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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材料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地面材料的合理采購、存儲、使用和維護,從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運營成本,保證項目質量。
包括哪些方面
1. 材料采購管理:設定采購流程,明確審批權限,控制采購成本,保證材料質量。
2. 庫存管理:建立庫存記錄,定期盤點,防止浪費,確保材料的安全存儲。
3. 使用管理:規(guī)范領用流程,跟蹤材料消耗,減少損耗,優(yōu)化資源分配。
4. 維護保養(yǎng):制定保養(yǎng)計劃,預防材料老化,延長使用壽命。
5. 廢棄物處理:規(guī)定廢棄物分類、回收和處置方式,遵守環(huán)保法規(guī)。
重要性
地面材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提高效率:標準化的流程可以減少無效工作,加快項目進度。 - 控制成本:通過合理采購和庫存管理,降低材料浪費,節(jié)約企業(yè)資金。 - 確保質量:優(yōu)質材料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基礎,制度能確保材料的質量標準。 - 遵守法規(guī):正確處理廢棄物,符合環(huán)保法規(guī),避免法律風險。 - 安全保障:良好的材料管理能降低安全風險,如滑倒、跌倒等事故。
方案
1. 采購管理:設立專門的采購部門,制定供應商評估機制,定期進行市場調研,確保價格公正,品質可靠。采購合同需經過財務和法務部門審核,確保合規(guī)。
2. 庫存管理:實施信息化管理系統(tǒng),實時更新庫存數據,設置安全庫存預警,避免過度積壓。定期組織庫存盤點,確保賬實相符。
3. 使用管理:實行領料申請制度,記錄領用時間、數量和用途,以便追蹤材料去向。對于易損或高價值材料,實行特殊管理,限制隨意領用。
4. 維護保養(yǎng):制定詳細的保養(yǎng)指南,對各類地面材料制定相應的保養(yǎng)周期和方法。定期檢查材料狀態(tài),及時維修,防止問題擴大。
5. 廢棄物處理:根據材料性質,分類存放廢棄物,與合規(guī)的廢棄物處理公司簽訂合同,確保廢棄物得到妥善處理。
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地面材料管理制度將得到全面強化,為企業(yè)運營帶來實實在在的效益。制度的執(zhí)行需要全員參與,管理層需定期評估其效果,適時調整和完善,以適應企業(yè)的發(fā)展需求。
地面材料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地面火藥庫存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材料入庫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庫,保管員必須驗收登記,核對提料單數字是否相符,包裝是否完好,如有差異,必須及時匯報查出原因;
2.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別存放在各自壁槽內,并使標簽向外并標明日期,以便按進庫先后順序有序發(fā)放,不許積壓。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藥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項性能和三大規(guī)程規(guī)定,同時嚴格實行雙人雙鎖、24小時值班制度;
2.火藥庫保管員在工作期間保管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攜帶煙火,同時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卡、物、資金、手持卡相符;
3.火藥庫庫房(含爆炸材料發(fā)放室)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盜、防鼠工作,保證通訊渠道暢通,確保設施完好,措施齊全,組織落實、使用方便,定期清掃庫房內外,保持良好的衛(wèi)生和工作環(huán)境;
4.爆炸物品必須分類擺放整齊,不得堆放雜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裝物),庫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品,嚴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內外清潔衛(wèi)生;
5.炸藥、雷管必須分庫存放,并按生產日期先后分別存放,做到擺放整齊,嚴禁擠壓碰撞、摩擦,嚴禁不同類型產品嚴禁同庫存放,對過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時匯報;
6.經常檢查,防止變質、自燃、自爆和被盜,隨時清理庫區(qū)周圍的雜草,嚴禁煙火,要有明顯的標志牌,庫內不準存放和使用鐵質用具;
7.除保管員外,在庫區(qū)外應設置保衛(wèi)值班室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并在庫區(qū)內配備警犬,切實加強警戒保衛(wèi)工作。
(三)爆破材料發(fā)放與清退
1.保管員在發(fā)放前要仔細核對使用單位和爆破員的身份證件,并親自對爆破員發(fā)放火工品,在發(fā)放過程中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庫房;
2.保管員每次發(fā)放前必須認真核實火工品領用審批單據,確保手續(xù)齊全,單據字跡清除工整、數據準確無誤,并認真做好相關臺賬記錄,并嚴格監(jiān)督落實領取人員簽字認可;
3.保管員在發(fā)放前要認真檢查所發(fā)放火工品,嚴禁發(fā)放含水分超過百分之五和硬質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藥,同時產地類型不同的炸藥、雷管禁止一次發(fā)放;
4.凡發(fā)放的雷管,必須經過逐個電阻測試和編號,測試不通和無編號雷管嚴禁發(fā)放,并單另存放做好記錄,按規(guī)定及時匯報處理;
5.生產班組需領用的炸藥、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須由班組長開取領料單,經隊組負責人和礦有關部門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允許發(fā)放,由經過培訓的放炮員到庫房領取炸藥、雷管,用炸藥箱當著保管員分別裝好上鎖后運到井下工作面,當班未用完的必須在出井時立即退庫,退還火工品必須有放炮員、安全員、隊組負責人簽字認可實際使用量和退回量。嚴禁任何人無據領用和發(fā)放火工品,嚴禁將炸藥、雷管帶回宿舍,嚴禁個人保管炸藥、雷管。
(四)爆破材料運送
1.炸藥、雷管在地面或井下運送途中,嚴禁重壓和敲擊,禁止吸煙,禁止攜帶一切點火物品,不準與帶電物體、纜線相接觸;
2.領取到火工品后應直接運送至指定工作地點,嚴禁途中無故逗留;
3.爆破員在運送過程中,攜帶炸藥箱人員嚴禁與攜帶雷管人員同行,同時不能與除護送人員以外人員同行,與其他人員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離;
4.要保證炸藥箱、雷管箱完好無損,在運送途中要鎖好炸藥箱、雷管箱,嚴禁中途打開;
5.在罐籠內運送爆炸材料,應嚴格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單獨運送;
②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③罐籠內只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穩(wěn)定不得滑動;
④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內,除爆破工及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⑤運送炸藥、雷管時,罐籠升降速度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過4m/s,且在啟動和停止時要保證罐籠平穩(wěn);
⑥接班等人員下井密集時間段內嚴禁運送爆破材料。
第2篇 地面庫房爆破材料領退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爆炸物品的管理遵照國家及省、市、縣的有關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 爆炸物品的領取,必須先由生產部門開具領料單,由生產部門指派專人到庫房領取,當天的票必須當天領取,過時視為廢票,爆炸物品管理人員對持過時的票據人員不予發(fā)放爆炸物品。
第三條 任何個人不得無票領取爆炸物品
第四條 未用完或過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必須退還庫房統(tǒng)一保管,管理人員必須做好登記。
第五條 爆炸物品管理人員必須把好領、退、用關,做到帳物相符。
第六條 爆炸物品的領退必須由領退人員和管理人員簽名。
第3篇 地面庫房爆破材料領退、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爆炸物品的管理遵照國家及省、市、縣的有關爆炸物品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 爆炸物品的領取,必須先由生產部門開具領料單,由生產部門指派專人到庫房領取,當天的票必須當天領取,過時視為廢票,爆炸物品管理人員對持過時的票據人員不予發(fā)放爆炸物品。
第三條 任何個人不得無票領取爆炸物品
第四條 未用完或過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必須退還庫房統(tǒng)一保管,管理人員必須做好登記。
第五條 爆炸物品管理人員必須把好領、退、用關,做到帳物相符。
第六條 爆炸物品的領退必須由領退人員和管理人員簽名。
第4篇 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礦未設置井下爆破材料庫,所有井下爆破材料均在地面火藥庫存放
(一)爆破材料入庫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庫,保管員必須驗收登記,核對提料單數字是否相符,包裝是否完好,如有差異,必須及時匯報查出原因;
2.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別存放在各自壁槽內,并使標簽向外并標明日期,以便按進庫先后順序有序發(fā)放,不許積壓。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藥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項性能和三大規(guī)程規(guī)定,同時嚴格實行雙人雙鎖、24小時值班制度;
2.火藥庫保管員在工作期間保管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攜帶煙火,同時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卡、物、資金、手持卡相符;
3.火藥庫庫房(含爆炸材料發(fā)放室)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盜、防鼠工作,保證通訊渠道暢通,確保設施完好,措施齊全,組織落實、使用方便,定期清掃庫房內外,保持良好的衛(wèi)生和工作環(huán)境;
4.爆炸物品必須分類擺放整齊,不得堆放雜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裝物),庫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品,嚴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內外清潔衛(wèi)生;
5.炸藥、雷管必須分庫存放,并按生產日期先后分別存放,做到擺放整齊,嚴禁擠壓碰撞、摩擦,嚴禁不同類型產品嚴禁同庫存放,對過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時匯報;
6.經常檢查,防止變質、自燃、自爆和被盜,隨時清理庫區(qū)周圍的雜草,嚴禁煙火,要有明顯的標志牌,庫內不準存放和使用鐵質用具;
7.除保管員外,在庫區(qū)外應設置保衛(wèi)值班室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并在庫區(qū)內配備警犬,切實加強警戒保衛(wèi)工作。
(三)爆破材料發(fā)放與清退
1.保管員在發(fā)放前要仔細核對使用單位和爆破員的身份證件,并親自對爆破員發(fā)放火工品,在發(fā)放過程中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庫房;
2.保管員每次發(fā)放前必須認真核實火工品領用審批單據,確保手續(xù)齊全,單據字跡清除工整、數據準確無誤,并認真做好相關臺賬記錄,并嚴格監(jiān)督落實領取人員簽字認可;
3.保管員在發(fā)放前要認真檢查所發(fā)放火工品,嚴禁發(fā)放含水分超過百分之五和硬質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藥,同時產地類型不同的炸藥、雷管禁止一次發(fā)放;
4.凡發(fā)放的雷管,必須經過逐個電阻測試和編號,測試不通和無編號雷管嚴禁發(fā)放,并單另存放做好記錄,按規(guī)定及時匯報處理;
5.生產班組需領用的炸藥、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須由班組長開取領料單,經隊組負責人和礦有關部門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允許發(fā)放,由經過培訓的放炮員到庫房領取炸藥、雷管,用炸藥箱當著保管員分別裝好上鎖后運到井下工作面,當班未用完的必須在出井時立即退庫,退還火工品必須有放炮員、安全員、隊組負責人簽字認可實際使用量和退回量。嚴禁任何人無據領用和發(fā)放火工品,嚴禁將炸藥、雷管帶回宿舍,嚴禁個人保管炸藥、雷管。
(四)爆破材料運送
1.炸藥、雷管在地面或井下運送途中,嚴禁重壓和敲擊,禁止吸煙,禁止攜帶一切點火物品,不準與帶電物體、纜線相接觸;
2.領取到火工品后應直接運送至指定工作地點,嚴禁途中無故逗留;
3.爆破員在運送過程中,攜帶炸藥箱人員嚴禁與攜帶雷管人員同行,同時不能與除護送人員以外人員同行,與其他人員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離;
4.要保證炸藥箱、雷管箱完好無損,在運送途中要鎖好炸藥箱、雷管箱,嚴禁中途打開;
5.在罐籠內運送爆炸材料,應嚴格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單獨運送;
②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③罐籠內只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穩(wěn)定不得滑動;
④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內,除爆破工及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⑤運送炸藥、雷管時,罐籠升降速度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過4m/s,且在啟動和停止時要保證罐籠平穩(wěn);
⑥接班等人員下井密集時間段內嚴禁運送爆破材料。