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振動樁、錘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設備檢查:在開始工作前,務必進行全面的設備檢查,包括但不限于錘體、振動器、液壓系統(tǒng)、電氣線路和安全裝置。
2. 操作培訓:所有操作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培訓,并通過考核,確保他們熟悉設備的操作和應急處理程序。
3. 工作環(huán)境:作業(yè)現(xiàn)場應保持整潔,避免有雜物影響操作,同時確保地面穩(wěn)固,防止設備傾覆。
4. 安全防護:操作員應佩戴適當?shù)膫€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護目鏡、耳塞、安全鞋等。
5. 施工監(jiān)控:施工過程中應有專人監(jiān)督,一旦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立即停止作業(yè)并進行排查。
6. 維護保養(yǎng):定期進行設備維護保養(yǎng),及時更換磨損部件,確保設備良好運行狀態(tài)。
目的和意義
振動樁、錘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實施旨在:
- 提高工作效率:通過規(guī)范的操作流程,減少因設備故障或人為錯誤導致的停工時間。 - 保障人員安全:預防工傷事故,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 延長設備壽命:正確使用和保養(yǎng)設備,減少設備的磨損和損壞,延長其使用壽命。 - 確保工程質量:標準的操作方法有助于保證打樁的質量和深度,滿足工程要求。
注意事項
1. 在啟動設備前,確認所有人員遠離危險區(qū)域,避免意外傷害。
2. 操作時,保持注意力集中,避免因疏忽引發(fā)事故。
3. 不得超負荷使用設備,遵循設備的最大承載能力和操作限制。
4. 在打樁過程中,注意觀察樁的下沉情況,防止樁身斷裂或傾斜。
5. 遇到堅硬地層或障礙物,不可強行作業(yè),應采取相應措施處理。
6. 作業(yè)結束后,及時關閉電源,清理現(xiàn)場,做好設備的防雨、防潮工作。
7. 記錄每日工作狀況,包括設備運行時間、異常情況及處理結果,以便于跟蹤設備狀態(tài)和維護計劃。
以上操作規(guī)程旨在為振動樁、錘的安全使用提供指導,但實際操作中可能會遇到未預見的情況,操作員應靈活應對,必要時尋求專業(yè)指導。
振動樁、錘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振動樁、錘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打樁機作業(yè)區(qū)內應無高壓供電線路。作業(yè)區(qū)應有明顯的標志或圍欄,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樁錘在施打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在距離樁錘中心5m以外監(jiān)視。機組人員作登高檢查或維修時,必須系安全帶。工具和其他物件放在工具包內。高空人員不得向下隨意拋物。
2)作業(yè)場地至電源變壓器或供電主干線的距離應在200m以內。
3)電源容量與導線截面應符合出廠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啟動時,電壓降應按《建筑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jgj332001)的規(guī)定執(zhí)行;液壓箱、電氣箱應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電氣箱和電動機必須安裝保護接地設施。
4)長期置放重新使用前,應測定電動機的絕緣值,且不得小于0.5mω,并應對電纜芯線進行導通試驗,電纜外包橡膠層應完好無損;應檢查并確認電氣箱內各部件完好,接觸無松動,接觸器觸點無燒毛現(xiàn)象。
5)作業(yè)前,應檢查振動樁錘減振器與連接螺栓的緊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動或缺件的狀態(tài)下啟動。應檢查并確認振動箱內潤滑油位置在規(guī)定范圍內。用手盤轉膠帶輪時,振動箱內不得有任何異響。應檢查各傳動膠帶的松緊度,過松或過緊時應進行調整。膠帶防護罩不應有破損。
6)夾持器與振動器連接處的緊固螺栓不得松動。液壓缸根部的接頭防護罩應齊全;應檢查夾持器的齒形。當齒形磨損超過4mm時,應更換或用堆焊修復。使用前應在夾持片中間放一塊10~15mm厚的鋼板進行試夾。試夾中液壓缸應無滲漏,系統(tǒng)壓力應正常,不得在夾持片之間無鋼板時試夾。
7)懸掛振動樁錘的起重機,其吊鉤上必須有防松脫的保護裝置。振動樁錘懸掛鋼架的耳環(huán)上應加裝保險鋼絲繩;啟動振動樁錘應監(jiān)視啟動電流和電壓,一次啟動時間不應超過10s當啟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啟動。啟動后,應待電流降到正常值時,方可轉到運轉位置。
8)振動樁錘啟動運轉后,應待振幅達到規(guī)定值時,方可作業(yè)。
當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樁時,應改用功率較大的振動樁錘。拔鋼板樁時,應按打入順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夾持器在夾持板樁時,應靠近相鄰一根,對工字樁應夾緊腹板的中央。如鋼板樁和工字樁的頭部有鉆孔時,應將鉆孔焊平或將鉆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鉆孔處焊加強板,應嚴防拔斷鋼板樁。
9)拔樁時,當樁身埋入部分被拔起1.0~1.5m時,應停止振動,拴好吊樁用鋼絲繩,再啟動振動機。當樁尖在地下只有1~2m時,應停止振動,由起重機直接拔樁。待樁完全拔出后,在吊樁鋼絲繩未吊緊前,不得松開夾持器。
10)沉樁前,應以樁的前端定位,調整導軌與樁的垂直度,不應使傾斜度超過2°沉樁時,吊樁的鋼絲繩應緊跟樁下沉速度而放松。在樁入土3m之前,可利用樁機回轉或導桿前后移動,校正樁的垂直度。在樁入土超過3m時,不得再進行校正。
11)沉樁過程中,當電流表指數(shù)急劇上升時,應降低沉樁速度,使電動機不超載。但當樁沉入太慢時,可在振動樁錘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12)作業(yè)中,當遇液壓軟管破損、液壓操縱箱失靈或停電(包括熔絲燒斷)時,應立即停機,將換向開關放在“中間位置,并應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讓樁從夾持器中脫落。
13)作業(yè)中,應保持振動樁錘減振裝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潤滑。
14)嚴禁吊樁、吊錘、回轉或行走等動作同時進行。打樁機在吊有樁和錘的情況下,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15)作業(yè)中,當停機時間較長,應將樁錘落下墊好,檢修時不得懸吊樁錘。
16)遇有雷雨、大霧和6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一切作業(yè)。當風力超過7級或有風暴警報時,應將打樁機順風向停置,并應增加攬風繩,或將樁立樁放倒地面上,立柱長度在27m及以上時,應提前放倒。
17)作業(yè)后,應將打樁機停放在堅實平整的地面上,將樁錘落下墊實,并切斷動力電源。
18)作業(yè)后,應將振動樁錘沿導桿放至地面,并采用木塊墊實,帶樁管的振動樁錘可將樁管插入地下一半。
19)作業(yè)后,除應切斷操縱箱上的總開關外,尚應切斷配電盤上的開關,并應采用防雨布將操縱箱遮蓋好。
第2篇 振動樁、錘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打樁機作業(yè)區(qū)內應無高壓線路。作業(yè)區(qū)應有明顯標志或圍欄,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樁錘在施打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在距離樁錘中心5m以外監(jiān)視。
2.機組人員作登高檢查或維修時,必須系安全帶;工具和其他物件應放在工具包內,高空人員不得向下隨意拋物。
3.作業(yè)場地至電源變壓器或供電主干線的距離應在200m以內。
4.電源容量與導線截面應符合出廠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啟動時,電壓降應按jgj33—2001第3.4.7條規(guī)定執(zhí)行。
5.液壓箱、電氣箱應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電氣箱和電動機必須安裝保護接地設施。
6.長期停放重新使用前,應測定電動機的絕緣值,且不得小于0.5mω,并應對電纜芯線進行導通試驗。電纜外包橡膠層應完好無損。
7.應檢查并確認電氣箱內各部件完好,接觸無松動,接觸器觸點無燒毛現(xiàn)象。
8.作業(yè)前,應檢查振動樁錘減震器與連接螺栓的緊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動或缺件的狀態(tài)下啟動。
9.應檢查并確認振動箱內潤滑油位在規(guī)定范圍內。用手盤轉膠帶輪時,振動箱內不得有任何異響。
10.應檢查各傳動膠帶的松緊度,過松或過緊時應進行調整。膠帶防護罩不應有破損。
11.夾持器與振動器連接處的緊固螺栓不得松動。液壓缸根部的接頭防護罩應齊全。
12.應檢查夾持片的齒形。當齒形磨損超過4mm時,應更換或用堆焊修復。使用前,應在夾持片中間放一塊10~15mm厚的鋼板進行試夾。試夾中液壓缸應無滲漏,系統(tǒng)壓力應正常,不得在夾持片之間無鋼板時試夾。
13.懸掛振動樁錘的起重機,其吊鉤上必須有防松脫的保護裝置。振動樁錘懸掛鋼架的耳環(huán)上應加裝保險鋼絲繩。
14.啟動振動樁錘應監(jiān)視啟動電流和電壓,一次啟動時間不應超過10s。當啟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啟動。啟動后,應待電流降到正常值時,方可轉到運轉位置。
15.振動樁錘啟動運轉后,應待振幅達到規(guī)定值時,方可作業(yè)。當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樁時,應改用功率較大的振動樁錘。
16.拔鋼板樁時,應按沉人順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夾持器在夾持板樁時,應靠近相鄰一根,對工字樁應夾緊腹板的中央。如鋼板樁和工字樁的頭部有鉆孔時,應將鉆孔焊平或將鉆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鉆孔處焊加強板,應嚴防拔斷鋼板樁。
17.夾樁時,不得在夾持器和樁的頭部之間留有空隙,并應待壓力表顯示壓力達到額定值后,方可指揮起重機起拔。
18.拔樁時,當樁身埋人部分被拔起1.0~1.5m時,應停止振動,拴好吊樁用鋼絲繩,再起振拔樁。當樁尖在地下只有1~2m時,應停止振動,由起重機直接拔樁。待樁完全拔出后,在吊樁鋼絲繩未吊緊前,不得松開夾持器。
19.沉樁前,應以樁的前端定位,調整導軌與樁的垂直度,不應使傾斜度超過2°。
20.沉樁時,吊樁的鋼絲繩應緊跟樁下沉速度而放松。在樁人土3m之前,可利用樁機回轉或導桿前后移動,校正樁的垂直度;在樁人土超過3m時,不得再進行校正。
21.沉樁過程中,當電流表指數(shù)急劇上升時,應降低沉樁速度,使電動機不超載;但當樁沉人太慢時,可在振動樁錘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22.作業(yè)中,當遇液壓軟管破損、液壓操縱箱失靈或停電(包括熔絲燒斷)時,應立即停機,將換向開關放在“中間”位置,并應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讓樁從夾持器中脫落。
23.作業(yè)中,應保持振動樁錘減振裝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潤滑。
24.嚴禁吊樁、吊錘、回轉或行走等動作同時進行。打樁機在吊有樁和錘的情況下,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25.作業(yè)中,當停機時間較長時,應將樁錘落下墊好,檢修時不得懸吊樁錘。
26.遇有雷雨、大霧和六級及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一切作業(yè)。當風力超過七級或有風暴警報時,應將打樁機順風向停置,并應增加纜風繩,或將樁立柱放倒地面上,立柱長度在27m及以上時,應提前放倒。
27.作業(yè)后,應將打樁機停放在堅實平整的地面上,將樁錘落下墊實,并切斷動力電源。
28.作業(yè)后,應將振動樁錘沿導桿放至低外,并采用木塊墊實,帶樁管的振動樁錘可將樁管插入地下一半。
29.作業(yè)后,除應切斷操縱箱上的總開關外,尚應切斷配電盤上的開關,并應采用防雨布將操縱箱遮蓋好。
第3篇 振動樁錘安全操作規(guī)程技術交底
1.打樁機作業(yè)區(qū)內應無高壓線路。作業(yè)區(qū)應有明顯標志或圍欄,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樁錘在施打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在距離樁錘中心5m以外監(jiān)視。
2.機組人員作登高檢查或維修時,必須系安全帶;工具和其他物件應放在工具包內,高空人員不得向下隨意拋物。
3.作業(yè)場地至電源變壓器或供電主干線的距離應在200m以內。
4.電源容量與導線截面應符合出廠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啟動時,電壓降應按jgj33—2001第3.4.7條規(guī)定執(zhí)行。
5.液壓箱、電氣箱應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電氣箱和電動機必須安裝保護接地設施。
6.長期停放重新使用前,應測定電動機的絕緣值,且不得小于0.5mω,并應對電纜芯線進行導通試驗。電纜外包橡膠層應完好無損。
7.應檢查并確認電氣箱內各部件完好,接觸無松動,接觸器觸點無燒毛現(xiàn)象。
8.作業(yè)前,應檢查振動樁錘減震器與連接螺栓的緊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動或缺件的狀態(tài)下啟動。
9.應檢查并確認振動箱內潤滑油位在規(guī)定范圍內。用手盤轉膠帶輪時,振動箱內不得有任何異響。
10.應檢查各傳動膠帶的松緊度,過松或過緊時應進行調整。膠帶防護罩不應有破損。
11.夾持器與振動器連接處的緊固螺栓不得松動。液壓缸根部的接頭防護罩應齊全。
12.應檢查夾持片的齒形。當齒形磨損超過4mm時,應更換或用堆焊修復。使用前,應在夾持片中間放一塊10~15mm厚的鋼板進行試夾。試夾中液壓缸應無滲漏,系統(tǒng)壓力應正常,不得在夾持片之間無鋼板時試夾。
13.懸掛振動樁錘的起重機,其吊鉤上必須有防松脫的保護裝置。振動樁錘懸掛鋼架的耳環(huán)上應加裝保險鋼絲繩。
14.啟動振動樁錘應監(jiān)視啟動電流和電壓,一次啟動時間不應超過10s。當啟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啟動。啟動后,應待電流降到正常值時,方可轉到運轉位置。
15.振動樁錘啟動運轉后,應待振幅達到規(guī)定值時,方可作業(yè)。當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樁時,應改用功率較大的振動樁錘。
16.拔鋼板樁時,應按沉人順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夾持器在夾持板樁時,應靠近相鄰一根,對工字樁應夾緊腹板的中央。如鋼板樁和工字樁的頭部有鉆孔時,應將鉆孔焊平或將鉆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鉆孔處焊加強板,應嚴防拔斷鋼板樁。
17.夾樁時,不得在夾持器和樁的頭部之間留有空隙,并應待壓力表顯示壓力達到額定值后,方可指揮起重機起拔。
18.拔樁時,當樁身埋人部分被拔起1.0~1.5m時,應停止振動,拴好吊樁用鋼絲繩,再起振拔樁。當樁尖在地下只有1~2m時,應停止振動,由起重機直接拔樁。待樁完全拔出后,在吊樁鋼絲繩未吊緊前,不得松開夾持器。
19.沉樁前,應以樁的前端定位,調整導軌與樁的垂直度,不應使傾斜度超過2°。
20.沉樁時,吊樁的鋼絲繩應緊跟樁下沉速度而放松。在樁人土3m之前,可利用樁機回轉或導桿前后移動,校正樁的垂直度;在樁人土超過3m時,不得再進行校正。
21.沉樁過程中,當電流表指數(shù)急劇上升時,應降低沉樁速度,使電動機不超載;但當樁沉人太慢時,可在振動樁錘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22.作業(yè)中,當遇液壓軟管破損、液壓操縱箱失靈或停電(包括熔絲燒斷)時,應立即停機,將換向開關放在“中間”位置,并應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讓樁從夾持器中脫落。
23.作業(yè)中,應保持振動樁錘減振裝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潤滑。
24.嚴禁吊樁、吊錘、回轉或行走等動作同時進行。打樁機在吊有樁和錘的情況下,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25.作業(yè)中,當停機時間較長時,應將樁錘落下墊好,檢修時不得懸吊樁錘。
26.遇有雷雨、大霧和六級及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一切作業(yè)。當風力超過七級或有風暴警報時,應將打樁機順風向停置,并應增加纜風繩,或將樁立柱放倒地面上,立柱長度在27m及以上時,應提前放倒。
27.作業(yè)后,應將打樁機停放在堅實平整的地面上,將樁錘落下墊實,并切斷動力電源。
28.作業(yè)后,應將振動樁錘沿導桿放至低外,并采用木塊墊實,帶樁管的振動樁錘可將樁管插入地下一半。
29.作業(yè)后,除應切斷操縱箱上的總開關外,尚應切斷配電盤上的開關,并應采用防雨布將操縱箱遮蓋好。
第4篇 振動樁錘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作業(yè)場地至電源變壓器或供電主干線的距離應在200m以內。
二、液壓箱、電氣箱應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電氣箱和電動機必須安裝保護接地設施。
三、長期停放重新使用前,應測定電動機的絕緣值,且不得小于0.5mω,并應對電纜芯線進行導通試驗。電纜外包橡膠層應完好無損。
四、應檢查并確認電氣箱內各部件完好,接觸無松動,接觸器觸點無燒毛現(xiàn)象。
五、作業(yè)前,應檢查振動樁錘減震器與連接螺栓的緊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動或缺件的狀態(tài)下啟動。
六、應檢查并確認振動箱內潤滑油位在規(guī)定范圍內。用手盤轉膠帶輪時,振動箱內不得有任何異響。
七、應檢查各傳動膠帶的松緊度,過松或過緊時應進行調整。膠帶防護罩不應有破損。
八、夾持器與振動器連接處的緊固螺栓不得松動。液壓缸根部的接頭防護罩應齊全。
九、應檢查夾持片的齒形。當齒形磨損超過4mm時,應更換或用堆焊修復。使用前,應在夾持片中間放一塊10~15mm厚的鋼板進行試夾。試夾中液壓缸應無滲漏,系統(tǒng)壓力應正常,不得在夾持片之間無鋼板時試夾。
十、懸掛振動樁錘的起重機,其吊鉤上必須有防松脫的保護裝置。振動樁錘懸掛鋼架的耳環(huán)上應加裝保險鋼絲繩。
十一、啟動振動樁錘應監(jiān)視啟動電流和電壓,一次啟動時間不應超過10s。當啟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啟動。啟動后,應待電流降到正常值時,方可轉到運轉位置。
十二、振動樁錘啟動運轉后,應待振幅達到規(guī)定值時,方可作業(yè)。當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撥樁時,應改用功率較大的振動樁錘。
十三、拔鋼板樁時,應按沉入順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夾持器在夾持板樁時,應靠近相鄰一根,對工字樁應夾緊腹板的中央。如鋼板樁和工字樁的頭部有鉆孔時,應將鉆孔焊平或將鉆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鉆孔處焊加強板,應嚴防拔斷鋼板樁。
十四、夾樁時,不得在夾持器和樁的頭部之間留有空隙,并應待壓力表顯示壓力達到額定值后,方可指揮起重機起拔。
十五、拔樁時,當樁身埋入部分被拔起1.0~1.5m時,應停止振動,拴好吊樁用鋼絲繩,再起振拔樁。當樁尖在地下只有1~2m時,應停止振動,由起重機直接拔樁。待樁完全拔出后,在吊樁鋼絲繩未吊緊前,不得松開夾持器。
十六、沉樁前,應以樁的前端定位,調整導軌與樁的垂直度,不應使傾斜度超過20。
十七、沉樁時,吊樁的鋼絲繩應緊跟樁下沉速度而放松。在樁入土3m之前,可利用樁機回轉或導桿前后移動,校正樁的垂直度;在樁入土超過3m時,不得再進行校正。
十八、沉樁過程中,當電流表指數(shù)急劇上升時,應降低沉樁速度,使電動機不超載;但當樁沉入太慢時,可在振動樁錘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十九、作業(yè)中,當遇液壓軟管破損、液壓操縱箱失靈或停電(包括熔絲燒斷)時,應立即停機,將換向開關放在“中間”位置,并應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讓樁從夾持器中脫落。
二十、作業(yè)中,應保持振動樁錘減振裝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潤滑。
二一、作業(yè)后,應將振動樁錘沿導桿放至低處,并采用木塊墊實,帶樁管的振動樁錘可將樁管插入地下一半。
二二、作業(yè)后,除應切斷操縱箱上的總開關外,尚應切斷配電盤上的開關,并應采用防雨布將操縱箱遮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