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1. 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各類礦山企業(yè)井巷維修及報廢過程的安全管理,旨在規(guī)范作業(yè)流程,保障人員安全,防止事故發(fā)生。
2. 職責分工
-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規(guī)程的制定、修訂及監(jiān)督執(zhí)行。
- 生產部門負責組織井巷維修及報廢的具體實施。
- 技術部門負責提供技術支持和安全評估。
- 作業(yè)班組負責執(zhí)行規(guī)程,確保作業(yè)安全。
3. 維修前準備
- 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識別潛在風險,制定維修方案。
- 設置警示標志,限制無關人員進入。
- 提供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并確保作業(yè)人員熟知使用方法。
4. 維修過程
- 采取分段維修,避免大面積暴露危險區(qū)域。
- 保持通風良好,避免有毒有害氣體積聚。
- 使用專用工具,禁止違章操作,如需動火作業(yè),須提前申請審批。
5. 報廢程序
- 對報廢井巷進行全面評估,確定無回收價值且無法修復。
- 制定封閉計劃,確保封閉后的井巷無法進入。
- 實施封閉后,進行驗收,確認無安全隱患。
6. 應急處理
- 設立應急救援預案,定期演練,確保快速響應。
- 現場配備急救設備,作業(yè)人員應熟悉急救措施。
- 發(fā)生事故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報告上級。
7. 安全培訓
- 定期對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規(guī)程培訓。
- 新入職員工必須通過安全考核后才能上崗。
8. 記錄與報告
- 記錄每次維修和報廢的過程,保存相關資料。
- 發(fā)生異常情況,及時上報,分析原因,制定改進措施。
9. 持續(xù)改進
- 定期回顧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修訂。
- 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完善安全管理體系。
標準
1. 本規(guī)程應符合國家及地方礦山安全生產法規(guī)要求。
2. 維修及報廢作業(yè)應遵循《礦山安全規(guī)程》等相關行業(yè)標準。
3. 安全管理部門每年至少一次對規(guī)程進行全面審查,確保其有效性和適應性。
4. 作業(yè)班組應嚴格按照規(guī)程執(zhí)行,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將受到處罰。
5. 企業(yè)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規(guī)程的執(zhí)行質量。
以上規(guī)程的實施旨在提升井巷維修報廢的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風險,保障礦山生產活動的順利進行。各相關部門和人員務必嚴格遵守,共同維護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
井巷維修報廢安全技術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井巷維修報廢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一條 煤礦企業(yè)必須制定井巷維修制度,加強井巷的維修,保持巷道設計斷面,保證通風、運輸的暢通和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過規(guī)定。
第二條 井筒大修時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維修井巷支護時,必須有安全措施。嚴防頂板冒落傷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擴大和維修井巷連續(xù)撤換支架時,必須保證有在發(fā)生冒頂堵塞井巷時人員能撤退的出口。在獨頭巷道維修支架時,必須由外向里逐架進行,并嚴禁人員進入維修地點以里。
撤掉支架前,應先加固工作地點的支架。架設和拆除支架時,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換支架的工作應連續(xù)進行;不連續(xù)施工時,每次工作結束前,必須接頂封幫,確保工作地點的安全。
維修傾斜井巷時,應停止行車;需要通車作業(yè)時,必須制定行車安全措施。嚴禁上、下段同時作業(yè)。
第三條 修復舊井巷,必須首先檢查瓦斯,當瓦斯積聚時,必須按規(guī)定排放,只有在回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怀^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空氣成分符合本規(guī)程第一百條的要求時,才能作業(yè)。
第四條 報廢的立井應填實,或在井口澆注1個大于井筒斷面的堅實的鋼筋混凝土蓋板,并應設置柵欄和標志。
報廢的斜井應填實或在井口以下斜長20m處砌筑1座磚、石或混凝土墻,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墻。
報廢的平硐,必須從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實至少20m,再砌封墻。
報廢井口的周圍有地面水影響時,必須設置排水溝。
封填報廢的立井、斜井和平硐時,必須做好隱蔽工程記錄,并填圖歸檔。
第五條 報廢的巷道必須封閉。報廢的暗井和傾斜巷道下口的密閉墻必須留泄水孔。
第六條 報廢的井巷,必須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標明。
從報廢的井巷內回收支架和裝備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第2篇 井巷維修工操作規(guī)程
(一)準備工作
1、準備好斧頭、手鎬、抓釘和二錘等工具,并根據作業(yè)在點需準備坑木、排材、笆片和排花等支護材料。
2、按《運料工操作規(guī)程》把材料安全運到工作地點。
(二)操作
1、檢查維修地點的廂木的損壞情況,選擇好安全退路,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具體采用平參、拉參和透參的處理方法。
2、平參只能在原廂沒有根本損壞和有填參位置的情況下采用。平參廂的上下柱和梁頭原則上不能矮于和短于原支架的支護規(guī)格。平參廂上梁頭時,先上好一端,再將另一端強行抬到安裝高度后,把退柱從梁頭側面傾斜插入,并敲打就位。嚴禁將平參廂柱砍矮,安上梁頭后,再打木楔抬高梁頭。
3、拉參廂在原廂梁柱已嚴重斷折的情況下采用,按第二條規(guī)定在緊靠被拉廂旁架設新廂后,才能拉除斷廂。斷廂拉除后,要立即進行補充幫被。
4、透廂在原支架斷折嚴重并影響正常斷面的情況下采用。透廂只能由外向里逐架進行。透廂時,只能從已透廂或原有的合格廂上從上至下或從左到右地用排花掩護支架,逐漸擴大斷面。排花超前的長度必須大于預定的支護間距。排花直徑和布排密度必須滿足懸撐前方巖體的需要,每根排花長度必須大于2.5倍廂距。錘打排花只能用三錘,在打排擴大斷面的同時必須準備好砍一半的腿柱和梁頭。新廂支好后,不能立即松花,應重新進行幫被后,再根據現場壓力情況確定松排花的距離。
5、巷道維修無論平參、拉參還是透參,操作前均需把電纜解下放入溝內掩護起來。如果水溝通水,還應用板材加蓋,保持水流暢通。操作前還應在作業(yè)點外側,離開作業(yè)點6米以遠選擇好砍廂、放料地點。
6、所有支架的柱,上側應盡量挖至底板,下側至少挖至水溝以下0.15米,不能深挖時應采取踩底等補救措施。
7、砍制梁、腿前應滾動選取加工面,并用橫木搭放需加工的梁、柱。梁、柱的加工濃度按砍皮2厘米、梁砍心小半直徑,柱腿含梁心小半直徑進行加工。
8、新支護的支架應從梁、柱的上下結合部用木楔加固和使用掛角排材加固,禁止從梁的中部和柱的下部用楔加固。
9、正常情況下禁止站在未維修的巷道里側從事維修工作。如確需入內工作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尚未維修的前方支架應視情況打柱加固。
10、正常維修過程中出現操作地點前后10米范圍內有應力集中,廂木折斷和掉渣現象時,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點。
11、維修地點有車輛、行人通過時,應制定人員躲避和車輛減速慢行通過的措施。
12、維修工作完成后,要檢查維修質量,彌補不足,清理現場附近雜物和過剩材料以及工具,保證巷道、水溝、軌道暢通。
第3篇 煤礦井巷維修工操作規(guī)程
(一)準備工作
1、準備好斧頭、手鎬、抓釘和二錘等工具,并根據作業(yè)在點需準備坑木、排材、笆片和排花等支護材料。
2、按《運料工操作規(guī)程》把材料安全運到工作地點。
(二)操作
1、檢查維修地點的廂木的損壞情況,選擇好安全退路,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具體采用平參、拉參和透參的處理方法。
2、平參只能在原廂沒有根本損壞和有填參位置的情況下采用。平參廂的上下柱和梁頭原則上不能矮于和短于原支架的支護規(guī)格。平參廂上梁頭時,先上好一端,再將另一端強行抬到安裝高度后,把退柱從梁頭側面傾斜插入,并敲打就位。嚴禁將平參廂柱砍矮,安上梁頭后,再打木楔抬高梁頭。
3、拉參廂在原廂梁柱已嚴重斷折的情況下采用,按第二條規(guī)定在緊靠被拉廂旁架設新廂后,才能拉除斷廂。斷廂拉除后,要立即進行補充幫被。
4、透廂在原支架斷折嚴重并影響正常斷面的情況下采用。透廂只能由外向里逐架進行。透廂時,只能從已透廂或原有的合格廂上從上至下或從左到右地用排花掩護支架,逐漸擴大斷面。排花超前的長度必須大于預定的支護間距。排花直徑和布排密度必須滿足懸撐前方巖體的需要,每根排花長度必須大于2.5倍廂距。錘打排花只能用三錘,在打排擴大斷面的同時必須準備好砍一半的腿柱和梁頭。新廂支好后,不能立即松花,應重新進行幫被后,再根據現場壓力情況確定松排花的距離。
5、巷道維修無論平參、拉參還是透參,操作前均需把電纜解下放入溝內掩護起來。如果水溝通水,還應用板材加蓋,保持水流暢通。操作前還應在作業(yè)點外側,離開作業(yè)點6米以遠選擇好砍廂、放料地點。
6、所有支架的柱,上側應盡量挖至底板,下側至少挖至水溝以下0.15米,不能深挖時應采取踩底等補救措施。
7、砍制梁、腿前應滾動選取加工面,并用橫木搭放需加工的梁、柱。梁、柱的加工濃度按砍皮2厘米、梁砍心小半直徑,柱腿含梁心小半直徑進行加工。
8、新支護的支架應從梁、柱的上下結合部用木楔加固和使用掛角排材加固,禁止從梁的中部和柱的下部用楔加固。
9、正常情況下禁止站在未維修的巷道里側從事維修工作。如確需入內工作時,應設專人監(jiān)護。尚未維修的前方支架應視情況打柱加固。
10、正常維修過程中出現操作地點前后10米范圍內有應力集中,廂木折斷和掉渣現象時,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點。
11、維修地點有車輛、行人通過時,應制定人員躲避和車輛減速慢行通過的措施。
12、維修工作完成后,要檢查維修質量,彌補不足,清理現場附近雜物和過剩材料以及工具,保證巷道、水溝、軌道暢通。
第4篇 井巷維修和報廢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九十一條煤礦企業(yè)必須制定井巷維修制度,加強井巷的維修,保持巷道設計斷面,保證通風、運輸的暢通和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過規(guī)定。
第九十二條井筒大修時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維修井巷支護時,必須有安全措施。嚴防頂板冒落傷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擴大和維修井巷連續(xù)撤換支架時,必須保證有在發(fā)生冒頂堵塞井巷時人員能撤退的出口。在獨頭巷道維修支架時,必須由外向里逐架進行,并嚴禁人員進入維修地點以里。
撤掉支架前,應先加固工作地點的支架。架設和拆除支架時,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換支架的工作應連續(xù)進行;不連續(xù)施工時,每次工作結束前,必須接頂封幫,確保工作地點的安全。
維修傾斜井巷時,應停止行車;需要通車作業(yè)時,必須制定行車安全措施。嚴禁上、下段同時作業(yè)。
第九十三條修復舊井巷,必須首先檢查瓦斯,當瓦斯積聚時,必須按規(guī)定排放,只有在回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怀^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空氣成分符合本規(guī)程第一百條的要求時,才能作業(yè)。
第九十四條報廢的立井應填實,或在井口澆注1個大于井筒斷面的堅實的鋼筋混凝土蓋板,并應設置柵欄和標志。
報廢的斜井應填實或在井口以下斜長20m處砌筑1座磚、石或混凝土墻,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墻。
報廢的平硐,必須從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實至少20m,再砌封墻。
報廢井口的周圍有地面水影響時,必須設置排水溝。
封填報廢的立井、斜井和平硐時,必須做好隱蔽工程記錄,并填圖歸檔。
第九十五條報廢的巷道必須封閉。報廢的暗井和傾斜巷道下口的密閉墻必須留泄水孔。
第九十六條報廢的井巷,必須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標明。
從報廢的井巷內回收支架和裝備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