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龍門/半門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
1. 設備檢查:在每次操作前,務必全面檢查起重機的各個部件,包括鋼絲繩、吊鉤、制動器、軌道及電氣系統(tǒng)等,確保無損壞或異常。
2. 起重作業(yè):遵循“先吊后行,輕起慢落”的原則,避免快速移動或猛烈撞擊,防止設備損壞或貨物受損。
3. 操作控制:使用控制器時,應穩(wěn)定、準確,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確保平穩(wěn)運行。
4. 負載評估:清楚了解貨物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的最大額定載荷,以免超載引發(fā)事故。
5. 信號聯(lián)絡:在多人協(xié)作的場合,必須使用標準手勢或信號進行溝通,確保操作安全。
6. 緊急情況處理:如遇設備故障或緊急情況,立即停止操作,按照應急預案進行處理。
目的和意義
龍門/半門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作業(yè)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確保作業(yè)人員的安全,降低設備故障率,延長設備使用壽命,同時保障生產(chǎn)活動的順利進行,避免因操作不當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和安全事故。
注意事項
1. 操作員需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相應資質(zhì),未經(jīng)許可不得擅自操作。
2. 在工作期間,禁止飲酒、吸煙或進行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3. 工作結束后,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位置,切斷電源,并做好設備清潔和保養(yǎng)工作。
4. 對于異常聲響、震動或發(fā)熱等現(xiàn)象,應及時停機檢查,必要時報告維修部門。
5. 保持工作區(qū)域整潔,防止雜物阻礙起重機運行,確保通道暢通無阻。
6. 起吊過程中,嚴禁人員站立在貨物下方,防止意外發(fā)生。
本規(guī)程旨在提供基本的操作指導,具體操作應結合現(xiàn)場實際情況和設備特性,靈活應用,始終把安全放在首位。在日常工作中,每位員工都應嚴格遵守規(guī)程,共同維護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和設備狀態(tài)。
龍門/半門式起重機操作規(guī)程范文
1、工作前
a.操作者按點檢卡片的要求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b.松開夾軌器。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以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b.操作者在作業(yè)中,應按規(guī)定對下列各項作業(yè)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②視線不清楚時,起重機行使、通過,要連續(xù)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nèi)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c.操作運行中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d.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e.起重機龍門架、起重小車在正常起吊過程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zhuǎn)后,方能反向開車。
f.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yè),以免兩鉤相撞。
g. 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吊鉤必須升到接近極限位置高度,吊鉤上不準掛鋼絲繩。
h.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diào)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i.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⑥歪拉斜掛不吊;
⑦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⑧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⑨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⑩干部違章指揮不吊;
j.操作者應密切注視運行方向及其附近有無人或障礙物。
k.露天作業(yè)的龍門式起重機,當工作結束后應將其中機錨定住。當風力大于級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其中機用夾軌鉗鎖定。
3、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刀開關手柄,切斷電源,夾緊夾軌或其中機防風錨鎖定。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c. 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2篇 龍門半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龍門、半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起重機工作前
1、操作者按點檢卡片的要求對起重機的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2、松開起重機的夾軌器。
二、起重機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以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2、操作者在作業(yè)中,應按規(guī)定對下列各項作業(yè)鳴鈴報警。
(1)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2)視線不清楚時,起重機行使、通過,要連續(xù)鳴鈴報警;
(3)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nèi)另一起重機時;
(4)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3、操作運行中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4、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5、起重機龍門架、起重小車在正常起吊過程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zhuǎn)后,方能反向開車。
6、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yè),以免兩鉤相撞。
7、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吊鉤必須升到接近極限位置高度,吊鉤上不準掛鋼絲繩。
8、不準利用起重機的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diào)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9、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6)歪拉斜掛不吊;
(7)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8)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9)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10)干部違章指揮不吊。
10、操作者應密切注視運行方向及其附近有無人或障礙物。
11、露天作業(yè)的龍門式起重機,當工作結束后應將其中機錨定住。當風力大于級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其中機用夾軌鉗鎖定。
三、起重機工作后
1、將起重機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吭谥付ㄎ恢?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刀開關手柄,切斷電源,夾緊夾軌或其中機防風錨鎖定。
2、進行起重機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
3、做好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