設備交接
- 工作結束后,將設備清潔干凈,交還給保管員。
- 詳細說明設備狀況,如有損壞或異常,需填寫報告。
9. 培訓與教育
- 定期參加瓦斯檢測技術培訓,提升技能水平。
- 分享工作經驗,提高團隊整體應對能力。
標準
1. 遵守企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確保個人和他人安全。
2. 符合國家及行業(yè)關于瓦斯檢測的標準和法規(guī)。
3. 按照制造商建議的頻率和方法進行設備維護和校準。
4. 保證檢測數據的準確性,確保其能反映現場實際情況。
5. 在遇到緊急情況時,迅速、冷靜地執(zhí)行應急預案。
6. 保持良好的記錄習慣,便于數據分析和問題追溯。
7. 不斷學習和提升,確保技術知識和技能與時俱進。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操作規(guī)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第二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修、校定、充電和收發(fā)管理。
二、上崗條件
第三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2、熟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參數。
3、掌握 《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配備及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
4、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5、掌握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計量標準。
三、安全規(guī)定
第五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
第六條? 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第七條? 嚴禁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yǎng)、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第八條? 新儀器投人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
第九條? 維修后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發(fā)給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第十條? 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十一條? 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guī)定要求。
四、操作準備
第十二條? 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干燥,準備好常用工具儀表、材料及工作臺。
第十三條? 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面清潔,除去粘有的煤塵等雜物。
五、操作順序
第十四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fā)放:儀器檢查甘按規(guī)定發(fā)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
六、正常操作
(一)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fā)放
第十五條? 發(fā)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l5min后,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第十六條? 發(fā)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 對維修的儀器各部分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第十八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fā)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fā)。按牌發(fā)儀器,進行登記,發(fā)完后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第十九條? 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fā)放人員應將其領取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第二十條? 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干凈,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jié)旋鈕能工常調節(jié),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第二十一條? 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第二十二條? 對當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故末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第二十三條? 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
第二十四條? 對當班使用末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匯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第二十五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先簡后繁、先外后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阻、屯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
第二十六條? 清理傳感器網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第二十七條? 充電回路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認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更換新件。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第二十八條? 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1、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3、放電時間不足8h、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第二十九條? 穩(wěn)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隨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wěn)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條? 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點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一條? 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字不穩(wěn),肋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二條? 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三條? 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第三十四條? 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三十五條? 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wěn)定后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第三十六條? 示值校準:將1.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guī)定的流量流人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第三十七條? 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人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土0.1%、土0.3%。
第三十八條? 用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人時間不超過105,擴散時間不超過305。
第三十九條? 用1.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士0.1%。
第四十條? 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度不小于75冊,光信號在黑暗申20m處應清晰可見。
第四十一條? 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后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士0.1%。
七、特殊操作
第四十二條? 維修過程中,如發(fā)現異?,F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后,再進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四十四條? 檢定條件:環(huán)境溫度15~35c,相對濕度小于85%,大氣壓力86~106kpa,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干擾氣體。
第四十五條? 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jié)旋鈕應能正常調節(jié),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第四十六條? 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l2h左右。
第四十七條? 檢定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據應記人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1年。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八條?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臺賬要清楚。
第2篇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操作規(guī)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第二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應完成下列工作: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修、校定、充電和收發(fā)管理。
二、上崗條件
第三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2、熟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工作原理及主要參數。
3、掌握 《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配備及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
4、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5、掌握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計量標準。
三、安全規(guī)定
第五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
第六條 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第七條 嚴禁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yǎng)、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第八條 新儀器投人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
第九條 維修后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發(fā)給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第十條 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十一條 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guī)定要求。
四、操作準備
第十二條 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干燥,準備好常用工具儀表、材料及工作臺。
第十三條 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面清潔,除去粘有的煤塵等雜物。
五、操作順序
第十四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fā)放:儀器檢查甘按規(guī)定發(fā)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
六、正常操作
(一)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fā)放
第十五條 發(fā)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l5min后,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第十六條 發(fā)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 對維修的儀器各部分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第十八條 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fā)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fā)。按牌發(fā)儀器,進行登記,發(fā)完后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第十九條 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fā)放人員應將其領取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第二十條 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干凈,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jié)旋鈕能工常調節(jié),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第二十一條 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第二十二條 對當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故末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第二十三條 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
第二十四條 對當班使用末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匯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第二十五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先簡后繁、先外后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阻、屯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
第二十六條 清理傳感器網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第二十七條 充電回路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認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更換新件。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第二十八條 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1、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3、放電時間不足8h、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第二十九條 穩(wěn)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隨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wěn)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條 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點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一條 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字不穩(wěn),肋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二條 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第三十三條 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第三十四條 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三十五條 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wěn)定后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第三十六條 示值校準:將1.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guī)定的流量流人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第三十七條 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人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土0.1%、土0.3%。
第三十八條 用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人時間不超過105,擴散時間不超過305。
第三十九條 用1.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士0.1%。
第四十條 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度不小于75冊,光信號在黑暗申20m處應清晰可見。
第四十一條 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后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士0.1%。
七、特殊操作
第四十二條 維修過程中,如發(fā)現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后,再進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四十四條 檢定條件:環(huán)境溫度15~35c,相對濕度小于85%,大氣壓力86~106kpa,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干擾氣體。
第四十五條 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jié)旋鈕應能正常調節(jié),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第四十六條 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l2h左右。
第四十七條 檢定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據應記人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1年。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八條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臺賬要清楚。
第3篇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本操作規(guī)定適用于全國各類煤礦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第2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應完成下列.作:負責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修、校定、充電和收發(fā)管理。
、上崗條件
第3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4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人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2.熟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上作原理及主要參數。
3.掌握《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配備及使
用的有關規(guī)定。
4.會正確使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5.掌握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計量標準。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
第6條嚴禁在井下拆機修理。
第7條嚴禁私白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yǎng)、修理等工作,只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才能進行。
第8條新儀器投入使用前,要先充、放電3次以上再使用。
第9條維修后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發(fā)給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第10條使用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
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11條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guī)定要求。
四、操作準備
第12條保持室內清潔、明亮、干燥,準備好常用工具、
儀表、材料及工作臺。
第13條對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表面清潔,除去粘有的
煤塵等雜物。
五、操作順序
第14條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一→故障排除一→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發(fā)放:儀器檢查一→按規(guī)定發(fā)放→回收→檢查→存放登記。
六、正常操作
(一)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發(fā)放
第15條發(fā)放前,先打開開關預熱15min后,顯示器為零若有偏差,可以調整電位器給予校正,使其指示為零。
第16條發(fā)放前必須進行電壓檢查。如顯示欠壓或電池電壓不足,要重新充電。電池電壓不足時,不準投入使用。
第17條對維修的儀器各部分的檢查,應按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查維修”部分進行操作。
第18條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人員,發(fā)放儀器,不得借故不發(fā)。按牌發(fā)儀器,進行·102·?????? 煤礦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指南—通風登記,發(fā)完后將儀器牌掛到相應位置。
第19條交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發(fā)放人員應將其領取儀器牌還給使用人
第20條對收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應檢查、維護,使其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還要使儀器干凈,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各調節(jié)旋鈕能正常調節(jié),電源開關應靈活,顯示部分應有相應顯示,動作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第21條對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充電。
第22條對當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因故未檢查完的,在交班時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檢查。
第23條對當班使用、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進行登記、第24條對當班使用未交回的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及時匯報,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二)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維修、檢查、標定
第25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要細致檢查,根據先簡后繁、
先外后內的原則,壓縮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測量電壓、電陽、
電流的方法,找出故障點。
第26條清理傳感器網上的煤塵時,可用毛刷去塵,不準
用濕布,以免損壞催化元件。
第27條充電畫路的常見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1、電源開關接觸不良、充電二極管損壞時,需更換新件: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第28條電源部分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有:
1.電池損壞時,更換新品。
2.連接線斷線時,焊接連接線。
3.放電時間不足8h、有短路時,維修電路。
第29條穩(wěn)壓電路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顯示值隨電池組電壓下降而下降,穩(wěn)壓電路有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30條傳感電橋的常見故障排除方法:開機顯示小數點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或負極性點,黑白元件壞,更換新品。
第31條通甲烷標準氣體顯示值為負,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顯示數字不穩(wěn),ad轉換器壞,更換新品:
第32條不能報警,報警集成塊壞,更換新品。
第33條換電池時須整體更換,不能用其他類型的部件代替。更換元件時須關機,防止損壞集成塊。
第34條維修過的儀器,必須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35條零點校準:接通電源,讓儀器穩(wěn)定后用清潔空氣調準儀器零點。
第36條示值校準:將1.0%的甲烷標準氣體,按儀器規(guī)定的流量流入儀器,標校3次,使儀器示值與標準氣體一致。
第37條基本誤差檢定:分別通入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讀取儀器示值,應分別不超過士0.1%、±0.3%。
第38條用3.0%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響應時間,吸入時間不超過10s,擴散時間不超過30s:
第39條用1.5%的甲烷標準氣體檢定儀器的報警誤差,報警設定值與報警時的示值之差應不超過±0.1%。
第40條報警強度及信號檢定,報警聲級度不小于75b,光信號在黑暗中20m處應清晰可見
第41條位置誤差,儀器在正常位置與位置變動后的零值誤差應不超過上0.1%
七、特殊操作
第42條維修過程中,如發(fā)現異?,F象應立即停止維修,待處理正常后,再進行工作。
第43條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檢定應按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44條檢定條件:環(huán)境溫度15一35℃,相對濕度小于85%,大氣壓力86~106kpa,周圍無影響檢測的干擾氣體。
第45條外觀及通電檢查:儀器外觀完好,結構完整,附件齊全,連接可靠,電源電壓符合儀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壓指示燈,儀器各調節(jié)旋鈕應能正常調節(jié),儀器測量值的指示器應清晰無缺陷。
第46條儀器校準:檢定前,被檢儀器、檢定用甲烷標準氣體及配套設備應在同等條件下放置12h左右。
第47條檢定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證書,不合格的儀器發(fā)給檢定結果通知書,并注明不合格項目,檢定數據應記入原始記錄內,保存期2年,儀器的檢定周期不得超過1年。
八、收尾工作
第48條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攜式瓦斯報警儀臺賬要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