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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基本要求
1. 持證上崗:所有礦井維修電工必須持有有效的電工操作證書,并定期進行復審。
2. 熟悉設備:對所負責的電氣設備性能、結構及工作原理應有深入了解,能快速定位故障。
3. 安全知識:熟知礦井安全規(guī)定,了解電氣火災預防和急救措施。
二、作業(yè)前準備
1. 檢查工具:確保所有工具完好無損,絕緣性能良好,特別檢查驗電筆、絕緣手套、絕緣鞋等安全用品。
2. 設備停機:在開始維修前,必須切斷電源,并掛上“禁止合閘”警示牌。
3. 現(xiàn)場清理:清除作業(yè)區(qū)域的雜物,防止絆倒或工具滑落。
三、維修操作
1. 逐步排查:從最可能的故障點開始,逐步擴大檢查范圍,避免盲目拆解。
2. 絕緣防護:在帶電部件附近作業(yè)時,確保身體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必要時使用絕緣隔板。
3. 臨時接線:如需臨時接線,應使用專用接線端子,避免裸露導線接觸引發(fā)短路。
四、電氣測試
1. 低壓測試:使用萬用表進行電壓、電流和電阻測試,確認電路正常。
2. 高壓測試:使用高壓驗電器進行驗電,確保設備無電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操作。
五、故障處理
1. 小修小補:對于小故障,應及時修復,恢復設備正常運行。
2. 大修報備:遇到重大故障,應立即向上級匯報,并按照既定程序進行處理。
六、作業(yè)結束
1. 清理現(xiàn)場:完成維修后,清理工具和廢棄物,恢復工作區(qū)整潔。
2. 試運行:重新接通電源,進行設備試運行,確保功能正常。
3. 記錄存檔:詳細記錄維修過程和結果,以便日后參考和追蹤。
七、應急處理
1. 觸電事故:一旦發(fā)生觸電,立即切斷電源,實施心肺復蘇,并及時報告。
2. 火災應對:發(fā)現(xiàn)電氣火災,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使用干粉滅火器撲救,并報警。
八、培訓與演練
1. 定期培訓:組織電工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定期培訓,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2. 應急演練:定期進行觸電、火災等應急演練,確保員工熟悉操作流程。
九、設備維護
1. 定期巡檢:對電氣設備進行定期巡檢,預防潛在故障。
2. 維護保養(yǎng):按照設備手冊進行保養(yǎng),延長設備使用壽命。
十、溝通協(xié)作
1. 與上級溝通:及時反饋設備狀況,提出改進建議。
2. 與同事協(xié)作:協(xié)助其他工種,共同保障礦井安全。
通過嚴格遵守本規(guī)程,我們能夠確保礦井維修電工的安全操作,有效預防事故,保障礦井生產(chǎn)安全。每位電工都應視此規(guī)程為日常工作的行動指南,時刻牢記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
礦井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礦井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礦井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經(jīng)過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進行電氣操作。
第2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內(nèi)容、《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設備防爆的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
第3條 具備電工基本知識,熟悉所維修范圍內(nèi)的供電系統(tǒng)、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路的主要技術特征,以及電纜的分布情況。
第4條 了解所負責維修的設備性能原理和保護裝置的運行狀況,有維修及故障處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礎理論知識,能獨立工作。
第5條 熟悉礦井巷道布置,了解作業(yè)地點的瓦斯?jié)舛?熟悉在災害情況下的停電順序及人員撤離路線,掌握電氣防滅火方法和觸電搶救知識。
二、安全規(guī)定
第6條 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勞動紀律,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規(guī)程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7條 高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必須填寫工作票。
第8條 檢修、安裝、挪移機電設備、電纜時,禁止帶電作業(yè)。
第9條 井下電氣設備在檢查、修理、搬移時應由兩人協(xié)同工作,相互監(jiān)護。檢修前必須首先切斷電源,經(jīng)驗電確認已停電后再放電(采區(qū)變電所的電氣設備及供電電纜的放電,只能在硐室內(nèi)瓦斯?jié)舛仍趌%以下時才準進行)、懸掛接地線,操作手把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后,才允許觸及電氣設備。
第10條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作。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作。127伏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的絕緣應良好。
第11條 井下電氣維修工工作期間,應攜帶電工常用工具、與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筆和便攜式瓦斯檢測儀。
第12條 井下使用普通型儀表進行測量時。應嚴格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準在瓦斯?jié)舛葹?%以下的地點使用。
2、在測定設備或電纜絕緣電阻后,必須將導體完全放電。
3、被測設備中有電子插件時,在測量絕緣電阻之前。必須拔下電子插件。
三、操作準備
第13條 井下電氣維修工人井前匝檢查、清點應帶的工具、儀表、零部件、材料,檢查驗電筆是否保持良好狀態(tài)。
第14條 供電干線需停電檢修時,事先必須將停送電時間及影響范圍通知有關區(qū)隊。
四、正常操作
第15條 井下中央變電所(含水平變電所)、有值班員值班的采區(qū)變電所的高壓開關設備的操作,必須由值班員根據(jù)電氣工作票、倒閘操作票進行停送電操作。單人值班的由維修工監(jiān)護,無人值班的
采區(qū)變電所、配電點,或移動變電站的操作,由檢修負責人安排熟悉供電系統(tǒng)的專人操作,由檢修負責人監(jiān)護。
第16條 對維修職責范圍內(nèi)設備的維修質量,應達到《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高低壓電纜的懸掛應符合有關《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要求。設備檢修或更換零部件后,應達到檢修標準
要求。電纜接線盒的制作應符合有關工藝要求。
第17條 饋電開關的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裝置應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確,動作可靠。
第18條 移動變電站的安裝、運行、維修和管理必須按照煤炭部《煤礦井下1140伏電氣設備安全技術和運行的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執(zhí)行,其漏電保護主、輔接地極的安裝、維護必須符合要求。
第19條 各類電氣保護裝置應按裝置的技術要求和負載的有關參數(shù)正確整定和定期校驗。
第20條 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開路,二次側接地線不準斷路。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進行通電試驗時,應釆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電。
第21條 在檢查和維修過程中,發(fā)現(xiàn)電氣設備失爆時,應立即停電進行處理。對在現(xiàn)場無法恢復的防爆設備,必須停止運行,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22條 電氣設備檢修中,不得任意改變原有端子序號、接線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護裝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條 檢漏繼電器跳閘后,應查明跳閘原因和故障性質,及時排除后才能送電,禁止在甩掉檢漏繼電器的情況下,對供電系統(tǒng)強行送電。
第24條 電氣設備的局部接地螺栓與接地引線的連接必須接觸可靠,不準有銹蝕。連接的螺母、墊片應鍍有防銹層,并有防松墊圈加以緊固。局部接地極和接地引線的截面尺寸、材質均應符合有關
規(guī)程細則規(guī)定。
第25條 鎧裝電纜芯線連接必須采用冷壓連接方式,禁止釆用綁扎方式。
第26條 連接屏蔽電纜時,其半導體屏蔽層應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劑(阻燃清洗劑)將導電顆粒洗干凈。對于金屬屏蔽層,不允許金屬絲刺破芯線絕緣層。屏蔽層剝離長度應大于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耐泄痕性d級絕緣的最小爬電距離的1.5—2倍。
第27條 使用zc—18型測量儀測量接地電阻時:
1、按直線距被測接地極e’20米和40米處分別埋入電位探測針p’和電流探測針c’。
2、用導線將e’、p’、c’分別與搖表相應的e、p、c相連接。
3、儀表水平放置,調(diào)零位調(diào)節(jié)器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4、將倍率標度盤撥至乘10檔,慢慢轉動發(fā)電機手把,同時轉動測量標度盤,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5、當檢流計指針接近平衡時,加快發(fā)電機手把轉速至120轉/分鐘以上,調(diào)整測量標度盤使指針指在黑線上。
6、當測量標度盤讀數(shù)小于1時,將倍率標度盤置于乘1擋,再重新調(diào)測量標度盤。
7、標度盤讀數(shù)乘以倍率即為所測接地電阻值。
五、特殊操作
第28條 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示牌。如需反送電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觸電事故和損壞設備.
第29條 在同一饋電開關控制的系統(tǒng)中,有兩個及以上多點同時作業(yè)時,要分別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志牌,并應有一個總負責人負責聯(lián)絡、協(xié)調(diào)各相關環(huán)節(jié)的工作進度。工作結束后恢復送電前,必須由專人巡點檢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電標志牌后,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第30條 當發(fā)現(xiàn)有人觸電時,應迅速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后就地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同時向地面調(diào)度室匯報。觸電者未完全恢復,醫(yī)生未到達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第31條 當發(fā)現(xiàn)電氣設備或電纜著火時,必須迅速切斷電源,使用電氣滅火器材或砂子滅火,并及時向調(diào)度室匯報。
六、收尾工作
第32條 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對檢修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拆除臨時接地線和摘掉停電牌,清點工具,確認無誤后,恢復正常供電。并對檢修設備進行試運轉。
第33條 每班工作結束升井后,必須向有關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并認真填寫檢查維修記錄。
第2篇 礦井維修電工窄軌電機車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
2、電機車修理工必須熟悉電機車、架線牽引網(wǎng)絡的性能、構造原理及施工設備的正確使用。
3、施工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有關作業(yè)規(guī)程。
4、作業(yè)前對所用工具、儀表檢查、試驗。確保準確、安全、可靠。
5、檢修機車一般在機車庫內(nèi)進行檢修。臨時小故障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要在施工地點兩端40米外設好警戒,車輛通過時嚴禁作業(yè)。
6、檢修前,必須將機車可靠的閘住,并要檢查檢修地點的瓦斯和氫氣的濃度,超限嚴禁作業(yè)。
7、檢修前,必須先切斷電機車電源, 并要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8、檢修架線牽引網(wǎng)絡設備時必須停電、驗電,做好短路接地,確認無電后掛好停電牌方可進行。
9、高空作業(yè)時,必須佩戴安全帽和保險帶,保險帶應扣鎖在牢靠的位置上。大風大雨天,禁止高空作業(yè)。
10、拆裝重大部件時,設專人指揮,起吊過程中嚴禁人員在起重物下行走或作業(yè)。
11、檢修完畢后要進行試運轉,試車時要在安全地段進行。
12、清理施工現(xiàn)場,達到標準。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1、 本工種存在危險因素是檢修中重物下落、傾倒、觸電、試車操作不當?shù)葌恕?/p>
2、 起吊作業(yè)時,應按照起重工操作規(guī)程做好檢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3、 修理架線時,必須停電、驗電,做好短路接地,并對電源及現(xiàn)場設好監(jiān)護人。
4、 試車時,要與機車司機說明檢修情況,并在安全地段進行。
第3篇 礦井維修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上崗條件
第1條 經(jīng)過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進行電氣操作。
第2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內(nèi)容、《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設備防爆的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
第3條 具備電工基本知識,熟悉所維修范圍內(nèi)的供電系統(tǒng)、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路的主要技術特征,以及電纜的分布情況。
第4條 了解所負責維修的設備性能原理和保護裝置的運行狀況,有維修及故障處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礎理論知識,能獨立工作。
第5條 熟悉礦井巷道布置,了解作業(yè)地點的瓦斯?jié)舛龋煜ぴ跒暮η闆r下的停電順序及人員撤離路線,掌握電氣防滅火方法和觸電搶救知識。
安全規(guī)定
第6條 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勞動紀律,上班時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規(guī)程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7條 高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必須填寫工作票。
第8條 檢修、安裝、挪移機電設備、電纜時,禁止帶電作業(yè)。
第9條 井下電氣設備在檢查、修理、搬移時應由兩人協(xié)同工作,相互監(jiān)護。檢修前必須首先切斷電源,經(jīng)驗電確認已停電后再放電(采區(qū)變電所的電氣設備及供電電纜的放電,只能在硐室內(nèi)瓦斯?jié)舛仍?%以下時才準進行)、懸掛接地線,操作手把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后,才允許觸及電氣設備。
第10條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作。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高壓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操作。127伏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的絕緣應良好。
第11條 井下電氣維修工工作期間,應攜帶電工常用工具、與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筆和便攜式瓦斯檢測儀。
第12條 井下使用普通型儀表進行測量時,應嚴格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準在瓦斯?jié)舛葹?%以下的地點使用。
2.在測定設備或電纜絕緣電阻后,必須將導體完全放電。
3.被測設備中有電子插件時,在測量絕緣電阻之前。必須拔下電子插件。
操作準備
第13條 井下電氣維修工入井前應檢查、清點應帶的工具、儀表、零部件、材料,檢查驗電筆是否保持良好狀態(tài)。
第14條 供電干線需停電檢修時,事先必須將停送電時間及影響范圍通知有關區(qū)隊。
正常操作
第15條 井下中央變電所(含水平變電所)、有值班員值班的采區(qū)變電所的高壓開關設備的操作,必須由值班員根據(jù)電氣工作票、倒閘操作票進行停送電操作。單人值班的由維修工監(jiān)護,無人值班的采區(qū)變電所、配電點,或移動變電站的操作,由檢修負責人安排熟悉供電系統(tǒng)的專人操作,由檢修負責人監(jiān)護。
第16條 對維修職責范圍內(nèi)設備的維修質量,應達到《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高低壓電纜的懸掛應符合有關《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要求。設備檢修或更換零部
件后,應達到檢修標準要求。電纜接線盒的制作應符合有關工藝要求。
第17條 饋電開關的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裝置應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確,動作可靠。
第18條 移動變電站的安裝、運行、維修和管理必須按照煤炭部《煤礦井下1140伏電氣設備安全技術和運行的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執(zhí)行,其漏電保護主、輔接地極的安裝、維護必須符合要求。
第19條 各類電氣保護裝置應按裝置的技術要求和負載的有關參數(shù)正確整定和定期校驗。
第20條 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開路,二次側接地線不準斷路。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進行通電試驗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電。
第21條 在檢查和維修過程中,發(fā)現(xiàn)電氣設備失爆時,應立即停電進行處理。對在現(xiàn)場無法恢復的防爆設備,必須停止運行,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22條 電氣設備檢修中,不得任意改變原有端子序號、接線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護裝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條 檢漏繼電器跳閘后,應查明跳閘原因和故障性質,及時排除后才能送電,禁止在甩掉檢漏繼電器的情況下,對供電系統(tǒng)強行送電。
第24條 電氣設備的局部接地螺栓與接地引線的連接必須接觸可靠,不準有銹蝕。
連接的螺母、墊片應鍍有防銹層,并有防松墊圈加以緊固。局部接地極和接地引線的截面尺寸、材質均應符合有關規(guī)程細則規(guī)定。
第25條 鎧裝電纜芯線連接必須采用冷壓連接方式,禁止采用綁扎方式。
第26條 連接屏蔽電纜時,其半導體屏蔽層應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劑(阻燃清洗劑)將導電顆粒洗干凈。對于金屬屏蔽層,不允許金屬絲刺破芯線絕緣層。屏蔽層剝離長度應大于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耐泄痕性d級絕緣的最小爬電距離的1.5---2倍。
第27條 使用zc---18型測量儀測量接地電阻時:
1.按直線距被測接地極e20,米和40,米處分別埋入電位探測針p和電流探測針c。
2.用導線將epc分別與搖表相應的epc相連接。
3.儀表水平放置,調(diào)零位調(diào)節(jié)器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4.將倍率標度盤撥至乘10檔,慢慢轉動發(fā)電機手把,同時轉動測量標度盤,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5.當檢流計指針接近平衡時,加快發(fā)電機手把轉速至120轉/分鐘以上,調(diào)整測量標度盤使指針指在黑線上。
6.當測量標度盤讀數(shù)小于1時,將倍率標度盤置于乘1擋,再重新調(diào)測量標度盤。
7.標度盤讀數(shù)乘以倍率即為所測接地電阻值。
特殊操作
第28條 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示牌。如需反送電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觸電事故和損壞設備。
第29條 在同一饋電開關控制的系統(tǒng)中,有兩個及以上多點同時作業(yè)時,要分別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志牌,并應有一個總負責人負責聯(lián)絡、協(xié)調(diào)各相關環(huán)節(jié)的工作進度。工作結束后、恢復送電前,必須由專人巡點檢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電標志牌后,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第30條 當發(fā)現(xiàn)有人觸電時,應迅速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后就地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同時向地面調(diào)度室匯報。觸電者未完全恢復,醫(yī)生未到達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第31條 當發(fā)現(xiàn)電氣設備或電纜著火時,必須迅速切斷電源,使用電氣滅火器材或砂子滅火,并及時向調(diào)度室匯報。
收尾工作
第32條 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對檢修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拆除臨時接地線和摘掉停電牌,清點工具,確認無誤后,恢復正常供電。并對檢修設備進行試運轉。
第33條 每班工作結束升井后,必須向有關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并認真填寫檢查維修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