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1. 熟悉設備:安裝工人需事先了解即將安裝的設備類型、規(guī)格及工作原理。
2. 檢查工具:確保所有必要的工具齊全且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
3. 現(xiàn)場準備:清理安裝區(qū)域,確保安全無雜物。
4. 設備定位:根據(jù)設計圖紙或指導書,準確確定設備的安裝位置。
5. 安裝步驟:按照操作手冊逐步進行安裝,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正確無誤。
6. 質(zhì)量檢查:安裝完成后,進行全面的質(zhì)量檢查,確保設備功能正常。
7. 清理現(xiàn)場:整理安裝后的廢棄物,保持工作環(huán)境整潔。
目的和意義
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旨在保證設備安裝過程的安全、高效和質(zhì)量,防止因操作不當導致的設備損壞、人身傷害及工程延誤。通過規(guī)范的操作流程,可以提升安裝工人的專業(yè)技能,降低返工率,提高客戶滿意度,同時也有利于維護公司的聲譽和業(yè)務發(fā)展。
注意事項
1. 佩戴防護裝備:在作業(yè)過程中,始終佩戴安全帽、防護眼鏡和手套,確保個人安全。
2. 遵守電氣安全:涉及電氣安裝時,必須斷電操作,并使用絕緣工具,防止觸電事故。
3. 兩人協(xié)作:重型設備的搬運和定位應由兩人以上共同完成,避免單人操作引發(fā)事故。
4. 不擅自修改設計:未經(jīng)許可,不得隨意更改設備的安裝位置或方式,以免影響系統(tǒng)性能。
5. 記錄與報告:記錄安裝過程中的問題和解決方案,如有異常情況立即向上級匯報。
6. 培訓與學習:定期參加技能培訓,了解新的安裝技術(shù)和安全規(guī)定,提高工作效率。
7. 注意天氣因素:戶外作業(yè)時,關(guān)注天氣預報,避免在惡劣天氣條件下進行安裝。
8. 保持溝通:與項目團隊保持良好溝通,確保信息傳遞準確,協(xié)調(diào)安裝進度。
本規(guī)程旨在提供基本的操作指南,但實際情況可能因設備類型、環(huán)境條件等因素而異,安裝工人需結(jié)合具體任務靈活應用,確保工作安全和質(zhì)量。
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地下連續(xù)墻施工
第1條 導溝上開挖段應設置防護設施,防止人員或工具雜物等墜落泥漿內(nèi)。
第2條 挖槽施工過程中,如需中止時,應把挖槽機械提升到導墻的位置。
第3條 在特別軟弱土層、塌方區(qū)、回填土或其他不利條件下施工,應按施工設計進行。
第4條 在觸變漿下工作的動力設備,如無電纜自動放收機構(gòu),應設有專人收放電纜,并經(jīng)常檢查防止破損漏電。
第5條 在地下連續(xù)墻的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后,方得進行開挖。用地下連續(xù)墻作為擋土墻的基坑,開挖時,應嚴格按照程序設置圍囹支撐或土中錨桿。
第2篇 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shù)操作規(guī)程一般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施 工 現(xiàn) 場
第1條 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shù)操作規(guī)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第2條 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機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jīng)過專門訓練,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第3條 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yè)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業(yè)要有防護欄桿、檔板或安全網(wǎng)。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wǎng)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第4條 施工現(xiàn)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需要拆動的,要經(jīng)工地施工負責人同意。
第5條 施工現(xiàn)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第6條 施工現(xiàn)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cè),應設落桿;危險地區(qū),要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第7條 工地行駛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檔,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第8條 坑槽施工,應經(jīng)常檢查邊壁土質(zhì)穩(wěn)固情況,發(fā)現(xiàn)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jù)土質(zhì)、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lián)系。
第9條 調(diào)配酸溶液,應先將酸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第10條 做好女工在月經(jīng)、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jù)醫(yī)生的證明,應調(diào)換輕便工作。
第二節(jié) 機 電 設 備
第11條 機械操作、要束緊袖口,女工發(fā)辮要挽入帽內(nèi)。
第12條 機械和動力機的機座必須穩(wěn)固。轉(zhuǎn)動的危險部位要安設防護裝置。
第13條 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第14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的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guī)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guān);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第15條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zhuǎn)和超負荷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zhuǎn)中修理。
第16條 電氣、儀表、管道和設備試運轉(zhuǎn),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shù)措施進行。運轉(zhuǎn)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nèi)。
第17條 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應停電。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cè)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
輸電線路電壓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米)
1.5
2
4
5
6
第18條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nèi)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第19條 受壓容器應有安全閥、壓力表,并避免曝曬、碰撞;氧氣瓶防沾染油脂;乙炔發(fā)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第20條 _光或γ射線探傷作業(yè)區(qū),非操作人員不準進入。
第21條 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yè),要有防護措施,并進行定期體驗。
第三節(jié) 高 空 作 業(yè)
第22條 從事高空作業(yè)要定期體檢。經(jīng)醫(y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yè)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yè)。
第23條 高空作業(yè)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第24條 高空作業(yè)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wěn),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nèi)。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5條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yè)。
第26條 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厘米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yè)。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jiān)護或設置圍欄。
第27條 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gòu)件上行走或作業(yè)。高空作業(yè)與地面聯(lián)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
第28條 乘人的外用電梯、吊籠,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除指派的專業(yè)人員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繩索和隨同運料的吊籃、吊裝物上下。
第四節(jié) 季節(jié)施工
第29條 暴雨臺風前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30條 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電氣開關(guān),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31條 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32條 夏季作業(yè)應調(diào)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3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中小機械操作工
第一節(jié) 混凝土、砂漿攪拌機
第1條 攪拌機必須安置在堅實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腳筒架穩(wěn),不準以輪胎代替支撐。
第2條 開動攪拌機前應檢查,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等應良好,滾筒內(nèi)不得有異物。
第3條 進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過或停留。工作完畢后應將料斗固定好。
第4條 運轉(zhuǎn)時,嚴禁將工具伸進滾筒內(nèi)。
第5條 現(xiàn)場檢修時,應固定好料斗,切斷電源。進入滾筒時,外面應有人監(jiān)護。
第二節(jié) 卷 揚 機
第6條 卷揚機應安裝在平整堅實、視野良好的地點,機身和地錨必須牢固。卷揚筒與導向滑輪中心線應垂直對正;卷揚機距離滑輪一般應不小于十五米。
第7條 作業(yè)前,應檢查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棘輪、傳動滑輪等,確認安全可靠,方準操作。
第8條 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作業(yè)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第9條 作業(yè)時,不準有人跨越卷揚機的鋼絲繩。
第10條 吊運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時,除使用制動器外,并應用棘輪保險卡牢。
第11條 操作時,嚴禁擅自離開崗位。
第12條 工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待弄清情況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第13條 作業(yè)中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閘刀,并將運送物件放下。
第三節(jié) 外 用 電 梯
第14條 現(xiàn)場外用電梯基座5米范圍內(nèi),不得挖掘溝槽。電梯底籠2.5米范圍內(nèi),要搭設堅固的防護罩棚。
第15條 暴風雷雨后,外用電梯的基座、電源、接地、過橋、暫設支撐等,要進行安全檢查。
第16條 使用電梯,嚴禁超載。運輸物料不得超出護網(wǎng)。
第四節(jié) 少先式起重機
第17條 停機地點必須平整堅實,在樓板或屋面安裝時,底腳輪必須加墊。輪子走向與起重臂桿方向應平行,距離溝坑和建筑物的邊緣不得小于1米。
第18條 起重伸臂夾角,一般不小于45度;固定伸臂時,應使用卡環(huán)。
第19條 嚴禁任意增減或移動配重鐵。
第20條 吊物時,應有人指揮。手扶機座要穩(wěn),不得左右擺動。
第21條 提升重物到適當高度,應立即停止上升,不得依靠臂桿上的自動保險開關(guān)代替制動,也不準朝一個方向連續(xù)旋轉(zhuǎn)。
第五節(jié) 蛙式打夯機
第22條 蛙式打夯機手把上應裝按鈕開關(guān),并包絕緣材料。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打夯機電源電纜必須完好無損。作業(yè)時,嚴禁夯擊電源線。
第23條 在坡地或松軟土層打夯,嚴禁背著牽引。
第六節(jié) 砂 輪 機
第24條 砂輪機不準裝倒順開關(guān),旋轉(zhuǎn)方向禁止對著主要通道。
第25條 工件托架必須安裝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第26條 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cè)面。不準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
第27條 砂輪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準使用。
第28條 手提電動砂輪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要戴絕緣手套,先啟動,后接觸工件。
第七節(jié) 手 電 鉆
第29條 手電鉆的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使用時應戴絕緣手套。
第30條 操作時,應先啟動后接觸工件。鉆薄工件要墊平墊實,鉆斜孔要防止滑鉆。
第31條 操作時應用杠桿加壓,不準用身體直接壓在上面。
第八節(jié) 倒 鏈
第32條 倒鏈的鏈輪盤、倒卡、鏈條,如有變形和扭曲,嚴禁使用。
第4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制材工
第一節(jié) 木材搬運、裝卸、堆放
第1條 從火車上卸圓木應有專人指揮。拔夾杠應先拔掉中間,后拆兩頭;斷鐵絲應先剪上、中層,后剪下層。圓木滾卸時,車上不準留人,車下禁止行人通過。
第2條 馬車運圓木,下層裝大的,上層裝小的。運成材高度不得超過1米,每30厘米設橫木,并用繩索捆牢。卸車時車要站穩(wěn)、掛閘。
第3條 堆放圓木,應站在垛的兩端并清除垛下障礙物。碼高垛,腳手板必須支搭牢固,禁上兩人在同一腳手板上操作。冬、雨季必須加防滑條。
第4條 翻圓木撬杠和板鉤不得正面對人。翻彎曲和直徑較大的圓木,必須掩好木墊,防止圓木滾動。
第5條 圓木垛高一般不得超過3米,垛距不得小于1.5米;成材垛高一般不得超過4米,每50厘米加橫木,垛距不得小于1米。所有材料堆垛應距運輸軌道兩側(cè)1米,上方不準有高壓線。
第6條 用小平車(轱轆馬)運料,不準猛推猛跑,拐彎要慢行。兩車間距不小于5米。
第一節(jié) 制 材 機 械
帶 鋸 機
第7條 鋸條應調(diào)整適宜,先試運轉(zhuǎn),聲音正常無串條危險時,方可開鋸。鋸條齒側(cè)裂紋超過鋸條寬度的1/6、接頭處裂紋1/8、連續(xù)缺齒兩個和接頭超過三處,都不準使用。有裂紋的地方應鉆孔截縫。
第8條 圓木上跑車前應調(diào)好大小頭。鋸舊料時應詳細檢查,清除鐵釘?shù)任铩?/p>
第9條 圓木必須緊靠車樁車盤,鉤未掛好不準松動撬杠。操作時手腳不準伸出跑車邊緣,以防碰撞。
第10條 非操作人員不得上車,跑車未停穩(wěn)禁止下木料。
第11條 進鋸前應準確搖尺,進鋸后不得更動尺碼。進鋸速度不宜過猛,運轉(zhuǎn)中嚴禁調(diào)整鋸卡子和清理碎料、樹皮等。
第12條 倒車不宜過快,并注意檢查排除戧槎、木節(jié)等障礙,木料的尾端越過鋸條50厘米,再行倒車,以防頂斷鋸條。
第13條 跑車進退時,禁止任何人在車道上停留和搶行。
第14條 操作小帶鋸,上下手要相互配合,不要猛推猛拉。送料時手不應進入臺面,接料時手不應超過鋸口。鋸短料時,應用推棍送料。
銼 鋸 機
第15條 拆成捆鋸條,應踏緊鋸條端頭,控制松放,以防鋸條回卷傷人。
第16條 銼鋸要戴防護鏡,砂輪應有防護罩,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cè)面。
第17條 接鋸條,必須接合嚴密,平滑均勻,厚薄一致。
第5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電工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所有絕緣、檢驗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應定期檢查、校驗。
第2條 現(xiàn)場施工用高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guān)電氣安全技術(shù)規(guī)程安裝和架設。
第3條 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并禁止帶電操作。
第4條 熔化焊錫,錫塊、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濺。
第5條 噴燈不得漏氣、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場所點火及使用。工作完畢,滅火放氣。
第6條 配制環(huán)氧樹脂及瀝青電纜膠時,操作地點應通風良好,并須戴好防護用品。
第7條 不得使用錫焊容器盛裝熱電纜膠。高空澆注時,下方不得有人。
第8條 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guān)電源切斷,使用泡沫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第二節(jié) 設備及內(nèi)線安裝
第9條 安裝高壓油開關(guān)、自動空氣開關(guān)等返回彈簧的開關(guān)設備時,應將開關(guān)置于斷開位置。
第10條 多臺配電箱(盤)并列安裝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的接合處,也不得觸摸連接螺孔。
第11條 剔槽時,錘頭不得松動,鏟子應無卷邊、裂紋,戴好防護眼鏡。樓板、磚墻打透眼時,板下、墻后不得有人靠近。
第12條 人力彎管器彎管,應選好場地,防止滑倒和墜落,操作時面部要避開。
第13條 管子煨彎砂子必須烘干,裝砂架子搭設牢固。并設欄桿。用機械敲打時,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錯開。管子加熱時,管口前不得有人。
第14條 管子穿帶線時,不得對管口呼喚、吹氣,防止帶線彈力勾眼。穿導線時,應互相配合防止擠手。
第15條 安裝照明線路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須通行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
第三節(jié) 外線及電纜工程
第16條 電桿用小車搬運,應捆綁卡牢。人抬時,動作一致,電桿不得離地過高。
第17條 人工立桿,所用叉木應堅固完好,操作時,互相配合,用力均?。機械立桿,兩側(cè)應設溜繩。立桿時坑內(nèi)不得有人,基坑夯實后,方準拆去叉木或拖拉繩。
第18條 登桿前,桿根應夯實牢固。舊木桿桿根單側(cè)腐朽深度超過桿根直徑八分之一以上時,應經(jīng)加固后,方能登桿。
第19條 登桿操作腳扣應與桿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安全帶應拴于安全可靠處,扣環(huán)扣牢,不準拴于瓷瓶或橫擔上。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禁止上下拋扔。
第20條 桿上緊線應側(cè)向操作,并將夾緊螺栓擰緊。緊有角度的導線,應在外側(cè)作業(yè)。調(diào)整拉線時,桿上不得有人。
第21條 緊線用的鐵絲或鋼絲繩,應能承受全部拉力,與導線的連接,必須牢固。緊線時,導線下方不得有人。單方向緊線時,反方向應設置臨時拉線。
第22條 架線時在線路的每2~3公里處,應接地一次,送電前必須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第23條 電纜盤上的電纜端頭,應綁扎牢固。放線架、千斤頂應設置平穩(wěn),線盤應緩慢轉(zhuǎn)動,防上脫杠或傾倒。電纜敷設至拐彎處,應站在外側(cè)操作。木盤上釘子應拔掉或打彎。
第四節(jié) 電氣調(diào)試
第24條 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須接地。被試設備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人看守或加鎖。并對儀表、接線等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后,方可升壓。
第25條 電氣設備或材料作非沖擊性試驗,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蛟噳航Y(jié)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并將升壓設備高壓側(cè)短路接地。
第26條 電力傳動裝置系統(tǒng)及高低壓各型開關(guān)調(diào)試時,應將有關(guān)的開關(guān)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示牌,防止誤合閘。
第27條 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應防止有人觸及正在測定中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設備、材料后,必須放電。雷電時禁止測
第6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打樁機司機
第一節(jié) 履帶式柴油打樁機
第1條 自行拼裝時,導桿仰角不得大于78度。
第2條 樁錘的抱瓦與導管之間的間隙大于7毫米時應予更換。
第3條 不準與履帶成90度側(cè)向吊樁;吊樁鋼絲繩與導桿的夾角不得大于30度。
第二節(jié) dj2軌道多能打樁機
第4條 軌道必須接地良好,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
第5條 使用板立樁架當板起10~20厘米時,應停機檢查,各部位正常后方可繼續(xù)上升。
第6條 樁架回轉(zhuǎn)時,小平車應開至外止點,不準向一個方向回轉(zhuǎn)兩周以上。
第7條 吊樁時需夾緊夾軌鉗。正面吊樁時樁與導桿中心距離不得大于4米。
第8條 樁架前傾不得超過5度,后仰不得超過18度。
第9條 樁錘起動打樁前應拉開機械鎖,使吊錘齒爪縮回,起動鉤伸出后方可起動,防止將錘體吊離樁頂發(fā)生倒樁事故。
第10條 用調(diào)整供油量控制落錘高度,見到上活塞第二道活塞環(huán)時,必須停止錘擊。
第11條 工作停止時,應將樁錘落下,拉下電閘,夾緊夾軌器。
第三節(jié) 桿式柴油打樁機
第12條 懸錘時,禁止移動和檢修打樁架。
第13條 吊錘、吊樁必須使用卷揚機的棘輪保險。
第14條 插樁后應將吊錘的鋼絲繩稍許放松,以防錘頭打下時,猛拉鋼絲繩,吊錘鉤頭應鎖住。
第15條 打樁作業(yè)結(jié)束時,汽缸應放在活塞座上。樁錘應用方木墊實或用銷子鎖住。
第四節(jié) 震動沉樁機
第16條 震動沉樁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機架下部。
第17條 調(diào)整好偏心塊后,應清除箱內(nèi)余物,方可試車。
第18條 震動拔樁時,應垂直向上,邊震邊拔。
第五節(jié) 蒸汽打樁機
第19條 蒸汽皮管的連接處應用雙層卡子卡緊,再用鐵絲保險鎖牢。
第20條 樁架上的蒸汽管道要用草繩等包扎好,以防燙傷人。
第21條 鍋爐部分應遵守蒸汽鍋爐操作規(guī)程。卷揚部分應遵守卷揚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7篇 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shù)操作規(guī)程土木建筑架子工
第一節(jié) 腳手架材料
第1條 鋼管腳手應用外徑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鋼管,長度以4~6.5米和2.1~2.3米為宜。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和裂紋的不得使用。
第2條 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發(fā)現(xiàn)有脆裂、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
第3條 木桿應采用剝皮杉木和其他各種堅韌硬木。楊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節(jié)等易折木桿,一律禁止使用。
第4條 木腳手立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厘米,大橫桿、小橫桿(排木)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8厘米,6~8厘米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根加密使用。
第5條 竹腳手的立桿、大橫桿、剪刀撐、支桿等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5厘米;小模桿不得小于9厘米(6~9厘米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紋、白麻、蟲蛀的竹桿不得使用。
第6條 鋼制腳手板應采用2~3毫米的ⅰ級鋼材,長度為1.5~3.6米,寬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為宜,兩端應有連接裝置,板面應鉆有防滑孔。凡是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第7條 木腳手板應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以20~30厘米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和大橫透節(jié)的不得使用。板的兩端8厘米處應有鍍鋅鐵絲箍繞2~3圈或用鐵皮釘牢。
第8條 竹片腳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須擰緊。竹編腳手板,其兩邊的竹杠直徑不得小于4.5厘米,長度一般以2.2~3米,寬度以40厘米為宜。
第9條 腳手架的綁孔材料可采用8#鍍鋅鐵絲,直徑不少于10毫米的麻繩或水、蔥竹蔑。
第二節(jié) 外腳手架
第10條 鋼管腳手架的立桿應垂直穩(wěn)放在金屬底座或墊木上。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2米。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5米。鋼管立桿、大橫桿接頭應錯開,要用扣件連接擰緊螺栓,不準用鐵絲綁扎。
第11條 木腳手架的立桿應埋入地下30~50厘米,埋桿前先挖好土坑,將底部夯實并墊以磚石,如遇松土或者無法挖坑時,應綁掃地桿。木腳手架的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5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2米;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米。
第12條 竹腳手必須搭設雙排架子。立桿間距不得大于1.3米;小橫桿間距不得大于0.75米。
第13條 抹灰、勾縫、油漆等外裝修用的腳手架,寬度不得小于0.8米,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8米。
第14條 木、竹立桿和大橫桿應錯開搭接,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5米。綁孔時小頭應壓在大頭上,綁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桿、大橫桿、小橫桿相交時,應先綁兩根,兩綁第三根,不得一扣綁三根。
第15條 單排腳手架的小橫桿伸入墻內(nèi)不得少于24厘米;伸同大橫桿不得少于10厘米。通過門窗口通道時,小橫桿的間距大于1米應綁吊桿;間距大于2米時,吊桿下需加設頂撐。
第16條 18厘米厚的磚墻、空斗墻和砂漿標號在10號以下的磚墻,不得用單排腳手架。
第17條 腳手架的負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過270公斤。如果負荷量必須加大,應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架設。
第18條 腳手架兩端、轉(zhuǎn)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桿應設剪刀撐和支桿。剪刀撐和支桿與地面的角度應大于60度,支桿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腳手架必須同建筑物連接牢固。
第19條 架子的鋪設寬度不得小于1.2米。腳手板須滿鋪,離墻面不得大于20厘米;對頭接時應架設雙排小橫桿,間距不小于20厘米。在架子拐彎處腳手板應交叉搭接。墊平腳手板應用木塊,并且要釘牢,不得用磚墊。
第20條 翻腳手板應兩人由里往外按順序進行,在鋪第一塊或翻到最外一塊腳板時,必須掛牢安全帶。
第21條 上料斜道的鋪設寬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條的間距不得大于30厘米。
第22條 腳手架的外側(cè)、斜道和平臺要綁1米高的防護欄桿和釘18厘米高的擋腳板或防護立網(wǎng)。
第23條 在門窗洞口搭設挑架(外伸腳手架),斜桿與墻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應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臺板、窗檐、線腳等地方。墻內(nèi)大橫桿兩端都必須伸過門窗洞兩側(cè)不少于25厘米。挑架所有受力點都要綁雙扣,同時,要綁防護欄桿。
第三節(jié) 里腳手架
第24條 砌筑里腳手架鋪設寬度不能小于1.2米,高度應保持低于外墻20厘米。里腳手的支架間距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腳要有墊木塊,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結(jié)構(gòu)上。搭設雙層架時,上下支架必須對齊,同時支架間應綁斜撐拉固。
第25條 砌墻高度超過4米時,必須在墻外搭設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網(wǎng)或防護擋板。多層建筑應在二層和每隔四層設一道固定的安全網(wǎng)。同時再設一道隨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網(wǎng)。
第26條 搭設安全網(wǎng)應每隔3米設一根支桿,支桿與地平一般須保持45度,在樓層支網(wǎng)須事先預埋鋼筋環(huán)或在墻的里外側(cè)各綁一道橫桿。網(wǎng)應外高里低,網(wǎng)與網(wǎng)之間段拼接嚴密,網(wǎng)內(nèi)雜物要隨時清掃。
第四節(jié) 其他腳手架
第27條 金屬掛架的間距,一般不得大于2米。預埋的掛環(huán)(鋼銷片)必須牢固,掛環(huán)距門窗口兩側(cè)不得少于24厘米,60厘米的窗間墻只準設一個掛環(huán),最上一層的掛環(huán)要設在頂板下不少于75厘米。安掛架時,應兩人配合操作,插銷必須插牢,掛鉤插入圓孔內(nèi)須垂直掛到底,支承鋼板要緊貼于墻面。在建筑物轉(zhuǎn)角處,應挑出水平桿,互相綁牢。
第28條 吊欄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安裝。懸掛吊欄的鋼絲繩圍繞挑梁不得少于三圈,卡頭的卡子不得少于三個,每個吊欄不少于兩根保險繩,每次提升后要將保險繩與吊欄卡牢固定。鋼絲繩不得與建筑物或其他構(gòu)件摩擦,靠近時應用墊物或滑輪隔開。散落在上面的雜物要隨時清除。
第29條 用手扳葫蘆升降的吊欄,操縱時嚴禁同時扳動前進桿與返回桿,降落時要先取掉前進桿上的套管,然后扳動返回桿徐徐降落。
第30條 橋式腳手架的支承架底座應夯實,并用墊木墊穩(wěn),每層必須與建筑物連接牢固。桁架應在地面組裝,桁架兩端的角鋼必須卡抱支承架兩側(cè)角鋼。用倒鏈或手扳葫蘆提升時要安好保險繩,就位后立即與支承架掛牢。
第31條 用鋼管搭設井架,相鄰兩立桿接頭錯開不少于50厘米,橫桿和剪刀撐(十字撐)要同時安裝?;壉仨毚怪?,兩軌間距誤差不得超過10毫米。
第32條 鋼門架整體豎立時,底部須用拉索與地錨固定,防止滑移,上部應綁好纜風,對角拉牢,就位后收緊固定纜風。
第33條 井架、門架和煙囪、水塔等腳手架,凡高度10~15米的要設一組纜風繩(4~6根),每增高10米加設一組。在搭設時應先設臨時纜風繩,待固定纜風繩設置穩(wěn)妥后,再拆臨時纜風繩。纜風繩與地面的角度應為45~60度,要單獨牢固地拴在地錨上,并用花藍螺絲調(diào)節(jié)松緊,調(diào)節(jié)時必須對角交錯進行,纜風繩禁止栓在樹木、電桿等物體上。
第34條 腳手架、井架、門架安裝完畢,必須經(jīng)施工負責人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五節(jié) 腳手架拆除
第35條 拆除腳手架,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看管,禁人入內(nèi)。拆除應按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同時作業(yè)。
第36條 拆除腳手架大橫桿、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往下順桿子。
拆下的腳手桿、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應向下傳遞或用繩吊下,禁止往下投扔。
第8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氣焊工
第1條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第2條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qū)施焊時,應經(jīng)有關(guān)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第3條 乙炔發(fā)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浮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徑不少于浮桶斷面積的60~70%。
第4條 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第5條 乙炔發(fā)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第6條 高、中壓乙炔發(fā)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第7條 碎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使用。夜間添加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第8條 乙炔發(fā)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第9條 乙炔發(fā)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第10條 氧氣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凍結(jié)時應用熱水加熱,不準用火烤。
第11條 乙炔氣管用后需清除管內(nèi)積水。膠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凍結(jié)時,應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烘烤。
第12條 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nèi),以防氣體逸出,發(fā)生燃燒事故。
第13條 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第14條 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第15條 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第16條 電石應放在通風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運應將桶上的小蓋打開,輕搬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閃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第17條 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皮膚外露部分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第18條 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氣閥關(guān)好,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開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第9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設備安裝鉗工
第1條 使用銼刀、刮刀、鏨子、扁鏟等工具,不可用力過猛。鏨子、扁鏟有卷邊或裂紋,不得使用,頂部有油污要及時清除。
第2條 使用手錘、大錘,不準戴手套。錘柄、錘頭上不得有油污,打大錘時,甩轉(zhuǎn)方向不得有人。
第3條 使用鋼鋸,工件要夾牢,用力要均勻。工作將鋸斷時,要用手或支架托住。
第4條 使用活扳手,扳口尺寸應與螺帽尺寸相符,不應在手柄上加套管。高空上操作應使用死扳手,如用活扳手時,要用繩子拴牢,人要系好安全帶。
第5條 使用臺虎鉗,鉗把不得用套管加力或用手錘敲打,所夾工件不得超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第6條 在同一工作臺兩邊鑿、鏟物件,中間應設防護網(wǎng)。單面工作臺,要一面靠墻。
第7條 檢查設備內(nèi)部,要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禁用明火。對頭重腳輕,容易傾倒的設備,一定要墊實撐牢。
第8條 拆卸設備部件,應放置穩(wěn)固。裝配時,嚴禁用手插入連接面或探摸螺孔。取放墊鐵時,手指應放在墊鐵的兩側(cè)。
第9條 在倒鏈吊起的部件下檢修、組裝時,應將鏈子打結(jié)保險,并必須用道木或支架等墊穩(wěn)。
第10條 設備清洗、脫脂的場地,要通風良好,嚴禁煙灰。清洗零件應用煤油。用過的棉紗、布頭、油紙等應收集在金屬容器內(nèi)。
設備試運轉(zhuǎn),應嚴格按照單項安全技術(shù)措施進行。運轉(zhuǎn)時,不準擦洗和修理,并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范圍內(nèi)。
第10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械施工機床工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工作環(huán)境應干燥整治,廢油、廢棉紗不準隨地亂丟。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須堆放整齊,嚴禁堵塞通道。
第2條 操作機床時要站在木踏板上,不準腳踩或靠機床。拆裝工件要切斷機床電源。
第3條 所用工夾量具必須完好適用,放在專門地方,不準放在機床導軌及工作臺上。禁止在運轉(zhuǎn)的機床上面遞送工夾具及其他物件。
第4條 機床運轉(zhuǎn)中,不準用手清除鐵屑。不準用手檢查運動中的工具和工件。
第5條 機床運轉(zhuǎn)中如遇停電,應切斷電源,退出刀架。
第二節(jié) 車 床
第6條 裝卸卡盤,應在主軸孔內(nèi)穿進鐵棍或堅實木棍作保護。
第7條 加工偏心工件,應加配重鐵平?,并低速切削。
第8條 細長工件應裝中心架,工件長度超過床頭箱外0.3米時,必須搭設支架。
第9條 高速切削大型工件時,不準緊急制動和突然變換旋轉(zhuǎn)方向。如需換向,要先停車。
第10條 打磨或拋光工件時,刀架要退到安全位置,防上衣袖觸及工件或胳膊碰到卡盤。
第11條 在立車上裝卸工件時,應先將刀架放在安全位置,人不能站在轉(zhuǎn)盤上。車削薄壁工件時,應注意卡緊,并嚴格控制切削量和切削速度,隨時緊固刀架螺絲,車刀不宜伸出過長。
第12條 車床運轉(zhuǎn)中,不準找正和卡緊工件。
第三節(jié) 鉆 床
第13條 鉆頭和工件必須卡緊固定,不準用手拿工件鉆孔。鉆薄工件時,工件下面應墊好平整木板。
第14條 鉆孔排屑困難時,進鉆和退鉆應反復交替進行。
第15條 操作人員的頭部不得靠近旋轉(zhuǎn)部分,禁止戴手套和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鉆孔。
第16條 搖臂旋轉(zhuǎn)范圍內(nèi),不準堆放物件及站立閑人。
第四節(jié) 銑 床
第17條 加工工件時,應先開動銑軸,后進刀。
第18條 銑床自動進刀時,進給應在刀具未與工件接觸以前進行。刀具必須裝夾牢固。
第19條 高速切削時應注意工件的進給方向與銑刀的旋轉(zhuǎn)方向,避免鐵屑飛出傷人。
第五節(jié) 刨 床
第20條 工件必須卡緊,刨削前應先將刨刀升高,方準開車。
第21條 刨削前要調(diào)整好刨刀位置,避免吃刀過大。
第22條 牛頭刨的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工作臺兩側(cè),其最大行程內(nèi)不準站人,嚴禁頭或手伸進刀具行程內(nèi)檢查工件。
第23條 龍門刨的床面上嚴禁站人或堆放物件,床面伸出部分和單臂龍門刨的側(cè)面應裝置防護欄桿。
第24條 刀架螺絲要隨時緊固,以防刀具突然脫落,刨刀不宜伸出過長。
第25條 切削過程中發(fā)現(xiàn)工件松動或位移時,必須停車找正緊固。
第六節(jié) 磨 床
第26條 磨床啟動前應檢查,砂輪的防護罩必須牢固,砂輪不準有裂紋或其他缺陷,用手扳動砂輪時,不得有阻滯或晃動現(xiàn)象。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并空轉(zhuǎn)幾分鐘。
第27條 快速進給時,砂輪與工件應平穩(wěn)接觸,工作臺移動時,應先與砂輪脫開。
第28條 濕磨砂輪在停車前,應先關(guān)閉冷卻液,繼續(xù)轉(zhuǎn)數(shù)分鐘,待砂輪所吸存的水分甩盡為止。
第29條 修整砂輪必須用專用刀具,禁用鑿子或其他鉗工工具。手工整修,刀具架的底面必須能抵在磨床導板或墊架上;機動修整進給量要平穩(wěn),人要站在側(cè)面。
第30條 砂輪中心與磨床主軸中心必須同心,裝配時嚴禁用硬東西使勁敲打。
第七節(jié) 鍛 壓 設 備
第31條 車間內(nèi)氣溫低于0℃時,鍛壓前應先將鍛錘、砧子、模具和工夾具預熱至1
第11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運輸車輛司機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有關(guān)規(guī)定,駕駛車輛必須證、照齊全,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酒后開車。
第2條 發(fā)動前應將變速桿放到空檔位置,并拉緊手剎車。
第3條 發(fā)動后應檢查各種儀表、方向機構(gòu)、制動器、燈光等是否靈敏可靠,并確認周圍無障礙物后,方可鳴號起步。
第4條 汽車涉水和通過漫水橋時應事先查明行車路線,并需有人引車;如水深超過排氣管時,不得強行通過;嚴禁熄火。
第5條 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車,應拉緊手制動器,下坡掛倒檔,上坡掛前進檔,并將前后輪楔牢。
第6條 車輛通過泥濘路面時,應保持低速行駛,不得急剎車。
第7條 在冰雪路面上行駛時,應裝防滑鏈條,下坡時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檔控制速度,禁止急剎車。
第8條 車輛陷入坑內(nèi),如用車牽引,應有專人指揮,互相配合。
第二節(jié) 載 重 汽 車
第9條 氣制動的汽車,嚴禁氣壓低于2.5公斤/厘米2時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氣壓低于4公斤/厘米2時,不得滑行發(fā)動。
第10條 貨車載人,應按車輛監(jiān)理部門規(guī)定執(zhí)行,任何人不得強令駕駛員違章帶人。載人車輛的安全裝置必須良好。
第11條 裝載構(gòu)件和其他貨物時,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箱10厘米,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米,長度前后共不得超過車身2米,超出部分不得觸地,并應擺放平穩(wěn),捆扎牢固,如裝運異形特殊物件,應備專用擱架。
第12條 運輸超寬、超高和超長的設備和構(gòu)件,除嚴格遵守交通部門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外,還必須事先研究妥善的運輸方法,訂出安全措施。
第13條 裝運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品時,應遵守有關(guān)安全行車規(guī)定。
第三節(jié) 自 卸 汽 車
第14條 發(fā)動后,應檢試傾卸液壓機構(gòu)。
第15條 配合挖土機裝料時,自卸汽車就位后,拉緊手剎車。如挖斗必須超過駕駛室頂時,駕駛室內(nèi)不得有人。
第16條 卸料時,應選好地形,并檢視上空和周圍有無電線,障礙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車斗應及時復原,不得邊走邊落。
第17條 向坑洼地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防止邊坡坍塌。
第18條 檢修傾卸裝置時,應撐牢車箱,以防車箱突然下落傷人。
第19條 自卸汽車的車箱內(nèi)嚴禁載人。
第四節(jié) 油 罐 車
第20條 油罐車應備專用滅火器材,并裝拖地金屬鏈條,以防靜電產(chǎn)生火花。
第21條 發(fā)動機的化油器和排氣管發(fā)生回火、放炮現(xiàn)象,要及時排除。
第22條 油罐漏油需焊補時,首先要除油放氣,確認無油無氣并打開加油口后,方可施焊。
第23條 油罐裝有油時,嚴禁接近明火。停放時,必須遠離火源,雷雨時不準停放在大樹下。
第24條 夜間修理車的照明,要用安全行燈、電線應絕緣良好。
第五節(jié) 平 板 拖 車
第25條 出車前要將剎車氣管接頭、電線插頭插接好。鋼板支架、拖掛裝置、安全防護網(wǎng)要符合要求。
第26條 裝卸大型物件時,要先察看路線,制定運輸方案。
第27條 裝卸車時要停放在堅實平坦、周圍無障礙物的地方,拖車應制動,車輪應楔緊。
第28條 搭設跳板與地面的夾角一般應不大于15度。
第29條 重車下坡和轉(zhuǎn)彎應減速慢行。下坡應提前換檔,不得中途換檔。
第30條 用后絞盤裝卸物件,車子必須制動住,并楔緊車輪。
第六節(jié) 機動翻斗車
第31條 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內(nèi)卸料時,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和設置檔墩,以防翻車。
第32條 車上嚴禁帶人。轉(zhuǎn)彎時應減速,注意來往行人。
第12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抹灰工
第1條 室內(nèi)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屬支架應搭設平穩(wěn)牢固,腳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過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內(nèi)不應超過兩人。
第2條 不準在門窗、暖氣片、洗臉池等器物上搭設腳手板。陽臺部位粉刷,外側(cè)必須掛設安全網(wǎng)。嚴禁踩踏腳手架的護身欄桿和陽臺欄板上進行操作。
第3條 機械噴灰噴涂應戴防護用品,壓力表、安全閥應靈敏可靠,輸漿管各部接口應擰緊卡牢。管路擺放順直,避免折彎。
第4條 輸漿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壓力進行,超壓和管道堵塞,應卸壓檢修。
第5條 貼面使用預制件、大理石、磁磚等,應堆放整齊平穩(wěn),邊用邊運。安裝要穩(wěn)拿穩(wěn)放,待灌漿凝固穩(wěn)定后,方可拆除臨時支撐。
第6條 使用磨石機,應戴絕緣手套穿膠靴,電源線不得破皮漏電,金剛砂塊安裝必須牢固,經(jīng)試運轉(zhuǎn)正常,方可操作。
第13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木工
第一節(jié) 支模拆模
第1條 模板支撐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頂撐要垂直,底端平整堅實,并加墊木。木楔要釘牢,并用橫順拉桿和剪刀撐拉牢。
第2條 采用桁架支模應嚴格檢查,發(fā)現(xiàn)嚴重變形、螺栓松動等應及時修復。
第3條 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
第4條 支設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須頂牢。操作時要搭設工作臺;不足4米,可使用馬凳操作。
第5條 支設獨立梁模應設臨時工作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6條 拆除模板應經(jīng)施工技術(shù)人員同意。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動和懸掛的模板。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扎腳。
第7條 拆除薄腹梁、吊車梁、桁架等預制構(gòu)件模板,應隨拆隨加頂撐支牢,防止構(gòu)件傾倒。
第二節(jié) 木構(gòu)件安裝
第8條 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應有防滑梯、護身欄桿等防護措施。
第9條 木屋架應在地面拼裝。必須在上面拼裝的應連續(xù)進行,中斷時應設臨時支撐。屋架就位后,應及時安裝脊檁、拉桿或臨時支撐。吊運材料所用索具必須良好綁扎要牢固。
第10條 在沒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裝石棉瓦,應在屋架下弦設安全網(wǎng)或其他安全設施。并使用有防滑條的腳手板鉤掛牢固后方可操作。禁止在石棉瓦上行走。
第11條 安裝二層樓以上外墻窗扇,如外面無腳手架或安全網(wǎng),應掛好安全帶。安裝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須釘牢固。
第12條 不準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音板上通告及堆放材料。必須通行時,應在大楞上鋪設腳手板。
第13條 釘房檐板,必須站在腳手架上,禁止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第三節(jié) 木 工 機 械
平 刨 機
第14條 平刨機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否則禁止使用。
第15條 刨料應保持身體穩(wěn)定,雙手操作。刨大面時,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時,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少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16條 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過1.5毫米。進料速度保持均勻,經(jīng)過刨口時用力要輕,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第17條 刨厚度小于1.5厘米、長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須壓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進。
第18條 遇節(jié)疤、戧槎要減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節(jié)疤上推料,刨舊料必須將鐵釘、泥砂清除干凈。
第19條 換刀片應拉閘斷電或摘掉皮帶。
第20條 同一臺刨機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須一致,刀架、夾板必須吻合。刀片焊縫超出刀頭和有裂縫的刀具不準使用。緊固刀片的螺釘,應嵌入槽內(nèi),并離刀背不少于10毫米。
壓 刨 機
(包括三面刨、四面刨)
第21條 機床只準采用單向開關(guān),不準采用倒順雙向開關(guān)。三、四面刨,要按順序開動。
第22條 送料和接料不準戴手套,并應站在機床的一側(cè)。刨削量每次不得超過5毫米。
第23條 進料必須平直,發(fā)現(xiàn)材料走橫或卡住,應停機降低臺面撥正。遇硬節(jié)減慢送料速度,送料時手指必須離開滾筒20厘米以外,接料必須待料走出臺面。
第24條 刨短料長度不得短于前后壓滾距離;厚度小于1厘米的木料,必須墊托板。
裁 口 機
(包括立槽刨、線角刨、鏟口刨)
第25條 按材料規(guī)格調(diào)整蓋板。一手按壓,一手推進。刨或鋸到頭時,將手移到刨刀或鋸片的前面。
第26條 送料緩慢均勻,不得猛拉猛推,遇有硬節(jié)應慢推。接料需待過刨口15厘米。
第27條 裁硬木口,一次不得超過深1.5厘米,高5厘米。禁止在中間插刀。
第28條 裁刨圓形木料,必須用圓形靠山,用手壓牢,慢速進料。
第29條 機器運轉(zhuǎn)時,禁止在防護罩和臺上面放置任何物品。
開 榫 機
(包括雙頭、燕尾開榫機)
第30條 要側(cè)身操作,不要面對刀具。進料速度要均勻,不得猛推。
第31條 短料開榫,必須加墊板夾牢,禁止用手握料。1.5米以上的木料,必須兩人操作。
第32條 發(fā)現(xiàn)刨渣或木片堵塞,要用木棍推出,禁用手掏。
打 眼 機
第33條 打眼必須使用夾料器,不得直接用手扶料。1.5米以上長料必須使用托架,調(diào)頭時,雙手持料,注意周圍人和物。
第34條 操作中如遇鑿芯被木渣擠塞,應即抬起手把。深度超過鑿渣出口,要勤拔鉆頭。
第35條 清理鑿渣要用刷子或吹風器,禁止手掏。
圓 盤 鋸
(包括吊截鋸)
第36條 操作前應進行檢查,鋸片不得有裂口,螺絲應上緊。
第37條 操作要戴防護眼鏡,站在鋸片一側(cè),禁止站在與鋸片同一直線上,手臂不得跨越鋸片。
第38條 進料必須緊貼靠山,不得用力過猛,遇硬節(jié)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鋸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39條 短窄料應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鉤。超過鋸片半徑的木料,禁止上鋸。
刮 邊 機
(包括直邊機)
第40條 材料應按壓在推車上,后端必面頂牢。推進速度要慢,手不準送料到刨口。
第41條 刀部要設置堅固嚴密的防護罩。每次進刀量不得超過4毫米。
第42條 禁止使用開口螺絲槽的刨刃,裝刀要擰緊螺絲。
第14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動力機械操作工
第一節(jié) 內(nèi) 燃 機
第1條 內(nèi)燃機房與燃油貯存地點的安全距離應大于20米。
第2條 搖車啟動時,應五指并攏握緊搖柄,從下向上提動,禁止從上向下硬壓,或連續(xù)搖轉(zhuǎn)。有的拉繩啟動時,不準將繩繞在手上。
第3條 溫度過高而需要打開水箱蓋時,防止蒸汽或水噴出燙傷。
第二節(jié) 發(fā) 電 機
第4條 發(fā)電機室應設置砂箱和四氯化碳滅火機等防火設備。
第5條 發(fā)電機到配電盤和一切用電設備上的導線,必須絕緣良好,接頭牢固。并架設在絕緣支柱上,不準拖在地面上。
第6條 發(fā)電機運轉(zhuǎn)時,嚴禁人體接觸帶電部分。必須帶電作業(yè)時,應有絕緣防護措施。
第三節(jié) 空氣壓縮機
第7條 輸氣管應避免急彎,打開送風閥前,必須事先通知工作地點的有關(guān)人員。
第8條 空氣壓縮機出氣口處不準有人工作。儲氣罐放置地點應通風,嚴禁日光曝曬和高溫烘烤。
第9條 壓力表、安全閥和調(diào)節(jié)器等定期進行校驗,保持靈敏有效。
第10條 發(fā)現(xiàn)氣壓表、機油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過規(guī)定或指示不正常,發(fā)生漏水、漏氣、漏電、漏油或冷卻液突然中斷,發(fā)生安全閥不停放氣或空氣壓縮機聲響不正常等情況,而且不能調(diào)整時,應立即停車檢修。
第11條 嚴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軸箱、濾清器或其他它空氣通路的零件。
第12條 停車時應先降低氣壓。
第四節(jié) 低壓蒸汽鍋爐
第13條 生火前,應檢查各閥門水管、汽管、壓力表、安全閥、水位表、排污閥等是否處在完好狀態(tài)。
第14條 鍋爐用水要經(jīng)軟化處理,并保持清潔,不準含有油脂。
第15條 水位表的玻璃管外應裝置堅固的防護罩,外部應保持清潔。每班應沖洗一次,察看水位表里的水面是否能迅速上升或下降。如在運行時看見水位表內(nèi)的水面呆滯不跳動,應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假水位。
第16條 鍋爐上的安全閥,不得任意調(diào)節(jié)。當壓力表到達許可工作壓力80%以上時,應使安全閥排汽一次。嚴禁將閥桿縛住或嵌住。
第17條 鍋爐升壓后,應檢查汽閥是否靈敏。并應經(jīng)常注意水位,使其保持在水位表2/3的位置。
第18條 發(fā)現(xiàn)鍋爐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1. 氣壓迅速上升超過許可工作壓力,雖安全閥已開足,但氣壓仍在繼續(xù)上升;
2. 水位表內(nèi)已看不見水位或水位表內(nèi)的水位下降很快,雖然加水仍繼續(xù)下降;
3. 壓力表、水位表、安全閥、排污閥及給水器其中有一件全部失靈者;
4. 爐膽或其他管道燒紅變形,以及嚴重漏水漏氣等。
第19條 緊急停爐時,首先應停止燃燒,關(guān)閉風門,打開爐門和放汽閥。如因缺水事故,嚴禁向爐內(nèi)立即加水。
第15篇 建筑安裝工人操作規(guī)程機床工
第一節(jié) 一 般 要 求
第1條 工作環(huán)境應干燥整治,廢油、廢棉紗不準隨地亂丟。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須堆放整齊,嚴禁堵塞通道。
第2條 操作機床時要站在木踏板上,不準腳踩或靠機床。拆裝工件要切斷機床電源。
第3條 所用工夾量具必須完好適用,放在專門地方,不準放在機床導軌及工作臺上。禁止在運轉(zhuǎn)的機床上面遞送工夾具及其他物件。
第4條 機床運轉(zhuǎn)中,不準用手清除鐵屑。不準用手檢查運動中的工具和工件。
第5條 機床運轉(zhuǎn)中如遇停電,應切斷電源,退出刀架。
第二節(jié) 車 床
第6條 裝卸卡盤,應在主軸孔內(nèi)穿進鐵棍或堅實木棍作保護。
第7條 加工偏心工件,應加配重鐵平衡,并低速切削。
第8條 細長工件應裝中心架,工件長度超過床頭箱外0.3米時,必須搭設支架。
第9條 高速切削大型工件時,不準緊急制動和突然變換旋轉(zhuǎn)方向。如需換向,要先停車。
第10條 打磨或拋光工件時,刀架要退到安全位置,防上衣袖觸及工件或胳膊碰到卡盤。
第11條 在立車上裝卸工件時,應先將刀架放在安全位置,人不能站在轉(zhuǎn)盤上。車削薄壁工件時,應注意卡緊,并嚴格控制切削量和切削速度,隨時緊固刀架螺絲,車刀不宜伸出過長。
第12條 車床運轉(zhuǎn)中,不準找正和卡緊工件。
第三節(jié) 鉆 床
第13條 鉆頭和工件必須卡緊固定,不準用手拿工件鉆孔。鉆薄工件時,工件下面應墊好平整木板。
第14條 鉆孔排屑困難時,進鉆和退鉆應反復交替進行。
第15條 操作人員的頭部不得靠近旋轉(zhuǎn)部分,禁止戴手套和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鉆孔。
第16條 搖臂旋轉(zhuǎn)范圍內(nèi),不準堆放物件及站立閑人。
第四節(jié) 銑 床
第17條 加工工件時,應先開動銑軸,后進刀。
第18條 銑床自動進刀時,進給應在刀具未與工件接觸以前進行。刀具必須裝夾牢固。
第19條 高速切削時應注意工件的進給方向與銑刀的旋轉(zhuǎn)方向,避免鐵屑飛出傷人。
第五節(jié) 刨 床
第20條 工件必須卡緊,刨削前應先將刨刀升高,方準開車。
第21條 刨削前要調(diào)整好刨刀位置,避免吃刀過大。
第22條 牛頭刨的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工作臺兩側(cè),其最大行程內(nèi)不準站人,嚴禁頭或手伸進刀具行程內(nèi)檢查工件。
第23條 龍門刨的床面上嚴禁站人或堆放物件,床面伸出部分和單臂龍門刨的側(cè)面應裝置防護欄桿。
第24條 刀架螺絲要隨時緊固,以防刀具突然脫落,刨刀不宜伸出過長。
第25條 切削過程中發(fā)現(xiàn)工件松動或位移時,必須停車找正緊固。
第六節(jié) 磨 床
第26條 磨床啟動前應檢查,砂輪的防護罩必須牢固,砂輪不準有裂紋或其他缺陷,用手扳動砂輪時,不得有阻滯或晃動現(xiàn)象。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并空轉(zhuǎn)幾分鐘。
第27條 快速進給時,砂輪與工件應平穩(wěn)接觸,工作臺移動時,應先與砂輪脫開。
第28條 濕磨砂輪在停車前,應先關(guān)閉冷卻液,繼續(xù)轉(zhuǎn)數(shù)分鐘,待砂輪所吸存的水分甩盡為止。
第29條 修整砂輪必須用專用刀具,禁用鑿子或其他鉗工工具。手工整修,刀具架的底面必須能抵在磨床導板或墊架上;機動修整進給量要平穩(wěn),人要站在側(cè)面。
第30條 砂輪中心與磨床主軸中心必須同心,裝配時嚴禁用硬東西使勁敲打。凸緣安全使用尺寸可參照下表:
見表
直接將砂輪夾裝在磨床心軸
所用凸緣尺寸(單位:毫米)
第七節(jié) 鍛 壓 設 備
第31條 車間內(nèi)氣溫低于0℃時,鍛壓前應先將鍛錘、砧子、模具和工夾具預熱至100℃左右。
第32條 汽錘在工作前,必須排除氣缸內(nèi)的冷凝水,并檢查汽管和閥門是否漏氣。
第33條 開錘必須聽從掌鉗的指揮。裝卸工件,應先將錘固定好。錘擊開始時落距要小。
第34條 夾鉗必須與工件大小形狀相適應。工件必須夾緊,掌鉗者手指不準放在鉗柄之間,鉗柄應放在身體側(cè)面,不要正對腹部、胸前。
第35條 鍛造時應清除附著在鍛件表面上的氧化皮。鍛完的工件投擲時,必須注意周圍是否有人或有障礙物。
第36條 斷料時,切口正面不準有人。
第八節(jié) 沖 床
第37條 工作前,離合器應放在空位上。
第38條 送(取)工件時,腳要離開踏板,嚴禁用手伸到胎具內(nèi)調(diào)整或送(取)工件。
第39條 腳踏板周圍應保持清潔,工作臺上不準堆放工具及其他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