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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市電引入工程安全生產(chǎn)操作規(guī)程
市電引入工程安全生產(chǎn)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工程設計與審批:確保設計方案符合國家電氣安全規(guī)范,經(jīng)過專業(yè)人員審查并得到相關部門批準。
2. 施工準備:進行現(xiàn)場勘查,評估作業(yè)風險,制定安全施工方案,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和防護用品。
3. 作業(yè)流程管理:按照既定的施工步驟進行,包括開挖、布線、安裝、測試等環(huán)節(jié),每個步驟都需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定。
4. 人員培訓與資質:所有參與工程的工作人員應接受安全培訓,持有相關操作資質證書。
5. 現(xiàn)場安全管理: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實行專人監(jiān)護,確保作業(yè)區(qū)域無火源,防止觸電、墜落等事故。
6.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包括火災、觸電、坍塌等情況的應對措施。
7. 工程驗收與后期維護:工程完成后進行嚴格的安全驗收,建立定期維護制度,確保電力系統(tǒng)的穩(wěn)定運行。
目的和意義
市電引入工程安全生產(chǎn)操作規(guī)程旨在保障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降低施工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各類安全事故,保護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它也有助于提高工程質量,避免因安全問題導致的返工和損失,維護公眾用電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
注意事項
1. 執(zhí)行規(guī)程時,必須嚴格遵守電氣作業(yè)的安全距離,防止觸電事故。
2. 在地下作業(yè)時,要預先查明地下管線情況,避免損壞其他設施。
3. 使用電動工具時,確保其接地良好,避免漏電。
4. 高空作業(yè)時,務必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并設置安全網(wǎng),防止墜落。
5. 持證上崗,未經(jīng)培訓的人員不得參與電氣作業(yè)。
6. 遇到異常情況,立即停止作業(yè),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措施,及時上報。
7. 定期檢查安全設備,如絕緣手套、絕緣鞋等,確保其性能完好。
8. 保持施工現(xiàn)場整潔,嚴禁堆放雜物,減少安全隱患。
9. 遵守環(huán)保規(guī)定,控制噪聲、塵土等污染,確保周邊居民生活不受影響。
通過嚴格執(zhí)行上述操作規(guī)程,我們能夠確保市電引入工程的安全、高效進行,為城市的供電系統(tǒng)提供堅實的保障。
市電引入工程安全生產(chǎn)操作規(guī)程范文
一、作業(yè)人員及工器具要求。
1.1 作業(yè)人員的基本條件。
(1) 經(jīng)醫(y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每兩年至少一次)。
(2) 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和業(yè)務技能,且按工作性質,熟悉本規(guī)程的相關部分,并經(jīng)考試合格。
(3) 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chǎn)知識,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
1.2 施工現(xiàn)場的作業(yè)人員必須有合格的作業(yè)證(電工證、高空野外作業(yè)證),無證人員不得參與電氣的操作。
1.3 所有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正確佩帶合格的安全帽;不得穿拖鞋或打赤腳。
1.4 使用的安全用具必須合格。工器具必須有合格的校驗證明。
勘察、復測線路路由時,應對沿線地理、環(huán)境等情況進行綜合調查,將線路路由上所遇到的河流、鐵路、公路及其他線路等情況進行詳細記錄,熟悉沿線環(huán)境,辨識和分析危險源,制定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并在施工前向作業(yè)人員做詳細交底。
1.5 在路由復測時,不得拋擲標桿;移動標旗或指揮旗時,遇到行駛中的火車和船只等,應將標旗或指揮旗平放或收起。
1. 6 在河流、池塘、溝槽、深溝、陡坡、道路附近及轉彎等地段布放吊線、電纜時,應有專人指揮和專人控制,嚴防線纜張力兜拉人員、車輛或造成線纜損傷。
二、坑洞開挖。
2.1 挖坑前,應與有關地下管道、電纜等地下設施的主管單位取得聯(lián)系,明確地下設施的確切位置,做好防護措施。組織外來人員施工時,應將安全注意事項交待清楚,并加強監(jiān)護。
2.2 挖坑時,應及時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塊,坑邊禁止外人逗留。在超過1.5m深的基坑內(nèi)作業(yè)時,向坑外拋擲土石應防止土石回落坑內(nèi),并做好臨邊防護措施。作業(yè)人員不準在坑內(nèi)休息。
2.3 在土質松軟處挖坑,應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不準站在擋板、撐木上傳遞土石或放置傳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2.4 在下水道、煤氣管線、潮濕地、垃圾堆或有腐質物等附近挖坑時,應設監(jiān)護人。在挖深超過2.0m的坑內(nèi)工作時,應采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風和持續(xù)檢測等。監(jiān)護人應密切注意挖坑人員,防止煤氣、沼氣等有毒氣體中毒。
2.5 在居民區(qū)及交通道路附近開挖的基坑,應設坑蓋或可靠遮欄,加掛警告標示牌,夜間掛紅燈。
2.6 塔腳檢查,在不影響鐵塔穩(wěn)定的情況下,可以在對角線的兩個塔腳同時挖坑。
2.7 進行石坑、凍土坑打眼或打樁時,應檢查錘把、錘頭及鋼釬。作業(yè)人員應戴安全帽。扶釬人應站在打錘人側面。打錘人不準戴手套。釬頭有開花現(xiàn)象時,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2.8 變壓器臺架的木桿打幫樁時,相鄰兩桿不準同時挖坑。承力桿打幫樁挖坑時,應采取防止倒桿的措施。使用鐵釬時,注意上方導線。
三、桿塔上作業(yè)。
3.1 攀登桿塔作業(yè)前,應先檢查根部、基礎和拉線是否牢固。新立桿塔在桿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臨時拉線前,禁止攀登。遇有沖刷、起土、上拔或導地線、拉線松動的桿塔,應先培土加固,打好臨時拉線或支好架桿后,再行登桿。
3.2 登桿塔前,應先檢查登高工具、設施,如腳扣、升降板、安全帶、梯子和腳釘、爬梯、防墜裝置等是否完整牢靠。禁止攜帶器材登桿或在桿塔上移位。禁止利用繩索、拉線上下桿塔或順桿下滑。攀登有覆冰、積雪的桿塔時,應采取防滑措施。上橫擔進行工作前,應檢查橫擔連接是否牢固和腐蝕情況,檢查時安全帶(繩)應系在主桿或牢固的構件上。
3.3 作業(yè)人員攀登桿塔、桿塔上轉位及桿塔上作業(yè)時,手扶的構件應牢固,不準失去安全保護,并防止安全帶從桿頂脫出或被鋒利物損壞。
3.4 在桿塔上作業(yè)時,應使用有后備繩或速差自鎖器的雙控背帶式安全帶,當后保護繩超過3.0m時,應使用緩沖器。安全帶和保護繩應分掛在桿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構件上。后備保護繩不準對接使用。
3.5 桿塔作業(yè)應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固定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上下傳遞物件應用繩索栓牢傳遞,禁止上下拋擲。在桿塔上作業(yè),工作點下方應按墜落半徑設圍欄或其它保護措施。桿塔上下無法避免垂直交叉作業(yè)時,應做好防落物傷人的措施,作業(yè)時要相互照應,密切配合。
3.6 在桿塔上水平使用梯子時,應使用特制的專用梯子。工作前應將梯子兩端與固定物可靠連接,一般應由一人在梯子上工作。
8.3.7 在相分裂導線上工作時,安全帶、繩應掛在同一根子導線上,后備保護繩應掛在整組相導線上。
四、桿塔施工。
4.1 立、撤桿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開工前,要交待施工方法、指揮信號和安全組織、技術措施,作業(yè)人員應明確分工、密切配合、服從指揮。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桿時,應具備相應的交通組織方案,并設警戒范圍或警告標志,必要時派專人看守。
4.2 立、撤桿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禁止過載使用。
4.3 立、撤桿塔過程中基坑內(nèi)禁止有人工作。除指揮人及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應在處于桿塔高度的1.2倍距離以外。
4.4 立桿及修整桿坑時,應有防止桿身傾斜、滾動的措施,如采用拉繩和叉桿控制等。
4.5 頂桿及叉桿只能用于豎立8.0m以下的拔稍桿,不準用鐵鍬、樁柱等代用。立桿前,應開好“馬道”。工作人員要均勻地分配在電桿的兩側。
4.6 利用已有桿塔立、撤桿,應先檢查桿塔根部及拉線和桿塔的強度,必要時增設臨時拉線或其他補強措施。
4.7 使用吊車立、撤桿時,鋼絲繩套應掛在電桿的適當位置以防止電桿突然傾倒。吊重和吊車位置應選擇適當,吊鉤口應封好。并應有防止吊車下沉、傾斜的措施。起、落時應注意周圍環(huán)境。撤桿時,應先檢查有無卡盤或障礙物并試拔。
4.8 使用抱桿立、撤桿時,主牽引繩、尾繩、桿塔中心及抱桿頂應在一條直線上。抱桿下部應固定牢固,抱桿頂部應設臨時拉線控制,臨時拉線應均勻調節(jié)并由有經(jīng)驗的人員控制。抱桿應受力均勻,兩側拉繩應拉好,不準左右傾斜。固定臨時拉線時,不準固定在有可能移動的物體上,或其他不牢固的物體上。
4.9 整體立、撤桿塔前應進行全面檢查,各受力、連接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立、撤桿塔過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鋼絲繩的內(nèi)角側禁止有人。桿頂起立離地約0.8m時,應對桿塔進行一次沖擊試驗,對各受力點處做一次全面檢查,確無問題,再繼續(xù)起立;桿塔起立70°后,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拉線;起立至80°時,停止牽引,用臨時拉線調整桿塔。
4.10 牽引時,不準利用樹木或外露巖石作受力樁。一個錨樁上的臨時拉線不準超過兩根,臨時拉線不準固定在有可能移動或其他不可靠的物體上。臨時拉線綁扎工作應由有經(jīng)驗的人員擔任。臨時拉線應在永久拉線全部安裝完畢承力后方可拆除。
4.11 桿塔分段吊裝時,上下段連接牢固后,方可繼續(xù)進行吊裝工作。分段分片吊裝時,應將各主要受力材連接牢固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4.12 桿塔分解組立時,塔片就位時應先低側、后高側。主材和側面大斜材未全部連接牢固前,不準在吊件上作業(yè)。提升抱桿時應逐節(jié)提升,禁止提升過高。單面吊裝時,抱桿傾斜不宜超過15°;雙面吊裝時,抱桿兩側的荷重、提升速度及搖臂的變幅角度應基本一致。
4.13 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立撤桿工作,桿塔、拉線與臨時拉線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表7.4.13所列安全距離,且有防止立、撤桿過程中拉線跳動和桿塔傾斜接近帶電導線的措施。
表7.4.13 與架空輸電線及其他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kv)<11~1035~63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距離(m)1.53.04.05.06.07.08.5
4.14 已經(jīng)立起的桿塔,回填夯實后方可撤去拉繩及叉桿?;靥钔翂K直徑應不大于30.0mm,回填應按規(guī)定分層夯實?;A未完全夯實牢固和拉線桿塔在拉線未制作完成前,禁止攀登。
桿塔施工中不宜用臨時拉線過夜;需要過夜時,應對臨時拉線采取加固措施。
4.15 檢修桿塔不準隨意拆除受力構件,如需要拆除時,應事先作好補強措施。調整桿塔傾斜、彎曲、拉線受力不均或邁步、轉向時,應根據(jù)需要設置臨時拉線及其調節(jié)范圍,并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桿塔上有人時,不準調整或拆除拉線。
五、 放線、緊線與撤線。
5.1 放線、緊線與撤線工作均應有專人指揮、統(tǒng)一信號,并做到通信暢通、加強監(jiān)護。工作前應檢查放線、緊線與撤線工具及設備是否良好。
5.2 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施工指揮者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封航、封路、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5.3 放線、緊線前,應檢查導線有無障礙物掛住,導線與牽引繩的連接應可靠,線盤架應穩(wěn)固可靠、轉動靈活、制動可靠。放線、緊線時,應檢查接線管或接線頭以及過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處有無卡住現(xiàn)象。如遇導、地線有卡、掛住現(xiàn)象,應松線后處理。處理時操作人員應站在卡線處外側,采用工具、大繩等撬、拉導線。禁止用手直接拉、推導線。
5.4 放線、緊線與撤線工作時,人員不準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牽引繩、導線的內(nèi)角側和展放的導、地線圈內(nèi)以及牽引繩或架空線的垂直下方,防止意外跑線時抽傷。
5.5 緊線、撤線前,應檢查拉線、樁錨及桿塔。必要時,應加固樁錨或加設臨時拉繩。拆除桿上導線前,應先檢查桿根,做好防止倒桿措施,在挖坑前應先綁好拉繩。
5.6 禁止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做法松線。
5.7放線、撤線工作中使用的跨越架,應使用堅固無傷相對較直的木桿、竹竿、金屬管等,且應具有能夠承受跨越物重量的能力,否則可雙桿合并或單桿加密使用。搭設跨越架應在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
5.8跨越架的中心應在線路中心線上,寬度應超出所施放或拆除線路的兩邊各1.5m,架頂兩側應裝設外伸羊角??缭郊芘c被跨電力線路應不小于表5-2的安全距離,否則應停電搭設。
5.9各類交通道口的跨越架的拉線和路面上部封頂部分,應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
5.10跨越架應經(jīng)驗收合格,每次使用前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強風、暴雨過后應對跨越架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5.11借用已有線路做軟跨放線時,使用的繩索必須符合承重安全系數(shù)要求??缭綆щ娋€路時應使用絕緣繩索。
5.12在交通道口使用軟跨時,施工地段兩側應設立交通警示標志牌,控制繩索人員應注意交通安全。
5.13 張力放線。
(1) 在鄰近或跨越帶電線路采取張力放線時,牽引機、張力機本體、牽引繩、導地線滑車、被跨越電力線路兩側的放線滑車應接地。鄰近75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線路放線時操作人員應站在特制的金屬網(wǎng)上,金屬網(wǎng)必須接地。
(2) 2雷雨天不準進行放線作業(yè)。
(3) 在張力放線的全過程中,人員不準在牽引繩、導引繩、導線下方通過或逗留。
(4) 放線作業(yè)前檢查導線與牽引繩連接應可靠牢固。
六、 高處作業(yè)。
6.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0m及以上的高處進行的作業(yè),都應視作高處作業(yè)。
6.2 凡參加高處作業(yè)的人員,應每年進行一次體檢。
6.3高處作業(yè)均應先搭設腳手架、使用高空作業(yè)車、升降平臺或采取其他防止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6.4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桿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wǎng)或防護欄桿,否則,工作人員應使用安全帶。
6.5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應經(jīng)常清理,靠外面一側應設1.0 m~1.2m高的欄桿。在欄桿內(nèi)側設180.0mm高的側板,以防墜物傷人。
6.6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m時,應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6.7安全帶和專作固定安全帶的繩索在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安全帶應檢驗合格,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6.8在電焊作業(yè)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的場所使用的安全帶或安全繩應有隔熱防磨套。
6.9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并應采用高掛低用的方式。禁止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離開關(刀閘)支持絕緣子、瓷橫擔、未經(jīng)固定的轉動橫擔、線路支柱絕緣子、避雷器支柱絕緣子等]。
6.10高處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安全帶是否拴牢。高處作業(yè)人員在轉移作業(yè)位置時不準失去保護。
6.11高處作業(yè)使用的腳手架應經(jīng)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上下腳手架應走坡道或梯子,作業(yè)人員不準沿腳手桿或欄桿等攀爬。
6.12高處作業(yè)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工件、邊角余料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鐵絲扣牢并有防止墜落的措施,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fā)生事故。
6.13在進行高處作業(yè)時,除有關人員外,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如鋪設木板等。
6.14當臨時高處行走區(qū)域不能裝設防護欄桿時,應設置1050.00mm高的安全水平扶繩,且每隔2.0m應設一個固定支撐點。
6.15高處作業(yè)區(qū)周圍的孔洞、溝道等應設蓋板、安全網(wǎng)或圍欄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時,應設置安全標志,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6.16低溫或高溫環(huán)境下進行高處作業(yè),應采取保暖和防暑降溫措施,作業(yè)時間不宜過長。
6.17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雷電、冰雹、大霧、沙塵暴等惡劣天氣下,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yè)。
6.18 梯子應堅固完整,有防滑措施。梯子的支柱應能承受作業(yè)人員及所攜帶的工具、材料攀登時的總重量。硬質梯子的橫檔應嵌在支柱上,梯階的距離不應大于40.0cm,并在距梯頂1.0m處設限高標志。使用單梯工作時,梯與地面的斜角度為60°左右。梯子不宜綁接使用。人字梯應有限制開度的措施。人在梯子上時,禁止移動梯子。
6.19使用軟梯、掛梯作業(yè)或用梯頭進行移動作業(yè)時,軟梯、掛梯或梯頭上只準一人工作。作業(yè)人員到達梯頭上進行工作和梯頭開始移動前,應將梯頭的封口可靠封閉,否則應使用保護繩防止梯頭脫鉤。
七、 起重與運輸
7.1一般注意事項。
(1) 起重設備經(jīng)檢驗檢測機構監(jiān)督檢驗合格,并在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登記。
(2) 起重設備的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應經(jīng)專業(yè)技術培訓,并經(jīng)實際操作及有關安全規(guī)程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yè),其合格證種類應與所操作(指揮)的起重機類型相符合。起重設備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應嚴格執(zhí)行起重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3) 起重設備、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負荷,不準超過銘牌規(guī)定。
(4) 起重工作由專人指揮,明確分工;起重指揮信號應簡明、統(tǒng)一、暢通。重大物件的起重、搬運工作應由有經(jīng)驗的專人負責,作業(yè)前應進行技術交底,使全體人員熟悉起重搬運方案和安全措施。
(5) 雷雨天時,應停止野外起重作業(yè)。
(6) 移動式起重設備應安置平穩(wěn)牢固,并應設有制動和逆止裝置。禁止使用制動裝置失靈或不靈敏的起重機械。
(7) 起吊物體應綁扎牢固,若物體有棱角或特別光滑的部位時,在棱角和滑面與繩索(吊帶)接觸處應加以包墊。起重吊鉤應掛在物件的重心線上。起吊電桿等長物件應選擇合理的吊點,并采取防止突然傾倒的措施。
(8) 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鋼絲繩的周圍、上下方、轉向滑車內(nèi)角側、吊臂和起吊物的下面,禁止有人逗留和通過。
(9) 更換絕緣子和移動導線的作業(yè),當采用單吊線裝置時,應采取防止導線脫落時的后備保護措施。
(10)吊物上不許站人,禁止作業(yè)人員利用吊鉤來上升或下降。
7.2起重設備一般規(guī)定。
(1) 沒有得到起重司機的同意,任何人不準登上起重機。
(2) 起重機上應備有滅火裝置,駕駛室內(nèi)應鋪橡膠絕緣墊,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3) 對在用起重機械,應當在每次使用前進行一次常規(guī)性檢查,并做好記錄。起重機械每年至少應做一次全面技術檢查。
(4) 起吊重物前,應由工作負責人檢查懸吊情況及所吊物件的捆綁情況,認為可靠后方準試行起吊。起吊重物稍一離地(或支持物),應再檢查懸吊及捆綁,認為可靠后方準繼續(xù)起吊。
(5) 禁止與工作無關人員在起重工作區(qū)域內(nèi)行走或停留。
(6) 各式起重機應該根據(jù)需要安設過卷揚限制器、過負荷限制器、起重臂俯仰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安全裝置;其起升、變幅、運行、旋轉機構都應裝設制動器,其中起升和變幅機構的制動器應是常閉式的。臂架式起重機應設有力矩限制器和幅度指示器。鐵路起重機應安有夾軌鉗。
7.3人工搬運。
(1) 搬運的過道應平坦暢通,如在夜間搬運,應有足夠的照明。如需經(jīng)過山地陡坡或凹凸不平之處,應預先制定運輸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 裝運電桿、變壓器和線盤應綁扎牢固,并用繩索絞緊。水泥桿、線盤的周圍應塞牢,防止?jié)L動、移動傷人。運載超長、超高或重大物件時,物件重心應與車廂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長物件尾部應設標志。禁止客貨混裝。
(3) 裝卸電桿等笨重物件應采取措施,防止散堆傷人。分散卸車時,每卸一根之前,應防止其余桿件滾動;每卸完一處,應將車上其余的桿件綁扎牢固后,方可繼續(xù)運送。
(4) 凡使用機械牽引桿件上山,應將桿身綁牢,鋼絲繩不準觸磨巖石或堅硬地面,牽引路線兩側5.0m以內(nèi),不準有人逗留或通過。
(5) 多人抬杠,應同肩,步調一致,起放電桿時應相互呼應協(xié)調。重大物件不準直接用肩扛運,雨、雪后抬運物件時應有防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