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定義與分類 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包括固定式、移動式和氣瓶等類型。其安全性直接影響到生產運行和個人生命安全。
二、設計與制造
1. 設計應依據相關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確保容器能夠承受預期的工作壓力和溫度。
2. 材料選擇應考慮耐腐蝕性、強度和焊接性能,必要時需進行材料的化學和物理試驗。
3. 制造過程中應嚴格控制焊接質量,進行無損檢測,如射線探傷、超聲波檢測等,確保無缺陷。
三、安裝與驗收
1. 安裝前應核對容器的規(guī)格、型號和設計文件,確保與現(xiàn)場條件相符。
2. 安裝過程應遵循制造商的指導,確保支撐穩(wěn)固,防止容器受力不均。
3. 驗收時需檢查容器的外觀、附件和安全裝置,如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等,確保完整有效。
四、使用與維護
1. 使用前應進行試壓和試漏,定期進行壓力試驗,確保容器性能穩(wěn)定。
2. 操作人員應接受培訓,了解容器的操作規(guī)程和應急處理方法。
3. 定期對容器進行內外部檢查,及時維修更換磨損部件,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tài)。
五、安全管理
1. 建立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制定應急預案。
2. 對容器進行定期檢驗,超出設計使用壽命的應進行報廢處理。
3. 記錄和保存壓力容器的運行、檢查、維修等信息,以便追溯和評估。
六、事故處理
1. 發(fā)生泄漏、超壓等異常情況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切斷源流,疏散人員。
2. 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分析,采取糾正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3. 重大事故應及時上報,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標準
1. 遵守《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
2. 依據gb150《壓力容器》、gb/t151《熱交換器》等國家標準進行設計、制造和檢驗。
3. 符合tsg r0004《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等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
考試題及答案
1. 壓力容器的安全性主要取決于哪些因素?(多選) a. 設計合理性 b. 材料質量 c. 焊接質量 d. 使用維護 答案:a、b、c、d
2. 哪項不屬于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工作?(單選) a. 試壓和試漏 b. 操作人員培訓 c. 內外部檢查 d. 維修更換磨損部件 答案:b
3. 發(fā)生壓力容器事故時,首要任務是什么?(單選) a. 切斷源流,疏散人員 b. 調查事故原因 c. 上報相關部門 d. 修復損壞設備 答案:a
4. 哪項不是壓力容器安全管理的內容?(單選) a.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b. 定期檢驗 c. 事故處理記錄 d. 設計新容器 答案:d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壓力容器操作工必須持“證”方可獨立操作。操作人員應熟悉設備及容器技術特性、結構、工藝流程、工藝參數、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和應采取的防范措施、處理方法。
2.設備運行啟動前應巡視,檢查設備狀況有否異常;安全附件、裝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頭、閥門有否泄漏,并查看運行參數要求,操作工藝指標及最高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溫度的規(guī)定,做到心中有數。當符合安全條件時。力可啟動設備,使容器投入運行。
3.容器及設備的開,停車應分段分級緩慢升、降壓力,也不得急劇升溫或降溫。工作中應嚴格控制工藝條件,觀察監(jiān)測儀表或裝置,附件,嚴防容器超溫、超壓運行。
對于升壓有壁溫要求的容器,不得在壁溫低于規(guī)定溫度下升壓。對液化氣體容器,每次空罐充裝時,必須嚴格控制物料充裝速度,嚴防壁溫過低發(fā)生脆斷,嚴格控制充裝量,防止?jié)M液或超裝產生爆炸事故。對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質,應防止泄露、錯裝,保持場所通風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4.對于有內襯和耐火材料襯里的反應容器,在操作或停車充氮期間,均應定時檢查壁溫,如有疑問,應進行復查。每次投入反應的物料,應稱量準確,且物料規(guī)格應符合工藝要求。
5.工作中,應定時、定點、定線、定項進行巡回檢查。對安全閥、壓力表、測溫儀表、緊急切斷裝置及其它安全裝置應保持齊全、靈敏、可靠,每班應按有關規(guī)定檢查,試驗。有關巡視,檢查、調試的情況應載入值班日記和設備缺陷記錄。
6.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操作人員有權采取緊急措施停止壓力容器運行,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和部門:
(1)容器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各種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時;
(2)容器主要承壓元件發(fā)生裂紋、臌包、變形、泄漏,不能延長至下一個檢修周期處理時;
(3)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斷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
(4)發(fā)生火災或其它意外事故已直接威脅容器正常運行時。
7.壓力容器緊急停用后,再次開車,須經主管領導及技術總負責人批準,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力的情況下盲目開車。
8.壓力容器運行或進行耐壓試驗時,嚴禁對承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對于操作規(guī)程許可的熱緊固、運行調試應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guī)范。
容器運行或耐壓試驗需要調試,檢查時,人的頭部應避開事故源。檢查路線應按確定部位進行。
9.進入容器內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1)切斷壓力源應用盲板隔斷與其連接的設備和管道,并應有明顯的隔斷標記,禁止僅僅用閥門代替盲板隔斷。斷開電源后的配電箱、柜應上鎖,掛警示牌;
(2)盛裝易燃、有毒、劇毒或窒息性介質的容器,必須經過置換、中和、消毒、清洗等處理并監(jiān)測,取樣分析合格;
(3)將容器人、手孔全部打開,通風放散達到要求。
10.對停用和備用的容器應按有關規(guī)定做好維護保養(yǎng)及停車檢查工作。必要時,操作者應進行排放,清洗干凈和置換。
第2篇 壓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驗規(guī)程
第140條 壓力容器用的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裝置、壓力表、液面計、測溫儀表、快開門式壓力容器的安全聯(lián)鎖裝置應符合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制造爆破片裝置的單位必須持有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制造許可證。制造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液面計、快開門式壓力容器的安全聯(lián)鎖裝置的單位應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
第141條 本規(guī)程適用范圍內的在用壓力容器,應根據設計要求裝設安全泄放裝置(安全閥劃爆破片裝置)。壓力源來自壓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時,安全泄放裝置可以不直接安裝在壓力容器上。
第142條 安全閥不能可靠工作時,應裝設瀑破片裝置,或采用爆破片裝置與安全閥裝置組合的結構。采用組合結構時,應符合gb150附錄b的有關規(guī)定。凡串聯(lián)在組合結構中的爆破片在動作時不允許產生碎片。
第143條 安全附件的設計、制造,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第144條 對易燃介質或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應在安全閥或爆破片的排出口裝設導管,將排放介質引至安全地點,并進行妥善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氣。
第145條 安全閥、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須大于或等于壓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的計算,見附件五。對于充裝處于飽和狀態(tài)或過熱狀態(tài)的氣液混合介質的壓力容器,設計爆破片裝置應計算泄放口徑,確保不產生空間爆炸。
第146條 固定式壓力容器上只安裝一個安全閥時,安全閥的開啟壓力pz不應大于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p,且安全閥的密封試驗壓力pt應大于壓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壓力pw,即:pz≤p pt>pw固定式壓力容器上安裝多個安全閥時,其中一個安全閥的開啟壓力不應大于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其余安全閥的開啟壓力可適當提高,但不得超過設計壓力的1.05倍。
第147條 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應為罐體設計壓力的1.05~1.10倍,安全閥的額定排放壓力不得高于罐體設計壓力的1.2倍,回座壓力不應低于開啟壓力的0.8倍。
第148條 因定式壓力容器上裝有爆破片裝置時,爆破片的設計爆破壓力pb不得大于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且爆破片的最小設計爆破壓力不應小于壓力容器最高工作壓力pw的1.05倍,即:pb≤p pbmin≥1.05pw第149條 設計壓力容器時,如采用最大允許工作壓力作為選用安全閥、爆破片的依據,就在設計圖樣上和壓力容器銘牌上注明。
第150條 安全閥出廠必須隨帶產品質量證明書,并在產品上裝設牢固的金屬銘牌。
第151條 杠桿式安全閥應有防止重錘自由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杠桿越出的導架;彈簧式安全閥應有防止隨便擰動調整螺釘的鉛封裝置;靜重式安全產閥應有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
第152條 安全閥安裝的要求如下:
1.安全閥應垂直安裝,并應裝設在壓力容器液面以上氣相空間部分,或裝設在與壓力容器氣相空間相連的管道上。
2.壓力容器與安全閥之間的連接管和平共處管件的通孔,其截面積不得小于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其接管應盡量短而直。
3.壓力容器一個連接口上裝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安全閥時,則該連接口入口的面積,應至少等于這些安全閥的進口截面積總和。
4.安全閥與壓力容器之間一般不宜裝設截止閥門。為實現(xiàn)安全閥的在線校驗,可在安全閥與壓力容器之間裝設爆破片裝置。對于盛裝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中度危害介質,易燃介質,腐蝕、粘性介質或貴重介質的壓力容器,為便于安全閥的清洗與更換,經合用單位主管壓力容器安全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方可在安全閥(爆破片裝置)與壓力容器之間裝設截止閥門。壓力容器正常運行期間截止閥必須保證全開(加鉛封或鎖定),截止閥的結構和通徑應不妨礙安全閥的安全泄放。
5.安全閥裝設位置,應便于檢查和維修。
第153條 新安全閥在安裝之前,應根據使用情況進行調試后,才準安裝使用。
第154條 安全附件應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按照《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未作規(guī)定的,由檢驗單位提出檢驗方案,報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應校驗一次,拆卸進行校驗有困難時應采用現(xiàn)場校驗(在線校驗)。 爆破片裝置應進行定期更換,對超過最大設計爆破壓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應立即更換;在苛刻條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裝置應每年更換;一般爆破片裝置應在2-3年內更換(制造單位明確可延長使用壽命的除外)。壓力表和測溫儀表應按使用單位規(guī)定的期限進行校驗。
第155條 安全閥的校驗單位應具有與校驗工作相適應的校驗技術人員、校驗裝置、儀器和場地,并建立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校驗人員應具有安全閥的基本知識,熟悉并能執(zhí)行安全閥校驗方面的有關規(guī)程、標準并持證上崗,校驗工作應有詳細記錄。校驗合格后,校驗單位應出具校驗報告書并對校驗合格的安全閥加裝鉛封。
第3篇 壓力容器氣密性試驗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⒈ 容器氣密性試驗應在水壓試驗合格后進行。對設計圖紙要求作氣壓試驗的壓力容器是否需要作氣密性試驗,應在設計圖紙中規(guī)定。氣密性試驗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壓力容器氣密性試驗壓力相等于容器設計壓力。
⒉ 進行試驗前,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做好以下準備工作,并進行確認:
⑴試驗場地應劃定安全防護區(qū),要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可靠的防護設施,安全距離不得小于30米;
⑵試驗用的安全裝置應安放在安全可靠、便于操作控制的地方;壓力表的量程精度與刻度,必須與試驗要求匹配,并便于觀察和記錄;
⑶ 可拆部件應拆卸,各緊固螺栓必須裝配齊全、牢固;
⑷采用妥當的方法將容器內部剩余的介質全部清理干凈;
⑸不參與試驗的設備或管線、儀表應用盲板隔離或拆除后暫以短管相連,并有明顯標記和記錄,以便試驗后能拆除復位。
⒊ 試驗介質應為潔凈的空氣、氮氣或其它惰性氣體,氣體溫度不低于15℃。具有易燃介質的在用容器,必須進行徹底的清洗和置換,否則嚴禁用空氣作為試驗介質。
⒋ 試驗升壓程序及檢查:
⑴首先應使試驗系統(tǒng)壓力保持平衡;
⑵ 緩慢通氣,達到試驗壓力的10%(不小于1個表壓)應暫停進氣,對連接密封部位及焊縫等進行檢查,若無泄漏或異?,F(xiàn)象可繼續(xù)升壓;
⑶ 升壓應分梯次逐級提高,每級一般可為試驗壓力的10---
20%,每級之間要適當保壓,以觀察有無異?,F(xiàn)象;
⑷ 升壓過程中,嚴禁工作人員在現(xiàn)場作業(yè)或進行檢查工作; ⑸ 達到試驗壓力后,首先觀察有無異?,F(xiàn)象,然后由專人進行檢察和記錄;
⑹ 保壓時間一般不少于10---30 分鐘,保壓過程中試驗壓 力不得下降。禁止采用連續(xù)加壓以維持壓力不變的做法;
⑺ 試驗完畢后,應緩慢將氣體排凈。
⒌ 容器有壓力時不得緊固、拆卸螺栓、錘擊敲打或進行修理工作。
⒍ 對盛裝易燃介質的容器,如果以氮氣進行氣密性試驗,試驗后,應保留0.05---0.1mpa的余壓,以保持密封。
⒎升壓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異常響聲、裂紋(或壓力下降)、鼓包時,應停止試驗,卸壓后查明原因,修復后再進行試驗。
⒏ 泄漏檢查除采用檢漏計外,可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
⒐試驗合格后,按規(guī)定出具壓力容器氣密性試驗報告。
第4篇 瑞能煤業(y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瑞能煤業(y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瑞能煤業(y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
容器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
(1)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取得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的《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資格證》后,方可獨立承擔壓力容器的操作。
(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要熟悉本崗位的工藝流程,有關容器的結構、類別、主要技術參數和技術性能,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掌握處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認真填寫有關記錄。
(3)壓力容器要平穩(wěn)操作。容器開始加壓時,速度不易過快,要防止壓力的突然上升。高壓容器或工作溫度低于0℃的容器,加熱或冷卻都應緩慢進行。盡量避免操作中壓力、溫度的突然變化。
(4)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運行。隨時檢查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保證其靈敏可靠。
(5)嚴禁帶壓拆卸壓緊螺栓。
(6)堅持容器運行期間的巡回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操作中或設備上出現(xiàn)的不正常狀態(tài),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調整或消除。
(二)壓力容器的運行操作
1、壓力容器的投運
(1)做好投運前準備工作。
壓力容器投運前要對容器及其裝置進行全面檢查驗收,檢查容器極其裝置的設計、制造安裝、檢修等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法規(guī)和標準的要求,檢查安裝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以及操作環(huán)境是否符合安全運行的要求;操作人員了解設備,熟悉工藝流程和工藝條件,認真檢查本崗位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的完善情況,在確認容器投入正常運行后,才能開工。
(2)壓力容器的開工
開工過程中,要嚴格按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操作。
(3)壓力容器進料。
壓力容器及其裝置在進料前要關閉所有的放空閥門。在進料過程中,檢查防止物料泄露或走錯方向。在調整工況階段,應注意檢查閥門的開啟度是否合適。
2、運行中工藝參數控制
(1)使用壓力和使用溫度的控制。
壓力和溫度是壓力容器使用過程中的兩個主要工藝參數。使用壓力控制的主要要點是控制其不超過最高工作壓力;使用溫度控制的主要要點是控制其極端工作溫度,高溫下主要控制最高工作溫度,低溫下控制最低工作溫度。
(2)要防止介質對容器的腐蝕,必須嚴格控制介質的成分、流速、溫度、水分及ph值等工藝指標,以減小腐蝕速度,延長使用壽命。
(3)工藝上要求間斷操作的容器,要盡量做到壓力、溫度的平穩(wěn)升降,盡量避免突然停車,同時盡量避免不必要的頻繁加壓和泄壓。對要求壓力、溫度穩(wěn)定的工藝過程,則要防止壓力的急劇升降,使操作工藝指標穩(wěn)定。
3、壓力容器的停止運行
由于容器及設備要進行定期檢驗、檢修、技術改造,或因原料、能源供應不及時,或因容器本身要求采用間歇式操作工藝的方法等正常原因而停止運行,均屬正常停止運行。
為保證停工過程中操作人員能安全合理地操作,保證容器設備、管線、儀表等不受損壞,首先應編制停工方案。包括:停工周期;容器及設備內剩余物料的處理;停工檢修的內容、要求、組織措施及有關制度。
對于高溫下工作的壓力容器,應控制降溫速度,避免因為急劇降溫使容器殼壁產生疲勞現(xiàn)象和較大的收縮應力,嚴重時會使容器產生裂紋、變形、零件松脫、連接部位發(fā)生泄露等現(xiàn)象,以致造成重大事故;對于貯存液化氣體的容器,必須先降溫,才能實施降壓;停工階段的操作應更加嚴格、準確無誤。開關閥門操作動作要緩慢、操作順序要正確;應清除干凈容器內的殘留物料;停工操作期間,容器周圍應杜絕一切火源。
壓力容器運行中遇到下列情況時應立即停車運行:容器的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器壁溫度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容器的主要承壓部件出現(xiàn)裂紋、鼓包、變形、泄露等危及安全的缺陷;容器的安全裝置失效,連接管斷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正常運行;發(fā)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容器的安全運行 ;容器液位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高壓容器的信號孔或警告孔泄露。
壓力容器運行過程中需緊急停止運行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措施。首先,迅速切斷電源,使向容器內輸送物料的運轉設備停止運行,同時聯(lián)系有關崗位停止向容器內輸送物料;然后,迅速打開出口閥,泄放容器內的氣體或其他物料,使容器壓力降低,必要時打開放空閥,把氣體排入大氣中。
(三)容器運行期間的檢查
壓力容器運行期間的檢查的內容包括工藝條件、設備狀況以及安全裝備等方面。
1、工藝條件等方面的檢查
主要檢查操作壓力、操作溫度、液位是否在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范圍內;檢查工作介質的化學成分是否符合要求。
2、設備狀況方面的檢查
主要檢查壓力容器各連接部位有無泄露、滲漏現(xiàn)象;容器有無明顯的變形、鼓包;容器有無腐蝕以及其他缺陷或可疑跡象;容器及其連接管道有無震動、磨損等現(xiàn)象;基礎和支座是否松動,基礎有無下沉不均勻現(xiàn)象,地腳螺栓有無腐蝕等。
3、安全裝置方面的檢查
主要檢查安全裝置以及與
安全有關的器具(如溫度計、計量用的衡器及流量計等)是否保持完好狀態(tài)。
二、壓力容器的維護保養(yǎng)
(一)壓力容器設備的完好標準
1、容器運行正常,效果良好
2、各種裝備及附件完整,質量良好。
(二)容器運行期間的維護和保養(yǎng)
1、保持完好的防腐層
2、經常檢查容器的緊固件和緊密封狀況,保持完好,防止產生“跑、冒、滴、漏”。
3、對壓力容器定期進行檢查、實驗和校正,發(fā)現(xiàn)不準確或不靈敏時,應及時檢修和更換。容器上安全裝置不得任意拆卸或封閉不用。
4、盡量減少與消除壓力容器的震動
(三)容器停用期間的維護保養(yǎng)
1、停止運行尤其是長期停用的容器,一定要將其內部介質排除干凈。要注意防止容器的“死角”內積存腐蝕性介質。
2、要經常保持容器的干燥和清潔,并保持容器及周圍環(huán)境的干燥。
3、要保持容器外表面的防腐油漆等完整無損。要注意保溫層下和支座處的防腐。
第5篇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相關措施
1 鋼板
1.1 碳素鋼和低合金鋼鋼板
1.1.1 鋼板的標準、使用狀態(tài)及許用應力按表1的規(guī)定。
1.1.2 殼體用鋼板(不包括多層容器的層板)應按表2的規(guī)定逐張進行超聲檢測,鋼板超聲檢測方法和質量等級按jb/t 4730.3的規(guī)定。
1.1.3 受壓元件用鋼板,其使用溫度下限按表3的規(guī)定,表3中q245r和q345r鋼板在下述使用條件下應在正火狀態(tài)下使用。
a) 用于多層容器內筒的q245r和q345r;
b) 用于殼體的厚度大于36mm的q245r和q345r;
c) 用于其他受壓元件(法蘭、管板、平蓋等)的厚度大于50mm的q245r和q345r。
1.2 高合金鋼鋼板
鋼板的標準、厚度范圍及許用應力按表4的規(guī)定。
2 鋼管
2.1 碳素鋼和低合金鋼鋼管
2.1.1 鋼管的標準、使用狀態(tài)及許用應力按表5的規(guī)定。對壁厚大于30mm的鋼管和使用溫度低于-20℃的鋼管,表中的正火不允許用終軋溫度符合正火溫度的熱軋來代替。
2.1.2 gb 9948中各鋼號鋼管的使用規(guī)定如下:
a) 換熱管應選用冷拔或冷軋鋼管,鋼管的尺寸精度應選用高級精度;
b) 外徑不小于70mm,且壁厚不小于6.5mm的10和20鋼管,應分別進行-20℃和0℃的沖擊試驗,3個縱向標準試樣的沖擊功平均值應不小于31j。10和20鋼管的使用溫度下限分別為-20℃和0℃。
2.1.3 gb6479中各鋼號鋼管的使用規(guī)定如下:
a) 鋼中含硫量應不大于0.020%;
b) 換熱管應選用冷拔或冷軋鋼管,鋼管尺寸精度應選用高級精度;
c) 外徑不小于70mm,且壁厚不小于6.5mm的20和16mn鋼管,應分別進行0℃和-20℃的沖擊試驗,3個縱向標準試樣的沖擊功平均值應分別不小于31j和34j。20和16mn鋼管的使用溫度下限分別為0℃和-20℃。
2.1.4 使用溫度低于-20℃的鋼管,其鋼號、使用狀態(tài)和沖擊試驗溫度(即鋼管的使用溫度下限)按表6的規(guī)定。表中16mn鋼的化學成分應符合p≤0.025%、s≤0.012%的規(guī)定,外徑不小于70mm,且壁厚不小于6.5mm的鋼管進行-40℃的沖擊試驗,3個縱向標準試樣的沖擊功平均值應不小于34j。
09mnd和09mnnid鋼管的相關規(guī)定見4.2.2和4.2.3。
2.2 高合金鋼鋼管
鋼管的標準、壁厚范圍及許用應力按表7的規(guī)定。鋼管的交貨狀態(tài)應按表7中相應鋼管標準的規(guī)定。表7中gb13296和gb/t 14976鋼號中的統(tǒng)一數字代號系按gb/t20878的規(guī)定。
第6篇 公司壓力容器安全規(guī)程
公司壓力容器安全規(guī)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壓力容器(以下簡稱容器)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經濟運行,特制訂本規(guī)程。
第二條 使用容器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廠長或總工程師),必須對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并指定專職或兼職的安全技術人員負責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第三條 使用容器單位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包括:
1、貫徹執(zhí)行本規(guī)程和有關的容器安全技術規(guī)定;
2、參加容器安裝的驗收及試車工作;
3、檢查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裝置校驗情況;
4、根據容器定期檢驗周期,組織編制容器年度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貫徹執(zhí)行;
5、負責容器的登記、建檔及技術資料的管理和統(tǒng)計上報工作;
6、參加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并按規(guī)定上報;
第四條使用容器的單位,必須對每臺容器進行編號、登記、建立設備檔案。檔案應包括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登記卡片、修理和檢驗記錄等。
第五條使用容器的單位,應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容器的技術性能制訂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嚴格執(zhí)行。
第六條容器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應定時、定點、定線進行巡回檢查。并經常保持安全附件齊全、靈敏、可靠,發(fā)現(xiàn)有不正?,F(xiàn)象,應及時處理。
第七條容器發(fā)生下列異常現(xiàn)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有權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1、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各種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
2、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fā)生裂縫、鼓包、變形、匯漏等缺陷危及安全;
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斷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4、發(fā)生火災且直接威脅到容器運行。
第八條 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對主要受壓元件進行任何修理或緊固工作。
第九條 使用容器的單位,必須定期申請對容器進行檢驗。
第十條 容器有嚴重缺陷,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操作人員應及時向企業(yè)領導報告。
第7篇 工貿企業(y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使用單位在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應按照《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則》的有關要求,到質量技術監(jiān)察機構或授權部門逐臺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
2.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進行任何維修;需要帶溫帶壓緊固螺栓時,或出現(xiàn)泄露需進行帶壓堵漏時,必須按設計規(guī)定制訂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采取防護措施;作業(yè)人員應經專業(yè)培訓持證操作,并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在實際操作時, 應派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
3.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操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專業(yè)培訓與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由盟級質量技術監(jiān)察機構或授權部門負責。
4.壓力容器發(fā)生下列異?,F(xiàn)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按規(guī)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5.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規(guī)定值,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6.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fā)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現(xiàn)象的。
7.安全附件失效,過量充裝的。
8.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的。
9.發(fā)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
10.壓力容器液位超過規(guī)定,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11.壓力容器與管道發(fā)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的。
第8篇 某企業(y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2、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應向交班人員詳細詢問當班設備運轉情況,認真填寫交班記錄。
3、開機前必須檢查油路、水路和所有的氣閥是否處于正常狀態(tài),檢查動力電壓是否正常。
4、容器運轉時要注意個部位的聲響和震動情況,經常觀察壓力表、油壓表、水溫、電壓、電流等是否正常,如發(fā)生異常情況,需采取緊急停運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主管職能部門,同時要與前后工序取得聯(lián)系,以防止應容器的停運而造成其他生產事故。
5、做好壓力容器的日常維護檢修工作,在進行定期檢驗和檢修時,應認真采取預防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防護措施包括隔斷其他容器和設備的連接,檢修前徹底清除容器內的介質,掛上標志牌,切斷容器
6、空壓機工作時每二小時應將水排放一次,停機時應逐漸關閉減壓閥,切斷電源,放出排氣管壓力,待一、二級氣缸逐漸冷卻后,停止供給冷卻水,在冬季應將冷卻器的存水全部放完,以免凍裂。
第9篇 壓力容器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⒈ 壓力容器操作工必須持上崗“操作證”方可獨立工作。操作人員應熟悉設備及容器的工藝流程、工藝參數、操作程序、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和需采取的防范措施、處理方法。要堅守崗位。
⒉ 設備啟動前應巡視、檢查設備狀況有否異常;安全附件、裝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頭、閥門有否泄漏等。當確認符合安全條件時,方可啟動設備,使容器投入運行。
⒊ 容器及設備的開、停車必須嚴格執(zhí)行技術操作規(guī)程,應分段分級緩慢升、降壓力,不得急劇升溫或降溫。工作中應嚴格控制工藝條件,觀察監(jiān)測儀表或裝置、附件,嚴禁容器超溫、超壓運行。 對液化氣體容器,每次空罐充裝時,必須嚴格控制充裝速度和充裝量,防止?jié)M液或超裝而發(fā)生事故。對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質,應防止泄漏、錯裝,保持場所通風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液化石油氣儲罐壓力達到1.2mpa,工作溫度達到40℃時,應采取措施進行降壓或噴淋降溫。
⒋ 工作中,應定時、定點、定線、定項進行巡回檢查。對安全閥、壓力表、測溫儀表、緊急切斷裝置及其它安全裝置應保持齊全、靈敏、可靠,每班應按有關規(guī)定檢查,并做到定期校驗。有關巡視、檢查、調試的情況應認真載入值班設備運行記錄。
⒌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操作人員有權采取緊急措施停止壓力容器運行,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和部門:
⑴ 容器工作壓力、工作溫度或壁溫超過允許值,采取各種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時;
⑵ 容器主要承壓元件發(fā)生裂紋、鼓包、變形、泄漏,不能延長至下一個檢驗周期處理時;
⑶ 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斷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
⑷ 發(fā)生火災或其它意外事故已直接威脅容器正常運行時。
⒍ 壓力容器緊急停用后,再次開車,須經主管領導及技術負責人批準,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利的情況下盲目開車。
⒎ 壓力容器運行或進行耐壓試驗時,嚴禁對承壓元件進行修理或緊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對于操作規(guī)程許可的熱緊固、運行調試應嚴格遵守安全技術規(guī)范。
容器運行或耐壓需要調試、檢查時,人的頭部應僻開事故源。檢查路線應按確定部位進行。
⒏ 進入容器內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⑴ 應用盲板切斷設備與管道壓力源,并應有明顯的隔斷標記,禁止僅用閥門代替盲板。斷開電源的配電箱、柜應上鎖,掛警示牌; ⑵ 盛裝易燃、有毒、劇毒或窒息性介質的容器,必須經過置換、中和、消毒、清洗等處理并監(jiān)測、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⑶ 將容器人孔、手孔全部打開,通風放散達到規(guī)定要求。
⒐ 對停用和備用的容器應按有關規(guī)定做好維護保養(yǎng)及停車檢查、檢驗工作。必要時,操作者應進行排放,清洗和置換,保持容器干燥,防止腐蝕。
第10篇 壓力容器、管道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壓力容器、閥門、管路使用前,必須進行脫脂處理;對新安裝的容器、管道,還必須用氮氣吹掃置換。
2、投運前,必須檢查確認無泄漏,安全閥完好,壓力、溫度、液位等指示正常。運行中,嚴禁超壓、超流量和超壓差。
3、對同一氧氣球罐,不得同時啟動兩臺氧壓機進行充氧。
4、定期校驗壓力表、安全閥、溫度計;氧氣壓力表必須有禁油標志,嚴禁油壓表與禁油壓力表混用。
5、新裝填或長期停機的分子篩在使用時,應對其徹底活化,活化時間不小于正常工作時間的三倍。
6、對水浴式液氧汽化器,氧氣出口壓力不得低于0.3mpa,出口溫度不得低于0℃。
7、定期測定氮氣、氬氣場所的含氧量;低于18%時,應加強通風。
8、氧氣管壁溫度不得超過70℃;嚴禁明火及油污靠近氧氣管道及閥門。
第11篇 液化石油氣移動式壓力容器檢修安全規(guī)程
前 言
本標準是根據化工機械企業(yè)對液化石油氣移動式壓力容器進行檢修作業(yè)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標準由中國化工安全衛(wèi)生技術協(xié)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錦西化工機械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世奇
本標準由中國化工安全衛(wèi)生技術協(xié)會化工機械行業(yè)分會負責解釋。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化工機械企業(yè)檢修液化石油氣移動式壓力容器的排空置換要求、加熱蒸煮及氣體檢測標準、檢修作業(yè)安全要求、液壓試驗要求及氣密性試驗要求等。
本標準適用于從事液化石油氣移動式壓力容器檢修、檢驗的化工機械企業(yè)。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取得省級或國家安全監(jiān)察機構的資格認可和經資格鑒定考核合格。
本標準所述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包括充裝液化石油氣的鐵路罐車、罐式汽車和罐式集裝箱。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應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hg23011―1999 廠區(qū)動火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hg23012―1999 廠區(qū)設備內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3.排空置換要求
3.1用戶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到企業(yè)進行檢修,必須進行排污處理,將罐體內介質排空,并用氮氣、水或水蒸氣置換,卸除安全閥。未進行排污處理的移動式壓力容器不得進入生產廠區(qū)。排空置換的操作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3.1.1 先將罐內的液化石油氣液相按卸車的操作程序卸入其它儲罐(包括回收罐)。
3.1.2 卸車后由于氣相不能全部排盡,罐內存有一定壓力,卸下導管后應把罐體行至安全地帶。
3.1.3 在罐體的氣相閘門處接上導管和臨時火炬,把罐體內的氣相通過臨時火炬放散燒掉。臨時火炬應設在罐體上風向或側風向安全距離以外。
3.1.4 點火炬放散時,當罐內的壓力降低到接近常壓,從罐體的液相管通過導管注入自來水,直至水從火炬流出把火炬熄滅為止。
3.1.5 火炬熄滅后,拆下注水導管,把儲罐內的水放出。
3.1.6 火炬熄滅后從氣相管接上氮氣或蒸汽管進行吹掃,以便把罐內殘存的液化氣和罐壁上的硫化物吹掃干凈。充進的氮氣或蒸汽從液相管排出(蒸汽吹掃前應先把溫度計拆下)。
3.1.7 在排空、置換完成后,需將排污閥拆除,人工清除罐內氧化皮和液化石油氣中不易氣化的部分殘余物質。入罐前,應執(zhí)行本標準4.3條要求。
4.加熱蒸煮及氣體檢測標準
4.1 已進行排污處理的罐體,應由檢修單位辦理入廠手續(xù),并經安技部門檢查批準后方可入廠。入廠后應由檢修單位專人負責全面檢查,制訂檢修安全技術方案。
4.2 罐體經全面檢查后,應在指定地點進行加熱蒸煮置換。蒸煮時間應在4小時以上,溫度達70―80度,并用水清洗干凈。
4.3 置換后的罐體,卸下人孔蓋板,在作業(yè)前30分鐘內應對罐內氣體采樣分析,并達到下列要求:氧含量18%―22%;液化石油氣含量<0.5%。用測爆儀或其它類似手段分析時,被測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5.檢修作業(yè)安全要求
5.1 氣體分析合格后應按hg23012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yè)證》后方可進入罐內。
5.2 在罐內未經清洗置換和清理殘渣以前嚴禁使用空氣進行吹掃和置換,以免空氣與硫化亞鐵的氧化連續(xù)進行,熱量急劇增大,溫度迅速上升造成自燃。
5.3 罐內清理出的殘渣應立即運至生產區(qū)域外安全地區(qū)深埋或燒掉,不得在生產區(qū)域內堆放。
5.4 在作業(yè)中,不準一人單獨操作,在罐內清除雜物、檢查、焊接、鏟修時,必須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必須堅守崗位。
5.5 檢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5.6 作業(yè)人員離開罐體時,應將作業(yè)工具帶出,不準留在罐內。
5.7 罐內照明,應使用電壓不超過12伏的低壓防爆燈。如需動火,應按hg23011辦理《動火安全許可證》,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8 檢修作業(yè)應遵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99版)》第五章的有關規(guī)定。
5.9 參加罐體檢修的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6.液壓試驗要求
6.1為了準確測定罐內的試驗壓力,試驗要用經過檢驗合格的不少于2只、量程為試驗壓力1.5―2倍、精度等級不低于1.5級的壓力表。壓力表刻度盤上應劃有紅線,指出規(guī)定(最高)試驗壓力。
6.2 住罐體內注水時,罐體上部閥門應打開,使罐內的氣體不斷排出,保證罐體充滿水,試驗的水溫不低于5℃。
6.3 試壓時罐體外表面應保持干燥,罐體壁溫與液體溫度接近時才能緩慢升壓至設計壓力。確認無泄漏后繼續(xù)升至規(guī)定的試驗壓力,保壓30分鐘,然后降至試驗壓力的80%,保壓30分鐘進行檢查,超過30分鐘即為合格。
6.4 試壓時,禁止帶壓緊固螺栓。罐內壓力超過工作壓力后,試驗人員不準靠近罐體,以免破裂傷人。
7.氣密性試驗要求
7.1 氣密性試驗應在液壓試驗合格后進行。
7.2 氣密性試驗應采用潔凈干燥的空氣、氮氣或其它惰性氣體,氣體溫度不低于5℃。
7.3 罐體的氣密性試驗應將安全附件裝配齊全。
7.4 罐體檢修完畢,應作抽真空或充氮置換處理,嚴禁直接充裝。真空度應不低于650mmhg(86.7kpa),或罐內氧含量不大于3%。
第12篇 冶金工業(yè)部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guī)程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加強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確保壓力容器安全運行,保護人身和設備安全,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以下簡稱《容規(guī)汩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冶金行業(yè)特點,特制定本規(guī)程。 第2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冶金行業(yè)內符合《容規(guī)》管轄范圍的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 第3條下列設備或構件應參照壓力容器的技術要求進行設計、制造和驗收,并參照本規(guī)程進行使用管理:
1.正常操作為常壓,而短時噴出物料時,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1m陽的容器.如煉鋼、煉鐵用的噴補罐、噴續(xù)罐、脫硫、脫磷的噴粉設備,以及各類氣壓輸送物料的壓罐、壓槽等;
2.冶煉工藝過程中的承壓設備,如壓力超過0.1m陽的高爐爐頂、熱風爐、除塵器、洗滌塔等口 第4條生產和工藝設備上裝設的,主要用于冷卻并附帶回收一些熱能的汽化冷卻裝置,如平爐爐門框、平妒頂拱角梁、電爐蓋、加熱爐的管式支撐、球團豎爐汽化冷卻梁等,均承壓且產牛蒸汽,i可參照鍋爐的技術雯求進行設計、制造和驗收。 第5條從事壓力容器設計、制造、現(xiàn)場組焊和檢驗的單位,必須取得行級以i:(命行級)勞動部f l必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許可證書,方可承拉批準范圍內相應的壓力容器業(yè)務王作。 第6條從事壓力容器制造、現(xiàn)場組焊和修理的焊工,必須持有勞動部f l銀發(fā)的《鍋爐!i{力容協(xié)焊i:合格,并在其有效期內進行與其合格項目相應的焊接工作。 第7條從事壓力容器檢驗和檢測的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簽發(fā)的《壓力容器檢驗員資格證》和《鍋爐壓力容器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證》,并在其有效期內承擔與其資格證15相應的工作門 第二章材料 第8條壓力容器設計、制造、現(xiàn)場組焊、修理所選用的材料,其質址規(guī)格以放檢驗!但符合《容規(guī)》有關規(guī)定。有特殊要求時,應在設計(施工)圖樣或相應的技術條件上注明。 第9條壓力容器受壓元件使用新材料,必須經冶金部審杏,并報全國壓力容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10條焊接材料的選用,應根據母材的化學成份、力學性能、焊接性能、焊后熱處理要求以及耐高溫、耐低溫、耐腐蝕等使用條件綜合考慮,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一般情況下,應保證使用狀態(tài)下的接頭抗拉強度、夏比沖擊值不低于母材相應標準規(guī)定的下限值;
2.焊接低合金耐熱鋼和不銹鋼的焊接材料,應保證焊縫金屬的錯、鎮(zhèn)、鋁含量不低于母材標準的下限值;
3.第二類和第三類鋼制焊接壓力容器,應采用低氫型焊接材料;
4.鐵素體鋼之間的異種鋼焊接,一般選用主要合金元素含量介于兩者之間或接近二者問合金含的焊接材料;
5.鐵素體鋼與奧氏體鋼之間的異種鋼焊接,應選用適合異種鋼焊接的焊條;
6.復合鋼板焊接,在過渡層應考慮使用異種鋼焊接工藝方法。 第11條焊接鋼制受壓元件使用的焊條,應符合gb5117《碳鋼焊條》、gb5118《低合金鋼焊條》鋼焊條》等的規(guī)定:焊絲應符合gb1300《焊接用鋼絲》及gb4242《焊接用不銹鋼絲》等的規(guī)定。 第12條壓力容器材料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完善的材料訂貨、檢驗、保管、發(fā)放租使用的制度單獨制定驗收、保管、烘干、發(fā)放和回收制度。 第13條驗收或復驗合格的人庫材料,應加蓋“合格材料的印記人庫;不合格的材料.應及時注明標記.并予以隔離。 第14條壓力容器材料必須與其他材料分開保管,應按牌號、規(guī)格、材質分類存放,標記要鮮明。 第15條標記移植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材料下料前必須進行標記移植,并標明檢驗人員編號,移植標記必須經材料責任人員確認后方可下料;
2.壓力容器受壓元件加工時,應保留材料標記;如果鋼材標記不可避免被切掉.必須將標記移植到工件上;移植后的標記應清晰、明顯、持久,顏色應與原標記相同,字跡要工整,模糊或涂改的均無效:
3.焊接材料標記的移植,可用掛牌方式進行。 第三章設計 第16條壓力容器設計必須符合《容規(guī)》及有關標準、規(guī)范。容積大于等于0.025m
3、 小于0.45曠的壓力容器,可參照gb150《鋼制壓力容器》進行設計。 第17條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壓力。裝有安全泄放裝置的壓力容器.其設計壓力不得低于安全泄放裝置的開啟壓力或爆破壓力。 第18條壓力容器的設計溫度,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該材料所允許的最高或最低適用溫度。 第19條壓力容器設計,應根據介質特性和安裝地點的情況,考慮有關防震、防雷、防火、防風、防靜電、防護圍墻以及壓力容器檢驗所需的供排水、電源、基礎沉降等問題。 第20條壓力容器應在頂部設置排氣孔,底部設置排放孔。 第21條大型壓力容器附設的天橋、步道、欄桿、扶梯等,應符合有關的安全標準。 第22條壓力容器設計單位對“壓力容器注冊銘牌和產品銘牌的安裝應提出要求,并在圖紙上表達。 第23條壓力容器設計圖上必須有設計、校對和審核人的簽字。第
一、二類壓力容器的總圖必須有主要技術負責人批準簽字,第三類壓力容器的總圖必須有單位技術負責人的批準簽字,總圖(藍圖)上必須直接加蓋壓力容器設計資格印章。印單上應注明設計單位名稱、技術負責人姓名、《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批準書》的編號和批準日期。 第24條通用性壓力容器設計,必須經主管部門召開設計審查會通過。 第25條壓力容器設計條件應包括:介質名稱及重度;容器工作壓力、五作溫度和有效容積;接管用途、管徑、方位和聯(lián)接方式:容器安裝地的地質、氣候條件等。 第26條壓力容器的設計文件至少應包括:設計說明書、設計總圖和受壓元件圖以及強度計算書。 第27條設計單位必須向用戶提供設計圖樣,對中壓以上反應容器和儲存容器,還應向用戶提供強度計算書。用戶要求提供的其他設計文件,應在合同中注明。 第28條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上至少應注明下列內容:
1.容器參數:名稱、類別、容積、外形尺寸、設計溫度、工作溫度、設計壓力、工作壓力、介質、受壓元件的材料牌號、供貨狀態(tài)、容器凈重、焊縫系數和腐蝕裕度等;
2.管口表;
3.技術條件:如焊接材料選擇、鋼板探傷及熱處理的要求;耐壓試驗、氣密性試驗和無損檢測的方法、標準、比例和合格等級;容器安裝要求(包括起重、吊裝)等;
4.特殊技術要求:如遇壓力容器由于結構原因不能進行內部檢驗、由于技術原因不宜進行液壓試驗、因生產連,應在總圖中注明安全 第29條設計圖紙一般不準復用,如復用,應經原設計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30條國外引進裝置的壓力容器圖紙,必須由國內具有相應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的設計單位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制造與現(xiàn)場組焊 第31條制造單位(含現(xiàn)場組焊,下同)必須嚴格執(zhí)行《容規(guī)》及國家有關壓力容器制造的規(guī)范、標準,嚴格按圖紙及技術條件制造。不符合本規(guī)程第23條規(guī)定的設計圖樣,制造單位不得用于制造壓力容器。 第32條制造單位需要修改原設計或材料代用,必須事先征得原設計單位同意,并取得設計修改證明文件。對改動部位應作詳細記錄。 第33條制造單位必須具備與所制產品和現(xiàn)場組焊要求相適應的工裝設備、檢驗設備,以及其它輔助器具等,并保持完好狀態(tài)。 第34條下料成型、焊接、無損檢測、熱處理和耐壓試驗等工藝指導書,必須由各質量保證系統(tǒng)責任人員編制,由質量保證工程師審核確認,然后付諸實施。制造過程中如需要變更,必須由原編制者提出書面資料,重新確認,并存檔。 第35條制造壓力容器用的材料,在下料前應認真核對用料的正確性,核對牌號、爐號、批號和理化性能,做到準確無誤。 第36條壓力容器施焊前,應按國家有關焊接工藝評定標準進行焊接工藝評定,提出完整的評定報告,并制訂焊接工藝規(guī)程。焊接工藝評定試件應由制造單位的焊工焊接,不允許用外單位的焊工代焊。 第37條施焊前應將坡口表面的油、銹、臟物等清除干凈,坡口兩側各10~20mm范圍內的氧化皮應打磨干凈。不銹耐酸鋼坡口兩側各100mm范圍內應涂上白歪粉,以防止焊渣飛濺沾附在鋼板上。焊接前,焊接材料和焊劑應按說明書規(guī)定烘干,焊絲必須除油和去銹。 第38條在壓力容器上局部施焊,其焊接工藝、焊接材料應與壓力容器主焊縫相同。 第39條焊縫返修,應由質量保證體系的焊接責任人員制定返修措施,經質量保證工程師確認后才能實施。 第40條焊接環(huán)境出現(xiàn)下列情況,必須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否則禁止施焊:
1.手工焊時,風速注10m/s;
2.氣體保護時,風速》2m/s;
3.相對濕度>90%;
4.下雨;
5.下雪。 當焊接環(huán)境溫度低于0℃時,應考慮在始焊處1∞mm范圍內預熱到15℃以上。 第41條壓力容器應按設計圖樣和有關標準要求進行焊后熱處理。 第42條制造單位必須有完整的質量保證體系,并確保正常運轉,同時接受勞動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第43條制造單位應不斷完善規(guī)章制度,嚴肅工藝紀律,加強質量控制點檢查,保證產品質量。 第44條制造工序必須進行中間檢驗,對質量控制卡上各工序的實際質量情況進行檢驗和簽證,不合格者不得向下一道工序流轉。 第45條產品出廠(或交工)前的檢驗,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
1.產品的銘牌、標記和出廣(或交工)文件是否齊全、正確;
2.外觀質量、幾何尺寸是否符合相應標準,焊工標記是否符合要求;
3.焊接工藝評定、熱處理和無損檢測是否按規(guī)定進行,并符合要求;
4.安全附件是否齊全并符合要求。 第46條壓力容器的油漆、包裝和運輸,應按jb2536《壓力容器油漆、包裝、運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47條壓力容器出廠或交工;制造單位必須向用戶提供《容規(guī)》第58條所要求的技術文件和資料。 第五章訂貨與驗收 第48條使用單位訂購壓力容器,必須向國內具有相應壓力容器制造資格的廠家訂貨,器,必須按照《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監(jiān)督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49條非標準壓力容器的訂購,應由使用單位提供使用條件,委托有相應壓力容器設計資格的單位設計,然后由使用單位與具有相應制造資格的制造廠家簽署訂貨合同。 第50條從自外引進壓力容器(含成套設備中的壓力容器),應征求企業(yè)壓力容器主管部門的意見,制造國采用的設計規(guī)范、標準的條款與我國《容規(guī)》發(fā)生矛盾時,原則上應以《容規(guī)》為準。 第5l條從國外引進二手成套設備中含有壓力容器,應索取壓力容器必要的圖紙和技術資料。 第52條壓力容器必須嚴格履行驗收手續(xù),經確認合格后方可進行安裝。 第53條大型或成套設備中的壓力容器驗收,應有設計、制造、施工、使用單位以及當地勞動部門的代表參加。 第54條現(xiàn)場組焊壓力容器的分段驗收和竣工驗收,由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進行3耐壓試驗和竣工驗收,還應有當地勞動部門的代表參加。 第55條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制作壓力容器,或從外國引進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酌情指派專業(yè)人員參加監(jiān)造、驗收。 第56條單體壓力容器到貨后,必須經開箱檢驗合格,方可人庫。開箱檢驗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按裝箱單清點箱數和總件數;
2.每個包裝箱的實物與數量,是否與該裝箱單注明的內容相符;
3.容器本體及零部件有元損壞;
4.技術資料是否齊全;
5.提供的實物是否與圖紙相符,并滿足質量標準要求。 丘吉34122:
1、 2212號,;應在單體重收合格的基則上進行馴的主要內在至少應伽:
2.器與系統(tǒng)相銜接的配件是否配套;
3.制造廠組裝的配件是否符合質量標準。 第58條進口壓力容器的驗收,應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59條壓力容器安裝驗收,必須按設計單位提供的和經使用單位確認的施工圖、安裝說明書、安裝精度允許值、目標值及檢測標準逐項檢查。 第60條驗收完畢,所有技術資料及壓力容器附帶的專用工具,施工單位應移交使用單位管理。原始圖紙資料應存檔。 第六章使用與管理 第61條壓力容器使用單位的領導,必須重視壓力容器的安全工作,應指定具有壓力容器專業(yè)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壓力容器使用單位的主管領導必須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
1.企業(yè)經理(廠、礦長)的職責: ①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法規(guī)、標準和上級有關指示,必須把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列人工作議程; ②安排生產計劃時,應為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提供必要的條件。
2.企業(yè)主管壓力容器領導的職責: ①對本企業(yè)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有全面責任; ②及時準確地批轉國家各部門頒發(fā)的有關壓力容器文件、規(guī)程、管理辦法等,結合本企業(yè)實際情況,組織有關 職能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定期檢查執(zhí)行情況,組織總結交流; ③組織壓力容器爆炸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 第62條企業(yè)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應由安全、設備(或機動)部門指派專人負責,并做到分工明確,主要職責如下:
1.積極宣傳貫徹壓力容器安全法規(guī)、規(guī)程、規(guī)定等,并監(jiān)督有關單位執(zhí)行;
2.負責組織制定或審定有關壓力容器的規(guī)程和規(guī)章制度;
3.組織或參與壓力容器的設計、引進、制造、安裝、檢驗、修理、改造及報廢等有關方案的審查,竣工驗收及試車。
4.監(jiān)督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的校驗情況,掌握壓力容器的技術狀況,及時處理各種隱患,有權制止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的行為,有權停止危險設備運行;
5.編制、審批壓力容器年度定期檢驗、檢修計劃,并組織實施:
6.負責壓力容器的建檔、技術資料管理和辦理壓力容器注冊登記、取證工作;
7.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壓力容器檢驗人員、焊工、操作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辦理取證手續(xù),有權制止無證人員操作;
8.參加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處理意見,按規(guī)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上報所要求的事故資料及報告:
9.及時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報送所要求的統(tǒng)計報表和有關資料。 第63條壓力容器較多的大中型企業(yè),應視需要設置壓力容器檢驗機構,配備必要的檢驗設備與裝置,負責本企業(yè)的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第64條新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按勞動部頒布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則》的要求,向地、市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申報和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 第65條在用壓力容器應采取措施(如測給補圖、內外部檢驗、無損探傷、材質化驗、水壓試驗等),補齊登記建檔必需的圖紙和資料,逐臺登記并辦理使用證。 第66條每臺壓力容器必須建有獨立的技術檔案,應有專人管理,技術檔案應包括原始技術資料和使用情況記錄資料。原始技術資料包括設計資料(總圖、受壓元件圖等)和制造組焊資料(竣工圖、設計、安裝、使用說明、質量證明書等):使用記錄資料包括操作條件(工作壓力、工作溫度及波動范圍、介質特性等)、使用情況(開始使用日期、每次開停機日期和變更使用條件情況等)、檢驗檢修記錄(日期、內容、結果)和事故記錄等。 第67條變更壓力容器的主要參數(如容積、介質、溫度、壓力或用途)應逐級申報、逐級審批。關系重大的變更,應先做試驗,并經技術鑒定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68條壓力容器過戶時,調出單位應提供設計、制造、安裝的原始資料和使用、檢驗、修理、改造、事故等記錄,并應辦理注銷手續(xù);調人單位應重新登記辦證。 第69條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變更時,應及時辦理有關于續(xù)。 第70條壓力容器經鑒定報廢后,應及時注銷,并不得再承壓使用。 第71條使用單位應根據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周期,認真編制和執(zhí)行檢驗計劃,并將年度執(zhí)行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第72條不能按期檢驗的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提前向企業(yè)主管部門提出充分理由、延續(xù)使用期內的安全措施和延期檢驗時間。 第73條壓力容器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 第74條有條件的單位,可成立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委員會,按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培訓焊工。 第75條選送符合壓力容器檢驗員、無損檢測人員報考條件者,參加冶金部或勞動部門組織的取證培訓。第76條對壓力容器管理工作人員,應進行職業(yè)道德、規(guī)程、條例、專業(yè)技術和業(yè)務知識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其技術素質和管理水平。 第77條凡有關壓力容器方面的經驗和教訓,各單位應及時總結交流。 第78條容器使用單位,應于年底將當年的各種容器數量逐級統(tǒng)計上報,第一次一 器使用登記管理規(guī)則》附件1的規(guī)定,以后每年只須上報容器總數和報廢、更新情況。 第79條使用單位應根據壓力容器的類別、介質與不同的生產工藝條件,編制安全、操作和維護規(guī)程。 第80條壓力容器在運行中發(fā)生危及安全的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采取緊急處理措施,;許再次開車。 第81條壓力容器異常停車后,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全面細致的檢查,等確認具備啟動條件后,方能允許再次開車。 第82條采用不停車帶壓堵漏技術,必須在試驗成熟的基礎上,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相應的安全措施還必須經安全部門確認。 第83條停用、備用壓力容器的保養(yǎng),應根據使用情況、構造特點及本單位的具體條件,分別采用干式、濕式或惰性氣體保養(yǎng)方法。無論采用哪種維護保養(yǎng)方法,均必須保證容器本體、法蘭、閱門、管件及安全附件處于完好狀態(tài)。 第84條壓力容器的避雷裝置和接地保護裝置,應按要求進行定期檢查和測試,發(fā)現(xiàn)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第85條壓力容器外壁的防護漆或保溫層應保持完好,色帶和安全標志應符合gb723l《工業(yè)管路的基本識別色和識別符號》和gb2894《安全標志》的規(guī)定。 第86條壓力容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發(fā)現(xiàn)下列情況并向有關領導報告后.有關領導仍不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有權越級上報:
1.壓力容器處于異常狀況,隨時可能發(fā)生事故;
2.壓力容器長時間在超過設計運行參數和情況下運行;
3.壓力容器受到意外損害仍不停車檢查;
4.壓力容器已超過定期檢驗周期,未辦理任何延期檢驗子續(xù).又不進行檢驗;
5.隱瞞重大事故,不按規(guī)定上報。 第七章定期檢驗 第87條在用壓力容器應按《容規(guī)》進行定期檢驗。定期檢驗應由檢驗單位的檢驗人員負責進行。險驗工作必須符合《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guī)程》及有關標準、技術條件和設計的要求。使用單位對檢驗工作應予配合。 第88條檢驗單位應保證檢驗工作的質量,檢驗應有詳細記錄.檢驗完畢應按規(guī)定的格式及時出據檢驗報告,并對檢驗結果的可靠性負責。檢驗報告應由檢驗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并加蓋檢驗單位印章。 第89條空氣分離裝置冷箱內的壓力容器檢驗周期,由使用單位根據《冶金機械功力技術規(guī)程》中所規(guī)定的大修周期和該容器的安全技術狀況綜合考試確定,檢驗項目以外部檢查和壁厚測定為主,必要時進行硬度測試和表面探傷,并結合大修進行壓力試驗。 第90條瓶式皮蝶貯能器的壓力試驗,可結合系統(tǒng)耐壓試驗進行。 第91條水冷式焦爐t升管,因生產連續(xù)性無法檢驗,使用單位可根據使用情況采取更換措施。 第92條液氧、氮、氫儲罐(槽)因無法進行內部檢驗和壓力試驗,必須加強外部檢查,遇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第93條關鍵性大型壓力容器,如缺陷處理技術難度高、生產上不允許較長時間停車檢修、用常規(guī)的方法或經驗難以確定容器的安全性能、而又有較高科學研究價值和經濟價值的,可進行安全評定。 第94條需要作安全評定的在用容器,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部門相企業(yè)所在省級勞動部門同意后,方可委托具有安全評定資格的單位承擔。 第95條負責安全評定的單位,必須對缺陷的檢驗結果和安全評定結論負責。容器的無損檢測工作,應由具有1級資格的無損檢測人員審核。最終的評定報告和結論,必須經安全評定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并蓋章,在主送委托單位的同時,報送企業(yè)主管部門和委托單位所在地省級和地市級勞動部門備案。 第八章修理與改造 第96條承擔壓力容器修理(含技術改造,下同)的單位,應具有相應的工裝設備、檢測手段和技術力量,并按修理施工方案應經企業(yè)負責壓力容器的有關部門同意和批準,重大修理和第三類容器的修理,還應報勞動備案。 第97條壓力容器修理所用的材料,必須符合本規(guī)程第二章的有關規(guī)定,并應與原壓力容器所用材料相適應。 第98條壓力容器拆裝應注意保護密封面和密封元件,非金屬墊片一般不得重復使用。選用墊片時,應考慮介質的耐腐蝕性。 第99條修理時應做好修理記錄,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修補部位、修補方法、修補工藝、焊工代號及檢驗記錄等 第100條壓力容器修補部位,應按以下要求進行無損檢測:
1.經打磨消除表面缺陷后,應用磁粉中滲透探傷檢查,以確認缺陷是否徹底清除; 探傷檢查;
2、 用焊接方法修補的部位,焊補深度
(從鋼板表面算起)超過3mm的,除進行表面控傷檢查外,還應進行射線控傷檢查;
3.焊縫內部缺陷返修的部位,必須進行射線或超聲波探傷檢查。 無損探傷的方法及合格級別應符合有關標準。 第101條容器主要受壓元件焊接修補工作完成后,必須進行耐壓試驗。 第102條壓力容器修理工作結束,使用單位應會同有關部門對修復的容器進行驗收。壓力容器大修和改造工程的驗收,還應檢查與系統(tǒng)的銜接質量,確認合格后,方可交工。 第103條驗收時修理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交下列技術資料:
1.修理工程交工驗收證明書;
2.修補部位和修理方案;
3.修理用材料的質量證明書;
4.焊補工藝評定報告及修理記錄;
5.檢驗報告(包括無損檢測、耐壓試驗等報告)。 第九章檢驗和修理的安全要點 第104條承擔檢驗或修理的單位,應根據委托單位的安全規(guī)定,制定安全措施,并送委托單位有關部門審查、備案。委托單位應協(xié)助、配合檢修單位做好安全工作。 第105條壓力容器檢驗和修理前,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好檢修任務交接書。任務交接書主要內容應包括設備清掃、抽堵盲板、介質置換、更換零部件、檢修部位等具體事項和要求。 第106條被檢修容器的溫度和壓力必須降(或升)至常溫、常壓,并經有關部門和檢修人員確認后,方可進行檢驗和修理。 第107條容器內部介質排凈后,必須切斷與其聯(lián)系的氣、水、風、電等管線,經有關人員簽字確認后,加設明顯的隔斷標志。 第108條容器抽堵盲板,應制定具體方案,并專人負責登記核查工作。堵盲板要逐一登記盲板的數量、位置、作業(yè)時間和人員姓名;抽盲板也要逐一登記。然后按方案核查,防止漏堵、漏抽。 第109條容器周圍若存在助燃、易燃物質及其管道設備,必須設有符合安全距離的隔離屏障。 第110條盛裝助燃、易燃、毒,性、窒息性介質和強腐蝕性介質的容器,必須采用有效方法進行置換、中和、消毒和清洗,確保人身安全。 第111條采用置換、中和、消毒、清洗等方法處理后的容器,檢修人員進入之前應取樣分析,其結果必須經安全部門認可,以確保容器中的易燃或毒性物質的含量符合tj36《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112條容器內檢修用的照明燈具,必須使用安全電壓(12v),照明行燈的防護裝置和電動工具的金屬機架,應有可靠的接地和良好的絕緣。 第113條檢修用的腳手架和吊架,必須能承受足夠的重量。腳手架材料,可采用符合要求的竹、木或金屬管。腳手架的高度和寬度應便于安全作業(yè),并加設安全防護欄桿。木質腳手架踏腳板的厚度不應小于40m刀,斜坡道板厚應不小于50mm。 第114條腳手架應與容順或建筑物連接牢固,禁止將腳手架直接塔靠在不牢固的結構上,也不應將腳手架和腳手板固定在欄桿、管子等不十分牢固的結構上。 第115條腳手架上禁止亂拉電線,必須裝設臨時照明電線時,木、竹腳手架應加絕緣子設橫擔。 第116條檢驗和修理單位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qū)域內動火(含打磨,下同)必須事先按規(guī)定到有關部門辦理動火早請手續(xù),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申請書應明確動火的地點、時間、范圍、動火方案、安全措施、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等。 第117條動火地點如果影響臨近車間、部門的安全,應由動火單位或有關部門負責人與這些車間、部門取得聯(lián)系,做好配合工作,必要時應在動火證上會簽意見。 第118條容器內及其周圍環(huán)境的易燃或毒性物質含量.應符合安全衛(wèi)生要求,合格后作業(yè)人員方可進入工作,在工作期間還應定期取樣分析。 第119條在緊急情況下,作業(yè)人員可佩戴防毒面具進入容器內作業(yè),但事前必須嚴格檢查防毒面具,確認完好,并規(guī)定在容器內的停留時間,嚴密監(jiān)護,輪換作業(yè)。 第120條進入容器作業(yè)的人員.應正確齊全地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第121條容器內外應有可靠的聯(lián)絡信號。容器內有人工作期間,容器外應有熟悉急救知識的人員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應隨時注意容器內人員的情況,不準擅離崗位。 第122條容器內作業(yè)人員,不準用明火取暖或照明,不準用空氣以外的其他任何氣體來通風。 第123條容器內發(fā)生窒息、中毒事故,搶救人員必須佩戴好氧氣呼吸器或防毒面具、安全帶等防護器具,方可進入容器搶救。 第124條檢測人員應熟練掌握安全技術與防護技術,探傷前應充分做好探傷準備工作。射線探傷機工作時,任何人員不得靠近,工作人員也必須在安全距離以外a 第125條容器現(xiàn)場射線探傷時,應有劑量儀器監(jiān)測,周圍應拉紅白三角帶標志,告示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yè)區(qū),并應有監(jiān)護人員在場。 第十章安全附件 第126條壓力容器用的安全閥、爆破片、壓力表、液面計、測溫裝置、減壓裝置、自動保護聯(lián)鎖裝置等安全附件,必須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制造單位必須持有制造許可證;
2.設計、制造應符合有關規(guī)程、標準、技術條件等規(guī)定;
3.出廠應有合格證,合格證上必須有質撾檢查員和檢查部門的印章,并注明檢驗日期;
4.應在明顯部位標上用耐腐蝕材料和l作的金屬銘牌;
5.應有使用說明書,說明書應有對運輸、保存、使用和圖樣的說明及試驗記錄等內容。 第127條在用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必須加強維護,定期校驗,經常保持齊全、靈敏、可靠。校驗資料應存入容器檔案。 第128條下列壓力容器,必須裝設安全閥:
1.在生產過程中兇物料的化學反應可能使內壓增加的容器;
2.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
3.壓力來源處沒有安全閥和壓力表的容器;
4.最高工作壓力小于壓力來源處壓力的容器;
5.設計要求裝設安全閥的容器。 第129條選用安全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氣能力必須大于壓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其計算方法參照《容規(guī)》附件5;
2.開啟壓力應略高于容器的最高工作壓力.且不得超過設計壓力。 第130條裝設安全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新安全闊在安裝之前,應根據使用情況調試合格后,方準安裝。
2.應鉛直裝設在容器氣相空間部位上.或裝設在與容器氣相空間相連通的進氣管道上。
3.容器與安全閥之間的通孔及其連接管,必須暢通無阻,其截面應不小于安全闊的進口面積。
4.容器的一個連接口上若裝設數個安全閥,則此連接口的人口截面積應不小于數個安全閥的進口總面積。
5.容器與安全閥之間,不宜裝設截止閥,特殊情況下必須裝設截止閥時,應嚴格遵守以下要求: ①截止閥的結構尺寸,應能保證安全閥正常運行; ②運行期間必須處于全開放位置,并加鉛封; ③指定專人操作,并應有運行負責人在場.凡動用此截止閥,都應有記錄。
6.安全閥排放口應有足夠的截面積,以免排放受阻。介質為易燃或介質毒性為極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容器.應在安全闊的排放口裝設放空導管,將排放介質引至安全地點.并進行妥善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氣。
7.安全閥裝設位置,應便于檢查和調試。 第131條安全閥應定期檢驗,每年至少校驗一次。校驗應由使用單位主管部門指定的單位進行。校驗所用的壓力表精度應不低于1級。安全閥在線調校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閱校驗調整后應加鉛封。 第132條下列情況的壓力容器,應裝設爆破片:
1.其他安全泄放裝置由于惰性大,不能滿足瞬間泄壓的要求;
2.工作介質會導致沉淀、聚合、結晶、腐蝕等現(xiàn)象,使用其他安全泄放裝置不能可靠地工作;
3.使用條件不允許工作介質滲漏。 第133條選用瀑破片應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片泄放面積和厚度的計算,參照《容規(guī)》附件5的規(guī)定;
2.爆破片標定爆破壓力,不得超過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爆破片爆破后.應能迅速泄放容器內的壓力;
3.如果工作介質為易燃介質,選擇爆破片材料時,應考慮避免其動作或排出介質的摩擦而引起火花或積聚靜電的問題;
4.選用拱形金屬爆破片,應符合gb567《拱形金屬爆破片技術條件》的要求。 第134條爆破片裝設應符合以下要求:
1.爆破片應與原夾持器一起安裝。夾持器中不允許加墊片,安裝后應加鉛封;
2.爆破片泄壓方向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 第135條爆破片應定期更換,更換期限由使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爆破片超壓未爆破時應立即更換。 第136條壓力容器應安裝壓力表,壓力表可以裝在容器上也可裝在系統(tǒng)戎與容器相連通的接管i二, 第137條壓力表選用與安裝應符合《容規(guī)》有關要求。 第138條壓力表的定期校驗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校驗后應加鉛封,并記求存的。壓力表t應有指示最高工作壓南的紅線。 第139條壓力表有下列情況,應停止使用:
1.有限止釘的壓力表,無壓力時,指針不能回到限止釘處,無限止釘的壓力表,無壓力時,指針偏離,苓位的數值超過壓力表規(guī)定的允許誤差;
2.表盤封面玻璃破碎或表盤刻度模糊不清;
3.鉛封損壞或超過檢驗有效期限;
4.表內彈簧管泄漏或指針松動;
5.其他影響壓力表準確指示的缺陷。 第140條液面計的選用與安裝應符合《容規(guī)》有關要求。玻璃管液面計應裝設防碰撞裝置。 第141條液面計有下列情況,應停止使用:
1.玻璃板(管)破碎;
2.閥件固死,不起作用;
3.經常出現(xiàn)假液位。 第142條其他安全裝置(測溫、減壓、自動保護聯(lián)鎖裝置等)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并保持靈敏、可靠。 第十一章事故處理 第143條根據壓力容器的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具體劃分如下:
1.爆炸事故:壓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試壓時發(fā)生破裂,使容器內的壓力瞬間降至大氣壓力的事故;
2.重大事故:壓力容器由于受壓部件嚴重損壞(如變形、滲漏),被迫停止運行,必須停產進行修理才用的事故;
3.一般事故:損壞程度不嚴重,不需停止運行進行修理的事故。 第144條壓力容器發(fā)生爆炸事故時.必須迅速關閉可能引起火災、中毒的介質閥門.按緊急停車操作程序停車,并迅速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報告。 第145條事故發(fā)生后.必須保護好現(xiàn)場,必要時應派人監(jiān)護。 第146條壓力容器發(fā)生爆炸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概況迅速報告企業(yè)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企業(yè)主管部門還應將事故情況迅速逐級上報。 第147條壓力容器發(fā)生重大事故.事故單位應盡快地將事故情況、原因及改進措施,書面報告企業(yè)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 第148條企業(yè)主管部門每年年底應將本年度壓力容器爆炸事故和重大事故逐級上報《第10條壓力容器發(fā)生爆炸事故,應由企業(yè)負責組織并會同當地勞動部門及有關部門的代表對事故進行調查。若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應由企業(yè)主管部門派人參加或負責組織調查。事故調查應作詳細記錄、拍照并繪制事故現(xiàn)場圖(有條件者應錄像),進行必要的取證、技術鑒定或試驗,最后由企業(yè)報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批復結案。 第150條壓力容器發(fā)生重大事故,應由企業(yè)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并結案。 第151條壓力容器發(fā)生一般事故,由使用單位自行組織調查結案。 第l52條事故報告書應按照原勞動總局《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和冶金部《冶金企業(yè)傷亡事故管理辦法》、《設備事故管理辦法》等的規(guī)定,認真填報,并附上必要的現(xiàn)場照片或圖解。 第153條事故原因涉及到設計、制造、安裝及檢驗等單位時,事故單位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派人參加調查分析。 第154條壓力容器事故原因分為:
1.設計制造原岡:結構不合理,材質不符合要求,焊接質量不好,受壓元件強度不夠以及其他設計制選不良等
2.運行管理原因:邊反勞動紀律,連串指揮.違章作業(yè),沒有進行定期檢驗,操作人員技術素質差,以及運行竹理不善等;
3.安全附件原因:安全附件不全、失靈、破損等;
4.安裝、改造、檢修原因:安裝、改造、檢修質量低劣等;
5.其他原因:自然災害及其他。 第155條對于造成重大傷亡、損失嚴重或情節(jié)惡劣的事故主要責任者,應給予必要的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156條對壓力容器可預見的事故和已發(fā)生的事故,應針對可能引起事故的隱患,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 第十二章附則 第157條冶金企業(yè)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及修理改造,均必須遵守本規(guī)程【本規(guī)程未涉及到的事項,應按《容規(guī)》及國家相應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58條各單位應按照本規(guī)程的具體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情況,制訂、修改、完善本企業(yè)的實施細則。 第159條本規(guī)程由冶金工業(yè)部負責解釋。 第160條本規(guī)程自起實行。 壓力容器工作介質種類的劃分 壓力容器的工作介質.按其危害作用不同分為毒性介質和易燃介質,具體劃分如下:
一、毒性介質介質的毒性程度,按gb5044《職業(yè)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標準,分為極度危害(1級)、高度危害(2級)、中度危害(3級)和輕度危害(4級)。依據上述分級標準,對我國職業(yè)性接觸的56種常見毒物的危害程度分級如下:
1.極度危害(1級):柔及其化合物、苯、碑及其無機化合物提、氯乙烯、錨酸鹽、、重錯酸鹽、黃磷、鍍及其化合物、對硫磷、碳基鎮(zhèn)、八氟異丁,烯、氯甲醋、錘及其化合物、氧化物。
2.高度危害(2級):三硝基甲苯、鉛及其化合物、二硫化碳、氯、丙烯睛、四氯化碳、硫化氨、甲醒、苯膠、氟化氧、五氯酣及其鍋鹽、鋪及其他合物、敵百蟲、氯丙烯、饑及其化合物、澳甲皖、硫酸二甲醋、金屬鎮(zhèn)、甲苯二異氯酸醋、環(huán)氧氯丙饒、碑化氫、敵敵畏、光氣、氯丁二烯、一氧化碳、硝基苯。
3.中度危害(3級):苯乙烯、甲醇、硝酸、硫酸、鹽酸、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二甲基甲股股、六氟丙烯、苯盼、氮氧化物、氨。
4.輕度危害(4級):溶劑汽油、丙閣、氫氧化納、四氟乙烯。 六非致癌的無機碑化合物除外。
二、 易燃介質 一甲膠、乙皖、乙烯、氯甲饒、環(huán)氧乙燒、環(huán)丙饒、氫、丁饒、三甲膠、丁二烯、丁,烯、丙饒、丙烯、tf皖、煤氣、半水煤氣、合成氨變換氣、煤粉等。 附2 壓力容器種類的劃分 根據壓力容器在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作用原理及其功能,將壓力容器分為反應容器、換熱容器、分離容器和儲存容器四種,具體劃分如下:
1.反應容器:主要是用來完成介質的物理、化學反應的容器。如反應器、反應釜、分解鍋、分解塔、聚合釜、高壓釜、超高壓釜、合成塔、變換爐、蒸煮鍋、蒸球、蒸壓釜、發(fā)生器、硫化器等。
2.換熱容器:主要是用來完成介質的熱量交換的容器。如管殼式余熱鍋爐 器、水冷式焦爐上升管、液化器等。
3.分離容器:主要是用來完成介質的流體壓力平和氣體凈化分離的容器。如分離器、過濾器、集油器、皮囊式貯能器、蓄熱器、蒸館釜、洗滌器、吸引器、銅洗塔、化冷卻汽包、倉式泵、煤粉噴吹罐等。
4.儲存容器:主要是用來盛裝生產和生活用的原料氣體、液體、液化氣體等的容器。如各種形式的儲槽等。
第13篇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水壓試驗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⒈ 試驗人員須做到持證上崗,并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保用品。被試驗的容器、管道應經過有關部門審批,且制定完備的試驗方案。
⒉ 試驗前,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做好以下準備、檢查工作,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進行試驗:
⑴試驗用水必須潔凈,水溫要高于5 ℃,否則要采取防凍措施;氧氣專用容器、管道的試驗用水應無油脂;
⑵ 采用的壓力表必須經校驗,且精度不低于1.5 級,量程應為試驗壓力的兩倍適宜;在試驗容器、管段系統(tǒng)中壓力表不得少于兩塊;未經檢驗合格和鉛封的壓力表不準使用;
⑶ 應檢查水泵是否完好,水泵與試驗場地連接管是否暢通;容器專用的試驗場地應設 2米高的護板,保證有足夠的強度;管道試驗有必要時要先制作支撐加固;
⑷ 不參與試驗的設備或管線、儀表應用盲板隔離或拆除后暫以短管相連,并有明顯標記和記錄,以便試驗后能拆除復位;
⑸ 檢查各電器開關、線路是否完好;行燈電壓不準超過36伏,并應用防水線,所有電器接觸應良好;
⑹ 試驗前,應檢查安全閥、校對壓力表,保持完好;容器、管道各連接部位的緊固螺栓,必須裝配齊全,緊固妥當;
⑺高壓容器試驗,必須有防護措施,以防發(fā)生意外。水壓場地應用醒目字寫上“高壓試驗”、“禁止入內”的警示標志。
⒊ 水壓試驗時,工作場地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試驗人員不得進行其它工作。水壓試驗的壓力應為容器、管道設計壓力的1.25倍。 ⒋ 在同一試驗場地,不準兩容器同時試驗。向容器、管道充水時,必須將空氣排凈后,再進行升壓。
⒌灌水、升壓、檢查程序:
⑴往容器、管道系統(tǒng)內灌水時,應打開各高處的閥門,水由下部向上部充灌,以利排氣。待水灌滿后,關閉進水閥門,間隔一段時間后再向系統(tǒng)內補灌一次水,確認空氣排凈后,將進水和排水閥門全部關閉,然后用試壓泵加壓;
⑵ 試驗升壓應緩慢,加壓到容器、管道設計壓力時,確認無泄漏后再繼續(xù)升至試驗壓力;根據容積、管徑大小保壓10~30分鐘,然后降到設計壓力進行檢查;
⑶ 水壓試驗后,容器、管道無泄漏、無可見的異常變形,試驗過程中無異常的響聲、壓力表指針不下降即認為試驗合格。
⒍試驗時,絕不允許跳躍式的增壓,降壓時應平穩(wěn)逐漸地降低,以防止水壓沖擊而破壞管接頭的密封。
⒎試壓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焊縫、接口等處泄漏,應及時作出明顯標記,泄壓后進行修理,嚴禁帶壓修理。泄漏或其它缺陷消除后,應重新試驗,直至全部合格。
⒏ 水壓試驗時應認真觀察,注意容器、管道形狀的變化。發(fā)現(xiàn)異?,F(xiàn)象,立即停止試驗。
⒐試壓合格后,應將容器、管道內的水全部放凈,并排至合適的地方,不允許就地隨意排放,并注意安全。
⒑ 當容器、管道承壓時,試驗人員不準離開工作崗位。禁止在帶壓狀態(tài)下進行捻縫、焊接、敲打、緊固等工作。
⒒ 水壓試驗用的壓力表應妥善保管,不得亂放,以保持其靈敏、準確、可靠。
⒓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試驗合格后,應按有關規(guī)定出具水壓試驗報告。
第14篇 壓力容器及操作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
壓力容器根據各自的特性和在生產工藝流程中的作用,都有其特定的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操作內容一般包括:操作前的檢查。開機準備、開啟閥門、啟動電源、調整共況、正常運行與停機程序等。盡管各種壓力容器使用的工況不盡一致,但其操作卻有共同的安全額操作要點,操作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壓力容器主要的安全操作要點如下:
1、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1)避免誤操作造成超溫超壓事故。
(2)由于容器內物料的化學反應而產生(或增大)壓力的容器,往往是由于加料過量或物料中混有雜質,使容器內反應后生成的氣體密度增大或反應增大或反應過速而造成超壓。
(3)貯裝液化氣的容器常因裝量過多或意外受熱、溫度升高而發(fā)生超壓。因為容器內一旦充滿液體,則每升高1℃就會增大十幾個大氣壓。
(4)貯裝易于發(fā)生聚合反應的碳氫化合物的容器,因容器內部部門物料可能發(fā)生聚合作用釋放熱量,使容器內氣體急劇升溫而壓力升高。
(5)用于制造高分子聚合的高壓釜(聚合釜)有時會因原料或催化劑使用不當或操作失誤,使物料發(fā)生爆聚(即本來應緩慢聚合的反應在瞬時內快速聚合的全過程)釋放大量熱能,而冷卻裝置又無法迅速導熱,因而發(fā)生超壓而釀成嚴重爆炸事故。
2、操作人員因精心操作,嚴格遵守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guī)程或工藝操作規(guī)程。
3、壓力容器應做到平穩(wěn)操作。
4、不拆卸緊螺栓。
5、有關換熱容器的操作,換熱容器是使工作介質在容器內進行熱量交換,以達到生成工藝過程中所需要的將介質加熱或冷卻的目的。
6、要堅守崗位,各個生成工藝過程中使用的壓力容器,特別是反應容器,隨著容器內介質的反應及其它條件的影響,往往會出現(xiàn)異常情況,例如:停電、停水、停汽或發(fā)生火災等需要操作人員及時進行調節(jié)和處理,以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
7、堅持容器運行期間的巡回檢查。
8、認真填寫操作記錄:
(1)生產指揮系統(tǒng)下達的調度指令,包括開機方案、工藝指標及要求等均應準確地記錄下來;
(2)進出容器的各種物料的溫度、壓力、流量、時間、數量和間歇操作周期。
(3)容器的實際操作條件,包括不同時間的壓力、溫度以及波動范圍;
(4)當班操作期間的操作內容;
(5)操作用工具是否齊全,本崗位環(huán)境衛(wèi)生是否打掃干凈。
(6)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9、“跑、冒、滴、漏”處理。
10、容器的緊急停止運行,運行中若容器突然發(fā)生故障,嚴重威脅安全時,容器操作人員應及時采取緊急措施,停止容器運行,并上報車間和廠領導。
第二條 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操作規(guī)程
1、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精心操作,認真填寫操作運行記錄或生產工藝記錄,確保生產安全運行。
2、發(fā)現(xiàn)壓力容器有異常現(xiàn)象危機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機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3、對任何有害壓力容器的違章指揮,應拒絕執(zhí)行。
4、努力學習業(yè)務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技能。
第15篇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guī)程
1、為保證壓力容器安全運行,必須進行平穩(wěn)操作即緩慢進行加載和卸載,以及運行期間保證載荷相對穩(wěn)定。
2、防止容器超壓、超溫運行。
3、經常檢查壓力容器的操作壓力、操作溫度、各連接部位有無泄漏、滲漏現(xiàn)織,容器有無塑性變形、磨損以及其它缺陷或可疑跡象。容器及其連接管道有無震動、磨損現(xiàn)象。
4、檢查安全裝置以及與安全有關的器具是否保持完好狀態(tài)。
5、容器停止運行期間,要將內部介質排除干凈,經常保持容器的干燥和潔凈,防止大氣腐蝕。
6、要保持容器外表面的防腐油漆等完整無損。
7、壓力容器在運行中出現(xiàn)下列情況應立即停止運行
a、容器的操作壓力或壁溫超過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極限值,而且采取措施仍無法控制并有繼續(xù)惡化的趨勢。
b、容器的承壓部件出現(xiàn)裂縫、鼓泡變形、焊縫或可拆連接處泄漏等危及容器安全。
c、安全裝置全部失效,連續(xù)管件斷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操作。
d、操作崗位失火,威脅到容器的安全。
8、壓力容器在運行過程中,突然發(fā)生故障或嚴重威脅安全時,專責操作人員應做以下工作
a、立即泄放容器內的氣體,使容器內壓力下降。
b、停止向容器內輸入氣體。
c、作好與前后有關崗位的聯(lián)系工作。
d、及時向車問級壓力容器專責管理人員匯報情況。
e、檢查操作過程是否符合操作規(guī)程。
f、檢查壓力容器的安全閥、壓力表等保護裝置的工作情況是否完好。
g、檢查壓力容器各連接部位有無泄漏、滲漏現(xiàn)象。
h、檢查容器及其連接管道有無震動、磨損現(xiàn)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