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作業(yè)前檢查:確保設備完好無損,各部件功能正常,安全裝置完備。
2. 作業(yè)準備:穿戴好個人防護裝備,了解作業(yè)任務和現場環(huán)境。
3. 啟動與運行:按照制造商的操作手冊啟動設備,遵循規(guī)定的速度和方向進行作業(yè)。
4. 貨物裝卸:正確判斷貨物重量,合理使用吊具,防止超載或不平衡。
5. 現場監(jiān)控:時刻關注周圍人員動態(tài),保持與指揮人員的清晰溝通。
6. 應急處理:熟悉應急預案,遇到異常情況能迅速做出反應。
7. 作業(yè)后保養(yǎng):完成工作后,清潔設備,進行必要的維護保養(yǎng)。
8. 記錄與報告:準確記錄作業(yè)情況,及時上報設備故障和安全隱患。
目的和意義
制定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預防事故的發(fā)生,同時提高工作效率,延長設備使用壽命。通過明確的操作步驟和安全規(guī)定,可以降低因人為錯誤導致的設備損壞和生產中斷,確保工地秩序井然,維護企業(yè)的正常運營。此外,良好的安全操作習慣也有助于提升員工的職業(yè)素養(yǎng),增強團隊的安全意識。
注意事項
1. 未經專業(yè)培訓和授權的人員不得操作重機。
2. 作業(yè)過程中禁止吸煙、飲食或進行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3. 遇到視線不清、地面濕滑或其他危險條件時,應暫停作業(yè),待條件改善后再繼續(xù)。
4. 嚴禁在重機運行中進行維修或調整,必須在停機并切斷電源后進行。
5. 在裝卸過程中,確保貨物穩(wěn)定,避免快速起降或猛烈晃動。
6. 定期參加安全培訓,更新知識,提高應對突發(fā)情況的能力。
7. 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避免疲勞駕駛,必要時應及時休息。
8. 注意個人衛(wèi)生,避免在操作重機時佩戴松散的衣物或飾品,以防纏繞。
以上規(guī)程的實施需要每位重機司機嚴格遵守,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共同構建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
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塔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 一般要求:
1、 塔式起重機的管理、使用、保養(yǎng)、維修必須嚴格遵守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
2、 司機必須責任心強、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經過培訓,了解設備構造和工作原理,保養(yǎng)規(guī)則,安全規(guī)則,經考試合格后發(fā)給操作證。在沒有拿到操作證之前,不準單獨操作,有證者必須在一旁監(jiān)護。
3、 司機調往沒開過的塔機時,必須熟讀該機的使用說明書,掌握本塔性能,操作適應后才方可單獨操作,不許蠻干、冒險作業(yè)。
4、 司機必須按規(guī)定對塔機做好保養(yǎng)和檢查工作,在日常的保養(yǎng)維護中司機應認真執(zhí)行“十字”作業(yè)法,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5、 司機必須認真及時填寫履歷書中要求的各項,不許漏填誤填。
6、 司機在酒后或患有疾病時,不準上崗作業(yè)。
7、 司機和起重工不準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上塔。
8、 新購安裝、大修后或轉移工地重新安裝的塔機,使用前均需經過專職安檢人員檢查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9、 塔機在夜間工作時,施工現場必須有良好的照明。
10. 領用的油料必須妥善保存,不得使砂石、泥土混入。
二、 操作前
1、 檢查軌道上有無障礙物是否平直,有無沉陷地段,行走限位碰桿是否移位,止檔木是否牢固,接地線是否脫落,確保塔機安全行車。
2、 檢查塔機有無漏電,行走式塔上機操作前應將軌鉗全部打開掛好。
3、 檢查各傳動機構的安全和潤滑情況,各部螺栓是否緊固。主要焊縫有無裂紋和開焊。
4、 檢查制動器安全限位裝置是否可可靠,是否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5、 每次大風、雨天氣后,要首先檢查各配電箱及集電環(huán)絕緣情況,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送電。
6、 檢查鋼絲繩磨損情況,根據鋼絲繩報廢標準確定,能否繼續(xù)使用,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卷筒上最少保留三圈以上鋼絲繩。
7、 檢查附著裝置與塔身、墻體的連接是否可靠。
8、 檢查電壓表是否達到380v的標準,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去時+5%。
9、 檢查吊鉤、各部滑輪、滾輪轉動是否靈活,有無卡塞現象。
10、 認真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工作開展前經全面檢查,試運轉,確認各部完全正常時,方可操作。
三、 操作中
1、 起重量必須嚴格遵守制造廠“起重機性能表”中規(guī)定,不得超載。
2、 有快、慢速檔的塔機,司機必須弄清起升速度與重量的關系,正確操作,慢就位。
3、 各低速檔僅為動作初始和就位時使用,使用時間不可過長,以免燒毀電機。
4、 司機在工作中嚴格按有證信號工發(fā)出的口令或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如發(fā)現指揮信號不清楚或指揮錯誤將引起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發(fā)生事故,嚴禁無證指揮操作。
5、 回轉制動僅為吊物就位鎖車之用,不得用于剎車。
6、 嚴禁利用起重吊鉤升降人員。
7、 操作控制手柄,應從零位開始推到所需檔位,嚴禁越檔操作。在傳動機構轉轉中需換方向時,應將控制手柄搬回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行逆向動轉,嚴禁直接交換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使用高速檔急開急停 。
8、 安全裝置、保護裝置損壞后,要及時上報處理,不許一封了之。吊鉤提升接近吊臂下部和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
9、 吊鉤上升高度與起重臂小車間距最少不能小于一米,起重機距軌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10. 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所跨越物應在五十厘米以上。
11.上旋式塔機旋轉不得超守三百六十度。
12.動臂式塔機禁止懸掛重物調臂。動臂式塔機的起升、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
13.小車變幅式塔機起升、回轉、小車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大車行走只能單獨進行,行走時大臂平行軌道,小車位于大臂根部。
14.塔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應放松包閘,將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懸在空中。
15.操作室禁止非作業(yè)人員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16.工作時禁止飲食、吸煙、打鬧或通過對講機與他人閑談,不得做有礙安全操作的事,在工作時間不得脫離崗位。
17. 司機必須抵制違章作業(yè)的指令,堅持“十不吊”的規(guī)定:
(1) 被吊物重理超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
(2) 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
(3) 信號不清楚不準吊。
(4) 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5) 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6) 斜拉牽物不準吊。
(7) 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
(8) 零小物容器不準吊。
(9)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guī)定不準吊。
(10) 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18. 遇有特殊情況但又必須運時,須經過機械、技術、安全部門研究,采取措施并經主任工程師批準,方可進行。
19. 當兩臺塔在同一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兩臺塔之間的安全操作距離,吊鉤上所懸掛重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五米,兩機吊時,必須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詳細的指揮方案,每機所承擔的載荷不得超過本身80%的額定能力。
20. 起重臂與起吊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1) 距離低供電線路水平不小于三米。
(2) 距離高壓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六米。
(3) 如因條件限制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與施工技術負責人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21. 起吊重物時,必須知道被吊物重量和相應的工作幅度,有力距限制器超重限位器也不能依賴力距限位器超重限位器。
22. 塔機在運行中嚴禁進行修理、調整和保養(yǎng)工作,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塔機發(fā)生故障司機不懂時,不許亂動、亂拆以免損壞機件,釀成事故。
23. 在塔機運轉過程中,司機必須注意傾聽各工作機構有無異響,如有異響必須待排隊后,方可使用。
24. 必須在駕駛室內平衡臂l箱旁各放置一臺有效的滅火器。
25. 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塔吊上下扶梯時不得攜笨重物品。
26. 禁止塔司由塔機上向下拋撒任何物品。
四、 操作停止后
1、 操作完畢后,塔機應放在軌道中間或停機枰上,吊鉤升到距臂2—3米處,變幅小車開到臂根處,有回轉,并制動的塔機,人離開時必須釋放制動,使回轉部分隨風的變化自由回轉。緊鎖全部軌鉗,如因工作幅度內有障礙物,不能使大臂隨風自由回轉時,應對大臂進行錨固,錨固點盡量位于大臂端部。
2、 將所有控制器撥回零位,切斷電源,關好門窗,鎖好專用電箱。
3、 認真進行機械檢查,提前發(fā)現隱患,做好“十字”作業(yè),保持機械完好。
4、 雙班、多班作業(yè),必須做好交接,任務要求不清不交接,機械保養(yǎng)不徹底不交接,原始記錄寫不全不交接,機件工具丟失損壞原因不清不辦不交。
5、 上塔尖、起重臂頭部加油或緊固塔身聯接螺栓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并固定好。
第2篇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啟動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護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2)鋼絲繩及連接部位符合規(guī)定。
(3)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及冷卻水添加充足。
(4)各連接件無松動。
(5)輪胎氣壓符合規(guī)定。
2、起重機啟動前,應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手制動鎖死,啟動后應慢速運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和油溫,運轉正常后,方可開始作業(yè)。
3、作業(yè)前,應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撐腳板下墊木方,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要根據所吊重量和提升高度調整起重臂長度和仰角。
4、汽車式起重機 起吊作業(yè)時,汽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的前方起吊。
5、作業(yè)中發(fā)現起重機傾斜,支腿不穩(wěn)等異?,F象時,應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地方,下降中嚴禁制動。
6、重物在空中需較長時間停留時,應將起升卷筒制動鎖住,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縱室。
7、起吊重物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上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及以上的操作動作。
8、起重機帶載回轉時,操作應平穩(wěn),避免急劇回轉或停止,換向應在停穩(wěn)后進行。
9、當輪胎或起重機帶載行走時,道路必須平坦堅實,重物離地不得超過500mm,緩慢行駛。
10、行駛時應保持中速,不得緊急制動,過起伏路面時應減速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倒車時應有人監(jiān)護。
11、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放棄物件。
第3篇 移動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2、移動式起重機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系好后方可啟動。
3、履帶式起重機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4、移動式起重機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6、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7、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8、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第4篇 汽車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汽車式起重機司機在準備作業(yè)前首先要進行下列各項安全檢查:
出車前起重機司機要檢查油、水量,并按規(guī)定進行各部潤滑,添加冷卻水各油,對漏油、漏水處要及時排除。
要檢查各操作手柄是否工作正常,制動器是否靈敏有效,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完好,對發(fā)現的故障要及時修理。
起重機進入現場前,司機要同指揮人員勘察現場,選擇好安全停車的位置,尤其要注意作業(yè)現場上空有無高壓線,地下有無暗溝、暗涵建筑設施。
汽車式起重機進入現場后,要首先了解被吊運貨物的擺放位置,然后選擇平整、堅實的地面,作為停車點,并保持直升機的平穩(wěn)。
作業(yè)前,要將四個支腿全部伸出,支腿正面要加放墊木,防止作業(yè)中支腿下沉;操作支腿開關時,要先放后支腿,再放前支腿,防止損壞起重機。
作業(yè)前首先要進行一個循環(huán)的空負荷運轉,檢查起重機各工作機構運轉是否正常,檢查作業(yè)現場周圍環(huán)境,有無妨礙起重機吊運作業(yè)的障礙物。
起重吊運前,司機要首先查看被吊運貨物,熟悉貨物的性質、規(guī)格、重量和裝卸要求;遇有易滾、易滑、易倒的貨物,要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
2. 作業(yè)過程中應遵守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司機要嚴格按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并同掛鉤人員相互配合,自覺服從指揮。
吊運貨物前,要對被吊物重量進行估算,確定分吊數量和吊掛位置,嚴格按起重機額定起重量和旋轉范圍進行作業(yè)。
開始運轉時,司機要鳴鈴,提醒作業(yè)人員注意旋轉動向;貨物離地 20cm 時,要停吊試臂、試繩、試剎車。
起重吊運貨物時,要找準貨物重心,使吊鉤與被 吊物保持垂直;遇有棱角堅硬的貨物,要加放襯墊,保護繩索,貨物吊掛要牢固。
汽車式起重機進行吊運作業(yè),只準許在起重機左右兩側及后面進行,嚴禁在起重機前言吊運或從駕駛室上空旋轉跨越。
起重吊運貨物時,要將貨物提升到安全高度后,再作回轉,變幅運動;回轉時速度要慢,制動要平穩(wěn),減少貨物擺動。
起重吊運貨物不準許在地面旋轉,損傷中帶載變幅要平穩(wěn),不允許在作業(yè)中長時間將貨物懸吊在半空中,而司機離開操作室。
起重吊運作業(yè)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最少要有三圈的余量,不準許鋼絲繩重疊、打結、絞擰,強行操作升降或進行調整。
起重吊運作業(yè)中,嚴禁調整支腿,需要調整時,要停止吊運,收回起重臂,進行緊固和墊平。
汽車式液壓起重機在作業(yè)中需要主、副吊鉤交替作業(yè)時,在伸長起重臂前,要將吊鉤下降到安全位置。
起重吊運作業(yè)中,不允許從作業(yè)人員上方通過,被吊物上面不允許站人或搭放其它貨物,運轉中要避免碰撞。
起重吊運作業(yè)中,不許起重機帶載強行伸縮或現時進行兩個動作,也不準用起重臂拖拉、碰撞貨物,或搭乘掛鉤上下。
現場作業(yè)中遇有需要移動起重機時,必須將起重臂、支腿收回原處,才能移動位置,不準伸臂或伸支腿時移動起重機。
汽車式起重機在作業(yè)中,轉臺上不準放站人或停留;吊運中不準許進行檢查、潤滑、維修等工作;起重臂未收回原處時,掛鉤人員不準許上車乘坐或做收車準備工作。
起重吊運中,需要起重機抽繩時,貨物上面不準站人,被 吊貨物要堆碼,加固牢靠;抽繩時,要鳴鈴,損傷要緩慢、平穩(wěn)。
起重吊運中,遇有線路、樹木、建筑物時,起重機的鋼絲繩與其距離至少 1m 以上;遇有高壓線時,起重機和被吊物要與高壓線保持安全距離,并指定專人監(jiān)察現場。
起重吊運中,不準主、副卷揚同時工作;夜間作業(yè),現場要有足夠的照明條件,起重機燈光要齊全,指揮信號要清晰、準確。
使用兩臺起重機進行的抬吊作業(yè),要有作業(yè)方案,選擇好吊點,指定專人指揮;吊運時,起重機吊鉤需與被吊物垂直,貨物捆綁、吊掛要牢靠,每臺起重量不準許超過額定量的 80%
起重吊運中,遇有異常聲響、抖動、發(fā)熱、異味時,應停止操作;遇有大風、大霧、大雪、雷雨天氣,視線不清或對安全有影響時,應暫停作業(yè);遇胡緊急情況時,要立即鳴鈴或報警,停止作業(yè),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3. 完成作業(yè)后要做到:
起重吊運作業(yè)完成后,司機要鳴鈴,收放起重臂,收支腿時,要先收前腿,再收后腿,支腿完全收回,吊鉤要掛好安全繩。
收完起重臂和支腿后,隨車掛鉤人員再將吊索工具、墊木,收到起重機的安全位置,起重機司機要提醒掛鉤人選擇安全的位置乘坐。
起重機司機離開操作室前,要切斷電源,關閉起動開關,將各操作手柄復位,制動裝置牌安全狀態(tài),關好門窗,鎖好車門。
收車后,起重機司機要做好例保工作,清除起重機上的污垢,保持各工作機構清潔,冬季收車后,要將水箱中的水放凈。
收車后,起重機司機要各部機件有無漏油、漏水、松動、裂紋、變形損壞,安全制動裝置是否有效,鋼絲繩有無磨損、斷股。
收車后,起重機司機對作業(yè)中發(fā)現的隱患,出現的故障,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報修、排除,保持起重機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
第5篇 起重機司機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各種起重機操作人員應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2、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裝置。
3、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4、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吊重復部分應分配合理,不能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5、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嚴禁起吊:
a:起重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b:超負荷不吊;c:工件緊固不牢不吊;d:吊物上有人不吊;e:安全裝置不靈不吊;f:工件埋在地下不吊;g:斜拉工件不吊;h: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i:小配件或短料裝盛過滿不吊;j:棱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6、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7、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8、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立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9、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10、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1、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作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6篇 龍門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應符合規(guī)定,軌道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
2、軌道應平直,魚尾板連接螺栓應無松動,軌道和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應無障礙,門式起重機應松開夾軌器。
3、起重機作業(yè)前的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機械結構外觀正常,各連接件無松動;
⑵鋼絲繩外表情況良好,繩卡牢固;
⑶各安全限位裝置齊全完好。
4、操作室內應墊絕緣板,接通電源后應用試電筆測試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方可上機。上、下操縱室應使用專用扶梯。
5、作業(yè)前,應進行空載運轉,在確認各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各限位開關靈敏有效后,方可作業(yè)。
6、開動前,應先發(fā)出警示信號,重物提升和下降應操作平穩(wěn)均勻,在提升大件時,不得用快速。行駛中不得突然變速或倒退,并應栓拉溜繩防止擺動。
7、嚴禁超載起吊,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得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8、重物的吊運嚴禁從人上方通過,空車行走時,吊鉤應離地面2米以上。
9、露天作業(yè),當遇五級以上(含五級)大風時,應停作業(yè)并鎖緊夾軌器。
10、吊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時,應經主管部門批準,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11、作業(yè)后,起重機應停放在指定位置,用夾軌器鎖緊,將吊鉤升到上部位置,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
12、作業(yè)后,應將控制器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關閉并鎖好操作室門窗。
第7篇 移動式起重機司機安全環(huán)保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移動式起重機含:履帶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等。
1、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2、移動式起重機發(fā)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扣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系好后方面軍可啟動。
3、履帶式起重機吊物行走時,臂桿應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厘米,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那。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
4、移動式起重機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時,變換檔位,以防滑桿。
6、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7、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8、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b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c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第8篇 輪胎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操作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應進行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經理論、實際操作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起重機司機應取得公安機關頒發(fā)的“機動車駕駛證”后方可進行道路駕駛。
2? 操作人員應身體健康,年滿18周歲,無色盲,視力良好,身體健康,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癇病、視力聽力不正常等病史。
3? 每臺起重機應配備專職司機。
4? 操作人員應穿戴整齊,應將長發(fā)塞入帽內。
5? 嚴禁酒后操作。與本機無關人員嚴禁上機。
6? 應保持起重機內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丟損,應及時補齊修復。
7? 起重機上配備的變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不應拆封,要求保證動作靈敏可靠,不應以安全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8? 起重機吊有重物時,司機不應離開操作室;作業(yè)時,司機不應從事與操作無關的事情。
9? 夜間作業(yè)時,機上及作業(yè)地點應有足夠的照明。
10? 遇6? 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大霧時,應停止作業(yè)。
11? 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在公路上行駛時,應執(zhí)行汽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12? 起重機上應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布置于易于摘取的明顯部位,操作人員都應掌握其使用方法,并應定期檢查,更換過期劑料。
13? 用汽油、酒精清洗機件時,嚴禁煙火,清洗完畢后,應及時處理干凈。擦拭后的破布、棉紗等不應亂放,廢油不應亂潑,應集中妥善保管并處理。
14? 起動前應檢查冷卻水、潤滑油、燃油、液壓油充足,各輪胎氣壓達到規(guī)定標準,各連接部位的螺栓應牢固可靠。
15? 拉緊手制動器,將變速桿、取力器(pto桿)都置于空檔位置,踩下離合器踏板,并適度踏下加速踏板,連通起動開關,進行起動。每次起動時間不得超過10s,一次起動未成,約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動。如果3次均未成功起動,則應檢查原因,并排除故障。
16? 低溫起動時,應使用預熱裝置,先用起動機驅動發(fā)動機空轉幾轉后,方可給油起動。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殼。
17? 發(fā)動機起動后,應緩慢放松離合器踏板,觀察各儀表的指針是否正常,機電壓力應達到本機要求的壓力。怠速運轉3~5min,使發(fā)動機水溫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溫75~90℃),然后經中、高速運轉,觀察發(fā)動機應無異聲、焦臭氣味,應無漏油、漏水、漏氣等現象。在機油壓力和水溫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最低標準之前,不應高速運轉。無論何時,發(fā)動機都不應在無負荷的情況下長時間高速運轉。
18? 輪胎式起重機司機應做到“十不吊”。即在有下列情況之一發(fā)生時,操作人員應拒絕吊運:
1? 捆綁不牢、不穩(wěn)的貨物。
2? 吊運物品上有人。
3? 起吊作業(yè)需要超過起重機的規(guī)定范圍時。
4? 斜拉重物。
5? 物體重量不明或被埋壓。
6? 吊物下方有人時。
7? 指揮信號不明或沒有統一指揮時。
8? 作業(yè)場所不安全,可能觸及輸電線路、建筑物或其他物體。
9? 吊運易燃、易爆品沒有安全措施時。
10? 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雙機抬吊,沒有安全措施,未經批準時。
19? 輪胎式起重機司機鳴鈴應按下列情況鳴鈴:
1? 起升、落下物件,開動大小車時。
2? 起吊物件從視界不清處通過時,應連續(xù)鳴鈴。
3? 門機在同一層或另一層接近跨內另一臺門機時。
4 ?吊運貨物接近人時。
5? 在其他緊急情況時。
20? 作業(yè)前的準備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應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機的主要技術參數,掌握起重機特性曲線的使用方法,根據特性曲線允許的工作范圍來起吊物品,根據現場條件(物品重量、作業(yè)半徑、起升高度)選擇滑輪組倍率,起重臂長及仰角。
2? 作業(yè)前,應檢查起重機各部位的安全裝置靈敏、齊全、可靠,未經允許不應任意拆除或調整安全裝置。
3? 各操縱桿應置于空檔位置,并鎖住制動器踏板。
4? 發(fā)動機應在中速下接合輸出動力,使液壓油及各齒輪箱的潤滑油預熱15~20min,寒冷季節(jié)可適當延長預熱時間。
5? 起重機進入現場應檢查作業(yè)區(qū)域周圍的環(huán)境條件,起重機應在平坦堅實的基礎上放支腿作業(yè),并應全部伸出水平支腿,嚴禁在未伸出狀態(tài)下從事起吊作業(yè)。支腿不應支撐在有暗溝涵洞及地下不明構筑物上面和松軟泥土地面。
6? 汽車式起重機支腿時應使機身處于水平狀態(tài),輪胎不可接觸地面。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應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7? 作業(yè)時,不應扳動支腿操作機構。如需調整支腿時,應將重物放至地面,臂桿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進行調整。
21? 主臂操作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然起落臂桿。
2? 作業(yè)時,臂桿可變傾角不應超過制造廠規(guī)定;如制造廠無規(guī)定時,最大傾角不應超過78°。
3? 作業(yè)時,不應在起吊負荷時進行伸縮臂作業(yè)(除廠家另有規(guī)定外)。
4? 變幅角度或回轉半徑應與起重量相適應。
5? 回轉前應觀察周圍情況,回轉前方和吊車尾部不應有人和障礙物。
6? 應在被吊物體停止晃動后,方可改變轉向。當不再作回轉時,應鎖緊回轉制動器。
7? 起吊作業(yè)應在起重機的側向和后向進行,向前回轉時,臂桿中心線不應越過前支腿中心。
8? 臂桿向外伸時,第二、第三節(jié)應同步,如其中一節(jié)發(fā)生遲緩現象,應即予調整。第四節(jié)臂桿只有在第二、第三節(jié)全部伸出后才允許伸到需要的長度。
9? 臂桿向外延伸時,應充分下降吊鉤。
10? 臂桿向外延伸,當限制器發(fā)生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不應強行繼續(xù)外伸。
11? 當臂桿外伸或降到最大作業(yè)位置時,應防止超負荷。
12? 在縮回時,臂桿的仰角不得太小,應先縮回第四節(jié),然后再將第二、第三節(jié)縮回。
22? 副桿延伸與收存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延伸副桿時,工作范圍內應無任何障礙物。
2? 延伸或收副桿時,各支腿應完全伸出。
3? 副桿需外伸時,應將第一節(jié)臂桿稍低于水平,插入副桿根部與第四節(jié)相連的旋轉軸銷后,取出與第一節(jié)相連的拴掛軸銷,由人工旋轉副桿與第四節(jié)相對接并插入另一側連接的固定銷。
4? 收存時,應根據指揮信號拆卸或存放副吊鉤。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會使起重機停止動作。此時,應操作力矩限制器釋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繼續(xù)進行。
5? 收存時應特別注意不可將鋼絲繩絞得太緊。
23? 提升和降落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起吊前,應根據該起重機特性曲線表來確定臂桿長度、臂桿傾角、回轉半徑及允許負荷間的相互關系,每一數據都應在規(guī)定的范圍以內。
2? 應定期檢查起吊鋼絲繩及吊鉤的完好情況,保證有足夠的強度。
3? 起吊前,檢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過卷揚警報、斷路裝置、幅度指示器等應靈敏可靠。
4? 為防止作業(yè)時離合器突然脫開,應將離合器操縱桿加以鎖緊。
5? 正式起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30cm,然后停機檢查重物綁扎的牢固性和平穩(wěn)性、制動的可靠性、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6? 作業(yè)中如突然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卸載,停止作業(yè),進行檢查和修理。嚴禁在作業(yè)時,對運轉部位進行修理、調整、保養(yǎng)等工作。
7? 當重物懸在空中時,司機不應離開操作室。
8? 起吊鋼絲繩從卷筒上放出時,剩余量不應少于3圈。
24? 應避免雙機抬吊。確因工作需要雙機抬吊時,應編制相應的安全作業(yè)指導書和施工實施方案,并且兩機性能應相同,負荷分配均勻,荷重不應超過兩機總起重量的75%,單機所分擔的負荷不應超過該機額定重量的80%。起吊時動作應一致,服從統一指揮,嚴禁回轉臂桿。
25? 行駛前,應先將穩(wěn)定器上的調整螺絲松開,收回支腿,插好銷軸。
26? 行駛前,應將起重機回轉制動器鎖住,各操縱桿放在中間位置,關閉上盤操作室車門。
27? 行駛前,應用鋼索將吊鉤拉掛在保險杠拉鉤上,但應保持一定的松動量,不應過緊。
28? 行駛時起重機架上嚴禁乘人。
29? 應注意行駛路線上的駕空電線,橋梁與涵洞的高度和允許載重噸位,不得冒險通過。
30? 行駛時,制動氣壓應大于490kpa。
31? 起重機收班時應停在指定的停車庫房(場)位置。路途應??吭诎踩教埂⒉环恋K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車位置),應拉緊手剎車,掛入低速檔。在坡道停車,車頭向上坡時應掛一檔,車頭向下坡時應掛倒檔,并用三角木把車輪塞死。
32? 停車時應低速運轉幾分鐘后再熄火,寒冷季節(jié)應放凈未加防凍液的冷卻水。
33? 作業(yè)終了停車,應按規(guī)定進行保養(yǎng)。
34? 應根據氣溫變化情況,選用合適的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
35? 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應十分清潔。添加時,加油口應擦凈,加油口有濾網時,不應取下濾網加油。
36? 應減少液壓系統的拆卸工作。
37? 燃油箱應在每日作業(yè)終了后加滿。
38? 放泄液壓油和潤滑油,應在作業(yè)終了,油溫尚未完全冷卻以前進行。
39? 檢查加注油時,均應將起重機停在平坦的地方進行。
40? 冷卻水應用潔凈的軟水。加入冷卻水時應先加入總量的80%,然后起動發(fā)動機,待冷卻水溫暖后,再加注滿。
41? 放泄冷卻水,應待水溫降到60℃以下進行。
42? 寒冷季節(jié),冷卻水滲入防凍液的比例,應依據所在地區(qū)最低氣溫再降10℃的溫度來決定。
43? 發(fā)動機在更換冷卻水、油料和附件后,應先空轉5~10min,排除回路中氣體,經檢查后再補充油、水。
44? 蓄電池的電解液的比重應依據不同氣溫進行調整,添加蒸餾水應在當班作業(yè)前進行。
45? 對傳動部分進行保養(yǎng)時,應切斷動力。
46? 應檢查鋼絲繩斷絲根數、磨損量或其他損壞是否達到或超過報廢標準,檢查卷筒上應無竄槽或疊壓現象,固定位置應牢固可靠。
47? 日常保養(yǎng)工作,應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項目執(zhí)行。
48? 交接班應按34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9篇 施工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各種起重機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
二、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裝置。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三、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四、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五、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起吊:
1.起重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件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過滿不吊;
10.棱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六、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臀、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七、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八、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九、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十、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應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十一、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10篇 門座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認真執(zhí)行《雜貨作業(yè)安全通則》。
第二條必須熟知指揮信號。
第三條作業(yè)前應查看周圍環(huán)境,檢查門機狀況及各種安全防護裝置是否良好,并進行空載試車。
第四條當聽到、看到緊急信號或遇到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機或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
第五條認真觀察儀表工作情況,密切注意設備是否有異響、異味及油、水灑漏現象。
第六條當作業(yè)環(huán)境不適合設備操作時,應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
第七條作業(yè)開始前,應鳴笛警示。
第八條貨物吊起后不宜過高,越過障礙物即可。
第九條在作業(yè)中要做到眼隨鉤走、余光了望、穩(wěn)起、穩(wěn)落,在吊運大件貨物或設備時,必須慢速操作。
第十條吊鉤不準觸地,以免鋼絲繩從滑輪中脫出。
第十一條不準與艙內流動機械在同艙同時作業(yè)。
第十二條待吊貨物上有人時不準起升、變幅或旋轉。
第十三條重鉤或鉤上掛有工屬具時,不準懸空待命。
第十四條吊鉤運行線下有人或車時不準作業(yè)。
第十五條不準用吊鉤牽拉車輛。
第十六條不準吊運重量不明的物體。
第十七條電機溫度超過規(guī)定,應暫停作業(yè),待溫度降低到允許范圍后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第十八條作業(yè)中突然停電時,必須將控制手柄放回零位。
第十九條當風力大于7級(風速>13.8m/s)時應停止作業(yè),并及時采取可靠的防風措施。
第二十條作業(yè)結束后,吊臂應收到最小幅度,不準垂岸對海停放。吊鉤升到頂端,并采取防風措施后切斷總電源(18、19、20、21號泊位的門機要按規(guī)定位置停放,不準影響航標信號)。
第11篇 船用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認真執(zhí)行《雜貨作業(yè)安全通則》。
第二條必須熟知指揮信號。
第三條作業(yè)前應查看周圍環(huán)境,檢查船機狀況及各種安全防護裝置是否良好,并進行空載試車。
第四條當聽到、看到緊急信號或遇到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機或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
第五條認真觀察儀表工作情況,密切注意設備是否有異響、異味及油、水灑漏現象。
第六條當作業(yè)環(huán)境不適合設備操作時,應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
第七條作業(yè)開始前,應鳴笛警示。
第八條貨物吊起后不宜過高,越過障礙物即可。
第九條在作業(yè)中要做到眼隨鉤走、余光了望、穩(wěn)起、穩(wěn)落,在吊運大件貨物或設備時,必須慢速操作。
第十條吊鉤不準觸地,以免鋼絲繩從滑輪中脫出。
第十一條不準與艙內流動機械在同艙同一地點附近同時作業(yè)。
第十二條待吊貨物上有人時不準起升、變幅或旋轉。
第十三條重鉤或鉤上掛有工屬具時,不準懸空待命。
第十四條吊鉤運行線下有人或車時不準作業(yè)。
第十五條不準用吊鉤牽拉車輛。
第十六條不準吊運重量不明的物體。
第十七條不準悠鉤或拉背桿作業(yè)。
第十八條兩個艙的改繩不準拴在同一個羊角上。
第十九條需兩名司機共同操作船機時,必須嚴格按指揮信號作業(yè),協調一致。
第二十條船機發(fā)生故障時應及時通知船方。
第二十一條作業(yè)中突然停電時,必須將控制手柄放回零位。
第二十二條作業(yè)結束后,將吊桿恢復原位。
第12篇 企業(yè)門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了解本機的性能、構造,不得操作未經檢驗合格和沒有取得安全合格證書的門式起重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嚴格按規(guī)定進行操作。新造或移位后的門吊設備,在開始吊重前應進行試吊。
二、操作中發(fā)現電氣絕緣不良、電壓不穩(wěn),鋼絲繩有損傷,機械運轉不靈、電機設施溫度超過規(guī)定等異常現象時,應及時停機修理,故障未經排除不得作業(yè),嚴禁邊操作邊修理保養(yǎng)。
三、聽從指揮信號,起、落鉤要穩(wěn)、輕、準。垂直起吊、高度以能越過障礙為度,前進后退時應防碰撞。起吊長大笨重物件時,速度要慢,物體兩端須用穩(wěn)定索牽拉。
四、操作中遇有短路停電,應立即將操作手柄或開關置于零位。并將貨物落地。
五、風力達八級以上時應停止作業(yè),并做好防風加固工作。
六、吊運物體運行時必須響警鈴,隨時注意軌道上人物情況,吊物下嚴禁站人。
七、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一)超過負荷不吊;
(二)指揮信號不明,光線暗淡不吊,重量不明不吊;
(三)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五)歪拉、斜掛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動物體的不吊;
(七)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八)帶棱角、塊口物體尚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體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十)違章指揮不吊。
八、隨時注意軌道平衡,對軌道要經常進行調平。門吊前后應裝有掃軌板和反撞裝置。軌道兩頭安設阻擋塊,阻擋塊應牢固,防止門吊外滑。
九、作業(yè)完畢應收緊吊鉤,將手柄放在空檔,并將起重錨定位,切斷電源。
十、加強對設備的日常檢查,特別是門吊的各聯接點,認真做好設備的例行保養(yǎng)工作。
第13篇 橋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作業(yè)前準備的安全要求
1、持有合格證的司機方可獨立操作起重機,非司機勿進入駕駛室。
2、認真作好交接班工作,交接人應向接班人介紹情況,接班人應閱讀交接日記,并對起重機進行檢查。
3、正確穿戴勞保用品,上班前不得飲酒,酒后禁止吊運工作。
4、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及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5、檢查大車和小車及路軌周圍,確認無人及無障礙物時才可合主電源,電源電壓應在330伏以上。
6、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
7、對起重機進行空載運行實驗,各限位開關,緊急開關,制動器應靈敏可靠。
二、作業(yè)中的安全要求
1、司機應集中精神操作,密切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2)結構或零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壞達到報廢標準等。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4)被吊物體上人或浮置物。
(5)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3、扳轉或推拉控制器的手輪或手柄時用力要均勻,逐級變換檔位。
4、正常運轉過程不得利用限位開關,緊急開關及反向停車。
5、不得在有荷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的制動器。
6、開車及升,降物件前,必須鳴鈴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xù)鈴聲報警。
7、吊運時,吊運不得從人和重要設備的上空通過。
8、吊鉤上升或下降時,鋼絲繩應位于卷筒和滑輪繩槽內。吊鉤下降到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3圈以上。
9、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fā)出,都應立即執(zhí)行。
10、所吊重物所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量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wěn)的吊運。
11、起重機運行中,發(fā)生機件損壞等故障,應放下所吊物價,關閉總電源,報告領導組織檢修。不得在運行中進行維修。
12、起重機運行中,遇到突然停電時,應把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吊鉤上吊有物件時,應在重物下方的危險范圍,作圍欄和指示,禁止人員從吊物下面通過。
13、嚴禁司機操縱起重機與同跨起重機碰壁撞,同一軌道各起重機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米。
14、兩臺起重機協同吊運同一物件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承受的荷載均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若達不到上述要求時,應降低額定起重能力至80%,吊運時,工程師應在場指導。
15、在起重機分兩層運行的場所,上層起重機工作時,下層起重機與它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1米,上層起重機的吊鉤沒有上升到極限位置時,下層起重機不允許通過或開到它的下面,上層起重機落鉤時必須與下層起重機取得聯系,得到回答信號后才能落鉤。
16、軌道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六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住。
三、作業(yè)結束的安全要求
1、將吊鉤升至較高位置,小車開到遠離大車滑線的近端梁處,大車升到起重機的停車位置,
2、取物裝置是電磁盤和抓斗的,應將其放落到地面上。
3、把所有控制器扳到零位,并拉下保護柜刀開關。
4、對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并將大車,小車固定牢靠,防風吹襲發(fā)生事故。
5、對起重機在運行中和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故障及維修和處理情況全部記入交接班本。
6、按交接班制度辦理交接班手續(xù),起重機是單班工作的,或接班司機未到時需把運行情況向班組長匯報,經準許后方可離機下班。
第14篇 輪胎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新機或經過大修以及改變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機,應經額定或核定載荷的靜、動載荷試驗和檢查驗收合格,辦妥交接手續(xù)后,方可投入運行。
2.超過預修期而需繼續(xù)運行時,必須通過技術鑒定,規(guī)定允許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應措施,并經機電,技安部門批準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3.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年滿18周歲,辨色能力、視力良好,身體健康,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癇病、視力聽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4.操作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經理論,實際操作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如起重機司機還要進行機動車駕駛,還需取得公安機關頻發(fā)的“機動車駕駛證”后方可進行道路駕駛。
5.每臺起重機應配備專職司機。
6.值班人員必須穿戴整齊,女同志應將長辮塞入帽內。
7.嚴禁酒后或精神情緒不正常的人員操作。與本機無關人員禁止上機。
8.應保持起重機內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丟損,應及時補齊修復。
9.起重機上配備的變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拆封,要求保證動作靈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10.起重機吊有重物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作業(yè)時,司機不得答接手機,不得從事與操作無關的事情。
11.夜間作業(yè)時,機上及工作地點應有足夠的照明。
12.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大霧時,應停止作業(yè)。
13.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在公路上行駛時,要嚴格執(zhí)行汽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14.起重機上應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布置于易于摘取的明顯部位,操作人員都應掌握其使用方法。
15.用汽油,酒精清洗機件時,嚴禁煙火,清洗完畢后,要及時處理干凈。廢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紗等不得亂潑,亂放,應集中妥善保管或處理。
16.起動前要檢查冷卻水,潤油滑,燃油,液壓油是否充足,各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guī)定標準,各連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17.拉緊手制動器,將變速桿,取力器(pt0桿)都置于空檔位置,踩下離合器踏板,并適度踏下加速踏板,連通起動開關,進行起動。每次起動時間不得超過10s,一次起動未成,約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動。如果3次未成,則應檢查原因,設法排除故障。
18.低溫起動時,必須使用預熱裝置,先用起動機驅動發(fā)動機空轉幾轉后,方可給油起動。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殼。
19.發(fā)動機起動后,緩慢放松離合器踏板,觀察各儀表的指針是否動作,機電壓力是否達到本機要求的壓力。怠速運轉3min~5min,使發(fā)動機水溫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溫75℃~90℃),然后經中,高速運轉,觀察發(fā)動機有無異聲,焦臭氣味,漏油,漏水,漏氣等現象。在機油壓力和水溫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最低標準之前,不得高速運轉。無論何時,發(fā)動機都不應在無負荷的情況下長時間高速運轉。
20.作業(yè)前的準備規(guī)則
20.1應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機的主要技術參數,掌握起重機特性曲線的使用方法,嚴格根據特性曲線允許的工作范圍來起吊物品,根據現場條件(物品重量,作業(yè)半徑,起升高度)選擇滑輪組倍率,起重臂長及仰角。
20.2絕不允許為了擴大起重機的作業(yè)范圍而摘去起重機的安全裝置,也不允許采用增加平衡重量,來達到增大起重量的違規(guī)操作。
20.3各操縱桿應置于空檔位置,并鎖住制動器踏板。
20.4發(fā)動機在中速下接合輸出動力,使液壓油及各齒輪箱的潤滑油預熱15min~20min,寒冷季節(jié)可適當延長預熱時間。
20.5起重機進入現場應檢查作業(yè)區(qū)域周圍的環(huán)境條件,起重機應在平坦堅實的基礎上放支腿作業(yè),并應全部伸出水平支腿,禁止在未伸出狀態(tài)下從事起吊作業(yè)。支腿不得支撐在有暗溝涵洞及地下不明構筑物上面和松軟泥土地面。
20.6汽車式起重機支腿時應使機身處于水平狀態(tài),輪胎不可接觸地面。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必須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20.7作業(yè)時,不要扳動支腿操作機構。如需調整支腿時,必須將重物放至地面,臂桿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進行調整。
21.主臂操作規(guī)則:
21.1變幅應平穩(wěn),嚴禁猛然起落臂桿。
21.2作業(yè)時,臂桿可變傾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guī)定;如制造廠無規(guī)定時,最大傾角不得超過78°。
21.3作業(yè)時,不得在起吊負荷時進行伸縮臂作業(yè)(除廠家另有規(guī)定外)。
21.4變幅角度或回轉半徑應與起重量相適應。
21.5回轉前要觀察周圍情況,回轉前方和吊車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礙物。
21.6必須在被吊物體停止晃動后,方可改變轉向。當不再作回轉時,應鎖緊回轉制動器。
21.7起吊作業(yè)應在起重機的側向和后向進行,向前回轉時,臂桿中心線不得越過前支腿中心。
21.8臂桿對外伸時,第二,三節(jié)必須同步,如其中一節(jié)發(fā)生遲緩現象,應即予調整。第四節(jié)臂桿只有在第二,三節(jié)全部伸出后才允許伸到需要的長度。
21.9臂桿向外延伸時,應充分下降吊鉤,以免發(fā)生過繞。
21.10臂桿向外延伸,當限制器發(fā)生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不得強行繼續(xù)外伸。
21.11當臂桿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時,要防止超負荷。
21.12在縮回時,臂桿的仰角不得太小,先縮回第四節(jié),然后再將第二,三節(jié)縮回。
22.副桿延伸與收存的規(guī)則:
22.1延伸副桿時,工作范圍內應無任何障礙物。
22.2延伸或收副桿時,各支腿應完全伸出。
22.3副桿需外伸時,將第一節(jié)臂桿稍低于水平,擦入副桿根部與第四節(jié)相連的旋轉軸銷后,取出與第一節(jié)相連的栓掛軸銷,由人工旋轉副桿與第四節(jié)相對接并插入另一側連接的固定銷。
22.4 收存時,應根據指揮信號,拆卸或存放副吊鉤。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會使起重機停止動作,此時,應操作力矩限制器釋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繼續(xù)進行。
22.5 收存時應特別注意不可將鋼絲繩絞得太緊。
23.提升和降落的規(guī)則
23.1 起吊前,應查該起重機特性曲線表確定臂桿長度,臂桿傾角,回轉半徑及允許負荷間的相互關系,每一數據都應在規(guī)定的范圍以內,絕不允許超出規(guī)定,強行作業(yè)。
23.2 應定期檢查起吊鋼絲繩及吊鉤的完好情況,保證有足夠的強度。
23.3 起吊前,要檢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過卷揚警報,斷路裝置,幅度指示器等是否靈敏可靠。
23.4 為防止作業(yè)時離合器突然脫開,應將離合器操縱桿加以鎖緊。
23.5 正式起吊時,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cm~30cm,然后停機檢查重物綁扎的牢固性和平穩(wěn)性,制動的可靠性,起重機的穩(wěn)定性,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xù)操作。
23.6 作業(yè)中如突然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卸載,停止作業(yè),進行檢查和修理。禁止在作業(yè)時,對運轉部位進行修理,調整,保養(yǎng)等工作。
23.7 當重物懸在空中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
23.8 起吊鋼絲繩從卷筒上放出時,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24.應盡量避免雙機抬吊。確因工作需要雙機抬吊時,必須兩機性能相同,負荷分配均勻,荷重不得超過兩機總起重量的75%,單機所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額定重量的80%。起吊時動作要一致,禁止回轉臂桿,嚴格服從統一指揮。
25.有下列情況之一發(fā)生,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25.1 捆綁不牢,不穩(wěn)的貨物;
25.2 吊運物品上有人;
25.3 起吊工作需要超過起重機的規(guī)定范圍時;
25.4 斜拉重物;
25.5 物體重量不明或被埋壓;
25.6 吊物下方有人時;
25.7 指揮信號不明或沒有統一指揮時;
25.8 工作場所不安全,可能觸及輸電線路,建筑物或其它物體。
25.9 吊運易燃,易爆品沒有安全措施時。
25.10 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雙機抬吊,沒有安全措施,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時。
26.行駛前,必須先將穩(wěn)定器上的調整螺絲松開,收回支腿,插好銷軸。
27.將起重機回轉制動器鎖住,各操縱桿放在中間位置,關閉上盤操作室車門。
28.用鋼索將吊鉤拉掛在保險杠拉鉤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動量,不得過緊。
29.行駛時起重機架上嚴禁乘人。
30.應注意行駛路線上的駕空電線,橋梁與涵洞的高度和允許載重噸位,不得冒險通過。
31.行駛時應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
32.行駛時,制動氣壓應大于490kpa。
33.起重機收班時應停在指定的停車庫房(場)位置。路途應??吭诎踩教?不妨礙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車位置),拉緊手剎車,掛入低速檔。在坡道停車,車頭向上坡時掛一檔,車頭向下坡時掛倒檔,并用三角木把車輪塞死。
34.停車時低速運輸幾分鐘后再熄火,寒冷季節(jié)應放凈未加防凍液的冷卻水。
35.應根據氣溫變化情況,選用合適的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
36.對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必須十分清潔。添加時,加油口要擦凈,加油口有濾網時,不得取下濾網加油。
37.要盡量減少液壓系統的折卸工作。
38.燃油箱應在每日作業(yè)終了后加滿。
39.放泄液壓油和潤滑油,應在作業(yè)終了,油溫尚未完全冷卻以前進行。
40.檢查加注油時,均須將起重機停在平坦的地方進行。
41.冷卻水必須用潔凈的軟水。加入冷卻水時應先加入總量的80%,然后啟動發(fā)動機,待冷43.放泄冷卻水,必須待水溫降到60℃以下進行。
42.寒冷季節(jié),冷卻水滲入防凍液的比例,應依據所在地區(qū)最低氣溫再降10℃的溫度來決定。
43.發(fā)動機在更換冷卻水,油料和附件后,應先空轉5min~10min,排除回路中氣體,經檢查后再補充油,水。
44.蓄電池的電解液的比重應依據不同氣溫進行調整,添加蒸餾水應在當班作業(yè)前進行。
45.對傳動部分進行保養(yǎng)時,必須可靠切斷動力。
46.檢查鋼絲繩其斷絲根數,磨損量或其它損壞是否達到或超過報廢標準,檢查卷筒上是否有竄槽或疊壓現象,固定位置是否牢固可靠。
47.日常保養(yǎng)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項目執(zhí)行。
48.交接班必須在機上或機械工作地點進行。
49.交班人員要切實作好機械的例保工作,認真填寫機械運行記錄。未經交班,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0.接班人員要提前15分鐘到達工作地點,做好接班準備。
51.交接雙方要認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產任務,施工條件及質量要求,交機械運行及保養(yǎng)情況,交隨機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況,交事故隱患及存在問題。查機械運行記錄是否完善,查隨機工具是否齊全,發(fā)現問題,要查明原因,協商處理。重大問題應向有關部門報告。
52.交班人員不得隱瞞事故,由于交待不清發(fā)生問題,由交班人員負責。
53.機械發(fā)生故障,應由當班人員處理完畢。若處理時間過長,在取得有關領導同意,并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開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54.交接雙方要認真填寫交班記錄,并共同簽字認可。
第15篇 橋式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起重機司機應由經培訓合格的專職或兼職的司機操作,其他人員除維修外,不得隨便進入操作室。
2. 起重機司機在工作之前需進行詳細檢查各控制手把操作是否靈敏可靠,起吊用具是否安全可靠。
3. 每次開車前都應按響電鈴,發(fā)出開車信號引起周圍人員的注意。
4. 起吊重物時要有專人指揮,起動、停止要緩慢,禁止突然變速變向。吊物要與地面垂直,不得斜吊,吊運物件未離開地面時不得開車行走。
5. 起吊重物或長物時要試吊,稍離地面應停止,觀察物體是否平衡,之后再作起吊與運行。
6. 吊車行走時,一定要將吊鉤卷起距地面3米以上,如有障礙物應超過障礙物0.5米以上。
7. 吊起物體不得離地面過高,一般不得超過1米以上,吊物不得在行人頭上經過。
8. 司機必須熟悉天車性能,不得超載運行。
9. 起重機司機換向時,一定要等物體停穩(wěn)后,再向反向起動。
10. 起重機司機所用的吊具應符合起重安全規(guī)定,非指定吊具不得使用,所用吊具不合格和捆綁不牢固,司機有權拒吊。
11. 起重機司機不準吊人,如確需升降人員,必須制定專項措施,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12. 起重機司機在工作中或通電后,禁止打開電氣設備外殼。
13. 凡控制器或操作手把失靈,均不得開車,應及時修理。
14. 工作完畢必須收上吊鉤,各操作手把和按鈕回零位,拉下總停止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