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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亡管理制度12篇

更新時間:2024-05-09 查看人數:70

傷亡管理制度

傷亡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預防和應對工作場所可能發(fā)生的意外傷害事件,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事故預防機制:制定并執(zhí)行嚴格的安全生產規(guī)程,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識別并消除潛在風險。

2. 應急預案: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對各類事故設定詳細的操作流程,確保在事故發(fā)生時能迅速、有序地進行救援。

3. 培訓與教育: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4. 事故報告與調查:明確事故報告程序,對事故進行公正、客觀的調查,分析原因,制定改進措施。

5. 責任追究與獎懲: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在安全管理中的責任,對違反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對表現優(yōu)秀的個人或團隊給予獎勵。

包括哪些方面

1. 法規(guī)遵從:確保企業(yè)的傷亡管理制度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行業(yè)標準。

2. 安全文化:培育積極的安全文化,鼓勵全員參與安全管理,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圍。

3. 設備與設施:定期檢查和維護生產設備,確保其安全運行,防止因設備故障引發(fā)的事故。

4. 工作環(huán)境:關注工作環(huán)境的安全狀況,如照明、通風、防滑、防火等,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性。

5. 個體防護:提供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并指導員工正確使用,減少因個人防護不足導致的傷害。

6. 心理健康:關注員工的心理健康,預防因心理壓力過大導致的意外事故。

重要性

傷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僅保護了員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具體體現,有助于提升企業(yè)的社會形象和信譽。良好的安全管理能夠降低事故率,減少醫(yī)療費用和保險支出,提高生產效率,從而為企業(yè)帶來經濟效益。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傷亡管理制度:由專門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結合企業(yè)實際情況,制定詳盡的制度文件。

2. 實施制度培訓: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制度學習,確保每位員工了解并理解制度要求。

3. 定期評估與修訂: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制度的全面審查,根據實際情況和新出現的風險調整和完善。

4. 強化監(jiān)督與執(zhí)行:通過內部審計和第三方審核,確保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對違規(guī)行為嚴肅處理。

5. 建立反饋機制:鼓勵員工提出改進建議,不斷優(yōu)化和完善制度,形成持續(xù)改進的安全管理循環(huán)。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企業(yè)可以構建一個高效、實用的傷亡管理制度,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促進企業(yè)的穩(wěn)定發(fā)展。

傷亡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項目因工傷亡事故報告、統(tǒng)計、調查、處理管理制度

1、工程項目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后,受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報告工程項目經理及有關領導和部門。

2、工程項目經理及有關領導和部門接到報告后,要立即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搶救受傷者,對受傷者的受傷部位作出判斷,有選擇地送往專業(yè)醫(yī)院搶救,同時要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分包工程項目經理要同時向總包項目經理報告。

3、事故發(fā)生后,項目經理和有關領導及安全管理部門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組織人力和物力保護好事故現場。

4、事故報告的內容:

⑴事故發(fā)生單位名稱、時間、地點。

⑵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情程度、傷亡者姓名。

⑶事故現場采取的控制措施。

⑷報告人姓名、工地電話。

⑸同時準備好上級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所需要的各種資料。

5、事故發(fā)生以后,項目要立即成立有有關領導參加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負責對事故發(fā)生過程的調查分析與善后處理工作,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供有關事故的真實情況,配合其對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6、事故發(fā)生以后項目各級管理人員,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討論,嚴格執(zhí)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吸取教訓,搞好整改措施,杜絕事故再次發(fā)生。

第2篇 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調查報告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傷亡事故調查報告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頒發(fā)的工人職員傷亡事故規(guī)程,做好傷亡事故的調查、統(tǒng)計、報告工作,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1、傷亡事故統(tǒng)計范圍凡本公司各單位正式吸收的職工,在生產區(qū)域所發(fā)生的與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予以統(tǒng)計上報。

2、職工在生產區(qū)域內發(fā)生的與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簡稱傷亡事故,以下同)凡喪失勞動能力滿一個工作目的事故,在事故后48小時內,車間、區(qū)隊負責人必須組織調查,并認真填好寫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填好后會同主治醫(yī)生簽具傷害程度意見后交安全處存檔并主報公司安委會。

3、工傷事故調查分析及責任

(1)一般輕傷事故,由車間、區(qū)隊負責人在事故后24小時內同安全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責任,擬定出改進措施并報有關領導和公司安全處。

(2)重傷事故,多人事故(指一次同時傷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應由本單位負責人組織生產,安全科及有關部門進行分析。事故報告于7天內報告公司。

(3)發(fā)生死亡事故后,必須立即電話報公司安委會,并告之事故概括、分析、處理措施等。

(4)公司在接到發(fā)生死亡事故單位的報告后,必須有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并積極協助、配合主管部門調查事故原因,分析責任,并提出防范措施。

(5)傷亡事故月報,各項目部于次月一日報到公司,各項目部在報送月表時,凡本單位發(fā)生喪失勞動能力在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一切輕、重、傷、死亡事故,均應在工傷事故按月登記表中逐欄詳細填寫。

(6)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對事故的登記統(tǒng)計的準確性負責,不得有隱瞞,不報或遲報、虛報,發(fā)生上述情況時,項目負責人要負安全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要受行政處分。

第3篇 熱電廠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濟南熱電有限公司明湖熱電廠傷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內容:

1、工傷保險:企業(yè)按國家規(guī)定為所有從業(yè)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按期交納保險費。

2、工傷事故控制指標:根據公司下達的工傷事故控制指標,將工傷事故事故控制在規(guī)定范圍內。

3、事故報告

(1)發(fā)生事故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相關領導及安教處,按廠《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把事故損失、人員傷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時應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處置。

(2)安教處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報告廠主管領導和部門,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視事故情況上報總公司。

(3)發(fā)生輕傷事故的部門應在調查、分析事故的基礎上,將《事故及異常情況報告表》一式三份,報安教處一份,部門自留1份,主管領導一份。

(4)發(fā)生重傷及其以上事故時,應立即上報總公司。

4、事故分類及調查、分析

(1)事故按嚴重程度通常分為:

a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

b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c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d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

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2)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認真負責、公正、公開和“四不放過”的原則。

(3)輕傷事故由廠主要領導組織技術、生產、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一般及其以上事故,企業(yè)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地方有關部門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5、事故處理

(1)輕傷事故主要責任者和有關責任部門、責任人的行政或經濟處罰按廠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一般及其以上事故的處罰,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罰。

(3)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范措施,廠主管領導組織審核后,由事故責任部門負責全面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的發(fā)生。

6、事故傷亡人員處理

(1)由廠相關部門對傷亡人員按國家工傷保險標準賠償并做好善后工作。

(2)如受傷人員住院治療需人員陪護時,由傷者所屬部門安排。

(3)公出外地發(fā)生工傷事故人員的差旅費、補助費由財務處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4)工傷人員的傷殘評定,由本人提出申請,安教處按國家規(guī)定報請傷殘鑒定。

7、事故資料歸檔、保存。

安教處負責整理工傷認定、鑒定資料的歸檔保存,其他資料由企管處負責歸檔。

三、考核:

按廠綜合考核細則執(zhí)行。

第4篇 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一、企業(yè)發(fā)生傷亡事故,應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上報,職工傷亡事故按機電、水害、中毒等分類整理上報。

二、企業(yè)發(fā)生傷亡事故,應立即逐級上報,不得瞞報、遲報、謊報。

三、根據事故類型,現場人員應果斷啟動應急預案,采取不同的搶救方法,制定嚴密的搶救方案,同時應有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事故擴大。

四、事故發(fā)生后,現場人員應及時向企業(yè)領導匯報,并同時向所在地政府或安監(jiān)部門報告,匯報內容包括發(fā)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遇險人數、現場狀況等。

五、事故教訓和今后的防范措施,針對事故原因進行總結,建立事故檔案,實行分類管理。

六、發(fā)生事故后,對責任者的處罰,傷亡家屬的善后工作,必須堅持原則,做好傷亡事故的處理。

七、定期召開事故分析會,深刻反思,促進安全生產。

第5篇 機械工崗位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做好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保障廣大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務院頒發(fā)的“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guī)程”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因公傷亡事故的劃分:

1、因公傷亡事故指企業(yè)在冊職工(包括計劃內合同工、臨時工)在本崗位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工廠的設備和措施不安全,勞動條件、作業(yè)環(huán)境不良所發(fā)生的事故。

2、因工傷亡事故根據傷害程度不同分為以下四種:

——輕傷事故,指職工受傷后歇工滿一個工作日(含一個工作日)低于一百零五日失能傷害。

——多人事故:指同時傷及三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重傷事故:指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一百零五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事故:指職工當時死亡或負傷后一個月內死亡的事故。

第三條

事故的控制指標:

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事故的登記和報告:

1、廠里發(fā)生死亡、重傷或多人事故,所在部門領導必須立即報告廠領導、安技處,廠領導必須在四小時內將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傷亡者姓名、性別、工種、職稱、傷害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及直接原因等用電話或其他方法迅速報告市勞動局、總工會、公安局、檢察院等有關部門。

2、廠里發(fā)生輕傷事故,所在部門領導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廠內安技處。

3、事故現場必須保護。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應指定專人(兩名以上)畫出草圖或拍照。如無特殊原因,輕傷事故現場需安技處同意,重傷事故,多人事故、死亡事故需經市勞動局同意方可拆除。

4、發(fā)生死亡事故后廠主要領導必須在事故后的三天內向勞動局、總工會作詳細匯報。

第四條

事故調查:

1、事故調查要弄清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填寫調查報告書,以及擬定改進措施。

2、發(fā)生輕傷事故由廠負責人會同廠安全員、廠安技處調查事故原因,擬定改進措施。發(fā)生死亡、重傷事故由廠領導或市局組織調查組,調查事故原因,擬定改進措施,上報勞動局、總工會和有關單位。

3、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

——責任事故: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

——非責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fā)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

第五條

事故調查必須查明下列事項。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年、月、日、時、分)具體地點和經過。

2、傷亡人數,傷害部位和程度。

3、傷亡人和事故直接有關人員的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或職務,受過何種安全教育或培訓等。

4、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原因和物質技術原因。

5、事故的后果和經濟損失,其統(tǒng)計項目如下:

——醫(yī)藥費用(包括營養(yǎng)費)護理及陪護人員的費用。

——因負傷而造成停工天數的工資。

——傷殘補助。

——死亡職工的撫恤費及家屬的困難補助。

——事故善后處理中的喪葬、交通、住宿、飲食、招待人員差旅費等。

——事故引起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機械設備,工具和建筑設備損壞的費用。

——消除事故及清理現場支付的費用。

——從事搶救、處理善后工作的有關人員的工資費用。

——事故引起停產的損失。

——事故引起環(huán)境污染的損失。

——頂替死亡或殘廢人員的上崗操作所需要的培訓費用。

——其他

6、事故現場的實測圖紙和照片。

7、對事故責任者逐個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條

事故原因調查清楚后,廠內要迅速制定防范或改進措施,逐條指定專人負責實施,限期完成并報安技處進行驗收,多人、重傷、死亡事故由縣級相關部門驗收。

第七條

死亡、重傷、多人事故自發(fā)生后應在一個月內由廠部“職工重傷、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并附事故照片示意圖及調查旁證材料分別上報縣市勞動局、總工會。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需報勞動局三份,報總工會兩份,檢查院一份,參加事故調查人員均需在調查報告上簽字。

第八條

工傷事故結案后由廠安技處出“工傷費用明細表”交財務科,廠方協同保險公司按工傷事故標準報銷醫(yī)藥費,其他費用及事故處理。

第九條

事故處理:

1、傷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分清并明確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進行必要的處理,不得用“集體承擔責任”來代替?zhèn)€人的責任。

2、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1)由于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傷亡事故的。

(2)對職工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或對特殊工種未經考試合格就頂替崗位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3)由于設備嚴重失修,嚴重超負荷運行,經反映后未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4)作業(yè)場所的安全設施、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標準造成傷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國家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技人員,管理混亂,造成傷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應占企業(yè)每年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基金的10~20%)造成傷亡事故的。

(7)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而未能及時處理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

第十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1、由于冒險蠻干或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2、由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造成傷亡事故的。

3、發(fā)現有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減輕事故的。

4、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開動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規(guī)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

第十一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對有關人員從嚴處罰。

1、發(fā)生死亡、重傷或多人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2、在事故調查中,隱瞞事故真相,破壞事故現場,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

3、事故發(fā)生后,由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重大傷亡的。

4、事故發(fā)生后,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5、對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既未按限期整改,又未采取臨時措施,發(fā)生傷亡事故的。

6、違反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的。

7、對維護安全生產,堅持按安全生產有關法規(guī)辦事的人員,實行報復、陷害的。

第十二條

事故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觸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事故處理過程中,對事故責任者(包括廠領導、各部門領導、班組長)由上級按有關文件進行刑事、行政處理,經濟制裁,上級沒有處理的一律按廠“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執(zhí)行。

第6篇 某熱電廠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濟南熱電有限公司明湖熱電廠傷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內容:

1、工傷保險:企業(yè)按國家規(guī)定為所有從業(yè)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按期交納保險費。

2、工傷事故控制指標:根據公司下達的工傷事故控制指標,將工傷事故事故控制在規(guī)定范圍內。

3、事故報告

(1)發(fā)生事故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相關領導及安教處,按廠《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把事故損失、人員傷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時應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處置。

(2)安教處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報告廠主管領導和部門,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視事故情況上報總公司。

(3)發(fā)生輕傷事故的部門應在調查、分析事故的基礎上,將《事故及異常情況報告表》一式三份,報安教處一份,部門自留1份,主管領導一份。

(4)發(fā)生重傷及其以上事故時,應立即上報總公司。

4、事故分類及調查、分析

(1)事故按嚴重程度通常分為:

a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

b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c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d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

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2)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認真負責、公正、公開和“四不放過”的原則。

(3)輕傷事故由廠主要領導組織技術、生產、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一般及其以上事故,企業(yè)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地方有關部門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5、事故處理

(1)輕傷事故主要責任者和有關責任部門、責任人的行政或經濟處罰按廠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一般及其以上事故的處罰,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罰。

(3)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范措施,廠主管領導組織審核后,由事故責任部門負責全面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的發(fā)生。

6、事故傷亡人員處理

(1)由廠相關部門對傷亡人員按國家工傷保險標準賠償并做好善后工作。

(2)如受傷人員住院治療需人員陪護時,由傷者所屬部門安排。

(3)公出外地發(fā)生工傷事故人員的差旅費、補助費由財務處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4)工傷人員的傷殘評定,由本人提出申請,安教處按國家規(guī)定報請傷殘鑒定。

7、事故資料歸檔、保存。

安教處負責整理工傷認定、鑒定資料的歸檔保存,其他資料由企管處負責歸檔。

三、考核:

按廠綜合考核細則執(zhí)行。

第7篇 外包施工隊傷亡事故管理辦法

第一條 總則

為了及時報告和外包施工隊傷亡事故,積極采取措施,防止重復事故的發(fā)生,規(guī)范外包施工隊傷亡事故管理,促進我公司安全工作,保障安全生產,保護人身安全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外包施工隊傷亡事故的定義

外包施工隊傷亡事故是指在本公司生產、工作區(qū)域范圍內,非本礦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條 外包施工隊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上報范圍

1、在公司生產、工作區(qū)域中發(fā)生的與生產、工作有關的傷亡事故,均作統(tǒng)計上報;

2、所有與公司承包的工程,在施工承包工程過程中發(fā)生的傷亡事故,必須由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向公司上報,并向地方安全管理部門上報;

3、外包施工隊員工不在本公司生產、生活區(qū)域發(fā)生的傷亡事故不作統(tǒng)計上報;

4、公司與礦外任何單位、集體、個人承包工程,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發(fā)生傷亡事故,由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向地方安全管理部門上報。

第四條 外包施工隊員工傷亡事故報告

1、輕傷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或逐級報告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門,并由發(fā)生事故單位(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在一個星期內填報《傷亡事故登記表》,報送安全環(huán)保部門;

2、炮煙中毒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發(fā)生后,外包施工隊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安全部門;

3、重傷、死亡事故發(fā)生后,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必須將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傷亡者姓名、年齡、傷害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和原因,以最快的形式報告安全部門,安全部門接到報告后再通知相關人員。

第五條 事故現場的保護

事故發(fā)生后,現場相關人員必須立即組織進行搶救,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事故需要移動現場部份物品時,應做標志,繪制事故現場圖。

第六條 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

1、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發(fā)生后,都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

2、輕傷事故、重傷事故的隱患由外包施工隊組織,安全部門參與進行調查分析,由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報一份給礦安全部門備案;

3、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由香格里拉縣安委會成立事故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分析,最終形成事故調查分析報告,由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報地方行政主管部門結案。

4、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結案時間的規(guī)定要求:

(1)輕傷事故應在一個星期內調查分析、處理、結案;

(2)重傷事故在三十天內調查分析、處理和結案;

(3)死亡事故在九十天內調查分析結束。

5、事故調查分析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性質

(3)事故類別

(4)事故經過

(5)事故原因(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6)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7)事故發(fā)生現場的生產設備、設施、工藝及條件

(8)事故經濟損失統(tǒng)計

(9)確定事故責任者

(10)事故防范措施

第七條 發(fā)生傷亡事故的處罰規(guī)定

1、發(fā)生死亡事故一人次,扣罰外包施工隊500元,并同時按《迪慶有色公司對外發(fā)包工程綜合安全管理現狀量化考評表》進行考核處罰。在結案前將處罰款項交公司財務部,由公司財務部列為安全專項獎勵基金;

2、外包施工隊一年輕傷人數超過五人次,扣罰外包施工隊負責人1000元,一次性扣罰;

3、外包施工隊在迪慶有色公司一年累計發(fā)生工亡事故3人以上(含3人),自動解除當年的工程承包合同,下年也不準再簽合同。

第八條 事故檔案管理

1、外包施工隊傷亡事故登記表;

2、外包施工隊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3、現場調查筆錄及現場圖紙、照片;

4、人證、物證材料;

5、經濟損失計算單;

6、死亡證明書;

7、事實勞動關系證明;

8、事故結案報告及上級批復文件等。

第九條 上述規(guī)定若與國家和礦務局有關傷亡事故統(tǒng)計上報的規(guī)定發(fā)生矛盾時,按國家和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本辦法解釋權在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07年3月15日之日起執(zhí)行。

第8篇 傷亡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1.事故發(fā)生后駕駛人員應立即停車,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事故擴大,有人員傷亡時應立即采取搶救措施并保護現場,并迅速撥打122向公安交警部門報案,向120急救中心報急救。

2.事故發(fā)生后,應在事故發(fā)生后立即向公司領導和車管部管理人員報告,向保險公司報案;企業(yè)應在事故發(fā)生2小時內向行業(yè)主管安全管理監(jiān)督部門報送事故快報。

3.事故快報應按照將事故發(fā)生的詳細地點、駕駛員姓名、車牌號、從業(yè)資格證號、行駛的線路或類別、造成傷亡人數以及簡要的事故發(fā)生過程、大致事故責任劃分等情況盡快報行業(yè)主管部門,不得延報、瞞報、漏報。

4.公司各部門接到事故緊急報案電話后需緊急救援時,應積極組織力量,趕赴事故現場,組織現場處理和救助工作。負責記錄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經過、損失情況等。

5.發(fā)生一般事故,駕駛人員必須立即向車管部報告,車管部接到報告后,需要急救時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組織現場處理。

6.發(fā)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車管部門應立即向公司主管安全經理和公司負責人報告,當需要啟動應急預案時,總經理和主管安全經理先向緊急搶險組發(fā)出指令,奔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施救,安置傷員。安置組和后勤保障組迅速集合,聽候安排。

7.事故的分析調查:凡發(fā)生事故應立即進行調查分析,調查分析應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嚴肅認真,要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針對本企業(yè)或外企業(yè)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時召開分析會,分析原因,總結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

第9篇 工程因工傷亡事故報告統(tǒng)計調查處理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因工傷亡事故報告、統(tǒng)計、調查、處理管理制度

1、工程項目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后,受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報告工程項目經理及有關領導和部門。

2、工程項目經理及有關領導和部門接到報告后,要立即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搶救受傷者,對受傷者的受傷部位作出判斷,有選擇地送往專業(yè)醫(yī)院搶救,同時要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分包工程項目經理要同時向總包項目經理報告。

3、事故發(fā)生后,項目經理和有關領導及安全管理部門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組織人力和物力保護好事故現場。

4、事故報告的內容:

⑴事故發(fā)生單位名稱、時間、地點。

⑵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情程度、傷亡者姓名。

⑶事故現場采取的控制措施。

⑷報告人姓名、工地電話。

⑸同時準備好上級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所需要的各種資料。

5、事故發(fā)生以后,項目要立即成立有有關領導參加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負責對事故發(fā)生過程的調查分析與善后處理工作,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供有關事故的真實情況,配合其對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6、事故發(fā)生以后項目各級管理人員,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討論,嚴格執(zhí)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吸取教訓,搞好整改措施,杜絕事故再次發(fā)生。

第10篇 車間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為了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及時、準確、嚴肅地處理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措施,制止“三違”行為,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事故報告

1、傷亡事故發(fā)生后,負傷者或發(fā)現者,應立即依順序報告班長、工段長、車間專職安全員、車間主任等有關領導,知情不報者,扣除獎金500元。

2、車間領導立即向分調安全科及有關領導匯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若超過2小時,對車間領導按總廠有關條例進行處罰。

3、傷亡事故發(fā)生時,工段要積極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要盡力保留下圖像資料,以便及時準確查找原因。

二、事故調查

1、不論發(fā)生輕、重、死亡以及未遂的安全事故,都應按“四不放過”原則召開事故分析會。

2、事故調查要求實事求是,要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性質,明確事故的責任者,并提出處理意見。

3、事故分析會要求崗位人員及知情者積極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查清其原因,不得隱瞞,虛夸事實。

4、事故單位在事故原因查清后,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出事故調查報告,及時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事故調查報告中應附會議記錄、示意圖及責任者的書面檢查等資料。

三、事故處理

1、在事故原因調查清楚后,對事故的責任者應明確處理意見。

2、輕傷事故:扣罰工段2000元,直接責任者警告或記過處分,并扣罰當月獎金,正付工段長、當班班長通報批評,扣罰半月獎金。

3、重傷事故:否決該工段當月獎金的50%,直接責任者記過處分,下至三崗半年,正付工段長、當班班長警告處分,扣罰當月獎金。

4、死亡事故:否決該工段當月全部獎金,直接責任者記大過處分,下至三崗一年,免去工段安全員、當班班長職務,扣罰兩個月獎金。正工段長記過處分,扣罰兩個月獎金。

四、防范措施

1、對事故的責任者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嚴格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2、組織職工進行深刻反省,認真吸取教訓。

3、對事故原因,提出行之有效地治理措施,并監(jiān)督其實施情況。

第11篇 機械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做好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保障廣大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務院頒發(fā)的“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guī)程”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因公傷亡事故的劃分:

1、因公傷亡事故指企業(yè)在冊職工(包括計劃內合同工、臨時工)在本崗位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工廠的設備和措施不安全,勞動條件、作業(yè)環(huán)境不良所發(fā)生的事故。

2、因工傷亡事故根據傷害程度不同分為以下四種:

——輕傷事故,指職工受傷后歇工滿一個工作日(含一個工作日)低于一百零五日失能傷害。

——多人事故:指同時傷及三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重傷事故:指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一百零五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事故:指職工當時死亡或負傷后一個月內死亡的事故。

第三條

事故的控制指標:

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事故的登記和報告:

1、廠里發(fā)生死亡、重傷或多人事故,所在部門領導必須立即報告廠領導、安技處,廠領導必須在四小時內將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傷亡者姓名、性別、工種、職稱、傷害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及直接原因等用電話或其他方法迅速報告市勞動局、總工會、公安局、檢察院等有關部門。

2、廠里發(fā)生輕傷事故,所在部門領導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廠內安技處。

3、事故現場必須保護。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應指定專人(兩名以上)畫出草圖或拍照。如無特殊原因,輕傷事故現場需安技處同意,重傷事故,多人事故、死亡事故需經市勞動局同意方可拆除。

4、發(fā)生死亡事故后廠主要領導必須在事故后的三天內向勞動局、總工會作詳細匯報。

第四條

事故調查:

1、事故調查要弄清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填寫調查報告書,以及擬定改進措施。

2、發(fā)生輕傷事故由廠負責人會同廠安全員、廠安技處調查事故原因,擬定改進措施。發(fā)生死亡、重傷事故由廠領導或市局組織調查組,調查事故原因,擬定改進措施,上報勞動局、總工會和有關單位。

3、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

——責任事故: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

——非責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fā)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

第12篇 傷亡事故調查報告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頒發(fā)的“工人職員傷亡事故規(guī)程”,做好傷亡事故的調查、統(tǒng)計、報告工作,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1、傷亡事故統(tǒng)計范圍凡本公司各單位正式吸收的職工,在生產區(qū)域所發(fā)生的與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予以統(tǒng)計上報。

2、職工在生產區(qū)域內發(fā)生的與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簡稱傷亡事故,以下同)凡喪失勞動能力滿一個工作目的事故,在事故后48小時內,車間、區(qū)隊負責人必須組織調查,并認真填好寫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填好后會同主治醫(yī)生簽具傷害程度意見后交安全處存檔并主報公司安委會。

3、工傷事故調查分析及責任

(1)一般輕傷事故,由車間、區(qū)隊負責人在事故后24小時內同安全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責任,擬定出改進措施并報有關領導和公司安全處。

(2)重傷事故,多人事故(指一次同時傷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應由本單位負責人組織生產,安全科及有關部門進行分析。事故報告于7天內報告公司。

(3)發(fā)生死亡事故后,必須立即電話報公司安委會,并告之事故概括、分析、處理措施等。

(4)公司在接到發(fā)生死亡事故單位的報告后,必須有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并積極協助、配合主管部門調查事故原因,分析責任,并提出防范措施。

(5)傷亡事故月報,各項目部于次月一日報到公司,各項目部在報送月表時,凡本單位發(fā)生喪失勞動能力在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一切輕、重、傷、死亡事故,均應在“工傷事故按月登記表”中逐欄詳細填寫。

(6)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對事故的登記統(tǒng)計的準確性負責,不得有隱瞞,不報或遲報、虛報,發(fā)生上述情況時,項目負責人要負安全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要受行政處分。

傷亡管理制度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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