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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電動吊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范
1、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源部分和防護部分是否完好。
2、 起吊時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其他人員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時應立即停車。
3、 當行車吊裝至限位時速度要緩慢,嚴禁用倒車制動,嚴禁用限位代替停車。
4、 工作停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停留,運行中或下放吊物時應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赿過,吊動物件時離地不能過高。
5、 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才能升高吊運,嚴禁同時操作兩個方向吊運。
6、 行車吊運必須做到“十不吊”
⑴、 超過額定負荷的不吊;
⑵、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的不吊;
⑶、 鋼絲繩不合格、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
⑷、 停車吊掛材料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⑸、 設備帶病或負荷強烈抖動的不吊;
⑹、 歪拉斜吊、銳角、刃角不墊好的不吊;
⑺、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堆放物的不吊;
⑻、 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品不吊;
⑼、 不知負荷的不吊;
⑽、 吊物重心過偏的不吊。
7、 嚴禁在同垮車間內(nèi)同垮柱之中停留兩臺行車。
8、 吊運大件、彎曲板材,嚴禁通過單繩升高方式,應采用兩臺行車抬運。
9、 車箱式行車必須聽從地面指揮人員指揮,地面指揮人員必須使用哨子指揮行車吊運。
10、 在操作行車按扭時嚴禁戴手套。
11、 起吊前應檢查起吊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第2篇 電動葫蘆的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交底內(nèi)容:
1.電動葫蘆使用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和電氣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電氣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
2.電動葫蘆應設緩沖器,軌道兩端應設擋板。
3.作業(yè)開始第一次吊重物時,應在吊離地面100mm時停止,檢查電動葫蘆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正式作業(yè)。露天作業(yè)時,應設防雨棚。
4.電動葫蘆嚴禁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得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應嚴防沖撞。
5.起吊物件應捆扎牢固。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6.電動葫蘆作業(yè)中發(fā)生異味、高溫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7.使用懸掛電纜電氣控制開關時,絕緣應良好,滑動應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應有2m空地并應正確操作電鈕。
8.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9.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0.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制動時,下滑位移量不應大于80mm,否則應清除油污或更換制動環(huán)。
11.作業(yè)完畢后,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nèi)容:
第3篇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制度
一. 電動葫蘆檢修注意事項
⑴ 電動葫蘆檢修一律由設備操作人員停車并斷電,在檢修人員懸掛“安全警示牌”,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檢修工作。
⑵ 檢修結束后,由檢修人員摘牌,及時清理現(xiàn)場,并向電動葫蘆操作人員詳細交待檢修情況。
⑶ 電動葫蘆檢修人員使用手提電動工具時,必須戴絕緣手套。
⑷ 在電動葫蘆下方進行檢修工作時,要確保葫蘆及其附屬設施牢固方可施工。
⑸ 對電動葫蘆進行檢修、維護時所拆卸的安全防護設施,完工后必須恢復齊全、牢固,且保持現(xiàn)場整潔。
⑹ 電動葫蘆工作場所要有良好的照明設施。
⑺ 電動葫蘆在運行時嚴禁任何形式的維修及保養(yǎng)工作。
⑻ 對電動葫蘆進行檢修前,準備工作要充分、到位,盡可能地縮短檢修時間。
⑼ 檢修時如遇有裸露電線,應視其為有電,嚴禁觸摸,并及時聯(lián)系電工處理。
⑽ 嚴禁在可能突然下落的物質下進行檢修工作,如有必要,須加強安全防護措施。
⑾ 對電動葫蘆的檢修要嚴格貫徹檢修規(guī)程之規(guī)定,達到相關質量標準,同時,運行人員要在生產(chǎn)安排上為檢修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條件。
⑿ 針對電動葫蘆進行的較大檢修項目,要及時填寫“計劃檢修申請表”,并由相關人員簽字批準。
⒀ 對電動葫蘆進行檢修時,不得隨意拆改電動葫蘆的安全裝置。
⒁ 檢修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清理現(xiàn)場,保持工作環(huán)境整潔、有序。
⒂ 電動葫蘆的檢修工作要責任到人,做到各負其責。對電動葫蘆崗位人員實行“三定”,即:定機、定人、定職責。
⒃ 檢修時所用的更換件應與原件材料、性能相同。
⒄ 電動葫蘆結構件需焊補時,所用的材料、焊條及焊接質量等應符合原結構件的質量標準。
⒅ 檢修工作結束后,要認真填寫檢修記錄,為今后的檢修工作提供借鑒。
二. 電動葫蘆日常巡檢注意事項
⑴ 認真執(zhí)行崗位點檢制和巡檢制,并按點檢、巡檢記錄內(nèi)容的要求,認真填寫記錄,為檢修提供可行資料。
⑵ 電動葫蘆崗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崗位的設備保養(yǎng)制度,做到“五勤”,即:勤檢查、勤聽、勤摸、勤看、勤擦。
⑶ 本崗位人員應搞好電動葫蘆的調整、緊固、潤滑、衛(wèi)生、防腐等工作,使電動葫蘆保持良好的運轉狀態(tài)。
⑷ 時刻注意電動葫蘆的潤滑情況是否良好。
⑸ 注意各潤滑部位油量、溫度是否正常。各軸承溫度冬季不超過65℃,夏季不超過75℃。
⑹ 對電動葫蘆應做到定期巡檢或重點部位特殊維護,以保證其安全運行。
⑺ 注意電動葫蘆各部有無螺栓松動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以免發(fā)生意外。
⑻ 定期、定時檢查電機是否正常,遇有情況及時聯(lián)系電工處理。
⑼ 時刻注意電動葫蘆各運轉部位有無異常聲響。
⑽ 時刻注意電動葫蘆各連接點有無損傷,是否牢固。
⑾ 電動葫蘆運轉部位緊固件松動或附屬設備發(fā)生故障,必須停車處理。
⑿ 電動葫蘆在正常使用中,其安全裝置失去作用時,應及時發(fā)現(xiàn)并處理,確保不發(fā)生意外事故。
⒀電動葫蘆夾有雜物時,禁止在運轉中用手去拿,必須停機處理。
⒁ 禁止用濕手觸摸電動葫蘆的電器設施,更不要將水濺到電器設施上。電器發(fā)生故障應聯(lián)系電工處理。
⒂ 注意在操作者步行范圍內(nèi)有無障礙物。若有,應及時處理,以免發(fā)生意外事故。
⒃ 由地面觀察運行軌道上有無雜物及其它異常狀況。
⒄ 經(jīng)常檢查電動葫蘆各方向的運動是否靈敏、準確,同時按動一組按鈕電動葫蘆不得動作。
⒅ 注意吊鉤空載上升至極限位置時,限位是否準確可靠。
⒆ 檢查吊鉤在圓周360度與垂直180度范圍內(nèi)是否轉動靈活,滑輪轉動時有無卡阻和碰擦。注意吊鉤螺母放松裝置是否正常,吊鉤閉鎖裝置是否正常。
三. 電動葫蘆運行操作注意事項
1. 電動葫蘆開車前的準備工作
⑴ 電動葫蘆出現(xiàn)電氣故障,必須聯(lián)系電工檢查處理,經(jīng)電工處理并同意后方可動用電動葫蘆。
⑵ 檢查電動葫蘆及其所屬設施各潤滑點油量是否充足,保證潤滑效果良好。
⑶ 檢查電動葫蘆各連接部位是否牢固,零部件是否齊全,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
⑷ 檢查鋼絲繩磨損情況,尤其是接頭部位。
⑸ 檢查各跑道方向是否暢通。
⑹ 檢查各控制表盤及工器具是否齊全、完好。
⑺ 檢查電動葫蘆及其周圍有無雜物及閑雜人等。
⑻ 檢查電動葫蘆是否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⑼ 以上準備工作完成后,可根據(jù)實際生產(chǎn)需要準備起用電動葫蘆。
2. 電動葫蘆開車注意事項
⑴生產(chǎn)需要時,按正確操作順序啟動電動葫蘆。
⑵ 如條件允許,啟動電動葫蘆前應先做下列試驗:
a. 用手按下相應按鈕,檢查各機構動作是否與按鈕裝置上標定的符號相一致。確定正確后,應再連續(xù)各做兩個循環(huán)。
b. 將吊鉤升到極限位置,查看限位器是否可靠。
c. 點動按鈕,目測電機軸軸向竄動量應在1~2mm范圍內(nèi)。
d. 以上空載試驗結束后,若無異常情況,可進行負載作業(yè)。
e. 靜載試驗:在額定電壓下,以1.25倍的額定載荷起升設備離地面100mm。靜止10分鐘后卸載,檢查有無異?,F(xiàn)象。若有,應及時排除。
f. 動載試驗:額定電壓下,以1.1倍的額定載荷進行動載懸空試驗,試驗周期為40s:升6s,停14s,降6s,停14s。如此進行15個周期,試驗后目測各部位有無異?,F(xiàn)象。無異常則為合格,有異常則應及時排除。
g. 檢查制動器是否已調整至能使重物懸空制動位置。
3. 電動葫蘆運行操作注意事項
⑴ 被吊重物重量超過額定載重量或重量不清,不得起吊。⑵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且可能滑動,不得起吊。
⑶ 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不得起吊。
⑷ 作業(yè)地點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和被吊物,不得起吊。
⑸ 在起吊過程中,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車。
⑹ 不允許在起吊過程中調整制動器或進行檢查、維修。
⑺ 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再以最小高度吊運。
⑻ 吊重運行時,嚴禁從人的上方通過。
⑼ 無下降限位器的電動葫蘆,在吊鉤處于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留三圈以上作為安全圈。
⑽ 電動葫蘆的使用過程中如有異響,應遵循先停車,后檢查,排除故障后再開車的程序。
⑾ 時刻注意電動葫蘆各運轉部位潤滑是否良好,如有問題及時聯(lián)系檢修人員處理。
⑿ 起吊重物時,操作者應只聽從一個人的正確指揮,若有多人指揮,操作者可拒絕操作。
⒀ 操作人員不得起吊埋置物,不得斜拉、斜吊重物。
3. 電動葫蘆停車注意事項
⑴ 停車時要把吊鉤放在接近于上升限位位置。
⑵ 電動葫蘆位置特別高的可在其下方適當?shù)胤皆O安全防護設施(如防護欄)
⑶ 停車后,應及時地將控制電源關閉。
⑷ 停車后,應及時清理電動葫蘆及周圍環(huán)境衛(wèi)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
⑸ 停車后,應將控制器及電纜放置在安全位置。
⑹ 在生產(chǎn)過程中遇到的特殊情況,操作人員應及時地向班組長及其它管理人員匯報,以免延誤生產(chǎn)
第4篇 電動葫蘆 安全操作要點
1.操作者應具備的條件
a.應具備機械和電器操作知識,身體健康;
b.應熟悉電動葫蘆結構,使用性能,安全規(guī)程及說明書等;
c.操作者要經(jīng)崗位培訓,持證上崗。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應進行操作
a.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
b.電動葫蘆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c.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d.作業(yè)地點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和被吊物。
3.操作守則
a.每班作業(yè)前應按下表作日常檢查:
檢查項目
要 求
作業(yè)地點
在操作者步行范圍內(nèi)無障礙物
運行軌道
由地面觀察軌道上不應有異常
按鈕裝置(手電門)
起升、下降、左右運行動作應靈敏、準確;同時按動一組按鈕電動葫蘆不得動作
限位器
空載吊鉤上升至極限位置時,限位應準確可靠
吊鉤裝置
吊鉤在圓周360°與垂直180°范圍內(nèi)應轉動靈活,滑輪轉動時無卡阻和碰擦,吊鉤螺母防松裝置無異常,鉤口閉鎖裝置正常
鋼絲繩
按gb5972中2.4.1.1條進行日常觀察
制動器
起升、下降及運行的制動應靈敏可靠
導繩器及其他安全裝置
動作正常,安全可靠
b.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車,不得在吊起重物時調整制動器、進行檢查和維修。
c.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段行程試吊再以最小高度吊運。吊重運行時不得從有人的上方通過。
d.無下降限位器的電動葫蘆,在吊鉤處于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留3圈以上安全圈。
e.不得拆改電動葫蘆的安全裝置。
f.使用中如有異常響聲,應遵循先停車,后檢查,排除故障后再開車的程序。
4.對使用單位的要求(詳見zbj80013.7—89標準中“3.2.2”)
a.用戶必需每年申報當?shù)貏趧硬块T進行安全檢查。
b.用戶必須建立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
c.用戶如有特殊使用要求,欲改裝則須經(jīng)過制造廠同意,并報請有關勞動保護部門批準。
d.用戶必需對本單位的電動葫蘆建立檔案。檔案內(nèi)容包括:電動葫蘆出廠技術文件;安裝地點及啟用時間;安裝、試車檢驗紀錄;日常使用,保養(yǎng)、維修等情況記錄;設備和人身事故紀錄;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
第5篇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制度辦法
一. 電動葫蘆檢修注意事項
⑴ 電動葫蘆檢修一律由設備操作人員停車并斷電,在檢修人員懸掛“安全警示牌”,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檢修工作。
⑵ 檢修結束后,由檢修人員摘牌,及時清理現(xiàn)場,并向電動葫蘆操作人員詳細交待檢修情況。
⑶ 電動葫蘆檢修人員使用手提電動工具時,必須戴絕緣手套。
⑷ 在電動葫蘆下方進行檢修工作時,要確保葫蘆及其附屬設施牢固方可施工。
⑸ 對電動葫蘆進行檢修、維護時所拆卸的安全防護設施,完工后必須恢復齊全、牢固,且保持現(xiàn)場整潔。
⑹ 電動葫蘆工作場所要有良好的照明設施。
⑺ 電動葫蘆在運行時嚴禁任何形式的維修及保養(yǎng)工作。
⑻ 對電動葫蘆進行檢修前,準備工作要充分、到位,盡可能地縮短檢修時間。
⑼ 檢修時如遇有裸露電線,應視其為有電,嚴禁觸摸,并及時聯(lián)系電工處理。
⑽ 嚴禁在可能突然下落的物質下進行檢修工作,如有必要,須加強安全防護措施。
⑾ 對電動葫蘆的檢修要嚴格貫徹檢修規(guī)程之規(guī)定,達到相關質量標準,同時,運行人員要在生產(chǎn)安排上為檢修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條件。
⑿ 針對電動葫蘆進行的較大檢修項目,要及時填寫“計劃檢修申請表”,并由相關人員簽字批準。
⒀ 對電動葫蘆進行檢修時,不得隨意拆改電動葫蘆的安全裝置。
⒁ 檢修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清理現(xiàn)場,保持工作環(huán)境整潔、有序。
⒂ 電動葫蘆的檢修工作要責任到人,做到各負其責。對電動葫蘆崗位人員實行“三定”,即:定機、定人、定職責。
⒃ 檢修時所用的更換件應與原件材料、性能相同。
⒄ 電動葫蘆結構件需焊補時,所用的材料、焊條及焊接質量等應符合原結構件的質量標準。
⒅ 檢修工作結束后,要認真填寫檢修記錄,為今后的檢修工作提供借鑒。
二. 電動葫蘆日常巡檢注意事項
⑴ 認真執(zhí)行崗位點檢制和巡檢制,并按點檢、巡檢記錄內(nèi)容的要求,認真填寫記錄,為檢修提供可行資料。
⑵ 電動葫蘆崗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崗位的設備保養(yǎng)制度,做到“五勤”,即:勤檢查、勤聽、勤摸、勤看、勤擦。
⑶ 本崗位人員應搞好電動葫蘆的調整、緊固、潤滑、衛(wèi)生、防腐等工作,使電動葫蘆保持良好的運轉狀態(tài)。
⑷ 時刻注意電動葫蘆的潤滑情況是否良好。
⑸ 注意各潤滑部位油量、溫度是否正常。各軸承溫度冬季不超過65℃,夏季不超過75℃。
⑹ 對電動葫蘆應做到定期巡檢或重點部位特殊維護,以保證其安全運行。
⑺ 注意電動葫蘆各部有無螺栓松動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以免發(fā)生意外。
⑻ 定期、定時檢查電機是否正常,遇有情況及時聯(lián)系電工處理。
⑼ 時刻注意電動葫蘆各運轉部位有無異常聲響。
⑽ 時刻注意電動葫蘆各連接點有無損傷,是否牢固。
⑾ 電動葫蘆運轉部位緊固件松動或附屬設備發(fā)生故障,必須停車處理。
⑿ 電動葫蘆在正常使用中,其安全裝置失去作用時,應及時發(fā)現(xiàn)并處理,確保不發(fā)生意外事故。
⒀電動葫蘆夾有雜物時,禁止在運轉中用手去拿,必須停機處理。
⒁ 禁止用濕手觸摸電動葫蘆的電器設施,更不要將水濺到電器設施上。電器發(fā)生故障應聯(lián)系電工處理。
⒂ 注意在操作者步行范圍內(nèi)有無障礙物。若有,應及時處理,以免發(fā)生意外事故。
⒃ 由地面觀察運行軌道上有無雜物及其它異常狀況。
⒄ 經(jīng)常檢查電動葫蘆各方向的運動是否靈敏、準確,同時按動一組按鈕電動葫蘆不得動作。
⒅ 注意吊鉤空載上升至極限位置時,限位是否準確可靠。
⒆ 檢查吊鉤在圓周360度與垂直180度范圍內(nèi)是否轉動靈活,滑輪轉動時有無卡阻和碰擦。注意吊鉤螺母放松裝置是否正常,吊鉤閉鎖裝置是否正常。
三. 電動葫蘆運行操作注意事項
1. 電動葫蘆開車前的準備工作
⑴ 電動葫蘆出現(xiàn)電氣故障,必須聯(lián)系電工檢查處理,經(jīng)電工處理并同意后方可動用電動葫蘆。
⑵ 檢查電動葫蘆及其所屬設施各潤滑點油量是否充足,保證潤滑效果良好。
⑶ 檢查電動葫蘆各連接部位是否牢固,零部件是否齊全,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完好。
⑷ 檢查鋼絲繩磨損情況,尤其是接頭部位。
⑸ 檢查各跑道方向是否暢通。
⑹ 檢查各控制表盤及工器具是否齊全、完好。
⑺ 檢查電動葫蘆及其周圍有無雜物及閑雜人等。
⑻ 檢查電動葫蘆是否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⑼ 以上準備工作完成后,可根據(jù)實際生產(chǎn)需要準備起用電動葫蘆。
2. 電動葫蘆開車注意事項
⑴生產(chǎn)需要時,按正確操作順序啟動電動葫蘆。
⑵ 如條件允許,啟動電動葫蘆前應先做下列試驗:
a. 用手按下相應按鈕,檢查各機構動作是否與按鈕裝置上標定的符號相一致。確定正確后,應再連續(xù)各做兩個循環(huán)。
b. 將吊鉤升到極限位置,查看限位器是否可靠。
c. 點動按鈕,目測電機軸軸向竄動量應在1~2mm范圍內(nèi)。
d. 以上空載試驗結束后,若無異常情況,可進行負載作業(yè)。
e. 靜載試驗:在額定電壓下,以1.25倍的額定載荷起升設備離地面100mm。靜止10分鐘后卸載,檢查有無異?,F(xiàn)象。若有,應及時排除。
f. 動載試驗:額定電壓下,以1.1倍的額定載荷進行動載懸空試驗,試驗周期為40s:升6s,停14s,降6s,停14s。如此進行15個周期,試驗后目測各部位有無異?,F(xiàn)象。無異常則為合格,有異常則應及時排除。
g. 檢查制動器是否已調整至能使重物懸空制動位置。
3. 電動葫蘆運行操作注意事項
⑴ 被吊重物重量超過額定載重量或重量不清,不得起吊。⑵ 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且可能滑動,不得起吊。
⑶ 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不得起吊。
⑷ 作業(yè)地點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和被吊物,不得起吊。
⑸ 在起吊過程中,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車。
⑹ 不允許在起吊過程中調整制動器或進行檢查、維修。
⑺ 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做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再以最小高度吊運。
⑻ 吊重運行時,嚴禁從人的上方通過。
⑼ 無下降限位器的電動葫蘆,在吊鉤處于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留三圈以上作為安全圈。
⑽ 電動葫蘆的使用過程中如有異響,應遵循先停車,后檢查,排除故障后再開車的程序。
⑾ 時刻注意電動葫蘆各運轉部位潤滑是否良好,如有問題及時聯(lián)系檢修人員處理。
⑿ 起吊重物時,操作者應只聽從一個人的正確指揮,若有多人指揮,操作者可拒絕操作。
⒀ 操作人員不得起吊埋置物,不得斜拉、斜吊重物。
3. 電動葫蘆停車注意事項
⑴ 停車時要把吊鉤放在接近于上升限位位置。
⑵ 電動葫蘆位置特別高的可在其下方適當?shù)胤皆O安全防護設施(如防護欄)
⑶ 停車后,應及時地將控制電源關閉。
⑷ 停車后,應及時清理電動葫蘆及周圍環(huán)境衛(wèi)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
⑸ 停車后,應將控制器及電纜放置在安全位置。
⑹ 在生產(chǎn)過程中遇到的特殊情況,操作人員應及時地向班組長及其它管理人員匯報,以免延誤生產(chǎn)
第6篇 電動葫蘆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范
1? 目的
為規(guī)范電動葫蘆(行車)的操作行為,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2? 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電動葫蘆(行車)的安全操作的管理。
3? 職責
3.1生產(chǎn)車間負責電動葫蘆(行車))的操作。
3.2設備部負責電動葫蘆(行車)的維護和保養(yǎng)并定期檢驗。
4? 工作內(nèi)容
4.1? 電動葫蘆(行車)安全操作
4.1.1? 電動葫蘆(行車)的電源線應采用軟橡膠電纜。
4.2? 電動葫蘆(行車)檢驗
4.2.1? 電動葫蘆(行車)檢驗
下述情況,應對電動葫蘆(行車)按有關標準進行試驗:
1)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每年進行一次。
2)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進行檢驗。
4.2.2電動葫蘆(行車)的日常檢查
每年二次。檢查內(nèi)容一般包括:
1)電動葫蘆(行車)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
2)安全及防護裝置。
3)吊鉤、吊鉤螺母及防松裝置。
4)鋼絲繩磨損和尾端的固定情況。
4.2.3電動葫蘆(行車)的定期檢查
每年一次,檢查內(nèi)容一般包括:
1)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等連接情況。
2)主要零部件的磨損、裂紋、變形等情況。
第7篇 電動葫蘆的安全操作措施
1. 電動葫蘆要指定專人且具有操作證的人員操作。
2. 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檢查電器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吊重物時,在吊離地面10cm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進行工作。
3. 不準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沖撞。
4. 起吊物體要捆扎牢固。吊重行走時,重物離地不要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越過,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
5. 電動葫蘆在起吊過程中發(fā)生異味,高溫應立即停車檢查,找出原因,處理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6. 電動葫蘆鋼絲繩在卷筒上要纏繞整齊,當?shù)蹉^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得少于三圈。
7. 使用懸掛電纜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滑動必須自如,并正確操作電鈕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8.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9. 起吊重物必須作到垂直起升,不許斜拉重物,如需要斜拉應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
10. 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11. 在工作完畢后,電動葫蘆應停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 源。
水泥公司生產(chǎn)科
2011.02.06
第8篇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則
第一條 使用電動葫蘆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電動開關等是否完好可靠。
第二條 不得超過該電動葫蘆的最大載重量,起吊貨物時嚴禁載人。
第三條 起吊貨物時,將電動葫蘆移到物體正上方,應平穩(wěn)、垂直,鋼絲繩禁止扭曲、斜拉使用,下面嚴禁有人和其它物品。
第四條 如發(fā)現(xiàn)鋼絲繩有彎曲、變形、腐蝕嚴重、斷裂、磨損嚴重應停止使用,更換新鋼絲繩方可使用。
第五條 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掛在空中,防止零部件產(chǎn)生變形
第六條 電動葫蘆要定期檢定、定期保養(yǎng)和維護。
第9篇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措施
1. 電動葫蘆要指定專人且具有操作證的人員操作。
2. 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檢查電器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吊重物時,在吊離地面10cm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進行工作。
3. 不準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沖撞。
4. 起吊物體要捆扎牢固。吊重行走時,重物離地不要太高,嚴禁重物從人頭上越過,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
5. 電動葫蘆在起吊過程中發(fā)生異味,高溫應立即停車檢查,找出原因,處理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6. 電動葫蘆鋼絲繩在卷筒上要纏繞整齊,當?shù)蹉^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得少于三圈。
7. 使用懸掛電纜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滑動必須自如,并正確操作電鈕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8.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9. 起吊重物必須作到垂直起升,不許斜拉重物,如需要斜拉應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
10. 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11. 在工作完畢后,電動葫蘆應停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 源。
水泥公司生產(chǎn)科
2022.02.06
第10篇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交底內(nèi)容:
1.電動葫蘆使用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和電氣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電氣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
2.電動葫蘆應設緩沖器,軌道兩端應設擋板。
3.作業(yè)開始第一次吊重物時,應在吊離地面100mm時停止,檢查電動葫蘆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正式作業(yè)。露天作業(yè)時,應設防雨棚。
4.電動葫蘆嚴禁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得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應嚴防沖撞。
5.起吊物件應捆扎牢固。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6.電動葫蘆作業(yè)中發(fā)生異味、高溫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7.使用懸掛電纜電氣控制開關時,絕緣應良好,滑動應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應有2m空地并應正確操作電鈕。
8.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9.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0.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制動時,下滑位移量不應大于80mm,否則應清除油污或更換制動環(huán)。
11.作業(yè)完畢后,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第11篇 電動葫蘆 安全操作規(guī)則
第一條 使用電動葫蘆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電動開關等是否完好可靠。
第二條 不得超過該電動葫蘆的最大載重量,起吊貨物時嚴禁載人。
第三條 起吊貨物時,將電動葫蘆移到物體正上方,應平穩(wěn)、垂直,鋼絲繩禁止扭曲、斜拉使用,下面嚴禁有人和其它物品。
第四條 如發(fā)現(xiàn)鋼絲繩有彎曲、變形、腐蝕嚴重、斷裂、磨損嚴重應停止使用,更換新鋼絲繩方可使用。
第五條 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掛在空中,防止零部件產(chǎn)生變形
第六條 電動葫蘆要定期檢定、定期保養(yǎng)和維護。
第12篇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定
1. 使用的電動葫蘆必須由專責人使用和管理,必須使用合格的設備。
2. 就地鐵盒電源刀閘拉合時,必須使用絕緣手柄。
3. 開動電動葫蘆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及防脫板、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安全可靠。
4. 使用拖線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不允許戴手套)按電鈕。
5. 起吊必須由專人指揮,不得超負荷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嚴防竄頂。
6. 起吊應使用合格的鋼絲繩,鋼絲繩和起吊重量應匹配。
7. 起吊物件時,必須捆扎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處注意鋪墊。
8. 起吊物件時速度不宜過快或過猛,緩慢起吊。
9. 在行車時,注意跟鉤,防止物件在行車時擺動過大,碰壞設備及工作人員。
10. 下落時,速度要慢而穩(wěn),嚴禁忽快忽慢,使物件對鋼絲繩及吊鉤產(chǎn)生下沖力。
11. 在行走時,嚴禁物件從人員上方經(jīng)過。
12. 行至軌道轉彎處或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
13. 起吊大型設備或貴重物件時,刀閘盤要設專人監(jiān)護,防止操作手柄失靈。
14. 工作完畢后,把電動葫蘆打到軌道一端,關閉電源,拉開主電源刀閘。
第13篇 電動葫蘆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定
1. 使用的電動葫蘆必須由專責人使用和管理,必須使用合格的設備。
2. 就地鐵盒電源刀閘拉合時,必須使用絕緣手柄。
3. 開動電動葫蘆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鋼絲繩、吊鉤及防脫板、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安全可靠。
4. 使用拖線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不允許戴手套)按電鈕。
5. 起吊必須由專人指揮,不得超負荷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嚴防竄頂。
6. 起吊應使用合格的鋼絲繩,鋼絲繩和起吊重量應匹配。
7. 起吊物件時,必須捆扎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處注意鋪墊。
8. 起吊物件時速度不宜過快或過猛,緩慢起吊。
9. 在行車時,注意跟鉤,防止物件在行車時擺動過大,碰壞設備及工作人員。
10. 下落時,速度要慢而穩(wěn),嚴禁忽快忽慢,使物件對鋼絲繩及吊鉤產(chǎn)生下沖力。
11. 在行走時,嚴禁物件從人員上方經(jīng)過。
12. 行至軌道轉彎處或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
13. 起吊大型設備或貴重物件時,刀閘盤要設專人監(jiān)護,防止操作手柄失靈。
14. 工作完畢后,把電動葫蘆打到軌道一端,關閉電源,拉開主電源刀閘。
第14篇 電動葫蘆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電動葫蘆的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設備名稱:電動葫蘆安全
作業(yè)內(nèi)容:
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日至年 月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nèi)容:
1.電動葫蘆使用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和電氣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應完好,電氣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
2.電動葫蘆應設緩沖器,軌道兩端應設擋板。
3.作業(yè)開始第一次吊重物時,應在吊離地面100mm時停止,檢查電動葫蘆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正式作業(yè)。露天作業(yè)時,應設防雨棚。
4.電動葫蘆嚴禁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得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應嚴防沖撞。
5.起吊物件應捆扎牢固。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6.電動葫蘆作業(yè)中發(fā)生異味、高溫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7.使用懸掛電纜電氣控制開關時,絕緣應良好,滑動應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應有2m空地并應正確操作電鈕。
8.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9.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0.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制動時,下滑位移量不應大于80mm,否則應清除油污或更換制動環(huán)。
11.作業(yè)完畢后,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
補充作業(yè)指導內(nèi)容:
第15篇 電動葫蘆操作工安全操作要求
1、 應有人負責檢查,卷揚限位制動器、行程限制器、制動裝置、使其靈敏好用。
2、 操作時防止手上 潮濕或有水,以防觸電。
3、 操作者應熟知各按鈕的作用,防止開錯,發(fā)生異常情況應按總停電鈕停車。
4、 電動葫蘆吊應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專供檢查和維修設備的工作臺。
5、 運行中,要注意前進的方向,在起吊物品后面行走并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跨越物件或站在起吊物件上。
作業(yè)后,吊車應停在規(guī)定的位置,開啟釣鉤,小車開到軌道一端,切斷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