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塔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塔吊起重機是建筑工地上不可或缺的重型機械設備,其安全操作對于保障工地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工程進度至關重要。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定塔吊起重機的操作程序,確保設備的高效、安全運行。
目的和意義
1. 減少事故風險:通過規(guī)范操作流程,降低因誤操作導致的設備損壞和人身傷害。
2. 提高工作效率:明確的操作步驟有助于提升設備利用率,減少因不確定因素造成的延誤。
3. 延長設備壽命:正確使用和維護能有效延長塔吊的使用壽命,降低維修成本。
4. 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操作確保物料吊裝的精確,從而保證建筑質量。
注意事項
1. 操作前檢查: 1.1 檢查塔吊各部件是否完好,鋼絲繩、滑輪、吊鉤等無明顯磨損。 1.2 確認電源、控制系統(tǒng)、指示燈等正常,無異常聲音或故障報警。 1.3 檢視周圍環(huán)境,確保無障礙物,作業(yè)區(qū)域安全。
2. 操作過程: 2.1 啟動前鳴笛警示,避免突然動作驚嚇他人。 2.2 慢速起吊,確保平衡,避免快速啟動、制動造成擺動。 2.3 負載不得超過額定荷載,嚴禁超載作業(yè)。 2.4 操作過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隨時觀察吊物狀態(tài)和周圍環(huán)境。
3. 安全規(guī)定: 3.1 操作員需持證上崗,未經(jīng)培訓不得擅自操作。 3.2 遇到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將吊臂放下固定。 3.3 操作時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吊裝區(qū)域,確保安全距離。 3.4 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4. 應急處理: 4.1 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立即停止操作,按照應急預案進行處理。 4.2 若設備突發(fā)故障,及時向現(xiàn)場負責人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態(tài)擴大。
5. 作業(yè)結束: 5.1 將塔吊歸位,切斷電源,做好設備清潔和日常維護工作。 5.2 記錄當天操作情況,包括設備狀況、作業(yè)量、存在問題等。
請每位操作員嚴格遵守上述規(guī)程,以確保個人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任何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都可能帶來嚴重后果,我們共同的責任是預防事故,確保每一個工作日的安全。
塔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塔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塔吊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必須經(jīng)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并與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2) 塔吊基礎土壤承載能力必須嚴格按原廠使用規(guī)定或符合:中型塔為8~12t/㎡、重型塔為12~16t/㎡。
(3) 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拆裝時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4) 拆裝人員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
(5) 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yè)。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連接情況。頂升時嚴禁回轉臂桿和其他作業(yè)。
(6) 塔吊安裝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經(jīng)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4/1000。塔吊的電動機和液壓裝置部分,應按關于電動機和液壓裝置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 塔吊的金屬結構、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并應設立避雷裝置。
(8) 每道附著裝置的撐桿布置方式、相互間隔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guī)定,自制撐桿應有設計計算書。
(9)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yè),如限于現(xiàn)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塔吊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規(guī)定。
(10) 塔吊作業(yè)時,應有足夠的工作場地,塔吊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無障礙物。
(11) 作業(yè)前,必須對工作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
(12) 在進行塔吊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操作人員應鳴聲示意。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1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13) 塔吊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操作人員也必須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嚴格執(zhí)行指揮人員的信號,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應拒絕執(zhí)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員負責。
(14) 操縱室遠離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可設高空、地面兩個指揮人員,或采用對講機等有效聯(lián)系辦法進行指揮。
(15) 塔吊的小車變幅和動臂變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鉤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6) 塔吊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塔吊載運人員。
(17) 塔吊機械必須按規(guī)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業(yè),不得超載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荷使用時,必須經(jīng)過驗算,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有專人在現(xiàn)場監(jiān)護,方可起吊,但不得超過限載的10%。
(18) 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yè)中遇突發(fā)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電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 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xiàn)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20) 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wěn)、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應按標明位置綁扎。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0°。
(21) 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塔吊露天作業(yè)。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yè)時,應先經(jīng)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22) 在起吊載荷達到塔吊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50cm停止提升進行下列檢查: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wěn)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xù)起吊。對于有可能晃動的重物,必須拴拉繩。
(23)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wěn),當回轉未停穩(wěn)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24) 塔吊吊鉤裝置頂部至小車架下端最小距離:上回轉式2倍率時1000mm,4倍率時為700mm;下回轉式2倍率時為800mm。4倍率時為400mm,此時應能立即停止起吊。
(25) 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制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tài),吊鉤宜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第2篇 塔吊起重機安全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的路基和軌道鋪設,必須嚴格按原廠規(guī)定,路基兩旁應有較好的排水措施;軌距偏差不超過名義值的0.1%,兩軌道間每隔6m應設置水平拉桿,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大于0.1%;軌道接頭必須錯開,鋼軌接頭間隙在3~6mm,接頭應大于行走輪半徑。軌道防雷接地應可靠,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2)安裝完畢,在無荷載的情況下,塔身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0.3%,壓重配重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3)多臺起重機在同一作業(yè)面工作時,兩機之間操作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m。
(4)起重機各傳動機構應工作正常,制動器應靈敏可靠,夾軌器應完好。鋼絲繩應符合起重機設計標準,長度滿足使用要求,纏繞在卷筒上應排列整齊,起升機構鋼絲繩,當?shù)蹉^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鋼絲繩。
(5)起重機控制室內各種指示燈、電流表、電壓表齊全完好。機上應設信號裝置,如電鈴、喇叭等,高度在45m以上時,應增設高空指示燈、風速儀、幅度指示及重量指示裝置。
(6)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備升降駕駛室的起重機,應安裝駕駛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斷繩保險裝置。各種裝置應保證靈敏可靠。
(7)附著式起重機各附著裝置的間距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guī)定設置。并對建筑物進行必要的結構復算。
(8)作業(yè)完畢,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小車及平衡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8級以上大風時,塔身上部應拉四根纜風繩與地錨固定。
第3篇 塔吊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起重、高度、變幅、力矩、回轉等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2、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4、起重臂、構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平移應高出障礙物 0.5m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5、構件起吊時,禁止在構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
6、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下的構件。
7、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構件放下,剎住制動器,將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4篇 塔吊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規(guī)程
塔吊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機的路基和軌道鋪設,必須嚴格按原廠規(guī)定,路基兩旁應有較好的排水措施;軌距偏差不超過名義值的0.1%,兩軌道間每隔6m應設置水平拉桿,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大于0.1%;軌道接頭必須錯開,鋼軌接頭間隙在3~6mm,接頭應大于行走輪半徑。軌道防雷接地應可靠,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2)安裝完畢,在無荷載的情況下,塔身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0.3%,壓重配重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3)多臺起重機在同一作業(yè)面工作時,兩機之間操作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m。
(4)起重機各傳動機構應工作正常,制動器應靈敏可靠,夾軌器應完好。鋼絲繩應符合起重機設計標準,長度滿足使用要求,纏繞在卷筒上應排列整齊,起升機構鋼絲繩,當?shù)蹉^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鋼絲繩。
(5)起重機控制室內各種指示燈、電流表、電壓表齊全完好。機上應設信號裝置,如電鈴、喇叭等,高度在45m以上時,應增設高空指示燈、風速儀、幅度指示及重量指示裝置。
(6)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備升降駕駛室的起重機,應安裝駕駛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斷繩保險裝置。各種裝置應保證靈敏可靠。
(7)附著式起重機各附著裝置的間距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guī)定設置。并對建筑物進行必要的結構復算。
(8)作業(yè)完畢,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小車及平衡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8級以上大風時,塔身上部應拉四根纜風繩與地錨固定。
第5篇 施工塔吊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規(guī)程
施工塔吊起重機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機的路基和軌道鋪設,必須嚴格按原廠規(guī)定,路基兩旁應有較好的排水措施;軌距偏差不超過名義值的0.1%,兩軌道間每隔6m應設置水平拉桿,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大于0.1%;軌道接頭必須錯開,鋼軌接頭間隙在3~6mm,接頭應大于行走輪半徑。軌道防雷接地應可靠,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2)安裝完畢,在無荷載的情況下,塔身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0.3%,壓重配重應符合原廠規(guī)定。
(3)多臺起重機在同一作業(yè)面工作時,兩機之間操作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m。
(4)起重機各傳動機構應工作正常,制動器應靈敏可靠,夾軌器應完好。鋼絲繩應符合起重機設計標準,長度滿足使用要求,纏繞在卷筒上應排列整齊,起升機構鋼絲繩,當?shù)蹉^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鋼絲繩。
(5)起重機控制室內各種指示燈、電流表、電壓表齊全完好。機上應設信號裝置,如電鈴、喇叭等,高度在45m以上時,應增設高空指示燈、風速儀、幅度指示及重量指示裝置。
(6)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備升降駕駛室的起重機,應安裝駕駛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斷繩保險裝置。各種裝置應保證靈敏可靠。
(7)附著式起重機各附著裝置的間距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guī)定設置。并對建筑物進行必要的結構復算。
(8)作業(yè)完畢,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小車及平衡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8級以上大風時,塔身上部應拉四根纜風繩與地錨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