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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公路跨既有溝海線立交橋施工安全措施
十九局三工區(qū)承擔公路跨溝海線k76+418立交橋施工。首先抓好施工前準備,具備施工安全條件再施工。施工開始后抓施工過程中每一個施工安全環(huán)節(jié),不得出現任何紕漏,全面圍繞施工安全展開,確保臨近溝海線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重點
三工區(qū)公路跨溝海線立交橋施工,施工環(huán)境對施工安全非常不利??鐪虾>€兩側左11#、12#,右12#、13#四個墩身距溝海線非常近,施工前需要對溝海線進行線路扣軌加固,保持溝海線線路穩(wěn)定。挖墩身基坑前,需要對溝海線兩側光、電纜進行排遷,防止損壞溝海線光、電纜,影響行車。墩身基坑開挖前對靠溝海線一側需要打拉伸樁進行防護措施,防止溝海線路基塌方沉降。同時對溝海線接觸網回流線落下走地下,防止刮碰回流線時接觸網供電線采取套絕緣套進行防護,經測試保證不漏電,達到絕緣程度,防止人身傷害。具備施工安全條件方可施工。
2、施工安全措施
公路跨溝海線立交橋施工,涉及施工作業(yè)人身和既有線行車安全,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嚴格控制手段、縝密管理程序,方能保證施工作業(yè)人身安全和溝海線行車安全。
(1)在進入溝海線兩側安全保護區(qū)施工作業(yè)之前,必須先與溝海線設備主管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安全協議簽訂之后,方可進行施工。在未簽訂安全協議之前,不允許盲目貿然進行施工。
(2)在溝海線兩側挖墩身基坑前,必須對溝海線兩側光、電纜排遷。光、電纜準備進行排遷之前,請設備主管單位設備工程師到施工現場進行實際確認,確認光、電纜走向埋設位置,埋設深度,光、電纜走向位置確認后,施工單位要用白炭劃上標記或插上彩旗作為明顯標記然后再施工。施工時通知設備主管單位派人監(jiān)控,共同把住施工安全這一關。
(3)臨近溝海線施工作業(yè)前,施工單位要設駐站聯絡員、現場防護員。駐站聯絡員和現場防護員要保持不間斷通話聯系。列車接近施工地段5公里停止施工作業(yè),確保溝海線行車安全。
(4)墩身基坑開挖前,加強對溝海線路基進行防護,采取打拉伸樁的方式,拉伸樁打入深度要保證抵抗路基擠壓強度,確保溝海線施工地段路基不出現塌方。埋設觀測樁,觀測樁要標準規(guī)范,觀測樁要設在溝海線防護網外側,觀測樁要掛牌,觀測樁牌200_400,白底黑字,印“觀測點”三個字,觀測牌掛在防護網上距地面400毫米高。要制定觀測制度,按時進行觀測,認真做好記錄,確保施工期間溝海線路基穩(wěn)定。
(5)吊裝對溝海線全封閉鋼板前,對接觸網回流線采取下落走地下保護方式,對供電線路采取套絕緣套進行防護,經測試保證不漏電,達到絕緣程度,方可施工作業(yè),防止人身傷害。
(6)吊裝安設對溝海線全封閉鋼板、貝雷片、工字鋼、木方、腳手架時,必須利用溝海線天窗進行吊裝,天窗外時間嚴禁吊裝作業(yè)。
(7)預制連續(xù)梁施工時連續(xù)梁兩側、端面必須按設兩層防護網,防護網底部與封閉鋼板壓嚴,不留空隙,防止零小材料滾落下去。防護網高度1.8-2.0米,防止施工作業(yè)人員無意將各種材料舉起拋落在溝海線上。
第2篇 既有線施工技術-安全措施
第一條 施工作業(yè)防護
1.凡妨礙營業(yè)線行車和人身安全的如:爆破、扣軌、線路撥接、調整軌縫、更換鋼軌、橋涵頂進、過軌作業(yè)、四電施工、輕型車輛使用、機械作業(yè)??缇€橋、渠施工、路塹或護錐開挖等施工作業(yè)均應經營業(yè)線施工相關單位批準并按規(guī)定設置防護。工點施工負責人應根據已批準的施工封鎖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防護與施工。
2、工地防護人員、駐站聯絡員、施工員必須由本單位職工擔任,并經過管轄鐵路局工務上崗部門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3.視覺、聽覺有缺陷或語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擔任防護工作。
4.駐站聯絡員、 工地防護員一經派定后不得任意調換。防護人員在執(zhí)行防護工作時,必須堅守崗位,如因事暫時離開崗位時應有合格人員代替。
5.防護使用的攜帶電話、對講機和信號設備,必須妥善保管,經常檢查試用,保證在使用時性能良好。駐站聯絡員與工地防護員互相通話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復誦制度,防止錯聽,并及時記錄通話內容(包括列車運行時刻、機具上、下道或實際開通線路的時分。)
6.駐站聯絡員應加強與車站值班員的聯系,與工地防護員至少每3~5分鐘通話一次,如通信聯系中斷,工地防護員應立即通知施工領導人停止作業(yè)、機具下道,盡快恢復線路;在恢復工作未完或機具未全部下道前,不得撤除防護。
7.移動信號,施工用信號標志的制作 ,使用方法以及營業(yè)線施工封鎖,防護辦法具體見《技規(guī)》。
8.慢行地段必須設專人巡守,巡守人員發(fā)現故障時,應立即發(fā)出警報信號,在故障地點設置停車信號。如瞭望困難,遇降霧、暴風雨、雪、沙天氣或夜間,應點燃火炬,如離開故障地點奔迎列車時,應再燃置第二支火炬。當確知一端先來車時,無論單、復線均應先向該端設置響墩,再向另一端設置,然后返回故障地點監(jiān)視(如下圖)。
如不知來車方向,應用喇叭連續(xù)發(fā)出警報信號,并注意傾聽和瞭望,發(fā)現來車,應急速奔向列車,用手信號旗(燈)顯示停車信號,將響墩放置在能趕到的地點,迫使列車在故障地點前停車。
設有固定信號機時,應先使其顯示停車信號,故障發(fā)生在站內線路、道岔上時,應立即通知車站值班員采取措施,使機車車輛不能通往該故障地點,并按有關規(guī)定設置停車信號防護。
9.在區(qū)間線路上設置或撤除移動停車信號防護的程序規(guī)定具體見《技規(guī)》。
10.施工防護有關聯絡信號顯示方法,具體見《技規(guī)》。
11.在區(qū)間使用輕型車輛或小車時,應按下列規(guī)定防護:
⑴在線路上人力推運各種輕型車輛(包括在軌道上走行的養(yǎng)路,養(yǎng)橋機械等),應派防護人員在車輛前后各800m處顯示停車手信號,隨車移動,如瞭望條件不良,應增設中間防護人員。
⑵使用小車,應有專人隨車顯示停車手信號,并注意瞭望。使用裝載較重的單軌小車及在瞭望條件不良區(qū)段內使用各種小車時,應按本條第一項辦法防護。
在雙線地段,單軌小車應面對來車方向在外股鋼軌上行駛,并注意瞭望。如推運土石方及笨重料物時,除有足夠跟隨人員外,尚應來車方向設專人防護,并按規(guī)定設置移動停車信號。
⑶輕型車輛遇特殊情況不能在批準時間內撤出線路時,或小車不能隨時撤出線路時,應在車輛前后各800m處放置響墩,并以停車手信號防護。
運行中須顯示停車手信號,并注意瞭望。在雙線地段遇有鄰線來車時,應將停車手信號收回以防誤認,待列車過去后再行顯示。
12.在車站內使用裝載較重的單軌小車及人力推運的輕型車輛時,須與車站值班員辦理承認手續(xù),并在其前后各50m處顯示停車手信號,隨車移動,進行防護。
第二條 爆破施工
1.凡在距營業(yè)線50m范圍內的施工爆破作業(yè),必須指派駐站聯絡員與車站值班辦理請、消點手續(xù)。
2.準確掌握旅客列車通過爆破點的運行時間,嚴防因爆破對營業(yè)設備損傷或危石墜落危及旅客列車安全。
3.鄰近營業(yè)線的石方爆破,炮眼的部位、朝向和炮眼深度,都應以炮后飛石不影響營業(yè)線的行車安全為原則;應采用深孔少藥量的松動爆破。
4.緊靠營業(yè)線地段的石方爆破,要制定防護措施,采用枕木、竹夾板、木板等對營業(yè)設備進行覆蓋。對營業(yè)通信、信號、水電、房屋等設備有影響時,應在爆破前遷移或采取有效防護。
5.爆破后要派專人對爆破施工面和營業(yè)線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和危石清理;爆破及清理危石后放行的第一趟列車必須避開旅客列車。
6.爆破后如發(fā)現線路鋼軌、通信、信號、電力等設備受到破壞不能保證正常運行時,應向車站申請延長爆破點并立即組織人力和請求有關運營單位人員配合參加搶修,盡快開通線路,放行列車。
7.同一區(qū)間有幾個工點爆破時,應統一請、消點,統一指揮,統一時間進行爆破。
8.線路開通后,要盡快清除路肩上和側溝內的棄碴,未清除之前不得進行下一次爆破。如需進行撬石作業(yè),必須
重新按規(guī)定請、消點和派專人設置防護。
第三條 封鎖施工
1.鋪軌、線路大、中修、撥接等施工需封鎖線路時, 施工負責人必須在接到調度命令,確認施工起止時間,按規(guī)定設好防護后,方可開工,嚴禁擅自動工和超前準備。
2.在曲線撥接前,要完成里程設置和資料的的工作,線路撥接施工時向工務段提供同單位主管領導簽認的準確竣工里程資料。會同工務段對里程資料進行地面復核和驗收,滿足運營條件時工務段對資料予以接收,未達到條件的一律不許進行撥接施工。
3.封鎖施工要堅持做到“五不準開工”,具體見《技規(guī)》。
4.凡施工慢行地段必須安裝地面測速儀,監(jiān)視列車運行。如發(fā)現超速要及時用電臺通知司機和行車調度所。
5.施工負責人與駐站聯絡員及兩端防護員應時刻保持聯系,其通訊設備完好率必須達到百分這百。
6.經檢查已達到放行列車條件時,經工務、電務、車站等檢查合格,并向車站辦理消點手續(xù)。線路開通后,第一趟不準放行旅客列車。三趟列車安全過后,現場領導和防護人員才能撤除,
7.施工地段放行列車時,線路狀態(tài)應達到路局或鐵道部有關規(guī)定要求。
8.線路開通后,經理部必須及時加強線路設備養(yǎng)護,按規(guī)定逐步提高行車速度,確保行車安全。
第四條 過軌作業(yè)
1.跨軌運輸一般輕便施工材料及機具時(一人或兩人可挑、抬),必須集中固定地點,派出責任心強、經培訓考試合格的路工擔任施工防護;跨軌地點地形復雜,瞭望條件差時,必須增設兩端專職防護員;在車站內跨軌作業(yè),必須與車站值班員聯系,辦好承認登記手續(xù),按規(guī)定設置防護,方可組織跨軌施工。
2.較笨重的施工材料過軌應派駐站聯絡員,用電話或對講機與工地聯系,利用列車間隔時間,工地用停車手信號防護,方可過軌施工。如通信發(fā)生故障聯絡中斷,必須立即排除線路上障礙,并停止跨軌作業(yè)。
3.較笨重的施工機具(械),需多人抬運過軌時,必須與經車站值班員辦好承認登記手續(xù),利用列車間隔時間,必須設駐站聯絡員,用電話與工地聯系,并在工地兩端設置停車信號防護,并派足夠人力抬運過軌。
4.重型機動車輛或施工機械一次性過軌,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交所屬工務段審核,報有關部門批準,鋪設臨時道口,過軌時必須與車站值班員聯系,工地兩端設置停車信號防護,過軌完畢,必須立即拆除臨時道口,防止其他車輛違章通過。
第五條 材料裝卸與堆碼
1.在進行裝載材料、工具時應穩(wěn)固,不得偏載、超載和超出限界。在裝載危險物品時,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在區(qū)間裝卸材料時,裝卸車負責人應認真做好下列工作:
⑴配備好足夠的裝卸車人員、工具和信號用品。
⑵夜間作業(yè)時,應配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⑶事先與行車調度員、車站值班員進行聯系,了解清楚車數、車型及到開時刻。
⑷列車出發(fā)前,向卸料人員、司機及車長布置與講清作業(yè)計劃、卸車起訖里程與信號聯絡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項。
⑸每輛車上應指定一名職工擔任組長,負責指揮卸車、開關車門、組織檢查限界、清理道理及做好未卸完余料偏載時的整理工作。
⑹在卸車時必須注意不得損壞營業(yè)設施及信號設備等。
2.笨重材料(如條石、片石、鋼軌、混凝土軌枕等)禁止邊走邊卸和偏卸造成偏載。在甩車卸料時,車輪應打眼,并有專人清道;每次卸車后開車前都要認真檢查,確認車門關好、材料堆放穩(wěn)因、不侵入限界,方可通知車長發(fā)車。
3.路料卸車時,必須執(zhí)行“六不卸”、“四不開”的規(guī)定。具體見《技規(guī)》。
4.雙線區(qū)間,兩線不在同一平面時,不得向高處的一線打開車門卸車。
5.風動卸碴車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除卸碴時間外,車底門應關閉好,操作室內各進風塞門(包括儲風箱的放風塞門)及操作手柄應處于關閉狀態(tài)。
⑵卸碴前,各車輛必須充足風。風壓不足0.4mpa時,應用手動裝置配合操作。卸車順序由機車向守車方向逐輛卸完,卸碴時不應推進運行,不得突然停車或后退;卸車人員要掌握好開度,適時開、關底門,不讓道碴成堆和造成車輛偏載。卸碴完后用料單位要及時清道。
6.使用非風動石碴車卸碴,需邊走邊卸時,應先在卸碴地點一度停車,停車后發(fā)出卸車通知。各車組長打開車門后,確認溜下的石碴不妨礙行車時,再以每小時5~10km速度邊走邊卸,并應及時清理限界內的道碴。
7.靠近線路堆放材料、機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卸車后,施工領導人應組織人員全面檢查堆放情況,不符合規(guī)定或堆放不穩(wěn)固的應立即整理。
8.鋼軌組在線路上放置時,應放在道床肩上,不得侵入限界,并加強日常檢查。
9.無縫線路成段更換鋼軌時,準備換入的長鋼軌應放在道床肩上(無碴橋橋枕上),在橋梁上、道口處,信號機附近應有保持穩(wěn)定的措施。
換出的長鋼軌,應根據機具的回收條件,放在道床肩上,但橋梁上、道口處、信號機附近不得存放。每根長鋼軌的長度,一般不得大于250m,兩根長鋼軌的端部要互相錯開,用卡子卡在軌枕上或穿入木枕釘固,中間適當穿入木枕用道釘卡住。對放在道床肩上的長鋼軌應派人巡檢。
10.路肩堆放的砂石料,用料單位應經常檢查、清理、嚴禁侵入限界。在河沙、礦碴、爐渣等松散料堆上,嚴禁再卸片石等其他較笨重的材料。
第六條 輕型車輛及小車的使用
1.輕型車輛,系指隨乘人員能將其隨時撤出線路的輕型軌道車(包括發(fā)電走行車,以下同)及其他非機動輕型車輛和各種小車(軌道檢查小車、單軌小車、單軌吊軌小車)的運行,一般只準在施工作業(yè)時和晝間使用,不按列車辦理,可利用列車間隔或跟隨列車后面運行,但至少與列車尾部保持500m的距離。在長大上坡道區(qū)間,禁止尾隨運行及續(xù)發(fā)輕型車輛。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影響列車的正常運行。輕型軌道車跨區(qū)間運行時應按列車辦理。
2.使用輕型車輛時,須與車站辦理相關手續(xù);并須保證在承認使用時間內將其撤出線路。
3.使用各種小車時,負責人應了解列車運行情況,按規(guī)定設防護,并保證能在列車到達前撤出線路。
使用探傷儀檢查鋼軌時,應有專人隨同在附近防護。
4.輕型車輛及各種小車,需在夜間或降霧、暴風雨、雪、沙等惡劣天氣使用時,只限于消除線路故障或執(zhí)行特殊任務,但必須有照明及停車信號,在運行中還應降低速度并按列車運行辦理。
5.使用輕型車輛或小車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⑴須有經使用單位指定的使用負責人;
⑵須有足夠的人員能隨時將輕型車輛或小車撤出線路以外;
⑶應備有防護信號、列車運行時刻表、鐘表,輕型車輛還應有攜帶電話機或區(qū)間電話柱鑰匙;
⑷輕型車輛應有制動裝置(其他非機動輕型車輛根據需要安裝),并持有技術狀態(tài)合格證。牽引拖車時,連掛處應使用自鎖插銷,拖車必須有專人制動。
⑸在有軌道電路的線路或道岔上運行時,車軸應絕緣。
6.單軌小車不得靠站臺的一側鋼軌上行駛。
7.撤除線路以外的輕型車輛及各種小車應存放固定點并加鎖,與最外側的鋼軌距離不得少于1.5m,超過軌面1m部分,不得少于1.8m。使用時,應事先檢查,確認性能良好時,方可使用。
8.在復線上使用單軌小車時,應放在最外股鋼軌上。
9.各種小車不得交給臨時工(民工)單獨使用。
第七條 臨時道口的鋪設與管理
1.施工便道與營業(yè)線必須進行平面交叉時,施工單位應向所屬工務段辦理申請設置臨時道口手續(xù),并經工務段、路局(總公司)逐級批準后方能鋪設。
2.道口鋪設完成(包括道口標志及防護設施等)后,應經鐵路局主管鐵路施工安全的部門和工務段檢查認為合格才能開通使用。
3.凡通過機動車輛的道口鋪面寬度必須不少于4.5m。其道口欄木一律以關閉公路(便道)為定位。
4.道口設備,信號備品必須齊全、完好,(信號燈二盞、火炬二只、喇叭一個、響墩六個、紅色信號旗三面、黃色信號旗一面)。
5.道口看守人員必須經路局工務部門培訓合格,專職專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種規(guī)章制度,不得隨意調換。
6.通信聯絡設備的完好率必須達到百分之百。
7.道口看守人員必須做到“三個嚴格、三個堅持”、“七不準”,具體見《技規(guī)》。
8.經常清掃輪緣糟,整修道口鋪面和防護設備。
9.施工臨時道口必須遵守審批的使用期,不得隨意延長。必須延長時,應提前補辦延長期使用手續(xù)。使用完畢應立即拆除,整理線路,挖斷機動車路,通知工務段并報鐵路局主管施工安全部門核銷。
第八條 路塹及護錐開挖
1.開挖前必須先排除地表水,按設計就位做好天溝,防止地表水流入開挖工作面。
2.施工前應備足施工材料,方可開挖基坑。土質路堤的基坑開挖,盡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3.在營業(yè)線旁開挖基坑等有影響路基穩(wěn)定的施工,應加強對開挖面支撐,備足搶修材料(如、舊鋼軌、簡易打樁設備、木料、草袋、砂石料),并派專人日夜巡查,密切注視線路變化,及時發(fā)現并消除有礙線路行車安全的病害,確保行車安全。
4.路塹開挖時,必須自上而下分層進行,嚴禁掏底開挖。施工作業(yè)中應經常注意坡面穩(wěn)定,每天開工、收工前,應對坡面、坡頂附近進行檢查,發(fā)現有裂紋和坍方的跡象或有危石、危土時,應立即處理。凡不能處理且對行車安全有威脅時,應暫停施工,按有關規(guī)定設置好營業(yè)線的防護,并立即報告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5.滑坡體開挖,必須從滑體兩側向中部自上而下地進行,嚴禁全面開挖,并加強對滑體開挖面的支撐。棄土不得堆放在主滑區(qū)內。
6.開挖擋墻基坑應根據地質情況采取跳槽、拉槽進行,盡量縮短基坑暴露時間,基坑成型后,應及時分段盡快砌筑擋墻和回填墻背。
7.營業(yè)線橋護錐開挖的斷面必須采取可靠鋼軌樁、抗滑樁、板進行防護。并派專人24小時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8.施工中確需拆除營業(yè)線擋護或支撐盲溝時,必須隨工程進度逐漸拆除,嚴禁超前和一次性大面積拆除。
第九條、涵洞接長
1.涵洞接長盡量避開雨季施工,如要在雨季施工應要事先改移排水系統,做好防水圍堰,并對路基邊坡采取有效的支護措施。
2.營業(yè)涵護錐或端翼墻較高,要嚴格按設計的防護措施執(zhí)行,先防護、后拆除。拆除后影響邊坡穩(wěn)定的,應采取分段拆除,先拆除新洞的基礎部分,以防路堤坍方。如拆除后有坍方的可能,應及時打入鋼軌樁、用擋土板或草袋支護。
3.新舊涵洞接頭處的基坑開挖后,應立即砌筑基礎,先砌筑一段邊墻,回填路基邊坡,使營業(yè)線基礎穩(wěn)定后再繼續(xù)施工。
4.新線與營業(yè)線并行、營業(yè)線無涵洞、新線先做的涵洞伸入到營業(yè)線邊坡之內時,施工完畢,應將邊坡回填夯實,勿使存水。涵洞與營業(yè)線相接處,應設隔水墻,防止浸水泡軟路基。
第十條 橋梁架設
1.所有施工的輔助結構必須按設計要求,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2.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營業(yè)線安全的規(guī)定,嚴防侵限和掉道給行車安全帶來嚴重后果。
3.牽引車送梁時,走行速度不得超過5km/h,送梁前后有專人指揮,梁車到位后,應止動。
4.梁片起運前,必須確認起吊設備及運梁平車等性能良好,起吊起應保持平穩(wěn),兩端高差不得大于300mm,落梁時,應先落穩(wěn)一端,再落另一端,經確認梁片兩端斜撐已撐牢,方可松除吊具。
5.在線間距少于5m處架梁作業(yè)時,靠營業(yè)線一側,必須設專職防護。
第3篇 臨近既有線攪拌樁樁機防傾覆防侵限安全措施
一、施工前期準備
1、施工前做好充分準備,集中力量采取平行、流水作業(yè)方法,提高作業(yè)效率。施工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技術標準、作業(yè)標準和工藝流程及各項安全規(guī)章,施工負責人統一指揮,嚴格按批準的施工計劃組織施工,隨時掌握施工進度和質量,嚴禁準備作業(yè)超標準、超范圍,杜絕違章蠻干,經常與防護員聯系,以確保施工安全和既有鐵路的安全。
2、醒目位置設置安全警示牌,提醒過往車輛或行人注意安全。
3、施工負責人、安全員、防護員、聯絡員等工作選派責任心強、具有相關施工經驗的職工擔任,必須請相關單位進行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4、對安全保護用具,設專人保管。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不符合要求嚴禁使用。
5、施工人員在線路附近行走,不得走鐵路中心或軌枕頭,不得多人并排行走,來車時及時躲避到安全地點,所持料具不得侵入到建筑接近限界。
6、如施工中出現異常情況,立即停止施工,及時組織人力、物力迅速行動處理,并立即報告相關單位共同處理。
二、水泥攪拌樁機大型機具防傾覆和防侵限措施
1、靠近既有線水泥攪拌樁樁機防傾覆和防侵限措施如下:
a.順既有線線路走向方向每隔3m埋設一處地錨,地錨距既有線線路垂直安全距離s需滿足機械傾覆后不影響既有線正常運營為原則。一般,s≥機具垂直高度+2米+機具垂直高度的0.577倍。
b.施工路基工點需用地錨拉設機具范圍(即機具距離既有線運營安全的垂直距離)l≤機具垂直高度+2米。
c.地錨采用方式:采用6.5m長的槽鋼,埋入地下不小于6米深。地錨埋設時,須將回填土夯實密實,要求密實度不小于0.94。
d.將施工樁機與地錨用纜風繩連接牢固。
e.詳細施工布置圖及地錨加工圖見附圖1~4。
f.地錨加工與埋設請嚴格按照附圖施工。
g.水泥攪拌樁樁機移位作業(yè)中,當地基承載力不滿足樁機穩(wěn)定性時,為保證樁機的穩(wěn)定性,在樁機支座底部墊上鋼板。
2、水泥攪拌樁樁機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3、水泥攪拌樁機操作期間各監(jiān)控人員必須到位。
4、加強作業(yè)人員崗前培訓工作,增強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意識。
5、大型樁機機具施工作業(yè)的檢查監(jiān)督,安質部負責。
6、執(zhí)行各個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
7、指揮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勞動部門考核合格,并發(fā)給安全技術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
8、指揮人員對所指揮的設備必須熟悉技術性能后方可指揮,并且發(fā)出的令號清晰明確。
9、機械操作人員嚴格按照作業(yè)細則作業(yè)。
10、超過六級大風、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下嚴禁攪拌樁樁機作業(yè)施工,并將攪拌樁機塔架收回。
11、大型施工機械做好一人一機防護,現場防護員隨時保持與駐站聯絡員的聯系,準確掌握列車運行情況。
三、臨近既有線攪拌樁樁機施工要求
1、臨近既有線施工的水泥攪拌樁機設置2-3道纜風繩,纜風繩拉設角度大于60度。
2、當列車通過時,必須停止水泥攪拌樁樁機移位作業(yè),并由防護員檢查現場狀況。
3、作業(yè)現場的大小、地質的松軟程度應不影響水泥攪拌樁樁機作業(yè)安全。如果地質達不到要求,必須進行換填或在攪拌樁機支座下墊設鋼板。
四、既有線旁施工作業(yè)注意事項
1、沒有進行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不準施工作業(yè)。
2、“三證”(出廠合格證、檢驗合格證、操作證)不齊不準進場施工。
3、防護員不到位不準施工。
4、沒有挖探溝探明地下管線、光纜等設備不準動土施工。
5、現場負責人、安全員、防護員不到位不準進行鉆機移位作業(yè)。
6、監(jiān)理不到位不準進行鉆機移位作業(yè)。
7、攪拌樁樁機沒有執(zhí)行“一機一人”跟班防護制度,不準施工作業(yè)。
8、并行地段作業(yè)現場與既有鐵路沒有進行物理隔離,不準施工。
9、沒有簽訂安全協議,不準施工作業(yè)。
10、防護人員堅守崗位,認真負責,一旦發(fā)生意外,必須采取“先停車、后防護”原則,保證行車安全。
11、防護人員在施工期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12、接到指令后立即采取措施。
13、對講機不得任意更換頻道或占用頻道。
14、與兩端車站保持通訊聯系。
15、防護員必須帶齊防護用品:信號旗(燈)、(有霧天氣或夜間施工)火炬、響墩,口哨或喇叭、短路銅線。
五、應急預案
施工過程中,項目部進行施工跟班24小時安全監(jiān)護。安全監(jiān)護人員4人,配備停車牌4個,慢行牌4個,應急物資標識牌15個,對講機4部。
2、在水泥攪拌樁機施工范圍內沿既有線坡腳每隔300米處,配備20m3石渣,配備8根iii型有擋肩預應力混凝土枕,以備發(fā)生突發(fā)性緊急情況時使用。施工現場存放25m長備用軌兩根,長孔夾板4塊,20mm、30mm、40mm短軌頭各兩塊,以備急用。
3、現場另外配備挖機1臺、物資運輸車1輛、鐵楸和道鎬各50把、扳手5把、卷揚機2臺、常用鋼絲繩100m、草袋子200個、舊枕木20根、應急電話一部以備急用。
4、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規(guī)定速度放行列車時,應提前通知車站值班員,要求限速運行;若危及行車現場立即插停車牌防護,組織人員搶修,同時向車站及上級領導匯報。
5、施工前會同設備管理單位,熟悉既有設備狀況及圖紙情況,對有可能發(fā)生侵限的地方進行重點防護。
6、對影響范圍較大、涉及設備較多的搶修,應本著臨時修復后再要點進行正式修復的原則進行。
第4篇 跨既有線架梁-安全措施
1點前安全措施
⑴ 跨既有線架梁施工時,施工方案必須經二十局與鋪架公司共同協商確定。施工前,二十局必須有電務、供電等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并經路局主管單位審批后,路局運輸處下達施工電報后再實施。施工現場,電務、供電等單位必須現場配合。
⑵ 架梁前,必須復核支座十字線位置、錨栓孔位置及深度,對不復核要求的,于架梁前進行整改。
⑶ 安全防護用品、夜間照明設施于架梁前準備好;點內施工必須做好接觸網防護措施。
⑷ 點前,2號車運梁至1號車尾部,并將梁前端喂入架梁機內,并捆好鋼絲繩、鋼絲繩不得受力。做到施工準備不超量,點前施工負責人、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電務、供電、維管等單位監(jiān)控人員不到場的情況下以及線路未宣布封鎖時,嚴禁吊梁小車吊起梁片。
⑸ 施工前必須提前24小時向監(jiān)理、建設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遞交施工配合申請單,將施工地點、施工項目、對既有線安全影響程度等情況進行描述,要求監(jiān)控配合。
⑹ 確認準備情況充分的條件下提前兩天向路局調度所申請要點,駐站聯絡員提前一天將施工計劃報送要點車站,將所要登記的施工內容事先草擬好并與車站核對,在點前50分鐘駐站聯絡員到車站調度室進行登記。
⑺ 對施工材料、機具進行確認,確認無遺漏,確保不因缺少材料影響施工,尤其是架橋機狀況是否良好,鋼絲繩是否符合要求。
⑻ 施工負責人、防護人員要提前50分鐘至施工地點,現場防護員提前10分鐘進入防護柵欄內,施工人員在點前二小時至施工現場。
⑼ 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在工前經過安全培訓,施工前對所有的機械設備再進行一次檢查,確認狀態(tài)良好。
⑽ 施工準備必須做到“四到位”,即:人員到位、職務到位、責任到位、業(yè)務水平到位。
2 點內安全措施
⑴ 按規(guī)定設置駐站聯絡員、防護員、安全員,互相之間以及與施工負責人要隨時保持暢通的聯系。
⑵ 駐站聯絡員發(fā)出要點命令后,開始封鎖線路,按《技規(guī)》要求設置防護,且接觸網斷電,經確認后,由施工負責人宣布開始架梁施工。
⑶ 嚴格按照路局“不給點不準上線施工;給點不確認不準上線施工;給點沒有進行安全防護不準上線施工的規(guī)定防止超前準備。
⑷ 作業(yè)地段兩側各20m 處設置移動停車信號排,具體防護設置按鐵路工務安全規(guī)則設置防護。
⑸ 作業(yè)點出現影響既有線行車安全的險情后,立即組織人員搶險并立即向行車部門報告,及時排險,確保行車暢通。
⑹ 跨既有線架梁施工要做到“八不準”、“五必須”。八不準是:未取得濟南路局《營業(yè)線施工許可證》的隊伍不能施工;施工單位、監(jiān)理、建指有關人員未到位不準施工;防護員、現場專職安全員、駐站聯絡員不到位不準施工;異地增援的隊伍不事先熟悉現場、不自帶安全員不準施工;沒有備足應急工具不準施工;各工種配合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
五必須是:必須由車站發(fā)令給點后才能下令施工;接觸網斷電后,必須經供電部門確認;落梁后,必須經主管技術人員確認;架梁各工序起始時間必須由總指揮發(fā)令后才能進行;架完梁后必須經過總指揮、安全員、技術員、監(jiān)理以及運營單位的有關監(jiān)督配合人員檢查達到放行列車條件后才能向車站登記消點、開通。
3 架梁安全措施
跨既有線架梁施工時,上下行線必須封鎖線路,且接觸網必須斷電,接觸網距墩臺作業(yè)人員距離不足2米,距梁底約2.5米。架梁過程中,如何防止捆梁鋼絲繩不與接觸網相碰撞,保證接觸網不斷線、不損傷、無移位,將是安全控制的重點。主要措施如下:
⑴ 墩臺工具放置安穩(wěn)、牢固,施工人員不得向下拋擲任何物品。墩臺作業(yè)人員應戴安全帽、穿防滑鞋、拴安全帶,必要時應在墩臺拴掛安全網。
⑵ 架橋機吊工具時,必須使用吊籃且捆綁牢固,隨時監(jiān)控鋼絲繩捆綁情況。
⑶ 橋面線路按設計要求進行整道養(yǎng)護作業(yè),消除三角坑及硬彎等,線路不得設超高及反超高。平道碴時,保持道碴距梁邊大于10cm,防止道碴掉落。
⑷ 墩上施工人員,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他人操作,看管好架梁工具,防止工具墜落;嚴禁施工人員打斗。施工人員橋面走行時,應增強注意力,嚴禁將工具、道碴碰落至橋下。
⑸ 施工前,檢查護梁鐵瓦的拴掛繩,拴掛繩必須結實、無斷股、且長度以滿足架梁要求為宜,垂直時,護梁鐵瓦距梁底不得大于50cm。
⑹ 拴捆梁鋼絲繩的麻繩必須結實、無斷股,長度應大于9米。放捆梁鋼絲繩時,四人一組負責一根鋼絲繩,隨著吊鉤的上升,緩慢放松麻繩,保證鋼絲繩距梁底不超過50cm,且四人必須按規(guī)定拴掛保險帶。嚴禁將鋼絲繩直接掀到梁下,防止鋼絲繩撞擊接觸網線路。
⑺ 焊接后,梁底沿縱向方向布置防護網,防止道碴、工具等掉落到接觸網上。
⑻ 四片梁就位時,及時穿上橫向鋼絞線,并按設計要求拉緊,并加設防護設施,防止錨具、夾片掉落。
⑼ 聯結板必須滿焊,且符合設計要求;點前清點聯結板數量并分類,且備用幾塊大尺寸的聯結板。
⑽ 封鎖線路、接觸網斷電后,承力索及接觸網套上橡膠管;于封鎖點前20分鐘撤去橡膠管,并檢查接觸網情況。
⑾ 夜間架梁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工作燈應采用安全電壓。
⑿ 架梁前,嚴格按班前檢查項目實施架橋機檢查,保證架橋機狀況良好,排除隱患。
⒀ 電焊工作業(yè)時,按規(guī)定配備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帶拴掛牢固、且不得過長,避免與承力索相接觸。
⒁ 2號車對位時,指揮人員必須準確判斷,及時發(fā)號信號命令,嚴禁2號車撞擊1號車,對位后,兩掛鉤間保持3~5cm的安全距離。
⒂ 架梁作業(yè)時,橋面人員應將工具、材料堆放在可靠地方并采取防止掉落措施。橋面道碴應在梁的兩端各留出500mm以上的安全距離。
⒃ 施工現場測得風力達到6級以上時應停止架梁,風力達到6級并有中雨、雪等惡劣天氣時也不得進行架梁作業(yè)。停止架梁后應及時采取措施對運、架梁設備進行防護。
⒄ 架橋機停留地點設專人監(jiān)護,嚴禁非工作人員走近及走上架橋機,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操縱室。架橋機停留時應采取防溜措施,車輪下安放鐵鞋或止輪器。
⒅ 有列車通過時,焊接人員必須提前撤離到橋面上,并把焊接架子撤到橋面上。
⒆ 慢行點內,兩端防護人員必須正確防護,及時通報。
4 點后安全措施
⑴ 施工完畢后,墩臺、焊接仍有人員施工時,必須安排防護人員進行防護。
⑵ 慢行點內必須按《技規(guī)》要求進行既有線施工防護。
⑶ 安排專職防護人員輪流監(jiān)控梁底接觸網情況,如發(fā)生意外,及時向指揮部匯報。
第5篇 鐵路項目保證既有線行車安全施工人身設備安全措施
鐵路項目保證既有線行車安全、施工、人身、設備安全措施
1 保證既有線行車安全措施
施工前與設備管理單位和行車組織單位分別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協議簽訂后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備生效后,方可動工。靠近既有線施工地點設置防護欄、警告欄,并加強巡道。雨天要安排專人檢查并有備用搶修措施。
2 保證施工安全措施
2.1 路基施工
路基開工前,詳細探明全管段路基邊界內各種電纜、管線位置,并設立明顯標志,經拆遷或保護后開始施工。
未經運營單位批準,不在既有線上增設臨時道口。
2.2 橋涵施工
在橋涵施工處設置防護網,隔離施工人員,防止施工機具侵限。
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配帶非紅色安全帽。
工地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注意事項宣傳欄。
高空作業(yè)必須系安全帶。
懸空作業(yè)的吊籠、平臺等設備經鑒定后使用,腳手架、排架、底基承重、立桿及頂端承重經上級技術部門審核后使用,腳手架高度小于等于5m 時設登高平臺,梯外側周圍用護網圍好,并設兩側扶手。腳手架高度大于8 米時搭設外登高腳手架,搭成“之”字形人行道登高梯。
2.3 軌道施工
道碴采用汽車運輸、機械攤鋪時,設專人防護。
嚴格執(zhí)行技術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人員統一著淺黃色工作服。
軌道施工尤其是無縫線路施工時,按技術要求測試軌溫,防止脹軌。
人工撥軌時,施工人員全部在鋼軌一側,統一指揮,翻轉鋼軌時用撬棍敲擊軌頭以示信號,待全部人員離開鋼軌確認安全后再開始翻轉,撬棍前后嚴禁站人。
2.4 施工用電
進場時,由專業(yè)人員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根據供配電線路的走向和現場照明的設置及生活設施用電負荷情況,編制有針對性的電器安全技術規(guī)定。
施工現場裝備行業(yè)統一規(guī)定的標準電源箱。電器線路和用電設備安裝完成后,由專業(yè)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運行操作,并經常對用電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測試,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保證所有電器設備的絕緣狀況良好,各項絕緣指標達到規(guī)定值,凡有裸露帶電部分的電氣設備和易發(fā)生電擊的危險區(qū)域,都有符合要求的防護措施,手持電動工具,配備漏電保護器。
保證不出現有電線路搭接或固定在機械、欄桿、鋼筋、管子、扒釘等金屬上的違章現象。
各種金屬設備上,所有局部照明及易發(fā)生危險場所的照明和行燈均使用36v 以下的安全電壓。
建立電器安全管理和經濟責任制度。配一名專職電器工程師負責電器采購、安裝和安全工作。專職安全員負責巡視監(jiān)督檢查,專業(yè)電工在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負責施工現場的電器安全。
經常對用電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測試,每周一次測試漏電開關和接地電阻并有書面記錄,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專業(yè)電工持證上崗。電工有權拒絕執(zhí)行違反電器安全規(guī)范的工作指令,安全員有權制止違反用電安全的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
2.5 事故多發(fā)地點控制
對事故易發(fā)點加強控制,制定安全情況檢查記錄表,由現場安全巡視員每日逐點巡回檢查,主要項目有:專職安全員是否在崗,是否有人統一指揮,有無安全交底,防護加固是否到位等,并認真做好記錄備案,對不合格點下發(fā)整改通知單,并視情節(jié)處以罰款。
2.6 站內卸料
吊車作業(yè)時,注意高壓電力線和其他建筑物,不斷檢查鎖具,作業(yè)人員嚴格執(zhí)行吊車作業(yè)有關規(guī)定。
保證材料的堆碼牢固、無侵限。
2.7 施工安全防護
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軌道施工前,對施工沿線按鐵路建筑限界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軌料裝車不得超限、超載和偏壓,并應捆綁牢固,料車運行中發(fā)現裝載不良,必須立即停車整理加固。
軌料裝卸現場應保持整潔,道路通暢,夜間裝卸應有足夠的照明。
做好各種施工及行車標志,備齊應急物品,專人調度指揮,積極與招標人、工務、電務、信號部門配合,做到萬無一失。
線上作業(yè)人員,統一穿淡黃色工作服。
3 保證人身安全措施
軌道施工現場禁止非施工人員和外部人員、車輛通行,并在各通道口設置禁止通行的標志,必要時派專人看守。
軌料堆放、裝卸和搬運時,施工人員應按勞動保護有關規(guī)定穿戴防護用品。
不在列車底下避雨或乘涼,嚴禁從列車下鉆過或遞送料具。不在軌道上、明橋面上、易坍塌處坐臥休息。工間休息時將料具妥善放置在既有線限界以外。
施工人員不得穿拖鞋、皮鞋進入施工現場,冬季施工,施工人員不戴無孔遮耳防寒帽,施工中嚴格按施工程序施工,杜絕違章作業(yè),保證施工中人身安全。
施工時,除按規(guī)定設置防護外,設專業(yè)人員負責人身安全防護,施工人員上下班增設派防護人員,加大防護力度,確保人身安全。
遵守施工用電、機械操作等其它有關人身安全方面規(guī)定。
4 保證設備安全措施
機械施工過程中,機械駕駛人員不喝酒、不疲勞作業(yè)。
高路堤作業(yè)時,采取路基超寬填筑,避免壓實設備在路肩處碾壓時出現意外的安全事故。
霧天作業(yè)時,機械除開防護燈外,必須規(guī)定行車路線,防止發(fā)生撞車事故。
第6篇 既有線作業(yè)安全措施
1、要經常組織職工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教育職工期遵章守紀,組織上職工進行班前預想,班中聯想,班后總結。不得過且過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
2、職工技術安全教育應做到對“三新”新入路、新調入、新改職人員,必須進入“三級”站段、車間、班級技術安全教育。未經考試合格后不準上崗作業(yè)。
3、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安全培訓,經理論、實踐考試合格取得規(guī)定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4、順著線路走時,嚴禁在道心、枕木頭上行走;不準腳踏鋼軌面、道岔連接桿、尖軌等。
5、橫著線路或通過橋梁時,應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注意左右機車、車輛動態(tài)及腳下障礙物。
6、橫越停有機車車輛的線路時,先確認機車、車輛無移動可能,然后在該機車、車輛一端5米以外繞行通過,嚴禁在運行的機車、車輛前面搶過,不準鉆車要注意鄰線的無機車車輛運行。
7、不準在鋼軌上、車底下、枕木頭、道心內、橋梁上、隧道內坐臥、休息、乘涼、避風、雨、雪等。
8、嚴禁扒乘運行中的機車車輛,以車代步。
9、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執(zhí)行命令,嚴禁各行其是。
10、堅守崗位、遵守工時,嚴禁擅自離崗,換崗、串班、遲到、早退、曠工。
11、忠于職守,工作一絲不茍。嚴禁當班閑談打鬧或做與行車無關的事。
12、嚴禁班中飲酒、打盹、睡覺。
13、遵紀守法,嚴禁賭博、盜竊、尋釁、滋事。
14、維護生產秩序。行車重地嚴禁與行車無關人員進入。
15、顧全大局,樹立全局思想,嚴禁推諉、扯皮,打亂運行秩序。
16、一切建筑物、設備,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侵入鐵路的建筑接近限界建限、高度限界為鋼軌頂面上5.5米。
17、凡妨礙行車的施工及故障地點的線路,均應設置防護。防護人員應指定專人并經考試合格的本單位職工擔任。
18、未設好防護禁止開工。線路狀態(tài)未恢復到準許放行列車的條件,禁止撤除防護。
19、在區(qū)間施工,應在車站與施工地點分別設專職聯絡人員和防護人員用電話聯系。
20、在施工地點兩端500-10000米處,列車運行方向左側的路肩上設置作業(yè)標。列車接近該標時,司機須長聲鳴笛,注意了望。
21、在緊靠既有線的施工便道或新路基上行駛,速度不得大于10km/h。
22、使用挖掘機、裝載機等機械裝料時,汽車就位后應拉緊手閘,關好車門,嚴禁超載和偏載。
23、通過有看守的臨時道口時,必須聽從道口看守人的指揮,要嚴格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的原則,在道口欄木開放確認沒有列車駛來的情況下,應平穩(wěn)操作、勻速通過,杜絕車輛在通過道口時突然熄火的現象發(fā)生。
24、既有線有列車通過時,緊靠既有線的施工運輸車輛都應停止作業(yè),保持靜止狀態(tài),待列車通過后再恢復作業(yè),嚴禁有列車通過時,緊靠既有線及既有路基平行等高的施工地段,運輸車輛仍從事行駛和轉頭作業(yè)。經醫(yī)生診斷已死亡為止。
25、在既有線上利用火車卸料時,組織好人員和機具,領導帶隊,加強組織,確保點內完成。卸料后要關好車門,清好線路障礙。施工負責人要組織安全員檢查、確認,否則不得下令開車。各類材料堆放穩(wěn)固,不得侵限,同時經常進行檢查。向既有線旁運送道碴的車輛,組織司機學習跨越道口以及列車限界有關的知識,平行線路行駛時遠離鐵路。
26、列車到達指定位置,必須由卸車總負責人指定的人員持手信號與隨車的車站貨物人員聯系,確認對位后方可顯示停車信號,其他任何人無權指揮機車司機,從而保證卸料位置的準確性和列車的安全性。
27、人工卸鋼軌,必須做到鋼軌前后兩端人員相等,有人統一指揮,同時撬動鋼軌,使鋼軌兩端從車廂上同時水平下落,避免鋼軌一端翹起,造成事故;在列車移動過程中不準卸軌,必須在列車停穩(wěn)后方可卸車。
28、在卸車過程中,卸車總負責人要隨時掌握各節(jié)車廂的卸車進度,發(fā)現有滯后者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突擊,避免因少數車輛進度滯后而延誤整個卸車時間。
29、在卸道碴過程中,列車需移動作業(yè),要派專人檢查道碴是否以卸到限界之外,并有穩(wěn)定的邊坡;車上未卸的材料是否已處于穩(wěn)定狀態(tài),卸車人員是否處于安全的地方,軌道上徹底清道,保證無障礙影響行車。經各車廂負責人檢查,施工現場負責人和車站貨運人員交驗后,方可由車站貨運人員通知司機移動列車。
30、卸料列車離開卸料地點后,卸車總負責人要對卸料范圍內的材料、軌道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fā)現材料侵限或邊坡不穩(wěn)定,要立即進行處理,以策安全。在卸料過程中,因故延誤給點時間,不能按原給定時間內卸完料時,卸車總負責人果斷決定停止卸車,關好車門,處理好已卸材料,清好道,立即返回車站,將材料卸在站內或另行申請要點再次卸車,不得擅自延誤卸車時間,以免影響正常客貨運輸。
31、既有線上橋涵接長施工需要動用既有設備,要破壞既有橋涵的翼墻或既有路基,個別橋涵甚至需要對既有線路加固,因此接長橋涵施工地段線路薄弱,既干擾運輸,又危及行車安全。施工前必須認真制訂切實可靠的施工方案和確保安全的措施。方案制訂中,有關計算資料必須準確可靠,使用的參數必須有科學依據,符合規(guī)范要求。計算條件必須考慮到施工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最不利條件,還必須考慮拆除既有八字墻挖基時既有線路基的穩(wěn)定。編制的施工方案分別報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核、批準。
32、既有線加固施工一經開始,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防護,晝夜安排防護員值班,并配備必要的養(yǎng)護人員和工具,盯崗領導必須到位檢查。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規(guī)范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作業(yè)。
33、施工前,按技術交底和現場交樁資料,劃定施工紅線后,約請建設方和工務、電務、水電段等有關單位,共同到現場對施工范圍內沿線通信線、電力線以及地下的通信、信號、電力電纜等地下設施作出詳細調查,請運管單位詳細介紹地下管線情況,確定施工現場隱蔽設施的分布和準確走向,掌握第一手資料,并分別與運管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協助運管單位做好三電拆遷工作,對新遷移的地下管線做好明顯的識別標志。確保不損壞行車設備,嚴禁盲目施工,施工首先進行挖探溝,查明地下有無各種電纜、管線和各種光纜,確信沒有時,再進行處理。在有地下設施地段附近施工時,必須有設備運管單位到場監(jiān)護才能施工。
34、如因施工需要停用“三電”設備時,應由施工部門提報施工方案,經批準后方能施工。
35、在電力桿周圍3m范圍內,不準挖坑、挖溝、取土。如在電力桿附近鏟土、堆土時,必須保證其建筑接近限界符合《電力維護規(guī)則》的規(guī)定。
36、電力桿兩側各10m范圍內和地下電纜兩側各3m范圍內不得建房、搭棚。禁止施工車輛在電力線跨度最高點至地面不足4.5m的地段通過。如必須通過,應向電力部門申請辦理電力線升高手續(xù),并制訂安全措施后才能通過。
37、地下設施情況不明不得施工。嚴禁在接近地下電纜線路左右各2m的地面進行鉆探、挖土、堆土及壓路等機械化作業(yè),并禁止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礦碴等,或傾倒含酸、堿、鹽類的物品。
38、在施工挖坑、挖溝、鏟土時,應保證不影響“三電”設備的正常使用,不能造成設備隱患。因施工造成原有信號、通信、供電設備損壞,或使設備不能正常使用時,施工人員要立即采取措施,并迅速通知車站和電務、水電段派人搶修,防止擴大損失,確保行車安全。
39、翻斗汽車從符合《技規(guī)》限界要求的電力線路下通過時,為防止翻斗車碰斷電線路,應在電線路兩側不少于5m處設置限界架(高度距電線路最低點低0.3m),車輛必須從限界架下通過,并限速5公里/小時,如緊靠電桿通過,需增設電桿保護樁。限界架和保護樁須在使用完后立即拆除。
第7篇 保證既有線施工安全措施
鐵路既有線施工要堅決執(zhí)行鐵道部現行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范、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以及鐵道部、鐵路局頒發(fā)的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做到“四不”:即施工方案不通過鐵路局簽認審批不施工;末簽定安全協議不施工;施工準備不充分不開工;把關人員不到位不施工。做好十個卡控關鍵工作,即:營業(yè)線施工組織方案制定,計劃審批,調度命令發(fā)布,安全措施落實,準備工作檢查,現場組織監(jiān)控,領導干部把關,質量驗收,列車放行,應急預案,總之要按標準進行現場管理與控制,確保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安全可控。
營業(yè)線旁施工過程中,做到視營業(yè)線為“高壓線”,運行列車為“帶電體”,把確保鐵路交通安全放在首位,承擔施工安全的主體責任。重點抓住“五防”:防機具路料侵限、防挖斷電纜、防線路防護失格、防既有路基和線岔質量失標、防作業(yè)人員車輛傷害。從卸料、材料堆放、機具保管、作業(yè)標牌、人員教育、硬件投入、督促檢查等方面入手,規(guī)范管理,嚴加控制。
對施工范圍內的既有行車設備、地下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準確位置在工程開工前向設備管理單位提出核查請求,共同查清準確位置,并做好明顯的識別標志,并寫明“下有電纜,嚴禁機械超越”字樣,在施工挖坑、挖溝、鏟土時,保證不影響“四電”設備的正常使用,不造成設備隱患。對邊界以內的架空電力線、通信線拆遷后再施工。
當無法提供準確位置時,請設計單位會同施工、設備管理單位共同探查、核實、劃定防護范圍。對劃定防護范圍內的既有設施制定可靠的具體防護措施。對地下光電纜等設施位置不明時,必須采用“人工挖探”的方法,查明位置后,才可大面積開挖。
凡封鎖線路或停用信號、聯鎖、閉塞設備及其它影響行車、或影響設備使用、或需要列車限速運行的施工,均按運輸部門的規(guī)定將施工計劃經設備管理部門審核并蓋章后報請行車組織部門批準,納入月度施工計劃。并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計劃并取得施工許可后組織實施,不得擅自擴大施工內容和范圍。
針對施工便道與線路平行地段進行物理隔離。設備進出場經過道口時司機必須嚴格聽從道口員及防護員指令進入,由施工員或領工員帶領至相關施工場地。嚴禁擅自進入,無指令或指令不明確時車輛保持原地不動,嚴禁擅自進入洪塘編組站內。
施工前與運輸及設備管理單位簽定安全施工配合協議,施工前3天就作業(yè)內容與相關設備單位進行匯報。
施工時必須有駐站聯絡員駐站(推送線、蕭甬下行線→駐站洪塘編組站1場行車室;上行出發(fā)線→駐站洪塘編組站2場行車室;蕭甬上行線→莊橋火車站行車室),現場有防護員才能進行施工。駐站聯絡員與車站值班員辦理施工手續(xù),使用通信設備向現場防護員傳達調度命令,通報列車運行情況。施工現場負責人必須確認施工的起止時間,并接到允許施工命令后方可開工。施工現場負責人必須使用通信設備下達設置或撤除防護、開始或停止施工作業(yè)、下道避車等命令。施工負責人要保證在施工命令規(guī)定的時間內撤離施工區(qū)段,施工期間與車站值班員保持聯系,當發(fā)出停工命令時,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一切大型機械作業(yè)。施工負責人必須在場方可施工。
既有線防護要滿足現行規(guī)范的相關規(guī)定。
駐站聯絡員、工地防護員、必須經過嚴格訓練和考試合格的職工擔任,一經派定后不得任意調換。防護人員在執(zhí)行防護工作時,必須堅守崗位,如因事暫離開崗位時則安排合格人員代替。
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進行既有線運營及電氣化施工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帶有不宜從事此項工作的疾病的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防護使用的攜帶電話、對講機和信號設備,妥善保管,經常檢查試用,保證在使用時性能良好。駐站聯絡員加強與車站值班員和工地防護員的聯系,與工地防護員互相通話時嚴格執(zhí)行復核制度,防止錯聽,并及時記錄通話內容。
緊靠既有線邊施工,凡妨礙既有線行車和人身安全的施工作業(yè),為了確保行車和施工安全,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施工安全防護。未設好施工防護,不得進行施工作業(yè)。
在運營線旁進行修筑路肩或坡腳擋墻開挖基坑等影響路基穩(wěn)定的施工,報告所屬維修養(yǎng)護部門,征得其書面同意,并備足施工和搶險材料后再動工。施工期間,派專人日夜巡查,密切注視變化情況,及時發(fā)現并消除有礙行車安全的病害。
在鐵路附近施工期間,建好值班棚,在施工地段上、下行來車前方各設一名專業(yè)防護員,24小時值班,配備對講機與電喇叭,對超過圍護墻的任何施工情況提出警示,對列車接近施工地段發(fā)出警告。對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和鐵路線路進行勸趕,確保行車、人身安全。
對進入工地施工人員預先進行一次針對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教育,明確工作職責、作業(yè)區(qū)域、防護區(qū)域、搶險道路、日常進出口與注意事項等,做到人人心中有數。
需要工務、電務及其它有關單位配合施工的項目,必須事先與有關單位聯系,共同實地查勘,具體研究協商,安排落實相互配合工作的內容、時間、勞動力組織、實施計劃等,提報封鎖計劃時辦好會簽手續(xù)。
電氣化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1)施工人員鄰線施工一律不得上道,不得將鋼管、鋼筋等建材侵入鐵路限界。不得將高大器材樹立,以避免距離接觸網過近,觸電傷人。行車線路與作業(yè)區(qū)域采用新設隔離柵,防止施工人員進入行車線路。
(2)施工作業(yè)點必須設置一名駐站聯絡員及兩名現場防護員,用對講機保持時時聯絡。動車經過施工作業(yè)點前 10 分鐘,駐站聯絡員用對講機通知現場防護員,通知現場作業(yè)人員一律停止抽拉、安裝鋼筋,搬運大塊模板等可能影響線路安全的作業(yè),待火車通過后再行恢復。
(3)在電氣化鐵路區(qū)段通過或使用的鉆孔樁機等各種機具設備,均不得超過機車
車輛限界;施工中使用發(fā)電機、空壓機、卷揚機等機電設備時,在距離接觸網 5 米范圍內要有良好的接地裝置;在可能帶電的部位要設置“高壓危險”等明顯的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4)施工作業(yè)人員安全控制
a.作業(yè)人員的安全培訓:必須組織從業(yè)人員(含民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考試,未經電氣化鐵安全知識培訓或培訓考試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崗。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除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外,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yè)證才能在對應工種持證作業(yè)。
b.作業(yè)警示:任何人員不得在“有電危險”、“切勿靠近”、“嚴禁攀登”等警示標志地點停留休息。
c.作業(yè)安全距離:任何人員及所攜帶的物件、使用的工具等,與接觸網設備帶電部分必須保持3米以上安全距離。
d.在接觸網帶電時,不得使用竹桿或長大金屬物件等測量接觸網與建筑物、構筑物及設備的距離。
e.手持木桿、梯子等工具在接觸網下通過時,必須使其保持水平狀態(tài),不得高舉超過安全距離。
(5)以上內容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工程師)對項目部管理人員、施工作業(yè)隊進行安全交底。由項目部安質部監(jiān)督執(zhí)行。
(6)加強安全措施落實,貫徹 17:00 交班制,現場施工負責人在每日 16:00 前匯報現場施工信息。
第8篇 既有線作業(yè)安全措施要求
1、要經常組織職工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教育職工期遵章守紀,組織上職工進行班前預想,班中聯想,班后總結。不得過且過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
2、職工技術安全教育應做到對“三新”新入路、新調入、新改職人員,必須進入“三級”站段、車間、班級技術安全教育。未經考試合格后不準上崗作業(yè)。
3、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安全培訓,經理論、實踐考試合格取得規(guī)定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4、順著線路走時,嚴禁在道心、枕木頭上行走;不準腳踏鋼軌面、道岔連接桿、尖軌等。
5、橫著線路或通過橋梁時,應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注意左右機車、車輛動態(tài)及腳下障礙物。
6、橫越停有機車車輛的線路時,先確認機車、車輛無移動可能,然后在該機車、車輛一端5米以外繞行通過,嚴禁在運行的機車、車輛前面搶過,不準鉆車要注意鄰線的無機車車輛運行。
7、不準在鋼軌上、車底下、枕木頭、道心內、橋梁上、隧道內坐臥、休息、乘涼、避風、雨、雪等。
8、嚴禁扒乘運行中的機車車輛,以車代步。
9、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執(zhí)行命令,嚴禁各行其是。
10、堅守崗位、遵守工時,嚴禁擅自離崗,換崗、串班、遲到、早退、曠工。
11、忠于職守,工作一絲不茍。嚴禁當班閑談打鬧或做與行車無關的事。
12、嚴禁班中飲酒、打盹、睡覺。
13、遵紀守法,嚴禁賭博、盜竊、尋釁、滋事。
14、維護生產秩序。行車重地嚴禁與行車無關人員進入。
15、顧全大局,樹立全局思想,嚴禁推諉、扯皮,打亂運行秩序。
16、一切建筑物、設備,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侵入鐵路的建筑接近限界建限、高度限界為鋼軌頂面上5.5米。
17、凡妨礙行車的施工及故障地點的線路,均應設置防護。防護人員應指定專人并經考試合格的本單位職工擔任。
18、未設好防護禁止開工。線路狀態(tài)未恢復到準許放行列車的條件,禁止撤除防護。
19、在區(qū)間施工,應在車站與施工地點分別設專職聯絡人員和防護人員用電話聯系。
20、在施工地點兩端500-10000米處,列車運行方向左側的路肩上設置作業(yè)標。列車接近該標時,司機須長聲鳴笛,注意了望。
21、在緊靠既有線的施工便道或新路基上行駛,速度不得大于10km/h。
22、使用挖掘機、裝載機等機械裝料時,汽車就位后應拉緊手閘,關好車門,嚴禁超載和偏載。
23、通過有看守的臨時道口時,必須聽從道口看守人的指揮,要嚴格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的原則,在道口欄木開放確認沒有列車駛來的情況下,應平穩(wěn)操作、勻速通過,杜絕車輛在通過道口時突然熄火的現象發(fā)生。
24、既有線有列車通過時,緊靠既有線的施工運輸車輛都應停止作業(yè),保持靜止狀態(tài),待列車通過后再恢復作業(yè),嚴禁有列車通過時,緊靠既有線及既有路基平行等高的施工地段,運輸車輛仍從事行駛和轉頭作業(yè)。經醫(yī)生診斷已死亡為止。
25、在既有線上利用火車卸料時,組織好人員和機具,領導帶隊,加強組織,確保點內完成。卸料后要關好車門,清好線路障礙。施工負責人要組織安全員檢查、確認,否則不得下令開車。各類材料堆放穩(wěn)固,不得侵限,同時經常進行檢查。向既有線旁運送道碴的車輛,組織司機學習跨越道口以及列車限界有關的知識,平行線路行駛時遠離鐵路。
26、列車到達指定位置,必須由卸車總負責人指定的人員持手信號與隨車的車站貨物人員聯系,確認對位后方可顯示停車信號,其他任何人無權指揮機車司機,從而保證卸料位置的準確性和列車的安全性。
27、人工卸鋼軌,必須做到鋼軌前后兩端人員相等,有人統一指揮,同時撬動鋼軌,使鋼軌兩端從車廂上同時水平下落,避免鋼軌一端翹起,造成事故;在列車移動過程中不準卸軌,必須在列車停穩(wěn)后方可卸車。
28、在卸車過程中,卸車總負責人要隨時掌握各節(jié)車廂的卸車進度,發(fā)現有滯后者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突擊,避免因少數車輛進度滯后而延誤整個卸車時間。
29、在卸道碴過程中,列車需移動作業(yè),要派專人檢查道碴是否以卸到限界之外,并有穩(wěn)定的邊坡;車上未卸的材料是否已處于穩(wěn)定狀態(tài),卸車人員是否處于安全的地方,軌道上徹底清道,保證無障礙影響行車。經各車廂負責人檢查,施工現場負責人和車站貨運人員交驗后,方可由車站貨運人員通知司機移動列車。
30、卸料列車離開卸料地點后,卸車總負責人要對卸料范圍內的材料、軌道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fā)現材料侵限或邊坡不穩(wěn)定,要立即進行處理,以策安全。在卸料過程中,因故延誤給點時間,不能按原給定時間內卸完料時,卸車總負責人果斷決定停止卸車,關好車門,處理好已卸材料,清好道,立即返回車站,將材料卸在站內或另行申請要點再次卸車,不得擅自延誤卸車時間,以免影響正常客貨運輸。
31、既有線上橋涵接長施工需要動用既有設備,要破壞既有橋涵的翼墻或既有路基,個別橋涵甚至需要對既有線路加固,因此接長橋涵施工地段線路薄弱,既干擾運輸,又危及行車安全。施工前必須認真制訂切實可靠的施工方案和確保安全的措施。方案制訂中,有關計算資料必須準確可靠,使用的參數必須有科學依據,符合規(guī)范要求。計算條件必須考慮到施工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最不利條件,還必須考慮拆除既有八字墻挖基時既有線路基的穩(wěn)定。編制的施工方案分別報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審核、批準。
32、既有線加固施工一經開始,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防護,晝夜安排防護員值班,并配備必要的養(yǎng)護人員和工具,盯崗領導必須到位檢查。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規(guī)范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作業(yè)。
33、施工前,按技術交底和現場交樁資料,劃定施工紅線后,約請建設方和工務、電務、水電段等有關單位,共同到現場對施工范圍內沿線通信線、電力線以及地下的通信、信號、電力電纜等地下設施作出詳細調查,請運管單位詳細介紹地下管線情況,確定施工現場隱蔽設施的分布和準確走向,掌握第一手資料,并分別與運管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協助運管單位做好三電拆遷工作,對新遷移的地下管線做好明顯的識別標志。確保不損壞行車設備,嚴禁盲目施工,施工首先進行挖探溝,查明地下有無各種電纜、管線和各種光纜,確信沒有時,再進行處理。在有地下設施地段附近施工時,必須有設備運管單位到場監(jiān)護才能施工。
34、如因施工需要停用“三電”設備時,應由施工部門提報施工方案,經批準后方能施工。
35、在電力桿周圍3m范圍內,不準挖坑、挖溝、取土。如在電力桿附近鏟土、堆土時,必須保證其建筑接近限界符合《電力維護規(guī)則》的規(guī)定。
36、電力桿兩側各10m范圍內和地下電纜兩側各3m范圍內不得建房、搭棚。禁止施工車輛在電力線跨度最高點至地面不足4.5m的地段通過。如必須通過,應向電力部門申請辦理電力線升高手續(xù),并制訂安全措施后才能通過。
37、地下設施情況不明不得施工。嚴禁在接近地下電纜線路左右各2m的地面進行鉆探、挖土、堆土及壓路等機械化作業(yè),并禁止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礦碴等,或傾倒含酸、堿、鹽類的物品。
38、在施工挖坑、挖溝、鏟土時,應保證不影響“三電”設備的正常使用,不能造成設備隱患。因施工造成原有信號、通信、供電設備損壞,或使設備不能正常使用時,施工人員要立即采取措施,并迅速通知車站和電務、水電段派人搶修,防止擴大損失,確保行車安全。
39、翻斗汽車從符合《技規(guī)》限界要求的電力線路下通過時,為防止翻斗車碰斷電線路,應在電線路兩側不少于5m處設置限界架(高度距電線路最低點低0.3m),車輛必須從限界架下通過,并限速5公里/小時,如緊靠電桿通過,需增設電桿保護樁。限界架和保護樁須在使用完后立即拆除。
第9篇 既有線人身-安全措施
一、通用控制措施
在鐵路既有線從事作業(yè)的所有人員,必須認真落實下列勞動安全措施:
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作業(yè)紀律,認真執(zhí)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嚴禁班前、班中飲酒;嚴禁脫崗、串崗、私自替班或換班,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新上崗、轉崗、提職職工必須進行單位、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及其它規(guī)定的安全教育,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單獨作業(yè)。學徒工、實習人員、干部在參加勞動、學習期間,不準單獨頂崗。
3.行車、特種作業(yè)人員,機械設備、工具操作人員.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持證上崗。
4.作業(yè)中必須按規(guī)定著裝、佩戴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具,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5.橫越線路時,必須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嚴禁搶越、鉆車或穿越兩車間隙,嚴禁在道心或枕木頭行走.嚴禁扒乘機車車輛以車代步。
6.上道檢修人員應配備自動報警或通訊聯絡工具,在設有來車報警設奮的區(qū)段作業(yè)時,應按規(guī)定使用報警設備。接到來車通知后,必須停止作業(yè),迅速撤離到安全地帶待避車輛。
7.電氣化區(qū)段作業(yè)人員除落實上述措施外,還應嚴格執(zhí)行《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guī)則》。
二、具體控制措施
1.線路施工、維修作業(yè)要設好安全防護。防護人員必須攜帶列車無線調度電話,無列車無線調度電話時,須設駐站聯絡員。駐站聯絡員與現場防護員要采用有效通訊手段加強聯絡,準確掌握列車運行情況,及時通知下道避車。禁止利用特快旅客列車的運行間隔進行施工,禁止在大風、雨、霧、雪等惡劣天氣條件下上道養(yǎng)護作業(yè)。
2.特快旅客列車到達施工地點前10 min,必須停止影響列車安全運行的一切施工,且人員、機具設備等均應撤離至安全地帶,物料堆碼牢固,保證作業(yè)人員安全和列車安全通過。遇有特殊情況,需對運行的特快列車設置響墩進行防護時,必須根據列車運行速度確定安全防護距離。
3.防護人員必須攜帶齊全防護用品,認真履行職責,集中精力.站在便于瞭望的地點認真防護及時聯系和掌握列車運行情況及列車在作業(yè)區(qū)段的運行時刻,及時通知作業(yè)人員下道通車,不允許做與防護無關的其他任何事情。
4.在旅客列車或特快旅列車通過的曲線地段設置防護時,若瞭望距離不足800 m或1200m,必須增設中間防護員。
5.特快旅客列車通過鄰線,本線作業(yè)人員必須下道避車(線路封鎖施工可不下道,但必須停止作業(yè)),兩線間不得有人員停留。岔群作業(yè)來車不明時,必須下道,在安全地帶避車。
6.線路巡檢單獨作業(yè)人員應準確掌握巡道檢查區(qū)段列車運行時間,嚴格執(zhí)行回頭瞭望制度。本線來車時必須按規(guī)定距離下道,鄰線來車本線也應下道,在安全地帶接車。特快旅客列車接近時,應在距離1000m及以外時下道避車,在大風、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必須行走路肩。
7.在橋梁上、隧道內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防護,列車接近時必須按規(guī)定下道,迅速撤離橋隧或進入避車臺(洞)。在高處、陡坡及立體交叉作業(yè)時,必須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帶(繩),掛牢安全網。
第10篇 如何保證臨近既有線施工安全措施
臨近既有線施工如何保證既有線行車安全,是臨近既有線施工重中之重,確保橋涵、路基臨近既有線施工安全應從以下幾點采取措施:
一、 技術措施
1、加強施工方案編制工作,確保施工方案切實可行。施工方案編制必須做到安全、經濟、實用三點。編制施工方案如何花最少的錢保證施工安全是一門學問。在保證安全,經濟的前提下該方案還得確保切實可行。施工方案編制時加強先進技術運用,利用先進的電腦軟件建立符合現場實際情況的模型,模擬施工過程計算受力情況制定出安全的、經濟的、實用的施工方案。
2、加強施工中機械選擇,在不影響施工質量、滿足規(guī)范及設計要求的前提下臨近既有線施工盡可能選擇矮小機械。施工中加強施工機械監(jiān)管確保既有線施工安全。
3、施工中加強施工過程控制,確保施工安全。施工過程中,加強過程控制例如幫寬路基挖臺階時應分層開挖,必須在邊坡上從填方坡腳向上挖成向內傾斜的臺階,臺階寬度大于1.0m,逐步開挖逐步填筑,嚴禁一次性開挖。承臺開挖時嚴格控制承臺開挖標高,嚴格控制超挖標高。鋼板樁施工時嚴格按照方案中的鋼板樁型號、長度,插打深度進行控制,嚴禁鋼板樁以弱帶強,鋼板樁插大深度不夠的現象出現。承臺,墩身施工工程中,嚴格控制大型機械,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防止施工時大型機械傾覆影響既有線行車安全。
二、安全措施。
1營業(yè)線施工安全措施
1.1 施工前,項目分部必須組織施工交底,向配合施工單位、架子隊、有關人員交待清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的有關事項。同時,針對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所有參建人員做好各自的應急準備工作,準備好必備的機具、材料。
1.2每日上班前,施工負責人召集技術、安全、及領工員等相關人員,進行施工交底,開展安全預想,落實施工安全責任。
1.3駐站聯絡員和工地防護員必須經過營業(yè)線施工安全培訓,持證上崗。施工期間,駐站聯絡員和工地防護員要通過電臺和對講機進行聯系,掌握營業(yè)線列車運行和現場施工狀況,保證聯系暢通。
1.4、防護員選派責任心強熟悉防護業(yè)務知識,身體健康,具備良好的視覺、聽覺能力且語言無障礙的人員擔任。
1.5挖掘機、推土機、吊機等自行式施工機械每臺機械設置一名工地防護員,固定式施工機械在可控范圍內設置一名工地防護員。施工機械所在工地設置應急處理明示牌,清晰注明機械類別、危險源、安全責任人、應急處理措施、簡明應急程序和應急電話等信息。
1.6在挖掘機旋轉半徑加鐵路限界范圍內施工時嚴禁在線路側轉頭,如果必須調頭時,挖機應在外側轉頭。
1.7.工地防護員除按規(guī)定配備相關安全防護備品外,現場配備對講機、信號旗、廠制的應急短路銅線。工地防護員必須熟練掌握應急處理措施,出現險情時要嚴格按照“先防護,后處理”的原則進行處置。當發(fā)生影響營業(yè)線行車時,要按⑴電話通知兩端車站行車室扣車、⑵對軌道電路進行短路、⑶設置響墩等停車信號的順序來處置,保證能夠及時攔停列車,確保行車安全。
1.8.挖掘機、推土機、吊機等危險性較大的自行式施工機械在既有線來車到達前10分鐘做好停止施工準備,列車到達5分鐘前所有機械設備停止施工,列車通過后方可恢復施工。
1.9工地防護員要密切掌握既有線行車狀態(tài),了望距離不足時要增設遠端防護員,并明確相鄰工點之間的來車通知的相互聯絡方式。
1.10 在墩臺施工區(qū)域設警戒繩,嚴禁施工人員進入路肩停、站、走動。
1.11路基幫寬施工區(qū)域既有路基路肩部位設置警戒線(距線路中心3.5m,高度1m,采用紅色線繩),警示機械、人員侵限,并設置駐站防護及現場專人防護。
1.12、加強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重點進行四個方面的教育,即主人翁責任和安全第一的教育;安全基本知識和技能的教育;遵守規(guī)章制度和崗位標準化作業(yè)的教育;文明施工的教育。同時開展安全檢查評比競賽活動,激發(fā)全員安全生產的自覺性。
1.13、認真貫徹落實部、局現行有關法規(guī)、制度、并深入開展安全預想預防活動,堅持經常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fā)現事故隱患,堵塞事故漏洞,定期對安全狀況分析、研究,及時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1.14、對起重、焊接、電工、車輛駕駛和施工機械操作等特殊工種的工人,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訓練。對新進場的工人進行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許其進入操作崗位。
1.15、凡進入現場的人員,均要服從值班員指揮、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嚴格勞動紀律,不準班前、班內飲酒。
1.16、施工前、提前三天通知設備管理單位及監(jiān)理單位。設備管理單位及監(jiān)理單位到場后方可施工。
1.17、橋址處地下水十分豐富,故施工期的排水、降水、抗洪等項措施,應予以重視。降水過程中應每天24h不間斷觀測路基變化,保證線路養(yǎng)護正常。
1.18、在既有線路進行線路作業(yè)和進行新建橋涵施工時,遵照鐵道部頒發(fā)的《技規(guī)》、《鐵路工務安全規(guī)則》和上海鐵路局頒發(fā)的《行規(guī)》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辦理。
1.19、在施工過程中及每次列車通過后,有專人對線路進行檢查監(jiān)視,如發(fā)現異狀立即整修,達到要求方可通車。
1.20 施工前對參戰(zhàn)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增強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技能。嚴格落實現場作業(yè)“七控”辦法和行車線施工安全規(guī)定。特別對民工要加強管理,嚴格控制,全面監(jiān)護。
1.21加固線路前,先根據與工務段簽訂的安全協議,雙方到現場確認對線路的養(yǎng)護范圍并做出標記。施工中由我方負責 養(yǎng)護維修的線路,施工作業(yè)時嚴格按部發(fā)《鐵路線路維修規(guī)則》進行養(yǎng)護維修管理。
1.22、在降水過程中如果發(fā)現抽出的水有渾濁或泥沙,應該立即停止降水。查明原因后方可繼續(xù)施工,避免影響既有路線行車安全。
2防止挖斷光電纜措施
2.1施工前與通信、信號、電力等設備管理部門聯系,詳細調查工點地下埋設的電力,通信光纜等地下管線情況。查明準確位置并雙方會簽。
2.2地下管、線、電纜等隱蔽設施無法提供準確位置時必須采用“人工挖探”的方法,找出有光纜并按規(guī)定防護后,方可大面積開挖。
2.3管線地段開挖,采取人工開挖探槽,探清管線數量及線路走向,嚴禁盲目開挖,挖掘機開挖。
2.4現場用白灰標出既有地下管線位置,在管線兩側設警示標示桿、牌。積極與設備管理單位取得聯系改移,在地下管線改移完成后方可進行對應段落的工程施工。
3. 防設備及車輛侵限安全措施
3.1、各種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取得操作合格證,不準操作與證不相符的機械,不準將機械設備交給無本機操作證的人員操作。
3.2、操作人員必須按照本機說明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觀察及工作后的檢查保養(yǎng)制度。
3.3、起重作業(yè)嚴格按照《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要求執(zhí)行。
3.4、定期組織機電設備、車輛安全大檢查,對檢查中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機械事故的發(fā)生。
3.5、施工過程中,施工材料、機具放置在距線路鋼軌5米外,確保材料機具不侵入限界。
3.6、施工機械放置牢穩(wěn),對高空作業(yè)機械、大型模板支架設地錨四角拉纜繩,纜繩采用不低于12毫米鋼絞線加工,防止施工機械設備傾覆。
3.7、施工過程中,若出現機械設備等傾覆侵限情況,現場防護員要立即通知駐站聯絡員并果斷采取措施攔停列車。
3.8、各類施工機械在移機、轉場前,架子隊安全員、技術員及現場監(jiān)理員和工地防護員必須全部到場,經確認各項安全措施到位,場地處理滿足規(guī)定要求后方可進行移機。
3.9、臨近營業(yè)線施工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營業(yè)線施工安全培訓,準確掌握相應作業(yè)的安全風險和安全措施,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機操作。
3.10挖掘機、推土機、吊機等施工機械在作業(yè)時,其走行方向應設置為垂直既有線的方向,從而使其易傾覆方向為非既有線位置.
3.11 在線路中心5米外制作警示標牌并設警戒繩,防止機械設備侵入限界。
4 大型設備防傾覆預防措施
4.1挖掘機、吊車、混凝土泵車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4.2 挖掘機停放時須停放在平坡道上;吊車、混凝土泵車停放時須將起重臂、泵管收回原位。
4.3挖掘機、吊車、混凝土泵車操作期間各監(jiān)控人員必須到位。
4.4加強作業(yè)人員崗前培訓工作,增強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意識。
4.5 嚴格執(zhí)行各個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
4.6加強起重設備的檢查維護,堅決杜絕帶病作業(yè)。
4.7嚴格遵守起重機“十不吊”:(1)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3)工作緊固不牢不吊;(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7)光線明暗視線不清不吊:(8)斜拉工件不吊:(9)棱角物件沒有防護措施不吊;10)容器過滿不吊。
4.8起重指揮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勞動部門考核合格,并發(fā)給安全技術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
4.9指揮人員對所指揮的設備必須熟悉技術性能后方可指揮,并且發(fā)出的型號清晰明確。
4.10起重司機人員嚴格按照作業(yè)細則作業(yè)。
4.11 在大風(超過六級)、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下嚴禁作業(yè)。
5 吊裝安全措施
5.1起重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嚴禁多人或無人指揮,嚴禁在臂桿、吊物下方站立和行走。
5.2鋼絲繩表面有磨損或腐蝕的嚴禁使用。
5.3作纜索拖拉鋼絲繩的一端必須系在地錨上,嚴禁栓在電桿、樹木或其他腳手架上,防止觸及電線。
5.4所有安全裝置必須事先測試,未經測試不得使用,對允許載重量要掛牌標識,嚴禁超載或帶病作業(yè)。長、大、重器材吊運時必須先確定它的重心并試吊,調整偏差再正式起吊,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制度。
5.5起重機械設備安裝要驗收合格,并掛牌后才能使用。
6、行車設備及信號的安全防護措施
對信號機等行車設備進行防護,機械停止作業(yè)后應及時撤離現場,嚴禁在營業(yè)線附近停放,減少對行車設備的影響。施工防護標志、警示燈等不影響鐵路行車信號。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照明及防護設施,照明燈光不影響行車瞪望。機械車輛在夜間作業(yè)時,應防止燈光干擾行車信號。
7、幫寬路基安全防護措施
7.1填筑前必須在邊坡上從填方坡腳向上挖成向內傾斜的臺階,臺階寬度大于1.0m。挖臺階時應分層開挖,逐步開挖逐步填筑,嚴禁一次性開挖。
7.2營業(yè)線路基施工中破壞原有排水系統時應先修建臨時排水系統,然后拆除原有排水系統,所有的排水系統必須保持排水暢通,防止?jié)B漏。
7.3拆除植被防護坡面時,應隨挖臺階高度挖除植被,不得全坡面一次挖除。當班開挖應當班回填,保持邊坡穩(wěn)定。拆除片石護坡、拱架防護坡面時,應隨填筑進度自下而上拆除。拆除原路基邊坡防護應與填筑同步進行。
7.4應隨時監(jiān)測營業(yè)線路基穩(wěn)定情況,防止既有路基失穩(wěn)。挖除路肩影響道床穩(wěn)定時,應臨時設置擋砟墻、擋板等防護設施,防止道床邊坡溜塌。
7.5幫寬完成后,應立即恢復線路標志及相關設施。
8、既有線路基觀測措施
8.1、觀測樁設置
既有線路基觀測樁應設置在既有線路基路肩處,用于觀測施工過程中既有線路基水平、位移變化情況。每100m設置一處觀測樁,觀測樁為50cm鋼筋頭,入土49cm,外露1cm,水泥護樁深度30cm,正方型20_20cm半徑。
8.2、觀測頻次
施工期間觀測頻次一般情況下每填筑一層觀測一次,路基成型后觀測頻次一般情況下一天不少于二次,觀測時間不少于3天。施工完成3天后,前15天內每3天觀測一次,第15~30天每星期觀測一次,第30~90天每15天觀測一次,以后每月觀測一次。
8.3、觀測控制標準
路基水平變化量不大于2mm/d或累計水平變化不大于10mm,若超出規(guī)定時必須停止施工,與監(jiān)理和設備管理單位(工務段)共同分析原因,制定補強措施。
8.4、觀測作業(yè)要求
路基觀測的儀器、觀測方法、觀測精度應符合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
8.5、觀測組人員
由一個專業(yè)測量技術員及2個受過專業(yè)培訓的測量觀測人員組成。
8.6、觀測記錄和資料整理:
1)每個點的觀測記錄必須反映出觀測序次、觀測時間、相隔時間、觀測標高(位移)、本次變化量、累計變化量、變化速率等基本要素,用以進行現場施工控制。觀測發(fā)現超出控制標準值應及時通知施工負責人進行現場處理。
2)施工期間,各架子隊每天要將對既有線路基觀測記錄、分析以數據庫電子文件形式及時報給項目部、監(jiān)理站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進行統計分析,以全面指導施工,確保臨近既有線施工安全。
加強對線路的觀測,檢查每趟列車通過后的線路幾何尺寸、軌距、高差是否發(fā)生變化,如果發(fā)現變化,應立即進行整修。
9 雨季施工防洪安全措施
9.1成立抗洪防汛領導小組,建立雨季值班制度。在雨季來臨之前,建立雨季施工領導小組,責任到人,分片包保。在雨季施工期間定期檢查,嚴格雨季施工“冒雨、雨后”檢查制度,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9.2成立防洪搶險突擊隊,平時施工作業(yè),雨時防汛搶險。每個施工現場均要備足防汛器材、物資,包括雨衣,雨鞋,鐵鍬,草袋,水泵等,做到人員設備齊整、措施有力、落實到位,防洪搶險專用物資任何人不得隨意調用。
9.3與當地氣象水文部門取得聯系,及時獲得氣象預報,掌握汛情,以便合理地安排和指導施工。同時制定現場雨季值班表,建立雨季值班制度,設專人每天收聽氣象預報,做好記錄,有暴雨或大暴雨天氣情況,及時通知,值班人員提前作好應急準備。專人負責協調與周邊部門、企事業(yè)單位的防汛事宜,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保證及時排水,減少損失。
9.4在雨季施工時,施工現場應及時排除積水,加強對支架、腳手架和基坑工程的檢查,防止傾倒和坍塌。對處于洪水可能淹沒地帶的機械設備、材料等應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員要做好安全撤離的準備。長時間在雨季中作業(yè)的工程,應根據條件搭設防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風雨應暫停施工。
9.5 雨季進行混凝土及圬工作業(yè)嚴格執(zhí)行施工規(guī)范,拌合站及砂石料倉均設遮雨棚,橋涵施工設避水棚,隨時掌握天氣預報,盡量避開雨天澆筑混凝土。
9.6 加強對深基坑、邊坡觀測及鄰近公路、鐵路施工等雨季汛期安全巡視。
9.7現場中、小型設備必須按規(guī)定加防雨罩或搭防雨棚,機電設備要安裝好接地安全裝置,機動電閘箱的漏電保護裝置安全可靠;施工電纜、電線盡量埋入地下,外露的電桿、電線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雨季前對現場設備作絕緣檢測。
9.8對停用的機械設備以及鋼材、水泥等材料采取遮雨、防潮措施,現場物資的存放臺等均應墊高,防止雨水浸泡。
9.10加強對臨時施工便道維護與整修,確保其路面平整、無坑洼、無積水。
9.11雨季時派專人在危險地段值班,重點加強對深基坑觀測,并派專人對施工區(qū)排水系統進行檢查和清理,確保排水系統排水通暢。
9.12根據歷年洪水規(guī)律,及早做好防洪準備,要儲備足夠的料具和車輛組織搶修隊伍,并進行訓練,一旦發(fā)生災害,立即搶修,盡快修復,爭取不中斷行車。
9.13如遇大雨,立即停止一切作業(yè),并用備用蓬布將開挖面蓋好,使雨水不致浸濕土體,防止塌方,以保行車安全。
9.14雨季期間施工現場備有適當數量的道碴、枕木、草袋、木材、鋼軌等料具,堅持“冒雨、雨后”進行檢查,一旦因雨或其它原因引起線路變形時,立即組織搶修,確保行車安全暢通。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國家及上級有關防洪防汛條例和有關文件執(zhí)行。
第11篇 既有線施工技術安全措施
第一條 施工作業(yè)防護
1.凡妨礙營業(yè)線行車和人身安全的如:爆破、扣軌、線路撥接、調整軌縫、更換鋼軌、橋涵頂進、過軌作業(yè)、四電施工、輕型車輛使用、機械作業(yè)??缇€橋、渠施工、路塹或護錐開挖等施工作業(yè)均應經營業(yè)線施工相關單位批準并按規(guī)定設置防護。工點施工負責人應根據已批準的施工封鎖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防護與施工。
2、工地防護人員、駐站聯絡員、施工員必須由本單位職工擔任,并經過管轄鐵路局工務上崗部門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3.視覺、聽覺有缺陷或語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擔任防護工作。
4.駐站聯絡員、 工地防護員一經派定后不得任意調換。防護人員在執(zhí)行防護工作時,必須堅守崗位,如因事暫時離開崗位時應有合格人員代替。
5.防護使用的攜帶電話、對講機和信號設備,必須妥善保管,經常檢查試用,保證在使用時性能良好。駐站聯絡員與工地防護員互相通話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復誦制度,防止錯聽,并及時記錄通話內容(包括列車運行時刻、機具上、下道或實際開通線路的時分。)
6.駐站聯絡員應加強與車站值班員的聯系,與工地防護員至少每3~5分鐘通話一次,如通信聯系中斷,工地防護員應立即通知施工領導人停止作業(yè)、機具下道,盡快恢復線路;在恢復工作未完或機具未全部下道前,不得撤除防護。
7.移動信號,施工用信號標志的制作 ,使用方法以及營業(yè)線施工封鎖,防護辦法具體見《技規(guī)》。
8.慢行地段必須設專人巡守,巡守人員發(fā)現故障時,應立即發(fā)出警報信號,在故障地點設置停車信號。如瞭望困難,遇降霧、暴風雨、雪、沙天氣或夜間,應點燃火炬,如離開故障地點奔迎列車時,應再燃置第二支火炬。當確知一端先來車時,無論單、復線均應先向該端設置響墩,再向另一端設置,然后返回故障地點監(jiān)視(如下圖)。
如不知來車方向,應用喇叭連續(xù)發(fā)出警報信號,并注意傾聽和瞭望,發(fā)現來車,應急速奔向列車,用手信號旗(燈)顯示停車信號,將響墩放置在能趕到的地點,迫使列車在故障地點前停車。
設有固定信號機時,應先使其顯示停車信號,故障發(fā)生在站內線路、道岔上時,應立即通知車站值班員采取措施,使機車車輛不能通往該故障地點,并按有關規(guī)定設置停車信號防護。
9.在區(qū)間線路上設置或撤除移動停車信號防護的程序規(guī)定具體見《技規(guī)》。
10.施工防護有關聯絡信號顯示方法,具體見《技規(guī)》。
11.在區(qū)間使用輕型車輛或小車時,應按下列規(guī)定防護:
⑴在線路上人力推運各種輕型車輛(包括在軌道上走行的養(yǎng)路,養(yǎng)橋機械等),應派防護人員在車輛前后各800m處顯示停車手信號,隨車移動,如瞭望條件不良,應增設中間防護人員。
⑵使用小車,應有專人隨車顯示停車手信號,并注意瞭望。使用裝載較重的單軌小車及在瞭望條件不良區(qū)段內使用各種小車時,應按本條第一項辦法防護。
在雙線地段,單軌小車應面對來車方向在外股鋼軌上行駛,并注意瞭望。如推運土石方及笨重料物時,除有足夠跟隨人員外,尚應來車方向設專人防護,并按規(guī)定設置移動停車信號。
⑶輕型車輛遇特殊情況不能在批準時間內撤出線路時,或小車不能隨時撤出線路時,應在車輛前后各800m處放置響墩,并以停車手信號防護。
運行中須顯示停車手信號,并注意瞭望。在雙線地段遇有鄰線來車時,應將停車手信號收回以防誤認,待列車過去后再行顯示。
12.在車站內使用裝載較重的單軌小車及人力推運的輕型車輛時,須與車站值班員辦理承認手續(xù),并在其前后各50m處顯示停車手信號,隨車移動,進行防護。
第二條 爆破施工
1.凡在距營業(yè)線50m范圍內的施工爆破作業(yè),必須指派駐站聯絡員與車站值班辦理請、消點手續(xù)。
2.準確掌握旅客列車通過爆破點的運行時間,嚴防因爆破對營業(yè)設備損傷或危石墜落危及旅客列車安全。
3.鄰近營業(yè)線的石方爆破,炮眼的部位、朝向和炮眼深度,都應以炮后飛石不影響營業(yè)線的行車安全為原則;應采用深孔少藥量的松動爆破。
4.緊靠營業(yè)線地段的石方爆破,要制定防護措施,采用枕木、竹夾板、木板等對營業(yè)設備進行覆蓋。對營業(yè)通信、信號、水電、房屋等設備有影響時,應在爆破前遷移或采取有效防護。
5.爆破后要派專人對爆破施工面和營業(yè)線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和危石清理;爆破及清理危石后放行的第一趟列車必須避開旅客列車。
6.爆破后如發(fā)現線路鋼軌、通信、信號、電力等設備受到破壞不能保證正常運行時,應向車站申請延長爆破點并立即組織人力和請求有關運營單位人員配合參加搶修,盡快開通線路,放行列車。
7.同一區(qū)間有幾個工點爆破時,應統一請、消點,統一指揮,統一時間進行爆破。
8.線路開通后,要盡快清除路肩上和側溝內的棄碴,未清除之前不得進行下一次爆破。如需進行撬石作業(yè),必須
重新按規(guī)定請、消點和派專人設置防護。
第三條 封鎖施工
1.鋪軌、線路大、中修、撥接等施工需封鎖線路時, 施工負責人必須在接到調度命令,確認施工起止時間,按規(guī)定設好防護后,方可開工,嚴禁擅自動工和超前準備。
2.在曲線撥接前,要完成里程設置和資料的的工作,線路撥接施工時向工務段提供同單位主管領導簽認的準確竣工里程資料。會同工務段對里程資料進行地面復核和驗收,滿足運營條件時工務段對資料予以接收,未達到條件的一律不許進行撥接施工。
3.封鎖施工要堅持做到“五不準開工”,具體見《技規(guī)》。
4.凡施工慢行地段必須安裝地面測速儀,監(jiān)視列車運行。如發(fā)現超速要及時用電臺通知司機和行車調度所。
5.施工負責人與駐站聯絡員及兩端防護員應時刻保持聯系,其通訊設備完好率必須達到百分這百。
6.經檢查已達到放行列車條件時,經工務、電務、車站等檢查合格,并向車站辦理消點手續(xù)。線路開通后,第一趟不準放行旅客列車。三趟列車安全過后,現場領導和防護人員才能撤除,
7.施工地段放行列車時,線路狀態(tài)應達到路局或鐵道部有關規(guī)定要求。
8.線路開通后,經理部必須及時加強線路設備養(yǎng)護,按規(guī)定逐步提高行車速度,確保行車安全。
第四條 過軌作業(yè)
1.跨軌運輸一般輕便施工材料及機具時(一人或兩人可挑、抬),必須集中固定地點,派出責任心強、經培訓考試合格的路工擔任施工防護;跨軌地點地形復雜,瞭望條件差時,必須增設兩端專職防護員;在車站內跨軌作業(yè),必須與車站值班員聯系,辦好承認登記手續(xù),按規(guī)定設置防護,方可組織跨軌施工。
2.較笨重的施工材料過軌應派駐站聯絡員,用電話或對講機與工地聯系,利用列車間隔時間,工地用停車手信號防護,方可過軌施工。如通信發(fā)生故障聯絡中斷,必須立即排除線路上障礙,并停止跨軌作業(yè)。
3.較笨重的施工機具(械),需多人抬運過軌時,必須與經車站值班員辦好承認登記手續(xù),利用列車間隔時間,必須設駐站聯絡員,用電話與工地聯系,并在工地兩端設置停車信號防護,并派足夠人力抬運過軌。
4.重型機動車輛或施工機械一次性過軌,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交所屬工務段審核,報有關部門批準,鋪設臨時道口,過軌時必須與車站值班員聯系,工地兩端設置停車信號防護,過軌完畢,必須立即拆除臨時道口,防止其他車輛違章通過。
第五條 材料裝卸與堆碼
1.在進行裝載材料、工具時應穩(wěn)固,不得偏載、超載和超出限界。在裝載危險物品時,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在區(qū)間裝卸材料時,裝卸車負責人應認真做好下列工作:
⑴配備好足夠的裝卸車人員、工具和信號用品。
⑵夜間作業(yè)時,應配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⑶事先與行車調度員、車站值班員進行聯系,了解清楚車數、車型及到開時刻。
⑷列車出發(fā)前,向卸料人員、司機及車長布置與講清作業(yè)計劃、卸車起訖里程與信號聯絡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項。
⑸每輛車上應指定一名職工擔任組長,負責指揮卸車、開關車門、組織檢查限界、清理道理及做好未卸完余料偏載時的整理工作。
⑹在卸車時必須注意不得損壞營業(yè)設施及信號設備等。
2.笨重材料(如條石、片石、鋼軌、混凝土軌枕等)禁止邊走邊卸和偏卸造成偏載。在甩車卸料時,車輪應打眼,并有專人清道;每次卸車后開車前都要認真檢查,確認車門關好、材料堆放穩(wěn)因、不侵入限界,方可通知車長發(fā)車。
3.路料卸車時,必須執(zhí)行“六不卸”、“四不開”的規(guī)定。具體見《技規(guī)》。
4.雙線區(qū)間,兩線不在同一平面時,不得向高處的一線打開車門卸車。
5.風動卸碴車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⑴除卸碴時間外,車底門應關閉好,操作室內各進風塞門(包括儲風箱的放風塞門)及操作手柄應處于關閉狀態(tài)。
⑵卸碴前,各車輛必須充足風。風壓不足0.4mpa時,應用手動裝置配合操作。卸車順序由機車向守車方向逐輛卸完,卸碴時不應推進運行,不得突然停車或后退;卸車人員要掌握好開度,適時開、關底門,不讓道碴成堆和造成車輛偏載。卸碴完后用料單位要及時清道。
6.使用非風動石碴車卸碴,需邊走邊卸時,應先在卸碴地點一度停車,停車后發(fā)出卸車通知。各車組長打開車門后,確認溜下的石碴不妨礙行車時,再以每小時5~10km速度邊走邊卸,并應及時清理限界內的道碴。
7.靠近線路堆放材料、機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卸車后,施工領導人應組織人員全面檢查堆放情況,不符合規(guī)定或堆放不穩(wěn)固的應立即整理。
8.鋼軌組在線路上放置時,應放在道床肩上,不得侵入限界,并加強日常檢查。
9.無縫線路成段更換鋼軌時,準備換入的長鋼軌應放在道床肩上(無碴橋橋枕上),在橋梁上、道口處,信號機附近應有保持穩(wěn)定的措施。
換出的長鋼軌,應根據機具的回收條件,放在道床肩上,但橋梁上、道口處、信號機附近不得存放。每根長鋼軌的長度,一般不得大于250m,兩根長鋼軌的端部要互相錯開,用卡子卡在軌枕上或穿入木枕釘固,中間適當穿入木枕用道釘卡住。對放在道床肩上的長鋼軌應派人巡檢。
10.路肩堆放的砂石料,用料單位應經常檢查、清理、嚴禁侵入限界。在河沙、礦碴、爐渣等松散料堆上,嚴禁再卸片石等其他較笨重的材料。
第六條 輕型車輛及小車的使用
1.輕型車輛,系指隨乘人員能將其隨時撤出線路的輕型軌道車(包括發(fā)電走行車,以下同)及其他非機動輕型車輛和各種小車(軌道檢查小車、單軌小車、單軌吊軌小車)的運行,一般只準在施工作業(yè)時和晝間使用,不按列車辦理,可利用列車間隔或跟隨列車后面運行,但至少與列車尾部保持500m的距離。在長大上坡道區(qū)間,禁止尾隨運行及續(xù)發(fā)輕型車輛。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影響列車的正常運行。輕型軌道車跨區(qū)間運行時應按列車辦理。
2.使用輕型車輛時,須與車站辦理相關手續(xù);并須保證在承認使用時間內將其撤出線路。
3.使用各種小車時,負責人應了解列車運行情況,按規(guī)定設防護,并保證能在列車到達前撤出線路。
使用探傷儀檢查鋼軌時,應有專人隨同在附近防護。
4.輕型車輛及各種小車,需在夜間或降霧、暴風雨、雪、沙等惡劣天氣使用時,只限于消除線路故障或執(zhí)行特殊任務,但必須有照明及停車信號,在運行中還應降低速度并按列車運行辦理。
5.使用輕型車輛或小車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⑴須有經使用單位指定的使用負責人;
⑵須有足夠的人員能隨時將輕型車輛或小車撤出線路以外;
⑶應備有防護信號、列車運行時刻表、鐘表,輕型車輛還應有攜帶電話機或區(qū)間電話柱鑰匙;
⑷輕型車輛應有制動裝置(其他非機動輕型車輛根據需要安裝),并持有技術狀態(tài)合格證。牽引拖車時,連掛處應使用自鎖插銷,拖車必須有專人制動。
⑸在有軌道電路的線路或道岔上運行時,車軸應絕緣。
6.單軌小車不得靠站臺的一側鋼軌上行駛。
7.撤除線路以外的輕型車輛及各種小車應存放固定點并加鎖,與最外側的鋼軌距離不得少于1.5m,超過軌面1m部分,不得少于1.8m。使用時,應事先檢查,確認性能良好時,方可使用。
8.在復線上使用單軌小車時,應放在最外股鋼軌上。
9.各種小車不得交給臨時工(民工)單獨使用。
第七條 臨時道口的鋪設與管理
1.施工便道與營業(yè)線必須進行平面交叉時,施工單位應向所屬工務段辦理申請設置臨時道口手續(xù),并經工務段、路局(總公司)逐級批準后方能鋪設。
2.道口鋪設完成(包括道口標志及防護設施等)后,應經鐵路局主管鐵路施工安全的部門和工務段檢查認為合格才能開通使用。
3.凡通過機動車輛的道口鋪面寬度必須不少于4.5m。其道口欄木一律以關閉公路(便道)為定位。
4.道口設備,信號備品必須齊全、完好,(信號燈二盞、火炬二只、喇叭一個、響墩六個、紅色信號旗三面、黃色信號旗一面)。
5.道口看守人員必須經路局工務部門培訓合格,專職專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種規(guī)章制度,不得隨意調換。
6.通信聯絡設備的完好率必須達到百分之百。
7.道口看守人員必須做到“三個嚴格、三個堅持”、“七不準”,具體見《技規(guī)》。
8.經常清掃輪緣糟,整修道口鋪面和防護設備。
9.施工臨時道口必須遵守審批的使用期,不得隨意延長。必須延長時,應提前補辦延長期使用手續(xù)。使用完畢應立即拆除,整理線路,挖斷機動車路,通知工務段并報鐵路局主管施工安全部門核銷。
第八條 路塹及護錐開挖
1.開挖前必須先排除地表水,按設計就位做好天溝,防止地表水流入開挖工作面。
2.施工前應備足施工材料,方可開挖基坑。土質路堤的基坑開挖,盡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3.在營業(yè)線旁開挖基坑等有影響路基穩(wěn)定的施工,應加強對開挖面支撐,備足搶修材料(如、舊鋼軌、簡易打樁設備、木料、草袋、砂石料),并派專人日夜巡查,密切注視線路變化,及時發(fā)現并消除有礙線路行車安全的病害,確保行車安全。
4.路塹開挖時,必須自上而下分層進行,嚴禁掏底開挖。施工作業(yè)中應經常注意坡面穩(wěn)定,每天開工、收工前,應對坡面、坡頂附近進行檢查,發(fā)現有裂紋和坍方的跡象或有危石、危土時,應立即處理。凡不能處理且對行車安全有威脅時,應暫停施工,按有關規(guī)定設置好營業(yè)線的防護,并立即報告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5.滑坡體開挖,必須從滑體兩側向中部自上而下地進行,嚴禁全面開挖,并加強對滑體開挖面的支撐。棄土不得堆放在主滑區(qū)內。
6.開挖擋墻基坑應根據地質情況采取跳槽、拉槽進行,盡量縮短基坑暴露時間,基坑成型后,應及時分段盡快砌筑擋墻和回填墻背。
7.營業(yè)線橋護錐開挖的斷面必須采取可靠鋼軌樁、抗滑樁、板進行防護。并派專人24小時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8.施工中確需拆除營業(yè)線擋護或支撐盲溝時,必須隨工程進度逐漸拆除,嚴禁超前和一次性大面積拆除。
第九條、涵洞接長
1.涵洞接長盡量避開雨季施工,如要在雨季施工應要事先改移排水系統,做好防水圍堰,并對路基邊坡采取有效的支護措施。
2.營業(yè)涵護錐或端翼墻較高,要嚴格按設計的防護措施執(zhí)行,先防護、后拆除。拆除后影響邊坡穩(wěn)定的,應采取分段拆除,先拆除新洞的基礎部分,以防路堤坍方。如拆除后有坍方的可能,應及時打入鋼軌樁、用擋土板或草袋支護。
3.新舊涵洞接頭處的基坑開挖后,應立即砌筑基礎,先砌筑一段邊墻,回填路基邊坡,使營業(yè)線基礎穩(wěn)定后再繼續(xù)施工。
4.新線與營業(yè)線并行、營業(yè)線無涵洞、新線先做的涵洞伸入到營業(yè)線邊坡之內時,施工完畢,應將邊坡回填夯實,勿使存水。涵洞與營業(yè)線相接處,應設隔水墻,防止浸水泡軟路基。
第十條 橋梁架設
1.所有施工的輔助結構必須按設計要求,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2.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營業(yè)線安全的規(guī)定,嚴防侵限和掉道給行車安全帶來嚴重后果。
3.牽引車送梁時,走行速度不得超過5km/h,送梁前后有專人指揮,梁車到位后,應止動。
4.梁片起運前,必須確認起吊設備及運梁平車等性能良好,起吊起應保持平穩(wěn),兩端高差不得大于300mm,落梁時,應先落穩(wěn)一端,再落另一端,經確認梁片兩端斜撐已撐牢,方可松除吊具。
5.在線間距少于5m處架梁作業(yè)時,靠營業(yè)線一側,必須設專職防護。
第12篇 鐵路項目保證既有線行車安全、施工、人身、設備安全措施
1 保證既有線行車安全措施
施工前與設備管理單位和行車組織單位分別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協議簽訂后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備生效后,方可動工。靠近既有線施工地點設置防護欄、警告欄,并加強巡道。雨天要安排專人檢查并有備用搶修措施。
2 保證施工安全措施
2.1 路基施工
路基開工前,詳細探明全管段路基邊界內各種電纜、管線位置,并設立明顯標志,經拆遷或保護后開始施工。
未經運營單位批準,不在既有線上增設臨時道口。
2.2 橋涵施工
在橋涵施工處設置防護網,隔離施工人員,防止施工機具侵限。
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配帶非紅色安全帽。
工地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注意事項宣傳欄。
高空作業(yè)必須系安全帶。
懸空作業(yè)的吊籠、平臺等設備經鑒定后使用,腳手架、排架、底基承重、立桿及頂端承重經上級技術部門審核后使用,腳手架高度小于等于5m 時設登高平臺,梯外側周圍用護網圍好,并設兩側扶手。腳手架高度大于8 米時搭設外登高腳手架,搭成“之”字形人行道登高梯。
2.3 軌道施工
道碴采用汽車運輸、機械攤鋪時,設專人防護。
嚴格執(zhí)行技術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人員統一著淺黃色工作服。
軌道施工尤其是無縫線路施工時,按技術要求測試軌溫,防止脹軌。
人工撥軌時,施工人員全部在鋼軌一側,統一指揮,翻轉鋼軌時用撬棍敲擊軌頭以示信號,待全部人員離開鋼軌確認安全后再開始翻轉,撬棍前后嚴禁站人。
2.4 施工用電
進場時,由專業(yè)人員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根據供配電線路的走向和現場照明的設置及生活設施用電負荷情況,編制有針對性的電器安全技術規(guī)定。
施工現場裝備行業(yè)統一規(guī)定的標準電源箱。電器線路和用電設備安裝完成后,由專業(yè)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運行操作,并經常對用電設備進行安全檢查、測試,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保證所有電器設備的絕緣狀況良好,各項絕緣指標達到規(guī)定值,凡有裸露帶電部分的電氣設備和易發(fā)生電擊的危險區(qū)域,都有符合要求的防護措施,手持電動工具,配備漏電保護器。
保證不出現有電線路搭接或固定在機械、欄桿、鋼筋、管子、扒釘等金屬上的違章現象。
各種金屬設備上,所有局部照明及易發(fā)生危險場所的照明和行燈均使用36v 以下的安全電壓。
第13篇 保證既有鐵路線施工-安全措施
鐵路既有線施工要堅決執(zhí)行鐵道部現行安全技術管理規(guī)范、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以及鐵道部、鐵路局頒發(fā)的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做到“四不”:即施工方案不通過鐵路局簽認審批不施工;末簽定安全協議不施工;施工準備不充分不開工;把關人員不到位不施工。做好十個卡控關鍵工作,即:營業(yè)線施工組織方案制定,計劃審批,調度命令發(fā)布,安全措施落實,準備工作檢查,現場組織監(jiān)控,領導干部把關,質量驗收,列車放行,應急預案,總之要按標準進行現場管理與控制,確保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安全可控。
營業(yè)線旁施工過程中,做到視營業(yè)線為“高壓線”,運行列車為“帶電體”,把確保鐵路交通安全放在首位,承擔施工安全的主體責任。重點抓住“五防”:防機具路料侵限、防挖斷電纜、防線路防護失格、防既有路基和線岔質量失標、防作業(yè)人員車輛傷害。從卸料、材料堆放、機具保管、作業(yè)標牌、人員教育、硬件投入、督促檢查等方面入手,規(guī)范管理,嚴加控制。
對施工范圍內的既有行車設備、地下管、線、電纜等設施的準確位置在工程開工前向設備管理單位提出核查請求,共同查清準確位置,并做好明顯的識別標志,并寫明“下有電纜,嚴禁機械超越”字樣,在施工挖坑、挖溝、鏟土時,保證不影響“四電”設備的正常使用,不造成設備隱患。對邊界以內的架空電力線、通信線拆遷后再施工。
當無法提供準確位置時,請設計單位會同施工、設備管理單位共同探查、核實、劃定防護范圍。對劃定防護范圍內的既有設施制定可靠的具體防護措施。對地下光電纜等設施位置不明時,必須采用“人工挖探”的方法,查明位置后,才可大面積開挖。
凡封鎖線路或停用信號、聯鎖、閉塞設備及其它影響行車、或影響設備使用、或需要列車限速運行的施工,均按運輸部門的規(guī)定將施工計劃經設備管理部門審核并蓋章后報請行車組織部門批準,納入月度施工計劃。并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計劃并取得施工許可后組織實施,不得擅自擴大施工內容和范圍。
針對施工便道與線路平行地段進行物理隔離。設備進出場經過道口時司機必須嚴格聽從道口員及防護員指令進入,由施工員或領工員帶領至相關施工場地。嚴禁擅自進入,無指令或指令不明確時車輛保持原地不動,嚴禁擅自進入洪塘編組站內。
施工前與運輸及設備管理單位簽定安全施工配合協議,施工前3天就作業(yè)內容與相關設備單位進行匯報。
施工時必須有駐站聯絡員駐站,現場有防護員才能進行施工。駐站聯絡員與車站值班員辦理施工手續(xù),使用通信設備向現場防護員傳達調度命令,通報列車運行情況。施工現場負責人必須確認施工的起止時間,并接到允許施工命令后方可開工。施工現場負責人必須使用通信設備下達設置或撤除防護、開始或停止施工作業(yè)、下道避車等命令。施工負責人要保證在施工命令規(guī)定的時間內撤離施工區(qū)段,施工期間與車站值班員保持聯系,當發(fā)出停工命令時,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一切大型機械作業(yè)。施工負責人必須在場方可施工。
既有線防護要滿足現行規(guī)范的相關規(guī)定。
駐站聯絡員、工地防護員、必須經過嚴格訓練和考試合格的職工擔任,一經派定后不得任意調換。防護人員在執(zhí)行防護工作時,必須堅守崗位,如因事暫離開崗位時則安排合格人員代替。
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進行既有線運營及電氣化施工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帶有不宜從事此項工作的疾病的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防護使用的攜帶電話、對講機和信號設備,妥善保管,經常檢查試用,保證在使用時性能良好。駐站聯絡員加強與車站值班員和工地防護員的聯系,與工地防護員互相通話時嚴格執(zhí)行復核制度,防止錯聽,并及時記錄通話內容。
緊靠既有線邊施工,凡妨礙既有線行車和人身安全的施工作業(yè),為了確保行車和施工安全,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施工安全防護。未設好施工防護,不得進行施工作業(yè)。
在運營線旁進行修筑路肩或坡腳擋墻開挖基坑等影響路基穩(wěn)定的施工,報告所屬維修養(yǎng)護部門,征得其書面同意,并備足施工和搶險材料后再動工。施工期間,派專人日夜巡查,密切注視變化情況,及時發(fā)現并消除有礙行車安全的病害。
在鐵路附近施工期間,建好值班棚,在施工地段上、下行來車前方各設一名專業(yè)防護員,24小時值班,配備對講機與電喇叭,對超過圍護墻的任何施工情況提出警示,對列車接近施工地段發(fā)出警告。對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和鐵路線路進行勸趕,確保行車、人身安全。
對進入工地施工人員預先進行一次針對本工程特點的安全技術教育,明確工作職責、作業(yè)區(qū)域、防護區(qū)域、搶險道路、日常進出口與注意事項等,做到人人心中有數。
需要工務、電務及其它有關單位配合施工的項目,必須事先與有關單位聯系,共同實地查勘,具體研究協商,安排落實相互配合工作的內容、時間、勞動力組織、實施計劃等,提報封鎖計劃時辦好會簽手續(xù)。
第14篇 既有線人身安全措施
一、通用控制措施
在鐵路既有線從事作業(yè)的所有人員,必須認真落實下列勞動安全措施:
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作業(yè)紀律,認真執(zhí)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嚴禁班前、班中飲酒;嚴禁脫崗、串崗、私自替班或換班,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新上崗、轉崗、提職職工必須進行單位、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及其它規(guī)定的安全教育,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單獨作業(yè)。學徒工、實習人員、干部在參加勞動、學習期間,不準單獨頂崗。
3.行車、特種作業(yè)人員,機械設備、工具操作人員.須經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持證上崗。
4.作業(yè)中必須按規(guī)定著裝、佩戴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具,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5.橫越線路時,必須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嚴禁搶越、鉆車或穿越兩車間隙,嚴禁在道心或枕木頭行走.嚴禁扒乘機車車輛以車代步。
6.上道檢修人員應配備自動報警或通訊聯絡工具,在設有來車報警設奮的區(qū)段作業(yè)時,應按規(guī)定使用報警設備。接到來車通知后,必須停止作業(yè),迅速撤離到安全地帶待避車輛。
7.電氣化區(qū)段作業(yè)人員除落實上述措施外,還應嚴格執(zhí)行《電氣化鐵路有關人員電氣安全規(guī)則》。
二、具體控制措施
1.線路施工、維修作業(yè)要設好安全防護。防護人員必須攜帶列車無線調度電話,無列車無線調度電話時,須設駐站聯絡員。駐站聯絡員與現場防護員要采用有效通訊手段加強聯絡,準確掌握列車運行情況,及時通知下道避車。禁止利用特快旅客列車的運行間隔進行施工,禁止在大風、雨、霧、雪等惡劣天氣條件下上道養(yǎng)護作業(yè)。
2.特快旅客列車到達施工地點前10 min,必須停止影響列車安全運行的一切施工,且人員、機具設備等均應撤離至安全地帶,物料堆碼牢固,保證作業(yè)人員安全和列車安全通過。遇有特殊情況,需對運行的特快列車設置響墩進行防護時,必須根據列車運行速度確定安全防護距離。
3.防護人員必須攜帶齊全防護用品,認真履行職責,集中精力.站在便于瞭望的地點認真防護及時聯系和掌握列車運行情況及列車在作業(yè)區(qū)段的運行時刻,及時通知作業(yè)人員下道通車,不允許做與防護無關的其他任何事情。
4.在旅客列車或特快旅列車通過的曲線地段設置防護時,若瞭望距離不足800 m或1200m,必須增設中間防護員。
5.特快旅客列車通過鄰線,本線作業(yè)人員必須下道避車(線路封鎖施工可不下道,但必須停止作業(yè)),兩線間不得有人員停留。岔群作業(yè)來車不明時,必須下道,在安全地帶避車。
6.線路巡檢單獨作業(yè)人員應準確掌握巡道檢查區(qū)段列車運行時間,嚴格執(zhí)行回頭瞭望制度。本線來車時必須按規(guī)定距離下道,鄰線來車本線也應下道,在安全地帶接車。特快旅客列車接近時,應在距離1000m及以外時下道避車,在大風、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必須行走路肩。
7.在橋梁上、隧道內作業(yè)時,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防護,列車接近時必須按規(guī)定下道,迅速撤離橋隧或進入避車臺(洞)。在高處、陡坡及立體交叉作業(yè)時,必須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帶(繩),掛牢安全網。
第15篇 既有線施工安全措施
1. 認真貫徹執(zhí)行鐵道部和鄭州鐵路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guī)、文件、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把安全工作放在復線施工一切做工作的首位。
2. 制定切合復線區(qū)段施工的安全實際的規(guī)章制度,定人定崗,逐級簽訂包保責任狀。
3. 嚴格按“技規(guī)”、“行規(guī)”、“施組”等組織施工,絕不允許出現違章指揮、操作和冒險蠻干現象。
4. 施工前,主動與鐵路工務、電務、車站等部門聯系、簽訂相關協議,做好施工安全和行車安全的防范工作。
5. 凡影響既有線行車設備、威脅行車安全的工程,施工前,必須研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技術方案、工程措施和防護手段,并提前報送監(jiān)理和甲方并與各產權單位簽訂施工作業(yè)安全保護協議。
6. 慢行、封鎖施工
6.1嚴格執(zhí)行施工申報審批制度,在施工前提出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報分局研究同意后執(zhí)行。
6.2 因施工影響既有線通訊、信號、電力設備時,要事先通知有關部門派員配合。施工前必須與車站值班員聯系,經同意后方可進行,并按《技規(guī)》規(guī)定辦理要點手續(xù)。
6.3 根據批準的施工封鎖計劃,在開工前向所在分局調度所及區(qū)間兩端車站發(fā)出具體開工的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時按給定的點按時完工。
6.4 由施工負責人統一指揮,統一行動,確保施工質量和行車安全。
6.5 施工負責人與車站及兩端防護人員應有可靠的電話聯系。
6.6 施工負責人在施工前根據線路情況,做好施工調查,合理安排,從人力、材料、機具做好充分準備。
6.7 封鎖線路或慢行施工時,施工負責人接到調度命令,要確認施工起止時間,并設好防護后再開工,并在施工中隨時掌握好進度和質量,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在時間安排上要精心準備、反復計算、合理組織、爭分奪秒,突擊施工,盡量減少對運營的影響。
6.8 施工完畢后,施工負責人要認真檢查線路設備狀態(tài),確認達到放行列車最低條件,材料機具不侵入限界,才能拆除防護,開通線路,并向車站辦理登記手續(xù)。按規(guī)定做好恢復行車后的維修養(yǎng)護工作。
7. 對設計既有線設備穩(wěn)定,影響行車安全的工點,要嚴格執(zhí)行“六不準”的要求,即:
沒有合格的施工負責人不準開工;
沒有經過培訓和考試合格的現場人員不準開工;
沒有準備充分必要的料具、軌料、測量儀器等不準開工;
不熟悉有關規(guī)章制度不許開工;
需要封鎖線路時,沒有足夠的封鎖點和天窗不準開工;
沒有保證既有線行車安全應急措施、防護人員、通訊手段、信號備用品的不準開工;
8. 加強安全防護。按規(guī)定要求在施工地點、慢行地點的兩側設置信號標志,并派專人防護,帶齊信號旗(燈)、響墩等,作業(yè)人員要熟悉信號及其顯示方式,并注意前后及臨線來車。因施工而臨時設置的各種標志,應及時拆移,保證行車暢通。
9. 上下班 人員不得在軌道上行走。工間休息時,不得在軌道旁坐臥,橫越無人看守道口時,要止步了望,確認兩端無列車開行后方準通過。不允許把鐵線、鋼尺、撬棍等搭接在兩軌之上,以防破壞軌道電路,造成信號顯示混亂。在電化區(qū)段,要嚴防人員及機械設備觸電或破壞供電網路。
10. 要設置符合規(guī)定的限界標志,所有作業(yè)人員、機具等均應在列車通過前撤至限界外。
11. 既有橋墩臺、路基邊坡附近進行挖基作業(yè)時,采取打鋼軌樁防護、加固既有線路等防護和加固措施。特別是列車通過時要派專人監(jiān)視,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在既有站場和區(qū)間進行土石方作業(yè)時,要保證既有排水設施的完整,棄土一律清除到無礙排水的地點,防止雨水沖刷路基堵塞涵渠。在路間挖溝、挖坑要做到隨挖、隨填、隨夯實,防止路基坍塌,危及既有線行車安全。
12. 加強道口安全管理。軌道上未經批準,不準設臨時道口,已批準設置的臨時道口派專人晝夜看護,并按《鐵路道口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管理實施。
13. 參加施工的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必須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標志服、安全帽。
14.施工車輛運行及停放必須遠離接觸網區(qū)域,在鐵路附近行走時,嚴禁肩抗或豎起較長物體,嚴禁機械設備、材料機具侵入建筑界限。
15. 做好地下管線的調查,確定其位置深度,防止施工時將其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