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1. 操作前檢查:確保龍門式起重機各部件完好,無明顯損傷或異常。
2. 安全裝置測試:檢驗限位開關、制動器、鋼絲繩等關鍵安全設備功能正常。
3. 空載試運行:啟動起重機,檢查各機構動作是否靈活,無卡滯現象。
4. 負載操作:在確定設備正常后,進行輕負載試吊,觀察起重機穩(wěn)定性。
5. 操作過程中:遵守操作規(guī)程,保持警覺,避免超載或違規(guī)操作。
6. 停止作業(yè):作業(yè)完畢后,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位置,切斷電源,做好設備保養(yǎng)。
目的和意義
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龍門式起重機的操作流程,保障作業(yè)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設備損壞,提高生產效率,降低事故風險。通過明確操作步驟,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確保作業(yè)現場的有序與高效,維護企業(yè)安全生產的良好環(huán)境。
注意事項
1. 操作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熟知設備性能和操作方法。
2. 作業(yè)前應穿戴好防護裝備,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3. 檢查吊具牢固,避免吊物滑脫。嚴禁超負荷起吊,必要時使用稱重設備確認重量。
4. 在操作過程中,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吊裝區(qū)域,確保現場安全距離。
5. 如遇突發(fā)情況,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及時報告并處理。
6. 維護保養(yǎng)工作定期進行,發(fā)現故障應及時排除,不得帶病作業(yè)。
7. 遵守交接班制度,詳細記錄設備運行狀況,確保信息傳遞準確無誤。
8. 注意天氣條件,惡劣環(huán)境下如強風、雷雨等應停止作業(yè)。
本規(guī)程的實施需要每位操作員嚴格遵守,以確保龍門式起重機的安全運行,共同構建安全、高效的生產環(huán)境。每一次操作都是一次責任的體現,讓我們攜手共筑安全長城,為企業(yè)的發(fā)展貢獻力量。
龍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重.
二、必須聽從信號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三、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四、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五、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六、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七、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八、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
九、檢修橋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十、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一、橋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
十二、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十三、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十四、露天橋吊遇有風暴,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十五、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龍門吊機除執(zhí)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十七、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guī)則不吊;
4、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態(tài)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
十八、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第2篇 塔式及龍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行駛軌道的鋪設應符合設計要求。
二、 安全裝置(設施)應齊全可靠。
三、 工作前應檢查機械、軌道確認無異常情況。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四、 根據指揮信號進行操作。
五、 運行中,無關人員不得上下扶梯。
六、 兩機同軌、軌道交叉(或平行)時,兩機間應保持3—5米的距離。
七、 工作完畢后,起重機應停于軌道中部,各控制器拔到零位,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異常天氣及臺風季節(jié)必須采取可靠的防風措施。塔式起重機伸臂應轉至順風方向。
第3篇 橋式、龍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重。
二、必須聽從信號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三、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四、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五、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六、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七、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八、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
九、檢修橋吊應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和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十、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一、橋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
十二、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十三、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十四、露天橋吊遇有風暴、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賽墊塊卡牢。
十五、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龍門吊機除執(zhí)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十七、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guī)則不吊;
4、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態(tài)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
十八、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第4篇 橋龍門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者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2、操作者必須按規(guī)定佩帶勞動保護用品。
3、工作前檢查鋼軌的緊固情況,并用小錘敲擊螺帽、螺栓及壓板側端部。如發(fā)現松動應進行緊固,當為永久性聯接時,檢查鋼軌在起重機梁金屬板上的焊縫是否有破裂部分。
4、檢查鋼軌及其接頭處的連接,鋼軌與基面接觸的嚴密性,軌道面上是否有壓痕、裂痕及損壞,檢查小車軌道及桁架上弦接觸的嚴密性。
5、檢查起重機軌道終端立柱、撞頭和行程限制器的固定情況。
6、檢查潤滑系統(tǒng)密封情況,按規(guī)定定期潤滑。
7、潤滑時必須全車停電(電動潤滑系統(tǒng)除外)。
8、檢查起重機的機械電器部分是否完好。
9、斷電檢查操作系統(tǒng)是否靈活可靠。
10、斷電檢查起重機制動器是否可靠。
11、檢查固定鋼絲繩的裝置是否松動及鋼絲繩的使用情況。
12、檢查吊鉤、滑輪、鋼絲繩、限位器、緩沖器、聯鎖開關、限位開關、緊急開關、行程開關、零位保護等是否安全可靠。
13、操作者在操縱起重機的過程中做到五項要求,這五項要求是:穩(wěn)、準、快、安全、合理。
14、操作者在工作時,精力要集中,駕駛室內不準吃東西、吸煙、看書、閑談和不準打瞌睡等,酒后禁止吊運作業(yè)。
15、起重機在吊運時禁止下面站人,下面有人時,必須發(fā)出警告信號.
16、操縱起重機應用控制手柄,不可利用安全裝置來停車,另外手一定要把牢手柄,不可脫手,防止發(fā)生意外情況。
17、起重機上有兩個人工作時,開動起重機或離開崗位時,必須通知對方。
18、操作者只服從吊運前確定的其中一人指揮開車,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危險信號,操作者應緊急停車。
19、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起開機構制動器突然失靈、操作者應立即發(fā)出信號,通知下面人員離開,并迅速將控制手柄反復動作(起落)開到安全地點,把被吊物件落下,不應任其自由降落,隨后再進行檢修,嚴禁在吊運過程中檢修。
20、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個物件時,應使承載均勻。起升機構的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同步升降,不準超負荷起吊。
21、指揮人員發(fā)出的信號與操作者意見不同時,操作者應發(fā)出訊問信號,在確認指揮信號與指揮意圖一致時方可操作。
22、有主副鉤的起重機,應把不工作的吊鉤開到接近極限位置的高度,鉤上不準掛其他輔助吊具,不允許兩鉤同時吊運兩個物體。
23、操作過程中,發(fā)現不正?,F象或不正常聲音時,應將物件穩(wěn)妥降落,并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未查出原因,禁止開車。
24、吊運物件時穩(wěn)起穩(wěn)落,嚴止吊物擺動,開飛車吊運。
25、操作起重機時,必須用手操作控制器手柄,嚴禁用身體其他部位轉動控制器。
26、吊運過程中,被吊物件的高度,要高于地面設備或其它物件0.5米以上,在吊運的物件上,不準有浮放的物件工具等。
27、除停車檢查外,任何人不可在橋架或起重機的軌道上行走。
28、在吊運重要物件,溶液或危險品(易燃、易爆)時要先吊離地面0.5米左右試吊,試驗起重機、起升機構制動器的可靠性,方可吊運。
29、起重機在吊運時禁止撞檔架,應緩慢地靠近邊緣位置。
30、在操作時,起重機的控制器應逐步開動,不可將控制器的手柄從正轉的位置,直接轉到反轉的位置(特殊情況除外),應把控制器手柄轉到零位后,再換反方向,防止吊運重物晃動而發(fā)生事故,其銷子、軸等受力件和傳動部件容易斷裂也可能使鋼絲繩振斷。
31、起重操作必須執(zhí)行十不吊。
32、作業(yè)完畢后,應將所有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切斷主電源,方可離開。
33、吊鉤有下列情況應報廢:
(1)吊鉤有裂紋應報廢;
(2)吊鉤的危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寸10%應報廢;
(3)吊鉤開口度變型增加15%應報廢;
(4)吊鉤扭轉變型超過10度應報廢;
(5)危險斷面或吊鉤頸部產生是塑性變型應報廢;
(6)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50%時,襯套應報廢;
(7)板鉤新軸磨損達原尺寸5%時,心軸應報廢;
(8)吊鉤缺陷不能補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