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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管理制度旨在確保爆破作業(yè)的安全性,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保護人員生命財產安全。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規(guī)定:
1. 爆破器材的采購與驗收
2. 儲存與保管
3. 運輸與搬運
4. 使用與操作
5. 廢棄物處理
6. 安全教育培訓
7. 應急預案與事故報告
包括哪些方面
1. 采購與驗收:明確采購流程,規(guī)定供應商資質,設定驗收標準,確保器材的質量合格。
2. 儲存與保管:規(guī)定儲存設施的安全要求,設定庫存管理規(guī)則,確保器材妥善存放。
3. 運輸與搬運:制定安全運輸規(guī)程,規(guī)定搬運方法,防止器材在運輸過程中受損或引發(fā)事故。
4. 使用與操作:明確操作人員資格,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確保安全作業(yè)。
5. 廢棄物處理:設定廢棄爆破器材的回收與處置程序,防止環(huán)境污染。
6. 安全教育培訓:定期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提升員工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7. 應急預案與事故報告:建立應急響應機制,規(guī)定事故報告流程,以便快速有效地應對突發(fā)情況。
重要性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關系到企業(yè)安全生產的穩(wěn)定性和員工的生命安全。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夠:
1. 降低風險:通過規(guī)范操作,減少因管理不當導致的爆炸事故。
2. 保障合規(guī):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引發(fā)的法律責任。
3. 提升效率:明確流程,提高爆破作業(yè)的效率和質量。
4. 保護環(huán)境:確保廢棄物的正確處理,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安全管理部門牽頭,結合行業(yè)標準和企業(yè)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
2. 培訓執(zhí)行:組織全員參與的安全培訓,確保每個員工了解并遵守規(guī)定。
3. 監(jiān)督與考核:設立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對違反規(guī)定的個人或部門進行處罰。
4. 持續(xù)改進:收集反饋,定期評估制度的有效性,及時調整和完善。
5. 應急演練: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提高員工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通過以上方案,我們將構建一個嚴謹、全面的爆破器材管理制度,以確保企業(yè)的安全運營和員工的生命安全。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格式
1、對爆品一定要包裝嚴密,專車運輸,不得混裝其他物品。出庫時要嚴格清點驗證,入庫時也要當面核實,發(fā)現短缺,變質等問題,要當即追查。
2、裝卸爆品要輕裝輕放,火藥雷管要分車裝運。車輛必須由專人押送,嚴禁煙火,防止意外爆炸。
3、爆品的儲存?zhèn)}庫要設在安全地點,庫區(qū)設置圍欄、排水溝和消防裝置、避雷裝置、報警裝置、防爆裝置、防盜、防洪、防爆。
4、庫內要保持通風干燥,溫度適應,不得存放其他易爆物品。
5、庫存量以適當時間為適,不得超貯,爆品要擺放整齊,不得亂扔亂放,經常驗庫,入庫出庫按產品時間依次定期輪庫,防止變質。
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禁止在庫區(qū)使用煙火,禁止庫內外附近爆炸使用火藥。
7、井下使用的雷管、火藥必須由放炮員親自攜帶爆破證和出庫單領取,保管員隨時登記入帳,否則保管員拒付。
8、火藥雷管必須直接帶到工作場地,分別裝入火藥箱,雷管箱內,放在避開電器設備,頂板穩(wěn)定的安全地點,不得隨意亂放。
9、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體的工作地點進行,嚴禁坐在導電物體上。
10、裝炮藥時,無關人員退出現場,專由放炮員操作,必須嚴守操作規(guī)程,放炮時要把剩余爆品按置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所有人員隱蔽好后,由放炮員按規(guī)程起爆。
11、卷線放炮,放炮器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12、每班放炮后,由放炮員、安全員、班長負責清點,雷管、炸藥當即登記入帳,有余辦退庫。
13、安檢科每月檢查一次火藥庫,警報器、消防器材和出入庫退庫情況,帳目手續(xù)等。
14、倉庫保管員負責火藥支領。我礦安檢科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情況向公安部門報告。
第2篇 某爆破器材庫房防火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爆破器材庫房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建筑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的規(guī)定,并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審核和驗收倉庫的建成。
2、爆破器材庫房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3、庫區(qū)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庫房隔開。
4、倉庫區(qū)域內應當按《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有關規(guī)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5、爆破器材庫房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二、儲存管理
1、雷管、炸藥等不得同庫存放的爆炸物品,必須按要求分專庫存放。其中,炸藥庫存量不準超過15噸,雷管庫存量不得超過8萬發(fā)。
2、庫內物品擺放要整齊、穩(wěn)固、不超高,要防雷、防靜電、防火、防潮濕、防小動物進入,要通風良好。
3、堆放炸藥類、索類危險品,堆垛的總高度不得超過1.8米,
堆放雷管類危險品的總高度不得超過1.6米。
4、庫房內要留有不小于1.5米的主要通道,堆垛距離不應小于0.5米,堆垛與堆垛之問不應小于0.1米。
5、庫房內不準存放爆炸物品以外的其它物品及過期、報廢的爆炸物品。
6、庫區(qū)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qū)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
三、裝運管理
1、裝卸爆破器材,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2、運輸爆破器材的車輛,應為爆炸物品專用防爆車,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3、運輸爆破器材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qū)、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4、庫房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四、電源管理
1、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需要安裝時,應當嚴格按照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guī)范和本制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爆破器材的庫房,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
3、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嚴禁在庫房悶頂架電線。
4、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5、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qū)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6、每個庫房單獨安裝開關箱,并設在庫房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在庫區(qū)及庫房內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
8、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fā)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fā)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庫房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五、消防設施
1、倉庫區(qū)域內應當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有關規(guī)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2、庫房、應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寒冷季節(jié)要對消火栓、滅火機等消防設備采取防凍措贏倉庫應當裝設消防通訊、信號報警設備。
第3篇 某民用爆破器材倉庫管理制度
1、庫房貯存量不得超過核定容量。
2、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必須分庫儲存,庫房內嚴禁存放其他物品。
3、庫房內不應存放任何廢品。
4、爆破器材物品應成垛堆放,堆垛間以及距離墻柱應留有檢查、清點和裝運的通道。
5、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嚴禁在庫內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庫房;嚴禁在庫房內住宿、會客及進行其他活動。
6、發(fā)現爆破器材丟失、短少、被盜,必須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和當地公安機關。
7、管理人員應了解產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識,熟悉倉庫管理各項安全規(guī)定并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8、暴雨及雷電等惡劣天氣下,不準出入庫。
9、倉庫內使用的運輸及工具應是不產生火花的金屬工具。
10、庫房內必須保持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杜絕鼠害。
11、庫房內嚴禁存放明火照明,嚴禁用燈泡烘烤爆破器材。
12、庫房內嚴禁存放與管理工作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13、庫區(qū)內的消防設施,通訊設備,報警和防雷裝置應經常檢查。
14、嚴禁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進入庫房。
15、嚴禁將通訊工具帶入民爆器材倉庫。
第4篇 爆破器材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規(guī)定
(一)消防工作要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爆炸物品儲存庫負責人應將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同公司經營管理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考核。
(二)爆破器材儲存庫成立消防安全小組,爆炸物品儲存庫主任任組長,綜合管理部經理任副組長,部門指定1名兼職消防員。
(三)消防安全小組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tài),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根據易燃易爆物資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tài)下的疏散方案。
5.對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和職工,加強管理教育和學習訓練,
6.進行季節(jié)性和專業(yè)性防火檢查,監(jiān)督執(zhí)行防火制度,督促解決火險隱患。
7.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四)根據不同場所中可能發(fā)生火險的物料、器材的性質,按規(guī)定選用和配備各種類型、規(guī)格的手提滅火器,配備的數量要求如下(以面積為單位):
1.辦公室、值班室和臨時動火作業(yè)場所等,50㎡以內配備不少于1個。
2.易燃易暴物品庫、爆破器材臨時堆放場等,50㎡以內配備不少于2個。
二、消防器材管理
(一)指定專人保管,嚴禁他用,如有違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處理,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種消防器材用于撲救火災,用完后立即整理放回原處,如有損壞,應報綜合部,并報損重新配發(fā)。
(三)消防器材一律由公司綜合部統(tǒng)一購置,按各部門需用實際數量和預計施工現場的需要配發(fā),需用部門必須事先提出下一年度的需用計劃,否則不予配發(fā)。
(四)凡配發(fā)各門的消防器材,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或丟失,要定期檢查、保養(yǎng),冬季要做好保溫工作,使各種消防器材經常處于完好狀況。
(五)嚴禁對消防器材亂拿亂放,嚴禁動用消防栓、嚴禁埋壓、圈占、堵塞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
三、防火管理措施
(一)庫房和庫區(qū),必須設置明顯的嚴禁煙火標語牌。
(二)嚴禁使用各種明火,禁止吸煙,不得攜帶火種及其他引火物進入庫區(qū),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要與煙火明火作業(yè)場所及高壓架空線保持適當的防火距離。
(三)倉庫區(qū)域內,必須能使消防車通暢。
(四)非工作人員,不得私制進入庫內,必須進庫時,要經過本庫保管員同意方可。
(五)庫區(qū)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應設有適當數量的消防器材,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第5篇 民用爆破器材企業(y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臺帳
制定以下安全生產臺帳:1、安全生產會議臺帳;2、安全生產檢查臺帳;3、安全生產宣傳教培訓臺帳;4、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臺帳
二、安全教育培訓
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具有相應的安全生產專業(yè)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培訓考核合格。對從業(yè)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對從業(yè)人員的安全培訓要建立臺帳、計劃和檔案。
三、現場管理
1是否設置避雷設施;2、庫房之間、庫房與外部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距離;3、是否設置了安全警世標志;4、是否配備了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5、運輸車輛是否持有《爆炸物品物品運輸證》,是否有押運員負責押運,是否配有滅火器,有無危險品標記,貨運包裝是否牢固、嚴密,裝載有無高出車廂擋板,有無網罩或蓬布覆蓋,有無將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混裝同一車廂內,有無同載運乘客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6、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是否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是否有專職爆破員和安全員,以及是否持有《爆破員作業(yè)證》和《爆破器材安全員作業(yè)證》,爆破器材的來源是否合法;7、爆破器材倉庫是否有專職保管員保管,并且雙人、雙鎖管理,晝夜是否有人值班守護;庫房門口部位是否有標識牌標識清楚核定的危險等級、儲存品種、最大允許儲量以及負責人,庫房存量是否超出最大允許儲量。
四、應急救援
制定火災、爆炸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和救援組織;定期開展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第6篇 爆破器材庫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器材倉庫管理規(guī)定
1、爆破器材儲存?zhèn)}庫(室),每天二十四小時要有專職人員看守爆破器材。倉庫管理員應由持有《爆炸物品工作人員作業(yè)證》的人員擔任。
2、炸藥庫除爆破作業(yè)人員與保衛(wèi)、安全員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任何人出入庫均應辦理登記手續(xù)。入庫人員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和易燃物品,嚴禁在庫區(qū)內吸煙和動火。入庫人員著工作服和防靜電工作鞋進入庫房和發(fā)放間。
3、倉管人員每月定期檢查爆破器材庫,包括庫存爆破器材的質量、數量和消防、避雷、門窗、報警等安全裝置以及庫(室)溫、濕度要定期檢查,發(fā)現過期或變質的爆破器材要及時清理銷毀;發(fā)現安全設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時,要及時整改或報告?zhèn)}庫主管處理;發(fā)現丟失的必須及時報告和追查。
3、庫內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4、認真執(zhí)行兩人管理,兩把鎖,兩本賬,兩人發(fā)藥制度,月底盤點查庫,把全月進庫、出庫,結存數量報給上級主管。
5、爆破器材應堆放在墊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應整齊、穩(wěn)固,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對著門的通道寬不小于1.5米。
(2)堆垛與墻壁距離不小于0.5米。
(3)堆垛間距離不小于1.3米。
(4)炸藥堆高不超過1.8米。
(5)雷管堆高不超過1.6米。
(6)雷管每堆不超過300箱。
(7)每個庫總儲量不得超過設計儲量。
(8)炸藥與雷管必須分庫存放。
6、管理員應經常檢查庫房內溫度、濕度是否在規(guī)定范圍(溫度15℃-30℃為宜,不超過35℃,相對濕度不超過70%),危險品是否受熱,受濕和受陽光直射;各門鎖是否正常,賬物是否相符;消防設施是否完整,齊全和有效;避雷設施是否完好;電源和照明是否安全,庫房內是否有老鼠進入等痕跡,尤其是雷管更應提防。發(fā)現安全設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時,要及時整改或報告上級主管處理。
7、收貨進庫應嚴格驗收,遇有規(guī)格不符,單物數量不符,質量不合格,包裝破損等情況,應拒收貨進庫。
8、嚴格領發(fā)手續(xù)。無簽字,或涂改領藥單,非爆破工或單人領藥不發(fā),嚴格按先進庫先發(fā),后進庫后發(fā)的原則執(zhí)行。
9、測試雷管加工藥包必須在藥包加工室內進行(應離倉庫25米以上),嚴禁在庫內操作。
10、發(fā)雷管時,必須到庫外開啟,發(fā)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庫內。
11、對散落在庫地面的炸藥粉末,要及時清掃處理。
12、保持庫(室)內外的整潔,庫區(qū)范圍內要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避雷設施,不得叢生雜草。庫區(qū)四周要有放火隔離帶。
13、主管部門和安全、保衛(wèi)部門對爆破器材庫的安全和消防設施與管理應進行不定期檢查,發(fā)現有問題及時解決。
14、嚴格執(zhí)行公安部門的有關管理規(guī)定。
二、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運載火工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則的安全要求。
2、貨物包裝應牢固、嚴密,性質相抵的爆破器材不準混裝在同一車內。裝載爆破器材的車不準同時載運旅客和其它易燃物品。
3、裝卸爆破器材,應當盡量在白天進行,要有專人負責組織和領導安全操作。裝卸人員必須懂得裝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識;不懂安全常識的人,必須事先經過教育。裝卸現場,應當設置警戒崗哨,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在公路上運輸爆破器材時,車輛必須限速行駛,前后車輛應當保持避免引起燃爆的距離。
5、運輸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時,要遠離建筑設施和人煙稠密地方,并有專人看管,嚴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煙和用火。
三、爆破器材的收發(fā)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箱(袋)檢查包裝情況;并按規(guī)定作性能檢查。
2、應建立爆破器材收發(fā)流水帳、三聯式領用單和退料單制度,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物相符。
3、變質的和性能不詳的爆破器材,不得發(fā)放使用。
4、爆破器材應按其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fā)放使用。
第7篇 民用爆破器材生產設備安全使用年限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民用爆破器材專用生產設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鼓勵技術進步,促進行業(yè)持續(xù)、快速、安全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直接用于民用爆破器材專用生產的設備(以下簡稱“民爆專用設備”),其安全使用年限的管理適用于本規(guī)定。
第三條 新研制的民爆專用設備的危險程度分類及安全使用年限,依據本規(guī)定的原則由國防科工委組織專家確定。
第四條 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規(guī)定對民爆專用設備使用年限實施監(jiān)管。
國防科工委負責民爆專用設備目錄的制定及設備危險程度的分類。
省級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區(qū)域生產企業(yè)民爆專用設備的備案、安全使用的監(jiān)管及違規(guī)行為的處罰。
第五條 根據使用的安全狀況,對達到本規(guī)定所規(guī)定的安全使用年限的民爆專用設備,實行強制報廢。
第六條 根據使用場所的危險程度,民爆專用設備分為0類、ⅰ類、ⅱ類和ⅲ類,具體危險程度分類及安全使用年限規(guī)定如下:
( 一 ) 0類-直接用于爆炸危險品加工生產,并已發(fā)生過多起重大燃燒、爆炸事故的專用設備,自設備安裝之日起最長使用年限為5年;
( 二 ) ⅰ類-直接用于爆炸危險品加工生產,危險性大的專用設備,自設備安裝之日起最長使用年限為10年;
( 三 ) ⅱ類-直接用于爆炸危險品加工生產,危險性較小的專用設備,自設備安裝之日起最長使用年限為12年;
( 四 ) ⅲ類- 用于具有燃燒危險的原料加工或不直接接觸危險品的專用設備,自設備安裝之日起最長使用年限為15 年。
第七條 對0類、ⅰ類、ⅱ類民爆專用設備實行目錄管理,民爆專用設備的目錄由國防科工委制定。
第八條 凡在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線上使用的0類、ⅰ類、ⅱ類專用設備,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實施強制報廢:
( 一 ) 達到國家和行業(yè)強制報廢年限的;
( 二 ) 雖未達到本規(guī)定所規(guī)定的年限,但經修理和調整后仍不滿足設計功能要求的,或達不到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
( 三 ) 技術性能落后、未達到行業(yè)規(guī)定的耗能標準、產能過低或用人太多的;
( 四 ) 對安全起關鍵作用的核心部件壽命期限已到的;
( 五 ) 影響生產安全的工藝參數監(jiān)控不完善的;
( 六 ) 由于設備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
( 七 ) 有相關規(guī)定的其它情況。
第九條 民爆專用設備在距本規(guī)定使用年限最后的1~2 年內,應加大設備檢查、維護保養(yǎng)頻率,確保設備運行穩(wěn)定;民爆專用設備的易損件應根據其使用技術狀態(tài)及制造廠的要求及時更換。
第十條 民爆專用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設備臺帳和設備管理管理制度,0類、ⅰ類、ⅱ類民爆專用設備在安裝后1個月內報省級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各省級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細則,對本地區(qū)民爆專用設備實施有效監(jiān)管。
第十二條 嚴格禁止0類、ⅰ類、ⅱ類民爆專用設備超年限使用,對未按規(guī)定報廢的,一經發(fā)現,視危害程度及后果追究相關責任。
0類、ⅰ類民爆專用設備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規(guī)定報廢的,報請國防科工委吊銷設備所在生產線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ⅱ類民爆專用設備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規(guī)定報廢的,給予所在生產線停產6個月的整頓,待省級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十三條 現場混裝炸藥車和移動式地面炸藥生產專用設備及車輛,按本規(guī)定相關條款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民爆器材運輸車輛除應符合《爆破器材運輸車安全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外,還應滿足公安部《機動車[msi]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
第十五條 進口的民爆專用設備的安全使用年限參照進口技術合同中設備制造商的規(guī)定和本規(guī)定確定。
第十六條 民爆專用設備提供方或制造廠提供的專用設備,必須提供安全使用規(guī)定、維修和檢測方法;明確規(guī)定提供的專用設備的使用年限及其易損件的更換周期。
第十七條 鼓勵在民爆器材生產中采用成熟可靠的新工藝、新設備。項目研制過程中采用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辦法》(科工爆[2007]192號)的要求。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防科工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爆破器材使用安全管理措施
1、嚴格雷管炸藥采購制度。炸藥雷管及相關物品采購由礦領導指定專人到廣豐縣公安局指定地點購買,嚴禁私自買賣、轉讓他人。
2、雷管、炸藥的運輸必須有專人押運,嚴禁雷雨天運輸爆破器材。
3、爆破器材庫要有政治可靠、工作責任心強,而且懂得一定爆破器材知識、熟悉爆破器材性能的專職人員負責管理。
4、爆破器材進庫時,炸藥和雷管要分開庫房堆放,庫房內儲存的爆破器材數量不得超過設計容量,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必須分庫儲存,爆破器材庫要做到通風良好,堆放整齊、清潔衛(wèi)生。庫房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
5、爆破器材庫四周要建筑圍墻,圍墻以內及圍墻外圍10米以內不得有枯草和其它易燃物。庫房內嚴禁有明火、明電照明,并要備足一定數量的防火器材。
6、非爆破器材庫房管理人員,嚴禁進入庫房內,爆破器材庫不準帶各種金屬工具、點火工具或武器進入,庫房內嚴禁吸煙或生火。嚴禁在庫房內住宿或進行其他活動。
7、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制度。收存和發(fā)放爆破器材要及時進行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領退爆破器材必須由爆破員親自擔任,數目必須當面點清,并在領退料單上簽名蓋章。領退爆破器材時不得擁擠,禁止進入庫房內。
8、庫房發(fā)出的爆破器材,應是煤礦許用的安全爆破器材,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破器材一律禁止發(fā)放使用。
9、炸藥、雷管領出后,必須分別放在固定專用的炸藥箱內(炸藥、雷管必須隔開),禁止放在其它容器內運送(如裝在衣袋內)。其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剩余的當天內爆破員必須及時退回爆破器材庫,不準交班使用,不準存放在井下工作面或存放在私人的房間內,更不準帶回家。
10、爆破作業(yè),必須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的爆破員擔任。
11、爆破員在領到爆破器材后,必須及時鎖好爆破器材后,并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亂放,也不得將爆破器材存放在井口旁、井底車場或其它巷道內,更不能將爆破器材轉交他人。
12、攜帶爆破器材人員不得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沿井筒上下,運送爆破器材應走人行道和其它安全的巷道,盡可能不在人員、車輛來往頻繁的巷道內行走,嚴禁將炸藥、雷管放在礦車上同時運送。
13、幾個人同時運送,人與人之間間隔10米,爆破器材不能和動力線、電線、電話線和其它金屬物接觸。
14、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爆破施工和未經批準的非爆破區(qū)不得爆破。
15、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有專人指揮,設置警戒崗哨和標志,待危險區(qū)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后,始準爆破。爆破后,必須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號。
16、井下爆破器材消耗單必須經當頭班組長和瓦檢員簽字才能生效,地面爆破器材消耗單必須經分管的領導和安全員簽字才能生效。
17、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拿、亂用、私藏、贈送、轉讓、轉賣、轉借爆破器材?;蚴褂帽破鞑恼~、炸獸。
18、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破器材,由礦領導會同當地公安機關給予燒毀,并要把燒毀的爆破器材及時登記造冊,辦好有關手續(xù)以作備案。
19、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和發(fā)生爆炸事故等應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第9篇 爆破器材庫房管理制度
一、民用爆破器材的倉庫應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fā)的“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
二、民用爆破器材倉庫應設倉庫負責人,并設相應的倉庫管理人員和足夠的保衛(wèi)人員。保衛(wèi)人員按公安部門規(guī)定配備必要的警用器具,設置固定崗哨和流動崗;門崗應建立嚴格的民用爆破器材進出庫檢查制度。
三、倉庫管理人員應了解產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識,熟悉倉庫的各項安全規(guī)定并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四、 外來人員進入倉庫應經本企業(yè)安監(jiān)科審查批準,在了解倉庫有關管理規(guī)定的前提下由倉庫工作人員帶領進入。
五、 入庫產品應具有驗收合格證。出庫后返回產品也應有驗收手續(xù)方可入庫,對驗收不合格產品應另庫存放。
六、倉庫區(qū)內入口處應設防火提示牌。每幢危險性建筑物入口處明顯位置應有警示牌,警示標牌應符合wj9049-2005中7.2.4的規(guī)定。
七、各類民用爆破器材宜單獨品種專庫存放,倉庫內嚴禁儲存無關物品。當受條件限制,需在同一倉庫內存放兩種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時,應按表1規(guī)定執(zhí)行。各種民用爆破器材包裝應是完整無損的成品方能同庫存放。
八、化學性質不穩(wěn)定的廢民用爆破器材或未進行相容性試驗的新產品應單獨存放,嚴禁和常規(guī)產品同庫存放。
九、民用爆破器材倉庫內產品的堆放應利于行走、搬運方便、通風良好、堆放穩(wěn)固,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產品應按生產批號成垛堆放,不同規(guī)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分垛堆放;
2、倉庫內裝運的主要通道寬度不小于1.2m;人行檢查、清點通道寬度不小于0.8m,通道上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邊緣距墻不應小于0.3m及堆垛邊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1m;
3、堆放炸藥類、索類民用爆破器材成品箱的堆垛總高度不應大于1.8m;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垛總高度不應大于1.6m。
十、民用爆破器材倉庫宜根據產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熱、防凍、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蟲、防盜、防破壞(十防)和庫內無塵土、無禁物、無水汽凝結、無漏雨、無滲水、無事故差錯、無包裝損壞、無銹蝕霉爛、無鼠咬蟲蛀、庫邊無雜草、庫周圍25m范圍內無針葉樹或竹林、水溝無阻塞(十二無)。
十一、維修民用爆破器材倉庫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門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點進行,庫房大修應將倉庫內的產品全部搬出,清掃干凈方可進行。
表1不同品種民用爆破器材同庫存放、同車運輸表
民用爆破器材名稱
雷管類
黑火藥
導火索
炸藥及其制品
雷管類
o
×
×
×
黑火藥
×
o
×
×
導火索
×
×
o
o
炸藥及其制品
×
×
o
o
注1:o表示可同庫存放或同車運輸,×表示不應同庫存放或不應同車運輸。
注2:雷管類包括火雷管、電雷管、導爆管雷管、繼爆管。
注3:炸藥及其制品包括:硝銨類炸藥(指銨梯類炸藥、銨油類炸藥、乳化炸藥、水膠炸藥等)、導爆索類等。
第10篇 爆破器材倉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
1、爆破器材儲存?zhèn)}庫(室),每天二十四小時要有專職人員看守爆破器材。倉庫管理員應由持有《爆炸物品工作人員作業(yè)證》的人員擔任。
2、炸藥庫除爆破作業(yè)人員與保衛(wèi)、安全員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任何人出入庫均應辦理登記手續(xù)。入庫人員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和易燃物品,嚴禁在庫區(qū)內吸煙和動火。入庫人員著工作服和防靜電工作鞋進入庫房和發(fā)放間。
3、倉管人員每月定期檢查爆破器材庫,包括庫存爆破器材的質量、數量和消防、避雷、門窗、報警等安全裝置以及庫(室)溫、濕度要定期檢查,發(fā)現過期或變質的爆破器材要及時清理銷毀;發(fā)現安全設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時,要及時整改或報告?zhèn)}庫主管處理;發(fā)現丟失的必須及時報告和追查。庫內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4、認真執(zhí)行兩人管理,兩把鎖,兩本賬,兩人發(fā)藥制度,月底盤點查庫,把全月進庫、出庫,結存數量報給業(yè)務主管。
5、爆破器材應堆放在墊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應整齊、穩(wěn)固,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對著門的通道寬不小于1.5米。
(2)堆垛與墻壁距離不小于0.5米。
(3)堆垛間距離不小于1.3米。
(4)炸藥堆高不超過2米。
(5)雷管堆高不超過1.6米。
(6)雷管每堆不超過300箱。
(7)每個庫總儲量不得超過設計儲量。
(8)炸藥與雷管必須分庫存放。
6、管理員應經常檢查庫房內溫度、濕度是否在規(guī)定范圍(溫度15℃-30℃為宜,不超過35℃,相對濕度不超過70%),危險品是否受熱,受濕和受陽光直射;各門鎖是否正常,賬物是否相符;消防設施是否完整,齊全和有效;避雷設施是否完好;電源和照明是否安全,庫房內是否有老鼠進入等痕跡,尤其是雷管更應提防。發(fā)現安全設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時,要及時整改或報告?zhèn)}庫主管處理。
7、收貨進庫應嚴格驗收,遇有規(guī)格不符,單物數量不符,質量不合格,包裝破損等情況,應拒收貨進庫。
8、嚴格領發(fā)手續(xù)。無主管工程師簽字,或涂改領藥單,非爆破工或單人領藥不發(fā),嚴格按先進庫先發(fā),后進庫后發(fā)的原則執(zhí)行。
9、測試雷管加工藥包必須在藥包加工室內進行(應離倉庫25米以上),嚴禁在庫內操作。
10、發(fā)雷管時,必須到庫外開啟,發(fā)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庫內。
11、對散落在庫地面的炸藥粉末,要及時清掃處理。
12、保持庫(室)內外的整潔,庫區(qū)范圍內要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避雷設施,不得叢生雜草。庫區(qū)四周要有放火隔離帶。
13、主管部門和安全、保衛(wèi)部門對爆破器材庫的安全和消防設施與管理應進行不定期檢查,發(fā)現有問題及時解決。
14、嚴格執(zhí)行公安部門的有關管理規(guī)定。
第11篇 礦爆破器材專項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為確保井下采、掘工作面安全使用好炸藥、雷管爆炸物品,特制定我礦2010年爆破器材安全使用專項措施。
一、火工品運輸安全措施:
1、運輸火工品的人員需有經過上級公安部門培訓的人員擔任,特殊情況要安排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火藥性能的人員負責押運。
2、嚴禁在火工品附近用煙火和帶電物品。
3、炸藥、雷管要用箱單獨運送,不得和其它貨物混裝。
4、運輸火工品的人員在入井前不得在人多地點逗留。
5、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須及時的退回到火藥庫中,并辦理退庫手續(xù)。
二、爆破器材的導通編號發(fā)放清退制度
1、雷管在發(fā)放前必須要進行導通檢查。
2、按計劃用量當班發(fā)放。
3、爆破員領取炸藥、雷管時,必須持本人爆破證領取清退單領取。要先登記后發(fā)放,庫管員必須堅持“五不發(fā)”投制度。
4、爆破員領取火工品必須有專用工具(藥包、管箱)否則不予以發(fā)放。
5、各單位當班的火工消耗,實際用量要由當班生產班、組長負責簽字,每剩余的火工品,必須當班交庫,嚴禁個人私埋或帶上井上,退交時放炮員和庫管員要當面點清。
6、庫管員嚴格執(zhí)行火工品管理制度,按號序搭配發(fā)放,放炮員必須服從庫管員的管理。
7、如用礦車運送火工品時,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把鉤工,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
8、運送火工品時,嚴禁行人。
三、爆破器材防火警衛(wèi)制度
1、庫內消防設施齊全,有滅火器、水源、沙子、水桶、鍬、鎬,庫內通訊設施暢通無阻。
2、庫管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提高警惕,巡視庫區(qū),嚴防壞人破壞。
3、要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當班情況要向下一班交待清楚?;鹚幍闹С雠c庫存數字要記入交接班記錄,并要有交接雙方簽字。
4、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內,上級機關檢查時應有礦有關人員帶領或持保衛(wèi)部門證明并在外來人員登記本上進行登記,方可入庫。
5、如發(fā)生爆破器材損壞、丟失、被盜,必須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6、庫管人員禁止穿化纖制服工作,嚴禁任何人帶打火物品、非防爆物品進入存放炸藥、雷管的硐室。
四、爆破器材貯存保管制度
1、儲存爆破器材的倉庫和儲存室,必須符合要求,有公安機關核發(fā)的 “爆破物品儲存許可證”方可儲存。
2、井下爆破器材庫要求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儲存(炸藥儲存不得超過三晝夜的需要量,雷管儲存不得超過十晝夜的需要量)或按公安核發(fā)的數量儲存。
3、爆破器材的保管,必須按不同規(guī)格、品種分別存放,并掛標志牌,包裝要完整,擺放要整齊、牢固,便于清點庫內物資,禁止存放其它物品。
4、庫內要保持通風良好,清潔衛(wèi)生,地面無雜物,庫區(qū)無垃圾,保證爆破器材不受潮變質等現象。
5、庫內嚴禁有老鼠,并有防鼠措施,地板要有木質地板,必須有防靜電措施。
6、交回入庫的廢舊炸藥雷管(含經導通查出的瞎管)及時交公安部門銷毀。銷毀時應采用爆破方式,嚴禁燃燒、埋藏。
五、井下爆破安全的一般要求:
1、爆破作業(yè)必須執(zhí)行 “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并由采煤隊放炮員認真填寫“一炮三檢”記錄及時交通風科。
2、爆破作業(yè)必須編制爆破作業(yè)說明書,內容要符合《規(guī)程》的要求,爆破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yè)。
3、爆破作業(yè)的采、掘工作面必須采用濕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灑水和沖洗巷幫,掘進工作面實行放炮噴霧。
4、特殊情況下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由礦總工批準的專項措施。
六、掘進工作面火工品管理專項措施:
1、放炮工作必須由專門培訓、并持有上崗證的專職放炮員擔任。
2、領取的炸藥雷管必須分別存放在加鎖的木箱內,木箱必須放在警戒線以外支護完好的安全地點。木箱和放炮器的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
3、放炮前必須掩護好電纜、設備等,認真檢查迎頭支架的完好情況,對距迎頭10m范圍內支護進行加固。4、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放炮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炮藥箱上裝配引藥。裝配引藥數量,以當時當地所需數量為限。
5、 放炮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煤礦井下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2)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接觸。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4)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嚴禁邊打眼、邊裝藥,放炮母線和電源線不能處于同一幫,母線必須避開電源線,同時炮泥的充填必須符合要求,水炮泥必須堅持使用,放炮警戒距離:直巷中不得小于75m,拐彎巷道中不得少于50m。
7、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當回風流中沼氣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
8、放炮前由班組長指定專人在所有通向放炮地點的巷道設好警戒,放炮前必須由班組長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可下達放炮命令,沒聽到撤離通知前不得離崗。
9、放炮不響查找原因時,必須把母線從炮機上摘下扭結成短路,隨身攜帶炮機鑰匙,15min后方可由放炮員邊收線邊查找原因。
10、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在起爆藥卷中的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出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 關的工作。
11、打眼放炮嚴格掌握好炮眼的角度和深度,按規(guī)定裝藥,反向裝藥,反向爆破,一次裝藥,分次起爆。
12、其余事項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有關<<井下爆破作業(yè)部分>>執(zhí)行。
七、采煤工作面火工品管理專項措施
1、放炮員必須經公安機關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合格證者嚴禁從事放炮作業(yè)。
2、放炮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爆破器材管理規(guī)定》和《作業(yè)規(guī)程》,認真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3、嚴格執(zhí)行火工品入箱制度和瞎炮處理制度。
4、裝藥只能由放炮員進行,其他人員不得從事此項工作。
5、順槽內運送火工品時雷管由放炮員用專用的箱子攜帶,火藥由其他人員攜帶,不準由一人混裝混運。
6、裝卸火藥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拋擲和沖擊。
7、放炮員領取火工品時,領藥票據必須經當班班長、安全員簽字,必須持有本人的放炮證。
8、當班消耗的火工品要經班長、安全員當面核對簽字后方可退庫,嚴禁個人私自存放,嚴禁把火工品帶到井上。
第12篇 爆破器材儲存管理制度范本
一、爆炸物品必須儲存在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范、標準要求的專用庫房內;并有專人管理和守護。
二、雷管、炸藥等不得同庫存放的爆炸物品,必須按要求分專庫存放。其中,公司總庫炸藥庫存量不準超過15噸;雷管庫存量不得超過8萬發(fā);基層分庫存量不許超過3天生產的用量。
三、庫內物品擺放要整齊、穩(wěn)固、不超高,要防雷、防靜電、防火、防潮濕、防小動物進入,要通風良好。
四、堆放炸藥類、索類危險品,堆垛的總高度不得超過1.8米,堆放雷管類危險品的總高度不得超過1.6米。
五、庫房內要留有不小于1.5米的主要通道,堆垛距離不應小于0.5 米,堆垛與堆垛之間不應小于0.1米。
六、庫房內不準存放爆炸物品以外的其它物品及過期、報廢的爆炸物品。
七、嚴防爆炸物品丟失、被盜,如有發(fā)生,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13篇 爆破器材運輸管理制度范本
一、凡要求運送爆炸物品的單位,必須提前一天向公司綜合管理部火藥庫提出要求運送爆炸物品計劃,計劃用表格形式,寫明要求運送的品種、規(guī)格和數量,經領導審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上報公司火藥庫。
二、為合理安排,保證生產,綜合管理部火藥庫將依據運輸能力、運輸路線和各分礦申報的數量,分期分批地進行運送。
三、綜合管理部火藥庫在裝爆炸物品時要點清數量,并認真填寫《爆炸物品裝車運送記錄清單》(雷管要按每盒的序號登記),保存?zhèn)浒?。裝車由綜合管理部裝卸工負責,公司公安處派一名干警會同火藥庫庫管員押車運送。
四、爆炸物品送到使用單位后,其材料室主任或庫管員要當即按申報計劃核對點清爆炸物品的品種、規(guī)格和數量,及時出具耗材手續(xù)和在《爆炸物品裝車運送記錄清單》上簽字,綜合管理部火藥庫要當日下帳出庫,做到帳物相符。
五、在節(jié)假日停產放假之前,凡爆炸物品沒有耗完的單位,應及火藥庫一律不準存放爆炸物品,否則,出現問題一切后果自負。
第14篇 地下礦山爆破器材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用礦用機車運輸爆破器材安全規(guī)定:
1、列車前后掛危險警示標志;
2、采用封閉性的專用車廂,車內應鋪軟墊;
3、行駛速度不超過2m/s;
4、在裝有爆破器材的車廂與機車之間,以及裝炸藥車廂與裝起爆器材車廂之間,應用空車廂隔開;
5、運輸雷管時,應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
6、用架線式電力機車運輸,在裝卸爆破器材時,機車應斷電。
二、在斜坡道上用機車運輸爆破器材安全規(guī)定:
1、行駛速度不超過10km/h;
2、不應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時運輸;
3、車頭、車尾應分別安裝特制的蓄電池紅燈作為危險品標志。
三、豎井、斜井運輸爆破器材安全規(guī)定:
1、事先通知卷揚司機和信號工;
2、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的時間,不應運輸爆破器材;
3、除爆破人員和信號工外,其他人員不應與爆破器材同罐乘坐;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時,罐籠內只準放1層爆破器材箱,不得滑動。運送其他類炸藥時,炸藥箱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罐籠高度的2/3;
4、爆破器材不應在井口房或井底車場停留。
四、用人工搬運爆破器材安全規(guī)定:
1、在井下或夜間,應隨身攜帶完好的礦用燈具;
2、不應1人同時攜帶雷管和炸藥;炸藥和雷管應分別放在專用背包(木箱)里,不應放在衣兜里;
3、領取爆破器材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不應攜帶爆破器材在人群集中地方停留。
第15篇 m礦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國家已出臺了許多法律法規(guī),從生產、運輸、儲存、使用和發(fā)放清退等都作了嚴格的規(guī)定,這就要求我們對每環(huán)節(jié)更加認真地、具體地進行管理,確保爆炸物品不外流、被盜,在使用中確保爆破安全。
一、強化管理、健全制度
建立完整的機構,成立管理小組。領導帶頭,各部門配合,分工明確,哪些部門負責采購、運輸、倉儲;哪些部門負責發(fā)放、清退工作;哪些部門負責場使用管理,責任到人,增強意識。要求我們強化安全管理,不得懷有僥幸心里,應通過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每月召開至少一次爆破器材管理的專題會議,進一步落實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通過對原有制度的修改、補充,使管理制度的內容更完整、更具體、更有指導性。
二、如何加強發(fā)放清退管理
發(fā)放清退是最繁瑣、最重要的一項管理工作。在發(fā)放過程中,放炮員、監(jiān)炮員必須到庫房領料實行雙簽名,由倉管員把關,憑放炮證逐一發(fā)放,雷管號碼跟蹤到個人,做好一人一號的記錄。正確使用合格的炸藥箱、雷管箱并上鎖,否則不予發(fā)放。為了杜絕庫房至井口這段距離的外流,全面實行火工品領用跟蹤卡,由倉管員填寫出庫數,到井口由檢身員開箱查對人井數是否與出庫數相符;下班退庫時出井數由檢身員驗收簽章,倉管員核實退庫數是否相符,放、監(jiān)炮員同時簽字,可有效地杜絕外流現象。必須由安監(jiān)員定時或不定時地巡查,加以監(jiān)督,發(fā)現不退庫的給予經濟處罰,有時采取給放炮員、監(jiān)炮員經濟補貼,使他們能做到百分之百當班領用、當班退庫。
三、加強培訓教育,提高工人的素質
由于工人文化素質相對較低,人員流動性大,必須經常進行培訓教育,通過觀看有關錄相,聽一些案例分析,對新工人安全培訓,老工人進行復訓,讓他們了解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真正常握火工品的應知應會知識和現場安全爆破技術。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互相監(jiān)督、互相約束,讓每位職工家屬充分認識爆炸物品管理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四、加強庫房管理,嚴格警衛(wèi)值班制度
必須加強庫房管理,嚴格警衛(wèi)制度。庫房必須保持二十四小時有人在崗,交接班人員必須在庫房進行,并做好交接班記錄;在人防的基礎上,加以犬防、器防,通過養(yǎng)犬、安裝報警器來加強警衛(wèi),徹底杜絕被盜事故的發(fā)生。但由于裝卸、運輸、發(fā)放等移動過程,可能造成電腳線斷裂或脫塞,導致斷路,容易發(fā)生瞎炮,無法保證電雷管的引爆率,給爆破造成不安全因素。
五、加強現場使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的發(fā)生
第一檢測瓦斯?jié)舛?當瓦斯?jié)獾壮^1%時,嚴禁放炮,這就要求瓦檢員認真測檢;第二,裝引藥前要檢查火工品的質量,從表面上看炸藥是否變質,雷管、炸藥是否各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否則不得摻混使用。因為不同廠家、不同品種的火工品發(fā)火參數不一樣;第三裝引藥時必須使用竹簽或木簽,在炸藥藥卷中間插一個雷管空間,然后再把雷管輕輕放入;如果將雷管直接插入藥卷,易造成黑索今顆粒磨擦起爆。還有一些工人直接把雷管附在炸藥藥卷邊上,這樣裝引藥大大降低起爆能,必將影響爆破質量,甚至引起爆燃現象;第四,裝藥。裝藥要注意正向裝藥與反向裝藥的區(qū)分,如果把引藥裝在炮眼口,且聚能穴從炮眼口朝向炮眼底,這種裝藥方式稱之為正向爆破;反之,把引藥裝在炮眼底,這種聚能穴從炮眼底朝向炮眼口,這種裝藥方式稱之為反向爆破,我礦才用反向爆破。第五,填炮泥,連線;第六檢查放炮母線長(直巷不低于100米、轉彎巷道不得低于70米),放炮器是否符合要求等等,只有加強現場管理,正確操作,持之以恒,才能提高爆破工程質量,預防爆破事故的發(fā)生。
建立完整的、系統(tǒng)的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抓制度的落實,讓全體職工提高安全意識,充分認識爆破器材管理的復雜性和重要性,人人都參與管理,以更加高度重視的態(tài)度,更加負責任的精神,更加嚴密的措施,為煤礦安全生產打下堅實的基礎。
羅平縣阿崗鎮(zhèn)樹沖煤礦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