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葫蘆操作規(guī)程
一、葫蘆的種類識別
1. 手拉葫蘆:適用于小型吊裝作業(yè),通過人力拉動鏈條提升重物。
2. 電動葫蘆:適用于工廠、倉庫等場所,利用電力驅動,提升速度快,效率高。
3. 氣動葫蘆:在易燃易爆環(huán)境中使用,避免火花引發(fā)事故。
二、葫蘆的組成部分
1. 吊鉤:用于懸掛負載。
2. 鏈條:承載和傳遞力量的元件。
3. 驅動裝置:手拉、電動或氣動馬達,驅動鏈條運動。
4. 制動系統(tǒng):確保安全停止和防止負載下滑。
三、葫蘆的操作部件
1. 控制手柄:啟動、停止和控制提升方向。
2. 安全鎖:防止鏈條意外脫出。
目的和意義
葫蘆操作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作業(yè)流程,保障操作人員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減少設備損壞和意外事故的發(fā)生。正確使用葫蘆可以有效提升重物,減輕人力負擔,尤其在大型工程和工業(yè)生產(chǎn)中,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注意事項
1. 使用前檢查:確保葫蘆無明顯損傷,吊鉤、鏈條無裂紋,制動系統(tǒng)正常,鏈條潤滑良好。
2. 負載評估:明確葫蘆的最大承載能力,不超載使用,避免設備過勞損壞。
3. 操作位置:保持穩(wěn)定站立,視線清晰,遠離可能的危險區(qū)域。
4. 吊裝過程:緩慢平穩(wěn)地拉動或啟動葫蘆,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確保負載平穩(wěn)上升。
5. 安全掛載:負載應均勻掛在吊鉤上,避免偏載導致葫蘆側翻。
6. 使用防護裝備:操作時佩戴安全帽、護目鏡和手套,預防飛濺物傷害。
7. 維護保養(yǎng):定期進行清潔、潤滑和檢查,及時更換磨損部件,確保設備良好運行狀態(tài)。
8. 應急措施:熟悉緊急停止操作,遇到異常情況立即停止使用,并報告故障。
9. 培訓教育:操作人員必須接受專業(yè)培訓,了解葫蘆的使用方法和安全規(guī)定。
在實際操作中,務必牢記安全第一,遵循操作規(guī)程,以確保作業(yè)的順利進行和人員的安全。任何疏忽都可能導致嚴重的后果,因此,嚴格遵守葫蘆操作規(guī)程至關重要。
葫蘆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環(huán)鏈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目的】規(guī)范起重機的使用,確保起重機正常運行及延長其使用壽命,特制定操作規(guī)程。
【適用范圍】本規(guī)定適用攪拌崗位600升中轉罐吊裝的安全操作及維護保養(yǎng)。
【職責】攪拌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內容】
1. 開機前的準備:
2.1. 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車間安全員培訓并經(jīng)考核合格后準予操作。
2.2. 使用前應仔細檢查,如、吊點安裝牢固狀況、吊鉤、防脫片、鏈環(huán)、手電門、鋼絲繩、鋼絲繩夾頭及其他防護裝置等,證明完好無損后方可使用。
2. 開機操作:
3.1. 插上電源,接通控制電源。
3.2. 起吊重物前試運行起重機。
3. 設備運行期間操作及注意事項:
4.1. 起吊重物不得超過起重機所規(guī)定的重量。
4.2. 操作時嚴禁在重物下站人或行走。
4.3. 切勿超載使用。
4.4. 制動帶上不得沾有油污。
4.5. 設備起吊狀態(tài)下無安全防護措施,人體任何部位嚴禁位于起重物品下方。
4.6. 起重鏈條應垂直懸掛使用,其傾斜程度應保持在鏈條與鉛垂線間夾角不大于10°-15°范圍內,雙行鏈條不得翻身扭曲。當鏈條磨損處直徑減小量達原直徑10%時應更換新鏈條。當鏈條發(fā)生塑性伸長達原長5%時必須更換。鏈條嚴重生銹不得繼續(xù)使用。
4.7. 嚴格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禁起吊物易燃易爆物品;本機不宜載人也不宜起吊飛濺傷人的腐蝕性物品。
4.8. 起吊時,下吊鉤不得與機體接觸,兩者之間不小于50mm。
4. 停車操作:
5.1. 起重機吊裝完畢后,將攪拌電機部分放在支撐架上,嚴禁長時間處于吊裝狀態(tài)。
5.2. 停車后,拔下電源插頭。
5. 設備日常維護保養(yǎng):
6.1. 經(jīng)常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起重機各部位是否有異?,F(xiàn)象,如:鏈環(huán)開焊、變形等;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匯報并解決。
6. 安全注意事項:
7.1. 吊裝物品時,物品周圍及下方不得有人,防止重物脫落造成人身傷害。
7.2. 本機應妥善保管,切勿亂堆亂放,防止磕碰、受潮、生銹。機身一旦發(fā)現(xiàn)裂縫,嚴禁繼續(xù)使用。
7.3. 本機外殼應可靠接地(或接零)防止觸電。
7.4. 工作時如出現(xiàn)聲音異常,速度變化,控制失靈等不正?,F(xiàn)象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7.5. 當環(huán)境溫度低于- 10℃時極限載荷不得大于本機額定載荷的50%。
7.6. 電源電壓不低于額定電壓的90%。
第2篇 手拉、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 范圍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手拉、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要求。
本規(guī)程適用于手拉、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操作。
2 安全技術操作要求
2.1 起重鏈條是手拉葫蘆的關鍵零件,安全系數(shù)不能低于4倍,使用中不準隨意調換鏈條。
2.2 手拉葫蘆必須定期檢查,使用前應檢查性能合格證,并根據(jù)物件重量選用合適的手拉葫蘆,嚴禁超負荷使用。
2.3 使用前還必須確認懸掛手拉葫蘆的支承強度是否能承受起吊的重物。
2.4 使用時,嚴防鏈條絞扭,如發(fā)覺操作力度大,應停用檢查原因,排除故障方可使用。
2.5 幾臺葫蘆同時吊一物件時,應通過受力計算,確定各臺葫蘆的承載能力,并由一人指揮協(xié)調起升。
2.6 傳動齒輪承載鏈條,驅動鏈條應經(jīng)常維修,防止生銹;使用后不準亂扔亂拋,以免損壞零件;鏈條不能受硬物壓碰或電擊,以免劃傷,變形影響安全使用。
2.7 手拉、電動葫蘆發(fā)生下列情況零件應予更換:
2.7.1 傳動齒輪有裂紋、斷齒或齒面磨損達原齒厚的30%,齒輪應予報廢。
2.7.2 鏈發(fā)生塑性變形;其伸長量達原長的5%或發(fā)生卡鏈現(xiàn)象,鏈環(huán)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10%,應報廢。
2.7.3 制動片達不到要求的制動力矩,吊鉤損壞達到規(guī)定的報廢標準時均應更換。
2.8 輸入電壓低于電動葫蘆額定電壓的85%時,不允許使用電動葫蘆,否則電流會超過額定值,以致燒壞電機。
2.9 要注意調解制動彈簧,制動面不能有油垢,以保證制動力的穩(wěn)定,確保安全可靠。
2.10 電動葫蘆的支承必須安全可靠,必須確保能承受電動葫蘆的額定起重量及自重并留有規(guī)定的安全系數(shù)。
2.11 電動葫蘆必須設有卷揚限制器等必要的安全裝置。
2.12 手拉、電動葫蘆在使用中下面不準站人或有人行走。
2.13 使用電動葫蘆研大件時,凡掛四臺電動葫蘆需要二人操作,掛四臺以上者需三人操作,如使用電動葫蘆研起錨機和穩(wěn)車時,掛一臺電動葫蘆也需二人操作。
第3篇 工業(yè)企業(yè)電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工業(yè)公司電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操作,持證上崗,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開動前認真檢查設備的機誡、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負荷超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
4.起吊物件時嚴禁超重(3t)及吊物下站人。捆扎應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處,應設墊襯保護。
5.使用拖掛線電器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6.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
第4篇 電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2)
電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二)
1.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操作,持證上崗,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開動前認真檢查設備的機誡、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負荷超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
4.起吊物件時嚴禁超重(3t)及吊物下站人。捆扎應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處,應設墊襯保護。
5.使用拖掛線電器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6.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
第5篇 電動葫蘆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電動葫蘆常用于單軌吊,懸臂吊和手動單梁行車上,由于結構簡單,制造和檢修方便,互換性好,操作容易,所以在工廠中廣泛使用,如果它的安全裝置不全,使用不當,會造成傷亡事故,因此,電動葫蘆操作人員除按規(guī)定培訓并持證操作外,還必須嚴守以下操作規(guī)定:
1. 開動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有無與平時不一樣的特別情況,否則應停機報告車間主任。
2. 不得超負荷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后引起釣鉤因鋼索扯斷后掉落砸傷,禁止超限位運行和斜拉,拖拉起吊物,以防鋼索磨損,損壞電動葫蘆,影響安全運行。
3. 起吊物件時,必須遵守掛鉤起重工作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帶好安全帽及安全用具,捆扎時應牢固,在物體的尖角缺口處應設襯墊保護,然后撤離到安全區(qū)域進行起吊,在起吊過程中必須隨時注意安全,起吊物下嚴禁有人。
4. 使用拖掛線電器電鈕起動,絕緣必須良好,操作時不能同時操控兩個電動葫蘆,注意力集中,禁止用力拖拉,撞擊電鈕盒,破損影響安全的應及時通知電工維修,正確按動電鈕,操作時注意站立的位子是否安全。
5. 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以防撞車后引起安全性能下降。
6. 凡在車間中使用的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并指定人員操作及日常維護,嚴格遵守行車工及有關公司車間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6篇 橋式起重機電動葫蘆單樑吊操作規(guī)程
1、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停電或機械故障等特殊情況準許從它處上下。合電閘前,要把控制器轉到零位。操作室內應墊木板和膠皮墊。
2、開動前及運行時安全注意事項:
(1)檢查軌道和地面上及運行范圍內是否有人或障礙物,并檢查起升高度和行走限位開關是否靈敏。開動前,先鳴鈴示意。
(2)起吊物件要緩起緩放,禁止猛起急落。應慢速先把鋼絲繩收緊,然后用常速起吊。吊大件不準用快速。
(3)吊運物件時要在車間安全通道上空運行,不準從人和機器設備上面通過,如無安全通道,而必須在有人的地方通過時,應先鳴鈴示意,待人躲開后再通過。
(4)吊運重大物件時,須先將重物吊移到安全通道上空,然后再運行。
(5)運行過程中,不得突然變速或突然開倒車,以免吊件擺動,也不得同時開動兩項以上(包括副勾)的操作機構,以確保安全。
(6)操作人員開車時,手不得離開控制器,運行途中,人不得離開操作室。在運行中,如突然發(fā)生故障時,除了采取措施將重物安全降落外,還要切斷電源,才能修理。
(7)運行中,要注意與相鄰起重機的距離。(兩臺起重機之間一般保持2—)
3、禁止任何人員從這一橋式起重機跨到另一臺橋式起重機。如須用一臺橋式起重機推動另一臺起重機時,應先推開被推動起重機的行走自動抱閘。
4、起重鋼絲繩須每周檢查一次。應按本章第一節(jié)十九、二十條規(guī)定執(zhí)行。
5、起重機的人行道和其它構件上(部位),都不準堆放零件和工具,以防在運行中掉下傷人。常用工具應放在專用箱中。
6、安全通道上禁止堆放各種材料物件。
7、各種限位開關及其它裝置,除檢修外,不準擅自拆除和封閉。這些裝置如有故障,應修復后,再運行,不能利用限位開關停車。
8、用兩臺起重機同吊一件重物時,應經(jīng)有關人員訂出安全措施。
9、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升到軌道與地面的中間,將跑車放在兩條軌道中間。下班后應切斷電源,并將機械運轉情況向接班人員交清。
10、龍門式起重機的軌道上及其兩側一米以內,禁止放任何東西。龍門、橋式起重機在運行中,禁止在軌道內外各一米范圍內進行任何檢修工作。
11、雨后應對路基和軌道進行檢查,確認安全才能開車。
12、在露天運行中,如遇暴雨和六級以上的大風,必須停止工作。
13、在露天運行中,如大風、暴雨及工作完畢后,將夾軌鉗鎖緊軌道,以防被大風刮走。
14、電動葫蘆(單梁吊)在露天作業(yè)時,電動機應有防雨設施。其它應參照本節(jié)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5、其它安全技術操作,按本章第二節(jié)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執(zhí)行“十不吊”。
第7篇 單梁電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準備
1.1、電動葫蘆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設備性能及結構,經(jīng)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1.2、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無負荷試驗,檢查控制按紐、限位器是否靈敏正常。鋼絲繩是否正常地纏繞在卷筒上,運行時有無異常聲響,制動是否可靠,如發(fā)現(xiàn)上述問題之一,應及時排除方可使用。
1.3、使用按中級工作制進行,嚴禁超負荷運行。
2.作業(yè)中注意事項
2.1、吊起重物時,只允許按垂直方向吊運,不允許鋼絲繩斜出垂直方向10°以外拉拽重物,更不能沿地面拖動重物。
2.2、電動葫蘆在工字鋼上不移動時,不得拽動手控按紐的電纜線。
2.3、工作時不宜過長時間將重物靜止懸空。
2.4、使用中如發(fā)現(xiàn)制動失靈,應保持鎮(zhèn)靜,立即持續(xù)不停地按下降按紐,使重物徐徐落到地面,然后聯(lián)系電氣維修人員進行檢修。
2.5、限位器是防止吊鉤超出極限位置時發(fā)生事故的保險裝置,要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
3、作業(yè)后要求
3.1、操作完畢后將吊鉤開啟至作業(yè)面2以上,放好控制手柄,關閉平臺護欄門。
第8篇 電葫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凡有操作室的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操作,嚴格遵守天車工的有關操作規(guī)程。
2開動前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能超負荷起吊,起吊時,手不準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
4起吊物件時,必須遵守掛鉤起重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捆扎應牢固,在物體的棱角缺口處,應設襯墊保護。
5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6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慢行。
第9篇 工貿企業(yè)電動葫蘆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凡是在工房內的電動葫蘆吊必須有專人操作,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開事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構、限位器及控制控鈕,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負荷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
4.捆扎應牢固,在物件的棱角缺口處,應設墊襯保護。
5.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6.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或采用點動。
第10篇 行車起重機、懸掛吊、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目的
本規(guī)程用于指導操作者正確操作和使用設備。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指導本公司行車(起重機、懸掛吊、電動葫蘆)的操作與安全操作。
3管理內容
3.1操作規(guī)程
3.1.1試車:在空載情況下,接通電源,開動并檢查各運轉部件運行情況,控制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均應靈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過起重機所規(guī)定的起重重量使用,嚴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應經(jīng)常檢查并及時發(fā)現(xiàn)起重機各部位是否有異常現(xiàn)象。
3.1.4當起重機剎車不靈時,應調整電動機的制動彈簧之松緊,使兩電機的松緊一致,保證同步再將調整螺母固定好。
3.1.5要做好車輪軸承及開式齒輪的潤滑。
3.1.6本起重機不適用于在有火災危險、爆炸危險的介質中和相對溫度大于85%,充滿腐蝕性氣體場所里工作以及用來吊運熔化金屬和有毒易爆物品。
3.2安全操作規(guī)程
3.2.1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
3.2.2鋼絲繩的斷絲數(shù)、腐蝕磨損量、變形量應符合國標規(guī)定。
3.2.3吊鉤應無裂紋,無明顯變形,磨損無超標,緊固可靠。
3.2.4各行程限位開關,聯(lián)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緊停開關緩沖器、終端止擋器保護裝置有效。
3.2.5各指示燈應完好,禁止帶病開機,禁止吊運易燃易爆品,嚴禁撞車。
3.2.6執(zhí)行“十不吊”原則。操作應緩慢,不得頻繁正反操作按鈕,離機應關電源。
第11篇 平衡吊、搖臂吊葫蘆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操作人員必須經(jīng)考試取得操作證方可操作,并應熟悉本機的性能、結構、傳動系統(tǒng),遵守操作要求和安全守則,穿戴好防護用品。
2.按設備點檢卡的要求檢查,并按潤滑圖紙規(guī)定加油,注意蓋好防止進入雜物。
3.開動前進行以下各項檢查
(1)吊鉤約頭有無缺陷。
(2)搖管運動是否靈活。
(3)傳動機物是否正常,開關、按鈕是否靈敏可靠,如發(fā)現(xiàn)異常,應進行調整、檢修,不得將就使用。
(4)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如嚴重磨損應及時更換。
4.嚴禁將回轉眼位銷拆下,以保護電氣線路。
5.工作后切斷電源,擦拭干凈,各手柄放在空檔上。
第12篇 手動葫蘆倒鏈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手動葫蘆應有鮮明的額定負荷標記。
2、手動葫蘆使用前,應認真檢查轉動部分是否靈活;是否有卡鏈現(xiàn)象;鏈條是否有斷節(jié)或裂紋;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銷子是否牢固;吊掛繩索及支架橫梁是否結實穩(wěn)固;三交架構件是否有裂紋、彎扭等缺陷,支撐是否牢固,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使用時應檢查起重鏈條是否打扭。如有打扭現(xiàn)象,應調整好后方能使用。
4、使用時,先將手鏈反拉,將起重鏈條倒松,使倒鏈有足夠的起升距離。操作時注意慢慢拉緊,使起重鏈條逐漸受力,檢查無異?,F(xiàn)象后,方可正式操作。
5、在起重作業(yè)中,嚴禁超載作業(yè),使用中不論處于什么位置,拉鏈應與鏈輪方向一致防止拉鏈脫槽。手拉鏈時用力要均勻,不得過猛過快。當用于水平方向時,應在拉鏈的入口處墊物承托鏈條,防止發(fā)生故障。
6、使用手動葫蘆,應根據(jù)其起重能力的大小決定拉鏈的人數(shù)。手拉鏈拉不動時,應查明原因,不準增加人數(shù)或猛拉,以免起重鏈條受力過大而斷裂。
7、起吊物體時,如需暫將物體懸空,應將手拉鏈拴在起重鏈上,用以防止倒鏈自鎖失靈,造成意外事故。
8、放下吊物時,必須緩慢輕放,不準自行落下。
9、對轉動部分要定期潤滑。防止鏈條銹蝕,受嚴重腐蝕及有斷痕和裂紋的鏈條,應報廢更新,不準湊合使用。
10、每半年應對鏈條和鋼絲繩檢查一次。每年應以手動葫蘆的額定負荷的50%進行一次試驗。
第13篇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2
6、起吊前應進行空載試車,檢查限位器是否靈敏。
7、起吊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吊物側面,嚴禁站在重物上或重物下面。
8、起吊重大物體時,必須有專人配合指揮,無指揮信號或信號不清,不可操作。
9、吊物捆扎要牢靠,先起吊100mm-200mm檢查繩鉤,確無問題時再繼續(xù)起吊。
10、起吊要平穩(wěn),并應把握好起吊物的重心,嚴防葫蘆與吊物反向擺動而使重物落地。當葫蘆行至軌道端頭時,應減速行駛。
11、吊物應垂直起吊,不應斜吊或拖拉貨物;必須斜吊時,應采用點動起吊。
第14篇 單梁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電動單粱起重機應由專人操作,操作者應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規(guī)程。
2、 新安裝或經(jīng)拆檢后的電動葫蘆,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shù)次,在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
3、 在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的負荷125%,起升離地面約100毫米,10分鐘的靜負荷實驗,并檢查是否正常。
4、 在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重量,作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實驗,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5、 在使用中,絕對禁止在不允許的環(huán)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shù)(120次)的情況下使用。
6、 安裝調試和維修時,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正確靈活可靠,當?shù)蹉^升降至上下極限位置時,能否及時切斷電流停止吊鉤升降,避免事故發(fā)生。嚴禁將限位器作為正常操作下的停電。
7、 同一跨度內有多臺起重機工作時,必須保持1.5m距離,以防相撞。
8、 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用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紐。
9、 在使用中必須由專門人員定期對電動葫蘆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采取措施,并仔細加以記錄。
10、 制動電機應調整至使重物懸空制動,并在最大負荷下降制動時,制動下滑量不超過80mm。制動下滑量≤起升速度/100(m)。
11、 電動葫蘆使用中必須保持足夠的潤滑油,并保持潤滑油的干凈,不應含有雜質和污垢。
12、 鋼絲繩上油時應該使用硬毛刺木質小片,嚴禁直接用手給正在工作的鋼絲繩上油。
13、 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防止零件產(chǎn)生永久變形。
14、 在使用過程中,如果發(fā)現(xiàn)故障時,應立即切斷主電源。
15、 工作完畢后必須把電源總閘拉開,切斷電源。
設備動力部
第15篇 葫蘆吊(地面操作)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所有電葫蘆吊車必須由專人負責和操縱。
2使用前要對吊車的提升限位、吊鉤、鋼絲繩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
3吊運重物時,重物吊起后距地面200毫米處要停車試吊,待正常后在起吊運行。吊車空釣時要距地面2米以上。
4凡有下列情況之一,嚴禁起吊:
(1)超負荷,掛得不穩(wěn)不牢。
(2)歪拉斜吊地下埋藏物和凝固物。
(3)看不準不知吊物重量。
(4)無人指揮亂操作。
(5)吊車在運行中禁止下列危險操作:
(6)禁止吊料在人頭上越過。
(7)禁止人站在吊件上或吊運易燃易爆物品。
(8)吊重物時,不得長時間在空中停留。
(9)禁止吊重物進行檢修或吊證控制器等。
(10)吊車控制開關不準碰撞和拖地,要保持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