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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內部管理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旨在確保產品或服務的質量,滿足客戶要求,以及遵守法律法規(guī)。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質量標準與檢驗流程:明確產品或服務的質量標準,并設定相應的檢驗流程,確保只有符合標準的產品才能被放行。
2. 權限與責任分配:規(guī)定誰有權決定產品是否可以放行,以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和義務。
3. 記錄與報告:建立完善的記錄系統,記錄每個產品的檢驗結果和放行情況,定期生成報告供管理層參考。
4. 異常處理機制:設定處理不合格產品的程序,包括返工、報廢或采取其他糾正措施。
5. 持續(xù)改進:通過數據分析和反饋,不斷優(yōu)化放行制度,提高產品質量。
包括哪些方面
放行管理制度涵蓋了質量控制、人員管理、文檔管理、風險管理等多個領域:
1. 質量控制:確保產品從設計到生產、檢驗的全過程符合質量標準。
2. 人員管理:明確各級員工在放行過程中的角色,提供必要的培訓和指導。
3. 文檔管理:制定和維護相關文件,如質量手冊、操作規(guī)程、檢驗記錄等。
4. 風險管理:識別可能影響放行決策的風險因素,制定預防和應對策略。
重要性
放行管理制度對企業(yè)運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保證產品質量: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維護企業(yè)聲譽和客戶信任。
2. 遵守法規(guī):確保產品符合行業(yè)標準和法律法規(guī)要求,避免法律風險。
3. 提升效率:明確的放行流程能減少不必要的延誤,提高生產效率。
4. 降低成本:通過及時發(fā)現和解決問題,降低返工和報廢的成本。
方案
1. 制定詳盡的放行標準:結合行業(yè)特點和客戶需求,制定具體、可操作的質量標準。
2. 建立審核團隊:設立專門的放行審核部門,負責產品檢驗和放行決策。
3. 培訓與考核:定期對員工進行質量意識和放行制度的培訓,考核其執(zhí)行能力。
4. 實施動態(tài)管理:根據業(yè)務變化和反饋,定期審查和更新放行制度。
5. 強化監(jiān)督與審計:內部審計部門定期檢查放行流程的執(zhí)行情況,確保制度的有效性。
通過上述方案,企業(yè)可以構建一套科學、嚴謹的放行管理制度,從而提升產品質量,保障企業(yè)穩(wěn)定發(fā)展。
放行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cca2102:2008《成本管理體系要求》標準官方解釋:成本放行控制
cca2102:2008《成本管理體系要求》標準官方解釋:成本放行控制
7.4成本放行控制
標準條文
為控制成本發(fā)生的合理性,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必要的成本放行過程,并對這些過程實施有效的控制,組織應確保:
a)成本放行的職責和權限得到規(guī)定和履行;
b)確定和實施為確保成本放行過程得到有效控制所需的準則、方式和方法以及評審和批準的程序;
c)緊急放行或例外放行得到有效識別和控制;
d)接收供方成本的放行得到有效識別和控制;
e)成本放行的時機和條件得到識別和確定。
作為成本放行證據的記錄應予以保持(見4.3.4)。
注1:“例外放行”包括破例放行和破格放行。
注2:“成本放行”也包括接收供方成本的放行。
目的和意圖
成本放行是資源消耗的許可過程,是控制成本發(fā)生合理性的重要手段,是控制成本發(fā)生過程的關鍵要素。本要素條款規(guī)定了對成本放行的控制要求。
理解要點
●成本放行(cca2101:2008標準第2.9.2條)是指對資源進入一個過程的下一階段的許可。“許可”應是由組織授權的人員做出的書面許可。
●成本放行的目的就是為了控制成本發(fā)生的合理性。這種合理性表現在成本應不應該發(fā)生應該發(fā)生多少應該由誰來發(fā)生應該何時發(fā)生應該在何地發(fā)生
●為控制成本發(fā)生的合理性,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必要的成本放行過程,并對這些過程實施有效的控制,組織應確保:
a)成本放行的職責和權限得到規(guī)定和履行;
成本放行由得到組織授權的人員進行,這些人員應具備認識和理解所消耗資源必要性的能力。
b)確定和實施為確保成本放行過程得到有效控制所需的準則、方式和方法以及評審和批準的程序;
組織應制定《成本放行的規(guī)定》對成本放行的準則、方式和方法以及評審和批準的程序進行規(guī)定,并按規(guī)定實施放行,以確保成本放行過程在受控狀態(tài)下進行。
c)緊急放行或例外放行得到有效識別和控制;
――緊急放行(cca2101:2008標準第2.9.3條)是指緊急情況下的成本放行。如緊急情況下的借款、原材料出庫等。
――例外放行(cca2101:2008標準第2.9.4條)是指非正常情況下的成本放行。例外放行包括破例放行和破格放行。破例放行標準第2.9.5條)是指打破慣例的成本放行(如員工提前借領工資、原材料未經檢驗就接收或使用等)。破格放行(cca2101:2008標準第2.9.6條)是指超出規(guī)定范圍的成本放行(如超出動量標準、資源預算或標準成本的成本放行等)。
d)接收供方成本的放行得到有效識別和控制;
成本放行包括接收供方成本的放行。供方成本是組織成本的一部分,成本具有傳遞性,所以組織應對接收供方的成本進行識別和控制。
e)成本放行的時機和條件得到識別和確定。
●作為成本放行證據的記錄應予以保持(見4.3.4)。
●成本放行分類
成本放行正常放行
緊急放行
例外放行破格放行
破例放行
與其他要素條款間的相互關系
成本放行控制是以下要素條款實施的重要保證:
――4.7.2運行要求;
――6.3.3成本計劃;
――7.2流程和作業(yè)控制;
――7.3資源預算控制;
――7.5成本風險控制;
――7.6供方成本控制。
第2篇 興泰小區(qū)大門崗車輛放行管理規(guī)定
花城小區(qū)大門崗車輛放行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為明確崗位職責,提高工作效率規(guī)范,服務中心對內、對外進出車輛管理,統一管理規(guī)定。
2.范圍
zz花城服務中心
3.方法和過程控制
3.1、當遇有__鎮(zhèn)鎮(zhèn)政府的領導進入小區(qū)參觀,須開啟地樁。
3.2、當遇有地產公司領導接待特別領導及參觀團隊,須開啟地樁。
3.3、當小區(qū)發(fā)生突發(fā)事件,如煤氣搶修、電話搶修、110、120、119急救警用車輛,須開啟地樁。
3.4、公司公務車輛及職員的私家車輛沒有特殊情況,須繞道而行。
3.5、屬小區(qū)業(yè)主的單車、摩托車可通過崗位進入小區(qū)停車場,但私家小車須繞道進入小區(qū)。
3.6、對商鋪裝修進出材料車輛須將車輛停靠在停車位上裝卸材料,杜絕直接將車輛開至商鋪門口進行裝卸材料。
3.7、商鋪開始營運,對進入車輛須按車位停放。
3.8、非上述情況事宜,須經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開啟地樁。
第3篇 某商業(yè)廣場停車場車輛進出放行管理制度
商業(yè)廣場停車場車輛進出放行管理制度
1.0目的
為規(guī)范停車場管理,保障車輛在進出項目停車場內的安全性。在停車場智能系統發(fā)生故障時,確保停車場資金及車輛進出的有效控制和安全管理。
2.0適用范圍
停車場
3.0職責
3.1經理對停車場監(jiān)督管理。
3.2主管負責對停車場實施監(jiān)督管理、停車管理員的培訓工作。
3.3停車場班長負責停車場的日常管理。
3.4車場管理員負責停車場的車輛安全管理、及車輛停放規(guī)范管理。
4.0管理要求
4.1 停車場日常管理:
4.1.1停車場出入口應設立明顯的停車須知。
4.1.2停車場對出入車輛應發(fā)放月租或臨停票(卡),道閘系統故障時應發(fā)放臨時進出票(卡)臨時進出票(卡)。
4.1.3停車場收費標準和管理制度應張貼在進出口的明顯位置,收費標準按樂山市物價局備案標準公示。
4.2收費系統的停車場管理措施:
4.2.1收費系統的停車場,如遇停電、系統發(fā)生故障等其它原因造成收費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時,停車場收費員因立即采取措施,對進出車輛進行手工登記操作,并發(fā)放臨時停車票(卡),對月租車收費員要確認核實是車主后,方可放行;對臨停車收費員必須要求駕駛員出具臨時停車票(卡),如無法提供臨時停車票(卡)的車主,收費員必須核實駕駛員行駛證及駕駛證,在登記簽字后方可放行。
4.2.2在車輛入場時收費系統正常,出場時收費系統故障不能正常運行時,車主須出示入場時停車票(卡)核實后按標準收費,收費金額與系統正常后產生的應收款金額的差額須列表上報項目負責人簽字后可由系統管理員消除或在免費記錄本上登記。
4.2.3統一制作停車場系統故障時的進出場臨時票(卡),并存放于停車場管理員處,在發(fā)生故障時立即由守車員對入場車輛發(fā)放,出場時由收費員收取,核實后登記并放行。(制作的臨時停車票(卡)要有編號、停車須知,并明確雙方的責任)
4.2.4在停車場收費系統正常時,原則上不允許有手動抬桿行為,如有手動抬桿行為發(fā)生,值班守車員因在登記本上詳細記錄,并有項目經理簽字認可,項目應制作手動抬桿記錄本,以備核實及檢查。
4.2.5月租車收費臺帳統計,各項目停車場管理負責人每月應建立月租收費臺帳,應登記汽車排量、車型、車牌號、月租車收費金額、車主姓名、汽車固定開出人的姓名及聯系方式,以方便核對。
4.3車管員崗位安全措施:
停車場出入口有對車輛進出車牌的識別監(jiān)控,但車場出口收費處的監(jiān)控,要調整至全方位的監(jiān)控角度,全面監(jiān)控收費處,在外來車輛因拒交、不交停車費及其它原因與車管員發(fā)生矛盾、、糾紛、時或其它突發(fā)事件發(fā)生時,可以為后續(xù)處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監(jiān)控證據。
4.4停車場巡查
4.4.1停車場守車員必須不定期對停車場進行巡查,確保停車場進出通道暢通,車輛行駛有序,無交通堵塞現象,并填寫檢查記錄。
4.4.2停車場班長必須每天不定時對停車場進行巡查,抽查停車場停車狀況、收費狀況,并填寫檢查記錄.
4.4.3票據監(jiān)管員每周不定期的抽查停車場應收費情況,月租車停放情況以及日收費記錄的真實性,優(yōu)惠及免費停車記錄的真實.
第4篇 小區(qū)物品放行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12)
小區(qū)物品放行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十二)
1.0目的
為加強物品出入的管理力度,維護業(yè)主利益,保障小區(qū)正常的工作秩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__秩序維護部物品放行的管理。
3.0職責
3.1客戶服務中心負責辦理業(yè)主物品放行手續(xù)。
3.2各出口崗位核對放行條上所列物品予以放行,并回收放行條。
3.3巡邏隊每周將各出口崗位放行條回收移交客戶服務中心存檔。
4.0程序要點:
4.1物品放行條的辦理
4.2.1業(yè)主辦理放行條必須持業(yè)主身份證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
4.2.2公司內部物品出入必須經各部門經理批準,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放行手續(xù)。
4.2.3施工單位物品出入,必須由施工單位負責人和業(yè)主一起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物品放行手續(xù)。
4.3工作原則
4.3.1禁止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4.3.2執(zhí)勤時必須文明執(zhí)勤,熱情服務。
4.5 物品出入管理
4.5.1業(yè)主物品出入的管理
4.5.2來訪者及施工人員禁止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帶進小區(qū)。
4.5.3 如業(yè)主需搬運物品出小區(qū)時,首先要帶身份證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物品放行條,客戶服務中心根據業(yè)主提供的資料,核查是否欠費(若有欠費須繳清欠費方可放行)審核后開物品放行條。
4.5.4如租戶需搬運物品出小區(qū)時,在沒有業(yè)主的陪同或無法取得業(yè)主的身份證復印件及業(yè)主本人親筆簽署的物品放行證明時,原則不予放行。在特殊的情況下由客戶服務中心物業(yè)助理根據業(yè)主資料記錄的聯系電話,聯系業(yè)主取得業(yè)主的授權,核查是否欠費(若有欠費須繳清欠費方可放行)開放行條。并記錄租戶的姓名,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業(yè)主姓名、聯系電話、聯系時間、租戶簽名確認。
4.5.6 各出口崗位認真核對物品放行條上所寫內容,進行一一核對,核對清楚后,秩序維護員將物品放行條回收。
4.5.7如搬出物品與物品放行條內容不相符,秩序維護員有權將不相符物品扣留,并匯報當值班長,帶到值班室處理。
4.5.8如業(yè)主強行搬走時,立即匯報當值中班長、巡邏隊前往處理。
4.5.9 如業(yè)主已辦理放行條手續(xù),但放行條物品未在當天搬出(放行條24小時之內有效),請業(yè)主到客戶服務中心重新辦理放行手續(xù)。
4.6公司內部物品放行管理
4.6.1公司內部物品放行,必須經所在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物品放行手續(xù)。
4.6.2客戶服務中心根據物品放行的數量、使用單位、使用人做好記錄后,方可辦理放行手續(xù)。
4.6.3如不能提供此證明或沒有辦理放行手續(xù),各出口崗位嚴格控制公司內部人員將物品搬出小區(qū)。
4.7施工單位物品出入的管理
4.7.1裝修材料及工具的進場管理
a.對進入小區(qū)內的裝修材料及工具,崗位要及時督促清運上樓,不允許堆放在公共區(qū)域。
b.如所運裝修材料是紅磚、沙子、沙石、水泥必須用袋裝好后清運上樓,崗位督促搬運人將衛(wèi)生清理干凈。
c.裝修材料及工具每次乘坐電梯的重量不得超過800公斤,如造成電梯損壞,裝修單位負責賠償,如故意損壞,按原價10倍賠償。
4.7.2裝修材料及工具的放行管理
a.裝修單位負責人、業(yè)主持《裝修許可證》、身份證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物品放行手續(xù)。
b.如裝修單位負責人持《裝修許可證》、身份證,業(yè)主不在現場,客戶服務中心物業(yè)助理應及時聯系業(yè)主,征得業(yè)主同意后,方可辦理放行手續(xù)。
c.如業(yè)主本人持身份證,客戶服務中心根據業(yè)主資料核實后,方可辦理放行手續(xù)。
d.各出口崗位嚴格把關,嚴格核查《物品放行條》上所列物品與實際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崗位立即通知巡邏隊、當值班長前往處理。
5.0 記錄表格
5.1《物品放行條》
5.2《裝修單位物品放行條》
5.3《物品進出登記表》
第5篇 物品放行管理規(guī)定
一、客戶類(含客戶單位員工和與客戶有業(yè)務來往的訪客):
1.在大廈內辦公客戶單位的任何人員(含訪客),攜帶便攜物品(單手可拿走或可雙手分開拿的物品,包括手提袋、夾包、提包、滑輪皮箱等)外出時,一般無須放行條;但若發(fā)現任何可疑情況,值班員必須要求其出示放行條(憑其自己單位蓋章并簽名的放行條即可)并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
2. 在大廈內辦公客戶單位的人員,攜帶“非便攜”物品(單手攜帶困難或無法單手攜帶的物品,包括裝載物品大紙箱、電腦、主機、其它大件電器、家私和大宗貨物等)必須要求其出示放行條(憑其自己單位蓋章并簽名的放行條即可)并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
3.客戶公司老板、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攜帶任何物品外出(除搬遷外),無須放行條(其公司最高領導特別交代的除外)。
4. 客戶單位任何人員(含其公司老板)任何時候搬遷(遷出),必須憑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方可放行(僅憑其自己單位開具的放行條無效)。
5.對于客戶單位已經離職員工,如其單位特別交代的則按其單位的要求執(zhí)行;如無特別交代的按一般物品放行程序進行。
二、裝修、施工人員類:
1. 裝修、施工人員退場或搬出物品時(含紙皮、裝修建筑材料等),必須憑業(yè)戶或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放行。
2. 裝修、施工人員搬運垃圾、余泥外出時,無須放行條;但內部不得夾帶其他有價值的物品,否則不予放行;除生活和辦公垃圾外,其它任何垃圾(如裝修垃圾或建筑垃圾等)不得丟入本大廈垃圾車內,不得堆放在大廈范圍內任何地方(應自行負責清走),經管理處批準的臨時地點堆放余泥時不得過夜,當晚必須由其單位負責清走。
三、送貨、搬運人員類:
1. 送貨、搬運人員在送貨進入大廈后,如因退貨又重新搬出時,須聯系其接貨單位負責人進行證實(可通知領班進行),退貨中不得夾帶其他物品,否則不予放行。
2.此類人員從大廈內搬物品外出時,須憑業(yè)戶開出的放行條放行。
3.幫業(yè)戶搬遷(搬出)時,必須憑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方可放行。
四、清潔人員類:
1. 本公司的清潔人員拿物品外出,須憑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放行(垃圾除外)。
2. 其他業(yè)戶雇傭的清潔人員拿物品外出,須憑業(yè)戶開出的放行條放行(垃圾除外)。
五、司機、車主類:
1. 在本大廈內上班的司機或車主裝載物品外出須憑業(yè)戶開出的放行條放行(遷出須憑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方有效)。
2. 外來司機或車主裝載物品外出時,須憑業(yè)戶或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放行。
六、本公司人員類:
1.董事長、各股東、法人代表、物業(yè)管理公司及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任何時候攜帶任何物品外出均無須放行條(懂事會發(fā)出決議指令的除外)。
2. 本物業(yè)管理公司或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的員工攜帶貴重物品(如電腦、復印機等)外出時,須持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或征得所在公司主要負責人的同意即可放行(可通過聯系進行證實)。
3. 本物業(yè)管理公司或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的員工攜帶日常物品或一般物品外出時,無須放行條。
4.已離職的本司員工攜帶任何物品外出必須嚴格檢查,確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放行。
七、綜合:
1.值班員檢查物品時,應先通過觀察和詢問以證實物品攜帶人的身份后,再進行上述操作。如無法證實其身份則按一般程序進行:凡屬該開放行條的均應開放行條。
2. 如因非正常辦公時間內或其它原因未能及時開具放行條的,值班員必須與業(yè)戶單位的日常負責人取得聯系(值班員可通知領班進行),證實無誤后方可放行(須登記)。
3. 除遷出外,其他任何物品由其單位自己開具放行條(須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即可放行。
4. 除本房地產公司和本物業(yè)管理公司外,其它任何單位任何時候遷出時必須憑大廈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方可有效。
5.值班員檢查物品放行條或出閘紙時應注意:
(1)實物的性質、種類等必須和放行條上所列一致;
(2)實物的數量不得超過放行條上所列的數量;
(3)不得夾帶;
(4)放行條上簽名或蓋章須和客戶提供的簽名樣板一致,經檢查無誤后值班員將放行條收回并簽名,交管理處存檔。
第6篇 z教工小區(qū)物品進出放行管理規(guī)定
教工小區(qū)物品進出放行管理規(guī)定
為了維護本小區(qū)住戶的利益,確保小區(qū)住戶的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小區(qū)內住戶有大件物品搬出小區(qū)時,應預先到物業(yè)管理中心辦理物品出門手續(xù),填寫《物品放行單》,并請業(yè)主簽名確認。
2、住戶憑物業(yè)中心開出的《物品放行單》,經門衛(wèi)保安員核對業(yè)主身份及物品名稱、數量與《物品放行單》所列相同后予以放行。
3、如果實際物品與《物品放行單》所列不同,門衛(wèi)保安員不予放行,住戶到物業(yè)管理中心根據實際情況重新開具《物品放行單》。
4、《物品放行單》必須為住戶本人方可辦理。
第7篇 某購物中心物品放行管理規(guī)程
營運管理類標準指引
制定部門:營運部
購物中心物品放行管理規(guī)程
1.目的
為規(guī)范管理各項目租戶及施工人員攜帶物品進出,保障本項目租戶、施工單位的物資財產安全,為客戶提供優(yōu)質安全的辦公條件。
2.范圍
適用于租戶及施工單位的物品外出管理。
3.職責
3.1營運部
搜集及確定各租戶放行條簽章樣本,并將最新版租戶放行條簽章樣本交安全部。如遇到項目施工人員攜帶物品外出,則由我司相關工程負責人簽字,并由當值經理確認后,方可通知安全部予以放行。
3.2安全部
安全部各出口崗位核對放行條上簽章與營運部所交付的租戶放行條簽章是否一致,并核實放行物品是否與放行條一致,若不符則不予放行。
4.程序
4.1客戶類(含客戶單位員工和與客戶有業(yè)務來往的訪客)
4.1.1客戶單位的任何人員(含訪客),攜帶便攜物品(單手可拿走或可雙手分開拿的物品,包括手提袋、夾包、提包、滑輪皮箱等)外出時,一般無須放行條;但若發(fā)現任何可疑情況,值班安全員必須要求其出示放行條(憑其自己單位蓋章并簽名的放行條即可)并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
4.1.2客戶單位的人員,攜帶“非便攜”物品(單手攜帶困難或無法單手攜帶的物品,包括裝載物品大紙箱、電腦、主機、其它大件電器、家私和大宗貨物等)必須要求其出示放行條(憑其自己單位蓋章并簽名的放行條即可)并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
4.1.3客戶單位任何人員(含其公司老板)任何時候搬遷(遷出),必須憑出租方書面證明方可放行(僅憑其自己單位開具的放行條無效)。
4.1.4對于客戶單位已經離職員工,如其單位特別交代的則按其單位的要求執(zhí)行;如無特別交代的按一般物品放行程序進行。
4.2裝修、施工人員類(施工指定負責人持放行條到營運部進行授權核對)
4.2.1裝修、施工人員退場或搬出物品時(含紙皮、裝修建筑材料、工具等),必須憑營運部開出的放行條放行。
4.2.2裝修、施工人員搬運垃圾、余泥外出時,無須放行條,但內部不得夾帶其他有價值的物品,否則不予放行。除生活和辦公垃圾外,其它任何垃圾(如裝修垃圾或建筑垃圾等)不得丟入本大廈垃圾桶內,經營運部批準的臨時地點堆放余泥時不得過夜,當晚必須由其單位負責清走。
4.3送貨、搬運人員類
4.3.1送貨、搬運人員在送貨進入大廈后,如因退貨又重新搬出時,須聯系其接貨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證實(可通知前臺進行),退貨中不得夾帶其他物品,否則不予放行。
4.3.2此類人員搬物品外出時,須憑業(yè)戶開出的放行條放行。
4.3.3幫業(yè)戶搬遷(搬出)時,必須憑出租方書面證明及營運部開出的放行條方可放行。
4.4清潔人員類(持放行條到營運部進行授權核對)
4.4.1本公司的清潔人員拿物品外出,須憑營運部開出的放行條放行(垃圾除外)。
4.4.2其他業(yè)戶雇傭的清潔人員拿物品外出,須憑業(yè)戶開出的放行條放行(垃圾除外)。
4.5司機、車主類
4.5.1在本項目內上班的司機或車主裝載物品外出須憑業(yè)戶開出的放行條放行(遷出須憑營運部開出的放行條方有效)。
4.5.2外來司機或車主裝載物品外出時,須憑業(yè)戶或營運部開出的放行條放行。
4.6本公司人員類
4.6.1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任何時候攜帶任何物品外出均無須放行條(公司發(fā)出決議指令的除外)。
4.6.2公司員工攜帶貴重物品(如電腦、復印機等)外出時,須持營運部開出的放行條方可放行(可通過聯系進行核實)。
4.6.3公司員工攜帶日常物品或一般物品外出時,無須放行條。
4.6.4已離職的本司員工攜帶任何物品外出必須嚴格檢查,確認無異常后方可放行。
5.注意事項
5.1營運部核對放行條時,應先通過觀察和詢問以證實物品攜帶人的身份后,再進行上述操作。如無法證實其身份則按一般程序進行,凡屬該開放行條的均應開放行條。
5.2如因非正常辦公時間內或其它原因未能及時開具放行條的,值班人員必須與業(yè)戶單位的日常負責人取得聯系(值班人員可通知主管進行),證實無誤后方可放行(須登記)。
5.3除遷出外,其他任何物品由其單位自己開具放行條(須負責人簽名或蓋章),并經過前臺核對無誤后即可放行。
5.4值班安全員檢查物品放行條時應注意
5.4.1實物的性質、種類等必須和放行條上所列一致。
5.4.2實物的數量不得超過放行條上所列的數量。
5.4.3不得夾帶。
5.4.4經檢查無誤后將放行條收回并簽名,交營運部存檔。
5.5除危險和違禁物品外,其它任何物品進入本項目均無須辦任何手續(xù)(施工單位人員攜帶的工具除外)。
6.支持性文件
7.相關記錄
第8篇 某大廈大件物品放行管理規(guī)定
大廈大件物品放行管理規(guī)定
1.客戶個人帶出便攜物品(個人便攜物品指2個人單手攜帶、非手推車裝載的物品)一般無需持公司證明或物業(yè)中心的放行條。
2.客戶的公司產品需經常性運出大廈,須持有大廈出門條(必須是物業(yè)中心核準后的客戶公司指定的物品放行模式)。
3.客戶室內大件物品的放行:
4.辦公時間客戶室內物品的放行,大件物品是指客戶室內的辦公家具(如大班臺、大班椅、辦公臺、辦公椅、助理椅、保險柜、沙發(fā)、茶幾、文件柜、餐臺、衣柜等)和辦公電器(如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等),客戶搬出大件物品,需持加蓋公章的單位申請單到物業(yè)管理中心客務部申請辦理出門手續(xù)后到保安部辦理大廈統一印制的《大廈出門條》,經當值保安人員確認后方可放行。
5.非辦公時間客戶室內物品的放行:
(1)欠繳費用的客戶室內的一切大件物品在非辦公時間不得運出大廈。
(2)沒有欠費的客戶,在非辦公時間必須持有管理中心的大廈出門條并及時通知該公司的聯系人經確認后方可運出室內大件辦公物品;客戶可提前在辦公時間向物業(yè)管理中心客務部申請辦理出門手續(xù)。
6.客戶退租大廈時室內物品的放行,如客戶遷離需提前3個工作日辦理退租手續(xù),交清搬離大廈應收房租、雜費、其它費用等,到物業(yè)管理中心客務部提出書面申請,客務部審批后方可放行。
7.客戶大件物品應從統一出入口運出大廈,當值管理員(保安員)負責校對客戶物業(yè)運出與物品放行條的內容是否相符,相符則予以放行,如不相符客戶須在物業(yè)管理中心補辦手續(xù),保安經理在大廈出門條放行一欄內簽名,當值保安員確認收回大廈出門條交保安部統一存檔。
第9篇 某小區(qū)放行條辦理管理規(guī)定
小區(qū)放行條辦理管理規(guī)定
1、根據物業(yè)小區(qū)管理的需要及有關規(guī)定,防止違法犯罪分子在小區(qū)內伺機作案,任何人士從小區(qū)搬運物品離開前,必須由物品歸屬者提前在辦公時間內,自行到小區(qū)管理處辦理物品放行的有關手續(xù),領取管理處核發(fā)的《放行條》,并交當值保安人員核查無誤后,方可將物品搬離小區(qū)。
2、小區(qū)內所有租戶在辦理放行手續(xù)前,必須由房屋業(yè)主事先向小區(qū)管理處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辦理物品放行手續(xù)。
3、任何人搬離小區(qū)前,必須提前在辦公時間內,到管理處繳清所有費用(管理費、水電費等),方可辦理物品放行手續(xù)。
4、凡未辦理物品放行手續(xù)者,小區(qū)保安人員拒絕任何物品的放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
5、凡違反規(guī)定不聽勸告或情節(jié)嚴重者,小區(qū)管理部門將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10篇 小區(qū)物品放行管理規(guī)定(5)
小區(qū)物品放行管理規(guī)定(五)
一、業(yè)主物品放行
1、業(yè)主如需放行大件物品,需到物業(yè)服務中心前臺辦理《物品放行條》手續(xù)。
2、前臺值班員核實業(yè)主有效證件(如:身份證、業(yè)主卡、護照等)后方可給予辦理放行手續(xù)。
3、非業(yè)主本人辦理放行物品放行手續(xù)時,需持有業(yè)主授權委托書方可給予辦理。必要時值班員要電話進行核實,并詳細記錄好電話核實的號碼、時間、業(yè)主的意見等。
二、租戶物品放行
1、租戶放行需電話通知業(yè)主(業(yè)主有授權委托書的除外)。
2、經業(yè)主同意放行后辦理《物品放行》手續(xù),在《物品放行條》上登記放行人的身份證的詳細地址及聯系電話、工作單位等。
三、物品放行有效時間及書寫要求
1、物品放行條時間早晨:8:00---晚9:00。晚上9:00以后不予辦理放行手續(xù)。
如特殊情況下,上報領導同意。
2、物品放行條的有效放行時間不的超過5小時,超過5小時以外規(guī)定時間的需經物服中心主任同意。
3、值班員辦理物品放行手續(xù)時,詳細登記物品的名稱、數量、規(guī)格等,
4、記錄要求,涉及數字的記錄必須嚴格按照大寫字體規(guī)范格式填寫。
5、《物品放行條》必須蓋有物業(yè)服務中心的騎縫章,沒蓋騎縫章的一律屬無效。
四、通知放行相關部門
1、物品放行條辦理后,必要時通知安管部。
2、定期收回安管部《物品放行條》,并做好歸檔。
.5.0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5.1、《物品放行條》 pr/wy-08-01
第11篇 電子公司人員貨物放行管理規(guī)定
電子公司人員、貨物放行管理規(guī)定
1、目的
確保公司人員/貨物進出的安全和有序。
2、人員放行
2.1 員工在上班加班時間內離開公司,必須填寫《放行條》,經權責主管批準后方可離開公司;
2.2 批準權限:經理外出由總經理(總經理授權人)簽批;職員外出由總監(jiān)/部門經理簽批;員工外出由組長/主管審核后,總監(jiān)/部門經理簽批;
2.3 員工外出之《放行條》交行政部前臺,前臺文員檢查外出員工所帶物品品種數量同《放行條》一致,才可以放行;
2.4 員工回公司后,須到行政部前臺處,報備返回公司的時間,由前臺文員在《放行條》上注明,如超過計劃時間返回,員工必須說明延遲原因;
3、物品放行
3.1 本規(guī)定所指物品為公司財物和私人財物,公司財物包括:辦公設備、辦公用品、工具、生產物料、生產工具、生產設備、半成品、成品、公司為員工配置的各類生活用品等;
3.2 所有物品外出須填寫《長興高新技術工業(yè)園車輛物品放行條》;
3.3 《__高新技術工業(yè)園車輛物品放行條》由須放行部門主管審核,行政部查核貨物與放行條的統一性,查核無誤,簽名確認;
3.4 批準權限:私人財物、辦公設備、辦公用品、公司為員工配置的各類生活用品由行政部經理簽批;工具、生產物料、生產工具、生產設備、半成品、成品由生產總監(jiān)簽批;
4、其它規(guī)定
4.1 經權責主管簽批的放行條,員工不得私自己更改、刪除、添加相關內容;
4.2 員工不得模仿權責主管的簽名或簽章;
5、處罰
5.1 違反以上規(guī)定,視其情節(jié)輕重.處以10―200元罰款;
5.2 給公司造重大損失者,公司將追究相關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6、本規(guī)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7、本規(guī)定從20__年4月開始執(zhí)行。
深圳z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