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爆破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爆破作業(yè)是一項高風險的工作,涉及的不僅僅是炸藥的使用,還包括現(xiàn)場的安全管理、設備維護、人員培訓等多個環(huán)節(jié)。以下是爆破崗位的基本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爆破前準備:
- 檢查炸藥和引爆器材的質(zhì)量,確保無破損、無潮濕。
- 制定詳細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點定位、裝藥量計算、安全距離設定等。
- 設置警示標志,清場并疏散無關人員。
2. 爆破作業(yè)過程:
- 確保所有人員佩戴安全帽、防護眼鏡、防塵口罩等個人防護裝備。
- 嚴格按照爆破方案進行裝藥,避免過量或不足。
- 使用專用工具,不得用裸手接觸炸藥或引爆器材。
- 連接引線時,保證接頭牢固,防止短路或早爆。
3. 爆破后處理:
- 爆破后等待足夠安全時間,才可進入現(xiàn)場檢查。
- 清理未爆炸物品,不得隨意丟棄或觸動。
- 對爆破效果進行評估,記錄并報告相關情況。
目的和意義
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爆破作業(yè)的安全行為,降低事故風險,保障人員生命安全和財產(chǎn)安全。通過明確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因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失,同時也有助于提升整個工程項目的質(zhì)量和進度。
注意事項
1. 嚴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guī),不得違法運輸、儲存和使用炸藥。
2. 遇到惡劣天氣或地質(zhì)條件不穩(wěn)定時,應暫停爆破作業(yè)。
3. 爆破人員需定期接受安全培訓,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質(zhì)和應急處理能力。
4. 禁止酒后作業(yè),嚴禁在疲勞狀態(tài)下進行爆破操作。
5. 在特殊環(huán)境下(如水下、隧道等)進行爆破時,需額外采取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執(zhí)行這些規(guī)程,我們能夠確保爆破作業(yè)的有序進行,減少潛在風險,實現(xiàn)安全、高效的施工環(huán)境。每個爆破崗位的工作人員都應當理解并嚴格遵守這些規(guī)程,將安全放在首位,共同維護工作場所的安全秩序。
爆破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1、遵守基本安全規(guī)定。
2、爆破員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經(jīng)縣以上公安、安監(jiān)部門考核,取得資格證后,方可從事爆破作業(yè)。
3、不準在同一工作面使用不同批號、不同廠家的雷管及燃速不同的導火索,爆破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經(jīng)過嚴格檢驗,不合格不得使用。
4、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工作:
(1)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3)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4)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5)危險區(qū)邊界未設警戒;
(6)工作面無良好照明;
(7)未做好準備工作;
(8)有感應電流、射頻電、雜散電(雜散電流值大于30ma)的作業(yè)場所,不得使用普通電雷管起爆。
5、爆破作業(yè)時禁止穿化纖衣服,爆破前必須發(fā)出音響和視覺信號,并在危險區(qū)邊緣派出警戒。
6、放炮后,露天爆破(不包括洞室爆破)應不少于5分鐘,地下爆破應不少于15分鐘,爆破員方準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7、放炮后進入工作面時要首先檢查頂幫及支架是否安全、有無盲炮等情況,有不安全情況應及時處理后方準進行下步工作。
8、進行大型爆破前或在城鎮(zhèn)及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風景名勝區(qū)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進行控制爆破作業(yè),要嚴格遵照爆破法規(guī)程操作。
9、露天爆破:
(1)嚴禁在山坡上下或相鄰地區(qū)同時放炮。
(2)掌握炮孔方向,使爆破后拋擲的巖塊不致危及建筑物、農(nóng)田、水利及人員安全,必要時應采用定向、松動爆破并在炮眼上放置覆蓋物。
(3)安全距離視地形而定:一般水平距離至少200m以外,下坡距離400m以外。
10、井巷爆破:
(1)相距小于20m的兩平行巷道中一個巷道工作面放炮時,另一相鄰工作面應暫停作業(yè),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2)天井掘進采用深孔分段裝藥爆破時,裝藥前必須在通往天井底部出入通道的安全地點派警戒。
(3)豎井、盲豎井、斜井、盲斜井或天井爆破時,井筒內(nèi)不得有人。
(4)豎井起爆前必須打開所有井蓋門,與爆破作業(yè)無關人員必須撤離井口。
11、導火索起爆:
(1)爆破手必須備有鋒利小刀和電筒,點火前應將導火索切成斜口,并注意防止切口受潮。
(2)導火索起爆時,應采用一次點火法點火。單個點火時,一人連續(xù)點火的根數(shù)(或分組點火組數(shù)),地下爆破不得超過5根(組);露天爆破不得超過10根(組)。導火索長度應保證人員撤到安全地點,長度不得短于1─2m。
(3)同一工作面由二人以上同時點火時,應指定其中一人負責協(xié)調(diào)點火工作及掌握計時導火索燃燒情況,及時發(fā)出撤出命令。
(4)計時導火索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三分之一,計時導火索燃燒完畢,無論是否點完,人員必須立即撤離。
(5)導火索點火必須使用導火索或?qū)S命c火器材點火,點炮數(shù)在兩個以上時,嚴禁用火柴、燈火點炮。
(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采用導火索起爆:
a、淺井、豎井、傾角大于30度斜井和天井工作面爆破;
b、有沼氣或粉塵爆炸危險工作面的爆破;
c、借助于長梯子、繩索和臺架才能點火,較難撤至安全地點的爆破;
d、深井爆破。
12、電雷管起爆:
(1)同一爆破網(wǎng)路的電雷管只準用同型號產(chǎn)品,并用專用爆破電橋?qū)ňW(wǎng)路和校核電阻(專用爆破電橋的工作電流應小于30ma),康銅橋絲雷管電阻值不得超過0.3兆歐,鎳鉻橋絲雷管電阻值不得超過0.8兆歐。
(2)爆破網(wǎng)路主線應設中間開關,并與其它電源線路分開敷設,應采用絕緣良好的導線,不準利用鐵軌、鐵管、鋼絲繩、水和大地作爆破線路。
(3)必須嚴格檢查主線、區(qū)域線、端線、電源開關和插座等的斷通與絕緣情況,在聯(lián)入網(wǎng)路前,各自的兩端應短路。
(4)爆破主線與起爆電源或起爆器聯(lián)結之前,必須測量全線路總電阻值??傠娮柚祽c實際計算值相符(允許誤差5%),若不符,禁止聯(lián)線。
(5)電力起爆時,流經(jīng)每個雷管的電流為:一般爆破,交流電不小于2.5a,直流電不小于2a;大爆破,交流電不小于4a,直流電不小于2.5a。
(6)起爆開關箱和起爆器的鑰匙在整個起爆作業(yè)時間里,必須由爆破員嚴加保管,不得交給他人。
(7)礦塵或氣體爆炸危險的井巷采用電力起爆時,只準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為起爆電源。
(8)隧道、地下硐室、地下水利工程電力起爆,當采用電纜作為專用爆破線時,必須距裝藥工作面50m以外,方允許電氣照明。
一般爆破在裝起爆藥包前必須撤除工作面一切電源(含36v照明)。
露天硐室大爆破,裝起爆體前應撤除各硐室電源。裝藥時應采用電石燈照明,禁止使用手電筒和蓄電瓶照明。
(9)放炮時,如發(fā)出拒爆,爆破手應立即截斷電源,鎖上開關,把炮線兩端扭結。使用瞬發(fā)電雷管至少5分鐘,使用遲發(fā)電雷管至少15分鐘,方準進入爆破地點進行檢查。
(10)各種起爆器和用于檢測電雷管及爆破網(wǎng)路電阻的爆破專用歐姆表、爆破電橋等電氣儀表,每月以及大爆破前應檢查一次,電容式起爆器至少每月充電一次。
13、導爆管起爆:
(1)導爆管網(wǎng)路中不得有死結,孔內(nèi)不得有接頭,孔外傳爆雷管之間應留有足夠間距。
(2)同一工作面的導爆管必須是同廠同批號產(chǎn)品。
(3)用雷管起爆導管網(wǎng)路時,應有防止雷管的集中穴炸斷導爆管和秒延期雷管的氣孔燒壞導爆管的措施。
(4)導爆管應均勻敷設在雷管周圍,并用膠布等捆扎牢固,一發(fā)雷管最多起爆30根導爆管。
(5)在有礦塵、或氣塵爆炸危險的井中爆破,禁止使用導爆管起爆。
14、導爆索起爆:
(1)導爆索只準用快刀切割,但禁止切割已接上雷管或已播入__里的導爆索。
(2)導爆索起爆網(wǎng)路應用搭接、水手結等方法聯(lián)結。搭接時,兩根導爆索重疊長度不小于15cm,中間不得夾有異物和__卷,捆綁應牢固,支線與主線傳爆方向的夾角不得大于90度。
(3)導爆索網(wǎng)路聯(lián)接時除水手結外,禁止打結或打圈,交錯敷設導爆索時,應在兩根導爆索之間放一厚度不小于10cm的墊塊。
(4)硐室爆破時,導爆索與胺油__接觸的地方應采取防滲油措施或采用塑料薄膜包裹導爆索。
(5)起爆導爆索的雷管應繃緊在距導爆索端部15cm外,雷管的集中穴應朝向?qū)П鱾鞅较颉?/p>
15、盲炮處理:
(1)發(fā)現(xiàn)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附近設明顯標志。
(2)處理盲炮應由當班爆破員進行,無關人員不準在場,并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當班來不及處理,應詳細交班。
(3)禁止拉出腳線、導爆管、導火索或掏出起爆藥包。
(4)禁止使用壓縮空氣吹出炮泥、__、雷管。但可在遠距離的安全地點用風、水噴管吹出炮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