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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安全管理體系
1. 建立安全責任制:每個部門、每個員工需明確自身的安全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人。
2. 定期安全檢查:實施每周一次的全面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隱患,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3. 危險源識別與控制:對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源進行識別,制定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
4.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二、操作規(guī)程
1. 作業(yè)前準備:操作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了解設備操作規(guī)程,穿戴適當?shù)姆雷o裝備。
2. 設備操作:遵守設備操作手冊,禁止超負荷運行,定期維護保養(yǎng)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
3. 物料管理:正確存儲和搬運危險化學品,遵守物料配比,防止誤操作。
4. 工作場所秩序:保持工作區(qū)域整潔,及時清理廢棄物,避免滑倒、絆倒等意外。
三、個人防護
1. 個人防護用品:員工應正確佩戴防護眼鏡、耳塞、手套、防護鞋等,防止職業(yè)傷害。
2. 健康監(jiān)測:定期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處理,保障員工健康。
3. 休息與輪班: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確保員工有足夠的休息,防止疲勞作業(yè)。
四、消防安全
1. 消防設施:確保消防器材完好,定期檢查,熟知使用方法。
2. 火災預防:嚴禁在生產區(qū)域內吸煙,妥善處理易燃物,防止火災發(fā)生。
3. 疏散通道:保持疏散通道暢通無阻,標識清晰,確保緊急情況下能快速撤離。
五、環(huán)保合規(guī)
1. 廢棄物處理:按照環(huán)保法規(guī)處置廢棄物,不得隨意排放。
2. 能源管理:節(jié)約能源,減少排放,實施綠色生產。
3. 監(jiān)測與報告:定期監(jiān)測污染物排放,如實上報,確保符合環(huán)保標準。
標準
1. 符合國家及地方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如《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
2. 遵守行業(yè)安全標準,如iso 45001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
3. 實施企業(yè)內部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確保各項規(guī)程的執(zhí)行和有效性。
4. 通過第三方安全評估機構的定期審核,確保安全管理水平持續(xù)提升。
考試題及答案
1. 問:員工在操作設備前需要做什么?
答:接受安全培訓,了解設備操作規(guī)程,穿戴適當?shù)姆雷o裝備。
2. 問:如何處理工作區(qū)域的廢棄物?
答:應及時清理廢棄物,保持工作區(qū)域整潔,避免滑倒、絆倒等意外。
3. 問:在發(fā)生火災時,應如何行動?
答:保持冷靜,使用消防器材滅火,迅速通過疏散通道撤離。
4. 問:個人防護用品的作用是什么?
答:個人防護用品用于防止職業(yè)傷害,員工應正確佩戴。
5. 問:如何確保環(huán)保合規(guī)?
答:按照環(huán)保法規(guī)處置廢棄物,節(jié)約能源,定期監(jiān)測污染物排放,如實上報。
工業(yè)企業(yè)安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焦化安全規(guī)程復習題
煤氣安全規(guī)程部分
1、煤氣的危規(guī)號是( 23030),un編號是( 1023 )。
2、焦爐煤氣的自燃點是( 640)℃
3、焦爐煤氣的爆炸下限是(4 )%,爆炸上限是(30 )%。
4、co的最高容許濃度是( 30)mg/m3。
5、煤氣屬于危險化學品第( 2.3 )類,( 有毒 )氣體。
6、各種主要的煤氣()、()、()、()等應編號,號碼應標在明顯的地方。煤氣管理部門應備有煤氣工藝流程圖,圖上標明()及()的號碼。
7、有煤氣設施的單位應建立以下制度:煤氣()管理制度,將設備圖紙、技術文件、設備檢驗報告、竣工說明書、竣工圖等完整資料歸檔保存;煤氣設施大修、中修及()的記錄檔案管理制度;煤氣設施()情況的記錄檔案管理制度;建立煤氣設施的日、()和年度檢查制度,對于設備()、()、()等每年重點檢查一次,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備查。
8、剩余煤氣放散裝置應設有點火裝置及()或()滅火設施,需要放散時,一般應點燃。
9、煤氣設施的()、()、()等經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應設置固定平臺。走梯、欄桿和平臺(含檢修平臺)應符合gb4053.1、gb4053.2、gb4053.3、gb4053.4的規(guī)定。
10、新建焦爐應布置在居民區(qū)()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其廠區(qū)邊緣與居民區(qū)邊緣相距應在()m以上,中間應隔有防護林帶。
11、新建焦化廠的辦公、生活和衛(wèi)生設施應布置在廠區(qū)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風側。
12、新建焦煤氣冷卻,凈化區(qū)應布置在焦爐的機側或一端,其建(構)筑物最外邊線距焦爐爐體邊線應不小于()m。中、小型焦爐可適當減少,但不應小于()m。
13、煤氣初冷器(塔)應正對抽氣機室,按單行橫向排列,初冷器出口煤氣集合管中心線與抽氣機室的行列線距離應不小于()m;
14、一根集氣管應設()個放散管,分別設在吸氣彎管的();并應高出集氣管走臺()m以上,放散管的開閉應能在集氣管走臺上操作;
15、在吸氣彎管上應設()翻板和()翻板;
16、焦爐地下室應加強通風,兩端應有安全出口,并應設有斜梯。地下室煤氣分配管的凈空高度不小于()m;
17、交換裝置應按先關(),后交換()、(),最后開()的順序動作。
18、廢氣瓣的調節(jié)翻板(或插板)全關時,應留有(),在任何情況下都應使燃燒系統(tǒng)具有一定的吸力;
19、焦爐地下室、機焦兩側煙道走廊、煤塔底層的儀表室、煤塔爐問臺底層、集氣室、儀表間,都屬于( )類火災危險廠房;
20、焦爐地下室、焦爐煙道走廊、煤塔爐間臺底層、交換機儀表室等地,應按()區(qū)選用電氣設備,并應設有()照明。
21、電捕焦油器設在抽氣機前時,煤氣人口壓力允許負壓,可不設泄爆裝置。在鼓風機后,應設泄爆裝置,設自動的連續(xù)式氧含量分析儀,煤氣含氧量達()%時報警,達()%時切斷電源。
22、冷卻、凈化設備的氣密性試驗煤氣冷卻、凈化設備的氣密性試驗與管道系統(tǒng)相同,應遵守6.4.6的有關規(guī)定。焦爐的吸氣管應用5×103pa(510mmh2o)做泄漏試驗,20min壓力降不超過()%為合格。
23、煤氣管道的垂直焊縫距支座邊端應不小于()mm,水平焊縫應位于支座的上方。
24、通過企業(yè)內鐵路調車場的煤氣管道不應設()裝置。
25、與輸送腐蝕性介質的管道共架敷設時,煤氣管道應架設在()方,對于容易漏氣、漏油、漏腐蝕性液體的部位如法蘭、閥門等,應在煤氣管道上采取保護措施;
26、與煤氣管道共架敷設的其他管道的操作裝置,應避開煤氣管道()、()、()等易泄漏煤氣的部位;
27、其他管道架設在管徑大于和等于1200mm的煤氣管道上時,管道上面宜預留()mm的通行道。
28、大型企業(yè)煤氣輸送主管管底距地面凈距不宜低于()m,煤氣分配主管不宜低于()m,山區(qū)和小型企業(yè)可以適當降低;
29、新建焦爐冷卻及凈化區(qū)室外煤氣管道的管底至地面凈距不小于()m,與凈化設備連接的局部管段可低于()m;
30、焦爐煤氣、發(fā)生爐煤氣、水煤氣(半水煤氣)管道的隔斷裝置不應使用帶()部件。
31、水封裝在其他隔斷裝置之后并用時,才是可靠的隔斷裝置。水封的有效高度為煤氣計算壓力至少加()mm,并應定期檢查水封高度。
32、盲板應用()板制成。
33、放散管口應高出煤氣管道、設備和走臺()m,離地面不小于()m。廠房內或距廠房()m以內的煤氣管道和設備上的放散管,管口應高出房頂()m。廠房很高,放散管又不經常使用,其管口高度可適當減低,但應高出煤氣管道、設備和走臺()m。不應在廠房內或向廠房內放散煤氣。
34、放散管口應采取防()、防堵塞措施。
35、剩余煤氣放散管應控制放散,其管口高度應高出周圍建筑物,一般距離地面不小于()m。
36、廠區(qū)主要煤氣管道應標有明顯的煤氣()和種類的()。所有可能泄漏煤氣的地方均應掛有提醒人們注意的()。
37、進入煤氣設施內工作時,應檢測一氧化碳及氧氣含量。經檢測合格后,允許進入煤氣設施內工作時,應攜帶()監(jiān)測裝置,并采取防護措施,設專職監(jiān)護人。一氧化碳含量不超過()ppm時,可較長時間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過()mg/m3時,入內連續(xù)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h;不超過()mg/m。時,入內連續(xù)工作時間不應超過0.5h;在不超過()mg/m3時,人內連續(xù)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5min~20min。工作人員每次進入設施內部工作的時間間隔至少在()h以上。
38、進入煤氣設備內部工作時,安全分析取樣時間不應早于動火或進塔(器)前()h,檢修動火工作中每兩小時應重新分析。工作中斷后恢復工作前()h,也應重新分析,取樣應有代表性,防止死角。煤氣比重小于空氣時,取中、上部各()氣樣。
39、進入煤氣設備內部工作時,所用照明電壓不得超過()v。
40、煤氣設施著火時,應逐漸降低煤氣壓力,通人大量蒸汽或(),但設施內煤氣壓力最低不得小于()pa(10.2mmh2o)。不應突然關閉煤氣閘閥或封水封,以防回火爆炸。直徑小于或等于()mm的煤氣管道起火,可直接關閉煤氣閥門滅火。
41、現(xiàn)行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的國標號是gb()- () 。
42、動火分析合格判定: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 ( )%(體積百分數(shù));當被測 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 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體積百分數(shù))。
42、煤氣工程的設計應做到安全可靠,對于笨重體力勞動及危險作業(yè),應優(yōu)先采用()、()措施。
43、煤氣危險區(qū)(如地下室、加壓站、熱風爐及各種煤氣發(fā)生設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濃度應定期測定,在關鍵部位應設置一氧化碳()。作業(yè)環(huán)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許濃度為()ppm
44、煤氣設施的()、()、()等經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應設置固定平臺、走梯、欄桿和平臺(含檢修平臺)。
45、新建焦爐應布置在居民區(qū)夏季最小頻率風向的()風側,其廠區(qū)邊緣與居民區(qū)邊緣相距應在()以上,中間應隔有( )。
46、煤氣管道應采取()和防雷的措施。
47、煤氣管道與水管、熱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氣體管在同一支柱或棧橋上敷設時,其上下敷設的垂直凈距不宜小于()。
48、進入煤氣設施內工作時,應檢測()含量。經檢測合格后,允許進入煤氣設施內工作時,應攜帶()監(jiān)測裝置,并采取防護措施,設專職監(jiān)護人。一氧化碳含量不超過30mg/m3(24ppm)時,可()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過50mg/m3時,入內連續(xù)工作時間不應超過();不超過100mg/m。時,入內連續(xù)工作時間不應超過();在不超過200mg/m3時,人內連續(xù)工作時間不應超過()。
49、直徑小于或等于()的煤氣管道起火,可直接關閉煤氣閥門滅火。
50、煤氣設備或單獨的管段上人孔一般不少于()個??筛鶕?jù)需要設置人孔。人孔直徑應不小于( ),直徑小于()的煤氣管道設人孔時,其直徑與管道直徑相同。
51、吹掃和置換煤氣設施內部的煤氣,應用()、()或()為置換介質。吹掃或引氣過程中,不應在煤氣設施上栓、拉電焊線,煤氣設施周圍(40)m內嚴禁火源。
52、鼓風機煤氣吸入口的冷凝液出口與水封滿流口中心高度差,不應小于()
53、地下室煤氣管道的冷凝液排放旋塞的材質,不應采用()
54、水封的有效高度為煤氣計算壓力至少加(),并應定期檢查水封高度。
55、當燃燒裝置采用強制送風的燃燒嘴時,煤氣支管上應裝()或()。在空氣管道上應設()。
56、廠房內或距廠房20m以內的煤氣管道和設備上的放散管,管口應高出房頂()。廠房很高,放散管又不經常使用,其管口高度可適當減低,但應高出煤氣管道、設備和走臺()。放散管口應采取()、()措施
焦化安全規(guī)程部分
1、因正常照明的()發(fā)生故障而啟用的照明稱為應急照明。
2、4.6條:采用新()、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有關生產人員,應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3、4.14條:兼具電動和手動兩種方式的轉動設備,應設手動時(自 動 斷 電 )聯(lián)鎖。手動操作前,應拉下設備的電源開關。
4、4.15條:設備和管道應根據(jù)其內部介質的火災危險性和操作條件,設置相應的(儀表)、(報 警 信 號)、(自 動 聯(lián) 鎖 保 護)系統(tǒng)或(緊急停車)措施。
5、5.2.2條:當采用搗固煉焦工藝,煤氣凈化車間布置在焦側時,其建(構)筑物最外邊緣距大型焦爐熄焦車外側軌道邊緣不應小于(45)m。
6、5.3.3 條:易燃與可燃性物質生產廠房或庫房的門窗應向(外)開,油庫泵房靠儲槽一側不應設門窗。
7、安全出入口(疏散門)不應采用(側拉)門(庫房除外),嚴禁采用(轉 )門。
8、6.4條:滅火蒸汽管線蒸汽源的壓力,不應小于(0.4 )mpa,其操縱閥門或接頭應安裝在便于操作的安全地點。
9、6.8條:甲、乙、丙類液體儲槽區(qū)的消火栓應設在防火堤外,距槽壁(1 5)m范圍外的消火栓,不應計算在該槽可使用的數(shù)量內。
10、按照室內爆炸危險環(huán)境區(qū)域劃分規(guī)定,焦爐地下室屬(1 )區(qū),煤氣鼓風機室屬(1 )區(qū)。
11、當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設檢修電源時,檢修電源應為滿足環(huán)境危險介質要求的(防爆)電源。
12、在(1)區(qū)內應采用銅芯電纜;在(2)區(qū)內宜采用銅芯電纜,當采用鋁芯電纜時,與電氣設備的連接應有可靠的銅-鋁過渡接頭等措施。所有導線和電纜,(五 )年內至少做一次絕緣試驗。
13、設備的電氣控制箱和配電盤前后的地板,應鋪設(絕緣板)。變、配電室,應備有(絕緣手套)、(絕緣鞋)和(絕緣桿)。
14、滑觸線高度不宜小于(3.5)m;低于(3.5)m時,其下部應設防護網。防護網應良好接地。
15、車輛上配電室的人行道凈寬,不宜小于(0.8)m。
16、電氣設備(特別是手持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和電線的金屬保護管,應與( pe)線或(pen)線相連接,手持電動工具應有(漏電)保護。
17、行燈電壓不應大于(36)v ,在金屬容器內或潮濕場所,則電壓不應大于(12)v 。安全電壓的電路應是懸浮的。
18、生產裝設上的照明燈,不宜面對可燃氣體(蒸汽)的(放散管)、儲槽頂部人孔(觀察孔)和管道(法蘭盤),也不宜裝在可能噴出可燃氣體的(水封槽)和(滿流槽)上部。
19、儲槽、塔器及其他設備的外殼,應有(設備編號)、(名稱)及(規(guī)格)等醒目標志。
20、生產、儲存和裝卸甲類液體與可燃氣體的管線及設備,應設接地裝置,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直徑小于20m的儲槽,至少(2)處接地;大于20m的,至少(4)處接地。
21、在軌道上行走的設備,其兩端應有(緩沖)器,軌道兩端應設(電氣限位)器和(機械安全擋)。
22、在同一軌道上行走的兩臺設備,應有防止(碰撞)的信號或(自動聯(lián)鎖)裝置。
23、蒸汽管與易燃物管道同向敷設時,蒸汽管應架設在(上)方。
24、閥門應有(開、關旋轉)方向和(開、關程度)指示,旋塞應有明顯的(開、關)方向標志。
25、翻車機應設置(事故)開關、(自動脫鉤)裝置、(翻轉角度極限)信號和開關,以及人工清掃車廂時的(斷電)開關,且應設置(制動)閘。
26、煤槽上部的入口應設金屬蓋板或圍欄,煤流入口應設篦子,蓖格(篦縫)不應大于(0.2m×0.3m)(0.2m),翻車機下煤槽蓖格(篦縫)不應大于(0.4m×0.8m)(0.4m),粉碎機后各煤槽篦縫不應大于(0.2)m。
27、膠帶輸送機通廊兩側人行通道,凈寬不應小于(0.8)m,如系單側人行通道,則不應小于(1.3)m。人行通道上不應設置入口或敷設蒸汽管、水管等妨礙行走的管線。
28、沿膠帶輸送機走向每個(50m~100)m,應設一個橫跨膠帶輸送機的過橋。過橋走臺平面的凈高度不應小于(1.6)m。
29、膠帶輸送機側面的人行道,其傾角大于(6)的,應有防滑措施,大于(12 )時應設踏步。
30、膠帶輸送機的轉動裝置,機頭、機尾和機架等與墻壁的間距,不應小于(1)m,機頭、機尾和拉緊裝置應有(防護)設施。
31、禁止在距打開上升管蓋的炭化室(5)m以內清掃集氣管。
32、爐門修理站卷揚機上的升、降開關,應與旋轉架的(位置)聯(lián)鎖,并能(點動)控制;旋轉架的上升限位開關應準確可靠。
33、裝煤車與爐頂機、焦兩側建筑物的距離,不應小于( 800)mm。
34、裝煤車托煤板沒有退回到原位時,應設置(切斷裝煤車行走)的閉鎖裝置。
35、電捕焦油器中采用氮氣保護的絕緣箱,溫度低于(80)℃報警,溫度低于(70)℃時自動斷電。
36、飽和器開工前,要先保證(飽和器)及其(滿流槽)附(水封槽)液位達到滿流。
37、粗苯儲槽(阻 火器)、(呼 吸閥)、(人孔)、(放散管)等金屬附件應保持等電位連接。
38、管式爐點火作業(yè)時,應雙人配合作業(yè),先用(蒸汽)吹掃,然后遵循
“(先送富油后點火 ) 、(先點引火后送煤氣 )”的原則。
39、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容許濃度應符合下列要求: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為(4)mg/m3,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為8mg/m3。
40、苯的pc-stel值是(10)mg/m3,pc-twa值是(6)mg/m3
41、一氧化碳(非高原)pc-stel值是(30)mg/m3,pc-twa值是(20)mg/m3
42、閃點(28)℃以下的液體(如粗苯、苯、甲苯、二甲苯等)的生產車間或倉庫不應采用散熱器采暖。
43、工作場所操作人員每天連續(xù)接觸噪聲8h,噪聲聲級衛(wèi)生限值為(85)db(a)。每天連續(xù)接觸噪聲4h,噪聲聲級衛(wèi)生限值為(88)db(a)。
44、易燃易爆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設備、管道和容器動火,應先辦動火證。動火前,應與其他設備、管道可靠隔斷,清除置換合格。合格標準(體積百分濃度):爆炸下限大于4%的易燃易爆氣體,含量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4%者,其含最小于(0.2)%。
45、在有毒物質的設備、管道和容器內檢修時,應可靠地切斷物料進出口,有毒物質的濃度應小于允許值,同時含氧量應在(18%)~(21%)(體積百分濃度)范圍內。監(jiān)護人不應少于(2)人,應備好防毒面具和防護用品,檢修人員應熟悉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設備內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yè)應小于或等于(12)v。
46、高處作業(yè)應系好安全帶,作業(yè)點下部應采取措施,人員不應通行和逗留,上下時手中不應持物。(六)級以上大風、大雪、大霧、暴雨等惡劣環(huán)境和有職業(yè)禁忌人員,不應從事高處作業(yè)。
47、焦爐地下室應加強通風,兩端應有安全出口,并應設有()。地下室煤氣分配管的凈空高度不小于();
48、焦爐地下室、機焦兩側煙道走廊、煤塔底層的儀表室、煤塔爐問臺底層、集氣室、儀表間,都屬于()類火災危險廠房
49、新建、擴建、()和()的焦化設施,應經過檢查驗收合格,并有完事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才能投入運行。焦化設施的經收,應有使用單位的()參加。
50、企業(yè)對涉及的重大危險源應登記建檔,進行定期()、()、(),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yè)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51、兼具電動和手動兩種方式的轉動設備,應設手動時()聯(lián)鎖。手動操作前,應拉下設備的電源開關
52、廠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對車輛、設備運行頻繁的地點,否則應設()或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
53、生產區(qū)域必須設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凈寬不應小于(),僅通向一個操作點或設備的不應小于(),局部特殊情況不應小于()。
54、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宜采用()或()式建筑
55、設備的電氣控制箱和配電盤前后的地板,應鋪設()。變、配電室,應備有()、()和()等。
56、在軌道上行走的設備,其兩端應有(),軌道兩端應設()和( ).在同一軌道上行走的兩臺設備,應有防止( )的信號或( )裝置 。
57、轉動設備和提升設備周圍應設()或其他();自動或遙控的設備,其周圍應有防止人員接近的措施和()
58、輸送易凝可燃液體的管道及閥門均應(),不應使用明火烘烤。
59、閥門應有()方向和()的指示,旋塞應有明顯的()標志。
60、可燃液體的儲罐,應設()和(),必要時可設自動聯(lián)鎖切斷進液裝置。酸、堿和甲、乙、丙類液體高位儲槽。應設()或()。濃硫酸儲槽頂部應設(),或采用其他放水措施,槽底的出口管應設()道閥門。
61、翻車機應設置()、()、(),以及人工清掃車廂時的斷電開關,且應設置()閘。
62、配煤盤下的膠帶輸送機與配煤斗槽立柱之間的距離,在跑盤一側不應小于()m。
63、沿膠帶輸送機走向每隔(),應設一個橫跨膠帶輸送機的過橋。過橋走臺平臺的凈空高度應不小于()。
第2篇 在《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中對裝卸場地的人員、車輛及物料堆放都做了哪些規(guī)定?
在《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中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員應負責監(jiān)督裝卸作業(yè)。用吊車裝卸貨物時,機動車駛員和隨車人員應離開車輛。
裝載成件貨物時.應靠緊穩(wěn)固。對能移動的貨物,應用支桿、墊板或擋板固定。高出車廂欄板的貨物,應使用索捆綁牢固。
機動車裝卸時的停車距離,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多輛機動車同時進行裝卸時,沿縱向前后車的間距不應小于2m,沿橫向兩車攔板的間距不小于1.5m。
(2)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應不小于 0.5m。
(3)靠近火車直接倒裝時,距鐵路車輛應不小于0.5m。
(4)與貨垛的間距不小于lm,與滾動貨物的間距應不于2m。
裝卸時,不準在5%以上的坡道上橫向起吊作業(yè),如必須作業(yè)時,須將車身墊平。
裝卸場地和堆場應保證裝卸人員、裝卸機械和車輛有足夠的活動范圍和必要的安全距離,其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3.5m,物料堆垛的間距不得小于lm,并設置安全標志。
物料應按其品種、特性和安全要求分類堆放。成箱、成捆等規(guī)則形狀的物料,應碼成穩(wěn)固的堆垛,其高度,機械裝卸時不得大于5m,人工裝卸時不得大于2m。散裝物料應根據(jù)其性質確定堆放高度。
第3篇 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
前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的。
本標準代替gb6222―1986《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
本標準與gb6222--1986相比主要差異如下:
――增加了“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及“術語和定義”二章
――將各類煤氣通用的條款均提出,納入第4章基本要求中;
――提高了焦爐煤氣電捕焦油器的含氧量,并規(guī)定配備檢測裝置;
――根據(jù)現(xiàn)有技術修改了高爐煤氣余壓透平發(fā)電裝置;
――增加了有關轉爐煤氣生產中的安全要求
(見第5章);
――對高壓高爐減壓閥組前的煤氣管道的氣密性試驗壓力進行了修改
(見第6章);
――增加了水封高度,并增補了新型隔斷裝置――雙板切斷閥
(見第7章)
――增加了對新型煤氣柜的安全規(guī)定
(見第9章);
――對煤氣事故的處理明確分節(jié),使條例更清晰
(見第11章);
――根據(jù)目前的實際情況,刪除部分與實際不符的條款
(見第12章);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武漢安全環(huán)保研究院。
本單位參加起草單位武漢鋼鐵設計研究總院、上海寶鋼集團公司、武漢鋼鐵集團公司、鞍山鋼鐵集團公司、河南亞天集團公司、北京科力恒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盧春雪、萬成略、李曉飛、魏萍、張文秀、皺明森、張興良、胡云、韋裕國、吉衛(wèi)星、朱剛。
本標準于1986年首次發(fā)布, 年第一次修改。
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并適用于工業(yè)企業(yè)廠區(qū)內的發(fā)生爐、水煤氣爐、半水煤氣爐、高爐、焦爐、直立連續(xù)式炭化爐、轉爐等煤氣及壓力小于或等于12_105pa(
1.2 2_105mm) 的天然氣(不包括開采和廠外輸配)的生產、回收、輸配、貯存和使用設施的設計、 制造、施工、運行、管理和維修等。
本規(guī)程不適用于城市煤氣市區(qū)干管、支管和庭院管網及調壓設施、液化石油氣等。
因采用新技術、引進技術和引進工程而不能執(zhí)行本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時,需提出相應的安全規(guī)定(附科學依據(jù)),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勞動部門批準并報勞動人事部備案后,才能使用和運行。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
(不包括錯誤的內容)或修改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 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405
3.1 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
gb405
3.2 固定式鋼斜梯安全技術條件
gb405
3.3 固定式工業(yè)防護欄桿安全技術條件
gb405
3.4 固定式工業(yè)鋼平臺
gb7231工業(yè)管路的基本識別色和識別符號
(gb7231-1987,neqiso508:1966)
gb16912氧氣及相關氣體安全技術規(guī)程
gb50028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
gb50031乙炔站設計規(guī)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設計規(guī)范
gb50195發(fā)生爐煤氣站設計規(guī)范
gb50235工業(yè)企業(yè)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gb50266現(xiàn)場設備、工業(yè)管理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gb50266工業(yè)金屬管道設計規(guī)范
gbj16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j19工業(yè)企業(yè)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jié)設計規(guī)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計算壓力computation pressure
正常操作時工況可能出現(xiàn)的最高工作壓力。是為了計算管道(或設備)的水封高度,或為了確定氣密試驗、強度試驗的壓力。煤氣設施在正常生產運行情況下,可能達到的最大工
第4篇 工業(yè)企業(yè)金屬制粉組批安全操作規(guī)程
工業(yè)公司金屬制粉、組批安全操作規(guī)程
1、目的
為了防止生產過程中出現(xiàn)人員及設備的安全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制粉及混、組批工作現(xiàn)場。
3、內容
進入工作現(xiàn)場,必須按規(guī)定穿好勞動保護用品。
3.1開機前,檢查系統(tǒng)設備是否正常,檢查各處閥門是否在正確位置。
3.2合上電源空氣開關,檢查電源指示燈是否正常。系統(tǒng)正常啟動,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范進行操作。
3.3爐具在使用前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刷1號或2號涂料,并將爐具放在電爐中或用噴燈烤干,方可進行使用。
3.4熔鋁爐、保溫爐、氣體加熱爐每次生產前必須由專管人員進行通電檢查,確保無問題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3.5起吊鋁錠或物品時,嚴格遵守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吊物下不允許占人。
3.6正常制粉過程中,遇到料罐或送粉管路堵塞,可用不銹鋼管或銅棒敲擊,嚴禁使用鐵錘敲擊。
3.7正常生產中,隨時觀察氮壓機各級排氣壓力,并每隔兩小時做一次記錄。
3.8每次生產結束后,必須將霧化罐清理干凈。
3.9消防器材應定期檢查,應放到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作他用。
3.10出粉現(xiàn)場嚴禁煙火。
3.11認真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時匯報廠里組織處理。
3.12組批、混批嚴禁煙火,嚴禁穿帶釘鞋進入工作現(xiàn)場,出入生產車間、混批工房,必須釋放靜電。
3.13工作現(xiàn)場保持干凈、整潔、無多余物。
第5篇 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試題
1、我國現(xiàn)行的工業(yè)企業(yè)煤氣安全規(guī)程版本是(c)
a、gb6222-86 b、gb6222-2001 c、gb6222-2005 d、gb6222-2010
2、煤氣工程的設計應做到安全可靠,對于笨重體力勞動及危險作業(yè),應優(yōu)先采用 措施(a)
a、機械化、自動化 b、標準化 c、勞力化 d、以上都正確
3、有煤氣設施的單位應建立的制度有(d)
a、煤氣設施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將設備圖紙、技術文件、設備檢驗報告、竣工說明書、竣工圖等完整資料歸檔保存;
b、煤氣設施運行情況、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況的記錄檔案管理制度;
c、建立煤氣設施的日、季和年度檢查制度,對于設備腐蝕情況、管道壁厚、支架標高等每年重點檢查一次,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備查。
d、以上全是
4、煤氣作業(yè)人員應每隔 進行一次體檢,體檢結果記人“職工健康監(jiān)護卡片”,不符合要求者,不應從事煤氣作業(yè)(a)
a、一至兩年 b、兩至三年 c、三至四年 d、四至五年
5、每臺煤氣發(fā)生爐的煤氣輸入網路(或加壓)前應進行含氧量分析,含氧量大于 時,禁止并入網路(a)
a、1% b、2% c、3% d、5%
6、新建高爐的除塵器應位于高爐鐵口、渣口(b)m以外的地方。舊有設備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應在改建時予以解決
a、5 b、10 c、15 d、20
7、新建的高爐煤氣凈化設備應布置在寬敞的地區(qū),保證設備間有良好的通風。各單獨設備(洗滌塔、除塵器等)間的凈距不應少于(b)m
a、1 b、2 c、3 d、5
8、常壓高爐的洗滌塔、文氏管洗滌器、灰泥捕集器和脫水器的污水排出管的水封有效高度,應為高爐爐頂最高壓力的(b)倍,且不小于3m
a、1 b、1.5 c、2 d、3
9、以下關于布袋除塵器應符合的規(guī)定中錯誤的是(d)
a、布袋除塵器每個出入口應設有可靠的隔斷裝置;
b、布袋除塵器每個箱體應設有放散管;
c、布袋除塵器應設有煤氣高、低溫報警和低壓報警裝置;
d、布袋除塵器箱體可以不采用泄爆裝置;
10、以下關于高爐煤氣余壓透平發(fā)電裝置應符合的規(guī)定中錯誤的是(b)
a、余壓透平進出口煤氣管道上應設有可靠的隔斷裝置。入口管道上還應設有緊急切斷閥,當需緊急停機時,能在1s內使煤氣切斷,透平自動停車;
b、余壓透平可以不設有可靠的嚴密的軸封裝置;
c、余壓透平發(fā)電裝置應有可靠的并網和電氣保護裝置,以及調節(jié)、監(jiān)測、自動控制儀表和必要的聯(lián)絡信號;
d、余壓透平的啟動、停機裝置除在控制室內和機旁設有外,還可根據(jù)需要增設。
11、轉爐煤氣各單體設備之間以及它們與墻壁之間的凈距應不小于 m(a)
a、1 b、1.5 c、2 d、3
12、轉爐煤氣回收設施應設充氮裝置及微氧量和一氧化碳含量的連續(xù)測定裝置。當煤氣含氧量超過 或煤氣柜位高度達到上限時應停止回收(b)
a、1% b、2% c、3% d、5%
13、煤氣回收凈化系統(tǒng)應采用 電源供電(b)
a、一路 b、兩路 c、四路 d、多路
14、煤氣管道的垂直焊縫距支座邊端應不小于 mm,水平焊縫應位于支座的上方(c)
a、100 b、200 c、300 d、400
15、煤氣管道架空敷設應遵守的規(guī)定中錯誤的是(d)
a、應敷設在非燃燒體的支柱或棧橋上;
b、不應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場和倉庫區(qū)內敷設;
c、不應穿過不使用煤氣的建筑物、辦公室、進風道、配電室、變電所、碎煤室以及通風不良的地點等。如需要穿過不使用煤氣的其他生活間,應設有套管;
d、架空管道靠近高溫熱源敷設以及管道下面經常有裝載熾熱物件的車輛停留時,可以不采取隔熱措施;
16、架空煤氣管道與房屋建筑物的安全距離一般情況下應不小于( c )米
a、3 b、4 c、5 d、6
17、不同壓力的煤氣管道連通時,必須設可靠的(c)
a、隔斷裝置 b、連鎖裝置 c、調壓裝置 d、放散裝置
18、凡經常檢修的部位應設可靠的(c)
a、泄壓裝置 b、泄壓裝置 c、隔斷裝置 d、防靜電裝置
19、焦爐煤氣、發(fā)生爐煤氣、水煤氣(半水煤氣)管道的隔斷裝置不應使用(b)
a、鐵制部件 b、帶銅質部件 c、碳素鋼部件 d、合金鋼部件
20、水封的有效高度為煤氣計算壓力至少加(b)水柱,并應定期檢查水封的高度。
a、200 mm b、500 mm c、800 mm d、1000mm
21、煤氣管道上使用的明桿閘閥,其手輪上應有( a )的字樣和箭頭,螺桿上應有保護套
a、開或關 b、注意安全 c、嚴禁開啟 d、以上都正確
22、下列位置應安設放散管的有(d)
a、煤氣設備和管道的最高處;
b、煤氣管道以及臥式設備的末端;
c、煤氣設備和管道隔斷裝置前,管道網隔斷裝置前后支管閘閥在煤氣總管旁超過0.5m處。
d、所有選項
23、放散管口應高出煤氣管道、設備和走臺4m,離地面不小于(d)m
a、3 b、5 c、8 d、10
24、廠房內或距廠房20m以內的煤氣管道和設備上的放散管,管口應高出房頂4m。廠房很高,放散管又不經常使用,其管口高度可適當減低,但應高出煤氣管道、設備和走臺( d )m。不應在廠房內或向廠房內放散煤氣
a、1 b、2 c、3 d、4
25、放散管口應采取( a )措施
a、防雨、防堵塞措施 b、防風措施 c、防塵措施 d、以上都是
26、剩余煤氣放散管應控制放散,其管口高度應高出周圍建筑物,一般距離地面不小于( c )m,山區(qū)可適當加高,所放散的煤氣應點燃,并有滅火設施
a、10 b、20 c、30 d、40
27、排水器之間的距離一般為( a ),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應為煤氣計算壓力至少加500mm
a、200m~250m b、250m~300m c、300m~350m d、350m~400m
28、煤氣設備或單獨的管段上的人孔一般不少于( b )
a、1個 b、2個 c、3個 d、4個
29、設在露天的排水器,在寒冷地區(qū)或冬天應采取( d )措施
a、防火 b、防雷 c、防雨 d、防凍
30、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煤氣設備及管道應安設蒸汽或氮氣管接頭(d)
a、停、送煤氣時需用蒸汽和氮氣置換煤氣或空氣者;
b、需在短時間內保持煤氣正壓力者;
c、需要用蒸汽掃除萘、焦油等沉積物者。
d、以上全是
31、蒸汽或氮氣管接頭應安裝在煤氣管道的(a)
a、上面或側面 b、下面或側面 c、上面或下面 d、側面
32、以下位置應設人孔的有(d)
a、閘閥后或較低的管段上 b、膨脹器或蝶閥組附近 c、設備的頂部和底部及煤氣設備和管道需經常入內檢查的地方 d、以上都是
33、當煤氣管道大于600mm的人孔其直徑應不小于( c )mm
a、100mm b、500mm c、600mm d、1000mm
34、有人值班的機械房、加壓站、混合站、抽氣機房內的值班人員不應少于(b)人
a、1 b、2 c、3 d、4
35、煤氣加壓機、抽氣機等可能漏煤氣的地方,(b)至少用檢漏儀或用涂肥皂水的方法檢查一次
a、每年 b、每月 c、每周 d、每天
36、煤氣加壓機械應有(b)路電源供電,如用戶允許間斷供應煤氣,可設一路電源
a、1 b、2 c、3 d、4
37、站房內主機之間以及主機與墻壁之間的凈距應不小于(b)m;如用作一般通道應不小于1.5m如用作主要通道,不應小于2m
a、1 b、1.3 c、1.5 d、1.8
38、露天天然氣調壓站應有實體圍墻,圍墻與管道間距離應不小于(b)m
a、1 b、2 c、3 d、4
39、天然氣調壓站操作室應設壓力計、流量計、高低壓警報器和電話。操作室應與調壓站隔開,并設有兩個(a)的門
a、向外開 b、向內開 c、推拉式 d、開向任意方向
40、干式柜除生產照明外還應設(d)
a、事故照明、檢修照明 b、樓梯及過道照明、各種檢測儀表照明
c、外部升降機上、下出入口照明
d、全部選項
41、除有特別規(guī)定外,任何煤氣設備均必須保持(a)操作,在設備停止生產而保壓又有困難時,則應可靠地切斷煤氣來源,并將內部煤氣吹凈
a、正壓 b、負壓 c、可靠接地 d、穩(wěn)壓
42、爐子點火時,爐內燃燒系統(tǒng)應具有一定的(b),點火程序必須是先點燃火種后給煤氣,不應先給煤氣后點火
a、正壓 b、負壓 c、流量 d、以上都正確
43、在煤氣設施操作中,各類離心式或軸流式煤氣風機均應采取有效的(c)措施
a、防泄漏 b、防靜電 c、防喘振 d、以上所有選項
44、煤氣設施停煤氣檢修時,應(a)煤氣來源并將內部煤氣吹凈
a、可靠地切斷 b、適當?shù)淖柚? c、有效的控制 d、以上全對
45、進入煤氣設施內工作時,工作人員每次進入設施內部工作的時間間隔至少在(d)以上
a、半小時 b、1小時 c、1.5小時 d、2小時
46、進入煤氣設備內部工作時,安全分析取樣時間不應早于動火或進塔(器)前(a),檢修動火工作中每兩小時應重新分析
a、0.5小時 b、1小時 c、1.5小時 d、2小時
47、帶煤氣作業(yè)時距作業(yè)點(b)m以外才可安設投光器
a、5 b、10 c、15 d、20
48、進入煤氣設備內部工作時,所用照明電壓不得超過(a)v
a、12 b、24 c、36 d、48
49、進人煤氣危險區(qū)的搶救人員應佩帶(a)
a、呼吸器 b、紗布口罩 c、過濾式防毒面具 d、以上均可
50、煤氣設施著火時,應逐漸降低煤氣壓力,通人大量蒸汽或氮氣,但設施內煤氣壓力最低不得小于(b)
a、50pa b、100pa c、150pa d、200pa
51、直徑小于或等于(b)mm的煤氣管道起火,可直接關閉煤氣閥門滅火
a、50 b、100 c、150 d、200
52、發(fā)生煤氣爆炸事故后,在爆炸地點(d)m以內不應有火源
a、10 b、20 c、30 d、40
53、煤氣防護站在企業(yè)安全部門領導下,行使的權力有(d)
a、有權提出煤氣安全使用和有毒氣體防護的安全指令。
b、有權制止違反煤氣安全規(guī)程的危險工作,但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c、煤氣設備的檢修和動火工作,應經煤氣防護站簽發(fā)許可證后方可進行。
d、以上所有內容。
第6篇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
【分類號】 l
【標題】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國家標準局
【頒布日期】
【實施日期】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干部保險福利
【文號】 gb43874
【名稱】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
【題注】
【章名】 全文
為了防止發(fā)生運輸事故,保障職工安全,提高運輸效率,特制定本規(guī)程。
本規(guī)程適用于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及其裝卸(包括工廠所屬碼頭)的設計、施工、生產,涉及安全方面,必須執(zhí)行本規(guī)程,還應遵守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程、規(guī)范。
本規(guī)程不適用于礦山、林場、建筑工地、物資倉庫,以及鐵道、交通、公安部門管理的鐵路、道路和碼頭,也不適用于工廠到礦山的鐵路專用線和道路。
1 基本要求
1.1 設計應根據(jù)工藝流程、貨運量和貨物性質,選用適當?shù)倪\輸方式,合理地組織車流、人流,從設計上保證運輸、裝卸作業(yè)安全條件。
1.2 廠內建構筑物、設備和綠化物嚴禁侵入鐵路線路和道路的安全限界,并不得妨礙視線?,F(xiàn)有已侵入限界的圍墻和各種臨時建構筑物必須拆除。拆除確有困難的永久性建構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時應予解決;未解決前應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處設置侵限警告標志。
1.3 制造、改造和改裝的運輸、裝卸設備,應有完整的技術文件和使用說明書。
1.4 應建立運輸、裝卸設備的技術檔案,有計劃地對運輸、裝卸設備進行大、中、小修和維修保養(yǎng)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狀態(tài)。新購、改造、改裝和修復后的運輸、裝卸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試運轉,證明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后,方準使用。
1.5 從事運輸工作的新工人和代培、實習人員,入廠時應進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老工人帶領下工作三至六個月,經考試合格后,方準單獨操作。
機車、機動車和裝卸機械的駕駛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專業(yè)技術、安全操作考試合格,發(fā)給駕駛證,方準駕駛。
從事危險品運輸、裝卸的工人,應每季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每兩年進行一次訓練和考試,經考試合格,方準繼續(xù)操作。
1.6 從事運輸作業(yè)的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凡患有色盲、嚴重近視、耳聾、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等禁忌癥者,不得繼續(xù)擔任原職工作。
1.7 工廠應做好運輸、裝卸作業(yè)的防暑、防寒和防滑工作,按規(guī)定發(fā)給作業(yè)人員防護用品。運輸、裝卸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時應穿戴好防護用品。
1.8 經常運輸粉塵等有害貨物和超限貨物時,應使用專用車輛。
1.9 跨越鐵路線路和道路或橫穿路基、橋梁敷設電線、管道等設施時,必須事先經工廠總圖管理和運輸部門同意。
1.10 在鐵路線路附近施工或檢修時,應事先通知運輸部門,并作好防護設施,所用的器具、材料的堆放,不得妨礙行車安全。
2 鐵路運輸
2.1 鐵路運輸設備
2.1.1 鐵路線路應按設計標準鋪設,保持路基堅實穩(wěn)固邊坡整齊、道床密實、排水設施完整暢通。
2.1.2 廠內正線、聯(lián)絡線在路堤地段坡腳線或護堤邊線外、路塹地段頂線或天溝邊線外、或平坦地段側溝邊線外1m內,嚴禁挖溝、蓄水、取土,并不得向鐵路線上排棄廢水和倒垃圾。
2.1.3 站場最外側的線路中心至路基面邊緣的寬度不得小于3m,現(xiàn)有不符上述規(guī)定的站場,在改、擴建條件困難時不得小于2.8m,在梯線、牽出線和貨場邊緣的裝卸線等有調車人員上、下車的一側,不得小于3.5m。
2.1.4 允許行人的鐵路橋梁和隧道的一側或兩側應設置有防護欄桿的人行道。
2.1.5 新建鐵路岔線不宜在區(qū)間與正線接軌。新建鐵路岔線與站內無平行進路、隔開道岔和聯(lián)鎖裝置的到發(fā)線接軌,應鋪設安全線。在進站信號機外制動距離內進站方向如超過6‰下坡道時,應在正線或到發(fā)線的接車方向末端鋪設安全線。安全線有效長度不小于50m。
2.1.6 廠內車站應設在平直的線路上,如受地形限制必須在坡道上,其坡度不得大于1.5‰,現(xiàn)有車站改、擴建時,在特別困難條件下,可設在不大于2.5‰的坡道上。站線曲線半徑不得小于400m,困難時不得小于300m。
2.1.7 廠內鐵路線最小曲線半徑如表1,最大縱向坡度如表2。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裝卸線的曲線半徑不得小于500m。
使用固定軸距小于4.6m或3.5m機車的線路,前者最小曲線半徑可采用150m,后者可采用125m。
鐵路局機車進廠取送車的專用線,按鐵道部技術標準辦理。
表1 (m)
---------------------
| 最小曲線半徑
線 路 名 稱 |---------
|一般條件|困難條件
-----------|----|----
廠 內 正 線 | 300| 200
聯(lián) 絡 線 | 300| 180
裝 卸 線 | 500| 300
其 它 線 | 200| 180
---------------------
表2 ‰
-----------------------
| 最大縱坡
線 路 名 稱 |---------
|一般條件|困難條件
-------------|----|----
|蒸汽機車| 15 | 20
廠內正線和聯(lián)絡線|----|----|----
|內燃與電| 20 | 25
|力機車 | |
-------------|----|----
裝 卸 線 | 0 | 1.5
液保槽車、液體金屬 | 0 | 0
和熔渣罐車停放線 | |
-----------------------
2.1.8 站內有調車作業(yè)的各線道床間,應用滲水材料鋪平。
2.1.9 牽出線、貨場邊緣的裝卸線有調車作業(yè)人員上、下車地段的一側,其道床寬度應鋪設至軌枕頭部外1m處。
2.1.10 道岔應鋪設在直線上,避免鋪設在豎曲線或橋頭上。如有困難,可鋪設在半徑大于5000m的豎曲線上或距橋頭25m以外。道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及時整治或更換:
a.兩尖軌互相脫離;
b.尖軌尖端與基本軌在靜止狀態(tài)下不密貼,間隙超過2mm;
c.尖軌軋傷,輪緣有爬上尖軌的危險;
d.在尖軌頂面寬50mm以上的斷面處,尖軌頂面低于基本軌頂面2mm;
e.基本軌垂直磨耗,正線超過8mm,其它線超過10mm;
f.在轍叉心寬40mm的斷面處,垂直容耗,正線超過8mm,其它線超過10mm;
g.轍叉心作用面至護輪軌頭部外側距離大于1348mm;
h.轍叉(轍叉心、翼軌)損壞;
i.尖軌或基本軌損壞;
j.護輪軌螺栓折損。
2.1.11 盡頭線的末端,應設置車檔和車檔表示器。露天設土堆車檔,車間內設金屬車檔。車檔后面的安全距離,露天不小于15mm,車間內不小于6m,上述距離內,嚴禁修建構筑物或安裝設備。
2.1.12 機車作業(yè)前,下列主要部件必須作用良好,符合要求:
a.機械部,走行部,風泵與制動、撤砂、給油裝置,發(fā)電機(包括頭燈和信號標志),汽笛和各種監(jiān)督計量儀表;
b.車鉤、輪對;
c.扶手、車梯、腳蹬等完整半固;
d.蒸汽機車的鍋爐及其給水裝置、安全閥、易熔塞等;
e.電力機車的受電弓、起動制動電阻、牽引電動機、輔助機組、接觸器、轉換器、蓄電池組和主、輔回路的保護裝置等;
f.內燃機車的柴油機、牽引電機、電器、傳動裝置和安全保護裝置。
2.1.13 運用的普通車輛,其主要部件應保持技術狀態(tài)良好:
a.轉向架、輪對;
b.制動裝置作用良好,車鉤中心水平線符合標準;
c.扶手、腳蹬等齊全完好。
2.1.14 運用的特種車輛應保持技術狀態(tài)良好,其性能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自翻車車體正位,車箱不傾斜,起翻裝置和風動系統(tǒng)作用良好;
b.硝酸、硫酸和高壓罐車安全閥的調整壓力,應相應分別不得小于0.8kg/平方厘米、1.8kg/平方厘米、18kg/平方厘米,其罐體腐蝕厚度均不得大于30%;
c.液體金屬罐車、熔渣罐車的罐體應保持正位,翻罐機構作用良好。
2.1.15 站場、道岔區(qū)、料場、渣場、裝卸線以及建筑物的進出口等處,應有良好的照明設施,其照明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a.站場線路上不小于1l_;
b.道岔區(qū)不小于4l_;
c.裝卸線不小于3l_;
d.料場、渣場不小于0.5l_。
2.2 鐵路界限、線路間距和安全距離
2.2.1 建構筑物和設備對鐵路的建筑物接近限界,除按《標準軌距鐵路限界國標gb146棧擔埂廢藿綣娑ㄍ?,尚应遵守箱X泄娑ǎ/p>
a.使用特殊型號的機車、車輛或有其它特殊需要時,各工業(yè)部制定特殊要求限界;
b.有普通車調車作業(yè)通過的車間、倉庫大門邊緣,距鐵路中心線不得小于2600mm;
c.有冶金車調車作業(yè)通過的車間、倉庫大門邊緣,距鐵路中心線不小于2800mm;
d.有調車作業(yè)通過的圍墻大門邊緣,距鐵路中心線不少于3200mm。
2.2.2 站內兩相鄰線路的中心線間距和線路中心線至建構筑物或設備的距離,應符合《工業(yè)企業(yè)標準軌距鐵路設計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
化工、冶金和機械工廠供特種車輛運行的線路,其兩相鄰線路中心線間距由各工業(yè)部確定。
2.2.3 通信、信號架空線弛度最低點的安全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a.在站內距地面不小于4.5m;
b.跨越鐵路,距鋼軌頂面不小于7m;
c.禁止在電線下面種植喬木,附近樹木的樹枝與電線的距離不得小于1m。
2.2.4 電力線與鐵路線路接近或跨越時的安全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a.接近時,10kv以下的高壓電線,電桿內側距鐵路中心線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3m;35kv以上的高壓線,不得小于桿高加3m;
b.跨越鐵路時,電桿內側距鐵路中心線不得小于5m;110kv以下電力線的導線,其最大弛度的最低點距鋼軌頂面不得小于7.5m;154~220kv的電力線不得小于8.5m;330kv的電力線不得小于9.5m。
2.2.5 廠內正線、聯(lián)絡線直線地段以及站場兩側邊緣栽植灌木綠籬時,其內側邊緣距鐵路中心線不得小于4m;栽植喬木不得小于5m,當樹冠影響行車視線時,應及時剪枝;曲線地段應栽植于行車視線以外。
2.3 信號、安全標志
2.3.1 信號標志的設置、信號顯示和使用方法,應按鐵道部《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3.2 各種信號機和表示器在正常情況下的顯示距離如下:
a.進站、通過、遮斷和防護信號機不得小于500m;
b.出站、進路、預告和駝峰信號機不得小于400m;
c.調車、矮型出站、矮型進路、復示、容許、引導信號和各種表示器,均不得小于200m。
因地形、地物等條件限制影響視線的地方、進站、通過、預告、遮斷和防護信號機的顯示距離,不得小于200m。
如達不到上述規(guī)定時,可設置復示信號機。
2.3.3 白天因天氣惡劣,影響■望,以致使調車手信號在顯示距離內不能辨認時,應改用夜間手信號或者音響信號。
2.4 道口安全
2.4.1 新建廠的鐵路線路與道路交叉點,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設置立體交叉。
a.當?shù)匦螚l件允許設立體交叉,而采用平面交叉危及行車安全時;
b.少量交通的道路與繁忙運輸?shù)蔫F路線路交叉;
c.繁忙交通的道路與少量運輸?shù)蔫F路線路交叉;
d.當晝間12小時雙向換算標準載重汽車越過1400輛和晝間12小時火車通過道口封閉時間超過1小時,經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
e.經常運送特種貨物確有特殊需要時。
現(xiàn)有工廠符合上述情況的道口,應逐步改造為立體交叉,不能設置立體交叉時,應設置人行天橋或地道,并附設引導欄桿。
2.4.2 新建、改建、擴建工廠道口位置的選擇和鋪設,以及現(xiàn)有工廠道口的改造,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應設在■望條件好的地點,機動車駕駛員距道口15m處能看到兩側各200m以外的火車;鐵路正線運行列車司機在400m以外,調車作業(yè)司機在200m以外能看到道口,圍墻、臨時建構筑物、綠化和堆積物等不得影響行車■望視線;
b.不應設置在鐵路線群、道岔區(qū)和調車作業(yè)繁忙的線路上;
c.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一般設計為正交,如受地形限制必須斜交時,其交角一般不小于45°,特別困難時,其交角可適當減少;
d.道口兩側的道路,從鋼軌外側算起,一般不小于16m長的平道(不包括豎曲線)。連接平道兩端的縱坡,通行機動車輛的,一般不應大于8%,困難地段不應大于5%;
e.道口應進行鋪砌,鋪砌最小寬度應與道路路面相同;
f.通行自行車較多的平交道口,其交角小于45°時,應加寬鋪砌道口地段的路面。
2.4.3 道口遇有下列條件之一的,為有人看守道口:
a.平均每小時通過3次以上列車的繁忙鐵路線路與通過機動車50輛以上或行人300人次以上的干道平面交叉道口;
b.每晝夜行車5次以上的鐵路線路與不能滿足機動車駕駛員側向視距要求的干道平面交叉的道口;
c.運送液體金屬、熔渣和其他高溫物料(熱錠、熱模等),以及易燃、易爆危險貨物的鐵路線路與廠區(qū)主干道平面交叉的道口;
d.廠內主干道與兩條或兩條以上通行普通車輛的鐵路線路平面交叉的道口;
e.有通勤汽車通過的道口;
f.近五年發(fā)生重大事故或重復發(fā)生事故的無人看守道口。
2.4.4 道口防護設施的標準:
有人看守道口,應設置道口房、電話、音響裝置、道口信號機、手動或半自動欄桿、鳴笛標和照明設施等。
無人看守的道口必須設置小心火車警標、鳴笛標和照明設施。一般應設置自動音響裝置和色燈信號機。
2.4.5 要加強對道口防護設施的維修,保持輪緣槽深度不小于4.5cm,建立巡回檢查制度,保持防護設施齊全有效。
2.4.6 不準隨意增設道口,發(fā)現(xiàn)有私設道口時,鐵路運輸部門有權拆除。如生產廠必需增設永久道口時,經鐵路運輸部門同意,安全部門批準,按道口標準設計,由申請增設單位負責管理,并接受鐵路運輸部門檢查。體增設臨時道口,經鐵路運輸部門同意,申請單位派人看守,并限期拆除。
2.5 列車運行和調車作業(yè)的要求
2.5.1 運輸部門的調度工作,必須集中領導,統(tǒng)一指揮。調度人員應隨時了解現(xiàn)場情況,遇有危及安全時,應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2.5.2 列車運行和調車作業(yè)的限制速度不得超過表3規(guī)定。
2.5.3 車站值班員(調度員)在辦理閉塞時,必須親自檢查,明認區(qū)間,接車線路空閑,進路有關道岔位置正確,影響進路的調車作業(yè)已經停止后,方準給開放信號。
2.5.4 大、中型蒸汽機車,應實行司機、副司機、司爐三乘制。
2.5.5 在機車運行中,乘務人員必須做到以下各項:
a.不得離開機車(遙控的機車除外);
表3 km/h
-----------------------
序 | 列車運行與調車作業(yè) |限制速度
號 | |
--|---------------|----
1 |廠內正線運行 | 40
--|---------------|----
| 牽引運行| 30
2 |在空線上調車作業(yè) ----|----
| 推進運行| 20
--|---------------|----
3 |在棧橋、礦槽上作業(yè) | 10
--|---------------|----
| 重 車| 10
4 |調動液體金屬車 ----|----
| 空 車| 15
--|---------------|----
5 |調動重鑄錠及擺好的空模車 | 10
--|---------------|----
6 |調動裝載爆炸品、壓縮氣體、超限| 15
|貨物的車輛 |
--|---------------|----
7 |出入廠房、倉庫、站修線和在高爐| 5
|下作業(yè) |
--|---------------|----
8 |在軌道衡上(不包括電子軌道衡)| 3
|推送車輛 |
--|---------------|----
9 |接近被連掛的車輛 | 3
--|---------------|----
10|在盡頭線路上取送車 | 3
-----------------------
注:天氣惡劣時,應降低速度。
b.準確掌握速度,認真■望,確認信號,執(zhí)行呼喚應答制,嚴禁臆測行車;
c.遇有信號中斷或顯示不明時,立即停車;
d.在指定地點清爐、放氣、放水;
e.在作業(yè)中除添乘指導和持有許可證者外,嚴禁其他人員搭乘;
f.值乘探頭■望時,必須注意侵限情況。
2.5.6 在調車作業(yè)時,調車人員應遵守下列各項:
a.按調車作業(yè)計劃工作,變更計劃時應徹底傳達;
b.認真執(zhí)行“要道、還道”制度、并確認進路;
c.不得站在道心或妨礙鄰線機車走行的地點顯示信號和聯(lián)系工作;
d.推進運行時,應先試拉;
e.值乘廠內小運轉時應指派一名連接員在最后(或靠近尾部)的車輛上值乘;
f.在平板車上■望或引導時,如在車輛兩側站立,必須距車邊緣不少于1m,在車輛兩端站立,必須距車端部邊緣不少于3m。
2.5.7 調車人員上、下車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選好車輛,腳蹬不在兩側、腳蹬不良和無把手的車輛不準上車;
b.選好地點,場地不平、有積水、結冰和障礙物處不準上、下車;
c.上車時速不得超過5km,下車時速不得超過10km;
d.禁止迎面上車或反面上、下車;
e.跟班學習的調車人員,應在列車停穩(wěn)后上、下車。
2.5.8 調車人員在車輛移動時,禁止進行下列動作:
a.摘風管和提鉤銷(駝峰解體摘鉤除外);
b.在車棚頂上站立或行走;
c.調正鉤位或用腳蹬鉤;
d.兩人同攀一個車梯;
e.手扒蓬布、繩索、車門、鏈條和腳蹬軸箱上;
f.站立或蹬坐在連接器上。
2.5.9 在盡頭線上取送車時,必須控制速度,停車位置距車檔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2.5.10 在裝卸線取送車時,調車人員應檢查線路上有無障礙和車輛裝載,連掛狀態(tài)以及裝卸機械定位情況,如有危及安全時不準取送。
2.5.11 機車經常進出的廠房應設置帶音響的信號。機車駛入有信號設備的廠房前,必須確認開通信號顯示后,方可鳴笛,按規(guī)定速度進入。如無信號設備,應在廠房門外一度停車,確認廠房內線路無障礙后,按規(guī)定速度進入。
在廠房內作業(yè)時,應特別注意吊車動態(tài),禁止在吊物的鉤下通過。
機車車輛出廠房時,調車人員應在廠房前進行監(jiān)護,機車應鳴笛,按規(guī)定速度運行。
2.5.12 下列地點嚴禁停留車輛:
a.縱坡大于2.5‰的線路上;
b.警沖標外方和岔道上;
c.道口、橋梁上;
d.安全線上。
2.5.13 下列線路不準溜放作業(yè):
a.正在進行裝卸作業(yè)或施工的線路;
b.站修線和停有堵門車的線路;
c.停有正在技術檢查、修理、乘人車輛的線路;
d.無人看守道口的線路;
e.軌道衡、棧橋、礦槽、高爐下以及廠房內的線路;
f.停有危險品車輛的線路;
g.縱超坡過2.5‰以上的線路(坡度牽出線除外)。
2.5.14 下列車輛嚴禁溜放:
a.非工作機車、載人車輛、軌道起重機、冶金車和三個轉向架的車輛;
b.裝有危險品的車輛;
c.裝有超限或跨裝貨物以及凹型、落下孔的車輛;
d.裝載不良與易竄動貨物的車輛;
e.無手制動機或制動機不良的單個車輛。
2.5.15 扳道員應做到以下各項:
a.正確及時地準備進路;
b.認真執(zhí)行“一看、二扳、三確認、四顯示”和“要道、還道”制度;
c.扳動道岔和顯示信號,由同一個人進行;
d.準確掌握溜放車組的間距,間距小于15m時不得搶扳道岔。
2.6 液體金屬、溶渣和高溫貨物的運輸
2.6.1 冶煉操作人員向罐內流放液體金屬或溶渣時,其液面與罐口邊沿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300mm;不得向線路上亂丟雜物,并應及時清除掛在墻、桂和線路上的殘渣。
2.6.2 調車人員配罐車時,應檢查車輛和線路狀況,步行引導,按“罐位標”對好罐位,并做好止輪措施。
2.6.3 連掛和吊運液體金屬、溶渣罐車時,禁止沖撞和猛力拖動。
2.6.4 渣罐車進入渣場作業(yè)時,調車人員應對好車位,做好止輪措施后,方準機車摘鉤離開列車。
2.6.5 在煉鋼車間調移熱錠車前,調車人員必須認真檢查線路有無隙礙和跑鋼粘結現(xiàn)象,如發(fā)現(xiàn)上述情況,經生產單位處理后,方準調動。
2.6.6 在脫膜車間連掛鋼錠車或空模車時;調車人員必須徹底檢查錠模、保溫帽和底盤的裝載情況。如發(fā)現(xiàn)端重、偏重,應由生產單位處理后,方準調動。
2.6.7 裝運熱錠、熱切頭、熱模、液體金屬和溶渣等灼熱物質的特種車輛,嚴禁在煤氣、氧氣等管道下停放。
2.7 危險貨物的運輸
2.7.1 機車不得進入易燃、易爆區(qū)域;如需進入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2.7.2 裝載危險貨物的車輛編入列車時,應最后連掛;解體時優(yōu)先送往卸貨地點。
2.7.3 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輛,由蒸汽機車牽引時,須用兩輛貨車與機車隔離;推進時可用1輛貨車與機車隔離。由內燃、電力機車牽引或推進時,須用1輛貨車與機車隔離。
2.7.4 連掛易燃、易爆、壓縮和液化氣體貨物車輛時,起動操作要平穩(wěn),防止沖撞和空轉。
2.7.5 裝載易燃、易爆貨物組編的列車,在車站、車場通過時,必須與熱貨物列車隔線通行。
2.7.6 裝載易燃、易爆貨物的車輛,必須專線停放。
2.8 線路維修和安全防護
2.8.1 工務、電務部門進行線路、信號、接觸網等行車設備的維修和施工時,必須事先取得有關車站的同意,并按規(guī)定進行防護。
2.8.2 輕型車輛和軌道檢查、鋼軌探傷等小車需在區(qū)間作業(yè)行駛時,須取得車站值班員(調度員)對行駛時間的承認,作業(yè)負責人員應按規(guī)定進行防護。
2.8.3 沿線工務、電務人員發(fā)現(xiàn)線路、電務設備故障危及行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并應迅速通知就近車站。
2.8.4 電車線和動力照明線的電源,未經批準,嚴禁自停、自送、通行或變更供電系統(tǒng)和扳動開關。
2.8.5 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調度室、信號樓、調車場、扳道房等處。不準在鐵路上行走、逗留、搶道、鉆車和在車輛下休息。
3 道路運輸
3.1 廠內的道路
3.1.1 廠內道路的轉彎半徑應便于車輛通行,主、次干道的最大縱坡一般不得大于8%。經常運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專用道路的最大縱坡不得大于6%。
3.1.2 跨越道路上空架設管線或其他構筑物距路面的最小凈高不得小于5m,現(xiàn)有低于5的管線和其他構筑物在改、擴建時應予以解決。
3.1.3 廠內道路應設置交通標志,其設置位置、形式、尺寸、顏色等須符合國家標志和公安部、交通部頒布的現(xiàn)行規(guī)定。
3.1.4 易燃、易爆產品的生產區(qū)域或貯存?zhèn)}庫區(qū),應根據(jù)安全生產的需要,將道路劃分為限制車輛通行或禁止車輛通行的路段,并設置標志。
3.1.5 廠內道路的交叉路口,高峰時間每小時機動車流量超過200輛,或者自行車、行人流量超過2000人次,或者交通量比較繁忙而視線條件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均應有人指揮和設置信號燈。
3.1.6 廠內道路應經常保持路面平整、路基穩(wěn)固、邊坡整齊、排水良好,并應有完好的照明設施。
3.1.7 廠內干道與職工人數(shù)較多的生產車間相銜接的人行通道,如跨越鐵路線群,應設置人行地道或天橋。
3.1.8 大、中型廠內道路應采取交通分流,人流較大的主干道兩側。應修筑人行道。
在職工上、下班時間內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路段,應停止行駛貨運機動車輛。
3.1.9 路面狹窄或交通量大、容易堵塞的道路,應盡量實行單向通行。
3.1.10 廠內道路在彎道、交叉路口的橫凈距范圍內,不得有妨礙駕駛員視線的障礙物。
3.1.11 路面寬度9m以上的道路,應劃中心線,實行分道行車。
3.1.12 工廠或各主要車間應設置自行車棚,對自行車進行集中管理。
3.2 車輛
3.2.1 車輛必須由當?shù)毓膊块T或交通監(jiān)理部門核發(fā)號牌和行駛證,方準行駛;限于廠內行駛的車輛,必須由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核發(fā)號牌和行駛證。牌證不得挪用、涂改、偽造。
3.2.2 車輛必須按當?shù)毓膊块T或交通監(jiān)理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接受檢驗;限于廠內行駛的車輛,按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接受檢驗。逾期未經檢驗的車輛,不得行駛。
3.2.3 機動車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行駛途中,如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發(fā)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發(fā)生故障時,應停車修復后,方準繼續(xù)行駛。
大型客車應有向駕駛員發(fā)送信號和開關車門的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3.2.4 經常用于載人的貨車,必須裝有扶梯、拉手、拉桿等。車廂欄板高度不得低于1m,車廂兩側欄板間應有保險索鏈。如安裝車棚。大型車車棚不得高于1.75m,小型車車棚不得高于1.65m。
3.2.5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符合下列要求:
a.牽引車和掛車的連接裝置必須牢固,并應掛保險鏈條;掛車的牽引架、掛環(huán)發(fā)現(xiàn)裂紋、扭曲、脫焊或嚴重磨損時,不得使用;
b.牽引車與掛車之間,掛車前后輪之間,應安裝防護欄柵;
c.牽引車在空載情況下,不得拖帶載重掛車;
d.每輛牽引車只準牽引一輛掛車;
e.掛車應安裝自動剎車裝置、燈光和顯示標志;
f.掛車寬度超過牽引車時,牽引車的前保險杠兩端,應安裝與掛車寬度相等的標桿,標桿頂端安裝標燈。
3.2.6 機動車拖帶損壞車輛,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被拖帶的車輛,由正式駕駛員操縱;
b.小型車不準拖帶大型車;
c.拖帶車輛時不得背行;
d.每車只準拖帶一輛,牽引索的長度須在5~7m之間;
e.拖帶制動器失靈的車輛須用硬牽引。不得拖帶轉向器失靈的車輛;
f.夜間拖帶損壞車輛時,被拖帶車輛的燈光應齊全有效;
g.新車、大修車在走合期,不得拖帶車輛。
3.3 車輛裝載
3.3.1 調度人員在下達運輸作業(yè)計劃前,應事先掌握運輸線路與貨源情況。下達計劃時,應將貨運路線、裝卸場所和安全注意事項向駕駛員交待清楚。
3.3.2 車輛裝載不得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數(shù)量。
3.3.3 車輛載物的高度、寬度和長度應按公安部、交通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3.4 載運不可解體貨物的體積超過規(guī)定時,必須經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指派專人押車,按指定的路線、時間和要求行駛,并懸掛明顯的安全標志。
3.3.5 裝載貨物必須均衡平穩(wěn),捆扎牢固,車廂側板、后欄板要關好、栓牢。貨物長度超過后欄板時,不得遮當號牌、轉向燈、尾燈和制動燈。裝載散狀、粉狀或液態(tài)貨物時,不得散落、飛揚或滴漏車外。
3.3.6 載運熾熱貨物時,必須使用專用的柴油貨車,其油箱必須用石棉包扎嚴密,并按指定的線路行駛。
3.3.7 自動傾卸車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駕駛室內應安裝車廂起升警報器或指示燈;
b.裝載大、重貨物時,貨物不得卡在車廂欄板上;
c.車廂起升前注意空中有無障礙物,禁止邊走邊起,邊走邊落;
d.傾卸貨物時,應選擇平坦場地,向坑內卸車時,應與邊坑緣保持安全距離;在危險地段卸車時,應有人指揮。
3.3.8 經常用于載人的貨車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必須由具有五萬公里或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的駕駛員駕駛,并持有當?shù)毓膊块T或交通監(jiān)理部門核發(fā)代客證的駕駛員駕駛;
b.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shù);
c.指定專人負責車上安全;
d.限于廠內行駛的機動車,不得用于載人。
3.3.9 隨車裝卸人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不得超過廠交通安全部門核定的人數(shù);
b.載運大、重貨物未靠車廂前欄板時,貨前不得乘人;
c.載物高度超出車廂欄板時,貨上不得乘人;
d.不得坐在車廂欄板上;車輛未停穩(wěn)前,不得上、下車;
e.機動車車廂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貨運汽車的掛車、拖拉機的掛車、電瓶車、起重車、罐車、平板車和輪胎式專用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效鎖制的自動傾卸車和設有牢固護欄的起重車、平板拖車、垃圾車等,經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核準,可附載裝卸人員一至四人。
3.3.10 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貨物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必須經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和保衛(wèi)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
b.必須由具有五萬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的駕駛員駕駛,并選派熟悉危險品性質和有安全防護知識的人擔任押運員;
c.必須用貨運汽車運輸,禁止用汽車掛車及其他機動車運輸;
d.車上應根據(jù)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消防器材,車廂兩端上方須插有危險標志;
e.應在貨車排氣管消音器處裝設火星罩,易燃、易爆貨物專用車的排氣管應裝在車廂前一側,向前排氣;
f.車廂周圍嚴禁煙火;
g.裝載液態(tài)和氣態(tài)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車,必須掛接地靜電導鏈;裝載液化氣體的車輛,應有防曬措施;
h.裝載氯化鈉、氯化鉀和用鐵桶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不得使用鐵底板車輛;
i.裝載劇毒品的車輛,用后應進行清洗、消毒;
j.不得與其他貨物混裝;易燃、易爆物品的裝載量不得超過貨車載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車廂欄板;
k.兩臺以上車輛跟蹤運輸時,兩車最小間距為50m,行駛中不得緊急制動,嚴禁超車;
l.中途停車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或未卸完物貨前,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離車。
3.4 機動車行駛
3.4.1 機動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無限速標志的廠內主干道行駛時,不得超過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過20km/h。如須超過規(guī)定速度,須經廠主管部門批準。
3.4.2 機動車行駛下列地點、路段或遇到特殊情況的限速規(guī)定如表4。
惡劣天氣能見度在5m以內或道路最大
表4 km/h
--------------------------------------------
限 速 地 點、 路 段 及 情 況 |最高行駛速度
-------------------------------------|------
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裝卸作業(yè)、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告標志處或轉| 15
彎、調頭時,貨運汽車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時。 |
-------------------------------------|------
結冰、積雪、積水的道路;無人看守道口;惡劣天氣能見度在30m以內時。 | 10
-------------------------------------|------
進出廠房、倉庫大門、停車場、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險地段、生產現(xiàn)場、倒車或| 5
拖帶損壞車輛時。 |
--------------------------------------------
縱坡在6%以上,能見度在10m以內時,應停止行駛。
3.4.3 執(zhí)行任務的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救護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不受規(guī)定速度限制。
3.4.4 機動車行駛平交道口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提前減速;
b.通過有人看守道口時,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遇道口欄桿放下或發(fā)出停車信號時,須依次停車于停車線以外,無停車線的,應停車在距鋼軌5m以外,嚴禁搶道通過;
c.通過無人看守道口時,如視距達到2.4.2a項規(guī)定,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如達不到要求,必須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d.機車、車輛占用一部分無人看守道口時,機車不得通過;
e.通勤客車與載人的貨車應按指定的路線行駛,不得任意改線,并盡量避免通過無人看守道口,如必須通過無人看守道口時,在通行前應派人作好監(jiān)護。
f.機動車發(fā)生故障被迫停在無人看守道口時,乘車人員、駕駛人員應立即下車到安全地點,駕駛員應采取緊急措施設置防護信號,并使車輛盡快讓開道口;
g.在一定時間內,機動車頻繁通過無人看守道口時,應由用車單位派人看守。
3.4.5 機動車不得在平行鐵路裝卸線鋼軌外側2m以內行駛。
3.4.6 同向行駛的機動車,前、后車之間應根據(jù)車輛行駛速度、路面和氣候狀況,保持隨時可以制動停車的距離。
3.4.7 停車應停在指定地點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礙交通地點,不得逆向停車,駕駛員離車時,應拉緊手閘、切斷電路、鎖好車門。
3.4.8 下列地點不得停放車輛:
a.距通勤車站、加油站、消防車庫門口和消防栓20m以內的地段;
b.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轉彎處、隧道、橋梁、危險地段、地中衡和廠房、倉庫、職工醫(yī)院大門口15m以內地段;
c.縱坡大于5%的路段;
d.道路一側有障礙物時,對面一側與障礙物長度相等的地段兩端20m以內;
3.4.9 機動車倒車時,駕駛員須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后,方準倒車。在貨場、廠房、倉庫、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后的駕駛員一側指揮。
3.4.10 機動車在平交道口、橋梁、隧道和危險地段不準倒車或調頭。
3.4.11 機動車在冰雪、泥濘道路上行駛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在冰雪路上行駛時,輪胎上應裝有防滑鏈;
b.緩慢行駛,避免緊急制動;
c.同向行駛車輛,兩車輛之間的距離應保持50m以上。
3.5 機動車駕駛員
3.5.1 機動車駕駛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和安全帽;
b.不得駕駛與執(zhí)照不相符的車輛;
c.駕駛室不得超額坐人;
d.嚴禁酒后駕駛車輛;不得在行駛時吸煙、飲食、攀談或做其他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
e.身體過度疲勞或患病有礙行車安全時,不得駕駛車輛;
f.試車時,必須掛試車牌照,不得在非試車區(qū)域內試車。
3.5.2 駕駛員不從事駕駛工作(除擔任車管工作外)六個月至一年者,須繼續(xù)擔任駕駛工作時,應經公安部門、交通監(jiān)理部門或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重新復試;一年以上者,應重新考核;已過退休年齡者,不得從事駕駛工作。
4 裝卸
4.1 裝卸場地和堆場
4.1.1 各工廠應根據(jù)生產規(guī)模及原材料儲備量,設置相應的裝卸場地和堆場。裝卸場地和堆場的地面應平坦、堅固,坡度不得大于2%,并應有良好的排水設施。
4.1.2 裝卸場地和堆場應保證裝卸人員、裝卸機械和車輛有足夠的活動范圍和必要的安全距離,其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3.5m,物料堆垛的間距不得小于1m,并設置安全標志。
4.1.3 裝卸場地應有良好的照明裝置,其照度不得小于3l_。
4.1.4 物料應按其品種、特性和安全要求分類堆放,成箱、成捆等規(guī)則形狀的物料,應碼成穩(wěn)固的堆垛,其高度,機械裝卸時不得大于5m,人工裝卸時不得大于2m。散裝物料應根據(jù)其性質確定堆放高度。
4.1.5 裝卸場地和堆場應根據(jù)需要設置消防和防護設施。
4.2 裝卸機械及吊掛用具的安全要求
4.2.1 裝卸機械應實行包機制。
4.2.2 裝卸機械的制動器、限位器、指示器和安全防護裝置等應齊全有效,照明和信號裝置的作用良好,在工作中不得超過其超定負荷量使用。
4.2.3 在作業(yè)前應對裝卸設備進行檢查和試車,如發(fā)現(xiàn)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排除后,方準作業(yè)。作業(yè)完畢后機械各部件應恢復到規(guī)定的安全位置。
4.2.4 吊鉤、吊環(huán)、鋼絲繩和鏈條等吊掛用具,應在使用前檢查,并定期試驗,嚴禁降低安全系數(shù)使用。
4.2.5 鋼絲繩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禁止使用:
a.有被燒傷、明顯軋傷或受過死角擰扭、部分受壓變形;
b.斷絲在一個捻距內大于10%,吊危險物品的大于5%;
c.表面鋼絲磨損、腐蝕達到鋼絲直徑的30%以上;
d.整股鋼絲繩折斷;
e.在遭受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下有損壞,或者長度超過5%時。
4.2.6 吊鉤、吊環(huán)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禁止使用:
a.表面有裂紋、破口;
b.鉤頸有永久性變形;
c.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原直徑的10%;
d.焊補過的吊鉤、吊環(huán)。
4.2.7 裝卸機械不準停放在距交叉路口、道口、消防設備、車間和倉庫進口等處20m以內及鐵路線鋼軌外側3m以內的地點。
4.3 機械裝卸作業(yè)
4.3.1 作業(yè)前應制定作業(yè)計劃,檢查裝卸場地和裝卸機械的運行路線,針對可能出現(xiàn)的不安全因素,制定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4.3.2 工廠應制定機械裝卸作業(yè)的統(tǒng)一指揮手勢、信號。作業(yè)時要有專人負責指揮。
4.3.3 露天工作的裝卸機械在大雨、大雪、大霧和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不能保證安全時,應停止作業(yè)。
4.3.4 機械與人工同時進行裝卸作業(yè)時,應互相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4.3.5 履帶或輪胎式的裝卸機械,不準跨越鐵路線路行走和進行作業(yè)。推土機在鐵路兩旁推料轉堆時,推鏟距軌道枕木頭不得小于0.3m。
4.3.6 履帶式裝卸機械通過道口前,必須取得鐵路有關單位同意,通過無人看守道口時,應在道口兩側鐵路線路上適當?shù)攸c進行防護。
4.3.7 裝卸機械所使用的卷揚機在作業(yè)中處于最大限位時,卷筒上鋼絲繩至少應留有三圈以上。
4.3.8 使用起重機吊物料時應先試吊,不準斜吊、拉吊。信號不明、掛勾不當、物件有尖銳楞角未墊好、重量不明或超負荷等不準起吊。吊桿下及其轉動范圍內禁止站人。
4.4 鐵路車輛的貨物裝卸
4.4.1 作業(yè)前必須在車輛兩端或盡頭線來車一端不小于20m處的來車方向左側鋼軌上,安設帶有脫軌器的紅色防護信號。作業(yè)完畢清除線路障礙物后,方可撤除。
4.4.2 須用人力推動車輛對貨位時,應征得行車有關人員同意,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a.僅限于在同一線路內短距離移動車輛,不得有兩組車輛同時進行,每組不得超過兩輛;
b.最高時速不得超過3km/h;
c.不得在超過2.5‰坡道的線路上手推車輛。推動滾動軸承車輛,線路坡度不得超過1.5‰。
d.被推車輛的手制動機必須良好,并派專人負責制動;
e.不準手推裝載易燃、易爆等危險貨物的車輛和裝載不良、貨物有脫落危險的車輛。
4.4.3 在裝卸線上使用機械移動車輛時,只準使用軌道車和卷揚機。
4.4.4 開關車門,應指定專人負責,車門前不準站人。開車門時,應使用拉門繩,安設車門卡;關車門時,應將銷子插牢。
4.4.5 貨物裝載不得端、偏、集重和超限,如需裝運超限貨物時,須經運輸部門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準裝運。
4.4.6 鐵路正線不準卸車。在裝卸線旁堆放貨物應距鋼軌外側不少于1.5m。在有卸車機的線路上,堆放貨物應距卸車機走行軌道外側不少于1m。
4.4.7 使用抓斗或卸車機卸車時,不準裝卸人員進入車內。如需上車清理物料時,必須停止機械作業(yè)。作業(yè)完畢,卸車機的鏈斗或刮板應升高到安全位置。
4.5 機動車輛的貨物裝卸
4.5.1 機動車駕駛員應負責監(jiān)督裝卸作業(yè)。用吊車裝卸貨物時,機動車駕駛員和隨車人員應離開車輛。
4.5.2 裝卸時應按貨物堆放順序進行作業(yè)。
4.5.3 裝載成件貨物,應靠緊穩(wěn)固。對能移動的貨物,應使用支桿、墊板或檔板固定。高出車廂欄板的貨物,應使用繩索捆綁牢固。
4.5.4 機動車裝卸時的停車距離,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多輛機動車同時進行裝卸時,沿縱向前后車的間距應不小于2m;沿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于1.5m;
b.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應不小于0.5m;
c.靠近火車直接倒裝時,距鐵路車輛應不小于0.5m;
d.與貨垛的間距不小于1m,與滾動貨物的間距應不小于2m。
4.5.5 不準在5%以上的坡道上橫向起吊作業(yè),如必須作業(yè)時,須將車身墊平。
4.6 工廠碼頭的貨物裝卸
4.6.1 碼頭的護木、系船柱,應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船舶停靠要停穩(wěn)、拴牢。
4.6.2 碼頭上門式吊車的走行軌道,距碼頭邊緣應不小于2m。
4.6.3 船舶裝卸時,船與碼頭,船與船之間,應掛好安全網。
4.6.4 裝卸人員上、下船舶時,不準跨越船幫,上、下船艙扶梯不準披衣、提物,嚴禁從艙口跳入艙內。
4.6.5 用起重機吊鉤拆裝船舶艙口鋼梁和開關艙口蓋板時,應有專人指揮,嚴防吊具撞擊或勾掛船體部位。
4.6.6 起重機使用吊鉤、網絡等進出船艙作業(yè)時,艙內裝卸人員應避開并保持不小于3m的安全距離,用抓斗或網絡吊裝的散裝物料,要防止墜落。
4.6.7 使用斜面卷揚機(纜車)裝卸船舶時,應有防止溜車的有效裝置。纜車上、下時,車上不準載人。坡道上和對卷揚機正下方,不準站人。
4.7 危險品的裝卸、搬運
4.7.1 裝卸負責人應事先制定安全措施,作業(yè)前應向作業(yè)人員詳細交待清楚,作業(yè)中對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7.2 裝卸搬運危險品的機械和工具,應按其超定負荷降低20%使用。
4.7.3 裝卸、搬運危險品時,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
4.7.4 易燃、易爆、有毒害、放射性物品及一切影響人身安全的危險品,應有專用的裝卸場地、倉庫和指定的裝卸線路,并應有保證安全所需的裝卸、搬運設備。
4.7.5 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裝卸時,須杜絕明火,并應有防爆、防靜電火花的防護措施,與周圍建筑物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4.7.6 罐車裝車充滿系數(shù),油品不得大于95%,液化氣不得大于85%。油品自流裝車流速不得大于3m/s。
第7篇 工業(yè)企業(yè)電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工業(yè)公司電葫蘆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操作,持證上崗,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開動前認真檢查設備的機誡、電氣、鋼絲繩、吊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負荷超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
4.起吊物件時嚴禁超重(3t)及吊物下站人。捆扎應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處,應設墊襯保護。
5.使用拖掛線電器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正確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6.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
第8篇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gb4378-94的主要內容和使用范圍
國家標準《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gb4378-94)是國家技術監(jiān)督管理局與1994年12月26日批準,從1985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這一標準代替了1984年頒布的,1985年開始實施的原則標準《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gb4378-84)
《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guī)程》第一章對標準的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作了說明:
1.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及其裝卸作業(yè)所必須遵守安全要求。
2.本規(guī)程適用于工業(yè)企業(yè)廠內鐵路、道路的運輸及其裝卸作業(yè),礦山和物資倉庫的鐵
路和道路運輸及其裝卸作業(yè)亦可參照適用。
3.本規(guī)程不適用于林場、建筑工地以及鐵道、交通、公安部門關寫的鐵路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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