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吊操作規(guī)程及注意事項注意事項
篇1
1.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持有有效證書,熟知設備性能和操作規(guī)程。
2. 禁止酒后或疲勞狀態(tài)下操作航吊,保持清醒狀態(tài),集中注意力。
3. 操作時應穿戴必要的防護裝備,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4. 在吊運易碎或貴重物品時,需特別小心,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
5. 發(fā)現設備異常,如聲音異常、振動過大等,應立即停止操作,報告維修。
6. 遵守現場信號指令,與地面指揮人員保持良好溝通,確保動作協調一致。
7. 遇到惡劣天氣,如強風、暴雨等,應停止航吊作業(yè),確保設備和人員安全。
8. 嚴禁超載使用,不得強行拖拽卡住的貨物,以免損壞設備或引發(fā)事故。
9. 定期進行設備保養(yǎng)和檢查,及時更換磨損部件,保證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
10. 操作結束后,務必切斷電源,清理作業(yè)現場,確保工作區(qū)域整潔有序。
以上操作規(guī)程和注意事項旨在為航吊作業(yè)提供指導,但具體操作還需結合實際情況靈活應對,確保安全高效地完成任務。
篇2
1. 操作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持有相關證書,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操作航吊。
2. 不得在飲酒、疲勞或服用影響反應能力的藥物后進行操作。
3. 操作時保持專注,嚴禁聊天、打電話等分散注意力的行為。
4. 對于異常聲音或設備故障,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查明原因。
5. 遵守“先掛后動,先動后摘”的原則,防止貨物突然墜落。
6. 在惡劣天氣條件下,如強風、雷雨等,應暫停使用航吊。
7. 定期參加安全培訓,了解最新的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技巧。
以上規(guī)程旨在提供基本指導,具體操作還需結合現場實際情況靈活應對,務必以安全為首要原則。
篇3
1. 操作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持證上崗,熟知航吊操作技巧及應急預案。
2. 嚴禁酒后操作航吊,保持清醒狀態(tài),避免疲勞作業(yè)。
3. 在航吊運行時,禁止人員在吊臂下停留或穿越。
4. 定期對航吊進行保養(yǎng)和檢修,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5. 作業(yè)結束后,將航吊停放在指定位置,切斷電源,做好交接記錄。
本規(guī)程的執(zhí)行需要每位操作員的嚴格遵守,共同營造一個安全、高效的作業(yè)環(huán)境。對于違反規(guī)程的行為,將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希望全體員工深刻理解并踐行這些規(guī)定,以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篇4
1. 操作員必須持有有效證書,經過專業(yè)培訓,了解航吊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2. 禁止超載使用,確保貨物重量在航吊額定載荷范圍內。
3. 操作過程中如發(fā)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報告并處理問題后再繼續(xù)。
4. 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
5. 作業(yè)區(qū)域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6. 下雨或大風天氣,視情況暫停航吊作業(yè),避免因環(huán)境因素影響安全。
7. 定期對航吊進行保養(yǎng)和檢查,及時更換磨損部件,確保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
8. 保持良好的溝通,與地面指揮人員密切配合,確保動作協調一致。
以上規(guī)程旨在為航吊操作提供指導,但具體操作還需結合現場實際情況靈活應對,始終保持謹慎和專注,確保每一次操作都安全、高效。
篇5
1.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持有有效操作證書,熟知航吊操作規(guī)程。
2. 穿戴防護裝備,如安全帽、防護眼鏡和防滑鞋,遵守現場安全規(guī)定。
3. 在惡劣天氣下,如強風、暴雨,應暫停航吊作業(yè)。
4. 檢查鋼絲繩、吊鉤、滑輪等關鍵部位,如有裂紋、變形等異常,立即停用并報告。
5. 不得超載使用航吊,嚴格按照設備銘牌上的最大負荷操作。
6. 工作期間保持專注,避免分心,禁止在操作中使用手機或其他電子設備。
7. 定期進行設備清潔,防止油脂、塵埃積累影響設備性能。
8. 保養(yǎng)過程中發(fā)現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由專業(yè)維修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維修。
9. 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進行安全演練,提升全員安全意識。
10. 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能迅速聯系到相關人員。
以上規(guī)程的執(zhí)行需要全體員工的共同參與和配合,以營造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請每位員工嚴格遵守,共同維護煤氣站的運營安全。
篇6
1. 操作員應始終佩戴個人防護裝備,如安全帽、防護眼鏡和防滑鞋。
2. 在起吊物品時,確保負載平衡,避免快速起落,防止物品搖擺。
3. 遇到大風、雷電等惡劣天氣,應立即停止航吊作業(yè),將設備置于安全位置。
4. 嚴禁在航吊下方站立或行走,防止意外墜物。
5. 設備保養(yǎng)時,必須切斷電源,防止觸電事故。
6. 對于發(fā)現的設備隱患,要及時上報,不得私自處理,以免引發(fā)更大風險。
7. 培訓教育應持續(xù)進行,確保操作員隨時更新知識,掌握最新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通過嚴格執(zhí)行上述規(guī)程,煤氣站航吊的安全運行將得到充分保障,生產效率得以提升,企業(yè)安全文化也將得到進一步強化。每一位員工都應認識到,安全無小事,只有每個人都盡職盡責,才能共同構建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
航吊操作規(guī)程及注意事項
駕駛員應認真做到“十不吊”,具體如下:
1、吊具不合格,吊具損壞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斜拉不吊。
4、重物捆綁不牢,不平衡不吊。
5、快口,尖棱等未加可靠墊不吊。
6、利用吊掛作加工支撐的不吊。
7、帶電物體不吊。
8、危險物品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吊。
9、重物下有人或浮動物品的不吊。
10、指揮信號不清或物體狀態(tài)、重量不明的不吊。
一、操作者應具備的條件:
1、應具備機械和電器操作知識、身體健康。
2、應熟悉電動葫蘆結構,使用性能、安全規(guī)程及本說明書等。
3、操作者要經崗位培訓,持證上崗。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應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
2、電動葫蘆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4、作業(yè)地點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和被吊物;
5、不得長期懸??罩小?/p>
三、操作守則:
l、每班作業(yè)前應作日常檢查;
2、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車、不得在吊起重物時調整制動器,進行檢查和維修;
3、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作高度短行程試吊以最小高度吊運,吊重物運行時不得從有人的上方通過;
4、無下降限位器的電動葫蘆,在吊鉤處于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留2圈以上安全圈;
5、不得拆改電動葫蘆的安全裝置;
6、使用中如有異常響聲,應遵循先停車,后檢查,排除故障后再開車的程序;
7、鋼絲繩即使是沒有明顯斷絲現象,但鋼絲繩走私磨損或腐蝕達到公稱直徑的7%時應予以報廢。
8、正常工作的電動葫蘆應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