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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供電所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電力設施的正常運行,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設備的完好無損。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安全責任體系: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確保責任到人。
2. 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日常作業(yè)流程,預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3. 設備維護管理:規(guī)范設備的定期檢查與維護,防止設備故障引發(fā)的安全隱患。
4.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處理方案,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5. 培訓教育:定期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
6. 安全檢查與考核:通過定期檢查和績效考核,確保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
培訓內容
1. 安全法規(guī)知識:普及國家和行業(yè)的安全法律法規(guī),讓員工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2. 電氣基礎知識:講解電力系統(tǒng)的基本原理,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
3. 危險源識別:教會員工識別工作場所的潛在危險,采取預防措施。
4. 應急處置技巧:模擬各類事故場景,進行應急處置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反應能力。
5. 安全防護裝備使用:指導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降低作業(yè)風險。
6. 火災與急救知識:教授火災防范及初級急救技能,增強自救互救能力。
應急預案
1. 緊急停電響應:設定停電后的快速恢復流程,減少停電對用戶的影響。
2. 設備故障處理:明確設備故障的報告、隔離和修復程序,確保安全檢修。
3. 人身傷害應急:制定受傷員工的緊急撤離和救治方案,確保生命安全。
4. 火災應急:設定火警報警、疏散路線和滅火行動指南,防止火勢蔓延。
5. 自然災害應對:針對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制定相應的避難和救援計劃。
重要性
供電所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確保電力供應穩(wěn)定、保障員工安全和企業(yè)聲譽的關鍵。它不僅減少了因操作不當或設備故障導致的事故,還提升了團隊的整體安全素質。通過系統(tǒng)的培訓和嚴格的執(zhí)行,可以培養(yǎng)員工的安全習慣,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在面對突發(fā)情況時,完善的應急預案能快速、有效地降低損失,保護人員和設施的安全。因此,建立并執(zhí)行有效的供電所安全管理制度,是每一個負責任的企業(yè)管理者必須重視的首要任務。
供電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供電所安全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鄉(xiāng)(鎮(zhèn))電管站改革的指示精神,切實加強供電所安全管理,確保安全、可靠、經濟供電,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使電力更有效的為農業(yè)生產、農村經濟和人民生活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堅持安全第一方針
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政策和法規(guī),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zhí)行《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guī)程》、《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農村安全用電規(guī)程》、《農電事故調查統(tǒng)計規(guī)程》和有關電力安全、技術法規(guī)。
第二條 供電所安全管理主要職責
1.受縣供電企業(yè)的委托,統(tǒng)一組織安全培訓及安全考核工作。
2.負責轄區(qū)內高、低壓線路、輸配電設備及用電設施的安全運行、巡視檢查、維護檢修、安裝驗收。按規(guī)程要求保證設備完好率和安全可靠性。
3.負責組織轄區(qū)內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工作。
4.認真宣傳和貫徹執(zhí)行《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依法保護電力設施。
第三條 基礎工作管理
縣供電企業(yè)要制定詳細的供電設施更新和改造計劃,確保設備健康水平。各供電所要建立健全設備健康狀況、缺陷處理、事故檢修、安全試驗、安全檢查、安全考核等各種臺賬、檔案資料。
第四條 巡視檢查管理
必須建立電力設施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視檢查制度。制定巡視檢查工作計劃,責任要落實到人,巡視檢查內容應符合《農村安全用電規(guī)程》的具體要求。巡視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設備缺陷,必須認真做好紀錄,對嚴重缺陷要及時處理,一般缺陷要列人檢修計劃,及時修復。
第五條 漏電保護器管理
農村用電戶按《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裝設漏電保護器。供電所負責配電臺區(qū)內公用總保護和分支保護漏電保護器的安裝、運行、維護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和測試,并建立運行記錄和測試紀錄。
第六條 檢修試驗管理
建立設備檢修和試驗制度,按規(guī)程要求的試驗周期,編制設備檢修、試驗及設備升級改造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做好設備管理工作,提高電力設備和用電設施的安全健康水平。供電所的安全生產器具和檢修設備及儀器儀表,要按規(guī)程要求定期試驗。
第七條 安全責任制
供電所要建立安全責任制,并納入縣供電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所長為第一安全責任人,與縣供電企業(yè)第一安全責任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對本所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要設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本所安全管理工作計劃的具體實施,指導農電工做好安全用電管理工作,農電工要與供電所所長簽訂安全考核責任書,并與其工資獎金掛鉤。
第八條 安全例會制
供電所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研究安全工作,組織職工、農電工進行規(guī)程學習。并組織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第九條 安全合同管理
供電所在與客戶簽訂供用電合同時,要明確安全責任。安全責任劃分以資產產權分界點為界。資產歸誰所有,發(fā)生事故由誰負責。鄉(xiāng)辦或村辦企業(yè)和個體企業(yè),電力設備若委托供電所代管,產權雖不屬供電所,但發(fā)生責任事故后應由代管方負主要責任。
第十條 安全檢查
建立安全用電監(jiān)察制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安全隱患、防范措施,做好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
第十一條 兩票、三制管理
供電所對線路、設備的運行、維護管理必須嚴格執(zhí)行兩票、三制。兩票合格率達到100%。各供電所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由縣供電企業(yè)組織統(tǒng)一考核,確定合格后,發(fā)文公布。
第十二條 安全考核管理
供電所要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制度。每年進行安全工作總結評比,對安全工作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安全規(guī)程、制度,造成事故或擴大事故,或隱瞞事故者,應視其輕重嚴肅處理;對玩忽職守,造成重大事故責任者,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2篇 供電所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1. 安全工器具出、進庫由領出人保管并負責歸還和在進出單做好登記。
2.安全工器具只能用于專門的用途和使用范圍,必須正確使用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3.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使用者要進行詳細的外觀檢查,如不符合安全檢查標準的,不準使用。
4.按規(guī)定無“試驗合格證”標簽的、無編號或編號不清楚的,不準使用。
5.工作人員應了解、熟悉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的性能,嚴格按照出廠說明和有關的技術要求規(guī)范使用,不得超銘牌、超范圍使用。
6.員工應對個人專用的安全工器具的正確使用、定期檢查試驗合格負責。
7.個人專用的安全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等存放在固定位置上。
8. 絕緣工具應保持清潔、干燥,并與地面、墻壁隔離。
9.運輸過程中應將絕緣工器具裝在專用的護套或工具箱內,防止受潮、污損。
10. 工作車輛返回后,絕緣工具必須放回專用工具房保管,禁止滯留車上過夜。
11. 因違章行為、故意損壞等人為責任的使用、保管、試驗不當等造成丟失、損壞報廢的,由責任者承擔相應的更新費用。
第3篇 供電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政策和法規(guī),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zhí)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guī)程》、《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農村安全用電規(guī)程》、《農電事故調查統(tǒng)計規(guī)程》和有關電力安全、技術法規(guī)、標準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以所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類人員的安全職責,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定期組織安全活動。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研究安全工作,組織職工、農電工進行規(guī)程學習。并組織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各種技術資料、臺帳、記錄,按規(guī)定及時編制反事故措施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設備大修和更新改造計劃。五、供電區(qū)域內配電線路及設備設置明顯的標志。
六、供電區(qū)域內設備管理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七、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供電區(qū)域內的客戶安全用電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客戶,并督促限期整改。建立健全電力設施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視檢查制度。制定巡視檢查工作計劃,負責要落實到人,巡視檢查內容應符合《農村安全用電程》的具體要求。巡視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設備缺陷,必須認真做好記錄,對嚴重缺陷要及時處理,一般缺陷要列入檢修計劃,及時修復。
八、加強對各級漏電保護器的管理,保證各級漏電保護器的安裝率、投運率、正確動作率達到部頒標準的要求。
九、宣傳《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和電力行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做好電力設施的保護和安全用電知識的普及工作。
十、嚴格執(zhí)行“兩票三制”。兩票合格率達到100,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工作監(jiān)護人由市公司組織培訓、考試。
十一、加強安全工器具及施工工具的管理。按“擇優(yōu)選購、按需配備、登記造冊、定期檢驗、使用和保管。
十二、對發(fā)生的農電生產和農村觸電傷亡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搞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
十三、貫徹安全生產重獎重罰的原則,制定明確的安全生產考核細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顯著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嚴重失職、違章作業(yè)、違反指揮造成事故者給予處罰。
十四、對線路和設備損壞及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堅持“三不放過”原則,盡快查出事故地點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擴大事故。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的發(fā)生。十五、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制度。每年進行安全工作總結評比,對安全工作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安全規(guī)程、制度,造成事故或擴大事故,或隱瞞事故者,應視情節(jié)輕重嚴肅處理;對玩忽職守,造成重大事故者,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