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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3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70

砌筑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內(nèi)容

一、砌筑工安全準備

1. 工作前檢查 在開始砌筑工作前,工人應仔細檢查工具和設備,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無破損或潛在危險。磚刀、水平儀、線錘等工具需清潔、銳利且固定牢固。

2. 穿戴個人防護裝備 砌筑工必須穿戴適當?shù)姆雷o裝備,包括安全帽、防滑鞋、防護眼鏡、耳塞和手套,以防止頭部、腳部、眼睛、耳朵和手部受傷。

3. 熟悉作業(yè)環(huán)境 熟悉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規(guī)定,了解作業(yè)區(qū)域的危險源,如高處墜落風險、物體打擊風險等,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二、砌筑過程中的安全操作

1. 砌筑高度控制 砌筑墻體時,高度不應超過1.8米,以減少高空作業(yè)的風險。超過此高度時,應使用腳手架或平臺,并確保其穩(wěn)固。

2. 堆放材料 磚塊、砂漿等材料應有序堆放,避免過高或靠近邊緣,以防倒塌造成傷害。

3. 使用砂漿攪拌機 操作砂漿攪拌機時,應遵守制造商的操作指南,確保電源線完好,避免觸電事故。

4. 磚塊搬運 搬運磚塊時,避免一次性拿取過多,以免造成背部或手臂損傷。使用磚夾或推車進行搬運,以減輕體力負擔。

三、高空作業(yè)安全

1. 使用安全帶 在高空作業(yè)時,砌筑工必須佩戴安全帶,且安全帶應連接到可靠的安全錨點上。

2. 防護網(wǎng)與護欄 施工區(qū)域應設置防護網(wǎng)和臨時護欄,防止人員或物體墜落。

四、電氣與火源管理

1. 電器使用 所有電動工具應接地良好,使用后及時斷電。避免在濕手或濕潤環(huán)境中操作電器。

2. 火源控制 禁止在施工現(xiàn)場吸煙,避免火源引發(fā)火災。使用明火時,須有專人監(jiān)護。

五、應急處理與急救

1. 應急計劃 每個工地應有明確的應急計劃,包括疏散路線和急救措施,所有工人都應了解并定期演練。

2. 初步急救知識 工人應接受基本的急救培訓,了解如何處理割傷、燒傷、骨折等常見工傷。

六、健康與休息

1. 定時休息 長時間工作可能導致疲勞,應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確保有足夠的休息。

2. 防暑防寒 根據(jù)天氣條件,采取防暑或防寒措施,避免中暑和凍傷。

標準

本規(guī)程參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0-2016等相關國家和行業(yè)標準,結(jié)合施工現(xiàn)場實際情況制定。所有砌筑工必須嚴格遵守,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如有違反,將依據(j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處理。

砌筑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泥水工砌筑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1條 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爬梯。不準站在磚墻上做砌筑,劃線(勾逢),檢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掃墻面等工作。

第2條 砌磚使用的工具應放在穩(wěn)妥的地方。砍磚應面向墻面,工作完畢應將架上腳踏板的碎磚、灰漿清掃干凈,防止掉落傷人。

第3條 山墻砌完后應立即安裝銜條或加臨時支撐,防止倒塌。

第4條 起運吊砌塊的夾具要牢固,就位放穩(wěn)后,方可松開夾具。使用斗車時,裝車不得超重,卸車要平穩(wěn),不得在臨邊傾倒和停放。

第5條 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時,掛瓦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必須有牢固的掛鉤。沒有外架子時檐口應搭設防護欄桿和掛設防護立網(wǎng)。

第6條 屋面上瓦應兩坡同時進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穩(wěn)。屋面無望板時,應鋪設通道,不準在行條、瓦條上行走。屋面的臨邊必須設有防護,方準操作。

第7條 室內(nèi)作業(yè)時,2米以上(含2米)必須搭設牢固里腳手架,鋪好腳踏板,不準使用鐵桶、墊磚、木凳等。

第8條 室內(nèi)作業(yè)使用照明時,不準擅自拉接電源線,嚴禁使用花線、塑膠線作為導線。

第9條 砌筑時需要使用臨時腳手架時,必須有牢固支架,架板應采用長2-4米,寬30公分,厚5公分的杉木跳板或竹跳板,墊磚不得超過三塊。

第10條 砌筑操作時,架板上堆磚不得超過三皮。砌筑與裝修時使用板不得同時由兩人或兩人以上操作。工作完畢必須清理架板上的磚、灰和工具。

第11條 在高處架上砌筑與裝修操作時不準往上或往下亂拋扔材料或工具,必須采用傳遞方法。

第12條 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機,人站在卸料平臺出料時,必須等吊籃??糠€(wěn)定后方可拉車出料,先開吊籃停靠裝置方可進人吊籃內(nèi)推拉斗車。

第13條 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機,人站在卸料平臺出料時,必須服從指揮,正確使用聯(lián)絡信號,吊籃下降時人必須退至安全位置,方可向開機人員發(fā)出升降信號。

第14條 泥普工在樓層面卸料(磚、砂漿等材料)時,不得將材料卸在臨邊1米的范圍內(nèi)。

第15條 運料工在運送材料時不得從井架吊籃下通行,在發(fā)現(xiàn)吊籃防護門發(fā)生故障時,不得向井架操作工發(fā)出升降信號。

第16條 磚塊垂直運輸,應采用鐵籠集裝。塔吊吊運時,嚴禁在塔吊下站人或進行作業(yè);采用塔吊安裝樓板時,在其下層樓內(nèi)不得進行作業(yè)。

第17條 嚴禁站在墻頂上進行砌磚、勾逢、清洗墻面以及檢查四大角等工作。

第18條 搬運石塊時,必須拿穩(wěn)、放牢,防止傷人。

第19條 磚墻(柱)日砌高度不宜超過1.8米,毛石日砌高度不宜超過1.2米

第2篇 泥水砌筑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1條 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爬梯。不準站在磚墻上做砌筑,劃線(勾逢),檢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掃墻面等工作。

第2條 砌磚使用的工具應放在穩(wěn)妥的地方??炒u應面向墻面,工作完畢應將架上腳踏板的碎磚、灰漿清掃干凈,防止掉落傷人。

第3條 山墻砌完后應立即安裝銜條或加臨時支撐,防止倒塌。

第4條 起運吊砌塊的夾具要牢固,就位放穩(wěn)后,方可松開夾具。使用斗車時,裝車不得超重,卸車要平穩(wěn),不得在臨邊傾倒和停放。

第5條 在屋面坡度大于25度時,掛瓦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必須有牢固的掛鉤。沒有外架子時檐口應搭設防護欄桿和掛設防護立網(wǎng)。

第6條 屋面上瓦應兩坡同時進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穩(wěn)。屋面無望板時,應鋪設通道,不準在行條、瓦條上行走。屋面的臨邊必須設有防護,方準操作。

第7條 室內(nèi)作業(yè)時,2米以上(含2米)必須搭設牢固里腳手架,鋪好腳踏板,不準使用鐵桶、墊磚、木凳等。

第8條 室內(nèi)作業(yè)使用照明時,不準擅自拉接電源線,嚴禁使用花線、塑膠線作為導線。

第9條 砌筑時需要使用臨時腳手架時,必須有牢固支架,架板應采用長2-4米,寬30公分,厚5公分的杉木跳板或竹跳板,墊磚不得超過三塊。

第10條 砌筑操作時,架板上堆磚不得超過三皮。砌筑與裝修時使用板不得同時由兩人或兩人以上操作。工作完畢必須清理架板上的磚、灰和工具。

第11條 在高處架上砌筑與裝修操作時不準往上或往下亂拋扔材料或工具,必須采用傳遞方法。

第12條 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機,人站在卸料平臺出料時,必須等吊籃停靠穩(wěn)定后方可拉車出料,先開吊籃??垦b置方可進人吊籃內(nèi)推拉斗車。

第13條 泥普工使用井架提升機,人站在卸料平臺出料時,必須服從指揮,正確使用聯(lián)絡信號,吊籃下降時人必須退至安全位置,方可向開機人員發(fā)出升降信號。

第14條 泥普工在樓層面卸料(磚、砂漿等材料)時,不得將材料卸在臨邊1米的范圍內(nèi)。

第15條 運料工在運送材料時不得從井架吊籃下通行,在發(fā)現(xiàn)吊籃防護門發(fā)生故障時,不得向井架操作工發(fā)出升降信號。

第16條 磚塊垂直運輸,應采用鐵籠集裝。塔吊吊運時,嚴禁在塔吊下站人或進行作業(yè);采用塔吊安裝樓板時,在其下層樓內(nèi)不得進行作業(yè)。

第17條 嚴禁站在墻頂上進行砌磚、勾逢、清洗墻面以及檢查四大角等工作。

第18條 搬運石塊時,必須拿穩(wěn)、放牢,防止傷人。

第19條 磚墻(柱)日砌高度不宜超過1.8米,毛石日砌高度不宜超過1.2米。

第3篇 砌筑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1條:上下腳手架應走斜道。不準站在磚墻上做砌筑、劃線(勾縫)、檢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掃墻面等工作。

第2條:砌磚使用的工具應放在穩(wěn)妥的地方。斬磚應面向墻面,工作完畢應將腳手板和磚墻上的碎磚、灰漿清掃干凈,防止掉落傷人。

第3條:山墻砌完后應立即安裝桁條或加臨時支撐,防止倒塌。

第4條:起吊磚塊的夾具要牢固,就位放穩(wěn)后,方得松開夾具。

第5條:搬運磚塊要拿穩(wěn)放牢,用鐵斗車裝磚不要裝得太滿,防止升吊過程中滑落掉下傷人。

第6條:往坑槽內(nèi)運磚塊,應用溜槽,且下方不得有人。

第7條:在操作之前必須檢查操作環(huán)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暢通,機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是否齊全,經(jīng)檢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第8條:砌基礎時,應檢查和經(jīng)常注意基坑土質(zhì)變化情況,有無崩裂現(xiàn)象。堆放磚塊材料應離開坑邊1m以上,當深基坑裝設擋板支撐時,操作人員應設梯子上下,不得攀跳;運料不得碰撞支撐,也不得踩踏砌體和支撐上下。

第9條:墻身砌體高度超過地坪1.2m以上時,應搭設腳手架。在一層以上或高度超過4m時,采用腳手架必須支搭安全網(wǎng);采用外腳手架應設護身欄桿和擋腳板后方可砌筑。

第10條:腳手架上堆料不得超過規(guī)定荷載,堆磚高度不得超過三皮側(cè)磚,同一塊腳手板上的操作人員不應超過二人。

第11條:在樓層(特別是預制板面)施工時,堆放機械、磚塊等物品不得超過使用荷載,如超過荷載時,必須經(jīng)過驗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方可進行堆放和施工。

第12條:不準站在墻頂上劃線、刮縫和清掃墻面或檢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第13條:不準用不穩(wěn)固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面墊高操作,更不準在未經(jīng)加固的情況下,在一層腳手架上隨意再疊加一層。腳手板不容許有空頭現(xiàn)象,不準用小楞木作立人板。

第14條:使用于垂直運輸?shù)牡趸\、繩索具等,必須滿足負荷要求,牢固無損;吊運時不得超載并須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修理。

第15條:磚料運輸車輛,兩車前后距離:平道上不小于2米,坡道上不小于10米。裝磚時要先取高處后取低處,防止倒塌傷人。

第16條:冬季施工時,腳手板上有冰霜、積雪,應先清除后才能上架子進行操作。

第17條:如遇雨天及每天下班時,要做好防雨措施,以防雨水沖走砂漿,使砌體倒塌。

第18條:在同一垂直面內(nèi)上下交叉作業(yè)時,必須設置安全隔板,下方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砌筑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3篇

內(nèi)容一、砌筑工安全準備1.工作前檢查在開始砌筑工作前,工人應仔細檢查工具和設備,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無破損或潛在危險。磚刀、水平儀、線錘等工具需清潔、銳利且固定牢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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