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物品放行管理環(huán)節(jié)
1. 物品接收與登記:所有進入購物中心的物品必須經(jīng)過接收和詳細登記,包括物品名稱、數(shù)量、來源、用途等信息。
2. 審核審批:物品放行需由相關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其合規(guī)性及安全性。
3. 物品存儲:在放行前,物品應妥善存儲于指定區(qū)域,防止損壞或丟失。
4. 放行流程:通過審批后,物品將按照規(guī)定的流程進行放行,包括出庫、搬運、檢查等步驟。
5. 記錄跟蹤:放行后,應對物品的去向進行記錄跟蹤,確保其正確使用。
模板
物品放行操作流程
1. 提交申請:供應商或內(nèi)部部門提交物品放行申請,附帶相關證明材料。
2. 審核:物資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后,進行初步審核,確認無誤后轉交相關部門審批。
3. 審批:相關部門依據(jù)購物中心政策、安全規(guī)定和業(yè)務需求進行審批。
4. 存儲:審批通過的物品,由倉庫管理部接收并存放在指定位置。
5. 出庫:放行批準后,倉庫人員準備出庫,制作出庫單。
6. 檢查搬運:在物品出庫前,進行最后一次安全檢查,然后由專門人員搬運至指定出口。
7. 簽證放行:在出口處,由安保部門核查出庫單,確認無誤后簽發(fā)放行條。
8. 記錄更新:物資管理部門更新物品去向記錄,以便后續(xù)追蹤。
標準
物品放行管理標準
1. 合規(guī)性:所有物品放行必須符合購物中心的規(guī)章制度及法律法規(guī)要求。
2. 安全性:確保物品在存儲、搬運過程中的安全,避免損壞或對人員造成傷害。
3. 透明度:物品的接收、審批、存儲、放行等環(huán)節(jié)應全程記錄,保持操作透明。
4. 效率:優(yōu)化流程,減少不必要的等待時間,提高物品流轉效率。
5. 責任明確:各部門職責分明,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有專人負責。
6. 可追溯性:建立完整的物品放行記錄,便于問題發(fā)生時追溯原因。
7. 培訓: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物品管理培訓,提升操作規(guī)范性。
本規(guī)程旨在規(guī)范購物中心的物品放行管理,保障購物中心運營的有序和高效,同時也為供應商和內(nèi)部部門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請所有相關人員嚴格遵守,共同維護購物中心的良好運營環(huán)境。
某購物中心物品放行管理規(guī)程范文
營運管理類標準指引
制定部門:營運部
購物中心物品放行管理規(guī)程
1.目的
為規(guī)范管理各項目租戶及施工人員攜帶物品進出,保障本項目租戶、施工單位的物資財產(chǎn)安全,為客戶提供優(yōu)質安全的辦公條件。
2.范圍
適用于租戶及施工單位的物品外出管理。
3.職責
3.1營運部
搜集及確定各租戶放行條簽章樣本,并將最新版租戶放行條簽章樣本交安全部。如遇到項目施工人員攜帶物品外出,則由我司相關工程負責人簽字,并由當值經(jīng)理確認后,方可通知安全部予以放行。
3.2安全部
安全部各出口崗位核對放行條上簽章與營運部所交付的租戶放行條簽章是否一致,并核實放行物品是否與放行條一致,若不符則不予放行。
4.程序
4.1客戶類(含客戶單位員工和與客戶有業(yè)務來往的訪客)
4.1.1客戶單位的任何人員(含訪客),攜帶便攜物品(單手可拿走或可雙手分開拿的物品,包括手提袋、夾包、提包、滑輪皮箱等)外出時,一般無須放行條;但若發(fā)現(xiàn)任何可疑情況,值班安全員必須要求其出示放行條(憑其自己單位蓋章并簽名的放行條即可)并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
4.1.2客戶單位的人員,攜帶“非便攜”物品(單手攜帶困難或無法單手攜帶的物品,包括裝載物品大紙箱、電腦、主機、其它大件電器、家私和大宗貨物等)必須要求其出示放行條(憑其自己單位蓋章并簽名的放行條即可)并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
4.1.3客戶單位任何人員(含其公司老板)任何時候搬遷(遷出),必須憑出租方書面證明方可放行(僅憑其自己單位開具的放行條無效)。
4.1.4對于客戶單位已經(jīng)離職員工,如其單位特別交代的則按其單位的要求執(zhí)行;如無特別交代的按一般物品放行程序進行。
4.2裝修、施工人員類(施工指定負責人持放行條到營運部進行授權核對)
4.2.1裝修、施工人員退場或搬出物品時(含紙皮、裝修建筑材料、工具等),必須憑營運部開出的放行條放行。
4.2.2裝修、施工人員搬運垃圾、余泥外出時,無須放行條,但內(nèi)部不得夾帶其他有價值的物品,否則不予放行。除生活和辦公垃圾外,其它任何垃圾(如裝修垃圾或建筑垃圾等)不得丟入本大廈垃圾桶內(nèi),經(jīng)營運部批準的臨時地點堆放余泥時不得過夜,當晚必須由其單位負責清走。
4.3送貨、搬運人員類
4.3.1送貨、搬運人員在送貨進入大廈后,如因退貨又重新搬出時,須聯(lián)系其接貨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證實(可通知前臺進行),退貨中不得夾帶其他物品,否則不予放行。
4.3.2此類人員搬物品外出時,須憑業(yè)戶開出的放行條放行。
4.3.3幫業(yè)戶搬遷(搬出)時,必須憑出租方書面證明及營運部開出的放行條方可放行。
4.4清潔人員類(持放行條到營運部進行授權核對)
4.4.1本公司的清潔人員拿物品外出,須憑營運部開出的放行條放行(垃圾除外)。
4.4.2其他業(yè)戶雇傭的清潔人員拿物品外出,須憑業(yè)戶開出的放行條放行(垃圾除外)。
4.5司機、車主類
4.5.1在本項目內(nèi)上班的司機或車主裝載物品外出須憑業(yè)戶開出的放行條放行(遷出須憑營運部開出的放行條方有效)。
4.5.2外來司機或車主裝載物品外出時,須憑業(yè)戶或營運部開出的放行條放行。
4.6本公司人員類
4.6.1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任何時候攜帶任何物品外出均無須放行條(公司發(fā)出決議指令的除外)。
4.6.2公司員工攜帶貴重物品(如電腦、復印機等)外出時,須持營運部開出的放行條方可放行(可通過聯(lián)系進行核實)。
4.6.3公司員工攜帶日常物品或一般物品外出時,無須放行條。
4.6.4已離職的本司員工攜帶任何物品外出必須嚴格檢查,確認無異常后方可放行。
5.注意事項
5.1營運部核對放行條時,應先通過觀察和詢問以證實物品攜帶人的身份后,再進行上述操作。如無法證實其身份則按一般程序進行,凡屬該開放行條的均應開放行條。
5.2如因非正常辦公時間內(nèi)或其它原因未能及時開具放行條的,值班人員必須與業(yè)戶單位的日常負責人取得聯(lián)系(值班人員可通知主管進行),證實無誤后方可放行(須登記)。
5.3除遷出外,其他任何物品由其單位自己開具放行條(須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并經(jīng)過前臺核對無誤后即可放行。
5.4值班安全員檢查物品放行條時應注意
5.4.1實物的性質、種類等必須和放行條上所列一致。
5.4.2實物的數(shù)量不得超過放行條上所列的數(shù)量。
5.4.3不得夾帶。
5.4.4經(jīng)檢查無誤后將放行條收回并簽名,交營運部存檔。
5.5除危險和違禁物品外,其它任何物品進入本項目均無須辦任何手續(xù)(施工單位人員攜帶的工具除外)。
6.支持性文件
7.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