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天車工操作規(guī)程
天車工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檢查與準備:
- 開工前,必須對天車進行全面檢查,包括剎車系統(tǒng)、吊鉤、鋼絲繩、限位裝置等,確保設備完好無損。
- 確認電源電壓穩(wěn)定,電氣線路無破損,接地良好。
2. 操作流程:
- 啟動前,鳴笛示意周圍人員注意。
- 按照規(guī)定速度平穩(wěn)起吊,避免劇烈晃動。
- 在吊運過程中,保持對貨物的持續(xù)監(jiān)控,避免碰撞其他物體。
- 定點停放時,確保天車停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至最高,切斷電源。
3. 安全規(guī)定:
- 禁止超載作業(yè),嚴格遵守荷載限制。
- 不得在吊物下站立或行走。
- 遇到緊急情況,立即按下急停開關,采取應急措施。
4. 維護保養(yǎng):
- 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如潤滑、清潔、緊固等。
- 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并停止使用,等待專業(yè)人員維修。
目的和意義
天車工操作規(guī)程的制定旨在確保生產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事故。通過規(guī)范的操作流程,可以減少設備損壞,延長設備壽命,同時保護工人的生命安全。此外,良好的設備維護習慣也有助于保障生產連續(xù)性,降低因設備故障造成的生產中斷。
注意事項
1. 天車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取得相關證書后方可上崗,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操作。
2. 工作時應穿戴好勞保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3. 保持與地面人員的溝通,確保信號清晰,避免誤解。
4. 遵守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記錄,交接時需確認設備狀態(tài)正常。
5. 遇到惡劣天氣,如大風、暴雨等,應停止天車作業(yè),將設備妥善停放。
以上規(guī)程旨在提供指導,具體操作還需結合實際情況靈活應對。每位天車工都應以安全為首要原則,嚴格執(zhí)行規(guī)程,確保生產活動的順利進行。
天車工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天車工操作規(guī)程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從事此項工作:
① 雙眼視力在08以下,色盲
② 聽力不良
③ 有癲癇或高血壓人員、心臟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吊:
① 過負荷
② 光線略淡指揮信號不明
③ 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
④ 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
⑤ 歪拉斜拉
⑥ 工件上站人或有活動物件
⑦ 氧氣瓶和乙炔瓶等有爆炸危險的物件
⑧ 有棱角缺口工件未墊好
⑨ 埋在地下的物件
⑩ 違章指揮
3天車司機應注意事項:
① 起吊前先將吊物吊離地面100毫米,進行試吊,確認無問題后再正式吊運。
② 聽從掛勾人員的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③ 不得使用二臺起重機共同起吊同一重物,必須時,重物及吊具的總重不得超過較小的一臺起吊額定重量的兩倍,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還須有總工程師在場監(jiān)督。
4室外有6級風停止作業(yè)。
第2篇 行車工天車工操作規(guī)程
1. 行車工須經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_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 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擋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
6. 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反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7. 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8.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9. 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10. 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
11. 檢修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2. 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 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4. 運動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 澆鑄前,應先看好鋼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澆注時,下降速度要緩穩(wěn)。
16. 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7. 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8. 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19. 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防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20. 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 超負荷不吊;
(3) 光線暗淡信號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 吊車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5)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 斜拉工件不吊;
(7) 棱角物件沒有防護措施不吊;
(8) 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0) 違章指揮不吊。
21. 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第3篇 天車工之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天車工必須身體健康,經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者,方能操作。
2、起重應該標明起重噸位,并且要有信號裝置,橋式起重機應有卷揚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緩沖器和自動連鎖裝置,天車工應保持這些部件的靈敏可靠。
3、每日工作前斷電檢查抱閘,電氣卷揚機械,安全裝置是否良好,然后接通電源,試開空車,確認各部正常方可開車。
4、天車工運前,必須先按電鈴,方可開車。
5、嚴格執(zhí)行下列規(guī)定:
(1)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過起重設備和吊距的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其它常浮物不吊:
(5)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6)埋在或凝結在地上的物件不吊:
(7)光線黑暗看不清物件不吊:
(8)物體偏離運行軌道歪掛斜吊不吊:
(9)棱器的物件沒有墊好不吊。
6、大車、小車和卷揚在近終點或靠行軌行車時,應慢速行駛,撞檔和各限位必須靈敏好用,嚴禁用反轉方法停止運轉。
7、碰盤吊在裝卸鐵塊時,重物不準從設備、人頭上經過。
8、天車運行中遇緊急停電或發(fā)生故障時,應拉下開關,并在重物重直下方架設圍具,顯示懸掛警告標志,禁止通行,禁止用手盤齒輪的方法落下重物。
9、天車工在工作中要思想集中,學員工作時,師傅不準脫離工作崗位,非駕駛人員未經許可不準爬車或進入駕駛室,加油擦試時必須斷電。
10、天車每班要清掃,易損件要經常檢查保養(yǎng),工具備件要放穩(wěn),以免物墜傷人。
11、只準許從安全梯上下,嚴禁從一臺車跨越另―臺車,不準從軌道上通行,上下車或離開駕駛室必須將吊鉤升起,把小車開到駕駛室的一端拉下總閘,并將控制器所有把手和手輪搬回“停止”位置。
12、交班時,必須等上班工作人員走下工作梯之后,下班方可開車。
13、不準用兩臺天車同時吊―件重物。
14、吊物時要與地面垂直,不能懸空加物,嚴禁在物品的下面站人。
15、司機駕駛時雙手需經常放在操作把上,以便隨時剎閘。
第4篇 工貿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天車司機要熟悉天車構造、性能和特點,并能排除一般的故障,經安全技 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書后,方能單獨操作。司機室內要有合格的滅火器材和安全繩。
2.天車工的視力不得低于1.2。
3.開車前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轉動部分,安全設施,剎車裝置等進行檢查, 發(fā)現(xiàn)毛病及時修理,電器設備應設有防護性地線。
4.工作前要試車,并發(fā)出電鈴信號。
5.開車前要檢查好天車行駛區(qū)域是否障礙物以防肇事。
6.開車開動時,車架走臺上嚴禁站人。上下車必須走安全臺,走臺上不準放 物體。
7.天車吊重物時,司機要眺望,兩手不得離開手板,以便及時剎車。
8.天車司機在駕駛時不準睡覺,操作中不準吃東西、看書、閑談、吸煙。
9.天車運行中除遇到危險情況外,不準快速切換方向〔開倒車〕。10.天車行駛時要注意鄰車,兩車距離不得小于2米,并響鈴示警,以防兩車相撞。
11.吊重物時應垂直起吊,斜拉夾角不準超過25°。.
12.使用天車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多人指揮不吊,吊大型物件時,棱角處必須墊好。
13.開車在工作中如遇到突然停電時要關閉所有開關,把控制器打到零位。
14.吊重物時空懸狀態(tài)不準長時間停留,天車工不準離開工作崗位。
15.吊重物時不準超過本車設計負荷量,如遇特殊情況或兩車同時只吊一個 物體必須廠長批準,用特制的懸臂并由專人指揮。
16.天車工確認物件掛好鏈子,并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試吊〔被吊物件距地 面100200毫米處停車〕一切正常后方可吊運。
17.天車上升時,必須在低于過卷揚裝置250毫米以外停下鉤,下降最低限 位位置應以卷揚剩三圈為準。
18.操作者必須精神集中,謹慎駕駛,不可依靠設備安全設施,特別不要把卷揚限位當作停車手段。
19.吊車司機遇到下列情況之一不吊:
19.1信號不明,視線不清;
19.2超負荷;
19.3安全保護、保險裝置失靈;
19.4吊人或吊物上站人;
19.5物體捆綁不牢;
19.6掛鉤或現(xiàn)場附近人員沒躲開;
19.7物體不平衡;
19.8易燃、易爆、有毒物體和帶電物體;
19.9歪拉斜拽;
19.10地下埋藏物、凝固物。
20.由輥道上往下拉中板時,如發(fā)現(xiàn)拉鋼方向和拉鋼兩側5米內有人不準操作。
21.用吊車運坯時應由生產工檢查吊具,如板坯有脫落時,必須進行處理, 否則不準操作。
22.用吊車吊廢鋼時,5米以內不準有人。否則不準操作。
23.在裝車時,指揮人員不得站在車箱內或板卷上,否則不準操作,在掛吊 和指揮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后,司機看到指揮人員信號后方可操作,嚴禁鉤頭拉 頂火車皮。
第5篇 橋式起重機工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認真執(zhí)行相關作業(yè)區(qū)域的《安全通則》(《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要熟悉起重機的機械性能,在接班和開始作業(yè)前,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必要的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通知主管人員。
第三條禁止起重機吊起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起重機吊起重物時起重機司機和司索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第四條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或在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要在吊離地面高度0.5m后停下,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yè)。
第五條工作中必須服從指揮工指揮。
第六條啟動前,先觀察行走路線和軌道是否有障礙物并鳴電鈴10秒后,方可開車,嚴禁吊鉤從人或設備上通過。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準起吊作業(yè)。
1.貨物捆綁不牢、不穩(wěn);
2.工件上有人或放有活動物品;
3.超過額定負荷、斜拉歪掛;
4.工件重量不明或埋在地下;
5.用起重機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
6.制動器和安全裝置失靈;
7.看不清指揮信號或指揮手勢不規(guī)范;
8.有棱角的工件,沒有墊好;
9.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
10.使用不規(guī)范的吊索具系吊工件。
第八條起重機檢修、加油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九條起重機在運行中如遇臨時停電或發(fā)生故障,應拉下開關。吊物垂直下方掛警告標志或專人監(jiān)護,禁止通行。
第十條起重機工應熟悉和了解吊運指揮信號。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止”信號都應服從。
第十一條有主輔吊鉤的起重機主輔吊鉤不準同時使用。
第十二條駕駛室內應配有絕緣介質的滅火器。
第十三條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吊鉤上不得有載荷),切斷電源。
第6篇 水渣天車工操作規(guī)程
1、交班人員啟動天車,接班人員對天車各部位進行巡視點檢。
2、天車運行時抓斗離地面再過濾池附近下降或上升平穩(wěn)移動防止損壞過濾池欄桿和其他設備
3、在抓渣時要觀察抓斗運行及設備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隨時采取措施
4、負責抓干凈兩個過濾池的渣
5、抓渣完畢將天車抓斗落地一切斷電源方可下車
6、天車出現(xiàn)故障時要及時找檢修人員處理為下班做好準備
第7篇 渣池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開車前,必須認真檢查設備各控制器是否置零位,按鈴一聲后啟動開車。
2、開車運行、吊運離地(或車)上行下降接地(或車)平行兩端,必須緩緩進行,行車途中遇特殊信號或呼喊聲應停車,以防撞傷事故。
3、行車應注意有無雜音,在行車中不準修理設備。
4、天車吊物時鋼絲繩必須垂直,嚴禁拖拉和斜吊,不準以抓斗沖擊渣罐凝蓋及抓取沖渣流咀渣鐵。
5、天車吊物嚴禁超載。
6、吊重物時,物離地面100mm時必須間停,檢查卷揚報閘是否正常好使,而后再吊運。
7、吊物高度必須離開所有障礙物0.5m。
8、行車時不準用安全開關(或緊急開關)做為停車用,不準打倒車停車,不準上下人。
9、吊運燒結罐,吊鉤掛牢固后再吊,罐位定準后再卸料入槽,防掉罐、撞罐、倒罐事故。
10、吊運物時,車下嚴禁站人,停車后,人離開前必須拉下電源開關。
11、每次來燒結礦及時吊卸,卸空后必須立即通知調度室。
12、停車后,必須置于兩端位置,小車停放安全區(qū),嚴禁停于火車線上方。吊鉤抓斗離地面安全高度不小于5.5m。
13、冬天停車位置應避開霧氣區(qū),防滑線凍冰,造成接觸不良而失靈。
14、認真檢查、維護、清掃機電設備,定期及時注油。
15、遇設備失靈及時通知檢修人員,檢查處理嚴禁帶隱患作業(yè)。
16、不準將渣池水直接裝入火車。
17、電磁吊禁止卸紅鐵。
第8篇 工貿企業(yè)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天車司機要熟悉天車構造、性能和特點,并能排除一般的故障,經安全技 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書后,方能單獨操作。司機室內要有合格的滅火器材和安全繩。
2.天車工的視力不得低于1.2。
3.開車前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轉動部分,安全設施,剎車裝置等進行檢查, 發(fā)現(xiàn)毛病及時修理,電器設備應設有防護性地線。
4.工作前要試車,并發(fā)出電鈴信號。
5.開車前要檢查好天車行駛區(qū)域是否障礙物以防肇事。
6.開車開動時,車架走臺上嚴禁站人。上下車必須走安全臺,走臺上不準放 物體。
7.天車吊重物時,司機要眺望,兩手不得離開手板,以便及時剎車。
8.天車司機在駕駛時不準睡覺,操作中不準吃東西、看書、閑談、吸煙。
9.天車運行中除遇到危險情況外,不準快速切換方向〔開倒車〕。10.天車行駛時要注意鄰車,兩車距離不得小于2米,并響鈴示警,以防兩車相撞。
11.吊重物時應垂直起吊,斜拉夾角不準超過25°。.
12.使用天車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多人指揮不吊,吊大型物件時,棱角處必須墊好。
13.開車在工作中如遇到突然停電時要關閉所有開關,把控制器打到零位。
14.吊重物時空懸狀態(tài)不準長時間停留,天車工不準離開工作崗位。
15.吊重物時不準超過本車設計負荷量,如遇特殊情況或兩車同時只吊一個 物體必須廠長批準,用特制的懸臂并由專人指揮。
16.天車工確認物件掛好鏈子,并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試吊〔被吊物件距地 面100?200毫米處停車〕一切正常后方可吊運。
17.天車上升時,必須在低于過卷揚裝置250毫米以外停下鉤,下降最低限 位位置應以卷揚剩三圈為準。
18.操作者必須精神集中,謹慎駕駛,不可依靠設備安全設施,特別不要把卷揚限位當作停車手段。
19.吊車司機遇到下列情況之一不吊:
19.1信號不明,視線不清;
19.2超負荷;
19.3安全保護、保險裝置失靈;
19.4吊人或吊物上站人;
19.5物體捆綁不牢;
19.6掛鉤或現(xiàn)場附近人員沒躲開;
19.7物體不平衡;
19.8易燃、易爆、有毒物體和帶電物體;
19.9歪拉斜拽;
19.10地下埋藏物、凝固物。
20.由輥道上往下拉中板時,如發(fā)現(xiàn)拉鋼方向和拉鋼兩側5米內有人不準操作。
21.用吊車運坯時應由生產工檢查吊具,如板坯有脫落時,必須進行處理, 否則不準操作。
22.用吊車吊廢鋼時,5米以內不準有人。否則不準操作。
23.在裝車時,指揮人員不得站在車箱內或板卷上,否則不準操作,在掛吊 和指揮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后,司機看到指揮人員信號后方可操作,嚴禁鉤頭拉 頂火車皮。
第9篇 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天車司機要熟悉天車構造、性能和特點,并能排除一般的故障,經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書后,方能單獨操作。司機室內要有合格的滅火器材和安全繩。
2.天車工的視力不得低于1.2。
3.開車前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轉動部分,安全設施,剎車裝置等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毛病及時修理,電器設備應設有防護性地線。
4.工作前要試車,并發(fā)出電鈴信號。
5.開車前要檢查好天車行駛區(qū)域是否障礙物以防肇事。
6.開車開動時,車架走臺上嚴禁站人。上下車必須走安全臺,走臺上不準放物體。
7.天車吊重物時,司機要眺望,兩手不得離開手板,以便及時剎車。
8.天車司機在駕駛時不準睡覺,操作中不準吃東西、看書、閑談、吸煙。
9.天車運行中除遇到危險情況外,不準快速切換方向(開倒車)。
10.天車行駛時要注意鄰車,兩車距離不得小于2米,并響鈴示警,以防兩車相撞。
11.吊重物時應垂直起吊,斜拉夾角不準超過250。
12.使用天車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多人指揮不吊,吊大型物件時,棱角處必須墊好。
13.開車在工作中如遇到突然停電時要關閉所有開關,把控制器打到零位。
14.吊重物時空懸狀態(tài)不準長時間停留,天車工不準離開工作崗位。
15.吊重物時不準超過本車設計負荷量,如遇特殊情況或兩車同時只吊一個物體必須廠長批準,用特制的懸臂并由專人指揮。
16.天車工確認物件掛好鏈子,并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試吊(被吊物件距地面100~200毫米處停車)一切正常后方可吊運。
17.天車上升時,必須在低于過卷揚裝置250毫米以外停下鉤,下降最低限位位置應以卷揚剩三圈為準。
18.操作者必須精神集中,謹慎駕駛,不可依靠設備安全設施,特別不要把卷揚限位當作停車手段。
19.吊車司機遇到下列情況之一不吊:
⑴信號不明,視線不清;
⑵超負荷;
⑶安全保護、保險裝置失靈;
⑷吊人或吊物上站人;
⑸物體捆綁不牢;
⑹掛鉤或現(xiàn)場附近人員沒躲開;
⑺物體不平衡;
⑻易燃、易爆、有毒物體和帶電物體;
⑼歪拉斜拽;
⑽地下埋藏物、凝固物。
20.由輥道上往下拉中板時,如發(fā)現(xiàn)拉鋼方向和拉鋼兩側5米內有人不準操作。
21.用吊車運坯時應由生產工檢查吊具,如板坯有脫落時,必須進行處理,否則不準操作。
22.用吊車吊廢鋼時,5米以內不準有人。否則不準操作。
23.在裝車時,指揮人員不得站在車箱內或板卷上,否則不準操作,在掛吊和指揮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后,司機看到指揮人員信號后方可操作,嚴禁鉤頭拉頂火車皮。
第10篇 煤場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品。
2. 天車司機交接班時,應先檢查機械、電氣設備,認為無問題并有操作牌,方可操作。
3. 檢修時應切斷電源,司機應會同有關檢修工對天車機械和電氣進行檢查。
4. 經常檢查天車各極限開關,確保安全良好。
5. 電器設備外殼應接地線,配電盤下墊膠皮板。轉動部位必須有安全擋板或軟護罩。天車檢修時,應設臨時安全標志。
6. 操作人員應熟悉掌握抓斗設備操作方法和一般結構性能及常識。
7. 操作前,應對抓斗的機械活動部件進行檢查,檢查部件是否牢固,防護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鋼繩是否良好,如有故障,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8. 抓斗在運行、抓取、放置操作過程中,必須首先鳴鈴。
9. 抓斗在運行期間,不準從作業(yè)人員上方通過。
10. 抓斗使用過程中和使用完畢,按指定位置擺正停放,防止傾斜傷人。
11. 天車夜間運行時工作區(qū)域,必須有良好的照明。
12. 操作人員若有發(fā)生觸電事故時,必須切斷電源后進行搶救。天車設備起火時,應切斷電源,用滅火器撲救。
13. 天車司機感覺不舒適或精神狀況不好時,嚴禁上車工作。
14. 天車操作人員,必須從指定地點上下車。
15. 天車操作室,必須安裝專用腳鈴,一長為停車,兩短為開車。
16. 學徒及學習代培人員不得獨立操作。
17. 不準用天車抓斗代替天車使用和其它違章冒險作業(yè)。
第11篇 天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安全規(guī)定
1. 天車工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安全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否則不得單獨操作。
2. 開車前應正確穿戴好防護用品, 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安全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刂破鳌⒅苿悠?、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時,嚴禁吊運。在化工車間吊裝不得碰撞設備、管道。
3. 吊運時必須昕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起重作業(yè)中只聽一人指揮,但對其他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也應立即停車。
4.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民“0”位起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
5. 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 ,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6. 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下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7.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8. 兩臺天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9. 運行時,天車與天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
10. 檢修天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并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和“禁止通行”的標志。
11. 大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之,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徐徐運行緩慢升高。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 天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3. 運行中突然發(fā)生停電,必須將開關于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條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4. 鑄造車間天車吊運鋼水包, 應先看到鋼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澆鋼時下降速度要緩穩(wěn)。
15. 吊運鋼水包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或吊件下滑時 ,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6. 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7. 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18. 龍門吊安全操作要按本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運吊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19. 天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a. 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b. 指揮信號不明,質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c. 吊繩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d. 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e. 歪拉斜掛不吊;
f.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
g. 氧氣瓶、乙快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 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i. 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
j. 鋼鐵水過滿,未加固定卡子不掉。
20. 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21. 掛鉤人員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容許負荷、報廢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在指揮信號時不準戴手套,同時應遵守天車工的“十不吊”。
22. 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 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23. 捆綁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24. 吊運物體應按規(guī)定地點妥善堆放, 不準將重物堆放在管線下面或安全通道上。放置較高大的物件時,重心要平穩(wěn),防止倒下傷人。
25. 行車掛鉤統(tǒng)一手勢:
a.手心向上表示吊鉤向上;
b.手心向下表示吊鉤向下;
c.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d.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e. 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f. 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g. 小指向上表示吊鉤小起;
h.小指向下表示吊鉤小落;
i. 兩手交叉表示停止;
j. 起吊手勢應有哨音配合。
26. 行車掛鉤在有條件的單位應使用步話機。
27. 在化工車間作業(yè)遇有泄漏和著火爆炸事故,天車工要沉著,迅速撤離。
(2) 電動葫蘆
1. 嚴格遵守天車工起重的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凡有操作室的電動葫蘆其操作人員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安全作業(yè)證方可操作。
2. 開動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部分及鋼絲繩、棱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 不得超負荷起吊, 起吊時手不準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
4. 起吊物件時, 捆扎應牢固, 重心要平穩(wěn)。物件的棱角快口處應設墊襯板。
5. 使用拖掛電線試開關啟動, 絕緣必須良好, 正常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6. 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
(3) 手動葫蘆
1. 懸掛葫蘆的構架必須牢固可靠,工作時葫蘆的掛鉤、銷子等裝置必須保持完好。
2. 起吊用的葫蘆,不準超負荷使用。
3. 起吊物件時,除操作葫蘆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靠近被起吊的物件。
4. 起吊物件時,必須捆綁牢固可靠,吊具、吊索應在允許負荷范圍。
5. 用兩個葫蘆同時起吊一物件時, 必須有專人指揮,負荷應均勻分擔,操作人員動作要協(xié)調一致。
6. 放下物件時,必須緩慢輕放, 不允許自由落下。
第12篇 噴吹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天車工上車發(fā)現(xiàn)天窗開時,必須親自上去檢查,確認正常后方可啟動設備。
2、天車在作業(yè)時,抓斗不準在人頭上走過。
3、天車卸車時,如果車皮內有人,禁止卸車。
4、天車工發(fā)現(xiàn)開關處掛牌時,禁止合閘操作。
5、天車在正常作業(yè)時,禁止打反車停車。
6、堅決杜絕用各種限位作為停車手段。
7、在動車之前,應鳴鈴示警。
8、在卸車過程中,要穩(wěn)抓穩(wěn)取,禁止野蠻操作。
9、在操作過程中,禁止斜拉硬拽。
10、在操作中發(fā)現(xiàn)設備存在隱患,及時找有關人員處理,堅決杜絕設備帶病作業(yè)。
11、天車在上料時,受料斗上不準有人。如果處理篦子上積料,一定要和天車工聯(lián)系好,方可進行處理。
12、在檢修天車動火、電焊時,天車工必須監(jiān)護,檢修完畢后,把現(xiàn)場清理干凈,防止留下火源。
13、在處理天車鐵道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第13篇 機修車間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氧
制氧機修車間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崗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班前班中不得飲酒。
2、天車工必須持證上崗,沒有天車操作證者,嚴禁操作天車。
3、天車司機上下天車時,應從規(guī)定的地點上下;嚴禁跨越軌道或從另一部天車上直接跨入其他天車。
4、每天在天車運行前,應對天車做系統(tǒng)全面檢查(如鋼絲繩,吊鉤,警鈴等),如有缺陷嚴禁運行。
5、為確保安全運行,司機在操作天車時,精神必須集中,不得抽煙,密切注意指揮人的指揮;天車動作前要鳴鈴,運動中發(fā)現(xiàn)有行人必須鳴鈴,如行人未注意鈴聲應立即停車。
6、天車工在開動天車的時候,必須只聽從一個指揮人的命令,當指示不明確時應停止運行。
7、天車運行中,嚴禁在大車梁上站人;吊鉤下和吊物下嚴禁站人和有人走動,嚴禁吊著重物從他人頭頂通過。
8、起吊重物時用的鋼絲繩必須符合重物重量要求,且捆綁合格。
9、起吊重物時應平穩(wěn),慢行,尤其下放重物時應無沖擊。
10、然停電,應盡快把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斷開電源開關。
11、嚴格執(zhí)行“五不準,十不吊”。
12、任何人發(fā)出停止的信號,天車工都必須立刻停車。
13、工作完成后,應將天車停在指定待機位置。
14、定期試驗天車各部的限位開關,各種保護開關,應靈活好用。
第14篇 天車工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前
①上崗前人員要按規(guī)定穿戴好工作服、絕緣皮鞋等;衣扣及袖口必須系好;
②檢查鋼絲繩、吊鉤、電氣、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靈活可靠,滅火器、co報警器正常靈敏可靠,操作室地板絕緣良好。
③起重機啟動前,上車檢查軌道上、小車室等有無人員,起重機上不準留有任何物品和各種工具,避免作業(yè)中墜落傷人。
④駕駛人員需經特種培訓和安全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或證件過期人員禁止操作。
(2)天車工日常操作中
①開車前將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將各攔門開關合上。鳴鈴示警后方可開車,起車要穩(wěn),逐檔加速。起吊貨物時,嚴禁突然起吊,禁止歪拉斜吊,嚴禁超負荷作業(yè),落下貨物時要平穩(wěn)。操作時應按規(guī)定發(fā)出信號鳴鈴,作業(yè)中要防止吊鉤和抓斗擺動,駕駛人員要掌握好穩(wěn)鉤技術。
②起重機吊運貨物時,必須持續(xù)鳴鈴,嚴禁從工作人員上方和重要設施上面越過,吊物附近及吊物上禁止站人,禁止吊起埋在地下或凝結凍結在地面的物件。涉及車輛設備相勾連的貨物時防止鋼絲繩拉斷傷人,任何人不準在吊物下穿越逗留。
③禁止起重機吊著貨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禁止吊裝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上以及與車輛、設備相勾連的貨物,防止鋼絲繩拉斷傷人。起重機在正常運行時,禁止用緊急開關、打反車等手段來停車。在電壓顯示低或電力輸送中斷時,必須斷開主閘刀開關,所有控制器手柄都恢復到零位。
④行車行走時嚴禁上下人,嚴禁設備運行時檢查、檢修、維護保養(yǎng)和調整機件,如果發(fā)現(xiàn)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運行中發(fā)現(xiàn)起開機構、制動器失靈時,應立即發(fā)出警告信號、打反車,把提開控制扳到最高一檔(要特別注意扳動手柄不能過快,防止電源繼電器動作)并利用這段時間,把大小車開到安全位置放下貨物,如在制動失靈的同時起開機構又不能正常啟動,則應立即斷開司機室總開關,使制動電磁鐵斷電制動器抱閘。
⑤起重機作業(yè)中,要防止吊鉤或抓斗等吊具產生較大的擺動,為使吊鉤或抓斗隨車相對穩(wěn)定的運動,駕駛員應當掌握穩(wěn)鉤技術。高爐出鐵、開口、堵口期間遠離鐵口,防止鐵水飛濺造成傷害。嚴禁使用煤氣、氧氣、蒸汽、水管道及支架等作為起重力點。煤氣區(qū)域作業(yè),要遵守煤氣區(qū)域作業(yè)的一切安全規(guī)定。
⑥司機在作業(yè)中有下列情況應發(fā)出信號(鳴鈴):
起升、落下貨物,開動大、小車時;
起重機從視線不清的處所通過時;
起重機接近跨內另一臺起重機時;
吊運貨物接近人員時。
⑦操作中執(zhí)行十不吊:
歪、拉、斜、拽不吊;
超負荷、重量不明或不符合要求不吊;
工件緊固不牢不平衡而可能滑動不吊;
多人指揮,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埋在地下的構件或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易燃易爆壓力容器、鐵水包過滿等物不吊;
室外六級以上強風無防護措施不吊。
⑧司機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通道、專門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天車在運行中禁止人員上下,禁止在道軌上或天車主梁上行走作業(yè)。
⑨發(fā)生火災時,應迅速切斷駕駛室電源開關或主刀閘開關,用滅火器適時滅火;如火勢較大,難以撲救,要快速經安全通道撤離現(xiàn)場,通知主管人員組織滅火。
(3)操作后
①吊裝作業(yè)完畢后,小車必須退至駕駛室一側,嚴禁停在橫梁中間。
②主副鉤分別升到距離上升限位0.5米左右位置,吊鉤上嚴禁懸掛任何物品。
③停車后按下急停按鈕,關閉室內總電氣開關。
第15篇 鑄鐵天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搞好停送電的聯(lián)系工作,當線路上有人工作時,嚴禁送電。因檢修電路而停電后,開關上要掛“停電檢修”安全牌,以防誤傷人。
2.堅持停電檢查,檢修和清掃制度。
3.對于雙電源系統(tǒng),當兩路電源同時供電時,不準合母聯(lián)開關。
4.保險絲,必須符合容量要求,嚴禁用金屬絲代替。
5.所有的斷電保護裝置,限位開關(極限)制動器等,不得隨便短接或取消。
6. 送電時,先送動力線,后送操作線,斷電時,先斷操作線,后斷動力線。禁止帶負荷拉開關。
7. 操作時,必須注意力集中,不準脫離崗位,并不得讓非崗位人代替操作。
8. 鑄鐵機和天車開動前,均應先給警告信號三聲鈴響,如果其上面有人工作時,必須先聯(lián)系好后,方可開動。
9. 在運轉前或運轉過程中,注意察看各部信號,得到“運行”信號后方可啟動,發(fā)現(xiàn)停機信號后,立即停機。
10.天車天物時;不準歪拉斜拽超或負荷運轉。以及冒險作業(yè)。
11. 每班工作前,必須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和試車,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隨時檢查和調正各部電閘,確保靈活好使。
12. 天較重的重物時,抬起l00mm左右必須試閘,只有上升和下降都能閘住時,方可起天。
13. 翻渣時,注意檢查雙鉤是否掛穩(wěn),鐵水包位是否掛正。
14. 天重物時,禁止從人或重要設備上方通過,發(fā)現(xiàn)天運路線前方有行人時,要給警鈴叫其離開,并準備停車或改變天運路線。
15. 在廠房內天車(大小車)不要全速行駛,在快到達終點時,要及早停車。
16. 電氣設備失火后,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使用滅火器撲救,禁止用水滅火。
17. 機器運轉時,嚴禁用手觸摸轉動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