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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公司車輛的管理和使用,確保車輛的安全運行,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降低運營成本,并保障公司的日常業(yè)務活動順利進行。
包括哪些方面
1. 車輛分配與調度
2. 車輛保養(yǎng)與維修
3. 駕駛員管理
4. 車輛使用記錄
5. 燃油管理
6. 安全駕駛規(guī)定
7. 應急處理程序
重要性
車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僅有助于防止因車輛管理不善導致的財務損失,還能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公司的形象,減少因車輛故障或事故對公司運營的影響。此外,合理的車輛管理制度還有助于優(yōu)化資源分配,提升工作效率。
方案
1. 車輛分配與調度 - 根據業(yè)務需求,制定車輛分配標準,優(yōu)先滿足關鍵業(yè)務用車。 - 設立調度部門,負責車輛日常調度,確保合理使用。
2. 車輛保養(yǎng)與維修 - 按照制造商建議的保養(yǎng)周期進行定期檢查和保養(yǎng),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狀態(tài)。 - 發(fā)現故障及時報修,不得帶病行駛,以防意外發(fā)生。
3. 駕駛員管理 - 對駕駛員進行定期培訓,提高其駕駛技能和安全意識。 - 制定駕駛員行為準則,禁止酒駕、疲勞駕駛等違規(guī)行為。
4. 車輛使用記錄 - 建立詳細的車輛使用記錄,包括里程、油耗、維修情況等,以便監(jiān)控車輛狀況。 - 定期分析記錄,識別潛在問題,優(yōu)化車輛使用策略。
5. 燃油管理 - 實行燃油卡片制度,精確控制車輛燃油消耗。 - 對異常油耗進行調查,防止燃油浪費。
6. 安全駕駛規(guī)定 - 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guī),保持安全駕駛距離。 - 預防性維護,如定期檢查剎車系統、燈光等,確保行車安全。
7. 應急處理程序 - 制定應急響應計劃,包括交通事故、車輛故障等情況的處理流程。 - 提供緊急救援聯系方式,確保駕駛員在遇到問題時能迅速得到援助。
通過實施上述方案,我們將建立一個全面而有效的車使用管理制度,為公司的日常運營提供有力保障。我們期待每位員工都能理解和遵守這些規(guī)定,共同營造一個安全、高效、節(jié)約的用車環(huán)境。
車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務車使用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公司行為,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需要,最佳發(fā)揮公務車使用效率,
在公司原公務車使用管理規(guī)定的基礎上,制定本規(guī)定:
一、車輛的管理及使用
1、公司公務車統一由辦公室負責管理包括使用、維修、保養(yǎng)、清潔等工作。
2、用車人應事先向辦公室申請派車,辦公室按重要性及順序,合理派車,應避免重復派車造成浪費。不按規(guī)定辦理用車申請的,不得派用車。任何人不得點名指定用車,任何人不得將公務車固定為個人專車或變相固定為個人專車。
3、嚴禁公車私用,不得用公務車接送個人上、下班。私人用車及外部協作單位借、用車,需經公司領導批準,并辦理派車手續(xù)。經批準的私人用車,應按規(guī)定交費,私人用車發(fā)生事故或導致違規(guī)、損毀、失竊等,除扣掉保險賠償后全部由私人負擔。
4、公務車應填寫行車記錄,詳細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并由派車人和用車人簽字確認。經營部及車管專人應每月將行車記錄收集匯總一次,用以車輛考核及對司機薪酬的發(fā)放。發(fā)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的,應呈報主管領導對司機提出批評,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5、公務車燃油由辦公室統一開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外出購油報銷時應到經營部說明并進行登記。
6、公務車保養(yǎng)應按規(guī)定到指定保養(yǎng)廠進行。公務車維修、購件應由辦公室進行認定,開具送修單,列明維修項目,到公司指定維修點進行,否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在市外臨時需購件或修理時,一般應電話請示批準后進行;通訊不便時,可先進行,回公司后說明原因,補辦有關手續(xù)。
7、公務車不執(zhí)行公務時,應按規(guī)定整齊停放在公司院內,任何人不得將公務車隨便停放在家中或外邊。
8、公務車在執(zhí)行任務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fā)生,應按交通法規(guī)定,先搶救傷患人員,保護現場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立即通知公司車管專人,協助處理。如屬可自行處理的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車管專人報告。
9、因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或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造成的經濟損失,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后,其差額視責任具體處理。
第2篇 周轉車使用管理制度
各部門、車間:
為了保證生產的正常運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為部分崗位配備了周轉車,用于駕乘或載物,起到了方便、快捷的作用,公司也曾經下發(fā)過周轉車使用管理規(guī)定,但執(zhí)行的效果不理想,部分駕乘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碰撞、刮擦現象時有發(fā)生,對駕乘人員造成傷害,對企業(yè)財產造成損失,現就進一步加強周轉車的使用管理工作作如下規(guī)定:
一、 成立山東北易車業(yè)有限公司周轉車輛管理考核領導小組
1、成員構成:
組長:賈炳輝
副組長:王九江
成員:李瑞利、馮振東、姚友季、賈維中
2、權限
2.1對本制度的完善及修訂權;
2.2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有監(jiān)督檢查及考核權;
2.3對本制度擁有最終解釋權。
3、企管部對公司所有周轉車統一編號造冊,建立管理檔案,各部門車間建立《周轉車維護、維修、保養(yǎng)檔案記錄表》(見附件1),公司統一制作車牌并懸掛于車輛顯眼位置(車輛使用情況詳見附件2)。
4、周轉車駕駛員需由各部門在企管部備案,原則上專車專用,專人駕駛,需臨時駕駛,須經部門、車間負責人口頭或書面批準。未經批準私自駕駛和無證駕駛發(fā)現一次罰款30元。
5、堅持“誰使用、誰管理、誰保養(yǎng)”的原則,駕駛員要愛護所負責駕駛的周轉車,每月一次定期進行檢測維修和保養(yǎng),避免因車體故障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發(fā)生。所駕乘車輛必須車況良好、外觀相對整潔美觀,各部門、車間負責人對指定駕駛員進行監(jiān)督考核,并做好《周轉車輛維護、維修、保養(yǎng)檔案記錄表》的記錄工作。
6、每日周轉車使用前要檢查其可靠性,如液壓油、蓄電池電量、車輪、車胎氣壓、剎車等。否則,因上述原因造成事故的,發(fā)現一次給予部門或車間負責人罰款50元,駕駛員罰款30元,并根據《山東北易車業(yè)有限公司工傷保險管理制度》要求,追究相關責任。
7、駕駛周轉車時要控制時速,不得超速行駛,最快時速不得超過25km/h。各部門、車間負責人不定期監(jiān)督檢查,對發(fā)現超速的,每次罰款10元;周轉車輛管理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在不定期檢查時,發(fā)現一次,分別給予其部門、車間負責人50、30元罰款,駕駛員20元罰款。
8、駕駛周轉車時不得超載行駛,各部門、車間負責人要嚴令禁止并做好監(jiān)督檢查工作。周轉車上堆放貨品原料的高度不得超過1.5米。貨品堆放要牢固,必要時用繩子固定。發(fā)現裝車不穩(wěn),中途跌落貨物的,一次罰款10元,貨物損壞的照價賠償。運送包裝垃圾時,如有跌落需及時撿起,否則每次罰款50元,周轉車輛管理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在不定期檢查時,發(fā)現上述情況給予相應罰款;
9、駕駛周轉車搬運過程中要在通道線內運行,遇見行人要鳴笛警示。禁止隨意在車間內穿行。部門、車間負責人每發(fā)現一次,給予駕駛員10元罰款,周轉車輛管理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在不定期檢查時,發(fā)現一次給予部門、車間負責人20、10元罰款,駕駛員10元罰款。
10、使用周轉車時,一人不得同時將兩個以上的周轉車一起使用,部門、車間負責人每發(fā)現一次給予駕駛員10元罰款;周轉車輛管理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在不定期檢查時,發(fā)現一次給予部門、車間負責人20、10元罰款,駕駛員10元罰款。
11、駕駛周轉車時要注意周邊環(huán)境、人、物,遇到障礙物時要繞行,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要承擔治療費用,對公司公物、成品、半成品、配套件等造成損害的照價賠償,周轉車輛管理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相關部門、車間負責人罰款,并責令追究駕駛員責任并根據相關規(guī)定給予罰款。
12、在周轉成品、半成品時,要輕搬輕放,避免磕碰,保持產品的完整性。
13、本部門、車間一個月內連續(xù)出現兩次以上周轉車安全事故的,部門、車間負責人罰款100元,每增加一次加罰200元,以此類推,與此同時根據《山東北易車業(yè)有限公司工傷保險管理制度》,給予相應處罰。
14、周轉車正常損壞的,經部門、車間負責人同意后報批生產副總審核,總經理簽字審批后進行維修,維修成本由公司承擔。非正常損壞,由售后服務處鑒定后維修,其維修費用和工件費的50%由周轉車責任人承擔,剩余50%由車間負責人承擔;車輛責任人做好《周轉車維護、維修、保養(yǎng)檔案記錄表》記錄部門、車間負責人負責監(jiān)督檢查;部門、車間負責人對需要維修的車輛報生產副總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執(zhí)行維修處理。
15、本著對個人、他人及公司財產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周轉車部門、車間負責人及駕駛員必須認真執(zhí)行和落實此項管理規(guī)定,各部門、車間要增強安全意識,加強對周轉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部門、車間負責人要認真負責和落實相關規(guī)定,實施內部考核。
16、此通知自2022年11月24日起執(zhí)行,周轉車輛管理考核領導小組對各部門、車間負責人的相關工作進行監(jiān)督考核。
山東北易車業(yè)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4日
第3篇 電機車、礦車使用管理制度
一、機電科設備組建立電機車、礦車在冊、使用、報廢管理制度臺帳。
二、電機車大修由機電科聯系委外修理,確保檢修質量。
三、運輸區(qū)負責電機車、礦車日常使用、維修、保養(yǎng)工作。
四、報廢礦車必須由機電科負責組織驗收,登記,填寫報廢審批單。經分管領導批準。予報廢。
五、運輸工區(qū)不得任意處理報廢礦車。
六、機電科必須嚴格把關,確保電機車、礦車安全使用。
第4篇 公司司機公車使用管理規(guī)章制度
司機管理規(guī)章制度范文
第一條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司機發(fā)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晚間司機要注窟休息,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九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坡、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條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十一條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條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
第十三條接送員工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第十四條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五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總辦主任反映。
第十六條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不論什么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傳呼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傳呼,應盡快回復。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回復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八條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適當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九條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二十條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的,給予獎勵5冊元。
第二十一條總辦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作為每月發(fā)放浮動工資的依據。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fā)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jié)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一、使用對象及緣由:
(一)、對象是指全局職工及配偶、子女、父母,離退休人員。
(二)、緣由是指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
1、病重、病危急需就醫(yī)的:
2、病重、病危急需轉院的;
3、病重、病危急需請外地專家會診的。
二、審批程序及權限:
(一)、由本人或家屬向本單位領導提出申請,單位領導向分管局領導或主管領導請示批準。
(二)、縣外省內的,由分管局領導批準;跨省外的,由局主管領導批準。
(三)、使用前,應向縣局后勤科領取并填寫《因私用車審批表》,但在突發(fā)性緊急情況下,也可先使用后補填。
三、符合因私用車條件,經請示領導同意的,費用由縣局承擔。
四、對擅自私用公車的,一經查實,根據有關規(guī)定,視情給予處理。
五、 本規(guī)定自二o二0年三月十日起施行。本局原有的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有抵觸的,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六、本規(guī)定由局后勤科負責解釋。
第5篇 孟姚辦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為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guī)定”,規(guī)范黨政機關公車使用管理,根據區(qū)委、區(qū)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經辦事處黨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車使用管理 1、機關所屬車輛統一由辦公室調度和管理,專人負責日常維護。 2、車輛使用實行用車簽單制度。部門需要用車的填寫《外出用車單》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調派。辦事處境外區(qū)境內需報分管后勤的領導審批,區(qū)境外報主任審批。用后按時歸庫,值班期間由值班領導簽字,并做好用車記錄。
二、嚴禁公車私用 1、嚴格禁止領導干部私自駕駛公車,沒有配備專職駕駛員或個別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且具備合法駕駛資格,經批準因公可以駕車。2、領導干部、機關工作人員不得用公車接送家屬及子女,嚴禁用公車參與迎親、娛樂和度假休閑等活動。 3、違反規(guī)定公車私用的,要按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和分管領導要追究紀律責任。
三、公車事故賠償和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員制,未經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輛交其他人駕駛,若駕駛員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由此而造成的責任事故和經濟損失,由駕駛員和肇事者共同承擔。 2、車輛的一般維修由主任審查維修項目后,送定點維修廠維修,車輛在異地發(fā)生故障,無法在定點廠維修的,經主要領導批準,報主任簽字認可后,方可在異地維修。 3、駕駛員包括經批準可以駕車的領導干部,在執(zhí)行公務中發(fā)生交通事故,除交警部門的處理外,還應按責任大小進行經濟賠償,負主要責任的賠償全部損失的 5%,負全部責任的賠償10%,但賠償總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4、私自開車、酒后開車、違章開車或將車交給非駕駛員駕駛造成事故的,下班后車輛不按規(guī)定進庫或公務用車中不按規(guī)定停放造成事故或車輛損壞、丟失的,按損失總金額的40%賠償,賠償總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節(jié)假日、公休日車輛一律由辦事處紀委統一封存,如有特殊情況需用車者,必須經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批準。6、此制度從二
第6篇 叉車使用和司機管理制度
一、叉車使用規(guī)則
(一)、廠內叉車司機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1、嚴格遵照一般安全守則和操作規(guī)程,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自覺遵守廠區(qū)內的各種安全標志,維護交通秩序,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
2、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操作證,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操作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操作證準駕駛車種不相符的車輛;
3、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機件失靈或違章裝載的車輛;
4、嚴禁酒后開車。當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有礙行車安全時,不準駕駛車輛;
5、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倆,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車時不準吸煙,飲食,與他人閑談或有礙行車安全的行為;
6、行車中車輛不得突然緊急制動,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準超過限速規(guī)定行使。
(二)、叉車行駛安全規(guī)定
1、廠內叉車分道行駛的規(guī)定
(1)、各種車輛在道路上行駛一律右側行使;
(2)、在沒有分道線的道路上,機動車在中間右側行使;
(3)、在同一車道內行使的車輛,低速車應靠右側行使。
2、行駛速度
(1)、叉車的行駛速度每小時應小于15公里;
(2)、叉車行使下列地點、或遇到特殊情況時的限速規(guī)定 ;
①、交叉路口、裝卸作業(yè)、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示標志處或轉彎,調頭;通過以上路段叉車的行駛速度每小時應小于10公里;
②、進出廠房、倉庫大門、危險地段、倒車或拖帶其他車輛每小時不得超過5公里,同時應加強了望,謹慎行使;
③、車輛行駛經交叉路口需要提前減速,加強了望,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謹慎通過;
3、廠內叉車的行使間距
(1)、同向行駛,車輛前后之間應根據行使速度、路面和氣候情況;
(2)、要注意輛車之間的適當安全側向距離。
4、下列情況應禁止行使
(1)、過于狹窄的道路;
(2)、易燃易爆危險倉庫;
(3)、機械設備過于擁擠、人員過于密集的區(qū)域。
5、叉車停車規(guī)定
(1)、車應停在指定地點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不得逆向停車。
(2)、駕駛員離開后,拉手剎車,切斷電路;
(3)、不得在禁止停車處停車。
6、機動車倒車規(guī)定
(1)、先查明周圍情況,確定安全后再倒車;
(三)、叉卸貨作業(yè)規(guī)定
1、叉車叉取貨物
(1)、不管是傾斜門架還是調整貨叉高度,要求動作連續(xù),一次成功到位;
(2)、貨物在高處時,如未在放貨位置,禁止向前推動前傾手柄,以防造成叉車向前傾翻;
(3)、不允許叉車在前傾的情況下載貨運行;
2、叉車卸下貨物
(1)、操作操縱桿時,動作要柔和,速度要適當;
(2)、卸貨抽貨叉時,貨叉高度要適當,以防拖拉、刮碰貨物。
二、叉車的保養(yǎng)
(一)、定期保養(yǎng)
1、日常保養(yǎng):以清潔、潤滑、檢查為中心內容,由駕駛員負責完成; 并做好檢查記錄;
2、一級保養(yǎng):以檢查、潤滑、緊固、調整為中心內容,除了日常保養(yǎng)的內容外,還要進行必要的調整工作。累計作業(yè)100小時進行一次;由維修員負責,駕駛員協助;
3、二級保養(yǎng):以檢查、調整為中心內容,對機械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清洗、換油、修復或更換易損部件,作業(yè)500小時進行一次,由維修員負責,駕駛員協助;
4. 磨合期保養(yǎng):主要是針對新車和大修車的保養(yǎng),磨合期內,應降低車速,不要滿載,初始期一般為40工作小時;
5. 清潔蓄電池,調整電解液密度;添加電解液;
三、司機管理制度
1、設置專職管理人員管理叉車,建立健全車輛的安全管理;
2、組織對叉車司機進行安全理論知識和技術實際考核;
3、對叉車司機進行登記注冊及檔案管理;
4、核發(fā)叉車駕駛操作證;
5、對叉車司機定期進行身體檢查;
6、對叉車司機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
編制:王 寬 時間:2012.2.15
審核:王新穎 時間:2012.2.15
批準:戴永海 時間:2012.2.15
第7篇 水處理叉車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為規(guī)范廠區(qū)內叉車使用,保證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叉車駕駛人員。
3.駕駛規(guī)定
3.1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禁止打電話等干無關的事情。
3.2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后倒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3.3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3.4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3.5遵守工廠限速規(guī)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3.6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難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
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3.7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關閉電源后放可離開叉車。
3.8叉車出入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3.9行車時,非業(yè)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站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載人,
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yè)無關的工作。
3.10嚴禁超載行駛。
4.裝卸規(guī)定
4.1 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fā)生;除短
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2叉起貨物時,貨叉應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4.3 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wěn)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
鏟叉上作業(yè)。
4.4 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
不易穩(wěn)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
索,綁緊后放可提升。
4.5 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6 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7 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8 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
在通道口。
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班長付連帶責任50元。
第8篇 電機車礦車使用管理制度
一、機電科設備組建立電機車、礦車在冊、使用、報廢管理制度臺帳。
二、電機車大修由機電科聯系委外修理,確保檢修質量。
三、運輸區(qū)負責電機車、礦車日常使用、維修、保養(yǎng)工作。
四、報廢礦車必須由機電科負責組織驗收,登記,填寫報廢審批單。經分管領導批準。予報廢。
五、運輸工區(qū)不得任意處理報廢礦車。
六、機電科必須嚴格把關,確保電機車、礦車安全使用。
第9篇 無極繩絞車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維護好和管理好無極繩絞車,確保無極繩絞車的安全可靠運行,在礦井生產中發(fā)揮節(jié)能高工效的作用,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請相關單位嚴格遵照執(zhí)行。
一、 無極繩絞車的管理
1.無極繩絞車必須由使用單位全面負責管理,無極繩絞車司機及信號把鉤工必須指定專人,并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合格證后方準上崗操作。
2.其它單位若需在無極繩絞車運行范圍內提升或運行車輛時,必須與使用單位取得聯系,由使用單位派專職無極繩絞車司機及信號工進行無極繩絞車的操作,其它單位人員及非專職無極繩絞車司機、信號工嚴禁操作無極繩絞車或發(fā)送信號。
3.使用單位應配專職電、鉗維修工,按《sq-80型無極繩連續(xù)牽引車設備完好標準》《sq-80型無極繩連續(xù)牽引車維修工操作規(guī)程》進行維護保養(yǎng)。
4.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設備包機制,責任落實到人,組成包機小組并掛牌管理,每班由跟班隊長、班長、電鉗維修工各一人和無極繩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機尾警戒員共同組成當班包機組。
5.包機組由當班跟班隊長負責,要嚴格執(zhí)行設備交接班制度和班檢制度 。
二、車輛串掛規(guī)定
1.進入無極繩絞車運行范圍內(絞車張緊器前方上、下山下車場處至無極繩絞車尾輪處)的車輛必須按車輛聯接規(guī)定與梭車可靠聯接,嚴禁在該范圍內摘掛車輛。
2.無極繩絞車運行時,梭車只允許前頂或后拉車輛,嚴禁梭車前方和后方同時串掛車輛,串掛車輛時必須使用合格的斜巷提升串車專用三環(huán)鏈,若需串掛超長物料材料車輛時,必須使用運輸隊制作的專用串車鋼絲繩連接裝置進行串掛車輛。
3.串掛礦車時可串掛1~4輛,串掛超長、超重、超高及各類設備大件時,只允許串掛1輛,串掛超長材料車用專用三環(huán)鏈無法聯接車輛時可用合格的專用串車鋼絲繩連接裝置串車,無法進行正常串車的設備大件,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利用鋼絲繩配合繩卡進行聯接。
4.在上山串車提升時,一般采用梭車在前(靠尾輪側),其它車輛在后(靠絞車側)的聯接方式進行串車提升,若確需在梭車后方串掛車輛時,應盡量減少掛車數量,底速運行。
三、運行信號規(guī)定
1.無極繩絞車運行時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guī)定(除跟車工一人)。
2.無極繩絞車運行時,跟車工跟隨在運行車輛后方靠副繩的軌道外側5米處,隨時觀察車輛的運行情況,出現異常情況及時發(fā)送停車信號,絞車司機聽到信號后立即停車,待故障處理好后,跟車工利用泄漏式通訊手機與絞車司機進行通話,經確認故障排除后,再由跟車工用泄漏式通訊手機發(fā)送開車信號,絞車司機方可開車運行。
3.若在運行中出現特殊緊急情況時,跟車工可用泄漏式通訊手機發(fā)送急停信號,切斷絞車電源停止絞車運行,并與絞車司機通話說明故障情況,故障排除后經再一次核實后,方可由跟車工發(fā)送打點信號兩次解除絞車電源閉鎖,進行通話后,再次發(fā)送正常運行信號開車運行。
4.無極繩絞車運行執(zhí)行“一聲停、兩聲前進、三聲后退”的信號規(guī)定,前進方向為梭車向尾輪側運行,后退方向為梭車向絞車方向運行。
5.無極繩絞車運行時,跟車工應配備兩部泄漏式通訊手機,一部正常使用另一部打開信號控制旋鈕備用,當一部手機電量不足不能發(fā)送信號時,另一部手機可正常發(fā)送信號。
四、運行
1.無極繩絞車運行前,信號把鉤工按《sq-80型無極繩連續(xù)牽引車信號把鉤工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對信號系統進行全面檢查后并與絞車司機共同進行信號發(fā)送試驗,經試驗符合運行要求時方可進行無極繩絞車試運行。
2.無極繩絞車運行前,司機應根據《sq-80型無極繩連續(xù)牽引車絞車司機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對絞車進行認真詳細檢查,確認無級繩絞車符合《sq-80型無極繩連續(xù)牽引車設備完好標準》時方可運行。
3.無極繩絞車運行時,由絞車司機、信號把鉤工、安全警戒員組成絞車操作小組,絞車司機任組長,絞車司機按排好絞車處及尾輪處的安全警戒員,由安全警戒員負責設好警戒,非無極繩絞車操作小組成員嚴禁在無極繩絞車至尾輪區(qū)段范圍內工作或逗留,并由尾輪安全警戒員負責在該區(qū)段的各巷口懸掛好“絞車運行,嚴禁通行”的警戒牌,防止非工作人員誤入警戒區(qū)域。
4.無極繩絞車運行前由絞車司機安排信號把鉤工,對梭車運行范圍內的沿線軌道進行詳細檢查,軌道質量不符合《煤礦窄軌鐵路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規(guī)定時嚴禁運行無極繩絞車,經處理符合標準后,方可運行無極繩絞車。
5.無極繩絞車在運行時,梭車在上、下山車場、張緊器前方30米范圍內、尾輪符近30米范圍內、巷道內轉彎區(qū)段處運行時,無極繩絞車嚴禁在高速檔運行,應調在低速檔運行,梭車在直線軌道上運行時方可在高速檔運行,梭車在運行中出現掉道現象時,應將手拉葫蘆可靠固定在巷道頂部的棚梁上,利用手拉葫蘆將梭車吊起重新放置在軌道上,然后查明梭車掉道原因并進行處理,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xù)運行無極繩絞車。
五、維護與保養(yǎng)
1.使用單位應配專職電、鉗維修工,維修工必須熟悉無極繩絞車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和技術要求,按《sq-80型無極繩連續(xù)牽引車設備完好標準》《sq-80型無極繩連續(xù)牽引車維修工操作規(guī)程》進行維護保養(yǎng)。
2.使用單位應配專人負責無極繩絞車鋼絲繩檢查工作,每天必須詳細檢查鋼絲繩的完好情況,并規(guī)范填寫無極繩絞車鋼絲繩檢查記錄,鋼絲繩不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時,應立即停止無極繩絞車運行,進行處理或更換鋼絲繩,否則嚴禁絞車運行。
3.機械維修工應每天對無極繩絞車進行全面檢查,各傳動部位潤滑良好,傳動符合要求,各繩輪轉動靈活無卡阻,繩輪架體中無浮煤,鋼絲繩處于繩輪的正常位置。
4.軌道應符合《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
3. 生產技術部 、機電運輸部 、安全管理部 、通風滅火部管理人員不定期進行抽查 。
第10篇 叉車使用管理制度
一、叉車使用規(guī)則
(一)、廠內叉車司機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1、嚴格遵照一般安全守則和操作規(guī)程,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自覺遵守廠區(qū)內的各種安全標志,維護交通秩序,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
2、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操作證,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操作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操作證準駕駛車種不相符的車輛;
3、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機件失靈或違章裝載的車輛;
4、嚴禁酒后開車。當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有礙行車安全時,不準駕駛車輛;
5、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倆,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車時不準吸煙,飲食,與他人閑談或有礙行車安全的行為;
6、行車中車輛不得突然緊急制動,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準超過限速規(guī)定行使。
(二)、叉車行駛安全規(guī)定
1、廠內叉車分道行駛的規(guī)定
(1)、各種車輛在道路上行駛一律右側行使;
(2)、在沒有分道線的道路上,機動車在中間右側行使;
(3)、在同一車道內行使的車輛,低速車應靠右側行使。
2、行駛速度
(1)、叉車的行駛速度每小時應小于15公里;
(2)、叉車行使下列地點、或遇到特殊情況時的限速規(guī)定 ;
①、交叉路口、裝卸作業(yè)、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示標志處或轉彎,調頭;通過以上路段叉車的行駛速度每小時應小于10公里;
②、進出廠房、倉庫大門、危險地段、倒車或拖帶其他車輛每小時不得超過5公里,同時應加強了望,謹慎行使;
③、車輛行駛經交叉路口需要提前減速,加強了望,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謹慎通過;
3、廠內叉車的行使間距
(1)、同向行駛,車輛前后之間應根據行使速度、路面和氣候情況;
(2)、要注意輛車之間的適當安全側向距離。
4、下列情況應禁止行使
(1)、過于狹窄的道路;
(2)、易燃易爆危險倉庫;
(3)、機械設備過于擁擠、人員過于密集的區(qū)域。
5、叉車停車規(guī)定
(1)、車應停在指定地點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不得逆向停車。
(2)、駕駛員離開后,拉手剎車,切斷電路;
(3)、不得在禁止停車處停車。
6、機動車倒車規(guī)定
(1)、先查明周圍情況,確定安全后再倒車;
(三)、叉卸貨作業(yè)規(guī)定
1、叉車叉取貨物
(1)、不管是傾斜門架還是調整貨叉高度,要求動作連續(xù),一次成功到位;
(2)、貨物在高處時,如未在放貨位置,禁止向前推動前傾手柄,以防造成叉車向前傾翻;
(3)、不允許叉車在前傾的情況下載貨運行;
2、叉車卸下貨物
(1)、操作操縱桿時,動作要柔和,速度要適當;
(2)、卸貨抽貨叉時,貨叉高度要適當,以防拖拉、刮碰貨物。
二、叉車的保養(yǎng)
(一)、定期保養(yǎng)
1、日常保養(yǎng):以清潔、潤滑、檢查為中心內容,由駕駛員負責完成; 并做好檢查記錄;
2、一級保養(yǎng):以檢查、潤滑、緊固、調整為中心內容,除了日常保養(yǎng)的內容外,還要進行必要的調整工作。累計作業(yè)100小時進行一次;由維修員負責,駕駛員協助;
3、二級保養(yǎng):以檢查、調整為中心內容,對機械進行部分解體、檢查、清洗、換油、修復或更換易損部件,作業(yè)500小時進行一次,由維修員負責,駕駛員協助;
4. 磨合期保養(yǎng):主要是針對新車和大修車的保養(yǎng),磨合期內,應降低車速,不要滿載,初始期一般為40工作小時;
5. 清潔蓄電池,調整電解液密度;添加電解液;
三、司機管理制度
1、設置專職管理人員管理叉車,建立健全車輛的安全管理;
2、組織對叉車司機進行安全理論知識和技術實際考核;
3、對叉車司機進行登記注冊及檔案管理;
4、核發(fā)叉車駕駛操作證;
5、對叉車司機定期進行身體檢查;
6、對叉車司機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
編制:王 寬 時間:2022.2.15
審核:王新穎 時間:2022.2.15
批準:戴永海 時間:2022.2.15
第11篇 物流部機動叉車使用規(guī)章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了規(guī)范本公司內部機動叉車安全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杜絕公司內部機動車輛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機動工業(yè)車輛安全規(guī)定》等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定,即日開始執(zhí)行。
二、 適用范圍
貨物的轉移搬運、原材料的裝卸、在制品的安裝調試、半成品、成品的堆放。
三、 使用要求
在手動叉車無正常法搬運、轉移貨物的情況下,可以向物流部相關人員申請;然后填寫《叉車使用申請單》,得到上級領導的審批,方可安排叉車作業(yè)。
可以使用叉車的情況下,分為以下幾點(特殊情況除外):
3.1當物料體積、重量、高度等原因,人工手動叉車無法正常搬運、轉移物品的情況下;
3.2裝貨、卸貨的時候,物品較為笨重人工無法裝卸的時候;
3.3在安裝調試的時候,需要調動大型物件的情況下;
3.4生產車間需要挪動大型機械的時候
3.5在維修車間機械設備的時候。
四、注意事項
4.1經培訓并持有駕駛執(zhí)照的司機方可開車;
4.2在開車前檢查各控制和警報裝置,如發(fā)現損壞或有缺陷時,應在修理后操作;
4.3搬運時不應超過規(guī)定負荷,貨叉須全部插入貨物下面,并使貨物均勻放在貨叉上,
不許用單個貨叉尖挑貨物;
4.4平穩(wěn)地進行起動、轉向、行駛、制動和停止,在潮濕的或光滑的路面,轉向時須減
速;
4.5裝物行駛應把貨物放低,門架后傾;
4.6坡道行駛應小心行駛,在大于十分之一的坡道是行駛時,上坡應向前行駛,下坡應
后退行駛,上、下坡忌轉向,叉車在行駛時,請勿進行裝卸作業(yè);
4.7行駛時應注意行人、障礙物和坑洼路面,并注意叉車上方的空隙;
4.8不準人站在貨叉上,車上不準載人;
4.9不準人站在貨叉下,或在貨叉下行走;
4.10不準從司機座以外的位置上操縱車輛和屬具;
4.11不要搬運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貨物,小心搬運尺寸較大的貨物;
4.12起升高度大于3米的高門架叉車應注意上方貨物掉下,必要時須采取防護措施;工
作時應盡量使門架后傾,并在最小范圍內作前后傾;
4.13加燃油時,司機不要在車上,并使發(fā)動機熄火,在檢查電瓶或油箱液位時,
第12篇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了廠內叉車在使用、維護、保養(yǎng)、操作等相關注意事項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__公司各部門(車間)。
3 職責
3.1 生產車間調度1臺電瓶叉車、倉儲、物流部調度2臺叉車。
3.2 調度部門負責叉車的日常使用、檢查、維護、保養(yǎng);負責對操作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培訓;負責編制車間叉車適用的安全管理規(guī)程或制度等工作。
3.3 各車間(部門)在使用叉車作業(yè)過程中,負責作業(yè)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及監(jiān)護工作。
4? 相關要求及程序
4.1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4.1.1 保證叉車的清潔衛(wèi)生,定時對叉車進行清理與保養(yǎng);
4.1.2嚴禁酒后駕駛, 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打手機。
4.1.3嚴禁酒后開車。當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有礙行車安全時,不準駕駛車輛;
4.1.4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
4.1.5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1.6行車中車輛不得突然緊急制動,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準超過限速規(guī)定行使。
4.1.7駕駛員應嚴格遵章守法,規(guī)范操作,安全行車。
4.2駕駛前的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檢查啟動、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tài)。
4.2.2? 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 檢查燃料油、發(fā)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油位及水箱水位。不足時應按標準 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2.4? 駕駛員在作業(yè)前應檢查車輛起重鏈、門架、裝卸工具、螺栓等是否牢固;并且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確認正常再啟動操作;啟動發(fā)動機后,聽察發(fā)動機運轉情況,檢查各儀表的指示狀況。
4.3駕駛規(guī)定
4.3.1? 使用叉車,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 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xù)三次 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
4.3.3? 當有機械問題不能自己進行修理的,部門需以通知單形式通知小車班進行檢查、維修。
第13篇 _辦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為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guī)定”,規(guī)范黨政機關公車使用管理,根據區(qū)委、區(qū)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經辦事處黨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車使用管理 1、機關所屬車輛統一由辦公室調度和管理,專人負責日常維護。 2、車輛使用實行用車簽單制度。部門需要用車的填寫《外出用車單》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調派。辦事處境外區(qū)境內需報分管后勤的領導審批,區(qū)境外報主任審批。用后按時歸庫,值班期間由值班領導簽字,并做好用車記錄。
二、嚴禁公車私用 1、嚴格禁止領導干部私自駕駛公車,沒有配備專職駕駛員或個別特殊崗位,因工作需要且具備合法駕駛資格,經批準因公可以駕車。2、領導干部、機關工作人員不得用公車接送家屬及子女,嚴禁用公車參與迎親、娛樂和度假休閑等活動。 3、違反規(guī)定公車私用的,要按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和分管領導要追究紀律責任。
三、公車事故賠償和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員制,未經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輛交其他人駕駛,若駕駛員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由此而造成的責任事故和經濟損失,由駕駛員和肇事者共同承擔。 2、車輛的一般維修由主任審查維修項目后,送定點維修廠維修,車輛在異地發(fā)生故障,無法在定點廠維修的,經主要領導批準,報主任簽字認可后,方可在異地維修。 3、駕駛員包括經批準可以駕車的領導干部,在執(zhí)行公務中發(fā)生交通事故,除交警部門的處理外,還應按責任大小進行經濟賠償,負主要責任的賠償全部損失的 5%,負全部責任的賠償10%,但賠償總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4、私自開車、酒后開車、違章開車或將車交給非駕駛員駕駛造成事故的,下班后車輛不按規(guī)定進庫或公務用車中不按規(guī)定停放造成事故或車輛損壞、丟失的,按損失總金額的40%賠償,賠償總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節(jié)假日、公休日車輛一律由辦事處紀委統一封存,如有特殊情況需用車者,必須經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批準。6、此制度從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