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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管理制度是確保礦山、建筑工地等涉及爆破作業(yè)場所安全運行的重要規(guī)范,它涵蓋了人員資質、作業(yè)流程、安全防護、應急處理等多個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員資格管理:規(guī)定所有參與爆破作業(yè)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yè)培訓和證書,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考核。
2. 爆破器材管理:明確爆破器材的采購、存儲、運輸和使用流程,確保其安全性。
3. 作業(yè)規(guī)程:制定詳細的爆破作業(yè)規(guī)程,包括作業(yè)前的檢查、作業(yè)中的監(jiān)控和作業(yè)后的清理工作。
4. 安全防護措施:規(guī)定必要的個人防護設備,以及爆破區(qū)域的安全警戒距離和時間。
5. 應急預案:設定應對突發(fā)情況的應急響應計劃,包括疏散、救援和事故報告機制。
6. 監(jiān)督與檢查:建立內部和外部的監(jiān)督機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
重要性
爆破作業(yè)的危險性極高,一旦發(fā)生事故,可能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因此,完善的爆破管理制度能夠:
1. 降低風險:通過規(guī)范操作,減少因人為錯誤導致的事故。
2. 保障安全: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防止社區(qū)和環(huán)境受到破壞。
3. 提升效率:明確的工作流程可以提高爆破作業(yè)的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延誤。
4. 符合法規(guī):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guī),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帶來的法律風險。
方案
為了實施有效的爆破管理制度,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 強化培訓:定期對所有相關人員進行爆破理論和實踐操作的培訓,確保他們熟悉并能正確執(zhí)行規(guī)程。
2. 嚴格準入:設立嚴格的人員資格審查,只有通過認證的人員才能參與爆破作業(yè)。
3. 完善硬件設施:投資于安全設備和防護設施,確保其完好可用。
4. 監(jiān)控與審計:設立專門的監(jiān)督部門,定期對爆破作業(yè)進行現場監(jiān)督和事后審計。
5. 動態(tài)調整:根據實際情況和反饋,不斷優(yōu)化和完善管理制度,使之更具針對性和有效性。
爆破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需要全員參與,管理層應積極倡導安全文化,鼓勵員工提出改進意見,共同構建一個安全、高效的工作環(huán)境。
爆破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爆破作業(yè)現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第一條 為加強爆破作業(yè)現場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等涉爆案件、事故發(fā)生,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guī)程》及公安部規(guī)章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浙江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爆破作業(yè)單位實施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業(yè)等活動,應嚴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嚴禁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條 爆破作業(yè)單位是治安保衛(wèi)工作的重點單位,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爆破作業(yè)項目承包給營業(yè)性爆破作業(yè)單位實施的,項目業(yè)主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負有連帶責任,應當與負責施工的爆破作業(yè)單位共同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并在承包合同(協議)書中予以明確。
第四條 爆破作業(yè)單位應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制訂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五條 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臨時存放點和爆破作業(yè)現場是治安保衛(wèi)工作重點部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物防、技防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并定期進行檢查、維修。
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必須安裝攝像監(jiān)控系統及與110聯網的入侵報警系統,并安排掌握相關操作技能的人員管理、維護。
第六條 爆破作業(yè)單位的民用爆炸物品應儲存在專用倉庫或臨時存放點內,專用倉庫和臨時存放點應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guī)程》、《浙江省民爆物品使用單位儲存爆破器材技術規(guī)范(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建設、管理,并經所在地縣(市、區(qū))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組織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 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必須安排專職保管員,人數應與管理任務相適應。專職保管員應當認真履行保管職責,嚴格執(zhí)行各項登記制度,妥善保存有關臺帳、資料。
第八條 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專用倉庫,必須實行24小時專人值守、巡查制度,每班守護人員不得少于2人。夜班守護人員必須為男性青壯年,且身體健康,并經培訓、審查合格。
值班守護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值班、守護、巡查等崗位職責,對進出人員、車輛、物品嚴格進行檢查、登記。值守期間不得從事與值班守護無關的工作,嚴禁值班睡覺或脫崗,嚴格交接班制度。
建議聘用專職保安隊員擔任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的守護工作。
第九條 爆破作業(yè)單位當天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可以存放在臨時存放點,并安排專人管理、守護。臨時存放點應設置專用的庫(室),專用庫(室)設應建在爆破作業(yè)區(qū)內,且不易受山洪、滑坡、臺風、潮水及爆破飛石等侵害的地方,并用磚混結構方式建造。
臨時存放點的專用庫(室)可以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移動庫房代替。
未經所在地縣(市、區(qū))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批準,臨時存放點在夜間不得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第十條 民爆物品移動庫房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經專業(yè)機構檢測合格,具備防爆、防盜、防火、防潮、防靜電等基本功能,并經所在地縣(市、區(qū))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組織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在特殊情況下,經所在地縣(市、區(qū))公安機關批準,爆破作業(yè)單位當天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可以在爆破作業(yè)現場露天存放。在爆破作業(yè)現場露天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具備各項安全條件,并安排專人管理、守護,不得在不具備安全存放條件的場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對于爆破器材用量較大,當天裝藥難以完成,確需在使用現場露天存放過夜的,必須報經所在地縣(市、區(qū))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批準,并由爆破作業(yè)單位安排足夠的人員管理、守護。
第十二條 爆破作業(yè)現場運輸民用爆破物品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并應配備具有相應資質的駕駛員、押運員。
存放、攜帶雷管或零散(非整箱)炸藥時,應使用專用保管箱,且炸藥、雷管必須分箱放置,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第十三條 凡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出庫、入庫、裝貨、卸貨、領取、發(fā)放、清退、回收等交接環(huán)節(jié)時,應當認真核對、登記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型號)、數量、編號,交接雙方必須當場簽名確認。相關臺帳及原始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備查,并按規(guī)定將有關信息輸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
第十四條 爆破作業(yè)單位和爆破作業(yè)人員應當依法分別申領《爆破作業(yè)單位許可證》和《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按許可的從業(yè)范圍、爆破作業(yè)類別、資質資格等級、作業(yè)項目等級實施爆破作業(yè)。
嚴禁任何單位、個人涂改、倒賣、冒用、出租、出借或非法轉讓爆破作業(yè)許可資質。
第十五條 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在工作期間應當分別著淺紅色、深蘭色和淺蘭色純棉工作服,工作服的上衣只準留一只口袋,大小不得超13cm×15cm,工作服的褲子不得留口袋。
第十六條 爆破作業(yè)單位應建立爆破員工作日志制度,爆破員必須將當班領取、使用(消耗)、清退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即時登記在工作日志本上,并由安全員、單位負責人當場簽名確認。工作日志本必須妥善保管,至少保存2年備查。
第十七條 有2名以上爆破員共同實施爆破作業(yè)活動的,應當確定1名爆破員擔任班(組、段)長,由班(組、段)長負責登記,詳細登記每個爆破員領取、使用(消耗)、清退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并由爆破員、安全員、單位負責人當場簽名確認。
第十八條 爆破作業(yè)環(huán)節(jié)領取、運輸(攜帶)、清退民用爆炸物品及組裝起爆藥包、裝藥、起爆(點炮)、處理盲炮等工作,必須由爆破員負責承擔,禁止其它人員參與、圍觀。如爆破作業(yè)時炸藥使用量較大,確需其它人員幫助運輸(攜帶)的,應經爆破作業(yè)現場負責人批準同意,并嚴格落實監(jiān)管措施。
第十九條 爆破員領取、運輸(攜帶)、清退民用爆炸物品及組裝起爆藥包、裝藥、起爆(點炮)、處理盲炮等作業(yè)活動,必須由安全員在場負責全程監(jiān)督,原則上一名爆破員必須配備一名安全員跟班作業(yè)。如有多個爆破員在同一個爆破作業(yè)面(點)實施爆破作業(yè)的,安全員的配備人數可視情減少,但必須確保對爆破員的有效監(jiān)督。
第二十條 安全員必須認真履行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監(jiān)督職責,嚴密防范民用爆炸物品流失、被盜、被搶等涉爆案件、事故的發(fā)生。凡發(fā)現爆破作業(yè)單位、爆破作業(yè)人員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或安全隱患的,應及時糾正并詳細記錄在案;屬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或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第二十一條 每次爆破作業(yè)后,現場負責人應立即組織爆破員、安全員對爆破現場進行全面清理、檢查,及時發(fā)現、回收殘留的民用爆炸物品。發(fā)現盲炮時,應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排除。
第二十二條 爆破作業(yè)單位應當加強對爆破作業(yè)現場所有從業(yè)人員的宣傳教育,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識和遵紀守法自覺性,鼓勵從業(yè)人員主動上交發(fā)現、揀拾的各種殘(遺)留民用爆炸物品,對主動上交的,要視情給予獎勵;對拒不上交的,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第二十三條 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進行安全評估的爆破工程項目,必須經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單位進行安全評估,未經安全評估的爆破設計,任何單位不準審批或實施。
安全評估單位應當出具明確的評估意見,對不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爆破工程項目,應出具“不需要進行爆破安全評估”的結論。
第二十四條 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實施安全監(jiān)理的爆破工程項目,必須落實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監(jiān)理單位負責安全監(jiān)理,安全監(jiān)理單位應當對爆破作業(yè)活動的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指導。
第二十五條 爆破作業(yè)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專用倉庫和爆破作業(yè)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整改安全隱患,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實到位。
第二十六條 由于爆破作業(yè)資質被依法撤銷、取消,或者爆破作業(yè)項目已施工完畢,或者爆破作業(yè)項目被依法關停等原因,爆破作業(yè)單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時,應當將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記造冊,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組織監(jiān)督銷毀。
第二十七條 各級公安機關(含派出所)要認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職能,嚴格落實主要負責人是主要責任人,分管領導、專管民警和責任區(qū)民警是直接責任人的安全監(jiān)管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 縣(市、區(qū))公安機關、派出所應當對爆破作業(yè)單位和作業(yè)現場進行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檢查時,必須由單位負責人或有關管理人員陪同;檢查結束后,要填寫檢查記錄,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名確認,并將檢查情況輸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
第二十九條 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各種安全隱患,要立即責令相關單位、人員予以整改;對發(fā)現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要依法及時查處;對重大安全隱患,應落實專人、建立專檔,予以跟蹤整改。
第三十條 違反本暫行規(guī)定,由公安機關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 本暫行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浙江省公安廳。
第2篇 隧道爆破施工操作規(guī)程安全管理措施
1.爆破作業(yè)安全操作過程
(1)爆破作業(yè)裝藥前應認真檢查工作面有無險情及附近支護是否牢固,發(fā)現危石先排除險情或加固后方可作業(yè)。
(2)必須用高壓風將炮眼的泥漿、石粉吹洗干凈。
(3)剛打好的炮眼因熱度高不準立即裝藥。
(4)不準用已凍結或分解的炸藥裝炮。
(5)不準使用tnt、黑色炸藥等爆破后有大量有害氣體的炸藥。
(6)嚴禁在作業(yè)現場吸煙或使用火種。
(7)裝藥棍必須使用木質,嚴禁使用鐵棍。
(8)遇有照明不足,發(fā)現流沙、泥流未經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壓水涌出時,嚴禁裝藥爆破。
(9)必須嚴格按照爆破設計規(guī)定的裝藥量裝藥,并按要求堵塞炮眼。
(10)嚴禁向炮眼內投擲裝填起爆藥包,應用炮棍將起爆藥包輕輕推入炮眼。
(11)洞內爆破作業(yè)必須有帶班領導統一指揮,并由經過專業(yè)培訓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證》的專職爆破員擔任。
(12)實施爆破前,所有人員和機械應撤離現場,安全距離為獨頭隧道不小于100米;相鄰的上下導坑內不小于100米;雙線上半斷面爆破時不小于400米;雙線全斷面爆破時不小于500米。
(13)雙向掘進的隧道兩端距離在50米內時,一端爆破必須提前一個小時以書面簽字形式通知另一端,在約定的時間內爆破。
(14)爆破后,必須經通風排煙15分鐘后值班人員方可進入現場檢查,經檢查確認已排除險情后方可進洞施工。
(15)鉆眼已裝藥一般不得平行作業(yè)。若采用鉆孔臺車平行鉆眼,而鉆孔爆破又采取了下列措施時,可不受此限制:
a.制訂出操作細則,經有關領導批準;
b.由值班負責人統一指揮。
c.裝藥與鉆孔順序必須是自上而下進行。
d.裝藥與鉆孔應隔開一排孔,共距離不少于2.5米。
e.裝藥與鉆孔人員必須分區(qū)負責,且相對固定。但不得上下垂直作業(yè)。
(16)爆破器材的加工應在洞外加工房內進行,加工房應設在距洞口不少于50米的僻靜地方。
(17)在隧道掘進較深時,所有領取爆破器材必須由指定人員從庫房內取出送到撐子面,裝炮后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須及時退回庫房存放。
2.各類起爆方法的安全操作:
(1)導爆管是目前用于隧道爆破作業(yè)較理想的爆破器材,具有抗靜電、抗雜電、抗水、抗沖擊、耐火和傳爆長度等特點,適用于無瓦斯隧道的爆破作業(yè)。
(2)使用導爆管起爆必須遵守以下安全規(guī)定:
a.導爆管使用前應隨時保持封口狀態(tài),以防管內藥粉受潮;
b.導爆管的連接必須牢固,防止拉脫,影響塌爆;
c.導爆管必須有段別標志,否則報廢處理;
d.裝起爆藥包時,應先把導爆管理順,用手扶著藥包后把藥包輕輕送入孔內,防止導爆管拉脫和打結;
e.填炮時應妥善保護導爆管,防止炮棍、石子撞擊、砸扁或切斷導爆管;
f.網路連接時必須清除導爆管上的泥污和水,并綁扎牢固,但不要拉緊,以防拉脫;
g.網路連接后還必須仔細檢查有無錯連漏現象,確保連接準確無誤。
(3)使用火花起爆必須遵循下列安全規(guī)定:
a.導火索的長度應能確保點炮人起爆前安全撤至安全地點,同時,導火索長度最短不得少于1.2米;
b.一人點炮時超過5根或多人點炮時,必須先點燃信號索,信號索燃完時,無論點炮完畢與否,爆破工都必須立即撤離工作面;
c.火花起爆,每次每人負責點燃的根數不準超過5根;
d.爆破工必須隨身攜帶手電筒,并設置工作照明,嚴禁用明火照明點炮。
3.盲炮處理
(1)炮眼和深孔中的起爆藥經點或通電后,雷管和炸藥全部未爆或只爆雷管而炸藥未爆的現象,稱職盲炮或瞎炮。
(2)當發(fā)現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進行處理。
(3)對孔底剩藥現象,采取用水沖洗和取出殘藥卷的方法進行處理。
(4)對只爆雷管而炸藥未爆的現象,采取用木棍掏出炮泥,重新裝起爆藥包或聚能藥包進行殘爆;查出錯連的炮孔網絡,重新連線起爆在距盲炮不小于0.3-0.5米的地方鉆平行裝藥起爆,用風水吹管吹洗炮孔。
4.爆破員的崗位責任制
(1)必須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目規(guī)章制度;
(3)必須嚴格按當天現場爆破實際需要的藥量,領取爆破物品,剩余部分必須當天退回倉庫;
(4)領出的爆炸物品必須妥善保管,不得亂堆、亂扔、亂放,不得轉借或送人,如發(fā)現應追究當事者責任,嚴肅處理;
(5)服從安全監(jiān)炮員的監(jiān)督,如有特殊情況須提前放炮或拖后放炮,則應先求得監(jiān)炮員的同意后方可進行;
(6)在裝藥、加工起爆藥包,點火爆破和處理盲溝時要催促無關人員撤離操作現場。在操作過程中,要按受安全監(jiān)炮員的監(jiān)督檢查;
(7)裝藥和爆破前,必須檢查現場警戒情況,待安全監(jiān)炮員發(fā)出點炮信號后,方可點火進行爆破作業(yè)。
5.爆破員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的崗位責任制,檢查作業(yè)面的安全情況,有不安全因素,要經處理后才能上班作業(yè)。
(2)炮眼打好后,必須將炮眼內的泥漿、水、碎石等處理干凈,以免裝藥時脫節(jié)。
(3)由監(jiān)炮員準備炸藥和爆破材料,并將其運至作業(yè)地點。檢查炮眼質量,加工起爆藥包和炮眼裝藥,發(fā)出第一次警戒信號,任何人不得進入警戒區(qū)。(信號可用哨子、敲鐘、搖鈴、紅旗、紅燈等)。
(4)裝藥時要用木棒將炸藥輕塞,不得用力過猛和使用金屬棒搗實(禁止使用過期和失效的爆破材料)。發(fā)出第二次預備信號,非爆破人員全部退出工作地點。
(5)放炮必須有專人指揮,起爆前要待施工人員、過路行人、車輛全部進入安全地點后,發(fā)出第三次點火信號準起爆。
(6)爆破完畢,確認藥已響完,發(fā)出第四次解除信號,爆破人員方可進入,檢查是否有盲炮和殘藥等。
(7)要仔細聽清響炮個數,若有啞炮,要及時地進行處理,確認安全后方準進入作業(yè)。
6.安全員的崗位責任
(1)必須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檢查焊破工對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4)負責審查新來工人、民工的證明,并傳授和考核新來工人、民工的基本安全生產知識。
(5)嚴格執(zhí)行放炮時間規(guī)定,放炮前做好安全檢查,包括人員撤職離、警戒區(qū)域布置、警戒牌的張掛,聯絡信號等各項有關規(guī)定。
(6)必須對本工區(qū)使用爆炸物品,實行安全監(jiān)督,發(fā)現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對不聽勸阻的要及時報告工區(qū)領導和安保處理。
(7)要經常深入現場,對爆破工的炮眼裝藥,制造起爆藥包,現場爆破處理盲炮,殘藥等實行安全監(jiān)督。
(8)有權制止,并向安保部檢舉揭發(fā)違反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人和事,在異常情況下應停止或延期爆破,發(fā)生爆破事故,除及時搶救外,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安保部和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7.監(jiān)炮員的操作規(guī)程
(1)嚴格執(zhí)行本工種的崗位責任制,檢查作業(yè)面的安全情況,發(fā)現有不安全因素,提出處理意見。
(2)進入工作面前必須先了解前一個班的放炮情況,放炮個數,對準備工作提出必要的要求,認為可以方可接班。
(3)監(jiān)督爆破工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如有違反可當場禁止操作,要檢查好炮眼質量,方可同意裝藥。
(4)當發(fā)出第一次信號后馬上布置警戒區(qū)域,嚴禁人員進入,第二次預備信號發(fā)出后要檢查非爆破人員是否全部撤離,確認人員安全進入安全地點后方可發(fā)出第三次點火信號。
(5)如有盲炮及時地同爆破工一起,進行處理,確認安全后方準交班,并要對接班人講清當班時的各種情況。
第3篇 煙囪爆破 安全管理重點
煙囪爆破在煙囪拆除工程中占有著非常重要的比例,尤其是這些年來,不少煙囪需要采用爆破拆除的方式進行拆除,這也就使得煙囪爆破行業(yè)迎來了他的春天,但是正是這種高危行業(yè)本身有著非常多的風險,因此必須有相關的規(guī)則來進行規(guī)范,只有這樣才能夠在煙囪爆破中避免可能出現的風險,我們也可以簡稱這為煙囪爆破的安全操作規(guī)范。
一、必須持有勞動部門培訓考核有效的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yè);
二、爆破物品由專領、專用、專保管,在領用時,應對不同批號的導火線、雷管、作試驗,檢查是否失效或潮濕,導火線每卷至少試燃一米,雷管每盒至少試炸一個,領出后應存放在專用的木箱內,上好鎖,做好記錄;
三、切割導火線或導火索,必須用鋒利的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斷或用石器、鐵器敲斷,導火索長度不少于1.2m,導爆索禁止撞擊、拋擲、踐踏,切割導火索或導爆索的臺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四、加工起爆藥包,只許在爆破現場于爆破前進行,并按新需數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備用,制作好的起爆藥包應有專人妥善保管;
五、裝藥要用木竹棒輕塞,嚴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屬棒搗實,禁止使用凍結、半凍結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藥;
六、放炮前,必須明確規(guī)定安全警戒線,制定同意的爆破時間和信號,并在指定地點設安全哨,待施工人員、行人、車輛等全部避入安全區(qū)內后方可起爆,警報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場所必須堅固,道路必須暢通;
七、爆破后炮工應檢查所有裝藥孔是否全部起爆,如發(fā)現瞎炮,應及時按照瞎炮處理的規(guī)定妥善處理,未處理前,必須在其附近設警戒人員看守,并設明顯標志;
八、隧洞相向鑿進的開挖,兩端在相距30m以內時,點炮前必須通知另一端暫停工作,退到安全地點,當相向開挖的兩端相距15m時,一端應停止掘進放炮;
九、導爆索禁止打結,網絡中連接或搭接點應按廠家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導爆索裝入炮孔后,不得任意切割,嚴禁對導爆索撞擊或投擲任何物體。
第4篇 爆破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洞口爆破
1、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均須配戴安全帽。
2、施工現場應安排專門安檢人員,確保施工安全和全體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如遇異常情況,應妥善處理并及時上報。
3、在施工現場,施工人員均應聽從有關領工員和班長的統一指揮、調配。
4、特殊工種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不準違章操作。
5、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帶。
6、禁止雙重作業(yè)。
7、所有施工機械均應有專人使用、保管,嚴禁無證人員進行操作。
8、爆破作業(yè)
(1)爆破區(qū)打眼完成前一小時,由總負責人提爆破物品數量,押運員去炸藥庫領取炸藥,炸藥和雷管要分批領取.
(2)裝藥開始前十分鐘,由警戒員通知除爆破員以外的所有人員、牲畜撤離現場,信號為三聲哨響,不能撤離的施工機械要掩蓋,斷電并封鎖警戒范圍的路口。在危險區(qū)的邊界設置明顯的標志,建立警戒線,顯示爆破時間的警戒信號;在危險區(qū)的入口或附近道路應設置標志,并派人看守,防止人員在爆破時進入危險區(qū)。根據現場地形,警戒區(qū)半徑200m.
(3)裝藥時,由負責人現場監(jiān)督進行裝藥,現場不能抽煙,炸藥擺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摔,裝藥完成后,將剩余火工品交由看守員、押運員點收退庫。由負責人檢查起爆網絡是否正確、暢通。并通知警戒員,檢查警戒區(qū)是否人員全部撤離, 所有人員應撤至不受有害氣體、振動及飛石傷害的安全地帶,同時切斷電源并作好安全警戒。爆破人員必須最后撤離爆破地點。警戒員兩聲哨響后起爆。
(4)炮響后20分鐘,爆破人員進入炮區(qū),檢查有無瞎炮、危石、落石,并進行處理。
(5)爆破完成經檢查確認無危險后,負責人通知警戒員撤消警戒,一聲哨響,恢復道路通行,同時清理既有公路上的障礙物。
(6)建立夜間檢查制和值班制以防落石,并加強施爆區(qū)域的照明,保證公路行車、行人的安全通行。
二、洞身爆破
1、開挖及鉆孔
(1)開挖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并檢查支護是否牢固,頂板和兩幫是否穩(wěn)定,如有松動的石、土塊或裂縫應先予以清除或支護。
(2)人工開挖土質隧道時,操作人員必須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離。
(3)機械鑿巖時,宜采用濕式鑿巖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
(4)站在碴堆上作業(yè)時,應注意碴堆的穩(wěn)定,防止滑坍傷人。
(5)風鉆鉆眼時,應先檢查機身、螺栓、卡套、彈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頭是否牢固,有無漏風;鉆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鉆孔堵塞現象;濕式鑿巖機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鑿巖機的捕塵設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應予修理或更換。
(6)帶支架的風鉆鉆眼時,必須將支架安置穩(wěn)妥。風鉆卡鉆時應用板鉗松動拔出,不可敲打,未關風前不得拆除鉆桿。
(7)在工作面內不得拆卸、修理風、電鉆。
(8)嚴禁在殘眼中繼續(xù)鉆眼。
(9)鉆孔臺架移動時要有專人指揮,認真檢查道路狀況和安全界限,切斷電路,臺架在移動前,應將鉆架和機具都收攏到放置位置,移動中臺架上嚴禁有人,就位后不得傾斜,并應確定其穩(wěn)固,防止移動。
2、爆破
(1)爆破作業(yè)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等工作均應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guī)程》(gb 6722-86)執(zhí)行。爆破器材加工房應設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點。嚴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點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如必須在洞內加工爆破器材時,應在盡量選擇遠離電線和火源且干燥的地點。
(2)爆破作業(yè)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員嚴禁穿著化纖衣物。
(3)進行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離現場,其安全距離為:獨頭巷道不少于200m;相鄰的上下坑道內不少于100m;相鄰的平行坑道,橫通道及橫洞間不少于50m;全斷面開挖進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時,不少于500m。
(4)洞內每天放炮次數應遵守相關的規(guī)定,裝藥離放炮時間不得過久。
(5)裝藥前應檢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護是否牢固;炮眼內的泥漿,石粉應吹洗干凈;剛打好的炮眼熱度過高,不得立即裝藥。
(6)洞內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藥。
(7)火花起爆時嚴禁明火點炮,其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一個爆破工一次點燃的根數不宜超過5根。如一人點炮超過5根或多人點炮時,應先點燃計時導火索,計時導火索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1/3。當計時導火索燃燒完畢,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所有爆破工必須撤離工作面。
(8)為防止點炮時發(fā)生照明中斷,爆破工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并設故障照明。嚴禁用明火照明。
(9)采用電雷管爆破時,并應加強洞內電源的管理,防止漏電引爆。裝藥時可用投光燈、礦燈照明。起爆主導線宜懸空架設,距各種導電體的間距必須大于1m。
(10)裝炮時應使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火種。無關人員與機具等均應撤至安全地點。
(11)兩工作面接近貫通時,兩端應加強聯系與統一指揮。巖石隧道兩工作面距離接近15m(軟巖為20m),一端裝藥放炮時,另一端人員應撤離到安全地點。導坑已打通的隧道,兩端施工單位應協調放炮時間。放炮前要加強聯系和警戒,嚴防對方人員誤入危險區(qū)。土質或巖石破碎隧道接近貫通時,應根據巖性適當加大預留貫通的安全距離,此時只準一端掘進,另一端的人員和機具應撤離至安全地點。貫通后的導坑應設專人看管,嚴禁非施工作業(yè)人員通行。
(12)在任何情況下,雷管與炸藥必須放置在帶蓋的容器內分別運送。人力運送時雷管與炸藥不得由一人同時運送;汽車運輸時,雷管與炸藥必須分別裝在二輛車內運送,其間距應相隔50m以上。
(13) 爆破器材的領取必須專人負責,其品種、規(guī)格及數量由負責人視實際需要填寫火工品領用單,照單領取。不得提前班次領取爆破器材,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或挪作它用。爆破結束后,必須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器材庫。
(14) 從炸藥庫向工作地點運送爆破器材時,應將爆破器材直接送到爆破地點,不得攜帶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禁止亂丟、亂放。雷管、炸藥必須分別存放在專用的器材箱。
(15)人工搬運爆破器材時,一人一次運送的起爆器材不得超過10kg;可搬運散裝炸藥20kg;背運原包裝炸藥一箱(袋);挑運原包裝炸藥二箱(袋)。
(16) 洞內爆破作業(yè)必須統一指揮。
(17) 嚴禁摩擦、撞擊、拋擲爆破器材,作業(yè)現場嚴禁煙火。鉆孔前必須確認掌子面無瞎炮后方可施鉆,否則,必須經過處理。嚴禁在殘眼中和已裝藥的炮孔附近進行鉆孔作業(yè)。
(18)鉆孔與裝藥不得平行作業(yè)。當采用鉆孔臺車平行鉆鑿深孔爆破并采取下列措施時,可不受此項限制:
①制定操作細則,并經批準。
②鉆孔與裝藥順序必須自上而下,鉆孔與裝藥孔至少隔開一排,其距離不少于2.5m。
③鉆孔與裝藥人員必須分區(qū)。
(19)用于當次爆破的雷管必須是同廠同批號產品,導爆管網路中不得有死結,不能對折,要防止管壁破損、管徑拉細和異物入管。用雷管起爆導爆管網路時,導爆管應均勻分布在雷管四周,用膠布等捆扎牢固。嚴禁使用已受潮、發(fā)霉、變質的導火索,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后,爆破人員能撤至安全地帶;點火前,必須用快刀將導火索端頭切掉5厘米;嚴禁邊點火邊切導火索。禁止用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嚴禁切割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起爆體的導火索或導爆索。
(20) 孔內裝入起爆藥包后,嚴禁強力搗壓起爆藥包,禁止強行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裝藥時必須使用木質炮棍。
(21)爆破前,所有人員應撤至不受有害氣體、振動及飛石傷害的安全地帶,同時切斷電源并作好安全警戒。爆破人員必須最后撤離爆破地點。
(22)洞內爆破時,所有人員必須撤離爆破現場。
(23)遇到下列情況時,嚴禁裝藥爆破:
①照明不足;
②開挖面圍巖破碎尚未支護;
③出現流沙、流泥未經處理;
④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涌出,尚未治理;
⑤沒有警戒好的。
(24)洞內爆破不得使用產生大量有害氣體的炸藥。
(25)洞內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26)爆破后必須通風排煙,15min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開挖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①有無瞎炮;
②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
③頂板及兩幫有無松動的圍巖;
④支撐有無損壞與變形。
若發(fā)現問題,檢查人員要在現場設立危險警戒標志。當發(fā)現瞎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guī)定處理。處理瞎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危險區(qū)內禁止進行其他作業(yè)。
(27)經檢查,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方準其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第5篇 井下爆破材料領退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爆炸物品的管理遵照國家及省、市、縣的有關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 爆炸物品的領取,必須先由生產部門開具領料單,由生產部門指派專人到庫房領取,當天的票必須當天領取,過時視為廢票,爆炸物品管理人員對持過時的票據人員不予發(fā)放爆炸物品。
第三條 任何個人不得無票領取爆炸物品
第四條 未用完或過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必須退還庫房統一保管,管理人員必須做好登記。
第五條 爆炸物品管理人員必須把好領、退、用關,做到帳物相符。
第六條 爆炸物品的領退必須由領退人員和管理人員簽名。
第6篇 爆破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為了做好魏家峁露天礦爆破安全管理工作,達到統一指揮、統一行動、協調一致、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0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guī)定,結合魏家峁露天礦爆破安全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一、爆破資質審查
各施工單位爆破隊伍準入標準:爆破作業(yè)單位要持有與投標時相一致的資質,爆破作業(yè)現場要配備足夠數量的爆破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爆破員、安全員,要求全部持證上崗。
二、爆破警戒
(一)爆破警戒時間
爆破時間為每天12:00~13:00; 16:00~17:00,若有變動,另行通知。其他時間禁止爆破作業(yè),爆破警戒區(qū)必須設明顯的爆破警戒視聽信號標志,實行定時爆破。
(二)爆破警戒距離
爆破警戒范圍:各單位爆破警戒總指揮負責劃定各單位的爆破警戒責任區(qū),對相對固定的位置劃分成長期責任區(qū)域,對交叉多,環(huán)境復雜的區(qū)域應臨時劃分相應的責任區(qū),各單位必須認真執(zhí)行。
警戒點及警戒區(qū)域的設置應根據當次爆破時段的爆破規(guī)模、爆破區(qū)域等情況由爆破技術人員設計給定,爆破指揮進行組織安排,原則規(guī)定:爆破警戒距離按照(爆破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安全警戒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1、深孔松動爆破(孔深大于5m):距爆破區(qū)邊緣,軟巖不得小于100m、硬巖不得小于200m。
2、淺孔爆破(孔深小于5m):無充填預裂爆破,不得小于300m。
3、二次爆破:炮眼法不得小于200m。裸露爆破藥量不超過20kg時,不得小于200m;藥量超過20kg時,不得小于400m。
4、擴孔爆破:不得小于100m。
5、轟水:不得小于50m。
各種機電設備距爆破區(qū)外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附表一的規(guī)定。警戒點之間必須保持通視,不得留有盲點,且每個警戒點不得少于兩名警戒人員擔負警戒工作。
附表一
爆破方式
安全距離
設備名稱
深孔爆破
淺眼及二次爆破
備注
挖掘機,穿孔機
30
40
司機室背向爆破區(qū)
風泵車
40
40
小于此距離應采取保護措施
信號箱
30
50
小于此距離應采取保護措施
電氣柜,變壓器,移動變電站
30
30
小于此距離應采取保護措施或移動到安全地點
高壓電纜
40
50
小于此距離應采取停電拆除
(三)爆破清場要求
各單位的專職安全員、現場調度、爆破技術人員、各施工單位負責人必須服從本單位爆破警戒總指揮的工作安排,各單位的總指揮必須服從魏家峁露天煤礦爆破警戒總指揮的工作安排,協助警戒員清場;警戒區(qū)域所有人員必須聽從警戒人員的指揮,在警戒人員指定時間內必須撤出警戒區(qū)域,人員、設備撤至安全地帶.
(四)爆破警戒信號
現場爆破警戒由爆破警戒總指揮統一指揮,當總指揮臨時有其它工作任務時,應提前指定副總指揮負責統一指揮工作.
警戒信號分音響信號和視覺信號.
各單位在道路警戒時要使用全礦統一的視覺信號(警戒人員必須佩戴好紅色安全袖標,禁止通行時使用紅旗上下擺動,放行時使用綠旗左右擺動),并對警戒范圍、警戒標志、警戒信號的含義及爆破時間進行公告。
各施工單位爆破區(qū)要設立明顯標志,(統一使用紅旗作為標志,旗面規(guī)格同三號國旗大小,旗桿高度不低于4.5m)。進入警戒區(qū)的主要出入通道口,要設置爆破安全告示牌。
爆破警戒哨位必須由佩戴警戒識別標志(袖章、口哨、揚聲器、紅旗,綠旗)的人員擔任;爆破警戒聲訊傳播工具采用警報器,人員口哨,揚聲器和對講機,傳播系統由主哨位與各警戒點哨位組成,使整個警戒區(qū)都能聽到清晰的聲訊警報。
(五)發(fā)布警戒、起爆控制及解除警戒指令的確認程序
1、警戒開始:
魏家峁露天煤礦爆破警戒總指揮根據各單位報告的爆破計劃、統籌安排爆破時間并在起爆前2小時向魏家峁露天煤礦調度部匯報,匯報的主要內容:起爆時間,起爆地點,爆破警戒的范圍,須調度協調的事宜等,魏家峁露天煤礦調度部位應做好相關記錄,并做好協調工作。各單位的總指揮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揮部實行聯合指揮并簽名確認。各單位的總指揮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揮部實行聯合指揮并簽名確認。各單位作業(yè)工序全部完成后,指揮部下達開始警戒指令,各單位爆破警戒總指揮用對講機或其它方式;向各自單位下達開始警戒指令,各單位全體與警戒工作相關的人員開始組織實施警戒。
2、警戒人員清場及確認:
全體警戒人員在接到開始警戒的指令后,同時從爆區(qū)以步行方式或乘坐運輸工具,向各自負責的警戒點、線、面呈扇形出發(fā),沿途以吹口哨、喇叭喊話,旗語警示等方法,指揮、清理警戒區(qū)域內施工設備及人員撤至安全位置,不得漏清或留有清理盲點;當清場至各自的警戒點時,應立即對警戒區(qū)域實施封鎖,嚴禁任何機械設備、人員進入警戒范圍,并用對講機按警戒點編號順序依次向爆破總指揮報告本警戒點清場情況,接受并執(zhí)行總指揮工作指令。
3、起爆:
各單位爆破總指揮通過對講機,按警戒點編號順序,逐一確認各爆破警戒點完成安全警戒后,指揮部會商同意下達起爆命令,各單位爆破總指揮通過對講機向各自起爆站發(fā)出充電起爆指令,爆破員接到起爆命令后,應立即實施起爆。
4、爆后檢查及警戒解除:
各單位全部起爆后15分鐘,在煙塵消散后,由爆破警戒總指揮指令現場爆破負責人安排爆破技術人員率領兩名富有經驗的爆破員進入爆區(qū)進行爆后檢查,在確認爆區(qū)安全后由爆破技術人員向爆破警戒總指揮報告,經確認后,指揮部即可發(fā)出解除警報指令。此前,各警戒點人員不得擅自解除警戒。如發(fā)現盲炮,應按《爆破安全規(guī)程》及爆破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處理,15分鐘內可以聯網起爆的,警戒時間順延,否則;指揮部可以根據情況下達小警戒范圍或解除警戒指令;如遇特殊情況由指揮部會商處理。
5、爆破警戒要求:
(1)所有警戒人員,都要密切配合、聽從指揮、協調一致,在清場過程中,要逐人、逐設備檢查,做到一個不漏。對山谷等地形復雜地段也要進行徹底檢查,不留死角,確保人員設備全部撤到安全地帶。清場完畢后,所有警戒人員都要堅守崗位,注意瞭望,嚴防人員車輛闖入警戒區(qū)。解除警戒信號發(fā)出前,各警戒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撤離,同時要注意自身安全,要站在空曠處,不要站在陡坎旁、高壓線下等危險的地方、起爆時要目視爆區(qū),規(guī)避意外飛石。
(2)在執(zhí)行警戒任務過程中,要文明用語,耐心地做好說服教育工作,對個別不聽勸阻,無理取鬧者作罰款處理或移交當地公安部門強制執(zhí)行。
(3)當某單位實施爆破可能影響到相鄰單位時,應提前與總指揮溝通協調,相鄰單位爆破作業(yè)區(qū)交叉爆破時,其起爆站設置必須相互確定處于安全狀態(tài),并經雙方爆破負責人認可。
(4)各施工單位的內部通訊工具自行解決,爆破前各種警戒設施要齊全。
(5)各施工單位要在每日16:00前上報第二天爆破計劃,爆破計劃包括:爆破區(qū)域、爆破量、所需的炸藥量以及影響相鄰單位的程度,如果警戒點有新的變化時,要一起上報。各單位如未報爆破計劃,第二天不得放炮。
(6)在不影響相鄰單位的情況下可以自行組織爆破,但審核報告程序不變,同時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起爆并確保安全。
(7)雷雨天氣、夜間以及能見度低的情況下禁止爆破作業(yè)。
(六)緊急事態(tài)處置
在實施爆破作業(yè)過程中,如出現緊急事態(tài),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處理。如事發(fā)單位發(fā)出求援信息,各友鄰單位應調動一切資源快速響應支援。在實施爆破作業(yè)時,各單位必須認真做好責任范圍內的警戒工作,哪個單位出現問題,由對應的責任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如果爆破過程中發(fā)生事故,原因明確的,由直接造成事故的施工單位負責;原因難以查明的,則由當時爆破的施工單位共同承擔。事故處理小組為爆破指揮部。
三、爆破設計方案
1、設計格式:設計方案應包括:爆破時間、爆破類型、爆區(qū)中心位置、孔網情況(示意圖)、火工品使用情況、安全情況、設計審核批準人等,見附表二。
2、審批程序:各單位的爆破設計應由具備資質的爆破工程師設計,總工程師(爆破高級工程師)審核,項目經理審批,報魏家峁露天煤礦穿爆隊審查、批準、備案后,方準實施爆破作業(yè)。
3、設計要求:(1)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爆破設計工作,對本單位的爆破設計負責。(2)擔任設計的主要爆破工程設計人員的資質和數量應符合規(guī)定,爆破設計方案應通過本單位設計審查;認為在技術上可行、安全上可靠方可組織實施。
四、爆破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措施
(一)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1、購買及運輸環(huán)節(jié):工程施工中需購置、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須經當地公安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后,到指定的民爆公司辦理購買手續(xù)并提交使用量計劃,由民爆公司按計劃配送至工地。
2、出入庫環(huán)節(jié):爆炸物品押運至工地后,各單位民爆器材保管員、安全員應在現場與民爆公司配送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按照民爆器材購買清單、出庫單、入庫單進行清點、登記,經雙方核對無誤并簽字確認后,方視為民爆器材的配送、交接完成。
3、雷管和炸藥現場堆放要求:民爆器材配送至工地現場后,由現場民爆器材保管員將非電雷管放置于專用的雷管箱內并上鎖(箱體應標明“雷管專用儲存箱”紅色字樣),然后搬運至較為偏僻、安全的開闊地,在雷管箱周圍拉上封閉的警戒線,插上“雷管臨時存放點”標牌,并設置一名民爆器材保管員專職看管;炸藥運送至工地現場后,由現場民爆器材保管員,爆破員將炸藥碼放整齊,并在炸藥存放處拉上警戒線,插上“炸藥臨時存放點”標牌,設置一名民爆器材保管專職員看管;炸藥和雷管臨時存放點相隔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二十五米,且存放點警戒線外20米范圍,應設置“嚴禁煙火”和“禁止非涉爆人員入內”的醒目警示牌。
4、裝卸和搬運環(huán)節(jié):搬運民爆器材應輕拿輕放、碼裝齊整、卡牢、捆緊,嚴禁摩擦、撞擊,拋投,翻滾及倒置;裝卸和搬運過程應用紅旗標示警戒區(qū)域,民爆器材臨時存放點應保持良好通風,并在箱體上方設置遮蓋物,以防陽光直曬或雨、雪滲入。
5、退庫環(huán)節(jié):當日使用剩余的炸藥、雷管如數量較少時應就地銷毀,數量較多時必須當日退庫,嚴禁施工單位自行留存火工品。
(二)爆破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爆破施工圈定的作業(yè)警戒線外50米范圍,嚴禁任何機械設備加油、排棄廢油貨用油料浸洗物料。
2、裝藥施工前,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見附表三。然后應先驗孔,在確認符合爆破設計要求后,由爆破安全員將與爆破作業(yè)無關的人員、設備、工器具清除出施工現場,并將裝藥人員攜帶的手機、對講機收集關機,與香煙、打火機等統一存放在專用保管箱內保管(箱體應標明“手機、對講機、打火機及香煙等違禁物品儲存箱”紅色字樣)。
3、由爆破技術人員根據爆破設計書中標定的雷管數量、段別,監(jiān)督指導爆破員在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起爆藥包的加工,然后放置在孔口邊,并應檢查核對無誤;取用和放置雷管,應輕拿輕放;加工起爆藥包時,應采用木錐或竹筷插孔,然后置入雷管并用膠布捆扎牢固;雷管和起爆藥包不得隨意亂丟、亂放。
4、爆破員根據爆破設計書設計的裝藥量領取炸藥,做到輕拿輕放;裝藥時,應將炸藥輕緩地倒入經驗收合格的孔中,裝藥使用的工具應使用木質或膠質材料做成;如遇炸藥結塊時,對卷裝條藥應用手輕輕搓揉,袋裝的散藥應用木質錘、棒輕輕松散后方可使用。
5、爆破員按照爆破設計書所標定的孔內藥包位置安放起爆藥包時,應用手將導爆管理順并輕提懸置孔中緩緩下放,不得與孔壁接觸、摩擦;如遇卡塞,不得強拉硬拔導爆管,而應先將起爆藥包輕輕提出孔外,再按作業(yè)規(guī)程對孔內堵塞物進行處理,然后下放、安置藥包;
6、炸藥及藥包裝填完成后,即對炮孔實施堵塞。堵塞物料宜采用鉆屑,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并應保證堵塞長度和密度質量,填塞時注意不得損壞起爆網絡材料或沖擊起爆藥包。
7、堵塞作業(yè)完成后,即由爆破安全員進行清場,除網絡聯接人員外,所有人員必須全部撤離爆破作業(yè)區(qū);網絡連接由現場爆破負責人安排有經驗的爆破員按爆破設計進行,同時指定爆破技術人員現場監(jiān)督指導并對聯接質量予以檢查確認,并派爆破安全員現場監(jiān)管。
8、起爆器應由爆破員隨身攜帶,其他人員一律不準動用。
9、現場剩余雷管、炸藥應由民爆器材保管員, 進行清點登記并簽字確認后,分別裝箱退回民爆公司或經公安部門審批后指定設立的民爆器材庫房存放,并按規(guī)定辦理退庫手續(xù)。
(三)盲炮處理措施
1、發(fā)現盲炮或懷疑有盲炮,應在其周圍設立明顯標志圈定,并按照《爆破安全規(guī)程》及本單位制定的爆破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處理。
2、盲炮處理,應在爆破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由富有爆破經驗的爆破員進行。
3、盲炮未處理前,不得解除警戒。
4、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在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5、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盲炮爆破人員填寫登記卡片。
6、禁止用壓縮空氣吹出炮泥,炸藥,雷管,禁止從殘眼中拔出或掏出炸藥,雷管。
7、處理電雷管盲炮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8、挖裝作業(yè)時,如發(fā)現巖堆中有盲炮或其它殘留未爆物品存在,作業(yè)人員應立即停止挖裝作業(yè),并同時報告現場調度,調度接到報告后,首先應即時向總調報告,然后到達盲炮現場安排警戒,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總調得知情況后,應親自組織現場爆破負責人。爆破技術人員,專職安全員等相關人員前往現場,制定安全措施進行排查,處理。如遇夜班作業(yè)時發(fā)現盲炮且不具備安全處理條件的,應劃定危險區(qū),設置警戒線,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并派安全員專職監(jiān)管,同時組織該區(qū)域作業(yè)機械和人員撤離現場,留待白天進行處理。
(四)預防火工品臨時發(fā)放點意外爆炸措施
1、搬運火工品時要小心輕放。
2、雷管,炸藥必須分開擺放,雷管使用前應放入木制保管箱內。
3、電雷管腳線應短路。
4、現場嚴禁煙火,嚴禁使用手機,對講機等通訊設備。
5、雷雨天氣來臨應停止爆破作業(yè),所有人員應立即撤到安全
(五)爆后總結:見《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03),爆破記錄和爆破總結應歸檔。
五、應急救援預案
為了保證爆破工程安全進行,減少事故傷害程度,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為指導,各施工單位應結合本單位施工特點制訂應急救援預案。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救援小組:聯絡調度組,搶險組,搶救警戒保衛(wèi)組,物資供應組,后勤處理組。
2、應急預案啟動程序:事故發(fā)生與報告,應急預案啟動,應急救援開始,應急恢復,應急結束。
3、應急物資。
4、人員培訓及演練。
5、要求:各施工單位一定要有完整可行的應急救援預案并經過培訓及演練,由礦爆破指揮部驗收的單位合格方可進行爆破作業(yè)。
六、罰則
1、獎勵制度:施工單位管理規(guī)范,年度安全無事故的,經魏家峁露天煤礦相關領導考核。對業(yè)績突出的單位給予適當的獎勵。
2、懲罰制度:爆破施工單位有下列不安全行為之一的,將視情處500——50000元錢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并處停產整頓。
(1)沒有嚴格按照爆破安全規(guī)程組織施工,現場管理不規(guī)范的。
(2)現場鉆機作業(yè)與爆破裝藥在同一區(qū)域同步進行,發(fā)生交叉作業(yè)。
(3)擔任設計和安全評估的主要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資質和數量不符合規(guī)定而弄虛作假的。
(4)爆破設計方案未通過安全評估或設計審查而擅自爆破作業(yè)的。
(5)沒有嚴格按照爆破設計組織施工,造成飛石砸壞設備或傷人事故的。
(6)火工品未按規(guī)定退庫的。
(7)故意拖延警戒時間,影響其他單位正常施工的。
(8)人員,車輛闖警戒線的。
(9)警戒人員不服從指揮,不認真履行職責而釀成事故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10)不積極配合相鄰單位警戒的。
(11)違反其他規(guī)定的。
七、魏家峁露天煤礦爆破安全管理小組管理流程
1、為加強爆破安全管理,要求各施工單位成立爆破作業(yè)組織機構(現場爆破作業(yè)負責人,炮區(qū)負責人,警戒負責人等),并報組織機構負責人聯系方式到魏家峁露天煤礦爆破安全管理小組。
2、魏家峁露天煤礦爆破安全管理小組接到施工方送來的爆破設計后,認真審核設計內容,審核合格簽字確認。
3、魏家峁露天煤礦爆破安全管理小組接到施工方送來的爆破設計后,安排作業(yè)現場監(jiān)管人員檢查炮區(qū)安全作業(yè),并確認爆破警戒影響范圍,在計劃起爆時間兩小時前通知其他協助警戒的施工單位,通知內容包括炮區(qū)位置,警戒距離,影響范圍,起爆時間等。
4、施工方炮區(qū)準備完成后,首先自己完成警戒,然后通知魏家峁露天煤礦爆破安全管理小組要求其他協助警戒單位開始警戒,魏家峁露天煤礦爆破安全管理小組確認所有警戒完成,請示礦調同意后下達起爆命令。施工方爆破完成后,通知魏家峁露天煤礦爆破安全管理小組可以解除警戒,由魏家峁露天煤礦爆破安全管理小組下達警戒解除指令后,各警戒單位方可解除警戒。
5、魏家峁露天煤礦爆破安全管理小組應定期檢查各施工單位爆破內業(yè),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對查出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方定期整改,對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施工單位報安監(jiān)站處理。
八、本細則未盡事宜,相關單位執(zhí)行爆破安全規(guī)程,本細則如有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爆破規(guī)程相違背的內容,以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爆破規(guī)程為準。
北方魏家峁煤電有限責任公司露天煤礦
2022-03-20
被貫徹人意見:
第7篇 工程爆破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保障措施
各施工項目:
為做好20__年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為全體員工創(chuàng)造舒適、健康的工作生活環(huán)境,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加強安全生產目標的管理,將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安全生產,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保障措施如下:
1、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題,組織重要安全生產活動。
2、各項目成立以項目負責人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分析、預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綜合管理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和監(jiān)督本項目環(huán)境及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jiān)督,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協調相關事故處理,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3、建立有效且符合爆破工程作業(yè)生產實際的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確保文件中規(guī)定的都要在實際工作中得到有效實施。
4、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作為長期行為,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點,形成制度化、規(guī)范化,并建立長效機制。
5、堅持在實際工作中,對爆破工程作業(yè)生產活動中的風險及時進行動態(tài)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及時向職工進行安全交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6、制定工程爆破作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定,各項目、班組安全生產崗位職責明確。
7、按規(guī)定,各項目配備專(兼)職安技人員,并認真履行職責。
8、全年由公司總經理或專職安全員帶隊開展的安全自檢自查活動不少于四次,生產施工期間每月一次,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項,及時進行糾正和采取預防措施。認真做好平時安全檢查工作記錄臺帳。檢查要著重整改,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做到任務、時間、費用、措施、責任人五落實,逐條落實整改,對一時整改有困難的要及時定出整改計劃,限期解決,使檢查出來的問題條條有落實,件件有交待。
(1)事故隱患整改實行項目負責的原則。對發(fā)現的事故隱患要定整改措施、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資金;
(2)項目應建立嚴格的隱患排查整改責任制度:
(3)項目是事故隱患整改的責任主體,項目主要負責人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項目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4)對限期內沒有整改完畢的或沒有進行整改的,責令停產整改,并追究項目責任人的責任。
9、加強新工(臨時工、轉換工、復轉軍人)現場崗位教育,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持證上崗。認真開展全員安全生產培訓和崗位技能訓練。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
10、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確保職工的生命健康,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做好防塵、有毒有害氣體的防護工作,并監(jiān)督、教育從業(yè)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1、認真執(zhí)行生產作業(yè)施工的“三同時”制度。堅持生產施工項目在施工前有施工組織設計且有安全生產專篇。
12、生產施工項目必須要有施工設計和施工安全設計書,在項目施工前報大隊安全科備案。
13、租用的設備和雇用人員全部納入公司安全生產統一管理,杜絕“以包代管”現象的發(fā)生。
14、堅持對爆破工程作業(yè)生產設備使用的維護與保養(yǎng),正確使用爆破工程儀器儀表,堅持定期對使用車輛進行強制二級維護,嚴格執(zhí)行爆破工程作業(yè)各項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
15、加強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執(zhí)行《爆破安全規(guī)程》、《民爆條例》中的要求和規(guī)定,認真做好爆炸物品的購買、運輸、保管、領用、使用、清退、銷毀工作,做好爆炸物品的登記記錄工作,做到帳物相符。
16、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必須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
17、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jiān)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yè)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18、進行爆破、挖掘清運等危險作業(yè),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guī)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19、兩個以上單位在同一作業(yè)區(qū)域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有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各方要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管理人員進行檢查與協調。
20、施工項目應做好職業(yè)危害的防治工作。礦山應配備作業(yè)場所職業(yè)危害檢測和防護設備與裝置,認真落實粉塵、高溫、噪聲、有毒有害氣體和放射性危害的防治措施,切實改善作業(yè)環(huán)境;定期對從業(yè)人員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如實向從業(yè)人員報告作業(yè)場所職業(yè)危害情況。礦山企業(yè)應定期對作業(yè)場所內的粉塵、毒物、噪聲和空氣含氧量進行自測自檢,并接受法定檢測機構依法進行的檢測。
21、施工項目的爆破器材管理和爆破作業(y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和爆破安全規(guī)程執(zhí)行。礦山爆破應預先制作工程爆破說明書。
22、礦山開采,應按照礦山安全規(guī)程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先做設計后開采,先做施工組織設計后采礦的順序,同時編制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采礦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作業(yè)規(guī)程等。對特殊作業(yè)還應當制定專項安全技術及施工管理措施方案。
23、應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和應急救援演練。必須制定應急管理制度,完善應急救援體系。應建立由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事故應急救援機構,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未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應與鄰近的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保證事故發(fā)生后能得到及時救援。
_____工程爆破公司
201_年_月__日
第8篇 爆破安全管理方案
一、工程概況
淳安縣環(huán)湖公路上江埠大橋及接線工程s01 合同段北起淳楊線k12+600 處,起點樁號為
k0+000,路線基本沿淳楊線行進至k1+648 處穿越隧道、并跨越千島湖水域,經界牌島西側庫
區(qū)沿岸,直至界牌島隧道南端,終點樁號k3+160,路線全長3.16km。
二、爆破安全保證措施
1、技術措施
a、爆破前的準備工作
(1)指定放炮技術人員。
(2)爆破器材要安全儲存。爆炸物品在使用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不準敲擊、擲滾、摔落和擠
壓。
(3)對危險區(qū)的房屋、結構物、材料和機具設備要采用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4)作好電雷管的導通和電阻測試。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電雷管。
(5)嚴禁用電雷管改作火雷管。
(6)禁止使用凍結、變質的膠質炸藥,不知藥性的炸藥,須經試驗后方可用。
b、裝藥、爆破
(1)非指定放炮人員不得擔任裝藥和爆破工作,放炮工應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
第9篇 爆破材料運送存放管理制度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運送。
2、領取的電雷管和炸藥應分別裝在不同的堅實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
3、領到爆炸材料后必須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停留。
4、攜帶爆破材料上、下井時,除爆破工和護送人員外,工作隊員不得同時上下,并嚴禁在交接班和人員上下井的時間沿井筒上下。
5、爆炸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炸藥、雷管仍應分別存放在木制或其它絕緣材料制成的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
6、爆炸材料箱必須放置在放炮警戒線以外的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器設備的地點。
7、炸藥和雷管要分別存放在專用箱內并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炸藥和雷管混裝。
8、不準任何人在存放爆炸材料箱的地點休息,更不準坐在爆炸材料箱上。
9、防爆型發(fā)爆器要懸掛在干燥地點。發(fā)爆器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10、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guī)定的地點。
第10篇 中深孔爆破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范
1、爆破作業(yè)必須統一指揮、統一部署,從事爆破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取得爆破作業(yè)證后,方可進行爆破作業(yè),嚴禁無證操作。
2、爆破作業(yè)不準在夜間、雨天、大霧天進行。
3、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按照爆破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4、裝藥前對裝藥炮孔進行檢查,標明炮孔位置,當孔內有水時,應進行孔內排水作業(yè),炮孔排水后方可進行裝藥??變确e水(滲水)無法排凈時,要采用乳化炸藥。
5、孔內孔溫太高時,不許立即裝藥作業(yè),需待孔溫降至正常后方可裝藥。
6、裝藥作業(yè)必須依照爆破設計提供的裝藥集中度裝藥,當炮孔與設計不符時,爆破技術人員應從新計算裝藥集中度。
7、裝藥時嚴禁使用金屬棒搗密炸藥,并做到雷管腳線或導爆管不被搗斷,裝藥時應保護好起爆雷管腳線或導爆管。
8、過期失效的火工品,不得用于爆破作業(yè)。
9、爆破裝藥、炮孔堵塞及爆破網絡聯網作業(yè)應依據爆破設計進行,聯網完畢,要嚴格認真檢查,以防漏聯、錯聯、影響準確起爆。
10、爆破作業(yè)現場非爆破人員不得入內,爆破作業(yè)區(qū)內,不準燃火、抽煙。爆破作業(yè)區(qū)內的邊緣要設立醒目警戒、樹立安全警戒標志牌。爆破作業(yè)時,起爆器要由專人保管。
11、爆破作業(yè)警戒線,以爆破作業(yè)警戒半徑的區(qū)域為準,設置警戒人員,警戒人員要戴安全帽、佩警戒標志。
12、起爆前,爆破作業(yè)區(qū)域內人員及有關設備要撤離。爆破網路、起爆系統應檢查無誤,且警戒位置警戒人員就位,確認安全無誤后通知爆破負責人,由爆破負責人發(fā)出起爆信號。
13、沒有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前,警戒人員不得撤離警戒崗位。爆破警戒期間,警戒人員得擅自離開警戒崗位。
14、起爆后露天爆破至少應等待15分鐘后對起爆現場進行檢查,經確認無拒爆、盲炮時,方可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
15、發(fā)現有盲炮時,應酬及時進行處理,同時警戒人員不得撤離警戒崗位,直至排除后方可解除警戒。
16、爆破作業(yè)結束后,安全人員應對作業(yè)區(qū)進行檢查,邊坡危石要及時排除,由爆破作業(yè)引起的不良地質現象(如滑坡、斷層)要標明位置,設置醒目安全標志。
第11篇 爆破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規(guī)范
為了加強爆破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護職工生命、財產和公共的安全,確保安全生產,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爆破安全規(guī)程》,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各種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爆破器材;
2、在爆破工程中推廣應用爆破新技術、新工藝、新器材和儀表,必須經主管部門鑒定批準,方可使用;
3、爆破施工中必須執(zhí)行“一炮三檢”的制度,即(裝藥前檢查、裝藥后檢查、爆破后檢查)。
4、進行爆破作業(yè),必須設有爆破負責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組長、爆破員和爆破器材負責人,各生產隊長負責各種爆破工作;
5、凡從事爆破作業(yè)的人員,必須經過特種作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方可從事爆破作業(yè);
6、取得《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新的爆破員,應在有經驗的爆破員指導下三個月后,方可獨立從事爆破作業(yè),爆破員從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須經過專門的訓練;
7、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要根據地質結構,在確保周圍環(huán)境安全的情況下,設計爆破方案,確定爆破參數,即(孔深、孔距、排距、起爆順序及方向),并負責指導實施,負責爆破質量。
8、爆破員要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guī)定進行爆破作業(yè),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
9、爆破前要對爆區(qū)周圍的自然條件和環(huán)境狀況進行調查,了解危及安全環(huán)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裝炮前檢查周圍環(huán)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因素,裝炮時必須佩帶安全帽,并清退無關人員離開現場。
11、爆破裝藥現場不應用明火照明,爆破裝藥用電燈照明時,在離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裝220v照明器材,在作業(yè)現場或硐室內使用電壓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2、爆破前必須明確規(guī)定安全警戒線,制定統一的爆破時間和信號,并在指定的地點設安全哨,待施工人員、行人和車輛等全部避入安全區(qū)內后方可起爆,警報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隱蔽場所必須安全可靠,道路必須暢通;
13、所有爆破器材的加工和爆破作業(yè)的人員,不應穿戴產生靜電的衣物;
14、人工裝藥應用木質或竹制的炮棍。用裝藥器裝藥時,裝藥器必須符合要求;
15、起爆網絡嚴格按照設計進行聯接。敷設起爆網絡應由有經驗的爆破員或爆破技術人員實施并實行雙人作業(yè);
16、爆破后,爆破負責人帶領爆破員親自對爆破作業(yè)區(qū)進行全面認真地檢查,發(fā)現啞炮及時清理,因特殊情況不能處理的,須在其附近設警戒人員看守,并設明顯標志。確認作業(yè)現場安全的情況下發(fā)方可解除警戒,施工人員及機具方可進入現場。
17、爆破結束后,必須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18、每次爆破后,都要對現場進行檢查并填寫爆破記錄;
19、進行爆破作業(yè)時,由爆破負責人統一協調指揮、調動有關人員,對違反本制度和公司勞動紀律,不服從管理的人員有權進行處罰。
20、爆破負責人遇到特殊、重大情況時要逐級上報,尤其涉及安全、危及公司利益的問題隱瞞不報的,要嚴肅處理。
21、爆破員要認真學習有關爆破理論知識、相互交流學習、總結經驗,共同提高業(yè)務水平。
22、每年度或一個較大的爆破工程結束后,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應提交爆破總結;
23、爆破記錄和爆破總結,應整理歸檔。
第12篇 爆破安全管理及技術措施
一、我國現行的爆破行政條例和技術法規(guī)
1.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為了嚴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各種爆破器材、煙火劑及煙花爆竹等),預防爆炸事故的發(fā)生,保障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1984年1月6日,國務院頒發(f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對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和使用作了嚴格規(guī)定,是各種爆破人員必須遵守的條例。
2.爆破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公共安全行業(yè)標準ga-53-93是對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爆破器材保管員、安全員和押運員進行培訓考核的標準。
本標準對上述人員的培訓方法、考核內容及尺度、考核組織、考核程序、發(fā)證和政件管理作了具體的規(guī)定。上述人員只有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持公安部或公安廳或公安局的相關證件,才能進行爆破作業(yè)。
3.爆破安全規(guī)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家標準gb 6722-86《爆破安全規(guī)程》,是除了軍事爆破工程外,一切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單位及主管部門都必須遵守的規(guī)范,遵守本規(guī)定,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生產發(fā)展,防止和減少爆破事故的保證。
4.大爆破安全規(guī)程
本規(guī)程對硐室爆破或一次炸藥用量較大的深孔爆破的設計、施工和爆破后的檢查等安全技術問題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是所有從事工程大爆破的人員、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遵循的規(guī)范。
5.拆除爆破安全規(guī)程
本規(guī)程對地面、地下和水下建(構)筑物進行拆除控制爆破的設計、施工、承擔資格、安全評估、爆后檢查、隱患處理、審查程序及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所從事民用拆除爆破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及人員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6.鄉(xiāng)鎮(zhèn)露天礦場爆破安全規(guī)程
本規(guī)程中的露天礦場是指鄉(xiāng)(鎮(zhèn))村集體或個體(不包括國營露天礦山和鄉(xiāng)鎮(zhèn)露天煤礦)開辦的露天礦場,對這些礦場的爆破設計、組織、施工和爆破器材運輸、貯存與管理作出了規(guī)定。是鄉(xiāng)鎮(zhèn)露天的作業(yè)人員、業(yè)主及其管理部門應遵守的規(guī)范。
二、爆破安全管理
所有從事爆破工作的單位,必須設有爆破工作的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組(班)長、爆破員和爆破器材庫主任。所有這些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證上崗。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應由爆破工程師或技術人員擔任。爆破器材庫主任和爆破組(班)長、爆破安全員、爆破器材保管員和押運員,由爆破技術人員或經驗豐富的爆破員擔任。
分工明確,各盡其職,監(jiān)督檢查,是搞好爆破安全工作的主要管理手段。
1.爆破工作領導人的職責,
(1)主持制訂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
(2)組織爆破業(yè)務,爆破安全的培訓工作和審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員和爆破器材庫管理人員;
(3)監(jiān)督本單位爆破工作人員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組織領導安全檢查,確保工程質量;
(4)組織領導重大爆破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總結工作;
(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細則及相應的管理條件;
(6)參加本單位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職責:
(1)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和總結,指導施工,檢查質量;
(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3)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盲炮處理的技術指導。
3.爆破組(班)長、爆破器材庫主任、爆破器材保管員、爆破器材押運員和爆破安全員,均可由經驗豐富的爆破員擔任,因此爆破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從事過一年以上與爆破作業(yè)有關的工作;
(2)工作認真負責;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體檢合格;
(5)按爆破員培訓大綱的要求,進行過培訓并考試合格;
(6)取得《爆破員作業(yè)證》的新爆破員,應在有經驗的爆破員指導下實習三個月后,方準獨立進行爆破作業(yè)。
4.爆破器材庫主任的職責:
(1)負責制定倉庫管理細則;
(2)督促檢查爆破器材保管員的工作;
(3)及時上報質量可疑及過期的爆破器材;
(4)組織或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5)督促檢查庫區(qū)的安全情況、消防設施和防雷裝置,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5.爆破組(班)長的職責:
(1)領導爆破員進行爆破工作;
(2)監(jiān)督爆破員切實遵守爆破安全細則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運制度;
(3)有權制止無《爆破員作業(yè)證》的人員進行爆破工作;
(4)檢查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及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時退庫情況。
6.爆破員的職責:
(1)保管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他用;
(2)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guī)定進行爆破作業(yè);
(3)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和安全操作細則;
(4)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fā)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5)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7.爆破器材保管員的職責:
保管員負責驗收、發(fā)放、統計和保管爆破器材,對無《爆破員作業(yè)證》的人員有權拒絕發(fā)給爆破器材。
沒有爆破器材檢驗員時,還應承擔爆破器材的檢驗工作。
8.爆破器材押運員的職責:
(1)確保所押運的爆破器材的品種、數量無誤;
(2)監(jiān)督運輸車輛按照公安機關指定的日期、路線、行車速度行駛;
(3)監(jiān)督裝載的爆炸物應不超高、不超載,而且牢穩(wěn)蓋嚴;
(4)看管好爆炸物品,嚴防途中丟失、被盜或發(fā)生其他事故;
(5)貨物運到目的地后,交監(jiān)督收貨單位在《爆炸物品運輸證》上簽注物品到達情況,并將運輸證交回原發(fā)證公安機關。
9.爆破安全員的職責:
(1)在庫主任領導下,協助貫徹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并接受上級安全部門的業(yè)務指導;
(2)負責組織對新職工進入倉庫和復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考試,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測、考核、登記和上報工作;
(3)協助領導開展定期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自查和專業(y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登記、上報,并督促按期解決;
(4)負責組織安全例會、安全日活動,開展安全競賽及總結先進經驗等;
(5)協助領導制定倉庫安全管理細則、崗位安全操作細則、安全確認制和臨時性危險作業(yè)的安全措施等;
(6)經常檢查職工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制止違章作業(yè)和違章指揮,對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有權停止生產,并立即上報領導;
(7)參加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處理,提出防范措施,負責傷亡事故和違章違制的統計上報;
(8)根據上級規(guī)定,督促檢查個體防護用品、保健用品、清涼飲料的正確飲用。
第13篇 爆破作業(yè)項目安全評估管理規(guī)范
第一 條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爆破作業(yè)項目:__市內進行的所有爆破工程項目均需進行爆破安全評估。
第二條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yè)項目,在提交申請前,應由符合《爆破作業(yè)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ga900-2022),要求具有一、二級資質的爆破作業(yè)單位進行安全評估。一級資質單位可進行所有級別爆破工程項目的安全評估;二級資質單位可進行b級(含)以下級別的爆破工程項目安全評估。
第七條 爆破安全評估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爆破作業(yè)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規(guī)定:包括單位、人員的資質等級以及其有效期的評估認證;
2. 爆破作業(yè)項目的等級是否符合規(guī)定:根據《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22)相關規(guī)定;
3. 設計所依據的資料是否完整:根據目前執(zhí)行的爆破及施工領域相關行為規(guī)程、規(guī)范和標準,以及專業(yè)技術成果進行評估;
4. 設計方法、設計參數是否合理;
5. 起爆網絡是否可靠;
6. 設計選擇方案是否可行;
7. 存在的有害效應及可能影響的范圍是否全面;
8. 保證工程環(huán)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
9. 制定的應急預案是否適當。
第三條爆破安全評估的主要受理方式和步驟:
1. 針對承擔的爆破作業(yè)項目類型,應由委托單位選擇具有相應爆破資質等級與作業(yè)范圍的評估單位,并提供爆破作業(yè)合同、設計施工組織方案等有關資料;
2. 經評估單位受理后與委托單位簽訂安全評估合同,指定3名具有《爆破作業(yè)人員許可證》相應級別與作業(yè)范圍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參加評估活動。
對社會影響較大的重點工程、環(huán)境十分復雜或建(構)筑物特殊的爆破項目,必要時應要請相關專業(yè)的知名爆破莊家參加咨詢;
評估前,a級爆破項目需邀請相關專業(yè)的專家進行爆破方案評審會,b級以下項目根據需要也可進行相應專家評審會。評審專家由相關專業(yè)和爆破專家?guī)斐蓡T組成,一般為3-7人;
方案評審會和安全評估會可合并進行,會前應組織參與評審、評估的各方人員踏勘爆破作業(yè)現場;
由評估單位確定評估時間、地點,通知評估人員出席評估會,邀請爆破作業(yè)所在地轄區(qū)公安機關、行業(yè)協會、委托單位、監(jiān)理單位、承擔項目設計的爆破作業(yè)單位技術負責人等各方列席評估會;
評估會議由公安部門組織,專家評審會組長主持,委托單位承辦。首先由承擔項目的爆破作業(yè)單位介紹工程概況和設計施工方案,必要時通過投影出示圖表、影視等視聽資料配合說明。再由評估人員發(fā)表評估意見或建議,與會各方可提出質詢或表達建議。會后形成專家評審意見,由專家組人員逐一簽名據證(蓋公章);
在專家評審意見的基礎上,評估單位組織評估人員評議后,提出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內容應該翔實,結論應當明確,由評估人員逐一簽名據證(蓋公章);
8. 對較為單一或對安全影響不大的一般c、d級爆破作業(yè)項目的安全評估,可簡化評估程序。由評估單位指定2名評估人員對爆破設計施工方案進行評審,提出評估報告(蓋章);
第四條爆破安全評估不得由承擔項目的爆破作業(yè)單位或委托單位不經申請程序或步驟,隨意指定個人走過場簽名蓋章。一經發(fā)現其評估無效。
第五條經安全評估的爆破設計,爆破作業(yè)單位不得任意更改。經安全評估否定的爆破設計,應重新評估。施工中若發(fā)現實際情況與評估時提交的資料不符,需修改原設計的,對重大修改部分應重新上報評估。
第六條安全評估單位和人員有權直接對承擔項目的爆破作業(yè)單位的最終設計施工方案進行監(jiān)督,或建議安全監(jiān)理單位實施監(jiān)督。
第七條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yè)項目,爆破作業(yè)單位如果不按最終設計方案施工的,應責令停止施工或監(jiān)督修改。
第14篇 爆破作業(yè)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范例
一、 爆破作業(yè)必需嚴格遵守國家《民爆物品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和公安部門對爆破物品相關的規(guī)定,并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組織作業(yè)人員學習相關法律法規(guī),提高安全意識。
二、負責制定本部門相應的管理制度并嚴格貫徹落實保障制度和措施并落實到實處。
三、加強爆炸物品管理。對運輸、存儲、領用、退庫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嚴格管理;杜絕因管理不善造成民爆物品的丟失、被盜、發(fā)生爆炸等事故的發(fā)生。
四、加強安全檢查、對爆炸物品要經常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fā)現隱患或問題及時糾正。發(fā)生缺少或多出情況應及時查明原因,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
五、加強培訓工作。對經管、使用、運輸等各類人員要經過公安部門的專項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證件后上崗;非持證人員一律禁止參與爆炸物品相關的活動。
六、制定各崗位人員的相應責任制。明確各類人員職責,禁止串崗、混崗,認真填寫工作記錄、交接班手續(xù)清楚,定期查庫,做到帳實相符。
七、使用爆炸物品時除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外,對周圍環(huán)境必須進行清理并派出人員警戒;對高壓線、光纜等重要設施要進行有效的防護、避免發(fā)生事故。
第15篇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規(guī)范
一、一般要求
1、參加施工人員需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爆破人員必須是持公安機關核發(fā)的特殊工種證上崗;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系緊下額帶。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不得吸煙,嚴禁酒后上班、不得打架斗毆、不得酒后駕車、不得麻痹大意,嚴禁穿高跟鞋或帶釘的鞋;
4、爆破員必須經公安部門審查、培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發(fā)給爆破員合格證才能擔任爆破工作。爆破員必須遵守爆破的有關規(guī)定;
5、每次爆破前必須做好爆破設計并經爆破監(jiān)理審核確認,現場做好圍護拉設警戒線,派專人監(jiān)護,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6、嚴格進行標孔、鉆孔,保證炮孔質量達到設計要求。認真檢查爆破器材,確保使用合格產品;
7、爆破人員必須持當地公安機關發(fā)放的許可證,火工品的領用遵照公安部門的器材領用規(guī)定,進入現場設專人保管,并建立領料臺帳,防止流失;
8、每個爆破采取加強安全防護措施,即覆蓋沙袋+橡膠帶,基本防止飛石產生;
9、遇有雷電、暴雨天氣應停止作業(yè)。全部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嚴格按設計及要求施工,認真學習《爆破安全規(guī)程》;
10、爆破作業(yè)人員進行爆破作業(yè)或者接觸爆破器材時,不得穿化纖服裝,以防靜電引起早爆事故;
11、發(fā)炮器由專人保管、控制,現場雜散電源線必須清除,防止誤爆、早爆;
12、裝藥前校核最小抵抗線,如果有變化時應及時調整裝藥量。保證填塞達到設計的程度和質量,以防沖炮;
13、施工現場嚴禁明火,施工人員應遵章守紀,服從管理,現場監(jiān)督人員責任心要強,監(jiān)督到位;
14、根據《爆破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淺孔爆破法大塊個別飛散物對人員的安全距離最小為300m,由于本工程處于基坑底部,并且經過多道安全防護,具體警戒范圍根據每次爆破情況由各方共同研究確定。
15、施工人員應注意做好“一對一”結伴監(jiān)護工作,施工過程中相互提醒,相互監(jiān)督,相互保護,隨時注意周圍環(huán)境的不安全因素,做到四不傷害;
16、嚴格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范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二、爆破器材管理辦法
1、一般管理
1)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由擁有爆破器材單位的主要領導人負責,應組織制定爆破器材的發(fā)放、使用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建立崗位安全責任制,教育從業(yè)人員嚴格遵守。
2)各級公安機關對管轄地區(qū)內的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實施監(jiān)督檢查。
2、爆破器材的購買
1)爆破器材應持證購買。
2)經有關部門審查核發(fā)直供用戶許可證的企業(yè),持證直接向民爆器材生產企業(yè)購買所需的爆破器材。
3)沒有取得直供用戶許可證的企業(yè),其所需爆破器材應由當地民爆器材經營機構供應與服務。
3、爆破器材的運輸
1)購買爆破器材的單位,應憑有效的爆破器材供銷合同和申請表,向公安機關申領“爆炸物品運輸證”,向運達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憑證在有效期間內,按指定線路運輸。
2)爆破器材運達目的地后,收貨單位應指派專人領取,認真檢查爆破器材的包裝、數量和質量,如果包裝破損,數量與質量不符,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和當地縣(市)公安局,并在有關代表參加下編制報告書,分送有關部門。
3)不應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畜力車運輸爆破器材。
4)爆破器材運輸車(船)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
--符合國家有關運輸安全的技術要求;
--結構可靠,機械電器性能良好;
--具有防盜、防火、防熱、防雨、防潮和防靜電等安全性能。
5)爆破器材從生產廠運出或從總庫向分庫運送時,包裝箱(袋)及鉛封應保持完整無損。
6)裝卸爆破器材,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認真檢查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清除運輸工具內一切雜物;
--有專人在場監(jiān)督;
--設置普衛(wèi),無關人員不允許在場;
--爆破器材和其他貨物不應混裝;
--雷管等起爆器材,不應與炸藥在同時同地進行裝卸。
--暴風雨或雷雨時,不應裝卸爆破器材;
--裝卸爆破器材的地點,應遠離人口稠密區(qū),并設明顯的標志,白天應懸 掛紅旗和警標,夜晚應有足夠的照明并懸掛紅燈;
--裝卸搬運應輕拿輕放,裝好、碼平、卡牢、捆緊,不得摩擦、撞擊、拋擲、翻滾、側置及倒置爆破器材;
--裝載爆破器材應做到不超高、不超寬、不超載;
--用起重機裝卸爆破器材時,一次起吊質量不應超過設備能力的50%;
--分層裝載爆破器材時,不應站在下層箱(袋)上裝載另一層,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分層裝載時不應超過二層;
7)在特殊情況下,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起爆器材與炸藥可以同車(船)
裝運,但其數量不應超過:炸藥1 000 kg,雷管1 000發(fā),導爆索2 000 m,導火索2 000 m。雷管應裝在專用的保險箱里,箱子內壁應襯有軟墊,箱子應緊固于運輸工具的前部炸藥箱(袋)不應放在裝雷管的保險箱上。
8)待運雷管箱未裝滿雷管時,其空隙部分應用不產生靜電的柔軟材料塞
滿。
9)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時,不應攜帶煙火和發(fā)火物品。
10)裝運爆破器材的車(船),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押運人員應熟悉所運爆破器材性能;
--非押運人員不應乘坐;
--按指定路線行駛;
--車用帆布覆蓋,并設明顯的標志;
--不準在人員聚集的地點、交叉路口、橋梁上(下)及火源附近停留;中途停留時,應有專人看管,不準吸煙、用火,開車前應檢查碼放和捆綁有無異常;
--氣溫低于10℃時運輸易凍的硝化甘油炸藥或氣溫低于-15℃時運輸難凍的硝化甘油炸藥時,應采取防凍措施;
--運輸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時,車廂底部應鋪軟墊;
--車完成運輸后應打掃干凈,清出的藥粉、藥渣應運至指定地點,定期進行銷毀。
11)個人不應隨身攜帶爆破器材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允許在托運行李及郵寄包裹中夾帶爆破器材。
4、爆破器材的收發(fā)與庫房管理
1)庫房應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杜絕鼠害。
2)進人庫區(qū)不應帶煙火及其他引火物。
3)進人庫區(qū)不應穿帶釘鞋和易產生靜電衣服,不應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炸藥雷管箱。
4)庫區(qū)的消防設備、警報裝置和防雷裝置,應定期檢查。
5)爆破器材庫房的管理,應建立健全嚴格的責任制,宜分區(qū)分庫分品種貯存,分類管理。
6)庫區(qū)不應存放與管理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7)爆破器材的收發(fā)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個檢查包裝情況;
--應建立爆破器材收發(fā)賬、領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對賬目,做到賬物相符;
--變質的、過期的和性能不詳的爆破器材,不應發(fā)放使用;
三、爆破施工流程
1、爆破設計:爆破前由爆破工程師進行爆破設計,包括布孔圖、爆破參數表和爆破警戒圖,經監(jiān)理單位現場爆破負責人同意后供施工使用。
2、測量放線:鉆孔前進行現場測量,進行基坑區(qū)邊界的放線,布孔首先用油漆或白灰按設計孔排距標明孔位,然后用全站儀或水準儀測量需鉆孔的深度,將鉆孔的孔號、深度、角度標示在紙條上放在孔位處,并把數據及時提供給鉆孔隊。
3、鉆孔:鉆孔隊鉆機組根據布孔圖及爆破設計進行鉆孔作業(yè),開鉆時工程部爆破工程師必須到位,對鉆孔角度、孔排距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開鉆。
4、驗孔:將孔口周圍0.5m范圍內碎石、雜物清除干凈,用長竹竿標識上刻度或用重錘測孔深,過深的孔應回填到位,深度不到位的孔用氣吹到設計孔深,吹不到設計孔深的應當用鉆機加深或重新鉆孔。驗孔完按要求堵好炮孔口。
5、裝藥:炸藥運輸許可證辦理好炸藥才能進入施工現場,爆破設計表得到批準后方可進行裝藥。先用竹竿插進炮孔,看是否發(fā)生堵塞,按設計的深度裝入炸藥,用竹竿標上刻度進行丈量,達到要求后繼續(xù)下步工作,裝藥時嚴禁投擲沖擊,必須每一節(jié)炸藥裝到位后才能開始裝下一節(jié)藥。
6、堵塞:在檢查裝藥質量和起爆線路合格后,可進行堵塞。采用干細砂土或巖粉進行堵塞,輕搗密實,洞口表面宜進行覆蓋。
7、連接起爆網路:按照爆破設計表進行,連接完成后,人工進行檢驗。網路連接時即派專人在預計安全距離四周進行警戒,清理施工現場,一切機械設備和爆破無關人員撤到安全警戒距離以外。
8、起爆:起爆必須是有經驗的爆破員操作。起爆雷管必須用膠布緊連網路。起爆半小時前拉響第一次預告信號,起爆雷管連接后再次確認警戒區(qū)內人員已撤離警戒區(qū),設備已安置好,警戒人員到崗做好安全警戒后,拉響第二次起爆信號,以倒計時的方式發(fā)出起爆命令,爆破員操縱點火裝置點火。
10、爆后檢查:檢查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15分鐘后進入爆區(qū)進行檢查,檢查有無盲炮、危石和其他危險隱患,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完畢方可拉響解除警報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